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請書是一個重要的機會,可以向招生官員或招聘人員展示你的獨特之處。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一些成功案例,希望能對寫更多申請書有所幫助。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一
你們好;今年6月2日我到科院路派出所就十幾張價值100萬元以上的名人字畫丟失的事實報案,接警的警官做了筆錄后告訴我這屬于"家庭糾紛"--對此,我們有不同看法如下:
首先我們來回憶一下許多人都看過的;中央電視臺d主持的一期《xx節目》中的一些內容:
d:各位好,這里是《xx節目》,歡迎您進入我們今天的節目。我們今天請到演播室的嘉賓是中國政法大學的洪教授。洪教授,盜竊罪就是在別人不知道的情況下把別人的財物拿來占為己有了,就這么簡單。但是有一些情況可能比較復雜,比如說偷偷拿的是自己家的東西,在一個大家庭里面從大家庭的其他成員那塊兒拿東西,這樣的行為算不算盜竊。我們今天的案子就與此有關,來看一下記者調查。
場景:xx年7月的一天,毛毛(化名)在南京女子監獄看到了近兩年沒有見面媽媽。毛毛的媽媽d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xx年。d因盜竊入獄的消息傳出后,認識d的人都感到不能理解,大家都說d平時為人正值,經濟收入也不錯,不可能和一個盜竊犯畫等號。
洪道德:有。高法、高檢有(司法)解釋,像發生在家庭內部的這種相互占有的行為,一般不以盜竊論,像夫妻之間、父母子女之間主要是考慮到,比如說夫妻之間《婚姻法》規定,家庭財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妻子拿丈夫的、丈夫拿妻子的,等于是拿自己的財產,除非雙方事先有約定你是你的我是我的,有證據證明有約定的,這個構成是屬于個人財產了,正常情況下屬于共同財產。所以不能把這種行為當成一種盜竊犯罪來對待。
從以上《xx節目》的.案情和專家點評中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即便是夫妻關系,偷拿了屬于對方"共同財產"以外的財產也屬于盜竊行為!按照這個法理,如下偷拿了不屬于"共同財產"的行為更應該是一種盜竊行為:。
我父親1991年離休前曾任《大眾日報》的副總編兼紀委書記。所以,在全國有些著名書畫家來報社進行文化交流時給父親留下了一些"墨寶"。有的父親裝裱了以后在家里還懸掛過呢,這一點報社的有些離休人員都見過。當時任報社黨委書記的王煥清老人現在還健在,他應該能記得有哪些著名書畫家給我父親留過"墨寶"。記得有一次我在父母家,看到他把吳中奇以父親名字的最后一個字而寫給他的一個"龍"字裝裱后掛在墻上而閑談時;父親還說過"劉海粟還給我畫過一只牡丹呢"。
因為個人歷史平反的問題,齊白石的關門弟子畢穎之曾多次找過我父親幫忙;有一次晚上8點左右我回家看望父母時發現墻上臨時懸掛了一幅長和寬都超過一米半的、沒有裝裱的一只母雞和一群小雞的圖,父母解釋說:畢穎之又來我們家了,他剛走,這是他送的畫。
給父親辦完喪事后,6月2日我重新到科院路派出所就父親收藏的名人字畫下落不明的問題報案,派出所的人做完筆錄后告訴我:這是"家庭糾紛"案,讓我們到法院去解決問題。
但是,我們的不同看法如下:
總之,我們認為:法律的主要職責是維護社會次序和社會公德的,大多數人就是通過法律對一個個違反社會次序和社會公德的行為作出應有的懲罰后來理解法律的公正性的。
最后,萬分盼望濟南市的執法人員能按照法律而不是按照"習慣"偵察到這價值20萬元以上財產的最終下落,我本人也愿意承擔法律上因為"報假案"而應有的懲罰。
以上申請當否?請各位警官指點。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申請日期: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二
被害人:___,男,漢族,____年12月25日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生前住廣西__市__區__路三區__號,系申請人的父親。
____年1月5日晚上7時15分,姚__在北流海螺廠區路段,被同向行駛的粵____日產小客車以每小時108公里的時速從后面相撞,造成姚__顱腦受傷到北流市人民醫院住院,于____年7月20日經搶救無效死亡,北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
經北流市人民法院依法委托廣西公明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作出的桂公明司鑒痕字[____]第031號《痕跡司法檢驗鑒定意見書》鑒定意見:
“依據計算分析結果,認為____年1月5日19時15分在北流市203縣道海螺水泥廠路段粵____號小轎車與姚__發生碰撞接觸時的行駛速度約為108公里/小時。
依現有資料分析結果,認為____年1月5日19時15分在北流市203縣道海螺水泥廠路段粵____號小轎車高速從姚__后方與其發生碰撞接觸,導致姚__的身體多部位損傷。”
根據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范》。
“第四十四條交通警察應當在事故現場撤除后二十四小時內,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對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當事人進行詢問,及時對證人進行詢問,并制作詢問筆錄。當事人、證人提交自行書寫的陳述材料時,交通警察應當查驗是否確由本人書寫,由他人代筆的,應當注明。”的規定,交警部門在許海釗交通肇事后,沒有讓肇事者及時到交警部門問話,而是在____年1月16日才到交警中隊對肇事者和同車證人進行問話,而且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程序嚴重違法!
