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組織中,規章制度是一份重要的文件,它起到了引導員工行為和保障工作效率的作用。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案例分析和解讀,希望能夠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和思考。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一
1、心理咨詢室環境要求保持一種和諧、溫馨、安全的環境氛圍。
2、心理咨詢教師要嚴格遵守心理咨詢教師職業道德,具備心理咨詢工作能力,為人師表,認真工作。
3、心理咨詢時,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心理咨詢的原則和制度。
4、學生心理檔案工作應認真按照學生存檔建立管理規程進行操作。
5、心理咨詢值班時間應固定不變,值班老師應按時值班,并按行業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詢記錄。
6、心理咨詢室工作應配合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體部署。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二
為規范學校心理咨詢室建設,加強專用教室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學校心理咨詢室的服務對象主要為在校學生、家長和需要心理幫助的教職工。
2、心理咨詢室環境要求保持一種和諧、溫馨、安全的環境氛圍。
3、心理咨詢教師要嚴格遵守職業道德,具備心理咨詢工作能力,為人師表,認真工作。
4、心理咨詢時,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心理咨詢的原則和制度。前來咨詢的人員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及社會規范,咨詢中不涉及國家政治、經濟等制度問題。
5。心理咨詢值班應保持相對固定時間,值班老師應按時到崗,及時回復咨詢信、件,并按行業要求做好原始心理咨詢記錄。
6、心理咨詢室工作應配合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整體部署。
7、咨詢室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情況歸檔,以備查閱。
8、心理測量用表不可外借、復印,由本室統一管理使用。
9、心理咨詢室(閱覽室)的書籍、音像資料只外借本校師生,原則上一星期內歸還,并做好借閱登記手續。
10、使用心理閱覽室或放松室需登記出入時間,愛護室內公共財產,保持室內整潔,不得喧嘩。
11、室內的設備器材的.管理應按照區教育局有關規定執行,建立相關賬目,進貨、報廢等應嚴格履行有關手續。如果丟失或損壞本室公共財產,需按學校規定進行賠償。
12、學校做好心理咨詢室的安全工作,應配備必須的消防及防盜設施,并建立安全責任制度。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三
一、心理咨詢(測量)室的服務對象為公安司法系在校學生。
二、心理咨詢(測量)室根據排定的值班日程正常開放。
三、心理咨詢(測量)期間,應保持咨詢室安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
四、心理咨詢(測量)記錄和檔案應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或泄露。
五、心理咨詢(測量)室的電腦、測評量表等須在咨詢員指導下方可使用。
六、來訪者要服從咨詢人員的安排,不得在咨詢室大聲喧嘩。
七、注意防火、防雷電、防盜、防塵、防潮、防霉、防蛀、防碎裂等,對各類儀器設備要經常維護,及時保養,確保始終處于完好備用狀態。八、下班時必須關好窗、鎖好門,切斷電燈、多媒體等電器設備的電源。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四
每周一、三、五中午:12:00———13:30。
2、每次咨詢時間:1個小時左右。
3、服務對象:梅城初中全體學生。
4、求助方式:書信和面談兩種方式。
書信求助者可以把書信交由心理輔導老師,或直接把書信投寄到四樓心理信箱。
希望面談的求助者,可通過書信或電話,提前預約(各輔導老師的電話公布在學校櫥窗內)。
5、求助者要嚴格遵守心理輔導室的規章制度,明確求助者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尊重老師,尊重自己,非誠勿擾。
責任:
(1)向心理輔導老師提供與心理問題有關的`真實資料:
(2)積極主動地與心理輔導老師一起探索解決問題的方法;
(3)完成雙方商定的作業。
權利:
(1)有權利了解心理輔導的具體方法、過程和原理;
(2)有權利選擇或更換合適的心理輔導老師;
