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可以確保組織的公平性,避免偏頗和不公正行為的發生。下面是一些規章制度的實施細則和操作手冊,供大家參考學習。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一
1)消防檢查包括消防器材、設備、裝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和房屋用途變更的檢查,以及電、氣安全和動火作業的檢查。
2)各項目消防管理員同時擔任消防檢查員。同時,消防負責人的.工作必須隨時接受相關部門和公司領導的檢查。
3)檢查項目見《消防系統檢查項目》。
4)項目負責人每季度安排保安班或機電班檢查滅火器一次,并按規定時間更換或補充,超過規定時間不準存放。
5)根據《消防系統檢查項目》的規定進行檢查,檢查時必須作好詳細記錄,對于不符合要求的,應盡快整改。
6)每月檢查一次物業區域(物業區域)內公共場所的用電、設備、線路,并做好詳細記錄。凡有隱患的,要及時修復或通知有關部門處理。
7)對任何私拉亂接管線的行為,一經發現,給予制止,并發出違章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者,按有關規定強制執行和處罰。
8)嚴格執行裝修審批制度,凡是動火作業,須得到消防機關和物業公司批準方可施工,物業公司應做好登記和全過程的監督工作。
9)積極配合有關供氣、供電、消防機關做好消防檢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每天對公共通道進行檢查,及時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順暢。酒樓、卡拉ok、餐廳、商場、地下室等重點防火部位應增加巡查次數。對把房屋改變原用途的,責令業主恢復原批準用途。
11)秩序維護員應按規定制止人員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物業區域。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二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消防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消防的安全管理
(1)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消防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消防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消防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 1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防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點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工地防火消防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配電箱、食堂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速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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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壓力檢查,發現壓力不足、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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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消防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消防重點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損壞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5.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了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立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應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的`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罰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9.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接亂拉。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設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10.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1.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的。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1、本部分全體員工必須嚴格執行防火安全制度,積極參加消防練習各盡其責,認真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火工作方針。
2、根據餐廳消防安全制度,結合本部分實際,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3、定期組織展開消防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
4、本部分員工必須參加餐廳組織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訓,使員工熟練把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液化石油氣的防火措施及火災情況下的處置方法。
5、員工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消防器材,了解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和本崗位的應急救濟職責。{范文之家提[http:// (本文來自范文家,轉載請保留此標記。)
6、每位員工要牢記 餐廳消防中心電話,要隨時服從消防中心職員的指揮,確保安全。
7、發現火情要保持冷靜并按程序執行
8、向消防中心報告
1) 報火警人的姓名和身份。
2) 報火情的確切位置。
3) 燃燒物資。
4) 火勢情況
9、發現火情切勿大喊大叫也不要做任何可能造成客人恐慌的舉動。
10、發生火災應按火警火災處置程序積極的組織撲救,迅速疏散賓客。
