總結是我們對過去的回顧,是我們對自己的認真思考和總結的過程。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心得體會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一
隨著時代的進步和社會的發展,法律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治理秩序的重要手段,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在我們的學校教育中,條例法規教育也同樣重要。條例法規教育,可以幫助我們規范自己的行為,增強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提高我們的自我保護意識。在條例法規教育中,我得到了很多啟示和體會。
第二段:認識到法律的普遍適用性。
在條例法規教育中,我認識到了法律的普遍適用性。法律的權威性和普適性,使得我們所有人應該遵守法律。無論是身處何地,都要遵循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我們在生活中,要時刻牢記這一點,做到守法知法、講法守法,遵守法律,從我做起,從身邊做起,共同維護法律權威和社會的穩定。
第三段:深刻認識到遵守規矩的重要性。
在條例法規教育中,我得到了遵守規矩的重要性。規矩是人們行為的界限和準則,是一種對自己和他人負責的態度。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要秉持這種態度,時刻遵守規矩。只有這樣,我們的社會才會更加和諧,群眾才會更有安全感,我們的生活才會更加美好。
第四段:增強了對法制教育的意識。
在條例法規教育中,我深深意識到了法制教育的重要性。法制教育是指通過進行法律知識普及和法律意識提高的教育活動,讓人們全面了解法律的作用、地位、內容和法律規范的具體要求,從而確保自身合法權益得到保護。這對我們每個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今后的學習中,我也會繼續深入了解法律知識,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養。
第五段:對未來的展望。
在條例法規教育中,我有了對未來的展望。未來,我將繼續不斷加強自身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牢記法律規范,遵守法律意識,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同時,為維護社會的和諧與穩定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我相信,在不斷提升自身法律素養的過程中,我一定會更加自信、勇敢、公正地面對人生的挑戰,為建設更美好的社會貢獻我的力量。
結語:本篇文章主要從法律的普遍適用性、遵守規矩的重要性、法制教育的意識和未來的展望這四個方面,分別展示了自己對條例法規教育的認識和體會。我相信,在今后的生活中,我會更加注重法律意識和法治觀念的培養,做一個守法公民,為建設美好社會盡自己的一份力量。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二
《條例法規教育心得體會》這個話題,是指對于法規法律的學習和理解后,個人的感悟和收獲。在生活中,條例法規不僅是約束人類行為的法律,更是規范人類社會秩序的基石。因此,學習法規不僅是一項必修課程,更是一項道德素養的體現。對于我個人而言,在學習法規的過程中,我深刻地體會到了法規的重要性,它時刻提醒我們自我約束,有了法規的制約,社會秩序才能更加穩定,人類社會才能更加和諧。
第二段:認真學習條例法規的必要性。
在學習條例法規的過程中,我們不僅要了解法律內容的表述,更要去探討背后的深意,深入理解法規的制定目的及其體現出來的價值。正是因為感受到了條例法規背后的深厚內容和價值,我們更能夠意識到條例法規教育的必要性。它有助于我們更快更全面地了解法律知識,讓我們逐漸形成對法規的尊重和遵守。
第三段:法規制約的廣泛影響。
法規的制約,不僅僅是約束個人的行為,更是對整個社會的約束。無論從哪個角度來看,法規都具有廣泛的影響。它的制約范圍覆蓋面廣,包括經濟生活、文藝休閑、社會安全等各個方面。而隨著時代的變遷,人們的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烈,對于法規的遵守也越來越嚴格。人民對法規的尊重和遵守,既是對法制的尊重,也是對社會秩序的維護。
第四段:法規對于和諧社會的作用。
法規的存在不是為了對罪犯進行懲罰,而是為了防范罪犯和犯罪行為。它承載了社會正義和人民意志。隨著和諧社會的建設,法律的意義和價值變得尤為重要。法律作為維護社會正義的重要工具之一,可以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和人民的權利。一旦選民通過選票表達了意見,民意就成了法律。
第五段:總結。
通過學習條例法規,我們能夠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法規對于社會的重要性,體會到法規的制約作用和廣泛影響,以及法規對于和諧社會的作用等方面。只有通過對法規的學習和不斷提高,我們才能夠更好地遵紀守法,讓自己成為一個合格的公民,讓國家和社會更加穩定和和諧。在此,希望所有的學子們能夠認真學習和遵照法規,做一名合格公民。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三
隨著時代的發展,教育在我們的生活中占據著極為重要的地位。為了更好地規范學生的行為與發展,每個學校和學生都有自己的教育條例。而在實際中,我們不僅要遵守這些條例,更要從中汲取經驗,體會到其中的深意與價值。在這里,我將就學生教育條例這一話題,談一談我的心得體會。
首先,學生教育條例告訴我們要珍惜時間,合理規劃自己的生活和學習。在學生教育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學生的作息時間,每天的課程安排以及作業布置等等。通過這樣的規定,學生們得以有序地安排自己的生活,合理分配時間,高效地完成學習任務。而在實際中,我深刻體會到時間的寶貴。只有充分利用時間,才能使自己的學習更有效果。因此,我學會了制定計劃,合理安排時間,科學分配學習和娛樂的時間,避免浪費和拖延。
其次,學生教育條例教會了我們要保持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學生教育條例中的規定有關學生的作息、飲食、衛生習慣以及誠實守信等等。這些規定的目的是希望學生們能懂得文明禮貌,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遵守誠實守信的原則,以及培養自律和堅持不懈的精神。在實際中,這些規定激發了我要求自己,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我不僅會保持自己的個人衛生,還會盡量一直堅持自己的學習計劃。這樣,我不僅可以提高自己的學習成績,還能夠塑造一個健康、自律和有紀律的形象。
另外,學生教育條例教給我們要相互尊重和關心他人。學生教育條例中規定了學校師生關系的規范,包括師生之間的相互尊重和友好互助的原則。在實際生活中,我深感到師生之間的關系對我們的發展有重要影響。只有相互尊重,學生才能夠積極投入學習,教師才能夠真正地關注和幫助學生。因此,我學會了尊重并欣賞他人的努力和才能,愿意和他人一起分享快樂和困擾。通過這樣的交流和互動,我發現,在和他人的互動中,自己能夠不斷地提高認識和能力。
最后,學生教育條例還教會了我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學生教育條例著力培養學生的良好道德品質和正確的價值觀。在學生教育條例中,有關幫助他人、誠實守信、尊重他人、自律和團結合作的規定等等。這些規定啟發了我思考作為學生應該如何立足于社會,與他人相處,建立自己的未來。在實際中,我明白道德和價值觀對于我個人的成長發展至關重要。只有時刻保持良好的道德品質和正確的價值觀,才能夠避開迷茫和困惑,在紛繁復雜的現實中保持積極向上的心態。
總之,學生教育條例是我們成長中的良師益友。它時刻提醒著我們如何正確面對學習和生活,如何與人相處,如何塑造自己的形象。通過遵循學生教育條例,我明白到它背后蘊含的深意和價值觀。我會始終堅持遵守學生教育條例,并將其融入到自己的行為和發展之中,為自己的成長打下堅實的基礎。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四
家庭教育對于每個孩子的成長都至關重要,而對于殘疾人來說,家庭教育更是具有特殊的意義。殘疾人會面臨許多與其殘疾有關的困難和挑戰,這就要求家庭教育必須更加關注和支持殘疾人的特殊需求。殘疾人家庭教育的目標在于幫助他們實現盡可能的自立,能夠在社會中融入并發揮自己的潛力。然而,這種教育不僅僅是面臨困難和挑戰,也給家庭帶來了更多特殊的責任和任務。
殘疾人家庭教育的基本原則是全面關注和支持殘疾人的成長和發展。首先,教育的重點應該是適應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幫助他們充分發展自己的潛力。此外,愛和理解是關鍵。殘疾人往往會面臨來自外界的壓力和歧視,家庭應該成為他們最為溫暖和理解的避風港。同時,殘疾人家庭教育也需要注重培養他們的自信和獨立性。盡管殘疾人在某些方面存在限制,但我們要相信他們的能力和潛力,并給予他們充分的機會去嘗試和表現自己。
我曾經遇到一位非常成功的殘疾人家庭教育案例,給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這個家庭有一個失去聽力的孩子,但他們并沒有因為孩子的殘疾而放棄對他的教育。首先,他們找到了適合孩子特殊需求的學習方式,比如采用手語進行溝通和教學。其次,他們充分發揮了家庭的力量。父母經常和孩子進行互動和交流,不斷激發他們的興趣和潛力。最重要的是,父母給予了孩子足夠的自信和支持。他們鼓勵孩子勇敢面對困難,相信自己可以克服一切障礙。通過這樣的教育,孩子逐漸成為一個樂觀自信的人,而且在學業和社交方面都取得了很好的成績。
盡管殘疾人家庭教育帶來了許多積極的影響,但也不可避免地面臨很多困難和挑戰。首先,家庭可能需要面對其他人對殘疾人的看法和偏見。社會對殘疾人的態度往往是冷漠和歧視的,這給家庭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其次,殘疾人的教育成本也比較高。他們可能需要特殊教育機構或輔助設備的支持,這對家庭經濟造成了一定的負擔。最后,殘疾人在學習和就業方面可能遇到更多的困難,需要家庭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幫助。
第五段:總結與展望(200字)。
殘疾人家庭教育是一個艱巨而又值得去做的任務。雖然面臨著各種困難和挑戰,但只要我們不放棄,相信殘疾人也能夠取得成功。未來,我們需要更多地關注殘疾人的家庭教育,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幫助。同時,社會也應該改變對殘疾人的看法和態度,讓他們能夠更好地融入社會并發揮自己的價值。殘疾人家庭教育是一個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的事業,只有通過我們的共同努力才能夠真正讓每個殘疾人的夢想變為現實。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五
殘疾人家庭教育是一項既挑戰又充滿希望的任務。在面對殘疾人孩子的成長過程中,父母需要做出更多的努力和付出,但同時也會獲得更多的成就和快樂。作為一個家庭教育的參與者,我深切地感受到了這一過程中的辛苦與收獲。現在,我想與大家分享一些我在殘疾人家庭教育中的心得體會。
首先,接受和尊重是殘疾人家庭教育的基石。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特點和價值,即使是身體上有殘疾的孩子也不例外。作為父母,我們首先要接受孩子的殘疾,并給予他們足夠的尊重。這并不意味著我們對他們的要求降低,而是要在接受和尊重的基礎上,幫助他們充分發展潛力。只有當孩子感受到我們對他們的接受和尊重時,他們才會獲得更多的自信和動力。
其次,給予殘疾人孩子更多的關愛和支持是非常重要的。殘疾人在生理、心理和社交方面都會面臨一些困難,他們需要更多的關注和關愛。作為家庭教育者,我們要給予他們充分的關心和愛護,并及時給予他們所需要的支持和援助。這可以幫助他們克服困難,增強他們的信心,讓他們更好地適應和融入社會。
第三點是激發殘疾人孩子的內在潛能。每個孩子都有自己的特長和潛能,無論是有殘疾的孩子還是沒有殘疾的孩子。作為家庭教育者,我們要發現并激發孩子的潛能。可以通過提供各種機會和條件,讓他們在興趣愛好和學習方面發展自己的特長。尤其對于殘疾人孩子來說,他們在某些領域可能有特別突出的能力,我們要在鼓勵和培養上下更多的功夫。
第四點是幫助殘疾人孩子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殘疾人孩子在成長過程中往往會面臨各種困難和挑戰,他們需要一個堅定的信念和正確的人生觀來面對這些困難。家庭教育者要幫助他們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讓他們明白自己的價值和意義。只有當他們對自己和生活有了正確的認識和理解,才能在面對困難和挫折時堅持下去,邁向成功的道路。
最后,讓殘疾人孩子感受到愛的溫暖是殘疾人家庭教育中最重要的一點。父母的愛是孩子成長過程中最大的動力和支持。無論是身體上還是情感上,我們都要給予孩子足夠的關愛和陪伴。讓他們感受到我們對他們的愛和在意,讓他們知道他們永遠不會孤單。這種愛的溫暖可以讓殘疾人孩子更加自信和堅強,走出困境,在生活中創造美好的未來。
總之,殘疾人家庭教育是一項充滿挑戰和希望的任務。通過接受和尊重,給予關愛和支持,激發潛能,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以及讓他們感受到愛的溫暖,我們可以幫助殘疾人孩子在社會中獲得更多的成功和成就。作為家庭教育者,我們要堅持不懈地努力,把更多的愛和希望帶給殘疾人孩子,讓他們享受人生的美好。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六
殘疾人家庭教育是一個相對特殊的領域,與普通家庭教育相比,它需要更多的耐心、關愛和理解。作為一個殘疾人家庭的父母,我有幸經歷了這個過程,并從中獲得了一些寶貴的心得體會。以下是我對殘疾人家庭教育的思考和總結。
首先,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對于殘疾人家庭來說,生活中可能會面臨各種挑戰和困難,但我們不能因此放棄對幸福的追求。我們需要抱著一個積極的態度,堅信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價值和潛能。我們應該鼓勵孩子樹立自信心,激發他們的興趣,培養他們發展特長的潛力。給他們創造一個積極健康的成長環境,讓他們相信自己可以做任何事情。
其次,注重個性發展。殘疾人的個體差異較大,我們應該從個體出發,注重個性的發展。不同的殘疾人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和困難,我們需要根據每個孩子的特點,量身定制教育計劃。此外,我們還應該培養孩子獨立自主的能力,讓他們有機會去嘗試和探索自己的興趣和天賦。孩子們需要感到自己在家庭中是有價值的成員,并能夠以自己獨特的方式做出貢獻。
第三,關注情感交流。對于殘疾人來說,他們可能會感覺到自己與世界的隔閡,因此我們要給予他們更多的關愛和理解。在家庭教育中,我們應該注重情感的交流,盡可能地與孩子進行溝通。這不僅能提高他們的自信心,還能增強他們與他人的聯系,進一步促進他們的社交能力的發展。同時,我們要給予孩子足夠的安全感,讓他們感受到家庭的溫暖和支持。
第四,建立良好的教育環境。殘疾人在教育過程中可能會遇到一些挑戰,我們需要為他們提供一個良好的教育環境。這包括提供適合他們的學習資源和教育幫助,為他們提供合適的學習方式和教育工具。此外,我們還應該培養一個積極的學習氛圍,鼓勵孩子們主動參與學習。通過在家庭中營造積極學習的氛圍,我們可以幫助殘疾人更好地實現自己的夢想和目標。
最后,倡導社會關愛。殘疾人家庭的教育不僅僅是家庭內部的事情,我們也需要爭取社會的關愛和支持。我們可以參與各種社交活動,讓孩子更好地融入社會。同時,我們也要積極宣傳殘疾人的權益,促進社會對殘疾人的關注和理解。通過社會的關心和幫助,我們可以為殘疾人家庭創造更良好的教育環境。
總而言之,殘疾人家庭教育是一個需要更多耐心和關愛的過程。作為家長,我們需要樹立正確的人生觀,注重個性發展,關注情感交流,建立良好的教育環境,同時倡導社會的關愛。通過我們的努力,我們相信殘疾人也能夠在家庭教育中實現自己的幸福和成長。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北京市殘疾人保護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殘疾人,系指持有北京市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發的《殘疾人證》,達到法定勞動年齡,有一定勞動能力,自愿勞動就業的本市城鎮居民。
第三條提倡、支持和鼓勵殘疾人就業。各部門、各單位有責任、有義務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四條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負責協調本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規劃、計劃的制訂和實施工作。
市和區、縣殘疾人聯合會所屬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實施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組織、管理和服務工作,業務上受同級勞動、人事部門指導。
第五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福利企業除外)、事業單位都應當按照不少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7%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按上述比例計算,應當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人數在0.5至0.9之間的,按安排1名殘疾人就業計算;安排1名視力殘疾人就業的,按安排2名殘疾人就業計算。
第六條各單位必須在每年年底前,向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交報《單位職工情況表》,如實填寫本單位在職職工人數、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等情況。
第七條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當按照差額人數和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根據市統計局公布的上年度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和各單位填寫的《單位職工情況表》,確定應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名單及其應繳納的數額,發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不足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對逾期繳納的部分,按每日5‰計收滯納金。