(3)對心理輔導方案的內容有知情權、協商權和選擇權。
義務:
(2)遵守和執行商定好的輔導方案各方面的內容;
(3)尊重心理輔導老師,遵守預約時間。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五
一、心理健康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學生心理檔案管理規范,認真做好學生心理檔案的保管工作。
二、心理檔案中使用的心理測試必須具有科學性,符合學生的年齡特點,且要在專業人員的指導下進行測試,不得對學生濫用測試。
三、心理檔案中對于測試結果的解釋要綜合考慮多方面的'資料,實事求是,由專業人員做出科學的的專業解釋,不得隨意對學生鑒定。
四、心理檔案建立后,后續的反饋機制和干預機制要相應實施,以確保心理檔案在學校心理健康教育中發揮實質性的作用。
五、按照檔案工作程序,高效率、高質量地做好檔案資料的鑒定、歸檔、整理、管理、移交、銷毀等工作。
六、對各種歸檔材料及時做好入庫登記,并認真編制案卷目錄、索引、資料匯編等檢索工具,充分發揮其使用價值,切實為學校心理健康教育服務。
七、做好檔案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學生心理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八、做好各種資料的定期檢查和整理工作。
九、加強檔案的建設和管理,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塵、防有害生物和防污染等項工作,確保檔案材料的安全。
十、心理檔案日常必須存放在學校心理咨詢室,由專業人員保管和管理。如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查閱學生的心理檔案,必須辦好相應的查閱手續。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六
一、每次上課,向每位朋友問候致意,傳達您對對方的關注,盡量快、盡量多地掌握每位朋友的個人信息。
二、朋友之間談話,必須無條件地關注對方,要用語言表情動作傳達“你是我唯一注意的人”、“快樂著你的快樂,痛苦著你的痛苦”等信息。不許打斷、反駁和指責。
三、相信人生在世,必有其理。注意觀察每位朋友的言行舉止,及時發現并反饋每位朋友的特長和優點。每次必須真誠地贊美至少三位朋友。
四、熱情歡迎新朋友、請假歸班以及因事遲到的朋友。親切問候、熱情握手或擁抱。
五、每次上課必須自行調換座位,不許每次坐在同一個朋友旁邊。
六、任何人不許將不良情緒藏在心里,必須或公諸于眾,讓群體幫助,或求助于某些朋友。
七、遇有缺點、過錯,必須做“hatezhesinbutlovezhesiner”,意即“憎恨過錯,但是要愛過錯者”,培養對事不對人的正確思維。要對過錯者無條件接納,親切問候,并與之熱烈握手或擁抱。
培訓班的所有師生每日、每時、每事必須遵守上述制度。遵守佳者,如果是學員,其本人得到很好的培訓效果,不僅自己快樂,而且將快樂帶給了別人,其人氣指數提升;如果是老師,將提升您下次被聘用的可能性。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七
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特制訂學校不合格人員和心理障礙人員管理制度:
1、學校嚴禁校外心理障礙人員進入校門。
2、學校及時發現行為不合格員工和心理障礙教職員工,原則上應規勸他們離崗回家。離崗后待遇按相關人事政策辦理。
3、個別情況下,校內如還存在不合格員工和心理障礙員工的`話,應加強管理。
對不合格員工應經常性談心教育。對心理障礙應及時觀察,一旦發現情況異常,應馬上勸其回家治療。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八
1、咨詢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應做到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熱愛學校心理咨詢專業工作;熟悉并認真遵守國家《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恪守心理咨詢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道德規范。
2、咨詢人員應嚴格按科學態度和專業要求工作。必須接受規范的專業培訓、努力鉆研有關理論,提高自己的專業能力,探索工作規律;還必須熟悉學校的各種教育策略,了解本校學生的特點和心理狀況,將學校心理咨詢專業要求和學校實際相結合,有效地開展工作。
3、咨詢人員要用學生理解的語言,向來訪學生解釋本校心理咨詢工作的性質和范圍,以及來訪學生的自身權利,幫助學生正確認識心理咨詢的意義。
4、咨詢人員必須平等對待學生、信任學生,在與來訪學生相互尊重的基礎上開展工作。要特別注意尊重來訪學生的人格尊嚴,保護來訪學生的正當權益;從促進學生健康發展出發,真誠對待來訪學生,接納對方的各種知識情感困擾,對他們需求達到同感的理解,立足于全面發展幫助對方解決問題;尊重學生自愿接受服務的權利。
