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作為一個社會化教育機構,有著應有的教育功能和使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優秀學校生活經驗,希望對你有所啟發。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一
74.建立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等學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制度。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要做到信息采集準確、公開程序規范、內容發布及時。
75.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高校、中學應按照有關要求,分別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相關信息。
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高級中等教育學校(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生辦公室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并保留至當年8月底。
76.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負責公布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高校招生來源計劃、招生章程;公示取得保送生資格學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公布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計劃、考生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考生統考成績和錄取結果的查詢辦法、各錄取批次控制分數線、填報志愿和錄取時間安排,公示我區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各縣級招生辦公室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分別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區、本校享受照顧政策類別及具有相應資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等名單。
高校在其網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計劃、招生章程、錄取結果查詢辦法;公示取得本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的考生等名單。
77.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辦公室、有關高等學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提供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定對舉報事項及時調查處理。
十、招生管理職責。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二
9.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
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鑒定內容應完整、準確地反映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的政審欄內。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10.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結論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11.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應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參加宗教活動,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
(3)有民族分裂言行,經教育仍堅持不改的;曾參與民族分裂活動的;。
(4)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三
78.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負責自治區高校招生及統考工作,其職責是:
(4)指導、監督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及本校招生章程;。
(7)組織開展招生、考試的科學研究工作、宣傳工作和培訓工作;。
(8)保護考生和招生工作人員的正當權益;。
(11)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信訪答復情況進行復查。
79.各市(地區、州)、縣(市、區)人民政府分別成立本級招委會,在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招委會的雙重領導下負責本地區招生工作。
招委會主任由同級人民政府負責人兼任,副主任、委員由教育行政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高校的負責人兼任。
招生辦公室是招委會的常設機構,代表招委會行使職權,處理招生日常工作。各級招生辦公室應確定必要的編制,配備專職干部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
80.高校應成立由校長和校內紀檢監察等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校招生工作,并設立招生辦公室、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和開展招生考試工作必備的辦公設備、場所、設施。高校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3)制訂本校招生章程;。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
(9)支持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10)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四
31.高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自治區有關規定制訂本校的招生章程。
32.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內容必須合法、真實、準確、表述規范,經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后方能向社會公布。一經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應當準確描述本校的辦學類型、層次,使用與辦學許可證或批準文件相一致的學校名稱,不得使用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高校須于4月1日前將本校招生章程上傳至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陽光高考”招生信息發布及管理平臺(以下簡稱“陽光高考”平臺);自治區教育廳須于4月10日前完成對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備案工作。
33、招生章程的主要內容包括:高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注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辦或民辦高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招生計劃分配的原則和辦法,預留計劃數及使用原則,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系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
有關高校制定的特殊類型招生辦法須符合相關規定,且不得與本校招生章程內容相違背。
34.高校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招生章程中有關主要內容及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報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向社會及考生公布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中的主要內容或高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網址。
考生填報志愿前,各地招生辦公室及中學要指導考生認真閱讀高校招生章程,了解其中內容。考生若因不了解招生章程中有關內容而影響錄取結果,后果由考生自負。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五
第一條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1號)及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認真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35號),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考治招。要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以平安高考為目標,加強安全保密和考風考紀管理工作。要把試題試卷安全作為考試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命題、制卷、試卷分發、拉運、保管、考試實施、答卷回收各環節保密管理要實現無縫鏈接,尤其要加強考試實施期間試題試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確保安全保密萬無一失。同時要加強考試信息系統安全、涉考人員人身安全管理工作。要加大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力度,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和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維護國家考試的嚴肅性。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研預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第二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四條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核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內容要完整、準確。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學校負責,并安排專人將考核結果輸入網上報名系統;非在校生的鑒定由其工作單位負責(無工作單位的由鄉鎮、街道辦事處負責)并填寫《2017年陜西省高考報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加蓋考核單位公章;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鑒定由就讀學校負責。縣(區)招辦要指定專人將非在校生和回戶籍所在縣(區)報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鑒定內容輸入網上報名系統。考核表原件留存備查。
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處罰或其他違法違紀處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并對其真實性負責。
第五條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證明材料的,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言行或參加邪教組織,情節嚴重的;。
2.觸犯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受到刑事處罰或治安管理處罰且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
第三章體檢與考生檔案。
第六條所有考生均須參加體檢,并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縣(區)招委會要嚴格選擇體檢醫院和選聘體檢工作人員,并對所選聘人員進行認真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要采取切實措施,完善程序,確保無錯檢、漏檢,嚴禁弄虛作假。體檢結論要由副主任醫師(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填寫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所作的體檢結論無效。體檢表填寫要字跡清楚,數字準確,涂點規范,以保證信息采集準確。體檢結論要反饋給考生。
