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預案是對突發事件可能發生的情況進行預先規劃和準備的一種方案。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幾篇應急預案范文,希望能對大家的應急預案制定有所幫助。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制度,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類和內容。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由各級及其部門制定,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等。
總體應急預案是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縣級以上各級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工作方案,由有關部門牽頭制訂,報本級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地方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以及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針對突發事件應對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不同層級的預案內容各有所側重。國家層面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應對原則、組織指揮機制、預警分級和事件分級標準、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應急保障措施等,重點規范國家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政策性和指導性;省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保障及調動程序等內容,重點規范市(地)級和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不同種類和級別突發事件發生后的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聯合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相鄰、相近地方及其部門間信息通報、處置措施銜接、應急資源共享等應急聯動機制。
第九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由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法人和基層組織制定,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情況及如何實施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相關標準規范和實際工作需要,參照國際慣例,建立本集團應急預案體系。
第十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工作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
第十一條政府及其部門、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可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具體情況,編制應急預案操作手冊,內容一般包括風險隱患分析、處置工作程序、響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以及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和電話等。
第十二條對預案應急響應是否分級、如何分級、如何界定分級響應措施等,由預案制定單位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
第三章預案編制。
第十三條各級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部門和單位應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有關專家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部門或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第十五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一)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二)應急資源調查。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六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與相關的預案作好銜接。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或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七條預案編制工作小組或牽頭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及各有關單位復函和意見采納情況說明、編制工作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八條應急預案審核內容主要包括預案是否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是否與有關應急預案進行了銜接,各方面意見是否一致,主體內容是否完備,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應急響應級別設計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簡明、管用可行等。必要時,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組織有關專家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九條國家總體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報國務院審批,以國務院辦公廳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由部門有關會議審議決定,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國務院辦公廳轉發。
地方各級總體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常務會議審議,以本級名義印發;專項應急預案應當經本級審批,必要時經本級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辦公廳(室)名義印發;部門應急預案應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辦公廳(室)轉發。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有關單位備案:
(一)地方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備案。
(二)地方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備案。
(四)涉及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備案。
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一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應急演練。
地震、臺風、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二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人員的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
鼓勵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第六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第二十七條各級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七章培訓和宣傳教育。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二十九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三十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加強指導和監督。國務院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本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編制工作。
第三十一條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預算統籌安排。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及其有關部門、大型企業集團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二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各類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減輕或者消除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公共衛生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一、組織機構。
組長:校長。
副組長:副校長。
成員:中層領導、校醫。
二、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不在校園內蔓延。
三、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護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監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在當地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置。
(一)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學校應經常對食堂、教學環境與生活區環境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二)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化管理。
1、加強學校生活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傳播。
2、加強廁所衛生管理,做好糞便的無害化處理,防止污染環境和水源。
3、大力開展愛國衛生運動,重點搞好教室衛生和環境衛生,為學生提供一個安全衛生的`學習和生活環境。
4、依法加強實驗室危險化學品等有毒有害物質的管理,防止因管理失誤引起突發事件。
(四)加強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公共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性的傳染病的預防,通過黑板報、宣傳欄、廣播以及校園網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突發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公共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3、進行食品衛生知識和預防食物中毒的專題教育,增強學生識別腐敗變質食品、“三無”產品、劣質食品的能力,教育學生不買街頭無照、無證商販出售的各類食品。
4、督促和組織師生加強體育鍛煉,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提倡合理營養,不斷增強體質。
1、建立考勤監測制度,對因健康原因缺勤者由校醫進行登記匯總并進行追蹤觀察,分析其發展趨勢,必要時采取進一步的措施。
2、重視信息的收集。注意收集本地及周圍地區的公共衛生事件的情報,密切關注其動態變化,以便做好預防工作。
1、建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及時發現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突發事件期間,學校實行24小時值班制。
2、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程序。在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確保信息暢通。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三
為認真組織開展好第十四個“全國安全生產月”活動,確保活動取得實效,根據各級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本校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圍繞“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主題,通過開展一系列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強化“紅線”意識,普及安全知識,弘揚校園安全文化,提高師生安全素質,促進學校安全發展,為建設平安寧國提供強有力的安全生產保障。
二、活動主題。
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全國統一主題)。
三、活動時間。
“安全生產月”活動時間:6月1日至30日。
四、組織機構。
為切實組織開展好20__年“安全生產月”活動,成立__小學“安全生產月”活動領導小組,由校長汪__同志擔任組長,黨支部書記吳__同志及副校長胡__同志任副組長,學校其他中層干部及各班主任擔任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德育處,駱__同志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月”活動的各項組織協調工作。
五、活動內容及安排。
(一)開展安全月宣傳教育活動。
