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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一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經班主任、年級組長審核同意后方可將手機帶入校園。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進入校園后學生需第一時間將手機交給班主任統一保管,住宿學生手機由宿管老師統一保管。
4、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在教學時間(早讀、正課、晚自習)內使用手機。
2、不在教室、實驗室、微機室等教學場所內使用手機。
3、熄燈就寢后不使用手機。
4、考試過程中不攜帶手機進入考場。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給監考教師。
5、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看電子書籍、聽音樂、玩游戲等。
6、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可與班主任先行聯系。
7、學生確需使用手機時,須向班主任(宿管老師)說明原因及使用時長,經老師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完畢后及時交給老師保管。
第四條檢查。
1、學校各處室領導、班主任、任課教師、宿管老師、中午值班老師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處室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宿管老師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第五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扣留手機一周,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扣留一月,全校通報批評;第三次扣留至學期末,給予記過處分并記入學籍檔案,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給予記大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家長監督在家反省一周并給予留校察看處分。
3、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二
《注冊建造師管理規定》已于20xx年12月11日經建設部第112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發布,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注冊建造師的管理,規范注冊建造師的執業行為,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依據《建筑法》、《行政許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繼續教育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注冊建造師,是指通過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并按照本規定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建造師注冊證書(以下簡稱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及從事相關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
未取得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不得擔任大中型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不得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從事相關活動。
第四條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全國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統一監督管理;國務院鐵路、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民航等有關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的職責分工,對全國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注冊建造師的注冊、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本行政區域內有關專業工程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注冊。
第五條注冊建造師實行注冊執業管理制度,注冊建造師分為一級注冊建造師和二級注冊建造師。
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經過注冊方能以注冊建造師的名義執業。
第六條申請初始注冊時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經考核認定或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二)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三)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四)沒有本規定第十五條所列情形。
第七條:“取得一級建造師資格證書并受聘于一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單位的人員,應當通過聘用單位提出注冊申請,并可以向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將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審批。
“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材料后,應當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出具憑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在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涉及鐵路、公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通信與廣電、民航專業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將全部申報材料送同級有關部門審核。符合條件的,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一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并核定執業印章編號。”
