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不斷完善和更新是適應社會發展和組織變革的需要,也是提高組織競爭力的必要條件。現在讓我們一起來看看一些規章制度的范例,從中獲取靈感和啟示吧。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一
為加強企業內部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確保機械設備設施的安全運行及相關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制定本制度。
1、建立機械設備設施臺賬和檔案。
(1)、建立設備、設施臺賬。
(2)、設備部建立機械設備設施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4)、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測和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5)、機械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7)、機械設備的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1)、企業對機械設備作業人員進行設備結構、性能教育和培訓,使作業人員掌握維護、保養等知識。
(2)、操作人員對自己的使用的設備班前進行點檢、潤滑。
(3)、重要設備由車間設備管理人員進行班前點檢和潤滑并做好記錄。
(4)、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嚴格遵守相關機械設備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
(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發現機械設備存在異常狀況,應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并上報設備部或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修。
(1)、售后部定期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維護。
(2)、售后部和車間安全員每天對操作人員點檢情況進行檢查。
(3)、進行機械設備檢修時,對相關機械設備進行斷電,確認其運轉徹底停止,方可進行檢修作業,并懸掛“禁止合閘”等安全警示標志,設專人進行監護。
(4)、機械設備設施檢修結束后,檢修人員全部撤離相關機械設備,方可取牌合閘,進行試運轉。
(5)、機械設備傳動部位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裝置,危險部位應設置擋(蓋)板、護欄及安全警示標志,不得隨意拆除機械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危險因素較大的機械設備作業場所,如需進入,經售后部或安全管理人員批準,確保安全后方可進入。
(7)、對危險性較大的機械設備或專用的機械設備,專人操作,不具備作業條件的人員嚴禁動用。
(1)企業購置新設備設施由設備部組織相關人員對其先進性、安全性等方面進行論證評審后報總經理批準。
(2)新設備設施試運行后,由售后部組織相關人員驗收合格方可投產使用。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
1、學校安排專職人員負責管理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和管道純凈飲用水。
2、為確保學校飲水安全,學校師生的生活用水一律使用學校提供的純凈水水。
3、學校管水人員要經常對學校的供水設施、設備進行檢查、維修保養,確保管道暢通。管水人員要不定期地對師生生活用水和純凈飲用水的水質進行監測,做好監測記錄。若發現自來水被污染,純凈水過濾設備過期等情況,應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關閉水源,及時通知用水部門對存水進行封存,并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4、若遇管道阻塞,水籠頭破損,水管破裂等情況,學校管水人員要及時維修,排除故障,保證學校正常用水。若發生緊急情況,不能急時排除故障,造成停水等情況,要采取應急措施,及時為學校尋找安全可靠的水源,保證學校的用水安全。
5、未經學校同意,任何人不得隨意改接供水管道。
6、用水安全工作是學校的重要工作,管水人員必須嚴格按規范要求操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隨時巡查,及時發現問題,杜絕用水安全事故,確保學校用水安全。
7、學校師生要節約用水,珍惜水資源。
1、辦公室、實驗室、師生宿舍要遵守安全用電規定,嚴禁隨意拉扯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2、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電氣線路、設備安裝應由持證電工負責。
4、電路維修要拉電閘,并掛牌警示,必要時專人看守。
5、各部門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1、灶房、鍋爐房、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強管理,固定專人負責,操作時必須有人監護。操作間嚴禁堆放雜物,使用明火結束后,清理好現場,待確定無火災隱患后方可離開。
2、嚴禁在圖書館、閱覽室、資料檔案室、實驗室、教室、辦公室、學生宿舍、庫房等重要場所內使用明火。凡是需要動用明火作業,必須事先申報校消防委員會批準,采取措施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后方可動用明火。指定專人監護現場。作業結束后要認真檢查,不準留有火種。大風天氣不準明火作業。
3、校內焚燒廢物,應在校園管理部門指定地點進行。特殊焚燒和大量焚燒,應事先報校消委員會審批。經批準的焚燒,須有專人在現場負責安全,焚燒完畢應澆滅余火,將灰燼倒在安全地點。
不準用易燃液體引火,不準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廢棄的放射性有毒固體、液體、氣體處理排放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準點燃或隨意排放。
對各種用水、用火、用電、用氣設備要定期檢查、維修,不準帶故障運行或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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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三
一、學校購置和使用的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標準。電器產品、燃氣用具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道的設計、敷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技術規定。電源線路、自來水管道、煤氣設備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施工時要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于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采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二、學校建立安全用電制度,在現有額定的電容量范圍內計劃用電,嚴禁超負荷用電。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并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新建項目必須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三、變電房、配電房、配電箱和各類機房要關閉上鎖,要防水,防潮,防小動物侵入,周邊保持干燥通風。
四、電氣設備應當由持有上崗證的專業人員定期維護保養,防止因電路短路、電路超負荷運行、線路接觸不良、電線老化、電氣故障等原因引發火災。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并按規定嚴格進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五、對于超出使用年限,喪失安全性能的電器產品和燃氣用具,應當予以報廢,或者經維修和部分更新,確保其安全性能后方能使用。長期不使用的電器、燃具,應確認其安全性能有效后方可使用。
六、日夜不間斷連續運行的電器設備,應當有專人管理,并定期維修保養。空調機和各類機房設施應當定期清潔、保養。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并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運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不得任意拉接臨時電源線。拉接臨時電源線須經單位有關部門審批,由專業人員負責拉接。臨時線要使用合格的電線與器材,定時檢查,期滿后立即拆除。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
八、安全用電用水用氣必須堅持定期和不定期檢查制度,發現隱患及時整改。
