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學期結束時,總結學校時光可以幫助我們規劃未來的學習和發展方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學??偨Y范文,希望能夠給大家一些寫作上的啟發和參考。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一
1、業務進修制度: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2、分層培訓、整體推進制度: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3、校本教研培訓制度: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4、活動考勤制度: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5、學分登記制度: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6、過程督查制度: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7、資料建檔制度: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
為進一步加強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規范辦學行為,日前,青島市出臺了《青島市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旨在加強對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審批、監督和管理職能,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開辦、教學、運行等情況均被納入行政部門監管范圍。
為確保學校的建設水平、師資水平和培訓水平,開辦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須達到5個硬杠杠: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本不低于10萬元;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理論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同時,青島要求加強監督管理,杜絕不規范行為發生。在監督、評估過程中,發現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存在違規現象的,責令限期整改,期滿仍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收回《民辦職業培訓辦學許可證》。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三
根據各教辦發《xxx民辦學校年度檢查細則的通知》的要求,我校結合實際情況,現報告如下。
一、依法辦學,遵守法規政策。
文化藝術學校成立于xx年,是由xx區教育局的審批的民辦培訓學校,在辦學校工作中,我們遵循“以誠待人、憑智治校理念,嚴格遵守《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認真執行市教育、區教育局有關民辦教育的各項規定,沒有出現違規辦學情況,在市區相關評比中多次受到好評。
二、合理布局,不斷擴大辦學規模。
我校由辦學之初的英語輔導逐步擴展為以英語為主,作文、書法為輔的相對綜合辦學機構,目前,有學生500多人,由于人數的增多,我校已租用兩處辦學場地,共有12個教室。辦學硬件不斷改善,在安全防火等方面均符合要求。
三、不斷投入,改善辦學條件。
為使我校學生有相對舒適的教學環境,我校組織教職工,美化教學環境,達到讓每面墻都會說話,利用卡通人物形象裝飾走廊、教室。用想象生動的美術語言,影響和教育學生。
為增強教學效果,我們還投重資為教室安裝多媒體教學設備,使每節課都能使用投影機、大屏幕,讓教學效果更為直觀有效。提高了教育教學效果。
四、人文關懷,保障學生和家長的利益。
為創辦特色民辦教育學校,我校從成立之初就秉承人文關懷理念,讓學生和家長時時感受到學校的關心。
一是及時為有特殊情況缺課的學生進行補課。
二是設立教材班,為學生無償補課。
三是對因故退學學生及時退費,幾年來,從沒有因為繳費、退費等問題與家長發生沖突。
五、職責明晰,加強隊伍建設。
隨著辦學規模的不斷擴大,我校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也得到不斷加強,目前已形成一支責任明確、分工合理的教師隊伍,管理能力強,分工細致,盡職盡責是我校教師隊伍的特色,秉承教學工作得到了很好的保障,教學研究工作開展的紅紅火火,各項規章制度也得到了很好的完善。
六、強化教研,提高教師綜合素質。
我校針對民辦培訓學校教師隊伍不斷穩定,流動性強的特點,選取有針對性、有實效的教研培訓形式,使教師的教學能力、師風等綜合素質有了較大的提升。具體工作中:
一是樹立教師先育人,再教學的理念,再教師選聘工作中,重點考察教師的師德和對學生的愛心,對于那些雖自我能力強的但心高浮躁的,堅決不選,缺少耐心和熱情的堅決不選,較好地把好入口關。
二是堅持先聽課,再上講臺的做法,新入職的教師必須有一個月左右的聽課實習時間,對教材和學生相對熟悉后,才可上課。
三是聽課評課制度。用錄像機先把教師的課錄下來,集中教師共同觀看,查找優缺點,不斷改進和提高。
四是過課,說課制度,新任教師在上課前,先組織教師進行說課,在說課過關后方可上講臺。
五是多種措施確保每一節課達到學生和家長都滿意的效果,走出,請進來,選擇教師分批、分期、長期進行學習,并重金邀請國內知名專家到我校培訓。
七、科學選材,突出學習的實際效果。
教材的選擇,有助于提高教學效果,為此,我校在長期實踐,多方學習的基礎上科學的選取適合學生特點的教材。
英語選取了“百思迪威”少兒英語教材,新金牌概念,新概念教材三種教材適應不同學生的需求,作文學科選擇了全國著名的《小桔燈》作文培訓教材,書法引進九宮格快速書寫教學法,數學思維訓練習從學校實際出發選取了北京卓越教育的趣味訓練,科學適用的選擇增進了學習效果。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四
xx音樂培訓中心是五原縣教育局嚴格審批,允許辦學,并具有教學資質的民辦教育機構。為貫徹執行上級主管部門有關加強學校、民辦教育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為保證各位學生學好樂器的同時,也希望和祝愿孩子們健康、快樂的成長,xx音樂培訓中心決定進一步規范、強化安全管理。特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以下簡稱乙方)擬定以下責任。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xx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xx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xx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xx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五
一、學籍檔案是學生取得學籍的憑證,是學生在校期間德、智、體、美、勞等情況的真實記錄。因此,新生入學,首先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建立學籍檔案。有關表冊填寫要認真、完整,不得缺項。學籍檔案照片加蓋鄉級主管部門印章方能生效。
二、學籍檔案按學年度統一編號后立卷歸檔。做到排列合理有序,裝訂整齊規范。
三、每學期結束,班主任要如實把學生在校的思想表現,學習和獎懲情況及時填入學籍檔案。
四、學生入學、休學、借讀、轉學時,要及時按規定辦理好有關手續,做好登記和有關材料的歸檔工作。
五、學生升學、轉出,需要提取檔案時,由學校統一辦理,學生個人和家長不得私自提取。
六、學生入學,需在學籍冊上辦理入學手續;學生轉學,需持有關介紹信交由班主任老師,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辦理轉學手續;學生休學,需持有關證明,由班主任交給學籍管理員辦理休學手續;學生借讀,需持有關介紹信辦理入班手續,班主任負責給借讀生通過學籍管理員辦理學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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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六
學員們可以先來免費試聽1—2節課,確定學習時,必須先預交學費后再學習。
二、培訓期間,學員們務必嚴格遵守有關規定,違紀者給予批評處理,嚴重者立即開除,并不退學費。
三、學員們不得半途而廢,為確保教學質量,中途停學者不退學費。
四、學員們必須按規定時間準時上課,每天不超過規定的學習時間;為不影響其他學員的學習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如需要請假,則必須經過主管老師同意方可;學員無故曠課者,老師不再為其專門補課。
五、學員們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動弄教學器材。教學器材全部屬于私人財產,有意損害者,加價賠償。
六、培訓期間出現其它事故,按實際情況作出相應處理。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七
1、學生上課、練琴時家長必須按時接送,xx不負責接送學生。
2、正課時間最長為60分鐘(補課時間要短),具體的上課時間由xx與家長商定,正常上課時間定為星期六日。
3、本琴行保留更改教師及調動授課時間之權利,除特別通知外。如有特殊情況xx會提前通知家長。故每位學生應遵守上下課時間,規定課前最多提前10分鐘到達;如有事不能來上課,家長應提前給老師打電話或通過其他方式請假,否則不給補課。
4、若假期間提供免費練琴輔導,請家長自由選擇,錯過不補。
5、家長應該監督和鼓勵孩子刻苦練琴,每天至少一小時,按時完成老師留下的作業;學樂器并非其他科目,教師只負責教會怎么去彈奏,怎么把握節奏、音準、感覺,每節課能保證學生理解,其余時間需要學生花時間練習,學樂器乃手上功夫。
6、請注意學樂器不一定是每節課都會有新內容。
7、不允許任何學生在教室里嬉戲、打鬧。如不遵守規定,損毀任何物件由監護人原價賠償。
8、不準在教室里飲食、大聲談笑。
9、上課時間不準接打手機,家長請調靜音或去教室外接打電話。
10、不許亂動教室里的每一個電源插座,當心電擊或者造成短路引起火災,一旦發生意外后果自負。
11、私人財物自行保管,如有損失,本琴行恕不負責。
12、在練琴期內不能影響其他人的學習,練琴完畢應關好燈、空調,蓋好琴蓋,然后安靜離開。
13、請自覺繳納學費,如繼續學習下期課程,須在本期最后一節課繳交下期學費。
14、在xx購買的`所有樂器均可享受一切售后服務(免費上門調試、安裝、保養等)。非本琴行購置的樂器不提供上門服務,而且要收取一定的調試費用。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八
組織教職工積極參與學校的改革,開展群眾性的合理化建議活動,為學校獻計獻策,共謀學校發展,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二、依法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按照《工會法》、《勞動法》、《教育法》、《教師法》等法規要求,指導幫助教職工簽訂聘用協議或勞動合同,代表教職工與學校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等事項進行平等協商。學校工會應參加勞動爭議調解工作,為教職工提供相應的支持和幫助。
三、組織教職工依照法律、法規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要通過建立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及其他民主管理形式組織教職工群眾參與學校民主管理。學校違反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和其他民主制度,工會有權協調學校的舉辦者、辦學者進行糾正。
四、學校要以加強師德建設為中心,努力提高教職工素質,建設“四有”教職工隊伍。要圍繞學校的中心工作,開展教職工自我教育活動,通過靈活多樣、群眾樂于接受的方式,樹立忠于職守、勤奮努力的敬業精神。組織教職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體育活動,陶冶教職工情操,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九
為了讓員工明確各自的崗位職責,把本職工作做得更好,共同推進招生、教學工作,和學校規范化、科學化發展,現制定員工手冊,請大家自覺遵守。
1、辦公室人員應按上、下班制度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3、負責辦公室的日常接待、招生咨詢、解釋工作。
5、對來客熱情、禮貌文明;
7、提供相關的資料夾、教材等給學員看;
8、帶學員參觀教室、機房時,注意一般讓學員在門口看,不要進入,以防影響教學工作;
9、負責接聽電話、電話通知學員及其它通知工作;
12、電話通知學員,應簡潔、明了、及時;
14、負責日常辦公、教學用品采購,如傳真紙、復印紙、粉筆等,實報實銷;
15、負責辦公室、教室、財產安全,注意關好窗戶、鎖好門;
16、負責辦公室招生、收費、建檔工作,應按工作流程,嚴格有序的做好;
17、負責專兼職員工的考勤工作、應按照上、下班時間嚴格考勤;
18、在工作時間內辦理由教務處因工作安排的事務;
19、服從單位依據工作全局所作的臨時安排。
1、按照上下班時間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5、教師應督促學生離開教室、機房時,擺好桌椅,關掉計算機,帶走自己的廢棄物;
6、機房值日教師負責當班機房安全,鎖門,衛生清掃和衛生監督;
8、對學生提出的教學意見、建議,應積極思考,不斷改進教學方法,力求教得更好;
11、機房維護教師負責機房日常安全運轉維護,做好維護記錄,維護費用實報實銷;
12、計算機房教師在教務處指導安排下協調好所負責學員的.機位安排;
13、服從學校依據工作全局所作的臨時安排。
1、依據中心各項目開班情況統籌安排機房電腦設備;
2、帶頭執行各項規章制度并負責督導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貫徹落實;
