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一
上海市最新的養老金調整方案規定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后,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二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6年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2013年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以本人2013年12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增加3%(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3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3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8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3年出生)、75周歲(1938年出生)、80周歲(1933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2012年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二、2013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按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后,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到1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增加后的月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不超過1500元。
三、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四、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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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1月15日下午公布:本市從2015年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等養老人員增加養老金。
2015年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5元。
2015年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70元。
對2015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增加養老金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
上述各類人員,可于1月1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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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三
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修訂后的《關于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今后按照本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其基礎養老金月標準以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和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相加后的平均值為基數,繳費每滿1年加發1%。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按照參保人員辦理申領基本養老金手續時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確定。
計算參保人員本人月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時,應當包括其視同繳費年限的繳費工資指數。參保人員年底前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的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1計算;從1月1日起,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統一按照實際計算。其中,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為過渡期。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1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1計算;2012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0.8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85計算;2013年月繳費工資指數的平均值低于0.75的,當年月繳費工資指數按照0.75計算。
從1月1日起,個人賬戶的規模由11%調整為8%,全部由個人繳費形成,單位繳費不再劃入個人賬戶。此前已經按照規定劃入參保人員個人賬戶的儲存額不作變動。
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以及本意見計發的參保人員基本養老金,凡低于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水平的,其差額部分予以補足。
其中,按照原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時,基礎養老金的計發基數統一按照2009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566元/月)確定;個人賬戶養老金統一按照本人年底個人賬戶儲存額(不含“虛賬實記”的金額及其利息)除以120確定。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上調最新消息:繳費每滿1年加發1%。
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就可以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就是說,參加養老保險的職工要領取養老金必須符合兩個條件:一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二是累積繳納養老保險費滿15年。所謂法定退休年齡,就是指職工退出工作崗位并有資格領取養老金的年齡。
按照相關規定,我國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是:男年滿60周歲,女工人年滿50周歲,女干部年滿55周歲。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以下稱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年齡為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四
從2014年1月1號起,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上海市將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2014年1月起上海將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對2013年底前按“新農保”、“城居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中,“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城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調整后,“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將統一為每人每月540元。上海市將約有46萬“新農保”和“城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鎮保”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上海市約有46萬人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增加方法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上海市約有336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工資。
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關于2014年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要求,上海市將從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于2014年1月起將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工資上調。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按“新農保”、“城居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中,“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城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調整后,“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將統一為每人每月540元,上海市約有46萬“新農保”和“城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按“鎮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上海市約有46萬“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已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方法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增加養老金的水平與2013年大體相當。上海市約有336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述各類人員,可于1月1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根據國家關于2014年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要求,上海從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按“鎮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上海市約有46萬“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已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方法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增加養老金的水平與2013年大體相當。上海市約有336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基數140+工齡×3+2013工資×3%,另女滿60男滿65再加20。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五
各委、辦、局、控股(集團)公司,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切實保障本市城鎮企業退休(職)人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自201月1日起調整本市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市底以前已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企業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的人員,按照以下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
(一)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二)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月增加額不足30元的,補足到30元。
(三)按本人月份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為基數,每月增加4%(增加額尾數不足一角的,見分進角)。
(四)2014年12月31日前女年滿60周歲及以上(1954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滿65周歲及以上(1949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20元。其中:2014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1954年出生),男年滿65周歲(1949年出生),以及年滿70周歲(1944年出生)、75周歲(1939年出生)、80周歲(1934年出生)的人員,可按照年滿60周歲(男年滿65周歲)、70周歲、75周歲、80周歲人員已享受的標準(本通知實施前的標準)先進檔,再增加。
二、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規定享受原工資100%退休費的老工人、兩航起義人員、持有中國海員工會核準頒發起義船員證書的招商局駕船起義人員,按上述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三、按本通知規定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所需費用由本市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3年。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12月30日。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六
上海市人社局局長趙祝平今天上午做客2017年上海民生訪談節目。
他在節目中透露,2017年,上海將上調企業退休職工基本養老金水平,平均上調幅度為5.5%!
