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規章制度,每個人都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能夠提高工作效率。以下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際操作中需要注意的問題和解決方法,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幫助。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一
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實核。
(二)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返回后一周內填具"出差旅費報告單",并結清暫支款,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一)國內出差:六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四日以上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出差不得報支加班費,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新。
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電話聯系,請示批準延時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
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另定。
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超標自付,欠標不補。
(二)膳食費按標準領取。
(三)通訊費以郵局憑證報銷。
(四)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二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范圍,統一開支標準,規范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二章城市間交通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船。
(不包括旅游)。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稅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于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三章住宿費。
第九條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定點飯店名單見“黨政機關出差會議定點飯店查詢網”。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四章伙食補助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五章公雜費。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六章參加會議、培訓等的差旅費。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準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七章調動、搬遷的差旅費。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準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準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于差旅費開支范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并采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采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附件:1.安徽省國稅局機關差旅費報銷封面。
2、安徽省國稅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三
一、目的:。
循,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范圍:。
凡本公司員工之國內出差或參加短期業務培訓等,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司機除外)。
三、內容說明:。
(一)、名詞釋意:國內出差分為長(時)程出差及短時(程)外勤兩種:。
1、長時(程)出差:指出差地點跨越辦公或工作處所在地以外之省市或至各機關、分公司處理耗時業務,無法于正常上下班時間內往返者。
2、短時(程)外勤:前往市區各機關洽公,且能于工作日內往返者屬之。(工作性質屬于常態外勤者不屬本辦法規范)。
(二)、出差之申請:。
1、短時(程)外勤時,部主管須于事前向直屬主管口頭報備,始得外出。若需公車,則填寫"車輛調派單"(附件一),權責主管核準后,轉車管單位派車;其他人員一律事前填報"出差申請單"(附件二)或"外出單",經部門主管核準后始得外出。
2、長時(程)出差則任何人皆應于出差前填報"出差申請單"。
3、如需預借旅費,應填寫"預支款申請單"(附件三),述明預借款項用途明細,經核準后憑以向出納預借旅費,但借支金額不得超過本人之出差費用標準額。
4、各級人員的長時(程)出差的申請,均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辦理。
(三)、出差旅費報銷標準:
1、長時(程)出差:。
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雜費三種。標準如附表(一)。行銷部門之業務代表報銷以另核之。
2、短時(程)外勤:。
a、短時(程)外勤交通以大眾客運為主,工作需要須搭乘計程車者,經經理特準后方可搭乘。
b、出外勤(杭州市以外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之外,另可支領出差補助,其標準為:經理級(含副經理和經理助理)以上人員30元/天,其他人員20元/天。
c、出外勤(杭州市以內地區),當天可往返者,除車費核實報支外,其有耽誤用餐時間者可報誤餐費補貼每餐6元,能立即返回未耽誤用餐者,不得報支本項費用。
d、由出差處所或由公司免費提供膳食者,不得報支誤餐費。
(四)、出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人員銷差后,應于七天內檢具"差旅費報支單"(附件四),依"差旅費報銷標準表"之規定詳填出差費用并檢附原出差單及各有關單據憑證,依"核決權限表"之規定申請核準。
2、出差人員未事先核準而以計程車為交通工具者,應于返回公司申報差旅費時,于請款單上述明理由;可利用大眾客運工具方便完成出差任務而搭乘計程車者,不予報銷。
3、公司員工因參加教育訓練、講習、研討會等事宜出差者,其差旅費于呈準時要附上"心得報告"。如主辦單位提供食宿者,不得請領住宿費及膳雜費。
(五)、交通費報銷規定:
1、交通工具以搭乘火車、國營客運等公開訂有價目表者為原則。交通費應檢附憑證報銷。
2、乘座公司交通工具者,不得另支領交通費,司機則按實際加油費報支。
3、多人出差起止地點相同時,若共同乘座同輛計程車出(返)差,交通費僅能由一人代表申報。
4、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情形,同高階人員搭乘同級標準車船。
5、由出差處所提供交通工具者,不得報支交通費。
(六)、住宿費報銷規定:。
1、住宿費按實際出差夜數支給,并應檢附與出差時、地一致之旅館有效發票。
2、出差處所免費提供住宿者,不得報支住宿費。
3、低階人員隨同高階人員出差,得視實際需要同高階人員住宿同級旅館。
4、因實際需要招待賓客住宿者,按其檢附憑證呈報核準后,列支費用科目,實數報銷。
5、經理以下人員兩人(同性別)同時出差同一地點時,應以同住一房,只得由一人報銷住宿費為標準辦理住宿。
(七)、膳雜費報銷規定:。
膳雜費為行程中的膳食及雜支費用,應按日數報支,由出差起始時間至凌晨零點為止,為一天。
(八)、電話、電傳、文件運費報銷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所發生的電話費、電傳費,托運文件、樣品時發生的運費,應于報銷時檢附憑證,實數報支。
(九)、出差期間加班規定:。
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如遇節假日繼續工作,經主管核準后可計加班。
(十)、出差時間之延期規定:。
1、從業人員出差期間,由其主管視實際需要核定,在限期內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滯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應事先以電話請示主管,核準后為之。返回后,由主管核定追認。
2、因患病及因事故阻滯者,應檢附醫院診斷證明或天災事故證明,可報支延時日的膳、宿、雜費。
(十一)、罰則:。
1、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不得有危害國家民族名譽或本公司利益的行為言論,并遵守出差地區之法律及習俗,任何惹事生非之后果,由出差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2、出差人員如有違反規定虛報旅費之事,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四、本辦法經呈公司總經理核準后實施,修訂時亦同。
附表一:國內差旅費報銷標準表。
附件一:車輛調派單附件二:出差申請單。
附件三:預支款申請單附件四:差旅費報支單。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四
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出差申請單》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 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http://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http://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
http://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http://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http://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http://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http://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http://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http://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http://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http://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http://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http://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http://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http://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http://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和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http://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五