3、負責機房財產管理,具體與中心簽訂財產責任保xx書;
4、協助中心行政辦公室處理上機學員有關其它事項(如結業xx辦理,學員xx書發放等)。
5、及時處理機房突發事件,如有不能解決問題應立即向學校領導匯報并建議解決辦法;
6、負責機房電腦及配套設備的維護工作;
7、負責本職范圍內的教學工作。
1、負責日常教務工作的安排、跟進;
2、負責編制課表,安排教師上課;
3、負責教師的聘任考核、檢查、監督;
4、協助教務處主任,監督各項制度的實施及與各部門之間的協調、聯絡;
5、負責日常文件的起草工作;
6、教務主任不在時,履行教務主任的職責;
7、協助教務主任搞好招生工作;
8、負責解決辦公室未能解決的學員投訴問題;
9、處理在教學過程中突發事件;
10、服從單位依據工作全局所作的臨時安排。
1、全盤負責培訓業務的工作;
2、協調各部門的工作運轉,監督各項制度實施;
3、負責人員的任免,xx制度的制訂(須報主任備案);
4、負責招生、教學情況的跟進、監督;
5、負責各項培訓工作的目標的實施;
6、及時處理培訓工作中的突發事件;
7、服從單位依據工作全局所作的臨時安排;
8、協調與培訓工作有關的各級主管部門的關系,保障工作順利運轉。
1、監督機制原則上實行xx集中制,即員工之間相互監督提醒,對提醒不加改進的,可報告主管,主管人員將作好詳細記錄,并給予相應處罰,對處罰持異議,可提出書面意見,交主管,后由員工會議或校長仲裁裁決:。
2、監督機制分為教學管理、行為規范、學員管理三個方面,條款如下:教學管理。
a、未按時交課務資料或未完成備課的,未認真按教學計劃完成教學的;
b、言行不利于招生教學工作的;
c、上課期間機房事故未作記錄處理,以至找不到計算機故障的直接責任人;
d、計算機房因教師安排學員機位不妥而造成的用機混亂。
e、下課后,上課老師應提醒學生安全關機;行為規范。
a、上班遲到達十五分鐘,未經允許提前下班,上班期間未請假離開達半小時;
b、儀容議表及談吐不符合教師形象;
c、值日期間,門、窗、電源未關,引起事故或失盜的(同時追究相關責任);
d、學生三次以上投訴相同或相似的一件事的;
e、與學生在辦公室、教室、機房閑聊、亂吵,影響辦公教學的;
f、值日期間未做清潔衛生,教室、辦公室、機房、地面,桌面臟亂;
學員管理。
a、學生未經許可,拆裝或掉換電腦,上課教師和值班教師未加以制止的;
c、學生在學習、宿舍、辦公場所聚眾玩游戲、打牌,當班及值日教師未加以制止的;上述條款教職工若違反其中每項三條或每條三次取消當月該項獎金,違反每項三條以上或每條三次以上的將根據相應的情況予以處罰。
實行獎金制,具體條款如下:。
1、一個月無缺勤、遲到、早退記錄,儀容議表及談吐符合教師形象的予以獎勵100元;
3、提出合理化書面建議,被采納后產生明顯效果的予以獎勵。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
為貫徹落實《培訓教學大綱》,全面完成規定的教學項目、計劃、目標及課時,完善實施中的規定流程及各項教學資料,規范教學,制定本制度。
(一)設專職部門、專職人員負責教學工作的總體計劃運作,負責具體實施組織與管理。
(二)每期(班)在主管部門審核后開始培訓。學員按時報到入學。制作花名冊(簽到冊),劃分教學班、安排食宿、規定作息時間、確定教師、舉行開學典禮(入學教育)。
(三)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學實施計劃,教師嚴格執行計劃。
(四)學時考核由所在班理論教師負責考核,依據教學實施計劃與實際到課進行考核,實際參學學時及時確認(簽字)。
(五)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的填寫。教學日志、培訓記錄由學員、教師、教學負責人分別填寫。分管校長簽章,留存入檔。
二、實際操作培訓組織與管理。
(一)學員必須服從單位的統一組織與管理,必須服從教師的實操指導。對操作培訓安排有意見或對教師教學有意見應按正確渠道反映,不得發生有妨礙教學及教學安全的行為。
(二)教學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由班主任組織實施,負責對每天、每個學員的培訓檢查,原始資料整理存檔。
(三)結業考核工作由培訓班班主任組織、實施,學員考評成績必須在教學日志中如實填寫,并作出客觀評價。界定是否按期結業。
(四)階段考核或結業考核時發現學員學時不足或培訓目標未達標時,實行緩簽補課,確保培訓質量。
(五)在完成全部培訓后,由班主任召集本期學員、教師召開座談會,征求各方意見。確認操作培訓總學時并在培訓記錄中簽字(章)。
(六)實際操作的.相關資料在結業考試后應及時整理交存檔案室保管,履行交接手續。
(七)嚴守紀律、嚴格管理。學員在全程培訓中應自覺執行請銷假制度,精心維護器材設備、嚴格執行安全制度。不發生違紀違法行為。
(八)在教學或培訓班舉辦期間,若出現相關教學安全事故或學生違規違紀事件,培訓學校保留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法律維權的權利。
一、經常開展教學研討活動,內容包括教學計劃制定、教學問題分析、教學動態及教學大綱修訂等。
二、為確保教學活動效果,活動要提前一周確定活動內容及主要發言人。主要發言人要認真查閱資料,寫出發言提綱,把新知識、新動態或解決問題的新方法介紹給大家。
三、教師應積極參加教學研討活動,充分發表見解,積極參與討論,提出問題和解決問題。
四、職業鑒定考試結束后,應圍繞以下內容開展研討活動。
(一)對本期教學工作進行總結,以便發揚優點,克服不足,不斷提高整體教學水平;
(二)共同商議并分配下學期教學任務,根據授課專業確定教學計劃,提出需要注意的問題。
五、注意派教師到重點院校參觀學習。被派教師要認真作好學習筆記并向全體教師傳達。負責組織教師認真討論,以便對照先進找差距,取長補短,使教師的教學水平不斷邁上新臺階,成為與時俱進的精品課程。
為引進和完善競爭激勵機制,充分發揮廣大教師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教師隊伍的優化和人才的合理流動,全面提高學校教育教學質量。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就業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云南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管理辦法》、《教師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教師聘任制度。
一、指導思想。
建立與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相適應的教師聘任制度,激勵廣大教師提高自身素質,著重解決少數教師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工作平庸、不思進取、教育教學能力較差、不服從分配等問題。
二、聘任原則。
聘任在專業技術結構比例和設置的崗位內進行。貫徹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采用學校擇優聘任和教師競爭應聘相結合的辦法。
三、聘任基本條件。
(一)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師職業道德和行為規范;
(二)具有相應的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并符合繼續教育等規定要求;
(三)能夠履行相應崗位職責,具備完成本崗位職責任務的能力;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聘任形式。
為充分發揮我校專業優勢,確保學校的教育教學質量,我校任課教師聘任形式采取自我申報、學校審核進行。
五、聘任管理。
(一)受聘教師,學校按照其實際工作量發放一切待遇。
(二)學校建立相應的教學質量評估和獎勵制度,對盡職盡責,出色并高質量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的,學校按照規定予以表彰和獎勵。
(三)學校對有下列行為者予以批評教育、警告直到解除聘任;對造成嚴重后果和影響者要根據情況給予處理:
1、不能按所規定授課任務完成正常教學任務的;
2、每年無故缺課五次以上或經常遲到早退的;
3、經教師互評、學生評議并經學校考核后認定為不合格的;
4、聘約期滿,可續聘或解聘。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一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下簡稱《民促法》)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登記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依法規范本教育機構的教學活動和日常管理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教育機構的名稱是:。
第三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是:
第四條。
本教育機構的法定辦學地址是:
第五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報經xx市xx區教育局批準,領取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并經xx市xx區民政局進行法人登記后開展教育活動。
第六條。
本教育機構的教育業務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辦學許可機關是xx市xx區教育局;學校的登記管理機關是:xx市xx區民政局。
第七條。
本教育機構的性質:由舉辦者自愿舉辦的初、中、高等學非學歷的教育機構,屬社會公益性事業,從事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教育組織。
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及業務范圍。
第八條。
本教育機構的辦學宗旨是: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全面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堅持民辦教育事業屬于公益性事業、是社會主義教育事業組成部分的原則;保證教育質量、信守職業道德。
第九條。
本教育機構非學歷培訓規模為:xx人。
第十條。
本教育機構辦學層次為:初、中等非學歷培訓。
本教育機構辦學形式:業余教育。
本教育機構招生對象:小學、初中、高中學生。
學校舉辦者及資產的數額、性質、來源和管理。
第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的舉辦者:xxx。屬于國家機構以外的個人。
舉辦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了解本教育機構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推薦(董事、理事);
(三)有權查閱(董事會、理事會)會議記錄和本單位財務會計報告;
第十二條。
學校建校資產總額為xx萬元。其中:固定資產及教學儀器設備xx萬元;注冊資金xx萬元。建校資金來源:舉辦者投入:xx萬元,出資者:xxxx,金額:xxxx;出資形式:xxxx;出資比例:xxxx。性質:非國家財政經費。
第十三條。
學校日常辦學經費來源:舉辦者出資投入資金;接受政府資助;在核準的辦學范圍內開展教學活動或服務的收入;利息收入;社會捐贈;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教育機構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項目和收費標準收取教育費用。同時向社會公示。學校向受教育者收取的各項費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十五條。
本教育機構收取的費用主要用于本教育機構教育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辦學資金專項專用,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抽逃或者挪用。辦學盈余按國家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年度凈收益25%的比例提取發展基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等。
第十七條。
本教育機構依法建立資產管理制度。教育機構存續期間,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由教育機構依法實施管理和使用,不得轉讓或用于校外投資。
第十八條。
本教育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規定的會計制度設立專門帳戶,設置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保證會計、出納分工負責,財務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人員必須具有專業資格。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制作財務會計報告,并依法進行財務審計,審計情況報審批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條。
本教育機構由董事會(或理事會)根據國家規定作出辦學出資人取得回報比例的決定,自決定作出之日起15日內,將決定和向社會公布的有關材料與財務狀況,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確定合理回報。
第二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自覺接受辦學審批機關、登記管理機關及有關部門組織的檢查和督導。學校資產使用和財務管理接受審批機關及政府財稅部門的監督,接受法定審計機構的年度財務審計。
組織機構及工作職責。
第二十二條。
學校的決策機構為董事會(或理事會)。學校實行董事會(或理事會)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
第二十三條。
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由5人組成,設董事長1人,董事4人。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中舉辦者代表3人,校長1人,教職工代表1人。
第二十四條。
