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總結心得體會,我們可以發掘自身潛在的優點和問題,并尋找解決方案。在下面的范文中,我們可以看到不同人的不同觀點和思考方式,也能感受到他們對學習和工作的熱情和探索精神。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一
《條例》是我們黨問責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創新。通過學習,對《條例》有三點明確認識:
一是明確認識到《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專門制定《問責條例》在我們黨的歷史上是首次,是繼去年修訂《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打出的從嚴治黨的“組合拳”,為從嚴管黨治黨提供了法規利器。我們一定要從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政治高度,深刻領會中央出臺《問責條例》的重大意義和戰略意圖。
二是明確認識到《條例》的實施使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在這之前,我們黨有100多部黨內法規涉及問責內容,但黨內缺乏一部具有權威性、系統性的問責法規。《條例》對分布于多部黨內法規的問責內容進行梳理提煉、歸納總結,把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從制度上解決了“問誰責、誰來問、問什么、怎么問”等重大問題,將實踐成果轉化為黨紀條文、固化成法規制度,使強化問責更具系統性、規范性。
三是明確認識到黨的問責工作將實現常態。《條例》使黨規黨紀的籠子越扎越緊,特別是強調要“終身問責”,充分釋放出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見真章的強烈政治信號,失責必問、問責必嚴將成為黨內政治生活的常態。
二、以堅定的政治自覺貫徹落實好《條例》。
一是要嚴肅政治紀律規矩。《問責條例》是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遵循。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作為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政治任務,吃透精神,執行到位,真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二是要把自己擺進去。《條例》對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作了具體明確,瞄準的是各級黨組織中的“關鍵少數”,盯住的是關鍵崗位。這充分表明貫徹執行《條例》,不是簡單的上級對下級的要求,領導對下屬的部署,不能只對著下級說事,而是要真正地把自己擺進去,從自己做起,從現在做起。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則,把手電筒對著自己照,著力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時刻自我敲打、自我警醒、自覺履責。
三是要主動擔當作為。過去一些人奉行“多干多錯,少干少錯,不干不錯”的錯誤理念,消極作為,積極怠工。《條例》要求黨員領導干部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各級黨組(黨委)要切實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強化《條例》執行,加強監督檢查,敢于較真碰硬,嚴格責任追究,對那些失職失責的行為,敢于亮劍、鐵面問責,真正形成強有力的震懾警示效應。
四是要結合“兩學一做”嚴肅查找整改問題。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要依據《條例》規定,認真查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等方面的問題,立說立行,立查立改。
三、以貫徹落實《條例》為契機,嚴肅換屆紀律。
今年以來,我們已經圓滿完成了縣、鄉黨委換屆工作。其中最主要的經驗有兩條:一是堅持黨的領導,二是主要領導以上率下,整個換屆過程風清氣正。市委即將換屆,我們要充分運用縣鄉黨委換屆工作經驗,以貫徹落實《問責條例》為契機,從嚴肅政治紀律抓起,從嚴壓實責任,嚴肅換屆紀律,營造風清氣正的換屆環境。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二
7月26日,省人大會黨組召開會議,集體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黨組書記穆東升主持并講話,黨組副書記鄧本太、蘇寧,黨組成員曹文虎、馬偉、曹宏、賈應忠出席,會副主任昂毛和機關有關人員參加學習。
穆東升指出,省人大機關各級黨組織要把學習問責條例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必學內容,認真貫徹王國生書記在省委會上的要求。一要注重學習宣傳。要制定工作方案,緊密聯系工作實際,把學習貫徹問責條例與深入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與指導縣鄉人大換屆選舉工作、與推進“三個扎扎實實”重大要求結合起來,深入學習。二要注重貫徹實施。緊緊圍繞貫徹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強化問責,確保中央和省委政令暢通,確保我省“十三五”目標任務全面落實,確保人大工作不斷創新發展。三要注重嚴格落實。要結合省人大機關實際,對存在執行黨的“六大紀律”和中央八項規定不力,工作出現嚴重失誤,嚴重違反人事、財經紀律等問題的,既要處理出現問題的個人,還要問責出現問題的部門負責人。要把對干部關心愛護和嚴格要求結合起來,使黨員干部在良好的政治生態中,盡職盡責,努力工作。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三
近日,中共中央正式下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通過學習,我深刻體會到《問責條例》的頒布標志著黨和政府在推行問責制度的實踐層面上,進入了實質性階段;也標志著黨的建設逐步走向成熟。
中國的責任政府建設已有十年多的歷史,但在十八大之前還處于零敲碎打的階段,涉及到的事項也比較局限。十八大之后,尤其是此次《問責條例》的推出,問責制度的建設將真正進入普遍化的階段。可以說,此次《問責條例》的推出將使得我們的國家治理體系中的三個模塊,即國家能力建設、法治建設、問責體系的建設拼得更加完整。
此次公布的《問責條例》里主要理清了適用對象三個方面的責任,即領導責任、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問責條例》是在反腐反貪的基礎上,解決亂作為和不作為的官員對我們體制的傷害。它比反腐高了一級,把一些不完全算是腐敗的,以往對其無可奈何的領域管了起來。通過問責,倒逼責任的落實。政策制定與落實、選人用人、公共預算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重點關注的三個領域。問責的目的,是實現權責一致,并喚起權力的責任。治理庸官、懶官、不作為的官。?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這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核心內容。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所公布的典型案例,都能夠歸結到以上三點。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了?不擔當?6種問責情形,是對以往執紀案件的高度凝練。這既是政治紀律、政治要求,也反映出部分問題的解決仍需長抓不懈。《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帶有鮮明的問題導向。約束干部、問責干部、鞭策干部,才能達到警示與威懾的作用。
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既要后方掛帥也要親自出征。切實將作風建設抓在手里、扛在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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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四
8月4日上午,西安國際港務區召開黨工委擴大會議,傳達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用擔當的行動詮釋對黨和人民的忠誠》。市委、西安國際港務區黨工委書記韓松出席會議并講話。
會議指出,《問責條例》的出臺,進一步織密了黨內法規的制度籠子,全面厘清了各方應該承擔的具體責任,有效增強了全體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信心。
會議要求,國際港務區全體干部員工要按照省委、市委的指示精神和安排部署,認真學習《問責條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不斷提高運用條例開展問責、解決問題的能力;要把從嚴治黨的壓力層層傳導下去,對照《問責條例》,結合園區實際,對現有工作機制、責任落實、考評辦法等相關制度進行梳理完善,把問責內容再細化、具體化,讓條例精神在園區落地生根;要加大執紀力度,由紀工委和機關紀委牽頭,緊盯失職失責行為,讓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要通過“問責”促進“擔責”,激發黨員干部的擔當意識和擔當精神,推動園區各項工作取得更大進展。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五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后的又一次黨內制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下面小編為大家準備了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心得體會。
歡迎借鑒。
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后的又一次黨內制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可以說,《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
突出主體責任。《紀律處分條例》所適用的對象是全體黨員,而《問責條例》條例則側重于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著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干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抓嚴抓實主體責任和“關鍵少數”,等于就切中了管黨治黨責任的“大動脈”,唯有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底線”。同時,把責任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zd等黨的工作部門,一舉打破“單兵作戰”的陳舊思維,有利于形成管黨治黨的強大合力。
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要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就必找準責任邊界,形成管黨治黨的“負面清單”,讓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須做”,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嚴肅問責”是《問責條例》的重要內容。《問責條例》對于問責的范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對于強化“兩個責任”機制來說,無疑是一次制度上的鞏固和完善,對于領導而言,更是責任的倒逼和擔當精神的落實。
突出凝心聚力。“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是《問責條例》的導向。只要各級領導干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干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舉一綱而萬目張,解一卷而眾篇明。”相信隨著問責條例的制定實施,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將更加密實,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倒逼機制將更加嚴厲。問責如同一把殺手锏,給那些不把紀律規矩當回事,在工作生活中信馬由韁、信口雌黃、我行我素的黨員干部的作風套上了籠頭,不敢再肆意妄為,讓紀律規矩真正成了不可碰觸帶電的高壓線。
喊破嗓子,不如甩開膀子,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次次扯開了大嗓子,卻看不見甩開的膀子,那么久而久之,黨員干部就會麻木不仁,難免產生“只要無過,無功也罷”的政治錯覺。找到問題卻不能解決問題或及時解決問題,只會讓群眾更反感。“真抓”還是“假抓”、“實抓”還是“虛抓”、“常抓不懈”還是“偶爾抓抓”,都體現了轉作風是否嚴實。所以,深入地轉變工作作風,積極地以“嚴”和“實”的態度進行整改,對于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宗旨意識和馬克思主義群眾觀點,切實改進工作作風,贏得人民群眾信任和擁護,夯實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具有十分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黨員干部在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加快實現“兩個百年”偉大實踐中,難免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必須始終堅持凡是對黨和人民事業不利的,就當機立斷、立馬橫刀,堅決改、徹底改、一刻不耽誤地改,改得越早越好,改得越徹底越好,切忌拖泥帶水,更不能留下死角和尾巴。
能不能一抓到底、堅持不懈,把作風建設變成常態、推向深入,關鍵要看在解決問題上是不是下真功夫、硬功夫,發現反彈能不能嚴肅處理,解決深層次問題能不能啃下硬骨頭。曾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一次會中強調:“把抓改革作為一項重大政治責任,增強推進改革的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既當改革促進派、又當改革實干家,以釘釘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實,扭住關鍵、精準發力,敢于啃硬骨頭,盯著抓、反復抓,直到抓出成效。”轉作風不能有“陌上花開緩緩歸”的閑情逸志,知道錯了的東西,要及時改正,決不能借故拖延,明知故犯。同時,還要聚焦改作風轉作風的重點難點問題,確保出臺一個就執行落實好一個,對違反制度規定踩“紅線”、“闖雷區”的要零容忍,發現一起就堅決查處一起。
