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的編寫過程中,我們需要認真分析問題、制定詳細的行動方案,并設置評估指標。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計劃書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一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加快建設美麗宜居的公園城市,打造現代化品質生活之城,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河北省綠化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城規劃區范圍內的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城市園林綠化,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和縣城規劃區范圍內栽種植物,利用自然條件,運用工程技術和藝術手段,以改善城市生態、保護環境,為居民提供游憩場地和美化城市景觀的活動。
第三條城市園林綠化應當突出本地特色,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節約資源、政府主導、全民參與、科學規劃、嚴格保護、建管并重、共建共享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城市園林綠化領導協調機制,對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進行協調解決;建立工作機制,實現監督管理的有效銜接,實現信息互聯互通共享。
第五條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市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管理,并指導縣(市、區)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發展和改革、行政審批、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財政、城市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水利、生態環境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園林綠化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根據上級人民政府要求,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做好本單位、本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第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園林城市、星級公園和園林式單位、居住小區、街道等城市園林綠化示范創建活動,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
鼓勵和支持城市綠化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和優良植物品種,保護自然資源和生物多樣性。發展節約型綠化,推進海綿型綠地建設,有序開展立體綠化。
第七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新聞媒體等單位,應當加強園林綠化法律法規、科學知識的宣傳和普及,提高全社會綠化意識。
第八條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投資、捐資、認養、認建、植樹紀念等形式,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養護。
對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愛護城市園林綠化成果,對破壞城市園林綠化及其設施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十條市、縣(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依據市縣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主要內容納入詳細規劃。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確定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目標和綠地布局,確定城市各類綠地建設的控制指標,按照規定標準確定城市園林綠化用地面積。
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編制年度城市園林綠化建設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根據本地特點,利用現有的地形、地貌、植被、水體和歷史文化遺址等自然人文條件,以方便群眾為原則,合理規劃各類綠地,形成具有保定特色的公園城市布局。
城市綠地率、綠化覆蓋率、人均公園綠地面積和公園綠地服務半徑覆蓋率,應當逐步達到或高于國家生態園林城市的標準。
第十二條市、縣(市)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在國土空間規劃中劃定城市綠線,按照法定程序批準后實施。
城市綠線內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以及批準的規劃進行開發建設。
第十三條依法確定的城市綠線不得任意調整。確需調整的,應當按照原審批程序報批。
城市綠線調整不得減少綠化規劃用地的總量。因調整城市綠線而減少的綠地面積,應當予以補足。
第十四條下列區域城市綠線的調整,不得減少綠線范圍內的綠地面積:
(一)綜合公園、專類公園等公園綠地;
(二)重要的防護綠地;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區域。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在報請批準前,應當經市、縣(市)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審議:
(一)編制或者修改城市綠地系統規劃;
(二)劃定或者調整城市綠線;
(三)改變城市綠地性質;
(四)綠地面積達不到規定標準而確需建設的建設項目;
(六)涉及城市園林綠化的其他重大事項。
對前款規定的事項,有關機關在依法作出審批或者批準決定前,應當按照規定組織專家論證并向社會公示,聽取公眾意見。
第十六條實行永久性綠地制度。永久性綠地主要在城市綠線范圍內下列區域中確定:
(一)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游園、廣場;
(二)山體、河(湖)堤綠地和濕地;
(三)城市中具有一定規模和較長樹齡的成片林;
(四)其他需要永久保護的綠地。
永久性綠地的確定、變更,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提出,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各類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應當達到下列標準:
(四)新建商業中心、交通樞紐、倉儲等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六)其他建設項目的綠地率和綠化空間的控制要求不得低于國家和本省的規定。
在歷史文化街區和優秀歷史建筑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活動,不得減少原有的綠地面積。
第十八條城市綠地建設責任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附屬綠地由本單位負責;
(三)新建住宅小區附屬綠地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
(四)生產綠地、商業服務業和物流倉儲附屬綠地由土地使用權人負責;
(五)責任不明確的綠地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利于建設、方便養護管理的原則確定負責單位。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條城市園林綠化應當體現生態要求,注重植物群落的多樣性、合理性。優先選用適應本市自然條件、經濟合理、節水耐旱的植物種類,合理設計植物種類的分布、密度,預防和減少病蟲害。提高市樹、市花的種植比例,突出地方特色。
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編制樹種規劃、制定鄉土植物名錄,并向社會公布。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采用鄉土樹種的比例應當占本地樹種總量的百分之七十以上。
學校、醫院、居住小區及其周邊避免選用易致人體過敏的植物種類。已經種植的,應當采取科學措施抑制或者逐步更替。
第二十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應當有市、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參加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一)綠地面積是否符合規定標準;
(二)綠地布局是否合理;
(三)植物的種類、配置以及種植密度是否科學合理;
(四)綠化設計是否符合園林景觀要求;
(五)綠地內道路、給排水以及其他設施的設計是否符合有關園林設計規范;
(六)對建設項目用地范圍內現有樹木的處置、保護措施。
第二十一條工程建設項目與其附屬綠化項目,應當同步設計、同步驗收。附屬綠化完成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竣工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
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的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和施工規范組織施工,接受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二條建設工程項目附屬的綠地面積(附屬綠地)因特定條件限制達不到本條例規定標準的,建設單位或者產權單位應當按原審批程序及就近等值原則(含土地價值)報批后在指定區域內異地補建。
第二十三條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編制城市道路綠化導則,建設一路一特色的城市園林景觀道路。
道路綠化應當合理配置喬灌花草,符合行車視線、行車凈空、道路照明、行人通行等交通安全的要求。
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時應當種植行道樹。鼓勵和提倡雙排或者多排行道樹種植。
第二十四條鼓勵新建小區臨街建設集中綠地,與街道綠化融為一體。
鼓勵臨街單位建設社會共享型綠地。
第二十五條推行和鼓勵城市立體綠化。
新建政府機關、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所等公共建筑及新建高架橋、人行天橋、城市道路、圍欄等市政公用設施,條件適宜的,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實施立體綠化。
鼓勵對前款以外的新建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適宜實施立體綠化的既有建筑物、構筑物、公共空間及邊坡、墻體實施立體綠化。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以制定立體綠化獎勵辦法。
第二十六條適宜綠化的閑置土地,土地使用權人、管理人或者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臨時綠化。
第二十七條新建公園綠地和道路附屬綠地建設雨水花園、下沉式綠地、植草溝、微地形、人工濕地等雨水滯留設施,增加城市海綿體功能。城市綠地內道路、廣場等的鋪裝,應當采用透氣、透水的環保材料。
第三章公園城市建設。
第二十八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公園城市建設。公園城市建設應當以人民為中心,以生態文明為引領,將公園形態和城市空間有機結合,從城中建園向園中建城轉變,將城市周邊的山林、水體、濕地、田園等自然環境要素引入城市,不斷推動綠色空間開放、共享,實現城園相融,人城境業高度和諧統一。
第二十九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結合國土空間規劃、綠地系統規劃,以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體理念合理規劃公園城市布局,對公園數量、規模和功能進行梳理,實現公園與體育、文化、旅游、產業等各類功能的有機結合,逐步形成“公園+”的發展結構。
第三十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以建設“郊野公園、城市公園、社區公園、口袋公園”四級公園體系為主體,堅持景觀化、景區化、可進入、可參與,形成以大型公園綠地為骨干,綠道體系為脈絡,功能組團為單元,山水田園為景觀的新型綠色發展格局。
第三十一條郊野公園應當以自然景觀為主,具有親近自然、游憩休閑、科普教育等功能,依托城市近郊濕地、山地、水系、荒野等自然地形地貌建設各具特色的區域公園。
第三十二條城市公園應當統籌布局、合理規劃、功能齊全、設施完善,并融入本地特有的人文歷史元素、紅色遺址,突出古城文化特色。
第三十三條社區公園應當結合棚戶區、老舊小區改造新建或改造功能適用、景色怡人、舒適便捷的社區公園,滿足街區內不同人群需求,方便居民使用,并與周圍景觀相協調。
第三十四條口袋公園應當充分利用閑置地、邊角地、零星地和裸露土地整治等進行建設,使廣大居民開門見園,滿足就近休閑、游憩的需求,提升群眾滿意度。
第三十五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實施全域綠道網建設,將城區內外的公園、濕地、山體、水體、風景區、主干道等貫穿連接,按照綠道建設標準構建不同類型層次的綠道網絡,實現連點成線,連線成片的綠道景觀帶。
第三十六條濱水公園應當依托現有山水脈絡、城市水系,深入挖掘環境特色,做好濱水景觀建設,增加城市景觀親水性,優化親水、親綠的空間格局,塑造自然生態特色的現代化城市形象。
第三十七條推進兒童公園、體育公園、科普教育等各類專項公園建設,逐步形成覆蓋面廣、類型多樣、特色鮮明、普惠性強的公園體系。
第三十八條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二)單位附屬綠地,由單位負責;
(三)公路、鐵路、河道、湖泊、水庫等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相關管理部門或者單位負責;
(四)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樹木,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社會投資綠地,由社會投資方或者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
前款規定以外以及養護管理責任不清或者存在爭議的城市綠地、零星樹木,由所在地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確定養護管理責任人。
第三十九條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本地城市綠地養護標準,建立健全養護管理制度,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養護管理責任人應當按照城市綠地養護標準進行養護作業,并履行下列職責:
(二)定期檢查樹木的生長情況,對死亡和缺株的樹木花草進行登記并及時補植;
(三)修復、更換毀損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園林綠化設施;
(四)及時進行病蟲害防治;
(五)其他養護管理職責。
第四十一條沿街單位應當愛護門前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有義務配合城市綜合執法部門依法調查破壞沿街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的行為。
第四十二條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組織制定本市園林植物基準價值標準。
制定園林植物基準價值標準應當按照植物的類別、名稱、規格進行分類,會同物價主管部門共同確定,向社會公布,并根據市場情況定期調整。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地使用性質。
因國土空間規劃調整或者城市基礎設施建設確需改變的,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按照法定程序報批時,應當按照先補后占、占補平衡的原則,就近落實相同類別、面積的城市綠地,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四條城市綠地養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嚴格按照城市綠地養護標準進行樹木修剪。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剪城市綠地內的樹木。
城市綠地內遮擋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路燈等影響交通安全和道路通行的樹木,養護管理責任人應當及時進行修剪。養護管理責任人認為交通標志、交通信號燈、路燈等設置不合理的,可以向相關管理部門提出建議。
城市綠地內的樹木妨礙城市管線安全,需要修剪時,相關管線權屬單位應當會同養護管理責任人進行修剪。
第四十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樹木。
樹木無保留價值、需要砍伐的,應當向所在地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審批的部門提出申請。
第四十六條因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需要修剪、砍伐樹木或者臨時占用公共綠地的,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先行處理,并在搶險救災等緊急情況結束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報告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補辦相關手續。
因交通、生產等事故損毀城市綠地樹木花草或者綠化設施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第四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
因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等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應當經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審批的部門批準,占用期限不得超過一年。占用期滿,占用人應當清場退地,委托專業綠化單位恢復原狀。
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占用人應當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具體補償辦法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制定。對城市綠地及其設施造成損壞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八條禁止下列損害城市綠化及設施的行為:
(一)在綠地內采石、采砂、采土;
(二)擅自占用綠化帶,增設出入口;
(三)在綠地內野炊、堆放雜物、焚燒物品;
