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內部為了規范員工行為,保障正常運轉而制定的一系列規范和制度,它對于維護組織秩序和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作用,我們需要遵守這些規章制度才能保證工作的順利進行。在這里,我們為大家整理了一些優秀規章制度的案例,供大家參考學習使用。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一
第一條 為規范大連同方軟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強信息披露事務管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將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信息,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規定的媒介上、以規定的方式向社會公眾公布,并送達相關部門備案。
第三條 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公司的實際控制人為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以下簡稱“重大信息”),并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內容、范圍及要求
第四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為: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為定期報告。
第五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之日起四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年度報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最近兩年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七)審計意見和經審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六條 公司應在每個會計年度的上半年結束之日起兩個月內編制并披露半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公司基本情況;
(二)報告期內主要財務數據和指標;
(三)股本變動情況及報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記股份數量;
(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及其持股情況;
(七)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項目的附注。
第七條 公司年度報告中的財務報告必須經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公司不得隨意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如確需變更的,應當由董事會審議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第八條 公司董事會應當確保公司定期報告按時披露。董事會因故無法對定期報告形成決議的,應當以董事會公告的方式披露,說明具體原因和存在的風險。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定期報告內容有異議為由不按時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定期報告。
第九條 公司應當在定期報告披露前及時向主辦券商送達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報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審計報告(如有);
(三)董事會、監事會決議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書面確認意見及監事會的書面審核意見;
(五)按照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報告和財務數據的電子文件;
(六)主辦券商及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 公司財務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非標準審計意見的,公司在向主辦券商送達定期報告的同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二)監事會對董事會有關說明的意見和相關決議;
(三)負責審計的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專項說明;
(四)主辦券商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 臨時報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規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發布的除定期報告以外的公告。臨時報告應當加蓋董事會公章并由公司董事會發布。
第十二條 公司應當在臨時報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觸及下列任一時點后及時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董事會或者監事會作出決議時;
(二)簽署意向書或者協議(無論是否附加條件或者期限)時;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知悉或者理應知悉重大事件發生時。
第十三條 對掛牌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正處于籌劃階段,雖然尚未觸及本制度第十二條規定的時點,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應履行首次披露義務:
(一)該事件難以保密;
(二)該事件已經泄漏或者市場出現有關該事件的傳聞;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已發生異常波動。
第十四條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義務時,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規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制定的臨時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編制公告時若相關事實尚未發生的,公司應當客觀公告既有事實,待相關事實發生后,應當按照相關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項進展或變化情況。
第十五條 公司控股子公司發生的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視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披露。
第十六條 公司召開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董事簽字確認的決議(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決的董事會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董事會決議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決議涉及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提交經股東大會審議的收購與出售資產、對外投資(含委托理財、委托貸款、對子公司投資等)的,公司應當在決議后及時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條 公司召開監事會會議,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及時將經與會監事簽字的決議向主辦券商報備。涉及本制度規定的應當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應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及時披露。
第十八條 公司應當在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二十日前或者臨時股東大會召開十五日前,以臨時公告方式向股東發出股東大會通知。公司在股東大會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開重大信息。
第十九條 公司召開股東大會,應當在會議結束后兩個轉讓日內將相關決議公告披露。年度股東大會公告中應當包括律師見證意見。
第二十條 對于每年發生的日常性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披露上一年度報告之前,對本年度將發生的關聯交易總金額進行合理預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對于預計范圍內的關聯交易,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中予以分類,列表披露執行情況。如果在實際執行中預計關聯交易金額超過本年度關聯交易預計總金額的,公司應當就超出金額所涉及事項依據公司章程提交董事會或者股東大會審議并披露。除日常性關聯交易之外的其他關聯交易,公司應當經過股東大會審議并以臨時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條 公司與關聯方進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關聯交易的方式進行審議和披露:
(三)一方依據另一方股東大會決議領取股息、紅利或者報酬;(四)公司與其合并報表范圍內的控股子公司發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
第二十二條 公司對涉案金額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絕對值10%以上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應當及時披露。未達到前款標準或者沒有具體涉案金額的訴訟、仲裁事項,董事會認為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他證券品種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或者主辦券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被申請撤銷或者宣告無效的.訴訟,公司也應當及時披露。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在董事會審議通過利潤分配或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方案后,及時披露方案具體內容,并于實施方案的股權登記日前披露方案實施公告。
第二十四條 股票轉讓被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為異常波動的,公司應當于次一股份轉讓日披露異常波動公告。如果次一轉讓日無法披露,公司應當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申請股票暫停轉讓直至披露后恢復轉讓。
第二十五條 公共媒體傳播的消息(以下簡稱“傳聞”)可能或者已經對公司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公司應當及時向主辦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別傳聞的相關資料,并決定是否發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條 實行股權激勵計劃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的相關規定,并履行披露義務。
第二十七條 限售股份在解除轉讓限制前,公司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有關規定披露相關公告或履行相關手續。
第二十八條 在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該公司總股本5%的股東及其實際控制人,其擁有權益的股份變動達到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規定的標準的,應當按照要求及時通知公司并披露權益變動公告。
第二十九條 公司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承諾事項的,應當嚴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諾事項。公司未履行承諾的,應當及時披露原因及相關當事人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履行承諾的,公司應當主動詢問,并及時披露原因,以及董事會擬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條 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對公司實行風險警示或做出股票終止掛牌決定后,公司應當及時披露。
第三十一條 公司出現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兩個轉讓日內披露:
(一)控股股東或實際控制人發生變更;
(二)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權的大股東轉讓其所持公司股份;
(五)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發生變動;董事長或者總經理無法履行職責;
(八)變更會計師事務所、會計政策、會計估計;
(九)對外提供擔保(公司對控股子公司擔保除外);
(十二)主辦券商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認定的其他情形。發生違規對外擔保、控股股東或者其關聯方占用資金的公司應當至少每月發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違規對外擔保或資金占用的解決進展情況。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適用人員和機構:公司董事會秘書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門、公司董事和董事會、公司監事和監事會、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公司各部門以及分公司的負責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東、其他負有信息披露職責的公司人員和部門。
第三十三條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會負責實施,董事會秘書負責具體協調和組織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應當將董事會秘書的任職及職業經歷向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報備并披露,發生變更時亦同。上述人員離職無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職責時,公司董事會應當及時指定一名高級管理人員負責信息披露事務并披露。
第三十四條 公司財務管理部門及其他相關部門負有信息披露配合義務,以確保公司定期報告以及臨時報告的及時、準確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負責人是各部門、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報告第一責任人,負責向信息披露事務管理部門或董事會秘書報告信息。
第三十五條 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與審議程序:
(一)總經理、財務負責人、董事會秘書等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定期報告的編制組織工作;
(二)董事會審議和批準定期報告;
(三)監事會應當對定期報告進行審核,并以監事會決議的形式提出書面審核意見;
(四)董事應當對定期報告簽署書面確認意見;
(五)董事會秘書負責將董事會批準的定期報告提交公司股票掛牌的證券交易所和相應的證券監管機構,并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在相關證券監管機構指定的網站或報刊上發布。
第三十六條 臨時報告的編制與審核程序:
(三)臨時報告涉及日常性事務、或所涉及事項已經董事會審議通過的,董事會秘書負責簽發披露,其他臨時報告應立即呈報董事長和董事會,必要時可召集臨時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并授權予以披露,并由董事會秘書組織相關事項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實施
第三十七條 董事會秘書應嚴格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試行)》等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推薦主辦券商的規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條 公司披露的信息應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臺發布,在其他媒體披露信息的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的披露時間。