“安全生產月”期間,學校積極營造濃厚的安全氛圍,充分利用班會、國旗下的講話、宣傳櫥窗、黑板報、懸掛條幅等宣傳教育平臺,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應急救援知識和安全常識,倡導學生關愛生命、關注安全,將安全意識內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加大創建“平安校園”力度。
進一步加大創建平安校園的力度,在“安全生產月”活動期間,請法制副校長到校開展一次法制講座,重點開展學生防范交通事故和溺水事故的宣傳活動,宣傳應急疏散、自護自救、防震防火等知識,加強學校后勤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三)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警示教育活動。
各班主任組織學生閱讀防災減災、防震減災等方面的書籍,通過電子白板觀看一部涉災影視作品;對學生進行一次防災減災科普教育,并確保取得實效。
(四)開展一次安全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6月15日至21日為20__年全國安全應急預案演練周。
學校立足實際,突出重點,認真制定完善應急預案,提高預案的實用性和可操作性,要適當安排專項經費,確保應急預案演練順利開展,推動應急知識普及,完善應急管理機制。
(五)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活動。
在放暑假前開展一次校園內安全隱患大排查、整改活動,重點對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舍安全、防溺水安全、食品衛生安全、校園及周邊環境及日常安全管理進一步梳理安全隱患,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逐項進行登記,建立臺帳,落實整改措施。
(六)落實本月學校安全生產工作措施。
一是做好假前學校安全工作,強化期末考試期間的安全管理。
班主任要加強對特殊學生心理狀態的觀察與監控,做到對每一位學生的思想與心態變化及時了解、及時判斷、及時預警、及時幫助、及時化解。
二是認真做好學生期末離校的家校銜接工作。
學校發放致家長一封信,將學生離校的準確日期及時間通知到每位家長,認真做好學生期末離校的家校銜接工作;并對學生家長、接送學生親屬進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離校返家、假期出游不要乘坐無證無牌車輛。
三是謀劃暑期學校安全工作。
一要切實加強家校聯系,爭取家長密切配合,通過致家長一封信、家訪、電訪等多種形式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共同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與防范工作,確保廣大學生過一個安全、健康、有意義的暑假。
二要認真安排好暑假期間的值班工作,特別是落實暑假期間值班制度和信息報告制度,隨時掌握學校安全動態,對各種突發事故和異常情況,必須組織力量及時妥善處理,并按規定及時、如實上報。
三要利用暑期研究制訂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深入排查和整改學校安全隱患,落實整改時間、資金、責任人,重點對消防、校舍,及其設施設備隱患進行集中整改。
六、活動要求。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領導小組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將開展好“安全生產月”活動作為創建平安校園的具體內容以加強活動組織工作,確保“安全生產月”的各項活動順利開展。
(二)突出主題,精心組織。
學校德育處要緊緊圍繞“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精心組織、周密安排并策劃好活動月的各項宣傳活動,使廣大學生廣泛參與到“安全生產月”活動中來并有所收獲。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四
第一條為規范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害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五條應急預案編制要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針對風險分析結果,以快速響應為中心,以提高應急處置能力為重點,緊密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內容,廣泛征求意見和研究論證,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六條應急預案按照制定主體劃分為兩類:
(一)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
第七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包括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總體應急預案是政府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政府組織應對突發事件的總體制度安排,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制定。
專項應急預案是政府為應對某一類型者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專項工作方案,由政府有關部門或者相關單位牽頭組織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印發實施。
部門應急預案是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本行業、本領域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制定。
鼓勵相鄰、相近的設區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聯合制定應對區域性、流域性突發事件的聯合應急預案。
第八條總體應急預案主要規定本級人民政府突發事件應對的基本原則、組織體系、運行機制、應急保障的總體安排等,明確相關各方的職責和任務。
第九條不同層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內容應當各有側重。省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信息報告要求、分級響應及響應行動、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市縣級政府職責等,重點規范省級層面應對行動,同時體現指導性;市縣級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組織指揮機制、風險評估、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措施、隊伍物資和應急保障及調動程序,重點規范市縣級層面應對行動,體現應急處置的主體職能;鄉鎮、街道編制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傳播、組織先期處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報告、人員臨時安置等內容,重點規范鄉鎮層面應對行動,體現先期處置特點。
針對重要基礎設施、生命線工程等重要目標物保護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和緊急恢復等內容。
針對重大活動保障制定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活動安全風險隱患及防范措施、監測預警、信息報告、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等內容。
針對為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隊伍、物資、裝備、資金等資源保障的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側重明確組織指揮機制、資源布局、資源調用程序等內容。
第十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內容側重明確應急響應責任人、風險隱患監測、信息報告、預警響應、應急處置、人員疏散撤離組織和路線、可調用或者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等,體現自救互救、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特點。
第十一條專項應急預案所涉及的單位,應當根據專項預案并結合本單位職責編制本單位相應配套的應急聯動方案,報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備案。
第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操作手冊,操作手冊包括指揮機構組成與主要職責、不同情況下響應處置的程序與相應措施、應急隊伍和裝備物資情況、相關單位聯絡人員及聯系方式等。
第十三條政府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應當根據應急預案,并針對突發事件現場處置工作靈活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側重明確現場組織指揮機制、應急隊伍分工、不同情況下的應對措施、應急裝備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內容。第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應急響應的分級層次、分級標準、相應措施和響應結束條件等內容;分級響應的有關內容應當滿足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應對突發事件的實際需要,保持與上位應急預案的銜接。
第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易發多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
需要編制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時,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申報立項,經批準后編制。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可以向有關單位下達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外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編制任務。
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訂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駐地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根據相關標準規范、上級應急預案和應急管理工作要求,制定本企業應急預案體系目錄,報屬地人民政府主管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第十六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滿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
(二)與上位應急預案、本級其他相關應急預案和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銜接;。
(四)突出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應對措施科學、具體,操作性強;。
(五)內容完整,簡潔規范,通俗易懂,實用性強。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組成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相關人員、有關專家、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分管負責人擔任。
第十八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進行。
組織風險評估時,應當針對突發事件特點,識別事件的危害因素,分析事件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治理隱患的措施。
組織應急資源調查時,應當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必要時對本地居民應急資源情況進行調查,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十九條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專家的意見。涉及其他單位職責的,應當書面征求相關單位意見,相關單位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反饋意見建議,無修改意見時也應當書面反饋。必要時,可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要求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從以下方面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
(一)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三)各方面意見是否協調解決;。
(四)主體內容是否完備;。
(五)責任分工是否合理明確;。
(六)應急響應設置是否合理,應對措施是否具體可行;。
(七)其他需要審核的事項。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經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印發。
第二十二條專項應急預案經編制單位行政辦公會議審議通過后,報本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送審材料包括以下內容:
(三)編制應急預案依據的相關文件資料;。
(四)風險評估報告;。
(五)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初審過程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指導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論證會;根據需要,在召開評審論證會前可組織召開相關單位協調會。初審通過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應當向編制單位出具初審意見書。
