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現代社會,工作成為人們獲取經濟收入和實現自我價值的重要途徑之一。最后,希望大家通過閱讀這些用工總結,能夠對自己的工作和思考帶來一些啟示和幫助。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勞動法》.《_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伺,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試用期____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自愿從事保安工作,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第三條乙方的崗位職責是:按照甲方的安排完成規定的門崗執勤.巡邏守護.物資押運.大型活動安全保衛等任務,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災害事故工作,維護駐勤單位的安全秩序。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定時工作制。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一般不超過8小時,因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情況下安排,甲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乙方集中時間補休。
第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建立健全保安工作規范.執勤紀律規范和有關規章制度。
第六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保安業務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七條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資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試用期工資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元)。
第八條甲方每月發給乙方____元醫療費,每半年支付一次,包干使用,乙方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門診.醫療.住院等費用自負。
第九條乙方因病或因事請假的在一定時期內達到一定次數的,甲方按有關規定扣除其相應工資。
第十條甲方為乙方辦理團體人身保險,乙方因公傷亡,一切索賠按保險公司的有關規定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一條乙方在非職務行為時所導致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本人負責。
五.勞動紀律。
第十二條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機關有關保安服務的政策規定。
第十三條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保守甲方和客戶單位的商業秘密。
第十四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照有關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紀律處分,直至予以辭退。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五條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第十六條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七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工作紀律或有關規章制度,應予以辭退的;
3.不履行保安服務職責,嚴重失職,給甲方或客戶單位造成重大損害或不良影響的;
4.被行政拘留.勞動教養或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保安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四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或因政策變化,確需裁減人員的。
第十九條乙方解除合同,應當提前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按規定交回標志.裝備,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侵害乙方的合法權益;
4.合同到期。
第二十一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即終止。一方當事人要求續訂合同,應在合同期滿后10日內向對方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
第二十二條合同期滿后,乙方不再續訂,保安標志收回,其服裝和裝備按甲方有關規定處理。
七.違約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甲方收取乙方風險抵押金____元(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第二十四條甲方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全額支付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的1%的補償金。
第二十五條乙方除按本合同第二十條擅自解除本合同的,應按風險抵押金全額給甲方支付違約金,給甲方造成損失的,還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六條乙方屬于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服務期限而解除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賠償甲方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八.其它。
第二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八條本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第二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
第三十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并受法律保護。
甲方___________(蓋章)乙方(簽名):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二
第一條甲方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與職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保障職工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
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用人單位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
第二條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乙方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甲方采取形式將上述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告知全體職工。
第三條甲方與職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以及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甲、乙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甲方與職工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低于本合同的按照本合同規定執行。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五條甲方單方面解除職工的勞動合同,應當提前日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應在日內及時反饋意見;工會有不同意見的,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在日內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職工因此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三
本合同由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_勞動法》、《_勞動合同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制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持職工拒絕執行。第十一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四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____%的福利費用和____%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____%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的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置、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第二十一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二十三條工會支持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四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五條公司優先保證用于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并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六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持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七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二十八條公司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二十九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條公司對于模范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一條公司對于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警告、通報批評,記過、記大過、留廠等行政處分,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征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文件會簽。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征得工會同意。
第十章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二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2)制定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了變化;。
(4)因出現不可抗力,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完全履行;。
(5)其他約定的事項。
當事人一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的建議,須經雙方協商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書面協議應當提交公司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審議通過后,由原訂立集體合同的雙方當事人的代表人簽字。
第十一章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三十三條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章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為保證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十三章期限和變更。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為____年。
合同期滿前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第三十六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后,進行修改。修改后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公司支持工會開展的活動,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征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持。
________公司________公司工會。
董事長: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四
第一條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范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第二條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第三條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第四條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于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并要求實際履行。
第五條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
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第六條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調度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章勞動用工管理。
第七條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并貫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第八條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九條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十條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系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征得對方同意,并書面達成協議。
第十二條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條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二)提出裁員方案;。
(三)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四)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五)公布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第十五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第十六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章職業培訓。