第八條“對申請初始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10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對申請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日內作出審批決定。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公告審批結果。國務院有關部門收到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移送的申請材料后,應當在5日內審核完畢,并將審核意見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第九條取得二級建造師資格證書的人員申請注冊,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受理和審批,具體審批程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依法確定。對批準注冊的,核發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二級建造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并在核發證書后30日內送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條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是注冊建造師的執業憑證,由注冊建造師本人保管、使用。
注冊證書與執業印章有效期為3年。
一級注冊建造師的注冊證書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印制,執業印章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統一樣式,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組織制作。
第十一條初始注冊者,可自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3年內提出申請。逾期未申請者,須符合本專業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
申請初始注冊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申請表;。
(二)資格證書、學歷證書和身份證明復印件;。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逾期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供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3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延續注冊申請表;。
(二)原注冊證書;。
(三)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其他有效證明文件;。
(四)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第十三條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建造師變更執業單位,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按照第七條、第八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仍延續原注冊有效期。
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冊建造師變更注冊申請表;。
(二)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三)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復印件或有效證明文件;。
(四)工作調動證明(與原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到期的證明文件、退休人員的退休證明)。
第十四條注冊建造師需要增加執業專業的,應當按照第七條的規定申請專業增項注冊,并提供相應的資格證明。
第十五條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三)未達到注冊建造師繼續教育要求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七)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九)申請人的聘用單位不符合注冊單位要求的;。
(十)年齡超過65周歲的;。
(十一)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失效:
(一)聘用單位破產的;。
(二)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的;。
(三)聘用單位被吊銷或者撤回資質證書的;。
(四)已與聘用單位解除聘用合同關系的;。
(五)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的;。
(六)年齡超過65周歲的;。
(七)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八)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第十七條注冊建造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注冊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或者公告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一)有本規定第十六條所列情形發生的;。
(二)依法被撤銷注冊的;。
(三)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的;。
(四)受到刑事處罰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注冊建造師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注冊建造師本人和聘用單位應當及時向注冊機關提出注銷注冊申請;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注冊機關舉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告知注冊機關。
第十八條被注銷注冊或者不予注冊的,在重新具備注冊條件后,可按第七條、第八條規定重新申請注冊。
第十九條注冊建造師因遺失、污損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需要補辦的,應當持在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向原注冊機關申請補辦。原注冊機關應當在5日內辦理完畢。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三