申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在法定期限內向玉林交警支隊申請了復核,由于肇事方提起訴訟而中止了復核程序,根據桂公明司鑒痕字____第31號《痕跡司法鑒定報告書》的鑒定意見,被告在廠區路段的行車速度達108公里/小時,幾乎超過額定行車速度的3倍。
而且,許海釗在交警大隊時供認姚__從正前方由“從我行駛方向右邊往左邊跑過來”而交警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卻認定“遇行人姚__由其行駛方向的左邊向右邊橫過道路”同時,許海釗在____年1月5日在醫院向醫生描述事故發生經過時說,受害者是在“行路時”被其撞上,而10天后到交警中隊后又說受害者橫過公路,顯然也前后矛盾,交警認定的事實從肇事司機供述互相矛盾,在沒有其他證人證實,又沒有其他有效證據情況下,北流交警大隊僅從受害者跌在公路中間便認定受害者沒有確保安全橫過公路,雙方負同等責任,顯然是錯誤的!
由于此《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程序嚴重違法,且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能作為本案責任認定的依據!
申請人認為,許海釗超速170%飚車行為對發生本次所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所起決定性作用,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和因果關系全部是由于許海釗超速170%引起的,是發生本次交通事故的唯一原因!是其超速170%才引發的這一悲劇,所以,申請人認為本案肇事司機許海釗應該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申請人認為,許海釗在廠區路段以108公里的速度飚車,嚴重違法,具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至少也是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故意,致申請人的父親姚__死亡,社會危害極大,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依法應該追究許海釗的刑事責任,為此,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申請公安部門依法對這起交通事故進行立案偵查,追究許海釗的刑事責任。
此致
北流市公安局。
附: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北流市人民醫院疾病證明書復印件一份。
3、《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復印件一份。
4、《痕跡司法檢驗鑒定意見書》復印件一份。
申請人:
____年12月13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三
依法撤銷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建行訴初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裁定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事實與理由
原審法院認定上訴人的舉報后,被上訴人予以受理的行為屬于司法偵查職能范疇,而不是行政行為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
一、上訴人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所實名舉報人構成犯罪的事實經過,被上訴人僅在對上訴人材料受理后予以了登記,之后是否依職權履行職責,上訴人并收收到反饋。上訴人具備一定的法律知識,對刑法犯罪有一定的研究,深知所舉報材料能夠反映的情況,同時上訴人作為一名受害者,在其他途徑無法彌補自身損失的時候,只能寄希望于公安機關能夠以職權對所舉報人依法調查,并能夠給上訴人一個合理的說明。被上訴人遲遲未履行職責,放任被舉報人的違法行為,其已經符合行政不作為的法律規定,上訴人在多次溝通無果后向法律提起行政訴訟,其目的也是能夠促使公安機關依法辦事,對上訴人的舉報事實進行調查并給予結果情況說明。
二、修改后的行訴法明確法院和行政機關應當保障當事人的起訴權利、擴大受案范圍、強化受理程序約束等五方面保證行政訴訟的入口暢通,完善了對當事人的訴權保護。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圍明確規定,認為行政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屬于行政訴訟的范圍。上訴人認為被上訴人的行為已經違法,因此要求其履行義務的訴訟請求符合行政訴訟的受理范圍。
綜上,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建行訴初字第1號行政裁定書違反了法律規定,應裁定對上訴人的行政起訴由南京市建鄴區市人民法院立案審理。
此致
_____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四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五
申請人:陳解中,男,漢族,19xx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鄉金塘村三組057號,身份證編號:432502197401146515。電話:13713xxx0或8106xxxx。
被申請人:李夢華,男,原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倉庫管理員,故意傷害申請人陳解中致右手殘廢。
被申請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老板。不同意報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請人李夢華。
請求事項:
1、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申請人李夢華實施立案偵查;。