第三十九條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應當經主辦券商審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經主辦券商審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進行修改,并報公司股東大會審批,由董事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一條 本制度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實施。
20xx年4月10日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二
一、在本章程中“法規”指《公司法》;“印鑒”指公司的通常印鑒;“書記員”指任何被指派履行公司書記員職務的人;如無相反旨意,書面材料應解釋為包括印刷、平版印刷、拍照和其它可見的文字表現或復制形式材料;本章程所含的單詞和詞組應按《法律解釋法》以及本章程對公司產生約束力之日有效的《公司法》的規定予以解釋。
二、根據《公司法》規定,董事會可發行公司股票,所發行的股票可附有董事會按公司通常決議所決定的有關紅利、投票資本利潤率、或其它事項的優先、延期、或其它特殊權利或限制,但不得影響已經授予任何現存股票股東的任何特權。
三、根據《公司法》,經一般決議通過,任何優先股均可發行為可贖股份,或按公司意愿,發行成必須贖回的股份。
四、當股份資本分為不同種類的股票時,每種股票所附帶的權利(除非該種股票的發行條件另有規定),經該種發行股票75%的股民書面認可,或經該種股票股民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過決議專門許可,則可以變更。本章程有關股東大會的規定在細節上作必要修改后可適用于此種股東特別大會,但會議法定人數至少必須為兩人,持有或代表該發行股票三分之一的股份,且任何參加大會的股東或股東代表均可要求進行投票。
五、股民所擁有的優先股的權利或其它權利,除非股票發行條款另有明文規定,均應視為可因設立或發行同等股票而作變更。
六、公司有權按《公司法》規定支付傭金,但應將支付或同意支付的傭金比率或數額按《公司法》規定的方式予以披露,且傭金比率不得超過有關股份發行價格的10%,或傭金數額不得超過等同于該發行價格10%的數額(依情況而定)。此種傭金可用現金支付,或用繳清股票或繳清部分股票的股票支付,或部分用現金部分用股票支付。在每次發行股票時,公司也可依法如此支付經紀費。
七、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公司不承認任何人按信托持有任何股份,公司無義務或責任承認(即使出有有關通知)任何股票或股票單位所附的衡平法上的權益、或有權益、未來權益或部分權益(除非本章程或法律另有規定)或與任何股票有關的任何其它權益,注冊股東享有的總體絕對權利除外。
八、根據《公司法》規定,凡注冊登記的股民均有權免費得到蓋有公司印記的股權證,就數人持一股或數股情況而言,公司無義務向所有聯合股東發放卡證,每股只需向其中一個股東發放一張卡證即可。
九、對所有已經催交的或在規定時間應交的股款(不管目前是否應交)的股份(未繳清股款的股份),公司都享有優先留置權,對所有以個人名義登記的,目前應由他或用他的財產向公司支付股款的所有股份(繳清股款的股份除外),公司也享有優先留置權;但董事會可隨時宣布任何股份全部或部分不受本章程規定約束。公司對股份享有的留置權,如果有,應當擴大適用到與股份有關的所有紅利上。
十、公司可按董事會認為適當的方式出售公司享有留置權的股份,但只有當與留置權有關的一筆款項到期應付后,或在將要求支付與留置權有關的應付部分款項的書面通知送交注冊股東,或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送交有權接收股份的人14天后方可進行出售。
十一、為執行此種銷售,董事會可授權某人將所售股份轉讓給買方。買方應登記作為所轉讓股份的股東,他無義務注意購買資金的使用,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也不得因銷售程序的不正規或無效而受影響。
十二、銷售所得應由公司接收,用于支付所屬留置部分現已到期應付的款項,如有剩余,應當(扣除在出售前同樣屬于留置款項,但目前尚還未到期的款額)交付給在銷售之日股份的持有人。
十三、董事會可隨時向股東催繳股款(不論是就票面價值或是溢價),而不必按股票分配條款規定的期限,只要催繳的款額未超過股票票面價值的25%,或繳日期超過上次催繳所定支付日期一個月,所有股東必須(但至少得在14天前收到通知,說明繳款的時間或地點)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向公司繳納所催繳的款額。董事會可以撤銷或延長繳款通知。
十四、催繳股款通知應被視為在董事會通過催繳通知決議時已經發出,且可規定分期支付。
十五、一股份的聯合股東可共同或分別支付所催繳的股款。
十六、如果在規定之日沒有繳清所催繳的某筆股款,應交股款的人應繳納從規定繳款之日起到事實上繳清款項之時為止的利息,年利率不得超過本金的8%,數目由董事會決定,但董事會也有權全部或部分免去此種利息。
十七、凡按股票發行條款規定在分配時或在某一規定日期應繳納的股款,不論是票面價值或溢價,根據本章程規定,均應視為是發有正式催繳通知,且應在股票發行條款規定的日期予以繳款,倘若不繳,應視正式催繳股款后款項到期支付,于是將執行本章程所有有關利息和各種費用的支付、沒收、或其它事項的有關規定。
十八、一旦股票發行,董事會便可按所催繳股款的數額和支付時間區分股東。
十九、只要認為恰當,董事會可接收股東自愿提交繳納的未經催繳的全部或部分股款,且就提前繳納的全部或部分股款支付利息(直到如不提前交付,該股票到期應付為止),年利率不得超過(公司股東大會另有決議除外)8%,具體可由董事會和股東在提前繳款時協商。
二十、根據本章程規定,任何股東均可轉讓其全部或部分股份,轉讓應經通常或一般形式或董事會同意的其它形式的書面文件進行。文件可由轉讓人或其代理人作成,轉讓人對股份的持有權一直維持到轉讓登記注冊且受讓人的姓名被記入股東登記簿為止。
二十一、轉讓文書必須交公司登記處登記,同時繳納登記費,登記費不得超過1美元,董事會可隨時規定,轉讓時還得帶上有關的股權證和董事會隨時可能合理規定表明轉讓人有權轉讓股權的其它證據,根據這些證據,公司將按董事會根據本章程賦予的權力登記受讓人作為股東,并將轉讓文件保留。
二十二、董事會可拒絕登記將股份、未完全繳清股款的股份轉讓給其不贊成的人,并可拒絕就公司具有留置權的股份轉讓進行登記。
二十三、董事會可隨時決定從某時起暫時中止一段時間登記轉讓,但每年中止轉讓的日期總和不得超過30天。
二十四、當一股東死亡,如果死亡股東是個聯合持股人,公司應承認其它聯合股東有權享有股份權益,如果死亡股東為單獨持股人,則其法定個人代表有權享有股份權益;但不得適用本章程之規定去免除一死亡聯合股東的與他和其它人所持股份相關的財產的任何義務。
二十五、凡因股東死亡或破產而取得股份所有權的人,一旦出示董事會隨時正當要求出示的證據,可按以下規定,或自己登記作為股東,或提名讓某人登記作為受讓人,但這兩種情況,董事會均有權按該股東死亡或破產前轉讓其股份時的情況一樣,拒絕或中止登記。
二十六、如取得所有權的人要自己登記作為股東,他必須向公司送達親自簽署的書面通知,說明他的選擇。如果他選擇讓他人登記,他必須給他人制作一份股份轉讓書以證明他的選擇。本章程上述所有有關轉讓權利和轉讓登記的限制、限定和規定均應適用于此種通知書或轉讓書,就原股東未死亡或未破產而由該股東自己簽署通知書或轉讓書一樣。
二十七、如果股東在規定繳款的日期沒有交付催繳的股款或分期交付的股款,此后,董事會可在未繳清催繳股款期內的任何時間向股東送達通知,要求他繳付未交足的催款或分期股款,以及可能已經產生的利息。
二十八、通知上應另定一個日期(從送達通知之日算起,至少得14天之后),規定應在該日或之前繳納股款,并規定如果在規定之日或之前不予繳納,所催繳股款的股份應被沒收。
二十九、如果不遵守上述通知書上的規定,在此之后,在通知的股款未繳清之前,可隨時根據董事會所作出的有關決議沒收所通知的任何股份。此種沒收應包括有關被沒收股的全部已經宣布,但在沒收前尚未真正支付的紅利。
三十、被沒收的股份可以出售或按董事會認為恰當的條件和方式予以處置,如董事會認為恰當,可在出售或處置之前隨時取消沒收。
三十一、凡股份被沒收的人將不再是被沒收股份的股東,但他仍然應負責支付至沒收之日應由他向公司支付的有關股份的所有款額(連同年利率為8%的就該筆未償付款額利息,從沒收之日算起,如果董事會認為應當支付此種利息),但如果他交足所有有關股份的此種款項,其責任應從繳清之時予以終止。
三十二、制作一份書面聲明,說明聲明人是公司的一名董事或書記,并聲明公司的某一股份已經在聲明書中所述的日期被合法沒收,該書面聲明將是證明所聲明事實屬實,任何人也不能對股份提出所有權要求的確鑿證據。
三十三、出售或處置股份如有所得,公司可以接受,且可向股份購買人或接受處置股份的人簽發轉讓書,憑此他可登記作為股東,如果有購買資金,他無義務負責資金的使用,他對股份的所有權不得因沒收、出售、或處置股份的程序不當或不合法而受影響。
三十五、公司可經股東大會普通決議通過,將繳足股本的股票轉變成證券以及將任何證券轉變成任何種類的繳足股本的股票。
三十六、根據轉變成證券前股票的轉讓規則以及方式,或按情況按近似規則或方式,證券持有人可將全部或部分證券予以轉讓;但董事會可隨時決定轉讓證券的最低數額,并限制或禁止把此數額分零轉讓,但最低數額不得超過轉換成證券的股票的面額。
三十七、證券持有人應按所持證券的數額,享有如同持有轉換證券的股票的股東享有的有關紅利分配、在公司會議上投票、以及就其它事項的權利和特權,但部分證券持有權不賦有此種特權或權益(除參與公司紅利和利益的分配以及參與公司解散時的資產分析外),因為即使是部分股票持有權也不賦有此種特權或權益。
三十八、凡適用于繳足股本股票的公司規則也應適用于證券,規則中的“股票”和“股東”兩詞應包括“證券”和“證券持有人”。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三
根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本規章規定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有關合作事項。
第二條代理商的銷售區域
代理商銷售的區域,依《市場開發合作協議書》來決定。代理商如欲在指定以外的區域進行銷售活動,應事前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
第三條經營產品
代理商所經營的**產品必須是協議中規定的本公司委托銷售、并附有'**'品牌的產品。
第四條銷售責任額
代理商的銷售額即為第三條規定商品的總額。銷售責任額由本公司根據市場情況進行制定,代理商執行。
代理商須于每月15—20日之前,向本公司上報上月的銷售總結和下個月的銷售計劃。
本公司將根據代理商的銷售完成情況進行相應的獎罰。
第五條經銷處的設置
代理商可在自己的責任范圍下設置經銷及代辦處等。但設置之前須與本公司聯絡,取得其書面認可方能實施。
第六條銷售價格
貨物自本公司發布給代理的商品價格與代理商賣給顧客的售價,必須依照另外規定的價格表或相應的價格政策來進行。
前項價格如發生變更,前者須及時書面通知后者、后者接到本公司的書面認可方得實施。
第七條相關資料的提出
代理商應按照本公司的要求定期提交必要的資料(如客戶名冊、銷售計劃和報告等)。
第八條本公司交貨方式與運費
本公司以公司所在地為給代理商的交貨地點。但如代理商另有請求提出,可送貨至其指定地點。
關于前項,如另有請求則產品的裝箱費、運費、保險費由代理商負擔。
第九條退貨
當貨物與代理商訂購內容不符或不合格的制造責任明顯為本公司所有時,方能接受退貨條件。
第十條付款條件
產品付款方式為電匯或支票。在協議簽定的前三個月內,代理商依照合同的款額,按照合同約定方式付款。
第十一條暫停出貨
代理商如未能履行合同付款義務、發生其他違約情況或出現不可抗力情況時,本公司將暫停給其發貨直到問題解決。
對代理商的支持政策
為促進代理商的銷售績效,本公司與代理商之間的相互關系制定以下獎勵支持政策。
第十二條培訓
本公司將不定期對代理商進行技術和銷售的培訓,并在受訓人員通過培訓考試后,頒發培訓證書。
受訓人員的培訓費用由代理商負擔,受訓人員住宿自理。
培訓的內容,形式,時間和地點由本公司確定后組織代理商參加。代理商可以對培訓提出建議。
第十三條銷售獎勵
以下獎勵制度適用于代理商的銷售及付款事宜。
銷售額業績突出的獎勵
代理商在協議有效期內,超額完成年度最低銷售額,本公司對超額部分除支付規定的傭金外,另付獎金;和或,其他實物獎勵;和或,其他形式獎勵,由本公司另行決定。
第十四條代理商的優惠條件
代理商可享受本公司的產品技術知識培訓及指導(培訓合格后頒發培訓證書)、配發宣傳用品、經營資料及其他種種優惠條件。
第十五條代理商使用本公司頒發的銅牌和證書
代理商有權使用本公司頒發的授權代理的牌匾或其他標志物和證書,此牌匾和聲明代理內容的證書應并列相鄰放置于明顯的位置,并妥善保管。在解除代理關系時交回。
附則
第十六條同種產品的仿造限制
代理商未經本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制造代理產品或與其類似或相關的產品。
第十七條嚴守機密
代理商能夠必須嚴守與本公司的有關交易機密,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十八條使用**品牌及其相關內容
代理商如欲使用**品牌,須將使用范圍、方式、樣本向本公司提出申請,在得到書面許可后,方可在許可的范圍內使用。
第十九條違反規定的處置
代理商如違反本規定的要求,本公司可隨時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和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協議。
第二十條禁止代理商彼此之間的競爭
代理商須于指定區域內,以本公司許可的售價來進行銷售活動,避免向其他區域擴銷而引起代理商彼此之間無謂的競爭。但如經本公司書面指示時則不在此限制之內。
若因前項行為或類似方法,引起代理商之間的競爭,本公司將站在公平的立場上,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一條新代理商的設置
本公司在授權新的代理商之前,須做好充分的調查與研究,同時須咨詢代理商及代表處的意見。如有問題要居間調停予以解決。
第二十二條當發生本規定的相關紛爭時,由管轄地法院或北京仲裁委員會判決或裁決。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經本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四
為更好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實現企業對高管人員及業務技術骨干的激勵與約束,使員工的職業規劃進程與企業的長遠發展緊密的結合起來,做到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并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及創造性,為企業創造更高的業績及留住企業需要的核心專業技術性人才,特在公司內推行股份分配制度。
一、股份分配包括公司所有的人員,差別在于股份配送或優惠比例不同,體現公平性,包容性及利益共享的文化。另考慮到管理成本及控股人實際利益,持股總人數應控制在不超過20人。
二、實行股權代理制,被分配到股份的人員以下簡稱為股東,有5-10名核心股東,小股東必須委托這些人員實行法律上的股東權利,以提高決策效率及減少管理成本。
三、公司核心股東即為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含公司的董事、監事、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及中層干部),有一定的業績目標,其目標可通過公司考核體糸中的考核辦法來實現,同時他們當中一部分年薪制,通常在完成一定的業績目標的前提下有一定的超額,公司才為他們配給一定的股份,以穩定高管隊伍。
四、核心股東也可經董事會確認未擔任中層干部的核心技術人員及骨干。
五、公司的核心人員在本制度實施時,在公司已連續工作五年以上。
六、本制度實施時,公司員工男年齡不超過45周歲,女年齡不超過40周歲。
一、參加股東會并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
二、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以便監督公司的運營;
四、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即股東享有受益權;
五、依法轉讓出資;
六、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出資;
七、優先認購公司新增的資本;
八、公司終止后,依法分得公司剩余財產。此外,股東還可以享有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一、繳納所認繳的出資;
二、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三、公司設立登記后,不得抽回出資;
四、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義務,即應當遵守公司章程,履行公司章程規定的義務。
一、現金出資持股制
(一)股份來源
1、公司高管及中層干部現金持股。
2、實際控制人贈與配送股份由公司實際控制人員按照員工的職務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按照100%-5%的不同比例進行股權贈與配送。
3、實際控制人股份轉讓獲取公司不想增資擴股的情況下,按照職各級別、工作年限、貢獻大小等優惠價格進行轉讓,完成買股與配送的過程。
(二)現金來源
1、完全由員工自籌現金取得。
2、由員工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進行認購股份。
3、從公司的公益中劃出一部分專項資金,無息貸給員工認購股份,然后從員工的薪資中定期扣回。
4、也可以由支付的獎金進行代購,剩余的部分由員工拿現金認購。
二、崗位分紅不持股制
不投現金,不持股,在一定的崗位就有分紅權,股權來源于實際控股人,讓渡分紅權。可根據其年薪,給予相應的分紅。
三、經營業績換股制
(一)公司與高級管理人員制訂一個年度合理的業績目標,在其達成該目標時,并在公司服務于一定年數后,公司授予其一定的股份或提取一定的獎勵基金購買公司股份。
(二)股份來源:
1、從實現的凈利潤中,提取增資。
2、由提取的獎勵基金中從實際控制人處回購公司股份。
3、此經營業績,如果持續性在五年以上,可以對業績股進行年年分紅權,并且授予一定的證書。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五
第一條為適應經濟的高速發展,滿足社會各界需求,搞好通信工程的施工管理,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通信工程施工管理是指在通信施工全過程中各個環節的綜合管理工作。
第三條工程施工必須貫徹執行國家、信息產業部和公司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范、規程和規定。
