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定規章制度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實際情況和員工的意見,既要符合法律法規,又要適應企業的特定需求。規章制度的完善和發展是一個不斷探索和改進的過程,以下是一些思路和建議。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一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范圍。
全體員工、所有崗位。
3、職責。
3.2評審管理職能部門為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
3.3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程序。
4.1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內容。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1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評審。
4.2.1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2.2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并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4.2.3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2修訂。
4.2.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4.2.2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5宣傳培訓。
4.5.1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二
為了加強對安全生產制度的管理,及時評審和修訂安全生產制度,確保安全生產制度的適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標準評審和修訂。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1安全科組織有關的專業部門制訂公司級的安全生產制度,并送達相關部門、單位進行會簽,征求修改意見。
3.2安全科根據會簽提出的修改意見,對初稿進行修改,形成審批稿。
3.3審批稿經分管經理審核后由總經理審批,發布實施。
4.1安全生產制度的'評審。
4.1.1評審的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年組織評審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時,可隨時組織評審。
a)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發生變化;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安全生產相關的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
d)管理機構的管理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時;
4.1.2評審組織:安全生產制度評審,本著制訂部門組織相評審的原則。
4.1.3評審內容。
a)與法律、法規符合性;
b)與企業發展總體水平的相適應性;
c)與工藝流程和裝置變化的相適應性;
4.1、4評審輸出。
4.1、4.1評審結果作為安全生產制度修訂的主要依據之一。
4.1、4.2評審結果要形成書面材料,反饋給參加評審的人員和審批人。
4.2.1修訂頻次:正常情況下,每兩年組織修訂一次。當出現以下情況,可隨時組織修訂。
b)生產裝置和工藝技術發生重大變化;
c)新裝置、新產品投產,現行管理制度不能覆蓋其安全管理;
d)組織機構發生重大變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產職責;
e)各級人員素質發生較大變化,規章制度的要求已經充分轉變員工的自覺行動;
4.2.2修訂組織:安全生產制度修訂,本著制訂部門組織修訂的原則,當制訂部門發生職能變化時,由該職能的后續承接部門組織。必要時,需了解該制度的制訂的原始背景。
4.2.3修訂依據:
4.2.3.1國家行業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例。
4.2.3.3制度執行過程中,員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議。
4.2、4修訂后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要履行會簽手續,最后由總經理審批后,修訂版發布實施。
4.2、4安全生產制度終止執行。
因特殊原因,終止執行的安全生產制度,按原審批程序申請批準終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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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三
1、目的:建立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2、范圍:所有崗位。
3、責任者:安全部、各車間、科室。
4、程序:*******。
甲類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負責起草,公司安全部審核,總工程師審定簽字后執行。可張掛的張掛在崗位明顯位置。
