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存在可以規范雇傭關系,提高企業的管理效能。以下是一些經過認證的勞動合同范本,可以幫助您更好地撰寫自己的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一
法律定義: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由于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因此,很多勞動者把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視為“護身符”,千方百計要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則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看成了“終身包袱”,想方設法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
第一。
根據本法規定,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沒有采取脅迫、欺詐、隱瞞事實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關規定,就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系,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因此,法律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簽訂條件作了嚴格的規定,當事人一方并不能隨意的要求簽訂或者拒絕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根據本條規定,只要出現了本條規定的三種情形,在勞動者主動提出續訂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就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續訂勞動合同意愿的主動權掌握在勞動者手中,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只要勞動者提出,用人單位就必須同意續訂,而且是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不同意。勞動者同意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三種情形如下: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必須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了十年以上,是這個情形的最基本的內容。具體是指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間斷達到十年。如有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年后,離職到別的單位去工作了兩年,然后又回到了這個用人單位工作五年。雖然累計時間達到了十年,但是勞動合同期限有所間斷,不符合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條件。勞動者工作時間不足十年的,即使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有權不接受。法律作這樣的規定,主要是為了維持勞動關系的穩定。如果一個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工作了十年,就能說明他已經能夠勝任這份工作,而用人單位的這個工作崗位也確實需要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勞動者愿意,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維持較長的勞動關系。而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1條規定,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情形外,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勞動合同的內容,雙方應當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協商確定;對協商不一致的內容,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定執行。
(2)合同的形式。
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合同制是以簽訂勞動合同的形式,明確規定用工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力、責任、利益,把用工與經濟責任制相結合的一種新的用工制度勞動合同制度。1986年7月,我國決定改革國營企業的勞動用工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國營企業在新招收工人中普遍推行勞動合同制。隨著勞動法合同法的施行,勞動合同制度在各類企業當中廣泛推行。國有企業改制在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中期開始,在二十世紀九十年代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核心內容,企業通過改變企業形態,改變企業股權結構,改變企業的基本制度,轉變為符合自身特點的企業資產組織形式。
在推行勞動合同制度前,或是在國有企業進行改制前,用人單位的有些職工已經在本單位工作了很長時間。推行新的制度以后,很多老職工難以適應這種新型的勞動關系,一旦讓其進入市場,確實存在著競爭力弱難以適應的問題,年齡的局限又使其沒有充足的條件來提高改進,應當說這是由于歷史的原因造成的。他們擔心的不僅是能否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還存在著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期限很短,在其尚未退休前合同到期卻沒有用人單位再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我們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時,應當考慮那些給國家和企業作出過很多貢獻的老職工的利益。因此,對于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并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允許勞動者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一個勞動者以在該用人單位滿十年,但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十年,則不屬于本項規定的情形。
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1項、第2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根據這一項規定,在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下,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在簽訂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所以在第一次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準備訂立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時,應當作出慎重考慮。
3、爭議。
在制定本法時,這一項規定引起了較大的爭議。有一些意見認為,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可能累計時間卻很短。這一項規定僅以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次數為判斷標準,容易導致用人單位對一些低技能、崗位專業性不強的勞動者采取到期不續簽的做法,從而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義務,加重了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這一項之所以這樣設計,就是為了解決勞動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再次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時,就意味著下一次只要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就必須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企業為了不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但又能同時保持用工的穩定性,防止因頻繁更換勞動力而加大用工成本,就會延長每一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期限,從而解決了合同短期化的問題。有的意見認為,這一項規定限制了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這種認識是錯誤的。因為勞動合同是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訂立的,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訂立次數都由雙方協商一致確定,選擇什么樣的勞動者的決定權仍掌握在企業手中。只不過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用人單位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且這種勞動合同也不是“終身制”的,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或是雙方協商約定的條件出現時,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二
