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作為一個組織,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運作機制,以保證其穩定運行和良好發展。以下是一些單位工作的心得體會,希望能給大家帶來一些啟示。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一
1、食品倉庫必須做到衛生、整潔、整齊、專用,有基本的冷藏、冷凍及保溫設施,食品與雜物嚴格分離,主食和副食分開存放。
2、食品庫房周圍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蚊蠅孳生地,防止交叉污染。
3、庫房內地面平整、硬化,保持良好通風,避免陽光直接射入,保持所需溫度和濕度。
4、庫房內有防蠅、防塵、防鼠及防潮設施,防止食品生蟲霉變、腐敗變質。
5、庫房內設立食品墊離板、存放臺、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離地離墻10厘米以上。
6、食品庫房設專人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和原料出入庫登記、檢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洗、消毒、換氣,經常保持清潔狀態,避免塵土、異物污染食品。
7、對進庫的各種食品原料,半成品應進行驗收和登記;掌握食品的進出狀態,做到先進先出,盡量縮短貯存時間。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
為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對外來項目部人員的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負責組織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并對相關方各類證件和資格進行審查。
2、負責對項目部及其作業現場進行日常安全檢查和管理。
3、負責督促項目部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關要求傳達到項目部。
1、負責對項目部的安全資質進行鑒定審核。
2、負責監督責任部門與項目部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3、負責監督檢查項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4、負責對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對外發包工程項目,必須嚴格審核承包單位的合法性、技術水平及安全資質,以公開招標的方式進行招標,對不符合條件的單位,不得對其發包工程。
2、對符合條件的承包單位,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還必須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一式三份。發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門各一份。
3、承包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后,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訓進行監督檢查,向承包方介紹本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4、生產技術部門、工程部門、設備管理部門等相關部門應負責對對口的承包方進行作業現場及環境的安全技術交流,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落實安全措施。
5、責任部門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業中達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監處、勞動用工科負責對作業人員開工前的三級安全教育。
7、開工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制定各級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簽訂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業等項目,與承包單位也必須簽訂由本礦統一印制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手續,嚴禁口頭安排。
9、工程在實施過程中,要對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況經常進行檢查監督,發現不安全隱患,要及時督促承包單位進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公司規定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1、現場作業人員應接受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監督和檢查,對違章人員或妨礙企業安全生產的作業,有權令其糾正或停止作業。
1、施工企業相關安全資質證。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現場負責人安全職責及授權書。
4、有關承包勞務合同(協議)。
5、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
6、施工、服務人員勞動合同書或授權委托書。
8、施工設備、設施臺賬。
9、勞動用工五統一資料。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三
為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各項工作管理,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江蘇省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員管理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1.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聘任※※※為我單位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協助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本單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2.食品安全管理員負責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指導從業人員履行崗位職責,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建立健康檢查檔案,督促患有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調離直接接觸入口食品工作崗位。
4.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參加食品安全法規和崗位操作技能培訓,建立培訓檔案。
5.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每日檢查食品加工過程的衛生狀況、操作規范的執行情況,并做好檢查記錄;對檢查中發現的不符合要求的行為及時制止并提出處理意見。
6、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對原料、食品添加劑的采購做好驗收工作,并對成品的留樣工作進行管理。
7.食品安全管理員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檔案,保存各種檢查記錄。
8.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接受和配合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單位的食品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9.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管理員應按照應急預案采取措施,并及時報告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并協助調查處理。
10.本單位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參與本單位保證食品安全有關的其他管理工作。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四
單位食堂衛生工作是單位安全工作的一件大事,關系到單位全體員工的健康與生命安全,關系到單位建設項目秩序穩定。為了保證員工的食品衛生安全,特制定單位食堂衛生責任追究制度。
一、單位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由**負責。每天作好進出庫登記,精制飯菜存放不得超過2小時,每天由管理人員指定專人分別進行試嘗,并作好飯菜試嘗記錄。
二、每天堅持作好飯菜留樣和記錄,飯菜留樣應存放于冰箱,溫度應在2-8攝氏度,具體管理由xxx、xxx負責。
三、各隊負責本隊員工的食品衛生安全。隊上準備肥皂,要求員工飯前便后用肥皂洗手半分鐘以上。
四、一旦發生食物中毒,立即報告單位安全領導小組,再由單位安全領導小組報地、市勞動局和市疾控中心,并組織人員將中毒員工送往醫院,進行搶救。
五、粗加工區,操作間,配餐間要分別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和指導,每間確立固定的`員工,嚴格按流程進行操作,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避免出現混崗和食品交叉污染。
六、食堂管理人員指定專人負責餐具、容器用具消毒和保潔工作,要求嚴格按《餐具用具消毒制度》進行消毒和保潔。
七、凡不負責任,檢查不力,不按要求操作,造食物中毒事故,單位將按有關規章制度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報有關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五
一個公司如果要使管公司整體營運正常,得有一套完善的員工管理制度,小編特意為大家整理了關于管理制度范文的相關材料,希望對您的工作和生活有幫助。
為加強考勤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周一至周六為工作日,周日為休息日。公司機關周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市場營銷部、項目技術部、投資發展部、會議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門自行安排,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準后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員工事畢向批準人銷假。未經批準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上班時間開始后5分鐘至30分鐘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的基本工資。
曠工半天者,扣發當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每月累計曠工1天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一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曠工2天者,扣發10天的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并給予記大過1次處分;每月累計曠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效益工資和獎金,第二個月起留用察看,發放基本工資;每月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辭退。
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當天按曠工1天處理;當月累計2次的,按曠工2天處理;當月累計3次的,按曠工3天處理。
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在規定時間內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未經批準擅自不參加的,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