(五)損壞樹木支架、欄桿、花壇、座椅、園燈、建筑小品、給排水等綠化設施;
(六)在樹木上設置廣告牌、標語牌、牽拉繩索、架設電線、捆綁電纜,以樹承重;
(七)在綠地內飼養家畜家禽、耕種,硬化或者圈占綠地;
(八)其他損害城市綠化及設施的行為。
第四十九條對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按照有關規定重點保護。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組織對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進行普查鑒定,建立檔案,設立標志,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條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生長在園林綠化管理單位管轄范圍內的,由園林綠化管理單位管護;生長在各單位管轄范圍內以及個人庭院中的,由所在單位或者個人管護。
第五十一條古樹名木和古樹后備資源管護經費以市、縣(市、區)財政列支為主,鼓勵單位和個人資助。
第五十二條禁止砍伐和移植古樹名木。因社會公共利益確需移植古樹名木的,應當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報批。
第五十三條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與行政審批、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城市綜合執法等部門的工作協調,建立日常巡查、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依法查處城市園林綠化違法行為。
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發現城市園林綠化違法行為,應當告知城市綜合執法等有關部門。涉嫌犯罪的,應當移交公安機關。
第五十四條市、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應當逐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園林綠地智慧管理系統,對城市園林綠化實施動態監管。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對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六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擅自變更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調整城市綠線和永久性綠地的;
(三)對園林綠化監督管理中發現的違法行為,未按規定依法查處的;
(四)對破壞城市綠地和園林設施的投訴、舉報未按規定調查處理的;
(五)其他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行為。
第五十七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進行施工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工程建設項目附屬綠化工程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工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并處未完成綠化建設面積應投資額兩倍的罰款。
第五十八條違反本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人、管理人或者建設單位未按照要求進行臨時綠化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臨時綠化面積處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養護管理責任人未及時對死亡樹木進行清理并補植的,或者對損壞園林綠化設施未及時修復或更換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砍伐城市樹木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植,并處本市樹木基準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違反規定截除樹木主干、去除樹冠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所占綠地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逾期不歸還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賠償損失,可處罰款;造成樹木死亡的,處樹木基準價值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
(一)擅自占用綠化帶,增設出入口的,處所占綠地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二)在綠地內野炊、堆放雜物、焚燒物品的,處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罰款;
(六)在綠地內飼養家畜家禽以及進行耕種的,硬化或者圈占小區綠地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移植古樹名木的,由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非法購買古樹名木的,沒收樹木或者其變賣所得,可以并處購買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擅自砍伐古樹名木或者擅自移植致使古樹名木死亡的,處死亡古樹名木價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第六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本條例所稱城市綠地,包括公園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和廣場用地。
(二)防護綠地,指城市中具有衛生、隔離、安全防護功能的林帶及綠地;
(四)廣場用地,指以游憩、紀念、集會、避險等功能為主的城市公共活動場地。
本條例所稱綠地率,是指在一定城市用地范圍內,各類綠化用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
第六十五條本條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二
一、養護管理制度措施,景觀效果綠化養護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記錄健全,管理得當,到達黃土不露天。
1、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m范圍內無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管理的現象。
2、花壇、花帶輪廓清晰,花壇地勢平整或順平,澆灌不積水,邊緣留深不低于7cm。
3、綠地內各類攤點應證、照齊全,遵守管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要定點、定位、定數量,持續場地整潔、造型美觀,不影響交通和園容園貌,持續攤區衛生整潔、無廢棄物,不經營國家禁止的或劣質的商品。
4、廣場、游園內嚴格執行車輛管理規定,園內無違規車輛出入現象,各種車輛定線定點存放。5、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對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重點地區隨產隨清,其它地區日產日清,做到巡視保潔。游路、休閑場地衛生干凈,隨時清掃全日保潔,地面破損恢復及時,無各類雜物堆放。
1、樹冠完整,樹形整齊美觀,分枝點適宜,主側枝分布均勻、數量適宜,內膛不亂、通風透光,無枯枝、死杈掛樹,無徒長直立枝、交叉枝,樹基部無萌蘗,樹體無傾斜現象,修剪科學合理。
2、行道樹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規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觀,不妨礙行人、車輛透過和影響交通視線,無缺株,樹上無枯死枝條,折斷枝條存在,種植穴無垃圾,土質疏松,墑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樹樹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澆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樹穴磚等材料或設施覆蓋,每年適時刷白一次。
3、落葉樹生長健壯、返綠、發芽、抽梢正常,葉片大小、色彩正常,一般條件下,無黃葉、卷葉、焦葉,正常葉片保存率95%以上。針葉樹針葉寄存3年以上,結果枝條在10%以下。
4、喬木和小喬木被病蟲危害株數不得超過1%,無蟲蛀,病害落葉,枯黃萎蔫,死亡等癥狀出現,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1頭,較細枝上平均每30cm長度不得超過2頭,葉片上無蟲糞、蟲網,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2%。
5、病蟲害觀察仔細、全面,控制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長旺盛,葉色鮮亮具有光澤,冠幅豐滿,群植時株行距均勻,高低錯落有致,無明顯病蟲害發生;栽植地或株下無垃圾,雜草;土壤疏松,墑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據其生物學特性進行修剪造型,確保植物造型美觀大方,及時清理枯死衰敗枝條,種植區域內無缺株現象。
7、綠籬、模紋等整形植物生長旺盛,枝葉繁茂,整齊一致。一般條件下無黃葉、焦葉卷葉,正常葉子保存率95%以上,無枯死衰敗苗木,無明顯病蟲害發生,無雜草野樹,亂掛亂扯,無雜物及垃圾附著,無缺株。脫腳、斷帶現象。株行距均勻,種植地土質疏松,肥沃,墑情好;修剪及時,到達圖形清晰美觀,曲線圓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長旺盛。花繁葉茂,冠幅豐滿,無明顯病蟲害發生,無雜草,無旱象;廣場、街道、園內彩化造型新穎,整齊美觀,無破損、凋謝、殘缺現象。
9、草坪:植物生長整齊,長勢旺盛,色澤均勻嫩綠,無雜草、無瘋長現象,覆蓋率99%以上,修剪均勻整齊,無漏剪、少剪現象,草地平坪邊緣切整齊,效果好,修剪后及時清除草屑;適時,適量,適法施肥,無生長不良和任何肥害現象,及時澆水,無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澆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綠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蟲害觀察仔細、全面,防治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10、地被:植物生長旺盛,葉色正常,開花適時繁盛,土壤疏松,覆蓋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勻,高低整齊,品種或花期一致,及時清理殘花敗葉;綠地內無雜草,及時澆水,無旱象;適時、適量、適法施肥,無生長不良和任何肥害現象,病蟲害觀察仔細、全面,防治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則,棚架、花架處種植攀緣植物和藤本植物應根據不同的攀緣特點,及時采取相應的綁縛、牽引,設置網架等技術措施,植物生長良好開花的攀緣植物應適時開花,且花繁色艷。
1、園林設施完整率達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潔完整,果皮箱、導向牌、欄桿定期油漆,殘缺、破爛的及時維修、更換;桌椅等休息設施干凈整潔,無亂貼、亂畫現象,健身、休閑娛樂設施及時維護、修繕,保證安全。
3、各類燈飾、噴泉、噴灌等水電設施運行良好,及時維護和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潔、無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備,定期更換;噴泉嚴格按照規定定時開放,并能保證各類應急要求。
4、公廁全天持續干凈整潔,做到地面無垃圾、污垢、便溺,無蚊蠅蛆蟲,無異味.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三
第一條 為促進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改善生態環境,建設整潔、優美、文明的現代化城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城市規劃區和縣城(縣級市)規劃區、建制鎮規劃區內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第三條 市、縣(市)、區、鎮人民政府應把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逐年加大城市園林綠化投資比例。
第四條 鼓勵和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園林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
第五條 城市中的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都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城市樹木花草和園林綠化設施的責任,有權對損害城市園林綠化的行為勸阻、制止和舉報。
第六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行政區域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各縣(市)、區、鎮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職責,負責轄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園林綠化監察人員負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行政執法工作。
第七條 對在城市園林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城市人民政府或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與建設。
第八條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編制,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綠化系統規劃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綠地系統規劃,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 城市園林綠地實行綠線管理制度,對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等城市綠地和對城市生態、景觀產生積極作用的區域界定控制管理線。
規劃、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城市綠線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規劃設計以植物造景為主,綠化面積不得少于陸地面積的70%。
城市綜合公園、社區公園、專類公園、帶狀公園、街旁綠地的建設、改造,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設計建設的規定,根據城市規劃規定的性質、功能和服務對象,規劃設計具有不同特色的游覽活動區,配備必要的設施。
街道綠化注重遮蔭滯塵、減弱噪聲、裝飾街景、美化市容。
鼓勵利用庭院、空地種植花草樹木,提倡發展垂直綠化、陽臺綠化、屋頂綠化。
第十一條 城市苗圃、花圃等生產綠地的建設,應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生產綠地面積占城市建成區總面積比率達到2%,實現城市綠化苗木自給。
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城市苗圃、花圃和花木市場實行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的園林項目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興建和資助園林建設,認養園林綠地。
第十三條 各類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比率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0%,并按居住區人均不低于1.5平方米,居住小區不低于1平方米建設社區公園;舊居住區改建不低于25%,并按居住區人均不低于1平方米建設社區公園。
(二)城市主干道不低于20%,次干道不低于15%。(三)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等不低于20%。
(四)產生有害氣體及有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0%,并設立不少于50米的防護林帶。
(五)學校、醫院、休(療)養院所、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部隊等單位不低于35%。
第十四條 因特殊情況不能按第十三條規定標準建設的單位,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按當年地價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收取的費用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用于易地綠化。
第十五條 城市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中,園林綠化項目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并按設計方案安排建設費用。
建設單位完成園林綠化建設的時間,不得晚于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六條 城市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應當委托持有相應資格證書的單位承擔。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轄區內園林綠化設計、施工實行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城市工程建設項目交付使用時,施工單位必須同時拆除園林綠化用地范圍內的臨時設施,清除場內建筑垃圾,為綠化創造條件。
第三章 管理和保護。
第十八條 城市園林綠地的管理養護按下列規定執行:
(一)城市公園綠地、生產綠地、防護綠地、風景林地以及城市道路、公路和河道、鐵道兩側園林綠地,分別由園林、交通、水利、鐵路等部門負責。
(二)社區公園和居住綠地,由街道辦事處負責。
(三)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附屬綠地和門前責任地段園林綠地,由各單位負責。
第十九條 城市綠線內的現有綠地,由市、縣(市)、區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確定管理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的園林綠地性質,不得破壞城市綠線內的地形、地貌、水體和植被。確需變更的,按城市總體規劃制定的程序報批,并經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審查同意。
