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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一
“零隱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若真能做到這程度,那當然好。但在目前情況下,這樣的隱患排查結果,你信嗎,反正我不信,明擺著是應付事。對這樣的“零報告”,必須“零容忍”。
毛澤東同志有一句經典名言“凡是反動的東西,你不打,他就不倒。這正如地上的灰塵。掃帚不到,灰塵照例不會自己跑掉”。這句話用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上,也非常合適。隱患不除,事故難絕。但安全隱患自己不會跑掉,必須認真細致地去檢查、去發現、去整改。自欺欺人的“零隱患報告”,其結果只能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新《安全生產法》已經開始實施。新法突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事前預防,重點強化三個方面:一是強化落實生產經營單位主體責任,解決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用發揮、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問題;二是強化政府監管,完善監管措施,加大監管力度;三是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加大對違法行為特別是針對責任人的處罰力度。
“零隱患”報告,于情于理于法都說不過去,必須嚴肅處理。希望《通報》所提及的企業及當地監管部門,認真落實《通報》要求,各地企業和監管部門也要引以為戒,不折不扣地抓好勞動密集型加工等企業專項治理工作,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新安法,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按照專項治理的各項要求,做到隱患整改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訓到位、基礎管理到位、應急救援到位,全面提升企業火災防控水平,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發生。
我鎮切實加強夏季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各類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一是高度重視,強化安全生產組織領導。召開安全生產重大隱患督辦工作會議,調整充實了鎮夏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領導小組,要求扎實開展夏季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并與各村及鎮直部門和企業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狀,納入年度績效考核,形成了“鎮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自主負責”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
二是拉網排查,開展夏季安全生產大檢查活動。組織經貿辦、安監辦、城建、司法所、派出所等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重點企業、學校、建筑工地等進行了地毯式排查,做到橫到底,縱到邊,不留空檔,不留死角。對鎮內大理石加工企業進行嚴格管理,在麥收期間98家加工企業一律停電歇業,同時,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及時下達整改指令并進行詳細登記造冊,掌握了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權。
三是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培訓。利用多種形式開展抗災減災、安全生產、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傳染病防控、食品藥品安全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活動,千方百計調動起、發揮出、保護好廣大人民群眾參與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有效增強了人民群眾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避險自救能力,提高了應急管理人員的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
四是統籌兼顧,扎實做好防汛工作。鎮防汛指揮部制定了防汛應急預備方案,建立了24小時值班制度和險情零報告制度。組織儲備了防汛物資,目前已落實編織袋4萬多件,鐵锨360把。以鎮機關和村干部、民兵、預備役人員、醫務人員以及退伍軍人等具有相關知識和經驗的人員為主,組建了180人的應急隊伍。組織人員對轄區內主要堤防防護、河道暢通等進行了排查,對學校、醫院以及重點企業等安全情況進行了檢查,確保轄區汛期安全穩定。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值班及信息工作,保證上下聯絡暢通,反應迅速,及時處置各類重大安全事故,防止發生事故后瞞報或不報現象的發生,確保學校的安全與穩定,實行學校安全事故零報告制度。
一、建立健全值班制度和緊急重大情況及安全事故零報告責任制。安全事故零報告工作落實到具體人。
二、,每月月底將本單位安全事故情況報學區辦公室,由于遲報、漏報、瞞報、而影響及時妥善處置緊急重大情況、重大安全事故及重大事件,造成不良后果的,除進行通報批評外,要追究主要領導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每月上報安全事故零報告統計表,要將發生各類事故情況做簡要說明(包括事故種類、發生時間、事故原因及處理結果)。
蘭家堡小學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制度。
1、學區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對校舍安全進行檢查,專人專項檢查,每學期至少檢查四次。發現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對破舊房及時維修。
2、每月對學校水、電安全進行檢查,對老化的電線馬上重裝更換,檢查好電教器材,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定期檢查班級安全教育落實情況,組織學生學習《中小學安全須知》、《中小學安全工作管理細則》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讓每位學生都知道。
4、根據不同季節對學生安全進行檢查,一切游覽活動經審批,有安全措施,就近徒步,不騎車、不乘坐車的情況才可外出活動。學校嚴禁學生外出游泳,以家長信形式通知家長看好夏季學生午休、游泳注意事項。
5、檢查內容包括:教學場所是否存安全隱患;各種教學設施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電教設備、試驗儀器是否存在安全問題;各班對學生的安全教育是否到位;學校周邊環境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
6、安全檢查情況要有詳細記錄,每月及時匯總結果。
7、對安全教育周(月)針對主題制定活動計劃進行專門檢查。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三
一、學校應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果斷處置各類安全事故。一是要使用最快的交通工具,在第一時間內將受傷人員送往醫院進行救護。在未送到醫院或醫務人員到來之前,應采取必要的自救互救措施,防止傷勢惡化。二是要采取必要手段保護好事故現場,保全相關證據。三是要采取有力措施維持現場秩序,必要時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可關閉校園。
二、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依法確定責任,并迅速處理事故。因學校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學校承擔相應的責任。因監護人過錯或者學生自身原因造成事故的,由其監護人、學生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校、學生和學生監護人以外的單位和個人過錯造成事故的,由當事人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幾方共同過錯造成事故的,由各方按照過錯程度承擔相應的責任。在校正?;顒又?,由不能避免的原因或自然災害而發生的事故,由學校視具體情況處理。學生假期或辦理離校手續后發生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學校安全事故應在教育行政部門指導協調下,由學校負責處理。影響較大的事故,可由教育行政部門出面協調處理。涉及人數多、賠償金額大、社會影響大的`特大事故,應請當地政府統一協調解決。學校安全事故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方式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門、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等提出調解申請。調解不成功時,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
四、學校安全事故的賠償,應根據事故責任,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來確定。責任不在校方的學校不承擔賠償,對家庭確有困難者,學??勺盟逡淮涡越o予適當經濟補助。責任不在校方并由責任人已經賠償的,學校不再給予經濟補助。因學校教職工責任導致學校安全事故的,學校賠償后可向責任人員追償。
因事故傷殘的學生,治療后能夠繼續在校學習的可留校繼續學習,不能在校學習的,由學校按其實際學習年限發給肄業證書。
五、學校應設立安全工作專項經費,以保障學校安全工作和學校安全事故責任賠償。專項經費納入年度教育經費預算。學校應按照國家規定參加有關保險。有條件的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可自行設立學校安全事故賠償預備金。
六、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學校事故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認真落實報告工作。學校事故(含學生校外意外傷亡事故)無論責任屬于誰,無論事故發生地點和責任歸屬,都必須在規定時限內上報,任何單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遲報、漏報甚至瞞報。嚴重食物中毒、重大疫情、重大傷亡、重大損失等,以及危及社會安定的重要事件,均應在第一時間報告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情況復雜時,可先簡單后詳細,或根據事故發生及處理的進展情況,分階段上報。
為確保學生在校安全,嚴格執行安全報告制度,使學校安全工作的各項措施落到實處,根據《兩江鎮中小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
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安全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四、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上市藥品的安全監管,規范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的管理,保障公眾用藥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醫療衛生機構應按規定報告所發現的藥品不良反應。
第三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各級衛生主管部門負責醫療衛生機構中與實施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有關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
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專業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其它有關主管部門。
第五條國家鼓勵有關單位和個人報告藥品不良反應。
第二章職責
第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會同衛生部制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管理規章和政策,并監督實施;
(二)通報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情況;
(三)組織檢查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
況,并會同衛生部組織檢查醫療衛生機構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開展情況;
(四)對突發、群發、影響較大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藥品不良反應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
(五)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七條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并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四)對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藥品嚴重不良反應組織調查、確認和處理;
(五)對在本行政區域內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采取緊急控制措施,并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
第八條國務院衛生主管部門和地方各級衛生主管部門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已確認的藥品不良反應采取相關的緊急措施。
第九條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承辦全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技術工作,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履行以下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國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資料的收集、評價、反饋和上報工作;
(二)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進行技術指導;
(三)承辦國家藥品不良反應信息資料庫和監測網絡的建設及維護工作;
