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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一
《上海市中學生守則(試行)》已出臺,這是《上海市中學生守則》第一次修訂。據了解,目前上海市使用的《中學生守則》是1981年由當時的`國家教委制定的“全國通用”版,經過20多年社會的巨大變遷,其中的很多要求已經落伍,試行版是20多年來上海市首次對這套《中學生守則》進行修訂。與“全國版”一樣,“上海版”《中學生守則》總共10條,“誠實守信”、“熱愛科學”、“尊重外賓,增進國際理解,維護國家尊嚴”等也第一次進入《守則》。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二
辦案數量和標的額穩步增長,全年共受理案件437起,標的額x.12億元,比去年同期分別增長xx%和x.7%,案件數量創歷史新高,受案數和標的額兩項指標上升到全省中等水平。辦案質量和效率不斷提高,全年審結案件400起,實際結案率xx.53%,其中審限內結案率xx.5%,調撤率xx.5%,案件審理綜合指標(結案率、審限內結案率和調撤率)在省內領先;當事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案件14起,尚未有一起被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行。
二、審理情況。
1、調解結案情況。xx年以調解及撤回的方式結案的案件共286起,調撤率達71.5%,比去年上升x.9%,再創歷史新高。調解結案率較高的案件類型包括:物業服務合同糾紛,調撤率為xx.78%;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糾紛,調撤率為xx%;買賣合同糾紛,調撤率為xx.78%;借款合同糾紛,調撤率xx.86%。
2、裁決結案情況。xx年以裁決方式結案的案件共111起。以裁決方式結案的主要案件類型包括:裝飾裝修合同糾紛,裁決率為xx.14%;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裁決率為xx.3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裁決率為44.44%;承攬合同糾紛,裁決率為xx.86%。相較去年而言,保險合同糾紛裁決率下降,商品房銷售合同糾紛裁決率上升,完成工作交付成果類型的合同糾紛(如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等)仍屬于爭議較大的糾紛,裁決率較高。
3、案件審理周期。xx年度已結案件平均審理天數為119天。審理周期較短的案件類型為特許經營合同糾紛、商品房認購協議糾紛和聯銷合同糾紛,平均審理天數分別為19天、20天和28天。審理周期較長的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裝飾裝修合同糾紛及租賃合同糾紛,平均審理天數分別為378.5天、233.14天和227.2天。
三、綜合分析。
1、案件數量和標的額穩步增長,案件審理全面提速。在xx年案件數量和標的額全面回升的基礎上,xx年本會受案數呈大幅增長態勢,案件審理的質效也進一步提高。全年度案件平均審理天數比xx年減少近xx天,審限內結案率比去年提高xx.2%,且未有案件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不予執行。
2、案件類型更加豐富,新的糾紛類型不斷涌現。今年受理的案件類型高達xx種(xx年為36種),新出現的糾紛類型有商標權轉讓合同糾紛、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糾紛、特許經營合同糾紛以及倉儲合同糾紛等。案件按合同類型劃分涉及我市城鄉建設、房管、國土和金融等9個行政主管部門(詳見附表)。
3、加大調處力度,積極化解民生領域糾紛。今年本會受理了179起物業服務合同糾紛案,考慮到物業糾紛具有標的額較小、爭議瑣碎,但又涉及民生的特點,本會高度重視,實行著力在組庭前調解的辦法,絕大部分案件協調解決,得到當事人普遍贊譽,也擴大了仲裁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4、xx年,本會在案件審理的質效方面取得了長足的進步,但仍存在流程管理不到位、部分類型案件審理周期較長、部分辦案環節(如鑒定)有待規范等不足,xx年擬通過進一步強化流程管理,規范辦案程序,加強仲裁隊伍培訓,努力再上新臺階。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三
(一)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原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海事、海商、物流等爭議,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國內經濟貿易和航運的發展。
(二)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訂明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中國國際商會的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或使用仲裁委員會原名稱為仲裁機構的,均視為同意由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二條機構及職責。
(一)仲裁委員會主任履行本規則賦予的職責。副主任根據主任的授權可以履行主任的職責。
(二)仲裁委員會設有仲裁院,在授權的副主任和仲裁院院長的領導下履行本規則規定的職責。
(三)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仲裁委員會設有分會或仲裁中心(本規則附件一)。仲裁委員會的分會/仲裁中心是仲裁委員會的派出機構,根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接受仲裁申請,管理仲裁案件。
(四)分會/仲裁中心設仲裁院,在分會/仲裁中心仲裁院院長的領導下履行本規則規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履行的職責。
(五)案件由分會/仲裁中心管理的,本規則規定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履行的職責,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授權的分會/仲裁中心仲裁院院長履行。
(六)當事人可以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或仲裁委員會分會/仲裁中心進行仲裁;約定由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請并管理案件;約定由分會/仲裁中心仲裁的,由所約定的分會/仲裁中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請并管理案件。約定的分會/仲裁中心不存在、被終止授權或約定不明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接受仲裁申請并管理案件。如有爭議,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第三條受案范圍。
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約定受理下列爭議案件:。
(三)海上保險、共同海損及船舶保賠爭議;。
(四)船上物料及燃油供應、擔保、船舶代理、船員勞務、港口作業爭議;。
(五)海洋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環境污染爭議;。
(七)漁業生產、漁業捕撈爭議;。
(八)雙方當事人協議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其他爭議。
第四條規則的適用。
(一)本規則統一適用于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仲裁中心。
(二)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視為同意按照本規則進行仲裁。
(三)當事人約定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但對本規則有關內容進行變更或約定適用其他仲裁規則的,從其約定,但其約定無法實施或與仲裁程序適用法強制性規定相抵觸者除外。當事人約定適用其他仲裁規則的,由仲裁委員會履行相應的管理職責。
(四)當事人約定按照本規則進行仲裁但未約定仲裁機構的,視為同意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五)當事人約定適用仲裁委員會專業仲裁規則的,從其約定,但其爭議不屬于該專業仲裁規則適用范圍的,適用本規則。
第五條仲裁協議。
(一)仲裁協議指當事人在合同中訂明的仲裁條款或以其他方式達成的提交仲裁的書面協議。
(二)仲裁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在仲裁申請書和仲裁答辯書的交換中,一方當事人聲稱有仲裁協議而另一方當事人不做否認表示的,視為存在書面仲裁協議。
(三)仲裁協議的適用法對仲裁協議的形式及效力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應視為與合同其他條款分離的、獨立存在的條款,附屬于合同的仲裁協議也應視為與合同其他條款分離的、獨立存在的一個部分;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轉讓、失效、無效、未生效、被撤銷以及成立與否,均不影響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的效力。
第六條對仲裁協議及/或管轄權的異議。
(一)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議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作出決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
(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認為存在有效仲裁協議的,可根據表面證據作出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決定,仲裁程序繼續進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作出的管轄權決定并不妨礙其根據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發現的與表面證據不一致的事實及/或證據重新作出管轄權決定。