第二十條 各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地管理養護單位,植樹、種花、種草成活率達到90%以上,保存率達到85%以上,達不到的適時補植。
園林綠地的澆水、施肥、除草、防寒、防風、修剪、病蟲害防治和清掃保潔工作由管護單位負責,保持樹木花草繁茂,設施完好。
第二十一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園林建筑和綠化設施。禁止下列行為:
(一)損害樹木花草,采花摘果,采集籽種,扒坐護欄,踐踏綠地,損壞花壇、綠籬,向綠地內丟棄廢棄物,在園林建筑和設施上刻、涂、劃、張貼。
(二)依樹搭建或圍圈樹木、綠地,在綠地內堆放物料。
(三)在樹冠下設置直接影響樹木生長的攤點。
(四)在園林綠地內傾倒、排放污水污物,傾倒垃圾、渣土。
(五)在園林綠地內隨意挖坑、取土,損毀園林建筑、設施。
(六)在園林綠地內焚燒枝葉、垃圾或其他雜物。
第二十二條 市內區和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嚴禁占用園林綠地、砍伐或移植樹木。因城市建設或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砍伐或移植樹木,按以下規定權限報批:
(一)砍伐或移植樹木20株以下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平方米以下,由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砍伐或移植樹木21至100株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1平方米至500平方米,由區、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逐級簽署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砍伐或移植樹木101株以上或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1平方米以上,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四)同一單位或個人12個月內連續申報在同一地點臨時占用綠地或砍伐、移植樹木的,不予批準。
縣(市)、礦區臨時占用園林綠地500平方米以下、砍伐或移植樹木100株以下的審批權限,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規定;超出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權限的,由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二十三條 經批準占用園林綠地和砍伐或移植樹木的單位和個人繳納以下費用:
(一)損毀植物和綠化設施的,繳納植物和綠化設施補償費。
(二)長期占用園林綠地的,繳納長期占用費;臨時占用園林綠地的,繳納臨時占用費。
(三)砍伐樹木的,繳納相應株數的補栽保證金并補栽砍伐數量三倍的樹木。
收取的費用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用于補栽補種,專款專用,不得挪用。
沒有交足補償費和異地重建面積不落實的,有關部門不得批準開工。
第二十四條 對古樹名木必須嚴加保護。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建立古樹名木檔案和標志,指定單位和人員養護管理,嚴禁破壞和砍伐。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經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報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五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兼顧地上、地下管線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適時對樹木進行修剪,在管線下新栽樹木應選擇合適的樹種。管線管理部門因管線建設工程需要修剪樹木時,必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組織修剪,管線管理部門交付有關費用。
因不可抗力致使樹木傾斜危及管線安全和正常運行時,管線管理單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樹木,同時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 嚴格控制在城市園林綠地內設置商業、服務攤點、廣告等。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拒不繳納少建綠地補償費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補繳,并處應繳款額3%至5%的罰款。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代為綠化,并處未完成綠化建設面積應投資額兩倍的罰款。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處該工程設計費或工程承包價款總額5%至10%的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并對建設單位處以每平方米5元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視情節輕重作以下處理:
有(一)項行為之一的,責令賠償損失,并處以20元至50元罰款。
有(二)至(六)項行為之一的,責令遷出、拆改、清除、停止侵害,除賠償損失外,并對其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
因交通、生產等事故和其他原因損壞花草樹木及綠化設施的,按補償標準賠償,并對直接責任者處以300元至5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造成損失的負賠償責任,并按損失補償費的5至10倍處以罰款。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擅自砍伐、遷移、損傷古樹名木,或損傷古樹名木致其死亡的,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按損失補償費的5至10倍處以罰款。擅自砍伐、損傷古樹名木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 對違反本條例的直接責任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除按以上條款處罰外,情節嚴重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拒絕、阻礙園林綠化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園林綠地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和挪用收取綠化費用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主管機關給予經濟處罰和行政處分。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1986年2月27日發布的《石家莊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四
1、澆水:植物生長離不開水,但各種植物對水的需要量不同,不同的季節對水的需要量也不一樣,所以要根據具體情況靈活掌握,做好澆水工作。
(1)根據氣候條件決定澆水量。
a、在陰雨連綿的天氣,空氣濕度大,可不澆水;
b、夏季陽光猛烈、氣溫高,水分蒸發快,消耗水分較多,應增加澆水數次和分量。
c、入秋后光照減弱,水分蒸發少,可少澆水。
d、半蔭環境可少澆水。
(2)根據品種或生長期來決定澆水量。
a、旱生植物需要水分多,淺根性植物不耐旱,要多澆水。
b、生長期長的植物生長緩慢,需要水分少,土壤透氣性差,會抑制根系的生長。
上述澆水量和澆水次數確定的原則是:以水分浸潤根系分布層和保持土壤濕潤為宜。如果土壤水分過多,土壤透氣性差,會抑制根系的生長。
2、施肥:園林綠地栽植的花草樹木種類很多,有觀花、觀葉、觀姿、觀果等植物,又有喬木、灌木之分,對養分的要求也不同。
(1)行道樹、遮蔭樹,以觀枝葉,觀姿為主,可施氯肥,促進生長旺盛,枝葉繁茂,葉色濃綠。
(2)觀花觀果植物,花前施氮肥為主,促進枝葉生長,為開花打基礎。
(3)花芽形成,施磷鉀肥,以磷肥為主。
(4)樹木生長旺盛期,需要較多的養分,氮磷鉀肥都需要,但還是以施氮肥為主。樹木生長后期應施磷鉀肥為主。樹木生長后期應施磷鉀肥,促進枝條、組織木質化而安全越冬。
(5)肥料分為無機和有機肥兩種。堆肥、人糞是有機肥、遲效肥。化學肥料屬無機肥、速效肥。
園林綠地由于環境條件限制,有機肥多用作基肥,少用或不用于施肥。速效肥料易被根系吸收,常用追肥使用,在需要施用前幾天施用。遲效肥,放入土壤后,需要經過一段時間,才能為根系吸收,需提早2—3個月施用。
3、整形、修剪。
整形修剪是園林栽培過程中一項重要的養護措施,樹木的形態、觀賞效果、生長開花的結果等方面,都需要通過整形修剪來解決和調節。
樹木修剪要根據樹木的習性和長勢而定,主干強的適宜保留主干、采用塔形、圓錐整形;主干長勢弱的,易形成叢狀樹冠,可修成圓球或自然開心形,此外還應考慮所栽植地環境組景的需要。整形修剪的方式很多,應根據樹木分枝的習性,觀賞功能的.需要,以及自然條件等因素來考慮。
(1)整形修剪方式。
a、自然式修剪:各種樹木都有一定的樹形,保持樹木原由的自然生長狀態,能體現園林的自然美,稱為自然修剪。
b、人工式修剪:按照園林觀賞的需要,將樹冠剪成各種特定的形式,如多層式、螺旋式、半圓式或倒圓式,單干、雙干、曲干、懸垂等。
c、自然式和人工混合式:在樹冠自然式的基礎上加以人工塑造,以符合人們觀賞的需要,如杯狀,開心狀、頭狀形,叢生狀等。
(2)整形修剪時間。
a、休眠期間修剪:落葉樹種,從落葉開始至春季萌發前修建,成為休眠期修剪或冬季修剪。這段時間樹林生長停滯,樹體內養分大部分回歸發根部,修剪后營養損失最小,且傷口不易被細菌感染腐爛,對樹木生長影響最小。
b、生長期修剪:在生長期內進行修剪,稱為生長期修剪或夏季修剪,常綠樹沒有明顯的休眠期,冬季修剪傷口不易愈合,易受凍害,故一般在夏季修剪。
4、除草、松土。
除草是將樹冠下(綠化帶)非人為種植的草類清除,面積大小根據需要而定,以減少草樹爭奪土壤中的水分、養分,有利于樹木生長;同時除草可減少草樹爭奪土壤中的水分、養分,有利于樹木生長;同時除草可減少病蟲害發生,消除了病蟲害的潛伏處。
松土是把土壤表面松動,使之疏松透氣,達到保水、透氣、增溫度的目的。
5、防治病蟲害。
花木在生長過程中都會遭到多種自然災害的危害,其中病蟲害尤為普遍和嚴重,輕者使植株生長發育不良,從而降低觀賞價格,影響園林景觀。嚴重者引起品種退化,植株死亡,降低綠地的質量和綠化的功能。
病蟲害防治:貫徹“防御為主,綜合防治”的基本原則。預防為主,就是根據病蟲害發生規律,采取有效的措施,在病蟲害發生前,予以有效地控制。綜合防治,是充分利用一直病蟲害的多種因素,創造不利于病蟲害發生和危害的條件,有機地采取各種必要的防治措施。
藥劑防治是防治病蟲害的主要措施,科學用藥是提高防止效果的重要保證:
(1)對癥下藥:根據防治的對象,藥劑性能和使用方法,對癥下藥,進行有效地防治。
(2)適時施藥:注意觀察和掌握病蟲害的規律適時施藥,以取得良好的防治效果。
(3)交替用藥:長期使用單一藥劑,容易引起病菌和害蟲的抗藥性,從而降低防治的效果,因而各種類型的藥要交替使用。
(4)安全用藥:嚴格掌握各種藥劑的使用濃度,控制用藥量,防止產生藥害。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五
一、制定園林綠化管養規范,按專業技術要求指導日常養護工作。
參照上海等地的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有關規范,結合本實際情況和園林工作者的工作經驗,制定和實施《園林綠化管養規范》,使日常的養護工作如除草、松土、培土、淋水、施肥、修剪、整形、防并除蟲、補種、移植、防寒、防臺風、衛生、安全維護等具體內容和效果有一個指導性的衡量標準或衡量規范,讓園藝工人更能專業化、規范化和量化地進行綠化維護。
二、維護和完善好綠化供水設施,確保澆灌系統的正常運行。
園林種有大量的綠籬、花灌木和大面積的大葉油草,加上土質較差(易板結、砂石多、不夠肥沃、保水保肥力差),澆灌時需水量大,次數頻繁。現有供水系統存在自動噴灌點數量不足、分布不均勻、噴頭角度欠佳、部分噴頭和閥門損壞漏水、取用不方便和露天停車場供水管網未接好等程度不一的問題,容易造成水資源的浪費、人力的浪費和效率的低下,澆灌質量難以保證。公園將加大檢查、維修和保養力度,完善相關澆水設施,希望能根治以上問題,為園藝工人提供方便易用、布局合理、運轉正常的綠化用水。
三、加強草坪和花灌木的修剪,對垂榕進行適當的藝術整形,營造良好的植物景觀。
對大葉油草草坪實行定期修剪,保持高度統一(高度不超過8cm),邊緣整齊,四季常綠。綠籬及時常剪常新,保持清晰的輪廓,部分綠籬增加立面上的層次和對比,要求高度一致,無斷層缺失,整齊劃一,棱角分明,生長豐滿。公園內的垂榕大部分均沒有進行人工造型,未充分體現原設計意念,宜對中心臺周邊和公交站場的垂葉榕分別進行幾何體造型(圓柱形或長方體、圓臺),創造較好的有藝術性的植物群落景觀。
四、增加合理的導游指示和安全警示牌,完善服務配套設施。
制作、懸掛和擺放必須的樹木簡介牌、安全警示牌等,可起到宣傳和普及植物學知識的作用,減少游人對草地和花木的踐踏、破壞,保持園容園貌的良好,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減少誤會和糾紛,培養游人的良好社會公德,創造至佳的社會效益,可直接提高公園品味和社會知名度。
五、加大對草坪雜草的綜合治理,增加大葉油草草種的純度。
由于多種原因,現在大葉油草中夾雜著生有矮小雜草,部分甚至比較嚴重。公園將加大人工清除雜草的力度,爭取除了,除早,除小,對雜草嚴重的草坪施用選擇性除草劑進行殺滅。對嚴重生長不良和光禿的地塊進行換土、更新或補鋪,力求沒有明顯生長的野草,大葉油草生長良好,純度大,覆蓋率高。
六、及時補種死亡、缺失的綠籬、花卉和喬木,保持綠地的整齊和完美。
公園部分綠籬、草坪和花木因為游人的過度踐踏,或惡性雜草過多,或立地條件差,生長不良,已造成死亡或缺失(如大葉紅草,馬纓丹、龍船花、洋紫蘇等),加上部分已補種但被臺風刮倒扶正后死亡,或蛀干式害蟲破壞的尖葉杜英等喬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綠地的完整和美觀。公園將在春季多渠道籌措資金,補鋪、補種或補植死亡或缺失、無更新價值的草坪、花灌木和喬木,爭取在上半年全部綠地完好,生長勢優良。
七、加強病蟲害的防治和肥水管理,確保植物花繁葉茂,健康正常,生機盎然。
公園種植的大喬木數量比較多,移植時截枝后傷口多,造成天牛、木蠹蛾等鉆蛀枝干式害蟲的幼蟲危害較普遍,如紅刺林投、黃槐、尖葉杜英、人面仔等,另有白蟻危害細葉榕等大樹和老樹,建議采用人工防治和藥物防治等方法加大綜合防治力度。部分花木如蜘蛛蘭、龍舌蘭等的葉斑病害也比較多,平時多注意,預防為主,及時采取藥物防治。由于公園部分地方土質差,砂石土多,保水保肥力差,一些花木生長不良,晴天和干旱天氣宜加大灌溉量,生長期追施速效復合肥料或葉面肥料,休眠期時施夠長效農家肥,保持花草樹木四季常青,適時有花,生機勃勃。
八、做好防臺風、防嚴寒等防護措施,及時處理突發事件。
在臺風來臨的夏秋季節之前,對根系較淺和樹冠高大,重心不穩的喬木,剪掉部分樹枝樹葉,注意設立木樁護樹,臺風過后對被臺風損壞、折斷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清除積水和其它安全隱患。在寒冬到來之前,對劍麻、紫蘇等熱帶不耐寒植物采取相應保溫措施,所有喬木離地1.2-1.0米以下刷白約1:10的石灰水,可起防凍寒、病蟲、美觀的作用。
九、提高園藝工的綜合素質,建設一支相對穩定、專業性強、戰斗力強、反應快速的養護隊伍。
經常對園藝工人進行組織紀律教育和技術業務學習,條件許可時到別處參觀學習,建立一支能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熟悉技術操作和業務工作,能獨立開展園林綠化養護管理工作的隊伍。同時注意培養技術業務骨干和管理人員,保持員工隊伍的相對穩定,使各項工作步入有計劃、有目的、有步驟的正常狀態。
十、建立和完善植物養護管理技術檔案,方便總結、建立完整的植物養護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綠地內花草樹木的編號、來源、樹種(含名稱、別名、學名、科屬、產地、習性、用途等內容)、規格、栽種年月、生長勢、日常養護措施、管護成效和自然條件、單項技術資料、統計報表、調查情況、總結報告等。、及時收集、積累、整理、分析和總結經驗,分類整理,裝訂成冊,編好目錄,分類歸檔。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六
園林綠化是有生命的,能夠美化生活,陶冶情操,對實現以人為本、追求生態環境效益有重要的意義。經過建綠、護綠、養綠,加強綠化管理,創造清潔、安靜、舒適、優美的生態小區,極大的提高環境效益。
小區的綠化系統由庭院綠化的“點”,道路綠化的“線”,公共綠地的“面”組成。綠化本著“經濟、美觀”的指導思想,見縫插針,合理配置,注意景觀,采取重點與一般,集中與分散,點、線、面、帶相結合的方法,以自然式和混合式的格局,利用精巧的園林藝術小品和豐富多樣的園林植物進行多層次的立體綠化,收到“立地成景,四季常青的效果,從而構成優美清新、綠意盎然、賞心悅目的生態環境。
園林綠化的布置注意層次的搭配,正確選擇植物的品種,配置必要的速生、抗病蟲的花草樹木,以及水池、噴泉、花架、假山、雕塑等,做到遮蔭、防塵、調節視覺效果。
俗話說:“三分種樹,七分養護”,這說明日常養護管理十分重要。綠化養護管理工作包括除草、松土、澆水、整形、除蟲等,還有防止人為的毀壞。在做好日常性的管理同時,還要針對不一樣花草樹木的品種、不一樣習性、不一樣季節、不一樣生長期,對生存的客觀條件的要求,進行針對性的和動態性的管理。做到樹木生長茂盛無枯枝,樹形美觀完整無傾斜,花壇土壤疏松無垃圾,草坪平整清潔無雜草。
(一)樹木、草坪養護管理指標。
1、新種樹苗:本地苗成活率95%,外地苗成活率85%。
2、蟲害的樹木不超過2%;。
3、綠化建筑小品無損壞;。
4、草坪無高大雜草,綠地無家生、野生地藤蔓植物;。
5、草地整潔無磚塊、垃圾。
(二)樹木、草坪養護管理的質量標準。
1、樹木:生長態勢基本正常;葉子枝干基本正常。
2、草坪:覆蓋率在90%以上;基本上無雜草;生長和顏色基本正常不枯黃;基本無病蟲害。
綠化養護技術措施要求:
1、樹木:定期澆水、施肥、松土、修剪2次,每年噴藥3次;。
2、綠籬:定期澆水、施肥、修剪3次,每年噴藥3次;。
3、草坪:按期澆水、施肥、除草,每年噴藥2次。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七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綠化、美化市容,增進人民身心健康,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四川省城市園林綠化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園林綠化,是指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種植和養護各種樹木花草,以及規劃、建設和管理各種城市綠地的活動。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應堅持統一規劃、配套建設、分期實施、各負其責,城市生態與城市景觀建設相結合,國家、集體、個人建設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群眾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市人民政府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全市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涪城區、遊仙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省政府科學城的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除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的專業隊伍建設管理外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街道辦事處和鎮(鄉)人民政府負責本轄區的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負責本單位的園林綠化工作。