2017年1月1日開始施行,5月5日將全部發放到位,惠及上海377萬退休人員。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2016年12月31日前按原鎮保辦法領取養老金的人員。
一是先統一增加60元;
三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為了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上海今年繼續對企業退休人員中,2016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以上三項普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除了企業職工保險外,對約50萬原來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今年納入職保后也將增加養老金,具體辦法是按高齡傾斜進檔增加后,再按上面講的企業辦法增加。
對49.55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人員,基礎養老金也將增加100元,每個人都一樣。這些養老人員增加養老金,也都會從1月起補發。
這些人員增加的養老金5月5日會全部發放到位。
另外,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今年也會增加。但考慮到改革后部分中央在滬單位的銜接,實施時間上會比企業晚一個月左右。
據了解,2005年到2015年,國家已連續11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10%以上,從2016年開始,養老金漲幅首次回落到6.5%,而今年,養老金漲幅再次下調到5.5%。
申請條件:男性年滿60周歲、女性年滿55周歲,從事非管理、技術崗位的女性年滿50周歲。
辦理材料:
1、公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4、根據單位人員的不同情況,還需分別攜帶下列材料:
(3)高級專家延長退休年齡的,需攜帶《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批表》;
(5)局級干部退休,需市委組織部或相關部門的批復復印件;
(6)符合計劃生育獎勵條件的人員,還需攜帶由戶口所在街道(鄉、鎮)計劃生育辦公室蓋章的《領取年老一次性計劃生育獎勵費申請審核表》或《申請領取計劃生育一次性補充養老金證明》原件。
注:材料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七
3、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
另外,為了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本市今年繼續對企業退休人員中2016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以上三項普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本次調整的時間統一從2017年1月起實施,也就是從2017年1月起補發。5月5日前全部發放到位。
另外,對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今年也會增加。但考慮到改革后部分中央在滬單位的銜接,實施時間上會比企業晚一個月左右。
據了解,2005年到2015年,國家已連續11年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在10%以上,從2016年開始,養老金漲幅首次回落到6.5%,而今年,養老金漲幅再次下調到5.5%。
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直接關系廣大退休人員切身利益,也關系到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上海市人社局4月26日發布,本市自今年1月起,對企業退休人員、原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城鄉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的養老金將于5月5日發放到位。
上海市對2016年底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以及2016年底前已按原鎮保辦法申領養老金的人員,根據國家、本市規定和要求,調整月基本養老金。
調整的具體辦法為:一是先統一增加60元;二是按本人職保繳費年限(含職保視同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5元;三是以本人2016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增加2.5%。另外,為體現對高齡人員的關懷,本市今年繼續對企業退休人員中2016年底男滿65歲、女滿60歲的高齡人員在以上三項普加的基礎上再增加20元。
與此同時,上海市還將從2017年1月起,調整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00元,調整后,城鄉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850元。
上述增加的養老金將于5月5日通過相關銀行、郵局發放到領取養老金人員的賬戶中。相關人員需要咨詢的,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或就近前往社保經辦機構咨詢。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八
根據文件規定,從2017年1月1日起,將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由原每人每月78元,提高至每人每月80元,提高標準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此次是我省繼2011年上調5元、2014年上調3元之后,第三次上調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通知》明確,此次增加的基礎養老金,不得沖抵或替代各地自行提高的基礎養老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等有關部門將督促各地按時足額地將增加的基礎養老金發放到享受待遇人員手中。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政府對符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參保人全額支付基礎養老金,而個人賬戶養老金則根據個人繳費有所差別,參保人可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長繳多得。
第七條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當地戶籍、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由本人到其戶籍所在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參加城鄉居保申請,填寫《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附表一,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若本人無法填寫,可由親屬或協辦員代填,但須本人簽字、簽章或留指紋確認。辦理城鄉居保參保登記時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二)本人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三)特殊參保群體人員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第八條協辦員檢查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在《參保登記表》上簽字、加蓋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公章,于當月20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上報街道(鄉鎮)服務所。