九、凡有高電壓的場所、電線裸露的地方,用電單位應設立醒目的危險警示標志,并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防止電擊事故發生。室外的電源設置,必須定期清理周圍的雜草樹林,防止引發事故。
十、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設備不使用時,應當切斷工作場所的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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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四
1、加強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并有一名主要領導分管這項工作。
2、機電設備要做到定期檢查、維修,半年一大修、一季一中修、每月一小修、日常班班檢查維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禁設備帶病運轉。
3、各種設備安全防護裝置必須明確專人負責。
4、設備管理和操作人員愛護設備,經常對設備進行擦洗和注油,接班時要嚴格檢查設備各部位是否正常、開車后要注意運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領導和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5、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杜絕事故的發生。
6、加強設備管理和維修,建立設備檢修、維護臺賬,按月進行存檔。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五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正常進行,防止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師生人身健康,特規定如下:
1、及時修繕、整改水井、電機等用水設施設備。
2、在水池、水管等地方安裝安全用水警示牌。
3、向學生宣傳用水知識。
4、不許學生私自到水井提水、用電機抽水。
5、不許學生喝生水,學生可以自備水,學校可以準備適量的熱水。
6、嚴禁小販到校門口賣冰棍、汽水等。
7、及時處理學校存在的污水、以防污染水源。
8、作好水源消毒防范工作。
9、提倡節約用水,定期檢查評比。
1.加強安全用電教育,規范用電行為,成立學校安全用電領導小組,完善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并責任落實到人,防止用電事故的發生,保障正常用電,確保學校師生的安全用電。
2.電工必須持證上崗,熟悉崗位規章制度和用電設備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確使用電工用具。電工要隨時關注學校用電設備,周周有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及時維修開關、插座、電燈等,排除用電故障。維修用電器時程序要規范,嚴禁在未停電的情況下搬動用電設備。
3.學校各辦公室、教室、宿舍的用電設備由學校總務處統一負責,不準私自變更和增設。
4.對全校的電線、燈具、插座、插頭、各種電氣開關每月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更換,確保用電安全。嚴禁在校園內使用“三無”(無中文標識、無廠名、無廠址)產品、不合格產品、劣質電器產品和自制的用電設備。嚴禁私拉亂接、自行改線或鋪線,以免發生短路及漏電現象。
5.嚴禁各辦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電器,增加用電設備時要向總務處申請或電工批準,不得私自安裝電氣插座。寢室嚴禁使用電褥子、電暖器等取暖設備,以免電路短路及火災事故的發生。
6.使用各種電器設備時若發現異常現象,如發現電器、電線冒煙起火或有刺鼻氣味時,應立即關閉電源開關,并上報部門領導或總務處,通知專人維修。
7.嚴禁在燈具、電扇、空調等電器上懸掛覆蓋裝飾品等易燃物。辦公室擺放計算機時,盡量靠近電源,避免四處布線、盤繞電源、跨接電線。教室內多媒體設備使用專人負責,不得將多媒體設備用于玩游戲或私自拆裝多媒體設備。
8.增強安全用電意識,學習安全用電常識。注意保持用電設備及周圍的環境衛生,嚴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師生掌握正確的觸電急救方法,一旦發生觸電事故,必須立即呼救,斷開電源,招呼周圍人員前來協助搶救,并拔打120急救電話。
10.值班領導、教師必須每天巡查一遍校園電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置。班主任是班級用電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天天檢查教室電路,保證教室用電安全;宿舍管理員要每天都檢查宿舍電路,保證學生宿舍用電安全。
11.校內的所有設備用電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學校統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線接電,禁止私拉電線,私自安裝用電設備設施。
12.在變壓器、配電房周圍設立防護欄,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學生危險,禁止靠近、攀爬。
1、明確學校食堂安全用氣的責任人。責任人要教育、指導和督促食堂炊事員做好安全用氣工作;每周至少對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整改。
2、食堂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的安裝必須由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嚴禁私自拆卸、搭接、安裝。
3、食堂購買的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合格產品。
4、使用天然氣時必須按規程操作,不能因粗枝大葉釀成燙傷、火災、爆炸、煤氣中毒等造成國家和個人財產損失,殃及師生員工人身安全的事故。
5、液化氣罐切勿倒置、防止泄漏;氣瓶使用后要牢記關閉閥門,特別突遇停氣更應牢記,嚴防因燃氣泄露釀成火災和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6、發現燃氣灶及其管道和附屬設施有漏氣現象,應及時報告食堂司務長,及時請燃氣公司的專業人員前來維修。
7、加強學校的燃氣管理,杜絕學生接觸燃氣設施設備的一切可能,避免因燃氣引發安全事故。
8、因麻痹大意釀成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造成校產損失要賠償,并追究相應的安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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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月xx日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六
加強公司電力、動能管理和節約能源,規范電力、動能管理工作,保證動力、動能設施安全運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電力、動能設施。
3.1公司的電力設備包括變壓器、高低壓配電設備、動力照明線路等。其運行維護、安裝和架設工作,由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并嚴格按電力、勞動部門的規定進行管理。
3.2電力的正常供給是保障生產的重要條件,為確保生產任務完成,安全環境動力科應根據電容量,按先生產后生活的原則分配用電,調整各部門的用電負荷。
3.3安全環境動力科要對公司的電力負荷和使用時間進行平衡、調度和監督。如發現使用不合理或有危險等情況,有權采取緊急措施,切斷電源,然后向主管經理匯報。
3.4因生產(工作)需要增設照明燈具和用電器具的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批,非生產用電的增設必須經安全動力科審核后報主管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而私自設置的,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扣減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
3.5地下電纜標志是反映地下電纜布線的記錄,任何人不能隨意移動,違反規定者扣減當月獎勵xxxx元;因移動電纜標志而造成生產事故或人身事故的肇事者還要依法追究責任。
3.6需要開挖路面或打樁的基建、技改、維修工程,需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會審后才能施工,對于危及地下管道和線路安全運行的工程項目,安全環境動力科有權制止其施工。
3.7一切外來單位的用電,必須向安全環境動力科申請辦理用電手續,安全環境動力科根據供電負荷的情況進行審批。外來單位應按審批要求架設電纜,并且安裝電表,按時交費。
3.8凡需臨時用電、架設臨時電纜的部門或外來單位,事先必須按gr/p40/w11-00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辦理手續,經安全環境動力科批準后方可架設。