5、咨詢人員應遵循教育發展的規律向學生提供幫助,立足于啟發學生自己認識自己,自己接納自己,自己幫助自己,自強自立,健康成長。
6、咨詢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原則。保護學生的隱私和其他秘密;對學生的有關資料、案例予以保密,單獨保管,不列入學校其他檔案;只有在專業需要和必須會診時,才能和其他專業人員討論來訪學生的案例;不得將學生的案例作為談話資料;在研究和寫作中需要引用學生的資料時,必須隱去可能辨認出來訪學生的有關信息;通常情況下,不得向學校其他人員及家長透露學生的秘密;出于保護學生的安全、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以及需要爭取其他人員幫助,必須向有關人員提供學生心理咨詢資料時,要向能負責、能保密和有權力、有能力解決相應問題的人員提供,同時注意保護學生的安全并使他們感到安全,不進一步擴散有關信息。
7、咨詢人員在工作中需要使用心理測驗時,必須遵守中國心理學會心理測量專業委員會頒布的《心理測驗工作者道德準則》,按心理測驗的規范進行,不濫用心理測驗,科學、客觀地使用測驗結果。
8、咨詢人員在幫助學生的過程中,應努力動員與爭取教師和家長的配合與支持,必要時要對他們做耐心細致的工作,努力建立有利于學生發展的理性社會支持系統;在向教師和家長提供資料、建議及分析學生情況時,要以保護學生、促進學生發展為出發點;咨詢人員要注意積極地和學校教職員工的交往,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
9、咨詢人員必須了解中學生心理咨詢的局限性和自身的局限性,在自己的職責和能力范圍內開展工作;對自己不能解決的問題,必須及時轉介,推薦其他合適的專業人員予以解決,或建議學生到校外相關部門接受咨詢或治療,轉介時要耐心做好學生的工作,不給他們增添心理負擔;對學生提出的超越自己職責范圍的要求,不能予以滿足。
10、咨詢人員必須始終注意保持和來訪學生關系的純潔性,不得與來訪學生及其家長建立心理咨詢和教育關系以外的任何其他關系,不得收受學生及其家長任何物質報酬和饋贈。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九
1.通過多種途徑,積極宣傳心理健康知識,提高認識、轉變觀念。
2.定期對在校學生,特別是“留守學生”進行心理健康檢測,建立集體心理健康檔案。
3.及時提供學生心理健康信息,供學校相關決策、改革時參考。
4.幫助學生解決發展特長、改善交往等現實指向問題。
5.對輕度心理問題的學生進行個別或團體咨詢,提高其適應能力和心理素質,矯正心理偏差,培養健全個性。
6.初步鑒別中、重度心理障礙學生,及時轉介到高一級咨詢、治療機構去。
1.學校心理咨詢員應具備規定的資質,并經過專門培訓,掌握基本的心理咨詢技能。
2.熱愛心理咨詢、輔導工作,有較強的責任感和事業心。
3.咨詢人員應接受其專業范圍內的個案,并在輔導時嚴守自己資格的限制。
4.咨詢人員在充分尊重來訪者的前提下,全面收集有關當事人心理問題的資料,作為咨詢、輔導工作的依據。
5.咨詢人員應定期參加培訓,經常接受上級咨詢師的指導和咨詢,不斷提高自身的咨詢水平,并保持良好的身心健康狀態。
6.嚴格遵守保密制度,未經當事人許可,不泄露有關當事人秘密的信息。
心理教師的工作目的是對來訪者負責,使他們獲得適當的服務并由此獲益。
1.心理教師不得因來訪者的性別、年齡、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來訪者。
2.心理教師在治療關系建立之前,應使來訪者明確了解心理咨詢與治療工作的性質、工作特點和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來訪者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教師在對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與來訪者對工作重點進行討論并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應與來訪者達成書面協議。
4.心理教師應明確其工作的目的是促進來訪者的.成長、自強自立,而并非使來訪者在其未來的生活中對心理教師產生依賴。
心理教師應尊重來訪者,按照本專業的道德規范與來訪者建立良好的治療關系。
1.心理教師應對自己所處的位置對來訪者的潛在影響有清楚的認識,不得利用來訪者對自己的信任或依賴謀取私利。
2.心理教師應努力保持和來訪者之間客觀的治療關系,一旦業已建立的治療關系超越了客觀的界限,應采取適當措施終止這一治療關系。
3.當心理教師認為自己不適合于對某個來訪者進行工作時,應對來訪者作出明確的說明,并且應本著對來訪者負責的態度將其介紹給另一位合適的專業人員。
3.心理咨詢室的心理咨詢員、心理輔導員須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學校校委會批準,
