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一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三、協商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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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的各條款。
一、協議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從事縣城所有街區(含背街小巷)保潔工作,協議期限為一年,從20__年2月10日至20__年12月31日止。
二、乙方工作內容。
對縣城的所有街區及背街小巷進行清掃保潔,一日三掃,全天無縫保潔,具體路段根據個人實際情況另行安排。
三、甲方的權力及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和工作安排,并進行監督。
(二)、負責對乙方工資每月按時發放。
(三)、甲方負責乙方的保潔工具,勞保用品。
(四)、甲方在協議期內給乙方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一份,非因公傷害、患病等治療與甲方無關,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其他。
四、乙方的權力及義務:
(二)、享受本協議規定的工資待遇及勞保;。
(三)、自簽訂協議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四)、其他。
五、協議的變更、解除。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解除協議,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協議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縮減編制需要裁員,經雙方協商就調動崗位或裁員,達不成協議的;。
4、訂協議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協議達成一致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甲方不能接除協議。
1、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公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的哺乳期內的。
六、爭議的處理。
七、違約的責任。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該協議從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_年_月_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三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協商解除、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勞動合同自行解除。本條規定的是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情況。原勞動部《關于若干條文的說明》也將此解釋為勞動者的辭職權,并規定,除此條規定的程序外,為勞動者行使辭職權不附加任何條件,也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有的學者還把勞動者享有的這種權利稱為“跳槽自由權”。
勞動法賦予勞動者單方解除權具有重要意義。首先,勞動者在勞動關系中處于弱者地位。就我國目前的就業市場來說,勞動者一方相對于企業是弱勢的一方,在工資、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單位的左右。雙方簽定的勞動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單位一方的格式合同為準,對于勞動者的限制多于權利。因此,勞動法從充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的角度出發,規定勞動者的單方解除權,有力保護了勞動者的行使權利的現實性。其次,促進勞動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勞動者在一個單位一干就是一輩子,更換單位、更換職業,是極為少見的情況。原因是企業對人的約束過多,對于勞動者的流動規定了種種繁瑣的手續,有些用人單位甚至設置人為的障礙,對人員調動橫加干涉,導致地方勞動市場僵化,影響經濟的發展。因此,規定了勞動者的單方合同解除權,活躍了人才市場,促進了人才流通,也推動了地方經濟的發展。
而在現實中,很大比例的勞動者在行使單方解除權時,說走就走,不按法律規定,以書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用人單位,使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合同關系處于極不穩定的狀態。由于有些勞動者的履行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已經養成做事十分隨意的習慣,不少勞動者的就業觀就是先找一個工作,有了穩定的落腳點就立即辭職,以尋求更好的工作,獲得更豐厚的薪水或更大的發揮自己的才能。有些勞動者受過用人單位的出資培訓,或分得用人單位的住房。可現實生活中,往往基于“跳槽”的目的,要解除勞動合同,但又不情愿退還培訓費和住房,因此,他們常常不辭而別,來達到解除合同的目的。更有甚者,直接帶著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投奔新的用人單位。勞動者在合同期限內,可以隨意解除合同,這將使用人單位始終面臨著勞動者走人的缺員威脅。極大地損害了用人單位的利益。
三、完善勞動合同單方解除權的構想。
(一)、規范和限制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指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等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的解除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當事人雙方主客觀情況的變化或某種法定事由的出現,經雙方協商或由當事人一方依法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的行為。
勞動力是特殊商品,它與人的思想和身體密不可分,如:勞動者不想在用人單位工作,任何人都不能采取強制手段讓其留下來,反之,如果通過一些手段把勞動者留下來,也不能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對大多數勞動者來說,如果離開了原來的用人單位,可以更好的發揮作用,這無論是對勞動者本人,還是對整個社會的發展,都是十分有利的。如果制定較為合理的制度就可以很好地規范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行為,解決好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解除合同帶來的損害。
(二)、賠償責任和違約責任并舉,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
《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中第四條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四)勞動合同約定的其它賠償費用。筆者認為,企業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同時,還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并約定一方違約應給付另一方違約金及約定違約金的計算方法,用以補償一方違約給另一方帶來的損害。這樣對勞動者或用人單位起到一個約束作用。因為勞動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種,這樣約定也符合《合同法》的有關規定。這樣既可以使勞動者享有真正意義上的選擇職業的權利,促進人才的合理流動,又可以使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的損失得以補償。對雙方當事人來說既公平又合理。
(三)、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履行期間,以保證勞動合同的相對穩定性。
為了保證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相對長的勞動期間,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一定的勞動期間。這個期間可以根據工作性質來確定。針對技術性比較強的工作,可以約定比較長的工作期間。這樣,對用人單位人才的流動起到一定的約束作用。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四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經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乙方自愿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五
如果按解除合同的原因分類,可以分為被迫解除和主動解除。其中被迫解除是因為用人單位有法定情形損害勞動者權益時,勞動者被迫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而主動解除是指勞動者由于個人原因選擇離開。勞動者被迫解除勞動合同應當獲得經濟補償金,而因為其它勞動者自身原因離職的除非用人單位同意支付經濟補償金,否則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并沒有規定勞動者主動解除勞動合同也應獲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時,存在以下十一種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比較典型的做法比如給員工放假、待崗,可視為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條件。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比如超過工資發放日期未支付工資,未支付加班費等。