第四條工程施工必須嚴格按基本建設的程序辦理,避免前后工序脫節,影響工程進展。
第二章工程管理組織機構
第五條凡由中國電信、聯通、移動、網通、鐵通、吉通等總部投資建設管理的新建、擴建、代辦、應急及改遷等工程項目,無論規模大小,一律由公司統一管理。公司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負責人,各分公司設項目小組。
第六條各省公司投資建設的二級干線、農話、市話等工程項目,由分公司直接管理。
第七條所有工程項目須按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簽訂施工合同,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簽訂。分公司直接承攬的工程,在授權范圍內的,由分公司經理辦公會審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簽訂,合同簽訂后要報公司市場部備案。
第八條所有工程項目的具體施工全部由分公司承擔。分公司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立工程指揮部或項目小組進行管理。
第九條分公司工程處下面不設次級常設機構,一律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各處員工分為項目經理、專業技術人員、技工和普工四部分。
由一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處長任命項目經理,項目經理與其他三類人員雙向選擇組成項目小組,項目經理對工程總負責。
由幾個工程處承建的項目,由分公司總經理任命總項目經理,成立工程指揮部,負責協調各工程處的工作;工程成本按預算下劃到各工程處,各工程處仍成立項目小組,負責本處承擔的具體工作。
第十條為確保工程施工進度和施工質量,凡承擔工程項目的分公司確因需要將部分項目分包給其他單位,分包單位應出示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等級證書,并按照證書等級承擔相應的施工項目規模和內容,嚴禁無證施工和轉包施工。
第三章工程管理的程序
第十一條分公司拿到設計圖紙文件后,必須結合設計文件到現場進行摸底,工程規模較大的項目要寫出摸底報告,組織參加施工圖設計會審。
第十二條所有的單位工程和單項工程,根據規模大小,都要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質量計劃。應按時提交開工報告和工程施工進度報告。
第十三條工程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吃透工程設計文件的內容,加強工程管理和對施工現場的監督,督促施工人員嚴格按施工規范及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嚴格把好質量關,控制材料消耗和工程進度,協調和處理工程中的技術、資金、材料及工程變更等方面的問題。
第十四條分公司必須認真貫徹有關規定,嚴格按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施工驗收技術規范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嚴禁擅自修改工程設計、偷工減料。
第十五條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施工圖紙有差錯的,應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工程如需變動,應征得設計單位的相關人員認可,并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第十六條分公司必須加強施工現場管理,除項目經理外,每個項目小組還必須設施工負責人、質量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及安全負責人。施工現場必須設有明顯安全及路障標示,措施要齊全,保持施工現場整潔,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七條對于隱蔽工程,應周密組織、嚴格把關,每一道工序完成后,應經監理方、隨工代表檢驗合格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發現問題的,要及時解決,不留隱患;隨工驗收應做好詳細記錄,由三方簽字,并將記錄作為竣工驗收資料的一部分;每一單項工程施工完成后,應盡快提交建設單位組織交工驗收,并要及時整理竣工文件,交建設單位。
第十八條各項目小組每周向分公司工程處報送工程進度情況表,工程處匯總后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將各工程處所報工程進度情況匯總后,向公司市場部、財務部匯報,同時抄分公司市場部和財務部。
第十九條為確保工程施工質量,加強質量監督,應認真對待隨工代表及通信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監理)的監督檢查。要認真搞好隨工檢查,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要及時返工。
第二十條在施工過程中必須確保現有或原有設備的安全,因工程造成設備損壞的,應及時報告隨工人員和公司,并負責修補或賠償有關經濟損失。
第二十一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工程具體情況,設專人管理工程資料,處理隨工、工程竣工驗收等方面的問題,并就相關事項及時與公司聯系。
第二十二條割接工程,必須按建設、設計、施工等相關部門審定的割接方案進行,沒有割接方案的工程,嚴禁施工。
第二十三條工程交工一段時間后,要派專人對用戶進行回訪,聽取用戶意見,處理好施工遺留問題,并做好相關記錄。
第四章工程質量管理
第二十四條工程管理實行質量管理責任制。分公司總經理或主管工程的副總經理對工程質量負領導責任和直接領導責任,各項目經理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查制度。各分公司設質檢貫標辦,各工程項目指定質量負責人,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服從監督檢查的人員,應責令其停工檢查。
第二十六條各分公司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細則,明確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處處長、項目經理及質量負責人等質量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
第二十七條較大的工程應編制質量計劃并認真貫徹執行。
第二十八條施工中應堅持執行iso9000族質量體系標準,施工過程中的各個環節都應處于iso9000族質量體系程序文件的控制之中,確保工程質量。
第五章工程技術管理
第二十九條項目實施中,必須認真執行部頒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技術要求、操作規程和工程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
第三十條項目小組的技術負責人對工程技術全面負責,對不執行技術管理制度、違反技術規范的行為,有權制止。
第三十一條每項工程開工前,要做好技術準備工作,并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和關鍵工序的示范,統一操作要求。
第三十二條
對于每項工程,應根據其特點和設計文件的技術要求,分析技術現狀,制定保證施工技術的組織措施,對關鍵工序要制定作業指導書。
第三十三條施工過程中,應認真做好工程技術資料收集、保管及保密等工作。各種工程技術報告、技術資料的收集要準確、及時。
第三十四條建立、健全教育培訓制度,組織好業務技術培訓,不斷提高全體工程技術人員和施工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工藝操作水平。未經教育培訓考核或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六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條公司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各分公司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各項目小組指定工程安全負責人,經常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對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制。
第三十六條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貫徹執行總經理(法定代理人)負責制,各級領導要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生產要服從安全的需要,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十七條對新職工、臨時工、民工、實習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生產的三級教育,而后才能準其進入操作崗位;對改變工種的人,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崗。
第三十八條對從事特殊工種人員,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證(執照)后,才能準其獨立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三十九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應符合原郵電部安全技術規定。凡從事通信線路施工工作人員,均要嚴格執行《電信線路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第四十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必須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組織施工。對架空線路、天線、鐵塔、地下光纜、地下管道等通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環境必須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施工工具和儀表要合格、靈敏、安全、可靠。高空作業工具和防護用品,必須由專業生產廠家和管理部門提供,并經常檢查,定期鑒定。
第四十一條通信線路工程施工要嚴防觸電、高空墜落和倒桿等事故,上桿操作前一定要先檢查線桿根基牢固狀況,對線路驗電確認安全后,方準操作。操作中要嚴密注意電力線對通信線和操作安全的影響,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
第四十二條機房施工人員應在指定的區域內施工,不得進入其他機房,更不能動已開通業務的電路。
第四十三條機房施工人員一定要注意用電安全,在要動用高壓電的情況下,應事先征得隨工人員的許可,并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第四十四條下班前應清潔施工區域,確保各種接電工具和測試儀表插頭斷開電源。
第四十五條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防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第四十六條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嚴格消除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必須動用明火時,應采取妥善的防火措施,并經有關領導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四十七條根據工作性質和勞動條例,為職工配備或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各單位必須教育職工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不懂得防護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準上崗操作。
第四十八條堅持不定期或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公司應不定期進行檢查,分公司每年定期檢查不少于2次,各工程處每季度檢查不少于1次,特殊工種和設備的操作者應進行每天檢查。
第四十九條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進行整改。整改所需費用,各分公司應及時給予保證。
第七章初驗及竣工資料
第五十條工程按施工圖設計完成安裝測試后,應向建設單位提交初步驗收報告。
第五十一條工程初步驗收前,應將完整、合格的測試竣工資料和全套竣工圖紙一式四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合同執行)送交建設單位審查。其中一份在竣工驗收簽證后退還給施工單位。
第五十二條接到初步驗收通知后,應積極做好初步驗收的準備工作。初步驗收的內容包括工程質量、路由重點地段(大的河流、橋梁、護坡等)、電氣測試、安裝工藝、竣工資料和工程檔案等內容。對初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或不合格的地方,應限期無條件地處理或返工。
第五十三條工程竣工資料和測試數據必須真實、齊全、準確、美觀,做到竣工圖紙與施工現場相一致,安裝工程量與圖紙相一致,材料消耗與工程量及規定損耗量相一致。
第五十四條工程竣工圖一律加蓋工程竣工圖章并手寫簽名后方為正式竣工圖。
第五十五條竣工技術文件(測試資料、管理資料)的編制應采用計算機標準化管理系統,提交給建設單位的竣工技術文件必須用微機打印(包括封面、文件內容、頁碼等),但簽名必須手寫。
第八章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
第五十六條工程財務與器材管理,必須貫徹勤儉節約的方針,做到消耗有定額,開支有標準,用款有計劃,努力降低工程消耗和成本。
第五十七條工程財務應貫徹執行公司的財務管理辦法,不得違反財經紀律,任意擴大開支范圍,應接受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五十八條各工程處長期雇傭的人員(合同工),其人員數量、工資標準由分公司財務部同有關部門協商后核定;各項目小組臨時雇傭的民工,由項目經理提供承包人員名單,報工程處審核后,由財務部復核。以上人員的工資由財務部統一發放。
第五十九條器材供應
(一)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由公司指定有資質的器材供應部門籌供或公司統一組織安排。
(二)分公司總包的包工包料工程,在器材采購時,應選擇專業廠家并采取招、投標制度,嚴把器材質量關。要指定專人負責,嚴禁不合格器材用于工程之中。
(三)由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材料,接收時要嚴格驗收,認真清點,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對不合質量標準要求的材料,應及時向廠方或供貨單位提出更換或退貨。不得將不合格的材料用于工程中。
第六十條工程建成后,應認真清點工程余料和拆舊料,編制工程材料平衡表及工余料清單,做到賬料一致,書面報建設單位,并辦理工程材料交接手續。
第九章工程終驗及決算
第六十一條工程試運行結束后,應與建設單位和其他相關部門一起共同處理試運行期間出現的問題,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建設主管部門。
第六十二條工程終驗后應及
時將竣工及工程決算資料一并送交建設單位主管部門審查,并辦理工程結算事宜。
第十章附則
第六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制訂,其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六
第一條 本公司員工之管理,除法令或公司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規則辦理之。
第二條 本規則所稱員工系指經本公司正式任用之男女員工而言,對試用中之員工, 亦準用本規則。
第二章 服務規則
第三條 員工應服從命令,敬業負責,盡忠職守,互相敬重,共同致力于善良風俗及公共秩序之維持。主管人員應尊重所屬員工之人格,致力于統御和指導,以增進其技能和工作效率,并應率先執行職務。
第四條 本公司各級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法令規章,并忠實執行職務。
第五條 各員工應和衷共濟,友愛合作,不得有滋生事端,擾亂秩序,妨害生產或損毀公物等行為。
第六條 員工承辦事務不得收受饋贈,如遇涉及本身或家族利害關系時并應回避。
第七條 員工除辦理本公司業務外,不得對外使用本公司名義亦不得藉職務上之機會為自己或他人圖利。
第八條 為預防發生危害及保持公司內部秩序,必要時公司得對員工施以周身檢查,員工除有正當之理由外,不得拒絕。
第九條 各級員工不得有營私舞弊怠情失職及損害公司利益之行為。如發現有此行為者,應互相糾舉之。
第十條 公司由于業務上之需要,得隨時令各單位員工實習、出差、支援及遷調職務或服務單位。
第十一條員工未得公司之許可,不得擅自集會、結社,并不得印發揭示文書或其他 印刷物及為宣傳或廣播之行為。
第十二條員工應隨時佩帶公司所制定之員工識別證,并應隨時攜帶證明身份之員 工服務證。員工服務證及員工識別證等,均不得彼此借用。
第十三條第十三條員工除前述各條外,并應遵守以下之事項:
1、 準時于規定出勤時間到達服務單位。
2、 不得擅自中止職務或作業之執行,以及離開工作崗位。
3、 于執行業務時,除必要之交談外,不得擅自閑談、閱讀與業務無關之書籍或處理私事。
4、 員工不得在工廠內飲酒、賭博或其他類似行為,并不得在禁煙場所內吸煙。
1.總則
1.1 公司人事檔案是指記錄和反映員工的經歷和德才情況的檔案。它是對員工任免、調動及管理分析的工具之一,也是人事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為加強人事檔案的有效管理,特制定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1.2 人事檔案具有以下特性:真實性,這是員工個人經歷和德才情況的真實記錄;保密性,它屆黨和國家的機密;可靠性,它必須具有完備的手續;獨立性,它是以個人為立案單位。