3.9廣大員工應節約用電,做到“人離關機、人走熄燈”。
4.1高低壓變配電、發電機組及空壓站等動能設備能否正常運行是保證動能正常供給的關鍵。配電室及壓縮機房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對設備的運行進行監視,并對設備實行定期檢查、保養。
4.2電房、機房、空壓站的負責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經常巡查設備的運行情況。當設備或管線出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排除。如出現故障并對設備安全造成威脅時,負責人員有權先采取緊急措施,甚至切斷電(氣)源,然后報安全環境動力科作進一步的處理和進行搶修。
4.3公司安全員每天要對管線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巡視,如發現故障或安全隱患,應立即通知使用部門和安全環境動力科及時排除,并監督維修和整改的情況,確保管線系統的正常運行。
4.4廠區的供電網絡要實行分級計量,電房工作人員負責將公司的用電情況(包括自發電)做好記錄,做好用電統計工作。
4.5安全環境動力科負責公司廠區的動力設備、管線的安裝、維護、變更等計劃管理和實施工作。
4.6各部門如需變更、加裝或拆除電力、動能設施等須報安全環境動力科審批,并由安全環境動力科執行。
4.7嚴禁私自對管線進行維修、拆裝、轉讓、啟封、私自增容及私接旁路等,每發現一例扣減該部門當月獎勵xxx元、肇事者當月獎勵xxx元;由此造成的設備事故的,除按上述處理外,還應根據事故嚴重性進行相應處理。
5.1《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七
為加強公司安全文明生產,確保廣大員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司財產安全,防止和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1生產部經理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是本公司設備安全管理的主要負責人;
3.2總經辦、各有關部門予以配合;
4.1培訓
4.1.1新進廠員工在培訓內容中,應包括相關設施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培訓,采取如下方式:
a、總經辦的理論培訓;
b、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和車間主任的再場操作培訓。
4.1.2對從事電氣、起重、焊接、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人員,必須持操作證上崗;必須持有國家、行業或政府頒發的操作證書,經總經辦驗明其有效性后(必要時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4.2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
按公司“設備管理程序”及“設備維護保養作業指導書”實施。
4.3生產現場的.安全
4.3.1所有設施和生產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原設計、使用要求,留有足夠的空間場地和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進行安裝調試。
4.3.2對各種設備和儀器,操作者嚴格按其操作規程進行操作,不得超負荷運行,特別是有不安全因素時,應立即停止,向車間主任或設備管理員(帶班師傅兼)報告。
4.3.3工作現場布局要合理,使用部門要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高速運轉在操作面的皮帶輪,必須具備皮帶罩;導電設施不得裸露在外或損壞操作。
4.3.4生產現場要求: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光源充足,為生產所設的坑、壕、走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要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4.3.5有高溫、低溫、潮濕、雷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4.3.6載貨升降機、叉車車斗,嚴禁載人運行;
4.3.7配電線路的設計、施工、維護、修理均要嚴格執行相關的電工規定,由公司電工實施;嚴防觸電事故的發生。
4.3.8有必要控制最高轉速的設備,經設備管理員限速后,不得擅自調整超速;升降機、叉車及其它安全設備,無證人員不得操作。
4.4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必須在1小時內向直接上級主管匯報(填寫“意外事故報告單”),并由生產部經理調查處理。
4.5各級單位主管或員工在其職責范圍內,不接受主管部門的管理和監督,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自己應盡職責,如有下列行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職守論處:
a不執行有關規定、條例、操作規程或自行其事的;
b對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險情和隱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d對設備安全漫不經心,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e對設備安全不檢查、不督促、不指導,放任自流的;
f延誤裝、修安全設施或不裝、修安全設施的;
g違反操作規程,冒險作業或擅離崗位或對作業漫不經心的;
h擅動有危險、禁動標志的設備、機器、開關、電閘、信號等;
i不服從指揮勸告,進行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
j隱瞞事故或謊報事故經過的。
對以上現象,將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4.6由于非正常原因造成的公司設施/設備損壞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組織調查,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及必要時的行政責任。
隱患的設施/設備,必須當場指出并要求其改進,并填寫“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檢查記錄”存檔備查。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八
適用于企業監控平臺專管人員、值班監控人員、調度員等。
公司安檢部負責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車載終端和平臺的考察和選用、安裝和使用管理。
3.1衛星定位裝置規定
3.1.1公司營運車輛應按規定安裝衛星定位系統。
3.1.2監控平臺和聯網監控系統的要求
1)監控平臺應符合《道路運輸車輛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技術要求》;
2)車載終端要按規定接入符合交通部要求的監控平臺和全國營運車輛聯網聯控系統;
3)建立或租用監控平臺時,要執行交通部的相關規定。
3.2監控平臺運行規定
3.2.1定期檢查車載終端的運行情況,建立車載終端檔案,記錄安全時間、使用情況、維護情況、車輛在線情況等項目。
3.2.2及時向上級監控平臺傳輸定位數據,發現中斷等事件,要及時處理。
3.2.3要將車輛和駕駛員的相關信息錄入監控平臺。
3.2.4配備專職人員負責監控車輛行駛和駕駛員的動態情況,分析處理動態信息,對出現的異常動態,及時上報和通報車輛。
3.2.4要建立駕駛員超速、疲勞駕駛、故意破壞衛星定位裝置等違法違規行為的登記處理臺賬,并及時糾正和處理,臺賬應保存至少3年時間。
3.2.6要根據天氣條件、道路情況等的變化,及時設定車輛運行速度,確保安全;要建立動態監控工作臺賬,及時登記和發布。
3.2.7對營運車輛運行過程實行實時監控;并對行業監管平臺的指令即時應答,執行安全指令內容。
4.1監控值班規定
4.1.1安檢部設置專職的監控崗位,實行24小時動態監控。監控人員應具備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勝任監控工作,履行安全職責。
4.1.2監控人員應輪換值班,因故不能值班時,應提前申請調換。值班期間,監控人員不得脫崗、離崗,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4.1.3監控人員對上級監管平臺發出的指令,應及時做出回應,同時要匯報公司安檢部。
4.1.4監控人員應按規定及時填寫動態監控工作臺賬,包括上級下達的指令。
4.1.4監控人員對車輛超速、駕駛員疲勞駕駛、車載終端失效、非站點停車等現象,及時糾正駕駛員的違法違規行為,并登記臺賬。
4.1.6監控人員應定期接受安全培訓,提升監控業務水平。
4.1.7監控人員應定期總結監控工作中出現的新現象、新問題,要報告安檢部,以便制定應對措施。
4.2監控值班室職責
4.2.1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及各類監控信息數據的'處置、登記、歸檔。
4.2.2監控公司gps監控設備運作情況,組織解決硬件、軟件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
4.2.3組織人員總結分析駕駛員(車輛)違規情況,掌握其規律,提出改進辦法。
