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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一
為了進一步提高我院對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疫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危害公眾健康的事件)的應對能力,達到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建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和構建和諧社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援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衛生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鄉鎮)應急預案編寫指南(試行)》等法律法規,政策和有關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湖南省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暫行辦法》以及上級關于重大傳染病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的各項指示及工作部署,立足于抗大災防大疫。確保災后無大疫。
(二)工作原則: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
王明明李麗萍劉華王濤郭穎翟界文醫療組組長:王明明,成員:李麗萍劉華郭穎王濤。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標本采集分析。疫區防治處理,防治。總結等各項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二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嚴重危害,指導和規范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公眾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社區實際,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在本社區范圍內突發的重大傳染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事件的處置。
三、實施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要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應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同時,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確保有效開展工作。
(二)統一指揮,機構落實。
社區內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由社區黨支部書記任組長,社區主任、衛生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其他各單位負責人為成員。
(三)分級負責,責任到人。
突發事件處置實行屬地管理和分級負責原則,實行嚴格的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社區主要領導第一責任人,在社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職責分工,按照“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及時調查、及時救治、及時控制”的要求,密切配合,認真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
(四)科學防治,依法處置。
各單位要按照法律法規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要求,積極采用先進技術和手段,科學、依法、有效地開展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
四、各部門職責。
居委會:依據國家法律法規,積極開展突發事件的監測監控,預測分析,及時準確地發出預警;設立專項資金和監測資金,做好物資、人員、技術準備工作;督促各部門落實各項處置措施,并進行督查;組織人員,調派車輛,認真組織實施應急預案。
社區警務室和安全辦公室:在指揮部統一部署下,實施對坐車人員和物質的交通檢疫、物品查驗和消毒工作,防止傳染病通過交通工具傳播;做好疫區的交通運輸管理;打擊利用突發事件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活動;負責現場控制、疫區封鎖和事件發生地交通控制及安全保衛工作;協助實施對傳染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措施;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置事件引發的群眾性治安事件。
社區服務中心:做好家禽家畜疫病的防治工作;加強與衛生院的溝通,開展人畜共患疾病的監測和防治工作;加強農藥管理,指導和加強廣大農民的衛生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清理整頓劇毒鼠藥市場,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五、應急處置措施。
在發生重大突發事件后,立即啟動本應急預案,并在社區應急辦統一指揮下,落實有關控制措施,全面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工作。
(一)嚴格執行重大緊急信息限時報送制度。
1.在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街道和衛生服務中心;并續報有關情況及處置工作措施。
2.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村委會、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情況及其隱患,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和個人。
(二)嚴格控制傳染源、截斷傳播途徑。加強對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與應急接種和預防服藥工作;做好疫源地消毒和個人防護,預防交叉感染。
(三)明確中毒原因,封存可疑物品。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現場采樣、調查,分析中毒原因;查明突發食物中毒發生的經過、發病人員和死亡情況,對已擴散的中毒源進行追蹤,依法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
(四)組織醫療救治、減少事件損失。加強對醫療救治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指揮衛生院做好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的隔離和治療,做好病人的搶救和轉運工作。
(五)加強衛生監督執法、確保措施落實。強化衛生監督執法,加大對疫情報告、傳染源管理、密切接觸者隔離、疫源地和醫院消毒,以及學校衛生、公共場所、飲食衛生的監督執法力度。
(六)做好衛生宣傳、消除社會恐慌。組織有關單位開展健康教育和衛生宣傳,提高群眾的防病意識,消除社會恐慌情緒。
(七)規范情況報告、保證信息暢通。全面收集應急處置工作信息,及時向各級政府和區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疫情處置進展情況,確保信息報告及時、準確、真實。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三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賓客及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組長:xxx(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質檢部經理、客房部經理、餐飲部經理、保安部經理、人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值班經理)。
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現場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1、負責設立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負責向衛生監督所報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電話:
1、酒店公共場所要保持衛生潔凈,空氣流動更新。賓客接觸設施設備及時消毒清潔。
2、客房客用棉織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換,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當酒店公共場所[本文來自]發生疑是傳染病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xxxxx,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及時隔離疑是傳染病區域,監控相關人員。必要時請酒店保安部人員協助完成。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送醫就診、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
6、由當地衛生預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1、酒店向賓客提供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向飲用水供應商索要相關證件備查。包括飲用水及飲水機生產單位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批件、檢測報告。
2、向賓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確保杯具潔凈安全。
3、當酒店發生飲用水安全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報告,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密切關注相關人員,及時送醫就診。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xxx。
6、由衛生監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四
為及時、高效、妥善處置發生在我鎮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效應對并及時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人民健康危害,做好醫療救護工作,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防止事態進一步擴散,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與健康,維護社會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特制定本預案。
本預案適用于我鄉范圍內發生的所有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控制工作。
(一)預防為主。
加強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監測和防范,及時發現并排除隱患,采取有效措施,預防和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
(二)快速反應。
及時發現并上報可能存在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隱患,建立信息通報快速通道,盡可能在最短時間內啟動預警機制。
(三)分類指導。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類型,對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它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區別處理,以求達到最佳效果。
(四)及時處理。
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對受害者及時采取救治措施,做到快速、高效、及時,最大限度減輕危害造成的不利后果。