學校首屆董事會(或理事會)組成人員及董事長由舉辦者推選產生,以后產生辦法為:董事會(或理事會)推薦產生。董事由舉辦者(包括出資者)、職工代表(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及有關單位(業務主管單位)推選產生。董事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名單報審批機關備案。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屆任期3年,屆滿可連選連任,并報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和在審批機關備案。
第二十五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并主持,董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時,可委托其他董事召集并主持;召開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于會議召開10日前將會議的時間、地點、內容等一并通知全體董事。董事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董事代為出席,委托書必須載明授權范圍。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有2/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出席方為有效;遇到特殊情況時經1/3以上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議。會議實行1人1票制。董事會(或理事會)對學校重大事項決策須有2/3以上成員同意方能通過。
第二十六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成員如連續4次不能參加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作自動退出董事會(或理事會),董事會(或理事會)可決定增補新的成員。
第二十七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會議應建立出席人員簽到、會議記錄并存檔制度,每次會議記錄應載明會議時間、地點、出席人數、議事內容、議事結果。
第二十八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聘任和解聘校長;
(二)選舉和罷免董事長;
(三)修改學校章程和制定學校的規章制度;
(四)決定學校內設機構的設立和撤銷;
(五)制定學校發展規劃,批準年度工作計劃;
(七)決定教職工的編制定額和工資標準;
(八)決定學校的分立、合并、終止;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九條。
董事會(或理事會)應按照審批機關對學校校長任職的標準聘任學校校長,并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三十條。
校長負責學校的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的決定;
(四)組織落實學校的教學、科研活動,保證教學質量;
(五)定期召集并主持校長辦公會議,研究并決定學校的日常教學管理工作;
(七)董事會(或理事會)的其他授權。
第三十一條。
學校應按有關規定,建立黨、團、工會等組織,負責學校的黨建、共青團、工會等工作。
第三十二條。
學校實行重大活動報告制度,及時向政府審批機關、業務主管部門、登記管理部門報告重大事項。
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三條。
學校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長擔任。其職責是:
(一)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依法辦學;
(二)學校對外公文的簽署;
(三)代表學校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四)維護本校受教育者、教師及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本教育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六)非中國內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本教育機構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依法進行財務審計。
專業設置和教學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學校根據經濟建設、社會發展需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置專業,并報教育業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學校根據所設專業,聘任符合相應條件的專任教師并配置相關的教學儀器設備。
第三十六條。
學校要求教師和研究人員,在確保完成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前提下選擇最佳方案進行課程教學;在完成基礎理論、基本技能教學前提下,有權闡明個人學術見解;對學校的各項工作,享有建議權、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辦學行為,有權批評制止直至向有關部門舉報。
第三十七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在校學生進行管理,鼓勵學生維護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權益。學校可以設立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實施表彰和獎勵制度。
機構變更、自行終止和終止后資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第三十九條。
本教育機構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由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后報審批機關核準。
第四十條。
本教育機構在下列情況下自愿終止辦學,在董事會(或理事會)表決通過后15日內,由學校報審批機關批準。按照國家的規定由審批機關及有關單位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進行財務、財產清算和結算,清償債務,處理一切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本教育機構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
(一)不完成章程規定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自愿解散的;
(五)因不可抗力迫使學校停辦的。
(六)連續兩年未開展教育教學活動的。
第四十一條。
本教育機構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終止辦學,接受審批機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處理。
第四十二條。
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登記管理機關發出注銷登記證明文件后,即為終止。終止的教育機構向審批機關交回辦學許可證和學校印章。
第四十三條。
本教育機構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辦學審批機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章程修改程序。
第四十四條。
學校章程修改一般在董事會(或理事會)換屆時進行,如遇特殊情況,在理由充分的前提下可提前修改,修改程序是:
(三)修改后的學校章程應在董事會(或理事會)通過的30日內送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學校應將核準后的章程送審批機關備案,并由審批機關向社會公告。
附則。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經20xx年04月10日董事會(或理事會)討論通過。本章程在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并由審批機關備案后生效。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學校董事會(或理事會),其中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二
為提高中心防火防盜安全工作水平,確保中心經營和管理等工作的正常運行;保障中心人員、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適用全體正式員工。
1、中心各部門均實行防火防盜安全責任制,設防火防盜責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盜責任人由校長,及各部門防火防盜責任人按照相關要求承擔責任。
2、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防火安全工作,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3、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而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盜工作要在主管領導的領導下,由各室負責人具體負責。
2、各室負責人要充分認識防火防盜的重要性,嚴格遵守防火防盜制度,如有違反,造成火災或被盜者,追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者的責任。
3、各室設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亂動,室內電源不準隨意改動。
4、消防設施、安全設施的更換、維修和配置,由專人統一負責,其他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換。
6、中心員工應將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將抽屜及文件,柜鎖好,切斷電源后方可離開。
7、中心行政部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中心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8、要經常檢查門、窗的`防盜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
9、物資、設備,嚴禁吸煙和使用火種,采取嚴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員下班后,要做到關燈,斷電,關窗,鎖門。
11、辦公區域內的門鎖鑰匙應設專人負責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時將辦公室的門打開、鎖好。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備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一般職員不得隨意配置門鎖鑰匙,員工丟失鑰匙應及時通知行政部,門禁卡需要通過專人設置備案。
12、在集中學習或開會、休息時要鎖門,防止發生被盜。
13、晚班人員要做好夜間的防火防盜工作,發現情況及時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損害程度,否則承擔相應責任。
14、通過經常性開展消防知識培訓活動,抓好消防法規,消防知識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全體職工和學生的安全責任意識。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據情況給予精神和物質獎勵:
4、在火災撲救過程中判斷正確,處事果斷,事跡突出者;
5、積極參加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在消防技能知識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者;
8、主動發現隱患,及時果斷處置,避免盜竊案件發生的;
10、積極反映情況,提供線索,協助公安、保衛部門破案,有突出貢獻;
11、為保護中心和個人的合法財產,與盜竊的違法犯罪分子作斗爭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據情況予以罰款100元~300元:
1、不履行消防安全崗位職責,不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對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響者;
3、擅自挪用辦公等區域內的消防設施、器材和標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內堆放物品者;
10、損壞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者(不包含賠償金);
11、不遵守消防法規引起火災或重大火災隱患者(不包括火災的損失賠償);
13、違反消防法律法規情節嚴重、造成嚴重損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門處理。
14、防盜措施流于形式,不檢查、不落實的部門或者具體負責的保衛人員。
15、不負責任,擅離職守,無視安全防盜工作的責任人員。
17、員工盜竊中心財物,依據中心相關制度對違規員工進行處罰。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三
第一條。