4.2.4定期檢查監控數據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4.2.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并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匯報。
4.2.6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并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4.3監控管理
4.3.1監控人員應牢固樹立“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認真履行gps監控職責。
4.3.2公司監管部門應堅持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應設置專職監控人員對營運車輛實行24小時實時監控;應對監控到的每一次違章進行教育、處罰、處理到位。
4.3.3監控人員應全面掌握gps監控操作系統,并對各線路的基本運行條件和交通特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產部門應加強與安全部門的溝通。確保安檢部門及時掌握車輛運行作業計劃,保證監控效果。
4.3.4公司應通過對gps監控系統的開發利用,全過程跟蹤駕駛員安全行車行為,消除超速、超員、疲勞駕駛、私自包車等各類違章行為,提高安全生產過程預控能力。
4.3.5公司使用自己的監控賬號登陸,密碼不得外泄,更改密碼需經本單位分管安全負責人同意。
4.3.6對gps監控過程中發現的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非正常線路營運、高速道路違法停車等違法違章行為,應做到及時警告、及時制止、及時處理處罰,并將處理處罰意見形成通報。以此警示其它駕駛員,消除各類違章。
4.3.7對所有監控車輛視安全條件選擇性發送安全警示信息,遇有陰雨、冰雪、濃霧等惡劣天氣和突發情況,應隨時發送安全調度指令和安全警示信息。
4.3.8監控時對行車過程中的報警及發現的不安全行為,應立即發送安全指令或使用其他通訊方式進行糾正、責令整改并做好記錄。
4.3.9監控人員應利用位置查詢、車輛數據分析等功能對營運車輛進行抽查,對發現的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私自包車等違規現象,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3.10各單位應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匯總、分析,對駕駛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4.3.11監控人員對監控情況應做好各項值班記錄,記錄填寫應認真規范,內容詳實、準確。
4.3.12在使用gps監控系統過程中發現的系統問題及缺陷,應及時反饋到公司總經理,統一進行解決處理。
4.4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
4.4.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4.4.2應建立信息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檢部的溝通,對當天運行的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對象,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4.4.3加強夜間運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運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4時階段運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于正常運行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
4.4.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6: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并做好相關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4.4.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并做好記錄。
4.行駛速度的界定
4.5.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4.5.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志、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4.5.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10公里。
4.5.4在有限速標志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速度。
4.5.4超速駕駛的定義: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1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
4.5.6因天氣和道路因素限制時,公司要設定低于道路設計的行駛速度;超過該速度時,也視為超速駕駛。
4.5.7夜間行駛時,車速應控制在該路段日間限制速度值的80%以內。
4.6疲勞駕駛的界定
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 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均視為疲勞駕駛。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九
一、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及國家有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制定適合本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各機電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定期檢查制度的落實情況。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要求設置安全生產管理領導機構,生產部門盒班組應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督促、教育和檢查職工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三、定期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安全知識培訓,教育職工嚴格執行各工種工藝流程,工藝規范和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章作業。
四、駕駛員維修車輛前,應將車輛停、架牢固后方可作業。舉升設備應由專人操作,非工作人員不準進入車下,舉車時不準檢修舉升設備。
五、對車輛運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化學物品,粉塵、腐蝕劑、污染物、壓力容器等應有安全防護措施和設施,壓力容器及儀表等應嚴格按有關部門要求定期校驗。
六、發生事故要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保護好現場,查明原因妥善處理。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
一、幼兒園園領導和各班級、各部門要運用各種方法,對師生及家長進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破壞設施設備。
二、建立健全設施、設備安全檔案資料,對所有設施、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注明購買時間、設備名稱、設備價格,由財務室專人保管,并做好維修記錄。
三、在園長領導下,每學期組織人員對設施、設備認真普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平時思想要重視,以防患于未然,確保使用時的安全。
四、各種設施、設備屬于固定財產,實行分班定人管護,落實責任制。如有變動,必然辦理移交手續,如發現非正常損壞或丟失,照價賠償。
五、公共場所的設施、設備由幼兒園專人負責打掃與保養,有損壞及時通知辦公室進行修理。
六、建立治安組織,做好安全防護工作以防火災、盜竊、意外事故的發生,每天下班后應由保安人員普查一遍門窗關閉情況,閑雜人員不能進園。夜間加強巡視制度。節假日要有專人值班護園。
七、注重平時的管理、維修、保養工作,以延長設施、設備的使用壽命。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一
一、作場所主要出入口應設置安全公告欄(板):張貼本區域主要工作內容、本區域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職務、職責和聯系方式。
二、對本企業主要區域主要通道張貼本區域工作內容和注意事項。
三、工作場所主要出入口張貼本區域應急疏散線路示意圖。
四、廠區內應保障消防、疏散等通道暢通。
五、車間內應在地面劃了安全通道并保持暢通。
