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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M變更管理制度篇一
為規范信息系統的配置、變更和發布的流程,使系統配置和變更等工作能順利實施,保證硬件設備和軟件系統的正常運行。
2.2.1核心設備的配置和變更,包括服務器硬件變更、服務器操作系統配置和變更、各級交換機的.配置和變更。
2.3.1.1對于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應根據實際需要制定配置和實施計劃,確保系統能順利投入使用。
2.3.1.2對于在用的信息系統,因管理工作需要進行變更的,應調研變更的涉及范圍和實施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問題,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需填寫《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并制定變更實施計劃。
2.3.1.3對于在用的軟件業務系統,科室因業務工作需要,要求對軟件系統進行系統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須填寫《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2.3.2審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響輕微的或必須立刻實施的信息系統變更,可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
2.3.2.2 涉及面廣且影響較大的信息系統變更,先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再上報主管院長審批。
2.3.2.3 對于科室提交的軟件系統功能的修改變更,先由所屬的主管職能部門審批,再由信息科負責人審批,如涉及開發費用的需由主管院長審批。
2.4實施和發布
2.4.1對于新上線的信息系統,按照制定的計劃方案進行實施。
2.4.2 對于在用的信息系統,信息科需細化實施方案,必要時制定風險應對計劃,通知本次變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員作好相應的準備工作,再按照實施方案進行具體的變更實施。
2.4.3 軟件系統的發布,按照《信息系統軟件版本變更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2.4.4 對于新安裝的計算機終端,在投入使用前應由所涉及到的業務系統的責任維護人員進行檢查和配置,再進行分發使用。
2.5 記錄
2.5.1信息系統配置或變更實施完畢,持續正常運行后,需進行相關配置的記錄,填寫《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3.1《信息系統變更申請表》
3.2《信息系統軟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請表》 3.3《信息系統配置記錄表》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二
為了規范施工圖設計變更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經過批準的設計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據,施工單位應按圖施工,以確保工程質量。施工單位或其它單位不得擅自變更設計。但由于施工、材料采購等原因要求變更設計時,應遵守本管理制度。
本程序規定了設計變更的提出、接收、審核、批準和實施過程。
范圍>職責>附錄
5.1附錄一《設計變更通知單》
5.2附錄二《設計變更申請單》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三
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簽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適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說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核算。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若發現施工圖紙屬于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并與設計單位聯系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核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后,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匯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并在每張變更單上注明實施情況。匯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后,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核實設計變更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說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簽認,并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簽認:
4.2.3.1.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4.2.3.2.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稅前進行結算。
4.2.3.3.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于建筑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匯總確認后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核實簽證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注: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后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后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匯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為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復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注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陳總、xxx、xxx、xxx;設計部、預算部、工程部、配套部全體人員。