第一條:學校原則上不允許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第二條:手續辦理與承諾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學生手機應放保安室手機專用保險柜保管,特殊情況如需使用手機需拿班主任使用登記表到保安室領取手機使用后再次放入保險柜。
3、如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4、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第三條:使用規定
1、不得將手機帶到教學時間內、教學區域內。
2、上課過程中不能私自攜帶、不使用手機。若因未留意而攜帶手機,應主動交班主任教師送保安室保管。
3、學生特殊情況僅限于使用手機的通訊功能聯系家長,不得利用手機聊天、接收或傳播不良信息、考試作弊等。
4、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必須在學生休息時間內進行。教學時間內可與班主任聯系。
5、學生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第四條:違反本規定的處理辦法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政教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
第六條:附則
1、本規定由政教處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政教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
3、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四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相關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此管理辦法:
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手機,應由家長提出申請,填寫《新元學校學生手機使用申請表》,班主任老師監督審批記錄后,學生方可在學校使用。
1、學生在校期間原則上不允許使用手機等通訊工具。
2、學生如有特殊原因,確實需要使用手機,經提出申請同意后可以攜帶。
3、進校后將手機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
1、因特殊情況通過申請的學生,應該在每天早上到校后,主動將手機關機,然后交給班主任老師,放到手機存放處。下午放學前,由班主任老師交還給學生。
2、各年級副主任為對應年級的手機保管責任人,將保管的手機放到手機存放處。
在校期間若急需公用電話,可以直接到學校南門門衛室、初中部教師簽到機處或劉校長辦公室使用該校公用電話。
根據學校政教處的規定與要求,現將開學后班級學生的手機管理規定如下:
1、原則上不允許同學帶手機到校。
2、確實因某些原因需帶手機到校的,必須由個人提出申請,家長簽名,并寫上“如我的'小孩違反學校關于手機的管理規定,同意學校給予相關處理。”
3、經過家長同意,由班級年段與學校政教處備案的同學,可以帶手機到校,但上課期間手機必須關機,如果沒有關機,放出響聲,一律當作一次違規論處。
4、上課期間不允許以任何借口把手機拿出來—————包括含看時間;看短信;更不能借看時間為由偷偷玩游戲。手機一律放在自己的口袋中。一旦暴露(含關機放在桌子上),就當做一次違規論處。
5、上課玩手機第一次違規,必須寫檢討,并張貼在班級“曝光臺”上實行自我監督和班級監督,誠心改正錯誤。第二次再違規,沒收其手機,上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并根據該同學的認錯態度,做相應的處理。
6、帶手機到校的同學(含經過申請及未經申請批準私自偷帶手機到校者),如果發生手機被盜、丟失、損壞等,班級一概不負責任。
7、沒有經過申請私自帶手機到校的,一經發現,將給予沒收,送交政教處保管,通知家長來領取的處理。這類同學如果出現上課玩手機的違規現象,班級將加重處罰力度。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五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由于認識上的差異,我校有相當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無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有的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一、廣大同學要樹立正確的消費觀,要有限度地使用手機,節約手機通話、信息等費用的支出。
二、廣大學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機,不得隨意借給別人,不得隨處亂放。由此引發的手機損壞、遺失等后果,責任自負。
三、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一律將手機關閉,如被發現未關機的`,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四、上課期間(包括自習課)學生不得有接聽手機、收發信息和其它使用手機的行為。一旦發現,科任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學期結束時通知其家長收回。
五、午休和就寢期間學生不得亂放手機音樂,一旦發現,值日老師有權收繳其手機,并代為保管一個月。
六、利用手機制發虛假訊息、騷擾他人,影響他人身心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一旦查獲,將沒收其手機。給他人和社會造成損害的將追究其相應的責任。
七、學校將違背手機使用管理規定的行為列入考核項目,各系部須將其列入對班級的考核內容,各班級須加強教育和管理,規范學生手機使用的行為。
望各系部和班主任加強教育和引導,廣大同學要積極配合,正確、合理、文明地使用自己的手機,養成良好的生活消費習慣和行為規范。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六
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學習習慣,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引導學生科學使用手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1.嚴禁學生在校期間使用手機。
2.在校期間,學生必須將手機存放在班主任處(周日晚自習收交,周五放學下發),由學校配備專柜自行保管,如因教學需要或學生確需使用手機,可以到班主任處領用。
3.家長因重要緊急事項聯系學生,打電話與班主任聯系。
4.學生手機號、學生家長手機號應在班主任處準確登記。
1.學校各處室檢查人員、班主任、任課教師、宿舍管理員、學生會、團委干部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對違規使用手機的,予以收繳并交班主任處理。
2.學校各處室檢查人員、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3.學生處、教務處、團委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對學生違規使用手機進行抽查并量化考核、通報。