六、主要生產設備和特種設備上張貼設備安全管理責任人姓名和注意事項。
七、生產場所工業垃圾、廢油、廢水吉廢物應及時清理干凈。
八、生產場所地面應平坦、無絆腳物。
九、生產場所的工位器具、工具、膜具、夾具要放在指定的部位,安全穩定,防止墜落和倒塌傷人。
十、工件、物料擺放不得超高,堆垛的支撐穩妥,堆垛間距合理,便于吊裝。流動物件應設置墊塊楔牢,任何時候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十一、易燃、易爆、易腐蝕、易揮發等對人體和周圍環境有毒、有害的`物質必須建立專門的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項使用手續。對購進、裝運、儲存、和使用等各個環節進行監控監管,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進行專門的操作和應急等安全知識培訓,并經過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
十二、相關設施、設備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使用標準并經過有資質機構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十三、凡屬危險作業,由下達任務管理人員和執行任務班組共同研究作業方案和具體的安全保護措施細節。
十四、明確現場監督作業指揮責任人。
十五、由作業現場的負責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安排專人監督指揮。
十六、凡進入危險作業場所的人員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十七、危險作業應作為企業安全管理部門的安全檢查重點。
十八、各級管理負責人對危險作業人重點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危險崗位作業環節和隱患進行分析排查。制訂明確有效的預防措施并監督所有人嚴格執行。
十九、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的危險作業行為,嚴罰違規作業人員。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二
1.非專業電器工作人員,嚴禁亂動電器設備。
2.各操作人員操作各種電器設備時,必須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并聽從電工的安全技術指導。
3.任何部門、任何個人,不得指派無證人員進行電器設備的`安裝、維修工作。
4.全體教師應重視電工提出的有關安全用電的合理化建議。
5.專業電工必須認真執行電器工程安裝標準的各項規定,嚴禁違章作業。
6.各部門的配電盤及總閘所控制的負荷標準應清楚準確,安裝的插座燒損后絕不允許繼續使用。
7.未經允許,嚴禁使用大功率的電熱器。
8.照明線路不能在暖氣、水管上鋪設。
9.學校防火小組兩個月檢查一次各部門的安全用電情況,發現故障、隱患由防火小組下整改通知單,限期改進,過期不改,學校有權采取措施。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三
為了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的管理,提高設備的三率(即機械設備的利用率、完好率、機械效率),確保設備安全,滿足施工生產的需要,特制定本規定。
1、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自有設備、租賃設備和各分承包單位自帶的設備。
2、機械設備:是指參與施工生產的所有機械,包括大中型起重機械、施工電梯和施工機具。
1、機械設備應按其技術性能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
2、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動控制機構、力矩限位器等安全裝置,及監測、指示、儀表、警報器等自動報警、信號裝置。其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負責進行。
3、處在運行和運轉中的機械嚴禁對其進行維修、保養或調整等作業。機械設備應按時進行保養,當發現有漏保、失修或超載帶病運轉等情況時,有關部門應停止使用。
4、機械設備的操作人員必須身體健康,并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在取得有關部門頒發的操作證、特殊工種操作證后,方可獨立操作。
5、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有權拒絕執行。由于發令人強制違章作業造成事故者,應追究發令人的責任,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6、機械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將機械交給非本操作人員操作。嚴禁無關人員進入作業區和操作室。工作時,思想要集中,嚴禁酒后操作。
7、機械操作人員和配合作業人員,都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長發不得外露。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嚴禁從高處往下投擲物件。
8、進行日作業兩班及以上的機械設備均須實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員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9、機械進入作業地點后,施工技術人員應向機械操作人員進行施工任務及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操作人員應熟悉作業環境和施工條件,聽從指揮、遵守現場安全規則。
10、當使用機械設備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的要求。
11、當機械設備發生事故或未遂惡性事故時,必須及時搶救,保護現場,并立即報告領導和有關部門聽候處理。公司領導對事故應按“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1、公司分管設備的主管領導:審批公司設備購買合同、設備租賃的《合格分供方名錄》、主持公司設備安全檢查。
2、公司機械設備管理部門:審批設備的需用計劃,組織評審設備租賃供方和設備購買供方,組織設備合同條款會簽,組織設備的進場,監督檢查出租方對設備維護保養和履約情況,組織對設備安全檢查,對各類設備管理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
3、項目部分管生產的副經理:是分管設備的領導,對本項目設備需用計劃進行評定。執行公司有關設備管理的規定,對分包單位自帶設備進行監督管理,主持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4、項目機管員:貫徹實施公司設備管理規定,制定設備需用計劃,保養維修計劃,主持本項目的設備驗收和記錄,報告設備的運行情況,組織本項目設備安全檢查。
5、操作人員:熟悉機械設備的性能,堅守崗位,按章操作,做好機械的日常保養,持證上崗。
1、機械設備的使用。
(1)機械設備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圖合理布置,盡可能降低對其周圍環境的影響。項目部組織相關部門對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后,分類建立機械設備臺帳,并負責存留相關記錄。
(2)機械設備均應有專人負責管理和使用,凡特種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實行定機、定人、定崗位制度。
(3)項目部要做好機械設備的標識工作,按要求懸掛機械設備標識牌。
2、機械設備的保養。
(1)一級保養:由操作人員實施,主要對機械設備在操作前、作業后進行“十字作業”保養(清潔、潤滑、堅固、調整、防腐),并對一些外部易損部件進行拆洗檢查,調整。
(2)二級保養:由維修人員完成,二級保養除一級保養內容外,主要是對機械設備內部各系統進行清潔、潤滑和調整,并對可能有問題的部位予以解體進行檢查、清洗的調整。
(3)三級保養:指對設備主體進行解體檢查和調整,更換達到磨損限度的零部件。同時對主要零件、部件的磨損情況進行測量和鑒定。三級保養由專業維修人員完成。
(4)設備的各級保養由各設備產權單位負責。
(1)小修:是一種維護性修理,主要是排除使用不當,保養失誤及使用中發生的臨時故障和局部損壞,維護機械設備的正常運轉,小修應結合保養進行。
(2)中修:是在兩次大修之間和新機械設備大修之前有計劃的平衡性修理,其目的在于消除總成間損壞出現不平衡的狀態,以及可能延長大修間隔期。
(3)大修:是對設備的總狀態達到極限磨損的程度進行技術鑒定,進行一次全面徹底的恢復性修理,使性能達到規定的技術要求,以延長使用壽命。
(4)機械設備的各類維修,均由設備產權單位負責實施,且由專業修理人員完成。
(5)項目部要做好《運轉記錄》,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機械設備保養維修月度計劃,將《機械設備使用報表》按每月26日報公司。公司監督檢查以上修理執行情況。
(一)物料提升機(龍門架)。
1、物料提升機在安裝前,必須編制安裝(拆除)方案,其內容包括:。
(1)安裝準備(即材料和組織準備)。
(2)安裝過程(即基礎處理、地面組裝、吊裝、纜風繩(或附墻)、卷揚機穩固、地錨、驗收試驗和其他。
(3)安全使用措施。
(4)拆除工作。
3、使用前的檢查。
(1)金屬結構有無開焊和明顯變形;。
(2)架體各節點連接螺栓是否緊固;。
(3)附墻架、纜風繩、地錨位置和安裝情況;。
