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推動組織的發展和進步,實現長遠的戰略目標。規章制度的遵守和執行是組織正常運行的基礎,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案例,供大家參考和借鑒。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一
1、幼兒園車輛由園長辦公室負責統一管理和調度。
2、園長辦公室按以下原則派車:
(1)車輛先保證領導工作用車,后考慮各部門工作用車。
(2)用車均須提前填寫派車單,由園長辦公室統一安排并通知專職司機出車。在出車過程中,如超出派車單所定時間、地點應及時告知園長辦公室。司機未經辦公室同意,不得擅自出車。
(3)去外地工作用車應適當控制,確需用車時,應提前1—2天提出用車申請并經校長批準。
(4)車輛調度困難時,按急事、遠路先用的原則安排。
(5)能通過傳真e—mail發送的,原則上不派車接送材料。
(6)在園車外出的情況下,確因工作需要租車,由園長辦公室安排,但應從嚴控制。節假日原則上不派車,如確需用車,也應提前申請。
3、凡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開私車或將車借給他人的,應追究責任;發生事故的,不論損失大小,責任一律自負,費用全部自理,并視情節給予處理。
4、司機的職責:
(1)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不開快車,不酒后開車,不開冒險車和疲勞車,確保安全。
(2)司機應服從調度,聽從安排。上班時如出車,應在校內,有事外出應請假,保證車輛及時入庫。
(3)平時要勤檢查,勤保養,做到車輛整潔、完好。
(4)司機不得擅自允諾公車私用。
(5)車輛的年檢、繳費由專職司機負責,定時向辦公室匯報落實。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二
為了加強對幼兒園汽車的管理,合理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1、本園小汽車由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各部門需要用車必須提前一天申請,說明用車時間、地點,并填寫派車單,辦理。
2、所有人員因工作用車必須由辦公室根據輕、重、緩、急合理安排,不經辦公室批準,駕駛員不準私自出車,私自出車發生事故損失由用車人和駕駛員共同承擔。首次私自出車罰款100元,發現第二次停止其工作。
3、正常工作期間杜絕個人私事用車,在節假日和特殊情況下,經園長批準,由辦公室合理安排車輛,否則出現事故由用車人員和駕駛員共同承擔。
4、車輛燃油及維修由辦公室請示園領導后按財政規定統一購置和定點維修,否則費用不予核銷。
5、未經批準,駕駛員不得轉借或私自存放車輛,否則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6、幼兒園按有關規定報銷駕駛員的.差旅費,里程補助參照同類學校的標準發放。
7、駕駛員負責對車輛的保養,保證車輛的正常使用。車輛需中修、大修,司機要征得領導同意,合理安排,節約資金,保證修理質量。
8、駕駛員按照財政規定辦理車輛的年檢、保險、養路費交納等必辦手續。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三
為了保證幼兒乘車的人生安全,切實落實幼兒園安全工作,根據《湖北省校車管理辦法》,以及幼兒園其他相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校車駕駛員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創建平安、和諧幼兒園。
1、駕駛員必須持有交管部門統一核發的機動車駕駛證、防疫部門頒發的健康證等合法證件。
2、校車駕駛員應有3年以上安全行車的經歷,并在3年內任一記分周期內沒有累計記滿12分的記錄。
3、駕駛員必須身心健康,言行文明,無嗜酒等不良習好,無重大、傳染性疾病或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病史。駕駛員在行車期間嚴禁在車內吸煙、接打電話、與他人閑談等危害幼兒身體及生命安全的行為。
4、每天行車前,駕駛員應認真檢查車輛,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行車安全。如有安全隱患不能出車的`,駕駛員應提前通知幼兒園相關部門,以便幼兒園及時調換其他車輛,以免影響正常工作。
5、行車時駕駛員應文明行車、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管人員管理,做到不違章、無事故。行車按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不隨意改變行車路線。行駛中安全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以保障乘車安全為首要責任。
6、駕駛員熟悉必要的安全救護知識,對可能發生的行車中會出現的問題,事先做好應急預案。如遇突發事件,應沉著冷靜處理,將損失降到最低程度,并及時向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匯報情況,協商處理方案。
7、有幼兒上、下車時,必須車停穩后方可打開車門。停車點如有積水、或道路施工等情況,應選擇其他安全停車點停車。幼兒安全上、下車后,駕駛員確認無誤,方可關門、起步。
8、如遇市政道路施工封閉道路的,駕駛員應及時通知幼兒園領導及相關部門,以便及時調整行車路線。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四
一、所屬幼兒園車輛為專職接送幼兒及辦公室使用,不向外租借,不得辦私事和與工作無關的事。
二、駕駛人員嚴禁車輛帶病出車,必須遵守道路安全法規,嚴禁酒后駕車和穿拖鞋駕車或將車輛交予他人駕駛,嚴禁帶病駕車。
三、駕駛員對所駕車輛要做到日清潔﹑日檢查,確保車輛的整潔和車況完好。
四、駕駛員有事請假必須提前申請,經園長批準方可準假。
五、辦事憑派車單到月底結算費用。
六、車輛月無事故給安全獎。
七、車輛管理員每月定期召開駕駛員會議,駕駛員不得缺席遲到。
八、車輛管理員每月定期檢查所有車輛車況,檢查情況直接報告園領導。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五
為了加強學校校園內教師摩托車、自行車的管理,維護校園內的正常教學秩序,保障全校師生的人身安全,特制訂以下制度:
1、教職員工在校園內駕駛車輛要遵守規則,把學生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嚴禁酒后駕駛。
2、教職員工車輛或外單位來校車輛在校園內掉頭,跟車人員要在車后面指揮。
3、教師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要停放在學校指定的地方,教師停放的摩托車要上大腳架,自行車要鎖上防盜鎖。
4、鑒于學校的場地條件有限,教師私家車輛不允許停放進校園。
5、騎自行車和電動車的教職員工在進出校園時,要推車慢行,不允許快速通過校門。
6、上、下午放學時,門衛和駐校治安隊員在學校門口指揮交通,值日教師管理學生紀律。如駐校治安隊員有特殊任務時,安排一位值日教師和門衛負責指揮學校門口交通。
7、家長接送車嚴禁進入校園,只能停放在學校門口兩邊指定的車位內。
8、來校辦公務的'外來機動車輛,經與門衛人員聯系,獲得同意并備案后,可以進入校園。車輛要慢速行駛,按指定地方停放。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六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不超員,不超速。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