第七條陜西省人民醫院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體檢的終檢醫院,負責對縣、市級體檢和復檢醫院無法確診的問題做出最終裁定。有關體檢的詳細規定按照《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實施辦法》(陜招辦〔2014〕3號)執行。
第八條考生檔案包括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是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新生的主要依據,由省招辦建立,內容包括報名、體檢、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鑒定或評語、高考成績、志愿、考生參加高校招生考試的誠信記錄(主要指招生考試過程中違規的簡要事實及處理結果)、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信息。紙質檔案包括學籍檔案和報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領取辦法按照《陜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紙質檔案管理辦法》(陜招辦〔〕7號)執行。
第四章考試和評卷。
第九條考試科目設置:文史、藝術(文)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文)、文科綜合、外語;理工、體育、藝術(理)類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理)、理科綜合、外語。外語分為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6個語種,考生可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
第十條全國統考于6月7日至8日舉行。
第十一條2017年我省高考使用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所有科目使用教育部統一命制的試題。外語科目包含聽力考試,聽力考試在筆試之前進行,其成績計入外語科總分。高考試卷、答題卡由省招辦印制。
第十二條市、縣(區)招辦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報名參加考試提供合理便利。對其他突發性臨時傷病考生,各地招辦可在確保安全保密的前提下,提供合理便利條件,協調安排好這些考生參加考試,同時要及時向省招辦書面報告備案。
第十三條市、縣(區)招辦負責組織考試實施。考點應設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確有困難的,經市級招生委員會批準,可在縣城附近設置考點。考點及考場編排確定后因突發情況確需調整考點的,必須報省招辦備案。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按單人、單桌、單行編排座位。各科類不滿30名考生的尾數考場單獨設置,不得混編考場。參加外語小語種考試的考生在外語科目考試時,必須按照不同語種單獨設置考場。全國統考考點與高職單招考點原則上應分開設置。
第十四條考試必須在標準化考點舉行。各市、縣(區)要按照標準化考點技術要求,按時做好考場視頻監控使用前的調試、維護和管理工作,確保其在考試期間可以正常、穩定地使用。所有考場、試卷保密室、試卷分發(回收)場所必須納入視頻監控范圍之內,并可實現網上巡查,確保試卷保管和考試期間監控時間不中斷,監控范圍不留死角,監控錄像保存完整。廣播室應安裝攝像頭和拾音器并接入網上巡查系統,外語聽力試音和考試期間全程錄像錄音。所有考點必須安裝、使用無線電信號屏蔽設備,所有考場必須在屏蔽范圍之內。每個考場監考員不得少于2人。各考點要安排女監考員負責使用金屬探測儀,在視頻監控下對所有入場考生進行檢測,收繳一切可疑無線電信號接收、發射裝置及其他違禁物品。
各市、縣(區)要對以往違紀高發的考生群體、考試管理存在隱患的考點加強監督、整改,縣(區)招生委員會在為此類考點、考場選派監考時,一要選擇以往工作責任心更強、執行紀律更嚴格負責的監考老師,二要適當為每個考場加派監考。每個考點要根據考場分布情況安排一定數量的流動監考。
第十五條嚴禁監考(包括流動監考)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點;嚴禁主考、副主考及其他工作人員攜帶手機及其他無線通訊設備進入考場、考務辦公室、試卷保管室等工作場所。每科考試前,考點要在專門場所安排專人使用金屬探測儀對所有監考和擬進入考場等工作場所的工作人員進行檢測。每科考試均應隨機調換監考員。
第十六條考試結束后,市(區)招辦要在規定時間內將答題卡、備用試卷和備用答題卡以及考場記錄表等材料送交省招辦高考評卷工作站。
第十七條評卷工作在省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組織實施,高校有責任承擔評卷工作任務。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公布后,考生可登陸“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本人成績及各科選擇題作答字符串、非選擇題各題得分。
第十八條考生如對本人成績有疑問,可登陸“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進入“陜西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復核”窗口,按程序經過身份驗證后提出首次復核,評卷工作組依據考生申請對“考生基本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小題得分是否漏統、各小題得分合成后是否與提供給考生的成績一致等事項”進行復核。考生如對首次復核結果存有質疑,可提出再次復核申請,由仲裁組進行再次復核,并作出最終認定結論。超出規定事項范圍的申請不予受理。
第十九條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及高校自行命制的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各級招辦、各考點、各評卷院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在保密期限內,確保保密事項不丟失、不泄露。
第二十條報考外語專業及其他要求外語口試專業的考生,除參加統考外,還必須參加外語口試。口試時間、地點和具體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條報考體育、藝術類的考生,除參加文化課考試外,還必須參加專業課考試,具體要求按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六
1.考生報名資格條件、報名時間、報名辦法按自治區教育廳、公安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公安局聯合印發的《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網上報名工作規定〉的通知》(新教基〔2015〕17號)和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印發〈來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新疆參加普通高考方案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基〔2013〕28號)執行。
2.考生通過網上報名并確認后的信息和網上填報、征集志愿確認后的信息將作為考生唯一的報名和志愿信息,用于高校招生網上錄取。考生應在認真閱讀有關高校招生章程以及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公布的招生規定后,按有關規定和要求選擇填報學校和專業志愿,并對所填報志愿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填報志愿必須嚴格按《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布的招生學校批次、科類、名稱、專業及代碼和填報志愿的要求填報并確認,內容應真實、準確。考生填報志愿及未完成計劃征集志愿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考生登陸新疆招生網(http://)后,須輸入準考證號碼、身份證號碼及準考證上提供的密碼進入志愿填報系統,首次登陸后將強制要求修改個人密碼,然后才能進行其他操作。
考生填報志愿時,須充分考慮志愿風險,減少落選機率。考生因志愿填報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考生不填報志愿,視為放棄志愿。報名信息、志愿信息一經考生確認上報,任何人無權變更。逾期不報,不予受理。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各報名點要組織力量加強對考生志愿填報的政策解讀和技術指導,并指定專人負責。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等學校。
3.,考生在新疆招生網“普通高考網上志愿填報系統”填報高考志愿。公布高考成績和位次;6月26日公布各語種各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本科零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北京時間);其他批次志愿填報截止時間:(北京時間)。
在本科一批次、本科二批次、本科三批次、高職(專科)批次錄取結束后,各有一次征集志愿。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組織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在網上進行征集志愿,投檔時以本次征集志愿信息為依據進行投檔。從第二次征集志愿開始,即從本科二批次征集志愿開始,考生可同時進行上一批次的征集志愿和下一批次的志愿修改。
4.關于“三校生”的報名、考試和填報志愿。“三校生”(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可以選擇報名參加全國普通高考,或選擇報名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兩者不能兼報。選擇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三校生”可以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布的除“三校高職”計劃以外的所有院校專業志愿;選擇參加由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在《新疆招生與考試》中公布的“三校高職”計劃所列院校專業志愿。自治區統一命題的“三校生”升學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漢語,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組織命題專家單獨命題、網上評卷、單獨劃線錄取,考生入學前不進行體檢,由招生院校在考生入學后統一組織體檢,凡不符合要求的按有關規定處理。
5.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要加強考生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別是加強在報名、考試、志愿填報、錄取等主要階段的誠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請報名、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時,須簽訂誠信承諾書,承諾本人所填寫內容、提供的證明材料客觀、真實、準確,承諾參加招生考試時遵守有關管理規定,承諾被錄取后保證按時報到就學。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七
各地要按照《自治區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實施細則》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要按照《教育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印發〈殘疾人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管理規定(暫行)〉的通知》(教考試〔2015〕2號)要求,周到細致地做好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的服務工作。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各地要高度重視考試招生宣傳工作,切實加強對考試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努力營造良好輿論環境。要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大力宣傳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正面導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解讀高考政策,解疑釋惑,凝聚共識;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謹防上當受騙;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