第六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開展並組織、指導有關單位進行園林綠化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不斷提高城市園林綠化水平。機關、團體、部隊、學校和企事業單位應積極發展屋頂綠化和垂直綠化,創建園林式單位。
第七條城市園林綠地、設施、樹木、花草受國家法律保護,對違反本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檢舉、控告的權利。
第二章規劃。
第八條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園林綠化規劃,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綿陽市城市總體規劃)編製,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九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指標;。
20__年城市綠化覆蓋率不低於40%,綠地率不低於35%,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低於10平方米。
第十條城市園林綠地面積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規劃指標:
(一)東起東方紅大橋,沿涪江河堤南至南河大橋、御營小區,西至火車站立交橋,沿綿興路至北止於平政橋城區範圍內不低於28%;此範圍外的新建和開發區不低於32%。
(二)城市主幹道的綠地面積不低於20%;。
(三)河堤、鐵路、公路兩側應按規劃和技術規範種植植物;。
(六)生產綠地面積不低於城市建成區面積的1%。
第十一條城市各類園林綠地的總體規劃設計按以下規定審批:
(一)各縣(市、區)面積在九十畝及其以上的公園和風景區的總體規劃設計,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建委審批;不足九十畝的,由縣(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二)省政府確定的古典園林、其恢復、保護、規劃設計,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報省建委審批。
(三)居住區綠地、幹道綠化帶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報當地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四)各單位編製的園林綠化規劃,市管理的,報市園林、規劃主管部門審批,區管理的,報區園林、規劃主管部門審批。
第十二條經批準的城市園林綠化規劃,必須嚴格執行。確需變更的,應按原規劃編製程序,報原批準機關批準。
第三章建設。
第十三條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實行統一規劃下的分工負責制;。
(二)江河溪流兩岸、河灘綠地,由權屬單位和河道管理部門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各單位負責;。
(五)舊城改造和新區開發的綠地,由改造或開發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城市各類建設項目的園林綠化配套工程,應符合以下規定;。
(三)園林綠化投資應占建築安裝工程費用的0.5--2%。
(四)園林綠化配套工程應與建設項目配套實施,並在基建工程交付使用前完成。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的園林綠化配套工程竣工后,應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凡驗收不合格或不能交付使用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完成。逾期未完成的,由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指定園林綠化專業部門進行綠化,並按實需綠化費用的一55----倍收取綠化費。
第十六條建設項目因條件限制,園林綠地面積達不到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指標,並報經批準或經批準改變城市園林綠地使用性質的,均應按規定交納異地綠化建設費。
(一)異地綠化建設費包含異地征地費和綠化建設費。
(二)異地綠化建設費收取標準:
1、建成區內為200--250元秤方米;。
2、建成區外為150--200元秤方米。
(三)對繳納異地綠化建設費確有特殊困難的,經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酌情予以減免。也可用屋頂綠化、牆面綠化、護坡綠化、堡坎綠化沖減異地綠化面積。其折算方法是:
1、屋頂綠化按實際栽植面積的50%折算;。
2、牆面、護坡、堡坎綠化按實際栽植面積折算。
(四)異地綠化建設費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取,專戶儲存,用於城市園林綠化建設。
面積不得超過總面積的3%。
第十八條城市園林綠化建設應與地上地下各種城市設施管線保持規定的安全間距。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應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生長的原則,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公共綠地、風景名勝區和城市其他建設項目的園林綠化配套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由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設計和施工單位承擔。
第二十條城市園林綠地按以下規定管理:
(二)單位附屬綠地由其單位負責;。
(三)防護綠地由有土地產權的主管部門負責;。
(四)產權交叉的居住區綠地由街道辦事處負責管理,管護費由房屋產權者承擔;其他居住區綠地,由房屋產權者負責管理。
第二十一條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佔用城市園林綠地或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樹木。
第二十二條因建設需要臨時佔用城市園林綠地,應徵得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同意,併到城市規劃和土地管理部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到期歸還時,必須恢復原狀。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八
為搞好住宅區的綠化養護管理工作,持續住宅區環境優美,特制定本規定。
一、住宅區的綠化,指區內綠化、花草、樹林,園林建筑小品等,屬住宅區公用設施組成部份,其更新、改造和完善工程由管理處負責,并按市政府綠化達標要求管理區內綠化。
二、管理處采用各種形式開展宣傳,使'保護綠化、美化住宅區'成為居民共識,構成良好風氣,自覺愛護區內'一草一木'.
三、管理處綠化人員職責如下:
1、熟悉住宅區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充分利用綠化面積,持續綠化完好率在98%以上,并且合理布置花草樹木的品種和數量。
2、熟悉花草樹木的名稱,特性和培植辦法,并對較為名貴、稀有或數量較大的品種在適當地方公告其名稱、種植季節、生長特征、養護辦法等,供居民觀賞。
3、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并修枝補苗、淋水,大棵的灌木要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4、持續綠化地清潔,保證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不被偷竊,使花木生長茂盛。
5、每月檢查、記錄、報告樹木狀況,及時勸阻和處理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6、維護好剪草機、噴灑器、電機及其它器材、工具。
四、本區住戶是綠化的享用人,賦有愛護、管理本區綠化的權利和義務,嚴禁下列破壞生態環境、妨害綠化的行為:
1、占用綠化地段;。
2、踐踏綠化草地、林帶;。
3、攀折花木,毀損涂污園林小品:
4、行人和車輛在綠化帶上行駛,碰壞綠籬和柵欄;。
5、在綠化區內堆放物品,設置廣告招牌:
6、在花木、建筑物、雕塑小品上拉繩晾曬衣物;。
7、在綠化地上傾倒垃圾、拋灑雜物。
凡有上述第一項行為,按侵占每平方米罰款20-50元處理,并限期恢復原貌;其余各項中,凡損壞花草樹木,按'損一罰五'罰款;凡損壞設施者,按造價的2倍罰款。
五、根據市政府規定,凡人為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作如下處罰:
2、攀摘花朵、枝條的,每朵(枝)罰款1元。因亂放材料或其它事故損壞花木的,每枝罰款20元,破壞草坪每平方米罰款8元。
3、撞壞鐵欄柵,每公尺罰款150元。
4、對在綠化地帶晾曬衣物、被褥者,由管理人員予以警告,并對其進行教育。為了做好這項工作,對檢舉破壞綠化的人員,給予罰款收入的50%作為獎勵,獎罰由管理處執行。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刁難或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司法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九
為樹立良好的小區整體形象,為業主提供一個潔凈、優美的生活環境,盛潤物業四季花城項目結合小區實際情況和綠化任務,提出如下整改方案:
小區綠化總體案以常青經濟綠化苗木為主,合理密植造型圖案,綠化種植以大眾樹種為主,綠化后達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綠化效果。具體改造建議如下:
1、3、4北側綠地植被種植麥冬;
2、7、8南側地面植被種植紅花草(大塊兒的草坪保留);
3、7、8北側綠地植被種植鳶尾;
4、10草坪保留,小路南側種植紅花草,10#西側種植紅花草;
6、13西側香樟樹旁邊的五角楓可以移位;地面植被改種蔥蘭;
9、6-1單元廣場北種植紅花草,單元門口種植蔥蘭;
1、認真做好綠化區的土方整理工作,對不具備綠化條件的'地塊要重新換土,地勢較低地塊要回填新土。
2、確保綠化成活率,綠化地塊土壤要求深翻30公分,清理各類水泥塊、磚塊、白灰等建筑垃圾。
3、綠化地塊要求平整,地平高低誤差不得高于5公分。
4、部分綠化區域邊緣加裝路邊石防止雨季水土流失。
1、種植人員按技術要求做好綠化苗木種植工作。
2、綠化技術要求(寬*深):冬青綠籬溝:30*30cm;高桿行道樹坑:60*60cm;花灌木和常青球類:50*50cm;各類綠化密植小苗株行距為20*20cm。
3、各類樹坑和綠籬溝要上下一致,不得挖成v字型,樹坑挖好后由技術人員驗收合格后,才能進行樹木栽植。
4、綠化苗木栽植后要踩實,封好澆水埂,不得歪斜、扭曲。
5、綠化苗木種植后要及時澆水,確保苗木成活。
6、花木公司要制定出詳細的綠化技術指導細則,并做好綠化工程的定點、放線、挖坑、種植等技術指導工作。
將現有綠化用水管改為地插取水器取水,可有效的降低損壞率,防止無關人員偷用綠化水。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促進城市園林綠化事業發展,改善城市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城市綠化條例》、《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城市規劃區(含章貢區和黃金區)和其它建制鎮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城市園林綠化是指在城市中進行的植樹、種草、栽花、育苗、園林設施建設及其管護等活動。
本規定所稱城市綠地包括:公園、廣場、街旁綠地等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花圃、草圃、苗圃等生產綠地,防護綠地和風景林地。
第四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把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并按國家、省有關規定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經費。
第五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主管城市園林綠化行政工作,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受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體負責本市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人民政府鼓勵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積極參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對在城市綠化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城市公民應當依法履行義務植樹和城市綠化的義務。愛護綠化成果,有權制止損害園林綠化的行為。
第八條城市人民政府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化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城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城市綠化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的宣傳教育,不斷提高市民愛綠護綠意識。
第二章規劃和建設。
第九條城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共同編制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一并實施。
第十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根據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的要求,結合本市詳細規劃,確定城市內各地段和各種性質用地的綠地率和人均公共綠地面積等控制指標。
第十一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建設項目,其綠化用地面積與總用地面積比率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新建居住區不低于30%,其中居住小區按居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平方米;
(二)工業企業、交通樞紐、倉儲、商業中心不低于20%;
(三)產生有害氣體及污染的工廠不低于30%,并根據國家標準設立防護林帶;
(五)城市主干道應達25%以上,次干道不低于20%;城市內河、湖等水體岸邊應當進行綠化,重點地段應當逐步建成河濱公園、湖濱公園。
(六)舊城區改造不低于25%;
第十二條單位和居住小區現有綠化用地低于第十一條標準,尚有空地可以綠化的,應當自接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通知之日起一年內進行綠化。逾期拒不綠化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指定施工單位代為補種,所需費用由違反規定者支付。
第十三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設計方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審批時,必須有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參與審查。未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參與審查的,城市規劃行政管理部門不得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
第十四條工程項目需要綠化的,基本建設投資總概算應當包括附屬綠化工程建設投資。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時設計、及時施工,完成綠化的時間不得遲于主體工程使用后的第一個綠化季節,并報城市規劃區綠化辦公室備案。
第十五條工程竣工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一同參與驗收。對未能按原規劃設計方案完成綠化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應當責令其限期完成;逾期仍不能完成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指定施工單位進行綠化,所需綠化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十六條因特殊情況工程建設項目綠化用地面積達不到第十一條規定標準又確需建設的,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核,報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辦理集中綠化補償費繳費手續,統一進行集中綠化。
第十七條本市城市規劃區集中綠化補償費收取按下列標準執行。
(一)新城區:
建設項目(包括開發建設項目)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300元。
占用綠地建設項目按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1200元。
(二)老城區:
建設項目(包括成片開發建設)按所缺的綠化用地面積每平方米400元。
占用綠地建設項目按所占用綠地面積每平方米1300元。
第十八條所收取的集中綠化補償費按預算外資金管理,實行財政專戶儲存,收支兩條線。由市財政統一安排用于城市綠化建設。
第十九條城市供電、郵電、供水、排水、煤氣管道線網、主次干道等市政設施建設項目的規劃審批、方案審定、選址定點,要充分考慮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保護和管理。凡涉及影響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項目不予批準。確需建設的,須經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查,報城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能實施。
第二十條城市公共綠地、生產綠地、風景林地的建設和街道綠化由城市人民政府負責;居住小區綠化由開發建設單位負責;單位附屬綠地由各單位負責。其它工程項目的配套綠化由建設單位負責。
第二十一條各類綠地園林綠化工程的設計和施工,應當由持有相應資質證書的設計、施工單位承擔。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標準和資質管理辦法按照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負責對城市園林綠化工程實行監督、管理、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在城市給排水設施建設中,應當安排綠化用水的管網和設施。
第二十三條城市公共綠地建設使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投資方向調節稅。
第三章生產綠地管理。
第二十四條城市生產綠地建設,要逐步做到苗木自給,苗木自給率應達到80%,在搞好園林專業育苗的同時,凡有條件的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等單位和個人,都要積極自辦苗圃或花圃、草圃。
第二十五條珍稀和瀕于滅絕的苗木及其種質資源的交換、引進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動植物檢疫條例》和《江西省植物檢役辦法》辦理。
