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一系列明確的規定和規范,用于約束和指導組織成員的行為。在制定規章制度時,可以參考以下范文,以便更好地明確內容和寫作風格。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一
第一條為規范本基金會公益項目的設立與運作,合理設計項目,優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和財產使用效益,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和本基金會章程,結合基金會評估指標和本基金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理事會是項目管理的決策機構,基金會項目部是基金會項目管理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基金會應當及時制定年度公益項目計劃,并報請理事會審議。
第二章項目立項。
第五條項目立項應當充分考慮項目的公益性、影響力、創新性、可持續性、社會效益等。
(一)項目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業務范圍;
(二)項目應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潛質;
(三)項目應力爭具備創新性,關注新的社會領域,提供新的社會服務;
(五)項目社會效益顯著,收益人群廣、覆蓋面大。
第六條基金會建立公平公開的項目選擇機制,確保項目立項和選擇執行方的合理性。
確定公益資助受益人,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指定基金會管理人員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
第七條外部申請項目的立項,申請方應提交項目立項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背景、項目內容、項目目標、預期效果、項目預算等。
項目評審應當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或必要的實地調研,涉及專業領域的,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協助。
第八條限定性捐贈項目,其限定性捐贈協議中已明確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合理制定項目方案,并征得捐贈方同意。
第九條基金會自設項目,注重自身特點和特長,有所為又所不為,揚長避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提升項目效益。
第十條特殊項目的立項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項目立項應當與品牌建設有機結合,加強頂層設計,所有項目都應當符合項目體系建設規劃和品牌發展戰略。
第十二條積極實行項目品牌誠信公開承諾制度,推進品牌服務標準化,促進品牌服務常態化。組織開展擦亮項目品牌和優秀品牌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品牌質量和社會影響力。
第三章項目實施。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前要編寫項目實施方案。重大項目實施方案須報理事會審議。
第十四條批準立項的項目應當確定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及聯絡項目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定期反饋執行和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項目實施中,基金會項目部要監督項目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基金會項目部要向理事會反饋項目實施效果。重大項目要向理事會提交客觀詳盡的總結報告,理事會要進行檢查驗收,組織績效評估。
第十七條立卷歸檔。一個項目一個檔案,包括從項目的申請到項目結束的所有資料。
第四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基金會重大公益項目計劃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事先報備。
第十九條基金會開展以下重大公益項目活動的,應當接受專項審計,在活動結束后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并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項目:
2.當年該項目的支出占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
3.持續時間超過3年的。
(二)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進行專項審計的其他活動。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公司財務的領導,理順公司本部與工程項目部的財務關系,明確其各自的工作職責和管理權限,根據公司建立“大財務”的基本思路,特制定工程項目財務管理暫行規定。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各工程項目部。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財務機構設置:
(一)公司設財務部,負責全公司財務工作管控;
(二)各工程項目部設相應財務機構,負責所在項目財務工作;
(三)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人員由公司統一委派,并接受所在項目部行政領導和公司財務部業務指導、監督、檢查。
第四條公司財務部管理職責:
(一)負責擬定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健全公司財務控制體系;
(二)負責公司本部會計核算和財務報表編制工作;
(三)負責公司資金調度和管理,根據需要對項目部資金進行調度;
(四)負責擬定、審核項目融資方案和相關文件,并組織實施;
(五)負責公司金融風險,建立財務風險管理和風險預警機制,控制公司財務風險;
(六)負責擬定公司資產管理和處置辦法并參與實施,審核項目部資產處置方案;
(七)負責公司稅收籌劃和處理工作,協助項目部處理相關稅務事宜;
(八)負責財務分析,為決策提供支持;
(九)負責外派項目會計的管理,指導下屬項目部的財務工作。
第五條公司各工程項目部財務機構管理職責:
(一)執行公司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制度和流程;
(二)負責本項目部的財務會計工作,保證完成各項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
(四)配合審計單位做好每個基建項目的審計工作,及時提供各種數據及資料;
(六)進行財產物資管理,做好財產保全工作;
(七)負責營業稅及相關稅費的納稅申報和繳納;
(八)及時處理財務工作相關事宜。
第三章資金與計劃
第六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來源:
(一)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備料款及工程進度預付款;
(二)建設單位撥付的工程結算款;
(三)應付未付款項;
(四)公司本部撥付及內部單位的往來資金;
(五)其它來源。
第七條工程項目部資金主要用于支付下列款項:
(一)工程用物資、設備的采購;
(二)職工工資及福利;
(三)工程人工費;
(四)繳納稅費;
(五)規定的各種應上交款項;
(六)支付固定資產修理費用。
第八條工程項目部如需開設銀行帳戶,必須報經公司財務部門審核和總經理批準,嚴格按規定履行手續;同時,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紀律,建立嚴密的內部牽制制度和保密制度。否則不得擅自開設任何形式的銀行賬戶。
第九條工程項目部的資金,由公司統一管理,其調配權屬公司,工程項目部實現的合同收入結算后統一匯入公司指定帳戶。資金運用要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的資金管理規定。
第十條工程項目部不設立現金庫,其現金支出在出納臨時結算卡(個人賬戶)中開支。需要用現金支付的零星支出,按實際報銷金額劃入出納臨時結算賬戶,該臨時結算賬戶不留余額。
第十一條工程項目部要定期編制財務資金計劃,實行資金按計劃管理。未列入計劃的工程支出,未經本部批準不得列支。
第四章成本與稅費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費用開支標準,嚴格劃清成本開支界限,間接費開支要嚴格執行公司的有關費用開支辦法,并如實在項目成本中列支。
第十三條材料采購必須嚴格執行公司有關物資的管理制度,做好工地余料盤點工作。采用移動平均法,購入后被領用的工具、器具及辦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在領用時必須履行物資保管責任轉移的相關手續,領用后轉入工程成本,并做好物資管理臺賬。
第十四條項目部要設置存貨實物賬,建立存貨計量、驗收、入庫、出庫、盤點、對賬制度,賬、卡、物必須相符,盤盈、盤虧要按規定處理。項目會計在月末審核庫管員編制的材料購銷存明細表后,再編報材料購銷存匯總表送交公司財務部。存貨計入成本要以出庫單(領料單)和存貨成本分配表為原始憑證。
第十五條根據需要配備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建立固定資產帳卡及臺帳,做到帳卡相符、帳實相符。所配備的機械設備按規定足額提取折舊費。調入的機械設備,及時辦理交接手續。項目部對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只有使用、管理權,沒有所有權,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或用于抵押和經濟擔保。
第十六條對于工程項目一次性使用,完工后拆除的臨時設施,應由項目部自行建造,其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對于周轉性費用的臨時設施(如活動房屋等),其攤銷費用由項目成本負擔。工程完工后能及時回收保管的,按公司規定報批后處置。
