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后感可以幫助我們更深入地了解書中的人物形象和情節,從而更好地領悟作者所要表達的主題和思想。小編為大家搜集了一些值得一讀的讀后感范文,希望可以為大家提供一些寫作的靈感。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一
透過瑪麗·彼爾得的文字,我不僅看到了一個更完整的世界,而是整個世界都在我的意識中被分解,被解剖,于是人生的意義就成了,我該如何去理解這個世界,如何才能透過這表面,借助歷史、傳統,借助科學分析,來解釋這個世界?表面之下的世界很繁雜,但又那么有吸引力,偶爾令人猝不及防,令人不敢靠近,但那理清背后條理的沖動卻又是那么強大,迫使自己走向那黑暗,借著零零碎碎的星星火火,抱著希望,并且堅信,自己可以一步一步,一層一層,撥繭抽絲般地理清人類世界背后所隱藏的構架。
瑪麗·彼爾得就在她的《女性與權利》展現了這種洞察力。基于她的兩次演講,她將其整理成書,簡短的文字卻富含如此強大的力量。但我讀到的不是慷慨激昂的演講,而是根植于西方傳統文化和歷史的理智分析。西方文化起源于希臘羅馬文化,作為西方古典學專家,彼爾德當然對其傳統文化如數家珍,于是她在當代世界看到了古代文化的殘留。她從歷史文化的角度,剖析當代西方女性面臨的挑戰,是啊,女性(在此是西方女性)何時能脫離男性的權利世界。為此很多非西方讀者比如我也是感到無比震驚,難以想象,在德國總理、國防部長,甚至是歐盟議會主席都是女性的情況下,她們仍面臨著男性權利主導世界的壓迫。而對于這種現象,彼爾得指出這雖然代表著進步,但這些女性畢竟是那極少數,那社會的女性大多數呢?社會作為一個整體是否真的可以實現男女真正的平等?對此,答案樂觀但路長且艱。
反觀中國,不同文化卻又展現了驚人的相似性。彼爾得對西方傳統文化的闡釋以及其對當今西方男女性別權利世界的影響,都可以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找到相似成分。當然,其分析是不能照搬的,但這也提供了一種思路,那就是從中國傳統文化出發,沿著文化的脈絡,來慢慢解釋現代男性仍處于主導地位的原因,正如彼爾得暗示的,其目的不是我們在男性構建的世界中爭取我們的地位,而是質疑這個世界甚至對其進行顛覆,我們要做的不是針對他們對女性造成的傷害進行修修補補,而是我們真正地從根源上對其造成傷害的原因進行理解,并從根源上消除這些傷害發生的可能性。
最后,讓我們想象一下在中國,當然這是一個大膽的想象。想象一下,現在各個領域中的領導人物男女性別進行倒置,也就是說男性領導變成了女性,寥寥可數的女性領導變成男性,你的第一反應是什么?舉一個更形象的例子,如果中國國家主席和總理都是女性擔任時,或者更進一步,如果國家整個領導層女性占極大多數時,你感覺如何?如果你對此從未展開想象,那我特別建議你認真思考一下。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二
我讀了查理金斯萊寫的《水孩子》之后,我知道了這本書的主人公是一個掃煙囪的小男孩湯姆,湯姆的師傅格林姆不管生氣還是不生氣都常常打湯姆,有時候還不給東西他吃。
湯姆一天當中,有哭,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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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三
有一則故事:一位中國人去一位美國老師家做客,無意中看見老師不滿三歲的孩子拿著一把鑰匙,動作笨拙地試著插進鎖孔,想打開臥室的門,可怎么也插不進,打不開。這位中國客人想過去幫他一下,卻被美國老師阻止了。美國老師說:“讓他自己先犯錯誤吧,琢磨一會兒總能把門打開,這樣他就再不會忘記這門應該怎樣打開了!”果然,那孩子折騰了很長時間后,終于如愿以償。他欣喜地大拍其手,其興高采烈的心情想必絕非大人幫他開門所可比擬。