第十七條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并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并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后,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第十八條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并于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后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第十九條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二十條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第二十一條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于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二十六條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第二十二條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章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于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于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于當地失業金水平)。
第二十四條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并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第二十五條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后執行。
第二十六條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二)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三)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后,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第二十七條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一)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二)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日為發薪日;。
(三)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1、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
2、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200%;。
3、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
4、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5、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6、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7、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章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二十八條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并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第二十九條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第三十條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三十一條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三十二條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第三十三條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第三十四條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采取應急措施。
第三十五條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信息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并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
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
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第三十七條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并提出解決的建議,采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復;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章女職工特殊利益。
第三十八條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第三十九條對女職工每兩年(或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第四十條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
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第四十一條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后,嬰兒一周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
女職工生育后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
女職工生育后,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周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二條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第四十三條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煉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四十四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十五條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六條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第四十七條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通過的《企業規定制度》執行。
第十章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第五十條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并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第五十一條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二)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后,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三)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四)自審議通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五)將經審查確認后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布實施。
第五十二條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一)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五十三條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五十一條規定的程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一)企業被依法宣布破產、撤消的;。
(二)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三)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四)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五十四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一)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二)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三)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第五十五條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采取補救措施,并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章本合同爭議處理。
第五十六條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后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第五十七條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五十八條在本合同范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第五十九條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第六十一條本合同生效后,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本合同依法訂立后,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第六十三條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十四條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第六十五條本合同雙方簽章后,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企業(蓋章)企業工會(蓋章)。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
(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工會主席)。
年月日年月日。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五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根據《_勞動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第二條工會代表公司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系,并監督和協調這種關系。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遵守不低于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并努力提供盡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并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持公司的生產、工作和管理,支持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本,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_勞動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制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盡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范圍加班時,應征得同級別工會同意,并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于正常工資水平。
第十一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并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工資分配制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十四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的福利費用和%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的福利獎勵基金,用于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五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并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經雙方同意后實施。
第十七條公司根據勞動保險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并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十八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致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花費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第十九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一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六
性質: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貫: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根據《_勞動法》和《_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并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愈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于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愈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恤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_《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于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參照_《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醫務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于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后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余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抵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鑒(公)證意見:
經辦人:鑒(公)證機關(章)。
(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七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_勞動法》、《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和有關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本合同期限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個月。
甲方安排乙方從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在崗位,承擔任務,擔任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保證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產(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衛生健康等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具體內容如下(略)。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