衛生院設立指揮中心,負責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委員會提出的建議進行分析、判斷,決定是否啟動預警機制,并由鎮政府批準。
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日常工作由衛生院公共衛生科具體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啟動后,各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分工進入應急狀態。
(三)指揮機構職責。
1)、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市、區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的決策和部署;統一指揮和協調全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
2)、核實各項工作預案,分析、研究、判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程度,提出緊急應對措施;組織、協調成員部門(單位),配合各村、社區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控制工作。
3)、對各村、社區、各有關部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指導、檢查和督促。
成的專家咨詢組;組建、培訓由流行病學、臨床醫學、實驗室檢驗、衛生監督、環境消毒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的應急機動隊伍和醫療急救隊伍,落實對受害者的救治措施,做好傳染病病人的流行病學調查、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及實驗室檢測工作;對事件現場進行衛生處置,提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控制措施以及監督措施的落實;開展健康教育,保護易感人群,防止疫情擴散;協調政府各相關部門、各村、社區協同開展應急處置,確保在鎮政府的統一指揮下,使衛生防病和醫學救護工作高效、有序進行。必要時,提請區政府對疫區采取疫情緊急控制措施。
1、各村。
根據衛生院安排,協調本轄區內各有關部門、醫療機構,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開展督查,掌握本轄區的疫情動態,向衛生院報告;做好防病必需的技術和物資準備;指導開展環境消毒和個人防護;協助上級單位落實預防和控制措施,做好現場處理工作;依托社區開展居民健康教育。
2、確定監測點,及時掌握、分析、報告疫情動態,提出防治對策;指導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指導各村(社區)做好疫點處理工作;對各村(社區)和各村衛生所、個體診所人員開展業務培訓、指導和督查工作。
督促落實轄區內監測點和各有關單位做好突發衛生公共事件監測工作,及時上報監測信息;做好病人流行病學個案調查、樣品采集工作,及時報告事件動態情況;承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工作。
3、各類醫療機構。
建立由主要領導直接負責的突發衛生公共事件工作小組,建立院內工作流程,將各項工作落實到人。加強醫療機構內的消毒等預防工作,重視醫務人員的自身防護,防止醫源性感染。做好病例監測、篩選、報告,對有可疑癥狀的病人在尚未明確診斷前要采取相應的臨時隔離措施,預防疾病傳播。
4、衛生監督。
重點開展對醫療機構、公共場所等單位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預防控制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我院組建由衛生管理、、臨床醫學、衛生監督等方面的專家組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家庫。專家庫下設傳染病及群體性原因不明疾病專業委員會、食物中毒專業委員會、職業中毒專業委員會,各專業委員會成員名單由衛生院決定,專家庫日常管理工作由衛生院負責。
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院組織相應專業委員會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及危害程度分級,向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機構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啟動預警機制,或啟動何級預警機制的建議。
衛生部門要組建規模適度、人才配比合理、專業素質高、精干高效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人員由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消殺滅、后勤保障等方面專家和工作人員組成。突發事件發生時,由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指揮中心統一調度。
題及時進行預警。
(一)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第。
二、盡可能報告的信息:事件的性質、范圍、嚴重程度、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病例發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發展趨勢。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件的診斷和原因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總結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對事件的發生和處理情況進行總結,分析其原因和影響因素,并提出今后對類似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二)報告原則。
初次報告要快,階段報告要新、準,總結報告要全。
(三)報告時限。
1、發生或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2、發生或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3、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4、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四)報告方式。
凡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衛生監督人員、個體開業醫生和基層監測點的報告人均為責任報告人,除按常規疫情報告、疾病監測及其它常規監測系統規定要求進行報告外,對發現的各種公共衛生異常現象要以最快方式向縣疾病控制機構報告。
第五部分。
應急處理方案。
一、應急處理要求。
由鎮政府突發事件指揮部指揮協調全鎮各有關部門共同實施,并報告上級人民政府。由區衛生局應急指揮中心負責組建紅色應急機動隊,人員由流行病學、臨床救護、急診醫學、衛生監督、實驗室檢測、消殺滅菌、后勤保障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分為疾病控制應急分隊、醫療救護分隊、檢驗檢測分隊、后勤保障分隊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動隊應在臨時現場指揮部領導下承擔現場處理工作任務。包括現場流行病學調查、現場污染物處理、標本采集、環境消毒、消殺滅菌、預防性服藥、預防接種、醫療救治等。
二、控制措施。
(一)一般性控制措施。
1、現場處置工作程序。
(3)對救護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和物資的.需求做出評估和調用;
(4)經過事件緊急處理,疫情消除后,進行后續監測,直至消除危害;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情況核實;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分析原因,實驗室檢驗;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議,包括疫區封鎖、人員疏散、消殺滅菌、隔離觀察、預防服藥、預防接種、健康教育和干預等;處理結果的總結、評估與上報。
2、醫療救護工作程序。
第一、視傷亡情況設置傷病員分檢處。
第二、對現場傷亡情況的事態發展作出快速準確評價,包括突發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及種類;傷員主要的傷情、采取的措施及投入的醫療資源;急需解決的醫療救護問題。
第三、指揮、調遣現場及轄區內各醫療救護力量。
第四、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匯報有關情況,并接受指令。
第五、在現場醫療救護中,依據受害者的傷病情況按輕、中、重、死亡分類,分別以“紅、黃、藍、黑”的傷病卡作出標志(傷病卡以5×3cm的不干膠材料做成),置于傷病員的左胸部或其他明顯部位,便于醫療救護人員辨認并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第六、現場醫療救護過程中,本著先救命后治傷、先治重傷后治輕傷的原則,將經治傷員的血型、傷情、急救處置、注意事項等逐一填寫傷員情況單,并置于傷員衣袋內。
3、傷病員運送工作程序。
傷病員經現場檢傷分類、處置后,要根據病情向就近的醫療機構分流。傷病員分流原則如下:
(1)接受傷病員的醫療機構,由臨時現場指揮部按照就近、有效的原則指定。
(2)傷病員現場經治的醫療文書要一式二份,及時向臨時現場指揮部報告匯總,并向接納傷病員的醫療機構提交。
(3)臨時現場指揮部指定的醫療機構必須無條件收治分流傷病員。
(4)運送傷病員途中需要監護的,由現場醫療救護指揮部派醫療人員護送。
(5)傷病員運送至醫療機構后,由收治醫療機構按急診急救工作程序處置。收治傷病員的醫療機構要成立專門的搶救小組,負責傷病員救治工作。
4、消毒處置。
(1)根據現場情況,選擇消、殺、滅的器材、藥物劑型、濃度、施藥方法。
(2)保護食品、電器設施和其他有關物品,防止沾染藥物。
(3)實施消毒應先室內后室外、先地面后墻壁、先重點后一般、先飲水后污水的順序進行。
5、現場情況報告程序。
由現場最高指揮者負責向上級報告現場情況。
6、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
按上級有關指示,統一口徑,指定專人向媒體發布信息,其它任何人員未經授權不得對外公布相關信息。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五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賓客及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質檢部經理、客房部經理、餐飲部經理、保安部經理、人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值班經理)。
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現場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1.負責設立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3.負責向衛生監督所報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相關信息,電話:
4.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善后協調處理。
1.酒店公共場所要保持衛生潔凈,空氣流動更新。賓客接觸設施設備及時消毒清潔。
2.客房客用棉織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換,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當酒店公共場所發生疑是傳染病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xx,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及時隔離疑是傳染病區域,監控相關人員。必要時請酒店保安部人員協助完成。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送醫就診、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
6.由當地衛生預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1.酒店向賓客提供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向飲用水供應商索要相關證件備查。包括飲用水及飲水機生產單位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批件、檢測報告。
2.向賓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確保杯具潔凈安全。