1.3 公司人事檔案由黨委組織部門歸口統一管理。
2.人事檔案的歸檔范圍
2.1 組織人事部門應當歸檔的材料包括:
a 干部履歷表;
b 中層干部任免、聘任及解聘材料;
c 科技干部技術職稱確定呈報表;
d 大中專畢業生轉正定級表;
e 各類干部的鑒定材料;
f .出國人員審批表及出國人員鑒定表;
g 學歷證明;
h 干部退休、離休審批表;
1 工程技術人員和業務管理人員獎勵材料;
m 大中專畢業生、對調和單調干部以及轉業干部檔案;
n 發展新黨員有關材料,如入黨志愿書、入黨申請書及入黨政審材料和入黨轉正申請;
o 中國共-產-黨黨員登記表;
p 公司以上先進獎勵材料;
q 中國共-產-黨黨員退-黨的有關材料;
r 預備黨員延長預備期及取消預備黨員資格材料;
s 中共-黨員違紀處分決定,批復及處分的甄別材料及平反決定材料。
2.2 勞資部門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a 員工登記表;
c 各類生產工人檔案;
d 工人行政違紀處分決定及本人檢查材料;
e 撤銷對工人行政違紀處分決定、平反材料及本人申訴材料;
f. 退職、退休人員提高待遇審批表;
g 開除廠籍及解除合同的有關材料。
2.3 保衛部門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a 各種刑事犯罪和政治犯罪的判決書;
b 刑事處分材料;
c 勞動教養通知書及教養期滿釋放有關材料。
2.4 公司工會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c 干部、工人非正常死亡的調查材料及善后處理意見。
2.5 團委應歸檔的材料主要有:
a入團志愿書、入團申請書;
b退團申請書及退團登記表;
c團員及團干部各種獎勵材料;
d 團員違紀處分材料及撤銷處分的決定;
e 團員各種鑒定材料。
3 人事檔案的管理
3.1 人事檔案歸檔要求
3.1.1 歸檔的材料及名稱(或標題)應確切、清楚,并寫在材料醒目的位置。
3.1.2 歸檔的材料,應鋼筆或毛筆書寫,字跡工整、清晰。
3.1.3 歸檔的材料或表格,一律用十六開紙書寫或印刷,如必須用大號開紙印刷,允許按16開折頁。
3.1.4 形成材料的部門要認真填寫以下內容:
a 形成材料的部門應蓋公章;
b 單位負責人應簽字;
c 個人形成的材料,形成材料人應簽字;
d 填寫形成材料的年、月、日。
3.2 人事檔案的保管要求:
3.2.1 對存放檔案的庫房要求,主要有:
a 庫房清潔、適用和牢固;
b 有防盜及防火措施和工具;
c 既能防潮,又能防曬;
d 有防蟲及防鼠措施。
3.2.2. 按“企業檔案分類”規定,必須做到認真鑒別,分類準確編排有序,目錄清楚,裝訂整齊,達到檔案、卡片、人員、名冊四統一。
3.2.3 定期與不定期檢查案卷的擺放裝置,各項安全措施及庫房周圍的環境情況,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3.2.4 經常保持人事檔案與登記臺帳、案卷存放位置相一致,一旦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糾正。
3.2.5 每半年進行一次抽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4 人事檔案的借閱
4.1 凡因下列需要借閱人事檔案,必須辦理借閱手續:
a 調資;b 提級考核;c 調動工作;d 任免事項;e 政審;f 組織處理;g入黨;h 出國;i 離、退休等。
4.2 查閱人事檔案的手續
4.2.1 只能由查閱單位的黨組織指派黨員到檔案室查閱,一般不外借;必須外借時,需經有關組織部門領導批準,但不得中途轉借。外借檔案必須在十五天內歸還。
4.2.2 查閱人事檔案人員,對檔案應嚴加保密,不得向無關人員泄密。
4.2.3 查閱人事檔案時,不準在材料上圈劃、折疊、涂改、污損、撤換、拆毀、拍照、復印。
4.2.4 閱檔時必須抄錄有關材料,需經檔案室主管人員同意。
4.2.5 組織、人事、紀委、保衛等部門查閱檔案時,須經本部門主管領導批準。
4.2.6 單位(部門)或個人需要由人事檔案部門出具證明材料時,需履行以下手續:
4.2.6.1 由有關單位(部門)開具介紹信,說明要求出具證明材料的理由、并加蓋公章。
4.2.6.2黨委組織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結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證明材料。
4.2.6.3證明材料由黨委組織部門主管領導審閱,加蓋公章,然后登記、發出。
5 人事檔案的轉遞
5.1 人事檔案轉入或轉出,人事檔案部門要審批手續完備,登記清楚,責任明確。
5.2 凡員工調動工作,做到人事檔案隨人走,避免人事檔案與人的工作單位不一致。
5.3 凡調往外省、市的工人、干部,其本人檔案內黨委組織部門負責郵遞。
5.4 人事檔案轉遞方式
5.4.1 外省、市人事檔案,以機密件掛號郵寄,嚴密包裝。嚴禁本人攜帶或以平信郵寄。
5.4.2 市內人事檔案,由對方單位派人持介紹信提取,一般不應郵寄,不得本人攜帶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七
第一條為指導股東依據《公司章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行使股東權利,保證公司的高效運轉,為切實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維護股東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的對象:公司的所有股東、公司及其相關職能部門。
第三條本辦法制定的依據:《公司章程》、《公司法》、《證券法》、國家有關國有股權管理的法律法規、國家其他有關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股權管理的內容:公司與其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行使。
第五條公司的股權管理遵循如下原則:
一、保證公司依法行為和高效運轉原則;
二、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
第六條公司股東名冊上登記在冊的股東為公司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分配股利、清算及從事其他需要確認股權的行為時,由董事會決定某一日為股權登記日,股權登記日結束時的在冊股東為公司股東。
第七條公司股東依法行使權利。股東享有如下權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獲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參加或者委派股東代理人參加股東會議;
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行使表決權;
四、對公司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贈與或質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六、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規定獲得有關信息,包括:
1、繳付成本費用后得到公司章程;
2、繳付合理費用后有權查閱和復印:
(1)本人持股資料;
(2)股東大會會議記錄;
(3)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
(4)公司股本總額、股本結構。
七、公司終止或者清算時,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額參加公司剩余財產的分配;
八、法律、行政法規及公司章程所賦予的其他權利。
第八條股東認為有必要時,可以依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議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并可以根據《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提出股東大會的新提案。
第九條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侵犯股東合法權益的,股東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要求停止該違法行為和侵害行為的訴訟。
第十條股東通過股東大會行使職權決定公司的重大經營決策、重大財務決策和重大人事決策,影響公司的經營活動,除此之外,任何股東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涉公司的經營活動。
一、公司股東大會依法行使如下職權:
1、決定公司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準監事會的報告;
6、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1、修改公司章程;
12、對公司聘用、解聘會計師事務所作出決議;
13、審議代表公司發行在外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的提案;
14、審議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二、股東可以親自出席股東大會,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為出席和表決。股東應當以書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簽署或者由其以書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委托人為法人的,應當加蓋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簽署。
三、個人股東親自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他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代理委托書和持股憑證。法人股東應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會議。法定代表人出席會議的,應出示本人身份證、能證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資格的有效證明和持股憑證;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的,代理人應出示本人身份證、法人股東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書面委托書和持股憑證。國有股股東代表指國有股股東的法定代表人或國有股股東委托的自然人。國有股股東委托股東代表,須填寫國有股股東代表委托書,該委托書是股東代表在股東大會上行使表決權的證明。
四、股東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東大會的授權委托書應當注明如果股東不作具體指示,股東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決。同時載明下列內容:
1、代理人的姓名;
2、是否具有表決權;
3、分別對列入股東大會議程的每一審議事項投贊成、反對或棄權票的指示;
5、委托書簽發日期和有效期限;
6、委托人簽名(或蓋章)。委托人為法人股東的,應加蓋法人單位印章。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至少應當在有關會議召開前二十四小時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x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書由委托人授權他人簽署的,授權簽署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應當經過公證。經公證的授權書或者其他授權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書均需備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x議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人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會、其他決策機構決議授權的人作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議。
六、股東依照《公司章程》規定行使股東大會表決權,審議表決股東大會普通決議事項和特別決議事項。股東大會審議有關關聯交易事項時,關聯股東可以出席股東大會,但不享有表決權。不應當參與投票表決,其所代表的有表決權的股份數不計入有效表決總數;如有特殊情況關聯股東無法回避時,公司在征得有權部門的同意后,可以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表決,并在股東大會決議公告中作出詳細說明。
第十一條股東提出查閱前條所述有關信息或者索取資料的,應當向公司提供證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種類以及持股數量的書面文件,公司經核實股東身份后按照股東的要求予以提供。
第十二條公司股東承擔如下義務:
一、遵守本辦法及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認購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繳納股金;
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應當承擔的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股份進行質押的,應當自該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向公司作出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公司的控股股東在行使表決權時,不得作出有損于公司和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決定。
此處所稱控股股東是指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股東:
一、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選出半數以上的董事;
三、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持有公司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股份;
四、此人單獨或者與他人一致行動時,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實上控制公司。
此處所稱一致行動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以協議的方式( 不論口頭或者書面)達成一致,通過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對公司的投票權,以達到或者鞏固控制公司的目的行為。
第十五條公司依法自主經營,有權拒絕任何股東違反本辦法、《公司章程》、《公司法》或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無理要求。
第十六條公司對股東大會到會人數、參與股東持有的股份數額、授權委托書、每一表決事項的表決結果、會議記錄、會議程序的合法性等事項,可以進行公證。
第十七條公司應該建立公司股東名冊,登記各法人股東的公司經濟性質、公司名稱、主營業務、注冊地、注冊資本、法人代表、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登記各自然人股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方式和所持本公司股份。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應該每周一開始工作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公司認為本公司的股票出現異常交易情況時,必須即時與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核對本公司股東的變化情況,并及時變更登記股東名冊。
第十八條公司應該依照《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時間和程序召開公司股東大會,并及時通告各股東。公司召開股東大會審議有關事項,應該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臨時股東大會只對股東大會通知中載明的事項進行決議。
第十九條公司召開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在會議召開30日前通知公司股東。
第二十條股東大會的通知包括以下內容:
一、會議的日期、地點和會議期限;
二、提交會議審議的事項;
四、有權出席股東大會股東的股權登記日;
五、投票代理委托書的送達時間和地點;
六、會務常設聯系人姓名,電話號碼。
第二十一條公司應該事先制作股東大會出席會議人員的簽名冊,載明參加會議人員姓名(或單位名稱)、身份證號碼、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額、被代理人姓名(或單位名稱)等事項,并由出席會議股東簽字。
第二十二條股東大會召開的會議通知發出后,除有不可抗力或者其它意外事件等原因,董事會不得變更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因不可抗力確需變更股東大會召開時間的,不應因此而變更股權登記日。
第二十三條公司應記錄各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公司應記錄各次監事會會議,由出席會議的監事和記錄員簽字,并保存至少十年。
第二十四條公司應該根據《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時、充分披露有關信息。具體披露信息的內容、格式、時間、期限、頻率等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公司章程》執行。