這則小故事,給我們以深刻的啟示。孩子是稚嫩的,不成熟的,容易犯錯誤的,他們成長的過程其實就是不斷犯錯誤的過程,也正是不斷改正錯誤、掌握方法的過程。在生活、學習中,假如不給孩子這種機會,輕易地幫他“開門”,非但剝奪了孩子尋求正確“開門”方法的'樂趣,更會使他們變得徽于動手,疏于嘗試,習慣依賴父母、老師,以至于泯滅天性,永遠不會自主、自強。
法國作家羅受羅蘭說:“人生應當做點錯事。做錯事,就是長見識。”意大利的朗根尼西也說過:“不要給我忠告,讓我自己去犯錯。”一個人怕犯錯,就是畏懼現實;一個人想逃避犯錯就是逃避現實。一個教育者不允許孩子犯錯,就是不允許孩子成長。
人類歷史上,一個成功者所犯的錯誤往往要比失敗者多得多。電磁學家法拉第18就開始思索:既然電流能產生磁場。那么磁場能否產生電流呢?直到1852年,他才證實了感應電流的存在。歷時32年,他毫不懈怠,誰能知道他犯了多少次錯誤?大發明家愛迪生曾嘗試過用1000多種不同的材料做燈絲,當人們嘲笑他犯下的錯誤時,他驕傲地說,至少我已經找到了1000多種不宜做燈絲的材料。火箭之父勞恩共犯了65000次錯誤,終于把人類送士了月球。就連造福于人類的鋼化玻璃也是人有意無意間犯下一個小錯誤——在玻璃間夾了一塊塑料膠片,才被發現的。有人說,錯誤其實就是生活對人們言行的反饋,犯的錯誤越多,得到的反饋越多,矯正的可能性就越大。所以ibm創始人華特生說:“成功的法則就是犯錯誤的速度提高一倍。”
請記住:犯錯誤是上帝給孩子們的權利。正像曾經迷過路的孩子再也不敢忘記回家的路一樣,往往只有犯過“錯誤”才能消滅錯誤,走向成熟,邁向成功。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四
掃煙囪的小男孩湯姆從小就受師傅葛林的嚴厲管教。有一次,他和師傅去一個大戶人家掃煙囪,可是湯姆不小心闖了大禍,嚇得他到處跑,最后在仙女的引導下,跳進了水里,并且變成了水孩子。起初,湯姆還是像以前那么頑皮,在水里,他經常和各種動物搗蛋,后來在仙女的的幫助下,小湯姆漸漸長大了,也成熟了。最后仙女派他去幫助師傅葛林擺脫困境。一開始,小湯姆很不愿意去,因為他怕師傅在次把自己變成掃煙囪的小男孩。可是,仙女告訴他,一個人如果想成功就不能只做自己喜歡的事情。最后,他終于變成了一個善良、可愛的水孩子。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五
水孩子是個很有趣的童話故事,講的是水孩子湯姆他剛開始是個連水都沒見過的掃煙囪的小孩,經常給有錢人家掃煙囪。有次被一個仙人追趕到海邊,把他變成了水孩子。
可以在海底生活,湯姆在海底的生活的非常開心非常快樂,讓湯姆在海底受教育,交到好朋友,從一個非常調皮的孩子變成一個講文明有用的人。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六
當初在德國上學,每到周末,附近的孩子就在樓下玩鬧,有尖叫有哭鬧有唱有跳,有時吵得人心煩意亂。雖然不忍心去打擾他們,心里也盼著他們的聚會趕快結束。后來我才知道,原來德國許多州都允許兒童制造噪音。,聯邦政府更是專門出臺一項議案,以法律保護6歲以下兒童制造噪音的權利。即使附近的居民受到噪音之擾,也不得因此去驅趕兒童。
德國對噪音有嚴格的規定,如入夜后工地必須停工,居民不能在星期天使用割草機等,以免產生噪音,干擾人們休息。然而兒童吵鬧的天性,也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嗎?過去德國各地曾經多次發生過投訴兒童噪音的糾紛。很多人抱怨兒童玩耍時制造出過多噪音,令很多幼兒園在申請建造許可時遭到了拒絕,很多兒童中心必須修建隔音墻才能避免打擾附近居民。另外也有很多人擔心:如果自家附近興建了一所喧鬧的.幼兒園,他們的房產價值會大打折扣。不少居民因為附近托兒所的吵鬧而提出抗議,在柏林的一場官司甚至導致一家托兒所關門。