1.乙方在合同期內的工資與甲方同工種、同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學徒(熟練)期間的生活補貼為:________。乙方試用期間工資為:________,試用期滿的定級工資為:________,乙方現工種工資為:________。
2.甲方應按規定發給乙方工資性補貼。乙方的工資性補貼為其標準工資的____%。
3.乙方的升級按有關規定執行。
4.因生產(工作)需要確需加班的,甲方應為乙方安排同等時間的調休或按規定付加班費。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其為甲方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________個月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乙方醫療待遇和病假工資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醫療期滿后因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甲方發給相當于本人標準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具體標準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親、上下班交通費補貼、取暖和防暑降溫補貼等,應當與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對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滿或屬于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應當按其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_____年發給相當于乙方標準工資_____個月的生活補助費,但是,最多不超過_____個月的乙方標準工資。
乙方按照第八條第2款第3項規定被解除勞動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條第5項規定自行解除勞動合同的,以及自行離職的,甲方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7.乙方標準工資的______%為乙方本人交納的退休養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
8.甲方按國家規定,按月為乙方繳納養老保險基金和失業保險基金。
1.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各種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崗前培訓。
2.甲方對乙方進行必要的職業技術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3.乙方從事特種作業,要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技術培訓應達到國家規定的初級工標準。
4.甲方出資培訓乙方后,乙方須為甲方服務________年,否則乙方須支付甲方培訓費________元。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2)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乙方按照_《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屬于應予辭退的;
(4)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的。
3.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學習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政策、法規,侵害乙方合法權益的。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試用期內和因本條第2款第(3)項規定解除合同以外,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
解除合同,甲方應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應當征求甲方工會的意見。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八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乙方在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
(5)乙方符合國家規定條件的。
7.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由于生產、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續訂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將視為自動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1.在本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約定情況除外: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______個月為限);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個月時間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其他情況。
2.甲方可解除合同約定的情況:
(1)乙方經批準出境定居的;
(2)乙方試用期滿經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況。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間,以及_________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條第3款的規定以外,應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況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間享受住房的規定或補貼(住房公積金)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約定的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損害的,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標準是:_________。
4.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應根據后果和責任向對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是:______。
甲乙雙方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以向本企業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鋼筆或毛筆填寫,涂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鑒證機關:________________(蓋章)。
合同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簽章)。
合同鑒證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是指以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為合同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明確相互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簽訂與履行城鎮集體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除與履行全民所有制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動合同應注意的問題以外,還包括下列問題:
(1)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商業秘密的有關事項。
(3)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條款,一般情況下,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實行計件工作的,也應參照此規定合理確定勞動定額,計件報酬標準。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需按照《勞動法》的規定支付勞動報酬。
(4)當事人雙方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工資條款,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工資支付的形式、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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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八
(注:本合同系參考文本,可根據單位實際調整、補充)。
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工會名稱:
經濟類型:
員工總數:協商首席代表:
協商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職務:法定代表人。
首席代表職務:工會主席其他代表:
其他代表: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浙江省集體合同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法律、法規,為建立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維護職工(員工,下同)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工作程序,促進企業發展和三個文明建設,經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
本集體合同是規范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準則,受法律保護,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規定的標準,企業的規章制度與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執行。
第三條。
工會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工會依法支持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動和組織職工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技術業務和科學文化素質。
第四條。
企業尊重并支持工會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的權利和地位,支持工會依法開展工作,按月(季)如數轉撥工會經費。企業制定和修改各項規章制度,討論或研究有關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當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經提交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后方可實施。
第五條。
依法參加簽訂生效的集體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和履行。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六條。
甲方根據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有權依法招聘員工。招聘員工應按照“先企業內調劑、后企業外招聘”和“條件公開、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原則辦理。甲方向社會招工的計劃、條件與實施情況應及時向乙方通報。
第七條。
甲方與員工遵照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甲、乙方都有責任指導員工明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
第八條。
甲方與員工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及違反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2規定執行。甲方解除與職工的勞動合同,應提前征求工會意見。
第九條。
甲方經濟性裁員須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和勞動部《企業經濟性裁減人員規定》執行,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和勞動部頒發的《關于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中第九條的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第十條。
員工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所規定的情形的,員工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甲方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
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爭議有關程序處理。
第十二條。
乙方協商代表的勞動(聘用)合同期限短于協商代表任期的,自動延長至任期屆滿(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協商代表在任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調動其工作崗位和免除職務、降低職級。工會主席、副主席任職期未滿的,本人到期的勞動合同應延續至任期滿時為止,當事人雙方已續簽勞動合同的除外。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按照“企業確保工資總額增長率低于經濟增長率,員工平均工資增長率低于勞動生產率增長幅度”的原則,在年初根據國家有關工資增長指導意見和上工資水平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及其他相關因素,通3過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十四條。
企業本著效益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實行分配制度上的同工同酬。甲方在討論勞動報酬標準及其分配方式時,應有乙方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
甲方每月()日以貨幣形式向員工本人支付工資,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六條。
企業的最低工資標準為。
元。
實行計件工資或提成工資等工資形式的企業,在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基礎上,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嘉興市最低工資標準。職工在試用期的勞動報酬:。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七條。
甲方執行。
的工時制度。
第十八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十九條。
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須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經與乙方和員工本人同意后進行,4并應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工資。
第二十條。
由于加班加點有可能損害員工身體健康的,或者無視職工正當理由、違背職工意愿、強令職工延長勞動時間的,乙方應當代表或支持員工予以交涉或抵制。
第二十一條。
以下部門和崗位(工種)根據其工作特點,經乙方同意并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二十二條。
甲、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的規定,參加基本社會保險,職工有依法享受保險待遇的權利。
(1)參加基本養老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員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甲方應依照政府規定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辦理退休手續。