法律規定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屬于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到底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幾種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第41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用人單位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嘛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包括違法法律規定以及解除的程序不符合法律規定,在這些情況下公司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除了要對勞動者進行經濟補償金的賠償外,還需要承擔行政責任。更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知識,你可以到網站進行了解。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三
上訴人(原審被告)小蘭,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漢族,無業,住北京市豐臺區紫芳園一區5號樓3單元102室。
委托代理人。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豐臺區方莊芳城園二區15號。
法定代表人孟衛東,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
上訴人小蘭因勞動爭議一案,不服北京市豐臺區人民法院(2011)豐民初字第8409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2月,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下稱家樂福公司)起訴至原審法院稱:小蘭在我公司方莊店擔任61課課長期間,在多次盤點中違反工作程序、弄虛作假,致使盤點結果嚴重失實,其行為嚴重違反了我公司的規章制度,給我公司造成經濟損失,并造成不良影響。我公司依據單位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將小蘭辭退,完全符合法律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小蘭主張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沒有依據。綜上,要求法院判令我公司不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13050元。
小蘭辯稱:我在家樂福公司工作期間不存在其所述的錯誤行為,家樂福公司在作出處理時也未按照單位規章制度執行。且我在工作期間長期加班,家樂福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沒有合理依據,故應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及加班工資,并應撤銷對我的處分決定。同意仲裁裁決第一項。
原審法院經審理查明:小蘭于4月29日入職家樂福公司,雙方簽有勞動合同,最后一份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為12月22日至年12月21日,小蘭擔任營運管理工作,小蘭所實行的工時制度為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該勞動合同附件三為《員工手冊》確認書,小蘭認可已收到并仔細閱讀了《員工手冊》,并了解該手冊將成為其《勞動合同》的附件,與《勞動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承諾遵守家樂福的各項規章制度,同意依照《員工手冊》享有規定的所有權利,以及履行該手冊所規定的所有義務?!秵T工手冊》第四章“工時”關于加班規定為:員工是否加班及加班時數須經由部門主管填寫加班申請表并由家樂福公司同意,人力資源部審核,店長批準后方可確認;申報加班的最小單位為1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員工本月加班的,公司應安排調休,如遇特殊情況無法調休的,將支付加班薪資?!秵T工手冊》第十三章“違紀”規定為:三級違紀行為(即嚴重違紀行為)包括員工欺騙公司、虛報謊報的行為;如員工構成三級違紀,公司可以根據法律法規予以辭退,并不予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8月14日及208月18日,因小蘭存有虛報庫存行為,家樂福公司兩次與小蘭進行面談,小蘭在面談記錄中書寫了其虛報庫存的經過、數目并分析了原因,小蘭認可其存在掃描單品、增加數量,虛增庫存、違反公司程序規章制度等。年8月19日,家樂福公司以小蘭在多次盤點中虛報庫存、弄虛作假、造成公司重大損失,根據《員工手冊》5.1.1.9違反標準工作程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造成影響或損失者;5.1.4.7營私舞弊,致使公司蒙受損失者;5.1.4.8其他弄虛作假、不誠實行為等原因,向小蘭發出《違章違紀單》。2010年8月20日,家樂福公司向小蘭發出《解除合同通知書》,以小蘭嚴重失職造成公司重大損失為由,決定與小蘭解除勞動合同。小蘭認可其于同日收到了該《解除合同通知書》。小蘭離職前的職務為紡織處61課課長。
小蘭所在工作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實行以年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小蘭主張加班工資,家樂福公司不予認可,并提供小蘭的工時統計表予以證明小蘭不存在加班情形,小蘭對其中部分工時統計表中的簽名不予認可,并申請了筆跡鑒定。訴訟中,原審法院依法委托北京長城司法鑒定所對小蘭的申請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1月、202月、年4月、2008年5月、2008年7月至2008年12月以及201月、年5月、2009年8月工時統計表中小蘭的簽名與檢驗樣本上的小蘭的簽名字跡不是同一人所書寫。小蘭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實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小蘭預付鑒定費用13000元。
另查,小蘭離職后,就其與家樂福公司之間的勞動爭議向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家樂福公司支付:1、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金113050元,2、未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的代通知金,3、在職期間的加班工資1011225.60元,4、撤銷對其的處分決定。202月12日,該仲裁委員會作出京勞仲字[2010]第44號裁決書,裁決家樂福公司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113050元,駁回小蘭的其他請求。
原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小蘭于204月29日入職家樂福公司,雙方簽有勞動合同,故雙方均應依照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全面履行各自的義務。關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一節,根據已查明的事實,小蘭作為紡織處課長,在工作期間確實存有虛報庫存行為,違反了家樂福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的相關規定,現家樂福公司以此為由與小蘭解除勞動合同,并無不當;家樂福公司要求不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小蘭要求撤銷家樂福公司對其的處分決定,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關于加班工資一節,因小蘭所在工作崗位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盡管家樂福公司提供的小蘭的部分工時統計表不是小蘭本人簽名,但因小蘭未就其存在加班事實提供充分證據予以證明,且小蘭在收到仲裁裁決后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起訴訟,故法院對小蘭要求家樂福公司向其支付加班費的答辯意見,亦不予采信。據此,原審法院于2011年10月判決:北京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不支付小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十一萬三千零五十元。
判決后,小蘭不服,上訴至本院稱:第一、關于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我在面談記錄中所寫為不實陳述,與事實并不相同,原審法院除了描述面談記錄的內容,再無關于該事實的調查。第二、關于加班費,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對《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的有關問題接受了記者采訪,就加班費的舉證責任分配問題進行了解釋。第三、綜合計算工時制不意味著沒有加班費。原審法院事實未調查清楚、錯誤認定,判決無依據、錯誤,請求二審法院撤銷原判,改判家樂福公司支付我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113050元、加班費1011225元,訴訟費由家樂福公司負擔。家樂福公司同意原審判決。
二審中,小蘭稱其于2010年8月14日及8月18日在面談記錄中書寫的關于其受店長黃堅、處長鐘濤指示執行的虛增庫存、調整金額,違反公司程序和規章制度的內容不屬實,盤點的數據是真實的,其負責的部門確實損失了16萬余元,但系由于超市貨品丟失造成的,并非虛增庫存、調整金額等原因,因為其是發生損失部門的營運課長,所以公司找其談話,并強迫其寫下面談記錄中的內容,以達到辭退直接責任人店長黃堅的目的。家樂福公司對此不予認可。