各地和高校要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公布監督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八
40.自治區高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組織實施,全部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組織各招生高校分批次進行錄取新生工作。各高校應在校內采取遠程異地錄取方式開展錄取工作。錄取期間,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要保證相互通信聯絡的暢通。
41.自治區高校招生錄取共分11個批次:
(1)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軍警公安類、公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體育類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其中,除“軍警公安類”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本科高校”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本批次設三個志愿,每個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報考軍警公安類的考生必須參加專門組織的政審、體檢和面試。
報考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高校(教學司[2009]35號文件所列獨立設置的29所本科藝術高校和參照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高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13所高等學校的有關藝術類本科專業)和其他未在我區安排分省藝術類招生計劃院校的考生,必須在第一志愿填報相關高校。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于6月30日前將專業考試合格且經備案的全部考生的文化考試成績告知考生第一志愿報考高校。第一志愿招生高校須將全部合格考生按事先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排序順次錄取,并于7月7日前將擬錄取結果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報考零批次其它類別的考生必須按照招生高校要求進行政審或其它審查等。
(3)自主選拔錄取批次(設在本科一批次前):已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的考生可填報一個相應自主選拔錄取院校志愿,選報六個專業。
(4)本科一批次:“985工程”院校、“211工程”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6)本科二批次:一般本科院校和經批準參加本批次錄取的本科院校(專業)。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7)本科三批提前批次:獨立學院(含原二級學院等)及民辦本科院校的藝術類、體育類本科專業。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8)南疆單列、對口援疆計劃本科三批次。面向南疆四地州、對口援疆扶貧地區生源招生,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9)本科三批次:獨立學院(含原二級學院等)本科、民辦本科院校。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10)高職(專科)提前批次:藝術類、體育類、軍警公安類、南疆單列和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專科院校(專業)。設兩個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除“軍警公安類”、南疆單列與“其它提前單獨錄取的專科高校(專業)”可以兼報外,其余各類之間不能兼報。
(11)高職(專科)批次:本科院校的專科專業、高職(專科)學校。設置一個院校志愿組,設九個平行院校志愿,每個院校志愿可填報六個專業。
三校高職批次:招收參加“三校高職”考試的,普通、成人中等專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畢業生的區內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專業)。設一個院校志愿,可選報六個專業。
同一高校同一學歷層次的招生計劃原則上應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如確有必要,經高校與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協商一致,可以將同一高校的不同專業安排在屬于同一學歷層次的不同批次錄取;但同一學校、同一專業、同一學歷層次的全部招生計劃,在同一省(區、市)須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并執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相同學費標準。高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應與本校在同一地區招生的其他專業安排在同一批次錄取。
各高校及專業的批次以《新疆招生與考試》公布的為準。
42.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根據高校在自治區安排的招生計劃數和考生的考試成績,綜合考慮并確定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43.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投檔規則,在投檔前向各有關高校提供生源分布情況。高校根據在自治區公布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與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協商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要求,并根據模擬投檔情況在正式投檔前完成計劃調整,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錄取。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按高校的調檔要求向其投放考生電子檔案。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高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44.高校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應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并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校自行確定,高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以及其他遺留問題的處理,高校不得超計劃錄取。自治區招生辦公室負責監督在自治區招生高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和違背錄取規則等行為。
45.為了加強錄取工作的規范化管理,嚴格按錄取程序操作,錄取新生嚴格按志愿、分數投檔。考生一經錄取,即被視為考生本人正當權益得以維護,投檔狀態自動消除,不能進行第二次投檔錄取。
46.高校錄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區所規定程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無故拒絕聯系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校,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按教育部規定,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校計劃數及錄取規則設置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校,并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47.除軍事、國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專業)外,高校不得規定男女生錄取比例,不得對報考非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的考生作統考外語語種限制。
48.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中階段已經取得以下相關項目獎項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考生,可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
49.根據《教育部關于同意上海等4個省(區、市)調整和規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備案的通知》(教學函〔2015〕6號)精神,繼續保留以下加分項目:
(1)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僅以自治區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2)烈士子女(僅以自治區民政廳核準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3)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
(4)回族考生(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其高考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
(5)凡參加漢語言統考并報漢語言招生計劃或民考漢招生計劃的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以下稱“民考漢”)(以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的名單為準),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參加民語言統考并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漢族及其他民族(不含對“民考漢”已給予照顧的十一個民族)考生(以下統稱“漢考民”),在錄取時與“民考漢”考生的照顧分值一樣對待。
(6)根據《關于印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少數民族雙語班學生高等院校招生考試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新教雙〔2013〕10號)精神,自2015年起,文科綜合科目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考試的雙語文科班考生(模式一)只能填報民語言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其他雙語班考生均可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不可填報漢語言、民語言和民考漢招生計劃的學校志愿。
填報雙語班招生計劃的雙語班考生在錄取時分別按以下兩種情況予以照顧:父母雙方均為上述十一個民族者,加50分;父母一方為上述民族者,加10分。
(7)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區、喀什地區、克孜勒蘇州、阿克蘇地區)漢語言考生中,對目前未享受民族成份加分的各族考生,給予增加10分;對民考漢、雙語班、漢考民考生中父母一方為維吾爾、哈薩克、蒙古、柯爾克孜、塔吉克、錫伯、烏孜別克、塔塔爾、達斡爾、藏、俄羅斯十一個民族的考生,調整至增加50分。
50、以上加分項目,除對民族身份考生報考有關語種及南疆四地州考生的特殊照顧政策外,其它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其累計加分不得超過20分。
51.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計劃生育父母光榮證》的農牧民家庭子女考生(僅以自治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核準的名單為準)填報的志愿符合以下條件,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本科和專科零批次各志愿填報區內高校;。
(2)除本科和專科零批次以外的其它批次,第一志愿(組)填報區內高校;。
(3)參加自治區單獨組織的“三校生”考試,并且填報區內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學校職業教育專業。
填報區外高校不加分。
52.根據自治區民政廳等10廳局聯合印發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警察撫恤優待辦法實施細則》(新民發〔2014〕144號)規定:
(2)榮立一等功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新疆警察學院公安類專業時,在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53.加分考生必須提供相關成績和證書的原件,交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審核并留存備查。各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對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經認真審核、確認、簽字并向社會公示(主要渠道是招生網站、新聞媒體、當地中學)后,須填寫《加分考生匯總登記表》,并加蓋地、州、市招生委員會公章,在規定時間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一經上報,不得變動,否則無效。所有加分一律計入高考總成績。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高考總成績。
54.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區外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5.在國家確定的二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累計滿2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累計滿10年的人民警察的子女,殘疾人民警察本人,烈士子女,公安部授予一級、二級英雄模范人民警察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傷殘人民警察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區內有關高等學校投檔線的,應予以優先錄取。
56.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57.報考區內高校的農、林、牧、地礦、煤炭等艱苦專業的第一志愿的漢語言考生,當高校線上生源不足時,可照顧投檔。
59.自主招生工作按《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5〕11號)和《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教學〔2016〕5號)執行。
60.考生自愿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對口援疆扶貧計劃和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并按有關政策一旦被錄取,須在入學注冊前與高等學校及相關地州、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議。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議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我區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繼續執行“先統招、后定向”的投檔原則。在同一志愿(組)投檔時,首先根據考生的統招計劃志愿進行投檔,再根據考生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志愿進行投檔。相關院校的定向就業招生計劃投檔線在該校統招計劃投檔線下20分以內,且不低于相應批次最低投檔控制線。第一志愿(組)統招計劃生源不足或只有定向就業招生計劃的院校投檔線不低于相應批次的最低投檔控制線。如生源仍不足,可征求院校意見面向社會征集志愿或轉為非定向計劃執行。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均不得參與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高等學校、相關地州及定向就業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招生計劃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范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61.高校及其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調整計劃使用的管理和監督。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本校調整計劃的使用,調整計劃應安排在生源人數多、質量好的省(區、市)使用。高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劃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校利用調整計劃指名錄取考生或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
高校對生源計劃的調整一律使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在網上進行。高校生源計劃調整必須在其招生規模內,征得有關省級招辦和高校主管部門的同意。高校未完成的生源計劃,須在生源計劃所在地公開征集錄取。
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根據高校調整計劃數及其使用的有關要求,經在“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中核實確認后,于同批次投檔前投放,并在高校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考生志愿及分數順序進行投檔。
62.錄取時對民語言考生報考本科院校進行數學單科成績最低分數限定,具體辦法按有關規定執行。
63.民考漢考生既可以填報漢語言招生計劃,又可以填報民考漢招生計劃。每批次錄取時,先向其所填報的漢語言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如被錄取,志愿庫則自動取消該考生填報的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高校志愿;如未被錄取,繼續按考生所填報的民考漢招生計劃的高校投檔。
漢考民考生可填報民語言計劃的學校志愿(以當年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64.在預科學制上,民考漢、雙語班本科單列計劃錄取的學生以及本科協作計劃錄取的藝術類院校學生預科學習時間為一年;民語言學生預科學習時間原則上為兩年,學生一年預科后,漢語及文化課程成績考核達到預科培養要求的,通過本科學校綜合評價,可提前一年結束預科階段學習。協作計劃學生預科學習期滿,經統一會考或考核合格后,轉入本、專科學校學習。
65.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并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增補或調整相應計劃。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自治區招生辦公室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高校應妥善保管錄取新生名冊,若因保管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高校負責。
高校根據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66.各中學應及時、規范地向考生提供紙介質檔案,檔案內容必須完整、準確。被錄取的考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的紙介質檔案材料由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到就讀中學提取并自帶到錄取學校。錄取期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各地招生辦公室和區屬高等學校應分別設立接待站,向考生提供錄取信息公開、咨詢及申訴渠道,并按規定將有關錄取結果向社會公示。
67.自治區錄取工作于7月上旬開始,全部(各批次)錄取工作在9月初結束。
68.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考生可通過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提供的途徑查詢本人的高考成績并確認錄取結果。
69.考生收到錄取通知書后,應及時通過新疆招生網(http://)進行核實和確認。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可辦理戶口遷移手續,并按高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報到等手續。不能按時報到的已錄取考生,應向高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
高校根據經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核準的本校錄取考生名冊、已錄取考生所持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規定及要求為新生辦理入學等相關手續。
對未經高校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高校應將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的考生名單(含考生號)按生源所在省(區、市)分別匯總,于本校規定的正常報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內傳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
70.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于4月20日前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辦理錄取審批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71.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5月20日之前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并辦理相關錄取手續。
72.所有高校的本科層次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規錄取工作結束后再行組織補錄或換錄;對新生報到后未完成國家下達的高職(專科)生源計劃的區內有關高校,經學校申請、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同意,可在自治區未錄取的生源范圍內,根據考生志愿及相關錄取要求,組織進行高職(專科)層次的補錄。
73.由于網絡傳輸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遺留問題,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和高校應通過協商妥善解決。
九、信息公開公示。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九
12.報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以下簡稱體檢),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工作要在各級招生委員會領導下,由衛生部門、醫院、招生及紀檢等部門組成的高考體檢領導小組統一負責并組織實施。
13.考生的體檢須在當地招生委員會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進行。醫院必須按有關文件規定的標準收費,體檢費由考生自付。體檢工作應選聘政治思想好、作風正派、工作責任心強、業務水平高的醫務人員參加。主檢醫師應由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職稱、責任心強的醫生擔任。體檢工作人員要認真學習和掌握體檢標準,嚴格遵守體檢工作守則,實行崗位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如有錯檢、漏檢,甚至造成嚴重后果的,體檢醫院和主檢醫師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有弄虛作假等舞弊行為,對責任人要嚴肅查處,對舞弊考生給予取消考試、錄取和入學資格的處理。
主檢醫院或相應的醫療單位須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對考生體檢作出相應規范準確的結論,并對其真實性負責。非指定的醫療機構為考生作出的體檢結論無效。公安、軍校和國防生體檢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
主檢醫師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上的填寫和簽名必須準確清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考生政審、體檢表》經體檢醫院審核蓋章,方為有效。一經上報自治區招生辦公室,任何人無權變更。高考體檢工作應于5月15日前結束。
體檢工作結束后,各地招生辦公室須將所有體檢結果及時反饋給考生所在中學或單位直至考生本人。需要體檢復查的考生,要經地、州、市體檢領導小組同意、在規定時間到指定的醫院進行。考生應根據體檢結果正確選擇志愿和專業,各中學應特別注意指導專業受限和殘疾考生正確地選擇志愿。
