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能夠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防止濫用權力和腐敗行為的發生。規章制度的范文是通過多個組織在實踐中總結出來的經驗和教訓,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一
1、井下設備報廢權限歸企業管理辦公室,其他單位均無此權限。
2、凡需要報廢的生產設備,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真鑒定認可后填寫設備報廢單;或者企業管理辦公室根據廠發展要求,經主管廠長批準后,通知使用單位,辦理設備報廢手續。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計財部、使用部門、企業管理辦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3.1設備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主體結構陳舊主要部件已
磨損破壞,精度低劣,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無修理價值或不能調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者。
3.4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無修復價值或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者。
3.5自制非標準設備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鑒定不能使用而無法修復、改裝和調出利用者。
3.6公司發展規范需要變更者。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二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經濟性較差、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科、生產科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科進行處理,報生產科、工藝科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科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科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規范報廢儀器設備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設備資源,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參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是指學校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更換或廢棄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經報廢的設備等經過技術鑒定后須報廢的物資(已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的物資)。廢舊物資主要來源為設備大修技改、更新或嚴重損壞,備品備件的更換,現場檢修廢棄的邊角余料等。
第三條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為儀器設備報廢和廢舊物資處置的主管部門,負責全校儀器設備報廢的統一管理和廢舊物資的處置。
第四條廢舊物資處置主要分為再利用和報廢變賣兩種處理方式。廢舊物資的處置實行“統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處置”的原則,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擅自處理廢舊物資。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及所屬各單位的儀器設備報廢及廢舊物資處置。
第六條在用儀器設備凡符合下列任一條款,可申請報廢。
(一)從使用年限上劃分。
以下各類儀器設備超過規定年限且故障多發,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的,可申請報廢。
1.計算機及各類電子儀器設備,使用年限7年以上。
2.普通儀器儀表及各類電器設備,使用年限7年以上。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年限10年以上。
4.機械類設備,使用年限20年以上。
其他儀器設備的使用年限,可參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
(二)從使用效能上劃分。
1.經技術鑒定,雖完好但各項指標無法滿足教學、科研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屬淘汰的儀器設備。
2.經技術鑒定,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儀器設備原值50%上的儀器設備。
3.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又無改造價值的儀器設備。
4.按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設備。
5.因其他原因需要報廢的儀器設備。
(三)貴重儀器設備(單臺套價值10萬元以上)的報廢應符合下列條件:
1.超過儀器設備折舊年限,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損壞嚴重,無修理價值的設備或經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實驗精度和工藝要求。
2.儀器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儀器設備,部分儀器設備因不符合國家標準需強制淘汰的。
4.因長期頻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實驗數據不準確、結果不可靠,達不到教學、科研最低要求的。
5.設備物資已損壞,雖能修復,但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
(四)對沒有達到報廢年限,需報廢的.儀器設備應根據使用效能情況附上相關證明,提交學校審批。
第七條對單價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各使用單位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資產鑒定,填寫資產鑒定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一)符合貴重儀器設備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使用單位首先到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網站下載并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貴重儀器設備報廢論證報告》表格,使用單位組織三人以上技術鑒定小組,對報廢儀器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并簽署具體處理意見,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署處理意見后,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審批。