8、幼兒上下車時,跟車老師應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11、核實幼兒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幼兒已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為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規范校車和構建校車管理的長效機制,不斷提高校車駕駛員的安全意識,駕駛技能,應變能力,確保校車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加強規范校車管理。
二、按時參加年檢和交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駕駛員需帶齊所有證照,保證良好的身體狀況,不酒后駕駛和疲勞駕駛。
三、按規定駕駛員必須參加交通管理培訓,以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學習活動。
四、加強專人隨車制度的管理和教育。
1、學?!敖铀陀變呵闆r記錄”的確認。
2、隨車教師在跟車過程中,要對照校車幼兒名冊,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安全接送幼兒的上下車。
3、做好來園離園幼兒的迎護送工作。
(1)來園:要做好每個幼兒上車前的晨撿,簡潔向家長了解孩子身體狀況,并填寫
(2)隨車教師在接幼兒來園后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后,組織幼兒洗手接受晨檢,并負責把幼兒送到所在班級老師手中。
(3)離園:去各班接幼兒集中。上車前的檢查:服裝的整理,書包物品的檢查、家園聯系冊有否遺忘等。做好出發前安全教育和注意事項。
4、隨車教工提醒校車司機在幼兒上車坐穩后,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5、來園離園行車過程中,隨車教工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不把頭、手伸出車窗外,不在車內嬉戲玩耍,保證幼兒行車過程中的不出意外,把幼兒安全送到家長手中。
6、家長在各接送點提前候車,駕駛員和隨車教師須熟悉接送幼兒家長,如遇陌生家長接幼兒須要向家長打電話詢問清楚經家長同意后做好筆錄,再出示接送卡。
7、下車后仔細檢查車廂是否遺漏孩子和物品。
五、認真執行每日校車出車前的安撿制度:
1、安檢:駕駛員每日校車出發前需嚴格全面檢查車輛狀況,必檢內容有:剎車、輪胎、座位、窗門、兩水三油、雨刷、反光鏡、檢查正常后作好書面記錄。
2、衛生消毒:按時做好校車衛生清潔工作和每日消毒工作,(傳染病流行期間加強)并做好書面記錄。
六、駕車司機在行駛過程中必須繃緊安全之弦,抓住預防之鋼,安全駕車,文明行車,遵守交通法規,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馬達一響,集中思想”“車輪一動,幼兒的安全高于一切”。每天有教師隨車護接送幼兒,要求隨車教師本著對幼兒安全高度負責的責任感,在接送孩子的途中,全身心的注意幼兒安全。嚴格按規定維護行車過程中幼兒的秩序與安全。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七
第一條 為加強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幼兒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遵循“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加強教育、群防群治”的方針,堅持“誰主辦、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政府主導、屬地管轄、分類管理”的原則。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接送幼兒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幼兒園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運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四條 幼兒園明確 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聯絡員,具體負責本校幼兒園上下學交通安全工作。
第五條堅決制止農業機械(拖拉機)搭載學生的違法行為。
第六條 做好對接送幼兒車輛的牌照號碼、核載人數、駕駛人、車輛參保及接送幼兒時間、趟次等情況的登記造冊工作,并結合實際,制定幼兒上下學管理辦法和處置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工作預案,堵塞安全漏洞,定期報告安全情況。
第七條 幼兒園負責本園幼兒上下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各幼兒園要切實加強幼兒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建設,加強幼兒交通安全常識、交通法規教育;各民辦幼兒園應定期組織本園校車駕駛員及教師學習交通法規、安全防范、應急知識;每學期開學初,各幼兒園要對幼兒上下學交通方式進行摸底調查,對本園幼兒乘車、家長接送、步行的人數等登記造冊,建立檔案管理資料。
第八條 幼兒上下學原則上實行家長接送,學校、幼兒園制定接送方案、接送制度,并建立相關臺賬。非寄宿生學生上下學實行路隊管理制度。寄宿生上下學實行以乘坐客運班車為主,步行或學生家長自行接送為輔的交通方式。
第九條 增開的學生上下學專趟在接送學生時不得搭乘其他人員和超載行駛。
第十條 發生涉及幼兒人身安全的各類交通事故,按要求及時報告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各相關部門必須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積極妥善處理,全力救護傷員,減少學生傷亡。
第十一條 建立幼兒交通安全管理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對因工作不負責、措施不力、玩忽職守而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部門及責任人的責任。
1.學校交通安全管理堅持教育優先、管教結合、遵章守紀的原則。主要任務是: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學校師生認真學習、熟悉掌握交通安全基本常識,牢固樹立交通安全意識,養成自覺遵守交通規則的良好習慣,做遵紀守法的模范。
2.學校交通安全管理由一名學校領導負責,分管科室組織實施。學校校園內禁止騎自行車。機動車未經允許不得進入校園。允許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必須按規定線路慢行和規定地點停放,避免在校園內發生交通事故。
3.教育幼兒要自覺遵守幼兒園作息時間,放學后不準在校內或校外逗留、玩耍。
4.教育幼兒在道路上行走時,應走人行道并在道路右側靠右行走,橫穿馬路要走斑馬線。在沒有交通民-警指揮的路段,要學會避讓機動車,不與機動車爭道強行。集體外出時,要列隊行走;結伴外出時,不要相互追逐、打鬧,不能東張西望,一定在家長的帶領下穿越馬路,要聽從交-警安排,遵守交通規則;在確認沒有機動車通過時才可穿越馬路,禁止翻越道路中央的安全護欄和隔離墩。學校教職工和幼兒在上下班或節假日走親訪友期間,要遵守交通規則,禮讓三分,叉路慢行,轉彎打手勢。不得在道路中間或中心線上行走,不得成群結隊在道路上行走。
5.教育幼兒及家長乘坐汽車時,不得乘坐報廢車、故障車、農用車、超載車和無牌無證車。乘坐公交車上班、上學或下班、放學的師生,要等車靠站停穩后有秩序上下車,并自覺購票,做文明乘客。乘車時不能把爆竹等危險物品帶入車內,不要把頭、手、胳膊伸出窗外和向外扔雜物,乘坐微型車時應系好安全帶。禁止無照師生駕駛機動車及酒后駕駛行駛。
