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總結能夠幫助我們發現自己的潛力和優勢,進一步提升個人能力和競爭力。下面是一些值得一讀的年度總結范文,讓我們一起來欣賞和學習。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一
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等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結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梅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按照市委部署,在廣泛征求意見、調查研究、論證評估、統籌協調的基礎上,20xx年法規項目安排如下:
(一)報批法規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二)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
(三)預備項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梅州市清涼山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這些立法項目請有關方面搞好調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的原則視情況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20xx年,市人大常委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依據立法法所賦予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權限,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適應。繼續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報批工作,重點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的起草和審議工作,確保法規按計劃提請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市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切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加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與市法制局、法規起草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加強和改進法規審議工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主動進行協調,廣泛凝聚共識。
探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機制,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規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發揮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使立法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過程,為法規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二
為深入學習《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精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我市經濟發展環境,根據宜都市紀委《印發關于開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都紀文[20xx]15號),現制定本局《暫行規定》執法情況立法調研階段工作方案如下:
一、調研目的。
通過對《暫行規定》貫徹實施情況的調查研究,了解實施成效,總結分析《暫行規定》實施的經驗和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提供借鑒;分析《暫行規定》制度設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及存在的問題,總結糧食部門建章立制工作經驗,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奠定基礎;推動《暫行規定》進一步落實,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科學發展、安全發展。
二、調研內容。
(一)《暫行規定》實施的效果。
1、《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特別是適用情況)、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2、各科室、機關工作人員對《暫行規定》的了解程度和對《暫行規定》實施情況的評價。
3、依據《暫行規定》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追究紀律責任的典型案例及其剖析。
(二)《暫行規定》的立法技術情況。
1、《暫行規定》中對損害經濟發展行為的情形設定是否全面、科學、明確,紀律責任追究方式設定是否合理,隨著實踐發展有哪些內容需要修訂。
2、《暫行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有無矛盾的內容,有無不銜接的地方。
3、《暫行規定》體例和框架、條文和字句是否科學、規范。
(三)對《暫行規定》貫徹實施和修訂完善的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安排。
(一)工作啟動(20xx年7月下旬)。
1、局機關組織學習貫徹省、市相關會議精神,制定下發本局具體工作方案。
(二)工作實施(20xx年8月)。
1、深入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干部深入學習《暫行規定》,通過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扎實開展立法調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2、總結實施效果。認真總結《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取得的主要經驗和存在的主要問題。
3、廣泛征求意見。召開機關座談會,結合宣講《暫行規定》,認真了解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征求對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4、開展調查研究。對《暫行規定》的實效性、可操作性、適應性和技術性進行分析,提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的意見和建議。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糾正和查處力度的辦法和措施。
(三)工作總結(20xx年9月上旬)。
1、撰寫《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報告,于20xx年9月7日前報紀委調研室。
2、結合立法調研,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優化經濟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安監局成立以局長劉青為組長、局班子成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局紀檢組,鄒莉兼任辦公室主任,加強對此項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
(二)抓好統籌結合。把開展《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融入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特別是貫穿于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各項工作中,與“三抓一促”活動相結合,與治庸問責相結合,切實做到統籌推進,確保工作實效。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三
市人大常委會20**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等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結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梅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規草案審議工作。
按照市委部署,在廣泛征求意見、調查研究、論證評估、統籌協調的基礎上,20**年法規項目安排如下:
(一)報批法規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二)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
(三)預備項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梅州市清涼山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這些立法項目請有關方面搞好調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的原則視情況在20**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二、圍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加強重點領域立法。
20**年,市人大常委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依據立法法所賦予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權限,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適應。繼續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報批工作,重點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的起草和審議工作,確保法規按計劃提請常委會審議。
三、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立法主導作用。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市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切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加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與市法制局、法規起草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加強和改進法規審議工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主動進行協調,廣泛凝聚共識。