乙類以下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由車間技術主任負責起草,車間主任審核,公司安全部審定后執行。
4.2安全操作規程必須在公司限定時間內完成制定,并整齊張掛,不按時完成的責任人予以經濟處罰,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人負責。
4.3安全操作規程制訂工作完成,報公司辦公室存檔和安全部匯總備案。屬保密范圍的有關人員必須做好保密工作,如有失竊,由責任人承擔一切后果。
4.4安全操作規程的宣傳落實工作由車間主任、部門主管領導負責,公司安全部、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對有不符合要求的人員按公司的相關制度規定進行處理。
4.6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檢查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和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定期和不定期檢查,由車間(部門)負責人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違章現象按員工守則處理。由于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發生事故時,一律作責任事故從嚴處理。
4.7公司每次檢查,要填寫檢查記錄,并由公司安全部保存。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四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于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并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于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摸干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后線芯要先行采取放電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后,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第一條在清理料斗時應切斷電源,嚴禁帶電作業,以免引起事故。
第二條、混料轉變時必須注意電源線路破損造成觸電事故。
第三條、混料時嚴禁濕手閉合混料機的電源開關,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第四條、混料完成后應及時關閉電源。
開動磨粉機前,應檢查所有檢修門關閉是否嚴密,調整好風機和主軸的轉向,排氣閥應處于全開的位置。起動主機后,應立即加料(應先加細小顆粒料,再加正常料度料)然后開大風量閥門,在保證進料口不向外噴粉的前提下應盡量關小排氣閥。接著再調正成品細度。帶有顎破和提升機系列開機前應檢查破碎機的顎板間隙是否符合進料粒度尺寸,調整分析機轉速應達近似成品粒度要求。最后按以下順序開機。
1、開動斗式提升機。
2、開動顎式破碎機。
3、待料倉存有物料后,啟動分析機。
4、啟動鼓風機(空負荷啟動,待正常運轉后再加載)。
5、啟動主機,在啟動主機瞬間即啟動電磁振動給料機。此時磨粉工作即為開始。
操作順序簡易表示如下:
“啟動”提升機===破碎機===分析機===風機===主機===給料機。
停機時應按以下順序關閉各機:
1、先關閉給料機停止給料。
2、給一分鐘后停止主機。
3、吹凈殘留的物料后停止鼓風機。
4、最后關閉分析機。
停機順序是:
給料機===主機===鼓風機===分析機。
注:提升機輸運料至料倉的過程中,先停止破碎機而后停止提升,此項應由儲料量而變動。磨粉機在正常工作時不準隨意加油,要確保生產安全,磨粉機在任何部分發生不正常噪音,或負荷突然增大應立即停機檢查,排除故障,以免發生重大事故。再繼續開機時必須將磨機內余料取出,否則開機時電流過大,影響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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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五
第一條、操作人員必須熟悉本規程,經安全培訓考試合格,穿戴好防護用品,方準操作本設備。
第二條、電源合閘時,應檢查電器熱控是否靈敏可靠,熱電偶指示溫度是否正確,出現問題請維修人員排除,嚴禁操作工人亂動。
第三條、開車時應檢查主機減速箱,牽引無極變速箱,收線無極變速箱潤滑是否正常,風機通風是否良好。
第四條、開車前要注意各段加熱溫度,是否達到工藝要求的實際溫度,保溫時間要足夠,初次加溫時間保溫不得少于3小時。
第五條、不得在塑化不好,燒焦有老化的情況下進行擠出生產,以防事故發生,發現上述問題立即設法排除。
第六條、車速要由低至高,加到正常速度,嚴禁高速起車,觀察儀表上指示的電流值與溫度是否正常,以防電流過大,引起加熱器過燒。
第七條、升降線盤時,要注意升降極限位置,不得過高或過低,有電器限位時不得超越限位使用。
第八條、往料斗中加料時,注意金屬物不得進入并嚴禁用螺絲刀或金屬棒捅料壓入螺桿內。
第九條、檢查干試機周圍,應配備橡膠絕緣墊板,否則不準開車。
第十條、開車前應檢查好各接地部位是否良好,接地電阻應定期測定,不得高于4歐;設備是否有雜音等異常現象,如有問題修好再用。
第十一條、禁止用手去觸摸干試機之高壓電器,電氣線路或接地線部位。
第十二條、線芯上有水禁止開車。
第十三條沒有停止之前,禁止用手觸摸絕緣線芯導線接頭及裸露部分;高壓擊穿后線芯要先行采取放電措施,然后修理。
第十四條、開車與停車要由技術熟練工人指揮,避免誤操作造成危險。