允許兒童吵鬧的提案是在202月由聯邦議會通過的。議案決定修改目前的“建筑使用權法”和“噪音保護法”,將兒童吵鬧聲歸入“自然聲”一類,并且明確規定,兒童吵鬧的聲音不適用工業和商業噪音的管制法律。
議案提出,從幼兒園、沙坑以及兒童游樂場所發出的喧嘩聲和噪音“一般不會對環境造成破壞”。下屆聯邦議會有責任制定新的法律規則,并以投票形式表決通過,保護兒童在公共場所玩耍吵鬧的權利。政府在議案中說,兒童游戲和吵鬧聲是自然聲,應該得到社會的容忍。
德國環境部部長諾爾伯特?羅特根說:“這是一個支持社會關愛幼兒的清晰的立法信號。”
(王傳生摘自4月26日《法治周末》)。
責編:徐艷蘭。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七
一個清靜的午后,我看了一篇文章,感觸頗深,題目是《會飛的孩子》。
更讓我們值得學習的是,族人孩子的獨立,他們是自己做飯吃,自己做作業,傍晚在“飛”過去,枕著江濤入夢,還有,他們的樸素也值得我們學習,他們見有人有危險,毫不猶豫地將其拯救。族人孩子的勇敢,獨立,更是襯托出了城市孩子的嬌生慣養。
城市孩子不會樂于助人,不會勇敢面對危險,相反,他們喜歡遇到危險就向父母求救。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八
把兒子從幼兒園接回來后,我們在小區里和小朋友們一起玩,一個小時以后,我們回家,兒子開心地說:“回家吃蛋糕嘍!”鄰居逗他說:“那讓小妹妹和小弟弟一會兒都上你家去,好不好?”兒子想了一下說:“行!”“那等天黑了以后我們去你家吃蛋糕了啊?再見!”鄰居說。
回家后,兒子并不急于吃同事從日本帶過來的小點心,并一個勁地問我:“天快黑了吧?”“快了,你不是很想吃那些小點心嗎?”“我不能吃,我得等天黑了小朋友來了一起吃!”我一聽笑了:“啊呀,你真是個可愛的孩子,還知道好東西要和小朋友們一起分享呢,不錯!可是他們好像來不了了?”“為什么?他們說天黑就來了?”
我一時無語,不知該如何給孩子解釋,那只是大人們讓孩子回家的一句玩笑話,可兒子還當真了。想了想趕緊說:“他們也回家吃飯了,不會來了,你自已先吃嗎?等明天看見他們時再帶給他們吃,好不好?”“不好,我要再等一會兒!”我真的有點犯愁了,小家伙倔起來,執著起來還真沒辦法!想想,漢語真是博大精深,一詞多義不說,這其中的奧妙有時真沒法跟這么小的孩子解釋。但我還是覺得這件事應該原本告訴兒子。“兒子,媽媽很開心你能對小朋友這么好,把好東西留給小朋友們一起分享,但是剛才奶奶和阿姨說要帶小朋友一起上咱們家來,其實他們是想讓小弟弟、小妹妹先回家去,并不是真的要上咱們家來,那是客氣話,所以他們不會來,你先吃吧,行吧?”“好吧,我不等了!”他像聽懂了似的點點頭,但玩一會后他仍會問:“為什么不來?不是說天黑就來了嗎?”我是一通解釋,他再也沒有問過。
這件事還是讓我吃一驚,孩子別看他小,但他也是一個獨立的個體,有些時侯要把他當大人看待,他也有知道事情真相的權利呢。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九
我很喜歡耶林所說的“是非感”,也可作為法律的信仰,對法律信仰首先會基于法律對自身權利的維護,而這種維護在權利處于靜態無損的情況下是安全的,一旦權利受到來自其他方面的侵害是,維護權利就是一種斗爭,這種斗爭以對法律的信仰為基礎,同時也包括對自我人格的維護,有種說法是:“主張受侵害的權利是一種自我維護人格的行為,因此是權利者對自己的義務。”每個人都自己有維權的行為,會形成一個注重權利,信仰法律的社會,從對整個環境的影響來看,也是對法律范圍內集體的一種義務。
我從以前想過的“和解”問題,聯系一下為權利而斗爭的必然性。和解制度以權利受損一方在具有可行性的條件下獲得對方的經濟賠償。現在想,如果權利受損一方不接受和解方式而選擇成本更高的訴訟方式又如何呢?這樣分歧就出來了,在一個對成本和收益有明確衡量標準的理性經濟人看來,往往會放棄投入更多成本的訴訟方式而選擇和解。但是對于一個不惜任何代價,只想用訴訟的途經使施害者承擔法律責任由此來捍衛自己的權利的人來說,他們更傾向于是非的觀念,更注重正義的理念,雖然對于自身物質上的實際效用比較小甚至為負,但是這行為使他們在精神上獲得了完全的滿足感。