(二)對40萬元(含)以上的貴重儀器設備報廢,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還需組織相關的儀器專家進行論證并簽署專家小組的處理意見。
(三)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簽署意見后,送校領導審批。
第九條對擬報廢的車輛,使用單位需提出書面申請,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審核后報校領導審批,再辦理報廢手續。
第十條對擬報廢的氣體鋼瓶,使用單位需向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委托專業機構檢測后,再辦理報廢手續。
第十一條對擬報廢的特殊設備(如污染嚴重或帶有放射性),必須向國家指定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廢舊物資的處置堅持“先利用,后變賣”的原則。
第十三條可再利用的廢舊物資,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倉儲管理及利用。
第十四條報廢物資的變賣處理采用公開(邀請)招標和競拍賣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廢棄危險品和化學品的處置應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廢舊物資處置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由其使用單位負責進行初步鑒定,并按品種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二)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技術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鑒定。財務部派員監督。
(三)單批價值在5萬元以內的,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在財務部監督下,以拍賣或協議競價等方式進行處置。拍賣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
(四)單批價值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資產與后勤管理部以公開(邀請)招標方式報告學校批準后進行處置。
(五)單批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廢舊物資處置,報請校領導批準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進行估價并協同財務部通過公開(邀請)招標方式處置。
(六)廢舊物資處置競價須提交批復,經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安排專人與買受人辦理處置協議或合同簽訂手續。
(七)廢舊物資出售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向買受人發出交款通知書,買受人在規定時間內交付貨款后,由財務部門出具收款憑證(回執單);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核對無誤后,與買受人進行貨物交接。
(八)廢舊物資售出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辦理專用出門條手續后方可運出,其他部門辦理的出門條一律無效。
第十七條學校各單位、部門如需對廢舊物資進行再利用,應由需用部門根據需用量,報校領導批準后,優先供應,剩余部分再進行對外公開處置。
第十八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恪盡職守,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按本辦法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四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五
為了確保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安全作業,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3.1主要責任單位:公司技術部;。
3.2相關責任單位:生產部、拆除單位。
4.1屬于國家或行業規定淘汰目錄類的生產設施;。
4.2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環境或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
4.4不能滿足工藝更新或有比現在性能更先進、更安全、更經濟的生產設施;。
4.5符合以上情況的生產設施均可申請報廢。
由生產設施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交公司生產設施分類主管部門審核,經分管領導批準,最后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2.拆除審批程序:。
6.2.1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交主管部門,由分管領導審核,生產設施主管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
6.2.3接收工作任務書的單位負責制定生產設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須對拆除中場地環境、相互關聯的設施、管道、安全設施等按照拆除的優先順序逐步進行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的危險性調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報人力資源部ehs科和生產設施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對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性講清楚,使作業的每一位員工明白針對危險性所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負責人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辦理安全作業票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票證上簽字。
6.3生產設備設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通風和分析,確認驗收合格后,交與作業單位,否則作業單位不得接收作業。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項。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盲目拆除作業。