新生報到入學后,各有關招生高校須向自治區招生辦公室書面報送對2016年新生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時發現的因“新生身體健康狀況與錄取時電子檔案上的原始體檢結論不一致”而被招生高校休學、退學情況,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將及時對有關情況分類、匯總并向各地招生辦公室反饋,各地招生委員會須按照《關于實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辦法》的要求,認真調查處理。
14.自治區招生委員會指定新疆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為自治區普通高考體檢終檢醫院,對有異議的體檢結論作出最終裁定。
15.高校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的基礎上,可根據本校的辦學條件和專業培養要求,提出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補充要求。補充要求必須合法、合理,有詳細的說明和解釋,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會公布。
16.各級招生委員會和各高校,要結合《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和《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精神進行宣傳和執行。
五、考試。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
為規范、有序做好我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確保考試安全,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貴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和《貴州省2018年普通高等學校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辦法》,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加強組織領導、落實責任主體。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是普通高等學校考試招生工作的組成部分,各級招生委員會、教育局、招生辦和招生高校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工作要求,層層落實責任。認真執行教育部和我省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有關文件規定。各考點高校要成立藝術、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監督本校考點考試工作,對考點考試工作負總責。
二、采取有效措施、確保考試安全。各考點高校要切實強化安全管理,對專業考試進行合理部署,制定科學合理的考試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各環節有序銜接;對專業考試過程要實行有效監控,特別要加強藝術類專業考試命題、制卷等工作的管理,對考試各環節進行全面排查,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確保考試安全平穩、萬無一失。
三、規范考務操作、嚴格考試管理。要嚴格按照考務規定組織考試。要建立統一管理、統一標準、落實到位、督查到位的考試管理工作機制;要強化硬件保障,確保設備運行正常;要優化考點考場設置,確保考點考場秩序井然。各考點高校要嚴格遴選評委和工作人員,加強對評委和工作人員上崗的業務培訓和警示教育,建立違規違紀黑名單通報機制,確保成績記錄、評卷統分規范準確。
四、強化信息公開、暢通信息渠道。各級招生辦和招生院校要深入落實招生信息公開要求,積極利用新媒體,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時規范公開考試招生有關信息;暢通信息發布渠道,便捷考生查詢有關信息;暢通申訴渠道,及時受理考生來電、來信和來訪。
五、推行平行志愿、做好招生宣傳。我省美術類部分批次和體育類專業已實行了平行志愿投檔。從2018年起,藝術類所有使用我省專業統考成績的本科院校(專業)、高職(專科)院校全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請各地教育局、招生辦,各有關高校切實做好招生宣傳工作,確保平行志愿改革工作平穩實施。
六、嚴明考試紀律、嚴肅責任追究。要嚴格執行考試招生紀律規定,對在考試招生中違規違紀的考生及相關工作人員要按照國家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進行從嚴查處。其中,凡在考試招生中有作弊行為的考生,包括代考替考、偽造騙取報名資格、在體育類專業考試中服用興奮劑等情況,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相關專業考試的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當年高考報名和錄取資格。對于參與作弊,失職瀆職的,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姑息。對于構成違法犯罪的堅決移送司法機關依照相關法律處理。
附件: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一
各市(州)、東風場區招生委員會,省內各普通高等學校: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甘肅省深化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甘政發[2016]29號)要求,以及2017年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精神,現就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安排如下,請遵照執行。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會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黨中央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充分發揮高考的育人功能和積極導向作用,選拔和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加強對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組織管理,切實擔負起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推動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重要使命。堅持深化考試招生改革,全面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穩中求進,注重內涵發展,拓寬人才多元化選拔渠道。堅持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出發點,推進實施精準招生扶貧,深化“陽光工程”,優化管理服務,不斷提高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和社會滿意度。堅持依法治招、從嚴治考,切實加強招生考試執法監察工作,營造風清氣正的考試招生環境,大力構建和諧招考秩序,確保2017年考試招生工作安全、平穩進行。
(一)全面落實考試安全責任制
各級招生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穩定、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招委會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要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施考和評卷的全過程管理,層層簽訂《安全保密考風考紀責任書》,分級管理,明確責任。主要領導對試卷保密、考試安全和考風考紀要親自抓,負總責,并將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考試失(泄)密的發生,杜絕群體性舞弊事件的發生,杜絕影響全局的考務事故發生。針對考風考紀薄弱地區,要采取約談、巡視、派人進駐考點等方式,切實加強考風考紀監督,規范考試秩序,糾正違規行為。
(二)大力健全部門協作責任制
要進一步健全聯席會議制度,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各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甘招委發[2011]7號)要求,進一步明確各級招委會成員單位在國家教育考試中的工作任務和職責,完善工作制度,細化工作環節,規范操作程序,強化綜合治理考試環境的統籌協調作用,切實把“齊抓共管、聯防聯控”的長效管理工作機制落到實處。
(三)全面構建考試安全體系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教育考試考務安全保密工作規定》,認真落實《試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辦法》和《試卷印刷、運送工作管理辦法》,加強試卷流轉各環節的管控措施,加強試卷保管人員的選聘和培訓。要把好考場入口關。用規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確的責任,實現考試各環節的無縫對接和高考試卷的絕對安全。要根據《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結合本地實際,細化操作規程,認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要進一步完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各地有關部門要充分做好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暴力恐怖威脅、疫病傳播等情況的應對準備工作,確保能夠臨危不亂、有效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四)切實加強信息安全防護
要高度重視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高考和招生錄取期間,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試招生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要切實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謀取非法利益。
(五)全力構建考試招生誠信體系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健全誠信制度,構建正面教育、制度約束、違規處罰為一體的高校考試招生誠信體系,完善誠信考試工作機制。要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相關條款宣傳工作,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法律條款內容,組織考生簽訂《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重點學習《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及《考生守則》等材料,教育和引導考生信守承諾、遵守考試紀律,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要教育考生對本人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有效性負責,因信息錯誤或資格造假而產生考試招生不利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要加強考試誠信檔案建設,客觀記錄違規人員的違規信息和行為,依申請接受招生院校、用人單位等社會有關方面的查詢。
(一)擴大平行志愿投檔實施范圍
1.本科提前批國家專項b段由“1+1”順序志愿調整為平行志愿投檔,實行段內平行,考生可填報6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檔按照平行志愿模式進行。對有政審、面試要求的司法、公安(武警)類院校的國家專項計劃,由以前的本科提前批b段調整到a段,仍然以“1+1”順序志愿模式投檔。
2.本科提前批地方專項計劃d段、精準扶貧專項e段、f段(層一:革命老區專項)均由“1+1”順序志愿調整為平行志愿投檔,實行段內平行,考生可填報6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本段征集志愿1次,征集志愿投檔按照平行志愿模式進行。
(二)藝術體育類各批次所有志愿按“雙上線”全部投檔
調整藝術體育類本科一批和藝術類本科二批和高職(專科)批投檔方式,2017年藝術體育類所有批次的所有志愿投檔原則改為:按志愿順序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相應志愿的所有“雙上線”考生電子檔案,由院校根據其事先公布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減少和避免以往投檔程序相對復雜,考生不易理解,與個別院校的錄取原則不一致現象。