第八條因虧損等原因需緩繳或減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須憑同級財政、稅務部門核定的企業年度財務結處或決算報表,報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審核,并經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批準。
第九條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使用范圍:
(一)補貼殘疾人待業期間基本生活費用;。
(二)補貼殘疾人職業培訓費用;。
(三)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部門、單位;。
(四)扶持殘疾人集體從業或者個體經營;。
(五)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經費開支。
第十條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所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全部上繳財政,實行專戶存儲,專款專用,其收支情況由財政、審計部門監督和檢查。保障金的具體收繳、管理和使用辦法,由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和市財政局制定。
第十一條對安排殘疾人就業超過規定比例的單位,經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二條本辦法執行中的具體問題,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協調委員會負責解釋。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八
一、北京市用人單位按照所在區縣到殘聯指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
1、朝陽審核中心高碑店興隆家園5號樓102底座。
2、酒仙橋稅務所審核點。
3、呼家樓稅務所審核點團結湖東里甲10號。
4、小關稅務所審核點。
二、用人單位可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地稅機關服務大廳(征收大廳)領取空白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費額自行填寫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也可以直接領取由地稅機關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打印的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另外,對網上申報納稅的用人單位,充分利用地稅局網上申報的網絡優勢,除網上提示其應繳納殘保金外,還可以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核定費額由繳費單位在網上自行打印出殘保金《一般繳款書》,然后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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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九
一、北京市用人單位按照所在區縣到殘聯指定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審核。
1、朝陽審核中心高碑店興隆家園5號樓102底座。
2、酒仙橋稅務所審核點。
3、呼家樓稅務所審核點團結湖東里甲10號。
4、小關稅務所審核點。
二、用人單位可在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或地稅機關服務大廳(征收大廳)領取空白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核定的費額自行填寫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也可以直接領取由地稅機關或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打印的殘保金《一般繳款書》,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另外,對網上申報納稅的用人單位,充分利用地稅局網上申報的網絡優勢,除網上提示其應繳納殘保金外,還可以根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的核定費額由繳費單位在網上自行打印出殘保金《一般繳款書》,然后持繳款書到銀行繳款。)。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
第三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于2008年4月24日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2008年4月24日。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康復。
第三章教育。
第四章勞動就業。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1頁/共18頁。
西夏區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編輯、整理。
第六章社會保障。
第七章無障礙環境。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地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殘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體結構上,某種組織、功能喪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喪失以正常方式從事某種活動能力的人。
殘疾人包括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和其他殘疾的人。
殘疾標準由國務院規定。
第三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殘疾人的公民權利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禁止基于殘疾的歧視。禁止侮辱、侵害殘疾人。禁止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
第四條國家采取輔助方法和扶持措施,對殘疾人給予特別扶助,減輕或者消除殘疾影響和外界障礙,保障殘疾人權利的實現。
第2頁/共18頁。
西夏區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編輯、整理。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領導,綜合協調,并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穩定的經費保障機制。
國務院制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中國殘疾人事業發展綱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使殘疾人事業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事業的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密切聯系殘疾人,聽取殘疾人的意見,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六條國家采取措施,保障殘疾人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制定法律、法規、規章和公共政策,對涉及殘疾人權益和殘疾人事業的重大問題,應當聽取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的意見。
殘疾人和殘疾人組織有權向各級國家機關提出殘疾人權益保障、殘疾人事業發展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全社會應當發揚人道主義精神,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
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做好所屬范圍內的殘疾人工作。
第3頁/共18頁。
西夏區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編輯、整理。
從事殘疾人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努力為殘疾人服務。
第八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代表殘疾人的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團結教育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
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第九條殘疾人的扶養人必須對殘疾人履行扶養義務。
殘疾人的監護人必須履行監護職責,尊重被監護人的意愿,維護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
殘疾人的親屬、監護人應當鼓勵和幫助殘疾人增強自立能力。
禁止對殘疾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殘疾人。第十條國家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殘疾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履行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十一條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加強對殘疾預防工作的領導,宣傳、普及母嬰保健和預防殘疾的知識,建立健全出生缺陷預防和早期發現、早期治療機制,針對遺傳、疾病、藥物、事故、災害、環境污染和其他致殘因素,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采取措施,預防殘疾的發生,減輕殘疾程度。
國家建立健全殘疾人統計調查制度,開展殘疾人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分析。
第4頁/共18頁。
西夏區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編輯、整理。
第十二條國家和社會對殘疾軍人、因公致殘人員以及其他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致殘的人員實行特別保障,給予撫恤和優待。
第十三條對在社會主義建設中做出顯著成績的殘疾人,對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十四條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
第二章康復。
第十五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康復服務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康復創造條件,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并分階段實施重點康復項目,幫助殘疾人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
第十六條康復工作應當從實際出發,將現代康復技術與我國傳統康復技術相結合;以社區康復為基礎,康復機構為骨干,殘疾人家庭為依托;以實用、易行、受益廣的康復內容為重點,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發展符合康復要求的科學技術,鼓勵自主創新,加強康復新技術的研究、開發和應用,為殘疾人提供有效的康復服務。
第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
第5頁/共18頁。
西夏區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編輯、整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組織、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殘疾人組織、殘疾人家庭和其他社會力量,開展社區康復工作。
殘疾人教育機構、福利性單位和其他為殘疾人服務的機構,應當創造條件,開展康復訓練活動。
殘疾人在專業人員的指導和有關工作人員、志愿工作者及親屬的幫助下,應當努力進行功能、自理能力和勞動技能的訓練。第十八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需要有計劃地在醫療機構設立康復醫學科室,舉辦殘疾人康復機構,開展康復醫療與訓練、人員培訓、技術指導、科學研究等工作。第十九條醫學院校和其他有關院校應當有計劃地開設康復課程,設置相關專業,培養各類康復專業人才。
政府和社會采取多種形式對從事康復工作的人員進行技術培訓;向殘疾人、殘疾人親屬、有關工作人員和志愿工作者普及康復知識,傳授康復方法。
第二十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殘疾人康復器械、輔助器具的研制、生產、供應、維修服務。
第三章教育。
第二十一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
第6頁/共18頁。
西夏區法律援助中心劉律師編輯、整理。
政府、社會、學校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并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第二十二條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三條殘疾人教育應當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在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時,加強身心補償和職業教育;
(二)依據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教材、教學方法、入學和在校年齡,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數量、分布狀況和殘疾類別等因素,合理設置殘疾人教育機構,并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
第二十五條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并為其學習提供便利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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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第二十六條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機構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初級中等以下特殊教育機構和普通教育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機構、普通教育機構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職業教育。
提供特殊教育的機構應當具備適合殘疾人學習、康復、生活特點的場所和設施。
第二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所在單位和有關社會組織應當對殘疾人開展掃除文盲、職業培訓、創業培訓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二十八條國家有計劃地舉辦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專業,在普通師范院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培養、培訓特殊教育師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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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或者講授有關內容,使普通教師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識。
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第二十九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制、生產和供應。
第四章勞動就業。
第三十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三十一條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三十二條政府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三條國家實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制度。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達不到規定比例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保障殘疾人就業義務。國家鼓勵用人單位超過規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殘疾人就業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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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條國家鼓勵和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第三十五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六條國家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到、超過規定比例或者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用人單位和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國家對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免除行政事業性收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