逆水行舟,一篙不可放松;滴水穿石,一滴不可棄滯。問責條例的制定為廣大干部嚴實的工作作風樹起了標準:工作要做細,不能“做戲”。轉作風一定要實實在在,切不可虛張聲勢,立場不堅,則“四風”之疾永遠不能痊愈。
6月28日,主持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去年修改修訂《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我們黨制定的又一部重要黨內法規,它進一步扎緊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中國共產黨肩負著帶領全國各族人民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歷史使命,同時也面臨著“四大考驗”“四種危險”。完成歷史使命,戰勝風險挑戰,必須管好黨、治好黨,確保黨始終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堅強領導核心。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緊緊抓住治國理政的關鍵,把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內容,正風肅紀,反腐懲惡,推動形成風清氣正的政治生態,黨風政風為之一新,黨心民心為之大振。“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義是最強的力量。”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試出了人心向背,奠定了廣泛和堅實的政治基礎和群眾基礎。只要我們管黨治黨不放松、正風肅紀不停步、反腐懲惡不手軟,就一定能贏得這場輸不起也決不能輸的斗爭。
黨員學習《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心得體會,學習心得“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治制。”制度治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題中應有之義。建設好、管理好一個有430多萬個黨組織、8700多萬名黨員的執政黨,離開制度是根本不可能的。“解決從嚴治黨問題,最根本的是嚴格遵循執政黨建設規律進行制度建設,不斷增強黨內生活和黨的建設制度的嚴密性和科學性”“要把黨內法規制度建設作為事關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的重大戰略任務,加快構建以黨章為根本、若干配套黨內法規為支撐的黨內法規制度體系”“全面從嚴治黨,關鍵是要抓住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的一系列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制度治黨的重要意義和方法路徑,廓清了一系列事關根本的重大問題和根本關系,為新形勢下加強黨內法規制度建設提供了根本遵循。
建黨95年來,我們黨在制度建黨和制度治黨上積累了豐富的經驗教訓。以黨章為根本的黨內法規,為中國共產黨領航中國不斷取得一個又一個勝利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隨著世情、國情、黨情發生深刻變化,黨內法規也出現了一些不配套、不適應、不協調、不銜接、不一致的現象。比如,在某些領域和某些方面,制度滯后于實踐發展和形勢需要;有些制度過于抽象籠統,缺乏具體的實施細則和可操作性的規定;還有些黨內法規制度公信力、約束力弱化,甚至淪為擺設。這些都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短板,必須盡快補齊。正因為高度重視,三年多來我們黨的制度建設取得了巨大進展。截至目前,中央已經出臺或修訂的黨內法規共54部,包括黨章1部、準則1部、條例8部、規則6部、規定21部、辦法9部、細則8部,超過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
在眾多黨內法規制度中,問責條例堪稱全面從嚴治黨的一件利器。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實踐證明,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但如果沒有統一、配套、剛性的問責制度作支撐,問責的執行效果必將大打折扣。黨的責任重如泰山,有權必然有責,失責必須追究。制定問責條例,既是為了減少問責執行的自由裁量空間,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提高黨的建設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同時也是在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
“事必有法,然后可成。”問責條例的制定,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廣東是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排頭兵,全省各級黨組黨委、紀委紀檢組和黨的工作部門必須認真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鍛造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南粵黨員干部隊伍,為實現“三個定位、兩個率先”總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六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學習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哪些。
心得體會。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進一步強化權責一體化,亦是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通過學習,我有三點體會:
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從嚴治黨現實需要的頂層設計。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離不開全國8700多萬黨員的用權履責。《條例》緊扣權責,把握有權必有責的原則,為進一步從嚴治黨打下堅實基礎,對切實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突出問題劃出了紅線。
如何制定——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基礎上的實踐成果。在數個月的起草過程中,中央紀委充分調研、反復論證。中紀委主要領導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紀委會議、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條例起草工作,明確制定思路和主要內容;在北京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負責同志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20xx年5月18日,經中央批準,中央辦公廳印發通知,征求各地區各部門共180余家單位對條例的意見建議。各單位對條例征求意見稿給予充分肯定,認為該稿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目標明確、簡潔凝練、務實管用,是一個成熟的稿子。同時,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見。中央紀委對意見逐條梳理,進行認真修改,形成條例送審稿。條例的制定嚴格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把握有限目標,不貪大求全,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條例針對性和實效性。
內容特點——問題導向重點突出注重實效的制度安排。黨的以來,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創了黨的建設新局面,同時也發現了管黨治黨中所存在的突出問題如: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等問題。面對管黨治黨新問題的出現以及老問題的反復,在深入基層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條例》直面問題,突出問題導向。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是失職、瀆職干部不可觸摸的“高壓線”,中央在即將迎來建黨95周年之際又一次“亮劍”,體現了我黨從嚴治黨的強烈決心。
忌濫用職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規范黨員干部行為準則的“標尺”,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不越“雷池”,時刻謹記權利是黨和人民群眾所賦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將權利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堅定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學會向一切歪風邪氣說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惡”的“兩面人”稱為“國妖”,一個共產黨員最起碼的標準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臺上臺下、臺前臺后、當面背后都一樣。黨員干部嚴謹出現“兩面人”現象,要敢于較真碰硬,敢于擔當責任,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要敢于“唱黑臉”,不做人人唾罵的“兩面人”。
忌損人利己。共產黨員應該吃苦在前,享樂在后,要學會知足常樂,習慣過清貧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僥幸心理。將人民的權力化作私有物,為個人謀私益,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嚴重的危害的就會受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把“利劍”的懲罰。時時刻刻要用黨的準則條例這面“正氣之鏡”來規范自己、提醒自己。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后的又一次黨內制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那么,要抓住“四個突出”,嚴格問責。
首先,突出主體責任。《問責條例》條例是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著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干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底線”。其次,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找準責任邊界,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再次,突出問題導向。《問責條例》對于問責的范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
最后,突出凝心聚力。《問責條例》的導向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干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七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xx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條例突出問題導向,進一步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創新,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回顧我們黨xx年奮斗歷程,擔當精神是共產黨人的鮮明品格,也是黨領導人民創造輝煌成就的光榮傳統。新形勢下,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愛黨、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實踐證明,有敢于擔當、勇于負責的黨組織和領導干部,黨的`建設、管黨治黨就會堅強有力,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就能充分發揮。責任重如泰山。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始終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課題。
有權必有責,失責必追究,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落實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忠誠干凈擔當的政治要求,必須靠制度來保障。問責條例貫徹黨章,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以問責層層傳導壓力,問責條例釋放了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利器。
制度建設不會一蹴而就,也不會一勞永逸,而要根據形勢發展和實踐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從樹立高標準,到明確"負面清單",再到提出責任要求,三部黨內法規既相互銜接、相互補充,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越扎越緊,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緊硬、更加制度化常態化。
