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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一
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跟隨律師及相關案件進行了實習并且承擔了一部分工作,現選擇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一部分改編并且結合一些熱點法律問題與爭議完成案例分析報告。
一、案情概要。
在一個夜黑風高的夜晚,北京時間凌晨1點28分,司機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在一個v字型路口進行調頭,由于路口轉彎角度較大,加之是夜晚,視線不明確,司機陳某沒有看到調頭路口處有一個醉漢被害人王某躺在馬路口,汽車碾壓王某于車下,之后陳某下車查看并看見王某躺在汽車底下,隨后司機陳某慢慢挪動汽車并且駕車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發現并送往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經法醫專業鑒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車碾壓后造成內出血從而引發創傷性失血導致休克,最終死亡。交警部門時候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相關的勘察,認定被害人王某處于v字型路口偏左側的地方,交警大隊進行實物實驗,利用一輛汽車進行現成模擬發現王某所處的位置在汽車調頭時是無法被發現的,即處于一個視野盲點,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難以發現,即使發現也無法再及時的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一周后,司機王某被有關部門逮捕歸案,并且交代了相關案件情況,其中包括被告人陳某說他當時以為被害人王某已經死亡的主觀意志,其他情況與交警部門所認定的結果一致。
本案中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司機陳某對于撞人這個行為的定性,即是否屬于意外事件。第二個是陳某之后的逃逸行為如果來界定。
(一)、陳某撞人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并沒有當場死亡。即使司機減緩速度(深夜,如果周圍不安全,司機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給被害人李某造成嚴重傷勢的后果。是被告人陳某對被害人的遺棄和逃逸行為給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幾率。而且法律不應當強人所難,實際情況中沒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沒有斷定被告人陳某造成損害的結果是故意或過失的證據,應當作出對被告人陳某有利的裁定和判決,不應當定陳某在撞人行為上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應當認定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為應當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首先,基于第一點的判斷,由于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認定。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區別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和客觀方面是否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觀上有過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如行為人沒有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且是由于不能預見、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不能認定為犯罪?!缎谭ā返?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法條及相關的分析,被告人陳某逃逸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款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陳某卻不對王某進行作為義務,對王某的現狀聽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陳某主觀上認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離,但是,沒有對王某判斷是生是死而大意逃離仍然是被告人陳某的過錯,即使王某死亡,陳某仍然不應當丟棄被害人王某,應當由醫生對王某的生死進行評斷。所以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在這不應當得到適用。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的含義是在對事實存在合理疑問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裁定。張明楷教授認為此原則有以下幾種適用界限:(1)只有對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才能適用該原則;(2)對法律存在疑問時,應根據解釋目標與規則進行解釋,不能適用該原則;(3)在立法上就某種情形設置有利于被告的規定時,對被告人的有利程度,應當以刑法的明文規定為根據;(4)在對行為人的主觀心理狀態的認定存在疑問時,應進行合理推定,而不能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5)雖然不能確信被告人實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為,但能夠確信被告人肯定實施了另一處罰較輕的犯罪行為時,應擇一認定為輕罪,而不得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對當事人的聽之任之的主觀心理的推斷是合理的,不論被告人陳某是認為王某已死還是未死,對與王某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陳某卻放棄了給王某一絲生存的機會,選擇了最壞的結果,那是法律不允許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也必須合理公正。綜上所訴,被告人丁某的逃離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三、基本結論或觀點。
綜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陳某屬于意外事件,但是隨后其駕車逃逸的行為卻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等待陳某的將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二
[摘要]:在法律課教學中,許多的法律概念比較難懂,許多法律術語不好區分。此時,只有用案例分析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法律教學,如果缺少案例,枯燥講解很難使課堂氣氛活躍起來,而有效運用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則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不但加深了他們對知識的理解,而且活躍了課堂氣氛??梢哉f,案例分析是學生理解、學好法律知識的橋梁和紐帶。
中等職業技術學校開設《法律基礎知識》課的目的,在于對學生進行知法、懂法、守法教育,增強學生的法律意識,提高其守法的自覺性。如果單純講解一些法律概念,顯然枯燥難懂,使學生失去學習興趣,而在教學中恰當運用案例分析,則可以大大增強教學效果。下面,根據筆者的教學實際談談自己的看法。
一、在教學中運用案例分析,是把法律知識化難為易、化繁為簡的好方法。
在法律課教學中,許多的法律概念比較難懂,許多法律術語不好區分。此時,只有用案例分析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好方法。例如,故意犯罪和過失犯罪兩個法律概念都屬于犯罪的范疇,但其本質不同,如果僅從字面理解,畢竟是膚淺的。在教學中,我運用了這樣幾個案例加以分析。
被告人王某正在街上行走,突然看到劉某駕駛東風車從對面開過來,他想開玩笑,把手中正在抽的半截香煙朝駕駛室一扔,正好扔到劉某臉上,劉某方向一偏,汽車撞向路邊,把行人張某壓成傷殘。例子舉出來,先找幾個學生分析,大家各抒己見,但沒能說清事物的本質,針對這個例子,教學中,我緊緊抓住劉某當時的主觀思想加以分析,王某本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造成交通事故,但由于玩忽大意,沒有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的結果。在這里,疏忽、本應預見而沒能預見成為過失犯罪的前提。案例一分析,大多數同學對過失犯罪有了深刻的印象。對于故意犯罪,針對故意二字,多舉出幾個例子。如李某與王某發生口角,李某懷恨在心,伺機報復,一天晚上,李某在王某下班的路上用獵槍將王某打死。然后,分析,李某明知用獵槍打王某會造成王某死亡的結果,但還是開槍射擊,顯然屬于故意犯罪。經過幾個案例分析,原來模糊的概念清晰了,原來不懂的術語也理解了。在教學其它內容時,也是如此。可以說,案例分析是學生理解、學好法律知識的橋梁和紐帶。
二、案例分析是調動課堂氣氛、激發學生學習興趣的有效方法。
法律教學,如果缺少案例,枯燥講解很難使課堂氣氛活躍起來,而有效運用現實生活中的案例,則會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不但加深了他們對知識的理解,而且活躍了課堂氣氛。例如,在講解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一課時,把年齡段分為:十四周歲以下、十四周歲至十六周歲、十六周歲至十八周歲、十八周歲以上四個階段,分別舉例,提問:“犯罪人處在不同的年齡階段,假如你是法官,議一議你該怎么判?”學生積極性很高,踴躍發言?!案鶕覈谭ㄒ幎ǎㄔ菏窃趺磁械哪亍弊詈罂偨Y:“為什么這么判呢?就因為他們犯罪時的年齡不同?!贬槍π淌仑熑文芰Γ謩e舉出精神病人、間歇性精神病人、醉酒人以及殘廢人犯罪的案例,學生聽起來繞有興趣,又很愿意自己去分析。這樣,使課堂氣氛變得輕松活躍,激發了學生的積極性,收到了好的教學效果。
三、案例分析會把抽象的法律知識和現實生活緊密聯系起來,既加深了學生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又使學生感受到“法在我身邊”
職校生學習法律基礎知識的目的在于知法、懂法,進而做到守法。職校學生遠離社會,單純幼稚、好面子、易沖動,而現實生活中的很多青少年犯罪是由于一時沖動引起的,我把它稱其為“沖動的懲罰”,其根源在于不知法、不懂法。在校時,如果不對他們進行必要的法律知識教育,走上社會往往會成為犯罪的高危人群。因此,我在教學中所舉案例大多是關于青少年犯罪,并且是發生在我們身邊的,著重渲染青少年犯罪給自己、給家庭、給社會帶來的損失和傷害,從心靈上觸動他們,給他們敲響警鐘,加深對學生的教育影響。如在講犯罪的本質特征“社會危害性”時,我例舉了暑假期間發生在我區的一起打架斗毆事件,參與者六人,最大年齡24歲,最小年齡17歲,他們之間并無大恨,只是由于一時的口角,造成一死五傷的結果。死者24歲,是獨生子,同時也是一位父親,他的兒子剛剛6個月,從此他的父母失去了兒子,他的兒子失去了父親,這個家庭毀了,毀了的同時,還有另外五個家庭,五個人走上犯罪道路,面對鐵窗他們后悔嗎?然而,后悔有用嗎?“沖動的懲罰”是殘酷的,“沖動”之前,我們每個人都要想一想“沖動”后的結果。這樣,我們才不會“一失足成千古恨”。這樣的現實性案例,對學生的觸動很大,使學生知道犯罪離我們并不遙遠,法就在我們身邊,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由此可見,課堂上多用一些案例,有時比法律知識本身更有說服力。
通過以上幾方面,可以說,法律課教學中,離不開案例分析,通過教學實踐,我也體會到,運用案例應注意針對性、時效性和深刻性。
所謂針對性,要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社會閱歷,適當舉些與學生相關的案例來分析問題,這樣即增加學生的學習興趣,又能起到警示教育他們的作用。職校學生正值長年齡、長身體,世界觀人生觀的形成時期,這一年齡段,比較容易犯錯誤,授課時注重多舉這方面犯罪案例,會收到很好的教育效果。
所謂時效性,指舉例時,要多舉當今社會發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加以分析,這樣更貼近現實、貼近生活,使學生對犯罪問題有更深刻的了解,感受到法就在我們身邊,而不會把案例只當成故事聽,從而注意自己的言行,增強其守法的自覺性。