11、保護現場以待查明起火緣由。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三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在辦公室的領導下,保衛科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是基本方針;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定期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員工知道本崗位有哪些火災隱患,知道預防措施,知道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設備,會處理事故征兆。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消防知識和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大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的生產區、庫區和易燃易爆場所應有明顯的禁止吸煙和火災報警標志,嚴禁吸煙。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裸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裸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爆炸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發生火災、爆炸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和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滅火和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使用滅火器和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的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爆炸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大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大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大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四
凡是用于接收、貯存、發放原油、煤油、汽柴油等整裝、散裝油品的獨立設施或企業的附屬倉庫統稱為石油成品庫(以下簡稱為油庫)。它是協調原油生產、加工,成品油供應及其產品中轉的紐帶,是國家石油貯存和供應的。基地。油庫是重點防火單位,做好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防止油庫火災事故的發生,對于保障國防和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具有相當重要的意義。
油庫有兩大類型。一類為專門接收、貯存和發放油品的獨立油庫;一類為工業、交通或其它企業為滿足本身生產需要而設立的附屬油庫,如機場油庫、煉油廠油庫等。在各類油庫中又可分為:
1.地上油庫。油罐設置在地面上。
2.半地下油庫。油罐埋在深度小于罐壁高度一半,且罐內最高液面高于罐外4米范圍內,地面的最低標高不大于3米的抽庫。
3.地下油庫。油罐內最高液面低于罐外4米范圍內,地面下的最低標準高為0.2米。
4.人工洞油庫。油罐等主要設備設置在人工開挖的《白話文·》山洞內。
5.水封石洞油庫。利用穩定的地下水位,將油品直接封存于地下水位的巖體里開挖的人工洞中。
6.水下油庫。為了適應海上采油,將油庫建設在水下。
7.桶裝油庫。貯存桶裝油品的庫房、敞棚或露天堆場。
油庫按庫容量的大小分成四級。油庫總容量大于或等于5萬立方米的為1級;總容量大于或等于1萬米小于5萬立方米的為2級;總容量大于或等于2千5百立方米小于1萬立方米的為3級;總容量大于或等于5百立方米小于2千5百立方米的為4級。
油庫的火災危險性主要有:
(一)油品的火險特性。
1.易燃燒。
油品屬有機物質,主要組成物質為碳氫化合物,油晶遇火、受熱以及與氧化劑接觸時都有發生燃燒的危險,其危險性的大小與油品的閃點、自燃點有關,油品的閃點和自燃點越低,發生著火燃燒時的危險性越大。
2.易爆炸。
石油具有容易燃燒的特性,石油蒸汽與空氣混合,當達到一定混合比范圍時,遇火即發生爆炸,因而具有很大的火災危險性。
3.易產生靜電。
石油是導電率極低的絕緣非極性物質。當它沿管道流動與管壁摩擦和在運輸過程中與車、船的罐、艙壁沖擊以及油流的噴射、沖擊都會產生靜電。靜電電位高于4v時,發生的靜電火花達到了汽油蒸汽點燃能量(油氣最小點燃能量為0.25mj),就會使汽油著火爆炸。
4.易蒸發、易擴散、易流淌。
油晶在一定溫度和密度下容易蒸發。油品的蒸發特性,取決于液體的分子結構與溫度。1公斤汽油大約能蒸發0.4立方米的汽油蒸氣,煤油、柴油的蒸發速度與溫度、密度、蒸發面積、油品表面空氣流動速度、油面承受的壓力等因素有關。
油品蒸發的油氣密度,除甲烷外,都比空氣大,蒸發出的氣體可隨風飄散擴展,無風時,沿地面可擴散出50米以外,往往在儲存場所的空間、地面彌漫飄蕩,在低洼處積聚不散,這樣就大大增加了火災危險性。
油品液體密度均小于1,它可沿水面和地面流淌,能在坑洼地帶積聚。油品流動擴散的強弱取決于油品本身的粘度,粘度低的油品流動性強,如有滲漏會很快向四周擴散。重質油品雖然粘度較高,但隨溫度的升高亦能增加其流動性。
5.易受熱膨脹。
油品受熱后,溫度升高,體積膨脹,若容器灌裝過滿,管道輸油后不及時排空,又無泄壓裝置,便會導致容器和管件的破壞;另一方面由于溫度降低,體積收縮,容器內出現負壓,也會使容器如油罐、油桶等,被大氣壓癟變形以至損壞報廢。
6.易沸溢噴濺。
重質或含水份的油品著火燃燒時,可能發生沸溢噴濺。燃燒的油品大量外溢,甚至從罐內猛烈噴出,形成巨大的火柱,可高達70—80米,火柱順風向噴射距離可達120米左右,不僅擴大火場的燃燒面積,而且嚴重威脅撲救人員的人身安全。
(二)油庫的火災原因。
油庫火災主要是由于各種明火源或靜電火花,以及雷擊等原因引起的。例如:
1.油罐作業時,使用不防爆的燈具或其他明火照明,以及飛火引入罐內或油氣集中場所;
2.利用鋼卷尺量油,鐵器撞擊等碰撞火花;
3.進出油品方法或流速不當,或穿著化纖衣著產生靜電火花,引起燃燒爆炸;
4.遭受雷擊,或庫區內雜草或其他物品燃燒,引燃油品蒸氣或加熱儲罐;
5.維修前清理不合格而動火檢修;
6.油罐中沉積含硫物質的自燃性殘留物等;
7.油桶或油罐破裂泄漏,或裝卸差錯;
8.灌裝過量或日光曝曬;
9.油泵故障或輸油管路破裂等等,造成泄露、逸散。
由于油庫具有上述火災危險性,所以應高度重視油庫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五
及專業知識競賽等,可在消防宣傳日或重大活動期間適時進行。
(二)定期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培訓內容主要涵蓋:相關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等;本單位的火災危險性、特殊性及防火措施;相關消防設施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報警、撲救初期火情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組織、引導在場群眾疏散的知識和技能。