2、以涉嫌包庇罪對被申請人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3、將立案偵查的有關材料復制一份供申請人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職于汛達表業廠,擔任六樓表帶部生產與品質管理員。20xx年3月27日下午14點40分左右,申請人因要求更換生產工具遭到倉庫管理員即被申請人李夢華拒絕。申請人再三說明更換生產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夢華拒絕。
在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申請人只好到寫字樓給香港老板即被申請人林小姐打傳呼匯報情況。林小姐通知二樓廠長譚風英速處理。
未等譚風英上六樓,李夢華即從4米遠的距離跑過來,一邊罵申請人是小人不該告他狀,一邊拿起臺上的鏟皮刀用力扔向申請人。鏟皮刀落在臺面上又反彈到地下。當申請人彎腰撿起鏟皮刀正待廠長來處理時,李夢華即用雙拳猛打申請人臉、胸部等部位,申請人只好用雙手擋住臉部。誰知李夢華竟打到鏟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傷申請人右手。
同在六樓的鄧美芝(女)與李維典(男)聞聲迅速跑進寫字樓勸阻,方避免更嚴重后果發生。李維典見申請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請人到二樓,由廠部梁啟余(男)和黃天生(男)送申請人到西鄉人民醫院治療。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請人林小姐與廠長一同到醫院向申請人問事發經過。回廠后,林小姐即通知李夢華離廠。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申請人、申請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林小姐非但不報案,而且還有意放走了李夢華。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這段長達兩整天的時間里,廠方無論是報案還是派保安扭送李夢華歸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夢華走之前,李夢華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夢華,則李夢華不致跑掉。
為了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第31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之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李夢華、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
申請人:
20xx年5月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六
請求人民檢察院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通知被申請人對__________故意毀壞財物、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職務侵占、合同詐騙一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內容略)。
一、被控告人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被申請人不予立案是錯誤的。
二、被控告人的行為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罪。
三、被控告人的行為構成職務侵占罪、合同詐騙罪。
綜上所述,被控告人實施故意毀壞財物、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職務侵占、合同詐騙的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而申請人對該案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因此,請求__________人民檢察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試行)》第十四章第一節的規定,監督被申請人立案,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處理結果。
公民或者公司企業因遭受經濟損失或者其它原因向公安機關報案后,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立案偵查的,可以向公安機關遞交督促立案偵查申請書,將需要立案偵查的相關事項說明清楚,并提交到公安機關,在公安機關核查后,應當對督促立案偵查的情況進行重新認定,以做出是否立案偵查的決定。
此致
__________公安局。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七
申請人:
負責人:
申請事項:依法行使立案監督權,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20xx年6月11日運城市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xx年5月9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馮勇到申請人處為位于空港金世興源農貿市場5115號的雍豐食品有限公司投保企業財產綜合險,同年6月11日馮勇向申請人報稱該處發生火災。
經查,鹽湖區消防大隊參與滅火并對現場勘驗后發現多處起火點,根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涉嫌人為縱火。遂于20xx年6月13日以(20xx)運公消火移字第0001號通知書將全案及火災現場移交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進行立案調查。
20xx年12月22日,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至鹽湖區人民法院,要求申請人賠償其火災損失1154000元。
火災發生后至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起訴申請人期間,申請人到鹽湖區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空港責任區中隊要求其對該案立案偵察,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犯罪予以嚴懲。遭到拒絕。