所謂深刻性,指教學中,每舉一個案例,要真正理解案例產生的原因、背景和危害,深刻挖掘它的內在本質,不能信口舉例,停留在表面。空泛的案例,缺乏說服力,起不到教育的警示作用。
基于以上幾點,要求法律課老師不僅要掌握豐富的法律知識,而且要多接觸社會,多了解生活,注重知識的積累,掌握大量豐富的案例材料。這樣,才能在法律教學中,做到理論和實踐的統一,收到教育教學的最佳效果,使法律教學真正成為豐富、生動的法律教育陣地。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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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期間,跟隨律師及相關案件進行了實習并且承擔了一部分工作,現選擇其中一個案件進行一部分改編并且結合一些熱點法律問題與爭議完成案例分析報告。
一、案情概要。
在一個夜黑風高的夜晚,北京時間凌晨1點28分,司機陳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在道路上行駛,在一個v字型路口進行調頭,由于路口轉彎角度較大,加之是夜晚,視線不明確,司機陳某沒有看到調頭路口處有一個醉漢被害人王某躺在馬路口,汽車碾壓王某于車下,之后陳某下車查看并看見王某躺在汽車底下,隨后司機陳某慢慢挪動汽車并且駕車逃逸。后被害人王某被路人發現并送往醫院救治,經搶救無效于第二日上午死亡。經法醫專業鑒定后,被害人王某是由于被汽車碾壓后造成內出血從而引發創傷性失血導致休克,最終死亡。交警部門時候對事故現場進行了相關的勘察,認定被害人王某處于v字型路口偏左側的地方,交警大隊進行實物實驗,利用一輛汽車進行現成模擬發現王某所處的位置在汽車調頭時是無法被發現的,即處于一個視野盲點,加之是夜里就更加難以發現,即使發現也無法再及時的采取相關補救措施。一周后,司機王某被有關部門逮捕歸案,并且交代了相關案件情況,其中包括被告人陳某說他當時以為被害人王某已經死亡的主觀意志,其他情況與交警部門所認定的結果一致。
二、案例分析。
本案中的爭議點主要有兩個:第一個是司機陳某對于撞人這個行為的定性,即是否屬于意外事件。第二個是陳某之后的逃逸行為如果來界定。
(一)、陳某撞人的行為屬于意外事件。
并沒有當場死亡。即使司機減緩速度(深夜,如果周圍不安全,司機也不敢放太慢的速度),若撞的是要害部位,也不能避免給被害人李某造成嚴重傷勢的后果。是被告人陳某對被害人的`遺棄和逃逸行為給本身受害的王某增加死亡的幾率。而且法律不應當強人所難,實際情況中沒有那么多的如果,并且依存疑時有利于被告的原則,沒有斷定被告人陳某造成損害的結果是故意或過失的證據,應當作出對被告人陳某有利的裁定和判決,不應當定陳某在撞人行為上違反了交通運輸法規。因此,在此案中,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應當認定為意外事件。
(二)、丁某逃逸行為應當認定為間接故意殺人首先,基于第一點的判斷,由于被告人陳某的撞人行為是意外事件,因此,可以排除交通肇事罪的認定。
交通肇事罪與交通事故中意外事件的區別關鍵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具有過失和客觀方面是否違法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主觀上有過失,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則構成交通肇事罪;如行為人沒有違法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并且是由于不能預見、不能抗拒、不能避免的原因引起交通事故,則不存在罪過,不能認定為犯罪?!缎谭ā返?33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結合法條及相關的分析,被告人陳某逃逸的行為不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款的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而陳某卻不對王某進行作為義務,對王某的現狀聽之任之,即使被告人陳某主觀上認為王某死了,害怕而逃離,但是,沒有對王某判斷是生是死而大意逃離仍然是被告人陳某的過錯,即使王某死亡,陳某仍然不應當丟棄被害人王某,應當由醫生對王某的生死進行評斷。所以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在這不應當得到適用。存疑時有利于被告原則的含義是在對事實存在合理疑問時,應當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決、裁定。張明楷教授認為此原則有以下幾種適用界限:
(1)只有對事實存在合理懷疑時,才能適用該原則;
(2)對法律存在疑問時,應根據解釋目標與規則進行解釋,不能適用該原則;
(5)雖然不能確信被告人實施了某一特定犯罪行為,但能夠確信被告人肯定實施了另一處罰較輕的犯罪行為時,應擇一認定為輕罪,而不得適用該原則宣告無罪。對當事人的聽之任之的主觀心理的推斷是合理的,不論被告人陳某是認為王某已死還是未死,對與王某來說,最壞的結果就是死亡,而被告人陳某卻放棄了給王某一絲生存的機會,選擇了最壞的結果,那是法律不允許的,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但是也必須合理公正。綜上所訴,被告人丁某的逃離行為構成間接故意殺人罪。
三、基本結論或觀點。
綜上所述,案件中被告人陳某屬于意外事件,但是隨后其駕車逃逸的行為卻構成了間接故意殺人罪,等待陳某的將是法律合理公正的裁判。
【案情簡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張先生婚后擁有一套房屋,最近他們為了購置新房決定將房子賣掉。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尋找買家,掛牌價為230萬元,簽約后張先生就到國外出差一個月。劉先生通過中介看了這套房子覺得非常滿意,但希望價格再能便宜一點,通過雙方幾次協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萬元賣給劉先生,雙方又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為此劉先生支付了定金20萬元。誰知簽約后半個月,張先生就從國外回來了,當他得知房價為138萬元,覺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劉先生,告知劉先生這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李女士一個人無權處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劉先生認為李女生有權簽訂合同,且已經交付了定金,堅決要求履行這份合同。
雙方協商不成,為此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系爭房屋系李女士和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同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對共同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應為無效。法院判決購房合同無效,李女士返還劉先生定金20萬元及其利息。
【律師評析】。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財產形式。
根據法律規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該處分行為是否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認。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認的,該處分行為合法有效。沒有獲得追認而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合同無效。
目前法律實務中存在著如下幾種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種人身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系,是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關系。不能把親屬關系都當成家庭關系。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于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遺產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購買房產時,一定要核實所購房產是否屬于共有,買賣共有房產的一定要取得全體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為規避最終認定為共有房產而產生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購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多個人的,一定要核實每個人的身份,并由每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除非有公證的委托書,否則不同意代簽字。
2、如果房產所有人是在婚狀態,且房產證上產權證為一個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聲明。
3、如房產所有人系單身,且房產證上產權人為一個人名字的,需要該所有人到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
4、為防止出賣人故意隱瞞其他共有人,買受人可以讓出賣人出具一份無其他共有人的承諾,并明確約定違反承諾的違約責任。
【法條鏈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
89.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xx年)。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xx年)。
第二條未經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賣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四
此次案件傷亡十分慘重,司機馬亨偉組織親戚們本著好意免費帶大家出去旅游,結果發生了一家人5死7傷的悲劇,但此次引起社會如此熱議案件從法理角度分析并不困難。
首先,車禍是由汽車輪胎突然爆炸所致,爆胎后車輛失控,與前方行駛的貨車發生剮蹭,沖出了高速護欄,跌至旁邊水渠上。所以汽車駕駛員馬亨偉不必對此次車禍負任何責任,再者,車禍既然為意外事故,此次出游活動是自愿的,且全部費用都是馬菲菲父母全權負責,每人應對未系安全帶承擔自己的責任。但是出于情理的考慮,最終法院本著公正原則進行了判決:與依維柯發生剮蹭的貨車司機付10%的責任,馬亨偉付20%的責任(由馬菲菲從父母的遺產中補償親戚們40余萬元),其余70%的責任由原告承擔。
1、司法公正是對每個當事人最好的保護。
本案中采取的補償方式是目前最公平的判決方式,保護了馬菲菲夫婦的基本權利,因為單從事件結果分析,馬菲菲一家何嘗不是最痛苦的受害者,本是出于好意和凝聚家庭的想法,每逢過年組織一家人出游,這飛來橫禍使馬菲菲遭受了失去父母和女兒的三位至親的離世之痛,承受身體上的傷痛,更令人心寒的是同行一起受傷的親戚的冰冷無情的索取。面對姨媽們對父母遺產的覬覦和失去父母依靠的外甥女的無助,法律的判決使馬菲菲的不再身陷被爭奪至親遺產的痛苦,使每個人被賦予應得的責任,阻止了姨媽們自私的責任推卸和過分索取行為。2.悲劇中每個人都是受害者,理性分析人的動機。
過度的指責和同情悲劇的主角們是無用的,因此要深入分析每個當事人的言行動機是對預防此類事件再度發生的良策,親情的破裂固然有自私的因素,但是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不要將關系的破裂歸咎于一次事件的引爆。唐貞觀初年,有人上奏清除朝中的奸臣。太宗說:“怎樣才能區分忠奸呢?”上奏者說:“請陛下假裝發怒去試驗群臣,如果能夠不畏陛下盛怒,仍敢直言進諫的就是正直的人,而順從陛下的喜怒,曲意迎合的人就是奸臣?!碧谡f:“君臣之間應當光明正大,不能用欺詐的方式考驗臣下?!边€有一則事件,同樣說明了這個道理,丹麥著名醫學家、諾貝爾得主芬森晚年想培養一個接班人,在眾多候選者中,芬森選中了一個叫哈里的年輕醫生。但芬森擔心這個年輕人不能在十分枯燥的醫學研究中堅守。芬森的助理喬治提出建議:讓芬森的一個朋友假意出高薪聘請哈里,看他會不會動心。
然而,芬森卻拒絕了喬治的建議。他說:“不要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俯瞰別人,也永遠別去考驗人性。哈里出身于貧民窟,怎么會不對金錢有所渴望。如果我們一定要設置難題考驗他,一方面要給他一個輕松的高薪工作,另一方面希望他選擇拒絕,這就要求他必須是一個圣人??”最終,哈里成了芬森的弟子。
若干年后,哈里成為丹麥醫學家,當他聽說了芬森當年拒絕考驗自己人性的事,老淚縱橫地說:“假如當年恩師用巨大的利益做誘餌,來評估我的人格,我肯定會掉進那個陷阱。因為當時我母親患病在床需要醫治,而我的弟妹們也等著我供他們上學,如果那樣,我就沒有現在的成就了??”