第十七條營業稅及其附加費由項目部按規定在工程所在地計繳。
第五章清算與監督
第十八條工程項目部在工程完工解散之前,應對各債權、債務和往來款項清算完畢。對竣工時仍清算不完的,提出處理意見并報經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轉公司繼續清理。
第十九條工程項目部解散時剩余財產物資按以下原則處理:
(三)剩余材料及其他物資按質論價處理,發生的損益由工程部負擔;
(四)項目部對準備處理的剩余財產物資必須經過材質、技術鑒定,確定處理價格,填制鑒定清冊交工程部門辦理,任何人不得擅自處理。
第二十條工程竣工后,編制竣工決算,協助建設單位向接管單位辦理固定資產移交手續。同時對該項目的財務狀況、工作質量等進行一次全面的分析和總結。
第二十一條對確實在短期內無法處理的遺留問題,工程部應向公司專題處理報告,經公司決定同意后轉公司處理。
第二十二條妥善保管財務會計資料并按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辦理會計檔案的立卷歸檔工作。工程項目部解散時,會計檔案移交給公司檔案部門。
第二十三條工程項目部必須遵守國家財經紀律,不斷提高財務管理水平,主動接受公司財務監察和審計監督。
第六章財務報告
第二十四條工程項目部主辦會計應于每月21日結賬,并于每月26日前回公司對賬,將當月核算原始資料移交本部主管會計人員。
第二十五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月26日前按統一格式向公司財務部報送財務月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工程成本明細表”、“材料收、發、存明細表”、“現金收支月報表”、“債權、債務月報表”等,并于每周末報送現金收支周報表。財務報表一經確定,不能隨意修改。
第二十六條工程項目部應于每季尾月末、每年12月末和工程決算后向公司報送財務決算報告(報表的種類與每月報送的報表種類相同)并附相應的財務說明書。說明書應重點說明生產經營狀況,資金增減和周轉情況,成本狀況,財產物資變動,工程結算以及對財務狀況變動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工程項目部每季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由財務部草擬,行政人力資源部、工程部、合同成本部共同修訂。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財務部門。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三
一、堅持來客對口接待。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一般由對口業務股室負責接待,陪客人數一般限制在1d3人,嚴禁一客多陪。
二、堅持精簡節約,杜絕鋪張浪費,不抽名煙、不喝名酒;早餐3元每人、午餐25元每人、晚餐同午餐標準。
三、堅持來客接待審批制度。凡來客接待均由有關業務股室向主管領導提出申請,向局長提交“來客接待審批單”,局長簽署同意后方準接待,否則有關費用由接待人自費。
四、堅持來客接待由主管局長和秘書股統一安排。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四
為提高工作責任性,增強全體員工的質量意識,最大限度減少產品形成過程中及交付后所產生的各種質量損失,進一步規范本公司內外部質量損失索賠的管理程序,根據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研究,決定對原“質量賠償制度”有關條款作適當修改,具體條款如下:
1.內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前因產品未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報廢損失費、返工返修費、降級損失費、停工損失費、產品質量事故處理費)。
2.外部質量損失:指交貨后因產品不能滿足規定的質量要求所造成的損失(索賠費、退貨損失費、折價損失費、保修費)。
以上定義出自gb/t13339—91標準。
1.質量管理部負責將每月各車間檢驗員開具的返工、返修通知單、零件報廢單、讓步接收檢驗單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交財務價格部。
2.各倉庫保管員負責將每月各車間生產過程中發生的超定額領料、、整修領料、售后服務領料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銷售部負責將每月售后服務所發生的費用進行匯總統計(差旅費、人工費、退貨損失費、保修費等)報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并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4.財務價格部根據質管部、倉庫、銷售部反饋的統計數據進行內外質量損失的統計,形成詳細的項目報表于次月5日前報公司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1.凡因設計、制造及供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所造成的材料報廢需超定額領料時,必須由所在車間檢驗員對其報廢原因進行判定,并開具報廢單。車間憑檢驗員簽字認可的報廢單及領料單方可重新領料,否則倉庫不予發料。對于車間超定額領料同時各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各車間超定額領料情況進行匯總統計,于當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統計損失情況。
2.凡因銷售指令傳遞失誤或設計、上道工序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其返工、返修損失按14元/小時計價;屬供方廠質量問題所造成的返工返修,則返工、返修損失按其影響程度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的14元/小時計價;若供方廠有能力對自已的質量問題進行返工返修的,則按因其停工所帶來的損失的大小,分別以5倍、3倍、2倍14元/小時計價;因供方質量問題,但經有關部門和領導批準讓步接收的,其損失根據該質量問題的影響程度的大小,按本批物資總額5~10%計價。上述損失每月由質量管理部進行匯總統計,于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
3.售后服務領用的所有材料(三包材料、收費材料、整修材料)必須在領料單用途一欄詳細注明領料原因,并經質量管理部主要負責人簽字同意方可領料,(質量管理部做好臺帳),否則倉庫保管員不予發料,同時倉庫保管員將每月售后服務領用材料情況進行匯總,于每月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進行核價及損失統計。
4.凡因供方廠質量問題而引起的售后服務,售后服務人工費按14元/小時計價,同時銷售部售后服務每月將外部損失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差旅費、服務人工費、索賠費、退貨損失費等)于當月26日前報送質量管理部。由質量管理部統計、列出損失費索賠額,填寫報表并于28日前報財務價格部。由財務價格部統計損失情況。
(略)
1.每月5日前財務價格部根據上月各部門上報的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匯總統計,列出詳細的損失明細報表報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
2.質量管理委員會工作小組接到內外損失明細報表后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及人員對內外損失情況進行分析,共同判定并進行責任分解,按上述索賠規定列出詳細的索賠清單(索賠理由、人員、金額)報質量管理委員會討論,主任審核批準后執行;向供方索賠的由財務價格部執行,向本公司員工索賠的由組織人事部執行(在每月工資中扣罰)。
(一)對生產過程中連續失職行為的加重處罰
1.同一操作者在一個月內重復發生同類質量問題二次以上,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索賠;當月內連續發生三次以上同樣問題,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200%索賠,同時作下崗處理。
2.內部生產過程中造成的質量故障,原則上由本工序進行返修,否則由生產制造部安排返修,同時按1.5倍返修費用計價。因未及時返工返修而耽誤按時交貨或入庫的,除按本規定執行質量損失索賠外,再對責任者追加扣罰50元;如返工返修后仍再出現質量損失,責任操作者按質量損失的100%扣罰,車間負責人按質量損失的5%扣罰。
(二)對不合格品轉序和出廠的處罰
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進行管理,使不合格品流入下道的:
1.相關人員如:倉庫保管員未按規定對不合格品作隔離而導致不合格品轉序或出廠的,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0;發生二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并作下崗處理。
2.車間操作者擅自將不合格品進行裝配,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200元;發生二次,罰款500元,并作下崗處理;車間負責人擅自決定使用不合格品的,發現一次罰款500元,并予以降職或免職處理。
3.成品未經檢驗合格就交付放行的,發生一次對責任者罰款500元,并視情節輕重予以其他行政處理(如下崗、待崗等)。
(三)對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的處罰
對因技術、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的質量損失,按上述規定的處罰比例進行索賠。第二次按75%比例索賠;第三次按100%索賠,當月累計發生三次以上,責任人予以下崗處理。
(四)對違規采購的處理
凡未按規定要求采購的,限期三天內退回更換,未能及時退回的按采購金額50~100%扣罰;年內累計發生三次的作下崗處理.