這是兩種行為對其自身的影響,現在看他們行為的外部性作用。選擇和解的并且由此獲得較豐富的物質賠償的人會給其他人帶來一種影響,那就是一旦自己的權利受到不法的侵害時,也更傾向于選擇“不法”的途經來解決,會使自己不是很吃虧。那么這種獲得物質利益和安寧會大大削減人民對法律的信仰,長此以往,不被信仰的法律自然不會被應用,這不難推出法律的廢弛。選擇繼續訴訟的人在承擔更高昂代價的同時,享受著對自身權利捍衛的神圣感和對正義堅持的是非觀。外人會嘲諷他不明智的同時欽佩他這一斗爭行為,因為每個人的權利都是神圣的,寧可付出高昂的代價并愿意承擔訴訟風險而以訴訟途經伸張自身權利也會提高法律的權威。在使施害者受到法律懲戒之后,便會給其他侵犯他人權利者以威懾。久而久之,人民在相信法律會維護自身權利的同時,也會選擇法律途經去進行維權的實際行動。即使在短期不是使自己達到了利益最大化,但是社會效益卻是持久而良好的。不是麻木的大眾犧牲法律的公眾信仰而獲得短時期的經濟利益向施害者的賠償行為屈服。
而今,和解已經被多數國家合法化,這是滿足人性要求利益補償和在訴訟之間自由選擇的尊重,但同時也絕對不承認任何對權利造成損害的行為均可以和解,比如說我國的刑事和解不適用于刑罰可能達到七年以上的被告,并且和解要經過法定程序。這就是法律和人性的一種折衷,因為不是所有人都愿意付出代價去訴訟,也不是所有人都想獲得經濟賠償便不了了之。所以,和解還是在很多國家有市場的,因為這不是最好的年代,也不是最差的年代。為權利而斗爭也會是國家與公民,法律與道德之間不斷達成妥協的行為。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十
今年寒假,我看完了好幾本課外書,其中一本叫《好孩子與壞孩子》,這本書很好看,我從這本書里學來了很多。好孩子與壞孩子里面的好孩子他寫作業的時候非常的仔細,而那壞孩子做作業不但粗心,而且看到一道題寫不來的時候,他就把這道題給涂掉。 我看到一處最好笑的地方:有一天晚上那個壞孩子尿床了,三更半夜就醒來了,然后發現自己尿床了,他急忙想辦法,然后想了半個多小時終于想出了一個辦法他點燃一支蠟燭,放在床上對著蠟燭曬一曬,過了不一會兒,好不容易快要曬干時一不小心把床燒了一個大洞。我長大了之后我一定要做一個好孩子,讀好書,又要孝順父母。可是絕對不能做個壞孩子,因為那壞孩子很粗心,我也很不喜歡。
今天,我讀了《好孩子與壞孩子》這篇寓言,這篇寓言主要講了著名成功學家拿破侖,他因為母親去世了,所以從小被認為是一個壞孩子,連他父親也這樣認為。自從父親娶了一個后媽,后媽不相信拿破侖是個壞孩子,給予了他信心,使他成為了著名成功學家。我從中悟出一個道理:賞識導致成功,抱怨導致失敗。不是好孩子需要賞識,而是賞識使他們變的越來越好;不是壞孩子需要抱怨,而是抱怨使他們變的越來越壞。
我的朋友曾遇到過同樣的事情。
在我讀一年級的時候,有一位好朋友,她跟我同班,同姓,同性別,就是有一樣不同,那就是家庭情況不一樣,她的爸爸媽媽離婚了,加上爸爸只顧著工作,沒時間理她,她只能跟著爺爺奶奶一起生活。在學校里,大家都嘲笑她沒勇氣。為什么呢?因為她一犯了錯誤,就哭;上課不積極舉手發言;成績也一般,更不主動跟同學交往。只有我和幾位女同學愿意跟她玩。很容易看出,她的自尊心全被同學們毀了。我也替她難過,就不由自主地告訴了老師,老師向她了解了情況后,就像親媽一樣照顧她。
從此,她的精神面貌好了,每天都帶著笑容回到學校。犯了錯誤,她也勇于改正,不再哭泣了;上課積極舉手發言;成績也名列前矛,因此,跟她交往的同學越來越多了。我覺得非常奇怪,為什么她會像變了一個人似的呢?為什么她會變化那么大?放學后,我懷著好奇心,走到老師跟前,把我的問題一一說出來。老師卻笑著說:“其實,信心是很重要的,每個人都需要它,只要你鼓勵一個人,他就會信心十足。就是說,只要你信心十足,做什么事都會很順利。”
從此,我做什么事都信心十足,結果真的很順利。