3、用人單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最低工資標準可以上當地社保局網站查詢,或者打12333咨詢。北京地區20xx年最低工資標準是1260元。這里的`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1260元是扣除了社保、公積金和稅以外到手的工資。
4、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沒有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漏繳社保項目的,均為未依法繳納。
5、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比如規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未經公司批準不得辭職,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帶薪年假等等。
6、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勞動者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比如為使勞動者“工齡歸零”,迫使勞動者辭職后重新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通過設立關聯企業,在與勞動者簽訂合同時交替變換用人單位名稱的;通過非法勞務派遣的;其他明顯違反誠信和公平原則的規避行為。
7、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9、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10、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律師提醒:其中,1-8種情形勞動者應當事先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而第9-10種情形,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如果是應當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況,最好用書面的方式通知并送達單位,同時還要保留好相關證據。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六
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賦予了的權利,但是,勞動者也應當履行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性和實體性義務。根據有關規定,應履行下列義務和權利:
除由于用人單位過錯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一般來說,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應根據規定履行提前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對于用人單位存在過錯而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也建議勞動者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以免因行使解除權不當而出現爭議。
應當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與用人單位辦理交接手續并通過交接單等書面形式將交接情況作出記錄。
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是一個勞動者的無條件義務,由于泄密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該用人單位不僅可以依法追究勞動者的法律責任,而且還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追究受密單位的法律責任。對于有競業限制約定的,勞動者還應當按照協議履行競業限制的義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據,也是勞動者辦理失業保險和再就業等相關手續所需的重要文件,所以,勞動者應當妥善保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義務,但在辦理相關手續過程中,勞動者也應當履行告知和配合等義務,以免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失。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是合同的一種,受法律保護,當事人雙方應當履行。另外,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應當提前三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這是與勞動法不同的規定。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因甲方有下列第____種情形的原因,乙方要提前解除與甲方的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經雙方協商,勞動合同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第二條由于甲方的原因導致合同的提前解除,甲方需要在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工資、經濟補償金及其它福利待遇共計____元人民幣。
第三條乙方妥善辦理完畢工作移交手續后,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乙方自愿放棄協議以外的其他訴求。
第四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后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八
甲方: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為建立勞動關系,明確權利義務,依據《_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勞動合同期限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終止后雙方可以在平等自愿條件下商議續簽。
二、合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種或職務)為。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
三、工作時間及節假日。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因工作性質,每周實施單雙休交替帶薪休假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調整工作時間的,則根據實際情況作出調整。
(二)其它節假日按照國家法定假日休假(如五一,十一等),過年期間可享受公司給予的7天帶薪休假(如遇特殊情況可共同商議)。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形式執行。
1、基本工資。
元月崗位工資。
元月工齡工資。
元月交通補助。
元月提成獎懲社保補現。
3、每月獎懲根據當月實際發生計算;。
4、每月社保補現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計算。
(二)其他形式:
1、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2、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員工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及有關福利待遇。
1、經雙方協商,甲方每月向乙方發放養老保險、工傷、生育和醫療保險金。
元,由乙方自行到相關機構辦理社會保險。若因乙方未及時足額辦理社會保險而造成損失的,因此而產生的所有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自擔。
六、勞動合同中的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規定的有關勞動紀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三)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有責任為甲方保守商業秘密。公司禁止任何人私自拷貝客戶信息、資料、方案、打印資料帶出公司,否則視為盜竊行為。一經發現即時開除,剩余的一切經濟數目,視為自動放棄。由此給公司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對公司名譽造成損壞,公司將用法律保護公司合法權益。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三個月基本工資為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4、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____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九