這個歷史軼聞體現的就是,不要輕易的評定人性嗎,因為人性是會隨環境改變的人性是經不起考驗和推敲的——善與惡都是。或者解釋得更清楚一點,就是說,人性中善的體現,同樣是需要有讓能夠它生存的“土壤”的,對于不同的人,可能對“土壤”質地的要求不同,所以在非極限條件下,我們可以區別出不同人“善”的程度。所以,我們需要思考其實并不是“人性能不能經得住考驗”的問題,而是如何修繕、維護或建立更多適合人性之“善”生存的土壤,去覆蓋人性之“惡”的土壤,是怎樣保護善意人性廣泛而深入存在的問題。3.權益的維護需要社會,但更需要提高自身意識。
此次車禍中,駕駛員馬亨偉和貨車無責,他們只需按照交強險中的條款規定進行賠償,不需要為車上的其他乘客賠償,因此遵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款》第八條第(四)款: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0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6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400元(新版規定此項為100元)。根據這幾條法律規定,每個人都需要為自己沒有系安全帶而買單,釀成本次悲劇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車里12個人都沒有系安全帶,如果他們遵守行車安全的規則,也許就不會有這么多人離世。說明一家人的安全意識單薄,不然車禍的慘烈也不至于此。4.本案雙方的癥結在與錢與情的糾葛。
車禍發生前的一家人的生活可以說是十分幸福的,馬菲菲父母因自己較為富裕,經常組織其弟弟妹妹旅游,不僅不盈利,而且是免費,一切皆因血濃于水的親情。而這份親情卻在他們離世后不復存在了。正是因為人們越來越追名逐利,自私自利,才讓親情在事故面前顯得那么微不足道,親戚們都是工薪階層,而馬菲菲的父母是商人,相對的比較富裕,所以親戚們才能向馬菲菲索要父母的遺產,如果親戚們都有資產能夠負擔起這次事故帶來的損失,他們也就不會向馬菲菲索要父母的遺產,歸根結底還是由于逐漸的利益化社會,一句粗俗卻在理的話,“一切事情在和錢攪和上,關系都得靠邊站”,原本很簡單就可以解決的,就因為錢的混入,也會錯亂不堪。人也許真的是自私的,也許這就是現實,面對我們血脈相傳的親情在金錢面前變得如此脆弱,我們的幸福感,安全感又從何談起。就這個案子來說,其實沒有誰對誰錯,畢竟大家都是親戚。彼此還有血緣關系的紐帶,更應該好好相處,合理解決問題。事故最終是發生了,失去的也都找不回來了,何不更加珍惜現在的親情?!八臅褰洝崩铩洞髮W》告誡世人:天下平,必先國治,國治必先家齊,家齊必先身修,即是世界和諧、社會和諧、家庭和諧、身心和諧。中國傳統文化只有你力行了,你才明白其中的深意,經典里所記載的絕不是我們古人發明創造的,而是自然如此,人人皆當遵循的規律,這也就是中華文明萬世不竭,萬古長存,放之四海而皆準的奧秘所在。
許多人被各種欲望享受迷障了雙眼和心智,拜金主義、仇富心理抬頭,盲目崇拜西方的價值觀,對自由的追求導致家庭倫理關系的淡漠,孝的精神也逐漸淡漠了,對中華民族古圣先賢的教導,因為不了解而完全喪失了信心,直止拋棄,在生活中深陷迷茫和痛苦,無以自拔,沒有方向,迷失了人類天然純善的本性,喪失了自然之道,這不僅是傳統文化的重大損失,也是個人品德修養的重大缺陷。
但美好的品質,堅固的情誼不是一朝一夕就形成的,我們應該要有效的提升自己的思想道德素質,政府也要不斷的完善法律制度,做好法制工作,做好道德宣傳的工作,和諧社會構建需要我們團結協作,共同進步。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五
12112103115【案情詳細】。
王某某等143人于1997年3月底到開發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某某外商投資公司為他們:(1)補投在職期間的社會保險及住房儲蓄金;(2)發放因辭職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金;(3)補償因未實現同工同酬在工資、福利、煤火費等方面的差額。某某外商投資公司接到申訴書副本后,馬上提出反訴,稱王某某等143人于1997年3月25日突然提出辭職并離崗,給公司造成了600多萬元的經濟損失,要求王某某等143人:(1)支付一個月工資作代替通知金;(2)賠償公司經濟損失。
據調查:王某某等143人是本市非城鎮戶籍人員,于1990年前后進入某某外商投資公司,當時是作為臨時工對待,1993年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暫行規定》開始實施,某某外商投資公司認為該規定不包括農民工,于是未給王某某等人投繳社會保險。1995年1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開始施行,從制度上取消了臨時工,某某外商投資公司于是按當時的最低下限基數250元為公司的農民工投繳了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項社會保險,1996年基數調整為350元;關于住房儲蓄金,公司只為城鎮職工投繳,所有農民工都未繳納;至于工資,王某某等人1990年的工資平均為300元左右,每年都有較大輻度的提高,到1996年,王某某等人的工資基本都在2000元以上,不存在不平等待遇;煤火費,公司只發給人事關系轉入的職工,福利費公司每月發給農民工50元。1997年3月16日,王某某等委托代表去公司人事部詢問是否為他們上社會保險,人事部負責人未作出答復,于是王某某等100多人于3月20日集體脫崗,造成公司停產一天,此后公司一直未能正常生產,3月25日,王某某等人以公司未繳納社會保險和不平等待遇為由,集體突然辭職并馬上離崗,公司希望工人們能復工,結果除15名工人返回公司繼續工作外,王某某等143人均未回公司上班,此次集體辭職事件給某某外商投資公司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經某會計師事務所審計,1997年3月-6月份由于未完成計劃產量,產品銷售利潤的影響為-1,831,952.69元,其中產量因素影響為-1,472,994.85元,價格因素影響為-357,957.84元?!咎幚斫Y果】:
裁決某某外商投資公司為王某某等人補投社會保險70余萬元;王某某等人各支付某某外商投資公司一個月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并賠償某某外商投資公司經濟損失費共7萬元?!景咐u析】:
用人單位理應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農民工也不例外,某某外商投資公司未為王某某等人繳納社會保險的做法是不正確的,應從1993年1月1日《經濟技術開發區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社會保險暫行規定》實施之日起開始投繳,從1995年開始,盡管某某外商投資公司為王某某的等人投繳了社會保險,但是未以實得工資為基數繳納,因此,應補足其差額部分;至于住房儲蓄金的設立,是針對城鎮職工而言的,王某某等人不具有城鎮戶籍,不屬于此范圍;關于工資、福利、煤火費的發放,應由企業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行確定,某某外商投資公司的做法并未違反規定;關于辭職,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應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替通知金,若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本案在處理的時候,盡管案由同一,但因人數較多,各自具體情況以及想法不一致,仲裁委員會采取了一人一案,合并審理、分開裁決的做法,目的在于保障仲裁的效力以及當事人訴權的實現。
此為針對社會保險投繳不公這一社會現象所引發的法律問題的一個案例,同時通過這一案例也讓我學到了很多,身為一個大學生要懂法、守法,要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六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張先生婚后擁有一套房屋,最近他們為了購置新房決定將房子賣掉。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尋找買家,掛牌價為230萬元,簽約后張先生就到國外出差一個月。劉先生通過中介看了這套房子覺得非常滿意,但希望價格再能便宜一點,通過雙方幾次協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萬元賣給劉先生,雙方又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為此劉先生支付了定金20萬元。誰知簽約后半個月,張先生就從國外回來了,當他得知房價為138萬元,覺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劉先生,告知劉先生這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李女士一個人無權處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劉先生認為李女生有權簽訂合同,且已經交付了定金,堅決要求履行這份合同。
雙方協商不成,為此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系爭房屋系李女士和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同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對共同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應為無效。法院判決購房合同無效,李女士返還劉先生定金20萬元及其利息。
【律師評析】。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財產形式。
根據法律規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該處分行為是否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認。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認的,該處分行為合法有效。沒有獲得追認而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合同無效。
目前法律實務中存在著如下幾種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種人身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系,是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關系。不能把親屬關系都當成家庭關系。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于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遺產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購買房產時,一定要核實所購房產是否屬于共有,買賣共有房產的一定要取得全體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為規避最終認定為共有房產而產生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購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多個人的,一定要核實每個人的身份,并由每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除非有公證的委托書,否則不同意代簽字。
2、如果房產所有人是在婚狀態,且房產證上產權證為一個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聲明。
3、如房產所有人系單身,且房產證上產權人為一個人名字的,需要該所有人到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
4、為防止出賣人故意隱瞞其他共有人,買受人可以讓出賣人出具一份無其他共有人的承諾,并明確約定違反承諾的違約責任。
【法條鏈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
89.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xx年)。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xx年)。
第二條未經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賣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效力如何認定?
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文檔為doc格式。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七
案例:
這個案件雖然簡單,但是在法律上卻非常復雜,主要涉及的是本案究竟是動物致害,還是一般的物件致害的問題。我國《民法通則》第127條規定的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及其責任,本案造成損害的是烏龜,當然是動物。但是,這個烏龜又不是一般的動物致害,而是在樓上墜落下來造成的損害,因此又比較接近《民法通則》第126條規定的建筑物的懸掛物、擱置物脫落、墜落造成損害的物件致害責任。前者是無過錯責任,后者是過錯推定責任。更為復雜的是,本案致害物烏龜的所有人不明,目前還沒有查明究竟誰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如果最終無法查明這一點,那么就有可能存在魏某所說的有可能是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樓上6戶居民承擔連帶責任,因為這又接近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對此究竟應當怎樣適用法律,確定侵權責任,我的意見是:
1.本案的實質確實是動物致害的侵權行為。
不論怎樣,這個案件造成損害的都是烏龜,是動物,而不是其他沒有生命的物。但是這個案件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區別?!睹穹ㄍ▌t》第127條規定的動物致害侵權責任,說的是動物的自主加害,是因為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動物沒有管理好,而使動物由于其本性,自主加害于他人。而本案則不然,是因動物管理不當在樓上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盡管如此,這個案件終究是動物造成的損害,適用《民法通則》第127條確定的規則,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確定侵權責任,是有道理的。因此,只要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行為具有違法性、造成了損害、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就構成侵權責任。
2.但是,本案畢竟與一般的動物致害侵權行為有所不同。
因此在確定其侵權責任的時候,應當參考《民法通則》第126條的規定,這就是,烏龜是在建筑物上由于墜落而造成的損害,因此可以按照墜落物造成他人損害的規則處理。如果確認墜落的烏龜是何人所有或者何人管理,那么就應當由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對受害人承擔侵權責任。對此,盡管沒有更為重要的意義,但是卻對下面的意見具有指導意義。
3.如果經過警方偵查也無法確定烏龜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那么,這個案件就極類似于建筑物拋擲物的侵權責任。
可見,這個案件在適用法律上的復雜程度,沒有現成的規則可以適用。因此,要經過以上這些復雜的過程才能夠確定。至于其損害賠償責任的確定倒是簡單,就按照一般的人身損害賠償的確定標準確定即可,沒有特殊的規則。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八
一種管理思想總是需要相應的管理技術的支持。思維流程是toc主要的工作方法之一,思維流程有以下主要的技術工具:
現實樹(reality企業內部存在著人員流、資金流、信息流、物流。物流是企業流程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歷經采購原材料、制作毛坯、加工半成品、組裝部件、總裝產品及該過程中的物料傳輸、存儲等活動環節。企業的生產管理者可以根據這個活動鏈中各環節的高度相關的內在關系,制定出一個詳盡而周密的生產作業計劃,規定出每一種毛坯、零件、部件和產品的投入、出產時間和數量。但在實際中,常常會出現各種問題,如機器損壞、原料不足、半成品和產成品因質量問題而返工等等,這些大量存在的意外的隨機事件常常會打亂原本計劃好的活動程序。我們如何在這些紛亂的頭緒中找出干擾企業的約束瓶頸呢?解決的手段之一就是從“物流”著手。
通過對企業中“物流”的分類,我們可以根據不同類型“物流”的特點,認識他們各自的薄弱點,或“瓶頸”所在,從而有針對地進行計劃與控制。
一般將從原材料到成品這一“產品物流”分為:“v”、“a”和“t”三種類型。其中,“v型物流”是由一種原材料加工或轉變成許多種不同的最終產品;“a型物流”是由許多種原材料加工或轉變成的一種最終產品;而“t型物流”則是“a型物流”的一個變形,其最終產品有多種。其流程示意關系如下圖。
圖1v型物流。
圖2a型物流。
圖3t型物流。
“v型物流”企業。
典型的“v型物流”企業如煉油廠、鋼鐵廠等。其特點有:[next]。
最終產品的種類較原材料的種類多得多;。
所有的最終產品,其基本的加工過程相同;。
企業一般是資金密集型且高度專業化的。
v型企業的工藝流程一般來說比較清楚且設計簡單,物流路徑清晰,通過對物流的分析,比較容易識別、控制與協調企業的瓶頸。對這類企業的約束分析主要集中在對內部流轉環節進行銜接性的匹配,要消除上道工序與下道工序之間的拖延、無效返工等狀況。
“a型物流”企業。
對于“a”型企業,如造船廠、大型機械裝配廠。其特點是:
由許多制成的零部件裝配成相對較少數目的成品,原材料種類比零部件種類多;。
一些零部件對特殊的成品來說是唯一的;。
對某一成品來說,其零部件的加工過程往往是不相同的;。
“t型物流”企業。
而對于“t”型企業,如制鎖廠,汽車制造廠等。其特點主要包括:
由一些共同的零部件裝配成相對數目較多的成品;。
許多成品的零部件是相同的,即存在標準件和通用件;。
零部件的加工過程通常是不相同的。
“a型物流”企業及“t型物流”企業與“v型物流”企業的最大不同點在于,前兩者的物流管理難度大。它們存在著物料清單(bom),工藝流程較復雜,企業的在制品庫存較高,生產提前期較長,約束環節不易識別,計劃以及工序間的協調工作也非常困難。
要消除“a型物流”企業和“t型物流”企業的約束環節,主要工作要集中在外部供應鏈的優化上面。要協調好企業與外部供應商、經銷商之間的關系,保證企業在滿足市場多變需求的同時,均衡地安排內部的采購、生產、儲存等活動。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九
摘要:當前社會是法治社會,在中職學校學生中普及法律知識十分必要,《法律基礎知識》教學方法在中職學校普及法律知識方面曾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方法有一定局限,運用案例分析法效果明顯。
關鍵詞:案例分析法律課堂。
在中職學校中,《法律基礎知識》課是一門非法律專業中開設的必修課,目的是通過學習該門課程,培養中職學校學生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然而,《法律基礎知識》的內容幾乎覆蓋了法學的所有主要課程,課時少,內容多,教好這門課程難度很大。通過多年的教學實踐,筆者認為,在《法律基礎知識》課上合理運用案例分析不失為一種理想的教學方法。
一、法律課堂教學現狀。
1、理論與實踐相脫離。法律基礎知識教育的目的主要在于培養中職學生的法制觀念,提高法律意識,這就要求在教學過程中,教師必須注重培養學生將學到的法律知識運用到實際生活中去的基本技能。傳統的教學方法是以教材為依據,教師主要講解教材中的理論和概念,學生把理論的理解和概念的記憶作為重點,導致學生分析實際問題的能力不足。學生在實際生活中不知道如何運用所學的知識來分析解決。
2、傳統的教學方法教師在課堂上處于決對的主導地位,抑制了學生學習的積極性。教師在課堂是主宰者,在教學活動中,學生只是被動地接受知識,教師在課堂上不能和學生形成互動,所以,課堂氣氛平淡,學生對學習法律知識不能形成興趣。在中職學校學生中開展法律基礎知識講座,不僅僅是要求學生掌握一些法律原則和規則,更重要的是要讓學生在掌握法律基礎知識的同時,能夠將所學到的法律知識熟記于心,在以后工作生活中能夠做到靈活運用。因此,要提高法律基礎知識的教學效果,就必須要改變傳統的以教師講授為主的教學方法,在課堂中引入案例分析以彌補傳統教學的不足。
二、運用案例分析的作用。
1、選擇的案例要恰當。在課堂中引入案例分析離不開案例,案例素材非常多,但并不是所有的案例都運用在課堂教學中,這就要求教師在案例選擇上要有所甄別。要廣泛的收集案例,搜集案例的渠道很多,可以從互聯網、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新聞等等多種渠道進行收集。在收集好足量的案例后,對案例進行選擇,選擇案例一般應考慮以下因素:一是關聯性,選擇的案例要與將要講授的課程有非常緊密的關聯,不能與講授內容風馬牛不相及。案例的案情要與所講授的法律規則存在聯系,使學生能夠運用講授的法律規則、法律原理對所選案例進行分析,能夠在對案例進行分析的同時掌握相關的講授內容。二是適當性,即所選案例要通俗易懂。畢竟在中職學校學生中普及法律知識,其目的不是要讓這些學生成為法律方面的專業人才,因此在選擇案例是要選擇相對容易一些的,能夠使學生在分析案例的同時掌握并理解所講授的法律知識。三是現實性,即案例的選擇要貼近現實生活,選擇的案例要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進而使學生認為法律知識在我們現實生活中能夠用的到,增加學習興趣,減少學習法律的枯燥乏味感,從而有利于學習知識的掌握。
2、在自己對選定的案例進行分析后,可以要求學生做好提前準備,以便在課堂上形成良性互動。在課堂上運用案例分析之前,教師必須對案例作深刻剖析,把握好案例的關鍵點,要指出在現實生活中此類相關問題遇到后如何解決,以利于課堂教學時有效地啟發學生思路,增強學生靈活運用法律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在課堂上運用案例分析能夠調動學生的參與性和積極性,但如果學生沒有事先準備,可能學生會存在跟不上講課思路,從而造成不能與教師形成良性互動的情況,因此,學生的課前準備工作是不可忽視的一個重要方面。筆者認為可能從兩個方面去做好學生的課前準備工作。一是課前布置案例,讓學生預習相關法律知識。由于課堂教學時間有限,課堂上又要講授相關法律知識,因此不能給學生留出足夠的時間思考,這就要求在課前對學生提出預習要求,使學生了解案情,帶著問題上課,從而使學生由被動接受變成主動思考。二是布置的案例不要存在確定性的答案。在課堂中運用案例分析目的在調動學生的參與性,而案例本身如果答案唯一,則學生的觀點一致,不能形成氣氛熱烈的討論,進而使課堂不能活躍起來,學生積極性上不來,這就不能實現課堂中運用案例分析的目的。因此,在給學生提供案例材料時,一定要將案例結論部分隱去,允許學生自己充分分析,并允許學生在課堂上討論、爭論,從而給學生開辟一個廣闊的思維空間,培養創新型的思維能力。
3、課堂上運用案例分析一定要組織靈活,可以采用多種組織形式。比如可以采用案例討論形式,這種形式是在傳統的講授基礎上,將傳統講授與案例教學兩種方法有機結合。課堂的前期專門講授的基本法律理論。中間由教師引出案例,并讓學生對案例進行針對性的討論,鼓勵學生提出自己的意見,調動學生主動發言,針對具體情況也可以引導學生思路,激發學生的創造性思維,允許不同意見的出現,允許不同意見的各方展開爭論,進而調動課堂氣氛。第三階段由教師對案例分析進行歸納,由于學生真正參與了案例分析的整個過程,所以教師可以了解學生對講授的法律知識的掌握程度,有助于增強學生處理實際問題的能力。也可以采用模擬法庭對案例進行分析,這種教學方式是在教師的指導下由學生扮演案件當事人,如法官、原告、被告以及其他訴訟參與人等,模擬審判某一案件來對案例進行分析。
它可以充分發揮學生在課堂中的主體地位,調動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參與性,由于學生親自扮演某一角色,全面介入模擬訴訟活動中,學生有切身感受,有利于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記憶。還可以采用電教化案例教學方式,多媒體教學已在各大中職學校中興起,將案例分析制成課件,通過幻燈片、視聽影像資料等形式演示出來,使案例形象、生動、直觀展示在學生面前,進而使學生認識到日常生活中時常會遇到法律問題,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識在以后的學習生活工作中會大有裨益。例如現在很多電視臺都開辦了法律類的節目,在每一個真實的案例播完后,都會有一些法學專家學者或是律師對案例進行點評,這類節目收視率都很高,在這類節目中選擇與講授內容相關的題材進行播放,在播放后組織學生進行討論,無疑增加了課堂案例的生動性和實踐性,最后教師再加以點評,進而使學生對講授的法律知識進一步強化了概念。
總之,在法律基礎課上運用案例分析,一定要堅持法學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引入案例分析是為調動學生主動的參與教學活動,案例的選擇一定要與日常生活存在緊密的聯系,在靈活的組織形式下正確引導學生對案例進行全方位的分析,只有這樣,才能提升學生對法律知識的主動認知能力,才能充分發揮案例分析在法律基礎課上的積極作用。
參考文獻:
[1]王梅霞,法學案例教學研究。遼寧教育行政學院學報,2006.10。
[2]王穎,淺談案例教學法在法律基礎課教學中的應用。黑龍江科技信息,2009.1。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
1.【案情】19xx年x月,x某因實施暴力強奸而被人民法院依法以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xx年。后其服刑表現不錯,19xx年x月被假釋。20xx年x月的一天,x某盜竊一輛汽車(價值x萬元多元)而未被發現。20xx年x月,x某因參與以傳播“非典”相威脅敲詐某市多所高校錢財的行為而被逮捕,其后交代了自己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盜竊汽車的行為.
【問題】。
(1)對王某適用假釋是否合法?為什么?
(2)對x某是否還需要撤銷假釋?為什么?
(3)對x某上述盜竊行為應如何處理?
(4)對x某上述敲詐高校錢財的行為應如何處理?
(5)對x某最后的刑罰應當如何確定?
(6)假設x某在假釋考驗期間并沒有實施新的犯罪行為,而表現正?!,F20xx年x月,其因參與以傳播“非典”相威脅敲詐某市多所高校錢財行為而被逮捕,在偵查羈押期間發現x某其實真實姓名為“x某”,因為在19xx年的x月份曾經實施了一起重大惡性爆炸案件,公安機關在全省發布通緝令而成為被通緝重大嫌疑犯,為了逃避偵查而改名為“x某”。
請問在此種情形下對其依法如何處理?為什么?1.
【參考答案】。
(2)需要撤銷假釋。因為其在假釋期間又犯了新罪,根據刑法第xx條第x款的規定,應當撤銷假釋(犯新罪的時間有限定即假釋考驗期間內,但發現該新罪的時間原則上并無時間限定).
(3)該盜竊罪發現的時候并沒有超過追訴時效,故應當定罪處罰,但同時要考慮x某對該盜竊罪由自首表現,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x某利用傳播“非典”敲詐高校錢財構成敲詐勒索罪,而且是在假釋期滿后不久,構成累犯,依法從重處罰.