3.當酒店發生飲用水安全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報告,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密切關注相關人員,及時送醫就診。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xx。
6.由衛生監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六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益智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見附件),設立應急公共衛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衛生、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學生宿舍衛生、飲食衛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群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衛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并積極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系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群體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癥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8、一旦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本預案自行啟動。
市一中 20xx年9月1日
市一中(中學)處理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成員名單
指揮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工作小組成員:
工作小組成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七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賓客及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組長:xxx(總經理)。
副組長:總經理助理。
成員:(質檢部經理、客房部經理、餐飲部經理、保安部經理、人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值班經理)。
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現場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1.負責設立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2.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信息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4.負責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預防、現場控制、善后協調處理。
1.酒店公共場所要保持衛生潔凈,空氣流動更新。賓客接觸設施設備及時消毒清潔。
2.客房客用棉織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換,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當酒店公共場所[本文來自]發生疑是傳染病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xx,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及時隔離疑是傳染病區域,監控相關人員。必要時請酒店保安部人員協助完成。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送醫就診、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
6.由當地衛生預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1.酒店向賓客提供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向飲用水供應商索要相關證件備查。包括飲用水及飲水機生產單位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批件、檢測報告。
2.向賓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確保杯具潔凈安全。
3.當酒店發生飲用水安全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報告,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密切關注相關人員,及時送醫就診。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
6.由衛生監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八
為貫徹落實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社區(鄉鎮)應急預案編制指南(試行)的通知》(衛辦應急發[2006]215號)文件精神,規范基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依法規范、科學有序、及時有效地處置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與生命安全。結合本院實際,制定我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
二、工作原則。
(1)政府主導、社會參與。
本院在上級人民政府和市衛生局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我院全員共同參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2)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定期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及時發現各類危險因素,制定并落實相應的監測預警和預防控制措施;普及衛生知識,提高居民自救、互救、逃生技能,提高各類組織和居民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做好人員、技術、物資和設備的應急儲備工作。
(3)快速反應,依法處置。
應明確職責分工,廣泛動員我院各科室各種力量,培育志愿者隊伍,積極配合,協助專業防控機構,依法、科學、規范、有序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強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屬地管理的原則,實現條塊間的有機結合。
一、領導小組。
成立南婁底鄉衛生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院長焦木軍擔任,副組長由防保科科長宋永倉擔任。(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附后)。負責本院及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的指揮、組織和協調;監督檢查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履行職責情況。
二、社區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
領導小組下設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小分隊,負責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現場處理和控制過程中的有關工作;協調做好社會穩定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落實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處置、救治,信息的收集、分析及上報等工作;組織和動員群眾力量,開展自救和互救,參與群防群治。
一、應急處理日常管理機構。
承擔本院的應急處理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對本院及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險因素的調查和隱患排查;組織技術培訓;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組織應急藥品、物資準備工作。
南婁底鄉衛生院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技術機構負責本單位專業人員的技術培訓,提高醫務人員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協助衛生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監督、檢查各項防控措施的落實情況;協助上級醫療機構開展病人的初診、轉診和應急醫療救治工作。
1、監測:按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和《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運行、維護好法定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監測報告網絡;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的日常監測;接受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和專業防治機構的業務指導,保證監測質量。
2、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其隱患,也有權向上級政府部門舉報不履行或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具體報告內容、程序、方式及時限,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國家救災防病與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規范》、《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3、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按照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指揮機構的授權,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地向轄區居民和單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警信息和應對措施,保障各項應急工作順利開展。
1、應急反應原則:接到上級政府發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警時,衛生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作出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急處理所需的人員與物資準備,采取必要的預防控制措施,服從上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機構的統一指揮和調度,支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2、應急反應措施。
(1)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組織本轄區各有關單位、村委會,協調人員、物資、交通工具、相關設施和設備,參加應急處理工作。
(2)配合專業防治機構,對轄區內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提供相關信息;協助衛生部門做好病人的隔離、醫學觀察工作。
(3)轄區內發生疑似食物或職業中毒時,及時向上級政府和相關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安監及其他相關部門做好中毒樣品的采集及其他各項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配合做好現場保護工作,組織群眾疏散,協助專業機構開展中毒原因調查。