甲乙雙方根據《_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起至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為標志。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______小時,并至少休息______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每月至少休息______天。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企業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約定的標準。
1、計時工資:______元/月(______元/周);。
3、工齡工資每年增長______元。
4、甲方給乙方發放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四、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者解除固定期限合同、無固定期限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合同。
(二)除因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外,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五、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者______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六、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本合同(含附件)一式______份(鑒證時需一式______份,其中鑒證機構留存______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不把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的,視為尚未與乙方簽訂本勞動合同;發生糾紛時,不得以已簽訂本合同為由對抗乙方的主張,并由甲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
勞動合同解除是指勞動合同有效成立以后,當具備一定條件時,因一方或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關系消滅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協商解除和約定解除。勞動者可以通過這3種方式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際操作中應當注意不同解除方式的條件和程序,避免因此引發勞動爭議。本文就對勞動者解除合同時需要注意的一些問題進行分析、介紹。
一、法定解除。
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辭職權: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部辦公廳《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324號)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自主選擇職業的權利,是勞動者的一項基本權利,通常稱之為“辭職權”。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只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即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經過用人單位同意30天期滿勞動合同正式解除。
勞動者行使辭職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如果勞動合同約定了違約金,或用人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等,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是提前通知的日期要符合法律規定,否則用人單位可不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2、特別解除權:《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的;(二)用人單位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一)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二)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四)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五)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以上是法律規定的勞動者特別解除權,勞動者可以無條件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限制。除了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以外,其它幾種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后,還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勞動者行使特別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兩點:一是法律雖然沒有明確勞動者在此情況下要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但為了避免對勞動者是否有提出解除發生爭議,最好還是像行使辭職權一樣,采用書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試用期內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沒有交接造成損失,需要承擔相應責任。
3、不可抗力解除權:《勞動法》沒有提到不可抗力解除權,但我國《合同法》對不可抗力解除勞動合同卻有明確規定。所謂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是指因不能遇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災害或客觀事件,例如水災、火災、地震、火山爆發、水災等自然事件,或戰爭、罷工等社會事件以及法律、政令的變化等等,導致合同繼續履行已不可能而解除。筆者認為,不可抗力也是勞動者解除合同的法定條件之一。
勞動者行使不可抗力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并非一旦出現不可抗力均可解除勞動合同,只有在不可抗力已影響到勞動合同目的的實現時,才能導致合同的解除。
二、 約定解除。
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我國《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在發生了勞動合同約定的解除合同的條件以后,享有解除權一方的勞動者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后,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即告終止,無須獲得用人單位同意。
勞動者行使約定解除權時應當注意:必須事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約定解除合同的條件,并且只有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以后,勞動者才能依照約定解除。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一
乙方(員工):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員工工號: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本協議:
一、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入職甲方,甲乙雙方簽訂的最后一期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現乙方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根據乙方的申請,雙方同意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二、甲方與乙方結清以下款項:
1、至勞動合同關系解除之日止乙方醫療期工資_______元。
2、甲方發給乙方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元。
3、甲方向乙方額外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代通知金人民幣_______元。
4、甲方向乙方支付相當于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人民幣_______元。
上述1、2、3、4項共計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同意現金領取或由甲方支付到乙方工資帳戶中。
三、乙方應于簽訂本協議當日內向甲方交回工作服、廠牌等屬于公司的物品,甲方給乙方開具離職證明。
四、乙方承諾由其自行決定是否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甲方將提供協助。
五、乙方應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工作交接辦結時,甲方與乙方結清工資、經濟補償等費用,乙方同意此后放棄向有關機構(包括乙方、勞動部門、仲裁委和法院等)主張其它工資(含加班工資)、經濟補償、社會保險、患病待遇等相關之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以下空白無正文)。
甲方(蓋章):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