(四)組織藥品不良反應宣傳、教育、培訓和藥品不良反應信息刊物的編輯、出版工作;
(五)參與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的國際交流;
(六)組織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方法的研究。
第十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領導下承辦本行政區域內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資料的收集、核實、評價、反饋、上報及其它有關工作。
第十一條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的人員應具備醫學、藥學及相關專業知識,具有正確分析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資料的能力。
第三章報告
第十二條藥品不良反應實行逐級、定期報告制度,必要時可以越級報告。
第十三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必須指定專(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生產、經營、使用藥品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不良反應應詳細記錄、調查、分析、評價、處理,并填寫《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每季度集中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其中新的或嚴重的藥品不良反應應于發現之日起15日內報告,死亡病例須及時報告。
第十四條《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報告表》的填報內容應真實、完整、準確。
第十五條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應報告該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新藥監測期已滿的藥品,報告該藥品引起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
藥品生產企業除按第十三條規定報告外,還應以《藥品不良反應/事件定期匯總表》的形式進行年度匯總后,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對新藥監測期內的藥品,每年匯總報告一次; 對新藥監測期已滿的藥品, 在首次藥品批準證明文件有效期屆滿當年匯總報告一次,以后每5年匯總報告一次。
第十六條進口藥品自首次獲準進口之日起5年內,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的所有不良反應;滿5年的,報告該進口藥品發生的新的和嚴重的不良反應。此外,對進口藥品發生的不良反應還應進行年度匯總報告,進口藥品自首次獲準進口之日起5年內,每年匯總報告一次;滿5年的,每5年匯總報告一次。
進口藥品在其它國家和地區發生新的或嚴重的不良反應,代理經營該進口藥品的單位應于不良反應發現之日起一個月內報告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第十七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群體不良反應,應立即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廳(局)以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立即會同同級衛生廳(局)組織調查核實,并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部和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
第十八條個人發現藥品引起的新的或嚴重的不良反應,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或(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
第十九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每季度向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所收集的一般不良反應報告;對新的或嚴重的不良反應報告應當進行核實,并于接到報告之日起3日內報告,同時抄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廳(局);每年向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報告所收集的定期匯總報告。
第二十條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每半年向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部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統計資料,其中新的或嚴重的不良反應報告和群體不良反應報告資料應分析評價后及時報告。
第二十一條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對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的單位或個人反饋相關信息。
第四章評價與控制
第二十二條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醫療衛生機構應經常對本單位生產、經營、使用的.藥品所發生的不良反應進行分析、評價,并應采取有效措施減少和防止藥品不良反應的重復發生。
第二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應及時對藥品不良反應報告進行核實,作出客觀、科學、全面的分析,提出關聯性評價意見,并將分析評價意見上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作進一步的分析評價。
第二十四條根據分析評價結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可以采取責令修改藥品說明書,暫停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措施;對不良反應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體健康的藥品,應當撤銷該藥品批準證明文件,并予以公布。
已被撤銷批準證明文件的藥品,不得生產或者進口、銷售和使用;已經生產或者進口的,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監督銷毀或者處理。
第二十五條對已確認發生嚴重不良反應的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六條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定期通報國家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情況。
第五章處罰
第二十七條省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藥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除醫療機構外的藥品使用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嚴重程度,予以責令改正、通報批評或警告,并可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無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的;
(二)未按要求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的;
(三)發現藥品不良反應匿而不報的;
(四)未按要求修訂藥品說明書的;
(五)隱瞞藥品不良反應資料。
醫療衛生機構有以上行為之一的,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移交同級衛生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其有關工作人員在藥品不良反應監測管理工作中違反規定、延誤不良反應報告、未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嚴重藥品不良反應重復發生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九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藥品不良反應是指合格藥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現的與用藥目的無關的或意外的有害反應。
(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是指藥品不良反應的發現、報告、評價和控制的過程。
(三)新的藥品不良反應是指藥品說明書中未載明的不良反應。
(四)藥品嚴重不良反應是指因服用藥品引起以下損害情形之一的反應:
1.引起死亡;
2.致癌、致畸、致出生缺陷;
3.對生命有危險并能夠導致人體永久的或顯著的傷殘;
4.對器官功能產生永久損傷;
5.導致住院或住院時間延長。
第三十條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內容和統計資料是加強藥品監督管理、指導合理用藥的依據,不作為醫療事故、醫療訴訟和處理藥品質量事故的依據。
第三十一條中國人民解放軍的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管理辦法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衛生部進行解釋。
為加強我校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管理工作,及時有效預防與控制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全校師生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一、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準確,安全高效的原則。
二、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校內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三、學校在傳染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時,應加強晨檢。并按規定填寫報告卡和登記簿,記錄患者名單、發病日期、班級分布、主要癥狀、目前狀況、接觸史等。
四、建立報告第一責任,指在第一時間內第一發現傳染病及公共衛生突發事件的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向學校衛生工作領導小組人員或者校長報告信息。
五、學校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等報告。
六、任何人不得任意將傳染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
七、所有人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傳染病疫情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八、必要時在電話報告后1小時內呈上書面報告。書面報告發映事故發生全程概況,人數病情狀況等,并經學校責任人簽名和學校蓋章。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五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省屬企業及時掌握本地區、本領域和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應急機構建設、應急演練開展、應急救援隊伍開展預防性安全檢查、事故救援以及應急救援隊伍安全技術等工作情況,填寫相關季報表(見附件2)。
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1、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屬企業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作日內將季報表2、季報表3~8報送省應急中心。
省級及以上專業安全生產應急機構于每季度結束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季報表3、4與相關的內容和表5、7報送省應急中心,同時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六
一.? 質量事故是指藥品管理使用過程中,因藥品質量問題導致危及人體健康的責任事故。質量事故按其性質和后果的嚴重程度分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 重大質量事故
1、? 違規購進使用假劣藥品,造成嚴重后果。
2、? 未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藥品如柜(架)。
3、? 使用藥品出現差錯或其他質量問題,并嚴重威脅人身安全或已造成醫療事故的。
三、? 一般質量事故
1、? 違反進貨程序購進藥品,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 保管、養護不當,致使藥品質量發生變化的。
四、? 質量事故的報告程序、時限
1、? 發生重大質量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應在12小時內上報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
2、? 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7日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等有關部門書面匯報。
3、? 一般質量事故應認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時處理。
五、? 發生事故后,應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補救措施。
六、? 處理事故時,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原則,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追究制度
一、? 藥械質量責任事故即是指藥械使用單位因采購、保管養護、設備等原因而導致產生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行為。
二、? 藥械的采購程序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使用單位應積極主動地協助市局稽查科追查相關企業或生產廠家的責任。