對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
對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購銷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七條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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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三十八條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單位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職工的招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根據殘疾職工的特點,提供適當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并根據實際需要對勞動場所、勞動設備和生活設施進行改造。
國家采取措施,保障盲人保健和醫療按摩人員從業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九條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殘疾人勞動。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四十一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參與文化生活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積極創造條件,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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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條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于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第四十三條政府和社會采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五)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第四十四條政府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從事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于人民的創造性勞動。
第四十五條政府和社會促進殘疾人與其他公民之間的相互理解和交流,宣傳殘疾人事業和扶助殘疾人的事跡,弘揚殘疾人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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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之公義,民之權益第六章社會保障。
第四十六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
政府和社會采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七條殘疾人及其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殘疾人所在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后生活仍有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家庭,應當采取其他措施保障其基本生活。
各級人民政府對貧困殘疾人的基本醫療、康復服務、必要的輔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換,應當按照規定給予救助。
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殘疾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情況給予護理補貼。
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無勞動能力、無扶養人或者扶養人不具有扶養能力、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
國家鼓勵和扶持社會力量舉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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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人供養、托養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侮辱、虐待、遺棄殘疾人。
第五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給予便利和優惠。殘疾人可以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等公共交通工具。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國家鼓勵和支持提供電信、廣播電視服務的單位對盲人、聽力殘疾人、言語殘疾人給予優惠。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第五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和殘疾人組織應當建立和完善社會各界為殘疾人捐助和服務的渠道,鼓勵和支持發展殘疾人慈善事業,開展志愿者助殘等公益活動。
第七章無障礙環境。
第五十二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逐步完善無障礙設施,推進信息交流無障礙,為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生活創造無障礙環境。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無障礙環境建設進行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加強監督管理。
第五十三條無障礙設施的建設和改造,應當符合殘疾人的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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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改建和擴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設施等,應當符合國家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國家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規定,逐步推進已建成設施的改造,優先推進與殘疾人日常工作、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的改造。
對無障礙設施應當及時維修和保護。
第五十四條國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信息交流無障礙創造條件。
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為殘疾人獲取公共信息提供便利。
國家和社會研制、開發適合殘疾人使用的信息交流技術和產品。
國家舉辦的各類升學考試、職業資格考試和任職考試,有盲人參加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試卷、電子試卷或者由專門的工作人員予以協助。
第五十五條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和文字提示、手語、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務,并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公共交通工具應當逐步達到無障礙設施的要求。有條件的公共停車場應當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
第五十六條組織選舉的部門應當為殘疾人參加選舉提供便利;有條件的,應當為盲人提供盲文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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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七條國家鼓勵和扶持無障礙輔助設備、無障礙交通工具的研制和開發。
第五十八條盲人攜帶導盲犬出入公共場所,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九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殘疾人組織投訴,殘疾人組織應當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權要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處。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依法查處,并予以答復。
殘疾人組織對殘疾人通過訴訟維護其合法權益需要幫助的,應當給予支持。
殘疾人組織對侵害特定殘疾人群體利益的行為,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第六十條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有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確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或者人民法院應當給予幫助,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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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責令改正,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國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對侵害殘疾人權益的行為未及時制止或者未給予受害殘疾人必要幫助,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通過大眾傳播媒介或者其他方式貶低損害殘疾人人格的,由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或者其他有關主管部門依據各自的職權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法規定,有關教育機構拒不接收殘疾學生入學,或者在國家規定的錄取要求以外附加條件限制殘疾學生就學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處分。
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在職工的招用等方面歧視殘疾人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殘疾人勞動者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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障礙設施未進行及時維修和保護造成后果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六十七條違反本法規定,侵害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處罰的,從其規定;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附則。
第六十八條本法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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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一
學前教育是指對3-6歲兒童進行的教育,其重要性在于孩子這個年齡段是身體和心智發展最快的時期,這也是能夠開發兒童智力和潛能的重要時期。為了加強學前教育的管理和質量,中國政府制定出了《學前教育條例》,本文就此進行總結和體會。
第一段:法規制定的背景。
第一篇文章主要是介紹學前教育條例的出臺背景。越來越多的父母們把自己的孩子送到了學前教育機構中,但是監管不力導致有不少學前教育機構存在問題。因此,《學前教育條例》的出臺就為學前教育機構的規范化和合法化提供了堅實的保障。
《學前教育條例》第二篇著重介紹了條例的基本內容。它包括了學前教育的宗旨、基本任務和要求、基本原則、學前教育的組織管理、保障措施以及責任追究等方面的內容。其中最為重要的就是學前教育的基本任務和要求,為孩子們提供全方位的健康和素質教育,包括語言、思維、感知、美育、體育、勞動、社交、情感和道德等方面。
第三篇文章則詳細解讀了《學前教育條例》的重點。孩子的健康和安全是學前教育工作的第一要點,這就需要教育工作者們要在食品安全、交通安全、公共衛生安全等方面嚴格把關。其次就是家長、政府和學前教育機構對學前教育的合作意義。家長不能忽視自己的責任,政府應當加大學前教育革命的投入,學前教育機構要牢記自己的職責使孩子們接受到全面的、個性化的教育。
第四篇文章則是針對《學前教育條例》的實施情況。條例頒布實施以來,對學前教育服務機構的管理和教育質量提升效果明顯。學前教育的質量越來越受到家長的重視,政府加大對學前教育的投入,學前教育機構的服務能力逐漸提升。但是一些不合法的學前教育服務機構仍然存在,必須嚴厲打擊。
第五段:建議和展望。
最后一篇文章提出了對學前教育條例的建議和展望。建議政府在學前教育的財政投入上下更大功夫,加強對學前教育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嚴厲打擊不合法的機構。同時,學前教育機構也應在服務質量和師資隊伍建設上加大力度,讓孩子們接受到更加優質的教育服務。我們也期待更多大家加入到學前教育中來,一起來為孩子們的未來加油。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二
幼兒具有活潑好動、好模仿、情緒性強、自制力差、認識活動以具體形象為主的年齡特點。而游戲恰恰能滿足幼兒好動、自制力差的特點。在游戲中,幼兒不僅可以自由地變換動作、姿勢,還可以多次重復所感興趣的動作。游戲還可以滿足幼兒自我表現、自我肯定的需要。幼兒在游戲中可以獲得影響與控制環境的能力,建立起對自己的信心。當幼兒完成了包含在游戲活動中的一定課題與任務時,幼兒會感到自己是有能力的人,從而獲得成功的喜悅。因此我們在幼兒教學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從幼兒年齡特點出發,根據幼兒的身心發展安排幼兒的一日活動,活動應盡量以游戲為主。讓幼兒在集體組織的活動感受在幼兒園這個“大家庭”中的快樂,把幼兒從束縛的活動內容與空間中解放出來,給幼兒更多的游戲時間,增加幼兒自選玩具、自由結伴、自由交談的活動。
興趣是一個人最好的老師。興趣往往是成功的先導,它在適宜的條件下,會給孩子確立未來的理想,而理想又能成為其終身奮斗的目標。愛因斯坦從5歲時對羅盤感興趣,最后成為物理學界的泰斗;達爾文雖屈從父命去學習醫學和神學,卻依然熱衷于野外標本采集,從小對動植物感興趣,最終他跨入生物科學的殿堂,創立了不朽的進化論。
興趣不是天生的,它是在一定的條件影響下發展變化的。我們要通過游戲豐富幼兒的生活,提供給幼兒豐富的感性材料,激發他們游戲的興趣。我在我們縣第二幼兒園的一次觀摩中,我看到幼兒在“《開診所》”的區角游戲中,教師做了大量準備,準備了聽診器,大量的藥品等,還給幼兒帶上小白帽,穿上白大褂,打扮的真像一個“小醫生”,激起了幼兒的強烈興趣,“小醫生”還真懂得不少,能說出幾種疾病的名稱并開單拿藥,自始至終幼兒興趣盎然。萬物實質及其因果關系的過程本身,就是興趣的重要源泉。在環境的創設上我們應注意從幼兒的興趣上出發,讓幼兒置身于豐富多彩、充滿生機、富有情趣的環境中,并處在活動的主體地位,以積極的情緒面對各種問題,使幼兒愉悅的心情在活動中得到滿足。如:在游戲活動中,我發現幼兒拿拼插玩具當“話筒”,舉在嘴邊,非常投入地“演唱”,就可以從而了解到幼兒有表演的興趣和愿望。于是,我就可以利用一些廢舊紙筒、布頭兒制作成“話筒”,把幼兒熟悉、喜愛的歌曲和兒歌串錄下來,并找來響板、撞鐘、鈴鼓等小樂器等,來幫幼兒搭建“小小舞臺”,并且在這當中增設表演游戲角,充分給幼兒提供了表現自我、展示自我的機會與條件。如在玩“建筑”游戲時,幼兒有的能分享、合作、共同協商來建構,而有的幼兒則喜歡以獨立游戲、平行游戲為主,因此,教師在游戲時可以把積木分成幾筐,使到建筑區的每一名幼兒都有一份數量充足的建筑材料,并給幼兒投放小汽車、小樹、花、人物、動物等輔助材料,豐富游戲內容。
突出幼兒自信心培養的內容。在游戲活動中,我們應注意盡量運用旨在滿足幼兒的需要、使幼兒感到自我價值的積極語言,并注意運用眼神、笑容、身體接觸等無聲語言肯定幼兒的積極行為。比如,有一名幼兒偶然來到語言角,她學著老師的樣子,從布口袋里拿出幾個手指偶,套在手上,用不連貫的語言講起故事來,這時我雖然看到他講述得不太好,但是從中我發現了這位小朋友喜歡講故事,我就走上前去,充分鼓勵他說:“你講得真好,老師真愛聽!”這位小朋友聽到了我的話,受到了鼓勵,忽然揚起頭,高興地說:“我最喜歡講故事啦!”幼兒的一個隨意行為受到老師的關注和肯定,便得到了強化,使幼兒從這種自信心獲得了強大的推動力。
