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對其創造物(如發明、文學、藝術作品等)所享有的權利,是保護知識與創新的法律工具。如今,越來越多的企業認識到知識產權的重要性,下面是一些企業成功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一
甲方:
乙方:
鑒于乙方已同企業即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書》,乙方在為企業工作期間會接觸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決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原材料供應商名單等)、產銷策略(市場銷售方面的研究情報,折扣或回扣計算表等)、財務數據(價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種明細表等)、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技術、經營秘密信息。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應當對其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加以明示確認,確認方式包括:
(一)加蓋保密標識;
(三)保密義務人能理解的其他確認方式。
二、乙方對在職期間因工作信任關系獲得、交換的企業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對企業的義務,不得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即除了得到企業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企業內其他職工或企業的外部業務者如供應商、銷售商進行保密交流外: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企業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企業或企業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三、企業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被公知但未產生使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從而破壞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屬秘密的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這些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企業的商業秘密,并以證明該商業秘密已不存在。
四、乙方對其保管、經手的有關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文檔、磁盤、實物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不得遺失、毀壞、磨損、污染。
五、乙方同意將其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為了企業的利益迅速向企業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乙方在職期間所開發的.與企業工作有關的軟件(含代碼、技術文檔)屬甲方所有。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辭職之后________年內所做的與其在甲方任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本條不影響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后對其所做的非職務發明的權利。
六、乙方同意為企業利益盡最佳努力,在職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不引誘其他職工離職,離職之前不搶奪企業客戶。
七、鑒于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對企業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后,乙方均承認企業因投資、培訓和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乙方同意: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與公司競爭的領域內使用商業秘密。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離開企業。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組建、參與組建或受雇于這樣的企業。
八、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必須按照甲方的有關要求,辦理移交手續,驗收通過并由甲方代表簽字后方可離職。
九、乙方同意如違背上述條款內容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負全額賠償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
十一.本協議書系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代表(簽字)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二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鑒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對甲方應承擔的責任,為保護知識產權及確定乙方保護甲方商業秘密的責任,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1、本協議所指的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研究開發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位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3、乙方任何職務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4、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積極協助甲方為保護取得的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商業秘密,所取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下列情況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一、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二、實際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三、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取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報說明。
8、乙方調入甲方任職,其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轉讓給甲方,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確保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商業秘密的保護。
10、本協議所指商業秘密是指甲方擁有的,不為公眾所知的所有研究、開發成果及有關技術、市場經營管理等方面的各種信息。
1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應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項秘密規章、制度。對本人履行職務掌握的甲方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等研制進展情況、技術數據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業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漏。
12、乙方保證在甲方任職期間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觸或掌握的其他商業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術、管理人員詢問、了解其掌握的商業秘密。
13、乙方決不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業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為甲方的競爭企業工作或通過任何途徑泄露給第三方(包括不應知悉該商業秘密的甲方人員)。
14、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除非得到批準,不得將自己掌握的技術資料、相關文件帶離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調離原工作崗位或離開甲方,應將接觸到的所有甲方商業秘密的文檔、記錄、筆記、數據、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資料如數交回給甲方。
15、乙方在離開甲方后(無論何種原因),應替甲方保守商業秘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業秘密進行生產和經營,或進行新的研究和開發,直到這些信息在本行業成為公知性信息為止。
16、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決不直接或間接從事同甲方業務具有競爭性的業務,決不同時接受甲方競爭對手的聘用,決不對甲方的競爭對手提供(無論是直接或間接的)咨詢性、疑問性服務。
17、乙方保證與甲方終止勞動關系后兩年內不到同甲方處于競爭狀態的公司擔任與在甲方期間所承擔工作同種類工作。
附則。
1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含試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時間,是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19、乙方辭職需提前兩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辦理有關交接手續事宜后方可離職。
20、若乙方違反該協議內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1、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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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三
甲方:
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權責,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現將年月日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編號:)作如下補充:
鑒于乙方受雇于甲方,并在甲方取得相應報酬,甲、乙雙方在自愿基礎上協商知識產權歸屬的有關事項,雙方均應共同遵守以下條款:
一、雙方確認,乙方在與甲方簽訂的合同期內,因履行職務或者主要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環境、工作條件,工作信息等產生的如:教案、書籍、雜志、作品、開發的軟件、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等,有關的知識產權均歸甲方所有。甲方可以在其業務范圍內充分自由地使用這些教案、書籍、雜志、作品、開發的軟件、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等著作品,同時還可進行經營或向第三者轉讓,由此產生的收益歸甲方所有。乙方應當依甲方要求,提供一切必要地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申請、注冊、登記,協助甲方取得和使用有關的知識產權。
二、教案、書籍、雜志、作品、開發的軟件、發明創造、實用新型以及技術秘密或商業秘密信息等,有關的發明權、署名權(依照法律規定應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權利由作為發明人、創作人或開發人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權利。
三、本協議有效期與乙方簽訂的聘用合同期間相同。但本協議約定甲方行使權利期限超過乙方聘用期的,依然有效。
四、乙方不得妨礙、阻止或干擾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協議適用、轉讓相關知識產權。
五、乙方保證在聘用關系解除或終止時,無條件返還屬于甲方及甲方所述單位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項文件、資料(包括:教材、書籍等)報告、企劃方案、軟盤、圖紙及其復印件和拷貝,并保證不自行保留或交給非甲方指定人員及任何第三人,不論該項研發處于何種階段。
六、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本協議約定,視為違約。
2、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如下:
(2)未造成實際損失的,乙方支付損害賠償5萬元。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以勞動合同為準。
八、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確認:本協議簽署前已經仔細閱讀本協議,并了解本協議中的名詞概念和內涵,知悉本協議簽署后的法律后果。
甲方:乙方:
時間:時間: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四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制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制作完成或參與編寫制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檔。
2.上述產品的課件制作開發計劃書、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后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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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甲方是 《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課件編寫制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制作完成或參與編寫制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檔。
2.上述產品的課件制作開發計劃書、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后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第二條 知識產權歸屬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于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制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 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
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信息,并提交該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
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了解該等資料信息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 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 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北京市中醫管理局 乙 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 代表人(簽字蓋章):
課件制作負責人(簽字):
地址: 地址:
郵編: 郵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法條內容】
《合同法》第137條:出賣具有知識產權的計算機軟件等標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該標的物的知識產權不屬于買受人。
【條文釋義】本條是關于具有知識產權的標的物買賣中知識產權歸屬的規定。
在買賣合同中,有些標的物本身可能是一定知識產權的載體,如計算機軟件等。
本條規定的意旨在于說明作為知識產權的載體的買賣與知識產權買賣的不同。
知識產權的買賣是權利買賣的一種。
涉及權利主體轉變的合同法律關系,在有關法律中一般稱為權利的轉讓。
如我國專利法第十條規定,專利權可以轉讓。
專利權的轉讓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轉讓方,將其發明創造專利的所有權或者持有權轉移給受讓方,受讓方支付約定的價款。
除了這種權利轉讓的合同,我國有關法律還規定了一種權利客體的許可使用合同。
如專利法第十二條規定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它是指專利權人作為許可方許可被許可方在約定的范圍內實施其所有或者持有的專利技術,被許可方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的合同。
這種合同與專利權轉讓合同的區別在于,后者是以專利所有權的轉移為目的的,而前者是以轉讓技術使用權為目的的,所以也可理解為專利技術使用權的轉讓合同,轉讓人并不因專利技術使用權的轉讓而喪失專利所有權。
在權利買賣中,當事人所追求的合同目的與一般的貨物買賣是不同的。
盡管從根本上說,一般貨物買賣也是權利,即貨物所有權的轉移,但是,貨物的所有權是建立在現實的、可見的實物之上,其所有權是一個法律上的抽象概念,當事人所追求的是物的實用性。
而權利的買賣或者轉讓則不同,當事人所追求的是權利本身所體現的利益。
作為買賣對象的權利,盡管也有一定的載體,但買賣當事人看重的顯然不是該載體本身,而是通過它表現的一定技術以及對這一技術享有支配的權利而能帶來的利益。
因此,如果一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本身體現著一定的知識產權,除非當事人明確表明,或者法律有相關規定(如著作權法規定美術作品的展覽權隨作品原件轉移),買賣可以影響知識產權,那么,該標的物所體現的知識產權就不轉移于買受人。
【案例分析】
1992年7月3日,被告上海東方商廈有限公司在上海《每周廣播電視》報上刊登廣告語有獎征集活動啟事,向社會公開征集企業廣告語,要求文字短小簡潔、流暢、易記、易上口,充分體現“東方”的企業形象。
獎勵辦法為:一等獎1名,獎2000元;二等獎2名,各獎500元;三等獎3名,各獎200元;紀念獎20名,給予一定獎勵。
截稿日期為同年7月27日。
原告王定芳閱看該征集啟事后,在規定投稿期限內,以“世界風采,東方情韻——上海東方商廈”一稿應征。
屆時,被告共收到應征廣告語三萬余條,經初評、復評、終評,原告應征之廣告語經到會專家潤色修改為“世界風采東方情——上海東方商廈”后被評為二等獎之一。
同年9月4日,被告在上海《解放日報》上刊登企業標志、廣告用語評選結果公告,宣布“世界風采東方情——上海東方商廈”為企業廣告用語之一,作者為王定芳。
被告同時在該公告中刊有“獲獎作品版權歸公司所有”字樣。
1993年1月8日,原告接到被告工作人員的電話后,始知自己應征的廣告語被錄用獲獎。
兩天后,原告參加了被告舉行的開張典禮。
在慶祝晚宴上,原告應邀上臺暢談了對獲獎廣告語的創意構思,并接受了被告頒發的“錄用獎”榮譽證書及獎金500元。
事后,原告發現被告已在廣播、電視、報刊、出租汽車、商品包裝袋等處使用該廣告語,遂向被告提出異議。
因協商未果,原告于1993年7月向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確認“世界風采東方情”廣告語的著作權歸其所有;被告立即停止擅自使用該廣告語的侵權行為并公開賠禮道歉;同時以被告半年營業收入逾三億元為理由,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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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上海東方商廈辯稱:廣告語是商務標語,而非著作權法所指文字作品,故原告本不享有著作權;被告所登廣告語有獎征集活動啟事屬懸賞性質,雙方權利義務一經實現,均不應再提任何主張;被告以獎金形式支付報酬后使用原告創作的廣告語,是行使所有權的權能,并不構成對原告的侵權,更無須賠償原告任何損失。
要求依法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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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結果】
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上海東方商廈有限公司以征集啟事的方式,通過報刊向社會提出了征集廣告語的具體要求及有關獎勵辦法,原告王定芳依照被告的要求創作應征,并被被告錄用授獎,雙方之間因此已形成實踐性的委托創作合同關系。
由于被告在征集啟事中對錄用獲獎作品的著作權歸屬未有明確約定,原告在投稿應征時也未作出放棄或轉讓著作權的允諾,依照1990年《著作權法》的規定,委托創作作品的著作權仍應屬受托人即原告所有。
從雙方之間所形成的委托創作合同關系看,被告通過錄用、授獎等方式,已當然、合法地取得了對獲獎廣告語的使用權,被告只要是在本企業廣告業務范圍內使用“世界風采東方情”廣告語,并不構成對原告的侵權。
原告以被告半年營業收入逾三億元為理由要求賠償人民幣1萬元,因無損失的事實依據,理由不能成立。
但是,被告在評選結果公告中單方面宣布“獲獎作品版權歸公司所有”,超出了雙方之間委托創作合同約定的內容,應屬無效行為,對此,被告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另外,在原、被告雙方所形成的委托創作合同中,對于原告獲取使用報酬權、被告對獲獎廣告語的專有使用權及使用期限等均未加以明確,這些缺陷的存在,不利于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應依照著作權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調整、充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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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雙方當事人在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
案例來源:中國法律搜索引擎
【評析】
本案的焦點主要有以下三個:
(1)“世界風采東方情”廣告語是否屬于文字作品?