(4)根據政府發布的信息和宣傳要求,在轄區內做好宣傳貫徹和解釋工作;組織相關單位和個人開展健康教育和應急知識、技能的培訓工作。
3、應急反應的終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應根據上級政府做出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終止決定,確定本轄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終止。
二、善后處理。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結束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領導小組配合上級部門,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理情況進行評估、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一、信息系統。
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為上級衛生行政部門、醫療救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監督機構提供相關信息。
二、醫療救治隊伍。
承擔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工作,并按照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設置隔離和留觀病床;承擔或協助技術部門開展相應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理、醫療救治和運轉工作。
三、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負責并組織各村衛生室、、開展廣泛的衛生宣傳,充分動員社會和群眾的力量,利用廣播、宣傳車、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對轄區內各村村民廣泛開展宣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知識的普及教育,宣傳衛生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依法、科學應對突發衛生事件。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九
一校兩院,統一要求,分而治之,一人多崗,一崗一責,層層把關,重在落實,檢查反饋,不斷完善。
組長:李民(校長)。
副組長:朱軍(副校長)。
兵(副校長)。
成員:林(教導主任、教學區報告人)。
斌(總務主任、生活區報告人)。
楊平(教導副主任)。
岳權(總教兩處干事)。
唐峰(生活區組長、生活區報告人)。
王惠(總務干事)。
王寧(疾病防控專干)。
廚師長。
二零一四年二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酒店賓客及員工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特制定酒店公共衛生應急預案。
組長:
副組長:
成員:(質檢部經理、客房部經理、餐飲部經理、保安部經理、人事部經理、財務部經理、工程部經理、值班經理)。
發生公共衛生突發事件,在處理小組成員到達之前,由現場值班經理負責處理。
1.負責設立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總經理擔任總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1.酒店公共場所要保持衛生潔凈,空氣流動更新。賓客接觸設施設備及時消毒清潔。
2.客房客用棉織品及易耗品一客一換,日常用品一客一消毒。
3.當酒店公共場所[本文來自]發生疑是傳染病事件,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xxx,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及時隔離疑是傳染病區域,監控相關人員。必要時請酒店保安部人員協助完成。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送醫就診、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
6.由當地衛生預防保健科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1.酒店向賓客提供飲用水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規范,向飲用水供應商索要相關證件備查。包括飲用水及飲水機生產單位衛生許可證、生產許可批件、檢測報告。
2.向賓客提供的杯具要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確保杯具潔凈安全。
3.當酒店發生飲用水安全事件時,現場工作人員及時向部門經理報告。所在部門經理及時向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報告,由總機通知小組成員及時到位。
4.所在部門經理在報告的同時,保護好現場。密切關注相關人員,及時送醫就診。
5.公共衛生應急處理小組根據現場情況判斷,是否向衛生監督所報告,電話:xxx。
6.由衛生監督所查明事件真相,酒店應急處理小組協助處理相關善后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一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確保在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能夠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應急處理工作,保障轄區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國務院《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和轄區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由xxx擔任組長,xxx、xxx擔任副組長,成員xxx、xxx、xxx、xxx、xxx、xxx。應急處理指揮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防保辦公室。
1.組織、協調衛生技術力量,防止和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和蔓延。
2.負責轄區內救護車輛的統一調配使用。
3.組織評估臨床治療病人、預防控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措施效果,完善各項防治方案。
4.負責突發衛生事件的各項監督檢查工作。
5.組織開展衛生科普知識的宣傳等工作。
1.衛生院對轄區內的的突發事件實施監督管理。防保科承擔責任范圍內的突發事件管理任務。
2.防保科在衛生院的領導下,楊春海、楊年娥、鐘漢清、王化麗負責對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疫情報告,醫療機構、留驗站的隔離、消毒、防護和醫療廢棄物的處理,公共場所消毒,密切接觸者的醫學觀察、疫點的環境消毒,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消毒產品、防護用品的質量等進行監督檢查。
3.由幸永平負責用救護車對突發事件發生時病人的轉運工作,并建立安全的轉診制度。縣人民醫院為我縣突發事件定點醫院,承擔全區突發事件的防治工作任務。
4.衛生院設立發熱門診和留觀室,實行首診負責制。
5.楊春海、楊年娥承擔本單位和責任地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和疫情管理工作。
1.衛生院在接到下級衛生部門的報告后,應立即了解情況,掌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動態,確定事件類別、性質和嚴重程度,并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需要,組織應急救治隊伍和有關技術人員赴現場,指導和協助當地處理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并及時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報告。
3.對需要醫學觀察的立即收入專門的觀察室,并做好隔離防護和會診;對需要轉送至指定醫療機構診治的確診病人、疑似病人,各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安排專用車輛運送,并將病人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受的醫療機構。
4.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5.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對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污染的場所、物品,實施必要的衛生處理。
6.負責病人的診斷、治療和收治管理工作。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要依法報告區衛生防疫站。
7.由王炳初、鐘漢清負責做好醫務人員的培訓和個人防護。
8.對重大中毒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范圍做出判斷,判明引起事件的毒物種類及數量,提出現場處置方案,指導和組織群眾采取各種措施進行自身防護。
9.事發2小時之內向鎮人民政府報告和縣衛生局報告。
10.加強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制,保證信息聯絡暢通。
11.迅速啟動各發熱門診、留觀室,進入應急狀態,做好監測和收治病人的準備。
12.卓尚銑負責做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消毒和防護用品的準備,藥房做好醫療救治藥品、藥械的準備。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二
在突然發生公共衛生事件的時候,應該如何處理呢。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第三條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國務院主管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縣級似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財政預算。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持。
第七條國家鼓勵、支持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第十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制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酌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第十二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范,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l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條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二條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接到通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有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對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二十六條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啟動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八條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監督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第二十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