總之,幼兒對學習的興趣不是生來就有的,作為老師我們要有意識的發展幼兒各方面的興趣,要使幼兒廣泛接觸社會,接觸大自然,培養多方面的興趣。幼兒對某些事物或某個活動的興趣,多是直接的、暫時的、不穩定的,這種興趣多是由幼兒的好奇心引起的,一旦幼兒的對它的疑問解除,興趣就消失。所以我們要注意使幼兒游戲活動與高層次需要聯系起來,與幼兒遠大的理想結合起來,這樣會增加幼兒的好奇心和探索精神,進而形成穩定持久的興趣。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發展殘疾人事業,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共享社會物質文化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
全社會應當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的發展。
第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的領導,將殘疾人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殘疾人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和服務體系建設;將殘疾人事業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財政收入增長逐步增加。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每年社會福利彩票公益金和體育彩票公益金的地方留存部分中劃出不低于5%的比例,由財政全額撥付到同級殘疾人聯合會,支持殘疾人福利事業和體育事業的發展。
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殘疾人事業經費和彩票公益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四條國家機關應當尊重殘疾人對公共政策和殘疾人事務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依法保障殘疾人參與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各級人大、政協在選舉、推薦代表、委員時應當有殘疾人的候選人。殘疾人較多的企業事業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應當有殘疾人代表。
第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殘疾人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工作。
殘疾人工作委員會的辦事機構設在同級殘疾人聯合會,負責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社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殘疾人工作。
第六條各級殘疾人聯合會代表殘疾人共同利益,維護殘疾人合法權益,團結、引導、幫助殘疾人,為殘疾人服務;依照法律、法規、章程或者接受本級人民政府委托,開展殘疾人工作,動員社會力量,發展殘疾人事業。
第七條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依法開展募捐活動。鼓勵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個人支持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務。
鼓勵志愿服務組織、志愿者為殘疾人提供志愿服務。
第八條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進行殘疾評定工作。對符合殘疾標準的殘疾人,由縣級殘疾人聯合會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人證),但不得向殘疾人收取證件工本費。
殘疾人憑殘疾人證享受國家和省規定的殘疾人福利待遇和優惠政策。
第九條鼓勵殘疾人自尊、自信、自強、自立,為社會主義建設貢獻力量。
殘疾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履行公民應盡的義務,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對發展殘疾人事業、為殘疾人服務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預防和康復。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組織開展殘疾預防工作,普及殘疾預防知識,建立健全殘疾預防體系,提高全民殘疾預防水平。
衛生等行政主管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應當建立殘疾預防、早期干預和殘疾報告制度并向社會公布。
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逐步把兒童殘疾的早期發現、早期診治納入市(州)、縣(市、區、特區)和鄉鎮(街道、社區)三級保健網。
第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殘疾人康復工作,建立和完善殘疾人康復服務體系,制定殘疾人年度康復工作計劃,實施殘疾人重點康復項目。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對新生兒提供可開展的新生兒疾病篩查,為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提供康復指導、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等搶救性康復服務。
第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符合規定的殘疾人醫療康復項目納入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范圍;將殘疾人醫療康復服務納入各級醫療衛生服務體系。
第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殘疾人康復需求,建立殘疾人康復機構,有條件的醫療機構應當設立康復醫學科室;鄉鎮、街道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應當設立康復室,開展康復醫療、康復訓練等服務。
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殘疾人康復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在資金、場所、用地、人才培養和培訓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組織、指導城鄉社區服務組織開展社區殘疾篩查,了解社區殘疾人康復需求,建立康復服務檔案;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室),采取診療服務、家庭病床和入戶指導等形式,為社區殘疾人提供康復知識、康復治療、康復護理等服務。
第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低收入家庭中殘疾人的基本醫療納入救助范圍,安排殘疾人康復專項資金對有康復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殘疾人的康復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給予專項補助。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康復器械、輔助器具的研究、開發、生產、供應、維修和信息咨詢服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和教育發展評價考核體系,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
第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數量、分布狀況和殘疾類別等因素,采取多種方式分類、合理設置特殊教育學校。
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應當不低于普通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5倍。普通教育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生均公用經費標準與特殊教育學校相同。
第二十條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應當招收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對不能隨班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需要在普通教育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組織其入學或者組織到特殊教育學校就讀。對義務教育年齡段內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重度和多重殘疾兒童、少年,有條件的可以組織送教上門服務。
第二十一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支持特殊教育學前機構的創建和發展。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盡力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兒童。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招收殘疾兒童的幼兒園、啟智班。
市(州)人民政府應當逐步開辦殘疾人職業技術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應當開設職業教育課程,有條件的普通職業技術學校應當開設殘疾人職業教育專業。
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不得拒絕招收符合國家招生錄取要求的殘疾學生入學。
第二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有計劃地組織開展特殊教育師資的培養和培訓,適應各類教育機構特殊教育師資的需求。
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在普通師范院校組織開設特殊教育專業,培養、培訓特殊教育教師。綜合性院校的師范專業應當根據實際開設特殊教育課程。
聾人教師在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時免考普通話等級測試。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健全和完善扶殘助學制度,對殘疾學生及經濟困難殘疾人家庭的子女接受學校教育給予資助。
第二十四條從事殘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師、手語翻譯、盲文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從事特殊教育滿以上,并在特殊教育崗位退休的教師,其特殊教育津貼計入退休金。
對從事殘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師,在職稱評定、晉級等方面應當給予優先。殘疾人康復機構、職業培訓機構和各類殘疾人教育機構、供養和托養服務機構的教學人員納入教育系統教師序列管理,其工資、福利、職稱評定、晉級等與從事殘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師同等待遇。
第四章勞動就業。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集中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針,對殘疾人就業進行統籌規劃,給予優惠扶持和特殊保護,多渠道、多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用于安排殘疾人就業;其他公益性崗位應當優先安置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就業。
第二十六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應當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5%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及國有企業應當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在新招用人員時,應當優先招用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管理、使用,按照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應當每年向社會公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繳、使用情況。財政、審計部門應當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管理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殘疾職工自身特點安排適當的工種和崗位,提供適應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不得以職工身體殘疾為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和扶持興辦殘疾人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及其他福利性單位,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鼓勵、支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等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項目、資金、設備、場所等方面給予扶持,并按照有關規定減免稅費。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農村殘疾人實用技術培訓,扶持有勞動能力的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經營,將貧困殘疾人和殘疾人家庭脫貧列入扶貧開發計劃,在項目和資金上優先安排。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設立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免費提供就業服務。
殘疾人聯合會舉辦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組織開展免費的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和職業培訓,為殘疾人就業和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提供服務和幫助。
第五章文化生活。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興建、改建、擴建殘疾人文化、體育活動場所,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
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免費進入旅游景區、公園、動物園、植物園、紀念館、科技館、文化館、圖書館、美術館、展覽館、體育場館等場所,舉辦商業性活動時除外。盲人、重度殘疾人等需要陪護的,可以有1名陪護人員免費進入上述場所。
省內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應當對各級殘疾人聯合會組織的殘疾人體育訓練、比賽和文藝排練、演出減免費用。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通過報刊、廣播、影視、網絡等多種形式,宣傳殘疾人事業,免費刊播相關公益廣告。
省、市(州)電視臺應當創造條件開辦手語節目并逐步加配字幕;公共媒體應當開設殘疾人專欄、專題節目。
公共圖書館應當創造條件建立盲文及盲人有聲讀物閱覽室,為盲人讀者提供有聲讀物和盲文書籍。
鼓勵文化、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等部門和單位以無障礙模式為殘疾人開發、提供文化產品和服務。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舉辦殘疾人體育運動會和文藝匯演等,豐富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
殘疾人在集訓、比賽和排練、演出期間,所在學校應當保留其學籍,所在單位應當保障其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對無固定收入的殘疾人,組織者應當給予適當補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培養殘疾人體育運動員和特殊藝術人才,鼓勵和支持殘疾人進行文化、藝術等方面的創作,扶持殘疾人文化藝術產品生產及殘疾人題材文藝作品的創作、出版。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特殊措施,解決好作出突出貢獻的優秀殘疾人運動員、藝術人才的就學、就業等問題,對參加殘疾人奧運會、亞洲殘疾人運動會、全國殘疾人運動會等國內外重大賽事獲獎的殘疾人運動員及其教練員給予獎勵。
第六章社會保障。
第三十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以公共服務機構為主體、其他社會服務機構為補充、社區服務為基礎、家庭服務為依托,以生活照料、醫療康復、社會保障、教育就業、文化體育、權益保護等為主要內容的殘疾人服務體系。
第三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將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家庭納入當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圍,并對低保對象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和重度殘疾人增發一定比例特殊補助金。