為適應學校發展的需要,使學校資金做到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規范學校財務行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以不斷提高經濟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相關規定,按照學校管理制度、發展目標和管理要求,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
第二條。
第二章。
財務組織體系。
第三條。
機構設置。
一、學校法定代表人對學校會計核算及財務管理的建立健全、有效實施以及經濟業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學校財務工作在董事會領導下由總經理組織實施,學校財務總監對董事會和總經理負責。
二、財務部門工作分為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兩類,會計核算負責會計政策、核算方法、憑證、報表等核算內容準確、及時、完整;財務管理負責銷售、成本、預算等分析、反饋、控制等管理工作,為生產經營提供財務支持。
三、學校設立財務部,負責和組織學校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財務會計崗位根據業務需要設置,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一崗多人,并實行定期輪崗。各崗位應按照《崗位職責》要求聘用及考核,會計崗位的任用采用回避制度,不得聘任與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利益關聯方的親屬。
四、學校對子學校財務會計工作實行統一管理,根據子學校情況予以委派財務總監,并依照規定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四條。
財務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務、金融、外匯、財務會計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依照有關規定制訂全集團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組織實施全面財務決算工作。
三、負責組織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組織擬定財務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各項考核辦法并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所屬學校會計基礎工作、會計信息化工作,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組織實施全財務預算工作,編制學校本級財務預算并報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所屬學校的預算進行審核、匯總并上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審核;對審批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參與核定下達所屬學校年度生產經營經濟責任目標工作;按期檢查、考核各項經濟效益指標的完成情況,督促所屬學校按期完成生產經營計劃,從財務管理角度,搞好生產經營預測與決策,為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提供可靠信息。
六、負責全學校銀行賬戶監管和資金監管工作,指導所屬學校的資金管理工作,擬定資金管理制度;負責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上繳稅、費的協調工作,監督所屬學校及時上繳稅費。
七、會同資產管理部負責組織實施全學校的資產清查工作,辦理全集團資產報損的申報和審批手續;負責學校本部費用的開支、審核、報銷、納稅、職工工資和福利費發放工作。
八、負責管理和編報全學校各類財務報表;督促所屬學校按時上報各類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學校本部財務報表,準確編制全學校的合并財務報表。
九、負責組織全學校財會人員的培訓(包括后續教育)、會計從業資格證的審核與發放,對所屬學校財務負責人的推薦、任免提出建議。
十、參與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負責協調和承辦學校對外投資等工作中涉及的財務、資產、稅務等工作。
十一、統一協調學校本部及所屬學校籌資與融資、集中組織安排建設資金;依照財務制度的規定配合資產管理部,規范對外投資的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
十二、配合有關部門搞好工資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違法、違章、違紀問題進行查處。
第五條。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一、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和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二、敬業愛崗,努力鉆研業務,使自己的知識和技能適應所從事工作的要求。
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辦理會計事務,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四、熟練運用國家會計法規,保證所提供的會計核算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五、熟悉學校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財務管理方法,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六、保守學校財務及商業秘密,除學校授權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會計信息。
七、自覺接受審計部門對會計人員職業道德情況的檢查、監督、指導。
第六條。
財務會計人員因徇私舞弊、重大失職、泄露機密等對學校造成經濟損失或重大影響,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罰制度等對其追究刑事、民事責任。
第三章。
會計核算基礎規范。
第七條。
按照國家統一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學校實際情況設置會計科目和制定會計政策,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第八條。
學校發生的下列事項,必須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
一、款項和有價證券的收付。
二、財物的收支、增減和使用。
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
四、資本的增減。
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
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
七、其他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事項。
第九條。
原始憑證是學校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的最初記載和客觀反映,每一項經濟業務都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填制、取得、審核、簽署原始憑證,會計人員必須嚴格審核原始憑證,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憑證必須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必須拒絕受理,并及時報領導處理。
第十條。
原始憑證需按照學校授權規定經業務經辦人、部門主管復核后,由財務負責人根據預算限額審核,領導審批后,出納方能付款。
第十一條。
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在信息系統軟件中生成或填制記賬憑證,記賬憑證所附的原始憑證單據齊全,如原始單據數量過大不利于裝訂時采用另行存放。
一、采購付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請購單、采購合同、入庫通知單、入庫單、賣方發票、付款申請單等。
二、銷售收款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銷售訂單、銷售出庫單、發運單、銷售合同、銷售發票等。
三、費用報銷業務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費用報銷單、合同、發票等。
四、非經營性資金往來事項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的原始憑證包括:與資金往來相關的合同或協議、付款申請單等。
五、自制原始憑證主要包括:收款收據、請購單、手工入庫單、出庫單等,均應連續編號。
第十二條。
記賬憑證由記賬會計、復核、主管人員簽字蓋章,會計主管制作的記賬憑證由會計機構負責人復核簽字蓋章。會計憑證一個月裝訂一次,由專人保管,存放在財務檔案室。會計檔案在財務部存放滿一年后,移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十三條。
出納人員應每日及時記錄銀行日記帳和現金日記帳,所有的經濟業務發生后應及時入賬,會計憑證的摘要內容應清楚反映經濟業務事項,對于經溝通的外部審計機構中國注冊會計師的審計調整事項應及時調賬。
第十四條。
會計人員每月在軟件系統中根據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過賬、結賬,生成會計賬簿和財務報表,會計人員必須定期對會計賬簿記錄的有關數據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個人往來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一、財務部門與倉儲部門定期進行賬實核對,包括月度抽查、半年末及年末盤點,核對物料收發記錄、倉庫實物、系統賬存數量,并由倉管員、部門主管、會計人員及財務經理在抽查表和盤點表上簽字確認。
二、財務部門與銷售部門、客戶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制作對賬單和賬齡分析表,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客戶及業務員確認,對未簽章確認對賬單的客戶,根據情況停貨催款或現款現貨。
三、財務部門與采購部門、供應商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采購人員制作對賬單、經會計人員審核,通過傳真或郵件提交供應商確認,按結算期付款。對未確認對賬單的供應商,暫停付款。
四、財務部門與資金往來個人定期進行賬務核對,每月由會計人員出具對賬單通知借款人,敦促及時報銷或還款,對于應銷賬而未銷賬的個人,停止借款并在工資發放中扣除借款。
第十五條。
年度終了通過軟件系統打印的會計賬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會計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工作負責人簽字并歸檔。
第十六條。
財務報表。
一、財務部門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應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變動表及附注。
二、財務報表按照編報主體的不同分為個體財務報表和合并財務報表。凡學校擁有被投資企業實際控制權時,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3號-合并財務報表》編制合并財務報表。
三、財務報表必須做到數字真實、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按時報送。會計人員不得延后或提前結賬,不得任意估計數字,更不得篡改或授意、指使、強令他人篡改數字。
四、財務報表應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學校章,并由單位負責人、主管會計工作負責人及編報人簽名。財務報表均應及時留檔,未經審批及公開披露,不得泄露給任何機關團體或個人。
第十七條。
會計檔案的內容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及其他財務會計檔案,財務部門應設立專柜,并指定專人按照相關法規要求負責會計檔案的歸檔和保管工作。
第四章。
第十八條。
學校會計政策是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制定在會計確認、計量、報告中所采取的原則、基礎和處理方法;會計估計是對結果不確定的交易或事項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為基礎所作的判斷。
第十九條。
會計政策、會計估計均應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執行,如需變更,應履行變更申請、董事會批準、對外披露等程序。
第二十條。
子學校應執行與學校統一的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對同一經濟事項在會計核算原則、基礎和方法上與學校保持一致。
第五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內部控制制度。
一、財務負責人負責資金調度,資金計劃、控制及融資業務,出納,負責銀行結算業務和現金收付業務。
二、資金的保管、記錄與盤點清查崗位實行分離,現金收支、保管由專職出納人員負責辦理,非出納人員不得經管現金;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每月末由會計主管、出納人員共同盤點現金,簽字確認現金盤點表。
三、資金的支付審批、復核與執行崗位實行分離,資金的支付審批按照學校資金預算及審批權限管理程序執行,經會計人員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批后,由出納人員據以執行支付。