第一條 為統一、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事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總經辦各分、子公司、辦事處因公出差的各級員工,出差涉及事項均須按本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審批的事項中,主管領導因故無法實施的,可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權人代理實施,未經明確權限的人員代理無效。
出差管理細則
第四條 出差類型
(一)近距離出差。即為當日出差可往返者。
1、近距離出差之乘車費用,憑乘車證明可予以實際報銷。
2、近距離出差人員不得在外住宿,但因實際需要住宿的,事先按程序向主管部門及主管領導審核批準后按遠途出差辦理,如是臨時情況需住宿的,則需要電話申請、批準。
3、近距離出差一般情況下公司不派公務車,且不得乘坐出租車,特殊情況下需要派公務車或乘坐出租車的,事前須填寫{派車單}由主管領導及主管部門審核批準方可予以報銷。
(二)遠途出差。即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1、遠途出差之交通費憑票實際報銷。
2、遠途出差在其區域內有公共汽車或火車的,須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因時間緊急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乘出租車或動車或飛機(但須事前申請批準方可)。
1)副總經理以上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經濟倉);依程序辦理好出差申請后,憑審核通過后的《出差申請單》,由行政主任統一訂購機票。
2)部門經理及以下人員出差,乘坐公共汽車或火車,乘坐火車以硬臥為準,若自己需要乘坐軟臥的,按硬臥報銷,超出部分自己支付;特別情況下需要乘坐飛機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將書面批準材料報行政辦統一訂購機票。
3、自備車輛出差者,公司可補貼適當的油費,但不報銷交通補貼費。
4、出差人員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或本人車輛外,以乘坐公共汽車、火車為原則。但因特急事宜,經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后方可改乘飛機。
第五條 出差簽核程序
(一)個人申請出差
1、出差人員須提前2~5日提出書面出差申請,做好書面出差計劃,填寫《出差申請表》。并按以下程序進行審批。
2、公司部門經理以上人員(含副總經理)出差,或分店、辦事處經理須出差2天以上,須報公司總經辦審批方可(分店、辦事處經理可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申請審核)。
3、部門主管及以下人員出差,由部門經理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報總經辦審核,總經理最后簽批;分、子公司部門經理出差,由分店、辦事處經理批準。
(二)公司指派出差。
1、即由公司領導根據工作需要指派出差的。
2、指派出差的,受派人填寫書面《出差申請表》,指派人及相關領導審批后方可。
(三)其他規定
1、員工出差時限由有權限審批的領導審批通過后,方可辦理出差。
2、因公務緊急,未能按公司規定辦理出差手續的,出差前可由通訊方式電話請示批準,并委托部門員工或同事予以代辦出差手續,出差結束后補簽字。
3、出差員工(總公司總經理以上人員除外)在出差前須到管理部辦理出差登記,并將通過審核的出差申請報管理部備案。
4、出差期間,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須報請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并將批準結果報行政辦備案。
5、因病或意外事件需要延長出差時間的,回公司后提供相關的有效證明,經調查核實后,補辦相關請假事宜手續。
6、出差人員到達出差目的地后,須第一時間用當地座機電話向行政辦報道,如不執行的,不予報銷。
第六條 出差費用標準及相關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
出差報銷標準(住宿)略
出差報銷標準(伙食)略
2、銷售部門人員出差,根據公司年度核定的差旅費用,由分管領導進行出差時間及差旅費用的預算計劃,報總經理進行審核,審核后分管領導根據計劃安排部門員工出差及控制差旅費用。
3、銷售主管領導嚴格審核銷售人員的出差時間、出差路線,做好差旅費用控制。
第七條 出差費用預支及報銷程序
(一)出差費用預支方式
1、因公出差的員工需要預支出差費用的,憑已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到財務部依財務程序辦理出差費用預支。
2、出差人員亦可自己墊付出差費用,出差結束后憑正規票據進行差旅費用報銷。
(二)出差費用報銷程序
1、報銷規定
1)住宿費用按標準報銷,超標部分自付,低標不補。由對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飲費、住宿費、交通費、交際費公司不予重復報銷。
2)交際費用額度事先經總經理審核批準,后經總經理核實證明方可。
3)所有報銷項目均需憑發票或正規票據報銷、如若確實無法取得正規收據(例如坐機車。。等等),可由主管判定核可,不得虛報、冒領,上述情形一經查實,除追加報銷費用外,另按公司制度進行處罰。
4)當日出差者不報銷住宿費。
5)出差人員未經核準而擅自延長出差時間的,或擅自更改計劃出差路線的,所產生的費用不予報銷,同時按曠工論處。
6)本制度涉及報銷的費用,如遇特殊情況超支的,須報總經理審核同意后方可報銷。
7)若出差住宿費無相應憑證,則按實際應報銷住宿費用的50%予以報銷。
8)報銷發票遺失的,只按核準報銷費用的50%進行報銷。
9)出差人員乘坐火車或汽車在早上5:00后到達出差目的地的,不予報銷住宿費。
10)員工出差期間一律不計加班,若遇國家法定假日需要出差的,可進行調休。
2、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進行差旅費用報銷,并提交一份出差總結報告及拜訪客戶詳細名單一份,否則不予報銷。
2)從財務部領取《差旅費報銷單》后,依財務規定的標準粘貼正式的報銷票據,餐費補貼、市內交通費用補貼可不提供正式發票,但需填寫付款證明單。
3)填好報銷單的所有明細后,依程序進行審核。
a、部門主管領導或分管領導審核;
b、管理部審核;
c、財務審核;
d、總經理審核;
3)財務部門復核程序
時間等。
b、經其復核確認無誤后,報總經理進行最后審批。
c、對于超標部分,不予報銷。
d、對于超過報銷時間的,只報銷實際費用的50%。
e、出差人員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差旅費報銷、支出說明;
1)出差小組須指定專人負責差旅費用的管理與支出,其他人員要進行簽字證明。
2)《費用報銷單》中的補貼金額由報銷人根據公司的報銷標準進行分發。
3)出差報銷的費用中,若遇公司不予報銷的部分費用,由出差小組人員進行分攤。
第八條 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管理部負責解釋。
(二)本制度的擬定、修改由管理負責,報總經理審核批準后頒發。
第九條 附表
出差申請表 略
參展人員報銷管理補充條例(備注:省外或者省內出差期間,逢節假日出差人因履行職責需要延長工作時間,均不計加班工資,不計補休。)
為進一步規范參展費用管理,提高營銷人員工作效率和銷售業績,特制定本出差管理補充條例。
參展費用報銷由于參展地區的不同,例如國內或國外參展?,或一級城市、二級城市,隨著地區不同,有不同的消費,故而無法采用統一標準,因此對外參展的費用報銷,公司采用{專案處理},由帶隊團長填好{參展計劃表}。經公司批準執行。
參展計劃表 略
駐外人員報銷管理條例(古鎮)備注:住宿費用及來回交通費用,由公司統一安排。
1、由于公司駐外費用會因地區不同,消費不一樣的情況,故而公司采用專案處理模式。
2、公司駐外辦公室租賃費用,由公司統一支付。
3、古鎮辦事處費用額定如下;
古鎮辦事處費用報銷標準 略
4、駐外辦事處平常要做好現金支出流水賬,隨時侯查核對。
5、駐外單位需在每月5號前做出費用支出明細表,送公司管理部查核,并經財務部審批后專呈總經理。
6、駐外單位備有的流動資金,駐外人員不得私自挪用,違者嚴辦。
7、駐外單位所有單據由駐外單位復印留底,并將原始單據寄回公司財務部審核。
8、駐外單位有特殊支出的,得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實施日期:20xx年7月1日
總經理批準:
總經辦:
財務部:
管理部: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六
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出差的審核批準權限如下: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按附表一執行,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1、報銷的審批權限
1)、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由內勤于每周一,周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后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 火車,汽車 ,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七
為使本公司員工因公出差(除公務培訓外),其差旅事宜有章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公司人員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均按本制度執行。
3-1、國內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內因公出差稱之。
3-1-1、短途出差:因公赴公司鄰近,單程60公里以內稱之,應當日回公司。
3-1-2、短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內稱之。
3-1-3、長期出差:因公赴國內地區,時間在3日以上2個月以內稱之。
3-2、國外出差:本公司員工在國外因公出差稱之。
本公司及本公司安排的有協作關系之人員出差前后應知事項:
4-1、出差要有預見性,要進行有計劃的安排,且經過審核作業的流程。
4-2、出差人員應及時認真地完成公司安排的出差任務,遇有問題應主動與公司以電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聯系。
4-3、出差人員對其出差之工作有詳細報告的責任,且出差期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之商業行為。