這是本案雙方當事人的爭議焦點。
被告認為,廣告語是商務標語,而非著作權法所指文字作品,故原告本不享有著作權。
我們認為,廣告語是商務用語和廣告語是否構成文字作品,這是兩個不同層次的問題,二者沒有必然的邏輯關系;前者關心的是廣告語的用途,它不能決定廣告語的作品屬性;而后者的判斷則需要借助著作權法的規定進行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1991年)第2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作品,指文學、藝術、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創作成果。
第3條規定:著作權法所稱創作,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第4條第1項規定:文字作品,指小說、詩詞、散文、論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現的作品。
文字作品作為首要的和基本的.作品形式,必須首先符合作品的構成要件,即該作品應當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現;該作品應當具有獨創性或原創性;該作品的表現形式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此三個條件,缺一不可。
本案系爭的“世界風采東方情”這句廣告語,是根據被告的有獎征集活動而“量身打造”的。
它以文字形式得以表現,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復制而來,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或程式推演而來,應當可以被認定具有原告的創作個性(這一點也得到了國家版權局的肯認);它亦能以有形形式復制(否則,被告怎么能在廣播、電視、報刊、出租汽車、商品包裝袋上到處使用?),所以,原告的廣告語應當可以被認定符合作品的構成條件,理當受著作權法的保護。
雖然廣告語不在《著作權法》列舉的文字作品范圍之內,但不能就此推定其不屬于文字作品,文字作品的概念本身就是開放式的,作品無論附著在何種載體之上,只要該文字形式得以顯示其存在,就屬于文字作品。
還有必要提及的是,本案系爭的廣告語只有短短7個字,卻也可以成為著作權法中的作品,這就告訴我們,對作品屬性的判斷和其表達的文字的“數量”并沒有必然的關聯,無論表達字數的多少,只要符合作品的構成要件,就應當毫不猶豫地認定其為作品,畢竟表達的文字的數量只是反映了一個客觀事實。
前幾年,一句十分流行的廣告詞“到處逢人說漢斯”也僅7個字,但也并沒有妨礙其擁有作品的地位。
學者就認為,雖然該句廣告語和唐詩“到處逢人說項斯”僅有一字之差,但已可見改編者的獨到之處,可以認定為是對唐詩的改編。
參見高思:《關于“作品”的幾點思考》,載《著作權》,1997(1)。
(2)原、被告之間產生的是何種法律關系?
本案被告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征集廣告語,這種征集行為并不屬于著作權法的調整范圍,對其法律性質的認定,尚需借助《合同法》的規定。
我們認為,根據合同法基本原理,被告的征集行為類似于合同法中的要約邀請,所謂要約邀請,根據《合同法》第15條,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發出要約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價目表、拍賣公告、招標公告、招股說明書、商業廣告等為要約邀請。
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被告的征集行為明顯帶有商業廣告的性質,至于其內容是否符合要約的規定,則需要再結合要約的定義予以分析。
《合同法》第14條規定:“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規定:(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本案被告在其征集活動啟事中明確標明:“獎勵辦法為:一等獎1名,獎2000元;二等獎2名,各獎500元;三等獎3名,各獎200元;紀念獎20名,給予一定獎勵。
截稿日期為同年7月27日。”也就是說,并不是只要應征,即可獲得獎勵,還需經過被告的遴選。
因此,該啟事并不具備要約的條件,該征集行為屬于要約邀請性質的商業廣告當無異議。
既然征集廣告屬于要約邀請,那么,因該廣告而前來應征的行為,應當屬于要約了,即將其為應征而創作的廣告語向被告投稿。
倘若應征者的廣告語入選,則被告即應履行其在征集廣告(即要約邀請)中所提出的承諾。
正因為如此,不能將征集行為與應征入選結果結合在一起,并認定雙方之間是著作權法上的委托創作合同關系。
著作權法上的委托創作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依約訂立的。
受托人依約定向委托人提供的不是勞務,也不是處理事務,而是特定的作品。
這種特征,在合同法理論中,比較接近于承攬合同的法律性質。
所謂承攬合同,是指承攬人與定作人約定,由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并將工作成果交付給定作人,定作人為此支付報酬給承攬人的合同。
根據合同法基本原理,承攬合同屬于諾成合同,即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而不是實踐合同。
因此,本案主審法院認為被告上海東方商廈有限公司以征集啟事的方式,通過報刊向社會提出了征集廣告語的具體要求及有關獎勵辦法,原告王定芳依照被告的要求創作、應征,并被被告錄用授獎,雙方之間因此已形成實踐性的委托創作合同關系,難謂妥當,違背了承攬合同的基本屬性。
并且,本案的征集啟事也無法代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委托創作合同,它不可能規定著作權法意義上的委托創作法律關系。
它僅是對應征行為產生一定作用,即起到確定入選資格的作用和確定獎勵級別、數額的作用。
征集啟事在征集者與應征者及應征入選者之間也并不直接產生著作權法律關系。
此外,被告還認為其所登有獎征集活動啟事屬懸賞性質,雙方權利義務一經實現,均不應再提任何主張。
我們認為,被告所認為的“懸賞”性質,不同于債法上的“懸賞廣告”。
債法上的懸賞廣告,一般認為是廣告人以廣告的形式聲明對完成懸賞廣告中規定的特定行為的任何人,給付廣告中約定報酬的意思表示。
關于懸賞廣告的法律性質,理論上主要有三種學說:1)要約說,認為懸賞廣告不是獨立法律行為,乃對于不特定人的要約,相對人依對廣告指定行為的完成而有承諾的意思實現,因而成立雙方之間的合同,相對人基于合同而對廣告人享有報酬支付請求權,廣告人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2)單方行為說,認為懸賞廣告為一種單方的民事法律行為,系廣告人以一方的意思表示負擔債務,以一定行為的完成為其生效要件。
換言之,一定行為的完成,并非對廣告而為的承諾,而是債務發生的條件。
3)折中說,認為懸賞廣告兼具單方行為與要約行為兩種性質,如將懸賞廣告的性質專門認定為合同,或者專門認定為單方法律行為,均有不足。
應將符合合同法調整范圍的懸賞廣告作為合同對待,將不符合合同特征的懸賞廣告作為單方法律行為。
在我國司法實踐中,通說認為懸賞廣告的性質為要約行為或合同行為。
本案中的征集啟事,和懸賞廣告性質各異,只是一種商業廣告而已,千萬不可等同。
著作權歸屬于作者,這是我國著作權法的立法核心。
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不屬于作者享有的作品僅有以下幾種特殊情形,即1)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的作品;2)職務作品中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著作權中其他權利的作品;3)委托創作合同約定著作權歸委托人享有的作品。
除此以外,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可以依法轉移或許可他人使用。
轉移,即指《著作權法》(1990年)第19條規定的繼承和承受的方式。
許可,即指使用權的許可,通過訂立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方式實現。
本案中原告并沒有轉讓其著作權給被告的行為。
因此,本案被告單方面宣布“獲獎作品版權歸公司所有”,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種情況,主審法院認定其這種行為屬無效行為,是正確的。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六
乙方同意為甲方申請《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軟件著作權,甲方采用委托開發的形式委托乙方為其oem軟件產品,著作權人須注明甲乙雙方公司名稱,在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共同享有知識產權。合同協議終止后,甲方需將此知識產權無償轉讓給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此軟件著作權的所有權益,權益歸乙方全部所有,如甲方在協議終止后繼續使用此軟件著作權,則視為甲方侵犯乙方知識產權。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乙方保證提交至甲方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
2.未經乙方許可,甲方不得將提交至乙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3.乙方同意協助甲方申請《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軟件著作權.