第二十二條。
一、按照年度資金預算和月度預算申報,制定月度資金計劃,在計劃內執行與反饋,嚴格控制計劃外付款,保證學校資金流轉有序、風險可控。
二、財務部應按時編制資金日報表與月報表,及時、系統、全面反映學校的資金動態、資金存量情況,為學校強化資金管理提供信息。
三、財務部應根據學校資金需求計劃進行融資,擴大融資渠道、降低資金成本,保證融資信譽,同時合理使用無風險銀行理財產品,提高資金使用價值。
第二十三條。
付款審批管理。
一、學校對于資金支付建立分級審批制度,按照不同職位級別設定不同的審批責任權限,在業務和財務層面按照審批權限執行資金支付業務。
二、付款記賬憑證后通常附有付款申請單、發票、合同、請購單、入庫單、對賬單等原始憑證,付款申請單應經過全部經授權審批人和復核人的簽名或蓋章。
三、學校向外單位借出款項時,除需依據學校章程履行相應決議以外,需由學校授權人審批并簽訂借款協議后執行;合同預付款項超過合同約定款項時,應由業務部門重新簽訂合同,并重新履行審批程序后執行支付。
第二十四條。
一、學校開設銀行賬戶必須由財務總監審批后開學校開設銀行賬戶須經學校財務部批準才能開立,并有出納人員辦理銀行單據收付、取得銀行對賬單工作。
二、財務部于次月10日內核對上月銀行賬戶往來并由會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由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進行復核并簽名,對超過一個月的未達賬項應由財務負責人追查原因。
三、網上銀行業務必須在經濟事項經過適當的審批權限后,由網上銀行經辦人、初級審批人、終級審批人依次審核后支付,終極審批人一般由會計主管或財務負責人擔任。
第二十五條。
票據和現金管理。
一、學校使用的票據包括支票、電匯單、銀行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票據實行專人負責、集中保管,設立票據登記簿,詳細登記購買、使用數量和起訖號碼,對票據購買、領用、注銷、轉入、轉出、到期等進行記錄和定期檢查,防止丟失或發生營私舞弊現象。
二、學校嚴格控制現金適用范圍和額度,嚴禁現金坐支,每月末定期對現金進行監盤并編制現金盤點表,盤點人、監盤人、審批人均予簽名。
第二十六條。
財務印鑒管理。
一、學校的財務印簽主要包括: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銀行收訖、銀行付訖、現金收訖、現金付訖章等。其中財務專用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專用于銀行印鑒等財務事項;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負責的人員保管,專用于開具發票;銀行收付訖、現金收付訖章由出納保管,專用于資金收付業務。
二、銀行印鑒包括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私章,銀行印鑒不得由一人保管,應分別授權不相容崗位負責人保管、使用。
第六章。
第二十七條。
應收賬款是指銷售商品、提供勞務等應向客戶收取的款項,包括貨款、代客戶墊付款項等,主要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銷售部負責信用管理工作,對客戶信用風險進行評估和控制,根據信用程度實行不同的信用政策。
第二十八條。
銷售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回收,按年度預算回款計劃進行考核,實行目標責任制。貨款不能回收的第一責任人為業務經辦人,第二責任人為部門經理。若經辦人調離,部門經理應及時安排人員接替其負責的應收賬款。
第二十九條。
銷售合同簽訂后,業務經辦人應全程跟進,及時掌握合同進展情況,督促相關部門履行學校應盡的義務并辦理相關手續,經常與客戶溝通,及時反饋客戶信息,解決客戶提出的問題,確保應收賬款回收。
第三十條。
財務管理部門負責應收賬款的管理,監督應收賬款的回收。財務部門按會計準則的規定及時確認和記錄應收賬款,動態掌握款項到賬情況,及時提供應收賬款回收、對賬情況和應收賬款賬齡分析,提請責任部門采取相應措施,降低風險、減少壞賬損失。
第三十一條。
建立應收賬款對賬制度。財務部門每月應出具對賬單,協助銷售部門與客戶核對賬務,對于逾期超過三個月的應收賬款根據情況停貨追收或進入法律訴訟程序。
第三十二條。
業務人員辭職或調動工作,原則上應收回經手的責任債權,如有特殊情況尚有責任債權未收回,須報銷售部門負責人批準,在取得客戶承諾、聲明并將情況交接清楚后,有關部門才可為其辦理離任手續。
第三十三條。
呆賬、壞賬的劃分及控制必須嚴格按照學校要求執行,已確認為壞賬的,經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核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部門轉銷,并設備查賬薄明細記錄,同時不放棄追收賬款。
第七章。
存貨管理。
第三十四條。
存貨是指學校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實物資產,包括各種原材料(含輔助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在產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等。
第三十五條。
學校存貨實行歸口管理的原則:
一、學校原材料、包裝物、半成品、產成品、外購商品、委托加工材料、備品備件、燃料由倉庫管理。
二、在產品由生產部門管理。
三、辦公用品、禮品由行政人事部管理。
四、財務部門對學校存貨周轉率與存貨占用合理性實行統一監督管理,定期提供存貨分析報告,并協助歸口管理部門提升存貨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條。
對存貨必須建立明確的計量驗收制度,入庫、領用、轉移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并由財務部門據實核算。計量器具每年度由技術監督部門校驗。
第三十七條。
學校采用永續盤存制進行存貨盤存,建立定期與不定期盤存制度,定期盤點時間為每半年、年度終了時,由財務部門組織進行存貨盤點;不定期盤點應每月由各部門組織。對于盤盈、盤虧、毀損以及報廢的存貨,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必要報批程序后進行處理。
第三十八條。
學校對存貨實行有償占用和定額管理。按月末存貨資金的占用余額,計算歸口管理部門的資金占用費,對歸口管理部門下達存貨考核指標,按規定實行獎懲。
第八章。
固定資產及工程項目管理。
第三十九條。
固定資產是指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年度的有形資產。工程項目,是指企業根據經營管理需要,自行或者委托施工方建造工程項目的建設活動,是形成學校固定資產的主要途徑。
第四十條。
學校對固定資產實行歸口分級管理,將固定資產投資完成和使用效果納入經濟責任制進行考核,以保證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歸口管理部門的職責如下:
一、生產維修部是學校生產、動力及公共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和技術改進設備的建造;固定資產增減變動的審查和使用狀態的技術鑒定;監督各部門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維護;對修理費使用情況進行考核;建立和完善學校設備管理的規章制度。
二、行政部門是學校房屋、車輛、公共辦公設備的綜合管理部門,主要負責所屬固定資產的實物管理,對安全合理使用負責,對使用費、修理費進行考核。
三、資產管理部負責建設工程投資項目的收集、分析和立項,組織項目研討、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論證和上報審查;工程項目部負責實施項目建設,包括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報建設項目開工申請、設備采購供應、施工管理以及工程竣工驗收資料的整理等工作。
四、財務部是學校固定資產的.價值管理部門,參與審核固定資產投資的可行性分析并負責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所需資金及資金使用管理;參與工程項目概算研討、審核和投資效益的分析、確認;按照投資項目和投資計劃進行財務核算;監督檢查固定資產的使用和管理情況,負責辦理固定資產的增減變動的財務審批手續;檢查和考核固定資產的投資及其修理費用的使用和管理情況;完善學校固定資產財務管理規定和辦法。
第四十一條。
在建工程項目單位在項目竣工投運后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必須提報項目驗收申請,財務部門為項目投資控制審核、項目效益核準提供財務資料,按照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決算審定報告進行項目報決、轉資。學校在建工程項目交付使用后,應當在最長不超過一個年度的時間內辦理竣工決算。對已達到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財務部門應當按照估計的資產價值入賬并計提折舊。
第四十二條。
在固定資產的使用中,按照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各使用部門對固定資產的安全完整負責,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賬、卡和臺賬,做到賬、卡、物三相符,各部門負責人為固定資產使用的責任人,做好固定資產的維護和管理工作。
固定資產折舊實行分類計算、按月計提。學校固定資產折舊統一采用平均年限法,即根據固定資產原值、5%凈殘值率和分類折舊年限計算確定。
一、下列固定資產提取折舊:
(一)房屋等建筑物。
(二)在用的各類設備。
(三)季節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設備。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二、下列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
(一)已估價單獨入賬的土地。
(二)房屋等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資產。
(三)建設工程交付使用前的固定資產。
(四)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六)提前報廢和淘汰的固定資產。
(七)國家規定其他不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三、固定資產折舊年限。
(一)房屋建筑物20年;
(二)機器設備10年;
(四)電子設備3年;
(五)辦公用家具5年;
(六)交通運輸設備4年。
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從停用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第四十三條。
各部門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盤點和清查,每半年、年度終時,由財務部會同資產管理部組織進行全面盤點和清查,對盤盈或盤虧固定資產由學校歸口管理部門審核,及時查明原因,履行學校審批程序后,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固定資產的報廢、清理、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必須報學校財務總監和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及時辦理有關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報廢、拆除、出租、出借、變賣或轉移固定資產。
第九章。
第四十五條。
對外投資是學校以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或以購買股票、債券等有價證券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對外投資按回收時間的長短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一年內(含一年)可以變現收回的投資為短期投資,超過一年的投資為長期投資。
第四十六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按照學校《章程》規定,履行學校必要的研討與決策程序后,方可辦理學校對外投資。
一、學校對外投資,由學校資產管理部組織有關部門評估論證后,報董事會批準后才能執行。未經董事會審批,任何學校、部門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對外投資。
二、資產管理部會同財務部按投資協議監控投資回報,對投資效益做出評價,未經董事會批準,任何學校、部門無權減免投資回報。
三、各所屬學校必須在工商局注冊三十天內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合同、章程等文件復印件。學校生產經營期間,投資人增資、轉讓投資權益或改變合作條件,需經學校董事會批準。在辦完相關法律文件后,向學校資產管理部和財務部提交變更文件復印件。
四、學校對外投資要取得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證明和被投資學校開具的出資證明。
學校未經批準或授權,不得辦理對外投資業務。
第四十七條。
學校對外投資應建立在市場調查和可行性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市場調查要有規劃、生產經營、技術、市場銷售、財務等部門共同參與,并就投資風險、效益預測等形成書面的可行性調研報告,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討論、審議。
第四十八條。
學校財務部門根據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或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投資方案辦理資金支付或實物資產的劃撥手續,并對投資項目的籌建和經營過程實施財務監控,及時收回投資收益和到期投資。