居民本人也可攜帶相關材料直接到街道(鄉鎮)服務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第九條街道(鄉鎮)服務所負責對參保人員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確認無誤后,將參保登記信息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在《參保登記表》上加蓋公章,于當月25日前將《參保登記表》、戶口簿及居民身份證復印件等材料一并上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第十條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對參保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復核,可與公安、計生、殘聯等部門及有關社保機構的信息庫進行信息比對,復核無誤后,對參保登記信息進行確認,同時為其建立個人賬戶,并及時將有關材料歸檔備案。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于每月月末前將當月新增登記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合作金融機構(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登記社會保障卡加載的銀行賬戶相關信息;如果登記人員未持有社會保障卡,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向登記人員制發社會保障卡。暫不具備使用社會保障卡條件的地區,可暫時使用城鄉居保銀行存折或銀行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折(卡)”),用于繳納保險費或領取待遇。
第一節個人繳費。
第十五條參加城鄉居保的城鄉居民應當按年度繳費,繳費年度為每個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繳費年度內,參保人員可選擇集中繳費、銀行代扣繳費、到金融機構網點繳費、到銀行助農取款點繳費等繳費方式,按照選定的繳費檔次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每年繳納一次。各地可根據本地實際,規定集中繳費期。
第十六條在集中繳費期內,街道(鄉鎮)服務所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生成以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為單位的《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繳費情況表》(附表四),交協辦員提醒參保人員按時繳費。
參保人員應在當地規定的繳費期截止日前,到指定金融機構網點或銀行助農取款點繳費。
金融機構為繳費人員出具城鄉居保繳費憑證,將款項記入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賬憑證和明細提交給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第十七條本著自愿的原則,參保人員可以選擇銀行代扣方式繳納城鄉居保養老保險費。
參保人員應自主選擇繳費檔次,確定繳費金額,于當地規定的繳費期內,將當年的養老保險費足額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存折(卡)。參保人員若需調整繳費金額,應在進行當年繳費前辦理繳費檔次變更登記手續;當年未變更繳費檔次的,按上年度選定的繳費檔次進行扣款;當年已經完成繳費后變更的繳費檔次將在下一年度扣款時生效。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于每月月末前將當月選擇銀行代扣方式繳納保費的新增參保人員、需更換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存折(卡)人員的相關信息提供給指定金融機構,委托指定金融機構為新參保人員和變更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等信息的人員制發《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銀行存折(卡)》(以下簡稱“銀行存折(卡)”)。
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存折(卡)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負責通過街道(鄉鎮)服務所或協辦員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參保人員應于當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應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存入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存折(卡)。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定期生成扣款明細信息,并將扣款明細信息傳遞至指定金融機構。金融機構根據縣(市、區)居保經辦機構提供的扣款明細信息從參保人員的'社會保障卡的銀行賬戶或銀行存折(卡)上足額劃扣養老保險費,不足額不扣款)。金融機構為繳費人員出具城鄉居保繳費憑證,將款項記入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并在扣款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扣款結果信息、資金到賬憑證和明細等反饋給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金融機構扣款后,應將扣款結果傳至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由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將扣款金額計入個人賬戶。
第十八條參保人員也可以選擇到銀行直接繳費。參保人員應在當地規定的繳費期截止日前,到指定金融機構繳費。
金融機構為繳費人員出具城鄉居保繳費憑證,將款項記入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于當日22:00前將日結數據傳至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賬憑證和明細提交給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第十九條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安排專人每日核對資金到賬憑證與金融機構提供的繳費日結數據是否一致,如發現不一致及時通知相應金融機構查明原因并糾正。
第二十條每月月末,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打印《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匯總表》(附表五),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街道(鄉鎮)服務所各留存一份,作為登記臺賬、核對計劃和信息處理的依據,并從次月起開始記息。
第二十一條街道(鄉鎮)服務所應及時將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名單反饋給協辦員,協辦員負責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進行繳費提醒。
第二十二條當年12月31日止,仍未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按中斷繳費處理。
第二十三條每年集中繳費期間,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及時匯總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參保情況,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城鄉居保重度殘疾人等困難群體地方財政代繳資金,劃撥到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