(三)仲裁庭依據仲裁委員會的授權作出管轄權決定時,可以在仲裁程序進行中單獨作出,也可以在裁決書中一并作出。
(四)當事人對仲裁協議及/或仲裁案件管轄權的異議,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書面提出;書面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第一次實體答辯前提出。
(五)對仲裁協議及/或仲裁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不影響仲裁程序的繼續進行。
(六)上述管轄權異議及/或決定包括仲裁案件主體資格異議及/或決定。
(七)仲裁委員會或經仲裁委員會授權的仲裁庭作出無管轄權決定的,應當作出撤銷案件的決定。撤案決定在仲裁庭組成前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院長作出,在仲裁庭組成后,由仲裁庭作出。
第七條仲裁地。
(一)當事人對仲裁地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二)當事人對仲裁地未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以管理案件的仲裁委員會或其分會/仲裁中心所在地為仲裁地;仲裁委員會也可視案件的具體情形確定其他地點為仲裁地。
(三)仲裁裁決視為在仲裁地作出。
第八條送達及期限。
(一)有關仲裁的一切文書、通知、材料等均可采用當面遞交、掛號信、特快專遞、傳真或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或仲裁庭認為適當的其他方式發送。
(二)上述第(一)款所述仲裁文件應發送當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自行提供的或當事人約定的地址;當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沒有提供地址或當事人對地址沒有約定的,按照對方當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提供的地址發送。
(三)向一方當事人或其仲裁代理人發送的仲裁文件,如經當面遞交收件人或發送至收件人的營業地、注冊地、住所地、慣常居住地或通訊地址,或經對方當事人合理查詢不能找到上述任一地點,仲裁委員會仲裁院以掛號信或特快專遞或能提供投遞記錄的包括公證送達、委托送達和留置送達在內的其他任何手段投遞給收件人最后一個為人所知的營業地、注冊地、住所地、慣常居住地或通訊地址,即視為有效送達。
(四)本規則所規定的期限,應自當事人收到或應當收到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向其發送的文書、通知、材料等之日的次日起計算。
第九條誠實信用。
仲裁參與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進行仲裁程序。
第十條放棄異議。
一方當事人知道或理應知道本規則或仲裁協議中規定的任何條款或情事未被遵守,仍參加仲裁程序或繼續進行仲裁程序而且不對此不遵守情況及時地、明示地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放棄其提出異議的權利。
第二章仲裁程序。
第一節仲裁申請、答辯、反請求。
第十一條仲裁程序的開始。
仲裁程序自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開始。
第十二條申請仲裁。
當事人依據本規則申請仲裁時應:。
(一)提交由申請人或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的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寫明:。
2、申請仲裁所依據的仲裁協議;。
3、案情和爭議要點;。
4、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5、仲裁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二)在提交仲裁申請書時,附具申請人請求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按照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費用表的規定預繳仲裁費。
第十三條案件的受理。
(一)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在爭議發生之后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案件。
(二)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收到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后,經審查,認為申請仲裁的手續完備的,應將仲裁通知、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各一份發送給雙方當事人;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也應同時發送給被申請人。
(三)仲裁委員會仲裁院經審查認為申請仲裁的手續不完備的,可以要求申請人在一定的期限內予以完備。申請人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備申請仲裁手續的,視同申請人未提出仲裁申請;申請人的仲裁申請書及其附件,仲裁委員會仲裁院不予留存。
(四)仲裁委員會受理案件后,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應指定一名案件秘書協助仲裁案件的程序管理。
第十四條多份合同的仲裁。
申請人就多份合同項下的爭議可在同一仲裁案件中合并提出仲裁申請,但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多份合同系主從合同關系;或多份合同所涉當事人相同且法律關系性質相同;。
2、爭議源于同一交易或同一系列交易;。
3、多份合同中的仲裁協議內容相同或相容。
第十五條答辯。
(一)被申請人應自收到仲裁通知后30天內提交答辯書。被申請人確有正當理由請求延長提交答辯期限的,由仲裁庭決定是否延長答辯期限;仲裁庭尚未組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作出決定。
(二)答辯書由被申請人或被申請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名及/或蓋章,并應包括下列內容及附件:。
1、被申請人的名稱和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傳真、電子郵箱或其他電子通訊方式;。
2、對仲裁申請書的答辯及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答辯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仲裁庭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答辯書。
(四)被申請人未提交答辯書,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六條反請求。
(一)被申請人如有反請求,應自收到仲裁通知后30天內以書面形式提交。被申請人確有正當理由請求延長提交反請求期限的,由仲裁庭決定是否延長反請求期限;仲裁庭尚未組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作出決定。
(二)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時,應在其反請求申請書中寫明具體的反請求事項及其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并附具有關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應按照仲裁委員會制定的仲裁費用表在規定的時間內預繳仲裁費。被申請人未按期繳納反請求仲裁費的,視同未提出反請求申請。
(四)仲裁委員會仲裁院認為被申請人提出反請求的手續已完備的,應向雙方當事人發出反請求受理通知。申請人應在收到反請求受理通知后30天內針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提交答辯。申請人確有正當理由請求延長提交答辯期限的,由仲裁庭決定是否延長答辯期限;仲裁庭尚未組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作出決定。
(五)仲裁庭有權決定是否接受逾期提交的反請求和反請求答辯書。
(六)申請人對被申請人的反請求未提出書面答辯的,不影響仲裁程序的進行。
第十七條變更仲裁請求或反請求。
申請人可以申請對其仲裁請求進行變更,被申請人也可以申請對其反請求進行變更;但是仲裁庭認為其提出變更的時間過遲而影響仲裁程序正常進行的,可以拒絕其變更請求。
第十八條追加當事人。
(一)在仲裁程序中,一方當事人依據表面上約束被追加當事人的案涉仲裁協議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追加當事人。在仲裁庭組成后申請追加當事人的,如果仲裁庭認為確有必要,應在征求包括被追加當事人在內的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后,由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
仲裁委員會仲裁院收到追加當事人申請之日視為針對該被追加當事人的仲裁開始之日。
(二)追加當事人申請書應包含現有仲裁案件的案號,涉及被追加當事人在內的所有當事人的名稱、住所及通訊方式,追加當事人所依據的仲裁協議、事實和理由,以及仲裁請求。
當事人在提交追加當事人申請書時,應附具其申請所依據的證據材料以及其他證明文件。
(三)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追加當事人程序提出仲裁協議及/或仲裁案件管轄權異議的,仲裁委員會有權基于仲裁協議及相關證據作出是否具有管轄權的決定。
(四)追加當事人程序開始后,在仲裁庭組成之前,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就仲裁程序的進行作出決定;在仲裁庭組成之后,由仲裁庭就仲裁程序的進行作出決定。