小蘭稱其在盤點過程中的工作職責只是整理臺面,將貨物分類碼放,不負責后續的盤點數量。家樂福公司稱小蘭作為營運課長要對工作范圍全面負責,并提交《大盤點程序》,其中載明營運課長在盤點步驟中的主要工作內容包括整理賣場商品等準備工作、在初盤、復盤、掃描、復查后在“盤點跟蹤表”上作記錄等。小蘭對此予以認可,但稱其只是對工作流程負責,即使盤點錯了也是負責點數的員工負責。后,小蘭又稱貨品盤點過程包括初盤、復盤、掃描、復核改正的過程,所以不可能出現盤點數量與庫存數量不符的情況,即不可能出現虛增庫存的問題。本院詢問小蘭為何把不可能存在的情況寫在面談記錄上,其稱是被要求寫的,否則自己就會被辭退。
小蘭稱其主張的加班工資為年4月29日至2010年8月20日的工作期間每天延時加班的延時加班工資,據此提交了2009年8、9、10月的簽到簿復印件,其中顯示上班、下班的兩個時間。家樂福公司稱簽到簿只顯示上班、下班時間,無法顯示中午吃飯、休息等時間,不代表工作小時數,且為復印件,對真實性不予認可,并稱其公司每月月底匯總統計員工的出勤小時數制作成《工時確認表》,要求員工本人和上級在《工時確認表》上簽字確認,并據此制作工資表、發放工資。小蘭認可家樂福公司要求每月都在《工時確認表》上簽字,否則不發工資,其每月實際均領取了工資,不清楚鑒定并非其本人簽字的數張《工時確認表》是何人所簽。
本院經審理查明的其他事實與原審法院查明的事實一致。
上述事實,有雙方當事人陳述、勞動合同書、員工手冊、面談記錄、違章違紀單、解除合同通知書、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行政許可決定書、工時確認表、司法鑒定文書、裁決書等在案佐證。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四
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
《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六條規定,勞動者無須履行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用人單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2)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約定條款,或者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3)用人單位不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克扣或無故拖欠工資的。勞動者在其他情形下解除勞動合同都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者。
二、解除特征。
1、被解除的勞動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勞動合同2、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是在被解除的勞動合同依法訂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進行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均有權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請求;4、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可以不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終止條件的限制。
2、任何約定違約金、賠償金的,均無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薄坝萌藛挝慌c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除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1)勞動者患病或非應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二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30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經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法》規定,在以下兩種情況下,勞動者亦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一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第二種情況,依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6.勞動合同法辭退相關規定。
10.2016勞動法辭職規定。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五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年月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自愿和誠信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第一條經乙方申請,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于年月日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關系。
第二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后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甲方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從此乙方與甲方沒有任何關系,不得再進入甲方的任何廠房及宿舍。
第三條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畢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日內向乙方支付款項計人民幣元(該款項包括但不限于應支付乙方含加班工資在內的薪資、年休假工資、高溫津貼、獎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甲方應支付之保險費用及含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其他應支付之款項等項目)。甲方向乙方支付以上款項后,甲方既已履行完畢所有對乙方的義務。乙方如認為甲方還有其他義務的,在乙方接受以上款項后,既視為乙方已放棄主張的權利。乙方不得再行向甲方主張(含申訴、起訴、投訴)任何權益。
第四條乙方已仔細核實出勤記錄及計算薪酬的其他依據,乙方確認甲方已依法足額發放乙方任職期間的所有應得薪酬(包含加班費)。乙方因工傷評定的傷殘等級可為級,乙方本人已知曉,根據法律規定乙方應得的傷殘賠償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其他工傷待遇款項可達人民幣元,但乙方仍舊同意本協議第三條的約定。
第五條甲方應根據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第六條簽署本協議以后,乙方承認其已經閱讀、理解并同意遵守本協議的每一個承諾,乙方認識到這是一個有法律約束力的協議。本協議一式兩份,乙方已經收到其中一份。
第七條本協議自雙方或簽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六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是單方解除,也可以是與勞動者協商之后解除。那么要是不屬于這兩種情況,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屬于違法解除呢?接下來,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是怎么樣的。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是指根據法律的規定,在特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再享有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職業病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及其職業活動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職工患了職業病,說明企業的生產或工作條件、安全制度或者醫療條件不夠完善;職工因負傷,說明企業的勞動保護制度不完善或勞動保護措施不健全。職工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都有可能造成職工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因此,為了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職工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不管是試用期內,還是整個勞動合同期內,企業等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根據《國有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的規定,勞動合同制工人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按其在本單位工件時間的長短,給予三個月至一年的醫療期,在本單位工作二十年以上的,醫療期可以適當延長。在規定的'醫療期,為了保障職工有穩定的收入,安心養病,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關系,必須延續到醫療期滿。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孕期是指懷孕期間;產期是指生育期間;哺乳是指女職工哺乳其嬰兒的時間。根據憲法保護婦女兒童的原則,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護婦女、兒童的身心健康,勞動法規定,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間,即使具備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企業也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必須延續到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屆滿。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如勞動合同期限未屆滿,又不具備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符合一定條件時是合法的,解除有效。但是如果不符合條件的時候就是違法的,這個時候單位的解除勞動合同就是無效的,還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七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包括企業、事業、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組織)同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法律依據。訂立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一件十分重要的法律行為,必須嚴肅認真并履行一定的手續。