責自己工作區域內的防火、防盜安全。切實做到責任落實到人。
(二)建立“安全巡視員”監督管理制度。在工作期間確立“安全巡視員”一名,由24小時工作制的當班值班長擔任。其主要職責為做好本班次的日常巡查,并督促本班次工作人員做好各自職責范圍內的各項安全工作。保證24小時都有專人負責防火、防盜安全。
(三)設立“安全員”二名,由技術保障科和監督考評科科長擔任。技術保障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組織人員開展定期檢查和防火、防盜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制定應急疏散預案,并定期組織進行消防疏散演練;監督考評科科長的主要職責為協助技術保障科科長開展好安全工作,當技術保障科科長不在崗時擔負起各項防火、防盜安全工作。
(一)日常巡查
工作期間和下班之后,由“安全巡視員”巡查責任區域,查看門窗是否關閉,用電器是否關閉 ,總電源是否切斷,檢查24小時用電設備的用電安全情況,及其他影響防火、防盜安全的情況。巡查中發現安全隱患的,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應及時上報管理部門,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安全。
(二)定期檢查
每季度由“安全員”組織人員進行一次定期檢查,主要包括是否按照相關消防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消防設施、器材;檢查疏散通道內是否有雜物堆放;檢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是否安裝有柵欄門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檢查應急照明燈具、安全指示標志是否正常工作;檢查各類滅火器壓力是否正常。發現的安全隱患,能自行處理要及時排除,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及時上報主要領導。
(一)中心必須執行“人走電斷”的規定。電器設備不使用或長時間離開時要及時關閉,同時還要切斷總電源。需24小時用電的設備,“安全巡視員”要定時巡查,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
(二)所有人員不得私自安裝大容量的電器設備或接入大功率用電器,確因工作需求要安裝的須報經主要領導批準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擅自安裝的一經查處予以沒收,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其責任。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
(三)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異響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上報管理部門,經專業人員檢查維修,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方可繼續使用。
(四)中心所有電源線路的改、擴建均應獲得主要領導許可后,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不得自行接線接電。施工完畢后經主要領導審查、驗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五)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及時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為增強廣大干部職工對防火、防盜安全工作的責任心和自覺性,將把所有人員的防火、防盜安全學習工作情況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在防火、防盜安全工作中有優異成績和突出表現者進行通報表揚;不遵守相關規定的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或造成重大損失的將追究其責任并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六
第一條為保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運行,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日常維護、保養和管理,防患于未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消防設施設備必須經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第三條各車間必須配備責任心強、專業知識高的人員,負責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維護。其他無關人員不得隨意維修、保養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四條各車間安全主任、各班次安全員應每日對消防控制設備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立刻通知安監部處理,并做好記錄。
第五條公司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能力的單位,定期對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并出具月報告書。
第六條公司應定期將火災探測器送專業清洗維修部進行全面清洗。
第七條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對消防設施和器材進行維護保養。
第八條在安全情況下,任何部門和個人未經許可,嚴禁動用消防安全設施及其附件和線路。因維修、建筑裝飾裝修等確需移動或者更換消防安全設施的,必須事先向本部門和安監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施工。竣工后,你必須負責將消防設施恢復原狀。
第九條在公司、車間運輸與搬運物資及安裝改造過程中,應注意周圍消防安全設施,以免碰撞損壞。如因不慎損壞了消防安全設施,應及時報告公司安監部。負責管轄的部門、車間有權要求損壞方恢復原狀或進行賠償,并視情節輕重追究其相應責任。
第十條消防安全設施周圍,嚴禁堆放各種物品。
第十一條消防報警探頭下方80㎝內,嚴禁存放物品。
第十二條嚴禁在消防管網和噴淋頭上懸掛雜物和景物等物品。
第十三條自動消防設施周圍的控制設施應當保持整潔、暢通,不得堵塞或者遮擋。
第十四條禁止在報警探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附近使用熱源和吸煙物品。
第十五條消火栓適配器周圍禁止停放車輛和擺放物品。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七
一、幼兒園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負責督促檢查全園的安全防火工作,經常開展安全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全園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火意識。