家庭經濟狀況不符合農村低保條件,但家庭中有已經成年并喪失勞動能力的重度殘疾人,且家庭年人均純收入在當地農村低保保障標準150%以內的,可以分戶單獨享受低保待遇。
各級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一戶多殘、老殘一體等困難殘疾人家庭和低收入殘疾人家庭給予臨時救助。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對重度殘疾人或者屬于低保對象的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個人所繳費用全額予以補助;為重度殘疾人參加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代繳部分或者全部最低標準保險費。
第三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對招用就業困難殘疾人、并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且繳納了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在相應期限內給予社會保險補貼;對就業困難殘疾人實現靈活就業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三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符合保障性住房條件的低收入殘疾人家庭,應當從保障性住房中優先解決,在住房分配上對生活不便的殘疾人在地段、樓層等方面給予照顧。符合廉租住房條件的低收入或者重度殘疾人家庭,在租賃廉租住房時減免不低于40%的租金。農村危房改造中優先安排貧困殘疾人家庭,并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對無資金來源的無房戶、危房戶貧困殘疾人家庭,由當地政府幫助修建、改造。
第三十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建立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對低收入殘疾人、重度殘疾人分別給予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建立殘疾人供養、托養服務機構。鼓勵通過公辦民營、民辦公助、政府補貼、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興辦殘疾人供養、托養服務機構。
第四十條殘疾人就醫時,醫療機構應當對憑殘疾人證掛號、繳費、化驗、取藥、住院、治療和護理等的殘疾人予以優先,并按照相關規定減免費用。
第四十一條從事公共服務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社會組織應當開辦方便殘疾人的優惠服務項目。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第四十二條殘疾人憑殘疾人證優先購票搭乘各類公共交通工具,免費攜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
盲人持殘疾人證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對其他殘疾人,市(州)、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創造條件讓其免費或者優惠乘坐城市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
第四十三條對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殘疾人,應當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第七章無障礙環境。
第四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無障礙環境的統籌規劃、建設和管理,為殘疾人無障礙享用物質環境、交通工具、信息通信設備以及其他設施提供服務。
第四十五條新建、改建和擴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標準建設無障礙設施。無障礙設施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投入使用。新建的無障礙設施應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相銜接。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有計劃地在殘疾人集中的單位、學校、居住區、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文化體育場所進行無障礙設施建設、改造,對貧困殘疾人家庭居住環境無障礙建設、改造提供資助。
第四十七條無障礙設施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應當加強對設施的維修和保護,確保其正常使用。禁止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其用途。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信息無障礙交流創造條件,政務信息公開應當采取信息無障礙措施。公共服務機構和公共場所應當創造條件,為殘疾人提供語音、盲文、手語和文字提示等信息交流服務。
第四十九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殘疾人駕駛機動車提供便利、給予優惠。有條件的公共停車場應當為殘疾人設置專用停車位。
第八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處理:。
(一)不接收能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的;。
(二)以職工身體殘疾為由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
(三)拒不實施或者執行殘疾人優惠政策的。
第五十一條新建、改建和擴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公共服務設施,不符合國家和省有關無障礙設施工程建設標準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并依法處理。
第五十二條損壞、侵占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由住房和城鄉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五十三條國家機關、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中,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一)未優先開展殘疾兒童搶救性治療和康復服務的;。
(二)未對6周歲以下殘疾兒童免費提供康復指導、醫療康復、輔助器具適配康復服務的;。
(三)未按照規定發放特殊教育津貼的;。
(四)貪污、挪用、截留、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者其他專項用于殘疾人事業經費的;。
(五)不按照國家和本省規定核發和管理殘疾人證的;。
(六)其他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殘疾人權益保障職責,導致殘疾人權益受到侵犯的,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
第九章附則。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7月1日起施行。1994年7月28日貴州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通過的《貴州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同時廢止。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四
(第161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國家有關教育的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實施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并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主義生活創造條件。
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殘疾人教育應當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充分發揮普通教育機構在實施殘疾人教育中的作用。
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領導,統籌規劃和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逐步增加殘疾人教育經費,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應當積極促進和開展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七條幼兒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
第八條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
第九條社會各界應當關心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
第十條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通過下列機構實施:
(二)普通幼兒教育機構;
(三)殘疾兒童福利機構;
(四)殘疾兒童康復機構;
(五)普通小學的學前班和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
殘疾兒童家庭應當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第十一條殘疾幼兒的教育應當與保育、康復結合實施。
第十二條衛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和家庭,應當注重對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
衛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應當就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甲期康復和早期教育提供咨詢、指導。
第三章義務教育。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兒童、少年實行義務教育納入當地義務教育發展規劃并統籌安排實施。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應當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
第十四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使其子女或者被監護人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五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應當與當地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相同;必要時,其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以適當提高。
第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開展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就學咨詢,對其殘疾狀況進行鑒定,并對其接受教育的形式提出意見。
第十七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可以根據條件,通過下列形式接受義務教育:
(一)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
(二)在普通學校、兒童福利機構或者其他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班就讀;
(三)在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就讀。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創造條件,對因身體條件不能到學校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采取其他適當形式進行義務教育。
第十八條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雜費和其他費用。
第十九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教育工作,應當堅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能教育與身心補償相結合;并根據學生殘疾狀況和補償程度,實施分類教學,有條件的學校,實施個別教學。
第二十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應當適合殘疾兒童、少年的特點。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計劃和教學大綱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教材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審定。
第二十一條普通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招收能適應普通班學習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就讀,并根據其學習、康復的特殊需要對其提供幫助。有條件的學校,可以設立專門輔導教室。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教學工作的指導。
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義務教育,可以適用普通義務教育的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但是對其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二條實施義務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應當根據需要,在適當階段對殘疾學生進行勞動技能教育、職業教育和職業指導。
第四章職業教育。
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職業教育納入職業教育發展的總體規劃,建立殘疾人職業教育體系,統籌安排實施。
第二十四條殘疾人職業教育,應當重點發展初等和中等職業教育,適當發展高等職業教育,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中期、短期培訓。
第二十五條殘疾人職業教育體系由普通職業教育機構和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組成,以普通職業教育機構為主體。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
第二十六條普通職業教育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人入學,普通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人入學。
第二十七條殘疾人職業教育學校和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設置專業,并根據教學需要和條件,發展校辦企業,辦好實習基地。
第二十八條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酌情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
第五章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成人教育。
第二十九條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院校、成人教育機構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五
學前教育教育條例的頒布實施,對于保障兒童健康成長、促進家庭幸福、推進我國教育現代化意義重大。曾經,由于我國大部分地區學前教育發展水平相對低下,教育資源不平衡,不同地區、城鄉之間的教育差距較大,導致了一些的教育亂象和社會問題的出現。而制定學前教育條例,遵循國家和社會的需求,有利于加強我國學前教育的建設與提高學前教育的質量,有助于打破城鄉、地區、富貧、貧困等各方面的不平衡發展困境,全面提高我國學前教育的水平和影響力。
第二段:條例內容字數:200。
學前教育條例涉及到的方方面面,與備受關注的兒童福利、教育規劃、師資隊伍、教育管理等方面相關。通過教育條例的制定與實施,我們能夠更好地保障兒童權益,定期開展幼兒身體健康檢查,醫療保障費用實現全覆蓋,建立幼兒園安全防范體系及應急預案,建立各類興趣活動、游戲等教育資源公共服務平臺,實現均衡分配。另外,在教育規劃上,條例中規定了普及率、家長服務、延長時間等實施形式,進一步促進學前教育的普及度與提高教育質量。同時,規范化的師資隊伍也能夠促進幼兒教育的專業化,提供平等、全面的教育方案,為家長和社會提供更好的師資資源和服務。
第三段:家庭配合字數:250。
無疑,在學前教育條例實施的進程中,家長起到的配合和支持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對于孩子養育與教育,家庭氛圍往往起著關鍵的作用。而家庭應該如何與教育條例相互聯動呢?首先,家庭應該積極參與兒童身體健康檢查,及時掌握孩子的健康狀態并做好家庭健康管理。其次,在教育規劃上家長也應該了解各項教育指導要求,根據孩子的年齡需求,合理制定家庭教育計劃。在幼兒園的教育服務中,我們也要積極參考各種教育資源,做好家庭教育指導,和教師合作,營造緊密的家庭與幼兒園合作共同育人的氛圍。
第四段:教師作用字數:250。
作為整個教育體系中的主要杠桿之一,教師的育人任務十分關鍵且重要。學前教育條例中也關注到了教師的尊重和專業發展。條例要求建立教師繼續教育體系,推動知識結構的完善并促進幼兒教育的質量提高。同時,強化國家和地方的對教師的選擇與任用、激勵與約束等方面的管理,提高教師的整體素質和教育能力水平。因此,我們相信,有著規范化的教育制度支持,我們可以更加全面地評價教師工作和專業素養,幫助乃至教育教師,形成積極向上、奮發向上的育人情感。