6.學校組織師生外出等集體活動包車要到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備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公安交-警部門審核登記車輛、駕駛員情況。
7.學校場地狹小、無專門停車場的,除學校公車以外的機動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區域停放。機動車輛均不得進入師生活動密集的教學、運動及生活區域。外來車輛除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供電車、警車、押運車、郵政車等特種車輛外,禁止在校園內通行。接送學生的車輛不得進入校園內。
8.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在校園道路內要慢速行車,校園內十字路口或大門口注意避讓幼兒。支線車讓主線車先行,轉彎車讓直線車先行。
9.禁止任何人在校園路道上追逐打鬧、從事各種文體活動。單位、部門臨時開展各類活動不得占用機動車道(學校大型活動除外)。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八
為創建平安校園,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環境,確保學校正常秩序,根據教育部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對校園內各種車輛的管理作出以下規定。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
1.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執行,如與相關規章制度相沖突,按本規定執行;。
2.本規定解釋權歸校委會。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九
為加強幼兒園安全工作,創建和諧安全文明校園,保障幼兒園良好的教育教學秩序,確保我園師生安全。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園實際情況,制定以下制度:
一、除本園在職教職工車輛外,外來車輛,未經幼兒園安全辦公室允許,一律不得進入校園。
二、上級有關單位來訪機動車輛、給幼兒園送貨、接送幼兒等車輛確需進入校園的,需幼兒園安全辦公室允許、門衛登記查驗后方可放行。嚴禁無牌無證的車輛進入校園。
三、凡進入校園的車輛必須按幼兒園門衛保安人員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濫放。車主停放期間,自行保管車內貴重物品、財物。安裝有防盜報警裝置的車輛,在校園停放期間應將報警器置于靜音狀態。
四、任何車輛進入校園后,必須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禁止鳴笛、超車和并行;非機動車需下車推行進。遇到師生應主動停車避讓,保證師生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下課期間不允許任何車輛在校內行駛。
五、警車、消防車、救護車需出入學校執行任務的,門衛保安人員應及時放行并指明路徑。
六、由幼兒園組織的有園外人員參加的活動,如果參加活動的車輛較多或者情況特殊,組織部門應事前通知門衛保安人員,將活動時間、地點和車輛情況提前告知,協助門衛保安人員做好車輛停放的管理工作。
七、探訪本園教職員工、幼兒的來訪者,請將機動車輛停放在校門外。由門衛保安人員告知被探訪者。
八、所有在園內停放的車輛安全問題,一律由車主自己負責。幼兒園負責教育學生愛護車輛,但對車輛在校園內的損傷不承擔任何責任。
如有違反《邛崍市羊安鎮平平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的行為,經勸阻教育不聽者,門衛要立即報警并報幼兒園安全辦公室,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最大限度地保護學校師生的安全。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
近年來,隨著學校辦學規模的擴大,對外往來的增多,進入校園的公務車輛、教職工的私家車輛不斷增多。各類車輛頻繁進出,給校園管理帶來了壓力。為維護校園良好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師生員工人身安全和校園財產安全,減少各類事故發生,營建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停車秩序,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制訂本規定。
(一)車輛進出。
1、所有進入校門的機動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必須減速緩行,進出校門應主動接受門衛查驗,經同意后登記,方可進出。本校教職工私家車、送貨車輛一律從后門進出。
2、無牌無證車輛嚴禁進入校園。
3、凡在校內舉辦的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辦單位提前一天向學校申請,經同意辦理手續后由學校通知門衛放行。相關科室人員須事先通知安保人員具體時間、路線等,避開學生上學放學和自由活動時間。
4、禁止來校的其它外來機動車輛,任何來訪的車輛一律從后門入校。
5、車輛載物出門,一律憑處室、部門負責人出門證明放行。
6、特種車輛(公安、消防、救護、搶險)進出校門安保人員要主動疏導,確保暢通。
(二)車輛行駛。
1、車輛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行駛時速不得超過10公里/小時;嚴禁超車;在遇學生上下課人流高峰時,機動車應主動避讓,嚴禁與學生爭道。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駕駛證照必須年檢有效,并與所駕駛的.機動車型相符;嚴禁酒后駕駛。
3、摩托車、電動車、助力車嚴禁在校園內行駛;上、下班使用者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
4、基建、維修等各類工程用車必須到相關部門辦理審批手續發證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三)車輛停放。
1、機動車輛須停放在指定地點,嚴禁在禁行區域和道路上亂停亂放。
2、因辦理公務或來校指導工作等需要進入校園的機動車輛由學校保安人員指揮車輛按指定路線慢速行駛,停放在指定的地點。
3、車輛停放時,須拉緊手剎、關閉電路、鎖好門窗以保安全。
4、距離校門、路口、消防水栓15米內禁止停放各種車輛,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外單位車輛不得在校內停放過夜,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
(一)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二)進出校門時,須下車推行,載物出門時,憑物品出門證放行。
(三)校園內禁止騎車帶人,不準雙手脫把或手中持物;不準扶身并騎,互相追逐或曲折競駛。
(四)所有非機動車應停放在指定地點有序停放,嚴禁亂停亂放。
(五)學生自行車停放在校門外兩側指定地點,要鎖好。
(一)上學放學時,值日師生在校門口維持秩序,管制車輛。
(二)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本規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違反交通法規造成后果的,由公安部門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