二、各部門主管領導為本部門的消防安全責任人,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工作議事日程,認真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三、后勤要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防火檢查巡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四、每年進行一至兩次消防知識培訓,提高全園師生員工對安全防火的認識,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和基本常識,提高撲救初期火災和自救能力。
五、后勤要認真組織義務消防隊做好防火預案的演練工作,使義務消防隊的全體人員熟悉全校消防器材的設置位置、使用方法,在緊急情況下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六、防火重點部門要嚴格執行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臥室、教師辦公室的計算機及幼兒教室吸煙和使用明火。
七、嚴格電源管理,嚴禁亂拉、接電線和超負荷用電。做到人走電斷,不留隱患。
八、嚴禁在門衛室使用電爐和任何電加熱設備,不準在床上吸煙。
九、園內的外來施工隊要提高防火意識,要對施工隊員經常進行安全防火教育,防止發生火災。
十、全園師生員工要愛護幼兒園的消防設施,自覺保護各種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將園內的消防設施挪為他用。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八
第一條 為貫徹公司《防火安全制度》,保證員工人身和設備安全,使生產順利進行,針對生產車間環境特點,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車間內要保持環境清潔,各種物料碼放整齊并遠離熱源,注意室內通風。
第三條 保證車間內防火通道的暢通,出口、走道處嚴禁擺放任何物品。
第四條 車間內不得私接亂拉電源、電線,如確實需要,需報生產部經理批準,由動力設備室辦理。用后及時拆除。
第五條 使用各種設備必須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
第六條 燃油鍋爐運行期間,要加強巡視,發現異常及時處理。
第七條 避免各種電氣設備、線路受潮和過載運行,防止發生短路,釀成事故。
第八條 車間內不禁使用明火,如確實需要須征得安保部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間須由專人負責,使用后保證處理妥當無隱患。
第九條 車間消防員按時對本部門內各部位進行檢查,出現問題及時報告。
第十條 車間內,消防器材及設施必須由專人負責,定點放置,定期檢查,保證完好不效,隨時可用。
第十一條 當日工作結束前,應檢查車間內所有閥門、開關、電源是否斷開,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離開。
第十二條 發現火災險情要積極撲救,并立即報警同時向安保部報告。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九
1.在大廈內任何部位動用電、氣焊、噴燈等明火作業,必須經部門領導同意,以文字形式報大廈保安部審核、批準,獲得動火證后方可作業。
2.保安部負責審核動火證、管理和簽發動火證。
3.保安部在審核動火證申請的同時,必須到現場檢查,一切防火措施齊全后由消防人員簽字,再發給動火證。
4.動火作業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動火證上的各項規定,否則一切后果由動火方自負(施工單位動火按保安部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5.大廈內所有部位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如電爐、電熨斗、電褥、電飯鍋等),特殊情況必須經保安部同意辦理手續后方可使用。
6.電工必須經過電業部門正式考核發給執照后才能正式進入工作崗位,未考取執照的學徒不得單獨操作,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并結合大廈防火要求的特點,進行各種安裝維修工作,不得違反操作規程。
7.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新設備增設、更換必須經主管部門工程部、保安部共同檢查后方可使用。
8.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9.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10.在儲存易燃液體可燃氣體鋼瓶、石油及其它化學危險品庫內敷設的照明線路,應用金屬品套管并采用防爆型燈具和開關。
11.禁止在任何燈頭上使用紙、布或其它可燃材料作材料燈罩。
12.在任何部位安裝、修理電器設備,在未經做試驗正式使用之前,工作人員離開現場時,必須切斷設備的電源。
13.高、低壓配電室應保持清潔干燥,要有良好的通風,禁止吸煙,在室內動火必須經保安部批準,嚴格執行大廈《動用明火管理規定》。
14.使用電熱器具導線必須符合要求,絕緣要良好,并有合格的保險控制。必須設在可靠的.不燃基座上,使用時要有專人看管,用完后斷電。
15.電氣焊工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焊割安全技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16.使用電、氣焊噴燈要選擇安全地點,作業前要仔細檢查上、下、左、右情況,周圍的可燃物必須清除干凈,如不能清除應采取澆濕,設接火盤、遮隔或其它安全可靠的措施加以保護。用電氣焊在高空焊割部的下面,要保持足夠的水平距離。在樓內作業時,應將乙炔灌、氧氣瓶放在建筑物以外的安全地點,并設專人看護。
17.電氣焊在焊割前要對焊割工具進行全面檢查,嚴禁使用有毛病、安全保護裝置不健全或失靈的焊割工具。乙炔發生器的器頭裝置及膠管遇冷凍結時,只能用熱水或蒸汽解凍,嚴禁使用明火烘拷或用金屬物敲打。
18.焊割作業及點火要嚴格遵守操作程序,焊條頭、熱噴嘴要放在安全地點,焊割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時,必須結束或中途離開現場,必須切斷電、氣源,并仔細檢查現場確認無余火復燃危險時方可離開,在一些重點部位、場所焊割,要求在操作完畢半小時內反復檢查,以防遺留火種發生問題。
19.電焊機的各種導線不得殘破裸露,更不準與氣焊軟管、氣體的導管及有氣體的氣瓶接觸。氣焊軟管也不得從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或部位穿過。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與氧氣瓶接觸。
20.電焊機、地線不準結在建筑物、機械設備各種管道金屬架上,必須設立專用地線,不得借路。
21.嚴禁在有可燃蒸氣、氣體和爆炸危險品的場所進行焊接,應按有關規定保持一定距離。
22.焊接作業不得與油漆木工以及其它危險的操作同方位、同時間交叉作業。
23.焊接現場必須由動火方自備滅火器材。
辦公室防火規定(使用于大廈內各行行政辦公室)
24.辦公室用過的廢紙要放在紙簍內并及時清除。無用的資料文件要及時清理和統一安全銷毀。
25.不準在辦公室內使用任何電加熱器具(包括電暖氣),特殊情況須經保安部同意后辦理登記手續。
26.各機房設專人管理,閑人免進。
27.下班前要對室內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切斷電源確認無問題和隱患后,關窗、鎖門方可離開。