4-4、出差人員有對支出費用索取憑證(指有效發票等票椐)的義務。
4-5、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有在一定期限內銷假及申報差旅費的責任。申報差旅費同時應附必要的出差工作報告。
4-6、國內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職級及出差目的地消費標準之差異分等級報銷。
4-7、除非經核準,出差開始應錯過星期六下午。
4-7、交通工具應首選汽車或硬座火車,超過8小時的可選硬臥火車,需要乘坐游輪的經核準后方可乘坐。緊急事件經核準可乘軟臥火車及飛機。需用私車的,經核準,其私車公用給付標準為:汽車元/公里;機車元/公里,標準另定。
4-8、要求出差人員出具工作報告的,須附出差工作報告,否則差旅費不予報銷。
4-9、國外因公出差人員差旅費按另外規定執行。
4-10、出差時高管與屬下同行其食宿費用經核準后據實報銷。
4-11、出差人員當日24:00以后返回的,可于次日上午休假半天。
4-11、出差結束返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結清出差費用,超過期限以核定金額之80%報銷。
5、國內出差管理流程:
6、國外出差管理流程:
7、國內出差差旅費分為交通費、食宿費及雜費(含通訊費)。均按下列支給,其標準如下:
交通費 住宿費 膳食費 雜費 備注
區域間 區域內(市或縣內)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北京 上海 深圳 廣州重慶 天津珠海 其它
地區
高管(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報銷 據實 報銷
7-1、如市內交通費(或住宿費)低于標準,則可適當提高住宿費標準(或交通費),但兩者之和不可超過交通費和住宿費標準之合計金額。
7-2、差旅費超過核定標準10%以內的,需報請總經理核準才可報銷,超過標準10%以上的,原則上不予報銷。
7-3、參加展會人員,由公司統一安排食宿。
7-4、出差人員若無住宿發票或寄宿親友家中,則可按住宿費標準之上限補助1/2。
7-5、二人以上同行,出差地點之旅館以雙人以上標準間住宿為原則,住宿費可按標準間費用以每2人或2人以上為單位予以報銷。
7-6、公司配備通訊工具者,應按配額標準限額使用,超支自付,超支費用在公司月度或季度結算時一并扣除。其他出差人員出差時,因工作聯系之需要,可由公司配給手機卡,出差返回后及時交回手機卡。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八
為加強出差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一、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二、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三、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四、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呈請技術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財務部銷差后應于兩日內呈報核銷,如兩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扣除。
五、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餐費。オ
六、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飛機、汽車、火車、出租等費用,憑票報銷。オ
七、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或延長出差時間,須經營銷總經理特準者,后方可承認報銷費用。
八、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一律開除。
九、出差旅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餐補費、通信費、辦公費用等。
十、出差費的報銷
1、出差人員出差完成后,憑所花費用的各項單據,由營銷總經理審核,技術總經理批準,財務部方可予以報銷。
2、出差費用的各項標準由營銷總經理規定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九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一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二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四條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五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六條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x時以后,午前x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x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一條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二條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x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x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三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x,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四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一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二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
為了倡導遵章守法文明行車,杜絕各類車輛事故發生,湞江區國稅局按照“規范高效、運轉有序、節約和-諧、保障有力”的要求,采取三項措施加強車輛安全管理。一是開展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組織干部職工參加市局組織的新交通法規安全培訓,通過電子郵件將新交通法規發給全體干部職工進行學習,強化交通安全意識,嚴禁駕駛員酒后駕車和開超速車、闖紅燈等違規現象發生。二是對公務用車做好各項安全檢測。對全局公務用車定期進行安全檢測,對易造成車輛交通事故的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做好車輛的維護和保養,保持車況良好,確保行車安全。三是落實統一調度,實行派車登記制度。一律不準公車私開,未經辦公室派車一律不得隨意出車,長途出車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確保公務用車安全行車“零事故”。
為了確保地稅系統廣大干部職工安全,保證正常的.工作、生活、學習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局長任組長,由縣局班子成員任副組長,機關各股室負責人及所屬各單位負責人為組員,落實安全目標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到人。
二、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在各項工作的首位,做到警鐘長鳴,常抓不懈。
三、定期召開安全保衛工作專題會議,提高-干部職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強化安全意識,增強防范意識。
四、利用會議、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對干部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和安全常識教育,提高-干部職安全防范和安全自救能力。把防交通事故、防雷擊、防溺水、防中毒等作為教育重點內容。
五、在局機關辦公樓及居民區周邊環境,設立安全警示牌。
六、組織干部職工觀看安全錄像,寫出安全保證書。局長與各股室及各單位負責人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進一步明確省局機關差旅費開支范圍,統一開支標準,規范差旅費管理,根據財政部印發的《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和《中央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有關問題解答》,結合機關實際情況,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省局機關及直屬機構、事業單位。
第三條差旅費開支范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四條城市間交通費和住宿費在規定標準內憑據報銷,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實行定額包干。
第五條出差人員要按照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憑據報銷城市間交通費。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級見下表:
交通工具。
級別。
火車。
輪船。
(不包括旅游)。
飛機。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車)。
中央國家機關正副司(局)長,以及相當職務人員。
軟席(軟座、軟臥)。
二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其余人員。
硬席(硬座、硬臥)。
三等艙。
普通艙。
憑據報銷。
(二)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應遵循以下原則:
處級以下人員出差路途較遠或出差任務緊急,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填寫《安徽省國稅局工作人員出差乘飛機審批單》,經部門負責人及分管局領導同意,由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批準,方可辦理報銷手續。
一般人員與處級以上人員一起出差的,可參照處級以上人員乘坐飛機普通艙或其他同種交通工具。
出差人員能夠證明乘坐飛機票價低于按規定乘坐其他交通工具票價的,可自主選擇乘坐飛機。
到北京出差的人員可乘坐特快火車軟席。
第六條乘坐火車,從當日晚8時至次日晨7時乘車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的,可購同席臥鋪票。符合規定而未購買臥鋪票的,按實際乘坐的硬座票價的80%給予補助。可以乘坐軟臥而改乘硬臥的,不再給予補助。
第七條出差人員往返機場的專線客車費用、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費(限每人每次一份),憑據報銷,不在公雜費定額包干之內。出差人員前往火車、汽車車站的交通費用,在公雜費定額包干范圍之內,不予報銷。
第八條自帶車輛因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款不予報銷。
第九條工作人員出差實行定點住宿。住宿標準:廳局級人員每人每天300元;處級以下人員(含處級)每人每天150元。