6.4.2拆除前根據拆除工程的危險性分析,對危險部位必須消除危險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或先內后外(根據物件的構造和外觀的情況)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設施后現場留有安全隱患;不準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發現被拆物件出現超過方案分析危險性內容,必須在調整順序和補充安全措施后再行作業。
6.5拆除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處理:。
6.5.1技術部對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部殘存的危險化學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清洗干凈,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7.2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
7.3工作任務書;。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六
為了規范我公司報廢設備的管理,確保對報廢設備拆除時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1各職能部門負責所分管的設備設施的報廢與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業單位負責拆除過程中安全管理,并現場指定專人負責。
3.3設備部負責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監督管理。
4.1設備、裝置報廢條件:
4.1.2意外災害和事故致使設備、裝置嚴重破壞;
4.1.3腐蝕嚴重,無修復價值的,繼續使用將發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費資源嚴重,技術落后的;
4.1.5生產能力不適應我公司發展的裝置、設備;
4.1.6屬國家規定淘汰產品,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
4.2報廢設備、裝置的申請
4.2.1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設備準裝置由使用單位填報計劃,由生產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有關的鑒定,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4.2.2特種設備的報廢,由設備部填寫《特種設備報廢備案表》報特種設備登記部門,進行銷戶。
4.2.3凡報廢的設備、裝置應及時通知財務部清帳。
4.3報廢設備、裝置的安全處理
4.3.1動力設備,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拆除電動機的連接線;
4.3.2要報廢與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與拆除處置。
4.4設備、裝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計劃由所拆除設備、裝置的所在車間填報計劃,報生產部設備部審核,報請我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拆除。
4.4.2拆除設備、裝置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單位負責人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4.3施工方案應明確下列內容
(1)動力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安裝位置、安裝高度、現場條件,是否可以解體;
(2)裝置中特種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安裝高度、是否可以解體;
(3)裝置中建筑物結構形式,結構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風險評價;
(5)風險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機器與工具;
(8)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計劃。
4.4.4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審批計劃方案的要求,分別到有關部門辦理各類作業許可證(票),拆除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類規定;
(3)指定專人統一指揮,配備監護人員;
(4)作業前必須將水、電、汽、氣源切斷;
(5)設備裝置的內部必須清洗、置換合格,并填寫檢驗記錄;
(6)清洗置換水排入公司污水處理站。
4.4.5拆除作業的安全措施
(2)在腳手架、跳板、平臺上作業時,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體不得堆積在平臺、跳板、腳手架上,要及時運走;
(4)在高處拆除的物體,不得向下亂拋,亂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運送;
(5)在高處作業時,拆除工具應妥善保管,嚴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圍,應設置路障、警告標志,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7)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分類清量運出,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設備時,要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辦理有關作業證后,才能進行拆除作業。
(10)在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備急用。
4.4.6對大型設備、裝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七
1、要設總帳、明細帳、臺帳,分別由財務、教務處、各室管理人員記載,并采用計算管理。
2、自購或調撥的教學儀器設備到校后,一周內核準品種、數量,進行質量檢查登記上帳。
3、要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標簽、實物三統一,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儀器設備要分科分類存放,標簽齊全清楚,排列有序。
5、儀器設備、設施要按使用說明書做好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要設地窖或專柜存放,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時要加強管理。
7、存放貴重儀器的房聞或專柜應有可靠的安全防盜措施。
8、實驗前需提前做好儀器和藥品的準備工作,實驗課后要及時歸還儀器。