28.大廈內安裝配置的各類消防設施、設備是預防一旦出現火情是滅火用的,必須保持完好靈敏的狀態,任何人不得無故折損、破壞,也不許挪為它用。否則將按消防懲罰條例及消防法規嚴肅處理。
29.各種消防管道的修理或停水、消防自控設備、聯動設備的維修、調試應事先報保安部,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30.大廈內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任何人不得占用和堵塞。
31.保安部對大廈內所有消防滅火器材的配備和變動情況要登記備案。
32.各部門對工作范圍內的消防設備有責任配合保安部進行維護,發現問題應及時匯報。
33.嚴格執行公安消防部門關于新建、改建、擴建工程的各項管理規定。
34.大廈內各部位需要進行施工改造及內裝修工程時,須事先將施工方案及有關圖紙報工程部、保安部審核,并承送消防局審批,獲得施工許可證后方可施工。
35.施工方案未經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前不得提前動工。工程竣工后須經公安消防機關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6.新建、改建、擴建項目施工單位(乙方)須與保安部(甲方)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明確責任保證安全后才能開工。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
學生公寓是學生生活住宿的場所,人員高度集中,可燃物品較多,屬于學校重要防火部位。特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如下:
一、宿舍內嚴禁私扯線路、私接燈具和電源插座等,違者罰款50至100元,沒收燈具、電線等。
二、宿舍內嚴禁使用一切電熱器具(電爐、電褥、電暖氣、電熱杯等),違者罰款50元,沒收電熱器具。
三、宿舍內嚴禁動用明火(酒精爐、柴油爐、煤氣爐等),不準亂燒廢紙。違者罰款50元,沒收器具。
四、宿舍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違者罰款50元,沒收危險品。
五、禁止在宿舍內酗酒、吸煙,違者罰款50元。
六、學生都應學習消防知識,愛護消防設施,會使用滅火器、消防栓撲滅初起火災,會撥打火警“119”。
七、嚴禁破壞、偷盜消防器材、設施以及在無火情情況動用消防器材、設施。對蓄意破壞、偷盜者以10倍設備價值罰款。
八、違犯以上規定,釀成火災事故或貽誤滅火時機的,視情況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一
1.保持施工現場安全出口的疏散通道暢通無阻。
2.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項目經理為防火責任人。
3.堅持三個月和不定期檢修用電設備及線路、開關,切實杜絕和避免電氣設備和線路故障引起火災。
4.加強教育和培訓,逐步建立起定期對各班組進行消防防火教育。
5.對及時舉報火災隱患的班組和個人給予獎勵200元/班,對違反消防條例,玩忽職守造成火災的或發現火災隱患不及時消除和通知的有關單位、班組和個人給予處罰。
6.消防工作實行“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消防管理原則。
7.成立消防安全監督小組,監督班組消除火災隱患,設立具有消防專業知識消防監督安全員。
8.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堵塞消防通道或者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
9.任何班組和個人不得違反消防安全規定,冒險作業。
10.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和“十不燒”的規定。
11.在宿舍區內,嚴禁燃燒容易引起火災的東西。
12.不準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施工現場。
13.在施工現場生產作業區域內禁止吸煙,違反一次除寫檢討外,并罰款500元。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為了認真貫徹消防工作“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指導方針,使每個職工懂得消防的重要性,增強群眾防范意識,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現結合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制定以下防火消防制度。
1.施工現場防火消防的安全管理
(1)現場負責人應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設單位應積極督促施工單位具體負責現場的消防管理和檢查工作。
(2)施工現場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消防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要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現場發生火警或火災,應立即報告公安消防部門,并組織力量撲救。
(4)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在火災事故發生后,施工單位和建設單位應共同做好現場保護和會同消防部門進行現場勘察的工作。對火災事故的處理提出建議,并積極落實防范措施。
(5)施工單位在承建工程項目簽訂的“工程合同”中,必須有防火消防安全的內容,會同建設單位共同搞好防火消防工作。
(6)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易燃可燃材料堆場、倉庫、易燃廢品集中站和生活區等區域。
(8)施工現場夜間應有照明設備,保持消防車通道暢通無阻,并 1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要安排力量加強值班巡邏。
(9)作業期間需搭設臨時性建筑物,必須經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批準,施工結束后應及時拆除。不得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現場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更新,保證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時,應先將消防器材和設施配備好,有條件的應敷設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業點,氧氣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應符合有關規定;如達不到上述要求的,應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離措施。
(13)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并嚴格執行“點焊十不燒”規定。