注:1、持有本文件者應嚴格按此文件要求執行。
2、若認為本文件有不合理之處應及時向本文件的審批人提出修改意見。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四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安全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規定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生產科、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生產科進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生產科制定專人現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生產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冶金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冶金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安全生產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設施設備閑置生產、報廢入庫的管理規定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五
1、工程部各專業施工圖數量不得少于3套,其中有1套用于工程部存檔,1套用于項目部存檔,1套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需要。
2、存檔的圖紙應落實保管責任人,用于現場監理日常工作的圖紙應裝訂成冊,方便查閱。
3、工程部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24小時內在施工圖收發臺帳/設計變更通知單上登記,施工單位收到施工圖/設計變更通知單后,應在臺帳上簽字確認,并記錄接收時間,時間單位精確到小時。
4、被替代作廢的施工圖,應做出明顯標識,并不得和新圖存放在同一處,已發給施工單位的`應在發放新圖的同時收回。
5、工程部收到設計變更后,專業工程師應在72小時內,將變更內容在項目部存檔原圖上標注,并將其中一份變更單交資料員存檔。
6、施工單位以工作聯系單的形式提出的工程變更。變更內容在不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且不會導致造價變化的情況下,工程部可以以經工程部經理審批的工作聯系單回復單回復施工單位,并抄送預結算部和總工室;變更內容可能影響結構安全和使用功能,或者會導致造價增減,工程部應與總工室聯系,由總工室決定是否變更,變更內容以設計變更的形式下發。嚴禁任何部門和個人在施工單位的工作聯系單上直接簽字回復。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六
為了規范企業內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變化的控制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對變更過程有計劃的控制,避免或減輕對企業安全生產的影響,結合公司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部門的變更管理。
3、引用標準及相關文件《安全生產法》
4、定義變更管理:是指對人員、管理、工藝、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以避免減輕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5、變更內容
5.1、公司內有關人員變更:
包括公司領導調整、干部任免、管理人員調整、崗位操作工調整以及新進入公司人員分配等。
5.2、管理變更:
主要包括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變更、管理機構變化、管理職責的變更、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5.3、工藝、技術變更:
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重大變更、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原料介質變更、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工藝參數的變更、公用工程水、電、汽、暖等變更。
5.4、設備設施的變更:
主要包括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設施的變更、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的變更、設備材料借用變更、臨時的電氣設備的變更等。
6、變更類型
1.工藝、技術變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引起的技術變更;
2)工藝流程及操作條件的重大變更;
3)工藝設備的改進和變更;
4)操作規程的變更;
5)工藝參數的變更;
2 .設備設施的變更,主要包括;
1)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設施的變更;
3)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5)臨時的電氣設備等。
3管理變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或標準的變更;
2)人員的變更;
3)管理機構的變更;
4)管理職責的.變更;
5)安全標準化管理的變更等。
7、職責
1.變更管理由各職能部門負責,并建立變更管理檔案。