處級以下出差人員(含處級)為單數,或異性人員出差的,可以單人住宿,每人每天300元以內,財務部門根據出差的人數和性別的實際情況,予以報銷。
住宿費實際開支如有差異,最高不得超過規定標準的上限,標準以內的據實報銷。
第十條出差人員出差期間應選擇定點飯店住宿,定點飯店因故不能接待或當地沒有定點飯店的,可選擇到非定點飯店住宿,標準同前。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無住宿-費-發-票,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三條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統一安排伙食的,不實行包干辦法。出差人員應向接待單位交納伙食費,回所在單位如實申報,每人每天在50元以內憑接待單位票據據實報銷。接待單位收取的伙食費用于抵頂招待費開支。
省局機關工作人員到省內或省外出差,由相關單位按標準安排接待的,出差人員應如實申報,不享受伙食補助。
第十四條出差人員的公雜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補助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
第十五條出差人員由所在單位、接待單位或其他單位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的,應如實申報,公雜費減半發放。
第十六條工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含各類報表匯審會議、小型調研會等)或經單位批準參加各類非學歷、學位的業務學習、培訓或以會代訓等,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視不同情況規定如下:
1.承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或培訓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由會議主辦單位按會議費規定統一開支,憑承辦單位統一開據的會議、培訓費等憑據報銷,會議或培訓期間不享受伙食費、公雜費補助。
2.承辦單位未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均回所在單位按照差旅費規定報銷。
第十七條到不在同一城市的基層單位實(見)習、工作鍛煉、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等人員,在途期間的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照差旅費開支規定執行;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每人每天發放伙食補助費15元,不報銷住宿費和公雜費。
第十八條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按出差的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調動工作,一般不得乘坐飛機。
工作人員因調動工作所發生的行李、家具等托運費,在每人每公里1元以內憑據報銷,超過部分自理。
以上發生的各項費用,由調入單位報銷。
第十九條與工作人員同住的家屬(父母、配偶、未滿16周歲的子女和必須贍養的家屬),如果隨同調動,其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以及行李、家具托運費等,由調入單位按被調動人員的標準報銷。已滿16周歲的子女隨同被調動人員調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一般工作人員標準報銷。
被調動人員的同住家屬,應與被調動人員同行。暫時不能同行的,經調入單位同意,可暫留原地。其以后遷移時的旅費,以及被調動人員的非同住家屬,經批準遷到被調動人員的工作單位所在地的旅費,均由被調動人員的調入單位報銷。
第二十條職工搬遷家屬的路費。按有關規定,并經組織批準,將原未隨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業人員)及其同住親屬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員所在單位按第二十條規定報銷旅費。
第二十一條由部隊轉業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費按照解放軍總后勤部的有關規定,由所在部隊按合理路線、規定標準計算發給,到達調入單位后結算,多退少補,作為增加或減少單位的差旅費處理。
第二十二條工作人員出差或調動工作期間,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其繞道交通費,扣除出差直線單程交通費,多開支的部分由個人自理。繞道和在家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
第二十三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因游覽或非工作需要的參觀而開支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出差人員不準接受違反規定用公-款支付的請客、送禮、游覽。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額標準和伙食補助費包干標準適當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違反規定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二十四條工作人員出差期間,應按本辦法規定標準自覺向接待單位交納住宿費和伙食補助費,不得轉嫁到其他單位。各接待單位要根據各類出差人員住宿費限定標準和伙食補助費標準予以安排,不得以任何名義免收或少收食宿費。出差人員無有效住宿發票、有效城市間交通費憑據,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城市間交通費、伙食補助費及公雜費。
第二十五條工作人員參加經單位批準的各類學歷學位教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局有關學歷學位教育管理辦法執行,不享受伙食補助、公雜費補助。
第二十六條非公務活動(如職工經批準外出就醫等)發生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不屬于差旅費開支范圍,費用自理。
第二十七條因保管不當丟失出差期間交通票據的,必須由本人寫出書面材料,提供有效證明,經本處室負責人和分管機關服務中心局領導審批后按有關規定報銷。
第二十八條工作人員出差返回單位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報銷差旅費,并采取一事一單報銷制。報銷單采用省局統一格式。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由局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有關差旅費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二
為統一、規范員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確出差費用預算,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所有員工。
第二章 員工出差管理辦法
第三條 公司員工出差分為:省內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條 出差人員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出差登記表》,若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填寫的,須在到達出差目的地開展工作后的三個工作日內補填,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完成實際出差結束時間的填寫。
第五條 員工出差時間達到三個工作日以上,須辦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填寫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辦公室主任處。
第六條 出差期間的休息日(包括雙休日和法定節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須打卡,若因個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視為無效,不予發放出差補貼;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預見性的原因無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負責人需要及時跟相關上級主管確認其加班事宜。
第七條 出差員工在生活費用、交通費用、住宿費用報銷過程中應實報實銷,不得損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九條 員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內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費的限額為1000元。
第十條 出差人員如需借支生活費,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填寫的《出差登記表》中填寫借支金額,經部門領導審核后,出納人員確認審批結果,辦理費用借支手續即可。
第十一條 出差需借大筆現金時,須在出差前三個工作日向財務部申請;大額開支,應按銀行的有關規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條 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返回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生活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生活費報銷手續。
第十三條 員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出差員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標準見下表:
火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乘坐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火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汽車乘坐規定:
1、出發地與到達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員工出差啟程時間在晚上八時至次日早上七時之間且乘坐時間6小時以上;
3、員工出差連續乘車時間在12個小時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中任一個皆可購買臥鋪票,不符合者皆買坐票。
注:汽車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若有特殊情況無法購買臥鋪票,則須服從公司其他安排。
飛機乘坐規定:
經理級員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飛機,其他級別員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飛機,出差路途較遠且出差任務緊急的,須經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飛機。