第十五條、配備軟化設備、塑膠機臺的,操作人員不能任意移動、調整電器和機械設備;更不能用手扶摸導線、電導輪,銅導管部位。
第十六條、開車結束后,應把電源、水源、氣源全部關閉,操作手柄復原位,并做好交接班日記的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六
2、學生實驗應在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的.指導下進行。
3、實驗前要對照實驗內容,清點實驗器材,并了解所使用儀器的使用方法。
4、實驗過程中,不準離座、竄位、大聲喧嘩,嚴格遵守實驗室規程,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注意安全用電。
5、進行教學實驗時,應做到精神集中,認真聽講;實驗過程中,嚴禁亂碰、亂摸實驗室及實驗臺的各接線端頭,以防止觸及電源造成人身觸電事故。
6、實驗電路安裝接線完畢,必須認真檢查后,經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復查才允許通電。
7、實驗過程中如需重新安裝接線時,必須切斷電源,方可操作,
8、在接入電源時,必須認真小心操作,嚴禁人體觸及帶電部分,以免造成設備損壞及人身觸電事故。
9、發生儀器、設備損壞或其它事故時,應立即切斷電源,并及時報告老師處理。
10、實驗操作完畢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并將儀器設備整理好放在桌面,保持整齊,并由任課老師和實驗老師檢查驗收后方可下課離開。
11、應保持實驗臺、實驗設備的整潔,實驗室內嚴禁吸煙和焚燒廢紙雜物。
12、實驗室內一切物品及工具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拆裝和拿出室外,違者批評教育,并照價賠償。
13、任課老師下課后,要及時填寫本次實驗情況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七
1、嚴禁學生以手(包括皮膚)接觸,以口嘗或以直接嗅聞任何化學藥品。
2、欲鑒別藥品之氣味,只可用手在容器開口土方輕輕招拂。
3、如有藥液溢出,應立即用水洗凈。如遇酸類或其它腐蝕性藥液滅及衣物而浸至皮膚,應立即除去衣物,以淋浴器沖洗。
4、經如熱之玻璃儀器或其它未能確知溫度之器具,于充分冷卻前不可用手觸摸。如需移動,須使用挾持器具。
5、以試管加熱物質時,不可將試管閉口朝向自己或他人。
6、以水浴器加熱可燃性或揮發性溶劑時,應在排氣櫥內為之,絕不可用火焰直接加熱或將盛裝此等溶劑之容器置于火焰近旁。
7、實驗中如發生意外燃燒,應立即以濕抹布或細沙熄滅,必要時應使用滅火器。如遇衣服著火,應立即沖水熄滅或就地打滾。
8、如有藥液(品)進入眼睛,應立即用洗眼器清洗。
9、操作有機化學實驗時,應將椅子置于桌下(不用)采立姿操作。
10、實驗準備室嚴禁學生進入。貼有「危險!」標志之裝置與器具切勿接近。
11、嚴禁學生在沒有化學老師在場指導之下,私自進入化學實驗室,操作化學實驗。
12、學生應熟讀各種安全規則,并應確知實驗室急救藥箱、消防器材、救護設備等之位置與使用方法。
13、因不慎打破之玻璃器血,其碎片處理須小心且要集中放置于指定容器內。
14、學生不可擅自取用非實驗相關藥品,更不可私自更改藥品添加之方式或藥品種類。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八
為了保證安全生產,使崗位操作制度化、標準化,規范化。
水泥分廠發貨員崗位
《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觸電、火災、粉塵傷害、摔傷、碰傷、撞傷、刺傷、割傷等安全風險。
5.1上班前要充分休息,班前四小時內不準喝酒,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并做好工作期間的一切準備工作,嚴禁穿拖鞋上班。
5.2時刻保持與包裝班長操作室的正常通訊,當要進入通訊盲區工作大于10分種,必須報告包裝班長。
5.4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確保本系統無安全事故發生,且對其他在本崗位學習、參觀的人員的安全負有直接責任。
5.5嚴格執行公司的規章制度,保守公司銷售機密,樹立為客戶服務的良好意識
5.6嚴格按照質控處物檢班長下發的,質控處簽發的《袋裝水泥包裝通知單》通知的品種、數量、強度等級、放庫比例進行包裝,決不允許隨意改變庫號和比例。
5.7出廠水泥編號的噸位嚴格執行國家標準,禁止超噸位包裝
5.8水泥包裝標志必須齊全、清晰,與內裝水泥的品種、質量相符。否則應及時報告給包裝班長。
5.9嚴格執行部門管理規定,保持地面、設備、建筑物的干凈、整潔、清爽,保持巡檢和消防通道的暢通無阻。
5.10對運轉設備進行巡檢和清掃,必須保持與設備0.5米以上的安全距離,正確佩戴好勞動保護用品,嚴格執行“三緊”下擺、領口、袖口。進入裝車區域時佩戴好防塵口罩。
5.11。給散裝打鉛封時,必須要求散裝司機把車熄火后,司機下駕駛室后才打鉛封。
5.12禁止將散落物料和雜物高空或隨地拋棄,必須將物料回到皮帶,將雜物轉移到回收點。
5.13,要求袋、散裝司機進入包裝區工作場所必須戴安全帽。
5.14嚴禁在皮帶運行過程中清理皮帶輥筒積料、粘料,必須停機清理;對連續運轉不能停機清理設備必須報告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在監督防護措施齊備的情況下,才準許作業。
6.1《勞動安全衛生國家標準》
6.2 《員工工作制度》
7.1 《崗位巡檢記錄表》
7.2 《潤滑記錄》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九
規范危險化學品的管理,保障企業生產安全。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范圍內危險化學品的生產、使用、運輸、采購、銷售、儲存等環節。
依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試行)》制定本制度。
