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是組織對成員行為進行管理和約束的工具,有利于保持組織的形象和聲譽。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些規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這些范文能夠幫助大家更好地制定適合自己組織的規章制度,并且能夠真正起到規范和管理的作用。請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一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二
為杜絕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管理,保護師生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資產與設備處負責學校設備拆除和報廢審核工作。
2、各實驗室設備使用人員負責現場管理工作。
1、拆除和報廢大型設備設施須經分管校長審批。
2、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3、在拆除設施前,作業負責人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報資產與設備處審核后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1、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2、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
4、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5、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1、有毒物品、化學品、動物尸骸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報學校資產與設備處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2、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三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規范報廢儀器設備工作程序,最大限度地利用設備資源,防止資產流失,根據《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參照《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廢舊物資是指學校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更換或廢棄不用的零件、材料及已經報廢的設備等經過技術鑒定后須報廢的物資(已辦理固定資產報廢手續的物資)。廢舊物資主要來源為設備大修技改、更新或嚴重損壞,備品備件的更換,現場檢修廢棄的邊角余料等。
第三條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為儀器設備報廢和廢舊物資處置的主管部門,負責全校儀器設備報廢的統一管理和廢舊物資的處置。
第四條廢舊物資處置主要分為再利用和報廢變賣兩種處理方式。廢舊物資的處置實行“統一管理、合理利用、集中處置”的原則,任何單位及個人無權擅自處理廢舊物資。
第五條本辦法適用于學校及所屬各單位的儀器設備報廢及廢舊物資處置。
第六條在用儀器設備凡符合下列任一條款,可申請報廢。
(一)從使用年限上劃分。
以下各類儀器設備超過規定年限且故障多發,多次維修仍無法達到其基本性能指標的,可申請報廢。
1.計算機及各類電子儀器設備,使用年限7年以上。
2.普通儀器儀表及各類電器設備,使用年限7年以上。
3.大型精密儀器設備,使用年限10年以上。
4.機械類設備,使用年限20年以上。
其他儀器設備的使用年限,可參照《教育部直屬高校固定資產最低使用年限表》。
(二)從使用效能上劃分。
1.經技術鑒定,雖完好但各項指標無法滿足教學、科研要求,且不能改裝利用,屬淘汰的儀器設備。
2.經技術鑒定,損壞嚴重、無法修復,或修復費用超過儀器設備原值50%上的儀器設備。
3.嚴重污染環境,或不能安全運轉,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又無改造價值的儀器設備。
4.按國家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必須報廢的儀器設備。
5.因其他原因需要報廢的儀器設備。
(三)貴重儀器設備(單臺套價值10萬元以上)的報廢應符合下列條件:
1.超過儀器設備折舊年限,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損壞嚴重,無修理價值的設備或經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實驗精度和工藝要求。
2.儀器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能耗高、效率低。
3.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的儀器設備,部分儀器設備因不符合國家標準需強制淘汰的。
4.因長期頻繁使用,性能差、精度低、實驗數據不準確、結果不可靠,達不到教學、科研最低要求的。
5.設備物資已損壞,雖能修復,但維修費用過高,無修復價值的儀器設備。
(四)對沒有達到報廢年限,需報廢的.儀器設備應根據使用效能情況附上相關證明,提交學校審批。
第七條對單價10萬元以下的儀器設備,各使用單位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儀器設備報廢申請單》,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技術人員進行資產鑒定,填寫資產鑒定意見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批。
(一)符合貴重儀器設備報廢條件的儀器設備,使用單位首先到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網站下載并填寫《廈門大學嘉庚學院貴重儀器設備報廢論證報告》表格,使用單位組織三人以上技術鑒定小組,對報廢儀器設備進行技術鑒定,并簽署具體處理意見,由單位負責人審批、簽署處理意見后,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審批。
(二)對40萬元(含)以上的貴重儀器設備報廢,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還需組織相關的儀器專家進行論證并簽署專家小組的處理意見。
(三)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簽署意見后,送校領導審批。
第九條對擬報廢的車輛,使用單位需提出書面申請,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審核后報校領導審批,再辦理報廢手續。