(4)架體安裝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6)卷揚機的位置是否合理;。
(7)電氣設備及操作系統的可靠性;。
(8)信號及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鋼絲繩、滑輪組的固接情況;。
(10)提升機與輸電線路的安全距離及防護情況。
4、使用措施。
(1)機械實行“三定”責任制(即定人、定崗、定崗位職責)。
(2)嚴禁各類人員乘吊籃上下,禁止超重、吊物超長使用。
(3)禁止攀登架體和從架體下穿越。
(4)纜風繩和附墻桿不得隨意拆除。凡需臨時拆除時應先行加固,待恢復纜風繩和附墻桿件后方可使用升降機。
(5)操作人員必須堅持視線不清、信號不明不吊的規定,拒絕任何違章指揮。
5.日常檢查要求。
(1)地錨與纜風繩的連接有無松動;。
(4)安全停靠裝置和斷繩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5)吊籃運行通道內有無障礙物;。
(6)作業司機的視線或通訊裝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6.使用提升機時應符合的規定。
(2)嚴禁人員攀登、穿越提升機架體和乘吊籃上下;。
(3)高架提升機作業時,應使用通訊裝置聯系。低架提升機在多工種、多樓層同時使用時,應專設指揮人員,信號不清不得開機。作業中不論任何人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應立即執行。
(7)采用摩擦式卷揚機為動力的提升機,吊籃下降時,應在吊籃行至離地面1~2m處,控制緩緩落地,不允許吊籃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8)裝設搖臂把桿的提升機,作業時,吊籃與搖臂把桿不得同時使用;。
(9)作業后,將吊籃降至地面,各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鎖好閘箱。
7、其他。
(一)提升機使用中應進行經常性的維修保養,并符合下列規定:。
(1)提升機應按使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對提升機各潤滑部位,進行注油潤滑;。
(3)機處于工作狀態時,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4)更換零部件時,零部件必須與原部件的材料性能相同,并應符合設計與制造標準;。
(二)維修主要結構所用焊條及焊縫質量,均應符合原設計要求;。
(1)維修和保養提升機架體頂部時,應搭設上人平臺,并應符合高處作業要求。
(2)提升機應由設備部門統一管理,不得對卷揚機和架體分開管理。
(3)金屬結構碼放時,應放在墊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電氣、儀表及易損件的存放,應注意防振、防潮。
(4)運輸各部件時,裝車應墊平,盡量避免磕碰,同時應注意各提升機的配套性。
(三)外用電梯(外用電梯的安、拆,必須編制專項方案)其要求如下:。
(1)安裝開始之前的安全措施。
a、始終要確保地面足夠大的區域被圍住。
b、始終要確保所使用的超重機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而且處于良好的狀態。
c、始終要確保地基能承受規定的載荷,并符合地方安全規定。
(2)安裝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安裝期間絕對不準許與安裝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驅動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縱。
c、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安裝工作。
d、利用設置在吊籠頂部的安裝吊桿進行安裝工作時,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吊籠載荷也不允許超過額定安裝載重量。
(3)任何人不準站在懸吊物下。
a、安裝吊桿上有懸掛物時,不得開動吊籠。
b、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物件絕對不準伸出吊籠護欄。
c、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上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d、除非加節按鈕盒的防止誤動作開關板至停機位置或操作盒上的緊急停機按鈕已經按下,否則不得在吊籠頂上進行安裝工作。
e、不能讓任何不稱職的人員進行電氣的接線工作,且在進行這類工作時,必須確保切斷電源。
f、直到所有的連接螺栓已完全堅固、吊具剛安裝好的標準節處拆除后,才能驅動吊籠。
(4)安裝工作完成時的安全措施。
在按照安全標準和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和條例進行驗收試驗獲得通過之前,升降機不得投正常使用。
8、安全防護。
(1)電梯底籠周圍2.5m范圍內必須設置牢固的防護欄桿,進出口處的上部搭設足夠尺寸的防護棚(按墜落半徑要求)。
(2)防護棚必須具有防護物體打擊的能力,可用5㎝厚木板或相當5㎝木板強度的其他材料。
(3)電梯與各層站過橋和運輸通道,除應在兩側設置護身欄桿及擋腳板并用立網封閉外,進出口處尚應設置常閉型的防護門。防護門在梯籠運行時處于關閉狀態,當梯籠運行到哪一層站時,該層站的防護門方可開啟。
(4)防護門構造應安全可靠必須是常閉型,平時全部處于關閉狀態,不能使門全部打開形成虛設。
(5)各層站的運行通道或平臺,必須采用5㎝厚木板搭設平整牢固,不準采用竹板及厚度不一的板材,板與板應進行固定,沿梯籠運行一側不允許有局部板伸出的現象。
9、使用或操作升降機的人員必須具備以下要求:。
(1)能正確、迅速地對各種可能出現的情況作出反應,以避免事故發生;。
(2)能理解和應用所制定的規定、條例和安全操作規程;。
(3)能經受緊張狀態,防止出錯,有豐富的操作經驗;。
(4)受過專業培訓,熟讀和掌握了施工升降機使用手冊的全部內容;。
(5)持證上崗。
10、操作的安全措施。
(1)風速20m/s,不得操作升降機;。
(2)導架及電纜上結冰時,不得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日常檢查”和“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能操作升降機;。
(4)吊籠載荷和乘客決不準超過標牌上規定的額定什;。
(5)不能讓貨物超出吊籠,加節時在吊籠頂部設置的安裝吊桿應拆除;。
(6)除了駕駛員外,駕駛室內不允許載運其他人員或貨物;。
(7)要確保所有保護和安全裝置能正常工作,否則不得操作升降機;。
(8)在確認吊籠和對重通道內沒有任何障礙物、沒有人員在工作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9)當升降機在吊籠內進行操作時,不能讓任何人站在吊籠的頂上;。
(10)發現故障或危及安全的情況時,應立即報告現場的安全負責人,在故障和危及安全的情況排除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11、保養和維修時的安全措施。
(3)測試電動機制動器制動力矩時,必須將吊籠停穩在緩沖彈簧上并將總電源切斷。
12、拆卸階段安全措施。
(1)拆卸前的安全措施。
(2)始終要確保地面上有足夠大的地方被圍住,作為拆卸場地;。
(3)始終要確保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適合于要起吊的載荷;。
(4)始終要確保拆卸開始前,整套裝置處于安全狀況,并通過日常安全檢查。
(5)拆卸期間的安全措施。
a、在拆卸期間,絕對不準許與拆卸工作無關的人員使用升降機;。
b、不允許在風速13m/s和雷雨、下雪的惡劣氣候條件下進行拆卸工作;。
c、不要讓任何人站在懸掉物下;。
d、吊籠運行必須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移至吊籠頂部操縱,不允許在吊籠內操作;。
f、在吊籠頂部工作時,決不準將加節按鈕盒或操作盒留在吊籠內;。
g、在拆下的部件被吊放到吊籠頂板上之前,不準驅動升降機吊籠;。
h、安裝吊桿的最大起重量為200kg,不允許超載;。
i、在吊籠運行時,不允許將被拆卸部件懸掛在安裝吊桿上;。
j、在吊籠運行時,人員的頭部、手及裝運和物件絕對不允許伸出吊籠護欄;。
k、吊籠載荷不允許超額定安裝載重量;。
m、除非總電源已完全切斷,否則不能讓任何人在地面圍欄內、圍欄頂部或靠伏在圍欄上以及在升降機通道內、導架立柱內和附墻架等不安全區域內活動。
13、進行日常安全檢查時的安全措施。
(2)風速20m/s時或導架、電纜上結冰時不允許操作升降機;。
(3)在確認“定期檢查和試驗”及“保養和維修”已完成之前,不得操作升降機;。
(5)在對處于地面的吊籠進行安全檢查之前,不要操作升降機;。
(6)需吊籠運行而進行安全檢查時,必須始終謹慎行事。
(四)塔式起重機。
塔式起重機的安裝與拆除必須按照說明書和有關規定,編制專項安、拆方案。
1、塔吊的裝拆方案應包括:。
(1)塔吊的定位平面示意圖;。
(2)外電走向與起重回轉半徑工作范圍的平面示意圖;。
(3)塔吊工作范圍所需防護措施;。
(4)塔吊裝拆人員的基本情況及各崗位責任要求;。
(5)塔吊安裝分部與整體、試車驗收要求;。
(6)塔吊拆除中意外情況的報告制度及權限;。
(7)塔吊的使用、維護與安全檢查要求;。
(8)塔吊裝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
2、對裝拆人員的要求。
(1)參加塔機裝拆人員,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核,持有效的操作證上崗;。
(2)裝拆人員嚴格按照塔機的裝拆方案和操作規程中的有關規定、程序進行裝拆;。