第五段:結語字數:100。
學前教育條例的制定與實施是我國教育改革中的關鍵一步,條例的出臺對于孩子、家庭、幼兒園、教師等各方的發展與育人的提高起到了積極的意義和影響。我們應該根據教育條例的具體需要,逐步完善各項教育資源、育人方案和教師隊伍等方面的工作、從而為后代及社會打造一個溫暖、和諧、健康、向上的教育環境。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六
《殘疾人教育條例》已經2019年1月11日國務院第16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現將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公布,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1994年8月2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1號發布,根據2019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訂,2019年1月11日國務院第16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為了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于殘疾的教育歧視。
殘疾人教育應當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并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全面提高其素質,為殘疾人平等地參與社會生活創造條件。
發展殘疾人教育事業,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保障義務教育,著重發展職業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殘疾人教育應當提高教育質量,積極推進融合教育,根據殘疾人的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優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教育事業的領導,將殘疾人教育納入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統籌安排實施,合理配置資源,保障殘疾人教育經費投入,改善辦學條件。
第五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主管全國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全國的殘疾人教育事業;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在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人教育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殘疾人教育工作。
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應當積極促進和開展殘疾人教育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殘疾人教育,為殘疾人接受教育提供支持和幫助。
第七條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入學,不得拒絕招收。
第八條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
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尊重和保障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權利,積極開展家庭教育,使殘疾兒童、少年及時接受康復訓練和教育,并協助、參與有關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活動,為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提供支持。
第九條社會各界應當關心和支持殘疾人教育事業。殘疾人所在社區、相關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應當支持和幫助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融入社會。
第十條國家對為殘疾人教育事業作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應當將殘疾人教育實施情況納入督導范圍,并可以就執行殘疾人教育法律法規情況、殘疾人教育教學質量以及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等實施專項督導。
第十二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職責,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實施義務教育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檢查,應當包括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監督、指導、檢查。
第十三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依法保證其殘疾子女或者被監護人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
第十四條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應當與當地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入學年齡和年限相同;必要時,其入學年齡和在校年齡可以適當提高。
第十五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根據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學齡前兒童殘疾篩查、殘疾人統計等信息,對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入學前登記,全面掌握本行政區域內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和殘疾情況。
第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類別和分布情況,統籌規劃,優先在部分普通學校中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配備必要的設備和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及專業人員,指定其招收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并支持其他普通學校根據需要建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或者安排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學校為招收殘疾學生的其他普通學校提供必要的支持。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為實施義務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并加強九年一貫制義務教育特殊教育學校建設。
第十七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并納入學籍管理。
第十八條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經教育、康復訓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學校可以建議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轉入或者升入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在普通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難以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的,學校可以建議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轉入指定的普通學校或者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第十九條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應當根據其殘疾類別、殘疾程度、補償程度以及學校辦學條件等因素判斷。
第二十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殘疾人聯合會,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復、社會工作等方面專家組成的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
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可以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對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提出入學、轉學建議;對殘疾人義務教育問題提供咨詢,提出建議。
依照前款規定作出的評估結果屬于殘疾兒童、少年的隱私,僅可被用于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教育、康復。教育行政部門、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學校及其工作人員對在工作中了解的殘疾兒童、少年評估結果及其他個人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二十一條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與學校就入學、轉學安排發生爭議的,可以申請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處理。
接到申請的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委托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少年的身體狀況、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適應學校學習生活的能力進行評估并提出入學、轉學建議,并根據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的評估結果和提出的入學、轉學建議,綜合考慮學校的辦學條件和殘疾兒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意愿,對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轉學安排作出決定。
第二十二條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應當將殘疾學生合理編入班級;殘疾學生較多的,可以設置專門的特殊教育班級。
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應當安排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或者經驗豐富的教師承擔隨班就讀或者特殊教育班級的教育教學工作,并適當縮減班級學生數額,為殘疾學生入學后的學習、生活提供便利和條件,保障殘疾學生平等參與教育教學和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二十三條在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的義務教育,可以適用普通義務教育的課程設置方案、課程標準和教材,但是對其學習要求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四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應當堅持思想教育、文化教育、勞動技能教育與身心補償相結合,并根據學生殘疾狀況和補償程度,實施分類教學;必要時,應當聽取殘疾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意見,制定符合殘疾學生身心特性和需要的個別化教育計劃,實施個別教學。
第二十五條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設置方案、課程標準和教材,應當適合殘疾兒童、少年的身心特性和需要。
殘疾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班)的課程設置方案、課程標準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制訂;教材由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定。
第二十六條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工作的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統籌安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建立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在一定區域內提供特殊教育指導和支持服務。特殊教育資源中心可以受教育行政部門的委托承擔以下工作:
(一)指導、評價區域內的隨班就讀工作;。
(二)為區域內承擔隨班就讀教育教學任務的教師提供培訓;。
(四)為殘疾學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提供咨詢;。
(五)其他特殊教育相關工作。
第二十七條殘疾人職業教育應當大力發展中等職業教育,加快發展高等職業教育,積極開展以實用技術為主的中期、短期培訓,以提高就業能力為主,培養技術技能人才,并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
第二十八條殘疾人職業教育由普通職業教育機構和特殊職業教育機構實施,以普通職業教育機構為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需要,合理設置特殊職業教育機構,改善辦學條件,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
第二十九條普通職業學校不得拒絕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人入學,普通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積極招收殘疾人入學。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普通職業教育機構積極招收殘疾學生。
第三十條實施殘疾人職業教育的學校和培訓機構,應當根據社會需要和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合理設置專業,并與企業合作設立實習實訓基地,或者根據教學需要和條件辦好實習基地。
第三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采取措施,逐步提高殘疾幼兒接受學前教育的比例。
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有關部門應當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招收殘疾幼兒;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和具備辦學條件的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等實施學前教育。
第三十二條殘疾幼兒的教育應當與保育、康復結合實施。
招收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應當根據自身條件配備必要的康復設施、設備和專業康復人員,或者與其他具有康復設施、設備和專業康復人員的特殊教育機構、康復機構合作對殘疾幼兒實施康復訓練。
第三十三條衛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兒童福利機構和家庭,應當注重對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
衛生保健機構、殘疾幼兒的學前教育機構、殘疾兒童康復機構應當就殘疾幼兒的早期發現、早期康復和早期教育為殘疾幼兒家庭提供咨詢、指導。
第五章普通高級中等以上教育及繼續教育。
第三十四條普通高級中等學校、高等學校、繼續教育機構應當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第三十五條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舉辦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教育的特殊教育學校,支持高等學校設置特殊教育學院或者相關專業,提高殘疾人的受教育水平。
第三十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學校應當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以遠程教育等方式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提供便利和幫助,根據實際情況開設適合殘疾人學習的專業、課程,采取靈活開放的教學和管理模式,支持殘疾人順利完成學業。
第三十七條殘疾人所在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殘疾人開展文化知識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三十八條掃除文盲教育應當包括對年滿15周歲以上的未喪失學習能力的文盲、半文盲殘疾人實施的掃盲教育。