(5)撤銷假釋后,將強奸罪剩余的x年有期徒刑同盜竊罪、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其中,對盜竊罪要考慮因自首而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但對敲詐勒索要考慮屬于累犯而依法從重處罰。
(6)在此情形下依然應當追究其爆炸罪的刑事責任。因為該犯罪行為已經被司法機關采取強制措施,而犯罪嫌疑人x某逃避偵查的,依法不受追訴時效期限的限制。此時,應以爆炸罪同敲詐勒索罪實行并罰。(因為爆炸罪屬于漏罪且不是在假釋考驗期限內發現,故假釋不能撤銷)。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一
袁甲、袁乙和袁丙是兄弟姐妹關系,但又不屬于同胞兄弟姐妹,三個人的關系相對較復雜。尤其袁乙是二婚時女方帶過來的孩子,屬于袁父的繼女。如今,父母相繼去世,因為復雜的家庭關系導致在遺產的繼承問題上好似成了一團亂麻。
復雜的兄妹關系。
袁甲的父親叫袁某,母親叫張某。張某在袁甲10歲的時候就因病去世。袁甲中專畢業后即參加工作,很早離家。8月,袁甲因生產事故死亡,后妻子另嫁他人。現年9歲的兒子袁小宇隨母親生活。
袁某在張某去世后娶了第二任妻子劉某。劉某也是再婚,來袁家時帶來一個8歲的小女孩,袁某視女孩如己出,后為其改名袁乙。如今,袁乙也已成家。
袁某和劉某婚后又生有一子,就是袁丙。袁丙是老小,一直和父母在一起居住、生活。
1月,母親劉某去世。5月,父親袁某去世。父親去世時留有一套房屋。該房屋原為袁某承租單位的公房,單位房改售房時,袁某以5萬元的價格買下了這套房子,并登記在他名下,一直居住至去世。
繼女起訴爭分遺產。
袁某去世后,袁乙拿著一份稱是袁某留給她的遺囑找到袁丙,并叫來袁小宇,要求按照遺囑,將這套房中的一小間登記在她名下。袁丙不承認這份遺囑,袁乙與其爭執不過,將袁丙和袁小宇訴至法院。
庭審中,袁乙提供署名為袁某的代書遺囑一份,訴請法院按照遺囑繼承審理此案。但袁丙表示,對袁乙提供的代書遺囑的效力不予認可。
北京廣衡律師事務所主任趙三平律師分析說,其實,袁乙的做法是正確的。她將袁小宇告上法庭,是緣于我國《繼承法》規定的代位繼承制度,即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在此案中,袁甲是被繼承人袁某的兒子,但他先于袁某死亡,那兒子袁小宇就可代其父親繼承袁某的遺產,這項權利并不因他是否隨母親改嫁而喪失。所以,袁小宇也是袁某遺產的繼承人之一。
兩案為何一勝一敗。
然而,袁乙提供的代書遺囑只有被繼承人袁某的弟弟在場,不符合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的法律規定,法院最后駁回了原告袁乙的訴訟請求。
趙三平律師說,一個自然人死亡后,其父母、配偶、子女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其中子女,按照法律的規定,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什么才算有扶養關系呢?實踐中,可以從以下四個方面來考慮:1、繼子女受繼父母經濟上的供養;2、繼子女受繼父母生活上的扶養、教育;3、繼子女在經濟上供養繼父母;4、繼子女在勞務上對繼父母給予主要扶助。具備其中之一即可。
袁乙8歲時就隨母親來到袁家生活,并隨繼父姓袁,袁某一直將袁乙扶養長大,已可以確定他們之間形成了扶養關系。因此,法院最終判決被繼承人袁某的房屋由袁乙、袁丙、袁小宇三人繼承,各占三分之一份額。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二
摘要:個人理財其實是一種理念,更是一種生活方式。通過對財富的梳理與管理實現資產的保值與增值。文章通過分析個人或家庭在人生發展的不同時期進行理財規劃,實現人生各個階段的目標。
關鍵詞:理財;時期;規劃。
此期處于單身階段,收入低,花銷大。理財目標是提高收入及購房籌款;注重積累,選擇合適的投資工具和方式,增加儲蓄,從細節開源節流、定期定額買基金。均衡成本、分散風險。陳先生,27本科,石家莊市某房地產策劃部經理。目前住公司宿舍。家庭資產總計30000,負債總計10000,收入合計40000,支出合計24000,有單位提供的社保,理財目標是3年后買房結婚,清還債務,5年后打算每月1000元做基金定投,1000元做銀行存款。
分析陳先生理財規劃:從陳先生提供的個人財務報表看,家庭的日常消費開支占比不大,儲蓄意識很強,家庭資產的可規劃空間很大。陳先生年輕,抗風險能力強,喜歡高風險的一些投資。可以拿一部分資金做一些股票投資。但建議投資貨幣市場基金、權證、黃金,以分散風險。房產方面,20xx年隨政府政策變動,出現大城市房價下跌的現象。自住購房消費,仍將會受到政策的影響。陳先生主要購房主要是居住。根據他目前收入分析一年后購房沒有問題。石家莊市目前房價大約在6000元/平米,以購買80平米的房子,首付30%,按揭20年,等額本息還款為例:房款總額=6000元/平米*80平米=48萬首付48*30%=14.4萬元。每月還貸2515.03。陳目前收入以工資收入為主,收入結構相對比較單一,抗風險能力較弱可以利用保險的杠桿原理,規避家庭及人身的重大風險。盡量增加意外傷害保險及重大疾病保險。房貸是家庭的重大支出項目出,風險大。所以他一旦買房需要購買定期壽險。他目前有負債10000元,其中信用卡負債5000元,應盡快歸還,然后再進行其它理財投資。陳先生資產結構過于單一,應增加家庭主動收入部分,改善家庭收入結構,增加家庭抗風險能力。另外家庭結余可購買理財產品,陳先生沒有投資經驗,應選擇一些基礎性理財產品,比如銀行理財產品。
處于剛成家階段時,收入增加且穩定,客戶的理財重心是負擔家計、清償放貸、教育基金;合理控制支出,積極投資,做好現金流管理,保持資產的流動性,穩健的積累家庭資產。這一階段應著力培養家庭理財意識,耐心做家庭理財計劃。30歲的劉某現在一家科技公司任職,月薪稅后5000元左右。太太從事出納工作,月薪稅后3000左右。由于剛結婚不就暫時沒有購房租住居住,房租1000元/月。每月凈現金流量2400元,劉某一家沒有購買保險也沒有進行投資。劉某理財規劃的短期目標是希望今年去海南旅游大約需要費用5000元;中長期目標希望5年后生孩子。5年后購置住房80平米一套;長期目標30年后退休,可以得到有保證的晚年生活。
根據劉先生提供的個人財務報表分析,可以對其進行如下的理財規劃:家庭備置一定的流動資金以防不時之需大約3萬元;孩子方面,在孩子出生后到上大學前其家庭的月支出將增加20xx元。19歲孩子上大學,若按照2萬元/年的費用水平,考慮現值因素,24年后方劉先生需要準備大約23萬元。住房方面,如果劉先生要在5年后住房,不貸款的情況下,每年將結余全部投入,還要很高的實際投資回報率才能實現理財目標,因此建議方先生采用7成20年的按揭購房,不建議完全自付。按照城市市價7000千元,購置80平的房產總價56萬。5年準備30%,16.8萬元的首付款,每月還款2934.2元,在劉先生家庭的承受范圍內。另外還應準備6大約萬元的裝修費用。接下來進行在退休方面理財規劃,假設劉先生夫婦的壽命均為85歲,假設市場投資率與通貨膨率相當的情況下。在劉先生58歲時大約需要準備超過一百萬的退休款;因此我們建議將旅游費用一塊可以縮減開支。綜合分析劉某一家沒有投資經驗,風險偏好較弱,承受風險的能力也不強??梢再徺I一些保本固定收益的銀行理財產品。
該階段自身工作能力、工作經驗、經濟狀況都達到高峰期,子女自立債務逐漸減輕,理財重點是增加收入和退休基金;穩健增值及準備退休;享受生活和規劃遺產。以下理財規劃案例:
天津的王先生今年57歲,夫人已經退休。二個女兒均已自立,王先生的家庭財務狀況如下:42萬元人民幣包括活期存款2萬元,20xx年12月底到期的活期存款20萬;20xx年10月底到期的兩年定期存款20萬;黃金及收藏品為33萬。房產大約在80萬元左右。資產凈值為155.5萬元,王先生每月家庭開支大約5000元。.收入為每月4000元,年終獎金5000、存款、債券利息8000。太太退休金為20xx元。年度結余25000。
理財規劃分析如下:年度收入總額為110600元,工資收入為85000元;投資收入為27200元,占總收入比為25%,家庭以工資收入為主。年度可剩余6萬元左右的資金。基本屬于較高質量生活水平。王先生的總資產155.5萬元,沒有負債;其中固定資產80萬元,占總資產的51.4%,房產資產流動性較強,安全系數高,但是受政府政策影響也較大,尤其當前房產環境下,建議可以拋售。王先生將近退休,面臨的問題是收入將大幅縮水,退休后計劃出國旅游費用8萬元。預計退休后壽命都是35年,每月的支出5000元來算,估計需要養老金133萬元。以王先生目前的資產和退休后的收入估算,可以滿足這些要求并留下遺產。考慮老兩口沒有子女在身邊,醫療費用和看護費用會大幅增加,還需要通過合理的投資,讓資產增值。王先生的流動資金充足,建議仍保留2萬元作為流動應急金,部分活期存在銀行、部分投資于貨幣市場基金,作為生活保障用的流動資金。規劃遺產時王先生為了解決后顧之憂可以在咨詢相關法律人士的基礎上通過立遺囑的方式訂立。手中的黃金產品處于增值狀態可以繼續持有。
每個生命周期的特點不同,因而每個時期制定的理財規劃也不同。重點是針對各個家庭現有財務狀況分析其適合的理財規劃。購買相應的理財產品。使得資產保值增值。(作者單位:石家莊鐵道大學)。
[1]齊天翔.中國居民儲蓄的倒“u一曲線假說―不確定性與居民儲蓄研究[j]管理現代化,20xx,(2)。
[2]李江.王宏偉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的市場細分實踐[j].洛陽師范學院學報20xx(04)。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三
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學專業學生在學習過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項重要任務。通過對真實案例的研究和分析,學生們能夠提高自己的法律思維能力和解決問題的能力。通過這一過程,我深刻體會到了法律案例分析的重要性和學習經驗的價值所在。
在進行法律案例分析時,選擇一個合適的案例是至關重要的。我通常會選擇與我學習的課程相關且有一定挑戰性的案例。在進行分析時,我首先會將案例中的事實、法律條款和爭議點進行梳理和整理。然后,我會對各方的觀點進行分析和比較,并結合相關理論進行解釋和判斷。最后,我會得出自己的觀點和結論,并輔以相關案例和法律依據進行支持。
第三段:思維方式和技巧的應用。
在法律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發現采用系統性、批判性的思維方式是非常關鍵的。我會將問題進行細致的剖析,對關鍵因素進行梳理和權衡。我還會注重辯證思考,在分析時兼顧各方觀點并考慮到可能的法律后果。此外,我還會運用邏輯思辨以及歸納和演繹等方法來推理和論證。這些思維方式和技巧的應用有助于我深入理解案例的本質和復雜性,并幫助我找到問題的解決途徑。
第四段:學習經驗和收獲。
通過參與法律案例分析,我不僅提高了自己的法律知識水平,還培養了批判性思維和問題解決的能力。我從中學會了如何查找和解釋法律條款,如何分析判決文書,并且已經形成了自己獨立的思考和判斷能力。此外,我也學會了如何運用規則和原則來解釋法律并為我的觀點提供支持。這些學習經驗和收獲將對我未來的法律學習和實踐起到積極的作用。
第五段:結論。
綜上所述,法律案例分析是法學專業學生不可或缺的學習任務之一。通過案例選擇和分析過程,我們可以加深對法律知識的理解和運用,并發展批判性思維和問題解決能力。在這一過程中,我們還學會了如何查找法律條款和分析案例相關因素,并形成了自己的獨立思考能力。通過這些實踐,我們能夠更好地應對日后的法律學習和實踐,同時也展現了法律案例分析的重要性和學習經驗的巨大價值。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四
[案情]4月17日,王某與上海某教育咨詢公司(簡稱“咨詢公司”)簽訂了《咨詢協議》,約定咨詢公司為王某在廣州市海珠區暨南大學區域單點范圍內開辦的培訓機構提供運營咨詢服務,由王某向咨詢公司支付咨詢費用。雙方約定,合同有效期為204月17日至7月17日:每年協議年度的咨詢費用為40萬元,保證金3萬元,王某按年分次向咨詢公司支付咨詢費,第一年度的咨詢費在簽署協議時支付,以后每年的咨詢費在該年度的開始前一個月內支付,因任何一方停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達連續兩個月或者在連續的十二個公歷月內合計達四個月,任何一方可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協議,咨詢公司應對王某選擇合適的a品牌學校地點予以指導,該等指導意見由咨詢公司提供的a品牌啟動系統手冊予以明確,王某應該根據a品牌啟動系統手冊中地點選擇知道條款或者咨詢公司的指導意見選擇a品牌學校地點,王某向咨詢公司書面申報學校地點后,咨詢公司應該在收到后七個工作日書面是否確認該地點,雙方約定糾紛的處理機構是上海仲裁委員會。王某根據前述咨詢協議,在簽訂之時交付了兩年的咨詢費用,共計人民幣80萬元,咨詢公司給王某開具了以“咨詢費”為內容的發票,前述協議簽訂后咨詢公司對于選址事項一直拖延未予以支持,跟其招商宣傳期間以及簽訂合同之時口頭聲稱的選址服務完全不一致,王某就此一再催促,咨詢公司便提供了幾個待選點給王某,但均不具有操作性。隨著時間的推移,選址事項已經超過三個月,按照合同約定,反而是王某需要承擔違約責任。于是王某委托本人對該合同進行分析,我個人認為該合同屬于商業特許經營合同,按照《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咨詢公司有重大信息披露的義務,同時王某作為被特許人享有在一定期限內的法定任意解除權,而且在本案中,咨詢公司存在欺詐行為,即招商期間宣傳的事項與實際履行合同過程中的情況完全不一致。年10月份,王某委托本人向上海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合同、退還王某所繳納的咨詢費和保證金,同時仲裁受理費和律師費由咨詢公司承擔。