第二十五條公司應該堅持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開展經營活動,并根據公司的發展戰略、所處的產業環境和資本環境、公司的現金流量狀況等擬定公司的經營方針、投資計劃、財務預決算方案、利潤分配與虧損彌補方案、減少注冊資本方案、合并分立方案和解散清算方案,由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未盡事宜,參照《北京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執行。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八
第1條:本制度是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訂立的薪酬管理規定。
第2條:本制度堅持內部公平、外部競爭性原則。
第3條:本制度所稱員工是指公司所有人員(不含董事長、總經理),普通員工是指部門經理職級以下的員工。
第4條:公司設立薪酬考核委員會,負責每年的崗位定級、績效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方案以及特殊獎金發放等方面的評定、審議。
第5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編制內的所有員工
第二章 薪酬方式與適用范圍
第6條:公司的薪酬方式分為四種:計件工資制、年薪制、談判工資制和績效工資制。
第7條:計件工資制適用于生產工人。生產工人的工資管理采取計件工資制,根據工人的產量按月考核發放,具體發放按《生產工人薪酬管理暫行辦法》執行。對于季節工、學員工工資管理,各單位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擬定方案,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執行。
第8條:年薪制適用于各事業部和子公司總經理、核心副總經理。年薪工資根據年度任務由總經理核定年薪總額。 實行年薪制的員工,其工資包括三部分:月工資、半年考核工資、年度考核工資,其工資比例為4:2:4 。超額完成任務的在年終按經濟責任書規定,由企管計劃部考核發放超額獎金。
第9條:談判工資制適用于公司引進的科技及高層管理人才,根據具體情況由人力資源部核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0條:績效工資制適用于實行上述三類工資制之外的其他員工。全部薪酬分為固定工資、績效工資、工齡工資、超額任務獎、年終效益獎金、特殊獎勵等。
第三章 績效工資制結構和內容
第11條:根據崗位的性質和在崗人員的具體情況,確定員工的工資級別。
第12條:員工的工資級別額度指固定工資和標準業績工資之和,根據各崗位的實際情況,確定二者的比例。
副總經理級的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部門經理級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7:3;
普通員工級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9:1;
研發人員的崗位固定工資與標準業績工資的比例為6:4。
第13條:業績工資:
業績工資=個人標準業績工資x績效考核系數(見下表)。
部門經理級(含)以上中、高層員工業績工資根據季度指標考核結果和年度指標考核結果分別按季度和年度發放。
第14條:員工的工齡工資。
本企業工齡工資計算標準:員工加入新公司簽訂合同后滿一年開始計算本企業工齡工資,每人10元/月,之后本企業工齡每增加一年,工齡工資增加10元,增加到150元/月為止,以后不再增加。
第15條:超額任務獎。
研發人員根據項目的進度及效果視情況發放項目獎金;根據研發項目在市場上的盈利情況發放成果獎金。
銷售人員當績效考核成績達到標準,并且超額完成銷售量任務和回款任務時,公司根據片區與員工超額完成的銷售量、超額完成的回款額發放銷售獎金。
采購人員年終按照超出任務部分,提取一定比例發放年度成本任務超額獎金。
第16條:研發人員按有關規定發放創新獎金。
第17條:公司完成董事會要求的經營任務指標后,可以發放年終效益獎金。
第18條:每年年終效益獎金的具體數額由總經理提出,報董事會批準。具體分配方案由公司企管計劃部擬定,報總經理審批。
第19條:員工病事假全年累計超過15天,福利假累計超過30天(國家法定節假日及公司年假除外)或因為試用期等原因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年終效益獎金按實際工作月數除以12個月折算。
第20條:論何種原因在每年12月31日以前離職的員工都不享受當年的年終效益獎金,離職時間以公司人力資源部批準認可的離職時間為準。
第四章 績效工資制工資級別
第21條:員工轉正定崗后確定崗位工資級別,各個崗位的工資級別有一定的浮動范圍,總經理確定部門經理以上崗位的級別,人力資源部根據考核結果確定普通員工的實際崗位級別,報總經理審批。
第22條:公司薪酬考核委員會每年根據員工工作業績、態度和能力綜合得分決定員工崗位晉級或降級。
第23條:工資等級劃分為三個層次,分別為副總經理層、經理層和普通員工層。
第24條:副總經理層分為a、b、c、d、e五級,副總經理層可在五級內晉升或降級。
第25條:經理層分為a、b、c、d、e、f、g、h八級,不同經理的級別不同,可在自己相應的調整范圍內晉升或降級。
第26條:普通員工層分為a、b、c、d、e五級,其中每一級又分若干檔次,共28個檔。
第27條:員工崗位發生調整后,其崗位級別作相應調整。
第五章 試用期薪酬
第28條:公司員工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特殊情況下最多可以延長到六個月。
第29條:員工入職后按月領取約定的試用期工資。
第30條:試用期期間的考核依據由各部門和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31條:試用期工資由人力資源部與試用員工單獨約定。
第六章 薪酬組織與發放
第32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為公司總經理,副主席為行政副總和財務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為執行副主席,其他委員包括各中心、事業部主要負責人。
第33條:薪酬考核委員會主席負責提出整體薪酬政策方向,行政副總負責提出激勵目標,財務副總負責提出薪酬成本目標,人力資源部經理負責提供具體方案并在每年年度績效考評結束后組織薪酬調整工作會議。薪酬調整工作會議主要討論崗位工資級別調整、年終效益獎金方案、特殊津貼發放等有關薪酬激勵的問題。具體員工工資級別調整和各項薪酬發放由人力資源部根據薪酬工作會議和績效考評結果執行。
第34條: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編制每月薪酬發放方案
,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5條:企管計劃部負責制定年度效益獎金的發放方案,報總經理審批后,送達財務部執行。
第36條:員工固定工資、工齡工資發放時間為當月8日,月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一個月8日,季度績效工資發放時間為下季度第一個月25日。各生產單位必須在次月1日前將上月工資表報人力資源部審核。
第37條:員工的超額任務獎金,根據考核情況,按季度或年度發放。
第七章 附則
第38條:公司有權自主決定內部所有員工的工資關系、工資標準及其獎懲方案。
第39條:本規定是公司企業管理制度的組成部分,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40條:公司實行工資保密制度,個人不得透露本人工資給他人,也得向他人詢問,相互之間不得討論,否則將視情節給予處罰。
第41條:本規定從2003年9月1日起開始試行。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九
第一條為及時識別、監控公司潛在風險及其發生概率,確定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及限度,認定該等風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風險是與公司投資發展戰略有關的各類風險,包括戰略環境風險、程序風險(業務運作風險、財務風險、授權風險、信息與技術風險以及綜合風險)和戰略決策信息風險。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各業務單元、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員工均應該具有風險意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單位為發展戰略部。
第四條公司發展戰略部設立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為公司風險管理領導機構,負責評估公司各類風險,協助總裁決策,消除危機,轉嫁風險,以使公司獲取生存發展的機會。
第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與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應當在本辦法的框架下制訂各自的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設立專人與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溝通信息,匯報各自在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風險及其可能的解決方案。
第六條內部審計部門協助發展戰略部審核公司風險,為風險審計監控部門,在其進行內審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各類風險應及時通報發展戰略部從戰略上研討、評估該等風險,發展戰略部與內部審計部密切合作,審核、監控并管理風險。
第七條發展戰略部負責評估管理公司戰略環境風險、決策風險及各類業務單元的財務、運作風險,并對該等風險提出具體的管理方案。
第八條經營財務部負責評估公司金融財務風險及公司經營管理風險狀況,并向發展戰略部通報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九條各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及具體項目運作小組負責評估本單元(或項目)的財務風險、運作風險及其他綜合風險,向發展戰略部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十條技術管理部及xx研究院就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技術性風險、技術創新風險及技術管理中所存在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提交相應文檔至發展戰略部。
第十一條發展戰略部匯總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具體項目小組的風險評估文檔,展開相應的評估研究,向總裁及總裁辦公會提交戰略風險評估報告及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各單位擬提交的風險評估文檔要求至少具備本章各條所規定的要素并力求詳盡充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就其所展開的業務、職能過程分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每一階段的各個關鍵點都應該有風險評估文檔記載。
第十四條每一文檔應包括風險評估所存在的假設、評估方法、數據來源及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風險評估文檔要求但不限于:
1、正確完備地描述風險過程;
2、為風險識別及分析提供一個系統的方法依據;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文檔管理要求但不限于:
1、提供公司風險紀錄并開發組織知識數據庫;
2、為風險管理提供可計量的機制與工具;
3、促進對風險的持續監控并審視相關結果;
4、提供風險審計軌跡;
5、共享并交流風險信息;
第十七條風險評估的第一步要求是成立評估小組。
各業務單元及子公司的風險評估小組組長由負責各項業務的主管(或者該子公司領導)擔任,組成人員需要包括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小組成員、內部審計部及經營財務部也應當派人參加。
評估公司整體戰略風險的評估小組組長由總裁擔任,主管戰略與投資的副總裁及戰略規劃部總經理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應當包括內部審計人員及財務人員以及有關主管市場與技術的領導。
第十八條風險評估的第二步要求是識別風險及其來源與類別。對于識別的風險采取風險等級制度,詳細記載。
本辦法所指稱的風險類別及來源包括:
1、環境風險,指影響公司實現其目標進而對公司生存構成威脅的外部力量,包括來自于競爭對手、股東關系、自然災害、權力/政策、法律監管、行業、金融市場、資本的可獲得等方面的風險。
2、程序風險,指影響公司內部業務程序有效實施而導致的各種資產損耗、流失和破壞的內部力量。具體可以分為源于消費者、人力資源、產品開發、經營效率、生產能力、折舊/損耗、業務干擾、品牌侵害、現場質詢等導致的業務風險;源于領導者才能、權力/限制、外購、業績獎勵、意愿轉變、傳輸系統等導致的授權風險;源于價格、流動性和信貸的金融財務風險;源于組織系統及其體系結構的信息技術風險;源于管理者失誤、雇員失誤、非法行為、信譽等的綜合風險。
3、戰略決策信息風險,指造成戰略決策、業務決策和財務決策信息失真、過時或使用失當的外部力量。
第十九條風險評估第三步是確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及標準。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要求能夠充分和全面地評估公司的已經發生的和潛在的風險。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要求以股東價值為導向,區分層次,逐層深入細致地表述問題,揭示風險及其損失。
具體指標包括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和半定性指標三種類型。定性指標通常用于獲取風險等級的一般性指示信息,使用文字格式或對該等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所導致的后果使用描述性標度。半定性指標通常是在定性指標的基礎上對各類風險標示出價值,這些價值的數字可以是一個范圍性的表示。定量指標用于對風險概率及其價值的準確的數字性表述。
第二十條風險評估的第四步是分析風險,并確認其所可能帶來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風險評估的第五步是根據識別的風險擬訂相應的解決方案。對付風險的辦法可以是轉移風險、規避風險、減小風險,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措施將風險創造為機會。
第二十二條最后,風險評估應當建立一個動態監控、審核和防范機制,就有關事項形成風險評估文檔,跟蹤控制,與各有關實體溝通共享風險信息。
第二十三條風險預警考察指標主要包括風險發生的水平及概率,所產生的后果以及現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第二十四條風險監控的辦法可以是將有關風險根據損失大小設置優先級,劃分類別,力求做到實時監控。
第二十五條發展戰略部就公司各層次的各類風險評估文檔進行分析,提出各類風險的閥值。
第二十六條各層次風險管理單位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及監控體系,由發展戰略部統一管理,嚴密監控風險的發生,當風險值接近閥值時啟動預警機制。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辦法由發展戰略部解釋,經公司總裁工作會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管理部分文檔標準樣式
附件1:風險登記文檔
職能/活動:
日期: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2:風險行動計劃文檔
項目編號:
風險:
摘要:
(包括推薦的反應和后果影響)
行動計劃:
1.建議行動:
2.資源需求:
3.職責:
4.完成日期:
5.所需要的報告與監控
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3:風險處理日程與計劃文檔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提高貨幣資金的使用效率,實現公司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基本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總部及其各職能部門、分公司及其各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
第四條各分公司可以根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制度,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制定本分公司的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但不得與本制度相抵觸。
第五條公司辦理有關貨幣資金的調度、收入、支付、保管事宜時,應遵循本制度的規定。
第六條公司辦理有關現金收支業務時,應嚴格遵守國務院發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與本制度的規定。
第七條財務部是公司會計核算、財務管理的職能管理部門,公司的現金收支和保管業務均由財務部統一辦理,除按本制度的規定保留和使用的備用金以外,禁止其它部門受理現金收支業務。
第八條會計、出納人員應嚴格職責分工,出納人員的資格由財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審查認可,現金的收入、支出和保管只限于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除備用金以外,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
第九條現金收入要當天入帳,當天聯系存入銀行,禁止坐支。郵寄、郵匯的收、付款應有專門登記簿登記,記錄匯款來源及匯款方向,經濟業務事項、金額、轉交和簽收的事項。