1、本規定未盡事宜,屆時由質量管理委員會主任解釋。
2、本規定經董事長批準后執行。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五
為了加強財務管理,統一規范財務管理和操作程序,結合酒樓的實際情況,對酒樓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作出規定。
二、適用范圍。
三、管理規定。
(一)餐廳自購原材料的規定。
1.餐廳停止使用給供應商代開收款收據的憑據,支付款項時,應盡力要求供應商開具正式發票,如確實無法開具正式發票的,由供應商開具收款收據或收條,并要求供應商在收款收據或收條上蓋章(簽名及手印)。
2.進倉單必須由保管人(指定專人)、驗收人、經辦人、餐廳經理簽名方可有效。
3.所有自購原材料支付貨款時,必須先經過區域經理審核后,方能付款。
(二)餐廳各項費用開支的規定。
1.餐廳所有開支的費用必須是餐廳維持正常營運確實需要的,不得開支與餐廳無關的費用。
2.餐廳費用開支由餐廳經理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控制,事前報告區域經理,費用開支經區域經理審核后,方可給予報銷開支。
3.餐廳費用報銷時,所有單據必須有經辦人、驗收人(證明人)、餐廳經理簽名,區域經理審核。
(三)促銷費用的規定。
1.所有促銷費用的開支必須要有確實可行的促銷計劃方案,促銷計劃方案由餐廳經理提出,報區域經理審核,再由區域經理上報公司促銷主管審定,經促銷主管審定或酒樓審批后方可執行。
2.所有促銷活動完成后,必須寫促銷活動的總結報告,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促銷的方式、促銷的費用、促銷的效果、成功與失敗的經驗教訓。
3.促銷費用的權限:小范圍的促銷活動,總金額在500元以下,由餐廳經理報區域經理審核后,即可執行。超過500元的按本條第1款規定執行。
(四)差旅費開支的規定。
1.區域經理、電工因公到餐廳出差的費用回酒樓報銷,不得在餐廳報銷費用。
2.餐費補貼,出差至本地區以外的各餐廳,每人每天可領用內部餐票兩張,至島外的各餐廳每人每天可領用內部餐票一張。
3.市內交通費,員工出差原則上不得乘坐的士,若遇特殊情況需經總經理先在的士車票背面審批簽字,然后按規定程序報銷。所有市內交通費報銷時,必須在車票背后注明日期、起訖站點、何事、報銷人簽名。
(五)交際應酬費開支的規定。
1.區域經理全年可憑有效的正式發票報銷交際應酬費,按月平均,每月200元以內。
2.餐廳經理的'交際應酬費實行先打單后報銷政策,大(日營業額超萬元)餐廳全年按月平均,每月分別在200元、100元以內。其他餐廳全年按月平均,每月50元以內。
3.交際應酬費的用途:用于與酒樓和餐廳有聯系的業務往來和活動,協調、理順與外部相關部門的關系。不得用于酒樓、餐廳內部的招待。
(六)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購置規定。
1.凡單位價值或批量價值在300元以內的由餐廳經理申報,區域經理審核,即可購買。超過300元以上的由餐廳經理申報,區域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
2.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的購置統一由物資保障中心采購(特殊情況除外),必須按先入后出的原則辦理。
3.對確實不能繼續使用的低值易耗品、用具、用品由餐廳經理指定專人進行登記注冊,可以維修的、還有殘值的拉回物流中心,不能維修的、沒有價值的由區域經理監銷。
(七)餐廳“營業外收入”的規定。
1.“營業外收入”的范圍:餐廳的廢棄物但可作為豬飼料、廢紙皮等。不屬于“營業外收入”的范圍:餐廳每天營業收入的長、短款,食品短缺由責任人賠償的款項,員工過失的罰款等。
2.所有“營業外收入”的來源資金由餐廳出納管理。
3.所有“營業外收入”只能用于餐廳的集體活動,不能作為其他用途。
4.所有“營業外收入”的集體活動費用由區域經理審批。
5.所有“營業外收入”的收支存情況必須上報公司財務部知悉。
(八)其他相關規定。
1.餐廳與員工宿舍的水電費用分開結算,今后員工宿舍的水電費用不得在餐廳費用中報支。
2.本制度規定的第一、二條款中,屬餐廳的零星采購和零星費用開支所需的款項由餐廳經理向出納員的備用金中借款(借款限額暫定元,期限7天),此項借款必須當月結清,不得跨月。區域經理對本制度規定的第一、二條款必須及時審核,以確保餐廳正常營運,若因執行本制度規定的第一、二條款無法及時到位,造成餐廳不能維持正常營運的,由區域經理負全部責任。
3.員工借款:原則上員工不得在酒樓或餐廳借款(除特殊情況外)。
4.物資保障中心的營業外收入不能參照餐廳的“營業外收入”管理,其營業外收入全額上繳財務部管理,所需的集體活動經費由財務部會同相關部門核撥。
5.財務部對餐廳的每項經濟業務活動,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稽查,若發現有不符合制度規定、不合理的款項支出,有權要求退回,責成有關責任人退回已支付的款項。若發現徇私舞弊現象,按有關規定處理。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六
一、有事寫請假條,請假1天由股長批準,請假2天報主管局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者報局長審批后,方可離開。
二、請假期滿后,應當日銷假,否則按曠工論處。
二、不能無故曠工。曠工1天扣3天的基本工資,曠工2天扣十天的。
基本工資,曠工3天扣當月的全部工資,曠工4天以上者按下崗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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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七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職責。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3該融資業務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進而影響到國投集團的實際控制力或會計收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建設項目工程結算付款管理。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等方面審核簽字;
c)計劃經營部工程進度結算價款;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
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合同設備主要原材料已經進廠并經駐廠監造和買方確認;
b)已提供經業主監造代表簽字確認的進度完成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供應商已按規定時間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
b)已提供業主授權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驗貨證明”;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
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
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附則。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5附錄。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八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3該融資業務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財務狀況具有重大影響,進而影響到國投集團的實際控制力或會計收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3.3.7.2公式法,即每月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按下列公式計算:
r=[(c-fs)/(fs-fs)]×a-k。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b)基建管理部就工程安全、質量、進度等方面審核簽字;
c)計劃經營部工程進度結算價款;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
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合同設備主要原材料已經進廠并經駐廠監造和買方確認;
b)已提供經業主監造代表簽字確認的進度完成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a)供應商已按規定時間將每批設備(部組件)運到交貨地點;
b)已提供業主授權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驗貨證明”;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1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
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九
第一條為規范本基金會公益項目的設立與運作,合理設計項目,優化實施流程,降低運行成本,提高項目實施效果和財產使用效益,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民政部關于印發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等規定和本基金會章程,結合基金會評估指標和本基金會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理事會是項目管理的決策機構,基金會項目部是基金會項目管理的執行機構。
第三條基金會應當及時制定年度公益項目計劃,并報請理事會審議。
第五條項目立項應當充分考慮項目的公益性、影響力、創新性、可持續性、社會效益等。
(一)項目必須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業務范圍;
(二)項目應具備一定的影響力,具有形成一定知名度和品牌的潛質;
(三)項目應力爭具備創新性,關注新的社會領域,提供新的社會服務;
(五)項目社會效益顯著,收益人群廣、覆蓋面大。
第六條基金會建立公平公開的項目選擇機制,確保項目立項和選擇執行方的合理性。
確定公益資助受益人,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得指定基金會管理人員的利害關系人作為受益人。
第七條外部申請項目的立項,申請方應提交項目立項報告,內容包括:項目名稱、項目背景、項目內容、項目目標、預期效果、項目預算等。
項目評審應當經過充分的可行性論證或必要的實地調研,涉及專業領域的,必要時可請有關專家協助。
第八條限定性捐贈項目,其限定性捐贈協議中已明確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嚴格按照協議約定執行;沒有約定具體項目方案的,應當合理制定項目方案,并征得捐贈方同意。
第九條基金會自設項目,注重自身特點和特長,有所為又所不為,揚長避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提升項目效益。
第十條特殊項目的立項要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第十一條項目立項應當與品牌建設有機結合,加強頂層設計,所有項目都應當符合項目體系建設規劃和品牌發展戰略。
第十二條積極實行項目品牌誠信公開承諾制度,推進品牌服務標準化,促進品牌服務常態化。組織開展擦亮項目品牌和優秀品牌創建活動,不斷提升品牌質量和社會影響力。
第十三條項目實施前要編寫項目實施方案。重大項目實施方案須報理事會審議。