三、? 藥械的采購程序不符合藥械采購管理制度的,其購進的藥械屬于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的,藥械采購主管領導及其采購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因之而受到處罰的,主管領導及采購人員應按照其責任的大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四、? 因養護保管不當而導致假劣藥品和醫療藥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報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主管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人員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五、? 因設備缺乏而導致的假劣藥品和醫療器械并未按照有關規定請銷毀,依然存放于藥房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由此而受處罰的,應根據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責令其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六、? 因上述問題而觸犯刑律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當前,我國正處于藥械安全事故高發期,不合理使用藥品、藥品不良反應發生原因日趨復雜。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對安全用藥用械過程中及時監測、及時發布、及時預警、及時評價、及時淘汰藥械品種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根據2015年年底的機構改革方案,全國食品藥品系統的監管任務明顯增加,但是監管工作人員卻并未增加,大部分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均無法有效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工作,導致了監管工作缺乏連續性、工作水平較低、工作開展效果不明顯。另外,《藥品管理法》規定,“國家實行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藥品生產企業、藥品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發現可能與用藥有關的嚴重不良反應,必須及時向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但并未規定不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的法律責任,涉藥單位在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的責任心、主動性、積極性都不高。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5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國辦函〔2015〕67號)要求,完善地市級藥品不良反應報告評價體系是2015年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任務之一。《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和監測工作的通知》(國食藥監安〔2015〕148號)也明確提出:在繼續完善省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建設的同時,要大力推動省級以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建設,在2015年底完成地市級藥品不良反應監測機構建設。成立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及時準確地發布已批準生產銷售的藥械在使用中的嚴重不良反應信息,是保證公眾用藥用械安全,減少事故重復發生,促進臨床合理用藥用械的有效手段,將為公眾安全合理用藥、避免用藥安全事故、減少藥品不良反應發生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撐,對強有力地督促、推動涉藥單位上報藥品不良反應,為國家遴選藥物、提高藥品質量起到積極的促進作用。但是從目前的情況看,全國還有相當一部分的市級藥械不良反應監測中心尚未成立,這給全面、準確、有效地上報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帶來了一定的困難,同時也給公眾的用藥用械安全帶來了一定的隱患。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七
1、生產事故發生后,各分廠、責任單位和個人應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根據事故情況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指揮搶救、疏散、救護工作。發生事故的單位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必須做出標志,詳細記錄或拍照和繪制事故現場圖。
2、發現發生事故后,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告之段長和安全員,上報本單位領導,有關單位領導接到報告后立即到現場組織實施搶救措施。并立即通知公司領導及安全辦公室。分廠立即向公司所屬副總和安全辦公室報告,安全生產辦公室執行“聊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規定,于1小時內報上級安全管理機關。
3、發生人身工傷事故,由段長、安全員填寫“傷亡事故報告單”。詳細報告事故發生經過,分析事故原因,由各單位主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出具處理意見,并上報公司安全管理辦公室及勞資科。
4、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可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5、勞資科依據傷亡事故報告單審核工傷報銷憑證。
二:調查處理制度
1、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按“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對事故進行處理,避免事故的再次發生。
2、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3、事故調查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4、公司安辦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迅速指示有關單位進行調查,輕傷或一般事故在15天內,重傷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內向有關部門報送《事故調查報告書》。事故調查處理應接受工會組織的監督。
5、對事故根據制度事故責任人作出適當的處理。
6、對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三、事故獎懲制度
1、為保證公司生產經營工作的順利開展,加大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增強全體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感,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制定本獎罰制度。
2、安全生產辦公室按事故的等級,對責任單位按規定處罰。報企管科執行。發生無人員傷亡的生產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經濟損失程度分級:
(1).一般事故:經濟損失不足1萬元的'事故。
(2).較大事故:經濟損失滿1萬元,不滿2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經濟損失滿2萬元,不滿5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經濟損失滿5萬元以上的事故。
為了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妥善處理學校突發重大事故的危害,保證廣大師生生命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生活秩序和社會穩定,建立起“信息暢通,反應快速,指揮有力,責任明確”的工作機制,特制定本制度。
嚴格實行學校重大事件信息報告制度,確保突發事件及時得到有效控制。學校突發事件的信息傳報的第一責任人為學校校長,相關責任人為學校工作分管或負責人員。相關責任人確認突發事件的第一時間報告學校領導,學校在核實情況后立即報教育局安全科,并同時報相關的衛生、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門或單位。村小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中心小學。
發生重大事件時,要實行“零報告”和日報告制度,堅持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和信息暢通制度。
對不報、瞞報、漏報、緩報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1、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或了解有與安全有關信息的,第一現場的責任人或知情人要及時將情況報告給該學生的班主任、學校值班領導,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態惡化。
2、發生嚴重安全事故,學校在了解情況后,按照安全信息報送程序將安全信息報教育局安全科。發生食物中毒或傳染病疫情,還要報衛生防疫部門。
3、發生安全事故的,班主任要及時通知家長到校,主動協助解決,不遲延。
4、發生安全事故,為了保證學校穩定,作好安全教育工作,可以將情況向全體學生通報。
5、班主任應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勤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系學生安全的信息,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6、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班主任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八
2、學校各部門、教師或學生發現各類安全事故及安全隱患、必須第一時間上報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并及時采取防范措施。
3、全體師生均可直接向學校舉報安全隱患或通過學校安全舉報箱舉報,如確認屬實,將予以一定獎勵。
4、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例行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安全隱患要及時上報校長。
5、學校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由辦公室電話或書面上報縣教育科技局。
6、對于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不得遲報、瞞報或漏報,對延誤救援的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并視情節予以相應處罰。
7、對學校發生的安全事故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要進行及時、認真的調查,查明造成事故的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及相關責任人。并對事故進行妥善處理,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九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學校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一、學校建立健全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把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二、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事故調查和處理,學校負責人不得在事故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三、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外,按規定程序上報教育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四、學校發生一般安全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一日(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將事故發生、處理情況報告上級。
學校發生師生傷亡、國家財產重大損失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群體性傷害事故以及危害社會安定、影響青少年身心健康的重要事件,應在第一時間(2小時內)報告上級;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事故處理結束后向上級寫出書面報告。
五、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應當按事故的類別、性質向相關部門報告:
1、火災事故。撥打火警電話“119”,向消防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2、治安(刑事)事故。撥打匪警電話“110”,向公安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3、食物中毒事故。撥打急救電話“120”,向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和求援施救。
4、其它事故(意外傷害事故、自然災害事故等)。分別報告相關職能部門。
六、安全事故報告的必要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涉案人員的基本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措施、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興文縣職業技術學校一、學校發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二、學校負責人接到安全事故報告以后,除按《學生安全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為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安全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我校安全事故......
北嶺鎮盧集小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北嶺鎮盧集小學北嶺鎮盧集小學盧集小學安全工作報告制度,是學校安全工作的一項重要措施1、學校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后,學校除及......