9、借用或非教學使用儀器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歸還時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論何種儀器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10、實驗課中,非正常使用儀器造成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當事人賠償,非教學損壞、丟失儀器照價賠償。
11、教學儀器設備不能修復需做報損處理時,由管理人員填寫報損單,履行好相關手續。
12、藥品的管理:只準實驗教學和科技活動用藥。領用藥品需先填寫“消耗憑證”人員和任課教師共同簽字,有毒藥品還需教務主任簽字,劇毒藥品必須由校領導簽宇。
13、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做到帳物清楚,帳帳相符。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八
為了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保障加油加氣站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加油加氣站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職責。
3.1站長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管理。
3.2技術員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控制程序。
(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后設備。
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或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1)根據生產設施撤除和報廢條件,提請公司審批。
2)加油加氣站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明確報廢設施的處置方法。
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受商的管理應符合相關法律要求。
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等,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5)氣瓶報廢應作破壞性處理。
6)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帳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九
1、設備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磨損嚴重或遭到意外災害一次修復費用超過設備購置價值80%以上者,可以申請報廢。
2、設備的報廢,要組織機電、財務、供應、調度等部門的`領導干部、工人、技術員組成的鑒定小組參加,組織鑒定、簽字、提出意見,填寫報廢申請表,報總公司機電部、財務處批準,報廢手續批回后,做財務處理并在設備臺帳上注銷。
3、報廢設備、輔機及配件,報廢前應妥善保管,對還可以使用的輔機配件,需進行登記。
4、報廢設備原值在三萬元以上者,由省局批準,報部備案,原值在三萬元以下者,由總公司批準,報省局備案,低值易耗設備,由總公司批準報總公司備案。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十
一:目的:
審批程序如下:
1.設備主管將設備報廢報告交財務部審批。
公司的生產設備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報廢:1.設備老化高能耗,技術落后、經濟效益差的設備。2.查過規定使用年限的設備。
3.設備存在重大隱患或出現重大故障無法進行修復的設備。
4.涉筆存在重大隱患或出現重大故障且修理、改造等不經濟的設備。5.其他應當淘汰的設備。
五:設備報廢報告應包括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設備的介紹。
5.設備報廢報告經相關責任人審批后,有設備部負責任執行。
1.對于公司淘汰的設備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可轉讓給需要的企業或個人,但轉讓價格必須經過相關責任人的審批。
2.對于無轉讓價值的設備,設備部組織人員對設備進行拆卸,將其中完好的部件或經過修理可使用的部件取出后進行入庫或修理,而無價值的部件則作廢品處理。
3.考慮到經濟性,設備的拆卸盡量在生產現場進行,并將其對生產的影響降到最低。4.設備拆卸后應盡快進行處理,清理現場,不得將拆卸后的不將留在現場。
報廢設備處理完后,設備部應編制報廢設備處理報告,交主管副總或總經理審批。并封存報廢設備的所有檔案。
財務部應根據設備處理報告進行賬務方面的處理并取消設備編號。報廢設備處理的費用關于涉筆的維修及改造,不允許進行挪用。
上海佳春汽配有限公司。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十一
為了加強對我司設備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司所有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均適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設備分為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兩大類,生產設備分為專用生產設備(特種設備)、一般生產設備。
1、專用生產設備的安全使用年限,且應按《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申請報廢。
2、特種設備應按特種設備管理規定及時申請報廢。
3、一般生產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滿足工藝要求且又不能修復的設備應申請報廢。
4、電氣設備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時申請報廢。
5、非生產設備經維修后仍不能使用的應申請報廢。
三、凡申請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應填寫固定資產處理申請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后,報公司懂事長或總經理批準方可報廢。
四、凡達到使用年限的專用生產設備,必須實行強制報廢。如確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半年提出鑒定申請,經國家特檢所鑒定合格可延長使用,方可繼續使用。
五、使用單位應加大對專用生產設備的管理,加強維護保養,在離安全使用年限最后1-2年內向公司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可提前申請報廢。
六、使用單位對專用生產設備已滿安全使用年限,未及時申請報廢而造成后果的,應追究使用單位第一責任人和設備專職管理人員的責任。
七、公司生產部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使用單位應建立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八、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十二