2.公司各職能部門,單位按照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職責分工,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指定本專業管理的變更管理細則或具體實施辦法,具體落實實施。
8、變更管理的要求
1.明確變更的內容;
2.對于變更可能導致的風險進行評價;
3.根據評價結果,制定控制措施。
9、變更程序
1變更申請
b.辦理變更申請時,應認真填寫《變更申請表》,待批準后方可實施。應急特殊事項的變更,可以先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實施變更,應急結束后應補辦變更手續。
2變更審批
b.一般變更:
變更影響只局限于單個部門的變更,由變更主管部門會同基層單位的有關人員,對變更內容進行必要性、可行性及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c.重大變更:
不論變更申請是否批準,變更主管部門都應將審批結果及時反饋給申請人及其所在單位,經批準實施的變更應通知相關部門,并做好相關記錄。
3.變更實施
變更批準后,由各相關職責的主管部門負責實施。任何臨時性的變更,未經審查和批準,不得超過原批準的范圍和期限。
4.變更驗收
c.驗收合格的項目,由安全科納入正常管理范圍進行管理。
10、變更管理
1.對人員的變更管理由行財部負責;
2.對工藝、技術變更管理由技術部負責;
3.對設備、設施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4.對安全設備、設施、安全器材、防護用品的變更由生產部負責;
6.對公司內水網改造、水管線變更由車間負責提出申請,由總經理負責審批。行財部應及時將變更情況進行通報,對可能產生導致的風險進行分析和評價,改造完成后要組織有關部門進行驗收,并將有關材料存檔。
11、注意事項
1.實施變更部門應在各自范圍內進行,不得超過各自的權限,涉及到重大項目的變更必需進行風險評價,制定好控制措施后,經總經理批準方可實施。
2.實施變更后,有關單位應及進行風險分析和評價,并將有關情況及時傳達給相關人員和單位,涉及到工藝、技術改造、重大設備設施更換時,應對有關操作工進行培訓。
3.技術變更應按要求填寫《變更【添加】通知單》進行。
4、工藝、設備(設施)、管理方式(制度)、人員調配等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表》。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七
完善工程項目施工、加強部門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的'管理工作,分清責任,提高結算效率。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部門/崗位工作內容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作為具體經辦人,負責填寫工程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單,反饋甲方信息。
城市負責人負責核實工程量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備配置報價清單。
施工技術組負責審核工程量設備配置清單及所能達到的要求。
規劃設計組負責審核設計變更配置報價。
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項目助理/施工負責人城市負責人施工技術組規劃設計組部門經理
5.1工程項目進場后,現場項目助理或施工負責人在熟悉和審查《施工細化方案》及施工圖紙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為滿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據《施工合同》設備數量填寫《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
5.2城市負責人根據變更的實際情況,與甲方進行溝通核實《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并根據施工合同編制《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報價清單》。
5.3施工技術組對《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進行審核,包括:變更后設計方案、施工設計圖紙、設備配置清單、線材使用數量、變更后所能達到的功能要求。
5.4規劃設計組嚴格按照施工項目合同進行對設備報價、取費標準進行審核,并報部門經理審批。
5.5部門經理審批后發規劃設計,抄送技術組、物資計劃管理員、部門財務,施工技術組及物資計劃管理員,以上人員在審批物資時需嚴格參照合同,如與合同不符時,則在《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審批同意后方可批準物資申請。
5.6現場施工負責人需及時將《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中的變更與甲方辦理簽證或反饋信息,報規劃組及本部存檔。
5.7《施工方案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審批表》由部門財務負責保存,作為工程結算跟進應收款的依據。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八
為消除或減少由于工藝、設備和人員等變更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加強變更過程中的事故風險的控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有關人員、機構、工藝、技術、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變更程序的管理。
3.1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制度。
3.2相關職能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執行本制度,并提供培訓、監督與考核。
3.3各車間負責工藝、設備和人員變更管理制度的執行,并對本制度提出改進建議。
4.1變更程序
4.1.1變更申請。實施變更時,變更申請人填寫“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
4.1.2變更審批。“變更實施計劃申請書”填好后,逐級上報主管部門和主管領導審批,并填寫“變更申請表”。
4.1.2.1審批內容
(1)變更目的。
(2)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3)變更內容。
(4)變更帶來的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危害分析及風險削減措施)。