第十條現金收入須由會計人員開出收據或發票,及時編制收款憑證,出納清點現金后,在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章后方可入賬。
第十一條現金付款業務必須有原始憑證,有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并經會計復核、填制付款憑證后,出納才能付款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章后入賬。現金付款的原始憑證必須是合法憑證,付款內容真實,數字準確,不得涂改。
第十二條現金的使用范圍
(一)職工工資、津貼;
(二)個人勞務報酬,包括稿費和講課費及其它專門工作的報酬;
(三)根據國家規定發給個人的各種獎金;
(四)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它支付;
(五)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六)結算起點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七)向農民支付的各種補償費用;
(八)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三條為了認真執行有關庫存現金限額的規定,并保證公司費用開支、公出借款和醫藥費報銷等業務使用現金。凡一次借款或報銷在20xx元以上的,應提前一天告知財務部出納人員,以便出納籌款備付。
第十四條任何個人不得私用或私借公款,凡因公需要借用現金,借款人應先填寫'借款單',經其所在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其用途等嚴格審批后,交財務經理簽字,出納憑以上簽字辦理付款手續。
(一)部門負責人是指各部門的處長、副處長(或經理、副經理)。如負責人外出不在公司駐地時,可由主要負責人指定臨時負責人審批,在外出前,應將指定的臨時負責人通報財務部。
(二)財務部門對原借款未結清又重新借款的,有權拒絕辦理付款手續。
第十五條公司應該按不同的幣種,設現金日記賬,出納根據收付款憑證,按業務發生順序逐筆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保證賬款相符,發現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負責人處理。
第十六條財務部門應按照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提取和保留現金,庫存現金限額需要變動時,必須報經開戶銀行批準,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寫明用途。
第十七條在節假日、公休日期間,嚴禁存放大量現金,出納人員應作好保險柜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條提取一萬元以上的現金時,財務部門應有兩人以上同往,應使用本單位車輛。本單位車輛管理部門應保證財務部門提取現金使用車輛,提取現金在五萬元以上時,應有保衛部門派員同往。
第十九條本制度禁止下列行為:
(一)超出規定范圍、限額使用現金;
(二)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限額留存現金;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庫存現金;
(四)編造用途套取現金;
(五)與其它單位間相互借用貨幣資金;
(六)利用帳戶替其它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
(七)將公司的現金收入按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
(八)設立'小金庫'或保留帳外公款;
(九)分公司超過公司總部規定的貨幣資金限額保留貨幣資金。
第二十條為了適當簡化工程報帳手續,保證工程建設用資金,不在分公司所在地施工的工程項目,經工程處申請,報經財務經理批準,可以使用定額備用金。
第二十一條備用金的金額由分公司財務部根據工程定額成本核定,原則上不得超過工程定額成本的10%。在項目開工之前,項目經理提出申請,報經工程處處長核準后,由財務經理根據項目大小、工地遠近等實際情況批準,在中途交回報銷憑證時,財務部予以報銷并補足備用金。
第二十二條備用金只允許用于工程輔助材料購置、小額賠償、工程招待等支出,具體用途由各分公司財務部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實施細則,并報公司總部財務部批準后實施,不得挪作它用。
第二十三條由工程處處長在工程項目小組內指定項目內勤會計,經財務處同意后,負責備用金的保管,項目內勤會計不得由項目經理兼任,財務部對項目內勤會計的工作應該進行必要的指導。
第二十四條備用金的開支,必須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項目經理對備用金開支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會計處在報帳時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第二十五條項目內勤會計必須妥善保管支付備用金的有關報銷憑證,并設置備用金登記簿,記錄備用金的領用、中途報銷和開支情況。
據之注銷備用金。
第二十七條原則上,工程款不得直接從甲方匯至工程現場。特殊情況下,公司總部承攬的工程,經過公司和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分公司承攬的工程,經過分公司財務經理同意,可以直接匯至工程現場,視同備用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公司除了在本制度規定的范圍內直接使用現金結算外,其它收付業務,都必須通過銀行辦理結算。
第二十九條各分公司必須加強銀行帳戶的管理。
(一)銀行帳戶必須按國家規定開設和使用,只供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二)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公司總部應當定期檢查、清理分公司的銀行賬戶開設及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三)財務印鑒的使用實行3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會計保管,另外2枚由各自本人保管,不準1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第三十條對外支付的大額款項,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付款程序,經各級負責人逐級審核同意后,方可辦理。
第三十一條出納人員應該逐筆序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每日終了結出余額。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并報財務部經理處理。
第三十二條銀行存款發生收支業務時,對各項原始憑證,如發票、合同、協議和其他結算憑證等,必須由經辦人簽字和有關負責人審核批準,財會人員復核填制收付款憑證,財務部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收付結算。
第三十三條建立健全支票領用登記制度。財務部必須設置支票領用登記簿,登記支票領用的日期、領用人、用途、金額、限額、批準人、簽發人等事項。
第三十四條對于確實無法填寫支票金額的,在簽發支票時,除加蓋銀行預留印鑒外,必須注明日期、用途和以大寫金額書寫的限額,以防止超限額使用或銀行賬戶出現透支。同時還必須在簽發支票時填寫收款單位,個別確實無法填寫收款單位的小額支票除外。
第三十五條支票領用后,應在5天之內報銷,以便財務人員及時核對銀行存款。支票如在5天之內沒有使用,應及時將未使用支票交回財務部。
第三十六條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第三十七條為了在各分公司之間實現資金的一體化運作,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總部對分公司資金堅持'定額使用、有償調劑'的管理原則。
第三十八條各分公司對目前的銀行帳戶進行清理,清理以后,只允許在兩家銀行各開設一個帳戶,并將帳戶有關資料報公司總部備案。公司總部開設一個資金歸集戶,用于歸集分公司上劃的資金和向分公司下劃貸款。
第三十九條工程現場所開臨時銀行帳戶,作為備用金帳戶管理,在工程現場工作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必須注銷,禁止各分公司將資金超限額、超期限留存于臨時帳戶。
第四十條分公司的資金收入存入分公司銀行帳戶,分公司的資金支出從分公司的銀行帳戶中列支。
第四十一條分公司的資金余額標準原則上等于分公司年初資產×6% + 年度預算收入×7%,上下浮動10%作為控制區間,具體標準及上下區間在年初由公司總部財務部核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包括已下撥到工程現場的資金和備用金,下同)余額超過控制上限時,由分公司將超過資金余額標準的部分上劃到公司總部,利率略高于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具體數值由公司總部財務部在年初確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
第四十三條當分公司的貨幣資金余額不足控制下限時,分公司可以要求公司總部回撥分公司已經上劃到公司總部的資金,不再計息。回撥后仍然不能達到資金余額標準的,分公司可以向公司總部申請內部貸款,直至達到資金余額標準,利率等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
第四十四條分公司目前的銀行貸款,通過內部往來全部上劃到公司總部,作為分公司在公司總部的內部貸款,分公司不得再籌集新的銀行貸款。
第四十五條分公司大的工程項目隨時上報公司總部,小的工程項目按月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禁止分公司私攬工程、收入轉存、私設小金庫、超額下撥備用金等,公司總部審計部門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審計檢查。發現問題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追究分公司經理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四十六條公司總部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公司總部市場部負責,授權分公司簽約的項目,其款項的回收由分公司市場部和工程處負責。
第四十七條公司總部財務部門要切實轉變觀念,樹立為分公司服務的思想,滿足分公司的業務資金需求。
第四十八條分公司財務部每天向分公司經理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周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資金流量簡報,每月向公司總部財務部上報本月資金流量及下月資金需求狀況。
第四十九條公司總部財務部每周將分公司的資金流量簡報匯總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每月編制資金平?調度計劃。
第五十條公司建立對貨幣資金業務的監督檢查制度,由公司總部審計部對各分公司遵守與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薄弱環節,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和改進方案,并上報公司總部總經理辦公會處理。
第五十一條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擬定,報總經理辦公會批準后執行,解釋、修改權歸總經理辦公會。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及時識別、監控公司潛在風險及其發生概率,確定公司風險承受能力及限度,認定該等風險所可能帶來的損失,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指風險是與公司投資發展戰略有關的各類風險,包括戰略環境風險、程序風險(業務運作風險、財務風險、授權風險、信息與技術風險以及綜合風險)和戰略決策信息風險。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以及公司下屬各業務單元、子公司,要求每一位員工均應該具有風險意識。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單位為發展戰略部。
第四條公司發展戰略部設立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為公司風險管理領導機構,負責評估公司各類風險,協助總裁決策,消除危機,轉嫁風險,以使公司獲取生存發展的機會。
第五條公司各職能部門與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應當在本辦法的框架下制訂各自的風險評估管理辦法,設立專人與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及管理小組溝通信息,匯報各自在運作過程中所出現的風險及其可能的解決方案。
第六條內部審計部門協助發展戰略部審核公司風險,為風險審計監控部門,在其進行內審工作過程中所發現的各類風險應及時通報發展戰略部從戰略上研討、評估該等風險,發展戰略部與內部審計部密切合作,審核、監控并管理風險。
第七條發展戰略部負責評估管理公司戰略環境風險、決策風險及各類業務單元的財務、運作風險,并對該等風險提出具體的管理方案。
第八條經營財務部負責評估公司金融財務風險及公司經營管理風險狀況,并向發展戰略部通報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九條各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及具體項目運作小組負責評估本單元(或項目)的財務風險、運作風險及其他綜合風險,向發展戰略部提交有關風險評估文檔。
第十條技術管理部及**研究院就公司整體發展戰略的技術性風險、技術創新風險及技術管理中所存在的各類風險進行評估,提交相應文檔至發展戰略部。
第十一條發展戰略部匯總各職能部門及業務單元、下屬子公司、具體項目小組的風險評估文檔,展開相應的評估研究,向總裁及總裁辦公會提交戰略風險評估報告及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條各單位擬提交的風險評估文檔要求至少具備本章各條所規定的要素并力求詳盡充分。
第十三條各單位應就其所展開的業務、職能過程分階段實施風險評估,每一階段的各個關鍵點都應該有風險評估文檔記載。
第十四條每一文檔應包括風險評估所存在的假設、評估方法、數據來源及評估結果。
第十五條風險評估文檔要求但不限于:
1、正確完備地描述風險過程;
2、為風險識別及分析提供一個系統的方法依據;
第十六條風險評估文檔管理要求但不限于:
1、提供公司風險紀錄并開發組織知識數據庫;
2、為風險管理提供可計量的機制與工具;
3、促進對風險的持續監控并審視相關結果;
4、提供風險審計軌跡;
5、共享并交流風險信息;
第十七條風險評估的第一步要求是成立評估小組。
各業務單元及子公司的風險評估小組組長由負責各項業務的主管(或者該子公司領導)擔任,組成人員需要包括發展戰略部風險評估小組成員、內部審計部及經營財務部也應當派人參加。
評估公司整體戰略風險的評估小組組長由總裁擔任,主管戰略與投資的副總裁及戰略規劃部總經理擔任副組長,小組成員應當包括內部審計人員及財務人員以及有關主管市場與技術的領導。
第十八條風險評估的第二步要求是識別風險及其來源與類別。對于識別的風險采取風險等級制度,詳細記載。
本辦法所指稱的風險類別及來源包括:
1、環境風險,指影響公司實現其目標進而對公司生存構成威脅的外部力量,包括來自于競爭對手、股東關系、自然災害、權力/政策、法律監管、行業、金融市場、資本的可獲得等方面的風險。
2、程序風險,指影響公司內部業務程序有效實施而導致的各種資產損耗、流失和破壞的內部力量。具體可以分為源于消費者、人力資源、產品開發、經營效率、生產能力、折舊/損耗、業務干擾、品牌侵害、現場質詢等導致的業務風險;源于領導者才能、權力/限制、外購、業績獎勵、意愿轉變、傳輸系統等導致的授權風險;源于價格、流動性和信貸的金融財務風險;源于組織系統及其體系結構的信息技術風險;源于管理者失誤、雇員失誤、非法行為、信譽等的綜合風險。
3、戰略決策信息風險,指造成戰略決策、業務決策和財務決策信息失真、過時或使用失當的外部力量。
第十九條風險評估第三步是確定風險評估指標體系及標準。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要求能夠充分和全面地評估公司的已經發生的和潛在的風險。
風險評估指標體系的設計要求以股東價值為導向,區分層次,逐層深入細致地表述問題,揭示風險及其損失。
具體指標包括定性指標、定量指標和半定性指標三種類型。定性指標通常用于獲取風險等級的一般性指示信息,使用文字格式或對該等風險發生的概率和所導致的后果使用描述性標度。半定性指標通常是在定性指標的基礎上對各類風險標示出價值,這些價值的數字可以是一個范圍性的表示。定量指標用于對風險概率及其價值的準確的數字性表述。
第二十條風險評估的第四步是分析風險,并確認其所可能帶來的損失。
第二十一條風險評估的第五步是根據識別的風險擬訂相應的解決方案。對付風險的辦法可以是轉移風險、規避風險、減小風險,也可以通過一定的措施將風險創造為機會。
第二十二條最后,風險評估應當建立一個動態監控、審核和防范機制,就有關事項形成風險評估文檔,跟蹤控制,與各有關實體溝通共享風險信息。
第二十三條風險預警考察指標主要包括風險發生的水平及概率,所產生的后果以及現有控制手段是否充分。
第二十四條風險監控的辦法可以是將有關風險根據損失大小設置優先級,劃分類別,力求做到實時監控。
第二十五條發展戰略部就公司各層次的各類風險評估文檔進行分析,提出各類風險的閥值。
第二十六條各層次風險管理單位建立相應的風險預警及監控體系,由發展戰略部統一管理,嚴密監控風險的發生,當風險值接近閥值時啟動預警機制。
第二十七條本管理辦法由發展戰略部解釋,經公司總裁工作會議通過后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管理部分文檔標準樣式
附件1:風險登記文檔
職能/活動:
日期: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2:風險行動計劃文檔
項目編號:
風險:
摘要:
(包括推薦的反應和后果影響)
行動計劃:
1.建議行動:
2.資源需求:
3.職責:
4.完成日期:
5.所需要的報告與監控
匯編者及日期:
審核人及日期:
附件3:風險處理日程與計劃文檔
職能/活動:
日期:匯編者及日期: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二