第三十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根據危害程度、流行強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布為法定傳染病;宣布為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十十條應急預案啟動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
第三十三條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第三十五條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采取衛生防護措,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三十七條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力量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內應當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第四十一條對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需要治療和轉診的,應當依照本條例行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第五十一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三
為了有效地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特制定市一中(xx中學)處理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
1、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學校師生健康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健康的事件。
2、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的指揮領導小組和工作小組,設立應急公共衛生知曉事件處理辦公室——醫務室;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出現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應在10分鐘內趕到常設辦公室,研究制定應急措施,并按照各自職責開展工作。
3、廣泛開展宣傳教育,組織學生收聽季節傳染病的知識講座,讓學生了解季節傳染病的防治知識,杜絕不必要的恐慌和混亂。
4、建立嚴格的校園環境衛生、教室衛生、辦公室衛生、學生宿舍衛生、飲食衛生等檢查制度。
5、要求學生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增強體質。
6、遇有學生突發群體性(1個班3人以上同時出現)公共衛生事件,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上報醫務室;醫務室必須及時向學校指揮領導小組匯報,同時報告市教育局體衛工作站及市、區兩級疾病控制中心;不得瞞報、漏報和謊報;并積極采取救治措施:班主任及時聯系家長,學校迅速聯絡醫院進行診治,醫務室積極配合疾病控制中心進行流行病學調查。
7、在群體公共衛生事件突發時,學校在疑似癥狀未確定時,根據具體情況迅速做好隔離處理工作,防止疫情擴散。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四
為有效預防和及時控制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造成的危害,消除各種隱患,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安定,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國務院頒布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河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實施辦法》,將預防工作納入科學化、規范化管理軌道。學校中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結合學校工作實際,建立快速反應機制,提高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能力,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在學校的發生和發展。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相互協同;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反應迅速,措施果斷。
建立起學校、政務處(值班室)、年級組(班主任)三級突發事件防控監測網絡和預警信息報告體系。華晶學校預防監測領導小組指揮長由校長任組長,主管教務工作的副校長任副指揮長,預防監測站設在校政務處(值班室)。學校按照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求,按屬地管理原則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
學校突發事件預警監測機構,發現或接到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內各種情況報告后,年級組(班主任)必須在半小時內報到政務處(值班室),學校必須在1小時內向縣疾控中心報告,同時向教育科技局報告。
預警報告內容:
1、初次報告:必須報告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名稱、性質、可能原因、波及范圍、發病人數及健康狀態、潛在威脅和已采取的措施,同時報告報告單位和聯系人及通訊方式。
2、階段報告:報告事件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誘發事件的原因和可能因素;在階段報告中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同時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
3、責任報告人應對上一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收到報告信息進行確認。
根據《保定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突發事件分為三級預警。
根據預警級別的不同,采取相應措施。
三級預警:
1、防控領導小組進入工作,主管領導主持日常工作,并隨時向領導班子匯報,進行必要的防護知識的宣傳。
2、學校實行部分門禁,進入校區實行驗證制度。
3、學校門口設立主要病癥檢測制度。
4、加強環境衛生狀況檢查。
5、進行防護水平升級的人力、物力準備。
二級預警:
1、學校開始實行門禁制度。
2、住校學生一律不許出校門,走讀學生進校門要進行主要病癥檢測。
3、建立學生疫情監控制度,實行學生每日健康登記制度。
4、教職工限制出入,嚴格控制與疫區之間的人員流動。
5、學校開始設置醫學觀察區,對外來人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必要觀察。
6、每天定時在規定部位消毒。
7、校領導帶班,安排人員值班。
8、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準備狀態,相關物資、設施到位。
一級預警:
1、學校實行全封閉管理制度。除領導機構成員和必要后勤保障人員在搞好防護并經校長批準后可以外出,其他人員一律不許出入校門。
2、學校主要領導主持防控工作。
3、校領導24小時晝夜值班。
4、校領導至少1人實行保護性隔離,給所有在一線工作的人員配備防護藥品,實行嚴格防護。
5、應急機構工作人員進入待命狀態。
6、實行局部隔離,部分區域非學校主要領導任何人不能出入。
7、開始全方位的消毒,對重點區域進行嚴格消毒。
8、對出現疫情的班級停課。
9、與政府防疫部門、醫療機構保持熱線聯系,確保病員的及時救治和必要的防控物資支持。
10、做好特殊時期的后勤保障工作。
華晶學校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在教育局公共衛生應急指揮部的領導下啟動應急預案,開展工作。
華晶學校成立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擔任,副組長由主管教務的副校長擔任,成員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
領導小組下設:
1、綜合協調辦公室: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對內對外的協調、聯絡工作。保持和外界及時、暢通的聯系,做好各種突發事件的協調工作。指揮協調各組的應急工作。堅持向上級有關單位報送信息。負責起草出臺的各種文件。統一宣傳報道工作。
2、應急分隊:由政務處、教務處、總務處組成。負責協助領導深入學校組織學生的身體健康的監控,以及有關應急工作。
3、學生工作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等組成。負責各年級的聯絡工作,做好學生的安全穩定工作。
4、后勤保障組:由總務處負責資金、物質保障和防護物品、藥品的供給。
5、教學保障組:教務處組成。負責調整教學計劃,組織應急時期的教學工作,維護教學秩序。
6、信息情報組:由政務處、教務處組成。負責監測信息的收集、匯總、分析、上報、傳達、報告工作。
7、安全保衛組:由政務處(含體育組)和當時值班人員組成。
1、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要及時通知本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及所屬衛生監督機構對突發事件進行調查、現場勘察并采取措施,確定危害程度,做出評價報告。
2、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組織力量,群防群控,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并向教職員工及學生宣傳有關衛生防疫、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以及科學預防知識。
3、傳染性疾病暴發、流行時,學校應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加強重點單位、重點人群、重點環節的預防控制措施,防止造成疫情擴散。
4、突發事件發生后,學校結合自身實際,建立和完善緊急應對機制,嚴格落實防范措施。
5、突發事件涉及的有關人員,對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機構的查詢、檢驗、調查取證、監督檢查及采取的醫學措施,應當予以配合。不予配合的將依據有關法律依法處置。
6、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五
為了有效的預防、控制和消除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區人民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根據《gb5749-20xx飲用水衛生標準》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公司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gb5749-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gb5750-20xx生活飲用水檢驗標準》。
《gb3838-20xx地面水環境質量標準》。
《四川省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條例》。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供水企業供水區域內突然發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壞的水質安全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略)。
公司組成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擔任,成員:生技科、水質監測中心、水廠、維修隊、供水服務熱線的負責人。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水質檢測中心。
4.1指揮部負責制定和不斷完善《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決定自來水水質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啟動和解除,負責組織、指揮應急預案的實施工作。
4.2水質檢測中心負責判別水質突發事件的性質,制定處置措施,隨時監測水質變化情況。如有需要,負責水質送檢工作。
4.3生技科負責根據水質突發事件的具體情況安排凈水構筑物的清洗,消毒,管網水的排放等,制定恢復供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進行供水調度。
4.4維修隊負責實施管網水的排放工作。
4.5供水服務熱線負責向用戶做好解釋工作。