4.甲方保證不侵犯乙方的知識產權或進行盜版銷售,不可拆分乙方軟件內的資源進行使用,否則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它。
(一)本合同與20_年簽署的“委托開發協議”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七
為保護公司和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甲方與乙方簽定本知識產權協議。雙方約定如下:
1.甲方為乙方提供勞動崗位,按勞動合同支付相應的工資,為乙方的研究開發提供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對乙方在研究開發中的重大發明、研究成果和技術革新給予獎勵。
2.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開發結果(包括職務性的開發結果和非職務性的開發結果)的所有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開發結果應立即首先向甲方報告。并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認為取得和保持職務開發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包括申請、注冊、登記等;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確認甲方對上述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
4.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內,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或商業秘密,所得的非職務開發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以下情況除外:
a.該研究、開發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b.實際上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結果;。
c.該研究開發是在乙方的職務開發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5.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得的研究、開發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結果享有知識產權,若該研究、開發結果與甲方業務密切相關,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明。
6.乙方如果為新調入人員,其所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經甲方同意后,可以轉讓給甲方,甲方應支付合理的費用,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保證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而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如能提供相應的證據,乙方應予以提供。
7.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8.本協議所指聘用期間(含試用期),以乙方從甲方領取工資為標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間為聘用期間。聘用期間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而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
9.本協議為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的附件,為《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勞動合同書》有同等效力。
10.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八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于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制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
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信息,并提交該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
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了解該等資料信息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市中醫管理局乙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代表人(簽字蓋章):
課件制作負責人(簽字):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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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九
1.1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開發、改進、商業秘密等。
1.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后。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許可。
1.4.1許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任職期間及之后的發明和作品。
2.1職務發明。
2.1.1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1.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2職務作品。
2.2.1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2.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3.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2.4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4.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2.5通知和披露。
2.5.1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二、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5.違約救濟。
5.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5)萬元。
5.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5.3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6.法律適用。
6.1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7.其它條款。
7.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并不影響于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并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7.2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7.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7.4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以下無正文,后附簽字頁)。
(協議簽字頁,此頁無正文)。
雙方特此于文首記載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xxx]。
蓋章: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
1.1定義:任職前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發明、原創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計算機軟件)、開發、改進、商業秘密等。
1.2披露:除非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發明作品,否則,乙方應就任職前發明作品及其所附的任何權利行使的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列表以附表的形式附在本協議后。乙方承諾在附表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在遵照本款前述披露要求的前提下,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附上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1.3保留:乙方保留對任職前發明作品的完全的所有權及相關的知識產權,同時,任職前發明作品將不得被界定為由甲方享有知識產權或其他相關權利的資產。但乙方若在甲方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發明作品,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1.4許可。
1.4.1許可:在乙方于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發明作品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則甲方將被視作授予一項許可,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前句所述授予甲方的許可應當是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1.4.2責任:乙方應當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相關的權利主張,則乙方應當賠償甲方,使之免遭任何的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
1.4.3限制: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發明作品,應當向第三方告之甲方享有的非獨占的、免專利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等許可。
2.任職期間及之后的發明和作品。
2.1職務發明。
2.1.1職務發明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1.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2.2職務作品。
2.2.1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2.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2.3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2.3.1計算機軟件是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3.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2.4非職務發明作品。
2.4.1非職務發明作品是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2.1款、2.2款和2.3款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4.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2.5通知和披露。
2.5.1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完成之日起的五日內通知甲方。
2.5.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2.6記錄的保存。
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所有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3.專利及著作權登記。
3.1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職務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3.2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任何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二、歸還甲方文件。
乙方同意離開甲方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其承繼人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三、對新雇主的通知。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勞務關系,乙方承諾向乙方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四、陳述與保證。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5.違約救濟。
5.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伍(5)萬元。
5.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的,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5.3乙方承認前述5.2款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6.法律適用。
6.1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7.其它條款。
7.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除非該條款或規定的無效在實質上已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該無效性并不影響于任何其它的條款和規定,并且該無效條款和規定應被視為已從本協議中刪除。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7.2文本:本協議一式兩份,各方各執一份。
7.3標題:本協議中的所有條款的標題只是為了方便閱讀,不能以任何形式作為對本協議的解釋或影響本協議的含意。
7.4生效:本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通過簽署本協議,乙方宣稱完全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條款。
(以下無正文,后附簽字頁)。
(協議簽字頁,此頁無正文)。
雙方特此于文首記載日期簽署本協議。
甲方:漢海信息技術(上海)有限公司乙方:[xxx]。
蓋章:__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
文檔為doc格式。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一
各種智力創造比如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在商業中使用的標志、名稱、圖像以及外觀設計,都可被認為是某一個人或組織所擁有的知識產權。今天本站小編將與大家分享:知識產權歸屬。
合同。
相關范本。以下內容僅供參考,歡迎閱讀!