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誰也不能例外,誰都必須盡責。執行制度關鍵在人,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敢于較真碰硬、狠抓制度落實,真正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只有把自己擺進去,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堅決破除好人主義、一團和氣,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才能讓問責條例落地,成為黨員履職盡責的有力約束和經常性提醒,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
從"我們的責任,是向人民負責"到"為人民服務,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xx年風雨兼程、砥礪奮進,始終如初的是共產黨人為民族奮斗、為人民擔當的赤子之心。新征程上,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不忘為民初心,不改擔當本色,我們黨必將更加堅強有力,團結帶領13億人民不斷抵達民族復興偉業的新境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八
《問責條例》是對黨內法規制度的補充和完善,是一次較真碰硬的制度探索,讓管黨治黨的責任更嚴更實。今天本站小編整理了問責條例的。
學習總結。
希望對你有幫助。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遵照執行好“條例”,筆者認為,首先要掌握《條例》中的三個“內容”,即:問責主體和對象、什么情形要問責、問責方式等內容。只有先掌握了這三個“內容”,才能夠認真遵照執行《條例》。
什么是問責主體和對象?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政治責任,包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什么情形要問責?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后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即:黨的領導弱化,在推進各項建設中,或者處置重大問題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等情形;黨的建設缺失,黨組織軟弱渙散,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等削弱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問題;全面從嚴治黨不力,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等情形;維護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不力,特別是維護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職等情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管轄范圍內腐敗蔓延勢頭沒有得到有效遏制等情形;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等。
問責方式?共有7種問責方式。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有3種,包括檢查、通報、改組。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有4種,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其中誡勉既包括談話誡勉,也包括書面誡勉;組織調整或組織處理包括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條例還規定,這些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問責實行“終身制”。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于擔當的鮮明品格,體現了黨中央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制度與行動的堅強意志,也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筆者認為,《條例》的印發施行,標志著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再次釋放出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
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黨的以來,以同志為的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先后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余名黨員領導干部作了責任追究。這些黨內問責方面豐碩的工作成果為制定《條例》提供了重要的實踐支撐,推動問責制度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無數事實證明,只有通過層層筑牢防線、層層壓實責任,將監督管理的網織得越來越密,讓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黨員干部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避免違規違紀違法的各類悲劇反復上演。各級黨組織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失責就必須被問責。少數地方單位的領導干部缺乏擔當精神,對于班子成員和下屬職工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滿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實際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問責條例的出臺,將從根本上打破這一“僵局”,這也是倒逼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以及腐敗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從而倒逼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就是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帶頭履職盡責,強化監督檢查,讓履責必盡成為自覺,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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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九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101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條例突出問題導向,進一步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這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創新,彰顯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的政治自覺和責任擔當。
一、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要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就必找準責任邊界,形成管黨治黨的“負面清單”,讓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清楚知道“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須做”,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二、問責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問責條例》對于問責的范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對于強化“兩個責任”機制來說,無疑是一次制度上的鞏固和完善,對于領導而言,更是責任的倒逼和擔當精神的落實。《問責條例》條例側重于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問責條例》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底線”。《問責條例》貫徹黨章,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以問責層層傳導壓力,問責條例釋放了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利器。
三、制度建設要根據形勢發展和實踐需要與時俱進、不斷完善。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總結管黨治黨豐富經驗,特別是十八大以來從嚴治黨實踐成果,修訂出臺了《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制定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從樹立高標準,到明確“負面清單”,再到提出責任要求,三部黨內法規既相互銜接、相互補充,又相輔相成、相得益彰,標志著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越扎越緊,推動管黨治黨走向嚴緊硬、更加制度化常態化。
四、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誰也不能例外,誰都必須盡責。執行制度關鍵在人,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敢于較真碰硬、狠抓制度落實,真正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只有把自己擺進去,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堅決破除好人主義、一團和氣,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才能讓問責條例落地,成為黨員履職盡責的有力約束和經常性提醒,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和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進一步強化權責一體化,亦是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通過學習,我有三點體會:
為什么制定——立足全面從嚴治黨現實需要的頂層設計。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離不開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離不開全國8700多萬黨員的用權履責。《條例》緊扣權責,把握有權必有責的原則,為進一步從嚴治黨打下堅實基礎,對切實解決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突出問題劃出了紅線。
如何制定——深入調研充分論證基礎上的實踐成果。在數個月的起草過程中,中央紀委充分調研、反復論證。中紀委主要領導同志先后13次主持中央紀委會議、辦公會議和專題會議,研究條例起草工作,明確制定思路和主要內容;在北京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負責同志座談會,聽取意見建議;在此基礎上,5月18日,經中央批準,中央辦公廳印發通知,征求各地區各部門共180余家單位對條例的意見建議。各單位對條例征求意見稿給予充分肯定,認為該稿充分體現了黨的以來管黨治黨的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目標明確、簡潔凝練、務實管用,是一個成熟的稿子。同時,也提出不少很好的意見。中央紀委對意見逐條梳理,進行認真修改,形成條例送審稿。條例的制定嚴格堅持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問題導向,把握有限目標,不貪大求全,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條例針對性和實效性。
內容特點——問題導向重點突出注重實效的制度安排。黨的以來,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將全面從嚴治黨納入“四個全面”戰略布局,開創了黨的建設新局面,同時也發現了管黨治黨中所存在的突出問題如:黨性教育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教育薄弱,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問題突出等問題。面對管黨治黨新問題的出現以及老問題的反復,在深入基層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條例》直面問題,突出問題導向。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一
大家一致認為,《問責條例》釋放出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進一步扎緊了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的制度籠子。作為政協機關領導干部,要以“七一”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以《問責條例》約束和警醒自己,牢記職責使命,激發擔當精神,推動我市政協工作創新發展。
戴北方表示,《問責條例》是繼《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后,黨中央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對誰來問責、對誰問責、什么情形要問責、如何問責等具體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條例的出臺意味著新形勢下從嚴治黨越來越嚴,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和細化。我們要準確把握《問責條例》的精神實質,深刻認識到不是出了腐敗才會被問責,不負責、不擔當等六種情況也要被問責,通過問責,倒逼責任的落實。各級黨組織納入問責對象,對責任人實行終身問責,今后失責必問將成為常態。
