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我就給大家講一講優秀的合同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承諾和合同的區別合同和承諾篇一
公章:國營單位,事業單位,有限公司,個體戶,政府機關,軍隊公章均為圓形,其中公司為42mm,個體為38mm,不同地區尺寸可能有少許差別,不過大體在38-42mm之章。港澳臺及外資企業為三資企業,公章為45x30mm橢圓形雙邊章。公章通常用于公文,證明材料及簽訂合同。材料有膠印,牛角印,原子印章,機雕滲透印章,回墨印,木頭印,回墨印等。
財務章:財務章大部分為正方形22mm的尺寸,上刊執照上的名稱,下加財務專用章,部分地區為橢圓和圓形加星的形狀。常用材料為牛角,原子章和膠章不允許使用。可蓋支票及發票(等同于發票專用章)。
發票章:發票章為橢圓形,40x28mm的尺寸,上刊公司名稱,中刊稅號,下刊發票專用章,最下面刊仿偽碼(有些城市未實施仿偽碼),可用材料為膠印,原子印章,滲透印,牛骨,用于普通發票。
法人章,尺寸為16x20mm,方形,材料為,有機玻璃,牛骨。膠印和原子印章不允許使用。用于銀行印鑒,支票,私章。
以上印章需要帶齊證件去公安局指定的刻公章的地點去刻,公章一般由高層領導或者行政部管理,財務及發票章由財務部管理。法人章由法人及授權人管理。
公章代表單位
財務章用于財務事項
發票章專用在發票上
業務章用于業務
合同章用于合同
法人章(法人代表章)代表單位
公章具有最大的權力,使用范圍最廣范。財務章可用于支票及發票或開具收據時使用,一般在銀行開立帳戶時需要備案留底。發票章自然一般使用在開具出的發票上,有時也可以用在收據上。業務章用來蓋一些一般的業務單據,這可根據公司具體事務來使用。合同章用于合用簽定,不用說。法人章一般與財務章相結合使用用于支票上,其它需要法人簽名的文件或報表也可以此章代替法人簽名使用。
承諾和合同的區別合同和承諾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租賃期限租賃期共____年零____月,出租方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計達_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二條: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三條: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四條: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2.出租人出賣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3.承租人需要與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時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時(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仍應及時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
5.承租方違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六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__份,送____單位備案。
承諾和合同的區別合同和承諾篇三
乙方:
第一條 甲方同意乙方退租位于_____,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違約金,并在乙方搬出日后5日內,在扣除乙方應繳納的房租后(計算到乙方實際搬出日)退還乙方押金和乙方已繳納的房屋租金。
第二條 乙方必須于__年__月__日前搬出____。乙方每逾期一日搬出,則向甲方支付日租金2倍的滯納金。
第三條 甲方須保障乙方在搬出過程中無第三方阻擾,如因第三方阻擾造成乙方無法順利搬出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甲乙雙方在乙方搬出之前 須按原租賃合同約定的金額繳納房租。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日開始原協議自動終止。
第六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七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八條 因本協議產生的任何糾紛,雙方都應該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能,任何一方均有權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承諾和合同的區別合同和承諾篇四
根據《合同法》,“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款合同(書面)的成立,一般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后,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合同成立。一般情況下,合同成立后,再開始履行,成立同履行相分離。典型的銀行貸款即是按此操作的;也有個別約定合同成立即時履行的。
借據多用于民間借貸,根據民間借貸習慣,雙方當事人達成一致后,在即時履行的情況下,貸款義務方向對方支付借款,則對方立即向貸款方出示(成立)借據。即貸款方持有借據,證明貸款行為肯定發生。
可見,從成立方式上看,借款合同的成立不當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必然聯系;但借據的成立必然同合同義務的第一次履行(支付貸款)發生聯系。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持一份,從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當然具有證明約定義務是否履行(發生)的法律意義,只能證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證明雙方達成一致意見的具體內容。
借據,一般只由借款人寫就一份,并在支付貸款時向貸款人交付,所以,貸款人(債權人)“持有”借據,可以證明貸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貸款,證明借款人收到了該借款。
因此,“持有”借據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義是不一樣的,另外還可能發生另一種不一樣的法律意義,見下點。
借款是要償還的,從理論上講,任何借款文書都應有償還時間(雖然實踐中有未明確的,但不等于不需要償還)持有借款合同或借據對于證明是否還款有不同的作用。
按照民間使用借據的一般操作程序,是在借款發生(交付)時,由債務人寫就、出具借據,并將借據交付給債權人持有。在債務人償還借款時,債權人將借據退還給債務人。
因此,債權人持有借據,還可證明:債務人尚沒有償還該借款。
如果借據上有明確的償還時間,則“持有”可分為償還時間前持有與償還時間后持有。在償還時間前“持有”,不能證明債務人違約;但如果過了償還時間,債權人仍持有該借據,可初步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該借款,構成違約(當然,也不排除是因債權人違約原因而導致債務沒有履行,所謂“提存”正是為此設計的)因此,過了償還時間的債權人“持有”,一般還可作為自己主張的此種證明:即證明債務人違約。
借款合同,由于該合同的`“持有”同合同義務履行不發生必然聯系,因此,持有借款合同,不能夠用來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即使“持有”的時間已經在合同的約定還款時間之后,意圖憑該“持有”合同去證明債務人沒有償還債務而構成違約事實,也是站不住腳的。
借款合同同借據存在著上述明顯的區別,其“持有”所代表的法律意義不盡相同,二者不應等同。不僅是借款合同,其他可以形成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也與“借據”有著前述區別,在司法實踐中,不能把“借據”的作用、法律意義照搬照套到“xx合同”上去。
在司法程序中,債權人用持有“借據”來證明自己的下列主張,可以成立,盡到了證明責任,達到了自己應達到的證明標準。但是否據此定案,還應經質證和允許對方提出抗辯:1、借款已交付債務人;2、債務人沒有償還借款;3、債務人超出借據上約定的償還時間沒有償還構成違約(如果“持有”時的時間已過償還時間)經質證和抗辯后,如無相反證據(對方陳述除外),司法機關應予支持其主張。
但債權人不能用持有“借款合同”去有效證明自己的上述主張。或者,可以用“借款合同”加“本人陳述”進行立案,進行舉證,但一旦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則主張不應被司法機關支持。
一、“借款合同”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應當如何應用?