(三)在校園內行駛的車輛,造成對學生傷害的負主要責任,并按有關規定進行經濟賠償。
(四)對無牌無證,或擅自進入校園以及在禁止通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各種車輛,除教育批評外,對其立即驅逐出校。
(五)保衛工作人員負責檢查校園內的非機動車,對違規的車輛停放、行駛等,要做出相應的處理。無視校園規定的,加鎖暫扣,并按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違反規定不服從管理者,必須學習校內車輛管理規定后方可領取車輛,嚴重違規者除學習規定外,還須其交納費用,并交公安機關處理。
1、此規定由學校校長室解釋并執行。
2、本規定自2022年6月1日起執行,此前與本規定相抵觸者,一律按本規定執行。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一
第二條適用于我局所有職工和我局所有的公務車輛。
第三條辦公用車由辦公室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并指定車輛管理員具體負責。
第四條局領導不設專車,局領導和各科室工作人員因公事用車提前與辦公室預約,辦公室根據工作需要和用車范圍給予合理安排調度,不允許個人直接調動駕駛員出車。去沈陽市以外的地區出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駕駛員出車。特殊情況下如辦公室人員因工作脫不開,由用車部門可安排開車技術較好的職工開車。
第五條嚴禁公車私用,違者按有關文件規定處理。
第六條用車登記。辦公室統一協調派車,用車前駕駛員到辦公室填寫“用車登記表”,用車登記表分為用車部門、用車事由、帶車人姓名、司機姓名、前往地點、行駛里程、出發時間、交車時間、取車時車況有無異常、交車時車況有無異常等項目,由司機本人如實填寫,每次用車都要登記。登記完畢,到管理員處領取車鑰匙、加油卡。
第七條油料管理:
1、辦公室統一購買加油卡,車輛采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準在外現金加油。各科室用車時,到辦公室領取加油卡,加油時要到能使用加油卡的加油站加油,并保留加油小票,交車時粘貼在用車登記表的加油小票粘貼處。
2、特殊情況不能使用加油卡時,駕駛員應與車輛管理員溝通,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以現金方式加油,詳細記錄時間、地點、升數、現金額,回單位及時核報,并在加油小票粘貼處寫明情況。
3、車輛管理員要視行駛里程對加油情況審查,防止加油卡私用。
第八條車輛管理人員應加強車輛情況檢查,不派有故障、未檢驗合格、保險到期的車輛。
第九條車輛行駛證放置在車內,車輛管理員要定期檢查,防止丟失。
第十條駕駛員出車前要對車輛認真檢查,確保車容整潔、車況良好。出長途車之前,須認真檢查車輛,嚴禁車輛帶故障行駛。
第十一條駕駛員出車前應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身心不適隨時報告,嚴禁帶病駕駛。
第十二條駕駛員和車輛管理員通訊工具要保持24小時暢通,便于隨時掌握車輛情況。
第十三條駕駛員開車時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規定車速行駛,遵守交通規則,要文明禮讓,安全行車,防止發生交通事故。
第十四條嚴禁私自用車、嚴禁酒后開車、嚴禁將車借予他人或非駕駛人員駕駛,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當事人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車輛有損壞、有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要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及時處理,不得隱瞞不報。
第十六條當日能返回的派車任務,車輛不得在外過夜,駕駛員必須將車輛停放回單位。
第十七條當日不能返回的派車任務,駕駛員應將車輛停放在安全的地方或有人看管的停車場并將車輛鎖好。
第十八條除確因工作需要在外地不能返回單位外,下班后、公休及節假日公務用車一律回單位停放。
第五章車輛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車輛保養。車輛管理員負責定期按要求進行保養,防患于未然;定期洗車,保持車內外清潔衛生;機件要定期檢查、擦拭、保養,確保車輛完好。
第二十條車輛維修。發現故障,駕駛員須及時報告車管員,車管員須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匯報。車輛維修、設備更換和增添須經辦公室負責人同意,司機不得自行決定。車輛在維修的過程中,車輛管理員必須在維修現場進行監督,如發生項目變動,必須及時報告辦公室負責人,經同意后方能維修。長途出車發生故障時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并提出修車意見,經同意后進行修理。辦公室要認真選擇車輛維修單位,車輛修理完畢后,方能結算有關費用。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車輛管理員應加強車輛管理,及時清潔、保養、排除故障、檢車、購買保險,使車輛處于完好狀態。
第二十二條如派出車輛有故障、檢驗過期、保險過期:
1、出車之前用車部門發現,辦公室負全部責任,追究車輛管理員責任。
2、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無責任的事故,辦公室和用車部門各付一半責任,由辦公室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3、出車之前用車部門沒有發現,行車過程中發生我方負部分或全部責任的事故,用車部門負主要責任,辦公室負次要責任。由用車部門牽頭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三條在派出車輛合格的情況下,行車過程中發生事故,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第二十四條在行車過程中發生問題,如果因駕駛員駕駛資格或違反交通法規原因導致保險不能正常履行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五條在行車及停車時因違反交通法規所產生的處罰由用車部門和駕駛員負責。
第二十六條酒后開車、將車借予他人、將車交給非駕駛人員駕駛等以上行為發生嚴重后果的,用車部門負全部責任,行為人承擔全部后果。
第二十七條未進行登記或未告知車輛管理員,私自用車的,出現問題,行為人負全部責任。
第二十八條未經車輛管理員同意,現金加油的,不予報銷。
以上行為如果觸犯刑律的將交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受到刑事處罰我局將會依照《公務員法》給予相關處理。
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三
學校車輛的根本任務是保證學校中心工作的正常需要,為教育教學提供及時、優質的服務。本照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制定本制度。
1、主要服務于教育教學,嚴格控制公車私用。未經請示,車輛不得私自外借,駕駛員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駕駛。
2、駕駛員執行出車任務要做到準時準點,避免因個人疏忽耽誤工作。
1、建立用車登記簿。用車超過半天或執行長途任務時,經請示校長批準后,做好登記,返校后,再做好行車安全方面的記錄。
2、建立耗油、維修記錄簿。駕駛員要做好日常耗油、維修、保養記錄。