甲方:
乙方:
甲方是《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參與“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的。
課件。
編寫制作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相關成果的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幾類:
1.由乙方編寫制作完成或參與編寫制作完成的“首都中醫藥實訓與綜合評估管理系統”學習、自測、考核課件及基礎知識庫課件成果和文檔。
2.上述產品的課件制作開發計劃書、
說明書。
用戶使用手冊以及在專家論證前后兩個階段產生的創意設計方案。
1.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對本合同第一條所提及的產品的知識產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的所有權歸甲方享有。
2.甲方有權將上述產品發表、署名、修改;有權將上述產品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有權行使由上述產品所產生的著作權的完整權利。
3.甲方有權以其名義單獨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有權行使基于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和專利權。
4.乙方享有其相應編寫制作課件的署名權。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1.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是自主開發完成的產品及相關資料。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如果是在第三方享有權利的基礎上(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產生的再創造,應當告之甲方有關該第三方的相關權利及信息,并提交該第三方對乙方的授權許可合同及相關文件資料。保證沒有侵犯任何人的著作權、商標權、專利權、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和其他人身權或財產權。
2.乙方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應當不包含帶有政治敏感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的內容,因出現上述內容而引發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提交至甲方的各類產品及相關資料泄露給他人或擅自提交第三方閱覽使用;亦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轉讓上述產品及資料。
4.非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將上述產品及資料發表、復制、發行、網絡傳播、出租、展覽、演示、改編、翻譯;不得以其名義就上述產品進行商標權、專利權的申請,不享有上述產品所產生的商標權益和專利權益。
5.乙方應就甲方為乙方辦理甲方委托事宜而向乙方提供的資料、信息承擔保密責任,除依據國家法律向有權了解該等資料信息的其他人員提供以外(如法官、檢察官等),非經甲方許可,不得向任何組織和個人泄露。
第四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應當嚴格按照各自的義務履行本合同,如因違反其義務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責任,包括但不限于承擔由此所產生的一切糾紛處理費用、訴訟費用、合理的律師費用、和解金額或終審判決中規定由對方承擔的賠償金額等。
2.甲、乙雙方對本合同執行過程中所發生的問題應及時協商解決,因延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若就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合同的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需雙方再行協商,以書面形式加以補充附件,該補充附件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未經書面變更的任何內容,不對甲乙雙方產生法律效力。
第七條其它。
(一)本合同的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市中醫管理局乙方:
代表人(簽字蓋章):代表人(簽字蓋章):
課件制作負責人(簽字):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年月日年月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二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
特別是,下列作品屬于職務作品(非全部):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三
鑒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進技術的移動運營商、移動終端制造商、終端技術(器件)的開發商及制造商、增值業務提供商自愿組織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本_____”),對移動終端新技術,新業務以及各類移動終端之間的互通能力和對業務的承載能力進行研究,形成華語地區移動終端的倡導性建議,共同推動華語地區移動業務發展,滿足日益豐富的移動業務對終端的要求。
各方授權代表通過友好協商依據《______________章程》,就各方在倡導性建議中擁有的有權成果的實施許可達成一致意見;同意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定義。
1.1?各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所有成員。
1.2?一方:是指加入本_____,簽署本協議的任何一個_____成員。
1.4?協議外其他方:是指除簽署本協議,加入本_____的各方以外的個人,法人或其他組織。
1.5?倡導性建議:是指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針對某項移動終端新技術或新業務的技術文件,該文件將在本_____成員中獲得廣泛的推薦和應用。
1.6?有權成果:是指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提交到本_____的,在本協議生效前及生效后,該成員或這些成員擁有知識產權的成果。
1.7?知識產權(ipr):是指由一個或多個_____成員或協議外其他方的智力勞動成果依法取得的(無形資產)專有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申請權、專利權、著作權的文件、技術及相關成果的合法權利。
1.8?許可方:是指擁有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并給予其他成員當中的一方或多方實施許可或授權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被許可方:是指對本協議中的有權成果,獲得其所有人(許可方)實施許可或使用授權的其他各方。
第二條?許可范圍。
除非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就有權成果的知識產權達成的許可協議(以下稱“許可協議”)另有規定,在本_____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領域內,有權成果的許可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國境內從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進技術領域內的移動終端產品或技術的設計、開發、應用、制造、銷售等。
第三條?權利和義務。
3.1?各方應各自保證資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廣使用本_____最終形成的各項倡導性建議。
3.2?經過_____表決程序通過的倡導性建議,以及或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_____成員在其中已擁有的有權成果和知識產權外,其他知識產權屬于_____成員共同享有。
3.3?_____成員在倡導性建議的形成過程中應如實向_____其他成員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資料和技術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識產權或可能存在的知識產權,其他_____成員應在倡導性建議形成之前對涉及的自己擁有的知識產權提出主張。若倡導性建議形成后發現存在_____成員尚未披露的知識產權信息,則各方可根據有關_____規則,重新對倡導性建議進行討論和表決。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拒絕在議案中加入其知識產權并拒絕許可。
3.5?倡導性建議被_____通過前,任何成員可以撤回其議案,并拒絕向其他各方進行知識產權的許可,具體的時間和處理方式,各方將另行討論,并在有關規則中確定,但_____成員不應隨意撤回其已經提出的議案。
3.6?一旦被_____通過成為倡導性建議,在倡導性建議中包含其有權成果的成員可根據各方已經達成的一致,與其他成員簽署有關許可協議,許可協議的簽署應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視的原則。若該成員拒絕進行許可,應以書面形式說明合理理由,上報理事會。
3.7?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許可方依據本協議做出的知識產權許可是非獨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銷的和不可轉讓的。同時,許可方可向協議外其他方進行許可,其條件不受本協議的限制,由許可方自行決定。
3.8?倡導性建議被通過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條的規定與有權成果的所有者簽署協議,簽署的時間,范圍由成員自行決定。
3.9?對于_____未形成的倡導性建議,提交原文件的成員有權自行選擇進行專利申請或對其作其他處置,但不應侵害其他_____成員的合法權利。
3.10?許可方向被許可方的授權范圍和許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簽署的許可協議為準。
3.11?各方同意將在本_____內尊重和保護協議外其他方的知識產權。任何一方將含有協議外其他方知識產權的文件、資料、成果提交到_____,均應獲得權利所有者的許可。
第四條?與有權成果相關的信息。
第五條?保密。
5.1?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協議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應對本協議及與本協議相關的所有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其他各方的書面許可,任何一方不得將本協議及相關保密信息披露給協議外其他方。