通過宣傳教育,增強全公司防范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意識;堅持不懈地做好應急準備工作,落實各項預防措施;對我區可能發生的自來水安全事件進行分析、預測、預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
六、應急處置程序。
6.1水源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了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主任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根據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的水質檢測報告,請環保局、東風渠管理站等相關部門協助解決。
6.2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應急處置程序。
水質監測中心接到水廠及有關單位反映的水源污染信息,由水質檢測中心主任負責報告主管領導的同時,要求水廠立即停止生產及供水,加壓站全力以赴保證供水。水質監測中心人員立即趕赴水廠了解具體情況,如有需要,水質監測中心負責送水到國家水質監測網成都監測站進行針對性分析。生產技術科負責人負責安排凈水構筑物、清水池的浸泡、清洗,消毒等,水質監測中心檢測水質合格,報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同意后,水廠恢復生產。
6.3管網水水質突發污染情況。
公司供水熱線接到用戶反映管網水水質出現異常情況,熱線人員應立即通知水質監測中心。水質監測中心人員要求在最短時間內趕赴現場,查找水質異常原因,做好解釋工作。如出現大面積水質異常,由生產技術科科長負責安排,維修隊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7.1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必須24小時保持通信暢通。
8.1自來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處置工作已經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8.2整理、審查并歸檔所有應急記錄和文件資料。總結、評價應急預案的實施情況,必要時,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
8.3應急終止后一個月內,指揮部應向上級部門提交書面總結報告。
9.1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
9.3相關機構和人員名單及聯系電話(略)。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第三條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設立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組成,國務院主管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對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四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人擔任總指揮,負責領導、指揮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組織突發事件的'調查、控制和醫療救治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當遵循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的方針,貫徹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反應及時、措施果斷、依靠科學、加強合作的原則。
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防治突發事件相關科學研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流行病學調查、傳染源隔離、醫療救護、現場處置、監督檢查、監測檢驗、衛生防護等有關物資、設備、設施、技術與人才資源儲備,所需經費列入本級政府的財政預算。
國家對邊遠貧困地區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給予財政支持。
第七條國家鼓勵、支持開展突發事件監測、預警、反應處理有關技術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嚴格的突發事件防范和應急處理責任制,切實履行各自的職責,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醫療衛生人員,給予適當補助和保健津貼;對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作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參與應急處理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第十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分類指導、快速反應的要求,制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報請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十一條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組成和相關部門的職責;
(二)突發事件的監測與預警;
(三)突發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報告、通報制度;
(四)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技術和監測機構及其任務;
(五)突發事件的分級和應急處理工作方案;
(七)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隊伍的建設和培訓。
第十二條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變化和實施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修訂、補充。
第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做好傳染病預防和其他公共衛生工作,防范突發事件的發生。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對公眾開展突發事件應急知識的專門教育,增強全社會對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
第十四條國家建立統一的突發事件預防控制體系。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突發事件監測與預警系統。
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定機構負責開展突發事件的日常監測,并確保監測與預警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十五條監測與預警工作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類別,制定監測計劃,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報告程序和時限及時報告。
第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保證應急設施、設備、救治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儲備。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急救醫療服務網絡的建設,配備相應的醫療救治藥物、技術、設備和人員,提高醫療衛生機構應對各類突發事件的救治能力。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設置與傳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適應的傳染病專科醫院,或者指定具備傳染病防治條件和能力的醫療機構承擔傳染病防治任務。
第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醫療衛生機構和人員開展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相關知識、技能的培訓,定期組織醫療衛生機構進行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推廣最新知識和先進技術。
第十九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應急報告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突發事件應急報告規范,建立重大、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1小時內,向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一)發生或者可能發生傳染病暴發、流行的;
(二)發生或者發現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的;
(三)發生傳染病菌種、毒種丟失的;
(四)發生或者可能發生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的。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條突發事件監測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有關單位發現有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向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應當在接到報告后2小時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告。
第二十一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二十二條接到報告的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依照本條例規定報告的同時,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第二十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發生突發事件的情況,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及軍隊有關部門通報。
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毗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接到通報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必要時應當及時通知本行政區域內的醫療衛生機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已經發生或者發現可能引起突發事件的情形時,應當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舉報制度,公布統一的突發事件報告、舉報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隱患,有權向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舉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情況。接到報告、舉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對突發事件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對舉報突發事件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獎勵。
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制度。
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發布突發事件的信息。必要時,可以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發布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的信息。
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全面。