(3)國營企業招收職工,必須是在國家下達的勞動用工計劃指標內,并向當地勞動部門辦理錄用職工手續。
(4)合同期限、試用期限;。
(8)變更、解除、續訂勞動合同的條件和手續;。
(9)違反勞動合同應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
勞動合同草案一般由用人單位提出、征求應招工人的意見;也可以由被招工人與企業行政的代表,如廠長、經理,人事處、科長等直接協商,共同起草。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應向被招工人如實介紹本單位的情況,被招工人也有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要求,雙方經充分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用毛筆或鋼筆填寫勞動合同書,并簽名蓋章。勞動合同簽訂后,應當到當地勞動行政機關申請鑒證,并向其主管部門和當地勞動部門備案。
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
企業與被招用的工人簽訂勞動合同時,必須遵守國家政策和法規的規定,堅持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簽訂;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完備、準確。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八
甲方:_________有限(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幣______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有限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九
甲方(以下簡稱“公司”):
乙方(以下簡稱“員工”):
身份證號碼:
入職時間:
經公司與員工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就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1、公司與員工雙方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公司支付員工工資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員工的社會保險繳納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4、員工的住房公積金繳納至__________年______月。
5、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__________條第__________款規定,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雙方勞動合同。乙方工作年限為__________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計算“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經雙方協商,我單位支付其經濟補償__________元人民幣。
6、員工同意公司在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含)前,將員工離職當月工資及補償以__________方式支付給乙方。
7、勞動合同解除后,員工仍有義務對在公司工作期間接觸到的,公司在設計、技術、管理、勞資、財務、客戶關系、客戶名單等方面的商業秘密信息嚴格保密。未經公司書而允許,員工同意不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披露或幫助第三方獲取、使用、傳播公司的商業秘密。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本協議自公司與員工雙方簽署后生效。
10、員工是在詳細閱讀并充分理解協議內容的基礎上簽署本協議的,員工對協議內容無異議。
員工簽名: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用人單位人事蓋章):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文檔為doc格式。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
甲方:___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民事委托代理合同》,合同編號為:(___)___民委代字第___號,約定甲方因與___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糾紛事宜,委托乙方律師代理訴訟業務?,F由于情勢變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以及《民事委托代理合同》的約定,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如下:
1、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的《民事委托代理合同》。
2、因解除合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各自承擔,甲、乙雙方權利義務結清,自此互不追究對方任何責任。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生效。
4、本協議的簽訂方式為:傳真會簽。
甲方:___乙方: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一
根據法律規定,農民工可以和用人單位協商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民工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農民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應及時辦理有關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如果由于農民工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由農民工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什么樣的勞動合同不能簽,這包括:沒有書面依據的口頭合同;細節不清的簡單合同;只考慮用工方利益的一邊倒合同;要求農民工把證件、財物抵押給用工方的抵押合同;要求“工傷自理”的生死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二
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x省x市x縣區x街x號。
現住址x區市縣x街x號。
本單位工作起始時間x年x月x日。
固定期限x年x月x日起x年x月x日止。
無固定期限x年x月x日起。
完成工作任務期限x年x月x日起x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勞動者辭職。
()用人單位未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
()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
()用人單位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
()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
()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
()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勞動者不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勝任。
()勞動合同訂立時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不能協商變更合同。
()用人單位裁員。
支付經濟補償情況x個月,x每月標準:x元,合計:x元。
繳費失業保險編號x單位x個人。
用人單位。
(公章)。
經辦人:
x年x月x日。
2.用人單位在15日內將勞動者檔案移交其戶籍所在市或區、市、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三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_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四
勞動者享受的醫療期結束后,仍然無法工作的,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合法,但是仍然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金。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合同終止的事由主要有幾種:
(1)合同期滿
(2)約定終止條件成立
(3)合同目的實現
(4)當事人死亡
(5)勞動者退休
(6)用人單位消滅
(7)合同解除。
我國法律規定患病職工在醫療期內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當順延至醫療期滿,這種規定主要是為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限制了用人單位的權利,但法律并沒有限制勞動者的權利,患病職工勞動合同期滿后如果主動提出終止勞動合同,法律是予以認可的。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一次性支付勞動者不低于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果職工患重病或絕癥,用人單位還可以適當增加醫療補助費。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五
甲方:
乙方:
根據《中國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F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解除勞動合同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達成協議如下:
1、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同意,并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約定于_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2、乙方自簽定《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后,承諾在簽定協議書后的當天內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手續。
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入職,在公司工作________天,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標準和具體金額為:
(1)依據相關法規定,支付給乙方1個月的工資,合計金額:1500元(大寫壹仟伍佰元整)。
(2)乙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辦理完畢一切離職手續,在_____年___月___日公司發薪時,已經將補償金和12月份的薪資一并結清。
(3)乙方離職甲方實際還應扣除乙方應承擔_____年___月___日的社會保險費用和公積金的個人部分、乙方個人所得稅部分。
三、此經濟補償涉及工作期間的所有勞資權益含合同、工資、休息休假、補償、加班等。雙方費用已結清,無任何勞資糾紛。同時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即表明雙方在勞動關系期間的各項權利義務已經全部結清,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事項。
四、本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六
甲方:
乙方:
鑒于: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為?,F甲、乙雙方經共同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特訂立本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經自愿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甲方同意為乙方辦理離職手續,乙方應當在xx年xx月xx日前辦理完畢。
第二條甲、乙雙方確認,甲方已支付乙方全部工資,包括津貼、獎金,不存在其他任何未結事項。
第三條現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將應為乙方多交納的壹個月的社會保險費。
第四條乙方確認,甲方已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以現金形式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共計元作為雙方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第五條乙方保證并,雙方勞動關系解除后,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并不得使用以及向任何第三方公開甲方所擁有的未被公眾知悉的商業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戶名單、產銷策略、招投標標書、產品設計圖片等。
第六條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歪曲事實損害公司商譽等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法律責任。
第七條乙方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八條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一切權利義務已經結清,互無糾葛。
第九條本協議自雙方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xx年xx月xx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七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三種,法定解除、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每一種解除方式都有屬于自己的解除情形。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于違法解除。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p>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p>
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除此之外的解除理由都是違法的。這是國家在充分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關系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是勞動關系的重要憑證。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八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提前解除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就勞動合同終止而給予乙方的補償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的勞動關系自【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2)乙方的社會保險待遇截止至【 】年【 】月【 】日,甲方負責繳納乙方【 】月份的城保,個人承擔部分在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 】月份工資及補償金按甲方薪資支付時間支付;除此之外,甲方沒有拖欠乙方任何工資待遇和其他相關福利。
3)雙方同意甲方在【 】月份工資結算時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的經濟補償金,此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補償(個人所得稅等按國家規定扣繳)。
4)乙方按約定與【 】年【 】月【 】日辦理完結工作交接及相關離職手續。甲方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的工作交接和手續的辦理,并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的當日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5)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之間沒有任何遺留問題和爭議。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終止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十九
依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公司依法解除此前您與公司訂立的勞動合同(合同期限: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解除您的理由是:
1、過失性解除。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您的勞動合同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解除。
您需要結算以下薪資和補償金事項:
1、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________元。
您薪資結算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計________元。
2、經濟補償金計________元。
以上事宜完成后,按照公司離職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優質20篇)篇二十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鑒于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現因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轉移、黨團關系接續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