1.1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及上級勞動部門有關規定精神,為加強勞動紀律,維護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維護員工合法權益,特制定本制度。
1.2 考勤工作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基礎性工作,具有及時、公正、規范、可追溯的特點。是按勞分配的依據之一。各級領導、考勤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切實抓好此項工作。
1.3 考勤對象為在冊員工、外來務工、培訓、實習人員等。
2 管理
2.1 員工考勤管理工作由勞資部門歸口管理。
2.2 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部門考勤工作責任人、部門設一名兼職考勤員實施日常考勤。
2.3考勤員每天應如實處理考勤數據,月底進行小結,送部門領導審核簽章。考勤記錄于每月5日前報勞資部門。
2.4 公司內調動工作的,考勤員應根據調令進行考勤記錄。臨時借用人員應由借入部門考勤。
2.5 請各種假期(含調休)均應按程序辦理有關手續,經同意后方可用假。原則上不得事后補假。
2.6 上年度考勤數據(含離開公司人員)由部門保存一年以便查閱。
3 依據
3.1 作息時間
3.1.1 公司實行每周工作五天,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星期六、星期日為休息日。
3.1.2 因工作需要,或是因電、因水等原因,可調整規定的工作時間,更改工作日。
3.1.3 根據國家和公司規定,員工享受下述法定假日:
a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b 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c 五一國際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5月2日、5月3日);
d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10月2日、10月3日)。
上述節日,適逢每周公休日時,順延放假。
3.2 出勤:
3.2.1 鈴響準時到達工作崗位,沒有缺勤現象的。
3.2.2 中夜班考勤:凡按作息時間上下班的可考中或夜班;早班延點至二十三時的可考中班。
3.2.3 因生產和檢修需要休息日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部門,應當在三天前將加班項目、人員名單報生產管理部門(檢修的,同時報工程設備管理部門)審核后,送勞資部門批準。
3.3 公假
3.3.1 經部門領導批準的文體活動、居住地拆遷等(兩小時以上需得到勞資部門批準)。
3.3.2 初婚雙方達到晚婚年齡(按法定年齡男22周歲、女20周歲推遲三年以上),給予延長婚假10天。
3.3.3 晚育者(年滿24周歲初次生育或年滿23周歲結婚后懷孕的初次生育),產假期間領取獨身子女證的,延長女方產假30天。
3.3.4 嬰兒在一周歲以內,女方上班的每班可安排兩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兩次可合并使用。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哺乳具體時間由部門明確。
3.3.5 符合晚育年齡的,經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男方可在女方產后一個月內享受護理假10天(一次性使用)。
3.3.6 施行絕育手續的,經職工醫院證明,手術期間的假期。
3.4 缺勤
3.4.1 探親假
與配偶或父母分居異地的,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可享受探親假。確認能否享受探親假,具體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3.4.1.1 見習期間的不享受探親待遇。上半年見習期滿的,下半年可以享受;下半年見習期滿的,從下一年度起開始享受。
3.4.1.2 已婚者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一次,假期30天,雙方不得重復享受;已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
3.4.1.3 未婚者探望父母,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給予假期或員工自愿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假一次,假期45天。
3.4.1.4 當年結婚或離婚、配偶死亡至再婚前,符合探親條件的,應在滿一年后享受。
3.4.1.5 根據路程遠近,路程假另給。
3.4.1.6 享受病假工資待遇的人員,探親期間仍按病假工資支付。病假試復工期間使用探親假的,試復工期限順延。
3.4.1.7 探親者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書面申請,各部門要有計劃合理安排本部門員工的探親時間。
3.4.2 婚假
從登記結婚之日起,半年內經部門、計劃生育委員會批準,假期為3天。外地的根據路程遠近,路程假另給。
3.4.3 產后假
晚育者經部門、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勞資部門批準,從“生產”之日起可休產后假18個月(含產假、晚育假)。有部分懷孕六個月以上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經批準,可提前休產后假。但前、后合并不得超過18個月。
3.4.4 事假
因事請假,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確因特殊情況無法事先辦理手續者,應持有效證明于上班后即刻補辦。是否屬特殊情況、證明是否有效,由員工所在部門與勞資部門共同確認。
審批權限:當月半天內由作業區或班組審核;當月3天內(含3天)由部門審批;當月3天以上由勞資部門審批。中層以上干部(含助理)請假由上一級領導審批。員工一次請假原則上不超過5天。
3.4.5 病假
因病不能正常工作,應在病休前交出病休證明。職工醫院原則上不予事后補開病休證明。非職工醫院的病休建議,必須經職工醫院轉開后方有效。
連續三個月以上病假的管理:需續假或復工的,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討論決定。試復工期內原病復發,試復工前后病假連續計算。
3.4.6 工傷假
根據《無錫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申報程序》規定,經生產安全部門確認,職工醫院根據傷勢給假,何時上班,由勞動鑒定委員會根據職工醫院提供的體檢依據討論決定。
3.4.7 喪假
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或配偶的父母死亡,可準予3天喪假。外地的.可另給予路程假,交通費自理。
3.4.8 遲到、早退、曠工
遲到:不按作息時間到達生產、工作崗位(鈴響不到崗)。
早退:不按作息時間下班,提前離開崗位。
曠工: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擅離工作崗位;事先未請假,事后又無正當理由補假;工作時間無故不工作、不生產;應出勤時未出勤。
3.4.9 缺勤計算:缺勤日與缺勤日之間若無出勤,稱作連續缺勤。整月未出勤的稱作全月缺勤。
4 翻班
執行三班制或二班制生產的,班次統一由部門領導安排,不得自行翻班。中班中途翻早班,中班可提前二小時下班,第二天早班準時上班。
5 附則
5.1 本規定中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探親假、公假適用于公司正式在冊員工。
5.2 本規定若與上級規定不符,按上級規定執行。
5.3 關于員工上班考勤工作卡打卡使用規定,詳見附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提升員工綜合素質和管理能力,充分調動員工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增強員工的凝聚力和歸屬感,為了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優勢,在公司內部營造公平、公正、公開的競爭機制,規范公司員工的晉升、晉級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在職員工。
第三條 晉升是對符合晉升條件的員工給予工作晉級或職務升遷,是對員工能力提升,工作表現的認可。員工晉升分為兩種類型:
1、職位晉升、薪資晉升
2、職位不變、薪資晉升:薪資晉升依據公司的薪資等級執行。
第四條 晉升原則
1、德能和業績并重的原則。
2、逐級晉升與越級晉升相結合的原則。一般情況是逐級晉升,有突出貢獻者或具有特殊才能者可以越級晉升。
3、能升能降的原則,依據部門和行政人事部的績效考核,員工職位可升可降。
第五條 晉升依據:
1、晉升應以各部門編制人數為基準,公司內部出現職位空缺時首先考慮內部員工。
2、晉升以部門和行政人事部的績效考核為依據進行不定期晉升。
第二章 基層管理人員的晉升程序
第六條 基層管理人員的晉升指主管以及主管以下崗位人員的提拔、任命。
第七條 晉升權限:基層管理人員的晉升由部門經理提名、部門負責人批準,報行政 人事部備案。
第八條 晉升員工應具備以下條件:
1、在公司工作滿半年以上的表現良好的員工。
2、遵紀守法,執行公司規章制度,每月出勤率在25天以上。
3、品德優良,為人正直,工作努力,業績突出者。
4、因公司業務需要,經投資管理委員會特批的其他情形的晉升。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規范施工用電安全管理,防止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施工用電是指各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的工程建設項目中的現場用電。
第三條各單位和項目部應根據本辦法制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
第四條項目部職責:。
(一)應明確施工用電管理部門;建立運行、維護專業班組,明確班組和各級人員崗位職責。
(二)建立用電設備管理臺帳。
(三)設置供電設施設備警示標志。
(四)配備專職電氣技術人員和專職電工。
(五)對用電人員進行安全用電基本知識和所用設備性能的培訓。
(六)負責施工現場配電箱以上的配電線路、設施、設備的管理和維護。
第五條用電管理部門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施工用電有關技術標準和要求。
(二)組織編制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和分部、分項工程用電安全技術措施。
(三)組織編制施工用電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四)組織施工用電安全檢查和整改并形成記錄。
第六條電氣專職技術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負有以下職責:。
(一)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
(二)負責編制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三)負責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指導和管理。
(四)負責用電安全檢查和電氣設備、裝置的安裝、檢測。
(五)負責編制用電安全作業指導書。
第七條專職電工職責:。
(一)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實施和落實現場安全用電方案。
(二)定期對用電線路、電氣設施和設備進行檢查和維護,并做好日常檢查記錄。
第八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時,應編制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設計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技術部門負責人進行審核,總工程師審批。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第九條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應包括:。
(一)生產施工所配置的用電器具數量、規格、容量,分布位置、使用要求等。
(二)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的位置及線路走向。
(三)負荷計算。
(四)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和電器的類型、規格的根據。
(五)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
(六)安全用電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條施工項目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時,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繪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
第十二條施工用電必須嚴格按照用電組織設計或專項技術措施進行線路架設、電氣設備安裝、使用和拆除。
第十三條現場施工生產用電臨時線路一般應架空,用固定瓷瓶絕緣。危險環境或有特殊要求的地段應采用電纜或經防爆處理進行敷設。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動力與照明線路應分開架設。在施工現場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的低壓電力系統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第十五條配電屏應裝設短路、過載保護裝置和漏電保護器。施工現場配電箱嚴格實行“一機、一閘、一漏”,用于電動建筑機械或手持電動工具的開關箱內,除應裝設過載、短路、漏電保護器外,還必須裝隔離開關。開關箱均應有門可鎖、能防雨。配電箱內多路配電每一路引出線都應有負荷標記。
第十六條變壓器周邊須設安全圍欄,并有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配電室、動力配電箱、接線開關箱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第十七條現場照明:照明專用回路應加裝漏電保護器;燈具金屬外殼應接零保護;潮濕作業場所、洞內、井下和手持照明燈、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必須使用安全電壓。
第十八條現場作業面使用的照明燈具、電動工器具(如振搗器、電焊機等)的電源線必須使用匹配的電纜線,不得使用塑料線。
第十九條閘具、熔斷器參數應與設備容量匹配,安裝應牢固,符合要求。嚴禁使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斷絲。
第二十條電氣器材、物資、材料的采購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標準,嚴禁購買無生產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的物資。
第二十一條移動用電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鎖好開關箱。檢修用電器具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在開關處懸掛檢修警示標志,以防他人誤送電導致事故;嚴禁帶電檢修作業。
第二十二條電氣裝置、盤柜處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配置相應數量品質的電氣滅火器具。
第二十三條進行線路、電氣檢查維修時必須按規定穿、戴絕緣鞋、手套等相應的'安全防護用品和工具。
第二十四條對配電箱、開關箱的定期檢查情況記錄應一式二份。一份由分管電工保管,一份張貼于相應的配電箱、開關箱門的背面,以便及時查看。
第二十五條施工生產用電安全檢查內容與要求參照有關標準執行,并根據季節變化對用電設備和線路、接地、防雷等進行檢查。
第二十六條用電事故按其性質分為:電氣設備事故和人身觸電傷亡事故。電氣設備事故由各單位設備主管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導致人員傷亡的事故按股份公司有關規定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七條發生人員觸電事故后,現場人員要積極組織搶救,使觸電人員最快脫離電源,就地對觸電人員進行人工呼吸等方式進行臨時救治,并立即通知工地醫務室或送附近醫院進行救護。
第二十八條施工用電的安全管理臺帳應包括下列內容:。
(一)國家、行業有關的規程規范和標準;用電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等資料。
(三)電氣施工圖紙和技術交底資料。
(四)用電工程檢查驗收表。
(五)電氣設備的試驗、檢驗單和測試記錄。
(六)接地電阻測定記錄表。
(七)安全檢查表。
八、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九、用電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方案及演練、安全培訓記錄。
十、相關人員的作業資格證。
第二十九條有關施工用電安全技術方面的資料應由主管現場的電氣技術人員負責建立與管理;有關安全管理、檢查整改方面的資料應由用電管理部門負責建立與整理。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四
為使公司的文件資料能夠科學及時的分類歸檔,并有效傳遞使用,提高檔案管理質量與效率而制定。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級檔案管理。
3.1檔案是指公司在研發、生產、經營和管理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各種形式的文件。
3.2歸檔文件是指歸檔單位在其職能活動中形成的、辦理完畢、應作為檔案保存的各種文件材料。