(2)參加失業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3)參加醫療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醫療保險費。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法定的醫療期內,甲方不得無故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4)參加工傷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工傷醫療期間,甲方不得與其解除勞動關系。工傷職工醫療期終結,被勞動鑒定委員會鑒定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應退出勞動崗位,保留勞動關系,工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被鑒定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甲5方不得無故解除或終止與其的勞動關系。
(5)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甲方不得無故解除與其的勞動關系。
第二十三條。
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醫療期滿或醫療終結,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勞動能力經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該退出勞動崗位,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享受退休退職待遇;經鑒定為五至十級的,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甲方除參加法定的社會保險外,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等情況,在財力許可得情況下,對職工實行下列補充保險:
第二十五條。
乙方應協助甲方做好社會保險的有關工作,有權對甲方依照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實施監督。
第二十六條。
甲方依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休假)制度。職工病假、工傷治療期間和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的有關待遇,依照政府規定執行。乙方有權實施監督。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七條。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標準,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6生環境、設施、條件及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制定各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崗位員工進行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自覺接受上級機關和乙方的監督檢查。
第二十八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法》要求,乙方應建立健全勞動保護監督檢查機構,監督和支持行政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員工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參與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和提出處理意見;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應及時按有關規定上報。
第二十九條。
甲方在酷暑和嚴寒季節應分別采取降溫和保暖措施,保證員工在良好環境下工作。
第三十條。
甲方按照《勞動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執行對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的規定。
第七章職業培訓。
第三十一條。
各類技術工種的職工,上崗前必須培訓并遵循“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甲方應建立各類職業培訓制度,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提高員工科學文化水平及專業技術素質。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甲方有計劃的職業技術培訓,努力提高勞動技能。
第三十二條。
甲方與脫產培訓員工應當在培訓前簽訂《脫產培訓合同》,明確培訓時間、專業、費用支出、為企業服務最低7年限、違約責任等事項。
第三十三條。
不脫產經過甲方職業培訓的員工,當依法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此為由要求當事人賠償培訓費。
第三十四條。
甲方與員工約定違反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員工違約所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第八章集體合同的期限、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三十五條。
本合同有效期從。
****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合同期滿前90日內雙方可協商續訂新合同。
第三十六條。
對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辦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無規定的,須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三十七條。
簽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執行情況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商談。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修訂的合同應在修訂后的10日內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合同。
第三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一)訂立集體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被修改或者廢止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的;
(三)企業發生破產、兼并、解散等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四)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變更或者解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九條。
解除集體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章監督檢查和爭議處理。
第四十條。
1、甲、乙雙方通過平等協商,雙方各推薦。
名代表成立聯合監督小組,并訂立監督檢查制度,以監督檢查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2、甲方應組織經營管理人員經常性地監督檢查本合同履行情況,督促各單位履行各自義務;各單位應將履行情況,不能履行義務的原因,及時向甲方領導匯報,甲方以適當的形式及時通知乙方,以及時協商處理。
3、乙方亦應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和整改建議通知甲方。
4、職工代表大會對本合同的履行情況實行民主監督。甲方應定期向職工(代表)通報本合同的履行情況。
5、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在集體合同履行中的監督和協調作用。
6、接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章違約責任。
第四十二條。
甲方違反集體合同規定,應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給予必要的經濟補償以及賠償。
乙方違反集體合同規定,由有關責任的職工承擔一定的經濟和行政責任,工會按工會章程和工會內部規章制度承擔有關道義責任。
第十一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
為規范集體協商行為,企業應建立集體協商制度。甲乙雙方協商達成的本合同,必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并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簽訂后應在10日內由甲方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等材料報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查,乙方應同時將本合同(包括附件)及說明報送上一級工會。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四十五條。
生效的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并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全體職工公布。副本報上級行政管理機關、工會各一份。
甲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年**月**日。
乙方首席代表。
(簽字蓋章)。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九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企業協調穩定的勞動關系,維護企業整體利益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動經營管理者和職工的積極性,共同努力辦好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勞動部《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企業行政(以下簡稱行政)與企業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用以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規范雙方行為,加強經營管理者與勞動者的合作,增強企業內部凝聚力,促進企業的不斷發展。
第三條要合同訂立生效之日起即具有約束力,雙方均應認真履行本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四條行政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合法的利益和權利。行政的重大事宜和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工會有義務支持行政抓好生產經營和管理,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和遵守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五條行政應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和國家政策、法規,結合企業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制定本企業工資、獎金等分配方案。方案應征求工會意見,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后方可實施。工會應協助做好方案的實施工作,配合行政不斷完善分配制度。
第六條行政按時支付職工的工資、獎金及各類補貼,不得刻意或無故拖欠。
第七條行政按規定支付職工在工休假、法定假、婚喪假、哺乳假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工資和福利待遇。工會應協助行政安排好以上工作。
第八條行政應隨著生產的發展不斷增加職工收入。每年具體增長比例由行政和工會根據企業生產經營、效益情況、物價上漲指數等多種因素綜合后,協商確定。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依法不低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九條行政按《勞動法》規定制定企業工時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遵守以上制度,在工作時間內干滿點、出滿勤。
第四章休息休假。
第十條行政因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時間、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時,按《勞動法》規定,應征求同級工會意見,對確有必要的加班,工會應協助做好加班職工的工作。
第五章保險福利。
第十一條行政按規定每年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的預算、使用方案,事前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的意見,經職代會審議決定后執行。
第十二條行政應在發展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的基礎上,不斷改善職工住房、醫療保健、就餐、職工療養、休養和文化娛樂等生活福利條件(每年具體計劃納入企業的方針目標)。工會應配合、協助行政做好有關工作。
第十三條行政根據國家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實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四條行政按政府有關規定支付職工獨生子女、退休、養老和其他方面投保的費用。
第十五條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的各項保險工作。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六條行政應依照國家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政府所頒布的法律、法規、條例,不斷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勞動條件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第十七條企業行政按規定標準定期給職工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津貼,并分別做好夏季的防暑降溫和冬季的防寒工作。
第十八條行政在新、改、擴建工程和技術改造,引進新設備、新工藝時,應做到“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和采取配套措施,做好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工作。
第十九條工會應支持、協助行政加強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工作。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對不符合規定、危及職工安全的現象,有權依法提出,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安全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支持行政對“三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現象進行處理。
第二十條企業發生職工工傷事故,行政應及時采取措施做好急救工作。工。
會有權和義務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十一條行政對有毒有害作業工種職工和女職工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每兩年對企業全體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同時每年組織部分職工療養。工會應協助行政組織開展好此項工作。
第二十二條本合同的有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續訂合同,新合同未生效前延續執行本合同。
第八章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雙方均有權根據實際情況提出修改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并將修改條款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并上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意后生效。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九章雙方履行集體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勞動用工。
1.行政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擇優招聘職工。招聘計劃和實施方案,均應征求工會、職工代表意見。
2.行政依法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的內容不能與本合同相悖。工會應指導職工明確和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3.行政解除職工個人勞動合同要按照有關勞動法規,經職代會通過的企業管理規定執行,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按《勞動法》所規定的調解、仲裁、訴訟程序進行。