(五)在仲裁庭組成之前追加當事人的,本規則有關當事人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的規定適用于被追加當事人。仲裁庭的組成應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行。
在仲裁庭組成后決定追加當事人的,仲裁庭應就已經進行的包括仲裁庭組成在內的仲裁程序征求被追加當事人的意見。被追加當事人要求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的,雙方當事人應重新選定或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仲裁庭的組成應按照本規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進行。
(六)本規則有關當事人提交答辯及反請求的規定適用于被追加當事人。被追加當事人提交答辯及反請求的期限自收到追加當事人仲裁通知后起算。
(七)案涉仲裁協議表面上不能約束被追加當事人或存在其他任何不宜追加當事人的情形的,仲裁委員會有權決定不予追加。
第十九條合并仲裁。
(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一方當事人請求,仲裁委員會可以決定將根據本規則進行的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仲裁案件合并為一個仲裁案件,進行審理。
1、各案仲裁請求依據同一個仲裁協議提出;。
4、所有案件的當事人均同意合并仲裁。
(二)根據上述第(一)款決定合并仲裁時,仲裁委員會應考慮各方當事人的意見及相關仲裁案件之間的關聯性等因素,包括不同案件的仲裁員的選定或指定情況。
(三)除非各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合并的仲裁案件應合并至最先開始仲裁程序的仲裁案件。
(四)仲裁案件合并后,在仲裁庭組成之前,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就程序的進行作出決定;仲裁庭組成后,由仲裁庭就程序的進行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仲裁文件的提交與交換。
(一)當事人的仲裁文件應提交至仲裁委員會仲裁院。
(二)仲裁程序中需發送或轉交的仲裁文件,由仲裁委員會仲裁院發送或轉交仲裁庭及當事人,當事人另有約定并經仲裁庭同意或仲裁庭另有決定者除外。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四
第1條為加強對本校學生宿舍計算機網絡(以下簡稱宿舍網)的管理,維護校園的正常教學、工作、生活秩序和穩定,規范本校宿舍網的管理和接入服務、信息服務,保障本校宿舍網的正常運行和健康發展,維護有關各方的正當權益,更好地為廣大網絡用戶(以下簡稱用戶)服務,特根據《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辦法》制定本守則。
第2條凡上海交通大學全日制在校各級各類學生在宿舍中使用計算機網絡信息適用本守則。凡在本校學生宿舍居住的非本校全日制在校各級各類學生在宿舍中使用計算機網絡信息也適用本守則。
第3條任何人在將其本人使用的計算機接入宿舍網之前,必須首先向本樓的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小組(以下簡稱網管組)提出申請并按要求填報有關資料。所使用的網絡跳線、網卡等網絡設備必須經有關網管員認可。申請人經網管組上報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樓計算機網絡管理部(以下簡稱網管部)批準后方能成為宿舍網用戶。
第4條已安裝使用計算機網絡的用戶,如期中考試、期末考試出現不及格,經所在學院(系、所)要求,可以以書面形式向網絡信息中心要求暫?;蛑袛嗥渚W絡端口。暫停使用期限最短為一學期或由所在各學院(系、所)根據相關規定及實際情況決定。經所在學院(系、所)核準,可以重新辦理安裝及開通手續。
第5條學生辦理開通宿舍網的手續每學年進行一次,新用戶隨時申請隨時辦理,老用戶須在每年9月30日之前重新辦理登記開通手續,網管部保留10天的使用資格,逾期不辦理的將予以關閉。用戶信息變動時應及時通知網管部門,并重新辦理登記手續。
第6條所有學生宿舍樓中的在住人員,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辦法》全部條款的,可以且僅限于將其本人使用的計算機(含受上海交通大學各學生團體正式書面委托管理的計算機,下同)通過其所居住宿舍中的信息插座接入宿舍網。
第7條同一宿舍內的在住學生,享有完全平等的網絡接入權。此權利不因進住的早晚、連網的先后而變化。短時間一次性臨時接入可酌情免予申請。所在房間的在住學生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使用該房間內的信息插座享有網絡接入服務。
第8條任何宿舍網接入服務的用戶,凡接受《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辦法》全部條款的,均可以申請通過其經宿舍網接入的計算機提供信息服務。
第9條任何宿舍網接入用戶均可申請對外提供無償的、非商業性信息服務。經宿舍網提供的.信息服務必須經過審批、備案,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發布商業廣告。
第10條服務提供人應對所提供信息服務中公開發布的信息進行有效監管,以使其符合本守則和其它相關的法律、法規、管理規章的有關規定。www瀏覽的服務提供人必須保證其網頁所鏈接的其它網頁內容符合本守則的規定。提供ftp上載的服務提供人必須保證非特定用戶所能獲取的上載信息符合本守則的規定。
第11條服務提供人有義務保證所提供信息的準確性和有效性。應該及時更新已變化的信息、刪除失效信息,不得故意提供或發布涉密信息、虛假信息和欺騙信息,應該尊重他人知識產權。
第12條服務提供人有義務明確告訴其信息服務的所有使用人,在使用其信息服務時所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以及可能遭受的損失。
第13條宿舍網所有用戶在其網上活動中應該遵守網絡禮儀和道德規范,不得使用宿舍網或通過使用宿舍網從事危害政治穩定、損害民族團結、破壞公共秩序、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竊取或泄露他人秘密、賭博以及有傷風化的活動,也不得通過宿舍網查閱、復制或在網上發布、傳播含有上述內容的信息。
第14條宿舍網所有用戶不得使用宿舍網或通過使用宿舍網制造或故意傳播計算機病毒,也不得故意在網上發布、傳播依附有計算機病毒的信息。宿舍網所有用戶不得使用宿舍網或通過使用宿舍網應用或傳播破壞網絡或連網計算機的方法。不得致他人網絡系統或連網計算機系統發生阻塞、溢出、處理機忙、資源異常消耗、死鎖、癱瘓等運行異常。不得切斷他人的網絡連接。
第15條宿舍網所有用戶不得冒用他人名義從事網上活動。不得通過掃描、偵聽、破解口令、安置木馬、遠程接管、利用系統缺陷等手段獲取他人信息。法律或有關管理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16條宿舍網所有用戶應該保證其系統配置參數和使用方法的正確有效,有義務改正其中防礙網絡及網絡服務系統正常運行或防礙其他用戶正常使用的內容。
第17條宿舍網所有用戶在宿舍網的使用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部門制定的作息制度、宿舍管理辦法、用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章制度,應當尊重他人的正常生活習慣,不得影響他人的正當學習、休息、工作。在發生矛盾時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
第18條宿舍網的運行控制與維護由網絡中心負責。所有樓內信息插座及其以上的網絡線路、布線槽、網絡設備、設備間跳線等,統一由網絡中心負責安裝、維護、連接、設置。未經網絡中心許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換、損毀;不得改變其物理的位置、形態、性能;不得改變其連接關系、運行狀態、系統配置;不得登錄網絡設備。
第19條當用戶因同一宿舍內的入網需求大于室內的現有接入能力而需要對現有接入能力進行擴充時,其所采用的擴充方案與設備,必須報本樓的網管組審查、批準。
第20條同一宿舍內可以置備和同時使用的網絡相關設備的數量及種類受所在宿舍樓的其它有關規定的約束。
第21條宿舍網所有用戶應及時釋放其所獲取的動態ip地址等系統共享資源。需要使用靜態ip地址的用戶應向本樓的網管組提出申請。靜態ip地址的有效期到網管組將其收回并書面通知用戶時為止。
第22條用戶在交還其所持ip地址前應結清有關費用并經網管部書面確認。
第23條用戶對系統和網管員所分配的網絡地址在分配的有效期內享有專用權。任何人未經網絡系統或接入樓網管員分配,不得使用宿舍網所擁有的ip地址。
第24條用戶使用計算機必須遵守宿舍作息時間,嚴禁私拉電線。
第25條用戶必須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26條宿舍網使用人和信息服務提供人違反本守則的,按《上海交通大學學生宿舍計算機網絡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27條本守則由上海交通大學委托學生工作指導委員會負責解釋并實施。
第28條本守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五
第一條為推動仲裁事業的發展,規范仲裁員行為,特制定本守則。
本守則屬于仲裁員道德準則,不是《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下簡稱《仲裁規則》)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仲裁員應當公正、公平、勤勉、高效地為當事人解決爭議。
第三條仲裁員應誠實信用,只有確信自己具備下列條件,方可接受當事人的選定或北京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主任的指定(以下簡稱接受選定或指定):
(一)能夠毫不偏袒地履行職責;。
(二)具有解決案件所需的知識、經驗和能力;。
(四)參與審理且尚未審結的案件不滿10件。
第四條仲裁員為謀求選定而與當事人接觸的,屬于不符合仲裁員道德規范的行為。
第五條仲裁員接受選定或指定時,有義務書面披露可能引起當事人對其公正性或獨立性產生合理懷疑的任何事由,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代理人或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二)與本案結果有利害關系的;。
(三)對于本案事先提供過咨詢的;。
(五)在本案為當事人推薦、介紹代理人的;。
(六)擔任過本案或與本案有關聯的案件的證人、鑒定人、勘驗人、辯護人、代理人的;。