1.對違反規定的學生將予以一定程度的懲戒。第一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全校通報批評;第二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警告處分;第三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留校察看處分;第四次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勒令退學處理。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學生違紀處罰辦法》處理。
3.利用手機編輯、傳播不雅視頻、圖片等不健康內容的,或誹謗、侮蔑他人或集體的,經學校核查事實清楚的,收繳手機,并給予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0.5分/人次,由學生處每周進行統計通報。
1.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本規定自20xx年9月15日起執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七
尊敬的家長朋友:
您好!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山東省學生體質健康促進條例》的要求,充分考慮大多數家長的建議,并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經學校研究,特制訂《小學生手機管理辦法》,望全體學生及家長自覺遵守。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手機拿到學校后由班主任進行保管,學生需要用時須向班主任提出申請使用,放學后帶回家。
第二條: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好學生引導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
第三條:如學生違規將手機帶進學校,收繳后交班主任管理,由家長到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
各位家長朋友,手機作為一種移動即時通訊工具,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功能的拓展以及使用者自控能力的薄弱,小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的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這些弊端沖擊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影響了學生的學習生活,增加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損害了學生的身心健康。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切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協同育人生態圈,讓我們的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八
手機是科技進步的產物,是社會文明的標志。然而,由于手機網絡容易出現傳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弊端已顯得十分突出,影響了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督促學生科學使用手機,特制定本規定。
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將手機帶進校園的,必須履行相關手續并符合以下規定。
1、學生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家長簽字同意,報班主任登記。
2、承諾遵守本規定的各項條款,文明使用。
3、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所引發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承擔。
1、學校各班主任、任課教師、生活教師、團委、學生會均有權檢查學生使用手機的情況,并采取相應措施。
2、學校各班主任有權在教學時間內、熄燈就寢后抽查學生手機狀態,并采取相應措施。
1、違反本規定的,第一次由班主任批評教育,并通報家長;第二次教育處進行全校通報批評,手機由家長領回,重新申請并經批準后方可攜帶使用;第三次給予記過及以上紀律處分,當學期內不得重新申請使用。
2、考試過程中攜帶或使用手機,按作弊對待,依據我校《中小學學生守則》處理。
3、對違反本規定的學生,視情節給予紀律處分。
1、本規定由教育處、團委組織實施,解釋權屬學校教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每發生一次違規現象,扣班級量化考核分4分。
3、本規定自20xx年x月xx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九
隨著人們物質文化水平的提高和現代通訊事業的發展,手機已經成為人們廣泛使用的通訊工具。但有一部分學生存在盲目和過度使用手機的現象,不僅影響了自己的生活和學習,而且嚴重影響和破壞了學校教學秩序和學生生活秩序。為創建和諧、文明的校園環境,引導同學們正確使用手機,促進同學們身心健康發展,現對我校學生手機的使用進行規范管理,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開展專題教育活動。要組織教師、學生認真學習領會教育部、省教育廳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學校要通過線上家長會、主題班會等形式及時、準確向學生和家長傳達有關要求,講清楚學校、家長和學生“怎么做”,取得家長的理解與支持,統一思想認識,增強育人合力。
2、手機有限帶入校園。各班應當告知學生和家長,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3、細化管理措施。將手機管理納入學校日常管理。學生可通過校內公共電話、班主任溝通熱線聯系家長。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1)加強教育引導。通過國旗下講話、班團隊會、心理輔導、校規校紀等多種形式加強教育引導,讓學生科學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和自我管理能力。
2)做好家校溝通。各班要將手機管理的有關要求告知學生家長,講清過度使用手機的危害性和加強管理的必要性。家長應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協同育人合力。
3)學校教學區域,如教室、各功能室等上課場所,嚴禁學生攜帶手機。
手機一旦被沒收,機卡不分離,也就是不能要求取回手機sim卡或儲存卡。第一次被沒收,手機由班主任保管一星期,學生按要求填好學生申請領回手機登記表,扣學生德育量化分5分和當天班級量化考核分3分。第二次被沒收,手機必須到第二學期開學第二周星期一才能領回手機,扣學生德育量化分10分和班級量化考核分5分。三次及以上違反手機管理規定,手機必須到第二學期開學第二周星期一才能領回手機(家長陪同),扣學生德育量化分15分和當天班級考核分10分,還將視情節態度給予學生相應校紀處分,并記入學籍檔案。