(三)藝術體育類征集志愿不再降分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學校部分特殊類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16]10號)中關于“在錄取期間各省(區、市)和高校不得為了完成招生計劃而降低初次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規定,從2017年開始,我省藝術體育類征集志愿時不再降分。
(四)取消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省級統一面試
根據教育部關于“普通高校非藝術類專業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的規定和要求,2017年,我省取消了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專業省級統一面試,允許省內招收相關專業的本科院校組織校考。從2018年開始,我省旅游管理(航空服務校企合作培養)相關專業不再組織任何形式的面試,不承認、不接受任何高校自行組織的面試成績,統一執行普通文理科分數線錄取,不再單獨劃定文化課分數線。繼續招收相關專業的院校須在本校《招生章程》中對考生身體條件、儀容儀表等提出明確要求,并允許錄入該專業但不符合相關培養要求的'考生調整轉換專業。
(五)高職(專科)批特殊類型段次投檔分層次分模式實施
對高職(專科)批特殊類型段次(包括定向、直招士官、公安、空中乘務及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招生計劃,在不增加批次、段次及錄取時間的前提下,2017年在高職(專科)批特殊類型段次內實行“分層次單列計劃,分層次單報志愿,分層次按志愿投檔”。即將本段內院校專業按計劃性質類別分三個層次順序設置,層一:定向計劃(警犬技術、國內安全保衛)、農村醫療專項(專科);層二:公安、空中乘務、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及精準扶貧專項等計劃;層三:直招士官計劃。“層一”、“ 層二”實行“1+1”順序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時,在高職(專科)參照線上面向合格考生征集1次;“層三”實行平行志愿投檔,考生可填報6個院校志愿,每所院校可填報6個專業,根據省軍區征兵辦規定比例向其提供軍檢名單,生源不足時,面向軍檢合格生源征集志愿1次。
(六)高職(專科)批不再組織補錄
實行平行志愿后,考生志愿滿足率較高,2017年高職(專科)批實施兩次征集志愿后,不再另行組織補錄。
(一)嚴厲打擊高科技舞弊行為
要狠抓打擊考試作弊不放松,切實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的工作通知》(教學[2012]4號)、《關于嚴厲打擊在國家教育考試中販售作弊工具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為的通知》(甘招委發[2011]15號)要求,強化國家教育統一考試工作聯席會議制度,針對新形勢下高科技和網絡作弊特點,持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凈化考點周邊環境等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群體性考試舞弊行為,保持對“助考”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把安全防護網絡進一步織細織密。
(二)加強考生資格審核
各市(州)招生考試機構要會同公安等部門,建立考生資格聯合審核機制,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嚴肅查處利用隨遷子女政策,通過非正常戶口學籍遷移、戶籍學籍造假、出具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獲取高考資格的“高考移民”行為。加強各類專項計劃、照顧加分考生資格審核,嚴防資格造假,確保上報信息真實準確、報名信息與專項計劃資格信息前后一致,維護專項計劃的嚴肅性和公正性。縣(區)招委會要監督體檢醫院嚴格執行體檢政策,按規定內容對考生進行體檢,按照要求規范填寫體檢結論,體檢醫院對考生體檢結論的準確、真實、有效性負責。體檢結束后縣(區)招生考試機構要對體檢表進行最終復核。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對我省報名數據進行重復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結果,對不符合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將按照相關規定依法依規進行處理。
(三)加強高考違規查處力度
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提出的30項招生工作禁令。省教育考試院不得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嚴防各高校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對高考報名資格、加分資格等造假考生,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嚴肅處理。對查實存在違規行為的特殊類型招生試點高校,暫停或取消學校該特殊類型招生資格。對高校考試、招生工作過程中出現的違規行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以及《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凡存在組織作弊、買賣作弊設備、買賣考題作弊以及幫助作弊行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考生的各種違規事實由省教育考試院客觀記入其電子檔案,作為考生考試誠信記錄的重要內容。
(四)堅持統一使用文具制度
考生參加考試時不攜帶文具,使用統一購置文具。文具的統一購置工作要嚴格按照《關于做好2012年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課考試統一使用文具的通知》(甘招辦發[2011]77號)及其補充通知執行,各級招生機構要加強對文具采購工作的管理,嚴格按規定收費,保證文具質量。
(五)完善標準化考點管理和使用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配備專人加強標準化考點設備的日常維護和升級,建立健全管理辦法和操作規范,完善應急指揮系統、考場視頻及網絡監控系統、防控作弊系統、考生身份驗證系統,提升考試實時監控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加強考試期間考場巡查力度,嚴控高科技違紀舞弊行為的發生。
(六)堅持“雙對調”監考制度
“雙對調”監考制度是我省保證考風考紀的重要措施。“雙對調”由市級招委會在轄區內統一安排,各考區要按教育部和省招委會的要求,加強監考教師的業務培訓,提高政策水平,結合標準化考場形成“人防+技防”的模式,使監考教師面對考場違規違紀行為時切實負起責任,敢管敢抓。各地要因地制宜、合理支出,適當增加監考教師等考務工作人員的勞動報酬。
(七)加強高考期間高校在校生管理
省內高校要按照省招委會和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2016年普通高考期間在校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招委發[2016]18號)要求,在全國統一考試期間,加強在校大學生的管理,嚴格請假制度,加強在校大學生的思想教育。對參與考場內外勾結作弊的大學生,招生部門將及時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學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
(八)加大考試督查巡視力度
各級招委會均要向轄區內派出督查巡視組,督查當地招委會對招生考試工作的安排,督查考點的建設與組考工作,督查安全保密、考風考紀。高考前,各地教育部門要聯合保密等部門開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保密檢查,做到“四必查”,即安全保密制度必查、網絡信息安全必查、部門協作機制必查、標準化考點運行情況必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指正,限期整改,切實做到督查一處、見效一處、鞏固一處,確保制度建設規范,人員職責到崗,考試安全保密萬無一失。考試結束后,各級督查巡視組均要向派出機構書面匯報巡視情況,向督查巡視地區反饋巡視中發現的問題。同時省教育考試院將派專人抽查各地試卷保密室錄像及考試過程中的錄像備份保存情況,若發現錄像保存不完整或丟失,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九)規范違規考生處理
違規考生處理要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執行,省教育考試院要出臺相應政策明確規定處理流程,制定規范性法律文書及時與考生溝通,保障考生合法權益,保證處理結果公正有效,防止因處理程序不當而造成處理結果無效。各市(州)、縣(區)教育考試機構要按照《關于上報甘肅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試違規考生處理結果告知情況的通知》(甘招辦發[2015]35號)及時將處理結果告知考生,并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要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就促進教育公平要求和甘肅省委“1+17”精準扶貧方案,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精準扶貧,精準對接貧困家庭脫貧需要和貧困地區發展需求。通過采取“單設批次、單列計劃、單獨錄取”的方式,認真做好國家、地方、高校等專項招生計劃,逐步形成保障有力的長效機制。切實加強對我省58個集中連片貧困縣(區)、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革命老區、民族地區和農村學生高考招生政策幫扶力度,提高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人數,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縱向流動的渠道,促進社會經濟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困難家庭、少數民族地區、農村考生接受高等教育機會的公平與公正。
逐步擴大高職院校省內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計劃和專業,適度提高高職院校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普通高等學校招收職業院(學)校畢業生的比例。完善從中職到高職(專科)的升學辦法,推動中職畢業生采取“文化知識+專業技能”的測試辦法進入高職院校學習的試點工作,適度加大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在最終成績中的權重,構建我省應用型高等教育體系和現代職業教育體系。穩步推進省內高職院校單獨測試和綜合評價錄取招生改革,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強化監督,確保2017年分類考試錄取成為省內高職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一)建立和完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
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國家、地方、高校、中學等多級高校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各級招委會、高校和中學,要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推進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的通知》(教學函[2013]9號)要求,根據各自的分工權限,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及時公開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資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計劃、考生資格、錄取程序、錄取結果、咨詢及申訴渠道、重大違規事件及處理結果、錄取新生復查結果等信息。
(二)加強特殊類型考生信息公開
各級招委會、教育行政部門、有關高校和中學,要嚴格按照實施“陽光工程”的要求,重點加強對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民族班、民族預科班等特殊類型考生資格、錄取要求、錄取結果的公示。公示的考生資格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公示后沒有異議的,才能辦理錄取手續,未經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此外,要加強對信息公開工作的考核、評議和責任追究,切實把高校招生信息公開工作落到實處。
(三)建立健全信訪制度