四、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探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機制,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規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發揮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五、加強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
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使立法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過程,為法規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四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鄂發[20xx]21號)和當陽市紀委下發的關于開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關于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紀律責任追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的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以下《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為深入貫徹黨的xx屆六中、七中全會精神,進一步鞏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通過對《暫行規定》實施效果、立法技術情況的調研,為修訂完善《暫行規定》奠定基礎,推動《暫行規定》的進一步落實,建立健全經濟發展環境投訴處理機制,切實改進工作作風、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我市科學發展、跨越式發展。
二、主要任務。
此次活動需重點抓好五項工作:
(一)學習宣傳。通過組織黨員干部集中學習、自主學習、座談會等形式,深入學習領會《暫行規定》;通過宣傳資料、標語、宣傳欄、宣傳牌等多種宣傳形式,在局機關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立法調研工作打下良好基礎。
(二)總結分析。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認真分析總結實施過程中的經驗與不足,為進一步落實《暫行規定》提供借鑒。
(三)自查自糾。調動全體機關黨員干部的積極性,結合本單位實際,分析《暫行規定》制定設計的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在實施過程中存在的滯后、漏洞、不適應等問題,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行為、新情況、新問題,以及如何進一步嚴明紀律、加大對損害經濟發展環境行為的糾正和查處力度,建言獻策。
(四)交流經驗。召開旅游單位、旅游項目引資企業代表座談會,結合宣講《暫行規定》,收集整理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亟待解決的問題,征求對改進機關作風、優化發展環境的意見和建議。
(五)建議總結。針對《暫行規定》的貫徹實施和修訂完善,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具體安排。
從20xx年7月30日開始,至20xx年9月3日結束,為期一個月,活動分為4個階段。
(一)宣傳動員階段(20xx年7月30日至8月5日)。
1、成立活動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局長彭永生為組長,黨組成員、副局長郭亞清、張帆,黨組成員、工會主席國春喜為副組長,各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游方群同志兼任,制定《當陽市旅游局《暫行規定》執行情況立法調研工作方案》,負責日常工作事務,確保立法調研活動的順利進行。
2、8月2日,組織全體機關黨員干部集中學習《暫行規定》,認真領會《暫行規定》的相關內容,并于制作一期《暫行規定》宣傳專欄,營造良好的輿論與學習氛圍。
(二)自查自糾階段(20xx年8月6日至8月13日)。
1、8月7日,了解《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基本情況,尤其是適用情況,并認真分析總結實施過程中的經驗與不足。
2、8月9日,針對《暫行規定》在實施過程中遇到的新問題、新情況,分析討論《暫行規定》內容的科學性、合理性、規范性、全面性、適應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立法技術方面存在的問題,并提出相應的修定意見和建議。
3、8月13日,結合單位實際,研究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
(三)交流經驗階段(20xx年8月14日至8月22日)。
1、8月16日,召開本地旅游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并聽取他們在發展環境方面遇到的問題,以及看法和建議。
2、8月20日,召開旅游項目引資企業代表座談會,宣講《暫行規定》,重點聽取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所遇到的損害發展環境的突出問題和亟待解決的問題,積極出臺解決措施,力保東方國際大酒店項目順利完工。
3、8月22日,召開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代表座談會,認真聽取和了解他們關于發展環境方面的看法和意見,尤其是損害發展環境最突出、對他們影響最大,以及最亟待解決的問題,成立專班研究解決方案,積極組織協調溝通,必要時尋求政府相關機構的支持和幫助,盡一切努力優化發展環境,確保關公文化旅游城項目在當陽落戶生根發芽。
(四)建議總結階段(20xx年8月23日至9月3日)。
1、建議總結。結合單位實際,根據《暫行規定》的實施情況、立法技術方面的問題,以及本單位確保《暫行規定》貫徹落實的辦法和措施,歸納總結《暫行規定》修訂完善、貫徹落實的意見和建議,并形成專題調研工作報告上報市紀委。
2、考評。接受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績效考評。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五
市政府20**年度的立法工作,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市委十二屆九次全會要求,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緊緊圍繞“十三五”發展的主題主線,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立改廢釋”并舉,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力求適應時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決實際問題。據此,對市政府20**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正式項目(10項)。
(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1、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辦法(草案)》(市環保局起草)。
2、為了加強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制定《無錫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市市政園林局起草)。
3、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修改《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住建局起草)。
4、為了規范業主委員會活動,提升業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無錫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市住建局起草)。
(二)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為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制定《無錫市公共消火栓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2、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修訂《無錫市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管理辦法》(市質監局起草)。
(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1、為了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職能轉變的要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集中修改《無錫市外送快餐衛生管理規定》、《無錫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無錫市測繪管理條例》(市衛計委、市體育局、市國土局等起草)。
2、為了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制定《無錫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施細則》(市工商局起草)。
(四)優化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
1、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制定《無錫市殘疾人保護條例(修改草案)》(市殘聯起草)。
2、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無錫市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二、調研項目(4項)。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立法開展調研。
(二)為了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對統計管理立法開展調研。
(三)為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不動產登記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立法開展調研。