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育假、結育手術假時,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者按曠工處理。員工病假期間只發給基本工資。
經總經理或分管領導批準,決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補助20元;夜間加班或值班的,每個補助10元;節日值班每天補助40元。未經批準,值班人員不得空崗或遲到,如有空崗者,視為曠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條規定處理;如有遲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規定處理。
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遲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規定處理的員工,取消本年度先進個人的評比資格。 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一般員工至部門經理。
1、公司實行每周5天工作制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2、部門負責人辦公時間:8:45~12:00 13:55~18:10;
3、行政部經理、行政管-理-員、考勤員辦公時間:8:30~12:05 13:55~18:10。
4、保潔員:7:30
5、在公司辦公室以外的工作場所:工作人員必須在約定時間的.前五分鐘到達指定地點,招集人必須提前15分鐘到達指定地點。
員工違紀分為:遲到、早退、曠工、脫崗和睡崗等五種,管理程序如下:
2、早退:指提前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早退3分鐘以內,每次扣罰10元;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
4、脫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未履行任何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脫崗一次罰款20元。
5、睡崗:指員工在上班期間打瞌睡的,睡崗一次罰款20元;造成重大損失的,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1、假別分為:病假、事假、婚假、產假、年假、工傷假、喪假等七種。凡發生以上假者取消當月全勤獎。
2、病假:指員工生病必須進行治療而請的假別;病假必須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
無有效證明按曠工處理;出據虛假證明加倍處罰;病假每月2日內扣除50%的基本日工資;超過2天按事假扣薪。
3、事假:指員工因事必須親自辦理而請的假別;但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超過天數按曠工處理;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罰日薪。
4、婚假:指員工達到法定結婚年齡并辦理結婚證明而請的假別;
5、年假:指員工在公司工作滿一年后可享受3天帶薪休假,可逐年遞增,但最多不得超過7天,特殊情況根據工作能力決定;年假必須提前申報當年使用。
6、工傷假: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7、喪假:指員工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子女等因病傷亡而請的假別;喪假期間工資照發,準假天數如下:
父母或配偶父母傷亡給假7天
配偶或子女傷亡給假10天
1、病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準;3天以內由分管付總經理批準;三天以上總經理批準。請假手續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2、其它假別由部門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分管付總經理審批,并送行政部行政管-理-員處備案。
3、所有假別都必須由本人書面填寫請假單,并按規定程序履行簽字手續后方為有效假別;特殊情況必須來電、函請示,并于事后一日內補辦手續方為有效假別;未按規定執行一律視為曠工。
公司實行每日簽到制度,員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簽字(共計每日2次)。
1、員工上班直接在外公干的,返回公司時必須進行登記,并交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上班后外出公干的,外出前先由部門經理簽字同意后到前臺處登記方可外出。如沒有得到部門經理確認私自外出的,視為曠工。
2、員工未請假即不到崗或雖已事先知會公司但事后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的視為曠工。
1、公司要求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時完成規定的任務,不提倡加班。特殊情況非加班不可的,必須填寫《加班審批表》,部門經理簽字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公司一律不予承認加班。
2、經過批準的加班,公司辦公室按月進行統計結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須抵沖病、事假,有一天抵沖一天,多余部分由公司發給加班工資,不作調休處理。
3、行政部對每月的考勤進行統計,統計表由經理簽字后交財務部計發工資。
1、員工出差,應事先填寫《出差申請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分管經理批準;總經理出差時應知會辦公室,以便聯絡。《出差申請表》交行政部備查。
員工因違紀的扣款,統一由公司辦公室管理,作為員工集體活動的補充費用。
本制度自公司公布之日起執行。
本制度解釋權歸行政部。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六
為切實加強機關效能建設,增強工作人員組織紀律觀念,改進機關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強化考勤管理,特制定了以下機關考勤管理制度。
一、局全體干部職工均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3:30(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規定作相應調整)。具體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和監督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干部職工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因公或因私外出,應經科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但要明確外出時間;因公或因私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到外出差(辦私事)需延長出差時間不能及時辦理出差(請事假)手續的,經分管領導同意后應在上班后一日內補辦,否則視同缺勤處理。經批準外出參加培訓或學習的,視同公務,履行報告手續。局領導班子成員外出辦事須通知辦公室方可。
四、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請假1天以內者,由科室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內者,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報分管局長審批;超過3天必須向局長請假。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辦公室匯總。
五、實行年休假制度。各科室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的事假、病假可以用年休假來抵沖。
六、工作人員考勤情況由局辦公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
七、工作人員的考勤情況作為日常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的一項重要依據,給予客觀公正的評價,其中對于表現突出的人員要根據單位的實際情況給予表彰或物質獎勵。對于因工作無法年休的工作人員休假延續。
八、工作人員缺勤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缺勤超過30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處理。
九、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薄、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十、本制度從即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七
第七條單位財務預算是指單位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單位財務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八條單位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
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標準根據單位特點、發展計劃、單位收支狀況以及國家財政政策和縣財力可能確定。定額或者定項補助可以為零。
第九條單位參考以前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根據財務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根據單位發展需要與財力可能,編制預算內、外資金和經營服務性捆綁使用的綜合財政零基預算。單位財務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條單位根據年度單位計劃,提出財務預算建議數,報縣財政局審批。
第十一條單位財務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一般不予調整。但是,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不可控因素、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財務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的,單位通過報請主管部門以及財政局調整財務預算。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十二條收入是單位為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三條單位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單位從財政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管理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事業單位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十四條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單位財務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條支出是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包括工資、補助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等。
(二)經營支出,即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事業單位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實行收入上繳辦法的事業單位按照規定的定額或者比例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上級補助資金支出,即事業單位用上級補助資金發生的支出。第十七條事業單位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數;不能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十八條事業單位從上級主管部門和縣級財政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單獨核算的專項資金,應按照國家、省市、縣的有關規定使用,并按照要求定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相關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報告及相關報表;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及縣級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十九條事業單位可以根據開展業務活動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辦法。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開發區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規定。