1、什么是“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后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簡而言之:“借款合同”只能證明借貸雙方曾經有過借款的意思表示,并不能直接證明借款已經給付的事實。(編者語:為了便于讀者閱讀,特此注明一下:本文中“出借人”一般是指債權人,“借款人”一般是指債務人。)
師提醒:民間借貸法律關系的成立需要兩個要件,即雙方當事人有“借貸的合意”和“借貸給付的事實”,二者缺一不可,而“借款合同”僅是代表借貸的合意。
2、“借款合同”的證明力(編者語:證明力是指,證據證明案件事實的能力,一般來講證明力越大,就越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如果借貸雙方只有“借款合同”而沒有其他證據,原告還須向法院提供能夠證明借款已經實際交付的憑證,否則很有可能被法院以借貸關系不成立為由,駁回訴訟請求。因此,在只有“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其證明力偏弱。
3、“借款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這里有必要提醒一下大家,在簽訂“借款合同”的同時,務必保留好相關付款憑證,最好通過銀行轉賬的形式付款,盡量不要直接給付現金,轉賬后及時讓對方出具“借條”。必要時可以通過錄音或者短信等方式留存證據,便于以后維權。
師支招:如果覺得有必要,在付款時盡量要有見證人在場,如果當場未及時出具“借條”的,記得要在日后及時補收“借條”。
二、“借條”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應當如何應用?
1、什么是“借條”?
“借條”又稱為“借據”,是指: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后,由借款人出具的一種用于證明已借款事實的憑證。常見的“借條”格式一般為:今借到某某100元,借款人某某,時間。其關鍵詞是“今借到”。
2、“借條”的證明力
第一種情況,數額較小的傳統民間借貸案件中,如果當事人主張的是現金交付,除此之外沒有任何其他證據,按照一般生活常識和交易習慣:如果雙方不存在事實上的借貸關系,借款人是不會隨便給出借人出具“借條”的,因此出借人向法院提交“借條”,一般就可以視為其已經完成了舉證責任,能夠初步認定借款事實的存在。此時,如果對方當事人沒有確鑿的相反證據來推翻“借條”所記載的內容,那么原告的訴求一般都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第二種情況,數額較大的民間資本借貸案件中,如果當事人仍然主張是現金交付,除此之外沒有其他相關證據,此時法官會結合出借人的經濟實力、借款人的償付能力、交易習慣以及證人證言等因素,來綜合判決借貸事實是否真實發生。
法律依據:
3、“借條”的注意事項
由于民間借貸案件具有多樣性和復雜性等特點,加之在現實生活中不乏已經還款但是沒有索回“借條”的情況,甚至是被對方強迫打“借條”等特殊情況的存在,此時僅憑一張“借條”不足以證明借貸關系的成立,出借人還要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確實已經支付了借款。因此有必要提醒大家要注意留存相關付款、收款憑證。
師提醒:所有字據,只要是涉及簽字、蓋章時一定要雙方當事人都在現場,以防被人冒充、代簽情況的發生,司法實踐中經常發生事前被人代簽,事后賴賬的情形,希望大家保持警惕。
4、“借條”和“借款合同”的主要區別
二者的區別在前文已經解析的很詳細了,這里只強調一句話:“借款合同”只能證明雙方達成了借款合意,至于是否將款項實際交付借款人,還需要有“借條”等證據來證明,而“借條”可以直接證明出借人向借款人支付了借款。因此,大家千萬勿將“借款合同”作為“借條”來使用,否則賠了夫人又折兵。
三、“欠條”在民間借貸案件中應當如何應用?