(七)與當事人或代理人有同事、代理、雇傭、顧問關系的;。
(八)與當事人或代理人為共同權利人、共同義務人或有其他共同利益的;。
(十)與當事人或代理人有較為密切的交誼或嫌怨關系的;。
(十一)其他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情形。
在仲裁過程中,如果發生可能引起此類懷疑的新情況,仲裁員應繼續履行披露義務;未履行披露義務,將視為該仲裁員違反本守則,即使未予披露的事由本身并不構成不宜擔任仲裁員的情形。
第六條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應平等、公允地對待雙方當事人,避免使人產生不公或偏袒印象的言行。
仲裁員對當事人、代理人、證人、鑒定人等其他仲裁參與人應當耐心有禮,言行得體,避免失當。
第七條仲裁員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接受當事人或其代理人的請客、饋贈或提供的其他利益。
第八條仲裁員在仲裁期間不得私自會見一方當事人、代理人,接受其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間接方式(包括談話、電話、信件、傳真、電傳、電子郵件等方式)單獨同一方當事人、代理人談論有關仲裁案件的情況。
在調解過程中,仲裁庭應慎重決定由一名仲裁員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或代理人;如果仲裁庭決定委派一名仲裁員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有秘書人員在場,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九條仲裁員不得在本會的仲裁案件(包括申請撤銷或不予執行本會仲裁裁決的案件)中擔任代理人,亦不得代人打聽案件情況或代人向仲裁庭成員實施請客送禮或其他提供好處和利益。
第十條仲裁員應認真勤勉地履行自己的全部職責,在規定的期限內盡可能迅速審結案件。
第十一條仲裁員應當獨立地審理案件,不因任何私利、外界壓力而影響裁決的公正性。
第十二條仲裁員應忠實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當事人或外界透露本人的看法和仲裁庭合議的情況,對涉及仲裁程序、仲裁裁決、當事人的商業秘密等所有相關問題均應保守秘密。
第十三條仲裁員違反本守則,本會將根據情節不予續聘直至解聘。
第十四條本守則自3月1日起施行。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六
通過實習,可以使理論和實際相結合,不僅能加深對知識的理解,而且使實際的操作能力得到更大的提高。下面是由本站小編帶來的范文“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歡迎閱讀。
實習時間:6月28日-8月28日。
今年暑假6月28日起我在xx仲裁委員會進行了為期8周的暑期社會實踐實習,然而就是在這短短8個星期的實習時間里,給我在踏入社會之前上了一堂意義深遠的實踐課,讓我感觸頗深,受益匪淺。
非常感謝法學院為我聯系了一個能夠運用和檢驗所學知識的實習單位——xx仲裁委員會,為我提供了一次難得的將所學的法學專業理論知識與法律實踐相結合的實習機會,從而,讓我在實踐當中不斷的發現平時學習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并且不斷地豐富和完善了自己的法律實踐經驗,開拓了法律視野,對自己全面法律思維的養成也提供了很大的幫助。同樣,也要感謝xx仲裁委員會的領導和老師為我提供的優良的實習環境,讓我切身感受到了作為一個法律人的驕傲。感謝xx仲裁委員會的老師在實習過程中給予我的莫大的關心、幫助、支持和鼓勵,感謝老師們對我實習工作的指導以及給予我的有關做人、做事等方方面面的寶貴意見和忠告。當然,我非常感謝我的指導老師薛媛老師在繁忙的工作中還要抽時間帶領我實習,感謝老師在學習、生活和工作各方面對我的關心和幫助。
初到xx仲裁委員會,我被分在了仲裁一科,由仲裁一科科長——劉x,劉科長帶領我完成這一次畢業實習,剛到仲裁一科的辦公室,我看到的就是那種親和的氣氛,后來經劉科長介紹,我才知道這種親和的氣氛就是仲裁委員會特有的親和仲裁的氣氛。然后,劉科長給我介紹了一番仲裁委員會的大體情況和一些關于仲裁的基本知識。此時我才感覺到這對我還是有挑戰性的,因為平時我的興趣和愛好都偏重于法學理論,很少有機會參加這樣得社會實踐活動,可仲裁委里面似乎沒有哪個部門是純理論性的,都是實踐性很強的,因此,從進來的這一刻起,我就應該認真的想一想如何做到將法學專業知識與法律實踐緊密結合。
在仲裁一科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在整理卷宗的過程中,我邊整理邊看邊學習,在這些已經審結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實的認定,證據的采信,責任的認定等等,在整理卷宗過程中,對民事案件從立案到審結的程序,各種該歸檔的文書的分類有了詳細的了解。
2、旁聽案件。在仲裁委實習的這段時間里,仲裁委的案件不是非常多,有些案件當事人因為涉及到個人隱私問題或者商業秘密是不愿意公開審理的,但是,我還是有幸參加了多次仲裁庭審理案件的旁聽,這對我來說是一件好事,可以從案件審理過程中學到很多實用的東西。以前在學校法制宣傳周活動中我參加的模擬審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較注重程序,法庭審理比較嚴肅,但在聽了這里的民事審判后覺得庭審很隨便,很多程序性的問題都省略了,仲裁員審案子就像嘮家常一樣,氣氛非常融洽,很親和的那種感覺,特別是在適用簡易程序時。通過旁聽案件,我對民事的.審判特點和程序有了詳細的了解,懂得了審理民事案件關鍵在于化解當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著重體現國家強制力懲罰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狀態應是讓雙方當事人共贏而又不失法律的尊嚴,這一點就對仲裁員的個人素質要求很高,這個素質不僅僅是法律方面的知識淵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當事人著想,盡量減少當事人的訴訟成本。
3、做合議庭評議案件的臨時記錄。一些疑難案件必須采取合議庭的方式審理,在開庭審理休庭后要對案件的疑難點進行合議庭成員合議,我擔當過幾起案件評議時的記錄,由于仲裁員們在討論案子或者交流意見是時大部分都是用xx方言,在記錄的時候,有一些聽不太懂,不能全面的記錄下來,只能記住一些重點和大概,在他們開完會后再來整理一遍才能讓他們簽字,其實他們即使是用普通話講的話我也不能完全記錄的準確,平時我們在速記這方面鍛煉較少,看來不只是法律專業知識和實踐水平有待提高,我各方面的綜合素質還有待于進一步提高。
4、寫一些法律文書,在實習的一個多月里,曾幫劉科長草擬果幾份民事裁定書,也幫當事人寫過幾份仲裁申請書,雖然寫的都是一些比較簡單的文書,還是照著模板寫的,但還是出了不少錯誤,真是慚愧!回來后狂看司法文書寫作的格式,后悔當初老師講時自己沒好好聽,真是應征了那句古話,“紙上得來終覺淺,覺知此事須深行”。
在xx仲裁委的實習讓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自己在各個方面需要改進得東西太多太多,在深入了解后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無知。現在本科生滿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種底層學校出來的,原來心里總想著畢業后能找個待遇好的工作,這不想干,那個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闖闖永遠不知道自己有幾斤幾兩。在仲裁委員會實習,做錯了什么事,他們可以說你還是學生,可以原諒你,但當走上工作崗位后再出錯,就要承擔責任,設身處地為仲裁員們著想一下,假如自己是仲裁員,當在判決書上簽下自己的名字時就意味著一種神圣的責任,這代表的行使國家的審判權。實習讓我在學生和走上社會進入工作崗位之間有個良好的過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使我提前了解了社會,為適應不斷變化的社會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準備,為就業打好了基礎,對我的將來有著極大的幫助。實習的最大收獲就是悟出了一個道理,路還很長,要學的東西還有很多。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七
一、為了推動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工作的發展,促進仲裁員的隊伍建設,樹立本會仲裁員的公正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本會有關規定,制定本守則。
二、仲裁員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嚴格執行《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以及《上海仲裁委員會辦案細則》等各項規定。
三、仲裁員仲裁案件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遵循公平合理原則,不得代表或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徇情枉法。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仲裁員應當向仲裁委員會說明,并主動請求回避:
(一)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
(二)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三)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
(四)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
五、仲裁員應當努力學習政治、學習法律,學習業務知識,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培訓活動,掌握仲裁程序及庭審方法,努力提高專業水平和辦案能力。
六、仲裁員應當接受當事人的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的指定,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接受當事人的選定或仲裁委員會主任的指定。
七、仲裁員接受案件后,應當妥善安排,保證時間,準時參加開庭、評議等各項仲裁活動,不得無故遲到、早退、缺席,切實履行仲裁員職責。