第五章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一條結余是指事業單位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的結余(不含實行預算外資金結。
余上繳辦法的預算外資金結余),除專項資金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單位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章財務監督。
第二十三條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
(一)加強對原始憑證的審核和監督工作;。
(二)加強對財務收支的監督工作;。
(三)加強對單位財務預算、收支計劃、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監督工作。
第二十四條縣財政局嚴格履行監督職責,切實做好事業單位財務監督管理工作。監督的重點是:事業單位依法設帳情況;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完整情況;預算編制、執行情況;收支管理的規范、合法情況;國有資產的使用情況等。定期對事業單位財務工作進行檢查,并提出整改意見。事業單位應根據加強財務監督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認真整改。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資產是指事業單位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二十六條事業單位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二十七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八
為更好的使工程項目順利進行,使工地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保障工程的施工工期、施工質量。特制定以下施工用電管理辦法,請分包單位予以重視并遵守:。
〈一〉指定分包單位與建設單位關系。
1、按工程合同要求,建設單位協助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關于施工用電的'搭接事宜,指定分包單位負責所承包范圍內施工用電的全面管理。
2、指定分包單位嚴格按《施工用電管理規范》(見附件)進行操作。
3、在施工過程中,指定分包單位所產生的用電費用未及時按月度繳納至總包單位,即逾期(一個繳納周期)不繳納,建設單位將書面通知,若在規定日期內還未繳納的,建設單位將按所產生費用的兩倍予以從工程款中扣除。
4、在分包工程的整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用電管理責任均由指定分包單位負責,同時積極配合服從建設單位、總包單位的用電管理,否則所產生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承擔。
5、在建設單位代表、現場監理、總包單位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日常管理中,如發現有違規操作,有不配合工作的行為,口頭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500--1000元/次;書面提出限期整改無效的,處以罰款1000--5000元/次,此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予以扣除。
〈二〉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的關系。
1、總包單位必須無條件提供指定分包單位的施工用電,且便于指定分包單位的搭接,并負全面管理責任。
2、指定包單位在搭接用電時,必須與總包單位密切銜接,按總包單位要求進行。
搭接,積極配合總包單位的日常管理,并對施工過程中的用電事務負責。
3、指定分包單位與總包單位每月定期抄表,相互簽字確認,所產生的用電費用。
以現金方式每月繳納至總包施工單位。單價按甲方收取總包單位單價的1.1倍計取。在工程月度,應積極配合抄表及交納費用,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承擔。
4、在工程竣工后,應主動與總包單位相關人員聯系,將表抄好,確定計量,核實費用,及時繳納于總包單位。如果指定分包單位在工程竣工后,未進行抄表核價,擅自拆離現場,總包單位與建設單位代表將共同確定用電總量,并進行書面催繳,在催繳時間內還未履行的,建設單位將以與總包單位所共同確定量的兩倍計取,并從工程款中扣除。
〈三〉指定分包單位用電管理概述。
1、指定分包單位的二、三級配電柜(箱)必須安裝與電纜、用電負荷相匹配的斷路器、互感器、計量表(kwh),并有符合規范標準的接地保護。二、三級柜(箱)出線線路必須按施工用電規范安裝,經總包單位、建設單位代表驗收合格后,才給予送電,如達不到規范要求,概不送電,所造成的后果由指定分包單位自行負責。
2、所有計量表必須垂直于地面安裝,如發現隨意放置表箱(柜),則處以100--300元/次的罰款;在施工用電使用過程中,如果產生嚴重后果的,將通報公司,同時處以1000--3000元/次的罰款,罰款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則直接將施工班組予以清除施工現場,并通報公司,予以重處,即扣除整個工程款的0.5%--1%,直致解除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損失概由指定分包單位負責。
附件二:。
《施工用電管理規范》。
--施工用配電箱(柜)的要求。
一、配電柜應符合下列要求:。
1、柜兩端應做接地(接零);。
2、柜應做名稱、用途、分路標記,且標記必須清晰易辨;。
3、柜不得直接掛接其他臨時用電設備;。
4、柜或線路維修時應掛停電標志牌。停、送電必須由專人負責,停止作業時斷電上鎖。
二、電纜線路敷設。
1、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不得沿地面明設;。
3、架空敷設時,應沿墻或電桿做絕緣固定,電纜最大弧垂處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在建工程內的電纜線路應采用電纜埋地穿管引入,沿工程豎井、垂直孔洞,逐層固定,電纜水平敷設高度不應小于1.8m。
三、配電箱及開關箱:。
1、施工用電應實行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即設置總配電箱或室內總配電柜、分配電箱、開關箱三級配電裝置。開關箱以下應為用電設備。
2、施工用電動力配電與照明配電宜分箱設置,當合置在同一箱內時,動力與照明配電應分路設置。
3、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采用鐵板(厚度為1.2-2.0mm)或阻燃絕緣材料制作。不得使用木質配電箱、開關箱及木質電器安裝板。
4、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干燥、通風、無外來物體撞擊的地方,其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
5、施工用電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的支架上,嚴禁于地面上拖拉。
6、施工用電開關箱應實行'一機一閘'制,不得設置分路開關。
7、施工用電配電箱、開關箱中應裝設電源隔離開關、短路保護器、過載保護器,其額定值和動作整定值應與其負荷相適應。總配電箱、開關柜中還應裝設漏電保護器。
8、施工用電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參數選擇應符合下列規定:在開關箱(末級)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使用于潮濕場所時,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總配電箱內的漏電保護器,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大于30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大于0.1s。
四、每月必須對箱(柜)進行檢測,保證施工用電的正常運行。
五、如果違反以上任何一條條款,在責令兩次未予以整改的,將處以1000--5000元/次的罰款,且所帶來的一切損失均由施工單位自行承擔。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九
(1)審核分包單位營業執照中的施工承包范圍、注冊資金、執照的有效期限。
(2)審核企業性質。
(3)審核經營手冊,查閱其承擔過的施工項目,施工面積或承擔過的工作量。
(4)審核資質等級證書,外省市施工隊伍的進滬許可證及有效期限、施工人員的核定數量。
(5)審核安全生產許可證,對以往有無重大傷亡事故作必須調查。
(1)審核勞務分包單位的務工人員持證狀況(身份證、暫住證、健康證、應業證、資格證)。
(2)審核證件有效性,是否符合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以載客辦員的持要求。
(1)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工程分包單位。
(2)從本企業發布的《合格勞務分包方名錄》中選擇勞務分包單位。
(3)尋名錄以外的分包單位,按本企業規定程序進行評定和審批。
(1)必須嚴格執行先簽合同,后組織進場施工的原則。
(2)簽訂分包合同的同時,必須簽訂有關附件:“安全生產協議書”、“治安”、“消防管理協議”等。
(3)合同應明確總包分包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分包單位應對總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必須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管理。
(1)工程項目部主要負責人組織有關人員向分包單位負責人及有關人員進行施工安全總交底。
(2)以分包合同為依據,交底內容包括施工技術文件、安全體系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和文明施工管理要求。
(3)交底應以書面形式,一式兩份,雙方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簽字,并保留交底記錄。
(4)總包負責解決分包方住宿、就餐、飲用水等生活需求。
(5)合同規定施工過程中應由總包向分包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雙方必須辦理書面移交手續,簽字生效。
(1)分包隊伍施工人數超過50人以上,應由分包單位指派專職安全人員,協助總包方對施工全過程執行監控。
(2)分包隊伍進入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總包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和接受總包的監督管理。
(3)分包隊伍自帶各類機電設備,必須向總包提供有效的驗收合格證明。
(4)分包隊伍各施工班組必須進行“三上崗一講評”活動,并設立臺帳記錄。
(1)原則上總包單位有權利及義務對其進行檢查、監督和管理。
(2)業主指定的分包方與總包簽訂分包合同,總包應同自已選擇的分包方一樣實施評價、管理和控制。
(3)建立分包方評價檔案。
(4)各項目部對分包方施工過程進行控制管理,做好日常管理考核資料的積累,為以后對分包的業績評定提供證明材料。
(5)公司有關部門對分包方安全管理狀況和能力進行年度安全業績評定。
(6)分包方如安全管理松解,整改措施不到位,事故頻發,總包方將給予處罰,還可作清退處理。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
為了更好地開展財務工作,嚴格財經紀律,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開支實行一枝筆審批,由分局長統一審批。各項支出憑證必須有經手人、證明人或驗收人、審批人簽字方可報銷。100元以上的大額支出應有稅務發票方可報銷。
二、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方法,單位的一切收入應繳交出納,一切支出向出納報銷,只允許單位設"一本帳",禁止設立小金庫。
三、加強收費管理,做到按規定、按時間、按標準收費,禁止亂收費和收人情費。
四、及時繳存或解繳各項應繳收入,禁止截留、挪用公款或公款私存。