第二十六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管理城市規劃區內各公園、游園、街道、廣場等公共綠地。
第二十七條在公共綠地內開設商業、服務攤點,必須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營業執照,在批準地點和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并應當遵守園林綠化管理和工商行政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八條在公共綠地內舉辦文化、娛樂、公益活動或舉行商品展銷活動,活動的組織機構必須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辦理有關手續后,在指定地點和范圍內開展活動,并應當遵守園林綠化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在節假日或重大活動慶典期間,城區內各單位應當按城市人民政府的統一布置,在適當的地方擺設盆花或設置花壇。
第三十條嚴格控制砍伐或者移植城市樹木。城市內任何樹木不論其所有權歸屬,確需砍伐、移植的,必須按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領取砍伐許可證后,方可砍伐:
(一)一次一處砍伐或者移植喬木10株、灌木10叢或者綠籬10米以下的,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審批。
(三)超過(二)項規定的,須報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經批準砍伐樹木的建設單位應當對樹木所有者進行補償,并按“伐一栽三”的比例就地補植樹木。不能就地補植的,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安排易地補植,其費用由建設單位承擔。
第三十一條對已腐朽或枯死,有傾倒危險,影響安全的樹木需要砍伐時,樹木的管護單位或個人應當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經審查批準后,方可砍伐,并按規定補植樹木或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三十二條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劃定建筑紅線時,應當嚴格保護樹木。新建建筑物和構筑物應當與樹木主干保持4米以上的距離,保證樹木生長不受影響。
第三十三條架空線路、路燈照明、地下管線與行道樹互有影響時,由管線管理單位向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并繳納勞務費后,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進行修剪、砍伐、移植。任何單位不得擅自修剪、砍伐、移植。
第三十四條城市樹木所有權和收益權按下列規定處理:
(一)在公共綠地上和街道上種植的樹木歸國家所有;
(二)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其用地范圍內種植的樹木,歸單位所有;
(三)居住小區綠化所植樹木,收益歸管護的單位所有;
(四)居民在庭院內種植的樹木,歸個人所有。
第五章專用綠地管理。
第三十五條單位附屬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居住區綠地由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小區管理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負責管理,防護綠地由其經營管理單位負責管理。
第三十六條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綠地、防護綠地的管理,責任單位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保持綠地良好的生態和景觀。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專用綠地和居住區綠地。因建設需要或者其它特殊需要臨時占用綠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并按規定辦理臨時占用手續,占用期滿按時歸還。
第三十八條經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園林綠化總體規劃確定的以及已建成的綠化用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九條因城市規劃調整,重大建設項目確需占用城市規劃確定的綠地,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制定調整規劃,征得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報經城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四十條因特殊原因,需占用綠地在1000平方米以內的,必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超過1000平方米的,必須報城市人民政府審批;超過5000平方米的,必須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占用綠地的單位應按規定補建綠地。不能補建的,應當到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按照本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繳納集中綠化補償費。
第四十一條因工程建設或者其他特殊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須經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按規定辦理臨時占用綠地手續。使用期間,應采取保護綠地的措施。使用期滿后,應按規定期限恢復原狀,并報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驗收。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江西省城市綠化管理辦法》規定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以10元至100元罰款:
(一)攀、折樹枝、采摘花果、剝樹皮等造成樹木花草損害的;
(二)在樹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涂抹刻寫、憑靠物品的;
(三)在綠地內刨草皮、開荒種地、打鳥、野炊、放養畜禽的;
(四)在綠地內砌爐灶、石灰池、搭棚屋、修車或停放車輛的;
(五)行駛車輛碰撞樹木、花草、綠化設施、園林基礎設施,造成損傷或死亡的;
(六)在綠地內取土采石,傾倒垃圾污水、廢渣、廢土,堆放建筑材料等其他物品的;
(七)損壞護樹樁架,踩踏綠籬,花壇和封閉管理的草坪的;
(八)損壞雕塑、花壇、燈具、護欄、果殼箱、澆灌設施、坐椅等園林設施的;
(九)應當給予處罰的其他行為。
第四十三條未經批準擅自砍伐、移植或者非正常修剪城市樹木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并可處以賠償額2倍以下的罰款;擅自砍伐、遷移古樹名木或者養護不善致使古樹名木受到損傷或者死亡的,可處賠償額3倍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嚴禁在風景林地、防護綠地內采石取沙、開荒種地、造墳修墓、放牧狩獵、野炊燒烤、擅自用火等。違者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限期治理,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并可按損失額1倍至2倍處以罰款。
第四十五條工程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和城市居住區綠地等綠化工程的設計方案未經批準、或者未按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以及施工隊伍不具備資質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四十六條擅自改變城市綠化用地性質,或者擅自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退還綠化用地,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并可以處每平方米20元至100元的罰款。
第四十七條未經同意擅自在城市規劃區公共綠地內設商業、服務攤點的,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遷出或者拆除,并可處以20元至5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
對不服從公共綠地管理單位管理的商業、服務攤點,由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可處以10元至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取消其設點資格,并可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承擔的賠償費及處罰,由其法定監護人承擔。
第四十九條對拒絕或者阻礙園林綠化行政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收繳罰款時,應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所有罰款一律上繳同級財政,由財政返回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專款用于恢復被損壞或破壞的園林綠地建設。
第五十一條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期不申請復議也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三條凡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有抵觸的按本規定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規定由市政府法制局會同市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五十五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一
一、管理處園藝工是住宅區綠化管理工作的直接職責人,負有培植、養護、管理綠化的職責,園藝工務必做到:
1、熟悉住宅區內的綠化面積和布局,花草樹木的品種、數量、名稱、特性和培植方法,并在適當的地方公告其植物名稱、產地、種植季節、生長特征和管理辦法等,方便居民休閑游覽與觀賞。
2、嚴格按規范對花草樹木定期進行培土、施肥、除雜草和病蟲害、修枝、剪葉、補苗、淋水,對大棵的灌木給予造型,豐富綠化資料。
3、持續綠化地清潔,草坪和灌木林內不留雜物、不缺水、不死苗,促進花草樹木生長茂盛。
4、義務向業主講解園藝綠化常識,幫忙業主搞好家庭綠化。
5、園藝工有權阻止違反有關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本住宅區業主是小區綠化的享用人,負有愛護綠化的權利和義務,請遵守:
1、業主不得擅自踐踏、占用、損壞綠化地,不得往綠化地排放污水污物或扔垃圾雜物;。
2、不得在綠化區內有放養牲畜、追逐嬉鬧及其它有損綠地的行為;。
4、不得用樹木晾曬衣物、被褥等東西;。
5、行人和車輛不得跨越和透過有警告牌的綠化帶,不得損壞綠籬柵欄;。
6、不得在綠化范圍內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樹木上及綠化帶內設置商業廣告牌和其它招牌。
三、凡人為故意造成花木及保護設施損壞的,由管理處責令其改正,并賠償損失。對違反園林綠化規定不聽勸阻或刁難、辱罵、毆打管理人員,情節嚴重的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二
為更好地為住戶創造一個生態的生活環境,加強我小區區園林綠化管理,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具體狀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小區綠化管理實行職責包干制,包干單位要做好本小區的綠化維護工作,負責管理好本小區內的花、草、樹木,嚴防損壞。
第二條:包干單位的綠化管理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要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努力學習,較全面的掌握園林專業知識;勤奮工作,培育養護好花卉苗木,不得因旱澇蟲等引起的花卉苗木死亡事故發生;園區內如發生花卉苗木被盜、破壞等事故,要及時報告主管部門或保衛處及財務處。
第三條:園林綠化是小區的重要組成部分,凡已規劃與建設的綠地,不得隨意占用綠地、改作他用,不得損毀綠地。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做到及時綠化。小區的綠地面積占用地總面積的比例,要貼合國家要求。各種線路、管路的架設要充分思考綠化,對妨礙綠化的,要想辦法轉入地下。
第五條:小區內要做到定期除草,定期松土、定期施肥,定期修剪草皮及綠籬,造型樹等,施水要充足,到達水肥充足,花草常綠。地下停車場上大喬木及生長不良的喬灌木應每季度施農家肥一次,綠籬及草皮每年松土1至2次。
第六條:小區內的蟲害治理工作,要以預防為主,平時多檢查,按不同季節容易發生的蟲害要及時處理;棕櫚科植物,應掛藥包,每年(2月、7月)開展不少于2次椰心葉甲蟲害防治,并用心配合市政府開展重大植物病蟲害防治;使用農藥時要控制好比例說明使用,并在小區內張貼公布施農藥的地點及時間。
第七條:小區內要經常打掃,持續整潔干凈。不用的花盆要堆放整齊,綠化工具按指定位置存放。化肥及農藥要嚴格管理和存放,修剪的樹枝、葉要及時清理,做到小區內清新、舒適、雅致、美觀。
第八條:為提高小區內居民的綠化意識,區內設綠化知識宣傳欄,作到室內擺花,陽臺栽花。
第九條:包干單位建有苗圃(花圃),節假日、喜慶活動應在路口等重要位置擺盆花,用后要及時搬回養護,確保花卉鮮艷茂盛。
第十條:除本規范外,包干單位應配有專職管理人員,綠化建設和管理應設專門的檔案,齊全規范。
第十一條:區內的所有樹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壞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務必事先報經上級園林綠化管理部門批準。
第十二條:具體管理“十不準”
(一):不準爬樹折枝、采花、扯挖苗木花卉。
(二):不準搖樹、剝皮、刻劃。
(三):不準亂挖亂種、損壞樹木根基。
(四):不準圍樹搭棚或緊靠樹身堆放建筑材料及其他雜物。
(五):不準在樹上牽繩曬物、釘掛物品。
(六):不準在樹下生火燒物或靠近綠籬帶燃放鞭炮。
(七):不準攀登園林建筑和在園林建筑及小品上亂涂亂畫。
(八):不準穿越、踐踏綠籬、綠籬帶、花壇。
(九):不準向綠籬帶、花壇、草皮內傾倒污水、垃圾及其他雜物。
(十):不準損壞花壇池圍、樹木護樁、園林建筑、園林小品及其他一切綠化設施。
第十三條:電力、電訊等其他線路的安裝和施工涉及務必修剪樹木時,務必向園區綠化管理部門申報,由園林工人負責修剪,不經許可不得隨意亂砍。
第十四條:對認真執行本制度,植樹綠化成績突出,或檢舉揭發破壞園林綠化或園林綠化設施行為有顯著成績者,給予表揚或適當的獎勵。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三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韶關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及管理。
第三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城市園林綠化數字化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高效、精細管理。
第五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應當按照均衡發展的原則確定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保護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并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
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增設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確需增設的,應當貼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理解公眾監督。
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八條:綠化建設應當嚴格按照綠化規劃實施,以植物造景為主,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鄉土樹種的運用。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應當種植行道樹,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行道樹應當選擇適宜的樹種,并優先選用鄉土樹種。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進行驗收,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綠地保護和管理職責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其養護管理職責單位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五)生產綠地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八)在團體土地上建設的小公園和街旁綠地等農村綠化,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團體經濟組織負責。
第十二條: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技術標準對綠地進行保護和管理。
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堅持綠地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對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條: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有權人意見,協商確定臨時占用綠地的位置、期限等資料,按規定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和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按規定由市、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恢復綠地。
第十五條: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占用者應當對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損害,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下列原因確需砍伐、遷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應當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城鄉建設需要;。
(二)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
(三)發生檢疫性或者新傳入的`危險性有害生物;。
(四)嚴重影響居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