金融機構將款項記入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在財政代繳資金到賬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賬憑證和明細提交給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及時核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繳費信息與城鄉居保信息系統中的財政代繳明細記錄是否一致。
第二十六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得超過15年。城鄉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也可補繳,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補繳應按補繳當年的繳費標準,補繳部分不享受政府繳費補貼。
第二十七條補繳養老保險費的參保人員,應于當月20日前,攜帶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到街道(鄉鎮)服務所辦理補繳手續。
街道(鄉鎮)服務所應對參保人員的補繳資格進行審核,無誤后確認,根據參保人員的補繳意見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生成《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申請表》(附表八,以下簡稱《補繳申請表》)和繳費單據號,經參保人員簽字確認后,在《補繳申請表》上加蓋公章。
申請人根據《補繳申請表》和繳費單據號到指定金融機構辦理繳費手續。
金融機構將款項記入城鄉居保基金收入戶,為繳費人員出具城鄉居保繳費憑證,并在3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到賬憑證和明細提交給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及時核對金融機構提供的繳費信息與城鄉居保信息系統中的補繳明細記錄是否一致。
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街道(鄉鎮)服務所各留存一份《補繳申請表》。
第二十八條每月月末,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打印《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繳匯總表》(附表九),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街道(鄉鎮)服務所各留存一份,與《補繳申請表》合并存檔,作為登記臺賬、核對計劃和信息處理的依據,并從次月起開始記息。
第二十九條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為每位參保人員建立個人賬戶。一般情況下,參保人員的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其本人終身不變的城鄉居保個人賬戶編碼。
個人賬戶用于記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地方政府補貼、其他補助(資助)及利息。參保人員繳納的養老保險費作為“個人繳費”記入;村集體和其他社會經濟組織對參保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的補助或資助作為“集體補助”記入;地方各級財政對個人賬戶的繳費補貼(含財政代繳)以“政府補貼”名義記入。
個人賬戶記錄項目應包括:個人基本信息、繳費信息、個人賬戶儲存額信息、轉移接續信息、終止信息、中斷信息、養老金支付信息等。
第三十條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額(除補繳外)到賬后,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將個人繳費額和地方財政對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同時記入個人賬戶,并從參保人員繳費的次月起開始一并計息。政府對個人繳費的補貼未按時到賬產生的利息差,由地方政府補足。個人繳費、補助、資助按到賬時間記賬,從次月開始計息。
第三十一條每月月末,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打印《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地方財政繳費補貼匯總表》(附表十),其中一份交縣(市、區)財政部門,做為申請和結算地方財政繳費補貼的依據。
省及省轄市財政繳費補貼資金到位后,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積極協調當地財政部門盡快辦理資金劃入城鄉居保財政專戶手續。
第三十二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從繳費的次月起開始計息,年內單利計息,逐年復利計息。個人賬戶儲存額目前參考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當年1月1日金融機構人民幣一年期存款利率計息。若中國人民銀行在年內調整一年期存款利率,個人賬戶儲存額計息標準不變。
第三十三條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結息年度。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于一個結息年度結束時,對當年度的個人賬戶儲存額進行結息。
第三十四條對于中斷繳費的,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按規定封存其個人賬戶,封存期間的個人賬戶連續計息。參保人員中斷繳費后又恢復繳費的,恢復個人賬戶記錄。
第三十五條參保人員發生如下情況時,其個人賬戶可提前進行年內計息結存:
(一)參保人員進行終止登記,需要結算個人賬戶的,計息結存至終止登記月份;。
(二)參保人員辦理關系轉移接續的,計息結存至關系轉移辦理月份;。
(三)參保人員到達待遇領取年齡,需要申領待遇的,計息結存至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月份。
年內計息結存時,不足一年的個人賬戶儲存額按公布的城鄉居保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單利計息。
第三十六條參保人員可到戶籍所在地的街道(鄉鎮)服務所打印《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明細表》(附表十一,以下簡稱《個人賬戶明細表》),或通過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其他方式進行查詢。社保機構應當每年至少一次將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單內容告知本人。同時,社保機構可通過政府網站、手機短信或電子郵件方式將個人賬戶記賬明細、個人權益記錄等相關信息提供參保人員。
第三十七條參保人員對個人賬戶記錄提出異議的,各級城鄉居保經辦機構都應及時受理并進行核實。經審核,確需調整的,應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及時處理,并將更改的信息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城鄉居保信息系統應保留處理前的記錄。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通過街道(鄉鎮)服務所和協辦員及時將處理結果通知參保人員,有關處理文字材料應存檔備查。
第三十八條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除出現本規程第十二條有關情況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第三十九條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跨省、市、縣轉移的,轉出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將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轉入新參保地,由新參保地為其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同時,轉出地社保機構應當按照規定保留原有記錄備查。