5.2?本保密條款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及一方退出本協議后或者本協議終止后持續有效。
5.3?各方另行簽訂的保密協議的條款適用于各方在本協議項下的保密義務。
第六條?費用。
6.1?除非許可協議另行規定,許可方沒有義務向被許可方提供任何相關的技術支持與服務。
6.2?本協議下發生的各方的各項費用,包括專利費用、其他費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擔。
6.3?_____形成的倡導性建議,以及由_____成員共同討論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進行登記、申請專利等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權利所有者承擔。
第七條?通知。
本協議下要求或準許發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請求、同意和其它通訊往來(以下稱“通知”)應采用書面形式,同時采用電子郵件或其他便利方式發送給應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條?_____及適用法律。
8.1?凡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首先應當提交給本_____,各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在三個月內未能達成一致,提交______________委員會,按照申請_____時該_____委員會現行有效的_____規則進行_____。_____地點在_________。_____裁決是終局的,對參與_____的各方均有約束力。
8.2?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其他。
9.1?本協議自本_____發起成員的授權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據_________或本協議有關規定被提前終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協議期滿前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延續本協議。
9.2?除非許可協議另有規定或_____成員另行達成其他協議,本協議終止時,本協議項下授予被許可方的所有許可也應終止,而且被許可方應立即停止使用許可方的任何知識產權或信息;且被許可方應歸還或銷毀由許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資料。
9.3?未經其他各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隨意修改或解除本協議。任何對本協議的補充,修改或解除須經各方授權代表簽字后成為本協議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協議生效后,如任何協議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協議所述權利,承擔本協議所述義務,該協議外其他方應當根據本_____的章程或相關工作規則所確定的程序加入本協議。
9.5?一方退出本_____的,同時退出本協議。
9.6?本協議一式貳份,協議各方及本_____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訂約方(簽章):_________訂約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四
“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
特別是,下列作品屬于職務作品(非全部):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五
鑒于乙方已同企業即甲方簽訂了《勞動合同書》,乙方在為企業工作期間會接觸到企業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設計、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決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原材料供應商名單等)、產銷策略(市場銷售方面的研究情報,折扣或回扣計算表等)、財務數據(價格表、成本核算表、各種明細表等)、招投標中的標底及標書內容等技術、經營秘密信息。為此,甲、乙雙方經協商訂立以下協議:
一、甲方應當對其所擁有的商業秘密加以明示確認,確認方式包括:
(一)加蓋保密標識;。
(三)保密義務人能理解的其他確認方式。
二、乙方對在職期間因工作信任關系獲得、交換的企業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除因工作需要和善意履行對企業的義務,不得使他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即除了得到企業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內向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企業內其他職工或企業的外部業務者如供應商、銷售商進行保密交流外:
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向企業內部、外部的無關人員泄露;。
不得為自己利益使用或計劃使用;。
不得復制或公開包含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對因工作所保管、接觸的有關本企業或企業客戶的文件應妥善對待,未經許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圍使用。
三、企業上述秘密信息的部分或個別要素可能產生這種情況,即其雖被公知但未產生使該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體成為公知知識,從而破壞價值,因此乙方同意這種部分或個別要素的公知不影響其對仍屬秘密的信息的保密義務,不得使用這些信息,或誘導第三人通過收集公開信息以整理出企業的商業秘密,并以證明該商業秘密已不存在。
四、乙方對其保管、經手的有關企業商業秘密的文件、文檔、磁盤、實物應盡合理的注意義務,不得遺失、毀壞、磨損、污染。
五、乙方同意將其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秘密和經營秘密為了企業的利益迅速向企業匯報,并以書面形式作出報告。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乙方在職期間所開發的與企業工作有關的軟件(含代碼、技術文檔)屬甲方所有。
乙方在退休、解聘或辭職之后一年內所做的與其在甲方任職工作有關的發明創造應屬職務發明,歸企業所有。
本條不影響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之后對其所做的非職務發明的權利。
六、乙方同意為企業利益盡最佳努力,在職期間不組織、參加或計劃組織、參加任何競爭企業,不引誘其他職工離職,離職之前不搶奪企業客戶。
七、鑒于乙方在職期間獲得或制作的商業秘密對企業在競爭中的巨大價值,在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和終止之后,乙方均承認企業因投資、培訓和提供創造機會而對這些商業秘密的所有權,因此乙方同意: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使用或幫助他人在與公司競爭的領域內使用商業秘密。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直接或間接地勸誘或幫助他人勸誘企業內掌握商業秘密的職工離開企業。
在勞動合同終止兩年內,不得組建、參與組建或受雇于這樣的企業。
八、乙方無論因何種原因離職,必須按照甲方的有關要求,辦理移交手續,驗收通過并由甲方代表簽字后方可離職。
九、乙方同意如違背上述條款內容規定,給企業造成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可得利益損失),負全額賠償責任。
十.甲方向乙方支付保密費具體金額及支付方式見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
十一.本協議書系甲、乙雙方所簽《勞動合同書》不可分割之部分,自甲、乙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協議書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__。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六
甲方:
注冊登記號: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 方:
身份證號:
通訊地址:
聯系方式:
鑒于:
甲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編號:】。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在甲方任職前、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相關知識產權歸屬及相關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知識產權,指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已注冊、未注冊、已進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庫、集成電路設計、專有技術等擁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
(一)任職前員工知識產權,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而不限于專利、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專用技術等。
(二)乙方任職于甲方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由乙方繼續擁有,不得被界定為甲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知識產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知識產權以外,乙方應就任職前的知識產權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承諾附件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遵照本項披露要求,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提供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的知識產權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視為乙方對甲方授予許可,甲方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此項許可應是非獨占的、免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五)乙方應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相關的權利主張,甲方因此承擔的任何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六)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應將甲方享有的非獨占、免許可費、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該項許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項許可。