第十四條批準立項的項目應當確定項目負責人,具體負責項目的實施及聯絡項目相關單位,對項目進行全程跟蹤,定期反饋執行和進展情況。
第十五條項目實施中,基金會項目部要監督項目運行情況,協調處理項目實施中的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理事會報告。
第十六條項目完成后,基金會項目部要向理事會反饋項目實施效果。重大項目要向理事會提交客觀詳盡的總結報告,理事會要進行檢查驗收,組織績效評估。
第十七條立卷歸檔。一個項目一個檔案,包括從項目的申請到項目結束的所有資料。
第十八條基金會重大公益項目計劃應按照有關規定,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事先報備。
第十九條基金會開展以下重大公益項目活動的,應當接受專項審計,在活動結束后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經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并按照登記管理機關的要求向社會公布。
(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重大公益項目:
2.當年該項目的支出占基金會當年總支出的1/5以上且金額超過人民幣50萬元的;
3.持續時間超過3年的。
(二)因參與處理自然災害等突發事件需要開展的募捐活動;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進行專項審計的其他活動。
第二十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或與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由理事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理事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
(一)如實反映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提供真實可靠的會計資料,會計人員必須遵照《會計法》,執行具體會計制度規定,切實做好記帳、算帳、報帳工作,對項目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進行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為項目的經營管理提供準確的數據資料。
1、認真填制和審核會計憑證,登記帳簿,及時記錄各項財產物資的增減變化。
2、準確計算各項收入、支出、成本、費用和財務成果。
3、按期核對帳目,核實庫存,編制會計報表,做到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帳表相符,保證會計數字真實可靠。
4、及時向本單位和上級管理機關提出報告,提供準確的會計資料。
(二)加強會計監督,維護國家財經紀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財務制度的規定,監督財務計劃、預算的執行情況。
1、對以下財務活動進行監督。
(1)資金的使用是否符合規定,去向是否執行計劃;。
(2)各項收入的取得是否合理;。
(3)費用開支::是否符合開支標準;。
(4)提取各項基金是否符合有關規定;。
(5)財政上繳任務是否及時完成;。
2、堅決制止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同一切貪污、盜竊和浪費國家財產及其他違法亂紀的行為作斗爭。
(三)加強經濟核算,講求經濟效果。貫徹節約的原則,力求以盡可能少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耗費,取得盡可能大的經濟效果。
(一)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批準的計劃、預算,遵守國家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如有違反,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付款、拒絕報銷和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報告,對于弄虛作假、營私舞弊、欺騙瞞報等違法亂紀行為,會計人員必須堅決制止,拒絕執行,并向本單位領導人或上級機關、財政部門報告。
(二)會計人員有權參與編制本單位計劃、預算,制定定額,簽訂經濟合同,參加有關生產、經營管理會議,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提供同財務會計工作有關的情況和資料。
(三)會計人員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部門的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收發、計量、檢驗等情況,有關部門要如實反映,積極配合。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一
為明確財務責權,健全財務制度,加強公司工程項目財務預算控制,特設立。此項制度主要針對的是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所消耗的各項費用。主要分為:直接費用、間接費用。
直接費用是直接消耗于工程施工過程的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清雜費。
人工費是指工程直接施工人員的勞務報酬,此項費用應依據各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管理小組月末提供的考勤簿、派工協議書及建筑安裝工程預結算等用工原始憑證核算。超出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總監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材料費是指工程施工中直接耗費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低值易耗品(構配件、零部件)及周轉材料費用等。材料費用包含外購材料費用和公司庫存材料費用。
1.外購材料費用主要由購價、包裝費、稅金、運輸費、保管費構成,此項材料費用由項目經理按公司給出的該單體工程項目〈物料采購預案〉提供相應的物料申購單,ae工程項目總監按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物料采購人員憑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簽批后的物料申購單向財務部進行請款,出納根據〈物料采購預案〉對物料申購單進行復核后辦理借支手續。工程材料費超出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向總經理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2.公司庫存材料費用是指將公司庫存材料用于各工程項目中所產生的材料費用,各工程項目設計工作展開前,設計師應優先考量公司庫存材料存量。各工程項目施工前,項目經理應按設計將工程項目中所使用的公司庫存材料向物料倉儲員簽領,物料倉儲員按庫存價格開具出庫單,出庫單一式三單,第一聯物料倉儲員留底,第二聯交財務辦理財務手續,第三聯交項目經理查驗材料。財務部依據出庫單將該材料成本由公司轉入該單體工程項目成本中。
3.采購人員將所采購物料運至項目工地時,如該單體工程項目設有倉管員的,采購人員憑物料原始單據及倉管員開具的入庫單至財務部核銷帳款;如該單體工程未設有倉管員的,采購人員憑該項目之項目經理簽字確認的原始單據至財務部核銷帳款。采購原始單據上必須注明所購材料的名稱、品牌及規格。
清雜費是指直接費用以外用于施工過程的各項費用,主要含:工程臨時費用、現場清理費用及二次搬運費用等。清雜費用由各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總監按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后,各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管理小組相關經辦人員憑ae項目總監簽字確認后的原始憑證進行核銷。超出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向總經理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間接費用是以ae項目管理小組為組織、管理施工活動所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臨時設施費、工程項目管理費。
臨時設施費是指工程項目施工搭建臨時設施所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例如臨時水電費用(見工程項目臨時水電管理條例)等。臨時設施費用由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按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后,各單體工程ae項目管理小組相關經辦人員憑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簽字確認后的相關原始憑證進行核銷。超出該單體工程項目預算部分,須由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申報,由總經理核批。
工程項目管理費用是指組織工程項目施工所發生的各項開支,主要含:管理人員工資、辦公用品管理費用、交通車輛費、差旅費、臨時辦公住所費、通訊費、工作餐費等。
1、管理人員薪資是指各單體工程項目管理人員每月薪資,主要含:基本底薪、崗位薪、通訊補貼、項目補貼。其中基本底薪及崗位薪按公司管理條例中規定之崗位級別發放;通訊補貼標準由ae項目總監申報,總經理簽批后,按所簽批之各人標準在每月薪資中體現。
2、辦公用品管理費用是指在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各ae項目管理小組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文具費用、電腦耗材、辦公輸出等費用。綜合管理部依據各工程項目工程量大小,按預算額3‰至1‰的比例劃撥至公司帳戶,做為該單體工程項目之辦公用品管理費用。綜合管理部依據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所呈之《工程項目辦公用品申領單》,并結合公司當前配置狀況,對符合申領條件的,綜合管理部在經營運總監簽核后進行統一置辦、配發。特殊情況如需在外自行購置的,應由ae項目總監向綜合管理部另外申請,經營運總監核批,方可由ae項目管理組自行購置。各單體工程項目相應發生的相關辦公用品費用,綜合管理部核辦后,提交財務部計入公司管理成本。其他辦公用品管理按公司《綜合管理系統之辦公用品管理條例》執行。
3、交通車輛費用是指在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ae項目管理小組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市內交通費、油費、路橋費及維修費用等,財務部依據綜合管理部提供的車輛統計費用,將此項費用計入各單體項目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中。
4、臨時辦公住所費是指在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ae項目管理小組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辦公設施、日常用品、房租水電、煤氣等。綜合管理部依據各單體工程項目的此項預算及公司資源配置狀況,酌情辦理部分資源購置及辦公設施、日常用品之出入庫手續。其中,相應發生的相關費用以及所產生的房租、水電費用由綜合管理部統計抄報財務部,由財務部計入該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辦公設施及可回收再利用之日常用品由該單體工程項目ae項目總監在項目竣工后向綜合管理部辦理入庫歸還手續,如有毀損,照價賠償,相關費用計入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各ae項目組管理人員之私人用品不含其中,由各人自行辦理。)其他辦公設施、設備管理按《綜合管理系統之辦公設施、設備管理條例》執行。