在本統籌范圍內遷移戶籍的參保人員,不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應直接辦理戶籍地址變更登記手續。
第四十條參保人員須持戶籍關系轉移證明、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到轉入地村民(社區居民)委員會提出城鄉居保關系轉移申請,填寫《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申請表》(附表十二,以下簡稱《轉移申請表》)。
轉入地協辦員負責檢查其提供的材料,于當月20日前將《轉移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轉入地街道(鄉鎮)服務所。
轉入地街道(鄉鎮)服務所初審無誤后,于當月25日前將《轉移申請表》及有關材料上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由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將有關信息及時錄入城鄉居保信息系統。
第四十一條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復核無誤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轉移申請做出處理。對省內轉移,應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開具《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附表十七,以下簡稱《轉入接收函》),并將《轉入接收函》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發給轉出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由外省轉入我省的,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應向轉出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寄送《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入接收函》和戶籍關系轉移證明等相關材料的復印件。
轉出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收到《轉入接收函》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轉移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核實,符合轉移規定的,省內轉移,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向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開具《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出審批表》(附表二十,以下簡稱《轉出表》);跨省轉移,將《轉出表》寄送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并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指定金融機構將參保人員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劃撥至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指定的銀行賬戶,終止申請轉移人員的城鄉居保關系,同時保留申請轉移人員的參保信息。
第四十二條轉入地縣(市、區)城鄉居保經辦機構收到《轉出表》并確認轉入的個人賬戶儲存額足額到賬后,應及時告知轉入人員,并通過城鄉居保信息系統進行實收處理、為轉入人員記錄個人賬戶。已經在轉出地完成當年度繳費的人員,在轉入地不再繳納當年保費。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九
5、年當年內女年滿60周歲、2013年當年內男年滿65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
6、2013年當年內年滿70周歲,年滿75周歲,年滿80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相關問答】。
【回復】:根據最新規定,2013年底前已按鎮保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人員養老金每月增加130元。
【回復】:已經出臺,并非執行2013年養老金調整方案。年企業退休養老金普遍增加130元。然后再按繳費年限及年齡適當增加養老金。
【回復】:是的,已經出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金也會增加,普遍增加100元。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
根據_________的有關規定,雙方自愿簽訂如下協議:
1.乙方確認原已(未)參加養老保險;已(未)參加失業保險。
2.乙方同意按季或按半年、一年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
3.乙方同意每年一次性足額繳納12個月的失業保險費。
4.無論由于乙方何種原因未按規定時間繳費,發生繳費中斷而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擔。
5.甲方在規定時間內將乙方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全額上繳_________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6.如協議中有與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新頒布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按新頒布政策規定執行。
7.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8.本協議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起執行。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一
【調整時間】:2014年1月1日起。
【調整對象】:2013年底前已按鎮保/農保/企業養老保險相關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人員。
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調整原則:普遍增加。
小城鎮社會養老保險調整方案:每月增加130元。
新型農村養保險調整原則:
1、普遍增加,適當調整;。
2、調整后,基礎養老金標準由每人每月340元調整為540元。
新型農村養保險調整調整方案:
1、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2、新農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老農保待遇,未繳費直接領取新農保基礎養老金的人員及未滿60周歲累計繳費不滿后按月領取養老金的人員再增加100元。再增加的100元應首先用于抵充過渡性養老金補貼。
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原則:普遍增加,適當調整。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二
從2014年1月1號起,上海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再提高10%。上海市將從2014年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企業退休人員工資上漲。
2014年1月起上海將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對2013年底前按“新農保”、“城居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中,“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城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調整后,“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將統一為每人每月540元。上海市將約有46萬“新農保”和“城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428萬人員養老金增加。