第二十六條突發事件發生后,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專家對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初步判斷突發事件的類型,提出是否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建議。
第二十七條在全國范圍內或者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啟動全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啟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決定,并向國務院報告。
第二十八條全國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省、自治區、直轄市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對本行政區域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進行督察和指導。
第二十九條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專業技術機構,負責突發事件的技術調查、確證、處置、控制和評價工作。
第三十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根據危害程度、流行強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及時宣布為法定傳染病;宣布為甲類傳染病的,由國務院決定。
第三十一條應急預案啟動前,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突發事件的實際情況,做好應急處理準備,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
應急預案啟動后,突發事件發生地的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有關的控制措施。
醫療衛生機構、監測機構和科學研究機構,應當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的統一指揮,相互配合、協作,集中力量開展相關的科學研究工作。
第三十二條突發事件發生后,國務院有關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保證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的醫療救護設備、救治藥品、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保證及時運送。
第三十三條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有權緊急調集人員、儲備的物資、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施、設備;必要時,對人員進行疏散或者隔離,并可以依法對傳染病疫區實行封鎖。
第三十四條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根據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需要,可以對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突發事件現場等采取控制措施,宣傳突發事件防治知識,及時對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損害的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投藥、群體防護等措施。
第三十五條參加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工作人員,應當按照預案的規定,采取衛生防護措施,并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工作。
第三十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有權進入突發事件現場進行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對地方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
第三十七條對新發現的突發傳染病、不明原因的群體性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事件,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盡快組織力量制定相關的技術標準、規范和控制措施。
第三十八條交通工具上發現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規定需要采取應急控制措施的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其負責人應當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點,并向交通工具的營運單位報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點和營運單位應當立即向交通工具營運單位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采取相應的醫學處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由交通工具停靠點的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鐵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各自的職責,依照傳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措施。
涉及國境口岸和入出境的人員、交通工具、貨物、集裝箱、行李、郵包等需要采取傳染病應急控制措施的,依照國境衛生檢疫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三十九條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因突發事件致病的人員提供醫療救護和現場救援,對就診病人必須接診治療,并書寫詳細、完整的病歷記錄;對需要轉送的病人,應當按照規定將病人及其病歷記錄的復印件轉送至接診的或者指定的醫療機構。
醫療衛生機構內應當采取衛生防護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采取醫學觀察措施,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應當予以配合。
醫療機構收治傳染病病人、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依法報告所在地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報告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立即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調查,根據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第四十條傳染病暴發、流行時,街道、鄉鎮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力量,團結協作,群防群治,協助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和報告、人員的分散隔離、公共衛生措施的落實工作,向居民、村民宣傳傳染病防治的相關知識。
第四十一條對傳染病暴發、流行區域內流動人口,突發事件發生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做好預防工作,落實有關衛生控制措施;對傳染病病人和疑似傳染病病人,應當采取就地隔離、就地觀察、就地治療的措施。對需要治療和轉診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有關部門、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對傳染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切斷傳播途徑,防止擴散。
第四十三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必要資金,保障因突發事件致病、致殘的人員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治。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勞動保障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四十四條在突發事件中需要接受隔離治療、醫學觀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傳染病病人密切接觸者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機構采取醫學措施時應當予以配合;拒絕配合的,由公安機關依法協助強制執行。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對突發事件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及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六條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完成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所需要的設施、設備、藥品和醫療器械等物資的生產、供應、運輸和儲備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七條突發事件發生后,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的調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礙、干涉調查的,對政府主要領導人和政府部門主要負責人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突發事件調查、控制、醫療救治工作中**、失職、瀆職的,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九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拒不履行應急處理職責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的,依法給予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醫療衛生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紀律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他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的;
(二)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及時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突發事件監測職責的;
(四)拒絕接診病人的;
(五)拒不服從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指揮部調度的。
第五十一條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隱瞞、緩報或者謊報,阻礙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人員執行職務,拒絕國務院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指定的專業技術機構進入突發事件現場,或者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的,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在突發事件發生期間,散布謠言、哄抬物價、欺騙消費者,擾亂社會秩序、市場秩序的,由公安機關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三條中國人民解放軍、武裝警察部隊醫療衛生機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和軍隊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探討論文(實用17篇)篇十七