駕駛員要高度重視行車安全,認真參加有關學習培訓。日常抓好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經常檢查車輛行駛安全狀況,過期設備及時請示更換。
夜間、公休日、節假日,車輛應停放在校園內停車場或其他安全指定地點。
1、駕駛員要有高度的愛護車輛責任心,注意車輛的維護和保養,按照區有關部門要求,根據需要定期到政府采購辦指定廠家維護和保養。
2、駕駛員要經常對車輛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匯報解決。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四
1、檢查燃油、機油、冷卻水是否加滿,有無滲漏現象。
2、檢查液壓部分升降是否正常。
3、檢查方向、制動、喇叭、輪胎、雨刮器是否正常。
4、檢查隨車工具、輔助配件是否帶齊。
1、行駛途中,注意各儀表、發動機和底盤各部的工作狀態是否正常。
2、中途適當停車檢查傳動軸、輪胎、鋼板、轉向和制動裝置的狀態是否正常。
3、檢查裝載的物品是否合理、安全可靠。
1、沖刷車輛,車上垃圾及時清除。
2、加添燃油、機油、液壓油、冷卻水,并根據需要潤滑各注油點。
3、檢查風扇皮帶和空氣壓縮機皮帶松緊度。
4、排除儲氣筒內的分離水和凝結物。
5、排除故障,使車輛達到出車標準。
6、檢查整理隨車工具。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五
為了進一步加強車輛管理,確保行車安全,調動駕駛員的工作積極性,加強對公司?;愤\輸車輛維修的管理,減少車輛的維修費用,有效地延長車輛的使用壽命,更好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為加強?;愤\輸車隊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運行,公司對危化品運輸車隊實行定人、定車制度。即每輛車原則上配備1名駕駛員,1名押運員。另配備機動駕駛員和押運員,當主駕駛員和押運員遇休班或其他情況無法出車時由機動人員負責車輛運行。
1、車輛運行、車輛年審、保險及罐體檢驗、車輛隨車手續、隨車工具、隨車防爆手機等由當班駕駛員主要負責,裝卸車操作及數據管理由當班押運員主要負責,人員變更時以上項目一并交接。
2、遇以下情況,不按信號燈指示行駛及不按車道指向行駛和超速行駛由當班駕駛員全部承擔扣分及罰款的處理,其余由公司承擔。所有罰單在開具15日內由被處罰人到交警部門處理完畢并繳納罰款,再按審批流程報銷。
3、車輛除常規保養和部件老化更換及非人為原因損壞由公司承擔費用,其他原因造成的損壞維修由定車或當班駕駛員承擔。無論何種原因造成的車輛維修和部件更換必須去公司指定汽修廠處理。
4、駕駛員以車輛管理及操作為主,押運員以裝卸車操作及數據記錄手續為主,二者共同協作,一方出現工作失誤另一方有義務提醒,否則負次要責任。若產生工作失誤需記錄在案,輕則給予警告,重則扣除相應績效分數,因重大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公司利益損害的,予以辭退處理。
5、車輛駕駛員和押運員應待人和氣、搞好團結,相互之間不得撥弄是非,維護車隊團結,維護車隊集體利益。
1、適用于公司所有?;愤\輸車輛維修管理的相關工作。
2、應按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中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維護、檢測、使用和管理,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公司車輛實行“定人、定車”制,即每輛車固定駕駛員并負責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車輛每行駛5000到6000公里進行一次保養。
3、車輛固定駕駛員負責對車輛進行檢查、發動,發現問題后應立即報車隊隊長并進行自修。若車輛故障自行無法修復,應及時填寫《車輛維修申請單》(見附件1),詳細說明維修的項目和損壞原因,經車隊隊長和車隊負責人審核,再進行修理。
4、所有維修車輛均送至公司指定維修單位進行修理,否則費用不予報銷。
5、當車輛存在較大項目維修時,駕駛員和車隊隊長要加強監督,避免發生超項目、范圍修理,若發生此行為時應及時反饋,并與承修單位協商。
6、車輛維修完成后,駕駛員及車隊隊長需對車輛維修結果進行驗收簽字并索要車輛修理詳細項目清單,否則,維修費用不予報批。
7、司機必須將車輛維修中替換下的車輛零配件帶回公司,由車隊隊長清點后登記入庫、統一保管。若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時,經履行有關手續,經領導審批后辦理。
8、車輛發生如下情況,突發性車輛故障造成車輛無法行駛的和嚴重影響車輛行車安全的故障??砂凑諏徟鞒屉娫捪蛳嚓P審批人員溝通同意后,首先進行維修,事后必須補辦完善相關手續。
為規范危化品運輸車輛運行與管理,對車輛進行實時的跟蹤定位與車輛運行狀態的監督。提高效率,對車輛位置、狀態等信息實時更新與調度中心建立最快的信息通道,確保調度中心制定最佳的調度方案,達到科學調度、提高資源的利用率。對車輛行車速度,路線,疲勞駕駛,以及緊急求助等各種安全問題進行嚴格把關,確保人身與財產更安全。
1、gps監控平臺信息發送由gps監控員負責,嚴禁他人亂動。
2、監控管理平臺對監控車輛發現超速違規、疲勞駕駛、不按規定路線行駛、非法停車等行為,gps監控員以電話、短信等方式通知并糾正違章車輛,并做好記錄。
3、確保運行中車輛在線情況,如有不在線現象,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保證車輛上線。
4、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等有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各級主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5、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設備的檢查和維護。
6、確保gps車載系統處于良好運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屏蔽衛星定位信號(如拔線,灌水、遮攔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7、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信息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8、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信息傳閱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駕駛員必須在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設備,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六
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滿足工作任務、接待任務,后其他事的原則安排。除公司領導或各部門到有關部門、工地辦事外,單獨一人在城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
三、外單位借車,需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安排。
四、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專車專管。
面包車由投資發展部使用,由該部統一領油、維修、持有手續、承擔責任。如有臨時安排,其他部門用車,在用車期間內承擔責任,保持車況完好。
五、車輛在下班后或節假日必須停放公司院內,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