5、通訊費用是指各單體工程ae項目管理人員除基本通訊補貼外,由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提案、經營運總監核批后的工程通訊費用補貼。該項費用由財務部計入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
6、工作餐費是指各單體工程項目施工期間所發生的相應費用,主要包括:ae項目管理人員工作午餐、工作晚餐、鐘點廚師薪資等費用,此項費用計入該單體工程項目之管理成本。
差旅費是指工程項目管理小組成員在工程項目地點之外發生的用于工程項目管理及采購事宜的費用,由各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按各單體工程項目預算進行核批后,工程項目小組經辦人員提供該單體工程ae項目總監簽字確認后的原始憑證進行核銷。
各單體工程ae項目管理小組提供的相關原始憑證,須在票據后詳列發生時間、地點、費用發生事由及費用相關人員,由費用發生人按公司財務制度辦理報銷手續。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二
第一條為加強大石橋市文明志愿者協會的財務管理,保障本會活動正常進行,保證協會經費有效合理的使用,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大石橋市文明志愿者協會章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會財務實行獨立核算,財務機構和財務人員應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并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檢查及財務審計工作。
第三條本會財務機構設置及財務工作崗位職責。
(一)本會法定代表人對本會財務會計工作負領導責任,并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二)本會財務工作由會計、出納工作人員組成,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會計從業人員,負責核算管理本會的經費收入和費用。
(三)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結算。
2、按照協會會計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協會各項費用的執行情況,當好協會參謀。
3、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
(四)出納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許白條抵庫存現金。
3、建立健全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嚴格審核現金收付憑證。
4、嚴格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須經協會秘書長簽字,領取支票時,須由領取人在支票領用薄上簽字。
5、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6、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五)會計人員工作變動,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資料編制移交清冊,全部移交接替人員。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須有財務負責人監交,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須在移交清冊上簽名蓋章。接替人員應當繼續使用移交的會計帳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帳,以保持會計記錄的連續性。
(一)根據本會年度工作計劃,由秘書處制定年度收支計劃,報會長辦公會議審議,提交理事會審定。
(二)財務工作人員辦理會計事項必須填制或取得原始憑證,并根據審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根據本會的收支情況,按月、季、年度編制財務報表。月財務報表分別報會長、秘書長;季度財務報表報理事會,年度財務報表報會員(代表)大會,接受會員的監督。財務工作人員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會長或秘書長書面報告,并請求查明原因,做出處理。
(三)負責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會計核算和監督,以及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工作,全面反映和監督固定資產的增、減值的變動及管理情況。
(四)負責應收款、應付款和現金、銀行存款的管理,以及日常經費報銷工作,并督促當事人及時清理拖欠的賬款,保證資金的完整、安全。
(五)負責保管會計檔案以及固定資產等資料,以及電算化系統的使用。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會計檔案,妥善保管。實行會計電算化的,有關電子數據、會計軟件資料等應當作為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第五條本會資金嚴格實行年度預算管理,資金支出必須經過審批。
(一)本會辦事機構用款時,要事先提出申請,填寫《用款審批單》,列明款項用途、金額、支出方式和收款單位等內容,由經辦人、部門負責人簽字,報法定代表人審簽。
(二)大型活動和大宗固定資產購置用款,在提交《用款審批單》的同時,應提供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議決定、年度預算計劃以及合同、協議、活動方案等相關材料。
(三)辦理報銷手續時,一切合法報銷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簽名,并注明原因及用途,經會計人員審核后報法定代表人審簽。
(四)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及福利由社會團體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確定,也可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中各項資金支出管理細則參照支票及現金管理。
第六條協會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一)個人勞務報酬;
(二)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三)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四)會長批準的其他開支。
第七條除本規定第十條外,財務人員支付個人款項,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經會計審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支付現金。
第八條協會購買固定資產、辦公用品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一般不使用現金。
第九條財務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協會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確需坐支的,應事先報經法定代表人批準。
第十條財務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現金領用單》,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法定代表人批準后提取。
第十一條協會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經會計審核;交法定代表人批準簽字后方可借用。
第十二條符合本規定第十條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協會認可的有效報銷或領款憑證,經手人簽字,會計審核,法定代表人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十三條發票及報銷單經會長批準后,由會計審核,經手人簽字,金額數量無誤,填制記帳憑證。
第十四條工資由財務人員依據會長核發工作人員工資表,交秘書長審核,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人員按時提款,當月發放工資,填制記帳憑證,進行帳務處理。
第十五條差旅費及各種補助單(包括領款單),由秘書長簽字,會計審核內容無誤后送法定代表人簽字,填制憑證,交出納員付款,辦理會計核算手續。
第十六條無論何種匯款,財務人員都須審核《匯款通知單》,分別由經手人、法定代表人簽字。會計審核有關憑證。
第十七條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日記帳、銀行存款日記賬,逐筆記載現金收、支。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賬賬相符、賬物相符。
第十八條支票由出納員或協會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法定代表人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十九條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經辦人員簽字)、法定代表人審批。填寫金額要準確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帳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二十條凡10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帳戶,會計或出納人員應及時報告會長。
第二十一條協會財務人員支付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外出應由財務人員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第二十二條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采購、驗收、領發、保管、調撥、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一)購置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須遵照“先報批、后購買”的原則,凡購置固定資產,不足千元(含千元)的,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批;千元以上不足萬元的,由法定代表人簽核;超過萬元(含萬元)的,須報理事會研究同意并由法定代表人審批。購置低值易耗品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審批。
(二)固定資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和財務要求,提取折舊。低值易耗品一次性攤入管理成本,但須建立實物登記、發放帳目及備查薄。
(三)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將已提足折舊,確實無法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經董事會批準后,在當年年底前進行賬務處理。