五、加強現金管理,出納或收費人每日現金結存不得超過一仟元。
六、扣留違章物資要當面點清,當日入庫(物交保管員,款交出納),若當事人當天未來受理,必須由辦案人員辦理《暫扣未來受理案件物資登記表》,錢與物一并交保管人員保管,并按工商法規規定及時辦理扣留審批手續,嚴禁個人截留、挪用扣留及罰沒物資。
七、個人向單位借用公物,須經領導同意,并向財產管理人員辦理財產借用登記手續,并按期歸還,丟失或損壞要照價賠償。
八、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借用公款,借用公款要及時歸還。
九、會計、出納、保管、票證等財務管理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做好各項收支預算工作,及時記賬、算賬、報賬,做到日清月結,帳物相符、帳表相符、帳帳相符。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一
一、委全體人員應嚴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上班時要堅守崗位,不得遲到、早退,工作時間不得無故串崗、離崗。
二、機關及委屬各事業站所應實行考勤簽到制度,考勤簽到時間為上午8:30以前,下午2:00以前(時間如有變動按上級通知作相應調整)。機關考勤由委監察室負責組織實施,事業站所考勤由各單位組織實施。
三、原則上要求全體人員一律上班簽到后再外出辦事,如有特殊情況需直接外出,應提前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備案,說明外出事由和時間,并不得委托代簽。
四、外出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當天不能及時返回的,應履行登記手續。外出完畢后,要及時參加考勤,未及時考勤視為缺勤。
五、請假和銷假手續辦理。工作人員因病、因事需要請假的,必須填寫請假條,說明事由、時間。中層副職以下人員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報分管主任審批。部門主要負責人請假1天以內者,由分管主任審批;請假2天(含2天)以上者,經分管主任同意,報委主要領導審批。假期結束,請假人必須向準假人銷假,否則超假按曠工處理。對不請假者,一律作曠工處理。請假條交委人事科匯總備查。
六、實行年休假制度。各部門根據工作情況,有計劃地安排好工作人員的年休。并嚴格執行揚人社發[20xx]30號《關于落實揚中市機關事業單位帶薪年休假制度的實施辦法》文件精神。
七、各事業站所每月底及時將當月考勤情況報委監察室匯總,監察室于次月前三個工作日內將上月考勤情況予以公布,接受監督。如有異議,自公布之日起二日內將情況反饋辦公室,逾期視為認可。工作人員的全年考勤情況作為績效考核及年終考核的一項重要依據。
八、工作人員要嚴肅認真,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填寫簽到簿、請假條,不得弄虛作假。如有虛填瞞報現象,經查實后,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二
為更好的發揮站所資金使用效率,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一律實行“零戶統管”,即:在單位會計主體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各站所銀行存款賬戶,統一在財政設立內部結算賬戶,取消各站所會議,并實施統一會議核算和管理的財務管理模式。
(一)各站所的事業收入,應嚴格按照上級文件,以及工商物價等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做到應收盡收,嚴禁超標準、巧立名目等亂收費。
(二)各站所設立一名專職報賬員,負責票據管理、收入繳納等工作。
(三)收費屬于行政性收費的,到財政領取行政性專用收據;屬于罰沒款的,領取罰沒款專用收據;屬于資金往來性質的,領取往來專用收據。
(四)所有收費必須嚴格按著“收支兩條線”的規定,不準坐收坐支,各種收入由財政所人員按領取票據的份數,逐一核對,并按著票據金額繳納,不得用支出據頂替繳款,更不得私設小金庫,截留不上繳。如發現私設小金庫現象,按《會計法》規定對站所負責人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一)各站所應遵循勤儉節約,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用好站所資金,財政對各站所資金實行超支不補,節余留用的原則。
(二)凡是報銷單據,必須取得正規發票,嚴禁白條子入賬,所有支出單據必須有經辦人背書,先由站所長審簽,分管領導審核簽字,再由分管財政負責人簽批方可入賬。
(三)站所大額用款,必須向主要領導請示,事先向財政提出資金使用計劃,方可用款。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三
雖然說現在立體停車庫慢慢受熱起來,建造前期也沒什么問題,但是對于停車設備的管理,很多單位還是很欠缺。因此,今天泊鼎在此特意提出相應的要求,希望引起大家的注意:
1、用于立體停車場所的電源應單獨配置,如果是車位比較多的場所,而且是使用比較頻繁的'車庫,建議大家要設置雙電源供電,這樣能夠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2、場所必須由專人管理,建立車庫設備的檔案,制定車庫的管理制度和維護保養的計劃,明確各崗位人員的職責和權限;督促各項制度、計劃的實施、保持車庫值班和交接-班記錄、日常檢查記錄以及維護保養記錄,消除一切事故隱患。
3、車庫的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未經訓練或者不合格者不得上崗操作;不論操作人員是否專職,主管負責人都應進行設備運轉時的安全管理以及運轉前和運轉結束后的例行檢查。
4、在立體停車場所的出入口一些明顯的位置標出停車的尺寸以及其他需要車主注意的事項;停車設備的出入口附近、人和車輛的通道、操作裝置處應有照明;立體停車場管理人員應禁止不符合車庫停車要求的車輛進入車庫中。
5、如果立體停車場所正在運轉,那么不得撤離操作現場;每天對設備的安全部件進行檢查,確保裝置有效;做好車庫的日常清潔工作,使車暢通無阻,避免因垃圾、雜物等引起車庫故障,出現一些事故。
擁有立體停車場所的單位,應該根據現有的特點以及實際情況,對照上文所說,制定出有效的合理的管理制度,確保立體停車庫的安全以及可靠運行。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四
第一條為了提高餐飲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適用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第四條市和區、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公安消防、質量技術監督等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分別對餐飲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商務行政部門依照本規定負責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行業管理工作。
第五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遵守本規定和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具備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一)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并督促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保障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四)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
(五)督促、檢查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六)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七)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七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有關安全生產的責任制、教育培訓、檢查、獎懲、事故報告、重點部位、設備設施、危險作業等管理制度。
第八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錄,并至少保存兩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并持證上崗。
第九條餐飲經營單位從業人員超過300人的,應當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在300人以下的,應當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委托具有國家規定的相關專業技術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提供安全生產管理服務。
第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規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并指定專人維護管理,定期檢查消防設施、器材狀況,保證消防設施、器材的正常有效使用。餐飲經營單位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記錄。
第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部位、設備和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設置在明顯位置,便于識別。落地式玻璃門、玻璃窗、玻璃墻應當設有警示標志,并設置在顯著位置。
第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安全出口的疏散門應當向疏散方向水平開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堵塞或者封閉安全出口;安全出口的寬度不得小于1.4米,兩側1米范圍內不得設置、堆放或者懸掛任何物品;安全出口門內門外1.4米范圍內不得設踏步,并不得設置門檻。
第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內應當設置疏散通道。疏散通道應當直接通向安全出口,寬度不得小于1.5米。
第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的散座區域容納人數,按照使用面積計算,人均不得小于1.2平方米。
第十五條餐飲經營單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燈光型疏散指示標志,疏散指示標志應當明顯、連續,設在安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1米以下的墻面上,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10米。疏散通道應當同時設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標志。
第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重點要害部位和人員密集區域設置應急照明燈。應急照明達到地面的最低照度不得小于0.5勒克斯,斷電后連續照明時間不得少于20分鐘。
第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在營業期間進行裝修、維修、改造等施工的,施工區應當與營業區隔離,并采取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安全責任。
第十八條10千伏電壓等級且容量在630千伏安及其以上的變配電室,應當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值班人員應當做好值班工作記錄。
第十九條變配電室應設置防止雨、雪和小動物從采光窗、通風窗、門、電纜溝等進入室內的設施。變配電室的電纜夾層、電纜溝和電纜室應采取防水、排水措施。變配電室出入口應設置高度不小于400毫米的擋板。變配電室應配備用電設備布置平面分布圖、配電線路平面分布圖安全技術資料,并懸掛變、配電系統操作模擬圖板。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并保證變配電室的消防設備、設施完好有效。
第二十條變配電室應配備高、低壓作業工具,勞動防護用具,應急工具等安全用具,并保證使用安全。
第二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營業區域內電源線路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接、拉臨時用電線路的,應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電器設備應當安裝漏電和過載保護裝置。