[案件焦點]這個案件焦點在于涉案合同屬于商業特許經營合同,還是無名合同,如果是屬于前者,顯然案件對于王某來說是有利的,因為商業特許經營條例賦予了被特許人也就是投資者王某法定的任意解除權;而如果是無名合同,則適用合同法的總則規定,參照買賣合同部分章節的規定,那么對于王某來說相對被動很多,因為咨詢協議里基本是權利一邊倒的傾向咨詢公司,對于王某的違約責任約定的非常清晰且繁重,而對于咨詢公司的違約約定卻非常模糊,其根本原因在于咨詢合同的條款屬于格式條款,而王某對合同的種種不利約定的風險評估不夠。因此,整個案子的關鍵就是關于合同性質的論證問題,思路就是以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賦予的法定任意解除權為主線來維護投資者的利益。
[仲裁結果]上海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認為王某在簽署咨詢協議時屬于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于合同的性質和內容應有充分的理解,且開具的發票內容為咨詢費,王某對于合同性質以及發票的內容未向咨詢公司提出異議,因此,認為系爭合同為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主張不成立。對于選址義務問題,上海仲裁委員會認為按照咨詢合同的約定,選址的義務在于王某而非咨詢公司,咨詢公司僅是提供了指導和確認工作,且咨詢公司提供了數個地址備選給王某,因此王某認為咨詢公司怠于履行選址義務的意見不能成立。但上海仲裁委員會認為雙方就選址義務問題產生爭議后,王某和咨詢公司主要圍繞的是退款問題發生糾紛,而咨詢公司再也沒有提供新的選址指導意見,因此按照咨詢協議的約定,盡管咨詢公司提供了一些咨詢服務,但畢竟該培訓機構未能實際成立,系爭合同的目的無法實現,故此,王某主張解除合同的主張,上海仲裁委員會予以認可。另,上海仲裁委員會員會認為由于系爭合同解除,則咨詢公司應該退還王某支付的相應費用,但是鑒于咨詢公司確實為選址問題向王某提供了相應的指導與意見,付出了相當的工作量,且現有證據也不能證明培訓學校未能成立系歸責于咨詢公司,事實上王某對咨詢公司提供的諸多建議均不予采納也是導致雙方發生糾紛的重要原因,故最后,上海仲裁委員會酌定咨詢公司退還王某已支付的咨詢費72.5萬元和保證金3萬元,仲裁受理費由雙方各自承擔一半,對于王某主張的律師費和差旅費鑒于王某在履行合同中亦有不妥之處,因此均不予以支持。
[案件的分析和提示]對于上海仲裁委員會上述的理由,在我個人看來還是有點牽強的,尤其是對于合同性質的認定問題上,上海仲裁委員實際上是繞開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關于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定義,同時也忽視了雙方實際履行過程中的地位。簡單來說,商業特許經營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之間是管理與被管理的關系,而咨詢服務支付咨詢費的一方與收取咨詢費的一方顯然是被服務與服務的關系,比如客戶與律師之間的咨詢服務,顯然不可能是律師管理客戶,這就是商業特許經營和咨詢服務之間的根本區別。涉案合同或者雙方提供的證據均顯示王某是必須遵守咨詢公司的管理規定,必須按照a品牌的加操作手冊去經營,否則將承擔高達合同金額30%的違約金,何況王某支付所謂的咨詢費關鍵換來的是a品牌學校商標的授予、咨詢公司網絡信息管理系統的使用權、a品牌學校統一裝修裝飾以及師資教材的使用權及購買權等,這顯然是商業特許的內容而非咨詢。而對于案件的結果,不能說完全滿意但是也來之不易,這個案件在代理之時對于申請人一方也就是王某來說,不管是從合同約定上,還是從實際履行中的證據來說均不利,比如咨詢協議里約定自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月內未能成立培訓機構的,加盟費和保證金沒收,另外,對于沒有按照咨詢公司的要求經營培訓機構的,則需要支付高額的違約金,且還有諸多其他的系統信息管理費、教材費等等,整份合同在權利義務上完全不平等。當然不管實際情況如何,作為當事人的律師,也只能窮盡一切可能對當事人有利的情況去為當事人爭取合法的權益,雖然最終上海仲裁委員會裁決里有部分咨詢費不予退還,但實際上這個只能說是自由裁量的程度不合理,稍微超出了預計的范圍,但這個畢竟是上海仲裁委員會的職責范圍之內,何況咨詢公司確實也付出了一些服務。從另一個層面來說,個人也能理解上海仲裁委員會這樣的裁決,因為其考慮了一定的社會效果,涉案的糾紛屬于一個系列案且約定的糾紛處理途徑均為上海仲裁委員會,如果一律認定王某的主張成立則可能形成判例,這會導致咨詢公司的經營陷入困境,而該公司在上海本地也算一家比較有名的培訓機構。
在此,作為當事人的律師,對于當事人的建議和對于其他投資者的建議是一樣的,即在從事任何投資之前,對于投資的項目必須了解、對于被投資方的情況、投資協議的內容必須較為清晰,尤其是投資協議的條款約定需要做風險評估,切忌輕信招商階段被投資方的廣告宣傳內容,否則發生糾紛時,如果協議或者證據本身對投資者不利,那么律師想挽回投資者全部損失,也是比較困難的,因為訴訟也好,仲裁也罷均是以證據事實來證明一方主張的存在,而不是以實際發生的情況作為依據的。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五
摘要: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梳理以及對學生進行的問卷調查和小組訪談,發現目前我國的案例教學效果總體來說不盡人意,這使得案例教學模式本身的優勢難以有效發揮,從而影響案例教學模式的效果?,F有研究中關于案例教學效果影響因素的論證既有不同之處,也有許多重復之處。由于各個因素之間往往存在著錯綜復雜的相關關系,從而勢必會增加教師提高案例教學效果的難度。通過因子分析法將眾多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因素進行歸納,提煉出幾個主要的因素,并有針對性地提出提高案例教學效果的對策建議。
關鍵詞:案例教學;教學效果;因子分析;影響因素。
所謂案例教學,是指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教學活動中心,以典型案例為教學材料,以學生對教學案例進行閱讀、分析和討論等活動為教學主線,以培養學生自主學習能力、收集資料能力、表達能力、理論聯系實際能力、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等能力為教學目標的教學模式。案例教學模式首先是由哈佛大學創立后不斷得以推廣的,20世紀80年代被我國引入到教學過程,并逐步得到高等院校和培訓機構的重視。市場營銷和工商管理等學科實踐性較強,其學科特點決定了案例教學模型在這些學科教學過程中的重要價值。在教學過程中,教師通過采用案例教學的教學模式,可以使得學生感受到理論和實踐聯系的緊密性,不斷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高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最終提高教學效率和教學效果。當前我國理論界和實踐界對案例教學進行了一些深入且頗具借鑒價值的研究,對于推動我國案例教學模式的發展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然而,通過對現有文獻的梳理以及對學生進行一系列問卷調查和小組訪談,本研究發現目前我國的案例教學效果總體來說不盡人意,尤其是學生對案例教學效果不是十分滿意,這使得案例教學模式本身的優勢不能得到有效發揮,從而影響案例教學模式的效果,最終影響案例教學的推廣和普及。因此,提高案例教學效果就成為當前案例教學模式進一步深入研究的方向和重點。
一、文獻回顧。
陳效蘭從案例教學應注意的三個方面撰文論述了案例教學效果的影響因素。該文認為:首先,案例的選擇要適當。教師對案例的選擇要緊扣教學內容,要注意案例的真實性,切忌胡編亂造,案例要越新越好、越近越好,要保證案例的思想性,防止“負面效應”。其次,教師要準備充分。教師要有多方面知識的儲備,精心組織和認真實施案例教學的每個步驟或環節。最后,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學生在案例教學中應發揮主角作用,學生的參與意識越強,效果就越好。該文還認為,案例教學效果的`關鍵在于教師,教師應在案例布置、學生準備、課堂討論、學生講評和個人總結等方面進行安排,以保證案例教學效果[1]。
王永東和呂列金認為,案例教學模式在我國取得一定教學效果,但案例教學在實踐過程中仍存在一些問題,就案例本身而言主要存在以下幾個問題:一是案例選取的范圍狹小。二是案例內容不完整,缺乏典型性。企業基于市場競爭、商業秘密等利益考慮,大多不愿提供實際數據和具體運作過程,學生難以對提供的企業資料進行深入分析。三是案例的針對性差。目前采用的案例70%來自國外,由于國內外經濟和文化背景存在較大差異,學生會認為國外的案例資料和我國的實際情況差異較大,實用性不夠[2]。
王秀芝認為,在教學過程中許多教師將案例教學法混同于舉例教學法、對案例教學與其他教學方法的關系處理不當、案例教學中缺少師生互動、部分教師對案例教學模式不太適應和案例滿足不了教學需要等因素影響了案例教學的效果[3]。
郭俊輝等提出了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學生個體、案例題材和案例分析的三因素理論框架,并提出鉆石模型、菱形模型與鑰匙模型,對其進行驗證性實證分析。結果表明,案例教學效果的好與壞,主要取決于案例題材的選擇是否適當[4]。
袁書卷認為,案例教學的順利實施必須具備一些先決條件:首先,要積極構建和諧與互動的師生關系,使得教師的主導作用與學生的主體地位之間能夠實現良性互動,最大程度地調動學生的積極主動性。其次,要主動創設投入與關注的課堂氣氛。即在案例教學中,一方面,教師不僅要關注學生學習知識的情況以及努力程度等情況,更要對學生進行積極的評價、認可和激勵,以關注學生情感、性格和發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學生既要關注在學習過程中是否獲得了成功的體驗,又要關注自身內在的、持久的學習動機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激發。最后,要努力營造開放與整合的心理狀態。開放的心理狀態可以使學生在課堂中可以大膽地無所顧忌地與教師、同學展開多向互動交流;整合的心理狀態可以將學生自我價值實現與靈活的教學方式結合起來,將學生們零散的反饋和評價整合為集體的教育性評價[5]。
孫承毅和孫萬東提出,教師實施案例教學模式的首要任務是熟知案例教學過程及其實質,并采取與之相適應的課堂管理策略,以提高案例教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6]。
郭忠興指出,教師在面向非職業型公共管理類學生群體實施案例教學過程中,應該重視優化教學過程,正視學生的需求慣性和思維慣性,激發學生創新的活力,以獲得滿意的案例教學效果。他認為,案例教學實施的過程大致可以分為四個階段:計劃、動員、討論與點評,這四個階段共同決定了案例教學的實施效果[7]。
鄭淑芬認為,案例教學要達到預期的教學目的和效果,教師要把握好三個環節,即精選教學案例、積極的課堂引導和多元化的評價考核;同時,教師還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學生學與教師教的關系、理論知識傳授與案例教學的關系、認知活動和非認知活動的關系[8]。
上述學者從不同角度論述了案例教學效果的影響因素。例如,陳效蘭主要從教師對案例的恰當選擇和對案例教學的充分準備以及調動學生積極性三個方面進行論述。王永東和呂列金則主要從案例選擇本身角度闡述了案例教學模式案例選擇的重要性。郭俊輝等認為,案例題材的選擇是否適當直接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好壞。袁書卷主要從構建師生和諧關系以及營造開放與整合的心理狀態等方面論述了心理因素對案例教學模式效果的影響。孫承毅和孫萬東則認為,教師對案例教學課堂管理策略至關重要。郭忠興提出從優化案例教學過程和激發學生創新活力角度提高案例教學效果。鄭淑芬指出教師在案例選擇、課堂引導以及評價考核等方面的作用。從以上論述可以看出,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因素不同學者各持己見,眾說紛紜。本研究認為,這些學者對案例教學效果影響因素的論證既有不同之處,也有很多重復之處。由于各個因素之間往往存在著錯綜復雜的相關關系,從而勢必會增加分析問題的難度。為了方便教師在提升案例教學效果時能夠抓住主要矛盾,做到有的放矢,本文擬通過一定的統計方法將眾多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因素進行歸納,提煉出幾個主要的因素。