第十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時協商處理的約定。
第二十五條為保證本合同的全面履行,行政和工會以對等的原則派出代表,組成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定期檢查執行情況,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的簽約代表,對執行合同中的問題認真研究處理。
第二十六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處理(申請仲裁的時效改為從發生爭議起60天內)。
第二十八條行政有關企業發展、生產經營等重大問題的決策方案,應征求工會和職代會意見。工會有責任動員、組織職工圍繞企業生產、經營管理開展勞動競賽、提合理化建議等多種形式的活動,為行政各項目標的實現做出貢獻。
第二十九條行政支持工會依法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工會法》規定提取經費,并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應動員職工以主人翁的姿態進行勞動,尊重和維護行政生產、經營、管理權威。
第三十條行政和工會雙方要不斷加強企業民主管理,增加企業凝聚力,調動職工的積極性,促進企業不斷發展。
第三十一條工會主席(或代表)參加行政定期召開的辦公會,參加行政各方面重大事宜的研究,通報工會重要事宜,協商處理所遇到的有關問題。
第三十二條教育與培訓。
1.行政制定職工教育規劃,應征求工會意見,提交職代會討論通過后實施。
2.行政按規定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加強職工教育和培訓工作。使用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3.企業應建立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培訓制度,做好職工的轉崗、待崗、重新上崗工作。
4.工會應協助行政做好職工教育、培訓、轉崗、上崗工作,配合黨政在職工中開展“職業道德、職業責任、職業紀律、職業技能”教育,積極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思想道德和文化、技術素質。
第三十三條紀律與獎懲。
1.行政可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法規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經職代會審議同意后實施。工會應支持行政按規定辦事,并協助做好工作。
2.行政對違規職工處理時,應征求工會意見,按有關程序辦理。
3.工會應教育職工自覺遵守行政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與國家政策、法律、法規相悖時,按國家有關政策、法律、法規執行。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并按規定在7日內報市勞動行政機關審查,同時上報雙方主管部門備案,市勞動行政機關在收到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合同即行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十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未建立工會的,由本單位職工民主推薦,并經半數以上職工同意的職工協商代表)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第二條集體合同是雙方促進用人單位發展和在生產經營管理活動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對用人單位和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用人單位行政應與用人單位工會建立平等協商機制,形成定期舉行協商會議制度,協商會議就簽訂、變更、續訂集體合同,確定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標準進行平等協商。就集體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監督與協調。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必須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協商、誠實守信、公平合作,兼顧雙方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五條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二章勞動合同管理
行情況。
第七條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訂立、變更、解除、續訂應當遵循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
第九條用人單位對新錄用的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章勞動報酬
第十條用人單位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的工資分配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審議通過,根據“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及用人單位的經濟效益情況,確定用人單位的工資水平,并隨著用人單位經濟效益的增長,適時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貨幣形式向職工支付工資或委托銀行代發。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單位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職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資清單。
第十二條職工工資中除按國家有關規定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無故克扣和拖欠職工工資。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應建立工資平等協商機制。用人單位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資水平、年度調資增幅及獎金、津貼等,由用人單位工會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用人單位工會代表職工在每年初,根據本地的生活物價指數和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經濟效益等狀況,向用人單位提出增資要求,用人單位要予以明確答復。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對職工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不適用本條款。
第四章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對計時制職工實行每日工作不得超過八小時,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因生產需要不能實施以上標準工時制的崗位或工種,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不定時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并告知職工。
第十六條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工種的職工,用人單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輪換休息的辦法安排職工休息。
第十七條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職工和用人單位工會協商后,可以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
第十八條職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假期。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沒有約定的,按照用人單位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職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資為標準計發。
第五章保險與福利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勞動社會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職工按規定享受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創造條件,為職工提供集體福利,并建立相應的制度予以落實。用人單位的各項重大福利的設施、標準和實施辦法,或由用人單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單位工會提出要求,經雙方協商同意后實施。
第二十一條用人單位應按上一年度職工工資總額的_%提取職工福利費用,由用人單位工會協助用人單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工會應當協助用人單位搞好職工的各項基本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應逐步改善并發展職工文化設施和交通、膳食等條件,提供其他與用人單位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第二十三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實行醫療期制度。對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及各類補貼等,按國家現行規定標準執行。
第六章勞動安全衛生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按規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勞動環境。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時,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和進行監督。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對特殊作業崗位的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用人單位工會發現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建議用人單位解決和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
第二十七條用人單位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防暑降溫費。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用人單位工會應建議用人單位減少職工工作時間,用人單位應予以考慮。
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根據國家規定,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發給不同期限及不同作業的防護用品。
第二十九條用人單位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_年(季度)定期進行專項健康體檢。對全體職工每_年組織全面的體檢。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用人單位工會應支持用人單位對危及用人單位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第七章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三十一條用人單位嚴格執行國家、地方政府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政策。
第三十二條用人單位禁止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國家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為由,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地方政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每年定期組織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進行健康檢查。
第八章職業技能培訓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建立職工教育培訓制度,每年根據生產經營發展需要,制定職工實施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計劃。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負責對職工的崗位、崗前培訓、繼續教育及轉崗教育和培訓計劃的實施。
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應按照國家規定以工資總額的________%提取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專項用于職工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工會有權協助并監督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單位應按年度向用人單位工會通報職工教育和培訓經費的使用情況。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工會應組織或協助用人單位開展職工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的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崗位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每年要對在業余時間學習,并取得相應學歷文憑的職工,給予一定的獎勵和補貼。
第九章獎懲
第四十一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通過平等協商的方式制訂職工守則、勞動紀律、崗位職責、考核獎懲等規章制度。所制訂的規章制度必須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向全體職工公布后執行。
第四十二條用人單位對模范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產品質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增收節支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給予榮譽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對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和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察看、解除勞動合同等處分。
第四十四條給予職工處分的,必須查清事實、證據充分。應經用人單位行政會議集體討論并征求用人單位工會意見,聽取受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后,制作處分決定書,由本人簽收。給予職工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的,必須事先將理由通知用人單位工會,用人單位工會認為不當的,有權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用人單位應當研究用人單位工會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工會。
第四十五條給予職工經濟處罰的,每月扣除的金額不得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鄢蟮墓べY部分,不得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章合同的履行、監督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
1.雙方協商一致的;
2.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者解除條件出現的;
3.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須按集體協商程序進行。
第四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體合同終止:
1.用人單位依法破產、解散的;
2.集體合同期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的;
3.集體合同期滿后,一方不同意續訂集體合同的。
第四十八條集體合同雙方依法解除、終止集體合同,應當自解除、終止集體合同之日起十日內報送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四十九條在集體合同的履行期內,如當地政府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集體合同據此約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應作相應的調整。