第二十二條每個包間均應當設置中、英文安全逃生路線圖,設有10個以上雅間(包間)的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個房間內設置報警裝置。
第二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在每日營業結束后,對電源、火源、熱源等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對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等設備的安全使用實行重點管理。中餐廚房的抽油煙機、集煙罩、煙道入口處1米范圍內,應當每日進行清洗;排油煙管道應當至少每60日清洗1次,清洗要有記錄。餐飲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專業清洗單位提供清洗服務,并訂立書面協議。
第二十五條操作間燃氣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凈距離不得小于0.5米,灶具與液化石油氣瓶之間的連接軟管應控制在2米以內,軟管應按規定更換。操作間應安裝燃氣泄漏報警裝置并配備輕便式滅火器、滅火毯等消防器材。
第二十六條餐飲經營單位用餐場所內嚴禁使用5千克(不含)以上的液化石油氣鋼瓶。
第二十七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和備用鋼瓶應分開放置。使用和備用液化石油氣總重量超過100千克或鋼瓶總數超過30瓶的應設置專用氣瓶間。氣瓶間應靠建筑物外墻設置,不得設置電器開關及存放易燃物品、雜物,并有通風設施。氣瓶間周圍應劃定禁火區、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配備相應數量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八條餐飲經營單位燃氣管道、燃氣管道自動切斷閥、瓶裝液化石油氣、調壓裝置、燃氣灶具及閥門等應每天進行檢查。放置烤箱、燃氣灶具等部位應配置滅火器材,燃氣調壓裝置室、氣瓶間等部位應配置可燃氣體報警器。
第二十九條餐飲經營單位設置在地下的營業區域,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設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
(二)不得使用液化石油氣,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
(四)疏散通道長度超過20米無自然通風或者超過40米的,應當設置機械排煙設施;。
(五)安全出口不得設置卷簾門、轉門、吊門或者側拉門。
第三十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預案應包括應急救援組織、主要危險目標、啟動程序、緊急處置措施、應急設備器材等內容。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定期演練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半年不得少于1次,并做好記錄。
第三十一條餐飲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能夠熟練使用應急廣播和指揮系統,并掌握應急救援預案的全部內容。從業人員應當熟悉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的位置,掌握本崗位的應急救援職責。
第三十二條餐飲經營單位應當設置能夠覆蓋所有散座和包間等營業區域的應急廣播系統,并且能夠使用中、英文兩種語言播放。
第三十三條餐飲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應當迅速啟動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如實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商務行政部門。單位負責人對事故情況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
第三十四條餐飲經營單位使用特種設備的,應當嚴格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強日常維護、保養,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運行。
第三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督、公安消防、商務行政部門在監督檢查中,應當相互配合,互通情況,發現需要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的,應當及時移送,接受移送的部門應當及時進行處理。
第三十六條在本市舉辦重要會議或者重大活動期間,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制定專項安全生產管理措施,餐飲經營單位應當執行。
第三十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七)變配電室未安排值班人員的、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八)設置在地下兩層及其以下,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違反本規定中對容納人數要求的,由商務行政部門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部門給予以下處罰:
(二)不能保障安全出口暢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處罰;。
(六)違反地下安全出口規定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七)未定期清洗抽油煙機、集煙罩、排油煙管道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本規定自20xx年月日起施行。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五
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2、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4、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6、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規范本單位行為,確保實現公益目標,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單位名稱是xx縣第二實驗幼兒園。
第三條本單位類型是未分類。
第四條本單位住所是xx縣西路15號。
第五條本單位經費來源是財政撥款。
第六條本單位開辦資金為人民幣93.2萬元。
第七條本單位的舉辦單位是xx縣教育局。
第八條本單位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是:xx縣事業單位監督管理局。
第九條本單位的宗旨是:
為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
第十條本單位的業務范圍包括:
為3周歲以上未滿6周歲學齡前兒童提供保育和教育服務。
第十一條本單位決策機構是:
園長辦公會。
決策機構行使下列職權:
制定修改章程;制度的制定;決定重大業務計劃。
第十二條本單位主要行政負責人的產生方式為。
上級主管單位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員的產生方式為單位聘用。主要行政負責人經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登記后,取得本單位法定代表人資格。
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單位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第一責任人。其主要行使下列職權:主持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學校決策機構的決議;擬定內部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單位年度業務活動計劃。
第十三條根據《》文件規定,本單位設置、、等個內設機構,其主要職責分別是:
;;;。
第十四條本單位的合法資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條本單位的經費使用應符合本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
第十六條本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依法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七條本單位財務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會計制度的規定配備、管理。
第十八條本單位的人員工資、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本單位接受捐贈、資助,應當符合事業單位的宗旨和業務范圍,必須根據與捐贈人、資助人約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條本單位法定代表人離任后,變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應當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一條本單位按照《xx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魯政辦發[20xx]73號)的規定,真實、完整、及時地公開以下信息:
依法設立登記的信息;。
依法變更登記的信息;。
依法年度報告公開的信息。
第二十二條本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修改章程:
(一)章程規定的事項與修改后的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符的;。
(二)章程內容與實際情況不符的;。
(三)單位主要職責經機構編制部門調整的;。
(四)決策機構認為應當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單位章程的修訂,由決策機構提出意見,經舉辦單位審查后,報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須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第二十四條本單位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經審批機關決定撤銷;。
(二)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應當終止的。
第二十五條本單位在申請注銷登記前,應當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二十六條清算工作結束,形成清算報告,報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向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申請注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本單位終止后的剩余資產,在舉辦單位和有關部門的監督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進行處置。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經年2月20日園長辦公會(決策機構)表決通過。
第二十九條本章程內容如與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相抵觸時,應以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國家政策的規定為準。涉及事業單位法人登記事項的,以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頒發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刊載內容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園長辦公會(決策機構)。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自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核準之日起生效。
擬任法定代表人簽字:
x年2月21日。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七