(五)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景。
經批準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申請人應當對樹木所有權人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砍伐、遷移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的樹木,應當報本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
砍伐、遷移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樹木,經本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委托綠化施工企業實施,所需費用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負責。
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遷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申請人應當供給以下材料,征得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四
一、遵守國家的法規法紀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落實公司的.文件、指示、精神,加強自身修養、素質和氣質。樹立集體主義觀念,樹立天緣公司和天緣人的形象。
二、熱愛本職工作,吃苦耐勞,努力學習業務知識和園林景觀知識,盡職盡責完成業務拓展工作,并填寫好記錄回單,做好工作日記和每月的述職報告。
三、工作時間著裝整齊,佩戴公司胸牌,遵守作息時間,按時向部門經理匯報工作和反饋信息。
四、要作風正派,清正廉潔,不損公肥私,不營私舞弊,態度和藹,言語有禮,誠實守信,胸懷坦蕩,要具有良好的語言表達能力和宣傳能力,吃苦耐勞,勇創佳績。
五、要制訂出月計劃、周計劃,有計劃有目的地拜訪客戶,勇于實踐,善于學習,善于總結,使之立于不敗之地。
六、在工作中團結協作,互相幫助,注意安全,杜絕隱患,樹立團隊精神,聽從領導,服從分配,響應公司的號召,按時參加公司、部門主持的會議和各項活動。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五
規格符合要求。行道樹苗木高度要求2米以上,分枝點高,高度與徑粗比在100:1以上。
良種壯苗。品種優良,干形圓滿通直(行道樹),冠形好,有頂芽,根系發達,無病蟲害,無機械損傷。
觀賞樹,株姿株態美,下部枝葉茂密。
根據本地條件選擇適合其生長的樹種,達到樹與地的統一,樹木才能生長良好。如果配置的樹種,有某些部分不相適應,可通過人為的措施來改造栽植地,創造條件滿足其基本生態習性的要求。要是人為措施上不合算,在技術上難于達到,可更換樹種。
挖苗。挖苗保留根系越完整,對成活越有利。但土球大,重量增加,給挖栽、裝卸、運輸等帶來很大困難。土球的大小,以樹木胸徑為依據,胸徑30cm以下的樹木,土球的規格是胸徑的7倍~10倍。
包裝。包裝要求完整,捆扎結實,保護土球不裂、不碎,根系不受損。
運輸。苗木裝車不要過于擠壓,運輸要迅速及時,運輸車要有篷遮蔭擋風。途中要給苗木噴水,中途停車應停于蔽蔭的場所,行車要平穩,免振碎土球。裝卸要輕拿輕放,苗木要卸放在蔭涼的地方。
挖穴。位置要準確,規格要適當,寬度應大于根幅或土球。
下足基肥。用有機肥混少量化肥施下,促進樹木生長良好。
定植。栽植的品種要按設計圖紙對號入座,樹干要垂直,栽植深度以比原土痕深5cm~10cm為宜,風害嚴重的地區可適當深栽。行列樹要求整齊。
立支柱。大樹植后要立支柱,防止風斜風倒。
修剪。高大樹木在定植前修剪枝葉和受傷、過長的根系。低矮的灌木及綠籬應在定植后修剪。
澆水。水是保證植樹成活的關鍵。定植后必須連續澆水,在旱季尤為重要。通過澆水使土壤縫隙填實,使樹根與土壤緊密結合,澆水時樹身斜歪要及時扶正。
(3)水池邊宜栽落葉少,不產生飛絮的花木,減少污染水面;
(4)綠地上栽的花木盡量不選用帶刺和有毒的品種;
(5)花壇、花境應栽種色彩鮮艷,花香果佳的植物;
(6)選用抗性強的植物,減少病蟲害和風害,保持較佳的景觀。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六
為了把本園區建成環境整潔、優美、文明的.小區,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條例精神,特制訂綠化管理規定。由物業管理人員監督實施。
第一條凡是本園區范圍內一切業主(使用人)和過往人員,均須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搞好小區綠化是全體園區業主(使用人)及過往行人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要樹立'愛護綠化,講究文明'的社會風尚。
第三條為保持環境美化,請你看護本小區花草,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毀壞花木、踐踏草坪。嚴禁在綠化地內堆放物品,踢足球,打羽毛球,不得任意開挖綠化地帶,停放自行車、人力車、摩托車。嚴禁在綠化地帶內遛狗。嚴禁在樹上拉繩、晾曬衣物被褥。裝修要文明施工,不準在綠化地帶丟放建筑垃圾。
第四條嚴禁在樹木、綠化地帶內設置各種廣告標語牌。未經同意,不準在綠化帶空地上設管線,遷移和損壞樹木、花草。
第五條嚴禁私摘花草,轎車、出租車禁止駛入草坪。
第六條有破壞園林、綠化行為的按《國家園林、綠化管理規定》的有關條文進行處罰。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七
學校綠化是美化、凈化學校環境的關鍵,是展示校容校貌的自然生態亮點,是陶冶師生情*的根本途徑。為加大學校綠化管理力度,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學校綠化的總體規劃、布局設計必須委托園林部門規劃設計,校長室進行充分論*,貼合校情給予設計方案認可。校內綠化的實施必須從學校實際出發,依據綠化總體規劃設計方案嚴格進行,任何人不得隨意變更規劃,實施過程中必須調整規劃的應經過校領導團體研究決定后,方可實施。
二、學校綠化管理職責人為綠化管理員,學校綠化管理機構是以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綠化管理員組成的綠化工作領導小組,團隊牽頭,綠化管理員掛帥對學校內各類樹種、盆景掛牌,落實對口班、團、隊,劃分維護監管職責區域職責到班,構成學校綠化維護網絡。
三、學校綠化實施計劃均由總務處編制,報綠化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經校長室論*審批后再由總務處根據計劃進行實施,公共部位的盆景、花卉合理擺放,適時調整以及移盆、分植、養護。
四、學校綠化凡名貴、常綠盆景、四季花卉以及地栽喬木應根據樹種、規格、數量進行登記造冊,建立健全必要的綠化管理臺帳。凡出現自然枯死,萎謝的必須由綠化管理員填寫注銷單經分管校長、總務主任簽字后才能銷帳,人為因素造成的枯死,萎謝追究管理者的職責,并與獎金或承包費掛鉤。
五、學校以及有關處室四季擺放的盆景、花卉,任何人不得隨意帶出學校,綠化管理員也不得隨便贈送他人,學校教職工也不得將個人的盆景花卉帶到校內存放。凡發現有人將校內盆景花卉帶出學校,門衛必須憑總務處開具的出門*放行,教職工個人的盆景花卉存放校內養護的,在進校時應先到總務處登記注冊,未辦理相關手續的一律作為校產所有,辦公室及公共處室的盆景、花卉擺放均由綠化管理員統一安排調度,其他人員不得自行選擇擺放。
六、學校綠化的全年養護管理實行公開招標確定*養護管理隊伍。養護協議一年訂,養護費用憑養護單位供給的花木銷售剪額*年底一次付清。養護過程出現的枯死、凍死、干死的樹木、灌木、常綠觀葉植物均按原采購價賠償或賠償同規格同品種的樹木、盆栽。
七、學校綠化中的喬木、盆景、花卉、草坪師生共同維護,任何人不得隨便踩踏草坪、攀搖樹桿、采摘花朵,凡發現有人惡意損壞校內樹木、花卉、草坪者從重處罰,除給予批評、通報和必須的紀律處分外,還處以三倍以上罰款。體育課、課外活動課體育教師要加強常規巡視。安排分散活動時,應充分注意遠離綠化帶,禁止學生在南側云梯、單杠處模仿灌籃和足球*門動作,以及在直道南北兩端投擲實心球,以避免踩踏綠籬和撞擊圍護木欄。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八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美化、綠化工作,提高學校的環境質量,制訂我校學校綠化與養護管理制度。
一、管理目標。
1、提高學校綠化覆蓋率,努力提高綠化水平,力求遵循為教育教學服務的宗旨,盡量與學校文化有機結合,創設濃郁的美化與文化氛圍。
2、搞好學校的美化綠化和花卉樹木的養護管理。
3、學校綠化要堅持實用、經濟、美觀的原則。
4、樹木、花卉、草坪定期修剪,適時養護。
二、管理辦法。
1、學校建立美化、綠化領導小組,以加強對學校美化、綠化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2、學校安排兼職花卉樹木管理員,具體負責學校的綠化與養護工作。
3、學校內的樹木、花卉任何人不得隨便砍伐和損壞,損壞花卉樹木的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重新補栽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三、管理要求。
1、花草、樹木要定期修剪,科學養護。
2、花草樹木要及時澆水,合理施肥,適時噴灑農*、防蟲、治蟲,確保成活率和生長茂盛。
3、各種花草樹木要明確其科屬和生長習性,以便科學管理。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十九
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了加強本市園林綠化養護市場管理,規范園林綠化養護招投標行為,維護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高本市園林綠化養護質量和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市植樹造林綠化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進行的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
第三條(主管部門和職責)。
市綠化管理局(以下簡稱市綠化局)是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管理的行政監督和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
(二)對招標活動進行行政監督;。
(三)組建評標專家庫;
(四)接受投訴、查處園林綠化招標投標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四條(實施部門和職責)。
市園林綠化工程管理站(以下簡稱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按照本規定具體負責本市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
(一)審核招標人的資格、受理招標文件備案;。
(二)組織信息、負責養護招投標項目登記;。
(三)監督開標、評標、定標,核準中標結果;。
(四)調解招標投標過程中的分歧;
(五)承擔評標專家庫成員的日常考核和評估;
(六)指導和監督區(縣)綠化管理部門具體實施的招投標活動。
第五條(原則)。
市綠化局對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工作的規范和要求、招標范圍和規模提出指導意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應遵循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對招標人的一般要求)。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組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須招標的養護項目以任何形式規避招標。
第七條(交易場所)。
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園林綠化分中心(以下簡稱園林分中心)是為本市園林綠化養護項目交易活動提供場所、信息和咨詢,不以贏利為目的的專業服務機構。
園林綠化養護招標投標活動原則上應當在園林綠化分中心進行。對在交易中心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交易服務費的收費標準,按建設工程交易服務費標準收取。
園林綠化分中心工作人員應當遵守有關交易規則,對養護交易所涉及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第八條(反對地方保護和部門封鎖)。
依法進行的招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外符合條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投訴和處理)。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綠化局監察室、市綠化投訴舉報受理中心投訴。接到投訴的部門,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第十條(招標范圍)。
(一)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養護項目;
(二)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的養護項目;
(三)緊急整治的養護項目除外。
第十一條(招標方式)。
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自行招標)。
招標人具備下列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一)熟悉和掌握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具有專門負責養護招標的工作部門;
(三)有2名以上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自行招標的,應當在招標公告或者發出投標邀請書的5日前持以上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三條(委托招標)。
招標人不具備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應當委托招標。招標人委托招標的,應當與招標機構簽定合同,并持委托合同副本及招標機構資格證明材料,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十四條(招標條件)。
(一)養護招標項目已列入年度計劃,并且資金已落實;
(二)具備養護招標所需要的技術資料。
第十五條(信息)。
招標人應當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連續時間應不少于3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
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招標人名稱和住所;
(二)邀請的投標人名稱;
(三)招標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及發包范圍和基本要求;
(四)對投標人資格要求。
第十七條(入圍方式)。
(一)全部入選法。
所有符合養護項目招標人資格要求的潛在的投標人購買招標文件后均可成為投標人。
(二)資格預審法。
對規模較大的或者園藝養護技術要求較高的養護項目可采用資格預審法。資格預審文件應根據項目的特點制定評審要求,但不能以預先確定投標人的`數量作為評審條件排斥潛在投標人。
招標人應當將資格預審的結果,以書面形式告知投標人。
(三)隨機確定法。
當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投標人過多時,招標人可要求采取隨機確定法,從所有投標申請人或資格預審合格的申請人中隨機確定投標人,但投標人最低限額不少于7家,且在招標公告中明示。
第十八條(招標文件)。
招標文件由招標人或其委托的招標機構編制,招標文件包括下列內容:
(二)擬簽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合同草案;
(三)技術規范及要求;
(四)投標文件的格式以及應附的表格、公函等示范樣本。
(五)評標的標準與辦法。
(六)對細微偏差和重大偏差的認定。
(七)評標辦法。
(八)工程量清單及綠化養護現場圖。
第十九條(招標文件澄清)。
招標文件交出后,不得擅自變更,確需進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期限至少15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澄清或者修改內容作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的備案)。
招標人在發出招標文件前二天,應當持招標文件樣稿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部分也應到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第二十一條(踏勘和答疑)。
招標人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工程現場。投標人獲得踏勘現場的機會應當平等。
招標人對任何投標人做出的答疑,應當以書面形式向所有投標人公開。
第二十二條(信息保密)。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投標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規避招標)。
招標人采取下列方式之一,屬于規避招標。
(一)擅自改變養護項目資金來源或者用途;
(二)虛假招標或者使招標活動流于形式;
(三)將部分項目排除在具體招標范圍之外;
(四)其他不招標或者不公開招標的行為。
第二十四條(投標資格)。
投標人應當具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參加投標的養護企業應當按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向招標人報送投標申請。并提供以下資料:
(一)養護企業營業執照;
(二)具備招標人對投標人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其他需提供的資料。
第二十五條(投標文件的要求)。
(一)投標人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二)投標人的報價應當保證其能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完成投標項目。
(三)投標文件應當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
第二十六條(投標文件的提交、送達和撤消)。
(一)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截止時間之前,投標人應當將投標文件密封,封口處由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章,送達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地點。
(二)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并妥善保管投標文件,開標前不得開啟、遺失。
(三)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前,投標人可以撤回投標文件。
(四)在投標文件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五)提交投標文件的投標人少于3個(不含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二十七條(投標文件的變更和補充)。
招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之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并按照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送達、簽收和保管。