乙方(簽字畫押):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二
:它是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的一種,屬于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有關勞動合同的單方解除權,一般包含即時解除和預告性解除兩種情況。在這一主題里,我們主要討論這兩種單方解除的條件、責任關系、經濟補償與賠償關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項。我們還收集了與此相關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規,以及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常常遇到的熱點問題。我們的在線咨詢也將隨時為您提供服務。
預告性解除:我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應當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辭職權。其基本含義是:1,預告辭職的程序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超過三十日,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不得以人事檔案或扣發工資相要挾。
即時性解除:這是法律賦予給勞動者的即時解除合同的權利,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了勞動者即時辭職的三種條件: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案例】王華是某消費品公司的銷售員,因個人原因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辭職,并按照公司規定辦理完人事離職手續。但卻遲遲未收到最后一個月的工資和銷售獎金。王華多次與公司人事部聯絡,但雙方各有各的理由,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于是他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申訴。
公司方面有其不發放工資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員工必須在離職前完成《離。
職移交單》所規定的相關手續,才能領取最后一個月的工資等費用,但是直到月底發放工資時,人事部還是沒有收到王華完成的《離職移交單》;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華所在部門的書面通知,告之王華與經銷商有未結清的促銷款,而財務部也通知人事部該員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結清,所以不能發放工資。于是,人事部沒有發放工資,并曾多次電話和傳真通知王華盡快與財務部聯系解決掛帳事項。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華在經銷商處簽字的退款單和在財務部留存的借款單,以此支持公司不發放工資的行為。而王華也舉證,在離職前已經完成了《離職移交單》,但是由于忽視公司流程沒有將此表傳真到人事部,而是傳真到財務部。
仲裁庭最終判公司必須于7天內支付王華工資及其它合理費用,理由是根據《勞動法》。
第50條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有些地方對于工資支付有特別的條例,比如上海市勞動局發布關于《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暫行辦法》滬勞綜發(95)59號文第十七條規定,企業不得克扣勞動者工資。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可以代扣工資:(1)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2)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第十八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企業依法要其賠償經濟損失,并需從工資中扣除賠償費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實得工資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評析】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實已經掌握了合理的證據,證明王華違反公司紀律、與經銷商有賬目往來,同時也有王華留在財務部的未結清的借款。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應該在第一時間書面通知王華在規定時間,來公司給出解釋;如果涉及金額頗高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華全部工資的行為是違反《勞動法》的,沒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終使公司蒙受經濟損失。
從該案例,我們可以給出以下建議和經驗:
1、公司不能無故扣除員工的工資,當部門提出要求扣留員工工資時,人事部必須向其索要可靠證據,并在第一時間提請法律有關保護,不能擅自扣留員工的工資。
2、必須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請每個員工簽字確認公司制度。
3、財務部門必須按月定期檢查員工借款情況,如發現問題可及時解決,不要把問題積壓到最后,“秋后總算賬”,到時吃虧的還是公司。有些問題可以事前規定“游戲規則”,例如:在借款單中應該寫明,員工在一個月內未歸還借款,又無合理解釋,本人同意財務部通知人事部,從本人工資中扣除所欠借款。這樣可以保障公司的權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為防止銷售人員和經銷商之間有財務問題,而一旦員工離職,公司沒辦法追回損失的現象,建議人事部門可以改革銷售人員薪酬制度,事前預留一定的.金額,以備后用。
【評析】本案的爭議在現實生活中較具典型性,用人單位支付了大筆培訓費培訓本單位職工后,職工卻不愿繼續為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不僅損失了培訓費用,而且往往是為競爭對手培養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訓費。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訓學習不是一種基本職業技能訓練,而是一種提高訓練。該酒店不負有對林某進行廚藝水平提高培訓學習的義務。
其次,根據勞動部辦公廳勞辦發[1995]264號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職工追索培訓費權利的用人單位,必須是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的用人單位。酒店為林某提高廚藝出資六千元進行培訓,有支付貨幣憑證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備了向職工追索培訓費的必要條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訓費。因為勞動部頒布的《企業職工培訓規定》第十八條規定:由企業出資(有支付憑證)對職工進行文化技術業務培訓的,當該職工提出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時,已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培訓合同執行;未簽訂培訓合同的按勞動合同執行。因培訓費用發生爭議的,按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就本案而言,林某與酒店沒有就有關培訓事宜簽訂培訓合同,只能依照勞動合同執行,林某應該在該酒店繼續服務至合同期限屆滿--12月。現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違反了雙方勞動合同期限的約定,違約者須承擔相應的責任,即支付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四千元及林某的違約給酒店造成的經濟損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訓費和可得利益的損失。
【案例】20xx年10月李紅到一家私營賓館打工,簽訂了為期1年的勞動合同,合同約定月工資600元,還必須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該賓館以效益不好為由,每月僅開給李紅300元的工資,李紅氣不過便提出與該賓館解除合同,要求補足工資并退還押金。誰料想,賓館竟以合同未滿期,擅自解除合同構成違約為由,拒絕了李紅的要求。
【評析】勞動部、公安部、全國總工會聯合發布的《關于加強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勞動管理切實保護職工合法權益的通知》第2條規定:“企業不得向職工收取押金實物等作為‘入廠押金’”。賓館收取押金的行為是違反上述規定的,故應將1000元押金歸還李紅。另據我國《勞動法》第32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雖然李紅與賓館所簽合同未滿期,但由于賓館未按約定支付工資,李紅完全有權解除合同,并不構成違約,還能要求其退還押金和償付所欠的工資。若賓館拒絕,可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經仲裁后,李紅如對仲裁不服還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內向當地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熟悉相關法規,了解在什么情況下,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經濟賠償,這樣就能夠避免因員工借口離職而造成自己的被動,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資2萬元對其進行為期10天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后上崗工作,合同期限為2年,試用期為3個月。其中一名工人張某在試用期內工作10天覺得工作吃力,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試用期內由于不慎違反操作規程,將價值4000元的毛坯件損毀,擔心將來再出現類似問題而賠不起,也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名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工人趙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公司認為趙某技術水平高,提出與其續簽合同,趙某不同意,公司則要求其退還20xx元培訓費,借此促使其續簽勞動合同。該公司根據上述人員的不同情況,分別在法定申訴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裁決張某、李某、劉某、趙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訓費,李某還應賠償公司經濟損失4000元。