申請人認為,該起火災涉嫌人為縱火,且被保險人起訴損失巨大,屬特大火災,火災原因的查明及消防、公安刑偵部門依法對火災損失的界定直接決定申請人與空港開發區雍豐食品有限公司保險責任的承擔分配,且如不及時立案偵查,相關證據極易遭人為破壞而致湮滅,事關追查犯罪及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大事,申請人特依據《火災事故調查規定》、《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等相關規定,請求貴院依法履行立案監督職責,督促鹽湖區公安局對雍豐食品有限公司火災案盡快立案調查。
此致
申請人:
20xx年1月17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八
申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委托律師):。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律師只需寫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師事務所名稱。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
寫明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和職務、住址等基本情況。
被申請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時間、地點、侵害的客體、目的、動機、手段、造成的后果等事實要素。
申請的理由及法律依據:。
寫明犯罪嫌疑人犯罪行為構成的罪名法律依據。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寫明主要證據及其來源,主要證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公安局(或_____人民檢察院、__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九
申請人:陳解中,男,漢族,1974年1月14日生,湖南省冷水江市三尖鄉金塘村三組057號,身份證編號:432502197401146515。電話:13713867140或81068164。
被申請人:李夢華,男,原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倉庫管理員,故意傷害申請人陳解中致右手殘廢。
被申請人:林小姐(不清楚全名),女,系深圳市寶安區西鄉工業區深航公司汛達表業廠老板。不同意報案,并故意放走被申請人李夢華。
請求事項:
1、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對被申請人李夢華實施立案偵查;
2、以涉嫌包庇罪對被申請人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3、將立案偵查的有關材料復制一份供申請人向社保部門申請工傷認定。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于20xx年元月31日就職于汛達表業廠,擔任六樓表帶部生產與品質管理員。 20xx年3月27日下午14點40分左右,申請人因要求更換生產工具遭到倉庫管理員即被申請人李夢華拒絕。申請人再三說明更換生產工具的原因,但仍然遭到李夢華拒絕。
在嚴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申請人只好到寫字樓給香港老板即被申請人林小姐打傳呼匯報情況。林小姐通知二樓廠長譚風英速處理。
未等譚風英上六樓,李夢華即從4米遠的距離跑過來,一邊罵申請人是小人不該告他狀,一邊拿起臺上的鏟皮刀用力扔向申請人。鏟皮刀落在臺面上又反彈到地下。當申請人彎腰撿起鏟皮刀正待廠長來處理時,李夢華即用雙拳猛打申請人臉、胸部等部位,申請人只好用雙手擋住臉部。誰知李夢華竟打到鏟皮刀背部,致使刀刃重傷申請人右手。
同在六樓的鄧美芝(女)與李維典(男)聞聲迅速跑進寫字樓勸阻,方避免更嚴重后果發生。李維典見申請人右手流血,即扶申請人到二樓,由廠部梁啟余(男)和黃天生(男)送申請人到西鄉人民醫院治療。
20xx年3月9日下午,被申請人林小姐與廠長一同到醫院向申請人問事發經過。回廠后,林小姐即通知李夢華離廠。
令人不可思議的是:申請人、申請人的老婆及妻弟再三要求向公安機關報案,可林小姐非但不報案,而且還有意放走了李夢華。
在20xx年3月27日下午——20xx年3月29日下午這段長達兩整天的時間里,廠方無論是報案還是派保安扭送李夢華歸案,均是易如反掌之事。在林小姐通知李夢華走之前,李夢華仍在上班,如林小姐不有意放走李夢華,則李夢華不致跑掉。
為了打擊犯罪,伸張正義,申請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3條、第310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84條之規定,請求公安機關對被申請人李夢華、林小姐實施立案偵查。
此致
深圳市公安局寶安分局
申請人:
20xx年5月 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
申請人:樊永正,男,漢族,富源縣人,1960年4月16日出生,身份證:5322252。住富源縣大河鄉青龍村公所樊家灣村183號,系富源縣大河鄉莊子山煤礦法定代表人。
電話:。
被申請人:富源縣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段文茂職務:局長。
地址:富源縣太和街27號。
請求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富公刑不立字【20xx】1號不予立案通知書》予以撤銷。
復議請求。
請求貴局及時依法以詐騙、搶劫犯罪對王光順刑事立案偵查。
事實和理由。
20xx年2月21日,申請人向被申請人提交《樊永正控告王光順詐騙、搶劫案》的控告報案材料。被申請人以富公刑不立字[20xx]1號不予立案。申請人對此不服,特向貴局申請復議,并希望貴局及時立案。申請人的具體依據如下:
貴局所謂的沒有犯罪事實,是貴局認定事實錯誤,貴局不予立案的決定是錯誤的。
20xx年,富源縣大河鎮莊子山煤礦是申請人個人獨資企業,王光順是申請人聘請的會計。王光順利用會計負責年檢的職務之便,冒用申請人的名義,提供虛假不全的材料,于20xx年7、8月間注銷申請人獨資企業,并采取同樣虛假手段設立申請人與王光順、顧會珍的合伙企業,將申請人獨資企業篡改成合伙企業(名稱沒有變、法定代表人沒有變、公章沒有變,以便欺騙申請人)。