八、仲裁員接受案件后,應當詳細審閱當事人提交的全部證據和材料,做好開庭的準備工作。審理案件時仲裁員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陳述,認真做好記錄,認真查明事實。提問要客觀,并注意語氣和方式。案件審理后應及時評議作出決定,首席仲裁員本人或者由首席仲裁員督促商定的有關人員應在仲裁庭評議后20天內作成裁決書或者決定書仲裁文書,防止案件久拖不決。
九、仲裁庭可以指定一至二名仲裁員會同記錄員在仲裁庭或本會的指定地點會見當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但仲裁員不得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十、仲裁員應當嚴格保守仲裁秘密,不得對外界透露案件的'仲裁情況,包括案情、審理過程、仲裁庭評議意見、以及案件涉及的商業秘密等內容;在案件裁決前,也不要向當事人或者同當事人有關的人員談論個人對該案的看法。
十一、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會有權對其警示,情節嚴重的,可將其除名。仲裁員違法的,本人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一)裁員有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請客送禮行為的;。
(二)仲裁員在仲裁案件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十二、本守則自1月1日起執行。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八
第五條委員會設主任委員1名,副主任委員及委員若干名。
第六條委員會主任委員由農業部主管副部長擔任;副主任委員由農業部有關司局、直屬單位領導擔任;委員由在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方面具有較高理論水平及管理和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擔任。
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均由農業部聘任。
第七條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若干工作組,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
第八條委員會的主要職責:
(二)審定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準則、指南等規范性技術文件;。
(三)負責重大動物疫病、外來動物疫病和新發動物疫病的風險評估工作;。
(六)開展動物衛生風險評估科學研究、學術交流與國際合作工作;。
(七)負責全國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技術指導和培訓工作;。
(八)審議修訂委員會章程,審查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審核委員會經費預算及決算;。
(十)完成農業部交辦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九條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為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
委員會辦公室設在中國動物衛生與流行病學中心,該中心為辦公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配備專職工作人員。辦公室設主任1名,副主任2-3名。
第十條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實施委員會的各項決定,負責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二)組織起草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準則、指南等規范性技術文件;。
(三)負責建立和管理全國動物衛生風險評估專家庫,負責組成和派出評估專家組;。
(五)組織實施重大動物疫病、外來動物疫病和新發動物疫病的風險評估工作;。
(七)組織開展動物衛生風險評估技術培訓、科學研究、學術交流與國際合作等工作;。
(八)籌備委員會會議,承辦委員會換屆組織工作;。
(九)編報委員會經費預算及決算,管理委員會工作經費;。
(十)承擔委員會交辦的其他相關工作。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九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男,漢族,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住廣東省__________________,代理人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請人:廣州市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廣州市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請求事項:
請求調取廣州市_____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的“穗_____勞人仲案﹝______﹞______號”案庭審筆錄。
請求理由:
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違法約定試用期一案,貴院已立案受理。
根據此前申請人訴被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關系一案,即“穗_____勞人仲案﹝______﹞_____________號”開庭筆錄,被申請人當庭自認其與申請人簽訂的是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現由于申請人不能調取出廣州市_____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穗_____勞人仲案﹝20__﹞_____________號”案庭審筆錄,而該筆錄對本案查清事實有重要作用,因此,請求仲裁委依據《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條之規定,依法調取廣州市_____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穗_____勞人仲案﹝20__﹞_____________號”案庭審筆錄。
此致
廣州市_______________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十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本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試用期限。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期限(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止。
(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
二、工作內容。
(三)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或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單位工作,應簽訂補充協議。
三、工作時間。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工資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種形式執行,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乙方試用期工資______元月;試用期滿工資______元月(______元日)。
2.其他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資必須以法定貨幣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三)甲方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和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辦法調整乙方工資,乙方在六十日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同意。
(四)甲方每月______日發放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要求改正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社會保險費按規定的比例,由甲、乙雙方負責。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四)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節日假、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七、勞動紀律。
(一)甲方根據國家和省的有關法律、法規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應向乙方公示;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按時完成工作任務。
(二)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八、本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變更本合同的手續。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二)屬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內證明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甲方歇業、停業、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的;。