(5)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6)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7)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8)強制性批準和授權的要求。
4.1.5變更結束后,變更主管部門及時將變更結果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
4.1.6變更后及時組織對相關人員的安全及專業知識進行教育培訓。
5.1工藝設備變更范圍包括:
(1)生產能力的改變。
(2)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3)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4)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5)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6)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7)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8)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9)軟件系統的改變。
(10)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11)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12)操作規程的改變。
(13)試驗及測試操作。
(14)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15)運輸路線的改變。
(16)裝置布局的改變。
(17)產品質量的改變。
(18)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19)其他。
6.1企業根據企業人力資源定員相關標準,明確生產單元或員工配置的最低要求,包括:崗位設置、員工的數量等。
6.2人員的變更必須在不影響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實施,應嚴格執行人員變更管理流程,確保上(替)崗人員具備上崗能力及資格。
6.3應按“持證上崗、同崗替代、備員補充”的原則安排上(替)崗,以滿足安全生產最低標準。
6.4企業根據風險控制的要求組織對關鍵崗位進行辨識。關鍵崗位人員變更前,基層單位主要領導及相關部門應評估人員變更對現崗位安全生產的影響,選擇合適人選。
關鍵崗位包括但不限于:
(1)工藝危害分析結果認定的高風險作業的崗位。
(2)國家法規制度的特種作業崗位。
(3)實施風險管理和危害分析的崗位。
(4)從事關鍵設備檢測、檢維修的崗位。
(5)審批作業許可的崗位。
(6)對關鍵崗位人員進行考評與提供培訓的崗位。
(7)管理和監督承包商作業的崗位。
(8)環境、職業衛生監測崗位。
6.5企業應明確關鍵崗位人員任職的知識、技能、資質與特定經驗的最低要求。依據崗位培訓需求矩陣,確定人員上(替)崗前的培訓內容和考評方式。并有計劃培養關鍵崗位的后備人員,確保關鍵崗位人員變更的順利實施。
6.6對上(替)崗人員要進行技能考評,考評方式可以是提問、考試、現場模擬操作等;高風險作業項目的考評應包括現場模擬操作演示。考評人員應具備相應知識、技能和經驗,可以是企業管理人員、員工的主管領導、安全管理專職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員工和專(兼)職教師等。
6.7替崗應經屬地單位主管領導審批核準后執行;調離、調入、轉崗經雙方單位領導同意,人事主管領導批準后執行。
6.8關鍵崗位變更人選不能滿足知識、技能、經驗最低要求,須停止變更。
6.9關鍵崗位人員變更應填寫“變更申請審批表”,所涉及的文件、資料應及時歸檔。主要包括:
(1)人員變更的審批信息。
(2)發生崗位變更員工的個人信息。
(3)變更過程中的培訓及考評信息。
(4)確保滿足崗位最低要求所采取的其他措施信息。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九
1、目的:確認合理的設計變更簽證程序,從而控制設計變更、簽證的費用。
2、范圍:適用于所有在建工程的設計變更及簽證項目。
3、職責:
3.1.工程部是簽證實施的見證部門。
3.1.1.項目主管確認簽證及設計變更實施的情況及工程量。
3.1.2.部門經理負責簽證的審批。
3.2.設計部是設計變更的見證部門。
3.2.1.項目主管對設計變更單進行確認及說明變更原因。
3.2.2.部門經理負責設計變更的審批。
3.3.預算部對設計變更及簽證進行費用核算。
4、程序:
4.1.設計變更。
4.1.1.工程在施工過程 ,若發現施工圖紙屬于較大結構性問題,必須及時上報公司主管老總,并與設計單位聯系研究決定,由設計單位出修改施工圖或變更設計通知。
4.1.2.設計部審核設計變更,經主管人及部門經理簽字蓋章確認后,轉發給工程部。
4.1.3.工程部主管人員每月5日前,整理匯總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設計變更單,并在每張變更單上注明實施情況。匯總單經主辦人及經理確認后,送預算部。
4.1.4.預算部確定核實設計變更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2.簽證:
4.2.1.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及時確認簽證單。認真核實簽證工程量及詳細說明施工工藝及實施情況。
4.2.2.簽證單需監理、工程主辦人及部門經理三人共同簽認,并加蓋各自公章確認。
4.2.3.點工簽認:
.在工程簽證中原則上不認點工形式出現。如有特殊原因需發生點工且數量較大時,必須由主辦人員所在部門經理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
.點工原則上是以現定額站規定(每工22.80),故在稅前進行結算。
.若按定額站人工價規定進行施工有難度,經部門經理認可,以書面形式在簽證單上寫明原因、工作內容,由預算部、工程部及乙方三方人員共同談定點工單價。
4.2.4.各種土方工程不得有土方簽證單,該項目操作執行《關于建筑垃圾清運及土方工程的暫行管理方法》。
4.2.5.每月5日前,工程部主管人整理上月1日至30日(31日)發生的簽證單,匯總確認后送預算部。
4.2.6.預算部確定核實簽證費用后,作為工程結算價的一部分。
4.3.備注:
4.3.1.設計變更、簽證項目發生后,工程部主管人員須當日發生當日確認,事后補辦的'設計變更、簽證預算部不予計算,事后補辦設計變更、簽證不予計算。
4.3.2.設計變更、簽證單每月分別作匯總表,見附表一、二。