手機已經嚴重影響學生學習,為了學生能更加專注學習,特地作出此規定,希望教師、學生、家長、監護人共同努力,相互配合,共同管理教育,形成合力,促進學生健康成長。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由德育處制定,年級部實施,團委組織學生生檢查,解釋權屬學校德育處。
2、本規定執行情況納入班級量化考核,由教師或學生會檢查發現違規使用手機者,每人每次扣0。05分,直接計入當月班級量化總分。
3、本規定自20xx年x月x日起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修訂完善。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一
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結合中學生守則、中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教育部印發的《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管理規定。
1.校園內禁止學生攜帶或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自律能力。
2.有特殊情況確需將手機帶入校園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進校后應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嚴禁自己隨身攜帶。
3.任課老師發現學生在課堂上使用手機或公寓管理老師發現學生在宿舍內使用手機的,有權將學生手機收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發現本班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有權將學生手機代為保管并及時聯系家長,交由學生家長管理。
4.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由學校與電信部門配合,在校園內指定地方,統一安裝固定電話提供通訊服務。
5.安全科、各年級不定期開展關于學生攜帶手機的檢查活動,對發現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學年所有評優資格,并責令該學生寫出書面反思,計入個人綜合素質評價量化。同時,通知家長配合學校對學生手機進行有效管理。
6.如學生在各類考試期間攜帶手機進入考場,一旦發現,視為作弊行為,考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并計個人綜合素質評價檔案。
7.學生在校期間若有特殊情況,班主任和各年級要及時聯系和告知學生家長。
8.各年級、各班根據《新城中學學生手機管理規定(試行)》,討論制定出班級公約,督促本班學生自覺執行班級公約。
9.如學生報名參加學校組織的研學、社團等實踐活動,需根據相關活動具體要求禁止攜帶手機或者嚴格控制使用手機。
10.安全科、政教處、各年級、班主任及家長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利弊,切實解決思想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內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同時,學校做好與家長的溝通工作,以取得家長的信任和配合。
11.學生在家由家長監督引導學生正確合理使用,嚴禁利用手機傳播不良信息、沉迷聊天和網絡游戲等。
12.本規定自2021年3月1日期試行,并根據試行情況逐步完善修訂。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二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柳州二中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行。
1、按規定學生原則上不得將個人手機、智能平板、智能手表等電子產品帶入校園。學生確有將手機帶入校園需求的,須經學生家長同意、書面提出申請。對于能上網的智能手機、智能平板、智能手表等電子產品進校后應立即將手機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對于非智能機(只能打電話和發短信的手機),學生放在宿舍自行保管,禁止帶入教學區域。
2、非智能手機只能在宿舍使用,且禁止在休息時間使用。非智能手機使用時間為周一至周五每天北京時間12:15—13:10。17:10—18:30和22:20—23:10三個時間段;周六和周日非智能手機使用時間由各年級領導根據本年級作息時間具體安排。
3、學生在校期間,智能手機應置于關機狀態并由班主任保管。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在未經許可的時間或地點使用手機的`,需經班主任、任課或管理老師同意后,方可到辦公室或教師指定的地點開機使用。使用完畢后應即刻將手機重新置于關機狀態交由班主任保管。
4、在允許使用手機的時間、地點外,一旦直接或間接發現手機(如鈴聲、鬧鐘等),無論是否使用,不論是否開機,均作違規使用手機處理,并按照《柳州二中學生違紀行為處罰辦法》進行相關處罰。
5、如果是借別人的手機違紀,也按同樣規定處理。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三
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攜帶手機的,須由家長填寫《申請書》,經班主任同意且匯報學生科。
(一)上課期間(包括體育課、自習課)、考試期間學生一律關閉手機,禁止使用,如發現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繳手機。
1、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
2、用手機發、看短信息;
3、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游戲等)。
(二)用手機編輯、傳播黃色下流網頁、內容,視違法行為,立即收繳手機,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三)用手機發送考試作弊內容,立即收繳手機;用手機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四)上課期間,嚴禁在走廊大聲播放手機音樂,一經發現,一概沒收。
(五)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六)學校不提倡在校學生使用手機,如學生丟失手機,由學生個人負責,學校概不負責。學生違規使用手機,當場由老師收繳,然后交到學生科集中處理(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減輕處理;拒不交手機的,要嚴肅處理)。
1、若在上課期間、課間、就寢時間使用手機,班主任、任課老師、宿舍管理人員等,可扣留其手機交學生科,手機問題處理后一個月,由個人申請,班主任提出建議,經學校同意后,由學生家長來校領取,并取消其校內使用手機的資格,全校通報批評。