7.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出現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其中按第6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但屬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雙方在七日內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有關手續。
十、本合同的終止。
本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本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本合同期滿前一個月,甲方應向乙方提出終止或續訂勞動合同的書面意向,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
十一、違約情形及責任。
十二、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無效,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鑒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__。
鑒證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簽名)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認真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章,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者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欄,由雙方協商確定后填寫,并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不需填寫的空欄,劃上。
四、工時制度分為標準工時、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三種。
實行不定時、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應經勞動保障部門批準。
五、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可另行簽訂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須認真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簽訂后,甲乙雙方各保管一份備查。
甲方(用人單位):
名稱: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經濟類型:
聯系電話:
乙方(職工):
姓名:
身份證號碼現住址:
聯系電話: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十一
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受理_________訴你(單位)_________勞動爭議一案(粵勞仲案字〔??〕??號),申請人要求你(單位)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合計_________萬元。因無法聯系你本人,根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案規則》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應訴通知書及開庭通知書?,F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午_________分在廣州市教育路88號廣東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_________號仲裁庭開庭,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說明:公告內容應列明案由、申請人的主要仲裁請求和要求支付/賠償金額的合計數。)。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十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申請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2、被申請人。此項內容應寫明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具體內容同上;
4、事實和理由。此項內容應寫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關系;爭議發生的經過;認為被申請人違反法律法規政策的事實和理由;請求事項依據的法律法規政策;證據及證據的來源等。
5、申請人親筆簽名,日期。
1、仲裁申請書(注:仲裁申請書須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不能用圓珠筆填寫。另,申請書也可以打印,但落款簽名及時間須用鋼筆或水性筆書寫)
2、申請人身份證明
申請人為勞動者且自行申請仲裁的,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仲裁的,提供(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2)授權委托書;(3)代理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在遞交申訴材料時,申請人、代理人須同時到場,并填寫公民代理承諾書;(4)代理人是律師的,提供律師事務所公函或在授權委托書上加蓋律師事務所的公章,律師證原件。以上原件經核對后退回。
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供(1)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代理人代為申請仲裁的,提供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提供律師證原件,律師事務所公函。
3、明確的被申請人(由申請人提供)
被申請人為用人單位的,提供(1)單位注冊登記信息資料(注:用人單位為企業的到工商行政部門打印單位工商注冊查詢單;用人單位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打印組織機構代碼數據登記表;用人單位為民辦非企業的到民政局打印注冊資料);(2)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被申請人為勞動者的,提供(1)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或身份證明材料;(2)勞動者住址、聯系電話。
(注:1、南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南寧市金湖路65號;2、廣西壯族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南寧市怡賓路13號;3、南寧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打印組織機構代碼數據登記表地址:南寧市科園東5路6號南寧市行政審批大廳3樓;4、廣西壯族自治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地址:南寧市星湖路26號;5、南寧市民政局地址:南寧市金洲路38號;6、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地址:南寧市民-主路49號。)
4、相關的證據材料
(1)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注:a4紙復印件);
(2)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發生勞動爭議的證據(注:a4紙復印件);
(3)證明當事人主張的證據
(4)與證據對應的證據目錄(注:a4紙復印件)。
四、申請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
當事人享有的權利
1、申請方有在提起、變更或放棄申訴請求的'權利;被申請方有承認或反駁申訴請求的權利。
2、雙方有向仲裁庭提供本案證據、證人、請求鑒定、勘驗的權利,有為自己申辯和相互進行辯論的權利。
3、雙方有委托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的權利。
4、雙方有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申訴的權利。
5、雙方有選擇結案方式的權利。
6、雙方有查閱和補正庭審記錄的權利;經仲裁庭許可,雙方有復制本案庭審材料的權利。
7、當事人對裁決不服,有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權利。
8、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一方拒不履行規定的義務的,另一方有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權利。
9、雙方有申請仲裁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回避的權利。
當事人承擔的義務
1、依法行使權利、尊重對方當事人權利。
2、如實陳述事實,如實回答仲裁員的提問。
3、自覺遵守仲裁庭秩序,聽從仲裁庭指導。
4、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義務舉證。
5、主動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和裁決書。