在暑期里,老師讓我們讀了黃蓓佳的《我要做好好孩子》這本名著。其中讓我最有感觸的是《好孩子,壞孩子》這一章。
我在這里談一談讀完這一章的感受。
平日里我們覺得好孩子就是每次考試都能拿總分100分的.同學就是好孩子,但是在這一章中主人公金鈴卻與我們的想法不同,所以在書中金鈴的心里非常矛盾。好學生,壞學生......自己在同學眼里是壞學生嗎?好學生又有什么了不起?好學生做了錯事就該縮起頭,讓別人背黑鍋?好學生如果這么自私,怯懦,算什么好?100分再多,三好學生獎狀再多,假的!人格上只有"0"分!她金鈴看不起她們!我要告訴大家:不論你是優等生、中等生、差等生,都要在人格上考到100分。如果你的人格只有“ 0”分,誰會看得起你,我也看不起你。
讀完《好孩子、壞孩子》這一章后的又一感受是:我們一定要做一個人格和成績都是100分的好學生。
同學們,讀完了上述讀后感后,你是不是想讓時間過得快一點,早點到9月6日,就可以考一個100分讓媽媽看看。記住人格上也一定要考100,爭取做一個名副其實的好孩子。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十一
作為一名從事法律研究的法學生,我很驕傲生活在這樣的時代,之前的法學家們用他們的想象與創造,構建了一個現在如此完美的世界法律體系。他們留下的著作,無不讓我們這些后人大飽眼福,從他們的字里行間,我解讀到的不只是他們對法律的理解,還有他們高瞻遠矚的眼光。在讀過權利與斗爭之后,我有了許多自己的理解和想法。
在書中耶林先生講述,法權像一個雙面的雅努斯頭,對一些人只展現這一面,對另一些人僅展現那一面。既存利益者為了維護他們的利益和保持他們在法律意義上的統治地位,給法律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司法人員并不是在一定意義上享有主張自己解釋法律的權利,他們有時也被統治階級用做保護統治階級利益的工具。
新法在主張其代表階級利益的同時,也在替代著舊法,甚至與舊法發生沖突。新法主張自己的權利也在向舊法所維護的階級利益者而斗爭。新法只有不斷的與舊法斗爭,其代表的利益才能實現。近代資產階級與封建王權和教皇代表之間的斗爭與妥協,慢慢的促進著歐洲法律制度完善,也只有通過這種斗爭的方式,才能實現人民的利益。
書中的夏洛克主張個人權利而呼喚法律,進而涉及到了威尼斯的法律,因此我們很多人不認同的這個人物便也成了威風凜凜的男子漢。由此可以看出,那個時代的人民還是很注重自己的`權利的,但苦于封建勢力的壓迫,促使著他們止住自己那顆為權利而斗爭的心。
斗爭是法權的事業,就像勞作對于財產那樣。一切法權都由斗爭獲得,每一項法律規則都必定是由對抗他的人手中奪取的。國家因為一平方公里的領土不惜耗費財力軍力國力與侵略者相抗爭,難道國家是為了這些不毛之地嗎?顯然不是,而是為了國家的尊嚴和主權。那相對于公民來說為何不應一畝田地而抗爭呢?從權利的立場來看,兩者應同等受到尊重。因為權利放手權利人去選擇,是愿提出自己的權利還是擱置自己的權利于不顧呢?顯然權利人愿意提出自己的權利,但是生活在那個時代的人們不敢提出自己的主張,這不該歸結于他們的膽怯,而是因為他們力量的弱小和自身的卑微。
耶林先生告訴我們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為權利而斗爭是一種權利人對自己的義務,人沒有了權利,就如同淪為了動物,主張權利是道德的自我維護義務。不要認為有了法律就有了權利,法律的產生必定會經歷一個痛苦的階段,那段時間它最弱小,就像剛分娩出母體的孩子那樣,但是法律是頑強的,它只要熬過了最困難的那段時期,它就會像一把無情的鋒刃,直逼貪婪的統治者的心臟。
由耶林書中的農民領土問題,我不由得想到了中國古代社會的農民起義,因為統治者的荒謬無理和殘暴統治嚴重侵害了農民階級的利益,他們沒有辦法,為了自己的權利,為了自己能平等的享有權利,他們揭竿而起,群集響應。這個例子告訴我們,雖然個人力量小,但是無數被統治者侵害自己的合法權益的人民將力量匯集在一起的力量是最強大的!