第十章。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九條。
無形資產是指學校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特許權、土地使用權等,學校自創商譽以及內部產生的不確認為無形資產。
第五十條。
學校對無形資產實行歸口管理,學校研發技術中心是學校無形資產管理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申請、申報及產權管理工作,學校法律事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侵權糾紛處理和專利訴訟工作,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無形資產的價值管理工作。
第五十一條。
學校員工完成的職務發明創造或技術成果,知識產權歸集體所有。各學校應重視無形資產的產權保護工作,職務發明、技術成果的發明人及設計人,在離開學校時應將從事相關工作的全部技術資料、實驗資料、樣品及產品等交還學校。一切歸屬單位的職務智力勞動成果及其重要的技術資料、數據等,未經學校同意,不允許任何人利用職權、工作之便或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占為己有或私自處置。無形資產一經生成,應積極組織專利和者權益變動表、附注外,還需提供集團報告格式下各項明細表,編制合并報表,財務報告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格式編制。
四、財務部門由專人編制合并財務報表和附注,在各合并范圍主體學校完成個體報表、合并主體完成往來對賬的前提下,以學校報表為編制基礎,進行合并抵消內部交易事項,完成合并報表的編制及附注編寫,并經財務總監審核后確定。
第七十六條。
財務報告的報出期限。
一、月度財務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5天內報出,季度財務報表應于季度終了后30天內報出,半年度財務報表應于中期終了后60天內報出,年度財務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120天內報出。
二、學校的月份會計報表應于月份終了后10天內報送母學校,年度會計報表應于年度終了后60天內報送母學校。
第七十七條。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定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由企業負責人、財務總監、財務負責人、制表人簽名或蓋章。
第七十八條。
財務報告如需審計,學校應委托具有執業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對財務報告進行審計,并將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按照規定報送有關部門。
第七十九條。
財務分析。
一、結合實際情況編制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報告至少應包括以下內容:報告期內生產和經營情況、資產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構成分析及變化因素、主要財務指標與預算的差異分析等。
二、財務分析報告應運用財務分析的技術和方法,對經營成果、財務狀況和重要財務指標的構成和趨勢分別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月度、季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財務報表報出后15天內提交,年度財務分析報告應于年度財務報告報出后30天內提交。
三、財務部門應定期組織召開財務分析會議,向經營管理層報告分析內容,提出風險預警和需改善狀況,促進經營目標的實現。
第十六章。
財務信息系統管理。
第八十條。
財務信息系統建立于學校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中的財務相關模塊,是所有業務流程的集成與結果。學校及學校應在統一聯網的企業資源管理系統下操作。
第八十一條。
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
一、學校信息中心配備系統管理員和erp專員進行軟件的管理與維護,定期進行數據備份和數據庫檢查,并將備份件與原件分開存放。
二、會計數據的修正和恢復操作必須由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管理人員對修正或恢復后的數據確定準確無誤后通知系統操作員。
第八十二條。
信息系統授權管理。
一、學校信息中心設置專人負責系統的授權管理工作,系統使用者根據具體崗位職責經申請、審批后被賦予相適應的操作權限。
二、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不同業務模塊數據增加、修改、審核、刪除等的權限授權,以保證內控程序的有效運行,防止不恰當的授權。
三、系統管理員每周定期進行上機日志檢查工作,對于異常時間、異常修改、異常刪除等記錄進行有效跟蹤和追查。
四、離職人員在辦理離職手續時,經系統授權管理員簽字確認已關閉操作權限方可結算工資。
五、由業務模塊自動生成的憑證無修改、刪除權限,應由責任會計填制調賬申請單,按照調整事項性質、金額大小經會計主管、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方可進行調賬。
第十七章。
第八十三條。
財務部門負責組織財務人員業務培訓,建立學習型組織,不斷提高在職人員專業素質與職業道德,更新與擴充知識與技能,儲備財務技術和管理人才。培訓對象包括所有財務人員及倉管、統計等二級財務人員,培訓內容包括會計準則、財稅政策、財務分析、財務制度與業務流程、崗位作業指導、各類疑難問題解決辦法等。
第八十四條。
內部培訓。
一、財務部門擬定年度財務培訓計劃,由財務負責人、財務總監或具備一定專業水平的財務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撰寫培訓材料,每季度組織財務人員進行培訓。
二、對于工作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及時編寫治理文件,組織財務人員學習。
三、對于二級財務人員必須至少組織一次年度培訓。
四、鼓勵財務人員利用業余時間自學,形成良好的學習氣氛。
第八十五條。
外部培訓。
一、接受會計從業資格培訓(或自學),參加會計從業資格證考試,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保證持證財務人員參加繼續教育,合理安排學習時間,提供必要的學習條件。
三、通過外派或自學要求特定崗位的財務人員持有各級職稱證書和資格證書。
四、安排財務人員參加稅務、銀行、會計師事務所及政府相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培訓,及時掌握新政策、新信息。
第十八章。
子財務管理。
第八十六條。
學校以持有子學校的股權,享有對學校的股權及其衍生權利的占有、使用、處置和分配等權利。學校應承擔組織經營、取得經營利潤、合法有效地運作學校法人財產、保證股東投入資本保值增值的責任。
第八十七條。
學校對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歸口垂直管理,由學校財務部門對學校財務進行業務管理、指導與監督考核。
第八十八條。
學校應統一執行學校制定的會計政策,對同一經濟事項的會計核算保持一致。學校可參照學校的財務管理制度體系,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制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經子學校董事會批準后向學校財務部備案。
第八十九條。
一、學校對學校財務負責人實行委派制,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選聘,經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后向子學校委派,全面負責學校財務管理工作。
二、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定期向學校財務負責人報告經營及財務情況,按照學校要求提交財務報告、工作總結、重大專項報告等,接受學校績效考核和內部審計。
三、學校其他財務人員由學校財務部門自行選聘,報學校財務部門備案。
四、學校財務部門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學校財務人員集中培訓,以內部培訓、經驗交流、外部講師培訓相結合的形式。
第九十條。
一、由學校預算管理委員會領導、財務部門具體組織學校全面預算管理學校,學校財務部門應根據學校要求,于每年年底前完成下一年經營計劃、財務預算編制,提交學校預算委員會批準。
二、學校財務部門負責管理預算執行情況,按照月度分解預算審批資金支出、監控日常執行差異,每季度向學校財務部門提供預算季度執行分析報告,集中分析檢討預算差異。
三、學校預算調整于每季度按照審批權限報批,超過學??偨浝韺徟鷻嘞薜谋仨殘髮W校財務部門及預算委員會批準。
四、學校預算是學校經營管理層績效考核的主要項目,預算指標是否達成與評價管理層工作業績、績效獎勵、風險承擔直接掛鉤。
第九十一條。
二、學校可通過資金有償使用的方式向集團學校申請借款,原則上不允許學校之間存在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嚴格禁止學校未經申報、審批程序向外單位提供借款或對外擔保事項。
三、學校向銀行或其他單位融資,必須經過集團學校審批,并按照子學校章程規定的程序進行。
第九十二條。
對學校的重大事項執行報審制度。學校財務負責人應就融資、對外擔保、投資項目、重要固定資產或生產經營設施投資、產權變更以及重大經濟損失等影響經營的事項及時向學校財務部門報審。
第十九章。
第九十三條。
要史料和憑據。具體包括:
一、會計憑證類:原始憑證、記賬憑證、其他會計憑證。
二、會計賬簿類:總賬、明細賬、日記賬、固定資產卡。
片、輔助帳簿、其他會計賬簿。
三、財務報告類:月度、季度、年度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附表、附注及財務分析,其他財務報告。
四、其他類:納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其他應保存的會計核算專業資料、會計檔案移交清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第九十四條。
會計檔案由財務部按照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財務部保管一年,期滿后,移交學校檔案室統一保管。
第九十五條。
會計檔案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復印,并辦理登記手續。
第九十六條。
會計檔案存檔手續:打印輸出的憑證、賬冊、報表,必須有相關人員簽章后才能存檔保管。
第九十七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根據其特點,分為永久和定期二類。
一、永久類包括:會計檔案保管清冊,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年度財務報告及其他主要會計文件。
二、定期類分為:
(一)五年期:納稅申報表、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銀行對賬單及固定資產報廢清理表。
(二)十五年期:原始憑證、記帳憑證、匯總憑證、日記賬、明細賬、總賬、輔助賬簿、會計移交清冊。
(三)廿五年期:現金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第九十八條。
會計檔案保管期滿,編造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報經學校領導審批后,按照規定程序銷毀。對于其中未了結的債權債務的原始憑證,應單獨抽出,另行立卷,由檔案保管人員保管到債權債務了結為止。
第二十章。
會計工作交接。
第九十九條。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工作移交手續,沒有辦理交接手續的,不得離開原工作崗位。
第一百條。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需要整理移交資料,編制移交清冊,移交過程必須有監交人員監交。
第一百零一條。
交接完畢,交接雙方和監交人需在移交清冊上簽字或蓋章,移交清冊應注明:學校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及監交人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等,移交清冊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持一份,學校存檔一份。
第二十一章。
附
則
第一百零二條。
本制度經董事會批準后,即日起實行。
第一百零三條。
本制度的修訂、廢止由集團學校財務部提出,修訂權、廢止權歸董事會。
第一百零四條。
本制度最終解釋歸集團學校財務部。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四
為加強學校財產管理,防止積壓、浪費,減少損壞。牢固樹立以教學為中心的工作指導思想,努力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財產管理的工作職責: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總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教書育人,向管理要質量,向管理要效率。
財產管理的任務:加強財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確保學校及師生財產安全,為師生服務,為教學服務。
一、財產內容。
(一)、固定資產(單價500元以上、成批同類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物質)。
1、學校的所有土地、建筑物、活動場地、設備和環境設施、交通工具等。
2、各處室、班級內配備的各種電器、電腦、電教設施、文件柜、桌、椅、沙發等物品。
3、教學樓內學生用課桌凳、電器、電腦、電教設施。
4、圖書館、閱覽室內設備及各類圖書。
5、實驗室內各類儀器、電教設備、教具等物品。
6、音樂器材、美術器材、體育非易損器材。
7、其它固定資產。
(二)、非固定資產。