戴北方表示,結合政協工作實際貫徹落實《問責條例》要從建立和完善制度著手。一是建立和完善市政協黨組定期聽取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情況匯報制度,切實擔當起主體責任;二是建立和完善談心、談話提醒制度,切實擔當起領導責任;三是建立和完善對機關各黨支部履行黨的制度定期檢查制度,切實擔當起監督責任。通過系列制度的建設,努力將學習教育成果轉化為推動工作的強大動力。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繼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以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之后的又一次黨內制度創新,是深入推進從嚴管黨治黨的有力舉措,是確保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堅強保障。那么,要抓住“四個突出”,嚴格問責。
首先,突出主體責任。《問責條例》條例是對各級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問責處罰,“落實責任”是《問責條例》的關鍵。各級黨組織肩負著管黨治黨的主體責任,而黨員領導干部則是推進管黨治黨的“關鍵少數”,二者相配合、齊使勁,才能真正管好黨治好黨。《問責條例》無疑是把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紀律規矩挺在了前面,勾勒出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底線”。其次,突出擔當精神。“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把管黨治黨責任擔當起來”,是《問責條例》的核心。構建權力與責任相適應的問責機制,是制度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推進新形勢下黨的建設的內在要求。喚醒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的責任意識、擔當意識,找準責任邊界,最終形成責任倒逼機制。
再次,突出問題導向。《問責條例》對于問責的范圍作出了明確劃定,主要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等方面開展問責,對失職造成嚴重后果的、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和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既要追求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還要追究領導責任。首次從黨的制度層面規定,嚴肅追究三方責任。
最后,突出凝心聚力。《問責條例》的導向需要各級領導干部牢記使命、忠誠擔當,就沒有過不去的坎。強化廣大黨員領導干部和黨員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必須較真碰硬、傳導壓力。領導干部要履職盡責,黨員要身體力行,只有心往一處想,才能勁往一處使,只有“步調一致”,才能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不斷鞏固和加強黨的團結統一。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三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下文是小編收集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歡迎閱讀!!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解決沒有人負責的問題而制定的面向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干部、追責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的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第一條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四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為了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解決沒有人負責的問題而制定的面向各級黨組織和各級領導干部、追責對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不力,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缺失、監督責任缺位、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四風’和腐敗問題多發頻發,選人用人失察、任用干部連續出現問題,巡視整改不落實等問題的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推動管黨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下文是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條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黨的問責工作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圍繞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落實黨組織管黨治黨政治責任,督促黨的領導干部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第三條黨的問責工作應當堅持的原則:依規依紀、實事求是,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分級負責、層層落實責任。
第四條黨的問責工作是由黨組織按照職責權限,追究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
問責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
第五條問責應當分清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范圍內負有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第六條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問責:
(六)其他應當問責的失職失責情形。
第七條對黨組織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檢查。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輕的,應當責令其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
(二)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情節較重的,應當責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三)改組。對失職失責,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應當予以改組。
對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包括:
(一)通報。對履行職責不力的,應當嚴肅批評,依規整改,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
(二)誡勉。對失職失責、情節較輕的,應當以談話或者書面方式進行誡勉。
(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對失職失責、情節較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應當根據情況采取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等措施。
(四)紀律處分。對失職失責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
上述問責方式,可以單獨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八條問責決定應當由黨中央或者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其中對黨的領導干部,紀委(紀檢組)、黨的工作部門有權采取通報、誡勉方式進行問責;提出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建議;采取紀律處分方式問責,按照黨章和有關黨內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執行。
第九條問責決定作出后,應當及時向被問責黨組織或者黨的領導干部及其所在黨組織宣布并督促執行。有關問責情況應當向組織部門通報,組織部門應當將問責決定材料歸入被問責領導干部個人檔案,并報上一級組織部門備案;涉及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完畢相應手續。
受到問責的黨的領導干部應當向問責決定機關寫出書面檢討,并在民主生活會或者其他黨的會議上作出深刻檢查。建立健全問責典型問題通報曝光制度,采取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紀律處分方式問責的,一般應當向社會公開。
第十條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第十一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國家機關各部委黨組(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中央軍事委員會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相關規定。
第十二條本條例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7月8日起施行。此前發布的有關問責的規定,凡與本條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條例執行。
20xx年11月,《中央黨內法規制定工作五年規劃綱要(20xx-20xx年)》明確提出:“適時修訂《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進一步明確問責情形、規范問責方式。抓緊制定嚴格做好被問責干部工作安排的有關規定,嚴格被問責干部復出條件、程序和職務安排等,保證問責制度與黨紀政紀處分、法律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銜接”。但從嚴格意義上說,20xx年6月30日印發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相當于一個黨內文件,并非一部更具有權威性、系統性的黨內法規。
20xx年1月,xx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
工作報告。
提出,要把問責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研究制定《中國共產黨黨內問責條例》。
20xx年6月,在北京主持召開部分中央部委負責同志座談會,并到遼寧省召開座談會,就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征求意見。
20xx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五
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下面是本站小編整理的。
心得體會。
歡迎參考。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
自從我黨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以來,我們黨對于政府、黨員干部及全體黨員賦予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對于責任擔當也在通過相應的黨內主題教育進行專項培養,這其中就包括“群眾路線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主題教育活動”以及今年伊始開展至今的“。
兩學一做。
教育實踐活動”等等。本次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將這些零散的規定串聯起來,使他們形成一個有條理的制度。
在會議上提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權利的行使就是責任的擔當,在黨的培養下樹立新時期一名黨員應有的社會擔當精神是當今社會所必需的,同時也是“兩學一做”活動倡導的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所應有的。
在以來,我黨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許多“老虎”級官員落馬,但是我黨明確強調,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過程中將正確的價值觀傳輸給腐敗的人,在懲處的同時給予相當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內心深處重視我黨的紀律,使得他們深刻的意識到我黨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與決心。與此同時黨紀的嚴明是為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對于廣大的人民群眾來講會有更好的政府、黨員干部來接待他們,會感受到我們黨在歷經95年崢嶸歲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我想《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審議通過給我們黨又增加了一副“鐐銬”,她的實施也給許多黨務部門以震懾,在實踐中必然是問責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對于黨員干部或機關行為規范的指引具有深遠的意義。對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種強有力文件的出臺必然會讓我們的老百姓在未來的生活更加的幸福,我想這就是我們中國共產黨的時代擔當!