省、市(州)、縣(區)三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健全信訪機制,為考生咨詢、查詢、申訴提供渠道,對于群眾的來信來訪,做到遇事不推諉,回答客觀準確。信訪工作實行分級管理,分級負責。同時,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對信訪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總結經驗,不斷改進工作。各地和高校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國務院令第431號),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訪的責任主體,要及時受理、妥善處置,做到件件有調查、件件有回復。省教育廳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程序及時受理和處理考生對高校處理意見提出的行政復議。
(四)規范高校招生章程公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將涉及考試招生的相關事項,包括標準、條件和程序等內容,在招生章程中詳細列明并提前向社會公布。教育行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單位)須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加強轄區所屬高校招生章程的審核,經審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備案,并正式向社會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發布未經主管部門備案的招生章程或者進行虛假宣傳。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機構、高校和考點學校要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營造溫馨考試環境,要根據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要重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政策宣傳工作,要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要建立新聞發言人制度,按規定程序及時、客觀地向媒體和社會公布。要切實加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附件:2017年甘肅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
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
2017年5月15日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二
報送專業課校考合格考生信息時間為2018年4月18日至22日,報送時必須使用陜西省藝術類專業課合格考生信息報送系統(網址:http://),并確保信息完整、準確,逾期或以其他方式報送的,不予受理。各招生院校使用2017年普通院校招生在陜錄取用戶名和密碼登錄報送系統,全部信息通過網絡上傳結束后,請直接使用報送系統打印合格考生名單,由填報人簽名并加蓋學校招辦公章寄送至陜西省招辦備案(地址:西安市含光北路40號陜西省招生辦普招處,郵編:710068)。
報送要求如下:
1.專業課校考成績可在本科、高職(專科)層次通用的,必須在本科、高職(專科)層次分別報送考生信息。
2.考生參加多個專業課校考且成績均合格的,按各專業分別報送考生信息;考生一個專業課校考成績可在多個專業通用的,則每個專業都要報送考生信息。
3.報送合格人數不得超過本校藝術類校考專業在陜招生計劃數的4倍。同一學校同一專業的本、專科均有招生計劃時,本科合格人數按不超過本科計劃數4倍報送,專科合格人數按不超過該專業本、專科計劃數之和的4倍報送。因合格生源不足而不編制來源計劃的專業,發放校考合格證的人數不應超過4人。
4.各招生院校要嚴格按照規定格式和內容,建立本校合格考生信息數據庫(數據庫結構見附件3)。專業代號和專業名稱必須和網上編制來源計劃時對應的專業代號和專業名稱一致。
未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報送信息而導致考生不能填報志愿以致影響其錄取的,由招生學校負責向考生進行解釋。
(二)報送錄取規則。
1.在陜招收藝術類專業的省外院校以及西安美術學院和西安音樂學院均須填寫“2018年陜西省普通院校招生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見附件4),加蓋學校公章后于2018年4月底前報送我辦(傳真號碼029—85221776)。
2.錄取規則的描述應簡潔、清楚,如“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
到低分錄取”“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按綜合分錄取必須有綜合分計算公式。同一院校同一藝術類專業必須使用相同的錄取規則。
3.錄取規則中的“科類”只能填“藝(文)”或“藝(理)”,不能填寫“藝術(不分文理)”。
4.各招生院校報送的錄取規則,必須與其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同意的學校招生章程一致。
5.各招生院校報送的錄取規則中,與教育部及我省規定不符的內容,以教育部及我省相關規定為準。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三
四川省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排已經公布了,詳細內容,下面請看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各市州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局,在川招生各普通高校:
為確保我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安全、平穩、有序實施,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四川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實施規定》(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同時,就做好我省今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保障高考安全穩定。
全面加強高考工作組織領導。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要把高考安全作為“一把手”工程。各級招生考試委員會是本行政區域內組織高考、治理考試環境、維護考試招生安全、整肅考風考紀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是直接責任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按照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從制卷、運送、保管、分發、考試、評卷等全過程監督管理,突出強調各級政府、招考部門、中學的職責,要把試題試卷安全、考試安全和考生安全作為工作重點,逐級簽訂安全保密責任書,把責任落實到崗到人,不留工作盲點死角,杜絕安全事故發生。各地要成立高考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加強對輿情和應急事件的預判研判,細化完善應急預案,落實集體研判、科學決策、快速響應、協調聯動的工作機制,快速妥善處置突發事件。
嚴厲整肅考風考紀。各地要按照《教育部等10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國家教育統一考試環境綜合治理和考試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學〔〕4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四川省普通高考安全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辦發電〔2012〕20號)的要求,全面加強國家教育考試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充分發揮國家教育考試部門聯席會議制度職能,緊密配合,完善聯防聯控、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繼續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打擊替考作弊等專項行動。
強化內部防控和考場監控。要強化防控手段和措施,加強內部管理和源頭管理,建立健全與新形勢新任務相適應的保密工作機制。對每一個涉密崗位梳理職責、建立相應的工作流程,對照職責、排查風險、規范管理,做到每一個試卷存放的'“點”和所經過的“線”,全天候無縫連接,確保試卷絕對安全。所有試卷運送車輛上加裝gps,確保能隨時監控試卷運送情況。考試全部在標準化考點中進行,考點配備視頻監考員,考試全程監控錄像;各地要建立監考教師信息庫,加強對監考教師的選聘和管理;要進一步加強考生和監考人員入場安全檢查,嚴防考生和監考人員將手機等違禁物品帶入考場;使用身份驗證系統對入場考生進行身份驗證,嚴防替考等違規行為;要組織專門人員對考場進行巡查,督察考試秩序,嚴肅考風考紀。對全省考場監控錄像要進行回放倒查。
完善考試安全體系。地方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考點學校要做好標準化考點的日常維護和升級,確保標準化考點各類設備正常運行,提高技術保障能力。要進一步完善考試期間發生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處置預案,對地震、暴雨、洪水及其次生災害和疫病等做好應急防范工作,認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有條件的地方可為考生統一提供考試用品。
二、進一步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
積極穩妥推進高校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各地要按照《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35號)精神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川府發〔2016〕20號)規定,全面落實我省改革實施方案,及時研究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積極推進實施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專項改革,為啟動高考綜合改革打下扎實基礎。
加快推進高職院校分類考試。今年要進一步擴大高職單招等高職分類考試錄取的比例,加快推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今年在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中,要進一步增加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評價方式的專業類。各技能考試組考院校要高度重視技能考試工作,嚴格按照省招考委、教育廳的有關要求,加強對命題、考試和評卷工作的組織管理,確保考試公平公正。
三、大力促進入學機會公平。
逐步形成保障農村學生上重點高校的長效機制。繼續實施農村貧困地區定向招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國家專項計劃)、我省地方高校招收農村學生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招收邊遠、貧困、民族等地區農村學生的專項計劃(以下簡稱高校專項計劃),省屬高校繼續招收免費師范生和免費醫學定向生。各地要根據各類別計劃的報考條件,按照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四川省公安廳、四川省統計局關于加強普通高校招生考生資格審核工作和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查工作有關文件要求,建立教育、公安、民委、統計和招考部門以及集體報名單位對考生報考資格共同審核、嚴格把關的工作機制,制定切合本地實際的資格審查工作方案,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做好考生資格審核工作。
落實和完善我省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當地參加高考的政策。各地要進一步細化和落實政策措施,確保符合條件的進城務工人員及其他非戶籍就業人員隨遷子女都能在當地參加高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省招考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關于轉發〈教育部、公安部關于做好綜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6〕13號)要求,會同公安部門加強對“高考移民”的綜合治理,防范和打擊違法違規跨省(區、市)獲取高考資格的行為,確保高校考試招生公平有序。
四、進一步強化招生工作規范管理。