3.1管理部負責編制《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并到政府相關部門備案。
3.2管理部負責開展企業危險化學品登記普查工作,依據普查情況編制《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負責到有關部門和機構進行登記、備案。
3.3管理部負責配合企業內開展的各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對廠內員工進行危害告之教育。
3.4公司設立24小時報警、咨詢電話。
3.5各歸口管理部門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進行安全檢查,并相應建立的管理、檢查臺帳,對相關方進行危害告之,對使用本企業危險化學品的相關方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
4.1生產和使用。
4.1.1車間應根據生產需要,規定危險物品的存放時間、地點和最高允許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份應經化驗確認。生產備料性質相抵觸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區域,必須分隔清楚。
4.1.2生產和使用劇毒物品場所及其操作人員,嚴格執行企業制定的《劇毒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必須加強安全技術措施和個人防護措施。
4.2安全技術措施。
4.2.1改革工藝技術,并采用安全的生產條件,防止和減少毒物溢散。
4.2.2以密閉、隔離、通風操作代替敞開式操作。
4.2.3加強設備管理,杜絕跑、冒、滴、漏。
4.3個人防護措施。
4.3.1配備專用的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專人保管,定期檢修,保持完好。
4.3.2嚴禁直接接觸物品,不準在生產、使用場所飲食。
4.3.3正確穿戴勞動防護用品,工作結束后必須更換工作服、清洗后方可離開作業場所。
4.3.4有毒物品場所,應備有一定數量的應急解毒藥品。
4.4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氣、氧氣、二氧化碳、氮氣等)使用時,氣瓶內應留有余壓,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它物質竄入。
4.5盛裝腐蝕性物品的容器應認真選擇,具有氧化性酸類物品不能與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燃燒物品混裝,酸類物品嚴禁與氰化物相遇。
4.6易燃物品的加熱禁止使用明火,在高溫反應或蒸餾等操作過程中,如必須采用煙道氣、有機熱載體、電熱等加熱時,應采取嚴密隔絕措施。
4.7生產、使用危險物品,應根據生產過程中的火災危險和毒害程度,采取必要的排氣、通風、泄壓、防爆、阻止回火、導除靜電、緊急放料和自動報警等措施。
4.8輸送有毒有害物料,應采取防止泄漏的'措施。
4.9輸送固體氧化劑、易燃固體等,應防止磨擦、撞擊。
4.10容易發生跑氣、跑料的大型易燃、易爆、劇毒物品的裝置,應設有能迅速停止進料,防止跑氣、跑料的安全設施,并應具有捕集中和、解毒和打撈流失危險物品的方法,避免事態擴大。
4.11凡用于生產的有毒有害氣體的蒸汽(水)管道,必須與生活用汽(水)管道分開,用途不同的工作氣體(液體)管道不應聯通。
4.12生產、使用過程中所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和粉塵的排放,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排放標準,凡能相互引起化學反應發生新危害的廢物不要混在一起排放。
4.13裝卸運輸。
4.13.1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向指定的鐵路、交通、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鑒定書。
4.13.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重壓和磨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
4.13.3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洗,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卸后必須洗刷干凈。
4.13.4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操作過程中注意下列事項:
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害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4.13.5運輸爆炸、劇毒和放射性物品,應指派專人押運,押運人員不得少于2人。
4.13.6運輸危險物品的車輛,必須保持安全車速保持車距,嚴禁超車,超速和強行會車。運輸危險物品的行車路線,必須事先經當地公安交通部門批準,按指定的路線和時間運輸,不可在繁華街道行駛和停留。
4.13.7運輸易燃、易爆物品的機動車,其排氣管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物品”標志。
4.13.8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陽等措施。
4.14報廢處理。
4.14.1劇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物資部門要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進行下列處理:
1)鐵制包裝容器不經徹底洗刷干凈,不得改作它用;。
2)包裝容器必須由有資質的專業回收公司回收處理。
4.14.2化學危險物品和放射性物質等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4.14.3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14.4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倉庫、罐區安全管理制度》、《危險化學品運輸、裝卸安全管理制度》。
6.1危險化學品安全檢查表。
6.2各歸口部門管理臺帳。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十
3.3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1制訂程序
4.1.1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1.2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內容
4.2.1安全操作規程內容應包括: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1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評審
4.2.1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2.2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并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4.2.3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2修訂
4.2.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4.2.2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5宣傳培訓
4.5.1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一
9.駕駛車輛要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有關法規的規定,遵守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標線,集中精力、注意觀察和準確判斷路面情況、謹慎駕駛,正確把握選擇駕駛動作,文明駕駛、禮貌行車、確保安全。
嚴格按照行駛證上核定的載質量和載客人數裝載。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二
為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可靠運行,正確科學的操作機電設備,特對安全操作規程作出如下規定:
1.安全操作規程的.編制必須依據《煤礦安全規程》并結合具體設備,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具有實際操作性。
2.安全操作規程由使用單位技術主管負責起草,領導班子討論定稿后報機電部審核。
3.安全操作規程必須貫徹到每一位該工種職工,職工在學習該安全操作規程后,并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每月進行一次學習,學習考試必須有記錄,存本單位檔案室。
5.安全操作規程必須懸掛上墻,懸掛在機房或硐室的最顯眼地方。
6.如對設備進行了改造,該設備安全操作規程應做出相應的修改,由使用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修改方案,報機電部審批。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十三
建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制訂、審批、檢查落實方法,確保所有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的完善和執行。
全體員工、所有崗位。
3.2評審管理職能部門為相關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和工會負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的評審工作,編制評審報告。
3.3安全科根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匯總清單后,負責文件的發放。
3.4各班組、班組對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及時進行宣貫,傳達給相關方。
4.1制訂程序。
由各管理班組等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由各管理班組編寫,由主要負責人審批,由安全科保管。
4.2內容。
a.正常開、停車操作程序;
b.各種操作參數、指標的控制;
c.安全注意事項和異常處理方法;
d.事故應急處理措施;
e.接觸物品(油漆、天拿水、汽油等)的危險性;
f.個體安全防護措施;
4.2.1企業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置投用前,組織編制新的操作規程。
4.2評審。
4.2.1由主要負責人組織至少3年一次,或需要時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符合性評審會議。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提供評審會議所需的文件和資料。