三、工作要求。
(一)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應當盡早落實起草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項目與相關部門關系密切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在上報送審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項目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部門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和聽證會,認真研究各種意見,并就相關制度設計進行社會穩定等風險評估。在上報送審稿時,起草部門同時提交論證會、聽證會意見的處理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等相關材料。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還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要求開展起草工作。
(二)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調研項目,責任部門應當充分調查,深入研究,形成書面調研報告。屬于地方性法規(草案)調研項目的,還應當形成法規初稿,未形成法規初稿且立法條件不成熟的,原則上不作為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建議項目;屬于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調研項目的,如立法條件成熟,可以轉為正式項目或者列入度制定計劃。
(三)列入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計劃的項目,責任部門應當按照《無錫市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規定,對立法內容、實施績效、存在問題等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按照相關標準、程序和時間要求推進評估工作。責任部門于20**年3月31日前報送評估工作方案,經市法制辦審核確認后組織實施。評估報告于20**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報送市法制辦組織評審。評估工作中形成的相關資料,應當歸檔備查。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六
市政府20xx年度的立法工作,以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市委十二屆九次全會要求,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緊緊圍繞“十三五”發展的主題主線,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立改廢釋”并舉,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力求適應時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決實際問題。據此,對市政府20xx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1、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辦法(草案)》(市環保局起草)。
2、為了加強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制定《無錫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市市政園林局起草)。
3、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修改《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住建局起草)。
4、為了規范業主委員會活動,提升業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無錫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市住建局起草)。
(二)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為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制定《無錫市公共消火栓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2、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修訂《無錫市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管理辦法》(市質監局起草)。
(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1、為了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職能轉變的要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集中修改《無錫市外送快餐衛生管理規定》、《無錫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無錫市測繪管理條例》(市衛計委、市體育局、市國土局等起草)。
2、為了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制定《無錫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施細則》(市工商局起草)。
(四)優化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
1、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制定《無錫市殘疾人保護條例(修改草案)》(市殘聯起草)。
2、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無錫市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立法開展調研。
(二)為了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對統計管理立法開展調研。
(三)為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不動產登記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立法開展調研。
(一)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應當盡早落實起草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項目與相關部門關系密切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在上報送審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項目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部門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和聽證會,認真研究各種意見,并就相關制度設計進行社會穩定等風險評估。在上報送審稿時,起草部門同時提交論證會、聽證會意見的處理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等相關材料。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還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要求開展起草工作。
(二)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調研項目,責任部門應當充分調查,深入研究,形成書面調研報告。屬于地方性法規(草案)調研項目的,還應當形成法規初稿,未形成法規初稿且立法條件不成熟的,原則上不作為20xx年度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建議項目;屬于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調研項目的,如立法條件成熟,可以轉為正式項目或者列入20xx年度制定計劃。
(三)列入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計劃的項目,責任部門應當按照《無錫市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規定,對立法內容、實施績效、存在問題等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按照相關標準、程序和時間要求推進評估工作。責任部門于20xx年3月31日前報送評估工作方案,經市法制辦審核確認后組織實施。評估報告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報送市法制辦組織評審。評估工作中形成的相關資料,應當歸檔備查。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七
市政府20xx年度的立法工作,以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十二屆十次、十一次全會精神為指導,根據市委十二屆九次全會要求,以建設法治政府為目標,緊緊圍繞“十三五”發展的主題主線,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堅持以人為本、立法為民,堅持“立改廢釋”并舉,通過完善立法加強和改進制度建設,力求適應時代需要、符合人民意愿和解決實際問題。據此,對市政府20xx年度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保障民生福祉,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
1、為了保護和改善大氣環境,保障公眾健康,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制定《無錫市實施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辦法(草案)》(市環保局起草)。
2、為了加強二次供水管理,防止污染,保證二次供水水質,保障居民身體健康,制定《無錫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辦法》(市市政園林局起草)。
3、為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正常使用,維護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所有者的合法權益,修改《無錫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市住建局起草)。
4、為了規范業主委員會活動,提升業主自我管理水平,制定《無錫市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活動規則》(市住建局起草)。