二、樣本數據與研究方法。
(一)樣本來源。
本研究調查范圍為贛南師范學院和江西理工大學兩所高校。本次調查,贛南師范學院商學院和江西理工大學經濟管理類專業的大三學生作為調查對象,考慮到每個班級人數不同,抽樣范圍為每個班級學號為前40位學生中單號的學生。此次調查共發放調查問卷200份,回收有效問卷174份,問卷回收有效率為87%。本研究問卷主要采用量表的形式。本研究量表采用5分制likert量表(1=完全不同意,5=完全同意)。
(二)研究方法。
因子分析是通過對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內部結構進行研究,找出能夠反映所有變量的少數幾個變量去描述多個變量之間的相關關系。然后根據變量相關性的大小對變量分組,使得同組內的變量之間相關性較高,不同組變量的相關性較低。在實際應用中,因子分析中因子旋轉出現了難以解釋的現象,其原因在于模型和實際數據之間的矛盾,而其直接原因表現為因子對變量的貢獻不明確。在不改變因子協方差結構的情況下,通過旋轉坐標軸來實現這一目的。
因子分析方法的計算步驟:
第一步:將原始數據進行標準化處理或者無量綱化處理。
第二步:建立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
第三步:求因子的特征根及其相應的單位特征向量。
第四步:對因子載荷陣進行旋轉。
第五步:計算因子得分。
考慮到本文主要研究目的在于探討案例教學效果的影響因素,因此,本文應用因子分析法的目的在于對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諸多影響因素進行研究,歸納出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幾個因素,從而為以后提高案例教學效果提出科學恰當的建議。
三、結果分析。
(一)因子分析適用性檢驗。
一方面,kmo統計量為0。782大于0。7,而且經過bartlett球形檢驗,其p值小于0。05;另一方面,由變量的相關系數矩陣可知,大部分變量之間的相關系數大于0。3。因此,各變量之間的獨立性假設不成立,故因子分析的適用性檢驗通過。
(二)因子旋轉。
根據特征值貢獻率大于85%、因子載荷的絕對值差異大和變量不出現丟失的原則,確定因子的個數為4,旋轉后的累積方差貢獻率達到88。479%。
(三)因子命名。
使用主成分法計算的因子載荷矩陣可以反映各個因子在各變量上的載荷,即影響程度。為了使因子載荷矩陣系數向0―1分化,對初始因子載荷矩陣進行方差最大旋轉,旋轉后的因子載荷矩陣如表2所示。
在表2中,因子1是一個混合量,包括“案例與所講授理論聯系不夠密切”、“案例內容不具有典型性”和“案例內容不具有時效性”三個變量,這三個變量都與案例內容有關,可以大致概括為“案例內容”因子。因子2也是一個混合量,包括“教師案例結果分析不夠深入”、“案例教學過程中未調動學生能動性”、“案例教學過程中未注重培養學生能力”三個變量,這三個變量都與案例教學過程有關,可以概括為“案例教學過程”因子。因子3是“案例教學形式單一”、“案例教學形式不合適”、“案例教學形式枯燥乏味”三個變量的混合,這三個變量與教學形式有關,可以歸納為“案例形式”因子。因子4好像完全是“學生沒有認真準備案例教學相關材料”,該因子是從學生角度闡述案例教學效果的影響因素的,該因子在其他變量上沒有大的載荷,可以概括為“學生因子”?!敖處煂Π咐虒W課堂組織不夠合理”這個變量在任何一個因子上都沒有很大的載荷,因此該變量不予考慮。
通過因子分析,我們可以將影響案例教學效果的因素歸納為四個因子:案例內容因子、案例教學過程因子、案例教學形式因子以及學生因子。四個因子可以使教師更明確在案例教學時應該注意的事項和進一步努力的方向,進而提高案例教學的效果。總之,影響案例教學的效果可以分為教師和學生兩個方面。一方面,教師應該注重案例教學內容的選擇、案例教學過程的優化以及案例教學形式的選擇;另一方面,教師應該注意學生因素,提高案例教學效果。
四、對策建議。
(一)甄選案例教學內容。
案例教學內容甄選是提高案例教學效果的基礎。一方面,案例教學材料內容翔實且具有典型性。以《營銷企劃》課程為例,既要有成功企業的案例,也要有失敗企業的案例;既要有大中型企業營銷企劃的案例,又要有小型企業的案例。另一方面,案例教學內容必須要經過仔細選擇。在占有大量相關案例教學材料的基礎上,教師必須對案例材料進行甄選。甄選時要綜合考慮案例的典型性、現實性、可操作性、思想性、與課程相關理論聯系的緊密性、案例的難易程度以及能培養學生哪些能力等因素。不占有大量豐富的案例教學材料,就無法實現對案例教學內容和材料的甄選;不對案例教學材料的精心選擇,就會帶來一系列問題,比如,學生會感覺案例內容簡單、案例內容沒有意義和價值等。這樣,學生就沒有積極性主動收集資料和預習,教師的案例教學效果也就難以保證。因此,教師在進行案例教學之前,必須占有大量案例教學材料和對案例材料的甄選,以提高案例教學的效率和效果。
(二)優化案例教學過程。
案例教學過程優化是提高案例教學效果的保證。案例教學內容甄選是提高案例教學效果的基礎,但僅有內容翔實和精選的案例教學材料,而不對案例教學過程進行優化,也無法獲得令人滿意的案例教學效果。案例教學過程包括案例布置、學生準備、課堂討論、學生講評、個人總結、教師點評和成績考核等階段。案例教學過程的每一階段對提高案例教學效果都較為重要,因此,教師必須對案例教學過程進行優化,對案例教學過程的每一階段都不能忽視,而且任何一個階段都不能跳躍。比如,教師點評在案例教學過程中要對學生的觀點進行歸納總結,去偽存真,提高學生分析問題的能力,同時多鼓勵少批評。
(三)選擇案例教學形式。
案例教學形式的恰當選擇是提高案例教學效果的關鍵。案例教學形式不能拘泥于教師多媒體演示案例和教師解說案例這些形式,因為這些形式仍然是“以教師為中心”的傳統教學模式,無法激發學生的興趣和積極性,學生沒有動力收集案例相關資料,也沒有積極性去討論和分析案例,這樣,教師的案例教學效果就會大打折扣。為了提高案例教學效果,教師可以綜合運用多媒體案例演示、教師解說案例、模擬案例和學生討論案例等多種形式進行案例教學。在案例布置和案例背景解說階段可以借助多媒體進行案例演示,而在學生討論、學生講評等階段采取模擬案例,讓學生身臨其境,模擬進入案例現場。這樣,可以使學生感受到案例的真實性和現實性,激發學生案例分析和討論的興趣,提高學生的主動學習的積極性。
(四)促進學生積極參與。
學生積極主動參與是提高案例教學效果的關鍵。在教師甄選案例教學內容、優化案例教學過程和恰當選擇案例教學形式的過程中,要始終促進學生積極地參與到案例教學過程。案例教學模式是在教師的指導下以學生為主體的活動,案例教學過程始終都不能離開學生的主動參與,學生沒有興趣參與到案例教學過程,教師所做的一切工作和努力也只能紙上談兵而無法落到實處。當然,學生的主動參與必須以教師對教學內容材料的甄選、教學過程的優化和案例教學形式的恰當選擇等三個環節為基礎。教師在上述三個環節實施的過程中,要始終圍繞如何提高激發學生興趣為中心,以培養學生能力為宗旨,這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案例教學的效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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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六
近年來,法律案例分析作為一種重要的手段被廣泛應用于法律教育和實踐中。通過深入分析真實案例,從法律角度評判案件,并結合相關法律理論和實踐經驗,既能夠增強法律學生的實踐能力,又能夠提高法律從業人員的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進行法律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不僅深化了對法律的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分析能力和解決問題的技巧。以下是我在法律案例分析中的一些心得體會。
首先,法律案例分析是一種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模式。在學習法律理論的同時,通過具體的案例進行分析,能夠更加直觀地理解和應用相關法律條文。案例分析的過程中,不僅需要詳細了解案件的事實、爭議點和法律依據,還需要結合相關法律理論進行詳細的推理和論證。只有將理論與實踐相結合,才能夠更好地應對復雜的法律問題。
其次,法律案例分析能夠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們需要通過細致的研讀和思考,準確地把握案件的關鍵問題。只有對問題的思考透徹,才能夠找到解決問題的路徑和方法。而在找到問題的核心后,我們需要結合相關的法律理論和判斷法律適用,推導出合理的解決方案。通過多次案例的分析,我發現自己的思維邏輯和問題分析能力都得到了明顯的提高。
再次,法律案例分析能夠培養學生的批判性思維能力。通過對不同案例的分析,我們可以了解到不同的法律觀點和爭議,從而培養辯證思維和批判思維的能力。在案例分析的過程中,我們需要審視和評估不同的觀點,并提出自己的理解和看法。這種批判性思維的培養對于法律學生來說非常重要,因為這可以幫助我們更好地理解和應對實際的法律問題。
此外,法律案例分析還能夠提高學生的團隊合作和溝通能力。在進行案例分析時,我們需要與小組成員進行合作,并共同分析和討論案件。通過與他人的交流和合作,我們可以分享不同的觀點和經驗,從而得到更廣泛的視野和更全面的思考。在進行團隊討論的過程中,我們還需要學會傾聽他人的觀點,并表達自己的意見和看法。這種溝通和合作的能力對于未來成為合格的法律從業人員至關重要。
綜上所述,法律案例分析不僅是一種學習和教學的方法,也是一種培養法律學生綜合能力的有效途徑。通過分析真實案例,我們可以深化對法律的理解,提高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培養批判性思維和團隊合作的能力。在今后的學習和實踐中,我將繼續致力于案例分析的學習和應用,不斷提高自己的法律能力,為社會的法律事務提供更好的解決方案。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七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張先生婚后擁有一套房屋,最近他們為了購置新房決定將房子賣掉。張先生與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居間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尋找買家,掛牌價為230萬元,簽約后張先生就到國外出差一個月。劉先生通過中介看了這套房子覺得非常滿意,但希望價格再能便宜一點,通過雙方幾次協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萬元賣給劉先生,雙方又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合同》,為此劉先生支付了定金20萬元。誰知簽約后半個月,張先生就從國外回來了,當他得知房價為138萬元,覺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劉先生,告知劉先生這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李女士一個人無權處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劉先生認為李女生有權簽訂合同,且已經交付了定金,堅決要求履行這份合同。
雙方協商不成,為此劉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產買賣合同》。
法院認為系爭房屋系李女士和張先生的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同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義務。在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對共同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應為無效。法院判決購房合同無效,李女士返還劉先生定金20萬元及其利息。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以上的人,對全部共有財產不分份額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共同共有財產關系一般發生在互有特殊身份關系的當事人之間,較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關系而發生的夫妻共同財產關系,以及家庭成員之間的共有等共同共有財產形式。