2、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如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校、班主任有權對登記的手機在禁止使用的時間段內通過通話的方式檢查該生是否按要求關機,如有未按要求關機的,學校或班主任可責令該生上繳其手機。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四
為了維護學校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身心健康,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我校學生手機管理辦法如下:
1、一個原則。學生原則上不準帶手機進校。如有極特殊需求,家長需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并簽訂使用協議,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后,學生可帶手機入校并按照學校規定使用。
2、手機入校程序。學生及家長向班主任提交書面申請——班主任同意——簽訂在校使用手機協議——手機入校。
3、手機入校后的管理。學生帶手機入校后需交由班主任老師統一保管,班主任老師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規定協議書》,學生在協議明確的時間和條件下讓學生合理使用。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交由班主任統一保管。
2、手機在不使用的時間由班主任負責保管,學生使用期間則由學本人生負責,如使用時有損壞或丟失,學校及班主任老師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早讀午寫、自習課、集會等)期間禁止使用手機。
4、學生在校期間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
5、學生在任何階段檢測或考試中,必須將手機主動交班主任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6、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7、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8、教師通過手機給學生布置作業,或者要求學生及家長用手機完成老師布置的學習任務的.視為違規。
1、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經批評教育后仍不改的沒收手機并告知家長緣由。
2、學生在校違規使用手機主動配合上交手機的,可給予教育并減輕處理;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學校家長教師協會商討據具體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相應處分。
3、學生違規使用手機情況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違規使用一次在綜合素質評價中扣2分并寫出書面檢查,違規使用兩次在綜合素質評價中扣4分并給予警告或嚴重警告,違規使用三次及以上的取消其在評優選先中的資格。
4、凡被收繳的充電器、數據線、手機,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家長在規定時間內不來校領取的,對其收藏、保管過程中出現的質量損壞、甚至遺失,老師和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家長如因特殊情況急需與學生聯系而又不能與班主任及時取得聯系的,可聯系學校校長辦公室、德育處、教導處等部門。
此規定自20xx年x月1日起執行,望全體同學自覺遵守。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五
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學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根據教基廳函〔20xx〕3號《關于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1、學校禁止學生在校園內攜帶、使用手機,以確保學校的正常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學生養成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
2、學校將定期不定期開展檢査,對發現私自攜帶手機的學生,以正面引導為主,懲罰批評為輔。
1、為保障學生在校期間與外界的通訊,教師辦公室、保安室等場所為學生提供免費撥打電話。
2、必要時,所有教職工無條件為學生提供通訊服務。
3、班主任要加強對學生的.引導和教育,讓學生認清手機的利與弊,切實解決思想上的癥結,明確學生在校園禁止使用手機的意義。
4、做好與家校溝通,形成合力,共同管理好手機。
5、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得用手機布置作業或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
1、周一至周五,無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機。
2、周末或節假日期間,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3、瀏覽健康安全的網站,不沉迷游戲、不散布負面言論或者謠言。
4、盡量以運動或者紙質閱讀代替電子產品的使用,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六
近年來,隨著手機的日益普及,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為配合學校的教育教學管理工作,正確認識過度使用手機對學生身心健康帶來的不利影響,營造風清氣正、健康明凈的'學習生活環境,落實教育部、省、市有關中小學減負措施和加強中小學生手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培基學校有關手機的管理規定,以保護學生視力,讓學生在校專心學習,防止沉迷網絡和游戲,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一、有限帶入校園。學生原則上不得將手機帶入校園,個別學生確因身體、家庭情況特殊有需求的,進校后將手機交由學校統一保管。
二、學校手機管理。學校各級部設立辦公電話,建立班主任溝通熱線(釘釘),方便家長與學生的聯系,滿足學生在校時與家長的溝通需求。
三、申請程序。對確有需求帶手機入校的學生,家長需書面向學校說明原因,提出申請,經學校研究同意后方可帶入學校,進校后由班主任負責統一保管,禁止將手機帶入課堂,入校的手機只做學生緊急情況聯系時使用。
四、配套管理保障。學校加強課堂教學和作業管理,不要求學生利用手機完成作業,教師不給家長布置作業或要求家長代為批改作業。
五、落實教育引導。學校通過晨會、主題班會、宣傳欄、思政課等多種形式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引導,講明過度使用手機對青少年身心的不利影響,講明通過手機獲取碎片化知識的不利因素,提高學生信息素養,倡導親子閱讀,樹立正確的閱讀觀,將手機管理作為增強學生綜合素質的重要方式,注重培養學生自我管理能力,引導學生理性對待并合理使用手機。