(二)維護公共安全,保障經濟建設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1、為了加強公共消防設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災能力,維護公共安全,制定《無錫市公共消火栓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2、為了加強特種設備安全工作,預防特種設備事故,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修訂《無錫市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使用安全監察管理辦法》(市質監局起草)。
(三)激發社會投資活力,保障經濟社會秩序。
1、為了貫徹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和職能轉變的要求,提請市人大常委會集中修改《無錫市外送快餐衛生管理規定》、《無錫市體育經營活動管理條例》、《無錫市測繪管理條例》(市衛計委、市體育局、市國土局等起草)。
2、為了降低創業成本,激發社會投資活力,制定《無錫市放寬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條件實施細則》(市工商局起草)。
(四)優化城鎮基本公共服務,促進社會公平。
1、為了維護殘疾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殘疾人平等充分參與社會生活,促進社會和諧進步,制定《無錫市殘疾人保護條例(修改草案)》(市殘聯起草)。
2、為了保障流動人口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制定《無錫市流動人口居住管理辦法》(市公安局起草)。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對安全生產監督立法開展調研。
(二)為了加強對統計工作的管理和監督,保障統計資料的準確性和及時性,發揮統計工作在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科學決策方面的重要作用,對統計管理立法開展調研。
(三)為了調節房地產市場供求關系,優化資源配置,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對不動產登記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立法開展調研。
(一)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應當盡早落實起草責任,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組織和公民的意見。項目與相關部門關系密切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在上報送審稿時說明情況和理由。項目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相關部門、組織或者公民對其有重大意見分歧的,起草部門應當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和聽證會,認真研究各種意見,并就相關制度設計進行社會穩定等風險評估。在上報送審稿時,起草部門同時提交論證會、聽證會意見的處理情況以及風險評估等相關材料。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計劃的正式項目,起草部門還應當按照市人大常委會有關要求開展起草工作。
(二)列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和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調研項目,責任部門應當充分調查,深入研究,形成書面。
調研報告。
屬于地方性法規(草案)調研項目的,還應當形成法規初稿,未形成法規初稿且立法條件不成熟的,原則上不作為20xx年度地方性法規制定計劃建議項目;屬于政府規章規范性文件調研項目的,如立法條件成熟,可以轉為正式項目或者列入20xx年度制定計劃。
(三)列入政府規章立法后評估計劃的項目,責任部門應當按照《無錫市規章立法后評估辦法》規定,對立法內容、實施績效、存在問題等進行認真調查和分析,按照相關標準、程序和時間要求推進評估工作。責任部門于20xx年3月31日前報送評估。
經市法制辦審核確認后組織實施。評估報告于20xx年10月31日前完成并報送市法制辦組織評審。評估工作中形成的相關資料應當歸檔備查。
市人大常委會20xx年的立法工作,要全面貫徹落實黨的xx大、xx屆三中、四中全會等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大決策部署,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推動中央和省委、市委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實現立法決策和改革決策相結合,深入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充分發揮立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為梅州的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法制保障。
按照市委部署,在廣泛征求意見、調查研究、論證評估、統籌協調的基礎上,20xx年法規項目安排如下:
(一)報批法規案1件。
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
(二)提請常委會審議的法規案1件。
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
(三)預備項目2件。
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梅州市清涼山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這些立法項目請有關方面搞好調研和起草工作,市人大常委會按照“成熟一個審議一個”的原則視情況在20xx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
20xx年,市人大常委會要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依據立法法所賦予的城鄉建設與管理、環境保護、歷史文化保護的立法權限,加強重點領域立法,努力實現立法決策與改革決策相適應。繼續做好梅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規條例的報批工作,重點做好梅州市森林防火火源管理條例的起草和審議工作,確保法規按計劃提請常委會審議。
市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在市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在立法中的主導作用,切實加強對立法工作的統籌組織協調,加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委員會與市法制局、法規起草單位之間的溝通協調,明確責任,密切配合,積極推動立法進程。加強和改進法規審議工作,充分聽取各方意見,主動進行協調,廣泛凝聚共識。
探索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恪守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和價值取向,把公正、公平、公開原則貫穿立法全過程,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機制,更多發揮人大代表參與起草和修改法規作用;拓寬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健全法規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反饋機制,廣泛凝聚社會共識;發揮好地方立法研究基地的作用。
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使立法過程成為引導社會輿論、凝聚各方共識、普及法律知識、增強法制觀念的過程,為法規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八
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聽取反貪污賄賂報告列入其中2013-4-276:27:44來源:《人民日報》(2013年04月27日04版)新華社北京4月26日電(記者霍小光、陳菲)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委員長會議日前分別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2013年立法工作計劃、監督工作計劃。根據計劃,全國人大常委會今年將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等法律案、聽取審議關于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報告等。
2013年是十二屆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的開局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加強重點領域立法,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加強立法調研和論證,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同時,要編制好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統籌安排未來五年立法工作。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初次審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正案、傳染病防治法修正案、航道法、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行政訴訟法修正案、社會救助法、中醫藥法等法律草案;繼續審議特種設備安全法、環境保護法修正案、商標法修正案、預算法修正案等法律草案;適時安排審議資產評估法草案、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和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此外,列入立法預備項目、視情況在2013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審議的主要是,修改水污染防治法、著作權法、行政復議法、紅十字會法,制定反家庭暴力法、慈善事業法、單行稅法等。
在監督工作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將著力加強對經濟工作和重大民生工作的監督,綜合運用專題詢問、專題調研、跟蹤監督等方式方法,加大監督力度,增強監督實效,增強監督工作透明度。