注:飛機票統一由公司安排購買。
其它情況:
員工在出差地處理事務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為主,可憑據報銷市內交通費,路途較遠或任務緊急的,經上級領導批準方可乘坐出租車。
第十四條 出差員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個工作日告知辦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辦公室主任有足夠時間去訂購車/機票,出差前一個工作日到辦公室主任處領取車/機票。
第十五條 交通費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須在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交通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交通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交通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符合購買火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火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和直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慢車或直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特快列車的員工,按特快列車軟(硬)席坐位票價的50%發給補助;乘坐新型空調特快列車和新型空調直達特快列車的員工,分別按其軟(硬)席座位票價的30%發給補助。
(三)符合購買汽車臥鋪票的條件而無法購買汽車臥鋪票的員工,除憑車票報銷車費外,乘坐慢車班次的員工,按慢車坐票票價的60%發給補助;乘坐直達快班的員工,按直達快班坐票票價的50%發給補助。
(四)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而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立即向上級領導上報申請;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長出差時限的,出差員工須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在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后一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證明。
第十六條 全國各類城市等級劃分標準:
全國各類城市分類:
a類(特大型城市):上海、北京、廣州、深圳
b類(大型城市):重慶、天津、杭州、南京、哈爾濱
e類(小型城市):除以上城市外的其他邊遠小型城市及地區,在此不一一列舉。
第十七條 員工出差的住宿標準須嚴格按公司規定執行,未按規定執行者,超標準部分將自行承擔,住宿費用標準見下表:
第十八條 出差員工住宿管理規定
(一)總裁、總經理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套房,環境優雅須帶有會客室,所在區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車。
(二)副總經理、總監住宿標準為三星級酒店標準間。
(三)經理級住宿標準為普通商務酒店。
(四)各區辦公室主任可根據實際需要與當地商務酒店簽定長期合作協議。
(五)當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員工出差時,除男女有別可分開住宿外,無特殊情況不可獨自開房住宿;當兩個或兩個以上不同崗位級別員工同住一間房間時,以崗位級別高的員工住宿費用可報銷額度作為標準,不累加住宿人員可報銷額度。
第十九條 住宿費用報銷規定
(一)員工出差結束后回到工作崗位的三個工作日內,持住宿費有效憑證(國家認定的統一發票)到財務部辦理住宿費用報銷手續,若因個人原因延誤報銷,公司將不予受理報銷事宜,所有住宿費用員工自行承擔。
(二)出差員工住在親友家,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三)出差人員外出期間生病,確需住院治療,應立即向上級領導申請休假,住院期間不予報銷住宿費,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條 出差員工在啟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時刻出發皆可享有出差補貼,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當天不享有出差補貼。
第二十一條 出差補貼費隨當月工資一齊發放,享有出差補貼的天數要扣除出差期間休假的天數;出差期間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補貼,不同時享有加班補貼。
第二十三條 以上工作失誤內容未詳盡完善,在實際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誤行為,公司有權決定失誤等級予以相應處罰,經公司研究后增補的條款,將自動成為員工行為規則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條 總公司行政部擁有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
第二十五條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各相關人員須嚴格執行。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及特聘員工……。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出差分為兩類:
(一)、當日出差:當日可以往返者;
(二)、遠途出差:必須在外住宿者。
第二章審批程序和權限。
第四條公司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單》(見附件一),并按以下權限審批:
(一)、公司總經理辦公室人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二)、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和總經理審批。
(三)、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五條員工出差時限由派遣領導予以核定;幾人協同出差的,由主辦部門或人員填寫;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通訊方式請示,出差后補辦手續。
第六條所有員工出差前應到公司管理部辦理備案手續,返回后及時報到。
第三章出差費用標準。
第七條當日出差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一)、所有員工在廣州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的出差,按實支報銷;
(二)、當日出差的交通費憑乘車證明實數支給,無特別原因,不得乘出租車;
(三)、雜費按照憑證報銷;
(四)、招待費需提前申請由分管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第八條遠途出差費用包括以下內容:
(一)、交通費。
公路、鐵路、船舶、飛機等,包括抵達目的地后因無客戶或接待方車輛接送產生的公交(包括巴士、地鐵、摩的)車費,出租車費等。
(二)、食宿費。
住宿、用餐(包括早餐、午餐、晚餐)。
第九條公司員工遠途出差按以下標準報銷費用。
(一)、所有員工按《出差報銷標準》報銷費用(見附件二);
(二)、不在報銷范圍內的花銷,必須經過分管領導的審核;
(六)、連續乘火車5小時以下乘坐座席,標準中不另行規定;
(七)、港澳地區、國外食宿標準另行審批;
第十條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審批單》上列明原因,交由分管領導審核。
第十一條出差人員乘坐飛機,按照人/份購買航空意外傷害險。
第四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十二條出差費用必須在以上標準范圍內實報實銷。
第十三條出差人到財務部填寫借支單,辦理借款手續。
第十四條出差返回后,應于三天內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
第五章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原則上不允許單人自駕車省外出差,若司機駕車隨同出差,可隨出差人員食宿。
第十六條參加廣州市內培訓或會議,除會務組特殊要求外,原則上不住宿。
第十七條公司員工出差要自覺遵守本制度,對故意拖欠差旅費借款,逾期不到財務部門辦理報銷手續的,除從本人工資中扣除外,取消其借支差旅費的資格。
第十八條涉及國外學習、考察、參觀的出差計劃、費用一律報公司總經理審核批準,并報管理部備案。
第十九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律按公司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條本制度由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一《出差申請單》;
附件二《出差報銷標準》;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加強出差有關問題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出差期限由派遣領導視情況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出差人應遵照執行。
(二)出差人憑經批準的“出差申請單"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旅差費,“出差申請單”由財務部存檔以便核查開支的審批。出差人返回后一周內應報清費用并結清暫支款,未在一周內報銷者,財務應于當月工資中先予扣回,等報銷時再行核付。
第三條出差的審核決定權限如下:
(一)國內出差:申請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后填寫出差申請單,報請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二)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指定并核準。
第四條工作日出差不得計加班費,但假日酌情予以計薪。
第五條出差途中除因工作需要或因病及意外事件,經請示延時外,不得借故或因私事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依情節輕重予以處罰。
第六條出差地區可當天往返者,非特殊理由不得留宿。
第七條出差旅差費分為交通費、住宿費、膳食費、通訊費、交際費等,其標準由財務部另行確定。(財務總監制定)。
第八條出差費用的報銷:
(一)交通費、住宿費按規定標準憑據報銷,超過標準自付。
(二)膳食費、通訊費按規定補貼標準領取。
(三)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四)如無法取得支出之原始憑證單據者,應申述理由,由經理核準后,才能報銷。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五