6、不得有激化矛盾或規避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在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仲裁庭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當事人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仲裁委員會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仲裁委員會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決定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予以收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第八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
1、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當事人必須履行。
2、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生效。
3、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4、對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2)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勞動者對終局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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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十三
農村土地仲裁書主要內容是:
申請人(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公民的姓名、年齡、住所、郵政編碼、電話或者其他通訊方式;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其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通訊方式。)。
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是公民的,寫明公民的姓名、年齡、住所、郵政編碼、電話或者其他通訊方式;被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寫明其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通訊方式。)。
對于申請人_______________與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所提出的仲裁一案,(可以寫明撤回仲裁申請的原因),現申請人請求撤回仲裁申請。
此致
申請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委員會實習報告仲裁委員會干大全(14篇)篇十四
各市中級人民法院、各基層人民法院,各市、縣(市、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為了依法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保障勞動關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省法院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聯合制定了《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現予印發,供全省各級人民法院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參照執行。執行中如遇新的法律、司法解釋施行,應按新的法律、司法解釋執行。各地在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省法院民一庭或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指導意見為依法妥善審理勞動爭議案件,切實保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制定本意見。
一、勞動關系的主體。
第一條與原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系的下崗、內退職工與新的用人單位建立用工關系的,可按勞動關系處理:
勞動者請求在新的用人單位享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報酬、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職業危害防護、福利待遇的,應予支持。但勞動者請求新的用人單位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辦理社會保險的,不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特別約定的除外。第二條未依法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登記證書的用人單位分支機構,受用人單位委托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時,應當將委托其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作為當事人。
第三條用人單位招用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雙方形成的用工關系按雇傭關系處理。
第四條沒有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個人承包經營者違法招用勞動者給勞動者。
造成損害,勞動者請求損害賠償的,應當將發包組織與個人承包經營者作為共同當事人。
發包組織在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后可以依據雙方簽訂的承包協議向個人承包。
經營者追償。
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
第五條勞動者不愿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
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請求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予支持。
位工作的,用人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后不與用人單位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的規定請求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自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次日起一年以上未與勞動者續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確認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的,應予支持。
(二)用人單位因資產業務劃轉、資產購并、重組等原因導致勞動者工作調動的;(三)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用人單位下屬分支機構間流動的;(四)用人單位及其關聯企業與勞動者輪流訂立勞動合同的。
計算?!秳趧雍贤▽嵤l例》實施前,用人單位根據國家相關政策規定進行改制的,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應按改制時的政策規定處理。
第九條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后,因下列情形而續延,致使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予支持:
(二)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第十條被派遣勞動者請求與勞務派遣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不予支持,但勞務派遣單位同意的除外。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的規定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確認其與用人單位之間形成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的,應予支持。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義務內容不能協商一致的,按雙方原勞動合同的約定或實際履行內容確定。原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約定不明確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集體合同未規定的,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確定。用人單位維持或提高原勞動合同約定條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拒絕簽訂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即時終止勞動合同或依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與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應予支持。第十二條用人單位以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為由請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的,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應對用人單位是否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進行審查。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的上崗前培訓和日常業務培訓,不應認定為專業技術培訓。