(四)固定資產登記后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五)建立固定資產帳目,定期檢查,做到帳物一致。
第二十三條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四條凡是本協會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文件和其他有保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二十五條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審核、記帳、主管),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歸檔保存。
第二十六條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法定代表人指定專人保管,并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七條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復制、摘錄會計檔案,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會計檔案應按保管期限進行保管。
第二十八條本制度經2018年10月21日理事會一屆一次會議審議通過后生效,由理事會解釋。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三
為規范公司的工程項目檔案管理,防范與控制合同風險,有效地保護和利用檔案,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所指工程項目檔案是指過去和現在,公司在工程項目的設計、實施、竣工等過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件、圖紙、方案、圖錄像等。其主要包括:中標通知書,工程承包合同,合同附件,勞務分包合同,專業分包合同,采購合同,工程預(結)算書,工程設計圖紙,工程施工圖紙,往來公函,傳真,會議記錄,委托書,開工報告,請款報告,技術資料,主要設備材料估檢報告,施工記錄驗收報告,竣工報告等。
三、資料員及其職責。
部門經理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工作(即資料員),資料員負責檔案接收、收集、整理、立卷、保管、調閱、交接等工作。其主要職責包括:
1、收集、整理、立卷和歸檔工程項目的檔案材料;
2、檔案材料的保管;
3、檔案材料的.查借閱、催還;
4、項目結束后與綜合部相關負責人完成檔案資料的交接。
四、檔案的立卷、收集、整理。
1、以工程項目為單位,分別立卷,一項目一卷。
2、在工程項目的招投標階段開始立卷,收集該項目有關資料歸檔管理。
3、各項目的職能人員應將在工作過程中形成的文件資料進行積累,整理和及時移交歸檔,移交檔案文件時,資料員必須在檔案移交清單上進行登記。
4、在檔案的首頁設卷內文件目錄,并填寫文件序號、編制單位、名稱、歸檔日期等信息(見附表二)。
5、在檔案的次頁設“合同概要”、“主要事件備要”,主要內容包括:合同標的價金,對方單位,聯系人,重要日期備忘,應收工程款記錄等,該項工作由資料員負責,項目職能人員配合。
1、對工程項目檔案系統排列編號,確定保管期限,編制檔案目錄(卡片),按一定次序排列和存放。
2、每月對檔案進行一次清理。
3、清除不必要保存的材料。
4、對破損和褪色的材料進行修補和復制。
六、檔案要求。
1、文件必須為原件、正文,符合文件格式。
2、必須齊全完整,裝大學網訂整齊,并適當管理。
3、傳真件應復印一份歸檔。
七、檔案的保管。
1、檔案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防蟲蛀,防丟失,保證檔案的安。
全。
2、所有檔案應專柜存放,加鎖。
3、所有檔案不得隨意查閱、變訂,不得置于公共場所。
八、檔案的查借閱。
1、因工作需要查閱檔案的應填寫好查閱登記表方可查閱。
2、確因工作需要外帶,需辦理檔案外借手續,經項目經理簽字同意,方可帶出,用畢即歸還。
3、借閱人對所借之檔案必須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復制、調換、涂改、污損、劃線等等,不能隨意亂放,以免遺失。
4、借出檔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丟失時,要及時追查,并報告項目經理及時處理。
九、有下列行為者,視情節輕重,給予違紀處分,若構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毀損、丟失或擅自銷毀檔案。
2、擅自向外界提供、抄摘檔案。
3、涂改、偽造檔案。
4、對檔案沒有及時上報、歸檔或管理不善,而造成公司損失。
5、未按手續借閱、外帶及越級借閱。
附件一。
工程技術資料參考目錄。
1、開工報告、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2、圖紙會審紀要、設計變更、洽商記錄。
3、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措施)。
4、技術交底、技術復核。
5、工程定位測量、放線記錄、復核記錄。
6、原材料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試)驗報告(鋼筋、水泥、磚、防水材料等)。
7、施工試驗報告及見證檢測報告。
8、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基槽驗收記錄。
9、施工記錄。
10、預制構件、預拌混凝土合格證。
11、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驗收記錄及抽樣檢測資料。
12、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1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14、施工日志、地質勘察報告。
15、土壤(素土、灰土)干密度試驗報告(回填土試驗報告)。
16、砂漿配合比通知單。
17、砂漿(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及評定。
18、混凝土配合比通知單。
19、混凝土(試塊)抗壓強度試驗報告及評定。
(同條件養護混凝土試塊強度報告匯總及測溫記錄)。
20、商品混凝土出廠合格證、復試報告。
21、鋼筋接頭(焊接)試驗報告,焊條(劑)合格證。
22、水池滿水試驗記錄。
23、建筑物沉降觀測記錄。
24、結構吊裝記錄。
25、現場施工預應力記錄。
26、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記錄。
27、管道、配件出廠合格證及進場檢(試)驗報告。
28、管道、設備強度試驗、嚴密性試驗記錄。
29、系統清洗、灌水、通水、通球試驗記錄。
30、進場電器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及試驗報告)。
31、設備調試記錄、接地、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32、暖氣管道、散熱器壓力試驗記錄。
33、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控制資料核查記錄。
34、單位(子單位)工程質量竣工驗收記錄。
35、單位(子單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檢驗資料核查及功能抽查記錄。
36、單位(子單位)工程觀感抽查記錄。
37、竣工驗收報告。
38、竣工驗收證書。
上述資料目錄供各施工單位(項目部)參考使用。
附件二。
案卷封面式樣。
施工技術資料。
檔案號:
共卷第卷。
工程名稱:編制單位:編制日期: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四
1.1為了加強xxx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提高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水平,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開發投資公司基本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指導意見》和《國投煤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管理辦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所稱基本建設項目是指以擴大生產能力或新增使用效益為主要目的,通過新建、擴建、和更新改造等形式實現的固定資產再生產活動,包括固定資產的擴大再生產和部分簡單再生產。
2職責。
2.1資產財務部是公司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內部財務管理制度,籌措項目資金,協助配合或參與基本建設的合同管理、招投標管理、年度投資計劃的制定與調整、以及工程結算、竣工驗收與決算等工作,并對項目建設活動實施財務監督。
3管理要求。
3.1公司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分項核算的管理體制,即基本建設財務工作由投資公司資產財務部集中統一管理,并在資產財務部內分別以熱電、水電、煤炭等項目設置各子公司賬套分項目核算。
3.2.1基本建設項目的資金籌措是指為滿足企業建設項目投資活動的資金需求而籌措的大額長期性資金,包括各股東出資投入的項目資本金和通過融資借入的項目貸款、發行企業債券等長期債務性資金。
3.2.2公司股東投入的項目資本金為企業權益性資本,應按照股東投資協議或公司章程規定作為公司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
3.2.3債務性融資應根據項目特點、投資需求、建設期限等具體情況確定建設資金的籌措規模與形式,合理安排債務資金結構,降低資金成本。公司的重大融資業務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應委托國家開發投資公司統一組織融資業務:
3.2.3.1該融資業務總融資規模達到10億元以上的;
3.2.3.4具體應按照《國投集團成員企業重大融資業務指導意見》執行。
3.2.4資產財務部應依據相關法規制度和股東投資協議、經批準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分項目編制項目投資融資計劃,并納入年度財務預算,保證建設資金的合理有效使用,確保專款專用。
3.3.1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價款結算必須符合國家政策和有關法規,嚴格按照公司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辦理。各項目應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設備)監理公司和工程造價審核機構參與工程結算工作。
3.3.2建設項目根據招投標法的相關規定,通過工程招標工作確定中標人后。在規定時間內依據招標文件、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與中標人訂立合同約定合同價款。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依據審定的工程預(概)算書與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合同價款一經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
3.3.3基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公司基建管理部、計劃經營部等部門應及時向資產財務部提供相關設計、施工合同等文件。資產財務部根據經批準的設計文件及設計、施工、訂貨等有關合同和結算資料,按規定的付款方式付款。資產財務部付款時要認真審核每筆支出的合理性、合規性、審批手續是否完備、憑證是否合法。對不符合規定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支付,并及時向上級領導反映。