為使員工出差管理、費用報支有所依循,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以及公司《財務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狀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適用于杭州中電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全體員工。
三、職責。
1.員工、銷售員職責。
員工及銷售員應對以下事項負責:
3)員工及銷售員有職責保留欲報銷的費用票據并提交所有的正式發票(由稅務局監制),報銷時需帶給正確、合理的費用說明。2.部門經理及總經理職責1)部門經理職責:
2)總經理職責:
對部門經理(業務、行政)、財務部審核透過的憑證進行審批;
四、各部門管理權責。
1.人事行政部:出差登記與考勤(行為屬性審核);
2.業務部門:審核費用報銷的真實性與合理性(業務屬性審核);
3.財務部:審核報銷單據財務合理性及報銷單據的復核與報銷(財務屬性審核);4.總經理:負責經營審批(領導屬性審核)。
注:簽訂銷售協議的員工無需(行政、業務)部門審核。五、出差申請、報銷程序。
1.員工出差應按以下步驟辦理手續:
2)因事情緊急,來不及提前辦理出差申請者,回來后需提交書面說明補辦出差申請手續,經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審批后按規定報銷差旅費;2.出差回到:
3)出差員工在工作時間回到,應首先到公司報到,并辦理出差報銷手續;
別分別填寫;
7)由公司出發至機場、車站及從機場、車站回到公司的車費不屬于“市內車票”,應填寫在“出發、到達”處。在出差地發生的車費屬于“市內車費”,應匯總填寫在“其他費用-市內車費”處,并要求在車票上注明出發地及到達地。3.出差費用報銷簽核流程:
1.員工出差可報銷的交通費:
用發票等不合理票據不予報銷;
5)12:00后出發或者17:00前回到杭州,半額報支當日出差補貼。
6)自備交通工具出差的員工,按照公司相關標準給予公里數補貼,并報銷過飄過橋費和出差補貼。2.住宿費:
1)出差地帶給免費住宿的,不得報支住宿費,但能夠報支出差補貼;
2)數人出差同一地點時,應兩人(同性別)同住一間房,并由兩人按規定標準分別開具發票報銷住宿費。如確實無法分別開具,應在住宿費發票背后載明住宿人員姓名及時間;出差補貼及標準:
注:1類地區:北京、上海、廣州、深圳;
2類地區:除1類地區以外。
3.其他:。
1)發票抬頭務必是公司名稱全稱;
2)出差期間發生的業務招待費,需另行報支,同時扣除當餐的出差補貼;
4)財務部須嚴格審核數據準確性、票據的合法性、黏貼的規范性,確保真事真發票;
5)差旅費原則上應在員工出差回公司兩周內報銷完成,(以票據最后發生日計);超過時間者,一律不予報銷。差旅費應一次一報,不得分次報銷。
七、公出。
1.員工因公外出杭州市區可報銷市內公共交通費。部門經理及以上人員因公外出可乘。
坐出租車,其他人員乘坐出租車需報請總經理批準;
2.市內公共交通費實報實銷,員工應在車票背面注明出發及到達地;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六
一、目的:為使公司員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范圍:因公出差的領導及員工。
三、申請及批準:
1、員工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表》,辦理工作交接、且辦理好審批手續;
2、申請批準后應及時到財務部備案;
3.1當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
3.2市外出差及遠途出差由部門經理審核,總經理批準;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災害,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長時間,必須電話請示其主管領導,并獲批準。
四、出差補貼范圍及辦法:
1、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標準: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助:憑有效票據實報實銷,公司派車的將不予以報銷。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費等根據情況酌情報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門經理及負責人。
1)、食宿標準:見附表一。
2)、交通補貼:憑有效票據報銷火車票(臥鋪、動車、高鐵)、汽車及(公交車自理),酌情報銷出租車票。原則上不報銷飛機票。
3)、其它報銷:
公關費、招待應酬等費用經總經理審批后執行的,可實報實銷;涉及接待費,應在費用報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員工。
經總經理批準執行的費用,可實報實銷。
五、出差規定:
1、出差必須是經領導派遣或事先申請方可執行。
2、原則上要按照預定時間準時返回,因私事延誤必須履行請假手續;所產生的費用自行承擔。
3、出差時間,必須遵守法紀法規,嚴禁滋擾生事,破壞公司聲譽,若有違反,將受公司嚴重處罰。
4、嚴禁假公濟私,以出差名義辦理私人事務。
5、出差歸來,須在3日內(周末除外)到財務部辦理報銷手續;若有特殊情況,必須向總經理及財務告之清楚。
6、出差期間,除因公需要,可向財務部申請借款。
7、和領導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報銷須據實執行,嚴禁虛報假報。
8、外出人員須將每日工作匯報以短信或郵件的形式向主管領導匯報。
六、出差報銷流程。
1、報銷的審批權限。
公司員工因公出差,自行墊付出差費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內,提交《出差費用報銷單》,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確認后,由內勤于每周一,周四統一交財務核算確認,然后由總經理審批簽字,最后到出納處報銷。如果員工因臨時出差等原因無法自行報銷,所有單據交由部門內勤協助辦理。
2、員工差旅費報銷標準。
1)、員工出差分“長途”和“短途”兩種,未出本地區且當天能往返的為“短途”,出差時間在一天以上的為“長途”。
2)、出差補助標準額。
2.1)、員工出差不超過一日的視同正常出勤,因此產生的交通費用實報實銷。
2.2)、長途出差補助標準:(包含住宿費、交通費和膳食費)。
出差標準現劃分為三級:總經理級別;經理級別;普通銷售人員;
注:住宿費,交通費按規定標準執行,超標自付。
3)、員工出差交通報銷標準。
3.1)正常情況下實報實銷(火車,汽車,輪船等),所有報銷需要正規發票,不能獲得發票的特殊情況需要注明詳細情況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3.2)如果因特殊情況出差需要乘坐飛機須經公司總經理批準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車的費用不在報銷之列。
3.3)銷售人員出差,經理級別每月話費補貼100元;其他人員每月話費補貼50元。
七、附則:
1)、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規定由綜合部制訂并負責解釋,報總經理核準后施行,修改或終止時亦同。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七
一、目的:明確出差流程,確定出差各項補貼標準,有效控制出差費用,規范出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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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
江蘇圣行航空動力機械制造有限公司。
江蘇圣安眾合置業有限公司。
所有員工。
1、公司人員出差務必填寫《出差申請單》,明確出差時間、地點及工作資料,經部門經理確認,部門人員出差,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經分管總經理審批即可;部門負責人出差,需由分管總經理確認,董事長審批;總經理副總出差由董事長確認簽批。
2、若出差人員需要預支差旅費,務必持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填寫借款單,經審批后方可借支。借款在1000元以下者,由分管總經理簽字,借款在1000元以上者,須由董事長簽字,董事長不在,可由分管總經理代簽。
3、出差人員出差前,務必將審批后的《出差申請單》交行政部備案,在出差途中,確因工作需要,調整出差地點和時間,應事先征得部門經理及分管總經理同意,并及時報行政部備案,否則,新的出差地部分差旅費不予報銷,超出時間按曠工處理。
4、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員工出差行程及出差時間,并進行有效監控。
四、差旅費報銷標準(見附表)。
1、交通費。
(1)依票據報銷。出差人員以乘坐普通車、船、火車座票、硬臥為主,坐車時間超過8個小時者,能夠乘坐上一級標準。乘坐飛機或火車軟臥從嚴控制,確因工作需要,需報總經理批準(外地需電話聯系征得同意,回到后補辦手續),否則超額費用自負。
(2)市內公車費:按出差補貼標準進行報銷。
2、住宿費。
(1)住宿費報銷限于在該地停留兩天或以上(指需要安排住宿),原則上要求當日回到;住宿費以實際住宿天數平均計算,超出部分自負。
(3)多人出差,同性員工住宿標準下浮15%(異性員工住宿標準不變)。
3、通訊費:為便于公務聯系,享有通訊費的員工手機一律不得擅自關機,否則不享有當日通訊費。
4、特殊狀況報銷標準。
(1)赴外地開會(學習)者,若會議期間的伙食費、住宿費已由主辦單位統一開支,或支付的會議費中已包含伙食費、住宿費資料的,不再報銷住宿費和伙食費。
(2)出差人員若住宿費、伙食費及車旅費已由客戶、公司業務相關單位支付的,不允許再以任何理由向公司報銷,違者,一經查實,酌情處以1-2倍罰款。
(3)陪同領導(專指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出差、接待賓客、代表領導出席會議或參加活動按票據實報實銷,但要在報銷單上加以說明或附會議通知。
(4)出差超過6小時,不足24小時,按職務補貼/24小時*實際出差的時間;
(5)出差家鄉無差旅補貼,僅報當日公交車費;
五、差旅費報銷規定。
1、出差人員差畢報銷差旅費務必先到人力資源部確認考勤(即出差時間)后,方可到財務部憑《出差申請單》及票據根據財務制度報銷。
2、出差人員差畢,務必一周內向財務部門報銷結帳,多退少補,不得拖帳,不足部分可從當月工資中直接扣除。以財務審核日期為準,超過報銷期限,要進行處罰,15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20%扣除結帳,30日內(含)按出差費用金額30%扣除結帳,30日以上不予報銷,并追回欠款。
3、差旅費報銷單據要求單據齊全(指車票及住宿發票),粘貼整齊,分類有序,時間地點相符,其單據由出差人員所在部門經理負責核對,財務部審核,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銷。
4、如果報銷項目遇特殊狀況,務必提前申請經公司批準后方可執行,事后不予以報銷。
5、審批職責:出差報銷須按規定嚴格執行,審批或審核者把關不嚴造成差錯,要首先追究審批者或審核者職責,并酌情處以差錯部分1-2倍的罰款。
1、每次出差以車、船、機票的日期為準計算:員工出差于上午10:00前回公司所在地,下午須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前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須回公司上班;于下午20:00—24:00回公司所在地,次日上午可晚4個小時上班。
七、附則。
1、本制度在實施過程中若有異議或不完善之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修訂。