王莊鎮第四中心小學2017年2月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傷害事故,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和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它......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
一、為嚴肅財經法紀,通過專業部門的業務監督及開展定期自查,糾正違紀現象。確保教育經費及專向經費嚴格按規定使用和管理。
二、違紀自查范圍和部門。
1.虛報冒領騙取國家財政撥款和學院經費撥款或補貼。
2.違反規定擠占挪用教育經費或將預算內資金轉為預算外資金。
3.隱瞞截留應上繳的稅金或創收收入等。
4.擅自擴大開支范圍和提高標準的。
5.超越權限擅自制定收費標準和減免各項收費的。
6.違反專項資金管理,現金管理,控購商品管理等。
7.國家和上級管理部門規定的各項財經制度的執行情況。
8.按規定未履行申報批準手續,擅自實施的。
9.學院財務處、伙食科、財產物資部門、校辦工廠、液化氣站、xx護理雜志社、服務公司等為法定違紀自查報告單位。
三、違紀自查報告。
1.凡有違紀自查報告責任義務部門,每季有組織有領導的指定專人負責自查,并向審計處報告自查情況。上報時間不超過季末一個月。
2.對自查發現的違紀問題,能主動糾正的,不再按違紀處罰。
3.審計部門對自查違紀款額無論數額大小,應分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一)收繳非法所得歸還原渠道。
(二)補繳應當上繳的收入。
(三)追還被侵占挪用的資金。
(四)沖轉有關帳目,應作出沖轉說明。
學院審計處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上級審計機關報告違紀自查報告執行情況。重大違紀事項誰時報告。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一
一.學校領導成立一個督查小組。
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并及時將發現的隱患做好記錄,及時將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領導小組成員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進校園、教室必查安全、必看安全,排查與督查相結合。
三.要密切與公安、交通、衛生等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查。
四.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
1.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建立學生回家上學安全保障機制。
2.班主任和任課教師及時向家長了解學生上下學情況,存在隱患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迅速控制或排除隱患。
3.班主任,任課教師,利用班隊活動課,進行 “安全防范”教育,讓學生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
4.班主任、任課教師,對學生強調在校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強調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應注意什么。
5.各班建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了解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
6.學??倓詹块T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7.全體老師要隨時關注學生安全情況,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教師要教育學生發現問題及時告知任何一位老師,教育學生不要自己去排除隱患。
8.值日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一天的值日工作,把關好學生離校、在校時的人身安全工作,加強巡視,嚴防校外閑雜人員進入校園;同時要關注學生在校時的紀律,防止學生打架斗毆事件的發生。
9.各位家長要盡到監護人的職責,關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做好學生上學放學安全保護和子女生病護理等工作。
10.家長強化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師生保險率達 100%。
五、學校傳達員要在學生來校后加強門口安全保衛工作,杜絕社會閑雜人員進入校園,防止翻墻頭進入校園,特別是中午放學至下午上課期間更要加強巡邏,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報告學校。
為貫徹國家、自治區有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落實學校安全工作責任制,及時消除轄區各種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學校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一、指導思想
充分認識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以對國家、對人民、對下一代高度負責的態度,以對學生安全、健康成長高度負責的精神,以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高度責任感,把學校安全工作擺在重要位置。切實提高學校校長及其他領導、班主任以及廣大師生員工對中小學安全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做好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認真做好學校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
二、建全機構,落實責任
嚴格落實安全管理責任制。要進一步明確學校安全工作的領導責任,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校長責任制、值周校級領導責任制、班主任責任制、科任教師責任制、安全檢查責任制,嚴格落實安全責任追究制,充分發動學生會、團組織、少先隊、學生干部等作用,協助學校作好安全工作。學校的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一律要明確職責,責任到人,切實將責任落實到教育教學、后勤設施管理等各個方面。學校與部門負責人,部門負責人與個人,要層層簽訂責任狀,實行責任追究制。具體如下:
(一)成立機構,加強領導。
成立以校長為組長,副校長為副組長,中層領導及全體班主任為成員的學校安全責任領導小組。校長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負責學校安全工作的組織、統籌與協調,保證學校安全工作的順利、正常進行。
(二)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各部門要明確本部門的安全責任范圍,認真落實防范措施,具體為:后勤部門檢查學校住宿樓、教學樓及其它建筑(構筑)物的安全,調查了解學校周邊是否有安全隱患,保證樓道照明設施正常運轉,如有隱患要及時報告校長;校醫也是學校衛生安全工作的責任人,學校衛生室負責檢查學生飲食衛生安全;保衛部門負責檢查進出學校人員,防止非本校人員無正當理由進入,建立夜巡制度;政教處負責學生日常行車、乘車的安全;行政值周和值周老師負責學生上下樓梯安全和住校生安全。建立分級分工管理制度。一是層層落實責任并簽訂責任狀。二是班主任和任課教師,每周利用家長接送孩子之機,向家長了解途中存在的安全隱患,較嚴重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并爭取家長和地方群眾的支持。三是各班必須建立一個督查小組,班主任任組長,及時了解本周學生在校內外的一切安全情況,并向校長匯報。四是學校電管員要及時檢查電路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五是炊事員要隨時檢查廚房的火、電、鍋爐、開水等是否存在隱患,一旦發現,及時排除。六是衛生保健老師要隨時關注學生的安危,對衛生安全多強調、指點,防微杜漸,把隱患排除在萌芽狀態。七是值周教師要盡職盡責,做好值日工作,同時做好安全日志記錄。八是強化家長對子女人身保險意識,盡量要參加保險。
(三)建立反饋和預警機制。
各部門、值日老師發現問題后要及時報告行政值周處理,行政值周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報告校長處理。建立防范安全事故的長效預警機制,落實學校安全工作預案,各項制度預案要宣傳到位,并上墻公布。嚴格落實定期檢查和日常防范相結合的安全排查制度,凡涉及學校安全管理的方方面面都要認真進行檢查,真正做到不留死角,不留漏洞,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全面掌握學校的安全工作情況。發現隱患或不安全因素,能自行解決的立即解決;學校自行解決不了的按分級管理的歸屬,立即上報縣(市、區)教育局盡快解決;在尚未解決之前,應先采取力所能及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種不安全事故發生。對涉及安全工作的規章制度要進行認真地清理檢查。凡沒有建章立制的部門,要責成其迅速制定;凡規章制度不健全的,要盡快補充完善;凡對規章制度執行不力的,校長和分管副校長要找有關責任人談話落實。
三、強化安全隱患排查機制
學校領導建立一個排查小組,堅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保衛工作大檢查。了解學校中的不穩定因素及矛盾糾紛的排查,并及時調解化解學校各類矛盾,將發現的隱患杜絕在萌芽狀態。
(一)排查校舍及設施設備安全隱患。學校圍墻及重點基礎設施有無安全隱患和警示標志;學校安全工作是否正常運轉;學校的線路是否老化。教室、學生宿舍等門窗是否及時開關,課桌椅、床架是否牢固。
(二)排查學校食品衛生安全隱患。學校環境衛生每日清掃是否堅持;學校食堂、飲食店用電是否規范,開關是否損壞;學校班級用水是否衛生;食堂的門窗、防蠅紗窗是否及時關閉。
(三)排查學校消防安全隱患。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滅火器材是否好用;消防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裝置是否正常;防火警示標志是否損壞;學校危險化學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是否按文件規定實行專人管理、專柜存放;校內是否存在學生使用明火的現象;學校用電線路有無安全隱患;學生是否住宿在商住兩用樓。
(四)排查學生路途安全隱患。各班級對學生開展交通法規和道路安全知識的教育情況;學校班級是否私自組織學生外出活動;禁止師生搭乘“三無”車(無駕駛執照、無牌照、無客運執照)、病車、超載車和禁止學生搭、騎摩托車上學回家規定的執行情況;對學生路途安全是否采取了向家長及學生的預告通報制度。
(五)做好安全隱患排查臺帳。在排查安全隱患和整改工作中,要認真做好記錄,填寫學校安全隱患排查登記表。在排查的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并填寫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臺帳,以便得到及時處理。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和相關領導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四、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和教育
領導必須做到“逢會必講安全,逢活動必強調安全,進校必看安全,”做到排查與督查相結合。各部門要加強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每周一對學生強調在校應注意哪些方面的安全,每周五強調在回家途中和在家中應注意什么。班主任,任課教師要利用班隊活動課每周進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讓學生學會提醒自己和他人時時處處注意安全,學會保護自己和同學的人身安全。要提高師生的自我保護、自防自救整體素質。要堅持安全教育與教育教學活動相結合原則,重視學校安全文化建設,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宣傳教育資料及課本中的安全知識,利用學校的各種宣傳場所和設備,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安全意識。要從當前全國發生的學生樓道擁擠傷亡、飲水食物中毒、交通事故、游泳玩耍溺水、被暴雨洪水沖走、服毒自殺等安全事故中吸取教訓,認真研究、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特點,有針對性地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有效預防和控制學校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五、安全隱患的處理與上報
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組織一次事故隱患集中處理和上報。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要密切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發現險情及時控制和排險。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本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并報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安全隱患的處理由單位主要領導全面負責,分管領導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整改,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安全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安全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師生安全的,應立即從危險區域內撤離,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對暫時停止使用的相關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封存、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二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制定本條例。