1、行政單位應按照財政部門規定的編制要求、程序、預算報表格式(見附表)編制年度預算(包括預算說明),并按規定的報送時間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同級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送財政部門)。同時,單位要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文件的規定填報預算外資金(如行政性收費、基金等)收支計劃。
2、行政單位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收入預算包括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經財政部門核定由單位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項內容;支出預算包括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項內容,經常性支出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和其他支出等項目,專項支出按支出用途分別編列到有關項目。
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即行政單位經批準用財政撥款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自籌基本建設發生的支出,行政單位自籌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應先落實資金來源,并按審批權限,報經有關部門列入基本建設計劃。
3、行政單位在編制預算時,應按規定合理劃分不同類型的收入,將應列入預算的各項收入(其他收入按節級科目分項填列,見表三)全部列入預算,不得遺漏(沒有收入數額的項目可以空置)。
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罰沒收入和行政性收費(包括基金)收入,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預算,不得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各項支出;按規定暫未納入財政預算管理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按規定進行處理,除經批準由單位留用的外,應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不能作為單位收入,直接列入收入預算。由財政專戶撥付給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入,應作為單位收入,列入收入預算;其他收入,包括非獨立核算后勤機構取得的各項收入以及其他服務性收入等,應列入單位收入預算,用于本單位的支出。
單位應按照統籌兼顧、確保重點的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即在保證人員支出和開展公務活動必不可少的開支的前提下,安排其他各項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應在保證正常工作支出需要,保證正常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批。核定的自籌基本建設資金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
專項資金安排的支出,應有詳細的說明。
1、財政部門在收到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或一級預算單位)報送的行政單位預算后,應進行審核,對符合預算編制要求的,應在規定的期限內予以批復。對有主管部門的行政單位預算,財政部門一般只核批到主管部門,具備條件的,也可以核批到具體單位。
2、財政部門在批復行政單位預算時,應按照收支統一管理,定額、定項撥款,超支不補,結余留用的預算管理辦法,統一核定行政單位各項收入和支出預算。
對收入預算,應明確核定財政撥款收入、由財政專戶撥付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以及核準留用的預算外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各項收入指標。
對支出預算,要統籌兼顧、確保重點,在核定經常性支出、專項支出和自籌基本建設支出等分類支出數額情況下,必要時應核定到工資、補助工資、公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費等重點支出項目。
3、財政部門在核定行政單位預算時,財政撥款標準應根據以保證行政單位基本工作任務需要,結合國家財力可能確定。
單位預算外資金收入,應根據收支統管的要求,與財政預算撥款收入一并核定,統一下達。其數額應根據行政單位財政收支狀況,納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及按規定實行結余上繳專戶或按規定比例留用不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數額確定。
財政撥款收入和預算外資金收入必須指定用途的,財政部門在核批行政單位收支預算時,應予以明確。
行政單位預算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核批以后,即成為預算執行的依據。行政單位應加強預算執行的管理工作。
1、行政單位要加強收入管理工作。取得的各項收入要及時入帳,不得坐支。按規定應上繳財政預算的要及時足額上繳;應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要及時足額繳入財政專戶,不能直接作為單位收入。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對行政單位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要督促催繳。
2、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中要嚴格控制各項支出。各項支出要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不得隨意改變資金用途和支出規模。財政撥款收入預算外資金收入有指定用途的,應按規定的支出項目開支。
經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正式批復的行政單位預算,行政單位不得隨意調整。在執行過程中,確因出現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時,應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
1、行政單位在預算執行過程中,國家對財政撥款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但因為上級下達的工作任務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行政單位可以報請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調整預算。
2、行政單位的其他各項收入預算需要調整時,可根據收支平衡的原則自行調整收支預算,但必須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3、收入預算調整后,要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根據以上規定,隨文附發《中央級行政單位預算表》格式。地方行政單位的預算報表格式,由地方財政部門參照該預算報表格式制定布置。單位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表按財政部財綜字[1997]8號通知要求,一并填報。
單位概算可參照預算報表格式在上年預算年度結束前(12月10日前)報送財政部主管財務司。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八
一、餐飲業必須持有效衛生許可證,到期及時驗換.
二、從業人員按要求如期進行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定期培訓,持合格證上崗.
三、從業人員工作時必須穿整潔干凈的工作服,戴口罩,發帽,堅持每日清洗,消毒一次.個人衛生作到'四勤'.嚴禁在操作間內洗衣,物.
四、保持室內外環境整潔,干凈,無雜物,室內地面清潔,無油垢,無異味,垃圾桶加蓋并及時清運.
五、防蠅,防塵,防鼠設施齊全,室內無蠅,無鼠跡,無蟑螂.
六、各種工具,容器,機械定位存放,用畢及時洗刷干凈,達到物見本色;各種防塵布潔凈并有正反標記.
七、不制作冷葷食品.肉類,蛋白食品要留樣48小時.
八、各種食品用具要生熟分開,設有明顯標記.菜墩,砧板用畢洗刷干凈,立式存放,要求各面潔凈,物見本色.
九、不采購,不加工腐敗,變質,霉變,蟲蛀,攙雜使假,標識不全及過期食品.從正規渠道采購食品,相對固定商店.
十、必須采購,使用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食品添加劑.
十一、庫房食品存放分類上架,隔墻離地,防鼠防潮,不混放.冷藏食品放置方法正確,衛生.嚴禁存放有毒物品和雜物.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十九
1.對分包單位的資格情況,即企業營業執照、施工資質等級、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及項目管理人員等資料進行審查評價,建立合格分包單位名錄。
2.對分包單位的施工業績進行考察評估,主要對分包方施工工程質量,施工能力水平,安全技術措施,現場管理能力等依次評定其能否滿足工程項目安全體系的`要求。
3.簽訂項目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施工管理要求。
4.對分包方制訂的項目安全技術措施方案,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有關部門人員進行審核和認證,審核工作由企業技術部門及安全科共同負責,由企業技術負責人、安全部門責任人及總監工程師審批實施。
5.分包方參與現場施工的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必須具有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件及上崗操作證書,并建立有關管理檔案,由項目部安全責任人進行核實、檢查、督促,分包方配合實施。
6.分包單位必須配備足夠的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其現場施工人員在50人及其以上時,每50人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一名。
7.對不認真履行項目分包合同條款及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屢教不改的取消合格分包方名單,隨時解除項目分包合同,并追究安全責任及經濟責任。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護廣大師生員工人身、財產和公共財產安全,保障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公安部頒發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福建省消防條例》,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學校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發展的總體規劃,使消防安全工作與學校的發展相適應。
第三條學校消防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校長領導下的逐級防火責任制,校長為學校防火安全責任人,各院部、各部門主要行政領導為本單位防火安全責任人。
第四條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和各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防火委員會,由分管副校長擔任防火委員會主任。防火委員會下設防火安全辦公室。各院部、各部門成立防火工作領導小組或指定專人負責防火安全工作。
第五條學校任何單位、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制止違反消防安全法規和規定的行為、預防火災、報告火警和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
第六條學校將消防安全教育納入法制安全教育規劃,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增強師生員工的消防意識。
第七條學校所屬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有關消防法規和本規定。
第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將對學校教學、科研、生產、生活有重大影響和易發生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人身重大傷亡或財產重大損失的場所或部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