(3)裝拆作業人員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有關制度,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3、對塔機裝拆的管理要求。
(4)塔機裝拆前,必須向全體作業人員進行裝拆方案和安全技術的書面和口頭交底,并履行簽字手續。
4、拆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作業中遇有大雨、霧和風力超過4級時應停止作業;。
(4)行走式塔機就位后,應將夾軌鉗夾緊;。
(7)對安裝、拆卸中的滑輪組的鋼絲繩要理整齊,其軋頭要正確使用(軋頭規格使用時比鋼絲繩要小一號)軋頭數量按鋼絲繩規格配置。
5、塔機安裝完畢后必須經專門的檢測機構檢測驗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6、塔機使用中的基本安全技術要求。
(1)塔機的基礎必須符合安全使用的技術條件規定;。
(9)兩臺或兩臺以上塔吊作業時,應有防碰撞措施;。
(10)定期對塔機的各安全裝置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其在運行過程中發揮正常作用。
本規定從頒布之日起開始實施,未盡事宜,均按有關文件執行。
1、淘汰的設備:少先式起重機、屋面起重機、蒸汽打樁機、滾筒式混凝土攪拌機。
2、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2)機械設備的安裝與驗收,必須以相應的規范標準以及自身的使用說明書為依據結合施工單位本身實際情況,嚴格、周密、有序地進行。
這些規范包括《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94)、《施工升降機安全規則》(gb10055-1996)、《施工升降機檢驗規則》(gb10053-1996)、《龍門吊及井架物料提升機》(jgj88-1992)、《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xx)、《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等等。
在施工現場安裝、拆卸施工起重機械,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必須有相對固定的管理機構和拆裝作業人員,從事拆裝作業和設備操作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有操作證,安裝作業時應先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統一指揮。協同作業,禁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冒險蠻干。
(3)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應當具有生產(制造)許可證、產品合格證。出租單位應當對出租的機械設備和施工機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進行檢測。檢測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檢測不合格的設備,必須停機整改,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禁止設備帶故障、帶隱患運轉。在簽訂租賃協議時,應明確各自安全生產管理職責。
(4)建立完善的設備管理制度、設備維修保養制度、運轉維修的登記統計制度、設備報廢制度。對投入施工作業的設備,要嚴格進行班前檢查、安全運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安全專項檢查等,保證設備性能良好,不帶故障、不留安全隱患進行施工作業。
(5)落實以機長負責制為中心的“定人、定機、定崗”的崗位責任制,特種作業崗位人員均應經過專門培訓取得操作證,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操作。
2、施工現場大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全。
(1)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設備臺帳、運轉及維修保養記錄、安裝拆除方案、驗收證書、檢測檢驗報告。
(2)拆裝隊伍資質證書、設備安拆人員、指揮人員、操作人員及其他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3)懸掛限載標志牌、安全警示牌、操作規程牌、驗收合格牌、定人定機牌。
3.施工現場中小型設備的技術資料和安全資料必須齊。
(5)指揮人員、操作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證。
(6)懸掛安全警示牌、驗收合格牌。
4、施工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或者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備配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演練。應急設備隨時更新,進行必要的保養、維護,指定專人負責,保證完好率。
1.裝拆資質。
凡在施工現場從事塔式起重機拆裝(包括塔式起重機頂升)作業的單位,必須取得《塔式起重機拆裝許可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承接業務(《許可證》分為一、二兩極)。拆裝作業人員實行持證上崗。
2.編制裝拆方案:。
拆裝方案內容包括:編制依據、人員配備、起重機械及索具配備、基礎及附墻設計(有平面圖和立面圖)、地錨和預埋件設置、安裝步驟、頂升加節程序、安全防護措施等,必要時增加頂升過程中的起重臂和平衡臂保持平衡的具體要求,禁止回轉作業的可靠措施。施工方案經有關部門審批后方可嚴格執行實施。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四
(一)檢修人員在檢修中,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執行。
(二)凡是機電傳動設備檢查檢修,必須切斷電源并鎖閉,并要懸掛“禁止合閘”警告牌。
(三)檢修受壓設備、管道、閥門、安全附件等,必須切斷閥門,加隔離盲板,壓力降到零或停止設備運轉,方可進行。不準帶壓檢修。
(四)檢修中需要用臨時行燈照明,必須采用低壓36伏,鐵制容器內和潮濕地帶場所為12伏,引線中間不準有接頭,絕緣要良好。
(五)檢修中需要電動工具,必須配有1比1隔離變壓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證安全可靠。
(六)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如須帶電檢修,應經動力科電氣工程技術人員同意批準,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檢修人員和監護人,必須持證操作,無證者不準檢修和監護。
(七)嚴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換情況下,進行檢修。
(八)嚴禁使用檢修機具、葫蘆、吊具、繩子、梯子、頭、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本崗位所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準赤膊、赤腳、穿拖鞋。
(十)檢修中高空作業、動火作業,吊裝作業等,必須辦理有關申請手續,經有關部門同意批準,才能進行。
(十一)檢修中未明確負責安全工作和監護人不準施工。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五
企業建立,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復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所有設施設備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并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準,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2、試運行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準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
1、設備年久陳舊或者工藝等原因不適應工作需要或無再使用價值等申請報廢拆除,必須有使用單位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經生產、技術、設備等管理部門共同論證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拆除報廢,使用部門申請拆除、報廢之前,設備動力科要進行技術鑒定與咨詢。設備動力科指派專人對設備使用年限、損壞情況、影響工作情況、殘值情況,更換新設備的價值及貨源情況等進行鑒定與評估,填寫意見書交使用部門。
2、報廢拆除的設備在得到批準后,拆除前必須做好安全風險分析報安全環保科批準,并制定相應的安全控制措施方可拆除;國家相關部門有其他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3、被拆除的設備設施應在管理臺帳上予以注銷,并記錄入變更臺帳。
4、被拆除的設施設備應集中管理由生產管理部按照權限進行處理和保管。