第二十三條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單位在應急預案通過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后15個工作日內,按照公文處理相關規定將應急預案送審稿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審批。送審材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三)風險評估報告;。
(四)征求意見復函以及意見建議采納情況說明;。
(五)評審意見書;。
(六)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初審意見書。
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應急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二十四條專項應急預案由本級人民政府審核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名義印發。
第二十五條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召開評審會,并經本單位有關會議審議通過,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室)轉發。
第二十六條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須經本單位或者基層組織主要負責人簽發,審批方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印發單位在應急預案印發后的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備案:
(一)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同時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或者監管部門備案。
(四)鄉鎮、街道辦事處制定的應急預案報送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七)大型群眾性活動應急預案在活動舉行20日前報送當地本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備案應當報送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文本一式10份;。
(三)風險評估報告;。
第二十九條對于不涉及保密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制訂演練計劃,根據預案內容并結合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每3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第三十二條地震、洪澇、滑坡、山洪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單位或者管理單位等,應當有針對性地經常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第三十三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應急演練課目背景設置情況,演練組織指揮情況,參演人員應急處置和應急聯動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和應急保障情況,應急預案的合理性與可操作性,對完善應急預案的意見和建議等。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實施。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或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辦法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進行。
第三十六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一般3年修訂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及時組織修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應急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較大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發生較大變化的;。
(四)在突發事件應對或者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較大調整的;。
(五)應急預案審批單位要求修訂的;。
(六)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印發滿3年的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組織評估后認為情況變化較小、可以延續使用的,向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提出申請,經批準同意可暫緩修訂。延期使用時間不超過2年。
應急預案中指揮機構人員組成或者人員通訊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相關成員單位要及時進行調整,并將調整后的情況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將更新后的通訊錄印發各成員單位。
第三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要對所提建議進行研究,作出是否修訂應急預案的決定,及時反饋結果。
第三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印發后1個月內,應急預案中明確的指揮機構應當組織召開成員單位全體會議,學習熟悉預案,明確各有關部門、單位的職責,研究協調聯動事項。
第三十九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將應急預案培訓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第四十條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八章組織保障。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及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監督和協調本地區、本行業、本系統的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應急預案管理納入應急管理考核內容。
各級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本行政區域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責令其限期糾正,問題嚴重的予以通報批評,建議有關部門按照規定追究當事人和負責人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二條省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工作機構、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需要編寫應急預案編制指南,指導和規范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要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
第九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各市、縣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駐晉中央企業和省屬企業等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是指承擔應急預案編制任務的政府及其部門、單位和基層組織。
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是指審查批準應急預案實施的本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和單位。
本辦法所稱單位和基層組織,是指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居委會、村委會等基層組織。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11月20日印發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179號)同時廢止。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五
第一條為規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系,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科學和規范化管理,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為控制、減輕和消除突發事件引起的嚴重社會危害,規范各類緊急應對活動預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編制、審查、批準、印發、備案、公布、修訂、宣教培訓、演練、監督和檢查等相關管理工作。
第四條應急預案管理遵循統一規劃、分類指導、歸口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
第五條我市應急預案體系由市應急預案、區(新區)應急預案、基層應急行動方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等五大類組成。
(一)市應急預案。市應急預案包括市總體應急預案、市專項應急預案和市部門應急預案。其中,市總體應急預案是全市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全市預防和處置突發事件的指導性、規范性文件;市專項應急預案是市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定,涉及多個部門(單位)職責的應急預案;市部門應急預案是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根據市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自身職責,為應對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二)區(新區)應急預案。參照市有關做法,區(新區)應急預案包括區(新區)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
(三)基層應急行動方案。基層應急行動方案是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和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為落實區(新區)應急預案和其他類型應急預案而制定的應急行動方案。
(四)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的應急預案。
(五)重大活動應急預案。舉辦大型會議和文化、體育、商業、貿易等重大活動,主辦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重大活動應急預案。
第六條各區(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特別是各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全市統一的應急平臺,建立健全各類應急預案數據庫,提高應急預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滿足以下總體要求:
(一)符合國家相關法律,國家、省和市相關法規、標準的規定;
(三)保持與上級和同級應急預案的緊密銜接,保持與相鄰行政區域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
(四)適應突發事件風險狀況和具備應急能力;
(五)應對措施具體,操作性強;
(六)內容完整,簡潔規范;
(七)通俗易懂,好記管用。
第八條應急預案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等;
(五)后期處置,包括善后處置、社會救助、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七)監督管理,包括應急預案演練、宣傳教育、培訓、責任與獎懲;
(八)附則,包括名詞術語和預案解釋等;
(九)附件,包括工作流程圖、相關單位和人員通訊錄、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標準化格式文本等。
第九條市總體應急預案由市政府制定,具體由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市應急辦)編制。市專項應急預案由市政府組織制定,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具體由市有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市部門應急預案由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單位制定。
區(新區)應急預案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單位)參照市一級的做法制定。
基層應急行動方案由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和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分別制定。
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活動主辦單位制定。