(一)職務發明
1、職務發明,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因執行甲方的任務或者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而由乙方完成的發明創造,包括但不限于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開發、改進、技術秘密和技術訣竅: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二)職務作品
1、職務作品,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三)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1、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2、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計算機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甲方享有:
(1)針對本職工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四)非職務發明/作品
1、非職務發明/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一)、(二)、(三)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一)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二)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乙方同意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承諾向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3、乙方承認前述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可分割性: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該無效的`條款或規定不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的,該無效性并不影響其它條款和規定。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七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的委托方,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對乙方自主研發的《數字歷史館》產品展開oem工作,現就在工作中涉及到甲乙雙方知識產權歸屬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本合同所涉及的產品。
本合同所提及的產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幾類: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制作的《數字歷史館》上海展天oem校園專用版。
2.上述產品的說明書、售后服務手冊、創意設計方案。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八
第一條本俱樂部全稱為“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隸屬于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主管和經營。
第二條本俱樂部會員名稱為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會員。
第三條本俱樂部會所設立于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俱樂部本次招募會員,入會年費為人民幣(美金)____________元整。
第五條本俱樂部會員入會費系甲方加入本俱樂部為會員應繳納之費用(作為會員正常活動之經費)。
第六條為保障甲方之權益,乙方特別承諾以下五項保證:
1、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所經營俱樂部依中國法令合法登記取得之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實施。
2、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每年保持____次會員俱樂部會所會員活動(免費吃、住、行,每次兩天)。
3、定期組織企業家進行書畫收藏與鑒賞講座。
4、根據俱樂部會員所繳納的入會費贈送名家書畫作品(本中心享有決定權)。
5、定期組織專家教授舉辦企業發展論壇、招商引資項目說明會。
6、每年舉辦一次__________書畫會員俱樂部聯誼會(舉辦書畫展)。
7、俱樂部以人為本,注重友誼,團結友愛,努力幫助各會員解決困難,為會員提供出國考察、商務活動、留學咨詢,法律幫助、健康保健、經濟信息之咨詢服務(但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第七條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_日制定頒行的《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會員俱樂部章程》,視同本合約之自然一部分,甲方同意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合約書規定,向乙方繳清入會年費,簽訂合約書,領具會員卡及正式收據與發票者,即成為本俱樂部會員。
第九條本合約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立約人:
甲方:乙方:__________書畫藝術交流中心。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簽約日期:年月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十九
一、定義。
“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版權(包括計算機軟件的版權)、數據庫權利、半導體設計圖權利、實用新型、專有技術和其他知識產權,以及在世界各地相同或相似效果的其他所有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
特別是,下列作品屬于職務作品(非全部):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二十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一、定義。
“知識產權”:是指已注冊和未注冊的、包括進行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權、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權、的權利或保護形式,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無論是否登記。
“職務作品”:是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所有作品、論文、報告、文件、圖畫、肖像、產品理念、服務理念、照片、底片、錄音/像帶和母帶、電腦程序、源代碼、結果代碼、原型、研究數據和文件、樣本、日志、報告和其他材料(總稱“職務作品”)特別是,下列作品屬于職務作品(非全部):_____________。
1、有下列條件情況之一的,乙方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全部屬于甲方:
a.受聘期間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b.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研發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e.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所完成的知識產權和職務作品。
除非乙方證明不符合上述條件,否則在乙方在職期間以及離職后兩年內形成的與乙方工作相關的作品或產品,均屬于職務作品,全部知識產權應屬于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二十一
法定代表人:____。
住所:____。
乙方:____。
身份證號:____。
通訊地址:____。
聯系方式:____。
鑒于: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訂/續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編號:____】。雙方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在甲方任職前、任職期間及離職后相關知識產權歸屬及相關事項,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作為《勞動合同》的補充附件,以期共同遵守。
知識產權,指對于自己的智力活動創造的成果和經營管理活動中的標記、信譽依法享有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已注冊、未注冊、已進了注冊申請的專利、專利申請、商標、服務標志、標識、形象、商號、互聯網域名、設計、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數據庫、集成電路設計、專有技術等擁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不論其表現為何種形式,記載于何種載體。
(一)任職前員工知識產權,指乙方在受雇于甲方之前所創作的且為乙方所擁有的與甲方的業務、產品、研究和開發有關且未轉讓給甲方的所有知識產權,包括而不限于專利、著作【包括計算機軟件】、專用技術等。
(二)乙方任職于甲方前所擁有的知識產權,由乙方繼續擁有,不得被界定為甲方的知識產權。乙方同意,乙方在任職期間,向第三方轉讓任職前知識產權,在同等條件下,甲方應當享有優先受讓權。
(三)除有任何在先的保密協議限制乙方向甲方披露任職前知識產權以外,乙方應就任職前的知識產權及其使用限制向甲方做出聲明,并將記錄這些內容的附表作為本協議的附件。乙方承諾附件所做的陳述是真實、完整的。乙方理解并且同意:____遵照本項披露要求,如乙方未進行相應的告知且未提供該附表,即表示乙方并無此種任職前發明/作品。
(四)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如乙方將任職前的知識產權運用到甲方的計算機軟件、產品、工藝或機器裝置【以下稱“甲方產品”】中,視為乙方對甲方授予許可,甲方有權對上述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進行制作、委托他人制作、修改、使用和銷售,無論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是作為甲方產品一部分或與甲方產品有關。此項許可應是非獨占的、免許可費的、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許可。