“鎮保”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上海市約有46萬人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增加方法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上海市約有336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工資。
從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國家關于2014年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要求,上海市將從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于2014年1月起將統一“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工資上調。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按“新農保”、“城居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中,“新農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城居保”的基礎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養老金調整后,“新農保”和“城居保”基礎養老金標準將統一為每人每月540元,上海市約有46萬“新農保”和“城居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按“鎮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30元,上海市約有46萬“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已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方法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增加養老金的水平與2013年大體相當。上海市約有336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述各類人員,可于1月1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退休人員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根據國家關于2014年增加退休人員養老金的總體要求,上海從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居保”和“新農保”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按“鎮保”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上海市約有46萬“鎮保”領取養老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養老金調整2014最新方案對2013年底前已按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辦理按月領取養老金手續的退休人員增加養老金,增加方法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增加養老金的水平與2013年大體相當。上海市約有336萬城鎮企業退休人員可按規定增加養老金。
上海市2014年企業退休職工增資方案:
基數140+工齡×3+2013工資×3%,另女滿60男滿65再加20。
文檔為doc格式。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三
為做好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重復領取待遇和參保人員死亡后其家屬冒領養老保險問題的核查工作,維護廣大參保人員合法權益,確保社保基金安全運行,特制定如下。
方案。
局屬各股室、各鄉鎮(街道)就保中心要把開展重領冒領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清查追繳工作作為一項重要任務抓實抓好。按照省市下發的名單、其它社保經辦機構共享的數據及自身掌握的情況,對疑似重復領取養老待遇和死亡冒領人員進行全面的摸底和排查,按照不同情況分類建賬,做到底子清、目標明,并以此為基礎做好清查和追繳工作,建立定期核查機制,使之成為一種常態化工作管理模式。
(一)準備階段(3月1日至3月10日)。
制定重領冒領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清查追繳工作方案,成立工作領導小組,分片區統籌部署落實此項工作。各鄉鎮(街道)就保中心要高度重視,按照實施方案要求,明確任務,劃分責任,制定措施,做好清查追繳準備。
(二)梳理排查階段(3月11日至3月25日)。
對重復領取養老待遇、死亡冒領養老待遇、服刑違規領取養老待遇等人員進行篩選并建立臺賬。主要核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信息系統中重復領取待遇人員;在系統中已注銷或已暫停,但有未追回信息的待遇領取人員;跨省市區疑似重復領取待遇需核查人員;已死亡仍在領取養老待遇人員;服刑期間領取養老待遇人員。
(三)組織追繳階段(3月26日至4月25日)。
根據梳理核查結果,各鄉鎮(街道)就保中心對已核實重復領取人員、服刑領取人員在系統里做暫停處理,對死亡冒領人員進行注銷,并就重領冒領的養老金數額進行追繳。4月25日前將追繳情況報區居保局。
(四)總結評估階段(4月26日至4月30日)?。
各鄉鎮(街道)就保中心4月30日前將此項工作的成果和存在的問題進行匯總分析,寫出書面總結報告,填寫《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重復領取人員核查明細表》(附件2)、《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死亡冒領人員核查明細表》(附件3),經辦人員、分管領導、單位負責人簽字并加蓋鄉鎮(街道)公章,將紙質版及電子版一起報區居保局。
(一)成立工作隊伍。居保局成立工作領導小組,按東部、西部、南部區域分設3個核查監督小組,具體負責片區所轄鄉鎮的核查督導工作。各鄉鎮(街道)就保中心要分村分社成立工作隊伍,明確責任任務,制定工作措施,有條不紊地開展追繳工作,并按要求及時上報各階段工作開展情況。
(二)存好工作檔案。要嚴格按本方案要求建立工作臺賬,并確保臺賬記錄與系統記錄情況一致。要按照文件規定組織追繳重領冒領的養老金,并做好追繳情況記錄。要提高工作規范化程度,避免因工作不規范引發群眾負面反映。
(三)加強工作宣傳。要利用正常辦理業務時機、政務村務公開欄和廣播村村響等媒介,宣傳清查追繳工作目的是為了維護養老保險基金安全,為了參保人的養老錢不受侵害。對于暫停發放、注銷發放人員,要做好政策解釋工作,避免因此引發群訪、群體事件。對于確屬欺詐冒領人員,要及時上報,按照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理。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四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關于加強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和移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4號)規定,為切實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我市將對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進行核查整治,追繳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中社會保險待遇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失業保險待遇、工傷保險待遇。