勞動者接受專項培訓期間的基本工資,不應認定為專項培訓費用。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競業限制條款但未約定經濟補償,或者約定了經濟補償但未按約定支付的,該競業限制條款對勞動者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勞動者依約遵守了競業限制條款,但用人單位未按約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
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予支持。雙方沒有約定補償標準或約定的補償標準低于《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勞動者請求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標準補足的,應予支持。用人單位在競業限制期限屆滿前已通知勞動者解除競業限制條款,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竟業限制條款并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第十四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困難、資金周轉等原因而采取降薪保職、降薪休假等變更勞動合同措施,且與勞動者以相關文字記載或實際履行行為達成變更合意后,勞動者又以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請求確認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不予支持。
三、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第十五條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除有《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賠償違約金的,不予支持。但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實際損失,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賠償直接經濟損失的,應予支持。勞動者以《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說明理由,勞動者未履行告知程序,事后又以《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為由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第十六條因勞動者自身不愿繳納等不可歸責于用人單位的原因,導致用人單位未為其繳納或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或者未參加某項社會保險險種,勞動者請求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第十七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未履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四十三條規定的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等程序性義務的,應認定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違法,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支付賠償金的,應予支持。
政法規的規定、不存在明顯不合理的情形,且已向勞動者公示或者告知的,可以作為處理勞動爭議的依據。
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執行母公司的規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內向勞動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規章制度可以作為處理子公司勞動爭議的依據。
第十九條用人單位以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應當審查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勞動者的違紀行為在規章制度中是否有明確規定、規章制度對勞動者嚴重違紀行為的規定是否公平合理等,以判斷勞動者是否屬于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合法有效。第二十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定的用人單位需額外支付勞動者的“一個月工資”,應按勞動者上一個月的應發工資標準予以確定。上月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確定。上月工資不能反映正常工資水平的,可按勞動合同解除前勞動者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不滿十二個月的,按實際月平均工資確定。
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勞動合同關系終止,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條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終止,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的,應以該法實施之日即2008年1月1日為界,對經濟補償的適用條件和計發年限予以分段審查計算。
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請求將用人單位加付給勞動者的賠償金計入經濟補償的計發基數的,不予支持。
四、工資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勞動者的工資未明確區分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已支付的工資包含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和加班工資的,可以認定用人單位已支付的工資包含加班工資。但折算后的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者計件工資中的勞動定額明顯不合理的除外。
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審批手續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計算勞動者加班工資。對于勞動者工作時間長,但勞動強度與工作時間明顯不一致的;或者長期處于等待狀態且等待期間有休息場所可以休息、完全認定為工作時間明顯不合理的,在認定時可以根據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工作時間進行合理的折算。第二十五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工資、加班工資等勞動報酬的計算、支付達成結算協議,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應認定有效,但有證據證明在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重大誤解、顯失公平或乘人之危等違背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情形除外。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在結算協議中約定結清的費用列有工資或勞動報酬,但未列明是否包含加班工資,如果確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未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請求支付的,應予支持。第二十六條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加班工資發生爭議的,對勞動者提供的證明其加班事實的證據和用人單位提供的否認勞動者加班的證據,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應審慎審查,綜合分析,合理認定。
用人單位提供的電子考勤記錄、手工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證據未經勞動者簽字確認,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根據規章制度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表等已通過一定方式向勞動者公示而勞動者在合理期限內沒有提出異議的,應予采信。
勞動者提供電子考勤記錄主張加班工資,但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未加班的,對勞動者的主張不予支持。
用人單位有明確的加班審批制度,勞動者僅以電子考勤記錄主張存在加班事實的,不予支持。
五、程序問題第二十七條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增加社會保險險種、補足繳費基數、變更參保地的,不屬于勞動爭議,但應告知勞動者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它主管部門申請解決。
第二十八條勞動者以其應休而未休年休假,請求用人單位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的,不予受理,告知勞動者通過勞動行政部門解決。
第二十九條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本意見施行后受理和正在審理的第一、二審案件適用本意見的規定;本意見施行前已經終審,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決定再審的案件,不適用本意見的規定。
2009年12月1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