中共中央政治局6月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問責條例》的通過代表了黨中央“從嚴治黨”的決心,是黨中央對嚴肅黨風黨紀的進一步提升,是黨中央為廣大黨員干部劃定的一道政治紅線。
從去年印發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今年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從對黨員要求進行自我行為規范和對違紀行為劃定界限到今年釋放出的強烈的“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信號都表明著黨中央對于當前廣大黨員在生活中、工作上的高標準嚴要求,隨著《問責條例》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上的通過,接下來各級黨組織必將組織黨員對《問責條例》進行學習理解貫徹,在實施《問責條例》過程中,各級黨組織應當做到“問”更應做到“責”。
《問責條例》落點在“問”。要在“問”字上,做到能問、勤問、敢問。完善監督制度,以制度為基準保障廣大黨員干部問的權利和義務。在責任問題上要充分發揮制度作用,對領導干部要能問工作問題、勤問經濟問題、敢問敏感問題,要鼓勵黨員干部直面詢問、善于接受詢問。將“問”在黨員干部的生活工作中作為常態化機制。
《問責條例》重點在“責”。“問”能保證對問題進行深入的了解,但只問不責在實施過程中會導致《問責條例》缺乏足夠約束力,較難形成有效的約束制度同時在對廣大黨員干部中間也難以形成心理威懾。因此,《問責條例》要“問”更要“責”。要完善已有的問責制度,量化問責標準,保證問責有章可循,有例可依;要加強問責延續性,對已達處理期的同志要加強考核管理,保證達到條例入心,不再觸犯的效果。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共中央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堪稱是問責制度的頂層設計。其重要性與必要性不必贅述,對問責條例的施行,公眾充滿期待。“問責”是在責任認定的基礎上的糾偏與處罰,我們一再強調黨員干部與公職人員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而問責是最有力的保障與最有效的促進。不追究責任,責任就是空的,相關制度規范就會淪為“稻草人”。問責機制日趨完善,必須嚴格執行不走樣,方能成為“殺手锏”。
問責條例來源于實踐的提煉,“從實踐中來,到實踐中去”,再在執行與踐行中不斷完善……這是制度創新與實踐的循序漸進。問責條例,既是“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體現,又是“嚴是愛、松是害”的反映。問責條例的鞭策動力與衍生力量在于,從嚴厲問責、規范問責入手,消除黨員干部“亂作為”“不愿為”或“不敢為”的思想藩籬,朝著“有作為”“必有為”“大作為”的方向邁進。
問責是手段,問效是目的。或者講,強化問責貴在助力問效。“問效”不僅是進一步的監管行為,更是從源頭上解決問題的核心。“監管的重點,要放在辦事效率和辦事結果上。”這才是關鍵所在。包括問責制在內的黨內制度建設,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保障,“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同時,也是確保“權為民所用”,不僅對權力要有敬畏之心,更要讓權力對權利產生敬畏,增強權力的服務意識與服務能力。
問效也是檢驗問責的重要標準。具體來講,問效,首先要追問機關效率與效能。目前,機關的“庸懶散奢”行為,尚有其存在的制度土壤。對此,必須在制度革新上下功夫,在提高效率上出實招,在優化效能上動腦筋,無疑及時到位的問責可以起到推動作用。其次是追問辦事效果。“把人民群眾滿意作為工作最高標準”,不能局限于“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改觀,更要讓群眾少跑腿辦成事,及時有效的問責拉近官民之間身體與心靈距離的“一線牽”。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六
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會議。會議指出,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忠誠干凈擔當是黨對領導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自從我黨提出建設服務型政府以來,我們黨對于政府、黨員干部及全體黨員賦予了更多的社會責任,對于責任擔當也在通過相應的黨內主題教育進行專項培養,這其中就包括“群眾路線主題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主題教育活動”以及今年伊始開展至今的“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等等。
本次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將這些零散的規定串聯起來,使他們形成一個有條理的制度。習近平在會議上提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權利的行使就是責任的擔當,在黨的培養下樹立新時期一名黨員應有的社會擔當精神是當今社會所必需的,同時也是“兩學一做”活動倡導的做一名合格的共產黨員所應有的。在十八大以來,我黨反腐的力度是空前的,許多“老虎”級官員落馬,但是我黨明確強調,抓、打不是反腐的目的,反腐是為了治病救人,是在反腐的過程中將正確的價值觀傳輸給腐敗的人,在懲處的同時給予相當一部分人以警醒,使得在內心深處重視我黨的紀律,使得他們深刻的意識到我黨為人民服務的態度與決心。
與此同時黨紀的嚴明是為了更好的為人民服務,對于廣大的人民群眾來講會有更好的政府、黨員干部來接待他們,會感受到我們黨在歷經95年崢嶸歲月后仍然不忘初心地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審議通過給我們黨又增加了一副“鐐銬”,它的實施也給許多黨務部門以震懾,在實踐中必然是問責一人,警示一部分人,對于黨員干部或機關行為規范的指引具有深遠的意義。
對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種強有力文件的出臺必然會讓我們的老百姓在未來的生活更加的幸福,這就是我們中國共產黨的時代擔當!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七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為抓好《條例》的學習貫徹工作,盧氏縣公安局按照要求,通過黨委中心組集中學習、各單位組織討論等多種形式認真貫徹學習《條例》內容。
思想重視,提高認識。局黨委、紀委高度重視,要求各單位召開專題會議,認真貫徹學習《條例》文件精神,強化責任意識、擔當精神,牢固樹立“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觀念。
組織得當,多措并舉。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一學兩抓三嚴”活動,采取個人自學、集體授課、座談討論、撰寫心得體會等方式,通過召開專題會議、學習談論,要求各單位將貫徹學習情況整理成工作信息發布在縣局內網主頁,確保全局黨員領導干部及民警熟知率達到100%。
明確責任,強化意識。在專題貫徹學習會議上,各單位領導干部積極帶頭進行查問題、談體會、作表態,廣大民警則積極參與討論,并表示:一要保持思想的高度重視,始終做到警鐘長鳴,嚴格把好廉政關和政治底線;二要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在做好各項工作的同時,堅決杜絕一切吃拿卡要,收受財物等違反廉政紀律的行為;三要堅持學習,將《條例》與平時的業務學習結合起來,深入領會《條例》精神,并將其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四要做合格黨員,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努力干好本職工作,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好事,為社會作貢獻;既要講大德,也要講公德、私德,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樹立共產黨員的良好形象;五要過必改、錯必究,堅持做到經常教育、經常提醒,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自覺與不正之風進行正面交鋒,對發現的不良行為敢于大膽批評指正。
通過此輪學習,盧氏縣公安局廣大民警深刻了解了《條例》的相關內容,進一步端正了自己的工作態度,筑牢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核心理念和宗旨意識,從而為圓滿完成該局下達的各項任務奠定了堅實思想基礎。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八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是失職、瀆職干部不可觸摸的“高壓線”,中央在即將迎來建黨95周年之際又一次“亮劍”,體現了我黨從嚴治黨的強烈決心。下面小編整理了5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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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問責的再升級。此條例的制定標志著20xx年發布施行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的提格升級。從“暫行規定”升格為“條例”,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
二是制度的再完善。該條例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利器,是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的再一次制度完善,邁出了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重要一步。無論是被譽為《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的“正面清單”,還是《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負面清單”,以及《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的“任務清單”。它們與問責條例一起形成了以黨章為遵循、以責任為導向的“制度群”,把黨員干部“辦公室內外、八小時內外”的黨紀政德家風等方面要求具體化、對象化,體現了“治標為治本贏得時間”的戰略縱深度。
三是責任的再強調。問責目的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永葆黨的凝聚力和戰斗力。治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共性問題,以及“處處是高壓線,就是從來不帶電”的寬松軟現象,必須在問責的同時黨員干部從自身增加責任感和使命感,堅定理想和信念,以實際行動踐行“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宗旨,通過正反兩方面的合力,督促各級領導干部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嚴格踐行忠誠、干凈、擔當。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劍”,是失職、瀆職干部不可觸摸的“高壓線”,中央在即將迎來建黨95周年之際又一次“亮劍”,體現了我黨從嚴治黨的強烈決心。
忌濫用職權。《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規范黨員干部行為準則的“標尺”,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黨員干部要嚴格遵守不越“雷池”,時刻謹記權利是黨和人民群眾所賦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將權利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堅定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學會向一切歪風邪氣說不。
忌表里不一。荀子把“口言善,身行惡”的“兩面人”稱為“國妖”,一個共產黨員最起碼的標準在于表里如一、言行一致,臺上臺下、臺前臺后、當面背后都一樣。黨員干部嚴謹出現“兩面人”現象,要敢于較真碰硬,敢于擔當責任,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要敢于“唱黑臉”,不做人人唾罵的“兩面人”。
忌損人利己。共產黨員應該吃苦在前,享樂在后,要學會知足常樂,習慣過清貧和寂寞的日子,不浮躁、不攀比、不抱僥幸心理。將人民的權力化作私有物,為個人謀私益,給黨和人民的事業帶來嚴重的危害的就會受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把“利劍”的懲罰。時時刻刻要用黨的準則條例這面“正氣之鏡”來規范自己、提醒自己。
在中國共產黨成立95周年之際,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問責條例》。《問責條例》體現了黨的xx大以來管黨治黨理論和實踐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問責條例》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全面貫徹黨的xx大和xx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聚焦全面從嚴治黨,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