第五十條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的程序,依據簽訂集體合同的平等協商程序進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先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按《工會法》規定的程序辦理。
第五十一條任何一方違反集體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第五十二條集體合同條款與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五十三條集體合同正式訂立后,若訂立集體合同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發生變化,用人單位和用人單位工會雙方應依據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對有關條款作相應修改。
第五十四條集體合同雙方經協商變更集體合同相關內容的,按規定報送當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
第五十五條集體合同雙方按照規定,建立集體合同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制度。集體合同一方或者雙方每年至少向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報告一次集體合同履行情況。
第十章附則
第五十六條集體合同有效期為______年。
第五十七條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會議審議通過后,由集體協商雙方的首席代表簽,并在雙方簽之日起十日內,由用人單位向所在地區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自備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未提出異議的,本集體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體職工公布。
第五十八條集體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一份,用人單位與用人單位工會各留存一份。
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會(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協商代表(簽名或蓋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十一
企業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企業工會主席:_____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_____。
第一條為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依法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生效后,對企業和企業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三條職工與企業應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資支付的內容,約定的工資支付標準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資集體協議的規定。
第四條企業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企業有責任不斷改進生產管理,控制延長工作時間。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企業應說明情況,與工會或職工協商同意后,可適當延長時間,并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企業每月以貨幣形式發放月工資給職工本人,最低工資不低于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水平。
第六條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依法就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工資分配形式、工資收入水平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工資集體協議。工資協議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職工進行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發生,減少職業危害。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職業安全衛生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職業安全衛生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企業應改善勞動條件,保障女職工的特殊權益。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可就女職工權益保護事項進行平等協商,簽訂專項協議。女職工權益保護協議可作為集體合同的附件,與集體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企業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對職工實行社會保險,提高職工的福利待遇。
第十條企業應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有計劃地對職工進行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
第十一條職工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十二條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本企業的勞動爭議。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
第十四條為全面有效地履行本合同,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組成監督檢查小組,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定期監督檢查,及時協商解決檢查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有效期限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或通過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
企業方首席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
職工方首席代表: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十二
編號:
(試行)。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總工會。
目錄。
第八章女職工與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十二章變更、解除、終止、續訂集體合同-------------。
第十三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
第十四章集體合同的監督和檢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職工一方和企業(含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發展和職工利益的提高,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北京市集體合同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確立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職業培訓、保險福利等各項勞動標準和勞動條件。
第三條本合同對企業和本企業的全體職工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四條企業依法經營,認真履行本合同,尊重并支持工會工作,積極落實《企業工會工作條例》,依法按時足額撥繳工會經費,保證工會各項工作的開展。
第五條企業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協調勞動關系,組織職工參與企業的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會教育職工自覺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勞動紀律;愛護企業財產,保守企業秘密,愛崗敬業;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恪盡職守;積極支持和參與企業改革,自覺執行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的重大決策和決議;立足本職,盡職盡責。
第二章勞動報酬。
第六條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企業以崗位責任、勞動績效、經營風險為主要依據,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嚴格執行國家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以及國家勞動法律有關工資及職工福利制度。
企業工資分配制度遵循同工同酬、注重知識與技能、多勞多得、合法合規的原則,使工資與責任、利益和風險掛鉤。其內容包括職工工資分配原則、方式以及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具體分配辦法等,確保制度透明。
企業在制定和調整工資分配制度、考核分配制度等涉及職工權益的方案及實施辦法過程中,應聽取工會意見,其方案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第七條工資制度。
企業針對不同崗位職工采取的工資制度有計時工資制(含職務工資制、崗位工資制、聘用工資制等)、計件工資制、年薪制和完成一定任務的工資制。
其他收入分配形式有:科技承包兌現、新產品利潤提成、科技成果和技術專利折價入股、固定基數考核、銷售提成等。
第八條工資性收入。
企業工資性收入有: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計件工資、加班工資、特殊工資、獎金(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
企業確定的工齡工資、職務工資、級別工資、崗位工資、技能工資、津貼、補貼等按不同崗位組成職工的基本工資。
同一工種和崗位上工作的男女職工同工同酬。
企業實行年薪制、承包制、提成制等其他分配辦法,參照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工資支付辦法。
企業遵循按時足額、優先支付的原則,按月(小時、日、周)為周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即時支付工資。
企業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企業在每月----日(遇節假日、雙休日提前),以貨幣形式(可通過銀行)支付職工工資,不得克扣和拖欠。
企業因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法按時支付工資的,應當向職工說明情況,并經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協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資,但最長不得超過30日。企業超過30日無法支付工資,工會或職工代表可與企業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勞動保障部門反映,或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第十條職工工資增長機制。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并根據城鎮居民物價消費指數、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工資指導線、北京市和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企業勞動生產率等因素中任何一項的變化,與工會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簽訂工資專項協議,建立職工工資正常增長和調整機制,使職工工資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正常增長。掛鉤幅度為:企業經濟效益增長-----%,職工工資增長-----%。
第十一條職工工資增長原則。
企業在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按照工資分配辦法,將逐年提高職工工資水平。在工資增長過程中,對生產經營骨干、急需人才、突出貢獻職工予以傾斜;工資水平偏低的生產一線職工和技術工人的工資增長不得低于企業負責人工資增長幅度,逐步實現職工整體工資水平的提高。
第十二條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全體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每月工資不得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企業最低工資標準高于本市標準,每月----元,每小時----元。并根據企業經營情況和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變化每年進行調整。
第十三條企業人均工資水平。
企業上年度職工人均工資是------元,----年內將在企業經濟效益增長的情況下,使職工年人均工資達到------元。
第十四條工齡工資。
企業工齡工資標準為每年----元,以當年12月31日為核算截止日期。
第十五條職務工資。
企業按照經營管理崗位的不同確定職務工資(有法律規定的除外)。企業行政職務分為:------、------、------等。企業黨群系統職務按照規定與行政職務相對應。職務以黨政任免通知為準。(職務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十六條級別工資。
企業在同等職務條件下,由于部門工作性質、職工任職年限、職工工作年限、職工技術職稱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級別工資。(級別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十七條崗位工資。
在崗位評價的基礎上建立崗位工資,同崗同酬、易崗易薪,根據崗位責任、繁簡輕重、工作條件等因素確定,包括工人崗位、技術崗位、一般管理崗位、后勤輔助崗位等,共分為----個等級,工資額在----之間不等。(崗位和崗位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崗位連續工作滿----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崗位工資。
第十八條技能工資。
企業為鼓勵職工學習掌握更多的技能,制定技能工資標準,以職工個人具備知識及能力為評價依據,以可測評或已具備的知識技能和學歷、職稱為評價標準,以企業是否聘用為確定原則。
工人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工、中級工、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等五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專業技術崗位按照職業資格可以分為:初級職稱、中級職稱、高級職稱、正高級職稱等四個檔次。(各檔次工資標準見附表)。
同一職工同時具備兩個檔次的條件,按標準高的執行。
同一標準連續工作滿----年經考核合格可以晉升得到上一等級技能工資。
對企業生產經營產生較大影響,并取得直接經濟效益的技術進步及表現突出、成績卓著的特殊貢獻者,可以由企業技能評定委員會審定,報企業批準后晉級----個等級。
第十九條獎金(績效工資)。
企業依據經濟效益狀況、職工完成工作情況,核定職工考核期獎金基數和發放標準。(獎金基數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條計件工資。
企業與工會協商制定《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根據職工完成任務情況核定發放計件工資。(計件工資崗位和工資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一條加班工資。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所支付的加班工資標準按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職工月加班工資基數可以由企業和工會協商確定,但不得低于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資。計件加班工資基數按照職工每日勞動定額標準予以核計。
第二十二條相關津貼和補貼。
企業的津貼包括:高溫津貼、全勤津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高溫津貼:室外露天作業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標準;室內工作人員每人每月不低于----元標準。指安排職工在高溫天氣(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工作情況。