(五)乙方應保證其對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具有合法的處分權。若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起與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相關的權利主張,甲方因此承擔的任何賠償、費用、支出和責任的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
(六)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所涉任職前知識產權,應將甲方享有的非獨占、免許可費、不可撤銷的、永久的、全球性的該項許可向第三方披露,并保證甲方始終享有該項許可。
(一)職務發明。
(1)在本職工作中完成的發明創造;
(2)履行甲方交付的本職工作之外的任務所完成的發明創造;
(3)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
(5)其他任何與甲方業務有關的發明創造。
上述條款(3)中所稱的“甲方物質技術條件”,指甲方的資金、設備、零部件、材料或者不對外公開的技術資料、數據等。
2、職務發明的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及其他相關的知識產權屬于甲方。
(二)職務作品。
1、職務作品,指乙方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章、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示意圖、計算機軟件等。
2、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職務作品的署名權屬于乙方,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甲方享有。前句所述著作權的其他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等。
(三)計算機軟件職務作品的特別規定。
1、計算機軟件,指計算機程序及其有關文檔。
(1)針對本職工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中所預見的結果或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甲方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甲方承擔責任的計算機軟件。
(四)非職務發明/作品。
1、非職務發明/作品,指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由乙方單獨或聯合他人構思、開發或實踐所得的,不屬于上述(一)、(二)、(三)規定的發明和作品,并且不論該等發明或作品是否可申請專利或是否可依《著作權法》或其它相關法律獲得注冊登記等。
2、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發明/作品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五)通知和披露。
1、乙方應當自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通知甲方。
2、乙方同意自非職務發明/作品完成之日起五日內,將全部有關該非職務發明/作品的資料以書面方式充分披露給甲方。
(六)乙方同意保存并維護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有關乙方獨自或與他人合作獲得的發明/作品的最新的完整書面記錄資料。
(一)乙方同意協助甲方或其指定之人,由甲方付費,在任何可能的國家,用各種適當的方式,保護甲方的職務發明/作品,及甲方在受讓后取得的任職前發明/作品、非職務發明/作品上的權利及與任何國家相關的任何著作權、專利或其它的知識產權。這里的“協助”包括向甲方或其指定之人提供所有相關的信息和數據,以及簽署甲方或其指定之人認為必要的申請書、表格、轉讓協議和其它文書,并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乙方同意,在本協議終止后,在乙方能力范圍內,乙方仍負有本款規定的協助義務。
(二)如果因乙方喪失行為能力或其它原因,以致甲方不能取得乙方的簽字去申請或進行有關轉讓給甲方的發明或原創性著作在中國或外國的專利或著作權登記的申請時,乙方不可撤銷地指定甲方及其正式授權的官員或代理人作為乙方的'全權代理人,代表乙方簽署并提交任何該等申請,從事所有其它法律允許的行為以促成專利證書的核發或著作權的成功登記,并確保其法律效果等同于乙方親自執行。
乙方同意離職時,應向甲方歸還(并且不會保留、另行研制或交給他人)所有的裝置、檔案、數據、記錄、報告、列表、商業信函、說明書、圖表、設計圖、草稿、原料、設備,其它文件或財產及應該歸還甲方的一切物品,或任何乙方任職期間就前述各項內容所做的復制品或者其它屬于甲方或指定人員的所有物品。
若乙方與甲方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承諾向新雇主告知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并同意甲方對乙方新雇主發出通知書,通知該新雇主有關乙方在本協議下的義務。
為執行本協議,乙方同意簽署任何適當的協議或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動,乙方承諾未曾簽訂且將不簽訂任何與本協議利益相悖的口頭或書面協議。
1、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元。
2、乙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并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以抵償甲方的實際損失時,甲方有權就不足部分予以追償。
3、乙方承認前述規定的損害賠償尚不能構成對其違約行為的足夠救濟,甲方可以通過獲得禁令或其他同等的救濟方式修正、彌補或預防乙方的違約行為。該等救濟方式不應被視為對違約行為可采取的排他性的救濟方式,而應作為對法律允許的其他救濟方式的補充。
本協議的履行及解釋,以及雙方基于本協議而產生的法律關系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進行解釋。
1、可分割性:____不管任何原因,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規定被判定為無效時,該無效的條款或規定不影響整個合同的繼續履行的,該無效性并不影響其它條款和規定。雙方經協商可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對相關事宜進行約定。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蓋章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乙方(簽字):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知識產權歸屬合同(模板22篇)篇二十二
鑒于乙方和甲方于_____年____月_____日簽署了勞動合同,為保護知識產權,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內容,結合本行業慣例,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
1、本協議所指的知識產權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間,在執行本單位任務過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所做出的研究開發成果。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做出的所有職務性開發成果應立即向甲方報告。
3、乙方任何職務性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4、甲方提供為保護乙方取得的職務性開發成果、知識產權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動,并承擔其法律行動中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申請、維持、審查等。乙方需按甲方要求積極配合。
5、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商業秘密等資源條件完成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歸甲方所有。
6、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完全利用非工作時間,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資源、商業秘密,所取得的非職務性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乙方所有。但下列情況開發成果的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
(1)該研究、開發成果同甲方的業務具有競爭性;
(2)實際或者可以論證該研究、開發成果是搶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開發成果;
(3)該研究、開發成果是在乙方的職務性開發成果的基礎上形成的。
7、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務所取得的研究、開發成果,乙方如主張由其本人對該研究、開發成果享有知識產權,乙方應當及時向甲方申報說明。
8、乙方同意在將任何與上述非職務性開發成果有關的所有權/著作權和其它相關的權利、利益向第三方進行轉讓時,同等條件下,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具有優先受讓權,但是乙方和他人共同享有所有權和/或知識產權的除外。
8、乙方調入甲方任職,其攜帶成果的知識產權,可以轉讓給甲方,但乙方必須寫出書面保證,以確保甲方擁有該成果的知識產權,如因此造成侵權糾紛,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9、乙方在甲方工作或離開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識產權。
10、本協議所指聘用期(含試用期)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加班的時間,無論加班場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場所內。乙方離開甲方時間,是甲乙雙方終止或解除聘用關系的時間為準。
11、若乙方違反該協議內容,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賠償甲方損失,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2、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生效。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