強化招生信息公開和監管。各級招考委、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認真落實監管責任,會同教育紀檢部門加強事前事中事后監管。按照“誰主管、誰審核、誰負責”原則,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報名資格、加分資格、農村專項資格等審核,確保政策精準落地。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分級負責、規范有效的多級招生信息公開機制,加強招生信息管理與服務平臺建設,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加強對報名、審核、公示各個環節監督管理。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高校綜合評價錄取的資格考生信息和錄取要求須及時上傳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進行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公示考生資格的信息應包括姓名、性別、所在中學(或單位)、享受照顧政策類別、資格條件、測試項目、測試成績、合格標準、擬錄高校及專業和錄取優惠分值等。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省教育考試院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當年年底;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上報前至少公示10個工作日;市、縣級招考辦和中學公示的考生有關信息保留至當年8月底。
嚴格執行招生工作禁令。各地和高校要進一步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7〕1號)提出的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嚴禁以不當方式爭搶生源,在考生填報志愿結束前各級招生考試機構不得將考生高考成績提供給高校,高校招生組或個別工作人員出現違規承諾爭搶生源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要追究學校招辦負責人及分管校領導的責任。
加大違規查處力度。對高考報名、考試、招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的,視情節依照《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有關規定嚴肅處理,依法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招生違規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嚴肅招生紀律。對未經教育部核準計劃擅自招收的、未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辦理錄取手續等違規錄取的考生及有弄虛作假行為的考生,一經調查核實,堅決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已入校的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注冊,考生的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觸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扣壓考生錄取通知書。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學校要嚴格執行國家和省的收費標準,不得巧立名目違規收費,更不得與招生錄取掛鉤,嚴禁將提前交納學費等任何費用作為是否錄取考生或考生確認錄取的依據。
五、切實保障高校考試招生信息安全。
加強信息安全防護。各地必須高度重視高考信息安全工作,加強人防、物防、技防,及時堵塞管理和技術安全漏洞。高考和其他重要時段,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加強對重要設備、信息系統和網站的運行監控和安全監測,進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擊、防篡改、防癱瘓、防竊密的技術措施,加強對重要設備和信息系統的運行監測和監控,確保信息系統安全可靠運行。加強信息安全預警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和處置信息安全事件。切實做好考試數據備份,提高系統和數據恢復能力。
嚴防信息數據泄露。要切實加強考生志愿填報密碼保管、發放和志愿確認等環節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報賬號被他人盜用或非法操控。要通過嚴格工作權限、定期校驗、檢查、堵塞技術漏洞等措施,嚴防數據信息泄露。對工作中需要階段性保密和涉及考生個人的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對非法篡改、竊取信息,利用招生考試信息謀取非法利益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
各地要加強對招生宣傳工作的領導,充分利用主流媒體和新媒體,大力宣傳國家考試招生政策,充分發揮輿論的正面導向作用;要用通俗易懂的語言深入細致地解讀考試招生制度改革措施,解疑釋惑,凝聚共識;要結合重要工作環節和工作時段,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法紀教育、誠信教育、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宣傳和服務工作,廣泛宣傳招生政策規定、考場規則、錄取辦法等考生須知的基本內容和要求;健全誠信制度,加強面向廣大考生的誠信考試教育,主動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相關條款宣傳工作,教育和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紀、舞弊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網絡輿情監控,及早發現、有效應對不實宣傳和惡意炒作,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要對高校招生宣傳內容進行監督,適時開展預警提示或案例宣傳,提醒考生和家長防范中介欺詐等違規行為。
各地要切實增強服務意識,加強對治安、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平安的考試環境。要按照有關要求,為殘疾人平等參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并提前向社會公布。考試期間,要積極創造條件,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服務,熱情關愛弱勢群體考生。
要及時回應處理考生關切,暢通考生申訴渠道。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委員會四川省教育廳。
2017年5月5日。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四
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課考試包括統考、聯考、校考。我省美術類專業課、播音編導類專業基礎課實行全省統考;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課實行省內院校聯考;其他藝術類專業課由招生院校自行組織校考。
(一)美術類專業課統考。
美術類專業課統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安綠地筆克國際會展中心(地址:西安市高新區唐延南路4號)進行。考試科目為:素描、色彩、速寫,各科考試時間為:素描、色彩各3小時,速寫30分鐘。每科滿分值100分,總分300分。
(二)播音編導類專業基礎課筆試統考。
播音編導類專業基礎課筆試統考2017年12月9日在西北大學進行(考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統考為閉卷考試,時長150分鐘,滿分值150分。考試內容包括文藝常識、專業動態信息、專業基礎知識、視聽語言技能、寫作等內容。
(三)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課聯考。
省內院校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課聯考時間和考試內容由西安音樂學院另行通知。
(四)藝術類專業課校考。
藝術類專業課校考實施辦法由各招生院校制定并負責向社會公布,實施辦法必須符合教育部和我省關于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的有關規定。各招生院校務必加強對專業課校考的領導,要嚴格管理,規范程序,加強監督,確保考試過程及結果公平公正。
1.專業課校考一律安排在標準化考點、考場進行。
2.校考內容設置必須遵循科學、合理、公開的原則,確保校考組織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成績有較高的信度、效度和區分度,結果公平公正。
3.考試流程須全面公開,接受考生和社會監督。考試實施過程必須有全覆蓋、無死角的視頻監控和完整清晰的錄像資料,確保整個考試過程可以全程回溯。實行面試的考試,每個面試評委組的評委不得少于5人,現場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同一專業設置有2個或2個以上評委組的,考生參加考試的考場和評委教師所在的考場,均必須采取現場隨機抽簽的辦法確定。
4.學校教職工如有直系親屬或利害關系人參加本校藝術類專業課校考,必須嚴格執行回避制度。
(五)其他要求。
1.省內院校(不含西安美術學院、西安音樂學院)的美術類專業錄取時使用統考成績,不得組織校考;播音編導類專業可根據本校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在全省專業基礎課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音樂類、舞蹈類專業錄取時使用聯考成績,不得組織校考;其他藝術類專業由各招生院校組織專業課校考。
2.除經教育部批準可以組織校考的院校外,其他所有美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專業,錄取時直接使用我省美術類統考成績,招生院校不得組織專業課校考。
3.招收美術類、播音編導類專業的招生院校不得接受我省統考不合格考生參加校考,不得錄取統考成績不合格的考生。統考成績不合格考生參加院校相應專業組織的校考,其成績一律無效。違反上述規定產生的遺留問題,責任由招生院校和考生自負。各招生院校藝術類專業課校考成績只適用于本校錄取。
4.省內院校音樂類、舞蹈類專業課聯考成績只適用于省內院校錄取。省外院校如要求使用省內院校聯考成績錄取,應在公布招生計劃之前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公布招生計劃時將予以注明。
5.攝影、書法學專業不列入我省美術類統考專業,由招生院校組織校考。如招生院校要求在我省美術類統考合格的基礎上組織校考,按學校的招生章程(簡章)執行。如招生院校要求使用我省美術類統考成績錄取,可在核對計劃時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
6.經教育部批準的部分獨立設置的本科藝術院校可在陜設點組織校考;省外民辦院校、獨立學院及高職(專科)院校只能在本校所在地組織校考(經教育部批準同意跨省校考的除外);省外其余本科院校的校考原則上在本校所在地組織,如確需在陜設點組織校考的,必須于2017年12月30日前向我辦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向社會公布。在陜設點組織專業課校考的省外院校,必須在我辦指定的西安美術學院考點進行考試。具體考務事宜與西安美術學院聯系。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五
6月9日北京時間17時,新疆自治區201x年普通高考雙語班英語考試平穩結束。至此,為期三天的自治區201x年普通高考全部順利結束。
一是在烏魯木齊市個別中學、相關單位開展考生填報志愿指導;。
二是6月10日北京時間08:00至6月15日北京時間20:00,網上填報志愿;。
三是6月14日至22日左右,網上評卷;。
四是6月15日至19日,公安及公安現役院校、軍隊及國防生招生院校政審;。
五是6月17至18日,公安院校面試、體能測試;。
六是6月20至22日,軍隊及國防生招生院校面試、軍檢;。
七是6月23至24日,公安現役院校面試、體格檢查;。
八是6月25日左右,公布普通高考考生成績;。
九是6月28日左右,公布自治區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提前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模板16篇)篇十六
(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高校和中學要主動加強正面宣傳,切實做好政策解讀、志愿填報、信訪查詢、溫馨提示等服務工作。重點做好今年調整錄取批次的解讀和宣傳工作,強化政策引導、輿情引導和考生知曉引導,做好志愿填報的指導工作,確保政策順利平穩落地。
(二)加強考生誠信教育,大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有關涉考條款,加大對弄虛作假和考試作弊處罰的宣傳力度,并在考生誠信承諾書、考生須知等材料中增加相應條款內容,引導考生自覺抵制違法違規行為。
(三)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聯合相關部門,對中介機構收取高價填報志愿咨詢費、面試輔導費等進行治理。健全信息發布機制,重要考試招生信息須經省級招生考試機構主要負責同志或高校主要負責同志審核后方可發布。積極協調新聞媒體,規范新聞報道,不宣傳炒作所謂“高考狀元”“高考升學率”。加強輿情監控,防止招生詐騙等有害信息傳播。招生錄取期間,各地和高校要向社會公開違規舉報電話和咨詢電話,安排專人接訪,及時妥善處置高校招生信訪問題。加強對社會治安和考生出行、食宿、衛生等方面的綜合保障,營造溫馨考試環境。
請各縣(市、區)招生工作委員會將本通知轉發至本行政區域內高中階段學校。
附件:
2、2019寧夏高考錄取批次調整:取消第三批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