今年常委會還將聽取和審議關于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城鎮化建設、農村金融改革發展、檢察機關反貪污賄賂工作情況等專項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十二五”規劃綱要實施中期情況的報告,以及年度計劃、預算、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執法檢查和專題詢問是人大監督的重要形式,2013年將檢查可再生能源法、氣象法、行政復議法、義務教育法實施情況,圍繞傳染病防治、國家財政科技資金分配使用、農村扶貧開發等開展專題詢問。此外,人大常委會還將圍繞民族區域自治法實施情況等開展一系列專題調研,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九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瀏覽字號::大中小來源:中國人大網2013年4月17日。
2014年,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全面深化改革總體部署的第一年,是貫徹實施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的重要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發揮立法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注重各方面法律制度的協調發展,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擴大公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和可操作性,更加注重法律的有效實施,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實有力的法制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審議工作。
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根據五年立法規劃和常委會2014年工作要點的安排,突出重點,統籌兼顧,對2014年法律案審議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1234環境保護法(修改)(4月)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改)(6月)資產評估法(8月)。
行政訴訟法(修改)(10月)。
預算法(修改)、土地管理法(修改)根據情況,適時安排審議。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12安全生產法(修改)(2月)。
關于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的解釋(4月)345678910航道法(4月)廣告法(修改)(6月)行政復議法(修改)(6月)立法法(修改)(8月)食品安全法(修改)(10月)國家勛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12月)證券法(修改)(12月)。
大氣污染防治法(修改)(12月)。
以上項目初次審議時間,可以視情適當調整。落實黨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部署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需要修改的法律,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項目。
修改教育法律(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教師法)、著作權法、野生動物保護法、種子法、刑法等,制定中醫藥法、期貨法、糧食法、網絡安全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國防交通法及單行稅法等。這些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況在2014年或者以后年度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還有一些立法項目,條件成熟時可以視情安排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律案調研起草工作,及時掌握進展情況和起草中涉及的重大問題,積極督促、推動有關方面抓緊法律草案的起草工作,做好相關法律案的審議工作。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法律草案,要注意聽取其他有關方面的意見。
二、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
發揮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確定的改革舉措和改革任務,對需要修改完善法律的制度性建設問題,要按照既穩妥又主動的原則,加強研究,盡快啟動,確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在法治軌道上推進改革。加強立法工作組織協調,健全立法起草、論證、協調、審議機制。密切跟蹤經濟社會的發展,充分了解社會需求,提高立法的針對性、及時性和系統性,積極回應社會關切。著力提高立法質量,切實增強法律的可執行性,努力使法律準確反映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符合客觀規律,符合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進一步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工作機制。尊重人大代表主體地位,更加注重發揮人大代表的特點、優勢和作用,把辦理好人大代表依法提出的議案、建議同制定、修改法律緊密結合起來,做好人大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審議法律案的工作,健全人大代表參與立法論證、立法調研、立法評估的工作機制。
加強和改進立法調研工作。針對立法中重點難點問題,深入實際、深入基層,注意直接傾聽基層群眾和一線干部的意見。探索邀請地方人大常委會同志直接參與法律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堅持并創新實踐中行之有效的調研方式,探索建立聽取、收集基層立法意見的經常性渠道,綜合運用蹲點調研、跟蹤典型案例、“暗訪”、隨機訪談、問卷調查等多種調研方法,多層次、多渠道地了解真情、實情,掌握一手材料。
做好立法項目論證、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和立法后評估工作。繼續選取若干立法建議項目,對立法必要性、立法時機、立法條件等進行研究論證,提出有關工作建議。繼續完善和認真做好法律案通過前評估工作,對法律草案的科學性、法律出臺時機、立法的社會影響等進行評估,保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的法律草案質量。進一步完善立法后評估工作機制,推動這項工作逐步實現常態化、規范化。
完善法律草案公開征求意見工作機制。繼續推動法律草案二次、三次審議稿網上公開征求意見工作常態化,逐步建立健全公眾意見表達和采納情況反饋機制。
加強法律解釋工作。對需要進一步明確法律規定具體含義或者出現新情況需要明確適用法律依據的,予以及時回應,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法律解釋。要逐步研究建立針對性強、反應及時、便于操作的法律解釋工作機制,保證法律正確貫徹實施。
督促法律配套法規的制定和修改。需要制定法律配套法規的,有關方面在法律草案起草階段,應當同時研究起草法律配套法規,努力做到配套法規與法律同步實施。有關法律修改后,督促有關方面對已有的配套法規及時清理、修改。全國人大有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溝通、緊密配合,健全法律配套法規制定的跟蹤督促反饋機制。
抓好立法宣傳和輿論引導。做好法律案起草、審議階段及其通過后的宣傳工作,增強社會各方面對立法過程的了解和參與,為法律正確、有效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對于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各方面普遍關注的重要法律,有針對性地開展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及時、準確解讀,掌握輿論主導權。
開展法律理論研究。繼續開展對發揮立法引領和推動作用、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等重大問題的研究,指導立法實踐;繼續抓好立法技術規范的研究和補充完善工作。
四、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繼續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著力培養高素質立法工作人才,為做好立法工作提供可靠組織保障。加強與地方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聯系,加大業務指導、經驗交流、工作研討以及培訓力度。開好第二十次全國地方立法研討會。
(2013年12月16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四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2014年4月14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瀏覽字號::大中小來源:中國人大網2013年4月17日。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4年的監督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二中、三中全會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精神以及黨中央一系列重要部署,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緊緊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加強對“一府兩院”的監督,加強對憲法和法律實施的監督;緊緊圍繞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與時俱進,加大監督工作力度,完善詢問、質詢等各項監督工作機制,增強監督實效,推動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推動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體人民,為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