【評析】這是多起因用人單位追索培訓費發生的勞動爭議案。
這類爭議比較多見,往往是當職工要求調動、解除勞動關系、違約出走時發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本案后,依據1995年10月10日勞動部辦公廳《關于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復函》(勞辦發1995264號)分別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審查用人單位有無追索培訓費的權利。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必須持有本單位出資培訓職工的費用憑證。否則,無權向勞動者追索培訓費。經查,本案中該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訓招收10名工人的出資憑證,因此該公司享有追索培訓費的權利。這是處理追索培訓費爭議的前提。
2.用人單位出資培訓勞動者,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本案中該公司出資培訓工人張某、李某,但是他們是在試用期內提出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因此,該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訓費。
3.只有在試用期滿,勞動合同期內,勞動者要求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方可要求勞動者支付培訓費用。具體支付辦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遞減支付;沒有約定服務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勞動者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本案中工人劉某工作1年后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未按約定的合同期限履行義務,屬違約行為,應依據上述計算辦法的精神,付給×公司1000元培訓費。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三
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______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四
通知書。
________(用人單位):
鑒于____________(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條第____款第____項的規定,本人現提出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職工:________(簽名)。
____年____月____日。
尊敬的公司領導:
您好!首先感謝您在百忙之中閱讀此通知書,本人自________年__月__日入職至今,一直擔任____崗位,在這1年多的時間里,我成長了很多,無論是專業技能還是為人處事方面都讓我受益頗深,感謝公司領導和同事長期對我的幫助。
經過深思熟慮,我決定單方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下面是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法”)規定的內容要求公司給本人補償如下:
1、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本人勞動合同中明確說明工資在每個月的10日發放,但實際每次公司都以各種理由進行拖欠。)。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本人工資____元,實際只按北京市最低標準為本人繳納社保)。
(四)用人單位的。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公司規章制度中,存在多處違法、違規行為)勞動法中規定,只要滿足上述其中一條,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不需要提前30天告知公司。
2、根據勞動法中第四章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算。(本人工作__個月,要求補償__個月工資,即________元。)。
3、本人________年__月__日入職,勞動法規定,入職當月必須繳納社會保險,現要求公司將本人入職當月保險全額補繳,并將在職期間保險足額補繳,個人差額部分本人承擔,公司可在20____年7月之前為本人減員社保并補繳,如公司未能及時補繳,導致沒能減員而多上的保險,此金額本人不予承擔。
5、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條規定,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規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6、根據勞動法第四章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面試網)。
綜合上述內容,本人要求公司除工資以外,額外補償本人共計________元,所有工資及補償在本人離職當日進行結算,并開具離職證明。
本人向公司提出以上要求實屬無奈,也請公司領導理解一名普通員工爭取自己合法利益的權利。謝謝!
通知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
因貴公司有下列______項之情形,嚴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權益,現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迫使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
特此通知!
通知方(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五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甲已雙方根據《_勞動法》、《_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以及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乙方的本合同期限:
固定期限:從20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試用期限甲、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___月___日止。
(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或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都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工作內容確定為:專業技術類/(___)工人類。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乙方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除臨時性工作或者短期學習培訓外,如果甲方需要乙方到本合約定以外的地點或單位工作和學習培訓,應按本合同第七條處理。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正常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天,每周正常工作不超過40小時,并至少休息1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完成工作任務為工作時間,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甲方經勞動部門批準,乙方所在崗位以_____(填:_是_)年()、半年()、季()或月()為周期,總工時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執行法定的及單位依法自行補充的有關工作、休息、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有關政策法規定的計算方法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標準(計算加班工資基數),按下列第()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及本單位集體合同的約定的標準。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不得低于前款約定工資的80%或單位同一崗位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或其他有價證劵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與乙方可以依法根據本單位的經營狀況、物價指數情況,經過雙方協商或者通過集體協商,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