1、各類辦公用品、學生實驗用藥品、器皿等。
2、學校正常維修購置的材料、配件及其它物品。
3、體育教學用各類易損器材。
二、財產管理。
(一)財產管理與組織分工。
1、學校的財產實行歸口領導,層層負責、統一管理的原則,避免重購輕管、只用不管的傾向。
2、分管總務工作的負責人員,對全部財產負責。
3、各班主任、教師要對本部門本班級的財產負責日常管理,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和財產安全。班主任為本部門本班級財產日常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二)、財產的購買、登記與領用。
1、財產的'購買審批程序制度。
學校各部門因教學、辦公需要購買設備及物品,應由處室主任向分管校長提出,經校長辦公會同意,然后處室主任填寫《物品購置申請表》,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審批簽字后,由總務處購買。使用部門到總務處保管室辦理出庫手續,領取物品。
2、財產登記中要依照規定,正確分類,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反映固定資產的價值。
3、購入、調入的固定資產,按實際支付的買價或出售單位的帳面原價、調撥價等記帳。
4、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按建造中實際發生的工資、材料費用全部成本記帳。
5、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按照同類資產的市場價格或根據捐贈者提供的價值憑據記帳。
6、財產管理要做要做到制度化、規范化。
7、特殊情況如辦公、教學需要進行財產調整,經分管后勤的校長同意后,有關負責人須經總務處辦理變更手續。
1、學校的財產實行年核管理制度,以學年為一階段,總務處根據學校規定的配備設施目錄,學年初負責財產配發、登記工作,學年末負責財產核實驗收工作。
2、有關責任教師學年初對總務處配備的設備、用品目錄單要驗收簽字,并負責日常使用管理,保證一切財產的安全。
3、總務處和電教室維修人員對各處室、部門財產要執行平時與集中相結合的維修制度,集中維修在寒、暑假進行,保證辦公、教學的正常使用。
(四)、財產的報損與報廢。
1、學校財產報廢,應由管理人員、總務處工作人員及技術人員做出鑒定,經確定無修復價值后,經有關人員上報,總務主任簽署意見,分管后勤的校長批準后,方可報廢(填寫物品報廢申請單)。大型、精密、貴重設備儀器的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或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
2、低值易耗品做到節約和愛護使用。如有損壞,及時到相關處室、年級、教研組報損,然后到總務處登記。
3、報廢固定資產殘值,不得任意銷毀或轉給私人,按合法程序作變價處理。
4、固定資產變價收入計入修購基金,本著??顚S玫脑瓌t,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三、公物的借用與賠償。
(一)、公物私借與借轉租制度。
1、學校公共財產一般不予外借,因有特殊情況確需借用的須經校長批準。
2、因工作需要借用公物的應出具借據。借用期間因保管不當造成物品丟失的應照原價賠償,因使用不當造成物品損壞的,根據損壞程度給予合理賠償。
3、私人借用公物,出具借條時應按規定注明借用期限,并按期歸還。
4、嚴禁私拿公物,否則按所拿公物價值的兩倍以上扣發工資做為賠罰金。
5、學校教職工攜帶公物出大門必須持總務處開出的物品出門證。沒有物品出門證而門衛私自放行的,一經發現扣發門衛與放行物品價值等同數額的工資。
6、非本校人員不得借用本校公物,因情況特殊確需借用,須經校長批準。
7、私人所借物品超出學校規定期限者,借用關系自動轉為租賃關系,從超期下月起,按月從工資中扣除相應的公物租賃費。歸還后由保管人員通知財務人員從當月起停扣租賃費。
(二)、公物損失賠償制度。
1、教室課桌課凳開學時按班級實有人數配備。定人、定位。誰用誰管,期末按班級點清數量交總務處驗收。
2、學生人數增減,教導處把班級和增減人數通知總務處,由總務處增設或收回桌凳,學生和班級之間不得私自亂拉或自行調動桌凳。
3、發現學生不愛護公物,將桌凳亂刻、亂畫、亂拉或人為損壞丟失者,除批評教育外,視其損壞程度,實行經濟賠償。
4、電教、語音、實驗設備要妥善保管,人為損壞要酌情賠償;如果丟失要照價賠償。
5、教室門窗玻璃要保護好。做到:上學開門窗,放學、放假關門窗,由當天值日生負責管理,責任到人。無意損壞酌情賠償,屬責任事故或有意損壞者加倍罰款。
6、住校生對寢室配給的床柜等住宿設備要嚴加愛護,做到定人、定位。無意損壞的酌情賠償,有意損壞除嚴加處理外加倍賠償。
7、全校師生應愛護學?;ú輼淠?,不準在花草上拉繩曬衣,有意損壞使花草樹木致殘者按原價的兩倍賠償。
8、歸還所借公物時,如發現因使用不當而損壞的,根據公物損壞程度酌情賠償。
9、對非正常損壞的公物,誰損壞誰賠償;找不到直接損壞者,由直接責任人負責賠償。
四、財產管理的監督。
1、學校各級管理人員如果不能認真履行職責,由分管校長和校長提出批評,限期改正;造成財產損失或流失的,由責任人承擔經濟責任,情節嚴重者給予紀律處分。
2、學校教職工有權對財產管理中違規違紀行為和學校資產的完整與完全進行監督,各級管理人員應當正確對待。
五、本規章制度解釋權在校方主管領導。學校財務資產管理制度7。
一、凡是購進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設備必須經過總務處后勤人員的驗收,登記造冊,入固定資產帳目。
二、凡是領取物品和借用學校財物,必須登記或填寫借條,辦領取手續,學期結束交還入庫。凡丟失或損壞固定資產者要賠償。
三、學校各功能室,由學校指派的負責人負責,要管好,用好室內設施(含衛生管理),具體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執行。
四、教室門、窗、桌、椅、講臺、黑板、電風扇(空調)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況下有陽光的天氣時,原則上不準開燈,放學或下班一定要關好。
五、各辦公室的辦公桌、椅誰使用誰負責,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級組長負責。
六、學校的設備和高檔電器數具及教學場地原則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長審批。
七、每學期總務處組織人員盤點一次,要使購進和保存帳物相符。
八、每學期結束前一周,對固定資產的數量,質量和設備配件進行全面檢查,對于損壞、報廢和盤虧的固定資產應在查明原因,分清責任,報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前提下,及時調帳,未經批準的報廢,盤虧損失不得擅自調帳。
九、經管固定資產帳目的賬務員、實物保管人員和使用責任人員,調離工作崗位或暫時離職時,必須辦理交接手續。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五
東莞xx燈培訓學校依據公平,公正原則,盡最努力體現多勞多得,能者多得,調動教師員工的工作積極性,更好的促進學校,教師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以下工資制度標準。教師工資總額由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課時工資,獎金四部分組成。
基本工資的核定以學歷,教齡和現實的教學能力為依據由校長考核確定。
1、實習或試用期的基本工資1300元。
2、專及以上學歷1300元1500元。
3、基本工資按10%逐年遞增(做滿一年以上開始計發)。
4、每月固定500元的住房伙食補貼,(已經提供食宿的不在此列)。
1、招生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招生計劃完成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崗位工資。
2、教學負責人崗位工資5001000元/月,每學期教學計劃完成各項任務可享受全額,如未完成預定任務按一定比例發放一學期崗位工資,教學出現失誤或其他嚴重問題,扣發崗位工資。
3、任教師崗位工資200元/月。如日??己藷o遲到早退,缺曠課等情形,可拿全額崗位工資,如出現違教師管理制度,根據相關制度扣罰崗位工資。
小班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1.5元課時計算。
小升初課時費:3人以上為小班,每課時按15元計算,每超一個學生按2元課時計算。
一對一課時費:小學15元每課時,小升初17元每課時,初中20元每課時,初三22元每課時。
如果出現學生中途無故流失現象按每生1.5課時扣發課時費,小升初按2元課時扣發課時費。(一對一收費標準小學60,小升初80,初中100,初三120)晚輔:按實收每月總金額的20%發放給科任老師。
1、招生獎勵:按學生繳費總數金額的3%提取作為老師的獎金。獎金計發時間跟每月工資一起發放。獎金發放標準見附件一。
2、續班獎勵:下期每續班一人按實收金額3%獎勵。續班人數超過80%的按實收金額5%獎勵。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六
第二條。
本中心全稱為:天天文化舞蹈培訓中心。
本中心住所在:禮義鎮商貿城。
第三條本中心的辦學宗旨是:遵守法律、法規,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依法維護教育者、教師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合法權益,確保教育教學質量,遵守誠信原則,依法辦學。
第四條本中心的辦學是面向成人及少兒;辦學形式是:業余面授;辦學范圍是:拉丁舞、民族舞等舞蹈培訓、舞蹈考級、舞蹈表演、小學英語、書法、寫作。
第五條培訓中心應當建立、健全和執行行政管理、教學管理、學籍管理等規章制度。
第六條加強舞蹈教研工作,進行備課制度,加強責任心,提倡素質教育,增加美育內容,提高教學質量。
第七條強化培訓中心的衛生、設備,各教課老師負責本節課堂的設備衛生管理工作。
第八條每月一次定期進行全體教師的教學交流教學會議,積極進行教學交流活動。做好匯報演出工作。
第九條招生期間定好值班制,比賽與活動期間做好安全、交通、化妝、踩點、集合等工作,各培訓中心指導老師必須要積極參加。
第十條授課時間必須早十分鐘到培訓中心,做好家長的接待、溝通及設備檢查、衛生檢查工作。
第十二條各節課的教學老師負責在校期間學生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提高教學文明用語,嚴禁體罰學生,提高服條質量。教學意見簿上墻,服務溫馨到位,注意教師儀表,須大方得體,適合教學示范要求。
1、培訓機構正常工作時間是星期六、日,按課時按排進行上課,每節課提早十分到位,檢查教學設備、教室衛生及學員進行溝通。
3、員工考勤統計以簽到簿為準。
為了實明公開、公平、公正的教學理念,加強對自身的社會監督,使培訓中心向良性方面不斷發展,提高舞美體育舞蹈培訓中心的整體管理水平,特公示以下服務原則。
1、服務項目:民族舞、拉丁舞等舞蹈培訓、舞蹈考級、舞蹈表演。
2、服務方式:示范教學、影音教學、教學考級、組織參賽。
3、服務標準:塑身塑心、快樂成長、嚴謹練習、溫馨服務。
4、服務承諾:本中心教學專業、教材先進、教案合理,提高學員綜合素質,具備優秀基本技能,培養持禮堅韌的優良品質。
5、服務責任:教師專業、教材統一、身教言教、公正和諧。
6、收費標準:民族舞700/年。
7、服務建議: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七
學校安全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沒有了安全的學校任何優秀的`工作都無從談起,為了學校更好更快的發展,加強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環,為此特制訂本制度。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校長。
副校長。
教務處。
學生。
德育處。
學生。
總務處。
校辦。
學校安全工作由校長室負總責,總務處具體落實,德育處配合,具體分工為:總務處負責學校門衛、食堂、各種設施設備的安全,并完善每月檢查制度;德育處負責學生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含假期管理,教師安全工作由校長辦公室具體負責,并做好每學期與教師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
每學期做好教師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納入師德考核。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八
為了全面落實素質教育和新課程改革的`精神,根據省、市關于教師校本培訓的有關精神,加強對校本培訓工作的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要求教師每周利用業余時間到圖書館、閱覽室或網絡系統進行自培自練;同時,積極鼓勵教師參加各種學歷和非學歷的教育和培訓。
針對我校教師教齡結構和發展水平的實際情況,進行分層培訓。共分為三層次:年輕教師培訓、骨干教師培訓、名師培訓,分別制定相應的培訓目標和計劃,層層遞進、環環相扣。
教研組開兩周集中半天時間,確定主題,由專人主講,學習教育教學理論,最新教改動態,探討教育教學體會;組織全組成員按照學校工作要求有序組織集體備課,技能培訓,三課匯報課、研究課、示范課,活動和課題研究。
在開展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的過程中,將設置考勤登記表或手冊,對全體參加教師進行嚴格的考勤,無故曠缺者作為曠課處理。
參加校本培訓和校本教研的教師,教研處和教研組共同根據教師參加培訓的數量和質量進行整理評定,上報縣教育局和教師進修學校按校本培訓規范性學分登記辦法申請相應的學分。
學校對校本教研和培訓工作實行動態管理,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強化六種工作態度:積極主動參與態度;一切為了學生態度;團隊合作態度;勤于研習態度;善于反思態度;合理利用業余時間豐富自己專業的態度。堅持做到勤學習、勤鉆研、勤反思。
學校對開展的校本教研和校本培訓活動以及教師參加該活動的各種資料,做好建檔工作,將課程理念、教學觀、學生觀的認識和變化、收獲和感悟記錄下來,做好教師個人專業成長過程資料的積累。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十九