一、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情況,以簡政放權促進經濟穩定增長、推動經濟轉型、釋放就業創業創新活力情況,健全宏觀調控體系情況,創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情況,增強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建設法治政府和服務型政府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法律委員會、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加強金融監管防范金融風險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金融監管和監管協調機制實施情況,健全銀行業審慎監管、化解銀行業不良資產情況,加強證券期貨監管、規范和發展債券市場、風險化解和處置等情況,強化保險償付能力監管、增強保險保障功能、完善資金運用監管等情況,規范“影子銀行”業務、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的防范和處理機制、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的情況,打擊非法集資、非法證券期貨等違法金融活動的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情況,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相關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近年來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和法律實施進展情況,存在的突出問題、重特大事故處理情況和原因分析,加強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五)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節能減排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控制能源消費總量、加強節能降耗情況,節約集約利用資源、推動資源利用方式根本轉變情況,主要污染物減排指標完成情況,推動落實“十二五”節能減排約束性目標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4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六)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深入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總體情況,農村人居環境建設規劃、實施、資金投入及工作推進情況,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和環境整治情況,全面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情況,推進城鄉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七)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國家財政水利資金投入和使用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近年來財政水利建設資金的投入情況,相關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落實情況,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財政水利資金管理和使用績效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八)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規范司法公開情況,規范立案、庭審、調解、再審、執行等行使審判權情況,規范司法解釋制定和備案情況,加強司法人員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九)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人民檢察院規范司法行為工作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規范司法公開情況,規范立案、偵查、公訴、民行監督、執行監督等行使檢察權情況,規范司法解釋制定和備案情況,加強司法人員紀律作風建設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二、聽取和審議計劃、預算、決算和審計工作報告。
(一)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2013年中央決算的報告,審查和批準2013年中央決算。
(二)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2013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
以上兩項報告請國務院除按照監督法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提出外,決算報告應當重點報告預算執行情況,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關于批準2013年預算決議的執行情況等;審計工作報告應當重點報告對預算執行的審計情況。報告擬安排在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三)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情況和存在的問題,主要計劃指標的執行情況,全面深化改革的進展情況,調整經濟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進展情況及問題,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四)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今年以來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重點報告執行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關于批準2014年預算決議的情況,2014年1—7月份財政收支執行情況等。報告擬安排在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上聽取和審議。
上述聽取和審議的四個報告,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做好相關工作。
三、檢查法律的實施情況。
(一)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完善旅游綜合協調機制情況,旅游的市場執法監督、投訴統一受理、安全綜合管理、景區流量控制及門票價格制定等制度的建立和落實情況,旅游市場的規范情況,尤其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零負團費”、強迫消費、“一日游”等問題的治理情況,旅游資源的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情況,保護旅游者合法權益情況,完善旅游公共服務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2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財政經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京津冀、東北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的大氣污染防治情況,污染物排放的綜合治理情況,實行大氣污染物排放的總量控制和許可制度情況,建立大氣污染監測制度、公布大氣環境質量狀況情況,改進城市能源結構、推廣清潔能源、發展清潔生產技術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10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等人身權利情況,依法打擊拐賣、虐待未成年人和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等違法犯罪情況,在司法活動中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8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內務司法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檢查《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的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提高專利質量情況,促進專利運用和推廣情況,保護專利權人合法權益、打擊侵權行為情況,推動企業加快技術創新、促進轉型升級和產業結構調整情況等。執法檢查報告擬提請6月份舉行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聽取和審議。由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為主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開展專題詢問。
(一)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二)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三)結合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于推進新農村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開展專題詢問。
開展專題詢問,要突出針對性,注重實效性,把經過努力可以解決的突出問題作為詢問重點,推動有關方面改進工作。第一項專題詢問由法律委員會會同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第二項專題詢問由財政經濟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第三項專題詢問由農業與農村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常委會辦公廳予以配合。
五、開展專題調研。
(一)圍繞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民族區域自治法頒布實施三十年來民族地區在教育、衛生、社會保障等方面經濟社會發展取得的成就,民族區域自治法配套法規建設的情況和問題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民族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二)圍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建設土地環境質量評估與備案制度情況,加強城市和工礦企業污染場地環境監管情況,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情況,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規的意見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三)圍繞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部門預算編制管理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對提高部門預算編制的完整性和編報水平、規范部門預算編制制度提出意見和建議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2月底前完成。由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四)圍繞公務員法實施情況進行專題調研。重點調研公務員法實施的總體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公務員考錄、考核與培訓情況,基層公務員隊伍建設情況,公務員法配套制度建設情況等。專題調研報告計劃在10月底前完成。由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組織和實施。