二、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不包括行業統籌人員)死亡的,親屬、用人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的村組、社區及鎮辦應在當月主動向韓城市養老保險經辦中心。
報告。
;領取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用人單位應在當月主動向韓城市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經辦中心。
報告。
;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死亡的,親屬應在當月主動向鎮(辦)、村(社區)社會保障所(站)報告;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死亡的,親屬應在當月主動向韓城市失業保險經辦中心報告;領取工傷保險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人員死亡的,用人單位應在當月主動向韓城市工傷保險經辦中心報告。
三、領取社會保險待遇人員服刑的,用人單位或其親屬應當及時向第二條所列的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刑罰情況,并由用人單位或其親屬負責落實退回服刑期間違規領取的社會保險待遇。
四、領取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在待遇領取人條件變化后,及時向工傷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未及時申報導致多領、冒領工傷保險待遇的,應由用人單位負責落實及時退回:(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六)被判刑收監執行期間;(七)經人社部門稽核確認屬于喪失待遇享受資格的其他情形。
五、參保人員不得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具體規定如下:
(一)參保人員不能重復領取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同一人員不得異地、多戶頭重復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如有重復領取的,只能選擇保留其中一個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其他的養老保險關系應予清理,多領的待遇應予足額退回。
(二)領取失業保險待遇人員重新就業或退休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應當在重新就業當月或辦理退休手續當月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報終止失業保險待遇,未及時申報導致多領失業保險待遇的,應及時退回。
(三)參保人員不能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應及時退回失業補助金。在多地同時領取失業保險金或同時領取失業補助金的,失業人員應及時向非最后參保地經辦機構退回。
(四)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不得全額重復領取。
六、其他經人社部門認定不符合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情形,已經領取的應予退回。
七、多領、冒領、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參保人員或其親屬請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到相關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退回業務。機關事業單位未及時辦理停發業務等導致退休人員多領、欺詐冒領養老金,逾期未退回的,所在單位應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全額墊付其退休人員違法違規侵占的養老保險基金。
八、經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將按以下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一)人社部《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人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列入“社會保險嚴重失信人名單”,對嚴重失信用人單位及有關人員實施聯合懲戒。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第九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解釋:“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
請用人單位、參保人員及其親屬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如有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的,務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主動足額退回。經告知后仍拒不退回的,由公安、人社等部門依法實施聯合整治、懲戒。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行為,共同維護社會保險基金安全。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五
漲養老金了!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獲悉,我國首次統一提高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同時,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繼續上調,迎來“11連調”。
上海市人社局1月15日下午公布:本市從201月1日起,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等養老人員增加養老金。
2014年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5元。
2014年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70元。
對2014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年增加養老金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
上述各類人員,可于1月1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六
從2015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對城鎮企業退休人員,“鎮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等養老人員增加養老金。
底以前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礎養老金105元。20底以前按“鎮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養老金170元。對年底以前已按城鎮養老保險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2015年增加養老金繼續實行按絕對額增加、與本人繳費年限及養老金水平掛鉤增加的辦法,并對高齡人員適度傾斜。
上述各類人員,可于1月16日起通過相關銀行、郵局領取增加的養老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醒,為方便領取養老金,請退休人員盡量避開高峰時段,通過銀行atm機等自助設備,按各自需求前往銀行、郵局營業網點領取。
市民如需咨詢,可撥打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咨詢電話12333。
【小貼士】。
城鎮居民養老金的領取條件有哪些?