(六)甲方在每月的_____日前支付乙方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應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會保險。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依法享受相應的社會保險待遇。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和享受醫療待遇,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_____元(標準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未約定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80%確定)。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傷亡的,甲方應按國家和省市的工傷保險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國家的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四)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并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的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符合《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條件或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按勞動合同。
(二)乙方在合同期限內違反國家和省有關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或法規計劃外生育的,甲方可以視同乙方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有權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不勝任工作,甲方可以依法適當調整其工作內容。
(四)雙方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應當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五)《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終止本勞動合同。
八、經濟補償、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全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九、通知和送達。
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文書、資料等,均可以當面交付或以本合同所列期的通訊地址履行送達義務。一方如果遷址或變更電話,應當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糾紛的解決辦法。
乙方認為甲方侵害自己合法權益的,可以先向甲方提出,或者向甲方工會反映,尋求解決。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就近的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屬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在法定時效內向有管瞎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三、雙方可以另外簽訂合同附件。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后,甲方必須將其中一份交給乙方持有。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勞動合同補充條款,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并共同遵守。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乙方同意甲方根據經營需要或乙方自身的能力及表現,調整乙方具體工作部門和崗位及勞動報酬。乙方如不同意的,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雙方不承擔違約及經濟補償、賠償責任。
2、甲方與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乙方月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其中月基本工資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基本工資包括公司加班工資、其他假期工資。基本工資以外的報酬,為崗位及綜合能力所體現的月度獎金,一崗一定。如乙方在年底前離職的,按本協議的第4條執行。)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_元,上述工資均為稅前工資。
3、乙方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約或主動提出辭職的,均需提前兩個月通知甲方,并嚴格按照甲方公司要求辦理的有關離職的其他各項手續。保證積極配合移交工作及移交因乙方職務持有或保管的財物,在得到甲方確認后正式辦理離職手續,乙方若移交不完整而離職的,甲方有權不予發放剩余未結算所有工資,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且乙方未結算工資不足以賠付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責賠償。
4、乙方在年底之前中途離職的,乙方的月度獎金、年終獎、效益獎金及公司各項補助全部取消,甲方不再給予發放。
5、乙方屬于自離的,甲方不給予乙方當月考勤工資及所有福利報酬。(乙方有三天以上包含三天不出勤記錄的屬于自離。)
6、免責申明:乙方自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即承諾與原單位已解甲方無關。
7、處罰與賠償
1)甲方根據公司的獎懲制度的規定,可以給予乙方警告、經濟處罰、降職、降級、辭退等形式的處罰。
2)乙方違反甲方公司規章制度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根據造成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如情節嚴重的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8、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接受甲方出資引進、培訓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甲、乙雙方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約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該協議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
2)勞動合同生效后,乙方未按甲方規定的時間提供辦理錄用和社會保險手續的有關資料、證明的,甲方可視作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視作乙方主動放棄其應享有的保險福利待遇。
3)勞動合同期間,甲方發現乙方提供了得以受聘于甲方的虛假資料,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
9、甲方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一部分,乙方已經充分了解本補充協議所有內容并自愿遵守甲方有關規章制度。
10、本補充協議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本補充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與《勞動合同》同時生效,本補充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分。
簽訂日期: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____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七
甲方(業主):。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乙方(勞動者):。
id號:。
身份證地址:。
當前住址:。
家庭電話:。
手機:。
合同開始和結束日期:
根據《_勞動法》、《_勞動合同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并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乙方保證滿足甲方的下列聘用條件:。
(1)工作技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作經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教育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其他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乙方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不會與任何其他單位發生任何形式的勞動關系。
二、合同期限。