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條例;環境污染事故、核設施事故、國防科研生產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不適用本條例。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嚴格履行職責,及時、準確地完成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配合上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的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
工會依法參加事故調查處理,有權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
第二章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依照下列規定上報事故情況,并通知公安機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
(三)一般事故上報至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依照前款規定上報事故情況,應當同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以及省級人民政府接到發生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國務院。
必要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以越級上報事故情況。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發生地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其負責人應當立即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根據事故的情況,對涉嫌犯罪的,應當依法立案偵查,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機關應當迅速追捕歸案。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值班電話,受理事故報告和舉報。
第三章事故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別由事故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也可以授權或者委托有關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未造成人員傷亡的一般事故,縣級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上級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由下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因事故傷亡人數變化導致事故等級發生變化,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由上級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上級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不在同一個縣級以上行政區域的,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當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當遵循精簡、效能的原則。
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以及工會派人組成,并應當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一)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二)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三)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事故調查中需要進行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事故調查組成員在事故調查工作中應當誠信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允許,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事故調查組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特殊情況下,經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批準,提交事故調查報告的期限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60日。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五)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事故調查報告報送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調查工作即告結束。事故調查的有關資料應當歸檔保存。
第四章事故處理
重大事故、較大事故、一般事故,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特別重大事故,30日內做出批復,特殊情況下,批復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最長不超過30日。
有關機關應當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按照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
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事故處理的情況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有關部門、機構向社會公布,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責任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或者漏報事故的;
(三)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的。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二)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
(三)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四)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五)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六)事故發生后逃匿的。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導致事故發生的,依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屬于國家工作人員的,并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
(二)發生較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罰款;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罰款;
(四)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處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罰款。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的;
(二)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三)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事故發生單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對事故發生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有關人員,依法暫?;蛘叱蜂N其與安全生產有關的執業資格、崗位證書;事故發生單位主要負責人受到刑事處罰或者撤職處分的,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受處分之日起,5年內不得擔任任何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
為發生事故的單位提供虛假證明的中介機構,由有關部門依法暫扣或者吊銷其有關證照及其相關人員的執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故意拖延或者拒絕落實經批復的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的,由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罰款的行政處罰,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法律、行政法規對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和決定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六章附 則
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但是社會影響惡劣的事故,國務院或者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認為需要調查處理的,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發生的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參照本條例的規定執行。
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本條例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1989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序暫行規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同時廢止。
一、事故報告
1. 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 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筆錄。
5、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6、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9、安全生產監察局、安全監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10、其他有關的資料。
建筑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 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建筑公司施工現場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施工現場各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員在安排分項工程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各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向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分項工程的特點進行交底,不準留有空白。
5、安全技術交底應按工程結構層次的變化反復進行。要針對每層結構的實際狀況,再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交底認簽手續,由交底人簽字,由被交底班組的集體簽字認可,不準代簽和漏簽。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術交底的認簽記錄,施工員必須及時提交給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
9、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監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自我保護意識。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行。
1、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監督部,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監督部簽發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3、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5、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證,并持證上崗。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三
為保證學校教練、學員的人身安全,提高教學過程中的安全質量,使學員在學駕過程中因車輛原因發生的事故降到最低點,特成立教練車輛安全管理監督小組,來負責本校教練車的安檢工作,減少交通事故的隱患。
一、組織成員
由校領導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教練員的安全教育與校內教練車輛的安檢監督、維護和檢查。
組長:
副 組 長:
副 組 長:
交通安全事故報告聯系電話:;
根據安全事故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學校各科室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小組職能
處理解決事故,盡可能把損失控制到最小化。