凡上海市城鎮戶籍,7月1日已年滿60周歲,且未享受城保、鎮保、農保、征地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從7月1日起補發。
207月1日已年滿45周歲的,到達60周歲前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補繳后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到達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年7月1日未滿45周歲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到達60周歲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一)已享受職保、鎮保和征地養老待遇的人員,不能享受養老金。
(二)本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農村戶籍參保人員,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城鎮戶籍參保人員,在不足年份繳足養老保險費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三)本市新農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農村戶籍參保人員,或本市城居保制度實施時,距養老金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城鎮戶籍參保人員,累計繳費滿15年的,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四)符合養老金領取條件的參保人員,應攜帶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等材料到經辦機構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經辦機構審核后,自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五)領取養老金人員在領取養老金期間服刑的,停止發放養老金。服刑期滿后,本人應攜帶相關材料到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辦機構審核后,自辦理申請手續的次月起發放養老金。
(六)養老金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社會化發放。
上海養老金調整方案大全(17篇)篇十七
養老金保障了退休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下面小編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養老金調整方案”,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社部和財政部日前印發了《關于2019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決定從今年1月1日開始,提高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6.5個百分點。由于今年是首次統籌安排機關事業單位與企業退休人員同步調整基本養老金,考慮到多重因素,多數地區養老金發放時間較往年有所延后。現在,各地養老金發放的另一只靴子終于開始逐漸落地。記者了解到,按照國家規定,各地區現在公布的養老金調整方案,普遍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人社部新聞發言人李忠表示,定額調整主要是體現公平、掛鉤調整主要體現多工作、多繳費、多得養老金的激勵機制,可以與繳費年限或者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以前的工作年限掛鉤,同時也要與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鉤,適當傾斜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的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廣西、云南、遼寧等地在調整方案中已經明確了發放的時間表,要求在9月底前將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其中,廣西養老金上調每人每月增加50元,云南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并與本人繳費年限和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在北京8月份新推出的養老金方案中,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提高到平均每月3573元,較之前多了218元,而且從今年1月1日補發。北京市人社局職工養老保險處處長李勇介紹,采取的和繳費年限掛鉤,更多的是體現多繳多得,或者叫長繳多得。
統計顯示,政策全面鋪開后,預計將有8500多萬企業退休人員、1700多萬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受益,共將惠及1億多退休人員。從2019年開始,我國已連續2019年上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對很多即將步入中老年的市民來說,早已習慣了這種養老金增長的節奏,然而,最新公布的數據卻顯示,此次上調為2019年來首次低于10%,上調6.5%,這讓很多人都感到非常憂慮。
中國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分析,正是由于物價仍在上漲,所以我們的養老金也還在增長過程中,在過去相當長的一段時間,經濟增長都在10%以上,工資的增長也在10%以上,養老金的調整水平也比較高。但是值得關注的是,經濟增速同樣在放緩,我國的經濟正在經歷著由高速發展步入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所以養老金的上調額度有所減少也在情理之中。
隨著2019年“雙軌制”的廢除,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養老金,開始與企業按照相同的辦法,由國家統一調整。人社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金維剛表示,隨著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將來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差將會逐步縮小,今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基本同步調整,幅度大致相當,避免過去由于雙軌制導致的待遇差延續。
養老金的上調隨之而來的是不斷增大的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今年的財政預算報告顯示,伴隨著6.5%的增幅,中央對地方養老金的轉移支付也在大幅增加。金維剛認為,正如“十三五”規劃建議中所提出的,需要建立基本養老金的合理調整機制,基金收支上確實存在長期平衡的問題。
褚福靈表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不僅直接關系到部分人的切身利益,更關系整個社保制度的可持續性。未來我們要建立一個正常的調整機制。這個“合理機制”的建立,需要遵循保障基本生活、分享發展成果、確保基金可負擔等幾方面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