六、車輛實行定點維修,需維修的項目由駕駛員列出清單后,由辦公室報總經理批準。
公司車輛一律憑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十、車輛在外加油須經公司領導審批,否則不予報銷。
十一、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賣油料和將油料贈送他人,如有發現,按貪污論處。
十三、違規與事故處理。
1、下列情況,違反交通規則或事故的經濟損失及責任由駕駛員負擔:
(1)無照駕駛;。
(2)未經許可將車借予他人使用;。
(3)違反交通規則引起的交通肇事;。
(4)違反交通規則,其罰款由駕駛人員負擔。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車輛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處理。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七
(一 )駕駛員每日必須按統一作息時間實行簽到制度,按時上下班,患病或有事需請假,需經辦公室領導批準方可離崗。
(二)駕駛員病事假、遲到、早退、曠到同其他工作人員一樣,除在公開欄通報外按考勤制度扣發第十三個月獎勵工資。
(三)駕駛員出車凌晨2點以后收車(某時間),原則上第二天不派車。但第二天必須先報到,經辦公室主任根據情況安排后,再休息。
(四)駕馭員應根據領導及單位用車情況保證隨叫隨到,有病、有事應提前請假。
(五)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不得違章行車,嚴禁酒后駕車,違者扣除下月出車費用。
(六)車輛調派由后勤副主任具體負責。
(七)派車要提前一天安排,如遇特殊情況,可隨時調派車輛,駕駛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
(八)出某地車輛原則上輪流調派。
(九)嚴禁公車私用若有特殊情況需向領導說明。
(十)收車后或不出車時,車輛必須停在車庫。
(十一)駕馭員要在休息時間做好車輛的修理、保養,保證車輛調用及時,安全、無隱患。
(十二)駕馭車輛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保證行駛安全,否則,肇事后視情節予以一定處罰。肇事后除由駕駛員負全部責任,單位將視情節予以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十三)不得向外借油,如發現私自向外借油、送油,將按5倍價值罰款。
(十四)辦公室財務室每月詳細登記各車輛行車路程、耗油對照數據。
(十五)車上配備的工具一律登記造冊。
(十六)車輛發生故障不能出車時,駕駛員前一天停車后要向派車人員報告,并說明故障原因、程度,提出修理意見,填寫修理審批單,根據審批結果進行修理。
(十七)需修理更換配件時,除緊急情況外,要提前請示辦公室領導,經核實批準后方可更換。
(十八)凡更換50元以上的零配件,在報發票時,必須交回舊件,由后勤副主任簽字報主任審批后方可報銷。如無故不交舊件,不予審批報銷?;厥盏膹U品由后勤主任統一處理。
(十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八
為使我院車輛管理更加規范化、合理化、統一化,本著“節約開支,合理使用,減少漏洞,杜絕事故”的原則,合理進行調配和使用,保證每部車輛在醫院的行政和醫療工作中充分發揮服務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醫院各種公務車輛由院辦公室統一管理和調度,車輛使用實行派車單制度。派車本著“先急后緩、保障重點”的原則,車輛使用范圍包括:院領導和各職能科室因公外出用車、各種會議用車、醫院統一組織的集體活動用車、請專家會診用車以及經院領導批準的其他用車。
2、120救護車由急診科負責調度,救護車主要用于120急癥救護使用,未經請示批準,任何人不得隨意改變“120”值班車輛用途。確因工作需要改變車輛用途的,由急診科書面向分管院長請示經同意后方可改變,并在規定期限內恢復其原用途.外出醫療急救用車,由醫務科請示分管領導后調配,醫務科安排出車后報院辦公室備案。
3、院領導黃州區內辦公用車,由辦公室合理派遣;黃州區以外辦公用車,須報請分管領導批準。醫院各職能科室使用車輛,需提前一天到院辦公室填寫車輛使用申請單,并寫明用車時間、地點、事由經辦公室主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由院辦公室統籌安排,并填寫車輛使用派車單通知出車司機;超出黃州區范圍的,必須由院長批準。凡事先未填申請單的部門,用車不予保障,使用車輛時應按派車單批準的路線行駛,不得隨意指使駕駛員更改行車路線。
4、醫院所有職工用車原則上不予安排,確有特殊情況需要用車,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和院長批準后,院辦公室給予安排。
5、司機必須憑派車單出車,未經允許不得私自出車,否則發生交通意外,由本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損失。
6、醫院所有車輛在節假日或每日下班收車時,必須停放在單位指定地點,車輛鑰匙統一由醫院辦公室保管。非經分管領導和院長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持有或保管車輛鑰匙。(值班車輛鑰匙由值班司機保管)。
7、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公務車輛參加婚喪嫁娶等活動;嚴禁駕駛員在非工作日、非執行公務擅自動用公務車輛。凡公車私用造成違章及交通事故,由責任人承擔后果并賠償經濟損失。
8、司機每次出車回院后,要及時告知院辦公室,以便辦公室掌握車輛情況,合理調配。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及時通知院辦公室,并說明原因。
9、醫院車輛專職司機,負責車輛的保管和維護,每次出車后要對車輛進行清洗、擦拭,并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以保證安全行駛。
10、救護車內的急救設備和物品必須保持完善,不得隨意挪用。救護車司機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以適應搶救需要,不得無故脫崗,保證隨叫隨到。
11、司機駕車時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證件配戴齊全,不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凡因自身原因違章或證件不全被處罰,所有后果及費用由駕車司機本人負責。
13、醫院車輛一般情況不予外借,上級部門或相關單位因工作原因,確需借用車輛的,必須經院長同意后辦公室方可安排借用。
1、機動車輛的維修實行分級管理,機動車輛有故障后,駕駛員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確需維修的由辦公室簽字后報分管領導審核辦理。
2、實行車輛百公里耗油標準,超出部分由司機負責。車輛用油由辦公室出具加油單到定點加油站加油。用車加油做詳細登記。外出在外加油由辦公室簽字后,報請院長審批,方可入庫報銷。
3、車輛需要維修時,由辦公室寫出書面申請,經分管領導核準后方能進行,重大檢修項目須經院長審批同意。路途中遇特殊情況需就近修理的,事后要及時按照上述程序補辦手續。
4、車輛維修必須在醫院定點修理廠維修,維修車輛時,辦公室書面報請分管領導批準并注明維修部件、費用及時間等后,方可保養或維修。
5、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元/次以下,由分管領導核準,車輛檢修或維修費用在5000--10000元/次的,由院長核準。
三、司機管理。
1、實行車輛出勤登記制度,司機每次出車均需將出車事由、地點、開車時間、到達時間、回車時間、到院時間、公里數、耗油數登記清楚,備查。