第三十九條國家、社會鼓勵和幫助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四十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重視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培養、培訓工作,并采取措施逐步提高他們的地位和待遇,改善他們的工作環境和條件,鼓勵教師終身從事殘疾人教育事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免費教育、學費減免、助學貸款代償等措施,鼓勵具備條件的高等學校畢業生到特殊教育學校或者其他特殊教育機構任教。
第四十一條從事殘疾人教育的教師,應當熱愛殘疾人教育事業,具有社會主義的人道主義精神,尊重和關愛殘疾學生,并掌握殘疾人教育的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四十二條專門從事殘疾人教育工作的教師(以下稱特殊教育教師)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的規定取得教師資格;。
(二)特殊教育專業畢業或者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組織的特殊教育專業培訓并考核合格。
從事聽力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師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手語等級標準,從事視力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教育教師應當達到國家規定的盲文等級標準。
第四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殘疾人教育發展的需求,結合當地實際為特殊教育學校和指定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制定教職工編制標準。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在核定的編制總額內,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承擔教學、康復等工作的特殊教育教師和相關專業人員;在指定招收殘疾學生的普通學校設置特殊教育教師等專職崗位。
第四十四條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發展的需要有計劃地舉辦特殊教育師范院校,支持普通師范院校和綜合性院校設置相關院系或者專業,培養特殊教育教師。
普通師范院校和綜合性院校的師范專業應當設置特殊教育課程,使學生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以適應對隨班就讀的殘疾學生的教育教學需要。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將特殊教育教師的培訓納入教師培訓計劃,以多種形式組織在職特殊教育教師進修提高專業水平;在普通教師培訓中增加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內容和相關知識,提高普通教師的特殊教育能力。
第四十六條特殊教育教師和其他從事特殊教育的相關專業人員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崗位補助津貼及其他待遇;普通學校的教師承擔殘疾學生隨班就讀教學、管理工作的,應當將其承擔的殘疾學生教學、管理工作納入其績效考核內容,并作為核定工資待遇和職務評聘的重要依據。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在職務評聘、培訓進修、表彰獎勵等方面,應當為特殊教育教師制定優惠政策、提供專門機會。
第四十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的特殊情況,依據國務院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性標準,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特殊教育學校的建設標準、經費開支標準、教學儀器設備配備標準等。
義務教育階段普通學校招收殘疾學生,縣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按照特殊教育學校生均預算內公用經費標準足額撥付費用。
第四十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安排殘疾人教育經費,并將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設立專項補助款,用于發展殘疾人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用于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和征收的教育費附加,應當有一定比例用于發展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將依法征收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各種殘疾人職業教育。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殘疾人教育發展的需要統籌規劃、合理布局,設置特殊教育學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
特殊教育學校的設置,由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審批。
第五十條新建、改建、擴建各級各類學校應當符合《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的要求。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逐步推進各級各類學校無障礙校園環境建設。
第五十一條招收殘疾學生的學校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并按照國家資助政策優先給予補助。
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優先為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免費的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第五十二條殘疾人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請。教育考試機構、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提供。
第五十三條國家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特殊教育機構或者捐資助學;鼓勵和支持民辦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招收殘疾學生。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民辦特殊教育機構、招收殘疾學生的民辦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支持。
第五十四條國家鼓勵開展殘疾人教育的科學研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支持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
第五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優惠政策和措施,支持研究、生產殘疾人教育教學專用儀器設備、教具、學具、軟件及其他輔助用品,扶持特殊教育機構興辦和發展福利企業和輔助性就業機構。
第五十六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履行殘疾人教育相關職責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或者其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并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七條學前教育機構、學校、其他教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拒絕招收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學生入學的;。
(三)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或者其他費用的。
第五十八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
融合教育是指將對殘疾學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
特殊教育資源教室是指在普通學校設置的裝備有特殊教育和康復訓練設施設備的專用教室。
第五十九條本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
國務院第161次常務會議修訂通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自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為貫徹落實該條例,進一步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部辦公廳、中國殘聯辦公廳4月20日聯合發文,就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是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全面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具有重要意義。
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要求,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整體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和要求。
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衛生、民政、殘聯等部門,設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建立殘疾兒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殘聯要以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動態更新信息數據為基礎,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調查登記、統計錄入、建檔造冊,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數據和情況,并協助做好家訪和入學動員工作。
區縣要根據新生兒疾病篩查、學齡前兒童殘疾篩查和殘疾人統計等信息,對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入學前登記,全面掌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和殘疾情況。
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年齡與當地義務教育入學年齡相同,必要時可適當提高。
各地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以區縣為單位,根據殘疾兒童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
優先安排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備條件的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對于學習和生活上需要特別支持的殘疾學生,要提供專業支持。
對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沒有特教學校的區縣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
對于需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并納入學籍管理。
必要時,委托區縣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少年適應學校學習生活和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提出入學安置建議。
以區縣為單位統籌規劃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配好資源教師,為普通學校招收殘疾兒童少年創造條件。
按特教學校標準足額撥付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的殘疾學生生均公用經費,落實普通學校的特教教師和承擔隨班就讀工作教師的待遇,提高學校招收殘疾兒童少年的積極性。
在“兩免一補”的基礎上,提高補助水平,確保每一名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兒童少年都能入學。
各地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宣傳媒體,大力宣傳殘疾學生接受義務教育的重要意義,并就招生入學的政策、流程以及群眾關心的問題做好答疑解惑。
要積極動員殘疾兒童少年家長送孩子入學,依法保障殘疾兒童接受義務教育。
要倡導扶殘助殘精神,廣泛動員富有愛心的企事業單位和人士幫扶殘疾學生。
招生工作結束后,各地要對本地區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填寫《2019年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匯總表》,于2019年11月底前分別報至教育部基礎教育司和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七
近年來,信訪制度逐漸得到了重視和改革。為了進一步加強信訪工作的規范化和制度化,我單位組織了一次關于信訪條例的教育培訓。通過學習和交流,我深感信訪條例對于維護社會穩定、處理矛盾糾紛具有重要意義。下面我將就此次培訓進行心得體會的分享。
首先,信訪條例的實施為解決矛盾糾紛提供了法律依據。信訪工作是社會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處理好信訪事務能有效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信訪條例的實施,規范了信訪工作的程序和方式,對于解決矛盾糾紛具有重要意義。通過本次培訓,我了解到信訪工作要遵循“依法、公正、公開”的原則,充分尊重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等,這將為我們處理信訪事務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使信訪工作更加規范、高效。
其次,信訪條例的教育培訓提高了我對信訪工作的認識和素質。信訪工作需要具備一定的專業素質和處理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本次培訓,我學習到了信訪工作的理論知識,了解了信訪工作的基本流程和方法。同時,培訓還結合實際案例進行了分析和討論,提高了我們處理信訪事務的能力和水平。培訓過程中,我認識到信訪工作不僅僅是一個單一的職責,更是一項綜合性工作,需要具備敏銳的洞察力和溝通協調能力。通過培訓,我更加明確了自己在信訪工作中的定位和責任,提高了處理信訪事務的能力和自信心。
再次,信訪條例的教育培訓加強了信訪工作的法治意識。信訪工作要以法治為基礎,依法保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也要依法約束信訪者的行為,維護社會穩定。通過本次培訓,我了解到信訪制度的核心是依法處理信訪事務,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信訪條例明確了信訪工作的法律要求和原則,要求信訪工作人員遵循法律,依法履職,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信訪條例的教育培訓提高了我們的法治意識,使我們在工作中能更好地運用法律知識和法律思維,為信訪事務提供更加規范和有力的支持。
最后,信訪條例的教育培訓推動了信訪工作的轉型升級。信訪工作是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是服務群眾、促進社會和諧的重要工作。通過培訓,我們認識到信訪工作要緊密結合實際,注重創新和提高效能。信訪條例的實施不僅僅是完善制度的過程,更是推動信訪工作向縱深發展的機遇。信訪工作要善于運用先進的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加強與其他職能部門的協同作戰,形成合力,共同推動信訪工作向更高質量的發展。
通過這次信訪條例的教育培訓,我對信訪工作的重要性和復雜性有了更深入的認識,也更加深刻地認識到信訪條例對于提高信訪工作水平和規范化發展的重要意義。今后,我將根據學習的知識和理論,努力提高自己的專業水平,更好地服務于基層群眾,為維護社會穩定和諧作出自己的貢獻。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八
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其包含了三個方面的要素,即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從事有報酬的勞動等。
殘疾人就業保護主要是通過崗位預留制度的確定,要求用人單位為殘疾人就業提供相應比例的崗位,對殘疾人參與勞動力市場競爭提供保護性措施,擴大殘疾人就業機會。
殘疾人就業促進主要是通過稅收優惠、資金扶持、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以及開發公益性崗位和發展社區服務業等支持性措施,幫助殘疾人實現就業。
集中就業是指由國家和社會通過舉辦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等,并確定一定比例的崗位,集中招用、聘用殘疾人就業。
分散就業是指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按一定比例,相對分散地安排殘疾人就業,以及殘疾人個體就業、自主創業和參加農村種植、養殖、家庭手工業等生產勞動。
民辦非企業單位是指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社會力量以及公民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