3.3.4工程預付款應嚴格按施工合同約定條款執行。工程預付款支付比例通常情況下約定為合同總價的5%,采用包工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50%。采用包工不包料方式的原則上最多不應超過當年計劃完成施工預算的10%。特殊情況需超出上述范圍的,應報告董事長同意后方可執行。
3.3.5支付工程預付款應具備以下條件后,承包人向監理人取得工程預付款付款證書并經報經子公司工程部審核,按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提交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5.1工程發(承)包協議書已經簽訂;
3.3.5.2承包人向公司提交的工程履約保函已經公司計劃經營部和監理公司認可并送達資產財務部收存。
3.3.6工程預付款應從月進度付款中扣回。合同對扣回工程預付款有規定的按合同執行,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在工程進度款支付至合同總價款的20%開始起扣,在累計支付的進度款達到合同總金額65%時扣清。
3.3.7扣回工程預付款有以下兩種方法,公司可選擇使用。
3.3.7.1分月平均法,即在工程進度達到規定起扣比例到扣清比例之間的個月中平均扣回。起扣時間和扣清時間可由監理公司查閱施工進度計劃后提供給計劃經營部核準。
r——當月進度付款中應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c——累計實際完成的工程進度價款;f——工程預付款起扣比例(應在20%至40%之間);f——工程預付款扣清比例(應在65%至80%之間);s——合同總價;a——預付工程款總額;k——累計已扣回工程預付款金額。
3.3.8施工合同中約定材料預付款的,依照合同規定預付比例,按以下程序審核支付:
3.3.8.1材料已經到達工地并經承包方、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共同驗收入庫,辦理手續。
3.3.8.2承包方提出書面申請并按監理人的要求提交材料的訂貨單、材料合格證以及發票或價格證明文件。
3.3.8.3材料的質量和儲存條件符合合同規定的技術條款要求并經監理方、子公司工程部書面認可后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核準。
3.3.8.4按照公司工程款付款流程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核準后付款。
3.3.9材料預付款的扣回辦法:該批材料在進場后6個月之內可全部用于項目建設的,由工程部和監理方根據施工進度計劃提供材料預付款扣回計劃,報公司基建管理部批準后資產財務部按批準的計劃從應付工程進度款中扣回。耗用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應當從付款后的次月起在6個月內平均扣回。無論何種情況都應確保在累計工程進度款結算至合同總價的80%時將材料預付款全部扣回。
3.3.10工程進度款按合同規定分月結算(或分工程部位結算),月工程進度款按審定的承包方實際完成進度金額的85%付款。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累計支付的工程款總額應不高于合同總包價的85%,即竣工前保留金應控制在合同價值的15%或以上。
3.3.11工程進度價款的審定:
3.3.11.1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計量辦法,按月對已完成的質量合格的工程進行準確計量,向監理工程師提交完成工程量月報表和有關計量資料。
3.3.11.2監理工程師、對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進度月報表進行復核簽字,并出具工程進度款付款證書。
3.3.11.3子公司工程部收到并審核承包人提供的工程進度月報表和監理人出具的付款證書,簽注審核意見后按照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報送投資公司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3.11.4工程概預算(結算)審批流程:
a)子公司報送相關資料,并負責審核工程量;
d)計劃經營部經理審核簽字;
e)主管基建的副總經理審批;
f)大于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g)子公司將審批資料原件報送資產財務部核算已完工程成本并列入次月資金付款計劃。
3.3.12支付工程進度款:
3.3.12.2子公司工程部收到經監理人審核的“工程進度付款申請”表后編制“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執行工程款付款流程。
3.3.12.3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應包括以下內容:
a)經審核確認的累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其中當月已完工程進度價款;
b)工程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c)材料預付款本次扣回、累計扣回和剩余金額;
d)甲供材料本次扣回、累計結算價款;
e)按合同規定的價格調整金額;
f)按合同規定承包人應有權得到的其它金額;
g)按合同規定應由發包方扣除的保留金額;
h)按合同規定應由承包人付給發包人的其它金額;
j)其他應抵扣項目(在付款申請單中應列示具體項目內容,不可以列示“其他”項)。
3.3.12.4工程付款審批流程。
a)子公司(或項目承辦部門)收集付款資料,填寫“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c)資產財務部經理審核簽字;
e)付款金額在100萬元及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
f)資產財務部辦理付款手續。
3.3.13基本建設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應按以下主要程序辦理工程竣工結算:
3.3.13.1總承包人編制單項工程竣工結算或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相關資料。
3.3.13.2監理工程師對上述資料進行審查簽字;
3.3.13.3子公司工程部復核工程量。
3.3.13.4公司計劃經營部對竣工結算資料進行全面審核,并簽批審核意見。
3.3.13.5公司基建管理部負責人審核簽字;
3.3.13.6主管基建副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7100萬元級以上的報總經理審批簽字;
3.3.13.9資產財務部依據經審計的工程竣工結算資料和審計8。
報告確認相關負債和單項工程價值。
3.3.14竣工結算付款額的確定:
3.3.14.1根據經審計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和審計報告,按合同規定比例扣留工程質量保證金(不低于竣工結算總值的5%)后為工程竣工結算后應付給工程承包人的累計應付工程價款,累計應付工程價款扣除已付工程款及各項預付款、代扣款、代繳款后的余額為單項工程完工驗收后實際支付的竣工結算付款額(亦稱完工結算尾款)。
3.3.14.3竣工結算付款額=竣工結算累計應付工程款-(已付工程進度款+預付工程款+預付材料款+甲供材料款+其他代扣代繳款)。
3.3.14.4其他代扣代繳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項目:
a)工程用水費、電費;
b)施工單位使用建設單位資產價值及其使用費;
c)建設單位統一支付的保險費應向施工單位收回的金額;d)代扣代繳的各項稅費;
e)其他代扣代繳款項。
3.3.14.5支付竣工結算付款額的審批流程除按照上述工程進度款審核流程辦理的同時,需要增加竣工結算會簽表,要求施工單位取得所有之間和間接相關的職能部門和公司主要領導的簽字,間接部門包括綜合管理部、商務管理部、人力資源部等部門,目的在于檢查和防止非常規結算項目被遺漏。
3.3.15所有工程價款結算的原始單據,須經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管理人員簽字,資產財務部審核確認后方可付款。在工程竣工結算期間,基建管理部和計劃經營部應配合資產財務部清理發生的所有工程支出。
3.3.16凡工程價款結算中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國家統一調價及設計變更等追加費用的,按合同規定執行。
3.3.17工程總承包人將部分工程分包給第三方施工單位施工的,其行為應確保符合相關法規和工程合同的規定,除合同另有規定者外,分包工程進度結算及工程款的支付仍然由總包單位向公司統一辦理。
3.4大中型設備的采購付款。
3.4.1大型設備采購按合同規定分次付款的,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執行。分次付款通常分為預付款、進度款、交貨款和質保金四段方式。
3.4.1.1設備預付款通常規定在合同價款的10%以內,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各月內付款:
a)合同已生效;
b)供應商已提交10%的不可撤銷的履約保函;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2進度款通常為合同價款的30%,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3交貨款是在設備到貨檢驗后支付合同價款的50%,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
c)已提供業主監造代表簽署的該批設備的“出廠前檢驗記錄文件”;
d)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裝箱清單;
e)已提供該批設備的質量檢驗合格證;
f)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g)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1.4剩余合同價款的10%為設備保證金,應在滿足以下條件后1個月內付款(如有問題應扣除相應金額):
a)每套設備保質期已滿且沒有問題;
b)已提供該套合同設備最終驗收證明;
c)供應商已提供本次付款財務收據。
d)承辦部門已填制“合同付款申請單”并經相關部門、領導審批。
3.4.2在實際操作中由于合同標的不同等原因,設備采購付款方式還有預付款、交貨付款和質保金三段式等多種付款方式,采購中小型設備亦可采用交貨付款、質保金兩段付款,采購小型通用設備還可以采用驗貨一次付款方式結清貨款。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均主辦會計均應認真審核付款依據的合法性、合規性、完整性、真實性,依照合同審查是否滿足相應節點付款條件。
3.5建設項目會計核算特點。
3.5.1公司在基本建設期間和投產運營以后統一執行新企業會計準則,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進行會計核算,會計核算應真實反映工程的實際進度。
3.5.2針對基本建設期間會計業務的特殊性,在嚴格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前提下,對部分會計科目的使用作如下規定:
3.5.2.1在建工程科目下設置建筑工程、安裝工程、設備投資、待攤投資和其他投資二級科目,其中建筑工程、安裝工程應按單項工程設三級明細賬核算。設備投資設置需安裝設備、不需安裝設備、工具器具三個二級科目后再按單臺設備建立設備臺賬核算。待攤投資設置建設管理費、建設場地征用費等三級明細賬核算,為滿足財務報告和經濟活動分析的需要,建設管理費等應進一步劃分明細賬戶。