2、小組在每個月都將對校內所有教練車進行兩次不定期的安全檢查,對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立即遞交車輛維修單,并及時復檢,直至合格。
駕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為維護學校教練、學員人身安全,有效處理本校突發安全事故,使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駕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加強領導,健全組織
成立學校突發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統一指揮和組織我校突發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 組 長:
組員:
突發安全事故報告聯系電話:
根據安全事故應急的要求,領導小組可以隨時調集人員,調用物資及交通工具,學校各科室必須全力支持和配合。
二、學校突發安全事故種類
學校突發安全事故包括學校重大火災安全事故,學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學校重大危險藥品安全檢查事故,學校工程建設、學校外出大型活動事故、學校外來暴-力侵害事故、學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學校流行傳染疾病安全事故等。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的,屬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理程序
1、報告制度實行學?!耙话咽帧必撠熤?。
2、學校發生或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必須在5—10分鐘內向縣運管所報告,并及時向公安、交-警、衛生、消防等相關部門報案請求援助。學校要本著“先控制、后處理,救人第一、減少損失”為原則,果斷處理、積極搶救,指導現場人員離開危險區域,保衛好學校貴重物品,維護現場秩序,做好事故現場保護工作,上交學校突發事故有關材料,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3、學校接到突發安全事故后,根據事故情況在2小時內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在最短的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組織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
4、對緩報、瞞報、延誤有效搶救時間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予以處分。
四、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重大火災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組織學員緊急集合疏散,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主管部門。
2、學校應及時發出緊急集合信號,組織人員指揮學員按順序疏散,樓道間要有專人組織疏散,及時將學員帶到遠離火源的安全地帶。
3、嚴禁組織學員參與救火,安全組人員可利用一切救火設備救火,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學校指揮組織學員緊急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將事故信息上報主管部門。
2、學校要迅速搶救傷員,在最短時間內將傷員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警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三)危險品安全事故
1、學校危險品要求專柜存放,專人管理。
2、在實驗操作過程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學校要及時將學員疏散至安全區域,迅速將情況報告主管部門。
3、在最短時間內將傷員送至醫院救治,及時報告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四)工程建設安全事故
1、學校在建和改建的設施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
2、學校訓練場地一旦發現有事故隱患一律停止使用,并樹警示牌,設隔離欄。
3、學校發生建筑物安全事故,迅速組織傷員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主管部門。
4、對傷員組織搶救,及時報告110、119、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封閉事故現場。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外出大型活動安全事故
1、學校組織外出大型活動,必須將申請書和安全應急預案上報主管部門,經同意后方可實施。
2、若發生安全事故,學校要迅速搶救傷員,及時將事故信息報告主管部門。
3、及時報告110、120請求援助,保護好事故現場。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六)外來暴-力侵害事故
1、學校要加強門衛管理,嚴格門衛進出制度。
2、學校外來未經允許強行闖入學校者,學校門衛或保安人員不得放行,應及時將闖入者驅逐出學校,同時向其發出其警告。
3、學校內發生不良分子襲擊、行兇等暴-力侵害時,應先制止、制服,同時及時報警110、報告120請求援助。
4、對傷員及時救治,并將有關信息及時上報主管部門。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七)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1、學校要切實加強食堂食品衛生和飲食、飲水管理,嚴防食物中毒事故發生。
2、若發生食物中毒事故,立即停止學校食堂的生產經營活動,及時向主管部門、食品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報告,及時報警110、120等相關部門請求援助。
3、積極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4、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和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配合食品衛生監督所、疾控中心的調查,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6、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流行傳染病安全事故
1、學校發現有常見傳染病癥狀的'學生,應立即通知家人將患病學員帶到醫院檢查就診。有傳染病的教練不得帶病上班,凡患傳染病的人員須經醫院診斷排除傳染后才能返校。
2、學校發生特殊傳染病,要迅速配合有關部門利用學校設施對患者進行隔離,通知患病人員的家人和親屬,送定點傳染病醫院診治。
3、學校對傳染病人所在的教室及涉及的公共場所要及時消毒,對傳染病人密切接觸者進行隔離觀察,防止疫情擴散。
4、及時將發現的疫情上報主管部門、衛生防疫部門,并做好病人的跟蹤工作。
(九)其它安全事故
學校依據事故性質和學校應急預案,參照上述程序,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正確、科學地進行教育、引導、疏散、處理,做好善后處置工作。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安全教育,強化安全管理,不斷提高全員安全防范意識,切實保障教學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組織。駕校建立以校長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組織管理網絡,設專(兼)職安全員一人。每車落實一名教練員為安全負責人。消防、治安、食宿等安全工作落實具體負責人。
二、入學安全教育??颇恳婚_班,科目二、三實車培訓前都要進行安全教育,切實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理念。
三、狠抓駕駛操作培訓中的安全教育。發揮直觀教學作用,以車輛教練運行中發生事故的案例教材進行直觀性教育,以之不斷強化學駕人的安全意識。
四、安全措施。每天學駕人上車培訓前教練員應進行安全事項交待,車輛運行中應進行安全提示,教學過程中嚴禁教練員不在教學現場,收車后應有車輛安全檢查。
五、安全例會。每月由分管校長召開一次安全工作例會,對本月安全工作進行回顧和總結,對出現的事故或事故隱患進行講評,找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并加以改進。
六、安全檢查。安全員每月對車輛技術情況進行一次例行檢查,重點檢查車輛傳動、轉向、制動、輪胎等各運行部件,并做出詳細記錄,車輛是否能投入運行,安全員有一票否決權。
七、事故報告與處理。學駕人在操作練習過程中發生輕微事故,應按交通法規規定及時處理結案,教練員與學員分清責任,按責賠償;發生一般交通事故應及時報警,正確救護,聽候處理。發生重、特大事故單位應及時搶救傷員并報告公安交-警部門,同時1小時內向交通管理部門報告,24小時內用書面形式報告。積極處理,聽候裁定,承擔責任查究。
? ? ? 八、應急預案。駕校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如消防、交通事故等。根據應急級別、要求、制定單位的車輛、人員應急實施方案。成立單位法人、負責人領導下的車輛、人員、物資等應急分隊,分級排定任務、時間、要求,有計劃內的預演,聽從統一調度,隨時作好應急行動。?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四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財物被盜(破壞)、群體性治安事件、各類安全事故、自然災害、師生非正常死亡等涉及師生生命健康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的事故后,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學校負責人,學校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除按學校有關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和妥善處置外,要及時如實報告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求助機構和職能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誤報或拖延不報。
2、學校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傷亡情況、財產損失情況、事故簡要經過、采取的施救和處理措施、事故可能出現的發展趨勢、事故發生的初步原因、報告單位、報告人及其它應當報告的事項。
3、學校發生無人員死亡、重傷1人、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的一般性事故后,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4、學校發生死亡1人或重傷3人或財產損失1萬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以及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及時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報告,24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5、學校發生死亡3人或重傷10人或財產損失4萬元以上的特大安全事故,以及大規模群體性治安事件后,學校應當在知道事故發生后的第一時間,立即通過電話或口頭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和與事故種類相關的有關職能部門報告,隨后應當根據事故的具體情況,隨時補充報告事故的最新情況,在8小時內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報告,事故處理結束后向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寫出書面結案報告。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五
為加強醫療安全,防范醫療環節缺陷,各科室凡有下列異常醫療信息及情況,必須及時或24小時內向醫務科或院領導報告(正常班時間報醫務科,節假日或夜間報告總值班或院領導)。
一、發生醫療事故、嚴重差錯或醫療問題,損壞或丟失貴重器材和貴重藥品、毒麻藥品,發現成批藥品變質時。
二、病人診療過程中發生意外事件或嚴重并發癥,或病人病情危重,家屬對診斷、治療效果不滿意,有發生醫療糾紛征兆的。
三、同時收治三人或以上工傷、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毒、甲類傳染病必須動員全員力量搶救,涉及法律、政治問題以及自殺跡象的病員時。
四、凡有大手術,需要臟器切除、截肢,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應用時。
五、需緊急手術的病人無行為能力且單位領導和家屬不在時。
六、增補、修改醫院規章制度,技術操作常規時。
七、副主任醫師以上或特殊工種的醫務人員因公出差、院外會診、接受院外任務時。
八、病人在輸血過程中發生嚴重輸血反應時。
九、發生局部院內感染、疾病流行或發現特殊疾病病例、特殊癥狀病例時。
十、在醫務活動中,存在難以處理的.突發情況時。
違反上述規定者責任自負。
1、凡遇甲類傳染病、重大交通事故、嚴重公傷、大批中毒等,需要動員全院力量進行搶救的病員,應立即向有關院領導或醫務部報告。
2、凡是致殘手術、重要臟器切除術、截肢手術等(科室負責人及家屬同意后)均應先報醫務部審核同意后手術。急診致殘手術在征得家屬同意、科室負責人認可、履行手術同意書簽字后,方可手術,手術后48小時內向醫務部申報備案。
3、?首次開展的新手術、新療法、新技術和自制藥品首次臨床使用之前;內難手術開展前;科研項目應用于臨床之前;均應先在科內討論,科室負責人認可,報醫務部審核后方可進行。
4、緊急手術需要履行簽字手續而病人的家屬和單位領導不在場或無法到場時,必須及時向有關領導或醫務部請示。
5、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問題以及有自殺跡象的病人時,應及時向有關領導、院總值班或醫務部請示。
6、?危重病人在告病危時,由主管醫師或值班醫師認真填寫“危重病人知情同意書”和危重通知書一式兩份,請家屬簽字后病危通知書一份報醫務部,一份給家屬。
7、?罹難病人(在我院住院10天內沒有確診的)經科內討論、科間會診后診斷仍不明確者在15天內上報醫務部組織全院會診。
8、發生醫療事故或嚴重差錯,科室應在積極搶救病人、保護好現場各種原始證據、資料的同時,立即向有關領導或有關部門匯報。一周內科室要組織科內討論,提出處理意見并書面報告醫務部或護理部。如拖延不報或隱瞞不報,將按醫院有關規定嚴肅處理。無論大小差錯,科室均應有文字記載。小差錯由科室內部處理后上報醫務部或護理部備案,醫院不做另作處理。大差錯由醫院有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