六、完善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機制。
為保證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國家法制統一,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健全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以及司法解釋備案審查制度。加強和改進備案工作信息化、規范化建設。認真研究處理有關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提出的審查建議;對新制定的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逐件進行主動審查研究;圍繞常委會工作重點和立法工作情況,有重點地開展對地方性法規的主動審查,繼續推動地方建立法律制定或修改后地方性法規的常規清理機制。研究探索備案審查工作中的溝通、反饋等工作機制。結合相關法律的修改工作,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
2014年的監督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黨的群眾路線精神和中央八項規定有關要求,切實改進作風,增強工作實效。專項工作報告要緊扣各方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問題。執法檢查要加大力度,在深入上下功夫,增強報告所提意見建議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專題調研報告,可根據實際情況由委員長會議決定提請常委會會議審議。要按照中央的有關部署,進一步探索和完善專題詢問的組織方式和工作機制,增強專題詢問的針對性、互動性、實效性,充分發揮專題詢問對推動工作的建設性、促進性作用。相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加強對各項監督工作報告所提意見建議、對常委會審議意見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一府兩院”有關部門和單位在適當時限內及時落實、認真改進、作出反饋。加大對監督工作新聞宣傳的力度,依法將有關監督事項及成效向全國人大代表通報、向社會公布。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十
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為進一步貫徹上級有關計劃生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計生工作的各項任務、措施、目標,切實抓好我系統計劃生育工作,確保全系統計生工作順利達標。結合系統實際,制定本年度工作計劃及方案。
一、健全工作機構,落實工作責任
計劃生育工作是教育系統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工作,為進一步加大
計生工作力度,明確計生工作責任,經研究,今年調整健全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領導小組,由裴誠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紀委書記李聯生為副組長,魏新萍、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教育系統計劃生育工作,計劃生育日常工作由魏新萍同志負責,并將系統內計劃生育工作列入年終目標考評內容,實行一票否決,各地校要成立相應的工作機構,并指定專人負責具體抓好本單位全年計劃生育工作。
二、完善各項制度,落實計生措施
1、建立計生調查制度。一是各校要在年初對本單位的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情況進行一次摸底調查,掌握實情;二是縣教體局每半年對全系統干部職工及流動人口育齡夫婦計劃生育情況進行跟蹤調查,發現問題,及時擬出處理意見,并向領導如實匯報情況。
2、建立責任追究制度。各校校長是本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計生專干是直接責任人,如有違反計劃生育現象,將追究當事人、單位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按政策嚴肅處理。
3、建立宣傳教育制度。堅持計生宣傳教育工作,宣傳計生政策和法律條規,宣傳教育干部職工育齡夫婦要認真執行計生工作要求,做到持證懷孕、憑證生育、杜絕計劃外生育。
4、堅持定期孕檢。要嚴格按照縣計生部門的要求,積極配合,認真參加環孕檢,如出現計劃外懷孕現象,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5、嚴格節育規定。各校要認真抓好干部職工育齡夫婦的節育工作。嚴格執行節育有關規定,不得利用結扎、上環弄虛作假,否則按違反計劃生育規定處罰。
6、堅決禁止選擇性別妊娠。凡妊娠16周以上醫學原因需要進行終止妊娠手術的,必須經縣計生委批準,到指定計生服務機構或醫療保健機構施行。凡符合生育政策懷孕后未經計劃生育部門批準而擅自進行選擇性別終止妊娠的夫妻,一律取消生育指標,且不再安排生育指標,如果再行生育,視作計劃外生育,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和經濟處罰。
三、落實利益導向,實行獎勵機制。
積極向系統內干部職工流動人口宣傳計生政策導向,引導育齡青年干部職工自覺計劃生育,鼓勵申領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落實獎勵措施,按照《條例》規定,對貧困的獨生子女學生實行優先照顧減免學雜費。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十一
2017年公司綜合辦公室將根據集團總體發展戰略,緊緊圍繞公司的重點中心工作和集團對綜合辦公室的要求,特此制定綜合辦公室2017年度工作目標計劃。
一、行政后勤管理方面。
1、提高辦公室行政服務意識,優化辦公室人力組織結構提升服務能力。
(1)總務后勤工作事無巨細,擺正心態服務為先。后勤無小事,做好后勤服務保障是綜合辦公室的工作職能。切實做好會務安排及訪客接待招待工作,提升集團企業形象。做好辦公樓辦公環境、職工宿舍、職工食堂、塑木生產車間現場的環境衛生管理:
2017年春節前完成起草制定衛生檢查和督導相關管理規定流程,將辦公區域的安全環境衛生工作落實到部門,安全衛生3月份起依據衛生督察規定流程。將辦公樓工作區域的安全環境衛生落實到部門。4月至6月上旬創建評優處罰考評管理機制(列入職業安全衛生考評項目)并試運行。
7月份起將安全職業管理納入綜合辦公室工作常態化管理。12月中旬開始,對后勤、集團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等綜合辦公室工作績效評估總結,找出差距并在2017年工作中進行改進。不斷相互學習取長補短與時俱進,提高綜合辦公室人員自身的職業素養和業務能力,與集團同舟共濟,同命運共呼吸實現自身價值。
(2)加強后勤總務人力配置,提高服務能力。根據今年后勤工作狀況,后勤亟待增加1名水電維護崗位人力編制。2017年1月份向集團提請增加人力資源編制,爭取在2017年春節(1月底)前到崗。具體崗位職責工作和要求在招聘前,報人力資源部。
(3)2017年元月份(春節前)明確綜合辦公室人員工作分工,做到職責清晰工作目標任務明確。根據集團要求實現工作績效考核。
(4)積極做好各部門及項目工地相關工作的溝通協調,做好上傳下達工作。
2、率先垂范樹立節約意識,做好日常行政事務成本控制。
(1)按照集團公車管理、私車公用等車輛管理制度和規定,切實做好公車使用管理和私車公用用車管控,做好集團機動車輛管理。提高各部門工作效率,進一步降低用車費用支出。3月份將出臺相關車輛管理辦法。根據集團用車規定出臺具體實施時間節點,將車管工作做實做細。切實履行自己的監督管理職責。
(2)加強辦公固定資產的管理,做好辦公用品的發放及管控。嚴格執行《職工手冊》有關辦公用品的驗收、保管發放制度流程。
3、規范綜合辦公室辦公流程。
下發集團綜合辦公室的所有文件、通知、材料函件(含電子文檔)等,辦公室造冊編號登記,根據具體要求由辦公室主任簽署意見流轉至總經理、董事長簽署閱辦意見,交相關部門或承辦人完成。辦公室負責跟催并將落實情況及時反饋給總經理或董事長。工作事項完成后,將相關圖表等材料作為附件存檔,收文存檔期限暫定三年,到期后造冊經總經理批準后銷毀或送有資質的單位處理。
(3)集團辦公室辦公行文。集團辦公室主責承辦對外申請、報告、請示等,集團各業務部門草擬的對外報告、申請、函件等上行文由辦公室登記分發文號,成文后留存原件存檔。集團內部各部門申請、報告、通知等上下行文,向辦公室申領文號并登記編號,成文并留存存檔。
(4)加強文檔資料管理。在做好收發文存檔管理的同時,外聯申報項目做到一個項目一份檔案。按申辦流程從集團批準確定立項到申辦成功。辦公室相關資料(含電子檔)編號按建檔。
二、產業政策經營外聯工作方面。
1、產業政策經營。
(1)2017年3月底前完成省高新企業認定上報,協調財務部、咨詢公司做好評估審核等相關事項,爭取2017年9月份申報工作完成。
(2)根據集團2017年總體生產發展規劃,2017年5月底前完成《投資500萬元塑木產能擴大項目》工信局立項,6月份完成項目節能評估及環境評估。并持續跟進工信局該項目后續工作進展。
(3)2017年度完善政策經營作業流程,使該項工作程序化、規范化,逐步達成產業政策經營產業化經營模式目標。
(4)多渠道收集獲取國家相關產業政策扶持項目信息。主動加強與省市區工信局、科技局、發改委、住建局、中小企業局及街道的溝通。綜合辦公室負責人、外聯負責人、行政專員(該工作項目將列為每月主要績效考核項目)每天半小時上網瀏覽相關政府門戶網站,了解政府產業政策導向及項目信息,由行政專員每周匯總項目信息。有價值的政策信息提請建集團申請內部立項啟動申報程序。
(5)12月中旬起編制2017年工作總結及2017年工作目標計劃及外聯年度經費預算。
3、外聯工作。
(1)積極完成董事長、總經理日常交辦接待任務及綜合辦公室日常對外接待工作。
(2)構建與政府相關業務部門和諧的工作關系和友誼。日常多溝通多交流,并采取靈活多樣的公關形式,培育暢通的工作渠道。為集團業務多元化發展打下基礎。
(3)外聯工作延伸,協調協助銷售部門提升集團知名度,拓展產品銷售市場及業務。
三、集團環境安全衛生管理方面。
1、建立健全安全保衛工作責任制度,完善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1)3月底前完成安全保衛制度的制定,包括塑木公司、施工現場安保管理、施工安全審查相關制度起草工作于4月起開始實施。
(2)6月份起逐步將安保、生產安全管理工作納入常態化管理并制定事故追究制度。7月至10月份強化綜合辦公室在安保、生產安全工作中的監督、檢查和指導職能,減少和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盜竊案件等安全事故的發生,避免員工人身傷害、集團財產損失。
2、做好安全生產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掌握基本的安全消防技能及職業安全健康常識,保護職工身心健康,保障集團公司生產施工工作的正常進行。