現在的法律制度很健全,我們不是生活在一個封建王朝時期,現在的社會沒有戰爭與干戈,人人生來平等。所以當我們的權利受到侵害時,我們不要害怕,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因為法律的背后代表的是整個國家的共同意志,以法律作為后盾的權力是最強大最不可戰勝的!
維護自己的權利,為權利而斗爭,希望這本書讓更多人看到,在為了自己的權利而斗爭的同時又可以促進我國法律體系更加完備,讓中國的法制體系為各國所借鑒和模仿,讓中國法制體系屹立于世界法制體系的頂端,讓中國法學思想成為世界法學思想之林!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十二
讀了《水孩子》這本書后,我覺得水孩子很勇敢。他從一個水孩子成長為了一個真正的男子漢,他經歷了很多的艱難困苦,走過了很多的地方,但是他毫不畏懼,他堅信自己講戰勝任何困難,就是這樣的信念支持著他,一步一步勇敢向前,最終實現了自己的夢想。
我也要像水孩子一樣,不怕危險,勇敢地朝著自己的理想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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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十三
和蕭旭一起看完《雪孩子》之后,蕭旭說:“媽媽,雪孩子真好,動畫片也很好看呢!”
是啊!這也不禁勾起了我們童年的美好回憶,記得小時候我特別喜歡這個動畫片,優美的畫面,動聽的音樂,還配上舒展的舞姿,每每看一次都是一種享受。讓2000后的孩子們看看多讀讀,多看看,是對傳統優良文化的繼承和滲透,是對新一代兒童進行美好道德品質的教育與宣揚。
這個故事講的是:有一只兔媽媽和一只兔寶寶,媽媽給兔寶寶堆了個雪人叫雪娃娃,雪娃娃做了很多好事,他幫助了壓彎的小樹枝,幫助了凍僵的翠鳥,最讓我感動的是他還從著火的屋子救出了兔寶寶,他明知道被火烤后會融化,他還是去了,最后變成了一朵云。
讀著這個故事,雪娃娃深深感動著我,我會永遠記著他的勇敢和善良。
雪,一連下了好幾天。終于,天晴了,兔媽媽要出去辦事,就給小白兔堆了一個雪孩子,小白兔和雪孩子玩的很高興。玩累了的小白兔要睡午覺了,屋子里很冷,小白兔就燒了火。火越燒越旺,家著火了,可是小白兔正在酣睡,什么也不知道,這時候雪孩子發現小白兔家著火了,就沖進小白兔家里去,冒著嗆人的煙,燙人的火,找呀,找呀,在火里終于找到了小白兔,雪孩子用全身的力氣把小白兔抱在臂彎里,沖出了屋子。
小白兔脫險了,可是雪孩子卻昏倒在地,融化成了一汪水。樹林里的小猴子、小刺猬、小松鼠,都趕來救火。不一會兒,火就撲滅了。兔媽媽回來感謝大家,是誰救了小白兔?是雪孩子。可是雪孩子變成了一朵美麗的白云,飛到天空里去了。
雪孩子的故事讓我感動,雪孩子非常勇敢,他敢沖進大火去救小白兔,舍己救人,救出了小白兔,雪孩子的心靈很美,所以雪孩子最后才能變成一朵美麗的白云,我要向他學習,做個互相幫助、助人為樂的人。
這個故事有動畫片版本的,爸爸媽媽小時候就看過。因為有意義,所以給我也買了圖畫書和動畫片兩種版本的,我很喜歡看。
每次看這個故事,到最后都會哭,我覺得雪孩子真的很了不起。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有一種精神叫做奉獻。只要這種信念是正確的,為了這種信念去放棄自己的一切包括生命都是值得的。雪孩子為了救小兔不惜放棄了自己的生命,它的生命是如此短暫,但是它的意義是如此的偉大。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十四