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在學校內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嚴重傷害的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群體性異常反應、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師生員工身體健康的公共衛生事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廣大師生員工的自我防范意識。
2、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不發生及在校園蔓延。
二、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宣傳普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員工的防范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檢測,發現病例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與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控制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在縣教育局、衛生局的統一領導下,成立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領導小組,落實校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防控工作。
3、快速反應、運轉高效。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物力、財力的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三、組織管理。
組長:胡值德。
副組長:艾紅星楊慎雄。
組員:楊屹秦懷智毛義兵劉明波程鑄許彩運。
各班班主任。
(二)學校職責。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落實學校的突發事件防治工作。主要職責如下:
1、根據當地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治應急預案制訂本校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2、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防治責任制,檢查、督促學校各部門各項突發事件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3、廣泛深入地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宣傳教育活動,普及突發事件防治知識,提高師生員工的科學防病能力。
4、建立學生缺課登記制度和傳染病流行期間的晨檢制度,及時掌握師生的身體狀況,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早期表現的師生,應及時督促其到醫院就診,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5、開展校園環境整治和愛國衛生運動,加強后勤基礎設施建設,努力改善衛生條件,保證學校教室、廁所及其他公共場所的清潔衛生。
6、及時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部門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匯報學校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發生情況,并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做好對病人和密切接觸者的隔離消毒等工作。
學校發生的鼠疫、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新傳染病以及我國已消滅傳染病等達到衛生部確定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
1、學校發生集體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并出現死亡病例,或出現10例及以上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學校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5、發生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擴散到市以外的學校。
6、因預防接種或群體性預防服藥造成人員死亡。
7、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在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8、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各類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9、發生在學校的,經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學校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超過100人,或出現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肺鼠疫、肺炭疽、霍亂等傳染病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乙類、丙類傳染病在短期內爆發流行,疫情局限在市域內的學校,發病人數達到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4、在一個市域內的學校發現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
5、發生在學校的因預防接種或預防性服藥造成的群體性心因性反應或不良反應。
6、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7、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8、發生在學校的,經地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1、學校集體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數30――99人,無死亡病例。
2、學校發生鼠疫、霍亂病例,發病人數以及疫情波及范圍達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
3、因學校實驗室有毒物(藥)品泄露,造成人員急性中毒,一次中毒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4、因學校周邊環境污染造成的急性中毒事件,一次中毒師生人數在9人以下,無死亡病例。
5、發生在學校的,經市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6、鑒于學校公共衛生事件涉及青少年身體健康和安全,社會關注度較高,未達到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標準的公共衛生事件,均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應急反應。
(一)責任報告單位和責任報告人。
責任報告單位:水坪鎮中心學校。
責任報告人:楊屹。
1、嚴格執行學校重大公共衛生報告程序,學校一旦發生集體性食物中毒、甲類傳染病病例、乙類傳染病暴發、以及其他突發衛生事件時,相關知情教師或部門應立即向學校醫務室報告,學校醫務室在第一時間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報告,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領導小組應在2小時內向縣教育局報告,并同時向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報告()。
2、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突發事件。
3、在學校傳染病暴發、流行期間,對疫情實行日報告制度和零報告制度,并確保信息暢通。
六、應急處置措施。
1、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的教職員工應立即將有關情況通知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責任報告人及學校領導。學校領導接到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將有關情況報告當地教育、衛生行政部門;撥打120急救電話,對患病人員進行救治。
2、與患病人員家長、家屬進行聯系,通報情況,做好思想工作,穩定其情緒。
3、積極配合衛生部門封鎖和保護事發現場,對相關場所、人員進行致病因素的排查,對可疑污染區進行消毒和處理,對與鼠疫、肺炭疽、霍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有密切接觸者實施相應的隔離措施;或配合公安部門進行現場取樣,開展偵察工作。
4、對學校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和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以及當地政府,并請求支持和幫助;在學校適當的范圍通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基本情況以及采取的措施,穩定師生員工情緒,并開展相應的衛生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師生員工的預防與自我保護意識。
5、嚴格執行進出入校門的管理制度。
除按照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以外,還應按照當地政府和上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部署,落實其他相應的應急措施。
除按照較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應在當地政府的統一指揮下,按照要求認真履行職責,落實有關控制措施;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除按照嚴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反應要求,組織實施相應的應急措施以外,信息報告人每天應按照要求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信息進程報告。
(五)聯絡、教育與接待家長、后勤支援等應急響應過程的各工作與校園踩踏事故應急預案同。
七、應急保障。
學校要安排必要的經費,用于增添相關設備,配備所需藥品,改善學校衛生基礎設施和條件,尤其是改善學生食堂、廁所、衛生條件,為學生提供安全衛生的飲用水和洗漱設施,在人力、物力、財力方面給予充分的保障,確保學校公共衛生防控措施的落實。
八、善后與恢復工作。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完成后,工作重點應馬上轉向善后與恢復行動,爭取在最短時間內恢復學校正常教學和生活秩序。
1、會同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依法追究責任。
2、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及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應認真做好或積極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受害人員的善后工作。
3、對突發事件反映出的相關問題、存在的衛生隱患問題及有關部門提出的意見進行整改。加強經常性的宣傳教育,防止突發事件的發生。
4、盡快恢復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對因傳染病流行而致暫時集體停課的,必須對教室、寢室、廁所等場所進行徹底清掃消毒后,方能復課;因傳染病暫時停學的學生,必須在恢復健康,并經有關衛生部門確定沒有傳染性后方可復學;因水源污染造成傳染病流行的學校,其水源必須經衛生部門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啟用。
九、責任追究。
學校有關部門對所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進行調查,并根據調查結果,對導致事件發生的有關責任人,依法追究責任。對在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水坪鎮中心學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