第十條各級政府(管委會)應當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指導相關類別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市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框架指南由市應急辦制訂,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區(新區)應急預案編制框架指南,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社區工作站、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應急行動方案編制指南由各區(新區)應急辦制訂,征求市應急辦意見后,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批準后實施。其中,基層應急行動方案應結合基層部門和單位的工作職責,側重于監測預警、先期處置、社會動員和善后處置等工作內容。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編制指南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突發事件類型或重大活動性質組織制定。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根據突發事件性質、特點和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成立應急預案編制小組,開展應急預案起草工作;組織有關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專家,對起草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起草應急預案過程中,應當征求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意見,有關單位要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和建議。
涉及限制公眾自由的或與公眾權利密切相關的,應以適當方式征求意見。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核、評審、報批、備案和公布等事項。
第十四條市總體應急預案經征求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意見后,報市政府審定后發布實施。
區(新區)總體應急預案經征求區(新區)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成員單位意見后,報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審定后發布實施。
第十五條專項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后,送同級應急辦初審,報同級政府(管委會)審定。
第十六條專項應急預案報送同級應急辦初審時,應提交下列編制說明材料:
(一)編制背景;
(二)編制原則;
(三)編制過程及主要內容等;
(四)征求意見和對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五)對分歧意見的處理結果和依據;
(六)專家評審意見;
(七)應予以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部門應急預案經征求有關單位、專家意見后,由預案制定單位審定后發布。
第十八條審定通過的總體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政府備案。審定通過的專項應急預案應報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備案。審定通過的部門應急預案應報同級應急辦和上一級政府主管部門備案。
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的應急行動方案應報區(新區)應急辦和區(新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社區工作站和居委會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的應急行動方案報街道辦事處(辦事處)備案。
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九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有關規定,確定應急預案密級。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向社會公布應急預案及其簡本。應急預案涉及的有關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簡明操作手冊或應急行動明白卡。涉及國家秘密和商業秘密的,應按照保密要求公布應急預案簡本和簡明操作手冊。
第二十一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按制定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修訂應急預案。修訂后的應急預案應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有關規定進行備案。
各類應急預案原則上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有關法律法規對應急預案修訂周期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應急行動方案原則上每兩年至少修訂一次。
第二十二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要建立應急預案評估制度,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或應急演練結束后,及時總結分析應急預案適用情況。
鼓勵應急預案制定單位委托專業技術服務機構開展應急預案評估工作。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單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適時修訂: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職責調整;
(三)相關單位名稱或職能發生變化;
(四)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適時修訂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有關單位對生效期間的應急預案,認為有必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改的,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認真研究,及時反饋研究結果。
第二十五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消除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情況。
下級專項應急預案與上一級專項應急預案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上一級政府負責協調。
同級專項應急預案與部門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同級應急辦負責協調;必要時,報請同級政府(管委會)研究解決。
同級部門應急預案之間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同級應急辦負責協調。
街道辦事處(辦事處)的應急行動方案與區(新區)應急預案相互抵觸、不銜接的',由區(新區)應急辦負責協調。
第二十六條應急預案應列入應急知識宣教培訓內容,其中涉及公眾生命安全保障的部分應作為重點。
第二十七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制作有關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并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二十八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制定有關應急預案培訓大綱,定期組織有關管理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開展應急預案相關培訓。
各級政府(管委會)應將應急預案培訓納入公務員培訓考核內容,增強公務員應急責任意識,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九條市、區兩級應急辦負責組織編制應急預案演練指南,提出規范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演練的組織與實施的方法,指導相關應急預案演練活動。
第三十條應急預案制定單位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制定應急演練規劃并報同級應急辦。適時組織有關單位開展針對各種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活動的桌面演練、專項演練和綜合性演練。
專項應急預案每年演練一次,由編制預案的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或主管部門、責任單位組織實施,并報同級應急辦備案;部門應急預案、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大型活動應急預案的制定單位應在活動舉辦之前至少開展一次綜合性演練。
基層應急行動方案原則上每年至少演練一次。
第三十一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開展演練評估工作,總結分析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和市有關部門、中央駐深單位組織的綜合性應急演練評估報告應報市政府。
第三十二條市政府負責貫徹實施市總體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市專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區(新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相關實施、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由市應急辦牽頭組織、具體負責。
第三十三條編制市專項應急預案的市專業應急指揮機構或主管部門、責任單位,負責監督、檢查與本專項應急預案相關的市部門應急預案、區(新區)專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條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負責貫徹實施本區(新區)總體應急預案,監督、檢查區(新區)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基層應急行動方案的管理工作。相關監督、檢查和指導工作由區(新區)應急辦具體負責。
第三十五條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和重大活動應急預案由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和檢查。
第三十六條對未按照規定編制、修訂應急預案的,或未按應急預案規定履行相關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當事人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市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六
第一條為規范我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增強應急預案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安徽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發〔〕101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應急預案,是指本省范圍內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基層組織、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為依法、迅速、科學、有序應對突發事件,最大程度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規劃、編制、審批、發布、備案、演練、評估、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應急預案分為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兩大類。其具體分類和內容依據國辦發〔2013〕101號文件確定。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應急辦)負責制定本轄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規劃,具體指導、監督應急預案的編制、演練、修訂、宣傳、培訓等實施工作。
第二章預案編制。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針對本行政區域或本部門、本行業的多發易發突發事件、主要風險等,制定本級政府或本部門、本行業應急預案編制規劃,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適時修訂完善。單位和基層組織可根據應對突發事件需要,制定本單位、本基層組織應急預案編制計劃。
第七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做好以下基礎工作:
(一)成立編寫小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成立預案編制工作小組,吸收預案涉及主要部門和單位業務相關人員、技術專家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編制工作小組組長應由預案編制單位有關負責人擔任。
(二)做好風險評估。針對突發事件特點,分析事件的危害因素以及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衍生、次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提出控制風險、消除隱患的措施。
(三)掌握應急資源。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全面了解本地區、本單位可調用的應急隊伍、裝備、物資、避難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以及上級和相鄰地區可請求支援的應急資源狀況,為制定應急響應措施提供依據。
第八條應急預案編制應當遵照以下原則:
(一)合法合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充分體現以人為本、預防為主、預防與處置相結合的應急管理工作原則。
(二)切合實際。認真進行風險評估,全面分析應急資源需求與現狀,充分考慮本地區、本部門和本單位實際,符合自身特點。
(三)協調一致。加強與應急預案涉及部門的溝通與協調,與上級預案和同一層面已出臺的相關應急預案做到銜接協調、表述一致。
(四)簡明易行。明確誰來做、何時做、做什么、怎么做、使用什么資源做等具體內容,做到響應分級合理、應對程序明晰、處置措施具體。
第九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一般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一)總則。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和工作原則、事件分級等。