2、司機要堅守工作崗位,接通知后保證按時出車,保持車容整潔衛生,定期進行車輛的檢修、保養,保證車輛安全行駛。
3、司機擅自出車,造成車輛損壞和責任事故,所需費用等均由本人承擔,并追究責任,造成后果者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4、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執行醫院各項管理規定,禁止酒后開車,嚴禁車輛交給他人駕駛,駕駛員出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而被交警部門處以違章罰款時,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全部罰款費用。
5、車輛保養費、維修費、停車費、過路費、油料費等憑票據和出車登記及派車單報銷。
6、無論值班、休息手機應保持24小時通暢,所有車輛駕駛人員必須服從統一指揮。
7、實行交接班制度,保持車輛狀況處于良好狀態(急救物品、油、擔架等),不得帶“病”出車。
8、本規定自二oxx年月日起執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符的,以本規定為準。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十九
1、客運車輛應符合《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法》(gb18565)和《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97)等有關規定等有關規定,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證照齊全有效。
2、堅持預防為主和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對客運車輛實行擇優選配、正確使用、定期檢測、強制維護、視情修理、適時更新和報廢的全過程綜合管理。
3、公司車輛維護按本單位的《車輛各級維護制度》執行并組織實施。日常維護應在每日發車前、行車中和收車后進行,由駕駛員負責實施。
4、客運車輛按照《汽車維護、檢測、診斷技術規范》(gb/18344—20xx)要求進行一級、二級維護,特殊車輛應參考車輛生產廠家提供的里程數據進行,由公司修理廠負責實施。
5、客運車輛的各級維護必須按規定的`維護項目進行維護,不得拖期和漏項。
6、公司修理廠作為本單位車輛回場停放和日常維修的工作場所,不停放在公司修理廠的車輛應返回單位規定的其他場所統一停放。
7、公司報廢車輛不能轉讓或移作他用。嚴禁非法改裝、拼裝車輛。
8、客運班車應嚴格按照核定的線路、站點運行,不得私自變更。
第十六條機動車應當從注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營運載客汽車5年以內每年檢驗1次;超過5年的,每6個月檢驗1次;
(四)摩托車4年以內每2年檢驗1次;超過4年的,每年檢驗1次;
(五)拖拉機和其他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
營運機動車在規定檢驗期限內經安全技術檢驗合格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二十
規范公司車隊管理,明確駕駛員,確保車隊有效運行,確保駕駛員的利益與公司的效益,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以及保養、維修、事故處理等事項的程序和要求,為車隊各項業務高效開展提供有力的后勤保障,特定如下制度。
適用于車隊范圍內所有車輛的管理。
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所有車輛的管理。具體工作職責和內容如下:
(1)根據車隊業務發展、生產經營需要,擬制車輛的購置申請及方案。
(2)負責車隊車輛調度和日常管理,包括維修和日常保養工作。
(3)負責車隊全部車輛的維修管理,選擇修理廠與其建立合作關系,并負責業務的洽談、帳目核對及結算。
(4)負責辦理車隊車輛的年審及其它相關手續。
(5)負責車輛保險、理賠、事故處理。
(6)負責車隊油庫管理、車隊車輛的加油工作。
(7)負責建立車輛檔案,按月統計車隊車輛行駛里程(包括燃油費、過橋過路費、維修保養費、年檢費、保險費等),并上報公司領導。
(1)車輛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管理,車隊根據駕駛員全年工作表現,從駕駛員拉運情況、安全行車、維修費用、工作態度、客戶意見等各方面全面考慮,對表現好的駕駛員給予獎勵,對表現差的駕駛員按公司有關制度進行處罰。
(2)車輛進出煤礦、煤場、站臺等,均要遵守有關紀律、制度或行車指示,禁止插隊,如不排隊和擾亂相關秩序,鎖卡3天或罰款500元。
(3)車輛按站臺計劃拉運,不能私自竄礦,如有竄礦,每次罰款300元或月底不予結算運費。
(4)拉運車輛在冬季或道路結冰時,下八公里大坡禁止灑水,以防事故發生,如發現有灑水情況,對拉運車輛進行鎖卡和罰款500元。
(5)按照煤礦、煤場、站臺等規定的標準噸位拉運,如超載情況被相關部門或單位發現,車隊不予協調解決。
(6)執行運輸的車輛在通過站臺附近的橋梁時應排隊限速10邁通過,禁止在橋梁或橋梁附近停車,禁止鳴喇叭,如發現上述情況,對車輛鎖卡或罰款500元。
(8)按規定速度范圍內行駛,不能超速行駛,如超速行駛,按站臺相關管理規定每超速1邁罰款100元。
(9)駕駛員按車隊要求準時到煤礦、煤場拉運,特殊情況除外,不得無故曠工、遲到、早退。請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員,履行請假和銷假手續,否則每次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0)有計劃的車輛的必須把該計劃及時完成、車輛必須盡快到指定的地方裝車,如有不從或故意拖延的車輛鎖卡5天,罰款500元,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從嚴處理。
(11)駕駛員在拉運的過程中遇到問題時直接和車隊聯系,嚴禁給站臺調度室打電話,如有不服從,鎖卡或去調度室值班3天或按車隊負責人的要求打掃衛生。
(12)所有上路駕駛員必須穿夜光服,正確佩戴安全帽,隨車自帶滅火器和三角架,按相關單位的要求蓋嚴篷布。在路上必須配合檢查人員的`檢查。
(13)確保手機、微信24小時開通,每個駕駛員必須加入到車隊微信平臺中,駕駛員及時回復甲方信息追蹤人員的查詢,如不回復車隊管理人員的一次罰款100元。
(14)駕駛員執行運輸任務時,遇特殊情況或發生事故,不論在何時何地必須馬上通知車隊管理人員。
(15)駕駛員必須按車隊財務要求把路橋費單據如實交給車隊,如不交或少交發現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16)駕駛員對待相關人員要有文明禮貌,要有和氣,努力提高服務素質,為車隊樹立良好形象。
(17)駕駛員必須遵守交通規則、駕駛員職業道德,克己奉公,努力學習業務技術,爭當優秀駕駛員。
(18)熟悉所駕駛車輛的技術性能,安全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道路交通管理規定和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開好安全車。
(19)“寧停三分,不搶一秒”。做到禮貌行車,安全禮讓,不開賭氣車、英雄車,自覺服從交通管理,維護交通安全。虛心接受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檢查。
(20)每月月底對所有的駕駛員綜合評定,有超速、違章、不服從管理、酒后駕車、打架滋事等予以處罰;對積極配合、服從管理(包括在指定地點加油、維修、換輪胎等)、為車隊樹立正面形象的駕駛員給予獎勵,每次獎勵100-500元。
(21)如果司機借故不出車,故意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慫恿其他車輛集體停車的惡劣行為,車隊管理人員直接匯報給公司領導,由公司領導決定處罰方式。