4.3.3.所有設計變更、簽證單上有關價格、費用的確認時,需由預算部參與確定。
4.3.4.設計變更、簽證單均一式五份,送預算部的設計變更、簽證單必須為原件。
4.3.5.預算部在辦理結算時有權復查簽證、變更的內容,若發覺與定額不符時,不予結算。
4.3.6.若發生特殊情況難以結算的項目,則注明由審價單位作最終確定。
5、本工程文件應發放到下列人員:
BOM變更管理制度篇十
第一條為防止工藝設備變更環節中產生的風險帶來的危害,規范工藝設備變更環節的管理,確保作業人員健康和安全,根據集團公司《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范》,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控股企業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本規定中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是指各單位生產運行、檢維修、開停工、技改技措等過程中的工藝設備變更管理。新、改、擴建項目實施過程中的變更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四條變更應實施分類管理,基本類型包括工藝設備變更、微小變更和同類替換。
(一)工藝設備變更是指涉及工藝技術、設備設施、工藝參數等超出現有設計范圍的改變(如壓力等級改變、壓力報警值改變等)。
(二)同類替換是指符合原設計規格的更換。
(三)微小變更是指影響較小,不造成任何工藝參數、設計參數等的改變,但又不是同類替換的變更,即“在現有設計范圍內的改變”。
第五條公司安全環保處組織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規定。并對程序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六條公司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規定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第七條各單位執行工藝和設備變更管理規定,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八條員工接受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培訓,執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規定。
第九條本規定所涉及的工藝和設備變更范圍主要包括:
(一)生產能力的改變;
(二)物料的改變(包括成分比例的變化);
(三)化學藥劑和催化劑的改變;
(四)設備、設施負荷的改變;
(五)工藝設備設計依據的改變;
(六)設備和工具的改變或改進;
(七)工藝參數的改變(如溫度、流量、壓力等);
(八)安全報警設定值的改變;
(九)儀表控制系統及邏輯的改變;
(十)軟件系統的改變;
(十一)安全裝置及安全聯鎖的改變;
(十二)非標準的(或臨時性的)維修;
(十三)操作規程的改變;
(十四)試驗及測試操作;
(十五)設備、原材料供貨商的改變;
(十六)運輸路線的改變;
(十七)裝置布局改變;
(十八)產品質量改變;
(十九)設計和安裝過程的改變;
(二十)其他。
第十條所有的變更應按其內容和影響范圍正確分類。微小變更和工藝設備變更管理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參見附錄a。同類替換不執行變更管理流程,同類替換范例見附錄b。
第十一條變更申請人應初步判斷變更類型、影響因素、范圍等情況,按分類做好實施變更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提出變更申請。微小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c,工藝設備變更申請審批表參見附錄d。
第十二條變更申請人應充分考慮健康安全環境影響,并確認是否需要工藝危害分析。對需要做工藝危害分析的,分析結果應經過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變更應實施分級管理。應根據變更影響范圍的大小以及所需調配資源的多少,決定變更審批權限。在滿足所有相關工藝安全管理要求的情況下批準人或授權批準人方能批準。
公司專業部門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審批。二級單位組織的工藝設備變更由二級單位審批,微小變更由三級單位負責審批。
第十四條變更申請審批內容:
(一)變更目的;
(二)變更涉及的相關技術資料;
(三)變更內容;
(五)涉及操作規程修改的,審批時應提交修改后的操作規程;
(六)對人員培訓和溝通的要求;
(七)變更的限制條件(如時間期限、物料數量等);
(八)強制性批準和授權要求。
第十五條變更申請應經相關的工藝技術、安全環保人員審查通過后,由技術負責人審核和變更批準人批準。
第十六條變更應嚴格按照變更審批確定的內容和范圍實施,主管部門應對變更過程實施跟蹤。
第十七條變更實施若涉及作業許可,應辦理安全作業許可票,具體執行《作業許可管理規定》。
第十八條變更實施若涉及啟動前安全檢查,應進行啟動前安全檢查,具體執行《啟動前安全檢查規定》。
第十九條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確保變更涉及的所有工藝安全相關資料以及操作規程都得到適當的審查、修改或更新。
第二十條完成變更的工藝、設備在運行前,應對變更影響或涉及的如下人員進行培訓或溝通。
(一)變更所在區域的人員,如維修人員、操作人員等;
(二)變更管理涉及的人員,如設備管理人員、培訓人員等;
(三)承包商和(或)供應商;
(四)外來人員;
(五)相鄰裝置(單位)或社區的人員;
(六)其他相關的人員。
第二十一條必要時,主管部門和單位應針對變更制定培訓計劃,培訓內容包括變更目的、作用、程序、變更內容,變更中可能的風險和影響,以及同類事故案例。
第二十二條變更所在區域或單位應建立變更工作文件、記錄,以便做好變更過程的信息溝通。典型的工作文件、記錄包括變更管理程序、變更申請審批表、風險評估記錄、變更登記表以及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等。
第二十三條變更實施完成后,主管部門和單位應對變更是否符合規定內容,以及是否達到預期目的進行驗證,提交工藝設備變更驗收報告,并完成以下工作:
(一)所有與變更相關的工藝技術信息都已更新;
(二)規定了期限的變更,期滿后應恢復變更前狀況;
(三)試驗結果已記錄在案;
(四)確認變更結果;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由公司安全環保處負責解釋。
(五)變更實施過程的相關文件歸檔。
第二十五條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