第一條為了促進我省民辦培訓學校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結合本省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民辦培訓學校(以下簡稱培訓學校),系指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文化教育培訓、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術培訓。但不具備頒發國家學歷文憑的民辦學校。
第三條培訓學校的設置要有利于促進我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我省教育培訓學校的布局、層次。
第四條培訓學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接受政府的管理、監督、檢查、評估和審計。
第五條設置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申請舉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舉辦培訓學校的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的經費來源,辦學啟動資金不少于20萬(包括教學設施和教學儀器設備等),其中辦學周轉資金不少于10萬元,固定資產不少于5萬元,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資信證明。
(三)有健全的內部決策、執行和監督管理體制。要按照《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實施條例》的規定成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有完善的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決策機構章程、學校章程和發展規劃。建立行政、教學、財務、學生管理機構,并制訂相應的規章制度。
(四)配備有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大學以上文化程度,三年以上從事學校管理或教學工作經歷,熟悉教育規律,管理能力較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包括中級職稱),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專職校長,還應配備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的專兼職行政、財務、學生管理人員。
(五)配備有政治素質較高、業務能力較強,并與培訓學校的規模、在校學生人數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
(六)學校專職管理人員、教師總數不低于5人。其中,管理人員應持有相應任聘崗位的職業資格證書,教師應當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有關行政法規規定的教師資格和任職條件。
(七)有固定、獨立、相對集中的校舍及教學設施。
1、校舍:校舍包括教室、圖書室、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總使用面積不低于300平方米,其中教室使用面積不少于200平方米,學校行政用房及其它用房使用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
培訓學校招收全日制學生,應有與學生人數相適應的宿舍、食堂、衛生設施以及學生鍛煉身體的場所和體育器材,宿舍、食堂的條件要確保安全、衛生,便于管理。
2、教學設施:根據培訓學校的規模、層次、形式的不同,配備與學員人數相適應的教學設施。
3、圖書:培訓學校自購圖書不少于1000冊,其中專業書籍占60%以上;期刊不少于5種。
第六條設置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學校應具備下述基本條件:
(一)基本辦學規模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有辦公用房;理論課集中的教學場所應達到300平方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學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工種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也應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備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作。
(四)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五)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有關職業培訓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
(六)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的相關人員。財務管理人員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七)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一般不少于教師總數的1/4,每個培訓專業(職業、工種)至少配備2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八)應具有與培訓專業(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九)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財務與衛生安全管理、設備管理等各項制度。
(十)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固定資產應達到20萬元以上,注冊資金10萬元以上。
第七條自行籌建校舍有困難的培訓學校,允許租借現有合適的校園或其他單位的適用場地、用房從事教學活動,但須有具法律效力的契約,且租期不少于2年。
第八條培訓學校不得租借以下房產做為校舍:
1、臨時性簡易建筑;
2、危房、廠房、民舍;
3、從事正常教學活動的中小學及其他學校的教學用校舍;
4、其它不適于教學活動的'房屋。
第九條培訓學??梢岳闷渌麊挝坏膶嶒灐嵙曉O施和圖書資料,補充學校教學不足,但應保持相對穩定。
第十條培訓學校分籌辦和正式建校兩個階段。達到設置條件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建校;正在建設的,可以先申請籌辦,待建設完成并達到設置條件后,可申請正式建校。
培訓學?;I辦期間,不允許招生。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學校須報送以下材料:
(二)學校章程,內容包括:
1、學校的名稱、地址;
2、辦渾宗旨、規模、層次、形式等;
3、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4、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辦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5、學校的法定代表人;
6、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7、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8、章程修改程序;
(三)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1、個人舉辦的提供身份證件、個人簡歷、資格證件;
2、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舉辦的提供具有法人資格的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社會團體登記證等),并提供擬任培訓學校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個人簡歷及資格證件。
(四)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七)經驗資機構出具的辦學開辦費用驗資報告、辦學經費的來源渠道證明文件;
(十)聯合辦學的應提供聯合辦學協議;
第十二條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
第十三條審批機關接到辦學申請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審查審批機關按規定對擬成立的培訓學校申報材料進行形式審查;
(三)發證以審批同意舉辦的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辦學許可證》。
第十四條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要確切體現地域,并在名稱中加“培訓”字樣。
第十五條經審批成立的培訓學校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憑《辦學許可證》、批準成立的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證明,到當地物價部門備案,到銀行開設賬戶,到公安部門刻制印章。印章樣式應報審批機關備案。同時到民政部門辦理民間非企業法人資格登記。
第十六條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在我省境內辦學和合作辦學,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省教育行政及勞動保障部門負責解釋。
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管理制度(模板20篇)篇二十
1、按時作息。
2、養成良好衛生習慣,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傲凇睘椋呵谒⒀?、勤剪指甲、勤理發、勤洗澡、勤換衣、勤曬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潔變質食物,不吸煙、酒,不亂用毛巾、茶杯,不隨地吐痰,不亂扔果皮殼、紙屑雜物。
3、保護視力,做到養成良好的用眼習慣,認真正確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調換一次。不要躺著看書;不要在光線暗弱或強光下看書寫字;不要在行進途中或坐在動蕩的車船里看書;不要把字寫得太小、過密;不要邊吃飯邊看書或電視。
4、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課本,不把筆銜在嘴里。
1、年段長、班主任要把檢查該年段,該班級的衛生工作排在每一天的第一件事處理,用自我高尚的思想意識影響學習構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2、實行每周一掃,每一天三小掃(教室、公共區)的衛生制度,并做好堅持工作。各年段、各班級衛生區的安排要進一步明確,每一天打掃三次要落實(早讀前,午自修前,午時放學后),周四午時放學后進行全校性衛生掃除,值日教師要落實檢查。做到學校環境無果皮殼、紙屑、煙蒂、痰跡、雜草、碎磚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內門窗玻璃齊全,窗明幾凈,墻壁無污跡灰塵,地面無紙屑雜物,桌凳整齊,各類物件安置有序。
4、嚴格服從生管教師安排,搞好寢室衛生,每一天起床后要打掃寢室和宿舍樓衛生區,整理內務,堅持整潔,不亂放用品,不亂扔臟物、不向室內、走廊、樓下亂倒水。宿舍中午、早晚開窗通風透氣,堅持空氣清新。
5、教室內要有掃帚、廢紙簍、畚斗、拖把等清潔衛生器具。
6、嚴禁學生帶零食進教學區,經發現有帶零食進教學區或隨地亂扔廢棄物的,視為違紀扣該班的紀律分。
7、設立流動紅旗,將衛生評比情景納入量化項目。
8、護導師要檢查各班的衛生情景,發現問題要及時饋并給予解決。
9、全體學生要樹立衛生堅持的意識,構成發現臟物就清理的良好風氣。
教室面積要合理,室內課桌凳、黑板、講臺、燈光照明要貼合衛生學要求,課巢排要有利于學生健康,貼合學生用眼要求,嚴格控制學生的學習負擔,嚴格控制課時,課外作業和考試次數。教師要禮貌執教,衣著整潔,儀表端莊,公共場合不準穿拖鞋、短褲、背心,不拖留課堂。批改作業要細致,批注字跡要清楚,板書要工整,講課聲音要適中,上課時不對著學生咳嗽、打噴嚏,不抽煙。學生上課坐姿要端正,自然,書寫時,頭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紙面一尺左右,定期調整座位,防止學生變成斜視。
鍛煉時先做好準備活動,有病的學生要停止鍛煉,根據學生性別、年齡特點和體育活動本事分組進行不一樣要求的鍛煉。生理負擔本事差的學生進行保健性鍛煉。
安排社會實踐勞動,不能讓學生干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險性的勞動,勞動工具、勞動強度,要研究學生年齡小、個子高低、體力的強弱,勞動時間不宜過長,同時要注意勞動保護和安全。
1、注意飲食衛生,養成良好的飲食衛生習慣。要求學生在學校統一規定的用餐時間用餐,提倡學生自帶餐具,飯前先洗手,不購買未經加熱的食品及生食菜肴,不把飯菜拿到餐廳外用餐。教育學生不暴飲暴食,不要邊吃飯邊談笑,飯前飯后不做劇烈運動,飲前便后要洗手,不吃或少吃零食,不喝生水。同時加強灶房飲食衛生的管理和監督。
2、禮貌用餐,確保食堂餐廳衛生整潔。倡導“飲食是文化,請從窗口禮貌做起?!辟徺I飯菜要在窗口自覺排隊,必須統一使用學???,嚴禁在食堂使用現金進行消費,嚴禁進入窗口內售菜處買菜,嚴禁隨意進入食堂廚房操作間。在餐廳用餐要注意用餐環境衛生,不隨地吐痰,亂扔雜物。
3、珍惜糧食,噪浪費。要牢記“飲水要思源,吃飯要節儉。粒粒盤中餐,皆是辛苦換”的古訓,倡議“節儉光榮,人見人贊;浪費可恥,誰聞誰惡”,珍惜糧食,不隨意浪費糧食,用餐時不多盛飯,不亂倒飯菜。
4、協助學校,共同管理好食堂工作。每位學生要以主人翁的精神,協助監督學校食堂的衛生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自覺抵制衛生及其他工作不規范的食堂,共同創造衛生健康的食堂用餐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