在招標文件要求的提交截止日之后送達補充、修改的內容無效。
第二十八條(投標保證)。
投標人可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擔保。投標擔保可以采用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等方式。保證金應視標底的大小,按養護工作量的百分之一收取,最高不超過二萬元。
第二十九條(投標保證金的退回)。
招標人與中標人簽定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應當向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可以不退投標保證金:
(一)中標后,中標人在三十日內無正當理由拒絕簽定合同的;
(三)被評標委員會作廢標處理的;
(四)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被評標委員會否決其投標的。
第三十條(投標截止期限)。
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得少于20日,但招標人和投標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串通投標)。
投標人之間或者招標人與投標人共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于串通投標:
(一)投標人一致投高或者壓低投標報價;
(二)投標人之間事先商定,突出一個投標人,其他投標人作為陪襯參加投標;
(三)招標人將投標情況透露給投標人;
(四)招標人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五)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七)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八)其他串通投標的行為。
第三十二條(開標)。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在招標文件確定的地點公開進行。
開標由招標人或者招標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也可以由招標人委托的公證機構檢查并公證;經確認無誤后,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的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案。
第三十三條(無效投標的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無效投標:
(一)投標文件逾期送達的;
(二)投標文件未密封的或者在封口處未按本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簽章的;
(三)投標文件未經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簽署的;
(四)其他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事項。
第三十四條(評標委員會組成)。
評標工作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招標機構以外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專家由招標人從市綠化管理局建立的養護項目評標專家庫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
與投標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參加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有對評標專家施加可能影響評審結果的行為。
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應當保密。
第三十五條(評標專家的管理)。
評標專家應當是熟悉有關招標投標管理的法律法規,具有與養護招標項目相關的實踐經驗,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同等專業水平的工程、經濟類人員,能夠認真、公正、誠實、廉潔履行職責。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定期對評標專家庫成員進行綜合評估,根據需要對專家庫進行調整和更新的,對在評標過程中不稱職或者違法違規的評標專家取消其資格,應當報市綠化局同意。
被取消評標專家資格的人員,今后不得參加任何評標活動。
第三十六條(評標)。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人應當給予評標委員會足夠的閱標時間。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提供書面評審意見。評標委員會將評標過程與結果形成書面評標報告,提交給招標人。
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進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當對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及時糾正和協查各類違法行為。
第三十七條(評標辦法)。
根據養護項目的不同特點,招標人可以分別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方法和標準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第三十八條(投標文件的澄清)。
經招標人同意,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在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發現投標報價明顯低于其它投標或者投標報價明顯低于標底合理幅度的,應當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說明并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投標人拒絕對投標文件進行澄清、說明或者補正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第三十九條(廢標)。
評標過程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三)投標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未能對招標文件作出實質性響應的。
第四十條(中標候選人)。
公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應當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不超過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邀請招標的,評標委員會可以按排序向招標人推薦1至2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第四十一條(中標)。
招標人應當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中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全部使用財政資金撥款或者財政資金撥款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候選人的排序確定中標人,當確定中標的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約的,可以依序確定其他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
招標人應在開標之日后10天內完成定標工作,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5天。定標后,招標人應及時發出中標通知書等工作。
第四十二條(重新招標)。
有效投標不足3個(不含3個),使得投標明顯缺乏競爭的,評標委員會可以否決所有投標。所有投標被否決,招標人應當按本辦法的規定重新招標。
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第四十三條(評標備案)。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提交書面報告。書面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評標過程和確定中標人的方式及理由;
(二)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報告;
(三)中標人的投標文件及未中標人的投標報價表。
第四十四條(結果公示)。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自收到書面報告之日起,應及時將中標有關情況告知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市綠化局信息中心和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應及時將中標情況信息在“綠化”門戶網站(和園林分中心信息網上進行公示3天。在公示3天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招標人可以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人。
第四十五條(合同的簽定)。
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確定的內容訂立書面合同。
自訂立書面合同之日起7日內,招標人應當將合同送市綠化工程管理站備案。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簽訂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四十六條(履約擔保)。
招標文件要求中標人提交履約擔保的,中標人應當提交。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評標的,招標文件應當規定中標人須提供不低于合同總價款百分之十的履約擔保。
招標人應當同時向中標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四十七條(合同履約)。
中標人應當就承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并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八條(備案的處理)。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發現備案材料有違反法律、法規以及本規定的內容,以及招標機構不具備相應資格的,應當在招標人報送備案材料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責令招標人改正。
第四十九條(行政管理措施)。
市綠化工程管理站或者有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索賄受賄、干預正常招標投標活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條(公正度評價)。
市綠化局監察部門負責招標投標公正度評價工作,對反映招投標不公正的項目,組織或督促有關部門進行調查。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例外規定)。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招標項目的評標活動,貸款方、資金提供方對評標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但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公共利益的除外。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促進我市園林綠化事業的發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城市綠化條例》、《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和《廣東省城市綠化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韶關市城市規劃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及管理。
第三條: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縣(市、區)園林綠化主管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本轄區內園林綠化管理工作。
在城市規劃區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由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等管理的綠化工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條: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構建城市園林綠化數字化管理體系,實現園林綠化高效、精細管理。
第五條:城市園林綠化規劃應當按照均衡發展的原則確定綠化目標和布局,規定各類綠地的保護原則;按照規定標準確定綠化用地面積,分層次合理布局公園綠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附屬綠地、其他綠地。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因特殊原因確需改變規劃的城市綠地用途,應當先修改規劃,并按原規劃審批程序報批。
不得在城市綠地范圍內擅自增設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確需增設的,應當貼合城市規劃和有關設計規范要求,并按法定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七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確定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落實到控制性詳細規劃,并由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理解公眾監督。
城市綠地范圍控制線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
第八條:綠化建設應當嚴格按照綠化規劃實施,以植物造景為主,優化種植結構、提升綠化水平、注重鄉土樹種的運用。
第九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城市道路應當種植行道樹,同一道路的行道樹應當有統一的景觀風格,行道樹應當選擇適宜的樹種,并優先選用鄉土樹種。
第十條:建設工程項目竣工后,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的配套綠化工程進行驗收,經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按照批準的設計方案施工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
第十一條:綠地保護和管理職責按下列規定分工負責:
(二)公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由其養護管理職責單位負責;。
(三)單位附屬綠地由該單位負責;。
(五)生產綠地由經營單位負責;。
(六)建設工程范圍內保留的綠地,在建設期間由建設單位負責;。
(七)在私人庭院內種植樹木,由合法土地使用權人或使用人負責;。
(八)在團體土地上建設的小公園和街旁綠地等農村綠化,由村民委員會或者村團體經濟組織負責。
第十二條: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當按照國家、省、市綠化保護和管理技術標準對綠地進行保護和管理。
保護和管理職責人應建立健全綠地管理制度,堅持綠地整潔美觀、樹木花草繁茂、綠化設施完好,對影響交通、管線、房屋和人身安全的樹木及時修剪、扶正,確需遷移、砍伐的,按照本規定第十九條辦理手續。
第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綠地,已占用的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出清理通知,限期歸還,并恢復城市綠地的使用功能。
第十四條:因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地的,建設單位應當征求所有權人意見,協商確定臨時占用綠地的位置、期限等資料,按規定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恢復綠地實際費用向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交納恢復綠化補償費和辦理相關手續。臨時占用期滿后,按規定由市、縣園林綠化管理部門組織恢復綠地。
第十五條:經批準臨時占用綠地的,占用者應當對臨時占用綠地造成相關設施破壞的損害,承擔賠償職責。
第十六條:嚴格控制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干道綠化帶開設機動車出入口,確需開設的須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按規定辦理申請手續。
第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城市樹木花草和綠化設施。因下列原因確需砍伐、遷移、修剪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應當經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一)城鄉建設需要;。
(二)城鄉基礎設施維護需要;。
(三)發生檢疫性或者新傳入的危險性有害生物;。
(四)嚴重影響居民采光、通風和居住安全;。
(五)對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設施構成威脅;。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景。
經批準砍伐、遷移城市樹木的,申請人應當對樹木所有權人進行合理補償。
第十八條:砍伐、遷移公園綠地、城市道路用地范圍內的綠地的樹木,應當報本級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
砍伐、遷移本規定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以外的樹木,經本級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同意后,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委托綠化施工企業實施,所需費用由相應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負責。
電力、市政、交通和通信等部門,因安全需要而修剪、遷移、砍伐城市樹木的,應當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并由其組織具有城市園林綠化資質的單位實施。所需費用由申請單位支付。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因緊急搶險救災確需修剪、遷移或者砍伐城市樹木的,有關單位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可先行實施,并及時報告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和綠地管理單位,在險情排除后五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補辦審批手續。