9、?丟失貴重設備藥品、發現成批藥品變質時,應保護好現場及各種原始證據等,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10、各級醫師因公出差,應向醫院有關部門請假。本院專家到院外會診或邀請院外專家來我院會診均應向醫務部報告??剖邑撠熑艘蚬獬銮皯结t務部履行登記告知手續。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六
為加強我車隊源頭管理,切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減緩事故,及時上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結合我車隊實際情況,特制訂志丹縣潤東運輸公司危貨運輸車隊安全事故報告制度。
一、井區是原油運輸的始發站,是安全管理的源頭,車隊要嚴把“三關”,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車隊如發生一般及以下的安全事故或發生安全隱患,車隊管理人員有責任及時采取措施立即報告運管所。派出所、隊長,并作好報告記錄。
三、車隊發生打架斗毆事件,管理人員及時制止并立即報派出所、站長,并作好報告記錄。
四、車隊發生重大以上級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公安機關、消防大隊,請求救援,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作好記錄。
五、安全責任將遵照“誰主管、誰負責、誰當班、誰負責”的原則,發生事故未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的,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影響嚴重的給予下崗處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
六、車隊將安全事故情況月底匯總報隊長備案。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七
1. 事故發生后,事故當事人或發現人應立即報告班組長、項目安全人員或相應工地(項目)負責人,項目安全員或項目負責人應在8h內向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和公司領導進行報告,若發生火災事故且火災性質較嚴重時應立即報火警119。
2. 外埠項目部應在事故發生的當天,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上報分公司安全管理部。
3. 屬上報政府部門的事故,事故發生項目部應在2h內,將事故發生時間、地點、經過情況、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況,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用《事故快報》形式)報公司安全部門和主管經理。公司安全部門在事故發生后24h內,以上述同樣方式、報告內容,上報市(區)安全監督局、市(區)安監站、派出所。外埠項目部發生上報公司級事故后,在向公司報告的同時,應報告當地主管部門。
4. 發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件時,事故發生項目部安全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安全部門進行報告。
二、事故現場處置
1. 事故發生后,項目經理在進行事故報告的同時迅速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立即撤離現場施工人員,防止事故蔓延、擴大,并負責對現場實施保護。
2. 事故發生后導致人員傷亡時,應在撤離現場施工人員,組織實施應急管理措施的同時,迅速組織受傷人員的救護。
3. 保護好事故現場。
三、事故調查
事故發生的項目部應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取證,為調查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絕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若發現有上述違規現象,除對責任者視情節給予通報批評和罰款外,責任者還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四、事故處理
1. 事故處理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
2. 在進行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事故責任項目部應根據事故調查報告中提出的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建議,編制詳細的糾正與預防措施,經公司安全部門審批后,嚴格組織實施,事故糾正與預防措施實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門實施驗證。
3. 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由公司依據事故調查報告中對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建議,進行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 對事故造成的傷亡人員工傷認定、勞動鑒定、工傷評殘和工傷保險待遇處理,由公司工會和安全部門按照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和有關省、市綜合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5. 事故調查處理結束后,公司或項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詳情、原因及責任人處理等編印成事故通報,組織全體職工進行學習,從中吸取教訓,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6. 每起事故處理結案后,公司安全部門應負責將事故調查處理資料收集整理后實施歸檔管理。
建筑公司生產安全事故檔案
1、企業職工傷亡事故月報表。
2、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年統計表。
3、事故快報表。
4、事故調查筆錄。
5、事故現場照片、示意圖、亡者身份證、死亡證、技術鑒定等資料。
6、事故調查報告。
7、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決定。
9、安全生產監察局、安全監督站對事故處理的批復。
10、其他有關的資料。
建筑公司對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對工程分包單位資質驗證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資質證書,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要調查。
二、對勞務分包單位核驗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就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對勞務人員的持證要求。
三、分包單位的選擇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承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 對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四、分包合同簽訂要求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與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五、分包隊伍進場時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六、分包隊伍施工過程安全控制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七、業主指定分包隊伍的管理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己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方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分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對安全管理松懈,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建筑公司施工現場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施工現場各分項工程在施工作業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施工員在安排分項工程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向作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3、各專業分包單位的安全技術交底,由各工程分包單位的施工管理人員,向其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前的安全技術交底。
4、安全技術交底使用范本時,應在補充交底欄內填寫有針對性的內容,按分項工程的特點進行交底,不準留有空白。
5、安全技術交底應按工程結構層次的變化反復進行。要針對每層結構的實際狀況,再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交底。
6、安全技術交底必須履行交底認簽手續,由交底人簽字,由被交底班組的集體簽字認可,不準代簽和漏簽。
7、安全技術交底必須準確填寫交底作業部位和交底日期。
8、安全技術交底的認簽記錄,施工員必須及時提交給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安全臺帳資料管-理-員要及時收集、整理和歸檔。
9、施工現場安全員必須認真履行檢查、監督職責。切實保證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不流于形式,提高全體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的自我保護意識。
建筑公司安全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為了確保各項安全設施、設備的組裝搭設,嚴格做到規范齊全,提高安全設施、設備的完好率,為此制定如下驗收制度,必須認真執行。
1、大型機械設備,必須持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許可證,嚴禁無證單位承接任務,安裝完畢須經公司安全監督部,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機管員、電氣負責人共同組織驗收。由公司安全監督部簽發驗收記錄,并經機械檢測中心檢測合格后方能使用。
2、施工現場上所有的臨邊、洞口、通道等安全防護設施。搭設前,必須按專項技術方案由技術員、施工員對架子工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搭設完畢后,由技術員、施工員和安全員共同參與驗收,不合格的安全改施必須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驗收一次須做好驗收記錄。
3、井架搭設前,由施工員、技術員按專項施工技術方案作井架搭設安全技術交底,接受人審閱簽字后,方可搭設。井架搭設完畢后,經企業與項目部安全員、項目技術負責人共同參加驗收,做好驗收記錄,掛上驗收合格牌后,方可使用。
4、臨時用電設施、裝置,通電前必須由電氣負責人、安全員驗收合格后,方可通電使用,并做好驗收記錄。
5、中小型機械使用前,由機管員、安全員、施工員負責檢查,填寫書面驗收記錄,合格掛牌后方可使用。
6、凡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審定發證,并持證上崗。
1. 前言:
建筑業在國民經濟生活中占據重要地位,在我國城市化進程中,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然而,由于建筑工程自身的復雜性和多因素影響,其安全事故發生次數和事故傷亡人數在各產業系統中高居第二位,僅次于礦山行業,嚴重危及建筑從業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安全。1994~2004年間,我國因建筑施工事故死亡15128人,每年平均死亡1375人,2015- 2015 年每年死亡人數均超過 2000 人。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不僅給人民的生命和國家財產造成重大損失,也給企業帶來慘重的經濟和信譽損失。同時,由于建設工程事故量大面廣,且大量發生在城市,造成了很大的社會負面影響[1-3]。本文從政策和施工因素進行分析,探求降低事故的對策。
2. 安全事故分類和安全管理系統工程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可以分為以下幾類[4]:(1)墜落事故,特別是高處墜落,傷亡嚴重,如2012年9月14日,武漢一工地電梯從30層墜落,致19人死亡;(2)機械傷害事故,如2012年5月15日,大慶市一工地,由于工人操作不當,挖掘機砸死2人;(3)坍塌事故,如2012年8月,陜西榆林一建筑工地塌方,18人被埋;(4)觸電事故,如2011年12月,山東一工地發生觸電事故,1人死亡;(5)物體打擊,如2011年6月,四川一建筑工地,3名工人被施工作業面上的腳手架砸傷。
在理論角度,學者已經對事故致因進行了一系列的探討[3,5],筆者認為,在建設的全過程中,參與各方在安全生產中的地位和職責不同,對安全生產參與和管理的比重各異。安全生產與管理是一個系統工程,政府部門起著監督落實政策的作用,鼓勵和引導參與各方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是政府的職責,在建設參與各方中,政府部門是依法對各參與方進行監督的管理者。業主和設計單位在監理單位的協調下輔助施工單位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業主的參與監督對安全生產有重要作用,設計單位合理科學設計為安全生產創造條件,業主與設計單位的設計變更要認真聽取施工企業的意見,并對變更帶來的安全隱患作出評價和提出施工建議。施工單位則是安全生產與管理的中堅力量,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有問題及時與業主和政府監督部門溝通,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在整個安全生產管理中,監理單位是各方關系連接的紐帶,整個安全生產環節中,監理單位要充分發揮其協調作用,使各參與方在施工單位的努力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以上各方構成了安全管理整個系統。