(22)車輛途中不準搭乘人員。
(23)駕駛員出車時,必須隨身攜帶相關證件,符合法律法規的證件必須齊全。
(1)車輛的保養與維修,應實際預防為主,計劃修理的方針,貫徹執行與經濟相結合的原則,保證車輛經常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發現問題,及時修理,確保車輛正常運行。
(2)所有車輛必須在車隊指定的維修點進行車輛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如不到車隊指定的維修點維修、換機油、換輪胎、日常維護等,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
(3)駕駛員按照車輛使用、保養手冊,在車隊指定保養地點定期對車輛進行保養,確保車輛能最大限度滿足全公司運輸服務要求,提高車輛使用效率。
(4)所有車輛的維修、保養產生的費用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車輛維修或保養后在維修和保養單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5)車隊所有車輛一律在車隊指定加油點加油。絕不允許在其他加油點加油,如遇到特殊情況需先向公司領導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加油。
(6)月初根據行駛里程、拉運次數計算車隊所有車輛油耗,統計上月車隊所有車輛實際加油量,確定有車輛在其他加油點加油情況時,公司財務在月底運費結算時每月多收取管理費20xx元,情節嚴重的從重處罰。
(7)駕駛員在指定的加油點加油時,嚴禁鳴喇叭,嚴禁插隊,加油點附近禁止抽煙,加油時發動機熄滅。
(8)所有車輛加油費由公司財務統一支付,駕駛員在加油票據上簽字確認即可,月底在運費結算中扣除。
6.駕駛員安全行車制度。
(1)司機每月進行一次或二次安全學習教育會,進一步落實各項交通安全措施,加強安全行車意識。
(2)在進行安全學習時,實行簽到制,杜絕代簽或不簽。不來安全學習的駕駛員要用書面形式寫好事由,說明情況。對無故缺席者罰款200元/人。
(3)對學習內容要充實,結合實際,對發生的事故進行分析,吸取別人的教訓,教育好自已。
(4)司機必須嚴格遵守公安、交通部門所頒發的一切條例規定,嚴格按機動車駕駛操作規程行車,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人員駕駛。
(5)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能超速、亂搶道等違章行車。
(6)駕駛員在上班時間內不能飲酒,嚴禁酒后駕駛,開車時要集中精神。酒后駕車的造成一切損失和后果由駕駛員本人承擔,并扣除當月所有運費。
7.交通事故處理。
(1)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因違反交通法規所造成的罰款,由駕駛員個人承擔。
(2)公司車輛在出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駕駛員應及時向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和保險公司報案,及時通知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由當地所在交警大隊出具《事故責任書》確認事故責任,并將《事故責任書》交車隊存檔。
(3)駕駛人員應積極配合保險公司定損和辦理理賠手續,并及時向車隊通報理賠處理結果,由車隊經理及車隊隊長決定維修處理方案。
(4)公司禁止駕駛員肇事逃逸、隱瞞不報等,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由當事人承擔。
(5)因交通事故產生的醫療費、修理費、拖車費、停車費、賠償金等先由當事人墊付,待保險公司支付理賠款后,按公司制度要求支付給當事人。
(6)駕駛員在駕駛公司車輛過程中出現的其它違法行為,造成公司損失的,全部由駕駛員承擔。
(7)故障車輛嚴禁上路,出現問題立即停車檢修,排除故障才能上路,未按規定執行造成事故或嚴重故障,駕駛員自負責任。
(8)隨車手續保證齊全有效,隨車攜帶的工具、滅火器、警示牌、備用輪胎等應確保其正常使用,如丟失則及時補辦,相關費用由責任人承擔。
8.其他。
(1)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
(2)本制度由車隊經理和車隊隊長負責解釋。
準格爾旗廣維汽車運輸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3月17日。
幼兒園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1篇)篇二十一
所有車輛進入校園內,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聽從指揮、服從管理。
校園道路以行人為主,機動車應主動避讓行人和非機動車。
(一)車輛出入
1.無牌無證的機動車嚴禁入校。
2.機動車(含摩托車)按指定的大門進出。特殊情況須經學校批準,方可出入。
3.本校機動車輛進出校門,盡量避開上學、課間、放學高峰時間。
4.凡來學校參加各種會議或活動的外單位車輛,由主管科室提前一天告知安全辦,安全辦通知門衛放行,并按指定地點停放。
5.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等特種車輛進出校門時,門衛應主動疏導通道,以確保通行。
6.其它各種機動車輛進出校門時,應主動接受門衛的查詢,經被訪問者同意后登記放行,按指定的停車場停放。
7.車輛載物出門時,必須接受檢查,得到確認后放行。
8.原則上不是校園施工車輛,一律不準進入校園。
(二)車輛行駛
1.各種機動車進入校園后,禁止鳴笛,減速慢行,時速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超車。
2.嚴禁在校園內無證駕車、練車和試剎車。
3.基建、擴建、改建、裝修、維修等工程用車須經校長同意后方可進出校園,且在工程區域內和指定路線上行駛。
4.各種機動車輛不得在禁行區域內行駛。
(三)車輛停放
1.車輛應按指定地點或區域停放。
(1)本校教職工車輛上下班時間嚴禁進入校園停放。
(2)外來車輛停放地點為:南操場。
2.車輛停放時,須停放整齊,并拉剎、關電路、鎖門窗以確保安全。
3.外來車輛停放過夜須經批準,一律停放在南操場。
1.進出校門的非機動車必須證照齊全,手續完備。
2.進入校門時,須下車推行,校園內禁止騎車。
3.載物出門時經校警檢查后放行。
4.所有非機動車應在劃定的停車區域有序停放并上鎖,嚴禁亂停亂放。
1.進出校園的車輛,應自覺服從管理,凡違反有關規定或在校園內造成交通事故的,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本校教職工在校園內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除按交通法規有關條款處罰外,學校將給予行政處分。
2.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送交相關部門處理。
(1)無證、無照機動車擅自入校的;
(2)未經門衛人員同意擅自入校的;
(3)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4)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的。
3.機動車有下列違規情況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
(1)不按規定位置停放的;
(2)在校園內練車、鳴笛、試剎車的;
(3)在校園內超速行駛及超車的;
(4)在禁行區域內行駛、停放的;
3.非機動車無證照的一律扣留,上交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