1、什么是“欠條”?
“欠條”是指:當事人為確定債權而出具的法律憑證,是對以往雙方經濟往來的一種結算,表明自“欠條”形成之日起,雙方之間形成一種新的純粹的債權債務關系。“欠條”常見的格式是:“欠條:今欠某某100元。欠款人,某某人,時間。”其關鍵詞是“今欠”。
(編者語:“欠條”只能證明雙方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無法表明債權關系形成的真正原因。至于“欠條”的成因,可能是基于借貸關系而產生,也可能是因為履行買賣合同、承攬合同、運輸合同等合同而產生。)
2、“欠條”的證明力
“欠條”的證明力弱于“借條”,“借條”持有人只需向法院出示“借條”,便能證明其對借款人享有債權,簡單陳述借款事實即可,無須對債發生的原因進行舉證,在確鑿的證據面前,對方當事人一般很難進行抗辯或者抵賴。但如果原告向法院出示的是“欠條”,與此同時還必須向法院陳述“欠條”形成的原因,如果對方反駁、抗辯、否認,則“欠條”持有人必須進一步表明“欠條”的成因。(編者語:因為此時“欠條”只能作為間接證據來使用,需要結合其他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
3、“欠條”的注意事項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實踐中經常會出現“借條”、“欠條”和“收條”與其記載的內容不一致的情形,此時應當以實際記載的內容來確定其性質。比如雙方當事人訂立民間借貸合同時,借款人出具的字據雖然抬頭為“欠條”,但實際內容卻記載的是借款事實、經過并約定了利息,這種情況下,應當將該“欠條”作為“借條”看待,并適用“借條”的舉證責任、訴訟時效等相關規定。
4、“欠條”和“借條”的主要區別
承諾和合同的區別合同和承諾篇五
承建人(乙方):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建筑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房屋修建工程的具體情況,為明確乙方在承攬建設甲方私人住宅工程中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
一、建設地點: 松陵鎮南劉村
二、承建方式及施工準備
1.甲方將其住宅工程以包工的方式承包給乙方承建。
2.甲方應及時提供工程所需全部材料。
三、承建工程價格及付款方式
1.工程總人工造價為人民幣 壹拾萬五千元整(¥105000.00) 。
2.付款方式: 基礎施工先付壹萬,主體過半再付貳萬,屋面蓋瓦再付貳萬,拆腳線再付貳萬,余款作為質量保證金,驗收合格交房三個月后無質量問題全部付清 。
四、施工安全要求
1.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房屋建筑施工經驗,以確保乙方所承攬建設的工程符合建設施工所要求的質量和技術要求。
2.乙方必須重點抓好工程的質量和安全施工,嚴格按照抗震安居房屋建設標準建房,在施工期間,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控制好各種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消除安全事故的隱患,隨時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三大要素加強全面檢查和督促。
3.乙方必須按照安全施工規范和技術要求,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安全施工,杜絕一切事故,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到位或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如有此類情況出現,責任與甲方無關。
五、工程質量。
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圖紙(要求)施工,若發現圖紙有不合理部分,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在取得明確一致的施工方案后乙方方可再進行施工。
2.工程質量應達到抗震安居房屋建設評定標準的合格條件。建房后的墻體、窗戶安裝、門等要做到平整、光滑,墻磚、地面做到平滑,杜絕空鼓,符合相關標準。墻面、屋頂、窗沿口等不得出現開裂、滲水等現象。
3.因乙方方面自身原因達不到工程質量合格條件,乙方應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員的要求返工、修改和重作,并承擔導致返工、修改、重作等人工、材料等所有費用。返工、修改后仍不能達到約定的合格使用條件的,乙方承擔工程質量違約責任。
六、違約責任和爭議的解決辦法
1.乙方承攬建設工程的質量達不到約定要求的,乙方要無償修理、返工或重作。造成損失的,乙方要賠償所有損失。因乙方原因有其它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情形的,乙方要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耐心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雙方同意提請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七、合同的生效與終止。
1、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當事人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以上合同,雙方必須共同遵守。如經雙方協商同意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該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二○一一年 月 日
承諾和合同的區別合同和承諾篇六
甲方:
乙方:
1、租賃期限:自20__年8月1日起至20__年6月30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租金1200元。
3、付款方式:本協議簽訂當日付3個月租金。以后每三個月付一次租金。乙方支付甲方保證金1000元,協議到期后甲方退還乙方全部保證金。
4、租賃期限內的水、電、煤氣、物業管理、暖氣費、寬帶等費用由乙方支付。
5、在租賃期限內,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解除租賃合同。
6、甲方保證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沒有糾紛,如在租賃期內甲方轉讓房屋,應保證乙方租賃到期,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因此遭受損失。
7、乙方不得擅自改變室內結構,并愛惜使用室內家具及家電,若人為損壞應賠償甲方損失,如因自然損耗導致損害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時給予修復。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