4.心理咨詢和輔導人員應嚴格按照職責要求、保密制度及相關的法律法規等的要求開展工作,對于違規操作的行為,將按照情節的輕重,承擔相應的責任。
1.發展性原則。
學校心理咨詢中的發展性原則是指心理咨詢的目標不應只局限于消除來訪學生的心理失調和障礙,更應為促進全體學生發展服務,幫助其提高適應能力,建立起內外協調的良性發展機制。
2.教育性原則。
學校心理咨詢工作必須符合學校教育的目的和要求,以促進學生的健康發展為根本目標。
3.啟發性原則。
咨詢工作中必須充分調動來訪者的主觀能動性,啟發主動思考,促進自我成長,達到“助人自助”的目的。
4.整體性原則。
心理咨詢工作必須充分考慮心理活動的有機聯系,把具體問題同整個心理活動整體聯系起來,抓住主要矛盾,全面分析問題。
5.協調性原則。
心理咨詢工作必須與學校、家庭、社會各方面協調配合,共同開展心理指導矯正工作。
6.鞏固性原則。
心理咨詢工作必須及時鞏固咨詢成效,避免出現反復。
7.保密性原則。
要求咨詢人員必須保守來訪者的秘密,尊重來訪者的合理要求。
1.心理咨詢員有責任向來訪者說明咨詢工作的保密原則,以及應用這一原則的限度。
2.心理咨詢工作中的有關信息,包括個案紀錄、測驗資料、信件和其他資料,應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作為檔案,妥善保管。
3.除了心理咨詢員和檔案管理員以外,學校任何其他人員包括班主任和任課教師等,都無權查看心理檔案室檔案材料。
4.在心理咨詢工作中,一旦發現來訪者有危害自身和他人的情況,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發生(必要時應通知有關部門或家屬),但應將有關信息的暴露程度限制在最小范圍內。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
1)點亮你心燈,輕解你心結;認識自我,助人自助;做你心靈的港灣。
2)以人為本,關注師生心理健康、人格健全,實現人的全面發展。
1)向廣大學生宣傳普及心理常識,促進他們心理健康、全面發展,形成良好的個性人格;
2)向教師、家長提供有關心理學知識,協助他們明確掌握學生在不同年齡階段的心理特點、發展任務和應對策略,積極創設有利于學生心理健康發展的社會、家庭和學校環境。
3)對心理出現偏差或有輕微心理疾患的學生提供保密的.、有針對性的診斷和疏導。
1)相互信任,對求助者的咨詢內容和資料絕對保密。
2)師生平等,為同學解開心結。
1)當面咨詢--女生公寓三樓心理咨詢室,工作日內每天下午3:30-4:20;平時若需咨詢,請與張薇老師預約(電話:z)。
2)電子郵件咨詢-心理咨詢室專用電子郵箱(e-mail):z。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一
一、心理輔導教師實行聘任制,凡符合條件者,須經人事處發放聘書后方可上崗。
三、心理輔導教師要嚴格遵守值班登記制度,按時到崗,做到不空崗,不遲到不早退。
四、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到崗,要提前向中心請假,無故曠崗二次者將予以解聘,收回聘書。
五、值班期間,要嚴格按照要求,填寫記錄。咨詢中的個案記錄、測驗材料、信件、錄音等資料妥善保管,及時歸檔。
六、咨詢中,要嚴守職業道德,保守秘密,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學生索取咨詢費用。
七、咨詢中須做好登記。
八、值班期間要注意防火、防盜。
九、輔導教師違反工作制度,造成后果的,中心將予以解聘。
心理管理制度(通用12篇)篇十二
一、輔導室工作人員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到崗、按時下崗。
二、輔導室衛生由當日咨詢人員負責打掃,要求整潔舒適。
三、輔導人員接待來訪者時,必須熱情周到,想人所及。
四、輔導人員在咨詢或者輔導時,須學會傾聽,做好記錄。
五、輔導人員在分析問題時,要做到客觀、仔細、耐心。
六、輔導人員要及時整理來訪者的材料,并做好分析與總結。
七、輔導人員要為來訪者嚴守個人秘密,違者后果自負。輔導人員若不能當時解決問題,須查閱相關資料后再行約定時間解決。如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應及時向領導反映。
八、輔導室在一定時期內要將咨詢或者輔導情況歸檔,備以后查閱。
九、輔導人員遇到確有心理問題嚴重到精神問題者可介紹到他處就醫。
十、輔導測量用表不可外借、復印,由咨詢室統一管理使用。
十一、輔導人員要遵守管理制度,愛護室內公共財產,嚴格要求自己,做到愛室如家。
十二、對非工作人員,非輔導人員要阻擋入室。工作完畢,關好門窗、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十三、被輔導者應秉著三“誠”態度即:“誠實”、“誠懇”、“誠心”。不得以玩玩的'心態來對待。
十四、被輔導者在接受輔導人員的輔導過程中,應該虛心認真的和輔導人員進行交流,講述自己即將或者要面臨的困惑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