全勤津貼:倒班崗位----元/月,值夜班崗位----元/月,白班崗位----元/月;當月發生遲到、早退或脫崗----次以上以及請假----天的,不享受全勤津貼。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執行國家規定(如井下、高空、野外、高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勞模津貼等)(具體標準見附表)。
各種補貼:伙食補貼、交通補貼、通訊補貼、服裝補貼、住房提租補貼等。
第二十三條勞動定額。
企業制定勞動定額標準,應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在同等勞動條件下的同崗位90%以上職工能夠完成的工作任務量為崗位勞動定額標準。
企業由于技術創新、技術改造、勞動條件改變、人員調整、降低成本、原材料變化、增長工資等因素的影響,需要修改勞動定額標準時,依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企業實際提出方案,并與工會進行協商確定。(勞動定額標準見附表)。
第二十四條其他規定。
職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病休期間,當月實發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不含勞模津貼),不得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待崗人員的基本生活費標準,在企業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按照不低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
試用期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職工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等期間,所得工資不得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
女職工享受產假、集中哺乳時間,計劃內生育或者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已婚職工)依法享受休假期間,產前檢查和哺乳依法休假的,企業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并支付工資。
內退人員的生活費支付按照企業相關規定執行。
企業依照規章制度對違紀職工進行扣罰后,其每月工資在扣除個人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后的剩余部分不得低于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70%。
第三章工作時間。
第二十五條標準工時制度。
企業實行標準工時制職工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企業安排職工每天1小時的就餐時間,連續工作4小時內有15分鐘的工間休息時間。職工的就餐時間應當固定,連續工作5小時以內安排一次就餐時間。
第二十六條不定時工時制。
企業由于工作需要,安排一些部門和崗位的職工,以及工作性質特殊的職工在周六、周日工作,或晚上工作,或輪流換班,或在彈性時間工作,采用不定時工時制,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并告知工會。
第二十七條綜合計算工時制。
企業因生產特點需要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超出部分應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企業須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后方可執行,并告知工會。
企業應在充分聽取職工意見的基礎上,與工會協商確定具體工作安排,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輪調等適當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企業全年安排職工休息不少于-----天,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
企業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范圍的關系,需要機動作業,采用彈性工時的非全日制用工。企業實行非全日制用工職工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4小時,每周累計不超過24小時。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職工,企業參照標準工時制與工會協商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工資標準,確保職工的休息休假權利,保證職工每周至少休息-----天。
第二十八條加班安排的原則。
企業經與職工代表或工會和職工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二十九條加班時間的確定。
平均每天工作超過8小時以上的時間;平均每周工作超過40小時以上的時間;在法定休假日安排職工工作的時間。
第三十條加班程序和約定。
(一)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確定加班工作時間、人員和內容。
(二)如果企業未與職工協商,強迫職工加班加點,職工則有權拒絕。
(三)職工本人需要加班的,應征得主管部門審批,方能獲得加班工資。
(四)工會可以隨時查閱企業加班情況的記錄,并檢查職工倒休、加班工資的落實情況。
(五)對于超出法定時間并危害職工身心健康的加班,工會有權代表職工向企業和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第三十一條加班約定。
企業按照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以外,還應遵守下列約定:
(一)企業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正常安排加班以外,職工在休假日被安排加班,除約定給予補休外,正常計算加班工資;加班時間少于4小時的,應當獲得不少于小時加班工資基數4小時的加班工資。
(二)企業要求職工在企業保持機動狀態,待命工作,而且職工不能自由來去的情況下,應當按照工作時間支付加班工資。
(三)對有損于職工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超過法定延長工作時間或制度性延長工作時間的行為,工會有權代表職工予以制止。
第三十二條加班補休規定。
企業按照規定應該安排補休的,應當在-----個工作日內安排職工休息;無法安排職工補休的,發放加班工資。職工可以根據自身需要提出補休時間,如果職工申請補休的要求被企業拒絕,可以繼續保留這些補休時間一年有效。
第四章勞動合同管理。
第三十三條勞動合同制度。
企業依法規范用工行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與工會協商建立勞動合同制度。工會應當幫助、指導職工與企業依法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并對企業勞動合同制度實施情況進行監督。
第三十四條招聘職工。
企業根據發展需要決定招錄職工,按照公開、公正、公平、合理、擇優錄取的原則,依據招聘條件錄用職工。企業在制定招聘條件時,應詳細、具體、量化、有一定可操作性,并告知工會,便于企業招聘職工、考核試用期職工。
企業在制定招聘條件、招收錄用職工時,不能因為性別、民族、信仰、宗教、婚姻、年齡等因素的影響而出現就業歧視的現象。
第三十五條用工形式。
(一)本企業全日制職工。企業與建立勞動關系的所有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據勞動合同確定的工作崗位、內容、時間、標準等安排職工工作。
(二)勞務派遣職工。企業通過與勞務派遣公司簽訂協議,招用勞務派遣人員在一些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工作。企業長期性的工作崗位不適宜招用勞務派遣職工,且勞務派遣職工數量不能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
(三)非全日制職工。企業針對季節性、臨時性、輔助性的工作,可以招用非全日制職工,雙方可以訂立口頭協議。非全日制職工數量不能超過職工總數的-----%。非全日制職工以小時計算勞動報酬。
第三十六條試用期。
(一)試用期職工因事假、病假等原因超過----天休息的,需延長相應天數的試用期。經過試用期后繼續工作的即為本企業全日制職工,其工齡要從錄用日期算起。
(二)企業在試用期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在解聘前----天通知該職工,并書面說明理由。
(三)企業招聘時,曾經在本企業工作、試用期達到1個月或以上的申請者,應優先于其他人員被聘用。
第三十七條勞動合同期限。
企業根據工作崗位、工作要求、工作性質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三種。
職工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的,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勞動合同的訂立。
(一)企業制定和修改勞動合同時,當事人雙方應當就勞動合同的具體內容進行協商,并聽取工會的意見。勞動合同文本可以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
(二)工會應當向職工宣傳與勞動合同相關的法律法規,幫助職工了解文本內容,增強職工履行勞動合同和依法維權的自我保護意識。
(三)工會對企業勞動合同的管理、簽訂和履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企業與女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中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勞動合同的變更。
企業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并采用書面形式記載,經雙方簽字或蓋章生效。
工會應當監督變更勞動合同程序的合法性,幫助職工了解勞動合同變更的實質內容及今后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四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一)企業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企業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企業糾正。企業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二)享受醫療期的職工,醫療期滿仍未病愈的,應由北京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勞動能力鑒定。被鑒定為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病退、退職、退休手續;被鑒定為五至十級的,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
(三)國有企業在實施裁員過程中,裁減人員方案應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四)企業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1、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的;。
2、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3、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5、企業特困職工、困難職工。
(五)工會應當監督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保證解除程序合法、解除理由充分、職工有申訴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勞動合同的續訂。
工會應當監督續訂勞動合同工作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規范性,在企業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人數超過職工總數30%、續訂率低于80%時,應向勞動保障部門和上級工會匯報,確保企業勞動關系的穩定。
第四十二條其它約定。
(一)企業招用勞務派遣職工、非全日制職工在重要生產崗位連續工作----年以上,應安排本企業全日制職工接替該崗位的工作,或將勞務派遣職工、非全日制職工轉為本企業全日制職工。
(二)企業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續訂勞動合同,應當遵循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當事人雙方應就勞動合同具體內容進行平等協商。
(三)企業工會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延長期限相當于其任職期間;非專職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員自任職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勞動合同期限自動延長至任期期滿。但是,在任職期間本人有嚴重過失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除外。
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企業不得隨意變更其工作崗位或者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變更工作崗位或者調動時,應當事先征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五章休息休假。
第四十三條一般規定。
職工每周必須有一天的休息日。
職工各種假期遇國家法定休假日自動順延。
企業在五四、六一(子女14歲以下的職工)、重陽等特殊節日和少數民族傳統節日可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職工休息----天,工資照發。
職工在病假、婚假、喪假、產假、計劃生育假、育嬰假、探親假、事假、工傷假等期間的工資按照考核規定發放。
跨省市探親假的往返路費報銷,國家已有規定的按規定辦理;未作規定的,企業根據情況,酌情報銷----%路費。
第四十四條病假。
職工患病出外就診的,須在當日出示醫院開的病假條。
職工患病休假的,應于當日通知企業,并告知企業病假時間,上班后向企業出具病歷、醫囑和醫院開的病假條。
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長期停止工作治療或休養的,職工應提前-----日向企業提出申請,并提交醫生證明,企業根據職工的病情和參加工作的年限,及時辦理享受醫療期手續,準予病休。
第四十五條婚假。
職工本人結婚,可休----天婚假。男女雙方晚婚的,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7—14天的獎勵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休假時間不含路程時間。
第四十六條喪假。
職工和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孫子女、監護人死亡時,企業應根據具體情況,給予職工----天的喪假。如需赴外地料理喪事的,喪假時間不含路程時間。
第四十七條產假。
女職工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女職工產后身體尚未康復,不能按時返回崗位,女職工應向企業提交醫生證明,經核實,產假可酌情延長----天。
女職工放環后懷孕流產的假期按產假待遇處理。
第四十八條計劃生育假。
女職工享受計劃生育假。產假期間放置宮內節育器者,增加產假----天。
第四十九條育嬰假。
子女剛出生,男職工可連續休----天的育嬰假,如新生嬰兒患有身體疾病,男職工可提前----天向企業提供醫生證明,經審核批準,育嬰假可延長----天。女職工晚育的獎勵假可由男方享受。
第五十條探親假。
職工參加工作滿一年,與配偶、父母兩地分居(不在同一省市),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探親假。
職工探望配偶,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天,不含路程。
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如因工作需要,企業當年不能安排假期,或職工自愿2年探親一次,可以2年安排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已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一次,假期----天,不含路程。
出境、出國探親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五十一條事假。
職工因私事需要辦理的,在不影響工作任務的情況下,可請事假。職工應提前----天向所在單位領導口頭或書面申請,全年事假累計不超過-----天。突發臨時性情況,應及時電話告知企業。
職工參加學生家長會、房管部門維修、房屋拆遷、因私社會考試等,可請假----天。
職工的配偶、直系親屬和配偶的父母患重病住院需陪同照顧的,職工應向企業提交休事假的書面申請,經審核批準,職工可以休----天事假。
因故不能按時返回企業,職工應提前----天向所在部門領導申請延長事假,如延長超過----天,應向企業提交書面說明,經批準,可繼續休事假。
第五十二條工傷假。