根據法律規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經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處分共有房屋的,
要看事后該處分行為是否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認。獲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認的,該處分行為合法有效。沒有獲得追認而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合同無效。
目前法律實務中存在著如下幾種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種人身關系。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約定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員相互之間,也是人身關系,是一定范圍內的親屬關系。不能把親屬關系都當成家庭關系。如張某與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單獨居住。張某的家庭成員就只有3個人,而不是5個人。家庭共有財產,屬于家庭成員共同共有的財產。其中比較典型的是基于農村共同生產生活而產生幾代同堂的現象,其共同居住人對家庭財產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遺產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繼承的財產,在繼承開始以后,遺產分割之前,數人(相互之間是親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對遺產享有共有權的財產。一般認為,這種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購買房產時,一定要核實所購房產是否屬于共有,買賣共有房產的一定要取得全體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為規避最終認定為共有房產而產生合同無效的法律風險,購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是多個人的,一定要核實每個人的身份,并由每個人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除非有公證的委托書,否則不同意代簽字。
2、如果房產所有人是在婚狀態,且房產證上產權證為一個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買賣合同上簽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財產的聲明。
3、如房產所有人系單身,且房產證上產權人為一個人名字的,需要該所有人到民政局開具單身證明。
4、為防止出賣人故意隱瞞其他共有人,買受人可以讓出賣人出具一份無其他共有人的承諾,并明確約定違反承諾的違約責任。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1988年)。
89.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xx年)。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于“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條婚姻法第十九條所稱“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
4、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二手房”買賣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20xx年)。
追認的情況下,應認定買賣合同無效;但買受人有理由相信出賣人有代理權,符合表見代理構成要件的,應確認買賣合同有效。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八
監護案件,由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行為后果承擔責任。如果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也要適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如果損害是由第三人故意引誘、教唆被監護人所引起的,則應當由第三人承擔責任。
本案中,甲15周歲,為一癡呆人,甲父是法律規定的監護人,他外出辦事忘了將甲托人照管,具有過失。對方當事人沒有過錯,鄰居家的損失應當由甲父負責賠償。
文檔為doc格式。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十九
睢寧縣的李某結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買了一套婚房,之后與王某結婚生子。天有不測風云,李某因意外死亡,留下王某和兒子。圍繞李某這套房屋該歸誰,王某與公公婆婆糾纏了數年。
王某表示,自己和李某婚后一起償還貸款,房子她有權利繼承。王某的公婆則稱,當初是他們出資給李某買的房子,房子應該歸他們。
去年12月,睢寧法院對這起糾紛案件作出判決,王某和兒子獲得補償18萬余元,房屋歸王某的公婆所有。
【案情回放】。
婚前購置婚房。
20歲出頭的李某大學畢業后被分配到睢寧縣的一所中學當老師。李某的父母李建和劉某很欣慰并催促李某找對象成家。
“結婚得有婚房啊!”李某和父母商量后,決定先購置套婚房。5月,李某看中了一套95平方米的商品房,房子還配有一間車庫,總房價為7.5萬多元。李某和開發商簽訂了房屋銷售合同。同年6月,李某辦理了個人住房抵押,貸款30000元。
同時,李某經人介紹認識了王某,兩人相戀。月,李某和王某步入了婚姻的殿堂。第二年,可愛的兒子小李出生了。到,李某還清了住房貸款本息。夫妻倆也卸去了一個沉重的負擔。
意外身亡房產歸誰起分歧。
事實上,李某購買的這套商品房,和妻子王某單獨居住的時間并不長?;楹?,李某的父母和他們住到了一起。之后,李某和王某住到了單位的公房,這套商品房則由李某的父母居住了。
9月的一天,王某收到噩耗,李某因為車禍不幸身亡。時年30多歲的李某就這么走了,留下妻子王某和年幼的兒子。悲痛過后,現實的財產分配問題讓王某和公婆李建、劉某的關系愈發緊張起來。
王某多次要求對當初李某購買的房屋進行分割,可是李建、劉某總是不同意,還表示這套商品房是他們當初以兒子的名義購買的,購房款也是他們出資的,覺得這房子根本和王某沒有什么關系,所以一直拒絕分割。
【法庭辯論】。
老人是否出資成焦點。
經歷了4年多的糾紛依然沒有一個結果,當初那套房子的價格也翻了幾番。6月,王某帶著兒子小李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李某去世時留下的95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
在訴訟過程中,根據王某的申請,睢寧法院依法委托土地評估公司對房屋價值進行了司法鑒定。經鑒定,該房屋價值(不包括室內裝裝潢、裝飾)為32萬多元,車庫價值為2.6萬多元。
在法庭上,雙方就涉案房屋是屬于李某個人所有還是屬于李建、劉某及李某共同所有展開了激烈的爭論。
王某認為,雖然房產證上只有李某一個人的名字,可婚后是她和李某共同償還銀行貸款的。而李建、劉某則表示,是他們出資給李某買的房屋,所以,這個房子他們老倆口也有份。李建、劉某為此提交了個人貸款還款憑證及現金繳款單原件等證據,證明該房屋的繳費均是他們共同繳納。
法院認為,因為證據上交款單位均為李某,在無其他證據證明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李某出資繳納。兩位被告僅憑持有該證據,并不能充分證明房屋貸款為二被告出資繳納。我國《物權法》對不動產的權屬做出明確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除非有相反的證據足以推翻該證明。本案中,二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證據推翻該證明,不能證明二被告為該房屋的共同出資人。
【法院判決】。
老人補償兒媳、孫子18萬余元。
去年12月,睢寧法院對此案審理結束。法院認為,原告王某能夠享有原告主體資格要求分割被繼承人婚前個人的財產。本案中,因房屋取得時間在王某與李某結婚登記時間之前,在原告王某與李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李某償還房屋貸款部分本息2.5萬多元,對此部分,應從該房產價款中先予以分出1.2萬多元給原告王某,剩余部分作為李某遺產進行分割。
我國《繼承法》同時規定,繼承開始后,對被繼承人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兩原告與兩被告均為被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均享有繼承權??紤]兩被告現實際居住情況,將涉案房屋由被告李建、劉某共同繼承為宜。
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判決:在被繼承人李某名下某房屋產權由被告李建、劉某共同所有;被告李建、劉某共同分別給付原告王某上述房屋補償款9.7萬元、給付小李上述房屋補償款8.4萬余元(由其監護人原告王某保管)。判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出上訴。
法律案例分析論文(模板20篇)篇二十
從小道騙徒到國際騙徒,金融商業圈詐騙案件屢見不鮮,近年尤為多見。國際騙徒向中國內地商人下手,通常透過香港或是其他海外華人地區人士引薦,以提供便于中國境內做國際交易的服務為名義,哄騙客人簽下巨額交易。我們最近接到一位內地商人的委托,請我們調查其欲合作的公司,本篇文章將跟大家分析這一案件。
事源。
3月底中國一間農業科學發展公司找到我們,透過初步電話會議,我們了解到客人正同一間聲稱是英國大型金融控股的k上市公司簽租證合同、以及準備付其合作款項,客人以防有詐也要求對方公司的代表l先生提供其護照等個人身份證明文件,這牽涉到約兩千萬歐元的交易,客人希望謹慎行事所以在付款前請我們做一下調查。
調查過程。
時間緊迫,確認委托后,我們即刻開始從客人方、政府查冊部門、及牽涉到的公司等等各方收集相關文件和資訊,做分析整理。
我們第一步證實到文件中的k公司的確為一間在英國境內注冊的上市公司,客人提供的l代表人的姓名為此公司的控股母公司一名非執行董事,文件上聯絡地址無可疑,但聯絡電話為一部座機號碼和一部手機號碼,座機號碼并不在其集團子公司注冊的電話總機下,且個人手機這點很可疑。
k公司并無對外公布的聯絡電郵賬戶,但我們發現文件中提供的電郵信箱并不在其子公司統一電郵侍服區域名稱下,進一步查證發現其域名乃google登記下的私用域名。雖然不能直接證明這非k公司的真實電郵,但作為一間大型上市公司,這有些不尋常。
另外事有蹊蹺的是,k公司在其年報及股東文件中并未提及租證類業務。而公司交易付款文件以母公司非執行董事名義簽署,這也很少見。
k公司無公開網站或聯絡人,且客人不希望k公司知道我們在做調查,所以不能直接跟k公司確認,我們唯有以其他名義跟其子公司聯絡,透過其會計部門確認我們手上的這份發票真偽。我們被告知并未聽過以其母公司名義發出的發票,其子公司職員不肯進一步透露任何其他資料。
我們再透過其他方法調查代表人l先生,在一個社交網站找到l先生本人的相片,發現跟我們手上護照中的聲稱是l先生的人相貌并不相似,這令我們懷疑此人身份及護照的真偽。進一步查找各方資料,發現此號碼護照為一本已報失的護照,屬于另外一位人士。兩個護照比對之后發現,我們手上的這份l先生的護照姓名及出生日期皆被改動,這成為了一個很有力的證據。
由于客人希望知道l先生提供的發票賬戶是否為k公司真正的交易賬戶,我們再透過銀行柜臺辦理業務的方法,核對到賬戶的名稱也非k公司,而是另外一間小型的私人公司m。m公司為英國注冊三人公司,注冊董事為尼日利亞籍人士。這成為了另一個有力證據,證明此交易很大機會是一個詐騙騙局。
我們在兩個星期內完成這一系列的初步調查,并連同證據一起報告給客人,幫客人避免可能出現的兩千萬歐元的損失??腿朔浅8屑の覀內痰恼{查、查證和跟進工作,委托結束后特地來信致謝。
結語。
通常這類商業詐騙專向中國商人下手,用很高深難懂的語言虛構合約和合作內容,很多時候客人因為語言、地域、背景等的不同,而很難判斷其真偽。不過還是可以尋找到很多蛛絲馬跡做查找和比對,例如聯絡方法、身份證明文件、來往文書內容等等。我們建議客人在未簽約及合作之前,做好查冊和證實的工作,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