《問責條例》強調權責統一,失責就要被問責,強調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目的就是為了維護黨中央權威、維護黨內團結統一、強化政治紀律的剛性、政治規矩的強制性和嚴肅性。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共產黨員必須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這是習近平總書記為黨員領導干部早就刻畫出的“擔當底線”。但在現實中,部分黨員干部對黨的意識薄弱、組織紀律渙散、立場不堅定,存在信念動搖和缺失,導致精神“缺鈣”,“你拉你的琴,我吹我的號”,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或搞變通,使黨的政策在執行過程中打了折扣,損害了群眾的利益,也嚴重影響了黨的威信。黨的xx大以來,黨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系列成效,而制定黨的問責條例,就是要把責任這把利劍高懸起來,劍指為官亂象,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實實在在刻畫出為官底線。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執行制度關鍵在人。問責條例能否起作用,關鍵在于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敢不敢較真、有沒有戰斗性。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只有進行時,要把自己擺進去,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認真勁兒,踏石留印、抓鐵有痕,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
日前,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這是繼《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之后,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又一制度創新,充分彰顯了中國共產黨人敢于擔當的鮮明品格,體現了黨中央把從嚴治黨的政治承諾轉化為制度與行動的堅強意志,也為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凈化黨內政治生態提供了重要保障。筆者認為,《條例》的印發施行,標志著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范和強化,再次釋放出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
習近平總書記反復強調,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黨的xx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緊緊抓住落實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利器,先后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余名黨員領導干部作了責任追究。這些黨內問責方面豐碩的工作成果為制定《條例》提供了重要的實踐支撐,推動問責制度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不斷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強化問責成為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無數事實證明,只有通過層層筑牢防線、層層壓實責任,將監督管理的網織得越來越密,讓管黨治黨真正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才能最大程度阻止黨員干部滑向違法犯罪的深淵,避免違規違紀違法的各類悲劇反復上演。各級黨組織要發揮黨的領導核心作用,層層壓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第一責任人的責任、班子成員“一崗雙責”。失責就必須被問責。少數地方單位的領導干部缺乏擔當精神,對于班子成員和下屬職工的監督管理失之于寬、失之于軟、失之于松,滿足于你好我好大家好,而實際上是你不好,我不好,大家不好。問責條例的出臺,將從根本上打破這一“僵局”,這也是倒逼解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以及腐敗問題的一項重要措施。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從而倒逼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領導干部要擔當責任,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出臺就是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要切實履行好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帶頭履職盡責,強化監督檢查,讓履責必盡成為自覺,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
中共中央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近日,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條例》是以《中國共產黨章程》為根本遵循,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遵循,對于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實現黨的歷史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這些是意義是從國家的高度、長遠的角度來概括總結的,以筆者個人所處的位置、“短淺”的目光和見識來看,《條例》印發實施還有著幾點立竿見影的實際意義。
一、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牢記責任和義務,強化責任意識。有權利就有義務,肩負使命和責任,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在職權范圍內,對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有領導貫徹落實的責任;對黨內政治生活、組織生活、黨性教育、作風建設、干部選撥任用等有組織建設的責任;對維護黨的紀律,全面從嚴治黨,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建設等負有監督責任、主體責任。《條例》的施行,做到問責,使黨組織領導班子、負責人,黨員領導干部認識到黨中央是“來真的”,而不是“紙上談兵”,形成震懾力,使他們認真對待自己所處的位置和肩負的責任義務,時刻警醒和督促自己有所作為,著力解決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干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薄、組織渙散、紀律松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強化政治責任、領導責任、監督責任。
二、明確問責條件和方式,為管黨治黨提供針對性法律依據。《條例》對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問責的情形做了具體的規定,對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干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在黨的領導存在弱化、黨的建設存在缺失、全面從嚴治黨和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堅決、不扎實等失職失責方面都予以問責,并就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的問責方式分別做了規定,通過單獨使用或者合并使用的方式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進行問責,為管黨治黨提供針對性法律依據。
三、追究“牛鼻子”責任,體現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實效。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國共產黨第xx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強調要堅持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深化標本兼治,健全法規制度,強化黨內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著力解決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遏制腐敗蔓延勢頭,不斷取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新成效。通過問責,追究失職失責各級黨組織、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等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使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受到黨的紀律約束,發揮黨章黨規的效力、執行力,體現全面從嚴治黨、依規治黨,確保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取得實效。
四、真正做到了管黨治黨,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有利于團結人民群眾攜手共創中國夢。“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通過問責的震懾力和影響力,使黨組織、黨的領導干部接受黨的監督,督促帶頭學習黨的紀律、自覺遵守黨的紀律、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積極維護黨的紀律,以自己的示范表率作用帶動和促進廣大普通黨員嚴守黨的紀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使廣大人民群眾看到黨始終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從嚴治黨,帶領人民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決心和信心。《問責條例》的施行,也給人民群眾監督黨、黨組織提供了政策支持,使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受到黨內黨外的監督,有效規避了違章違紀行為,形成正風肅紀黨內環境,成為人民群眾可依靠、可支持、可放心的社會主義建設事業領導核心,帶領廣大人民群眾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十九
黨的建設的經驗證明,加強黨內監督和紀律建設,必須要有嚴格的制度規范。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是黨內監督工作和紀律建設持續深入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2013年,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如今三年多的時間已過,籠子已越扎越密實。而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
在今年1月舉行的第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在講話中就曾提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此外,他還強調,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要“較真”“叫板”,發揮震懾效應。
對此,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陳曙光在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為黨員領導干部科學履職、科學執政上了一把安全鎖,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健康環境。
陳曙光同時指出,自黨的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已過三年,治標已取得顯著成績,黨內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圍,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優勢正在形成,“現在已經到了治標與治本一體推進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大利器,也是治標的重大舉措。”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二十