福利企業是指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具有福利性質的特殊企業。我國政府從解放初期開始舉辦福利企業,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盲人按摩機構是為發揮盲人觸覺靈敏、精力集中的特點,以主要解決盲人就業為目的的殘疾人集中就業單位。盲人按摩機構包括盲人醫療按摩機構和保健按摩機構兩種。
其他福利性單位指福利企業、盲人按摩機構之外的以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為目的的各種企業、事業單位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如工療機構、托養與就業相結合的單位、職業康復與就業相結合的單位等。
從事全日制工作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從事一定勞動的就業行為。用人單位對全日制勞動者按照國家規定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工資。全日制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勞動安全和保護是指為了保護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護生產力,發展生產力,在改善勞動條件、消除事故隱患、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實現勞逸結合和特殊人群保護等方面,在法律、組織、制度、技術、設備、教育上所采取的一系列的綜合措施。
以下是條例全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促進殘疾人就業,保障殘疾人的勞動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國家對殘疾人就業實行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促進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就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制定優惠政策和具體扶持保護措施,為殘疾人就業創造條件。
第三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本條例和其他有關行政法規的規定,履行扶持殘疾人就業的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國家鼓勵社會組織和個人通過多種渠道、多種形式,幫助、支持殘疾人就業,鼓勵殘疾人通過應聘等多種形式就業。禁止在就業中歧視殘疾人。
殘疾人應當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就業能力。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殘疾人。
就業工作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殘疾人工作的機構,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勞動保障、民政等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六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依照法律、法規或者接受政府委托,負責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監督。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應當在各自的工作范圍內,做好殘疾人就業工作。
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對在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用人單位的責任。
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并為其提供適當的工種、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1.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所安排的殘疾人職工人數之內。
第九條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第十條政府和社會依法興辦的殘疾人福利企業、肓人按摩機構和其他福利性單位(以下統稱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應當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資格認定,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中從事全日制工作的殘疾人職工,應當占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的25%以上。
第十二條用人單位招用殘疾人職工,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合同或者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當為殘疾人職工提供適合其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不得在晉職、晉級、評定職稱、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歧視殘疾人職工。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殘疾人職工的實際情況,對殘疾人職工進行上崗、在崗、轉崗等培訓。
第三章保障措施。
第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拓寬殘疾人就業渠道,開發適合殘疾人就業的公益性崗位,保障殘疾人就業。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社區服務事業,應當優先考慮殘疾人就業。
第十六條依法征收的殘疾人就業堡墮全一應當納入財政預算,專項用于殘疾人職業培訓以及為殘疾人提供就業服務和就業援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
財政部門和審計機關應當依法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國家對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依法給予稅收優惠,并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使用等方面給予扶持。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經營的產品、項目,優先安排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并根據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生產特點確定某些產品由其專產。
政府采購,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購買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的產品或者服務。
第十九條國家鼓勵扶持殘疾人自主擇業、自主創業。對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依法給予稅收優惠,有關部門應當在經營場地等方面給予照顧,并按照規定兔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國家對自主擇業、自主創業的殘疾人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小額信貸等扶持。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多方面籌集資金,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有關部門對從事農業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四章就業服務。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為就業困難的殘疾人提供有針對性的就業援助服務,鼓勵和扶持職業培訓機構為殘疾人提供職業培訓,并組織殘疾人定期開展職業技能競賽。
第二十二條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及其地方組織所屬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應當免費為殘疾人就業提供下列服務:
(一)發布殘疾人就業信息;。
(二)組織開展殘疾人職業培訓;。
(四)為殘疾人自主擇業提供必要的幫助;。
(五)為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提供必要的支持。
國家鼓勵其他就業服務機構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免費服務。
第二十三條受勞動保障部門的委托,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可以進行殘疾人失業登記、殘疾人就業與失業統計:經所在地勞動保障部門批淮,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還可以進行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
第二十四條殘疾人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爭議的,當地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級殘疾人聯合會應當給予支持和幫助。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違反本條例規定,貪污、挪用、截留、私分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對有關責任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或者處罰。
第二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由財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除補繳欠繳數額外,還應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5%0的滯納金。
第二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用人單位弄虛作假,虛報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騙取集中使用殘疾人的用人單位享受的稅收優惠待遇的,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條例所稱殘疾人就業,是指符合法定就業年齡有就業要求的殘疾人從事有報酬的勞動。
第三十條本條例自205月1日起施行。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十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禁止任何基于殘疾的教育歧視”——日前,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專家認為,條例強調保障教育機會平等、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支持保障,體現了對殘疾人平等受教育權的尊重。
保障教育機會平等。
盲人姑娘董麗娜2011年兩次報名參加北京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均遭拒絕一事,曾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公平是對殘疾人最大的尊重,而教育公平是社會公平的基礎一環。
如何保障我國8500萬殘疾人平等接受教育的機會?修訂后的《殘疾人教育條例》提出,“學前教育機構、各級各類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應當依照本條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實施殘疾人教育;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殘疾人申請入學,不得拒絕招收。”
“殘疾人家庭應當幫助殘疾人接受教育。”
“殘疾人參加國家教育考試,需要提供必要支持條件和合理便利的,可以提出申請。教育考試機構、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提供。”
對于條例的這些明確要求,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丁相順認為,此次條例的修訂,是我國積極履行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義務、保障殘疾人受教育權的又一具體舉措,標志著中國與國際公約相銜接的殘疾人法律體系的進一步完善,在我國殘疾人教育發展歷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義。
積極推進融合教育。
“融合取向是這次條例修改體現的一大亮點。”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教授汪海萍說,修改后的條例提出“積極推進融合教育”“優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進一步明確了我國殘疾人教育的發展方向。
融合教育是指將對殘疾學生的教育最大程度地融入普通教育。這一理念在修改后的條例中貫徹始終: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的殘疾兒童、少年,經教育、康復訓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的,學校可以建議殘疾兒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將其轉入或者升入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融合教育也需要條件的支持。條例提出,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加強政策支持保障。
在總結我國特殊教育發展政策和實踐經驗的基礎上,修改后的條例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發展殘疾人教育的職責,對殘疾人教育的入學安排、教育教學活動、資源配置、師資配備和經費保障等做了明確規定。
國務院法制辦有關負責人介紹,為了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修改后的條例做出了三方面的規定:一是保障經費投入。殘疾人教育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按規定用于特殊教育學校開展職業教育。二是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三是減免費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并優先給予補助。
“這次條例的修訂,是送給千千萬萬殘疾人及其家庭的一份實實在在的新年大禮。”中國殘聯教育就業部副主任李東梅說,條例的修訂和實施,為殘疾人教育事業提供了更加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必將推動殘疾人教育取得更大發展,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
2023年殘疾人教育條例心得體會(優秀20篇)篇二十
近年來,信訪問題在我國社會中屢見不鮮,給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為了解決這一問題,政府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并在全國各地開展信訪條例教育活動。我有幸參加了這一活動,并在此過程中有了一些深刻的體會和感悟。
二、了解信訪條例的重要性。
信訪條例的出臺和實施,不僅可以規范信訪工作的程序和方式,保障公民合法權益,還能提高政府機關解決信訪問題的能力和水平。參加信訪條例教育活動,讓我充分了解到了信訪條例的意義和重要性。通過學習信訪條例,我明白了信訪是一種法律制度,是實現公民權益保障的重要途徑。只有了解條例,我們才能更好地識別信訪問題,發揮信訪的作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學習信訪流程和技巧。
在信訪條例教育中,我們學習了信訪的流程和技巧,掌握了如何正確提出申訴、如何了解辦理情況、如何維護自身權益等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對于普通人來說是非常實用的,因為很多人在遇到問題時,常常不知道如何合理合法地表達自己的訴求。通過學習信訪技巧,我們可以更好地發揮信訪的功能,提升自身的維權能力。
作為未來國家的建設者,青少年對信訪問題的認識和態度至關重要。信訪條例教育活動不僅僅是為了解決當前社會信訪問題,更是為了培養青少年良好的公民意識和法治觀念。通過信訪條例教育,青少年可以了解到信訪的重要性,樹立正確的信訪觀念,增強法律意識,提高公民素質,從而為社會的穩定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然而,在參與信訪條例教育的過程中,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信訪條例的宣傳力度不夠,很多人對信訪條例的了解還很有限。其次,信訪教育缺乏針對性,沒有很好地根據不同人群的特點和需求進行教育。最后,信訪教育的持續性還不夠,大多數人只在特定時期接受一次教育,缺少長期的跟蹤和指導。因此,希望未來信訪條例教育能夠加強宣傳力度,提高教育的針對性和持續性,以更好地推動信訪工作的發展。
總結起來,信訪條例教育活動為我增長了不少知識,讓我了解到了信訪的重要性和實際操作中的困難,也讓我對信訪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我相信,只有通過大家的共同努力和信訪條例教育的持續推進,才能解決信訪問題,保障公民權益,促進社會的和諧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