對于未達到使用年限,而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可以申請報廢。
(一)經有資質部門檢測,大修后技術性能不能滿足生產要求。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
(三)大修后雖可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
(五)因災害、事故、生產任務變更、本單位不適用其它單位也不需要,及其它原因應當淘汰的設備。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優質13篇)篇十三
建立檢修組織、準備、安全,電氣焊和電氣安全,拆除、完工驗收等工作程序。
適用于公司所有檢修過程中的職業健康和安全管理。
安全部、工程部、檢修單位
1、檢修組織
(1)較大項目檢修,全公司或車間大修必須成立大修指揮部,需有安全部門參加。
(2)做好檢修計劃的編制工作,各車間(部門)大修計劃由車間提出補充方案,工程部進行審核平衡,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
(3)檢修計劃編制,項目要齊全,內容要詳細,責任要明確,措施要具體,凡二人以上的項目要指定一人負責安全。
(4)工程部、檢修部門負責人,要對檢修任務、檢修質量、檢修安全負全部責任,向檢修人員交待清楚任務、質量要求、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實、組織落實、手續落實、安全措施落實。
2、檢修準備
(1)車間(部門)的大、中修,對有關檢修項目安全措施,必須嚴格執行,不能馬虎。
(2)臨時指揮部負責人在檢修前,要組織檢修人員做好檢修機具準備,做到機具齊全、安全可靠,對起重吊裝工具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確保整個檢修過程的安全。
(3)檢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蝕性物質的設備,檢修前的清洗置換工作由所屬車間負責。
(4)清洗置換的設備要視具體情況選定,對易燃易爆物質必須采用惰性氣體,蒸汽、水進行清洗置換。
(5)清洗置換的設備,清洗后,必須進行分析檢驗,取樣要有代表性,確保清洗達到標準。
(6)清洗置換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對進入設備檢修時,除按規定清洗外,尚須用空氣進行置換,其氧氣含量在18-21%,有毒氣體和粉塵不得超過有關規定。
(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性的物質和蒸汽設備管道檢修,必須切斷物料出入口閥門,并由設備所屬車間加盲板。
(8)檢修設備管路與生產中所需的設備管路連通時,中間必須加盲板隔離。
(9)設備管路外部檢修必須切斷出、入口閥門。
(10)生產車間對移交檢修的設備清洗、置換負責,移交前要查電氣,查物料處理,查清洗置換分析情況,確認合格后方可辦理移交手續。
3、檢修安全規定
(1)檢修人員對檢修項目要進行檢查、核對,由崗位和班組長介紹情況,全部符合要求,才可進行施工。
(2)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檢修規程和各種安全技術規程。(高空作業、土方工程、吊裝作業等)。
(3)凡對機電傳動部份的設備檢修,必須切斷電源,拆除傳動皮帶,并要懸掛“禁止合閘”的警告牌。
(4)凡貯罐、設備管道檢修,要在已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設“禁上開動”的警告牌。
(5)檢修使用臨時行燈必須采用低壓36伏。貯罐、設施、溝道、潮濕場所要用12伏,絕緣要良好,使用電動工具要可靠接地。
(6)一切參加檢修人員必須服從指揮,做到“四不施工”:
a.檢修安全措施不落實不施工;
b.起重設備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c.高空作業和多層次交叉作業無防護措施不施工;
d.沒有明確檢修任務不施工。
(7)做到“四不拆”:
a.設備帶壓不拆;
b.傳動設備電源未斷不折;
c.設備高溫過冷不拆;
d.工具不合格不拆。
(8)從事有毒有害系統檢修和事故搶修,要備好防護器具和急救藥品,以備急用,并要有專門的監護人員。
(9)檢修現場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齊、穩固、保持通道暢通;預留孔洞、坑溝要設護欄或蓋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壞的安全防護裝置及其它設施要及時修復。
4、電氣焊安全規定
(1)焊接動火安全應由檢修設備所屬車間指定專人負責,在潮濕、地溝、金屬架、貯罐內、天橋等作業,要指派監護人。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進行動火作業。
(2)在焊接作業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標準,焊槍的風、氣門要嚴密可靠,氧氣減壓表靈敏有效,氧氣軟管應耐壓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須耐壓5個大氣壓。
(3)乙炔器和焊槍之間,必須裝有阻火器。
(4)乙炔瓶、氧氣瓶、動火點三者應有10米距離,否則要采取隔離措施。
(5)高壓線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6)電弧焊接工具設備要符合以下標準:
a.每臺電焊機的電源要安設獨立電閘;
b.焊機二次線圈及外殼必須妥善接地,其接地電阻不大于4歐姆;
d.焊夾把絕緣要良好,必要時應有護手檔板。
(7)電焊工作業時,不得任意移動防護接地的設備。
(8)電焊作業在地面施焊時,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處,在潮濕工地、地溝、槽罐內要穿絕緣膠鞋,并站在備好的絕緣板上方可進行焊接作業。
(9)焊接作業中,要配帶好個人勞保防護用品,在有毒有害氣體車間檢修作業應備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對從事等離子切割,氬弧焊等作業應采取防護措施。
(10)電焊作業在多人交叉作業場所,要設有防護遮板:以防電弧刺傷他人。
5、拆除工作
(1)拆除工作應制訂拆除方案。
(2)施工前要向作業人員進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實行統一指揮、監督。
(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準上下拋擲,及時清理運走。
(4)拆除石棉瓦必須鋪設跳板。
6、檢修完工安全驗收
(1)檢修結束后,檢修單位要清理好場地,對搭設的作業架臺、接設的電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實凈,場地清后,方可辦理移交驗收。
(2)檢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懸掛的各種“警告牌”和開啟切斷的物料管道閥門。
(3)經檢查檢修項目、檢修質量全部符合檢修標準,驗收簽字后方可撤除懸掛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認為有電,有物料,檢修生產單位不得進入設備以及檢查傳動裝置。
(4)檢修驗收結束,對檢修計劃和檢修工作票等,應由承辦單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應少于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