第九條辦公樓、教學綜合樓(含實驗室、研究室)、圖書館、學生宿舍、學生活動中心、網絡中心、培訓中心、會議中心、食堂等一切公共場所的防火。主管單位應制定嚴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張掛于顯見地方。要配足滅火設備,并有專人管理,不具備安全使用條件的,應停止使用。
(一)應有足夠的安全出口,并設有應急燈及明顯標志,疏散通道須保持暢通。
(二)電氣設備要有專人負責,線路要定期檢修。
(三)對樓內消防設施要加強管理,分工明確,定期檢查。高位消防水池要確保水源充足,應急照明系統要保持良好狀態。
(四)樓道內嚴禁堆放物品。
(五)報警系統要有專人值班,值班人員要做好日常檢查與記錄,并與校保衛處值班室保持聯系。
(六)樓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隨意違章裝修,改變房間用途;不得隨意拉線、改線、超負荷用電;樓內嚴禁使用明火,不得在垃圾道口、廁所、走廊等處焚燒垃圾。
(七)夜間除值班人員外,不得在辦公樓隨意留宿。
(八)各辦公室、實驗室等要做到人走燈滅,關閉空調及各類電器電源。
(九)禁止在電梯內吸煙,不準學齡前兒童單獨乘坐電梯。
第十條校園防火
(一)秋冬季節、天干物燥,嚴禁焚燒雜草、落葉、垃圾等。
(二)校園內臨時動用明火,須經保衛處檢查同意,方可動火,并有專人負責。
(三)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校園,如工作需要時,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確保萬無一失。
第十一條儲存、運輸或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單位,必須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消防安全審批手續。必須落實相應的通風、防火、防爆、報警等消防安全措施;必須建立健全危險品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并到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危險品庫房的選址和建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經當地公安消防機關批準。危險品庫房必須按有關要求配備相應的防爆、消防設施和器材。非特定場所,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第十二條學校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必須報經公安消防機關審核批準后方可施工。新建工程必須按照消防要求設置公共消防設施。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三條在學校公共場所進行室內裝飾裝修,施工單位事前應到公安消防機關辦理建筑物內部裝飾裝修防火審批手續。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消防安全技術標準,嚴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公安消防機關的驗收方可投入使用。有關驗收合格證明(復印件)報送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具有易發火災危險性的場所禁止使用明火。確需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嚴密的防火措施,切實保證安全。
第十五條舉辦大型x、文藝晚會等活動,主辦或承辦單位應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并于舉辦日三天前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方可舉辦。
第十六條加強用電、用氣管理。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必須選用質量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技術規定,必須指定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施工。任何單位、個人不準違章用電、用氣,不準私自接線、變更管道、換表和隨意拆卸控制裝置;出現用電、用氣故障要及時向學校有關部門報修。進行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第十七條學校成立防火委員會及各級消防組織,通過加強消防組織建設,增強預防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第十八條學校防火委員會職責:
(二)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代表學校與各單位簽定《防火安全部門領導責任書》;
(三)根據校園防火安全工作的特點,制定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培訓計劃;
(四)組織防火安全檢查,就改進和加強學校消防安全工作提出意見;
(六)依照學校的有關規定,對校園內發生的火災事故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九條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調查研究科),既是學校防火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也是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職能部門。防火安全辦公室接受當地公安消防機關的指導和監督,其職責是:
(五)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安全知識;
(七)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八)組織或協助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消防安全檢查;
(十)定期向學校分管領導匯報防火安全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
第二十條各單位防火領導小組職責: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規程;
(三)針對本單位特點對所屬人員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識;
(七)發生火災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協助疏散人員物品,保護火災現場;
(八)協助有關部門查明火災事故的原因,認真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條學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防火領導小組除應當履行本規定第二十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建立防火檔案,設置防火標志,嚴格防火重點部位的安全管理;必須的操作規范的'文字內容,應在設備周圍明顯處上墻告示。
(二)建立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
(三)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第二十二條任何人發現火災,都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和校保衛處值班室電話報警。任何單位、個人必須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第二十三條失火單位和有關部門要迅速組織力量撲滅火災、疏散人員、保護現場、搶救傷員和財物,并派人接應和引導消防車輛。
第二十四條學校將公共消防設施、器材、裝備的配置和維護資金列入消防安全預算,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校內承包單位和經濟實體所需配備的滅火器材,由該單位出資。并按照防火安全辦公室的要求統一配備、更換、維修。
第二十六條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必須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質,必須符合消防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
第二十七條消防器材應放在消防箱內,置于通風、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設有明顯的指示標志。
第二十八條消防器材要定期保養、檢修、更換;要建立健全消防設施、器材檔案,及時記錄消防設施、器材的配備、使用、更換、檢修等情況。
第二十九條各單位配備的滅火器材,由單位防火領導小組指定專人管理;各教學樓、辦公樓、學生宿舍配備的滅火設施、器材,分別由各樓管理部門指定專人管理。
第三十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或擅自移動、拆卸、挪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標志,不得埋壓、圈占消防水源,不準占用防火間距,堵塞消防通道。特殊情況須報經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批準后方可變動。
第三十一條學校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予以獎勵。
(四)積極參與撲滅火災,搶救傷員和公共財產,表現突出的。
第三十二條違反消防安全規定,有下列問題之一的單位或個人,視情節輕重、造成的后果及應承擔的責任,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先進、優秀的評比直至處分、處罰。
(一)施工人員不按防火設計要求進行施工,引發火險、火災的;
(三)值班人員失職或擅離職守,責任區發生火險、火災的;
(四)違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關操作規程,引發火災的;
(五)損壞或擅自動用、消防設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違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導致火災事故者。
第三十三條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者,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負責人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校屬各單位(含附屬醫院)、駐校各機構和企業,均須依據本規定,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做好本部門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三十五條各單位可根據本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工作特點和業務性質,制定消防安全實施細則。
第三十六條本規定由學校防火安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結合公司經營特點制作本加班制度。本加班制度為公司勞動制度的一部分,對公司全體在職工作人員均有約束效力。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從事?建材?及其他相關事業,為了明確加班規則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員工在工作時間內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職工作,除非確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勵加班。沒有部門主管或人事主管簽字書面指示加班,員工不得加班。
第三條?對于確因工作需要進行的加班,公司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補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額作為加班費基數計算及支付加班工資。其他工作獎金、補貼、津貼等其它金額不得計入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內。
第四條?本制度適用于所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的員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不論職務、職位如何變動,均適用本制度的規定。
第二章?加班審批