(二)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包括突發事件應對的領導機構、工作機構、成員單位、工作組、專家組、現場指揮機構的組成及其職責等。
(三)預防與監測預警。包括風險隱患排查、監測、突發事件的預警分級標準及響應、預警信息發布或解除程序等。
(四)處置措施。包括信息報告與發布、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響應、響應措施、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等。
(五)恢復重建。包括善后處置、調查評估、恢復重建等。
(六)保障措施。包括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通信、交通、技術保障等。
(七)日常管理與責任獎懲。包括應急預案培訓、宣傳、演練及責任、獎懲等內容。
(八)附則。包括預案解釋、生效時間、名詞術語解釋等。
(九)附件。包括應急處置工作流程圖、應急處置聯系人和聯系方式、應急資源情況一覽表等。
鄉鎮(街道)的應急預案,以及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簡化,突出可操作性和現場處置的特點。
第十條應急預案在編制過程中,應通過召開座談會、問卷調查、專家咨詢、實地調研等多種方式聽取意見,并書面征求與預案相關的部門、單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意見,同時注重從突發事件案例、處置工作總結和應急演練評估材料中吸取經驗,切實提高預案質量。
第三章審批、備案和公布。
第十一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將預案送審稿、編制工作說明、各有關單位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等有關材料報送應急預案審批單位。因保密等原因需要發布應急預案簡本的,應當將預案簡本一起報送審批。
第十二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對預案進行審核,主要審核以下事項:
(一)合法合規性;。
(二)與相關應急預案的銜接情況和相關單位的意見協調情況;。
(三)主體內容的完備情況;。
(四)責任分工的明確情況;。
(五)預警和應急響應級別劃分的合理性;。
(六)應對措施的可行性等。
必要時,可組織有關專家評審。
第十三條應急預案審批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發布后20個工作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報有關單位備案。
(一)政府總體應急預案報送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二)專項應急預案抄送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三)部門應急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四)村(居)民委員會應急預案,向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備案。
(五)需要與所在地政府聯合應急處置的中央駐皖企事業單位、省屬企事業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法律、法規和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四條接受應急預案備案的各級人民政府及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備案審查,備案審查與預案審核的內容和方法基本一致,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當責令應急預案審批單位進行修訂。
第十五條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類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應當通過政府網站、政府公報、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方式向社會公布。對確需保密的應急預案,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應急演練。
第十六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演練制度。應急演練按組織形式可分為實戰演練和桌面演練等;按內容可分為單項演練和綜合演練等;按目的與作用可分為檢驗性演練、示范性演練和研究性演練等。應急演練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組織開展跨地區跨行業、人員廣泛參與、處置聯動性強,形式多樣、節約高效的應急演練,提高快速反應和整體協同處置能力。
第十七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制定應急預案演練制度和年度計劃,合理確定應急演練的頻次、規模、形式和演練內容、時間、地點等。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演練主辦單位應當在上年年底前向本級人民政府應急辦上報。
第十八條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應急預案至少每3年進行1次應急演練。
洪澇、山洪泥石流、滑坡、臺風、地震等自然災害易發區域所在地政府,重要基礎設施和城市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生命線工程經營管理單位,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運、使用單位,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場所和醫院、學校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等,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
第十九條應急演練組織單位應當組織演練評估,評估的主要內容包括:演練的執行情況,預案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指揮協調和應急聯動情況,應急處置情況,演練所用設備裝備的適用性,演練目標的實現情況,演練的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對完善預案、應急準備、應急機制、應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見和建議等。演練評估可委托第三方進行。
對演練中暴露出來的問題,參加演練的相關單位應當采取修訂應急預案、健全應急機制、加強人員培訓、完善物資裝備等措施及時改進完善。
第五章評估和修訂。
第二十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時效性、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規范管理。
政府及其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進行1次評估。
第二十一條總體應急預案應當適時修訂,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原則上每3年修訂1次,單位和基層組織應急預案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建議。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發生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風險或其他重要環境因素發生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突發事件應對或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作出重大調整的。
(七)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六章培訓和宣傳。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通過編發培訓材料、編制工作指南、舉辦培訓班、開展工作研討等方式,對與應急預案實施密切相關的管理人員和專業救援人員等組織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納入領導干部培訓、應急管理工作人員培訓及公務員培訓的內容,定期對負有處置突發事件職責的領導干部和應急管理工作人員開展應急預案培訓。
第二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廣大基層組織應當結合實際情況,積極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普及活動,使廣大人民群眾熟悉、掌握應急預案的內容和要求。特別是對需要公眾廣泛參與的非涉密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多種媒體廣泛宣傳,制作通俗易懂、好記管用的宣傳普及材料,向公眾免費發放。
第七章考核與保障。
第二十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本行政區域、本行業應急預案管理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對預案規劃、編制、評估、修訂、演練、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進行全過程監督。
第二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納入政府目標管理績效考核中的應急管理方面考核內容。
第二十七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各有關單位應高度重視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確定承擔應急管理職能的工作機構和人員負責應急預案管理具體工作,并將應急預案規劃、編制、審批、發布、演練、修訂、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統籌安排。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及大型企業集團可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由省政府應急辦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1月1日起施行。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本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操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市市、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以及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和機械、冶金、建材、輕紡、煙草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其他行業領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參照本辦法執行。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政府統籌指導,企業組織實施,強化預案銜接,注重現場處置的原則。
第四條市安全監管局負責全市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相關大中型國有企業的應急預案備案工作;負責建立完善應急預案信息管理系統,提高本市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救援管理信息化水平;負責《北京市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預案》、《北京市礦山事故應急預案》、《北京市煙花爆竹事故應急預案》和《北京市尾礦庫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
第五條區縣安全監管局負責本區域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按照本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要求,建立和完善本區域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指導、檢查和備案工作;負責本辦法第四條對應類別的區縣級應急預案的編制工作;將本轄區應急預案信息納入信息管理系統,實施動態管理。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國有集團(控股)公司負責對其子公司(分公司)等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管理和預案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和督促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和組織應急預案的評審和報備工作。
第七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依據國家和本市有關工作要求,制定本地區、本部門應急預案,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四)做好與相關政府部門預案在信息接收報送、現場處置等方面的銜接。
第八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指導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掌握屬地內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及重大危險源情況,并在本地區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中明確相應的應急措施。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明確的事故類別,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進行全面辨識和評估,在辨識和評估的基礎上,廣泛聽取一線操作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的意見,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及有關標準和規定編制本單位應急預案,包括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等。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編制綜合應急預案,明確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規模較小生產經營單位可在專項預案中明確上述內容,不單獨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gb6441)明確的事故類別,結合本單位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管理、保障要求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針對本單位可能存在較大危險性的重點部位、重點工作崗位和重要設備等,制定相應的現場處置方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明確以下內容:
(一)可能存在的各類事故風險。
(二)針對每一類事故風險,逐一制定應急處置流程,并明確各流程的具體操作人員。流程應包括報警、緊急處置、受傷人員急救等;并明確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時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三)所需的應急處置工具、裝備等,并明確數量及存放位置。
(四)現場作業人員疏散撤離路線。
(五)根據重點工作崗位的實際情況必須考慮的其它要求和條件。
第十三條涉及重大危險源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作為本單位的專項預案,分析、確定本單位重大危險源可能發生的事故形式及后果,明確預測預警及應急處置程序、應急救援隊伍及物資保障等。同時,針對重大危險源重要設備、重點部位和重點工作崗位等制定現場處置方案。
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應急預案中應提出發生事故后對周邊社會環境產生的影響、后果。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預案、專項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應當按照從總公司(集團公司、總廠)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層單位、車間、班組,形成上下對應、相互銜接的預案體系建設要求進行編制,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徹,預防措施得當、應對準備充分、響應快速及時、處置救援妥當,針對性強和易操作的原則。
生產經營單位編制預案時要參照地方政府部門公布的應急預案,在信息報送、現場處置等方面有效銜接。
第十五條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本市相關規定,制定本地區相關應急預案并組織評審、報備等管理工作。其中,列為區縣專項應急預案的,報市安全監管局備案;列為區縣部門應急預案的,報區縣應急委備案并抄報市安全監管局。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評審或論證工作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73號)要求的評審方法、評審程序和評審要點進行。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或書面報告,并附有各位專家或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書面評審意見、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和參加評審人員的簽名材料。
第十七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包括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和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評審人員應本著對社會和生產經營單位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評審論證人員與所評審論證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專家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論證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論證的,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論證。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應急預案通過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實施。
第二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應按下列要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一)登錄北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平臺(210.75.218.101/ajjweb/),提交應急預案電子文本。
(二)提交下列書面材料:
2.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并附專家簽字的名單;。
3.應急預案經正式批準實施的證明材料;。
4.其他需要補充說明的材料。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正式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制定完成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并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提交的應急預案和備案申請材料后,實施形式審查。對經審查符合條件的,予以備案并出具《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經審查不符合條件的,通知其進行修訂并說明原因。
第二十二條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三條市、區縣安全監管局通過本市應急預案信息管理系統開展應急預案備案、審核和信息接報等管理工作,并建立應急預案信息數據庫,滿足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救援指揮決策需要。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重點部位、重點工作崗位和重要設備等的現場處置方案應張貼在對應地點的明顯部位。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應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應急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及時修訂:
(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修訂后的應急預案及時報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重新備案。
第二十八條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并指導和督促生產經營單位開展應急預案演練。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現事故征兆后,要根據應急預案立即發布預警信息,落實防范和應急處置措施;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應迅速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辦法》規定備案的,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處罰。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八
副組長。
成員。
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主任。
由辦公室成立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
2、政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3、總務處檢查學校的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懸掛、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各應急小分隊具體任務如下:
1、立志樓樓梯,由第一應急分隊長負責;凌志樓樓梯,由第二應急分隊長負責;鴻志樓樓梯,由第三應急分隊長負責。凡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各班教室前后門不閉鎖,樓門必須敞開。各層樓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由各分隊隊員、任課教師協助分隊長組織師生進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大樓由第四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樓梯暢通。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上課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3、實驗室由第五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東西樓梯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驗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4、學生寢室樓由第六分隊長負責,保證樓梯暢通,各層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學生安全疏散。
2、指揮部發出緊急集合信號,通電正常情況下用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若斷電環整個校園鳴鑼示警。
4、緊急疏散時樓梯分配:東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東頭樓梯,西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西頭樓梯。疏散順序: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的順序進行。
5、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體育組全體教師組織所有撤出學生迅速在操場集合,集合順序按照升國旗隊伍排列。
1、各級人員必須切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嚴禁在上課期間關閉樓梯鐵門以及各班前后門鎖,嚴禁在樓梯通道內堆放雜物,阻塞通道。
3、加強用火用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對在突發事件中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九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市教委關于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指導精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加強學生飲水衛生,為增強學校疾病預防與控制意識,預防飲用水突發事故的發生,保障師生身體健康,結合我校的實際,特制定飲用水突發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組長:蔣云山(校長)副組長:佟學雙(副校長)。
組員:張立存(德育主任)、李召付(總務主任)、各班主任。
1、成立預防及應急處理小組,明確分工,實行組長負責制。副組長每學期應至少召開一次組員會議,安排落實各項工作。在學期中要定期檢查監督各部門工作,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教育處)。
2、重視宣傳教育。
(1)應普及衛生知識,利用黑板報、廣播、墻報等各種形式做好飲水衛生的宣傳,正確認識,做好防范。(校刊組)。
(2)組織機構內的各組員應認真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根據學校飲用水的衛生要求,依法對飲用水進行衛生監督。(辦公室)。
3、衛生室落實監控制度。
(1)督促有關人員持證上崗,同時要加強飲水從業人員的管理,做到每年一次體檢。(責任水管員:李鐵)。
(2)嚴格消毒制度,定期對飲用水的水源、水罐、水管、藏水間、飲水機等嚴格消毒。(總務處)。
(3)班主任每天要認真做好學生的晨檢工作,發現學生身體不適或異常及時報告學校飲用水領導小組,并與家長取得聯系。如發現發熱病人及時隔離,并與班主任、家長聯系送醫院就診。(年級組)。
一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造成師生中毒故立即啟動學校飲用水突事件應急機制,學校和相關部門應做好以下應急處臵工作:
1.即刻向當地政府報告,通知當地和鄰近的醫療單位,在政府的領導下,開展必要的救護工作。同時立即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衛生執法監督所和教育局相關股室報告飲用水染被污染情況、學生中毒情況、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主要癥狀、中毒的學生人數等。
2.通知有關供水企業或自備管理相關人員,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臨時供水措施,并通過多種媒體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飲用被污染的水。
3.當水質污染嚴重,學校調整水處理工藝后仍不能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要求時,如系化學性污染,供水區范圍內沒有發現《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人群身體不適等異常現象,應及時向學生通告,不能飲用已被污染的水,只可用于沖洗衛生間、澆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應立即暫停供水,同時,采取應急供水措施,運送安全衛生的生活飲用水。