(14)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執行上級有關文件規定,加強電源管理,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溫加熱措施時,應進行安全教育;施工過程中,應安排專人巡邏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2.工地防火消防檢查制度
(1)項目經理每月定期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消防安全專項檢查。
(2)檢查以宿舍、倉庫、配電箱、食堂等為重點部位,發現隱患,及時速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2
沈海復線高速公路莆田段a5合同段項目經理部
(3)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煤油爐,檢查時如有發現,除沒收器物外,罰款50元。
(4)按規定時間對滅火器進行壓力檢查,發現壓力不足、失效的滅火器,應及時更換,以確保滅火器材處于正常可使用狀態。
3.施工現場動用明火審批制度
(1)一級動火審批制度:
禁火區域內:油罐、油箱、油槽車和儲存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的容器以及連接在一起的輔助設備;各種受壓設備;危險性較大的登高焊、割作業;比較密封的室內,容器內,地下室等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動火部門填寫動火申請表,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然后提交項目防火負責人審查后報公司,經公司安全部門主管防火工作負責人審核,在一周前將動火許可證和動火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及所在地區消防部門審查,經批準后方可動火。
(2)二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險因素的非禁火區域內進行臨時焊割等動火作業,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節假日期間等動火作業,由項目施工負責人在4天前填寫動火許可證,并附上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副經理召集項目安全員、施工負責人、焊工等進行現場檢查,在落實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項目副經理、焊工、項目安全員在申請單上簽名,報公司安全部門審批,批準后方可動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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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三級動火審批制度:
在固定的、無明顯危險因素的場所進行動火作業,由申請動火者填寫動火申請單,在3天前提出,經焊工監護人簽署意見后,報項目防火消防負責人審查批準,方可動火。
4.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消防重點部位設置的消防器材,由該部位的消防職能人負責維修及保管。
(2)對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人,按照處罰辦法進行處理。
(3)器材保管人員,應懂得消防知識,正確使用器材,工作認真負責。
(4)定期檢查消防器材,發現超期、損壞的`,及時向消防負責人匯報,及時更新。
5.義務消-防-隊訓練計劃
為了保證本工程項目順利實施,保護國家財產及職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義務消-防-隊。為了更好的發揮義務消-防-隊的預警預報能力,提高業務素質,成立一支訓練有素、機動靈活、適應工地錯綜復雜的消防環境需要的隊伍,特制訂以下訓練計劃。
(1)義務消-防-隊應每月組織一次活動,可采用豐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識講座、經驗交流會、參觀觀摩會、觀看錄像等。
提高危險因素分析能力和撲救方法。
(3)及時與當地消防部門建立聯系,搞好消防聯防工作。有計劃的到當地消防部門參與聯誼活動,觀察消防員消防演習。
(4)定期舉辦義務消-防-隊員消防操作技能訓練,做到“防消結合”。
(5)根據工程進展實際情況,適時舉辦一些消防培訓活動。
6.特殊重點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準在高壓架空線下面搭設臨時焊、割作業場,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種警告牌、操作規程牌、禁火標志懸掛醒目齊全。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危險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10m,與易燃易爆物品的距離不得少于30m。
(4)乙炔發生器和氧氣瓶的存放距離不得少于2m,使用時兩者的距離不得少于5m,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焊割設備上的安全附件應完整而有效,否則嚴禁使用。
(5)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按規定應配置一定數量的滅火器,嚴格執行“十不燒”規定。
(6)動火作業前必須執行審批制度,履行交底簽字手續。
(7)嚴格執行獎罰制度,遵守消防規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災事故,能消除火災隱患或勇敢撲滅火災事故的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事故的人員視情節給予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材料倉庫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材料倉庫的安全防火有材料倉庫負責人全面負責。
(2)對進入倉庫的易燃物品要按類存放,并掛設好警示牌和滅火器。
(3)經常注意季節性變化情況,高溫期間如氣溫超過38℃以上時,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倉庫間電燈要求吸頂,離地不得低于2.4m,電線敷設規范,夜間要按時熄燈。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倉庫邊,如需要堆物時,離倉庫保持6m以外,并掛設好滅火器。
(6)嚴格檢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檢查工作。
8.電焊間防火管理制度
(1)電焊間防火安全工作由組長全面負責,對本組作業人員要加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防火觀念和滅火技術水平。
(2)建立動用明火審批制度,做好審批工作,操作時,應帶好“兩證”(特種工操作證、動火審批許可證),并配備好滅火器,落實動火監護人,焊割作業應嚴格遵守“電焊十不燒”及壓力容器使用規定。
(3)作業場內嚴禁煙火,違章按規定罰款處理。
(4)滅火器掛設必須符合要求,經常進行檢查,發現藥物及壓力表失效時,及時與工地安全員聯系更換。
(5)各種安全防火警告標志及警告牌必須懸掛醒目、齊全。