(今天在網上和朋友爭論一個觀點,有一個法律界的朋友推薦了一本書,感覺甚為推崇與尊敬,我在網上一搜,卻僅是一個六千余字的演講稿,可是一但讀起頓覺微言大義,不同凡響,作者是19世紀西歐最偉大的法學家耶林,要知道此文可能寫于1872年左右,也就是距今一百多年以前,但作者的眼光與判斷何止跨躍百年時光,簡直是傳說中圣賢的胸襟,既清澈見底,明辨而不晦澀;又宏大寬廣、悲天憫人,讓人仰之彌高,嘆服,真是了不得。
我看的版本是臺灣學者薩孟武所譯,譯名為《法律的斗爭》(德語的法律的意思也是權利)同時我看到還有國內學者胡寶海譯的版本,內容似乎多了一倍還不止,只好找時間再讀了。)。
法的起源:法律的目的是和平,而達到和平的手段則為斗爭。法律的生命是斗爭(開篇直接點題,法律的目的就是和平,斗爭就是法律的手段!簡潔明了,毫不拖泥帶水,法律的歷史就是斗爭的歷史,斗爭使法律得以生存,斗爭也使法律得以進步,追求法律就要追求斗爭,這么說來毛澤東所說與天斗、與地斗、與人斗其樂無窮的說辭還是很有法律精髓的,只是和平這個法律的終極目的萬萬不可忽視,切記切記:和為貴!和平是法律最佳的結果!)。
總而言之,法律不是人民從容揖讓,坐待蒼天降落的。人民要取得法律,必須努力,必須斗爭,必須流血。人民與法律的關系猶如母子一樣,母之生子須冒生命的危險,母于之間就發生了親愛感情。凡法律不由人民努力而獲得者,人民對之常無愛惜之情。母親失掉嬰兒,必傷心而痛哭;同樣,人民流血得到的法律亦必愛護備至,不易消滅。(這段話讓我體會到深刻與厚重感,但是卻覺得哪里有點不對,當年戊戌變法失敗后,譚嗣同執意不肯聽從日本友人苦勸,引頸待屠,并留下驚天地泣鬼神的遺言:“各國變法無不從流血而成,今中國未聞有因變法而流血者,此國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請自嗣同始”。但是我并沒有覺得人民從這件事或是類似的事中對艱難奮斗得來的法律有什么過于深厚的感情,或是對法愛護備至,當年商殃變法強大的秦國,富足了秦國的百姓,而且最終統一中國后他的很多法一直被傳承下來,但是他個人卻遭受車裂酷刑,其中很主要的一個原因竟然是他的變法:民曰不便!這或許是中德文化不同、民性不同,或許是中國的人民本來就根本沒有參與到法律之中,他們深諳祖宗傳下來的韜光養晦之策,精于博弈之道,他們沒有人愿意為什么抽象的東西去斗爭,只有在時機成熟前的蓄力與成熟后的為實利的爭斗了吧。這個上面馮友蘭的《中國哲學簡史》有較好的初始分析。)。
法律與權利有何關系?為權利而斗爭是對自己的義務,人類除肉體的生命之外,尚有精神上的生命。我們深信法律乃是權利的前提,只有法律之抽象的原則存在,而后權利才會存在。我敢大膽主張:“勿為不法”(donoinjustice)固然可嘉,“勿寬容不法”(suffernoinjustice)尤為可貴。(很寶貴的精神,不僅要肯定不違法是正確的,更要鼓勵民眾與不合乎法律的事件斗爭,容忍非正義的事件的本質就是抹殺法律,當然這點我們國民性格,與明哲保身的文化有沖突,中國人的行為是調教出來的,早已沒有生命中的抗爭力量)。
國民只是個人的總和,個人之感覺如何,思想如何,行動如何,常表現為國民的感覺思想和行動。即對國外要發揚國家的聲望,對國內要建立強國的基礎,莫貴于保護國民的權利感情;且應施以教育,使國民的權利感情能夠生長滋蔓。對于國民施行政治教育的是私法,絕不是公法。(這個內容具有跨時代的意義,尤其是對于謹慎有余、靈活不足的法律學者,能有思想家般觀點是難能可貴的。真正而言,于每一個個體,首先是獨立的個人,有自己的情感與尊嚴,然后才隸屬于某個集體,這種隸屬也是從屬于個體的意志和情感之下的,不能簡單的論大比小,講服從與犧牲,更不能在人的精神領域散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封建思想暴力。要把自己的思想、民眾的文化思想、國家的利益思想、政治領袖個人的思想區分開來,可以盡可能尋求一致,但絕不許偷梁換柱!不能簡單隨意的代表,如果某個法律僅僅是為政治利益服務,那么它絕對不是正義的,絕對不是公法,完全是為私利服務的槍棍)。