4.當生活飲用水受到強毒物質(如氰化物)污染時,應立即停止供水,不得飲用。另找水源,保證師生飲水需求。同時,采取措施,盡快使水源水質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5.積極協助衛生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及各項后勤保障工作。
1、發生事故后,當事人或責任水管員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小組匯報,不得遲報、瞞報。
2、對未能盡責而發生飲用水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處罰和責任追究。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十
為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為了加強落實此項工作,學校成立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組 長:xx
副組長:xx
成 員:xx
下設辦公室,由李偉同志兼任主任。
由辦公室成立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
第一分隊:分管領導:xx,xx擔任分隊長。隊員:xx、立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二分隊:分管領導:xx,xx擔任分隊長。隊員:xx、凌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三分隊:分管領導:xx,xx擔任分隊長。隊員:xx、鴻志樓全體班主任
第四分隊:分管領導:xx,現代教育技術中心xx擔任分隊長。隊員:電教室全體成員
第五分隊:分管領導:xx,實驗室xx擔任分隊長。隊員:實驗室、圖書閱覽室全體成員
第六分隊:分管領導:xx,宿舍樓xx擔任分隊長。隊員:全體寢室管理員
1、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處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職,積極配合,作好學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3、總務處檢查學校的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懸掛、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各應急小分隊具體任務如下:
1、立志樓樓梯,由第一應急分隊長負責;凌志樓樓梯,由第二應急分隊長負責;鴻志樓樓梯,由第三應急分隊長負責。凡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各班教室前后門不閉鎖,樓門必須敞開。各層樓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由各分隊隊員、任課教師協助分隊長組織師生進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大樓由第四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樓梯暢通。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上課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3、實驗室由第五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東西樓梯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驗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4、學生寢室樓由第六分隊長負責,保證樓梯暢通,各層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學生安全疏散。
1、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現場指揮部,初步擬定應急處置方案、措施。
2、指揮部發出緊急集合信號,通電正常情況下用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若斷電環整個校園鳴鑼示警。
3、聽到警報各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緊急集結到位,第一時間到達指定位置,實施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現場指揮,穩定事件現場人員的情緒。班中上課的教師盡快組織教室里的學生按照指定的順序撤離教室,做到不慌張,不擁擠,不叫喊。
4、緊急疏散時樓梯分配:東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東頭樓梯,西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西頭樓梯。疏散順序: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的順序進行。
5、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體育組全體教師組織所有撤出學生迅速在操場集合,集合順序按照升國旗隊伍排列。
1、各級人員必須切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嚴禁在上課期間關閉樓梯鐵門以及各班前后門鎖,嚴禁在樓梯通道內堆放雜物,阻塞通道。
3、加強用火用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對在突發事件中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本預案由桃源縣昌文中學校園突發事件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十一
為保證食堂就餐人員身體健康及生命安全,確保食堂正常運營,廣州八月八餐飲特制定員工食堂應急預案,主要應對食堂突發情況,避免食物中毒出現,做好日常防范工作,應對緊急事件處理,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1、提前接到停水通知,計劃做好蓄水工作,變更菜單,盡量使用用水量少的菜式。
2、如果忽然停水、停電,我們將安排1臺送水車及大號煤氣灶隨時準備待用。
1、日常防范。
1)食堂所有工作人員日常做好“廚房六常管理”工作,熟悉《食品加工安全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嚴格按執行食堂操作規范,不加工制作冷葷涼菜,不得擅自加工制作四季豆、扁豆類菜品,杜絕出品未熟透的菜品。在加工時發現食品外觀及味道異常或有變質可疑時,經確認后,應立即停止加工,并處理該批全部食品。
2)食堂常備果蔬農藥殘留檢測儀,每批鮮菜必須經檢測后方可進入操作間切洗。
3)當餐每個菜品存留一小份樣本,放置專用冰箱48小時,并成立以每個食堂經理或主管為組長的“食堂安全應急小組”,專設食堂中毒預案,定期做食堂食品安全培訓與演習。
2、緊急處理。
發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時,應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應活動,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同時將不適者送往最近醫院,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取證。緊急處理流程如下:
1)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到位;
5)食堂各部位負責人:作好24小時輪流值班,以防其它意外事故;
7)應急領導小組會同各方妥善處理事后工作。
3、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2)對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節特別嚴重的`,要依法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1、事故發生后,要注意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組織人員做好食物中毒人員的思想工作;
4、發現職工有類似食物疑似中毒癥狀時,應迅速送醫院診治;
5、迅速向各級食品藥品監督局報告;
7、迅速排查食用致毒食物的人員名單,并檢查他們的身體狀況;
8、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診治、調查、事故處理等工作。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十二
為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校園突發事件的'危害,保障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此項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各處室、各班的工作,各行其職,積極配合,作好學校的防火,防震等安全工作。
2、政教處負責各小分隊日常開展的安全活動;負責全面安全的宣傳工作;監督學校的安全工作的實施。
3、總務處檢查學校的各個安全隱患,負責購置、懸掛、使用消防器材,保證消防設施的完整好用。
為了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制,切實加強安全管理,確保我校師生生命和財產的安全,各應急小分隊具體任務如下:
1、立志樓樓梯,由第一應急分隊長負責;凌志樓樓梯,由第二應急分隊長負責;鴻志樓樓梯,由第三應急分隊長負責。凡學生在校上課期間,各班教室前后門不閉鎖,樓門必須敞開。各層樓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由各分隊隊員、任課教師協助分隊長組織師生進行有序的安全疏散。
2、現代教育技術中心大樓由第四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樓梯暢通。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上課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3、實驗室由第五分隊長具體負責,保證東西樓梯暢通。實驗室配置的滅火器經常檢查,保證完整好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實驗學生進行有序的安全撤離。
4、學生寢室樓由第六分隊長負責,保證樓梯暢通,各層配備緊急事故應急燈和干粉滅火器,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學生安全疏散。
1、突發事件一旦發生,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啟動應急指揮系統,成立現場指揮部,初步擬定應急處置方案、措施。
2、指揮部發出緊急集合信號,通電正常情況下用廣播系統發出疏散信號,若斷電環整個校園鳴鑼示警。
3、聽到警報各安全應急疏散小分隊緊急集結到位,第一時間到達指定位置,實施應急處置方案和措施,現場指揮,穩定事件現場人員的情緒。班中上課的教師盡快組織教室里的學生按照指定的順序撤離教室,做到不慌張,不擁擠,不叫喊。
4、緊急疏散時樓梯分配:東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東頭樓梯,西頭兩個教室的學生走西頭樓梯。疏散順序:按一樓、二樓、三樓、四樓、五樓的順序進行。
5、疏散地點以學校操場中心為集結點,體育組全體教師組織所有撤出學生迅速在操場集合,集合順序按照升國旗隊伍排列。
1、各級人員必須切實明確自己的職責和任務。
2、嚴禁在上課期間關閉樓梯鐵門以及各班前后門鎖,嚴禁在樓梯通道內堆放雜物,阻塞通道。
3、加強用火用電及消防器材的管理,嚴禁私拉亂接電線。
4、對在突發事件中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人,將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十三
為深入加強學校食品衛生工作,不斷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預案。
1、應急小組組長負責全面工作,平時加強監督管理協調部門之間的工作,一旦發生食物中毒事件,負責組織搶救中毒師生、安排檢查現場、保護留樣食品、調查事件的起因,負責安排善后工作。
2、副組長負責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并制定管理措施及檢查的各項措施,并與區防疫部門聯系接受監督。如果發生食物中毒立刻向衛生監督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并要在組長的領導下及時展開工作,搶救中毒師生,解決善后工作,并做好家長情緒穩定工作,配合協調解決問題。
3、食堂負責人負責食堂的食物,食品安全檢查工作。如果發生食物中毒立刻報告,對食堂的食品展開全面檢查,搶救中毒師生解決善后工作。保護好現場和留樣食品。
5、各班班主任及班長對發現的飯菜過期、有異味等及時報告以便檢查,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解決并報告學校。
學校一旦發生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等突發事件,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應對處理。
1、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立即封存原有的加工現場、食品留樣樣本、食用過的所有剩余食物及食品加工有關原料、輔料等;立即封存加工現場的工具及用具;禁止擅自銷毀和破壞現場,追回已售出的可疑食品。
2、收集當日(餐)就餐人員信息(包括就餐人員名單、住址、去向、聯系電話等)。
3、及時、準確做好信息公開,保障師生和家長在事故發生處理過程中的知情權,避免師生、家長不必要的誤解或恐慌。同時要安撫好中毒學生,穩定學生情緒,做好與學生家長溝通,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4、及時報告。
(1)條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癥狀。
(2)供應單位的名稱、責任人、地點和聯系電話。(3)目前狀況、事情的經過和緊急處理措施。(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程序:發現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學生,應在事。
件發生30分鐘.一旦發現食物中毒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學校有關領導,有學校領導向上級衛生監督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匯報。學校應在事件發生90分鐘內向區教育局呈書面報告。處理過程中的`重大事件應隨時報告。
6、成立應急處理小組:
(1)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立即成立由校長擔任組長,行政領導、班主任、衛生保健教師、后勤及其他骨干教師等力量組成的應急處理小組,安排好分工,各司其職,做好安撫學生、家長工作,并組織力量送醫院及時救治。