(6)開展經常性防火自我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9.職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職工宿舍防火工作由室長負責,室員共同配合。
(2)宿舍內嚴禁使用電加熱器具。
(3)宿舍內電線由電工安裝完畢后,禁止他人亂接亂拉。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電扇不得放在床內吹風。
(5)職工宿舍設50m2設置一只滅火級別不小于3a的滅火器,定期檢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時補換藥物。
10.食堂間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管理工作由炊事班長全面負責,經常對炊事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滅火技術,增強防火意識。
(2)炊事人員在作業時嚴禁吸煙,使用電器設備時要嚴格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3)食堂間特別是灶間滅火器必須齊全、有效,各種防火警告牌掛設完整醒目。
(4)做好經常性防火檢查工作。
(5)灶間嚴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員如違反有關規定所引起的火災事故,應追究當事人責任。
11.獎勵與懲罰
(1)獎勵辦法:
1)關心消防工作,積極投入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
2)模范遵守消防法規,制止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為,表現突出的。
3)及時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險隱患、避免火災發生的。
4)積極撲救火災、搶救公共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表現突出的。
5)對查明火災原因有突出貢獻的。
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
7)對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進事跡的個人應給予表揚和獎勵。
(2)懲罰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重的,由本單位或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施工人員不按防火制度規定進行施工。
2)防火責任人不履行職責的。
3)值班人員擅離職守或失職的。
4)不按規定添置消防器材、設備的責任人。
5)故意損壞消防器材的。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其他有關消防法律法規。
2、將消防工作納入工作規劃,確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單位正常工作兩不誤。
3、配齊配足消防器材,確保消防演習活動正常開展。
4、定期召開消防工作會議,研究解決消防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并逐步完善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臺帳。
5、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并將消防知識納入培訓教育,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培訓教育。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大檢查,督促各科室認真執行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加強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滅火逃生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8、配合區消防大隊開展火災調查,保護火災現場,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9、完成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各項任務。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各科室負責人應每日對本科室進行防火巡查。
3、辦公室每季度組織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并認真填寫防火檢查記錄。
4、檢查情況應及時通報,對存在的火災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制度給予處罰。
三、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負責人管理,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消防設施及消防設備的技術性能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技術檢測由分管安全保衛工作的領導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安排維修,使設備保持完好的技術狀態。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間定期兩次對滅火器進行普查換藥
(3)對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發現丟失、損壞應立即補充并上報領導。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電安全管理
1、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3、各科室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4、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確需動火作業時,作業單位應向
辦公室領導提出申請。
2、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5米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的安全隔離,并向保衛部借取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即時歸還,若有動用應如實報告。
五、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建立義務消-防-隊,并在辦公室主任領導下開展業務學習和滅火技能訓練及演練。
2、要結合對消防設施、設備、器材維護檢查,有計劃地對義務消防員進行培訓,使每個人都具有實際操作技能。
3、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4、每年舉行一次防火、滅火知識考核,考核優秀給予表彰。
5、不斷總結經驗,提高防火滅火自救能力。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二