2、本制度若有與以往制度相抵觸之處,均以本制度為準。
3、本制度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八
(一)本公司員工因公務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國內外(包括遷調)悉依照本章之規定辦理。
(二)員工出差均依各單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視實際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請總經理核準后行之。
(三)出差員工應于出發前,依式填寫所定表格,通知總務組登記,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辦理時,亦需盡速補填表格,送交登記。
(四)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其最高標準如附表,除特殊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外,其余如有超額報支,一律剔除之。
(五)員工出差前,得按實際需要預借旅費,其預借款額,經由各主管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向總務組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呈報核銷,如三日后,仍未報支者,會計組應將該員之預借旅費在薪津項下先予扣回,俟報支時,再行核付。
(六)員工在本市及郊區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實支給交通費及誤餐費。
(七)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滿一日之旅費,無論出發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給付,又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宿費。
(八)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之舟車等費,按實際報支,便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九)凡因公拍發之郵電及特別公務,臨時雇用人夫,車馬等項所支出之必要費用,另列特別費用內得按實憑證報支。
(十)員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確實證明者外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或延長出差時間,但事后經總經理特準者,得追認之。
(十一)員工出差旅費,應據實提出收據,核發之,但如發現有虛報不實情事,除將所領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十二)員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應填寫的一切表格及應辦手續另定。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十九
一個公司,為規定業務方面的員工出差支給辦法及管理,都會制定出一些相應的。以下詳細的業務的資料,可供參考。
本標準規定了xxxx有限公司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細則。
本標準適用于xxxx有限公司員工公派出差辦理公務者的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差旅費報銷單》。
《出差報告》。
3要求。
本公司內員工出差旅費支給辦法按本制度執行。
3.1本公司員工奉命或因業務需要出差,應先由派遣出差部門主管核準,登記出差相關內容,并憑核準預借或報支旅費。員工出差依下列程序辦理:。
a、出差前應填寫《出差申請單》(格式須明確記錄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務等),出差期限由遣派主管或總經理視情況需要限定日期,事前予以核實核定,并送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情形特殊事前無法及時辦理,亦應盡快補辦手續后方可支給出差旅費。
b、出差人憑核準的《出差申請單》,可向財務部暫支相當數額的差旅費。其預借款額,須經由主管部長初審,呈請總經理核準后暫付之,出差完畢,銷差后應于三日內填具《差旅費報銷單》,結清暫支款項,未于一周內報銷者,財務部應將該員工預借差旅費在當月薪金中先予扣回,待其報支時,再行核付。
3.2員工在本市、郊區及短程或其他同日可往返出差,出差時應經部長級主管核準。當日出差,除按正常工作日支付當日工資外,原則上不支給交通費以外的任何費用,交通費憑乘車憑證實數支給。當日出差人員必須于當日趕回,不得在外住宿,因工作需要當日中午無法返回的,給予適當的中餐補貼(補貼標準按10元/人執行),但如實際需要,須事先呈主管核準批準。
3.3員工出差在一日以上,無論出發或返回一律按實際差旅日給付,乘夜車往返者,不另支其他費。
a、四日以上由總經理核準;。
b、部長級人員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3.5本公司員工乘坐火車、輪船、飛機,按以下實際票額發給交通費:。
a、乘坐汽車及火車,原則上應出具公路局、鐵路局或汽車公司的購票憑證;。
b、乘坐輪船應出具輪船公司的購票憑證或船票存根;。
c、因急要公務必須搭乘飛機者,應事先報公司總經理核準后憑飛機票存根報銷交通費;。
d、搭乘或駕駛公司的交通工具者,憑車輛行使損耗及車輛行使必支費用憑證報銷,不得再報支其他交通費。
3.6交通費包括旅程中必須的船車等費,按實際報支,其他零星用費均在膳雜費內開支,不得另行報支。
3.7出差人員膳食、住宿、雜費(包括:公交出租車費、手機費),最高定額按以下標準核發(住宿及公交出租費須憑票據報銷),超支部分不予報銷。
3.8員工出差同行時要求同住,住宿費每二人按一人標準報銷,另一人只支付定額內的膳食費和雜費。
3.9出差期間因公支出的下列費用,準予按實報銷:。
b、因公宴客的費用,應以正式統一收據發票為憑;。
c、因公攜帶的行李運費,應以正式的運費收據為憑。
3.10出差費用的報銷:。
a、交通費、住宿費按標準報銷,采取超標自付原則;。
b、膳食費等按標準領取;。
c、交際費由領導核定,憑據報銷。
3.11出差人員中途患病、遇不可抗拒原因或因工作實際需要延誤,導致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必須延長滯留,出差者需出具申請,經調查確定無誤,方可支給出差旅費。出差員工不得任意改變起程日期、出差路線或應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予報銷旅差費外,并依情節輕重論處。但事后總經理特準者除外。
3.12員工出差得按實報支出差旅費,如因特殊情況公務上原因必須支付超額費用,可以呈請總經理特別核準,其余超額報支一律剔除。
3.13員工報銷出差旅費時,應據實提繳收據,經核實,如發現有瞞報、虛報,除將所領款追回外,并視情節之輕重,酌予懲處。
3.14出差一般不得報支加班費,但節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計薪。
3.15出差行程時間工資自出發日起至回公司之日止計算給付,首尾行程時間足半天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支給;不足半天按半天支給。出差人員交通費,憑交通票據實數支給。
3.16出差人員在出差期間或退差后,應及時將出差相關狀況總結編制《出差報告》向直屬主管匯報,并及時到人力資源部報到退差。
3.17本標準為人事行政部起草,經總經理核定、批準后發布,施行,人事行政部對該條款負有解釋權,修改時亦同。
3.18本標準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改之。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二十
為規范公司出差行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強差旅費及有關費用開支的控制與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1出差的申請、登記及報銷時限。
2.1.1員工出差應填寫“出差申請表”,“出差申請表”務必詳細填寫出差任務、出差地點,公司個性委派的出差及參觀學習還應填寫出差所要到達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負責人視業務需要安排,由分管領導核定。
2.1.3出差人員憑核準的“出差申請表”向財務部借支相應數額的備用金,按審批流程簽批后支取。
2.1.4員工出差以及回到公司,應到綜合部辦理登記。
2.1.5員工出差回到公司后應在3個工作日內(本市業務)及5個工作日內(市外業務)限時報銷。凡超過報銷時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罰息并由經辦人寫出書面說明,報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簽署意見后給予報銷。
2.2.1一般員工出差由分管領導審核,派遣長期駐外人員應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2部門經理助理以上人員出差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
2.2.3銷售人員異地出差,應電話向銷售經理申請,并由經理安排行政人員代辦出差申請和出差審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領導出差可使用公司車輛,其他人員在發生緊急、重要事務時可申請使用本公司車輛。
2.3.2員工出差以乘坐火車、汽車、輪船為主,一般員工不得乘坐飛機,公司領導在事務緊急或路程較遠狀況下,經總經理審批后可乘坐飛機。
3.1臨時出差。
3.1.1.1臨時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長豐、肥東、肥西,且當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視為臨時出差。
3.1.1.2員工出差未按規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費用超支部分由個人承擔。
3.1.1.3出差路線的選取以最佳路線為準,如出差人員繞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繞道部分的車船費由個人承擔。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員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應電話申請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長出差時間,否則,除不報銷差旅費外,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3.1.2差旅費補助。
3.1.2.1員工出差,除車、船、飛機等交通費外,住宿費、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和其它雜費實行包干制,補助標準詳見表二《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
3.1.2.2上述3.1.2.1條款中市內交通費指出差地市內交通車票費,在第3條款“差旅費管理辦法”中,市內交通費含義相同。
3.1.3差旅費報銷的有效憑證。
3.1.3.1乘坐火車、汽車、輪船應出具鐵路局、汽車公司、輪船公司印制的車船發票。
3.1.3.2住宿應有賓館填制的服務業發票,收據不得作為報銷憑證。
3.1.3.3車船及住宿發票要與出差時間、出差地點相吻合。