現在距那些凄慘的歲月已經很久了,但是世界上最大的力量莫過于慣性,文化中的暗流的力量也非常強大,許多的當年的慣例,盡管更換了時尚的包裝,卻仍然或是在民眾的冷漠中、或是在政府的倨傲里,面目模糊地浮現著。)。
孩子的權利讀后感(精選15篇)篇十五
常恨本科時沒有讀多少書,尤其是法律的那些名著。對鏡嗟嘆不如掌燈展卷。耶林的這本小冊子是很經典的,其實耶老先生不管是從微觀上分析,還是宏觀上取義,都是為了一個目的,那就是要維護法律秩序。徒法不足以自行,光有法律,而沒有民眾對法律的尊重,沒有對法律的實行,則法律就是一紙空文。
經濟學學多了,人變得有點理性,考慮問題老是在分析成本與收益,如果收益大于成本,那就去做,如果成本大于收益,那就不去做。而這里的成本和收益往往指物質的。似乎教導我們的馬克思主義也在講物質決定一切,精神總是次要的。但實際上,人之為人,在于其有獨立的人格。而良法則是此人格的反映。如果一個人的法律權利遭到了侵害,即便是其為了權利而斗爭得來的收益比其斗爭所付出的成本要低,他也要為之而斗爭,因為這種侵害侵犯了他之所以為人的人格。所有權之所以重要,不是因為它是人們生存生活的必需品,而是因為它是人們以辛勤勞動換來的,它上面體現著人們的人格,是其人將自己的一部分轉移給了該物,對這個所有權的侵犯就是對個人的侵犯。對權利的維護是恰是對自己作為人的維護。人活著總是要有一定意義的,如果純粹追求物質,恐怕這生命如螻蟻一樣,生生滅滅,到死的那一天,也覺得空虛。不知死,焉知生。如果我們想一想這短短的生命到底有何意義,該追求什么,我想我們就能拋棄狹隘的物質主義,理解耶老先生所說的人格。
大而言之,每個人為了權利而斗爭,亦是維護法律秩序的需要,是為了國家的長久繁榮,人民幸福生活的需要。一句話道破此中道理:通往朝鮮的路,是每個人的沉默鋪就的。最近在看《墓碑》,深有此感,為什么發生了那么大的災難,人們整批整批的餓死,而執政者還那么殘暴?還那么不切實際地到處刮風?其實這個悲劇早就注定了,當他們拿走所謂地主的土地,房屋,女人時,當他們拿走所謂的資產階級的公司,產業,金錢時,當他們打倒所謂的五類分子的時候,慘劇就不可避免了。當人們對自己的權利被侵犯無能為力,對別人的權利被侵犯而彈冠相慶的時候,秩序就遭到了毀滅,他們就可以拿起各種主義侵犯人們生存的權利,這個國家就陷入滅頂之災中。我們總是不把人當人,自己不當,別人也不當。中國只有兩種人,要么是主子,要么是奴才。我們努力,奮斗,不過是想從奴才做到主子,或者從小主子做到大主子,掌握更多的奴才。人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如果我們能夠挺起做人的脊梁,對侵犯權利的行為進行堅決的斗爭,那么就沒有吃人的國家機器,就沒有殘忍到連畜生都不如的所謂干部,我們那些在高尚外衣掩蓋下的丑行就不會在陽光下大行其道。正義女神一手持劍,一手持天平。沒有劍,天平就是一個玩物。在每個人的心中樹起一個人字,時時為侵犯這個人字的行為而斗爭,才是我們要做的。
記住,vimvirepellereomneslegesomniaquejurapermittunt,用一種力去回擊另一種力,天經地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