第十九條: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下的,及砍伐、遷移二百株以下或胸徑八十厘米以上樹木的,申請人應當供給以下材料,征得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實施:
(一)按規定格式填寫的申請書;。
(二)情景說明。
2.占用綠地的時間段、位置、面積、附著物等情景,占用綠地的原因;。
(三)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交的其他資料。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九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許可的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申請占用城市綠地七千平方米以上的,按規定需經地級以上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批準。
同一建設工程項目因公益性市政建設需要,砍伐、遷移城市樹木二百株以上的,由市、縣(市、區)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后,按規定報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批準。
第二十條: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職責按照以下規定確定:
(一)公共綠地和以景觀效果為主的道路附屬綠地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依法確定的保護和管理職責人保護管理。
(二)鐵路、公路、河道用地范圍內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分別由鐵路、公路、河道管理部門保護管理。
(三)風景名勝區內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保護管理。
(四)散生在各單位管界內及私人庭院中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所在單位或者個人保護管理。
(五)散生在林地、房前屋后的古樹名木、古樹后續資源,由林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權人保護管理。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創造優美、整潔的生產、生活環境,適應創建國家優秀旅游城市的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規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各類園林綠化的設施的管理。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城市園林綠化地包括:
(一)公共綠地:公園、植物園、動物園、陵園、小游園、街頭綠地、廣場綠地、行道樹和文化宮、俱樂部、青年宮、名勝古跡區等公共場所內的綠地。
(二)專用綠地:工廠、機關、學校、醫院、部隊、團企事業單位和居住區的綠化用地。
(三)生產用地:苗圃、花圃、草圃等。
(四)防護綠地:用于隔離、衛生、安全等防護目的的林帶和綠地。
(五)風景名勝區和風景林。
第四條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實行統一目標、統一指揮、統一標準、統一規劃、統一實施原則。通過園林綠化專業隊伍和全民義務植樹垂直綠化活動,搞好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
第五條市政府設立市綠化指揮部,統一領導全市城鄉綠化工作。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是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委屬市園林處具體承擔全市的園林綠化建設管理工作。
第六條城市所有單位和有勞動能力的公民,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其他綠化和愛護樹木、綠地、花草的義務。
第七條鼓勵和加強城市綠化的科學研究,推廣先進技術,提高城市綠地的科學技術和藝術水平,對城市綠化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小區)和個人,由市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由市規劃園林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市園林主管部門組織實施。嚴格執行城市綠線管理辦法;實行綠色圖章制度。凡規劃確定的園林綠化用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改作他用,如確需改作他用的,要經原審批部門批準。
第九條城市規劃新區和改造舊區,一定要留住綠化用地面積。新建區綠化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30%;改造舊區綠地用地面積要占總用地面積的25%。不得占用現有綠地進行其它建設。
第十條凡屬中心城區新、擴、改建工程,建設單位要按規定將園林綠化設計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留出綠化用地面積,綠化所需經費列入建設工程概算。園林綠化設計未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的,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審批設計方案。綠化任務完成時間,不得晚于新建工程竣工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
第十一條凡城市規劃區內一百平方米以上的園林綠化工程,必須由有園林綠化資質的施工單位承擔,按規定到園林行政主管部門申報備案,領取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可進行園林綠地施工。
第十二條建設單位綠化設計圖紙必須經規劃和園林主管部門審核合格后,向園林管理部門繳納工程造價5%的綠化保證金,并領取綠化工程施工許可證方能進行施工。綠化完成一年后,經園林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者如數退還綠化保證金;如綠化不合格,則按實際情況將保證金抵作綠化費用。
第十三條園林綠化要加強技術管理,嚴格按技術規程施工,保證栽植質量,提高花草樹木的成活率和保存率。
第十四條城市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的權屬和管理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園林管理部門管轄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園林部門所有,并由園林部門管理。
(二)各單位的專用綠地由單位自行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本單位所有。
(三)沿街單位在人行道至建筑物之間營造的公共綠地,由營建單位管理,其范圍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營建單位所有。
(四)居住區內的樹木、花草及設施,歸負責此區綠化投資單位管理和所有。
(五)居民個人私有庭院和房屋前后種植的樹木、花草歸個人所有。
(六)各單位在指定地點義務栽植的樹木,栽植單位負責養護管理,樹權歸園林管理部門所有。
(七)屬國家所有散生在單位“門前三包”責任區和居民庭院的樹木,由單位或居民負責養護。
第十五條城市的園林綠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已被占用的綠地要限期退還。
第十六條古樹名木所有權屬國有,由園林部門建立檔案和標志,重點保護,嚴禁砍伐、破壞或遷移古樹名木。生長在城市街巷、廣場等地的古樹名木,由園林管理部門負責養護管理。散生于各單位范圍內的古樹名木,由所在單位負責管護,園林管理部門負責監督和技術指導。因特殊需要遷移古樹名木,必須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
第十七條城市所有樹木非經園林部門批準,不得移植或砍伐。申請移植或砍伐非本單位和個人所有樹木,要按規定的'標準繳納補栽費;砍伐樹木的,按“砍一栽三”的原則進行補栽,在領取砍伐證時,應按補栽數以每株150元的標準繳納補栽保證金。對補栽樹木成活的,要如數退還保證金;未成活的,保證金抵作栽植費用。
第十八條對樹種樹苗,要建立嚴格的檢疫制度。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不準調入或調出本市。發現有疫情的樹種樹苗,由種苗管理部門采取打藥、銷毀等措施處理。
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園林綠地。確須占用的,應向園林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按規定繳納綠地重建費。臨時占、挖綠地的,要經園林管理部門批準,并按規定的標準繳納綠地占、挖費和綠地恢復費。
第二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占用城市綠化用地,不得擅自在綠化帶(島)設置任何指示標牌,因建設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必須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
第二十一條各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樹木、綠地、草坪等,要嚴加保護,按實地情況繳納保護押金。工程竣工后,經園林部門驗收合格的退回押金,不合格的用押金補償。
第二十二條城市市政養護,公用事業,電力電信部門因業務需要移植或修剪樹木時,應事先征得園林管理部門同意,按規定繳納綠化補償費,在園林主管部門指導下移植、修剪。
第二十三條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是供群眾游覽休息的園地,必須保持樹木繁茂,園林整潔美觀。
第二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風景區投擲污物,排放污水,捕鳥釣魚,不得在建筑物及竹木植物上刻畫,不得挖壕野炊、玩火,不得破壞水源水體、地質地貌。
第二十五條對公園、動物園、風景區內的古建筑、文物古跡、風景點應采取措施重點保護。不準在其保護區內修建格調與之不相協調的建筑物或構筑物。公園、風景區內為旅客服務的飲食、照像、小賣部等服務網點由園林部門統一管理。
第二十六條游人應遵守公園的有關規定,維護公共秩序,遵守社會公德,講究衛生,愛護公園設施。
第二十七條市、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園林綠化部門具體行使下列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園林綠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二)組織實施城市園林綠化規劃,組織開展城市的全民義務植樹活動。
第二十八條園林管理人員,在工作中要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熱情服務,遵紀守法,不準利用職權徇私舞弊。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罰款等行政處罰。
(一)搖樹、爬樹、攀枝、采花、摘果、刻畫樹皮和竹子;。
(二)上拴鐵絲、釘釘子、架電線、拴繩掛物、拴系牲畜、靠放鋪板;。
(三)綠帶內停放非機動車輛;。
(四)穿行綠籬、翻爬欄桿,在綠地內嬉戲斗毆;。
(五)在公園、動物園、植物園、苗圃內狩獵捕鳥,逗打、恐嚇動物。
(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給予警告、限期清掃拆除、沒收裝置物品,并依法處以罰款:
1.在樹旁、綠地、綠帶取土、傾倒垃圾污水;。
2.在綠地、綠帶內停放機動車輛;。
3.在樹下、花壇、綠地內明火設灶、借樹搭棚或在花壇、綠地內擺攤設點;。
4.公園、綠地、綠帶內放牧割草、挖壕野炊、往噴水池拋廢棄物。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一)、(二)項違章行為損傷了樹木花草;。
2.車輛撞傷、掛傷或機械損傷樹皮、枝丫、花草;。
3.撞倒、損壞公園、風景區、小游園等綠地欄桿及其它設施;。
4.圈圍樹木或廢氣、廢水、廢渣造成嚴重污染,危害樹木生長。
5.擅自移植、修剪樹木;。
6.在樹下攪拌混凝土、打三合土,危害樹木正常生長的。
(八)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據《城市管理綠化條例》第二十九條,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損失,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1.由于以上第三項違章行為造成樹木死亡;。
2.踐踏花壇綠地,造成嚴重損失;。
3.盜伐、盜竊樹木花草。
(九)沒收采集物,依法處以罰款。
未經園林部門批準,擅自砍伐國有樹或雖經審批(無論國有樹還是單位樹)而擅自超出砍伐量的,由市園林管理部門責令其賠償樹木死亡費,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依法處以罰款。
(十)未經市園林管理部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擅自)占用規劃區內山場及綠化用地,已占用的要限期退出。對限期未退出的,由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處以罰款。
第三十條本辦法由xx市建設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二十二
一、養護治理制度措施,景觀效果綠化養護治理制度健全,治理記錄健全,治理得當,到達黃土不露天。
1、綠地完整,無堆物、堆料、搭棚,樹干上無釘拴刻畫等現象。行道樹下距樹干2m范圍內無堆物、堆料、圈欄或搭棚設攤等影響樹木生長和養護治理的現象。
2、花壇、花帶輪廓清晰,花壇地勢平整或順平,澆灌不積水,邊緣留深不低于7cm。
3、綠地內各類攤點應證、照齊全,遵守治理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要定點、定位、定數量,堅持場地整潔、造型美觀,不影響交通和園容園貌,堅持攤區衛生整潔、無廢棄物,不經營國家禁止的或劣質的商品。
4、廣場、游園內嚴格執行車輛治理規定,園內無違規車輛出入現象,各種車輛定線定點存放。
5、綠地整潔,無雜物、無白色污染〔樹掛〕,對綠化生產垃圾〔如樹枝、樹葉、草屑等〕、綠地內水面雜物,重點地區隨產隨清,其它地區日產日清,做到巡視保潔。游路、休閑場地衛生干凈,隨時清掃全日保潔,地面破損恢復及時,無各類雜物堆放。
1、樹冠完整,樹形整齊美觀,分枝點適宜,主側枝分布均勻、數量適宜,內膛不亂、通風透光,無枯枝、死杈掛樹,無徒長直立枝、交叉枝,樹基部無萌蘗,樹體無傾斜現象,修剪科學合理。
2、行道樹定干高度相同或相近,規格一致,修剪造型美觀,不阻礙行人、車輛經過和影響交通視線,無缺株,樹上無枯死枝條,折斷枝條存在,種植穴無垃圾,土質疏松,墑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行道樹樹穴平整留深不低于7cm,澆灌不漏水。重要地段有植物、樹穴磚等材料或設施覆蓋,每年適時刷白一次。
3、落葉樹生長健壯、返綠、發芽、抽梢正常,葉片大小、顏色正常,一般條件下,無黃葉、卷葉、焦葉,正常葉片保存率95%以上。針葉樹針葉存放3年以上,結果枝條在10%以下。
4、喬木和小喬木被病蟲危害株數不得超過1%,無蟲蛀,病害落葉,枯黃萎蔫,死亡等病癥出現,主干,主枝上平均每100cm2害蟲的活蟲數不得超過1頭,較細枝上平均每30cm長度不得超過2頭,葉片上無蟲糞、蟲網,被蟲咬的葉片每株不得超過2%。
5、病蟲害觀察仔細、全面,操縱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6、花灌木:苗木生長旺盛,葉色鮮亮具有光澤,冠幅飽滿,群植時株行距均勻,上下犬牙交錯,無明顯病蟲害發生;栽植地或株下無垃圾,雜草;土壤疏松,墑情良好,每年秋季施基肥一次,根據其生物學特性進行修剪造型,確保植物造型美觀大方,及時清理枯死衰敗枝條,種植區域內無缺株現象。
7、綠籬、模紋等整形植物生長旺盛,枝葉繁茂,整齊一致。一般條件下無黃葉、焦葉卷葉,正常葉子保存率95%以上,無枯死衰敗苗木,無明顯病蟲害發生,無雜草野樹,亂掛亂扯,無雜物及垃圾附著,無缺株。脫腳、斷帶現象。株行距均勻,種植地土質疏松,肥沃,墑情好;修剪及時,到達圖形清晰美觀,曲線圓滑,三面平整。
8、草花:生長旺盛。花繁葉茂,冠幅飽滿,無明顯病蟲害發生,無雜草,無旱象;廣場、街道、園內彩化造型新穎,整齊美觀,無破損、凋謝、殘缺現象。
9、草坪:植物生長整齊,長勢旺盛,色澤均勻嫩綠,無雜草、無瘋長現象,覆蓋率99%以上,修剪均勻整齊,無漏剪、少剪現象,草地平坪邊緣切整齊,效果好,修剪后及時去除草屑;適時,適量,適法施肥,無生長不良和任何肥害現象,及時澆水,無旱象,入冬后草坪全面澆冬灌水,冷季型草坪綠色期,不得少于300天,暖季型草不得少于210天,病蟲害觀察仔細、全面,防治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10、地被:植物生長旺盛,葉色正常,開花適時繁盛,土壤疏松,覆蓋率99%以上;栽植株行距均勻,上下整齊,品種或花期一致,及時清理殘花敗葉;綠地內無雜草,及時澆水,無旱象;適時、適量、適法施肥,無生長不良和任何肥害現象,病蟲害觀察仔細、全面,防治及時有效,用藥科學,方法得當,無藥害發生。
11、按照宜植必植原那么,棚架、花架處種植攀緣植物和藤本植物應根據不一樣的攀緣特點,及時采取相應的綁縛、牽引,設置網架等技術措施,植物生長良好開花的攀緣植物應適時開花,且花繁色艷。
1、園林設施完整率達80%以上。
2、雕塑定期刷新,景石、小品清潔完整,果皮箱、導向牌、欄桿定期油漆,殘缺、破爛的及時維修、更換;桌椅等休息設施干凈整潔,無亂貼、亂畫現象,健身、休閑娛樂設施及時維護、修繕,保證平安。
3、各類燈飾、噴泉、噴灌等水電設施運行良好,及時維護和隨時消除不平安隱患;湖、渠、池等水面清潔、無漂浮物,警示牌醒目、完備,定期更換;噴泉嚴格按照規定定時開放,并能保證各類應急要求。
4、公廁全天堅持干凈整潔,做到地面無垃圾、污垢、便溺,無蚊蠅蛆蟲,無異味。
園林綠化管理方案大全(23篇)篇二十三
2、按施工標準合理使用原材料,在確保質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絕浪費,做到計劃用料,對本工種使用的材料不能亂丟亂放,用后要擺放整齊,并注意防盜、防雨、防潮。
3、要愛護所使用的工具和設備,今年實行誰領用誰保管的原則,按勞動保護和工具領用制度執行。
4、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如馬凳、跳板等一切登高承重的設施,如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不能及時排除的要和領導溝通,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方可生產。
5、要樹立社會公德,嚴禁任何人偷拿材料送人拉關系,偷拿變賣,一經發現按處罰條例執行。
6、提高自身修養和勞動素質,互相尊重,互相愛護,住宿要保持宿舍的環境衛生,宿舍內不能亂扔垃圾,隨地大小便,不能夜不歸宿,晚10點前必須歸宿,如有事不能按時歸宿,必須事先和領導請假。否則按管理條例處罰,出現一切后果自負。
7、急公司所急,因工作需要加班,不要找借口推托。不請假未參加加班者,按加班工時扣罰工資。
8、團結同志,關心他人,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拉幫結伙,惡語傷人,出工不出力。
9、正常情況下公司不鼓勵加班,如工程急,確需加班,必須事先與主管領導打好招呼,經批準后方可加班,否則不支付加班工資。
10、工地離公司近的職工伙食由公司統一管理,如在外地要嚴格履行財務審批制度,購物有經手、驗收、審核三人組成。
11、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