2016年6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召開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問責內容,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問責方式為“堅持問題導向”。處分方式,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也就是說,一旦失職失責行為有嚴重后果,且達到了群眾反映強烈、損害政治基礎等程度,那么就要追“三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
在建黨95周年前夕審議通過的《中共問責條例》集中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的任務要求。先有《中共廉潔自律準則》為黨員干部做出了“正面倡導”,后有《中共紀律處分條例》為五大違反紀律行為開出了“負面清單”,現有《中共問責條例》對失職失責行為做出了“制度化問責”的要求。這讓我們看到,全面“從嚴治黨”并非一句口號,而是越來越具體化、可操作、系統化、制度化的約束機制。
《問責條例》作為具體化的制度約束機制,提出了“一旦失職失責行為有嚴重后果,且達到了群眾反映強烈、損害政治基礎等程度,就要追‘三責’: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領導責任”。三位一體的追責制度,自上而下地傳遞著強烈的“以責為先”信號,以上率下、高屋建瓴地對黨員干部的責任意識敲了一記重重的警鐘。
對黨員干部來說,怎么做才能回避《問責條例》的“高壓線”,做到履職盡責呢?首先,要認真學習《問責條例》相關具體規定,以學解惑、以學明理;其次,真正樹立起“責任大于一切”的意識,自覺維護黨的紀律、規矩,自覺遵守五大紀律;最后,勇于擔當,有所作為,認真考量工作、政策的成熟度,做到無愧于黨、無愧于心、無愧于位,為黨和國家的全面建設做出應有的貢獻。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二十一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提出,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也正是在此次會議上,明確要求,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是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要求,更是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現實需要。目前黨內問責制度的一個明顯特征,即是碎片化,相關問責條款分散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形成體系,而且很多條款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起來面臨著彈性解讀的空間,黨內問責的廣度、力度和銳度均有待加強。
2009年中央公布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屬于狹義的問責,很大程度上應歸于行政問責范疇,而要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就變成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只有黨紀政紀雙雙發力,才能讓黨政領導干部繃緊神經,時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對權力的敬畏之心。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王岐山強調,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權為民所授,任何不正當用權的行為都應該被追責,這是天經地義的政治倫理。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著黨的形象,體現著對黨的責任和擔當,倘若權力加身,卻不知為民謀利、為黨負責,甚至濫權以行、褻瀆職責,那相關責任人就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問責。
現實中,針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多由中紀委以發文、通知、意見、辦法的形式體現出來,尚且沒有實現問責的常態化和法治化。加速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意義,即在于讓黨內問責依法依紀而行,一切有章可循,從而在根本上坐實問責的效力。
毫無疑問,黨內問責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將在黨的發展歷史上產生深遠影響,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今之計,根據黨中央和中紀委要求,整合和健全黨內問責制度,制定出臺一部專門的黨內問責條例,需要進一步塑造問責啟動機制,廓清問責的內容、范圍和處置條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陽光透明的問責機制,讓民眾可以監督整個問責過程。如此,以完善健全的黨內問責制度,喚醒黨員干部敬畏之心,不負民眾信任與托付。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二十二
6月29日,省紀委召開常委擴大會議,專題學習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有關精神。
會議指出,加強黨內問責工作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中央政治局在建黨95周年前夕審議通過問責條例,再次體現了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堅定決心,釋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堅決態度。全省紀檢監察系統要率先學習,學深悟透、吃透精神、把握更準,保證執行到位,避免出現偏差。
會議要求,問責條例下發后,要及時按照中央、中央紀委要求,抓好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工作。要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將問責條例內容和有關精神列入中心組學習內容,與學習其他黨規黨紀結合起來,不斷創新學習載體和形式,在全省紀檢監察系統形成學條例、用條例的濃厚氛圍。要抓好宣傳引導,結合貴州文化、貴州實際,創新宣傳思路和方法,注重宣傳時效和實效,對條例的內容和意義進行全方位、多角度、深層次的宣傳解讀,傳導壓力、壓實責任。要緊扣中央要求,結合工作實際,適時制定相關配套制度和實施細則,進一步細化完善相關問責機制,確保真正用好用活條例,推進問責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倒逼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要加大問責工作力度,不僅對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的領導干部堅決問責,而且對失責不問、問責不嚴,應當問責而沒有進行問責,破壞法規制度的領導干部嚴肅問責。行動要快、問責要準,越往后執紀越嚴,典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發揮震懾警醒作用,真正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心得體會(實用23篇)篇二十三
為全面從嚴治黨,規范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問責條例。那么大家對于最新出臺的問責條例知道得多少呢?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第一章指導思想、原則和適用范圍。
第一條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依據黨章和憲法、法律,結合黨的建設的實踐制定。
第二條本條例的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嚴肅黨的紀律,純潔黨的組織,保障黨員民主權利,教育黨員遵紀守法,維護黨的團結統一,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
第三條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原則。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應當遵守和維護黨的紀律。對于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必須嚴肅處理。
第四條堅持黨員在黨紀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黨內不允許有任何不受紀律約束的黨組織和黨員。凡是違犯黨紀的行為,都必須受到追究;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五條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黨組織和黨員違犯黨紀的行為,應當以事實為依據,以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為準繩,準確地認定違紀性質,區別不同情況,恰當地予以處理。
第六條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施黨紀處分,應當按照規定程序經黨組織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任何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和批準。上級黨組織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作出的處理決定,下級黨組織必須執行。
第七條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則。處理違犯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應當實行懲戒與教育相結合,做到寬嚴相濟。
第八條本條例適用于違犯黨紀應當受到黨紀追究的黨組織和黨員。
第二章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九條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十條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二條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的黨內各種職務。對于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于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于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于擔任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恢復黨員權利后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于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五條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六條對于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七條對于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于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并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員條件的,宣布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紀律處分運用規則。
第十八條故意違紀受處分后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應當從重處分。
第十九條從輕、從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內,給予較輕或者較重的處分。
第二十條減輕、加重處分,是指在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的處分幅度以外,減輕或者加重一檔給予處分。
本條例規定的只有開除黨籍處分一個檔次的違紀行為,不適用前款減輕處分的規則。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輕或者減輕處分:
(一)主動交代本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的;。
(二)主動檢舉同案人或者其他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問題,經查證屬實的;。
(三)主動挽回損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結果發生的;。
(四)主動退出違紀違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現的;。
(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二條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由中央紀委決定或者經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決定并呈報中央紀委批準,對違紀黨員也可以在本條例規定的量紀幅度以外減輕處分。