5、財務變更按照財務制度執行。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六
一、建立健全設施、設備技術檔案,按規定時間進行維護和保養。
二、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三會”,即會操作使用、會維修保養、會排除故障。
三、操作人員應對設施設備做到“四懂”,即懂原理、懂結構、懂性能、懂用途,且能熟練操作使用。
四、設施、設備出現異常時,操作人員應按操作規程采取緊急處理措施,防止事態擴大。
五、保證設施、設備上的各種儀表、液位計、安全閥等器具的準確完好,損壞的器具禁止使用,并應及時更換,保證車輛設施、設備的使用安全。
六、定期檢查設備配備的輔助器材,使之達到完好狀態,以備急用。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七
隨著學校用電范圍和用電量都在不斷擴展,用電安全已成為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搞好用電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安全用電、用水及相關設施設備安全管理,保障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開展,經研究,特做如下決定:
二、各班級每周要對室內外用水、電設施進行自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組織人員維修。
三、為防止亂接電線,各辦公室需要臨時用電時,事先寫出申請,經校長室批準方可用電,須由學校電工接電,個人不得擅自接電、不得私拉、私改用電線路。
四、不得私自使用電爐、微波爐及其大功率電器,一經查出,除沒收電器外,還將做出一定的處罰。
五、要愛護水電公共設施,積極配合學校維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與學校聯系。
六、外來施工、維修人員用水電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水電管理人員安裝、焊接用電時,應將易燃物品隔離,以確保作業現場的'安全。
七、各辦公室、教室責任人下班前必須在確認辦公室、教室和門前走廊照明燈已經關閉后才能離開,確實做到人走燈滅,飲水機等電器均應關閉。
八、提倡節約用電,天氣好時各班級教室、辦公室盡量不要開燈。
九、電腦、電視機在使用時開啟,用后要及時關閉。
十、學生離開教室,如做課間操、上體育課、美術課、音樂課,或到實驗室上課,應該把燈、電風扇全部關閉,做到人走電停。
十一、節約用水,洗拖把、抹布,不要過量用水,用水后要關閉擰緊水龍頭,以免漏水,發現水龍頭滴水,要主動擰緊。若發現水龍頭損壞,要及時向總務科保修。
十二、加強用電、用水管理。電器設備、管道的設計安裝,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專業人員實施。進行電焊、氣焊以及強電作業等有火災危險的人員,必須持有相關部門核發的上崗證,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作業。
十五、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校長室負責解釋。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八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酒店副總擔任,以協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辦負責。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總經辦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見附件一)進行妥善處置。
六、酒店勞動安全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
3、聽取各部門安全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八、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員工安全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負責。
十一、總經辦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總經辦存檔。
十三、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四、總經辦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總經辦,由安全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五、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總經辦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十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財務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總經辦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關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十七、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八、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十九、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十九
一、經常檢查線路、插座、開關及電器設備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用電安全。
二、加強用電管理,注意節約用電,每天下班前將計算機、飲水機、照明燈關閉,杜絕長明燈。
三、檢查維修電路時,必須注意按照操作規程執行,確保操作安全。
四、加強教師、學生用電安全知識教育,使之掌握正確使用電器的方法。發現用電故障,及時報告,不得擅自處理。
五、加強用水管理,經常檢查、維修水管、接頭、水龍頭等,杜絕跑、滴、滲等浪費現象。
六、對全體教師、學生加強節約用水教育,使之提高節水觀念,增強環保意識。
七、對經常用的水、電材料,應有適量儲存,以備隨時維修使用,保障學校正常用電、用水。
八、嚴禁使用電磁爐等大功率電器。
20xx年2月。
用氣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0篇)篇二十
企業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設備臺長、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規范化管理,保證生產設施的安全進行;保證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作,為企業創造經濟效益。
1、設施設備包括范圍:生產裝置設備、安全設施設備、特種設備設施、監視測量設施設備、辦公用品、交通運輸車輛、供電供熱供水通訊設施設備。
2、管理范圍:技術文件,臺帳、計劃編制、購置驗收、安裝制造、安裝驗收、試車的方案編制,試車的運行管理包括:設備設施的檢維修、隱患整改、裝置設備的開停車方案和停修吹掃方案、壓力容器和工業管線維護管理;機泵設備管理;設備防腐管理;設備管道保溫冷卻管理、起重設備管理;電器設備管理;通訊工具、設施管理;運輸設備、工具管理;安全設施及設施設備報廢處理制度等。
安全環保科:主要管理范圍安全設施設備及消防設施設備;
技術質量科:管理范圍監視測量設備
辦公室:管理范圍辦公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
1、建立設施設備管理臺帳
2、設施設備技術檔案
3、設施設備故障和維修紀錄
4、設施設備維修計劃
5、特種設備壓力容器檢測臺帳及相關的資料整理、管理
6、生產設施、設備變更臺帳和相關資料
7、建立監視與測量設備臺帳和相關資料的整理與管理
1、設施設備的原始資料技術文件例如設備說明書、合格證等資料由公司檔案室收集存放復印件,其他部門需要借閱,可以復印;但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2、所有設施設備的臺帳有本制度的主管部門負責建立健全并按照動態情況進行管理;臺帳要求書寫清楚、字體端正;要求分別建立文字檔案和電子檔案,主要設備和關鍵裝置要建立維修動態紀錄檔案。
3、所有設備設施變更時,有使用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生產管理部主管科室批準,各科室按照要求建立健全各類安全臺帳。
經對設施設備驗收工作之后準備安裝,安裝工作分幾類情況進行:
3、安裝完畢由安裝施工單位寫出安裝完工報告書,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
5、外委加工設備設施同樣按以上各款執行
2、試運行 前,設備管理員要與生產管理部配合,組織操作人員接受操作培訓,設備動力科負責安排技術人員講解。
3、使用人員達到會操作,清楚日常保養知識和安全操作知識,熟悉設備性能的程度,方準許上崗操作。
4、使用人員要嚴格按操作規程工作,認真遵守交接班制度,準確填寫規定的各項運行記錄。
5、設備動力科要指派人員與各部門負責人,經常性地檢查設備試運行情況。
6、設備試運行結束后,有設備動力科、使用單位寫出試運行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