3.3“件”是指歸檔文件的整理單位。一般以每份文件為一件,一件正本與定稿為一件,正文與附件為一件,原件與復印件為一件,轉發文與被轉發文為一件,報表、名冊、圖冊等一冊為一件,來文與復文可為一件。
4.1公司行政部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包括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解釋,并督導各部門執行。
4.2各部門(廠)應指定兼職檔案管理員,并負責本制度的具體落實執行,具有對本制度進行修改的建議權。
4.3行政部檔案管理工作:
4.3.1組織開展檔案的定期移交,進行檢查、核實、驗收并負責后期存檔工作。
4.3.2組織開展檔案的鑒定和統計工作。
4.3.4負責公司檔案室的組織建設工作。
4.4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
4.4.1負責本部門形成的資料檔案的收集、鑒定、整理等工作。
4.4.2在指定時間內按移交要求完成檔案移交工作。
4.5公司的財務部負責公司會計檔案的整理、存檔工作。
5.1檔案的歸檔范圍包括:文書檔案、科技檔案、人事檔案、音像實物檔案。
5.2檔案管理人員應根據歸檔范圍及時鑒別和收集本部門的相關資料,并確保文件的質量。
5.2.1質量要求:
5.2.1.1紙質類檔案應確保歸檔文件的清晰、齊全和完整,有領導簽字的原告移交要保管好。對于已破損的文件應及時予以修整,字跡模糊或已退變的文件應予以復制。
5.2.1.2電子實物檔案應確保電子文件無病毒、聲像清晰、完整無損,實物無破損及模糊不清等現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電子文件應制作紙質拷貝件,做好備份。
5.2.2檔案收集規則。
公司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在收集資料時應注意:
5.2.2.1及時收集。對于辦理完畢的檔案資料應定期進行收集并歸檔。電子文檔應隨辦隨歸,即辦理完畢便進行收集歸檔。避免因機構變化、人事變動、工作調整等原因而造成文件散失。文件資料如有更改、變化,應注意收集文件在變化過程中產生的重要過程文件資料。
5.2.2.2嚴格檢查。對于收集起來的各類檔案資料,應逐件進行檢查:
5.2.2.2.1文件應為已處理完畢的生效文件;。
5.2.2.2.2文件如是原件,應查看每份文件的正本、重要的草稿、附件及在辦理此份文件的過程中所產生的文件資料等是否齊全;如不是原件,應注明無原件的原因及原件存放地。
5.3檔案整理規則:
5.3.1.1公司檔案設置三級類目:
5.3.1.1.1一級類目以部門名稱關鍵詞進行設置。
5.3.1.1.2二級類目設置6大類,包括文書類、基本建設類、設備儀器類、職工類、聲像類、實物類。
5.3.1.1.3三級類目根據檔案具體內容進行設置,如:公文類、會議紀要類、合同類、法律資質類等。
5.3.2裝訂:
5.3.2.1歸檔文書類文件應按件裝訂時,正本在前,副本在后;正文在前,附件在后;原件在前,復印件在后;轉發文之前,被轉發文在后;來文與復文為一件時,復文在前。來文在后。
5.3.2.2裝訂之前,須去掉卷內文件上的訂書針、曲別針、大頭針等金屬物,對破損的文件進行裱糊;裝訂應結實整齊,不壓字,不掉頁,不倒頁,不損壞文件,不妨礙閱讀。
5.3.2.3對于不經常使用的公文類檔案資料可進行整卷裝訂。
5.3.2.4不宜裝訂或經常使用的資料裝入卷袋或卷盒內保存,便于查閱。
5.3.2.5對于特殊類別的資料,如設計圖紙等,可根據自身需要,進行裝訂。
5.3.3排列:
歸檔文件應在分類方案的最低一級目錄內,按事由結合時間依次排序。
5.3.4編號:
意指:此份資料為新大東公司行政部公文類xxxxxxxxxxxx年檔案,位置在2a箱第一個案卷的001號文件。
5.3.4.1聲像檔案。
照片及底片一并組卷保管,每張照片編一個照片號,并在照片背面注明編號;每組照片須填寫照片檔案說明,包括:照片的事由、攝影時間、地點人物、背景、攝影者等。
錄音帶要在每一盒外貼上標簽,注明檔號、題名、講話人姓名、職務、錄音人、錄制時間、長度(時間)、保管期限等標識;錄像帶要在盒上注明檔號、題名、攝制單位、設置日期、規格、制式、語種、長度(時間)、保管期限等標識。
5.3.4.2實物檔案。
每一個實物檔案可作為一個保管單位。制作實物檔案標簽,注明實物檔案名稱、相關責任人、保管理由,保管時間及期限。
5.3.5編目:
5.3.5.1卷內文件目錄(附表7.1):將每一案卷內的歸檔文件逐件登記編目,來文與復文為一件時,只對復文進行編目。
5.3.5.2將歸檔文書目錄用紙幅面尺寸采用國際標準a4型。
5.3.6裝盒:
將歸檔文書類檔案文件按頁號順序裝入檔案盒,并填寫檔案盒封面及備考表(附表7.2)項目。檔案盒應采用標準的外形尺寸,備考表用于說明盒內文件的缺損、修改、補充、移出、銷毀等,放置于盒內文件之后。
5.4檔案的保管和保護:
5.4.1檔案的移交、日常調閱、銷毀等應嚴格登記,明確資料在流動過程中的保管保護責任人。
5.4.2聲像檔案應一式兩份,其中一份作為保存件,不得外借。每半年或一年對聲像檔案檢查一次,如有問題,及時采取措施,進行修補、復制等。
5.4.3檔案柜應滿足防水、防火、防潮、防盜、防鼠、防蟲、防光、防塵的要求。
5.5檔案的移交:
5.5.1移交規則:
在所有檔案移交前,公司各部門(廠)的檔案管理員應仔細檢查準備移交的資料是否齊全完整,是否符合文件質量要求。
5.5.1.1文書檔案的移交:
由各部門(廠)檔案管理員將材料原件進行整理分類,定期移交行政部。
5.5.1.2聲像實物檔案的移交:
聲像實物檔案形成后,所在部門(廠)檔案管理員應在一周內向行政部進行移交。
5.5.1.3對于各種重要資料,如重要合同、協議、圖紙等應在取得后盡快完成移交工作。
5.5.2移交要求:
5.5.2.1移交的資料均應為原件。
5.5.2.1.1若各部門業務工作須使用原件資料,應事先與行政部進行原件移交,在辦理借出手續。
5.5.2.1.2各級單位在簽訂合同類文件時,應確保移交行政部一份正本原件。
5.5.2.2移交的`資料應為已辦理完畢的、已生效的、且具有保存價值和意義的文件資料。
5.5.2.3資料應按類別、時間順序進行整理,整理完畢后方可移交,整盒移交的資料應包括卷內文件目錄。
5.5.2.4移交時移交人應仔細填寫《檔案交接登記表》(附表7.3),確保填寫內容的完整、準確、清晰。
5.5.2.5行政部檔案管理員對移交資料進行檢查核實,確認無誤后雙方簽字并各留一份《檔案交接登記表》,以備查考。
5.5.2.6移交資料前,各級單位應將重要資料進行備份存檔,以方便部門內部的資料借閱使用。
5.5.3移交時限:
一般應于次年一季度以前完成上年檔案的移交工作,對存檔時間有特別要求的檔案按要求進行移交。
5.6檔案的借閱:
5.6.3外單位人員借閱本公司檔案,須持單位介紹信(要有印章、領導簽名及聯系方式),經公司授權領導審批后方可借閱。
5.6.4檔案只能在公司范圍內查閱,不得帶出公司,不得將所借檔案轉借他人。
5.6.5檔案借閱人應對檔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負責,不得自行復制,修改。其主管領導負有監督責任,保證檔案文件在借閱期間的完整無缺,不得發生檔案的丟失、遺漏、抽拆、破損、涂改、污損等現象。
5.6.6借閱人需要復制檔案時,應提出申請。復制件用后及時歸還,不得轉讓、交換或買賣。如無法歸還的應在《檔案借(查)閱單》上注明復制件用途。
5.6.7檔案借閱不得超過一個月。如需再借,應在借閱期滿一周內辦理續借手續。逾期未辦理,檔案管理員負責催辦事宜。
5.7檔案保管期限:
檔案保管期限分別為永久和定期兩種。定期保管檔案的年限根據其參考利用價值進行設定。永久用字母“y”代替,定期用字母“d”代替,如保存十年則編為“d10”。
凡是反映企業主要職能活動和基本歷史面貌的,對企業生產、經營、建設等有長遠利用價值的檔案,列為永久保管;凡是反映企業一般工作活動的,在一定時間內對企業生產、經營等工作有查考利用價值的文件材料,列為定期保管。
5.8檔案的處置。
5.8.1公司檔案室應每年五月進行一次檔案價值鑒定。對于保管期滿的檔案,應重新審查這些檔案是否確實喪失了保存價值,通過鑒定提出對部分檔案的處置措施,經授權領導審核簽字后,方可對檔案進行處置。
5.8.1.1如檔案尚存一定保存價值,應需重新確定新的保管期限,繼續保存。
5.8.1.2如檔案已喪失保存價值的則應予以銷毀。
5.8.2銷毀。
5.8.2.1經鑒定銷毀的檔案須編制《檔案銷毀清冊》(附表7.5),相關部門進行會審,行政部審核,確認無誤后報公司總裁審批,簽字確認后方可銷毀。
5.8.2.2對于已批準銷毀的檔案,可通過焚毀或采用碎紙機的方式進行銷毀,不得賣給廢品站或留做他用。檔案的銷毀必須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銷毀人、監銷人明確分工。
6.1借閱檔案者因保管不善造成檔案破損、污損等現象,但不影響檔案正常使用的,給予相關責任人行政處罰警告處罰;造成檔案抽拆、遺漏頁數、損壞等現象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發生丟失行為的,其相關責任人及其直屬主管領導連帶給與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6.2私自留存聲像檔案,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相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與相關責任人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6.3借閱人員私自將檔案轉借他人或向第三方泄露信息,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給予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處罰;其行為導致后果嚴重并造成經濟損失的,相關責任人及其直屬主管領導連帶給與行政罰款,并根據損失程度,加大處罰力度。
7.1卷內文件目錄。
7.2備考表。
7.3檔案交接登記表。
7.4檔案借(查)閱單。
7.5檔案銷毀清冊。
股份管理制度(熱門15篇)篇十五
一、為了加強對公司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和管理,保證貨幣資金的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會計法》和《內部會計控制規范--基本規范》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貨幣資金是指公司所擁有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三、公司負責人對公司貨幣資金內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實施以及貨幣資金的安全完整負責。
四、貨幣資金業務必須有兩人或兩人以上才能辦理,以確保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制約和監督。
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五、公司對貨幣資金業務實行嚴格的授權批準制。明確審批人員對貨幣資金業務的授權批準方式、權限、程序、責任,規定經辦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
六、審批人員應當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不得超越審批權限。
財務部經辦人員在職責范圍內,按照審批人員的批準意見辦理貨幣資金業務。對于審批人員超越授權范圍審批的貨幣資金業務,經辦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及時向審批人員的授權人報告。
七、公司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
1、支付申請。公司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當按照公司相應制度或規定的要求,提前向審批人員提交貨幣資金支付申請,注明款項的用途、金額、預算、支付方式等內容,并附有效經濟合同或相關證明。
2、支付審批。審批人員根據其職責、權限和相應程序對支付申請進行審批。對不符合規定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審批人員應當拒絕批準。支付復核。財務部會計人員應當對批準后的貨幣資金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復核貨幣資金支付申請的批準范圍、權限、程序是否正確,手續及相關單證是否齊備,金額計算是否準確,支付方式、支付單位是否妥當等。復核無誤后,交由出納人員辦理支付手續。
3、辦理支付。出納人員應當根據復核無誤的支付申請,按規定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手續,及時登記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八、公司對于重要的貨幣資金支付業務,實行集體決策和審批,并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等行為。
九、嚴禁未經授權的人員辦理貨幣資金業務或直接接觸貨幣資金。
十、根據公司業務范圍和經營活動的特點,確定庫存現金限額為20xx人民幣元,超過庫存限額的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
十一、根據《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確定公司現金的開支范圍如下:。
1、員工工資、津貼;。
2、個人勞動報酬;。
3、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4、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5、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為1000元);。
6、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不屬于現金開支范圍的業務應當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
十二、公司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坐支現金,即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現金的,應事先報經開戶銀行審查批準。
公司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十三、公司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賬外設賬,嚴禁收款不入賬。
十四、出納人員辦理現金收付業務的具體要求如下:。
1、收付現金時,必須與對方當面點清,以防發生差錯。
2、收付現金后,必須在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或現金付訖印章,以防重復收付。
3、現金收付業務辦理完畢,即進行帳務處理,登記現金日記帳。
4、每日業務終了,應將現金日記帳余額與庫存現金進行核對,確保賬實相符。如有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十五、公司應當定期和不定期地進行現金盤點,確保現金賬面余額與實際庫存相符。發現不符,及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合營公司資金共管賬戶的開立、使用及管理。
十六、公司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等國家有關規定,加強銀行賬戶的管理。合營公司開立資金共管賬戶,對合營項目資金專戶管理、專戶使用,合營公司股東共同監督、定期檢查資金共管帳戶的結算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公司應當加強對銀行結算憑證的填制、傳遞及保管等環節的管理與控制。
十七、公司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不準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不準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不準無理拒絕付款,不準違反規定開立和使用銀行賬戶。
十八、公司財務部會計人員定期核對銀行賬戶,每月至少核對一次,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使銀行存款賬面余額與銀行對賬單調節相符。如調節不符,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十九、公司應當加強與貨幣資金相關的票據的管理,建立健全票據管理制度,明確各種票據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注銷等環節的`職責權限和程序,并專設登記簿進行記錄,防止空白票據的遺失和被盜用。
二十、公司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財務專用章應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個人私章必須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出納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按規定需要有關負責人簽字或蓋章的經濟業務,必須嚴格履行簽字或蓋章手續。
二十一、合營公司可派員對公司共管賬戶業務進行監督,定期進行檢查。
二十二、監督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資金共管賬戶的使用情況。重點檢查共管賬戶資金是否用于指定用途。
2、貨幣資金業務相關崗位及人員的設置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貨幣資金業務不相容職務混崗的現象。
3、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執行情況。重點檢查貨幣資金支出的授權批準手續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權審批行為。
4、支付款項印章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是否存在辦理付款業務所需的全部印章交由一人保管的現象。
5、票據的保管情況。重點檢查票據的購買、領用、保管手續是否健全,票據保管是否存在漏洞。
二十三、對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的貨幣資金內部控制中的薄弱環節,應當及時采取措施,加以糾正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