(2)學校要安排好必要的車輛,以備運送患病學生至醫院及時救治。
7、救治病人:
(1)學校應安排教師及時將患病學生送到就近醫院,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工作,并及時通知家長。
(2)學校應安排教師做好排摸調查工作,加強家校聯系(派專人接聽家長咨詢電話),以免延誤救治時機。
(3)學校應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做好隨訪工作,繼續排摸調查,安排專人做好家長解釋工作,并將有關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區教育局,直至所有患病學生全部康復到校上課。
8、保護現場:保留造成或導致疑似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9、配合調查: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10、控制事態: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它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包括教學秩序和下一餐用餐等)。
認真做好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的總結,分析、查找食品安全突發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存在的問題,總結教訓,認真整改。進一步做好學校食品安全工作,堵塞危及食品衛生安全的漏洞,確保食品安全各項工作落到實處,進一步加強管理,明確責任、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并向相關部門書面報送整改措施及總結。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十四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妥善處理學校及校園周邊各類突發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建立健全應急機制,確保學校師生的生命與財產安全,保證正常的教育教學生活秩序,維護學校和社會穩定,制定本預案。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安全辦、學區綜合科。
辦公室主任:安全辦主任xx兼任。
辦公室成員:xx。
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負責學校及周邊突發事件工作的組織領導、信息報送以及協助有關部門對事件的處理。負責事件發生后迅速啟動預案,組織相關人員對事故現場控制、后勤保障、人員救治、宣傳和輿情控制以及善后處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學校的安全、法制教育,對多發、易發的安全部位和環節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管理。負責及時收集和分析相應的數據和工作情況,提出處理各類突發事件的指導意見和具體措施,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學校處理突發公共事件的經驗和做法;督導、檢查各學校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情況;根據突發事件的性質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重大問題及時向市請示報告。
1、避免傷亡事件原則:事件處置過程中應確保師生人身安全。
2、誰主管誰負責,誰在崗誰負責原則:事件發生時由領導小組為主處理事件,其它在崗人員積極配合,通力合作。
3、快速反應原則:值班教師在事件過程中必須做到第一時間報告,學校保安及簡直保安人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第一時間果斷處理。
4、疏導性原則:堅持疏導為主,防止激化矛盾,嚴格區別對待一般學生、群眾和不法分子。
5、盡可能減少損失原則。
6、各方無條件配合原則:一切聽從領導小組指揮,服從大局,絕不允許出現互相推諉、拖拉、扯皮現象。
1、要高度重視,把穩定工作作為重中之重,抓緊抓好,盡早制定本學校應急預案,明確分工,落實職責,確保校園平安。
2、要加強宣傳與教育引導工作,及時開展形勢政策和法制教育,根據形勢的發展和實際情況深入細致地做好師生的思想工作,及時了解情況,化解矛盾。
3、要加強值班制度。嚴格執行領導帶班的值班制度。值班教師除因公務出差外,原則上不能請假,并保證手機暢通。值班室要堅持一天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要嚴守紀律,忠于職守,堅守崗位,及時傳遞信息,妥善處理有關事務。
1、事故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將事故的情況學校,由學校上報縣。
2、在24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告上述部門。
3、事故報告以下內容:
(1)發生事故的學校及事故類別、發生的時間與地點;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
(4)事故搶救處理的情況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1、重特大事故發生后,學校立即啟動實施事故的應急預案,并隨時將搶險救援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2、請派出所加強事故現場的安全保衛、治安和交通疏導工作,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好現場。
3、請辦公室第一時間派出急救隊伍,搶救傷員,并做好事故現場的衛生防疫工作。
4、事故發生后,學校領導要親自組織有效的搶險救援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點,同時做好師生的思想穩定工作,積極投入的搶險救援工作中去。
1、各有關領導要堅守崗位,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如思想不重視,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疏漏和失控,按規定追究責任。
2、參加執行預案的'有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堅守崗位,嚴守秘密。
3、對重大突發性事件和鬧事苗頭,不得掩蓋、隱瞞,必須在穩住事態,力爭把事態苗頭消滅在萌芽階段的同時及時報告。學校要牢固樹立安全工作責任重于泰山的觀念,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制度,以對人民負責的高度責任心,確保學校正常教育程序。為維護社會穩定,為確保我校的一方平安做出積極的貢獻。
程序。
(一)發生中毒的地址、單位、時間。
(二)中毒人數、危重患者人數及死亡人數、中毒表現。
(三)可能引起中毒的毒物。
(四)中毒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協助解決的問題。
在重大中毒現場,應立即組成組織、機構,加強對搶救工作的領導,可分設3個小組。
(三)供應組:負責搶救藥品、器材等的供應,以及車輛調度。
(一)催吐、清除毒物,嚴重者洗胃,抽搐止驚,快速補液,生命體征穩定后迅速送往醫院。
(三)避免遲遲不報,延誤治療。
(五)不放過遲發病例。
最新市區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模板15篇)篇十五
為加強突發事件處理的綜合指揮能力,提高緊急救援反應速度和協調水平,確保我校(園)迅速有效地處理各類學生突發事件,將突發事件對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和學校的教學工作造成的損失降至最小程度,保障學校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根據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園)實際,制定本預案。
1、因自然災害而引起的突發事件:地震、水災等。
2、因人為因素而引起的突發事件:火災、疫情、中毒、爆炸、危險品污染或泄露、交通事故等。
3、治安案件:刑事案件、暴力活動、邪教、打架斗毆、偷盜等。
4、校園欺凌和暴力等。
5、其他重大事件等。
上述給我校(園)正常的教學、生活和學校穩定造成不良影響和帶來嚴重后果的重大突發事件,超出本部門有效處理能力,需要本校(園)更多的職能部門做出響應、或本校(園)以外的職能機構給予援助時,即啟動本預案。
1、“依法管理,分級控制”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根據突發事件發生的具體情況實行班主任、政教處、學校(園)三級預警,對重大突發事件的報告、控制實施依法管理和處置。
2、“快速反應,科學應對”的原則。建立三級預警和處置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保證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一旦出現危機,確保發現、報告、指揮、處置等環節的緊密銜接,及時應對,保證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處置。
3、“系統聯動,資源整合”的原則。將事前預防與事后應急有機結合,把應急管理的各項工作落實在日常管理之中,提高突發事件防范水平。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充分利用和發揮現有資源作用,對已有的各類應急指揮機構、人員、設備、物資、信息、工作方式進行資源整合,保證實現校(園)一級的統一指揮和調度。
2、刑事、治安案件;
3、疫情;
4、實習、實驗安全事故;
5、重大事件。
(二)啟動標準。
1、學校(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級突發事件:搶劫、重大傷害、聚眾斗毆、特大火災、重大盜竊、投毒、黑惡勢力在校園滋事、非法組織在校園活動、甲類傳染病、罕見自然災害以及大規模師生參與的非組織政治活動,校園有公安部門通緝的持槍暴力犯罪嫌疑犯等。
2、學校(園)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二級突發事件:校園欺凌和暴力、斗毆、輕微傷害、搶奪、校外人員入校盜竊、傳播反動信息、發生交通事故或實習、實驗致傷事故、發生公共衛生事故、自然災害以及有我校(園)師生參與的非組織政治活動等。
3、突發事件不構成以上危害程度,降為三級標準,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一)指揮系統。
分三級設置突發事件指揮系統。突發事件發生,即自動生成處置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部視突發事件情況啟動對應的應急方案,負責對本職能范圍內突發事件進行緊急處置。一級突發事件由校(園)黨支部書記擔任總指揮,校(園)長擔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相關職能部門領導組成;二級突發事件由校(園)黨支部副書記任總指揮,成員由政教處主任、突發事件源所在的班主任和學生干部組成;三級或三級以下事故由政教處主任在突發事件源系統內依照工作職責處置。
(二)指揮協調職責。
1、在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具體安排組織重特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預案的組織和實施;組織有關部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開展救助工作,力爭將損失和影響降到最低程度;根據突發事件狀態,統一部署應急處置預案的實施工作,對應急工作中發生的爭議采取緊急處理措施。
2、根據預案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和突發事件的變化,及時對預案進行調整、修訂、補充和完善,確保讓所有參與應急處置預案的部門和人員知道他們應盡的職責,指派專人和突發事件源單位經常保持聯系,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不斷得到更新和完善。
3、根據突發事件情況,組織進行人員和物資疏散工作;在本職能范圍內緊急調用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和占用場地。
4、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應當和突發事件現場的主管人員保持密切聯系,定期通報事故現場的態勢。
5、配合上級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做好學校穩定和傷亡人員的善后及安撫工作,適時發布公告,將突發事件的原因、責任及處理決定公布于眾,接受監督。
(一)信息通報。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2小時內向學校主管部門通報有關信息。通報信息要確認突發事件應對與恢復工作中潛在的各種問題。
(二)思想教育。由學校(園)黨支部、團支部參與,負責宣傳和學生教育,加強輿論引導,消除學生恐慌心理,宣傳自救互救知識和救援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好人好事。
(三)治安保障。德育處要加強對突發事件地區的安全保衛工作,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防止發生混亂和其它滋生事件。
(四)政策支持。對于遭受損失的學生,通過社會捐助、學校救濟、同學互助等形式給予支持和救助。
1、后勤集團要保證水、電的正常供應。
2、校醫務室要做好緊急狀態下的醫療救治工作。
3、校醫務室針對疫情級別安排隔離、消毒工作。
4、學校(園)設立處理重大突發事件專項資金,專款專用,并視災害程度隨時增加資金的投入。
5、德育處要具備快速反應能力,事發后,迅速到達現場。
6、學校(園)要組建志愿者隊伍,在統一指揮下,接受指令,完成相應任務。
7、學校(園)要做好接受社會捐贈的有關工作。
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突發事件源單位必須做到:
(一)按照規定立即將所發生突發事件情況報告相關職能部門,并由其分別迅速轉報上級主管部門。
(二)在12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報送上級部門。報告內容包括:發生突發事件的單位、事件發生的時間、詳細地點、事件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突發事件原因、性質的初步判斷、搶救處理情況和已采取的措施、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事件的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聯系電話、聯系人和聯系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