3. 安全事故的政策因素分析
政策因素,一般指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的一系列規定,本文所稱政策因素,還包括當政策未規定或政策不明晰時,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工程參建單位的一系列措施與行為對安全生產的影響。
3.1 國家和地方的監管政策
在國家層面,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進行規定;在住建部,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關于開展建筑施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等一系列規定;在各省市還有相應的配套制度。應該說,以上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構成了監管部門的主要工作依據和內容,也是確保安全生產的主要前提。但是,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主要還取決于經濟發展水平、重視程度、執行力度等方面。
3.2 工程參建單位行為因素
作為工程參建單位的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雖然不屬于政府部門范疇,但他們的行為對安全生產有很大的影響。工程建設需要質量、進度、造價三者協調,需要保證安全生產,需要為建設單位創造預期效益,這幾個目標是存在矛盾的。筆者認為,關鍵在于建設單位,而設計、監理單位也有很大的影響力。
首先,建設單位是影響安全生產的第一要素。建設單位為實現利益最大化,在政策未規定或政策不明晰時,把問題轉嫁給其他參建各方,由此,筆者認為這也屬于政策問題。例如,有些建設單位在標的設定時對安全施工費用的預算不足,致使有些施工企業低價中標,在施工方案的制定過程及施工過程中,安全生產的投入自然不足,造成施工安全的隱患;在生產過程中,有些建設單位往往將安全生產的責任完全推給了施工方,自己不重視,而難以防治施工安全事故的產生。2011年底,《上海市工程質量安全管理條例》出臺,其中第一項新制度即為合理工期制度,明確了工期基數,確定了合理工期。2012年廣東省出臺了《關于建設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辦法》。這些規定對規范工期確定行為,保障合理施工工期,確保安全生產具有很好的作用。
設計單位對安全生產有直接的影響,由于普遍存在設計時間緊、取費偏低等情況,設計單位往往不考慮施工的可行性及實施的費用。我國關于建設安全和設計的法律、法規和各種標準規程沒有對施工安全設計進行詳細規定,現階段安全設計的概念僅停留在研究階段,但從大型工程項目通行的cm模式和epc模式中,可以看到系統的設計、施工全面規劃考慮,可以減少施工階段的安全風險,因此在設計階段考慮施工安全生產非常必要,安全設計概念的引入將會從設計理念上減小事故發生的概率。
監理單位對安全生產有管理的`責任。目前,建筑市場監理企業的管理監督水平有待提高,因為監理企業利潤比較低,企業門檻不高,掛靠包攬業務的現象很嚴峻,在施工現場,我們往往會發現監理企業的人員配備不合理,常見的是年紀較大的總監帶著一群剛畢業的監理員在管理,監理員往往是經過簡單培訓的畢業生,工程經驗不足,安全管理的經驗更少,總監由于年齡較大,在工程項目的檢查和管理當中,往往不能事必躬親,特別是一個總監往往管理幾個項目部,大部分時間用在協調業主和施工單位的關系上,對技術環節的管理與控制往往力不從心,監理企業這種狀況,為施工安全管理埋下隱患,也是事故頻發的一個原因。
4. 安全事故的施工因素分析
對施工單位而言,安全生產是上至企業,下至項目部、班組、工人的系統工程。
4.1 施工單位和項目部
以企業為單元的生產組織方式和舊有的生產關系嚴重束縛著施工企業生產力的發展,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我國進行了建設工程管理體制的一系列探索和改革,最后形成了以工程項目為對象、運用項目管理系統基本規律組織生產的基本方法,即以工程項目為對象,組建項目經理部,按照和運用項目管理的內在規律組織生產。
我們在安全生產中,所要強調的是高度重視項目部的作用,將工作重心從施工單位轉移到項目部,使項目部真正對項目生產的全過程、全要素有管理權、有支配權,真正能負起責任。目前的實際情況是,由于工程項目機構的臨時性和施工人員的流動性,經濟壓力大,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被忽視,公司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不能在具體的項目上得到充分的落實,特別是建筑市場上那些通過掛靠、層層分包的企業往往存在人員機構配備不齊,安全投入不足,安全檢查時應付了事等現象,安全管理漏洞百出等問題,為工程事故的預防和控制埋下隱患。
4.2 班組工人
我國建筑企業的工人絕大多數是農民工,受教育培訓的機會很少,整體素質不高,關于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不了解,或者有制度也不遵守,紀律性和組織性比較差,作為企業直接參與施工的操作工人,自身的安全意識不高,安全教育缺失。工人在工作中莽干、搶干往往是事故發生的最直接因素。
5. 小結
為降低安全事故發生率,通過以上分析,筆者認為應該從以下幾方面加以努力。
(1)強化監管,嚴格執法是安全生產的前提;
(3)加強項目部管理和一線操作工人的培訓,真正認識安全事故的后果和危害,真正從人、財、物進行安全生產的投入,是最終的解決之路。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八
為保證醫療安全,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免各類醫療糾紛,根據衛生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報告暫行規定》精神,結合我院實際情況,規定如下:
(一)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立即報告科主任??浦魅握{查、核實后立即報告衛生院醫政科。
(二)醫政科將有關情況如實匯報院長和分管院長,經院長批示后醫政科在規定時限內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日起15日內,上報有關信息。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1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自事件發現之時起2小時內,上報有關信息。
(三)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實行逢疑必報的原則,通過以下途徑獲知可能為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應當按照本制度報告:
1、日常管理中發現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
2、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直接向法院起訴的;
3、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或者其他法定鑒定的;
4、患者以醫療損害為由申請人民調解或其他第三方調解的;
5、患者投訴醫療損害或其他提示存在醫療質量安全事件的情況。
(四)醫政科完成初次報告、核對后,應當根據事件處置和發展情況,及時補充、修正相關內容。
(一)發生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或者疑似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時,醫政科應積極配合科主任組織力量維護正常工作秩序,封存有關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并向病人及其家屬做好耐心細致的解釋說明工作,避免、減少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可能引起的不良后果。
(二)醫政科積極配合科主任做好事件調查處理工作,認真查找事件的性質、原因,制定并落實有針對性的改進措施。
(一)醫務人員瞞報、漏報、謊報、緩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信息或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處置不力,并造成嚴重后果的,經衛生院質量管理領導組討論后予以相應處罰。
(二)質量管理領導組針對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查找在醫療質量安全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環節,切實加以改進,并按照規定向有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改進情況。
(一)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由于診療過錯、醫藥產品缺陷等原因,造成患者死亡、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等明顯人身損害的事件。
(二)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及損害人數,醫療質量安全事件分為三級:
1、一般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2人以下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2、重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
(1)造成2人以下死亡或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
(2)造成3人以上中度以下殘疾、器官組織損傷或其他人身損害后果。
3、特大醫療質量安全事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重度殘疾。
(三)對于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醫療質量安全事件,應當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四)本制度所稱醫療質量安全事件不包括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有關藥品不良反應及預防接種異常反應事件報告,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安全報告制度(優質19篇)篇十九
為進一步落實并做好安全工作,學校各部門要認真排查安全工作的薄弱環節和各種事故隱患,并逐一落實各項防患措施,對重點部位、易發事故的環節,更應做好安全防患工作,為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特制訂此應急報告制度。
一、報告流程:
1、安全事故發生后,直接或相關責任人要按照“先口頭,后書面”的原則,第一時間、及時迅速上報學校相關部門領導。
2、各部門責任人在安全事故發生后,應視事故性質、情節、后果等,臨機決斷,是否立即向110、119報警和通知120醫療救護。同時,應立即將事故地點、時間、類別等事故有關信息通知學校安全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迅速調集力量,采取應急措施,積極組織施救。
二、安全事故的類別:
1、溺水、交通意外與人身傷害等報告制度;
2、實驗室、微機室、體育課意外等報告制度;
3、防火、用電安全意外事故等報告制度;
4、飲食衛生安全意外事故等報告制度。
三、報告制度類別:
1、重大事故直接報告制度。重大事故即意外重大人身傷亡、集體或群發飲食中毒事件。當重大事故發生時,任何在現場的教職工都有責任和義務保護學生,按照“誰在場,誰負責”的原則,可以直接向校長室報告,以便學校更及時、更有效采取應急救護措施,防止事態擴大或加重,最大限度地保護師生的人身和生命安全。
2、一般事故部門報告制度。一般事故即一般偶發事故或較輕微事故。當一般事故發生時,直接或相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及時迅速地報告給部門責任人,由部門責任人作出初步應急處理,再向校長室報告。
一、應急處理指揮機構?
安全事故應急處理現場指揮負責人?朱端啟?
教學樓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汪召水?
食堂師生疏散指揮負責人?黃其中?
與有關部門緊急聯系或求援事宜負責人?彭凱勝?
臨時救護工作負責人?柯金城、袁新民、李建良?
有關對外進行情況通報負責人?柯前進?
事故報告、處置聯系電話:8490516(校辦公室)?
8492505(政教處辦公室)?
二、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傳染性疾病?
5、傳染病人在醫院接受治療時,禁止任何同學、同事前往探望。?
(二)集體性食物中毒?
2、積極配合協助衛生機構救助病人。?
3、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導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4、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5、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三)自然災害發生?
(1)利用校園音響系統,馬上發出緊急集合信號。?
(2)用音響設備和手提式喇叭進行現場指揮疏散。?
(5)疏散地點一般以學?;@球場為集結點,若遇緊急情況,直接疏散出校門。?
(四)建筑物倒塌或發生火災?
2、指揮機構人員馬上按工作職責到現場指揮全校師生進行緊急疏散。?
(五)晚自習期間發生臨時停電?
2、值日領導和值日教師要立刻趕赴到教學樓前,組織協調,維護秩序。?
5、總務處要立刻與供電所聯系,確定供電時間,并上報副校長。?
(六)突發事件?
1、師生遭綁架事件?
(2)事后自查,自改,找出疏漏,搞好防范措施,以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2、歹徒或精神病患者闖入校園事件?
(3)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制服之前,要關閉校門。?
(4)如有事件發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處理善后工作。?
3、學生離校出走?
(4)班主任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學生信息,并將情況上報政教處;?
(6)離校學生返校后,要到政教處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4、學生在校發生非正常死亡?
三、學校日常安全管理?
(四)凡是學生在校時間,學校要安排教師管理,保護學生安全。?
四、報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