3.1.3.4車船及住宿發票丟失,應由個人寫出書面說明,經部門領導或同行人證明后方可報銷,否則個人負擔丟失部分的費用。
3.1.4住宿費包干管理。
3.1.4.1住宿費按出差人員實際住宿天數發放補助,補助標準見《員工差旅費補助標準一覽表》。連續乘車超過8小時并在車上過夜,乘坐火車硬座按以下標準發放補貼:特快補助10元/夜,直快補助20元/夜,慢車補助30元/夜;乘坐硬臥按乘坐硬坐的60%發放;乘坐汽車按照慢車補助30元/夜的標準發放。銷售人員不執行此項規定。
3.1.4.2住親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決住宿的,按住宿標準的60%發放。
3.1.4.3出差參觀、學習、考察,由主辦單位或受訪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費用可據實報銷,如不收取費用則不再補助、報銷住宿費。
3.1.5誤餐費包干管理。
3.1.5.1員工出差誤餐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5.2員工如已享受出差誤餐費,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誤餐費(按出差天數扣除)。
3.1.5.3員工出差期間繞道回家不計發誤餐費(繞道時間超過1天以上的,耽擱時間按事假處理,期間內的所有費用在報銷時扣除)。
3.1.5.4外出學習、培訓,誤餐費按50%執行。
3.1.5.5出差期間如因業務原因需要招待業務單位,須事先電話請示有關領導。回公司后再補辦審批手續,同時按每百元業務招待費扣減個人誤餐補助10元。否則,財務不予報銷。
3.1.6市內交通費及其他雜費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間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實際天數計發,不滿一天按半天計算。
3.1.6.2自帶公司車輛出差,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3員工出差繞道回家不補助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
3.1.6.4外出參觀、學習按標準的50%執行。
3.1.7其他規定。
3.1.7.1公司領導一人單獨出差,住宿費可在規定標準的基礎上提高50%。
3.1.7.2一般員工與公司領導隨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領導標準享受補助。
3.1.7.3一般員工出差如住宿費實報實銷,誤餐費、市內交通費及其它雜費按對應標準的50%執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單位人員出差,經總經理或總經理授權人批準后可據實報銷,但陪同人員不再享受各種補助。
本規定由綜合部制定,報總經理審批后生效執行。修正時亦同。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填寫《出差審批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總經理出差,報請董事長審批。
2、公司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批準。
4、其他人員出差,報請公司分管領導審批。
第三條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四條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五條出差人員交通工具除可以利用公司車輛外,以利用火車、汽車為原則。但因緊急情況經總經理核準者可乘坐飛機。
第六條使用公司交通車輛或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七條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八條出差住宿和補貼標準。
1、出差住宿標準:。
a.公司級領導人員住宿費實行實報實銷;。
b.公司各部門經理,住宿標準不得超過x元/日;。
c.一般員工,住宿標準不得超過x元/日。
2、住勤補貼標準:。
伙食補貼每人x元/日,市內交通費補貼每人x元/日。
第三章出差費用報銷。
第九條出差人返回公司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差旅費報銷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十條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十一條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附則。
第十二條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一旦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二十二
1.目的:規范出差流程,統一出差人員開支標準,滿足出差人員的食、宿、交通等正常需要,確保工作的正常進行。
2.適用范圍: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全體人員。3.管理職責:3.1出差審批權限:
4.1出差人員需認真填寫《公出差旅費申請單》,按出差批準權限審批。
4.2出差人員根據需要憑經批準的《公出差旅費申請單》、借款單向財務部門暫借相應數額的差旅費。
4.3出差期限需要延長時,出差人員應及時請示主管領導,經同意后方可延長出差期限,同時由批準主管領導負責通知公司行政部修改備案。
4.4出差人員如遇緊急狀況無法提前提交《公出差旅費申請單》,到達出差地后應及時與行政部取得聯系,并在回到工作崗位后3個工作日內填寫《未打卡說明單》報行政部核準。4.5出差結束回到公司后,應在十個工作日內根據有關規定要求結清預支差旅費,如故意拖欠不及時報銷,視情節給予50元以上處罰,二十個工作日未辦理的所有費用由個人承擔。5.出差發生的各項費用核銷標準:5.1交通工具:
4)嚴格控制公出人員乘坐飛機,需乘坐飛機的應事先經總經理同意批準;
6)各級員工應根據實際狀況,在不影響工作效率的前提下,以盡量減少開支為原則,合理選取交通工具。特殊狀況需超過以上標準,務必經公司總經理同意批準。5.2出差補助:5.2.1出差補助說明:
1)出差期間出差地市內交通(公交)費用實報實銷;
5)以上所列以外的費用,一般不予報銷,特殊狀況確因工作需要超過補助標準或超范圍費用,須經總經理同意后方可報銷。5.2.2餐費補貼標準:
3)公司部門經理級以下員工:200元/天。5.3.2住宿費報銷說明:
1)出差人員憑住宿費報銷單予以報銷,如高于標準,僅按規定標準上限報銷;
3)住宿費報銷須附明細單據,除房費以外的其他費用自理;
4)參加會議、培訓時,由組織單位統一安排住宿的,住宿費用據實報銷,公司鼓勵員工采用拼房等較為合理、經濟的方案。6.出差具體要求:
6.1出差過程視為正常工作,不得報支加班費。
6.2出差期間(包括出國)須隨時持續電話通暢以及及時查看、回復郵箱,手機不接聽或聯系不上,將按照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6.3乘坐交通工具、出差補助、住宿標準等涉及到的職級確定,均按公司下發正式聘任文件為依據。
6.4實行績效提成工資制的員工,出差期間按照工資標準發放薪資。
6.5出差期限如未經批準私自延長者,超期一切費用本人自理,并給予相應處罰或處分。6.6出差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改變出差路線,不得從非正常出差路線經過和在途中無故逗留,否則僅報銷正常路線和合理交通工具的費用,并扣除因此所耽擱當日的出差補貼及因此產生的其他費用等,由此發生的一切事故等公司不承擔任何職責。6.7結束出差工作當日,能夠回到公司的應盡量回到,如確實當日不能回到,第二天應盡量安排所乘交通工具最早班次回到,擅自延長出差所在地逗留時間,超期一切費用本人自理,并扣除當日出差補貼,同時給予相應處罰或處分。
6.8出差人員嚴禁弄虛作假,偽造費用單據和報銷實際未發生的費用等,凡一經發現類似狀況予以辭退處理,票據報銷日期、項目等務必與業務日期一致,否則不予報銷,票據丟失一律不予報銷。
6.9參加培訓人員,在報銷差旅費之前,應將培訓資料上交公司行政部,并簽定《員工培訓登記表》,報銷單據經公司行政部簽字后,財務部門方可辦理報銷手續。6.10特殊狀況無法界定是否報銷或報銷標準等,由公司總經理批準。7.附則:
7.1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制定,報公司總經理批準施行,解釋權歸公司行政部。7.2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相關制度即行終止。
國稅局出差管理制度(精選23篇)篇二十三
為了進一步規范企業員工出差管理工作,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合理控制差旅費開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審批程序和權限
員工出差時應提前一天填寫《出差申請單》,并按以下權限進行審批。
(1)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2)部門負責人出差,報請總經理審批。
(3)其他人員出差,報請企業分管領導審批。
(4)國外出差,一律由總經理核準。
第二章 出差管理細則
第3條 因公務緊急,未能履行出差審批手續的,出差前可以電話方式請示,出差歸來后補辦手續。
第4條 出差人員因特殊原因無法在預定期限返回銷差而必須延長滯留的,根據出差者申請,經調查無誤后支給出差差旅費。
第6條 使用企業交通車或者借用車輛者不得申領交通費。
第7條 因陪同客戶外出或其他特殊情況下差旅費用超支或超規格乘坐交通工具的,須事先征得分管領導同意。
第8條 出差標準規定
(1)出差費用標準:實行限額標準內實報實銷,具體標準見表3-1。
(2)遠途出差如利用夜間(午后9時以后,午前6時以前)車次,住宿費減半支給。
(3)出差時的招待費用,確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時,各企業、部門要根據不同客戶和人數,本著既節約又能辦好事的原則,對單筆支出超過5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部門經理;超過1000元以上的招待費必須先請示總經理同意,報銷時按財務相關規定報銷。
(4)隨同高層人員出行的普通員工,食宿隨高層人員。
(5)如因工作需要超出標準,需在《出差申請單》上列明原因。
第三章 出差費用借款及報銷
第9條 出差人員如申請出差費用借款,需填寫出《出差費用申請表》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借款。
第10條 出差人員返回企業后,5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填寫《報銷申請單》,并將原始發票粘在所附憑單上,由經辦人簽字,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
第11條 業務招待費報銷,須填寫《支出憑單》,所附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企業抬頭,數字清晰,先由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財務人員簽字后,報總經理審批,予以報銷。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
第12條 其他報銷、審批程序同上。
第四章 附則
第13條 出差人員要實事求是,如發現弄虛作假,一律按企業有關規章制度嚴肅處理。
第14條 本制度經總經理辦公會通過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15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