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7月28日的5年期間,涉案企業所有收入都歸申請人個人所有,沒有分紅記錄、沒有合伙人會議記錄等有效證據證明王光順的主張【王光順單方書寫或偽造的或騙取的不具法律效力的證據除外(法院已經判決合伙不具真實性)】。
已經生效的(20xx)富民初字第196號《民事裁定書》中,認定“結合本院調取的證據,對莊子山煤礦為合伙企業的真實性,本院不予采信。”“原告(王光順、顧會珍)對被告(樊永正)質證的,本院調取的工商檔案第6、7、15、42、52頁不是被告(樊永正)簽字蓋手印的質證意見無異議。”。
王光順在虛假注冊合伙企業時提供的富云會師驗字(20xx)第28號驗資報告(虛假驗資報告),因申請人“樊永正”(實際是王光順)提供給富源云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的《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委托代理人的委托書》、《驗資業務約定書》等不是樊永正簽字摁手印。云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曲云會師決字【20xx】第1號《撤銷驗資報告決定書》予以撤銷。
20xx年7月28日,王光順以煤礦經營困難、資金短缺為由,將申請人煤礦“28.8%股份”轉讓給他人獲得1060萬元并協助他人進駐煤礦。申請人以煤礦屬于獨資企業為由阻止王光順轉讓股份,并阻止他人進駐煤礦。
20xx年5、6月間帶領幾十人強行進駐煤礦,致使一人受傷、一人死亡、一人判刑。將煤礦強行占為己有。
(20xx)曲中行終字第31號《行政裁定書》以“訴訟時效為由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并沒有做出對企業性質的認定。
綜上所述,以上事實足以證明王光順的行為構成詐騙、搶劫犯罪,被申請人應依法及時以詐騙、搶劫犯罪對王光順進行立案偵查。
被申請人在沒有對控告人提供的證據材料及相關材料上的簽字、手印進行刑事鑒定的情況下,對王光順“沒有犯罪事實”的認定是錯誤的。
根據《刑法》第399條第1款的規定,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對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規定:(2)對明知是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人,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3)采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罪重的人受較輕的追訴,或者使罪輕的人受較重的追訴的;(6)其他徇私枉法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依照法律的規定,被申請人涉嫌徇私枉法、瀆職侵權犯罪,應依法追究其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責任。
請貴局查清事實,依法追究王光順的刑事責任,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敬禮!
富源縣公安局。
申請人:樊永正。
20xx年3月28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一
申請人:
對被申請人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和職務侵占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在經營當中杜志峰投資1.5萬元外其余兩人均已投夠上述金額。
合伙期間經營一直處于贏利狀態,但由于合伙經營由段新利牽頭,且段新利作為企業法定代表人獨攬企業財務大權,其私欲不斷膨脹,存在大量損害公司利益的違法行為。我多次提出退伙要求,并要求在退伙前對合伙財產進行核算,但段新利和杜志峰只同意對小部分合伙財產核算確認,且拒絕我了解公司的經營狀況及查看財務賬薄。經初步估計,我們合伙經營期間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凈資產,若核算后應當退還我財產份額。
我認為,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隱瞞公司的財務狀況及提供虛假的財務資料,已對我造成八萬余元的嚴重經濟損失,應以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責任。
另外,段新利和杜志峰故意編造公司虧損的事實,背著我將公司庫存及公司固定資產私自賣掉,并將所賣公司財產的所得非法占為己有,嚴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應以職務侵占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一百六十一條和第二百七十一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申請人:
日期: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二
報案人:。
報案人:性別:民族:出生日期:文化程度:電話:工作單位:住址:
【律師提示:報案人個信息中,尚需明確報案人與本案的關系】申請事項:請求對一案進行立案偵查。事實與理由:
【律師提示:重點陳述被控告人涉嫌犯罪的事實和證據】報案人請求公安機關對本案進行立案偵查,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如認為本案不屬于刑事案件,請在法定時間內向報案人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詳細闡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此致
報案人:年月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三
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住址、身份證號。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住址、身份證號。
被申請人:,男,年月日出生,漢族,寫明現住址及身份證號。申請事項。
對被申請人詐騙申請人5萬余元的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事實與理由。