第三條甲乙雙方選擇下列第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第四條試用期為合同期前_個月。也就是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場所。
第五條乙方同意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甲方可以根據經營情況和乙方的工作表現和能力,變更或調整乙方的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七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程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第八條乙方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第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實行標準工時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天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乙方健康的情況下,延長的工作時間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日平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周平均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3)如實行不定期制,乙方自行安排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條合同期內,乙方享有國家規定的休息休假權利,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動詞(verb的縮寫)勞動報酬。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月薪為人民幣元(稅前),入職后月薪為人民幣元(稅前)。乙方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代扣代繳,如甲方工資制度變動或乙方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第十三條乙方享受不同崗位、不同級別的相應工資和獎金。甲方將根據乙方的業績、能力和表現調整乙方的工資和獎金。
第十四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根據實際經營情況、規章制度、對乙方的考核、乙方工作年限、獎懲記錄、崗位變動等情況,調整乙方的工資標準。,但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六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應當安排乙方同時補休或者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十七條乙方依法享受各項假期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標準支付乙方工資。
不及物動詞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條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本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其中單位應付部分由甲方支付,個人應付部分由乙方支付,甲方可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九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應按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手續。
第二十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醫療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乙方工傷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乙方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照國家和地方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福利:。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場所和完成工作任務所需的勞動工具。
第二十五條乙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甲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乙方上崗和離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在合同期內定期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二十六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崗位規范、工作流程、操作規程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自覺預防事故和職業病。
第二十七條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對乙方進行必要的業務、技能技術、職業道德、勞動安全衛生及其他相關規章制度的培訓。
八、勞動紀律。
第二十八條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履行崗位職責;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工作規范;愛護財產;參加甲方組織的提高專業技能的培訓。
第三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可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根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直至勞動合同終止。
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簽。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發生變化時,本合同的相關內容也隨之變化。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第三十三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勞動記錄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三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崗位調整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訂立勞動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三十六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或者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可以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后,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的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二)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達到國家規定的不能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等級的;
(三)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條乙方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甲方。
第三十九條乙方參與甲方項目的,可在項目完成后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如在項目結束前辭職,乙方應按甲方項目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如果甲方沒有項目管理規定,乙方應負責賠償上月的全部工資和獎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
(4)甲方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違背真實意思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一條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乙方冒險危及其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不事先通知甲方,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勞動合同終止:。
(2)乙方依法開始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可以協商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簽訂的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未滿的,原勞動合同有效期順延至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屆滿。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期滿后,如雙方仍有勞動關系,甲方應及時與乙方簽訂或續簽勞動合同。雙方對合同期限有異議的,自簽訂之日起,簽訂或續簽的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個月。