4.2.2主要負責人負責我廠級不符合項的檢查、糾正措施和驗證;并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執行過程。
4.2.3主要負責人制定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由評審管理職能部門負責我廠“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版本更新、修訂計劃的實施。
4.2修訂。
4.2.1在發生以下情況時,應及時對相關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進行評審、修訂:
(1)當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廢止、修訂或新頒布時。
(2)當企業歸屬、體制、規模發生重大變化時。
(3)當生產設施新建、擴建、改建時。
(4)當工藝、技術路線和裝置設備發生變更時。
(5)當上級安全監督部門提出相關整改意見時。
(6)當安全檢查、風險評價過程中發現涉及規章制度層面的問題時。
(7)當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復事故原因,發現制度性因素時。
(8)其他相關事項。
4.2.2文件修訂形式。
(1)根據文件修改通知單(內容),持有文件者進行手改,并填寫修改記錄。
(2)根據發放的文件修改頁,持有文件者進行換頁,并填寫修改記錄。
(3)根據新發放的修改、改版文件,持有文件者憑原文件進行更換。
(4)對于改版、發放新文件,原文件收回,廢止。
4.5宣傳培訓。
4.5.1安全科及時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培訓學習修訂后的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公司現場安全管理,規范員工作業行為,預防事故發生,制定本制度。
1、各基層單位(礦井)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編寫本單位所有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2、各級分管領導負責組織本專業技術人員編寫所管范圍內崗位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各業務科室負責制定本戰線各工種操作規程,并監督執行。定期進行修訂及時補充和完善規程內容。
3、安全檢查處、安檢科對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區域公司生產技術處、機電處、通風處、安全檢查處對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內容進行審核。
5、各工種操作規程編寫,應由技術人員、現場管理人員、本崗位從事工作5、年以上的老工人組成。
1、操作規程的編寫要涵蓋所有工種,、及各工種操作的全部過程;
2、操作規程要明確對各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操作標準,明確違反操作所帶來的后果。
3、操作規程內容要符合實際,層次清晰,語言簡練,通俗易懂。
1、員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本崗位操作規程的學習,熟知本崗位作業操作程序、標準及要領,并經考核合格后上崗,在老工人帶領、指導下進行作業。
2、使用新工藝、新設備使用前必須對操作人員進行操作規程的培訓,離崗3個月的人員重新上崗前必須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3、各單位的技術人員要負責組織對職工進行操作培訓、考核工作,不斷提高職工的操作技能,、更好的為生產服務。
4、各單位要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的崗位工種的技術比武活動,調動員工比本領,提素質的積極性。
1、操作規程要根據設備的改進與更新及時評審操作規程的符合性、并及時修訂。
2、崗位增加時,要及時完善該崗位操作規程。
1、違反操作規程作業的人員,一經發現,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3、情節輕微,未造成重大損失的,停工學習,重新合格后方可上崗。
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定期制度(匯總15篇)篇十五
1、為了確保廚房的生產安全與廚房人員的安全、避免或及時解決各類不安全問題的發生,特制定本操作規定。
2、所有在崗廚師在上崗前,對使用的各種機械設備應進行嚴格的培訓,經考核發操作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4、機械設備開啟操作時,操作人員不準隨意離開現場,對電器設備,隨時注意觀察機器運轉和變化情況,發現故障及時停止操作立即報修,排除故障后再進行操作。
5、各種設備均由專人負責管理,他人不得隨意亂動,定期檢查廚房的各種設施設備,及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6、嚴禁用濕布擦拭電源插頭,嚴禁私自亂接電源,停止操作后,關好設備的電源。
7、廚師使用的各種刀具應標有自己專用的記號,嚴格加強管理。作業中應嚴格按要求使用和放置刀具,不準隨意拿刀嚇唬他人或用刀具對指他人,不用時應放置固定位置,放在刀箱內,不準隨意借給他人使用,也不準隨意把刀具帶出操作間。
8、廚師熟練掌握各種灶具的使用方法,烹制各種菜肴時應掌握好油溫,人離火滅,每天收檔后逐一檢查油路、氣路、燃氣開關,各種設備閥門,電源插座與開關的安全情況,如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嚴禁私自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