3.5.2.2工程物資科目核算已為建設項目購入尚未領用的各種建材和設備等在庫物資,本科目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設置建筑材料、待安裝設備、儀器、電子設備和工具器具等明細科目分類核算,倉庫應按資產品名設置數量金額式明細賬核算。
3.5.2.3應付賬款科目核算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施工單位的已完工工程價款和按合同規定應支付給供應商的設備、材料款。本科目應分別按施工單位和器材供應商設明細賬戶核算。
3.5.2.4按合同規定應預付的工程款和預付的器材款在預付賬款科目核算,按規定從工程進度款中扣回的預付工程(器材)款項借記應付賬款科目,貸記預付賬款科目。
3.5.3核算過程中,若工程物資已經到達并驗收入庫但當月尚未收到發票賬單,貨款尚未支付的,按暫估價入賬,下月初在用紅字分錄予以沖回。采用賒購或分期付款方式簽訂購貨合同的,在工程物資到達并驗收入庫的當月,如無法取得發票,可根據購貨合同、設備驗收單或材料入庫單金額確認資產和負債,避免形成賬外資產和賬外負債。
3.5.4按照新增值稅法關于一般納稅人購入固定資產進項稅額可抵扣的規定,公司為建設項目購入的設備在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將設備的進項稅額記入應交稅費科目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賬戶,設備的價款記入工程物資科目。
3.5.5依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6177號)規定,稅務機關可以建設單位作為建筑業營業稅的扣繳義務人。為此,資產財務部主辦會計應負責及時與稅務機關及工程總承包人溝通,商定建筑業營業稅扣繳義務人。
3.5.5.1無論建筑業營業稅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工程總承包人或是建設單位,總承包方都應向公司資產財務部提交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5.2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建設單位的,由公司資產財務部負責與稅務機關簽訂代扣代繳協議書,擬定《代扣代繳建筑業營業稅操作規則》,履行代扣代繳義務。
3.5.5.3代扣代繳義務人確定為總承包人的,公司資產財務部應向總承包人索取其在施工地稅務機關辦理的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5.6基本建設項目在驗收前需要試運行的,在試運行期間發生的成本計入在建工程成本,形成的產品可供銷售的,在該部分產品銷售或轉為庫存商品時,應按照產品的銷售收入或預計售價扣稅后沖減工程成本。
3.5.7因基建項目借款而發生的借款利息,在工程驗收之前發生的符合資本化條件的應予以資本化計入基建項目成本。工程驗收之后發生的借款利息支出計入當期財務費用。
3.5.8應合理劃分資本性支出與收益性支出,備品備件、儀器儀表、維護用工具等收益性支出不得列入工程成本。
3.5.9應定期對工程物資進行盤點,季度可以選擇重點類別和品種進行抽查盤點,年終必須全面盤點。如出現盤盈、盤虧、報廢、毀損物資的,按賬面價值扣除保險理賠和過失人賠償后的差額,工程尚未完工的應計入或沖減在建工程項目成本,已完工項目應計入當期營業外收支。
3.5.10建設項目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公司應當自該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當月內暫估轉入固定資產,并于次月計提折舊。
3.5.11公司應在資產負債表日對基本建設項目進行全面檢查,如果有證據表明基建項目已經發生了減值,應由基建管理部牽頭會同相關部門,提出減值依據并測定減值金額,由基建管理部擬定在建工程減值報告報董事會批準,資產財務部據以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計提在建工程減值準備:
3.5.11.1基本建設項目長期停建并且預計在未來三年內不會重新開工的在建工程。
3.5.11.2基本建設項目無論在性能上還是在技術上已經落后,并且給公司帶來的經濟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
3.5.11.3其他可以證明基本建設項目已經發生減值的情形。
3.6.1為確保公司資產安全,防范風險,公司基本建設應當全面實行保險管理制度。公司資產財務部作為公司保險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應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按照避險、高效原則制定并落實建設項目的保險管理方案。
3.6.2公司應當采用或比照公開招標方式確定建設項目保險的承保機構。
3.7.1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是工程項目建成后,用實物和貨幣計量,報告竣工工程實際成本、投資效果和財務情況的總結性文件,是正確核定新增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價值,辦理固定資產等各種資產交付使用手續的依據,公司應高度重視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工作,認真執行會計核算制度,實事求是地編制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做到編制及時、數字準確、內容完整。
3.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編制完成后,應在上級公司確認的會計師事務所范圍中委托一家中介機構對該竣工決算報告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報告。
3.7.3公司向上級公司報送竣工結算報告,中介機構審核報告、竣工決算相關資料及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備案申請,經上級公司辦理完有關備案手續后,應將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報送公司董事會審批,由董事會對建設項目竣工決算進行批復確認。對建設項目工程成本、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等應以董事會批復確認的結果為準進行賬務處理。
3.7.4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的編制依據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調整概算及其批準文件、招投標文件、歷年投資計劃、經審核批準的項目預算、工程發包合同、工程決算等有關資料以及財務核算核算制度、辦法、其他有關資料。
3.7.5建設項目(工程)竣工決算報告編制的一般程序:
3.7.5.1收集整理和分析有關資料。系統整理所有的技術資料、工程結算的經濟文件、施工圖及變更與簽證材料,并分析其準確性。
3.7.5.2清理各項債權債務和節余物資,主要包括建設項目賬務處理、財產物資的盤點核實及債權債務的清償,做到賬賬、賬證、賬實、賬表相符,并據此對各種實物資產逐項盤點核實。
3.7.5.3填寫竣工財務決算報表和編制竣工財務決算說明書。
3.7.6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
3.7.6.1建設項目竣工結算報告摘要及正文;
3.7.6.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告說明書;
3.7.6.4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報表主要包括:
a)建設項目竣工決算表封面;
b)建設項目竣工決算總表;
c)基本建設項目概(預)算最加、減少匯總表;
e)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資產總表;
f)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固定資產明細表;
g)基本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明細表;h)基本建設項目主要材料收支明細表。
3.7.6.5建設項目竣工決算中介機構審核(審計)報告。
3.7.7向上一級公司申請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時,應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并附電子版)。
3.7.7.1關于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申請報告;。
3.7.7.2建設項目竣工決算備案表(一式三份,);
3.7.7.3建設項目竣工決算書(含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
3.7.7.4有資質審核機構出具的工程竣工決算審核報告(含審核機構資質證明、主要審核人員資質證明、決算審核委托書、竣工決算審核各方當事人的承諾函)。
3.7.8建設項目竣工交付使用時,應當嚴格按照公司固定資產目錄的規定,對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準確分類,禁止對資產進行打包交付,確保交付使用的固定資產賬卡實物相符。
3.7.9建設項目中涉及土地、房屋資產的,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相關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權屬證明。如果確實不能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取得權屬證明的,應當指定相關責任部門限期辦理。
3.8.1公司應按照《國家投資開發公司財務報告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向上級單位報送基本建設項目財務情況報告,并單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報告。
3.8.2基本建設財務報告分為定期報告和事件報告。定期報告包括月度報告、季度報告和年度報告,定期報告中財務報表的數據統一通過公司信息采集系統報送。事件報告是關于基本建設項目建設中應嚴重關注的事項以及為使項目正常運行必須立即加以注意和處理的事項的特別報告。
3.8.3在出現下列情況時,公司應在事件發生后15日內將有關。
事項對基本建設項目財務影響情況報送上級單位:
3.8.3.1嚴重影響工程進度的事項,例如重大自然災害、重大工程事故;
3.8.3.2嚴重影響投資控制的事項,例如工程施工中的重大例外事項;
3.8.3.3合同執行中的重大問題;
3.8.3.4設計、采購、建造或施工過程中的重大偏差、缺陷等事項;
3.8.3.5基本建設項目過程中的重大違法、違規事項。
4附則。
4.1本制度適用于投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通稱“公司”)所進行的基本建設活動。
4.2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4.3本辦法由資產財務部負責解釋。
5附錄。
附錄1工程進度付款申請單。
附錄2合同款項付款申請單。
項目的財務管理制度范文(15篇)篇十五
3、根據財務規章制度,及時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帳,做到日清月結;。
4、及時與內部銀行對帳,編制'內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5、定期盤點現金,每月不少于兩次,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保證帳款相符;。
6、協助財務主管整理、充實檔案資料;。
7、負責工資獎金和其他款項的按時發放;。
8、進行工資臺帳、養老保險金、住房公積金的登記;。
9、負責項目人員醫療費的報銷;。
10、作好領導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