第二十三條對于黨員違犯黨紀應當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但是具有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可以給予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免予黨紀處分。對違紀黨員免予處分,應當作出書面結論。
第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違法的;。
(二)串供或者偽造、銷毀、隱匿證據的;。
(三)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員或者打擊報復批評人、檢舉人、控告人、證人及其他人員的;。
(五)有其他干擾、妨礙組織審查行為的;。
(六)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
第二十五條一人有本條例分則中規定的兩種以上(含兩種)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應當合并處理,按其數種違紀行為中應當受到的最高處分加重一檔給予處分;如果其中一種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開除黨籍處分的,即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二十六條基于一個違紀故意或者過失,其行為觸犯本條例分則中兩個以上(含兩個)條款,依照處分較重的條款定性處理。
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全部包含在另一個條款規定的違紀構成要件中,特別規定與一般規定不一致的,適用特別規定。
第二十七條二人以上(含二人)共同故意違紀的,對為首者,除本條例分則中另有規定的外,從重處分;對其他成員,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給予黨紀處分。
對于經濟方面共同違紀的,按照個人所得數額及其所起作用,分別處分。對違紀集團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團違紀的總數額處分;對其他共同違紀的為首者,情節嚴重的,按照共同違紀的總數額處分。
教唆他人違紀違法的,應當按照其在共同違紀中所起的作用追究黨紀責任。
第二十八條黨組織領導機構集體作出違犯黨紀的決定或者實施其他違犯黨紀的行為,對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員,按共同違紀處理;對過失違紀的成員,按照各自在集體違紀中所起的作用和應負的責任分別處分。
第二十九條對于本條例沒有規定但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確需追究黨紀責任的違紀行為,比照分則中最相類似的條款處理。需要比照處理的案件,按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應當由省(部)級黨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報請中央紀委批準;應當由省(部)級以下黨委、紀委批準處理的案件,由省(部)級紀委(不含副省級市紀委)批準并報中央紀委備案。
第四章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于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照處分黨員批準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準。
第三十一條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或者批準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問責條例劍指為官亂象刻畫黨員擔當底線。
日前,制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征求意見的座談會先后在北京和遼寧召開。會上強調,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重要的制度籠子,制定條例的過程就是統一思想認識、釋放失責必問強烈信號的過程。
有權就有責,權責要對等。在心中,只有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才是合格的黨員領導干部。對于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則直接指出,要以問責常態化促進履職到位,促進黨的紀律執行到位。
今年1月1日,《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正式實施,黨員追求的高標準和管黨治黨的戒尺得到了明確。此時對黨的問責條例征求意見,直接劍指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的不良之風,既是深化全面從嚴治黨的有力體現,更是為共產黨員的擔當精神刻畫出了一條底線。
劍指為官亂象:問責條例為黨員干部上安全鎖。
黨的建設的經驗證明,加強黨內監督和紀律建設,必須要有嚴格的制度規范。制度建設更帶有根本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是黨內監督工作和紀律建設持續深入健康發展的重要保證。
20xx年,指出要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如今三年多的時間已過,籠子已越扎越密實。而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
在今年1月舉行的第xx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在講話中就曾提出,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把監督檢查、目標考核、責任追究有機結合起來,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此外,他還強調,問責不能感情用事,不能有憐憫之心,要“較真”“叫板”,發揮震懾效應。
對此,武漢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教授陳曙光在接受中國青年網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是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為黨員領導干部科學履職、科學執政上了一把安全鎖,有利于在全社會形成不想腐、不敢腐、不愿腐的健康環境。
陳曙光同時指出,自黨的以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已過三年,治標已取得顯著成績,黨內初步形成了不敢腐的氛圍,反腐敗斗爭的壓倒性優勢正在形成,“現在已經到了治標與治本一體推進的時候,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就是全面從嚴治黨的一大利器,也是治標的重大舉措。”
刻畫為官底線:擔當起該擔當的責任。
有益國家之事雖死弗避。
為人民服務,擔當起應該擔當的責任,這是為黨員領導干部早就刻畫出的“擔當底線”。
他說,黨和人民把我們放在這個崗位上,這是對我們的信任,是賦予我們的責任,是給我們為黨分憂、為國效力、為民盡責的機會。
黨的以來,“擔當”二字更成為他時常掛在嘴邊,勉勵、告誡黨員領導干部的關鍵詞。
10月,對云南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強調黨員干部要“對黨忠誠、個人干凈、敢于擔當”。
20xx年1月12日,同中央黨校第一期縣委書記研修班學員座談時強調,干部就要有擔當,有多大擔當才能干多大事業,盡多大責任才會有多大成就。
20xx年1月18日,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xx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開班式上強調,要把嚴格管理干部和熱情關心干部結合起來,推動廣大干部心情舒暢、充滿信心,積極作為、敢于擔當。
20xx年5月3日,《人民日報》發布了在第xx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全文。講話既直面問題、切中時弊,又充滿自信、催人奮進,體現著堅強的黨性原則,彰顯了黨中央的責任擔當。
“平常時間能看得出來,關鍵時刻能沖得出來,危難時刻能豁得出來”。
為黨員干部刻畫的這條“擔當底線”,代表著黨肩負的歷史使命和對人民的莊嚴承諾。在實現兩個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道路上,將為8700萬投身于其中的共產黨員一刻不停的指引著通往勝利的方向。
問責法治化是全面從嚴治黨迫切要求。
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xx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公報提出,要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把問責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也正是在此次會議上,明確要求,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
制定黨內問責條例,是加強全面從嚴治黨的迫切要求,更是黨內問責走向精細化、系統化和法治化的現實需要。目前黨內問責制度的一個明顯特征,即是碎片化,相關問責條款分散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行政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法規中,還沒有形成體系,而且很多條款只是原則性規定,具體操作起來面臨著彈性解讀的空間,黨內問責的廣度、力度和銳度均有待加強。
20xx年中央公布的黨政領導干部問責暫行規定屬于狹義的問責,很大程度上應歸于行政問責范疇,而要堅決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要求,制定黨內問責條例就變成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只有黨紀政紀雙雙發力,才能讓黨政領導干部繃緊神經,時刻戒慎警惕,知道有所為有所不為,建立對權力的敬畏之心。
“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強調,制定問責條例就是要把利劍高懸起來,告誡和警示全黨,黨中央對問責是動真格的,黨的領導干部不擔當、不負責就要被追責。權為民所授,任何不正當用權的行為都應該被追責,這是天經地義的政治倫理。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干部,一言一行、一舉一動,都代表著黨的形象,體現著對黨的責任和擔當,倘若權力加身,卻不知為民謀利、為黨負責,甚至濫權以行、褻瀆職責,那相關責任人就必將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問責。
現實中,針對黨政領導干部的問責,多由中紀委以發文、通知、意見、辦法的形式體現出來,尚且沒有實現問責的常態化和法治化。加速制定黨內監督條例的重要意義,即在于讓黨內問責依法依紀而行,一切有章可循,從而在根本上坐實問責的效力。
毫無疑問,黨內問責條例的制定和實施,將在黨的發展歷史上產生深遠影響,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為今之計,根據黨中央和中紀委要求,整合和健全黨內問責制度,制定出臺一部專門的黨內問責條例,需要進一步塑造問責啟動機制,廓清問責的內容、范圍和處置條款;更重要的是,要建立陽光透明的問責機制,讓民眾可以監督整個問責過程。如此,以完善健全的黨內問責制度,喚醒黨員干部敬畏之心,不負民眾信任與托付。
問責內容,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
問責方式,“堅持問題導向”。
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利器。條例貫徹黨章,堅持問題導向,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面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損害黨執政的政治基礎的都要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要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釋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
問責條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制度,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全面從嚴治黨、推進標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級領導干部要把管黨治黨的責任擔當起來。各級黨組織都要把自己擺進去,聯系實際、以上率下,敢于較真碰硬、層層傳導壓力,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要緊緊圍繞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問責,倒逼責任落實,確保黨中央的集中統一領導,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確保黨的團結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