學生公寓管理中心安全防火工作在公寓管理中心主任直接領導下,做好各樓消防器材管理,組織培訓及職工學習消防安全知識,健全安全消防組織機構。
1、公寓全體工作人員(門衛、管理員)掌握熟悉消防器材的正確使用,掌握一般火災常識,掌握火警、匪警、學校防火科及公寓中心電話。
2、定期開展消防工作自查并做好詳細記錄(設專人負責)。
3、每樓門衛在應急時能夠迅速打開防火通道門并做好疏散學生的工作。
4、學工部要配合公寓中心做好學生寢室用電管理。
5、嚴禁在走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防火通道存放物品。
6、嚴禁使用電爐子、電熱管、酒精爐,并做到人走燈滅。
7、電工、管理人員、安全防火人員要經常巡視,了解學生用電情況,隨時檢查違章用電并沒收電器,通報批評并給予處罰。
8、發現隱患及時報告中心并提出整改措施。
9、學生寢室不得私接亂接電源電線。
10、更夫要堅持關門后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上報中心,和有關領導及相關部門妥善處理。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三
一、各辦公室、會議室未經同意不準亂拉亂接電線或使用電爐、電熱器,不得超荷用電。
二、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簍、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三、辦公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夜間除值班人員外,其余人員不得在辦公樓留宿。
五、各辦公室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六、微機室、電話總機室應嚴格按規定走線,夜間要有保安人員巡邏。
七、不得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
八、保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暢通,不得在樓道內堆放物品。
九、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發現損壞或丟失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
消防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優秀14篇)篇十四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研究決定國有林區森林防火重大問題。
二、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林場森林防火措施,組織全場干部職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召開森林防火會議,部署森林防火工作。
三、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檢查,及時排除火災隱患。
四、掌握火情動態,制定森林撲火預案,組織指揮或授權指揮撲救轄區內的森林火災。
分管場長森林防火工作職責
一、協助場長抓好森林防火工作,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開森林防火會議,協調、研究、解決森林防火工作中重大問題。
二、根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林場森林防火工作的各種措施。
三、組織、指導、檢查、督促各管護站開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主持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四、安排、組織好林場的森林防火值班、林區巡護,加強對值班和巡護工作的監督檢查。
五、組織撲火隊伍建設,并進行培訓和撲火演練。六、負責組織指揮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七、協助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一、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協助場領導抓好森林防火工作。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定林場森林防火規劃、計劃、責任制的制定和落實。
三、隨時掌握林區動態,及時研究森林防火工作措施、對策,積極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
四、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森林防火工作,作好文字記載和上傳下達工作,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檔案。
五、積極開展本轄區森林防火檢查、督促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分管副場長和場長報告,并及時予以解決。
六、抓好防火設施和隊伍建設,認真做好森林防火設備、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登記使用情況記載。
七、堅持森林防火24小時值班制度,保證不脫崗、漏崗,并做好森林防火值班情況記錄。
八、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做好森林火災撲救的后勤保障工作。
九、積極協助縣森林公安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一、管護站實行森林防火站長負責制。
二、貫徹落實縣防火辦、林場的森林防火指示,負責安排本站森林防火的值班、守卡、巡護工作。
三、加強與當地政府、村、社的聯系,做好森林防火聯防。四、建立本站森林防火撲火隊(林場分隊),負責組織、調動、指揮撲火隊參加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五、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督查工作,要求熟悉本站轄區山林的山形地貌和林區交通道路情況。
六、經常宣傳,落實森林防火的各項工作,加強防火檢查,強化火源管理,嚴禁違章用火。
七、發現火情及時向上級報告,并組織撲救,當好撲火向導,認真追查山火肇事者,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管護人員森林防火工作職責
一、認真學習、大力宣傳《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對本職責區做到逐戶逐人宣傳,不留死角。
二、熟悉本責任區的山形地貌和林區道路,單位和居民住所、墳地分布,做到不缺不漏,并做好登記。
三、上班要嚴守崗位,巡護到位,佩戴森林防火袖章,下班要做好交接,全面認真履行職責。
四、嚴禁火源入山,凡進入林區的人員,要一律進行檢查,堅決收繳火種,對不聽勸阻,違章用火的,要立即制止,并報告林場和當地政府。
五、一旦發生山火,要立即報告林場和當地政府,同時就近組織干部群眾進行撲救,最大限度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并及時追查山火肇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