第六條?加班情形
(一)?公司實行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制及不定時工時制的員工在規定工作時間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必須繼續工作的情況,稱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種:
1、?工作日加班:員工在每日超過8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員工在每周超過40小時工作后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過六天時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節假日加班:當月有法定節假日,經部門主管書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員工加班的,必須以書面形式向員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給人事存檔。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四)?有以下三種情形之一的,則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時數的限制: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資計算公式如下:
1、?月計薪天數為21.75天,具體按照勞動保障部所公布的'現行月計薪天數計算。
2、?勞動者本人日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加班工資數額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加班審批
(一)?確因工作需要進行加班者必須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
(二)?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確認單》應寫明預計加班時間,精確到小時。實際加班時間應據實填寫。
(三)?部門主管填在《加班確認單》中應明確加班事由。
(四)?《加班確認單》經部門主管及員工簽字確認后,方視為有效加班。
(五)?公司員工未經審批在工作日規定時間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為不視為加班。
(六)?沒有經過審批自愿進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資。
第八條?打卡紀錄
無論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還是法定節假日,員工均應如實打卡(經總裁批準無需打卡者除外),記錄進出公司時間,該進出時間記錄不代表有加班事實也不作為加班工資的發放依據。
第九條?實際加班時間
《加班確認單》上的實際加班時間可在加班后據實填寫,經本部門主管或公司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作為每月加班時間的計算依據。
第十條?調休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節,放假3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日);
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當日);
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當日);
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周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員工因個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請假的可以請事假,事假為無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時為計算單位。
關于事假的待遇,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事業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在合同中約定,同時在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有明確規定的,按規章制度執行。
探親原則: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員,配偶之間、單身工作人員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已婚工作人員與父母親(雙方)之間分居兩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但是,工作人員與父親或母親一方能夠在公休、節假日團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親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隊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20天,兩年探望一次者給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親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節假日在內。
假期待遇:在規定的探親假期內,工資照發。
探親路費:工作人員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規定標準范圍內的,可由所在單位報銷。已婚工作人員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費,在本人月基本工資30%以內的,由本人自理,超過部分由所在單位報銷。
1、休假天數:
職工符合國家法定的結婚年齡并按規定履行了結婚手續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給予5個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除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職工在批準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間,本人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1、休假天數:
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產前15天,產后75天);難產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假期15天;滿24周歲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屬此晚育情況的男性職工,可享受15天護理假)。對嬰兒不滿6個月并實行純母乳喂養的女職工增加產假30天。
符合國家婚姻以及計劃生育有關規定的女職工,懷孕三個月以下流產的,享受假期15天;懷孕三個月至四個月流產的,享受假期30天;懷孕四個月至七個月的流產的,享受假期42天;懷孕七個月以上流產的,按正常產假處理。
產假期滿,女職工在小孩不滿一周歲時,每個工作日給1小時哺乳時間(不含途中時間)。
2、假期待遇:在規定的生育假或護理假期間,工資照發,福利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
工作人員患病或受傷,不能堅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縣以上醫療機構診斷并發給病休證明,經單位批準后,可休病假。
人生是偉大的寶藏,我曉得從這個寶藏里選取最珍貴的珠寶。
最新單位用管理制度(優秀22篇)篇二十二
一、經理辦公室為干部值班的歸口管理部門。
二、值班人員安排:
1、每班由一名中層干部和一名管理人員到辦公樓值班。
2、每天由一名部領導在家值班,負責處理值班干部報來的緊急情況。
3、干部值班安排表經理辦公室每月下旬制定,在每月最后一周的調度會上下發。
三、值班干部職責:值班期間代表xx-x負責檢查勞動紀律,協調處理生產、行政、安全保衛等事務,處理或聯絡有關人員處理各種緊急情況。
四、值班時間:周一至周五只安排晚班值班,時間統一為晚上7:30至次日早上7:00;雙休日和節假日安排白天和晚上二個時間段值班,白天值班時間與同期作息時間相同,晚上為7:30至次日早上7:00。
五、干部值班現場檢查職責:
干部值班檢查時,應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1.職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有無睡崗、串崗、脫崗現象;
2.職工勞保著裝情況;
3.安全巡檢制度執行情況;
4.直接作業如裝卸槽車、裝卸船、收送料有無違章現象;
5.機泵、儲罐壓力、溫度等工藝控制情況;
6.電氣、儀表、設備運行情況;
7.門衛人員是否遵守門衛管理制度。
六、干部值班的監督和考核。
經理辦公室牽頭,組織政工室、紀委、安全保衛室、生產計劃室、人事教育室組成干部值班督察小組,不定期對干部值班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值班干部到崗情況,檢查值班干部各項職責的落實情況。部領導每周一次對干部值班情況進行抽查,由經理辦公室臨時通知。檢查情況由經理辦公室在調度會上講評。
值班干部遲到、早退、脫崗以及不按路線查崗,一經發現,由綜合管理室按每次中層干部罰款300元,管理人員罰款100元進行處罰。
七、干部值班有關要求:
1.值班干部須按時到調度室簽到,并領取值班室鑰匙,同時向公司調度室報到。值班時應注意勞保著裝。
2.值班人員按規定對辦公樓及生產裝置進行巡檢、查崗,及時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并按要求做好值班記錄(執行雙向簽名制度)。
3.晚班值班查崗時間為凌晨1:00至6:00;白班查崗時間由值班人員自行安排。每晚查崗路線由調度室安排,路線及查崗時間安排如下:
線路1:xx罐區---xx辦---xx-x工段---xx-x站臺;
出發時間:2:00---5:00 ,值班人員隨機安排;
線路2:xx-x班---xx-x班---xx-x班---xx-x班;
出發時間:1:30---4:30,值班人員隨機安排;
線路3:xx-x罐區---xx-x班---xx-x罐區班---xx-x鍋爐班;
出發時間:1:00---4:30,值班人員隨機安排;
線路4:xx-x罐區班---xx-x液體碼頭---xx-x油品罐區
出發時間:1:00---4:00,值班人員隨機安排。
4.值班記錄必須工整、規范,內容包括生產、安全、勞動紀律、巡回檢查、交接-班和綜合管理等方面的情況,一律使用藍黑、碳素墨水填寫。
5.值班干部不得無故遲到、早退、脫崗,如實屬有事,無法按時到崗者,須事先通知經理辦公室,值班人員在所在單位內部調整。
6.周日晚至周四的值班情況應在次日早調會上講評,遇雙休日、節假日順延。
7.值班室內衛生由當日值班人員負責打掃,室內公共財物完好情況要在交接-班記錄中予以體現。
8.值班干部次日可換休半天。遇周五晚至周日值班、節假日前一晚至當次最后一個節假日白天值班,不再另行換休。
八、車間干部值班
1.車間干部值班的時間、職責、現場檢查和監督考核比照本規定執行。
2.車間值班安排表須提前一周公示在車間醒目位置,便于監督、檢查。
3.車間值班人員到崗后必須用值班電話向調度室報到。
4.車間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對崗位進行至少二次巡查。
xx-x經理辦公室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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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機關門衛管理,認真做好安全保衛工作。當班人員(含節假日干部值班)必須認真負責,思想集中,嚴肅門衛紀律,按制度辦事。不得隨意脫崗,否則發生事故應追究當班人的`直接責任,不得在值班室內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其他娛樂活動。
二、及時做好電話傳達和保密工作。禁止一切易燃易爆、危險品進入機關院內,遇有重大情況或發生突發性事件須立即向領導及保衛部門匯報。
三、外來人員進出機關須主動出示證件,門衛做好來客來訪登記。如有攜帶大件物品,當班人員有權進行查問。加強做好辦公樓院、生活區周圍的安全保衛巡邏工作。當班人員在夜間要開啟防盜報警器,發現可疑情況及時盤查、記錄,及時向領導及保衛部門報告。
四、本單位機動車輛及非機動車輛一律按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外單位車輛進入過夜停放,非機動車輛進出一律主動下車推行。
五、及時做好郵局報刊、信件收、分、登記手續。以及做好值班室周圍的衛生工作,保持工作場所整潔、衛生、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