希望各位家長正確認識過度使用手機對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帶來的不利影響,加強對學生離校后科學使用手機的管理,與學生充分溝通,就學生在家時如何科學使用手機做好教育引導,避免學生在家無序過度使用手機,確保手機管理校內外同步,家校攜手合力育人。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七
副組長:周紹偉。
組員:各班主任。
1.學校嚴禁學生將個人手機(含ipad、mp4、智能電話手表、游戲機等電子產品,以下稱手機)以及手機附屬設備(充電器、充電寶、耳機等)帶入校園,禁止帶入課堂。
2.如果學生有急事需要聯系家長,可以到警衛室、教導處、辦公室或者借用班主任、任課教師的手機;如家長有事找學生,請家長直接撥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師電話,由教師代為轉告。如有急事發生,教師會主動聯系家長。
3.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在校園使用手機,家長需要提前填寫書面申請書,交班主任老師審核同意,報辦公室備案,方可帶手機進校。入校后第一時間將手機交至班主任處,班主任將手機送辦公室保管,需要使用的時候去班主任處領取,使用完畢后立即交班主任繼續保管,并在放學后還給學生。
4.如發現學生在校期間,未經允許使用手機,班主任老師有權將學生手機收繳代管并及時告知家長;其他學校管理人員、任課老師、教職工發現學生使用手機,有權詢問情況,并及時將情況通報給班主任。
5.學校大型活動或學生外出活動(如運動會、文藝匯演、綜合實踐活動等),經申請同意后學生方可允許攜帶使用手機,班主任在活動前和活動結束后應及時收回代為保管。
6.進入校園的智能電話手表,請家長按照在校時間,將電話手表設為禁用模式,可由學生自行保管。學生在上課期間,電話手表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電話手表發、看短信息;玩電話手表(如聽音樂等)均視為違紀。
7.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并視違規嚴重情況由班主任老師向學生手機管理領導小組匯報,由領導小組形成最終處理意見。
8.若學生違反規定攜帶手機入校而造成遺失,責任由學生本人承擔。
1.學校通過線上線下平臺進行宣傳《盧王莊小學學生手機管理實施方案》,提高家長和學生的認識,指導家長監督學生在校外科學合理使用手機,強化自律自強和自我教育意識,促進學生身心健康發展。
2.校外手機使用建議。
a.使用時間:周一至周五,無特殊需要,不使用手機。周末或節假日期間,每次不超過半小時,每天不超過一小時。
b.使用內容:使用安全健康的app項目,養成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習慣。確保上網內容的健康,不沉迷網游、不傳播不真實和負能量的傳聞、沒有家長許可的情況下不進行網購或發送大現金的紅包等。
“學生入校禁用手機”和“學生正確使用電話手表”,學校旨在通過此規定,防微杜漸,繼續為學生營造風清氣正的生活學習氛圍。請您在收到并閱讀完這份方案后,能一如既往地理解、支持并配合我校的教育管理工作,讓我們一起攜手,助力孩子們,健康生活,快樂成長。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八
一、加強孩子的教育引導。家長、學校要共同做學生的工作,要讓學生充分認識過度使用手機、沉迷網絡的嚴重危害性,要讓孩子有這種自覺性,增強這種自覺意識。
二、跟孩子協商確定使用的時間。我們在家里既不能嚴格禁止孩子使用手機,也不能過分地縱容孩子無限制地玩手機,所以家長應該和孩子約定——個時間,在什么情況下用,用多長時間,最晚幾點不能再用了。
三、要積極地尋找替代品,主動開展親子活動。家里要創造豐富的生活環境,比如通過閱讀、服煉,把孩子——些時間能夠充分有效地利用起來。
四、家長要以身作則,不沉迷網絡。家長自已玩手機對孩子的影響也是非常不好的。這也需要學校、家庭乃至社會共同努力。來共同解決這個問題。
第一條學生原則上不將手機攜帶至學校,如有特殊緊急情況家長可與班主任或任課教師電話聯系。
第二條確實需要帶手機入校的',需家長向班主任提出書面申請,班主任報備學生發展中心,學生用完后交班主任保管,放學后帶回家。
第三條學生如若未按規定私自攜帶手機進入校園,造成手機遭失等任何問題均由家長及學生本人負責。
第四條學校對違規攜帶手機的學生。給予口頭警告井當場收繳手機,由班主任登記保管,后期家長說明情況后方可領回。
第五條學生在家使用手機,需要家長的督促和指導,家長管理好孩子的上網時間,指導孩子合理使用手機,文明上網。
各位家長,學生使用手機對學校管理和學生發展帶來諸多不利影響,請您務必認真閱讀以上內容。我們堅信一個孩子帶動一個家庭,一個家庭帶動一個單位或者一個社區。我們懇請各位家長能確實履行教育職責。加強對孩子使用手機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社會協同育人生態圈,讓孩子能真正健康地成長。
最新學生手機管理規定學生手機管理制度(熱門19篇)篇十九
一、學生一律不準帶手機進入校園。如情況特殊需要攜帶手機必須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遵守手機使用規定。
二、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必須遵守如下規定:
1、學生帶手機進校要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處登記,交班主任保管,要用手機時向班主任申請,使用完成后返還班主任保管。
2、學生手機在使用過程中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丟失,學校和班級不承擔任何責任。
3、學生在上課(含實驗課、自習課、早晚自習、集會等)期間、午休和晚上就寢熄燈以后,必須關閉手機電源(關機),此期間禁止使用手機。手機鈴響,撥打、接聽電話;用手機發、看短信息;玩手機(如看視頻、聽音樂、看電子書籍、玩游戲等)均視為違紀。學校教職工對違規使用手機的學生,要立即當場制止,進行批評教育,給予口頭警告并當場收繳手機。
4、不允許因給手機電池充電而私自亂接電源,更不允許午休、晚熄燈后在教室或其他場所給手機充電,一經發現,沒收手機、電池或充電器。如因充電引發火災事故的,要追究責任。
5、違反規定被收繳手機的,其違規使用手機收繳后交班主任,期末由違規使用手機本人交書面保證書后由家長來校領回手機,并視其態度給予適當的紀律處分。(借別人手機違規使用的同等處理)。
6、對于收繳手機時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態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絕交出違規使用手機的,情節屬一般的',給予相關同學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記過或以上處分。并交家長帶回教育,學生思想轉變后在返校上課。
7、學生在任何考試中,必須將手機關機并主動交監考老師,凡發現使用手機都均認定為作弊并收繳手機。
8、用手機瀏覽不健康內容或聯系校內外人員組織打架斗毆或其他非法活動,除收繳手機外,情節嚴重的,可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9、因特殊情況學生急需與家長或特定的部門(如公安等)聯系的,可以報請班主任或任課教師同意后,臨時使用手機。
三、手機收繳:進校時學校對手機進行第一次收繳,并交班主任保管通知學生本人家長領會,如果在學校第一次收繳后還有學生私自使用手機的,學校收繳后概不返還,到學期期末結束后由學生本人家長到學校聯系班主任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