(1)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制定2017年度集團職工生產安全培訓計劃,3月下旬至5月底完成各施工工地的安全保衛、施工安全初步培訓。6月份至12月份按培訓計劃適時進行培訓并做好培訓記錄和材料存檔備查工作。安全培訓工作計劃,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培訓工作。不走形式、不走過場,杜絕形式主義。培訓后對培訓效果進行考評,采取考試、問卷等不同形式評估,成績交人力資源部納入員工績效考核。
(2)指導集團各項目工地制定安全培訓工作計劃并按計劃落實實施。
(3)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管理。建立臺賬,證照到期提前一個月,提醒相關人員參加審驗換證。
3、強化集團安全工作的常態化管理。
(1)加強日常檢查力度,做到每周每月及節日放假前安全保衛檢查,督導集團各項目工地遵照執行。
(2)做好安全生產管理臺賬、安全管理相關作業表單的登記及存檔。例如消防器材每月巡檢表、每周安全檢查表、項目工地及門衛值班日志等。
4、編制事故救援預案,每年至少進行2次應急演練。
(1)2016年12月25日前,編制《緊急事故救援預案》、《緊急事件演練方案》,報總經理批準后綜合辦公室具體實施。2017年6月前、11月消防宣傳月各做一次《緊急事件救援預案》演練。
(2)相關文字材料、圖片存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十二
1、加強內部控制管理。我行各崗位人員已基本部署到位,要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的監督落實,實行一級抓一級、分級實施、責任到人的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各業務環節風險,加強制度落實,進一步增強員工風險防范意識,確保全年內控綜合評價保持一流銀行目標。
2、提高服務質量。與同行相比,我們員工的服務質量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服務態度生硬、缺乏主動性和專業水平等方面。為此,我們將加強評估監督和培訓學習。多次被客戶評價服務態度差的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時,將被列為停止續簽的對象。
3、加強和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增強員工的積極性和協調性。通過市場細分,突出業務發展重點,制定具體工作目標和任務計劃,充分利用績效工資考核方案這一強大平臺,進一步加大獎懲力度,褒獎先進,鼓勵落后,形成各司其職、各盡所能、共同發展的良好氛圍,促進業務發展。
4、增強企業活力,構建團結和諧的家庭。充分發揮婦聯和團支部的主導作用,多組織集體活動,為員工緩解壓力,讓每位員工都有一份切實可行的個人銀行工作計劃,在工作中傾聽員工的聲音,幫助員工解決困難,讓員工工作愉快,增強對銀行的歸屬感。
我們將注重發揮自身優勢,通過細分業務發展重點、整合產品、合理規劃和部署客戶部和網點工作目標,繼續以客戶部為市場拓展先鋒,強化和拓展網點服務功能,形成目標明確、分工協作、上下聯動、相互支持的業務發展模式,全面提升我行市場競爭力。
(1)客戶部門
要加強與業務網點的溝通,細分客戶部門的服務職能,細分公眾集團、國際集團和個人集團的崗位職責,明確其資產業務拓展,加快債務業務、中介業務和理財業務的全面發展,改變過去業務拓展單一被動的局面。
(2)營業網點
規范服務,強化拓展網點服務功能,重點拓展債務業務、個人業務、中介業務、理財業務,重點拓展網點負責人、常駐客戶經理、大堂經理,完善vip數據庫,整合產品,對全體員工實施“捆綁”營銷策略。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十三
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來源:中國.浙江人大網發布時間:2011-2-189:59:42http://d/sy/syxxllnew&g_id=ffb19174-0a30-4d5c-9953-3ee04e8903bb&t_id=cms_info2011年省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實施“八八戰略”和“創業富民、創新強省”總戰略,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總要求,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質量,為促進我省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
一、安排好法規案審議工作。
(一)繼續審議的法規項目2件。實施節約能源法辦法、實施食品安全法辦法已經省人大常委會初審,2011年繼續安排審議。
(二)初次提請審議的法規項目10件。具體是:科學技術進步條例(修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修訂)、資源綜合利用條例、禁毒條例(修訂)、河道管理條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修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村民委員會選舉辦法(修訂)、實施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修訂)。
(三)列入立法調研的法規項目28件。具體是:人民調解條例、國防教育條例(修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條例、循環經濟促進條例、工傷保險條例、旅游管理條例(修訂)、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促進條例、實施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法辦法、電網設施建設保護和供用電秩序維護條例、公路養護管理條例、浙中城市群協調發展促進條例、雁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條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修訂)、實施防震減災法辦法(修訂)、農村合作醫療條例、濕地保護條例、森林公園管理條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條例、農業機械化促進與農業機械安全管理條例、灘涂圍墾管理條例(修改)、錢塘江管理條例(修改)、海域使用管理條例、集體土地房屋拆遷管理條例、土地登記條例、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實施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實施代表法辦法(修改),工作計劃《浙江省人大常委會2011年立法工作計劃》。對上述法規項目,有關方面應當制定工作方案,抓緊調研和起草工作,為明年立法作好準備,個別條件成熟的,在2011年安排常委會會議審議。
二、加強溝通和協調,督促起草單位做好法規草案起草和提請審議工作加強協調,督促有關起草單位按照立法工作計劃確定的法規項目和審議時間,做到起草工作組織、任務、時間、責任“四落實”。有關專門委員會、工作委員會要提前介入法規草案起草工作,密切與起草單位的溝通聯系,把重大分歧解決在起草階段,提高法規草案的質量,確保按期提請審議。加強督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二類法規項目的調研,為做好明年立法工作作好充分準備。
三、督促法規配套規定的制定和修改加強對地方性法規配套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督查,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抓緊制定和修改法規配套規定,從制度上、機制上保證法規配套規定的制定工作,促進法規的有效實施。
四、積極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按照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要求,更加重視法規的修改完善,更加重視社會領域和民生方面的立法,促進經濟領域立法和社會領域立法及其他領域立法的均衡發展。進一步拓寬立法項目征集渠道,完善立法項目論證機制,增強立法項目選項的科學性、可行性,使立法更好地服從和服務于我省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和完善常委會組成人員事先立法調研,不斷深化立法調研工作。選擇重要法規開展立法聽證和網上在線交流,進一步促進立法公開,擴大公民有序立法參與。進一步完善立法溝通協調機制,不斷形成立法工作整體合力。不斷豐富和完善人大代表參與立法的方式和渠道,更好地發揮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主體作用。完善立法技術規范,提高立法技術水平。
五、加強立法宣傳培訓積極宣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本質特征、基本經驗及重要意義,不斷深化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形成后有關地方立法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究。繼續采取立法重大事項新聞發布、法規實施座談、專題講座、條文釋義等方式,多渠道、多層次、多角度開展新制定法規的宣傳,完善法規宣傳機制,提高立法宣傳的針對性、實效性。加強業務交流和培訓,做好立法工作指導。
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優秀14篇)篇十四
1.深圳市長期護理保險辦法(責任單位:市醫保局)。
2.深圳市破產事務管理署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破產事務管理署)。
4.深圳市公共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5.深圳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6.深圳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7.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8.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規劃和自然資源行政職權調整的決定(責任單位: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9.深圳市《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實施細則(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v^)。
10.深圳市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保障局)。
11.深圳市預拌混凝土和預拌砂漿管理規定(修改)(責任單位:市住房建設局)。
12.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前海管理局)。
13.深圳市糧食儲備管理暫行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4.深圳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修改)(責任單位:市醫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