職工在工作時間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需要接受工傷醫療的,可申請工傷假,經醫務部門鑒定,負輕傷的,工傷假不超過6個月;負重傷的,工傷假不超過12個月;如傷情嚴重或情況特殊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適當延長假期,但最多不得延長12個月,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如果延長12個月后仍因病情未徹底好轉需要繼續治療或休養的,職工可考慮病休。
第五十三條帶薪年休假。
企業制定帶薪年休假制度,職工在本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假期不跨年度使用。(具體標準見附表)。
第五十四條年假安排。
(一)企業于每年1月份,向全體職工公布本年度帶薪年休假選擇時間段、職工本人的年假天數、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等,由職工本人自主選擇休假時間,并向企業或工會提交休假的書面申請。
(二)企業和工會根據實際情況,共同做出本年度的職工休假計劃,并貼出布告,公布每名職工本年度的休假安排。
(三)由于特殊情況,職工不能按原計劃休假,或由于特殊情況臨時需要調整計劃,職工應提前-----日向企業和工會提出申請,由企業和工會共同協商,并于-----日內做出答復。
(四)所有事先公布的休假安排必須嚴格履行。
第五十五條假期加班。
企業需要職工在婚假、探親假、育嬰假期間工作的,企業應按照職工日(小時)工資的200%---300%支付加班工資。
企業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一)企業應至少提前-----天告知工會相關情況,與工會共同制定加班計劃。
(二)企業編制假期加班安排,職工根據自愿的原則填寫申請表,企業與工會一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加班;如果申請加班人數不夠,經企業與工會及職工協商后,方可安排沒有申請的職工加班。
(三)假期加班應保證至少4小時的工作時間和相應的加班工資。
第五十六條其它規定。
(一)職工在年休假期間生病,可向企業提交醫生證明,經核實,年假生病期間可以算作病假的情況,年假順延。
(二)職工在年休假期間結婚,應向企業提交書面證明,經核實,年假期間可以休婚假,年假順延。
(三)除享受探親假、婚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可與年休假合并使用外,每兩個帶薪假期不能連續休,中間應間隔至少-----天。
(四)年度內沒有休滿婚假或探親假的,可以積攢假期剩余天數,與年假一起合并計算,休滿剩余天數。
(五)工會每年分期、分批組織各級勞動模范、先進人物及標兵進行不少于----天的療、休養。
(六)職工因私脫產學習進修可與企業協商解決。
第六章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五十七條: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工會法》對安全生產的規定要求,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與身體健康。
企業年初應確定安全生產目標,如:死亡事故為o;重傷事故為o;火災事故為o,職業中毒事故為o。建立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制度,安全技術措施實施辦法。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培訓制度;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及要求;安全生產檢查辦法;傷亡事故報告制度等制度。
企業應健全完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制訂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內容詳實、目標明確、措施得力。每月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定期召開防范重大安全事故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工作,研究防范事故措施。
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責任制度,執行法律法規及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規定,并根據生產的特點,建立健全勞動安全、防火、環保、治安、保衛、衛生的管理制度和組織體系,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
企業必須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要求的生產經營場所、設備、設施。
企業設立專項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經費,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開展。按規定比例提取安全環保費用,用于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五十八條: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負有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五十九條:企業每年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項目,落實資金,落實責任人員,明確完成時間,組織實施。
按照國家規定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產(即“三同時”審查驗收)。在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衛生措施,并通知工會組織派員參加。
工會有權對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提出意見。
第六十條:企業應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對--------崗位的特殊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做到持證上崗。
工會發現企業領導違章指揮、強令職工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職業危害和危及職工生命安全時,有權提出解決建議;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必須及時做出處理決定。
第六十一條:企業應根據季節變化,采取具體措施做好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工作,按時發放保健用品。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建議減少職工工作時間時,企業應予以考慮。
第六十二條:企業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有毒有害作業崗位的職工發放保健津貼和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按照不同的作業場所和作業崗位的保健津貼標準,每月按時發放。針對不同作業工種和作業環境設立必要的勞動作業休息場所;按時發放符合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六十三條: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職工,企業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組織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企業承擔。
企業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每年一次進行專項健康體檢。
第六十四條:工會支持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各項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應支持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工會積極配合企業監督勞動保護和安全衛生等方面的制度、規定或規程的執行情況。
第六十五條:企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企業負責人。
企業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立即如實報告當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企業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依法參加事故調查,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并要求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六十六條:企業應加強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培訓。企業有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的義務,職工享有接受安全教育的權力。對新入廠的職工進行廠、車間、班組三級安全教育;對從事特種作業(以國家規定工種范圍為準)的人員必須進行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
工會積極配合企業對職工進行各項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技術素質和安全意識,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制度,組織開展好“安康杯”競賽活動和“安全生產月”活動,開展形式多樣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第六十七條:企業應建立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生產班組中設立工會小組勞動保護檢查員。工會應建立完善監督檢查、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建檔跟蹤、群眾舉報等制度;建立勞動保護工作責任制;依法參加職工因工傷亡事故和其他嚴重危害職工健康問題的調查處理;協助與督促企業落實法律賦予工會與職工安全生產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和緊急避險權。
第六十八條:企業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監督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企業法定代表人每年至少一次向職代會專題報告安全生產情況,主要內容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安全生產目標及完成情況、企業領導成員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情況、事故隱患和隱患整改情況、事故預防措施和傷亡事故處理情況、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職工培訓情況、安全技術措施經費計劃及實施情況等。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十三
甲 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公證方: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自愿簽訂以下工廠轉讓合同。具體如下:
甲方將位于_________(工廠具體地址) 的工廠(面積 m2,合同租賃期自___年___月___日 至______年_____ 月_______日)轉讓給乙方,工廠的經營權及房屋租賃合同、機器設備、生產物料、人員客戶、經營權益等隨之轉讓給乙方,甲方書面附相關合同書、交貨合同、稅、費、單據、營業證照、注意事項等清單。
乙方同意支付甲方工廠轉讓費用人民幣_____元。 (大寫_____圓整)。甲方收款后,經甲方開收據簽章后給乙方。
(1)甲方需詳細告知乙方因工廠相關需要繳交的所有費用(如水電費用、房租費用、管理費用、衛生費用、人員薪資費用、進貨、出貨費用、其它費用等)、所需要的手續合同、所經手的人員和聯系人等,并知會房東等相關人員。
(2)甲方向乙方移交與工廠相關的房屋租賃合同書、訂貨/出貨合同樣本、訂貨電話、客戶電話、員工電話及緊急聯系人電話等。并與乙方一起與房東協商,在乙方經營期間,甲方與房東協助乙方的證照辦理、生產經營、與村委、工商、治安、稅務等相關的關系協調、突發事件處理、其它相關事宜等。若廠房租賃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租賃的權益。以上與甲方及房東等的相關事宜可與之達成口頭或書面協議。
(3)甲方詳細交接工廠相關人員的勞動合同、技能特長、健康狀況、薪資標準、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
(4)甲方繳交清楚以前與甲方簽約的相關合同,結清以前所有與甲方相關的債權債務。
(5)甲方詳細交接各客戶、供應商的信用度、周邊環境、近期市場行情、相關競爭對手、注意事項、工廠安全、工廠的優勢、劣勢等相關情況,不能刻意隱瞞對乙方不利的信息。
(6)甲方應切實履行以上相關義務,當乙方經營過程中遇到困難時,甲方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協助。對此,乙方表示感謝。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乙方按時付款給甲方,甲方收款后應寫收據經甲方簽章后給乙方。
造成甲方的困擾。
(3)乙方不可向第三方透露有損甲方利益的商業信息,不可做有損甲方利益的事情。
(1)以上甲、乙雙方應盡的責任,自甲乙雙方及公證方簽約后生效,若任一方有未盡責任的情況出現時,視為違約,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
(2)出現違約時,甲乙雙方可通過協商溝通來解決相關責任,若協商不成時,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相關法律訴訟。
(3)公證方對本合同及相關內容有保密責任。
(4)不可抗力情況下,甲乙雙方可回避相關責任。
;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公證方各執一份,自三方共同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三份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其它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與公證方一起,三方均同意的情況下簽訂的附件,視同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
公證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集體用工合同(優秀14篇)篇十四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社員代表人: 聯系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土地租賃給乙方使用的有關 事宜,雙方達成協議并簽定租賃合同如下:
甲方自愿將位于xxx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償的方式租賃給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該田地總面積為________畝(具體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記卡為準)。
租賃期限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在本租賃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將土地按現狀交付乙方 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現狀承租。
1、租金計算:甲、乙雙方約定,以每畝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年租金總額為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從第六年起每年租金根據市場行情調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簽訂合同之日后一年內繳當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時開付收款收據。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須按時繳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則視乙方單方違約,因此所產生的經濟損失及糾紛由乙方自負,乙方對此不得有異議。
2、在租賃期內乙方不得將土地出賣、抵押給第三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轉租。否則,即屬乙方違約。
1、合同期滿,乙方在該地塊上所建設的基礎設施歸集體所有。
2、租賃期滿,如乙方要求續租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可優先續租,并重新簽訂土地租賃合同書。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首先應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通過訴訟途徑解決。
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法定代表人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