第四十五條乙方符合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甲方應當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發生法定終止條件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合同終止。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四十六條下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乙方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_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據《_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5)甲方依據《_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甲方維持或改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但乙方不同意續訂的除外。
(6)甲方依據《_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甲方支付給乙方的經濟補償金,以乙方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為基礎,按每滿一年工作一個月的工資計算。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乙方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第四十八條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因甲方原因訂立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根據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九條乙方申請提前終止合同的,經甲方批準后,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甲方根據法律法規有關規定應向勞動者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在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五十條乙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不辭而別、提前一個月未發出書面通知辭職或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離職手續的,除按上月全部收入賠償外,還應按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乙方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或拖延工作時間的,除非甲方認為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否則視為乙方辭職,甲方可通知乙方辦理辭職交接手續。
xi。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五十二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不愿調解或者調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人。
第五十三條乙方確認以下地址為與勞動關系管理相關的文件和文書的送達地址。下列地址如有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服務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十四條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員工手冊是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五條甲乙雙方簽署的《工作說明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六條甲乙雙方分別簽署的《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今后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最新勞動者的合同(優秀18篇)篇十八
甲方:(街道、鎮社區服務中心)
地址:
乙方:
性別: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定本勞動合同。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__社區從事社區_________工作。乙方必須根據工作職責和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工作安全、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甲方應為乙方的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保護條件,應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等規定。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工作時間按照社區工作的特點,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和休息制。
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為每月_________元。試用期滿后乙方的工資福利待遇按照區有關文件執行,遇到工資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工資。
乙方的人事檔案及社會保險由甲方委托_________勞動事務代理服務中心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有關文件規定辦理。
甲乙雙方都要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乙方必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日常管理,并接受區、街道(鎮)民政部門監督及所在社區的領導。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原工作崗位的。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職責調整造成崗位取消的;
(5)年度考評不合格的;
(6)泄露工作機密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被依法罷免的;
(9)依法不再擔任社區相關職務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到協議的。
4、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3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公)負傷被確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低于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5)甲方未按政策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除本條第5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7、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本合同期滿或者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當即終止。由于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定勞動合同。
1、甲乙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2、乙方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行業秘密的,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
4、乙方未滿約定服務年限解除本合同時,其在職期間參加的由甲方或乙方所工作社區出資進行的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甲方可以按照實際支付的培訓費(包括培訓期間的工資)計收賠償金,其標準為每服務一年遞減實際支付的培訓費總額的33.3%。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所在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或區民政局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下達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以國家的新法律法規為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存檔一份,鑒證機關(鄉鎮、街道)備案一份。共2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人事檔案管理單位存檔一份,鑒證機關(鄉鎮、街道)備案一份。共2頁。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
鑒(公)證機關(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