20xx年4月份,我與段新利、杜志峰合伙利用段新利注冊的“石家莊博科特包裝有限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潤滑油生意,協議簽訂每人出資三萬元,收益和虧損三方共有。簽訂協議后,三人開始合伙經營。
20xx年,魏玉星趁我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的.機會,編造能找人運作減少處罰的事實,騙取我們合伙人的信任,向公司騙取5萬元“罰款”。20xx年1月,魏宇星與段新利、杜志峰三人合伙騙我說因公司生產假機油被查出,公司已由魏宇星向石家莊質監局繳納罰款,并讓我向魏宇星打欠條。
我通過河北青年報得知,石家莊市質量監督局雨花分局執法人員只是發現40個規格為18l標注“易邁斯”高速高增壓柴油發動機機油的油桶并予以扣留,并沒有對公司罰款的事實。
根據以上事實和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請予以立案查處。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四
申請人:汪某,男,漢族,198x年9月6日出生,住x省x市x縣x鎮x村民委員會海子組13號。現實際居住地:x市x鎮xx(居住一年以上)。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電話:xxxx。
案由離婚糾紛。因貴院立案庭口頭答復汪某與xx離婚案不屬于貴院管轄,代理人認為該答復不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一百零八條、一百一十條,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和第十二條規定,特此申請。立案申請書。
請求事項。
貴院依法糾正,并予以受理。
事實與理由。
受原告委托,代理人于xx年6月21日向貴院郵件了汪某與周xx離婚案的起訴材料,xx年7月2日,貴院口頭告知:該案被告xx系xx省x市x縣x鎮x村人,根據原告就被告原則,受訴法院應為x省x市x縣法院,故貴院無管轄權,口頭答復不予受理。代理人認為貴院該口頭答復有以下不當之處:本案被告xx確為x省x市x縣x鎮x村人,但是,被告于20xx年8月外出不知去向,至今未回過家,郵寄的起訴材料中含有被告原住所地x鎮x村委會對此開具的證明,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二條規定,原告汪某自20xx年至今一直在貴院所在地x打工,并辦理暫住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的規定。故貴院依法有管轄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和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貴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特此貴院依法糾正。此致!
xx市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
xx年7月2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五
申請人:,女,漢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證號碼:。住,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派出所。
請求監督被申請人對涉嫌*********案依法立案偵查。
事實與理由。
20××年9月22日晚,申請人就*******本人一事,向******派出所報案,民警將申請人及帶至****派出所制作了事跡并于第二天組織了一次調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請人多次至被申請人處要求立案,被申請人一直推脫不予立案,并且沒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其行為已違反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刑事立案監督有關問題的規定》第四條: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行政執法機關,認為公安機關對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受理并進行審查。人民檢察院發現公安機關可能存在應當立案偵查而不立案偵查情形的,應當依法進行審查。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后應當立案。”
綜上,申請人特依法向貴院提起立案監督申請,望貴院能查明事實,依法監督被申請人立案偵查,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
****年**月**日。
控告立案申請書控告立案申請書(匯總16篇)篇十六
申請人:
對被申請人非法羈押等犯罪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事實與理由。
我與江西省玉山縣縣委、縣政府簽訂了一份異地安置拆遷協議,協議簽定后房子就被他們拆了,沒想到絲毫沒有得到履行,一棟幾百萬房子變成連擦屁股都沒用一紙協議書。經艱難維權引起了上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重視,江西上饒市委成立了領導小組,給縣里定了匡匡,之后全省通報督辦,我與縣委、縣政府達成了口頭變更協議,我解放中路138號地段評估價是每平米三萬多元,變更到博士大道評估價是毎平一萬元,1*4平米置換1*4平米地段差二百多萬元再加上安置過度費和停業損失不補錢再給兩直地基作為補償。沒想到我做了這么大讓步就是沒有行賄送禮還是得不到履行,反而在領導變動期間被枉法終結。我書面向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反映交辦下來壓著不辦,中央巡視組交辦下也不辦,省委巡視組交辦下來還是不辦。無奈之下,今年二月份到北京有關部門投訴,三月三日被江西省上饒市信訪局長期住北京采訪組截到,把我交給北京市黑保安,羈押在京e一26162黑保安車上,受盡了折磨,又搶手機又搶身份證不給要弄死我,人權、憲法被踐踏,這是嚴重違法犯罪。
根據以上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的行為觸犯了【刑法】,請予以立案查處。
申請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