第十條對擬報廢的氣體鋼瓶,使用單位需向資產與后勤管理部遞交書面申請報告,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委托專業機構檢測后,再辦理報廢手續。
第十一條對擬報廢的特殊設備(如污染嚴重或帶有放射性),必須向國家指定部門提出申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廢舊物資的處置堅持“先利用,后變賣”的原則。
第十三條可再利用的廢舊物資,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倉儲管理及利用。
第十四條報廢物資的變賣處理采用公開(邀請)招標和競拍賣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廢棄危險品和化學品的處置應依照國家相關法規執行。
第十六條廢舊物資處置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所有有價值的廢舊物資由其使用單位負責進行初步鑒定,并按品種分類存放、妥善保管。
(二)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技術人員對廢舊物資進行鑒定。財務部派員監督。
(三)單批價值在5萬元以內的,資產與后勤管理部組織、在財務部監督下,以拍賣或協議競價等方式進行處置。拍賣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守信”的原則,所得收入全部上繳學校。
(四)單批價值在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資產與后勤管理部以公開(邀請)招標方式報告學校批準后進行處置。
(五)單批價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廢舊物資處置,報請校領導批準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委托有資質的資產評估公司進行估價并協同財務部通過公開(邀請)招標方式處置。
(六)廢舊物資處置競價須提交批復,經校領導審批同意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安排專人與買受人辦理處置協議或合同簽訂手續。
(七)廢舊物資出售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向買受人發出交款通知書,買受人在規定時間內交付貨款后,由財務部門出具收款憑證(回執單);經資產與后勤管理部核對無誤后,與買受人進行貨物交接。
(八)廢舊物資售出后,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辦理專用出門條手續后方可運出,其他部門辦理的出門條一律無效。
第十七條學校各單位、部門如需對廢舊物資進行再利用,應由需用部門根據需用量,報校領導批準后,優先供應,剩余部分再進行對外公開處置。
第十八條各單位必須嚴格遵守本管理辦法,恪盡職守,如有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資產損失的行為,按本辦法及學校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資產與后勤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四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凡本廠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設備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準后,報設備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五
為了規范我公司報廢設備的管理,確保對報廢設備拆除時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我公司所屬各單位設備、裝置的報廢、拆除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
3.1各職能部門負責所分管的設備設施的報廢與拆除管理。
3.2拆除施工作業單位負責拆除過程中安全管理,并現場指定專人負責。
3.3設備部負責拆除過程中的綜合監督管理。
4.1設備、裝置報廢條件:
4.1.2意外災害和事故致使設備、裝置嚴重破壞;
4.1.3腐蝕嚴重,無修復價值的,繼續使用將發生危害事故的;
4.1.4消費資源嚴重,技術落后的;
4.1.5生產能力不適應我公司發展的裝置、設備;
4.1.6屬國家規定淘汰產品,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
4.2報廢設備、裝置的申請
4.2.1按規定進行更新換代的設備準裝置由使用單位填報計劃,由生產管理部門組織進行有關的鑒定,報請公司領導批準。
4.2.2特種設備的報廢,由設備部填寫《特種設備報廢備案表》報特種設備登記部門,進行銷戶。
4.2.3凡報廢的設備、裝置應及時通知財務部清帳。
4.3報廢設備、裝置的安全處理
4.3.1動力設備,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拆除電動機的連接線;
4.3.2要報廢與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與拆除處置。
4.4設備、裝置的拆除制度
4.4.1拆除計劃由所拆除設備、裝置的所在車間填報計劃,報生產部設備部審核,報請我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進行拆除。
4.4.2拆除設備、裝置應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方案由拆除施工單位負責人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對接,作業人員進行危險、危害因素識別,制定拆除計劃或方案,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4.3施工方案應明確下列內容
(1)動力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安裝位置、安裝高度、現場條件,是否可以解體;
(2)裝置中特種設備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安裝高度、是否可以解體;
(3)裝置中建筑物結構形式,結構尺寸,所用材料;
(4)施工中不安全因素的風險評價;
(5)風險的控制措施;
(6)施工措施或方法;
(7)拆除所用機器與工具;
(8)使用安全防護用品計劃。
4.4.4施工前的準備工作
(1)根據審批計劃方案的要求,分別到有關部門辦理各類作業許可證(票),拆除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2)組織拆除作業人員學習拆除方案和安全作業的各類規定;
(3)指定專人統一指揮,配備監護人員;
(4)作業前必須將水、電、汽、氣源切斷;
(5)設備裝置的內部必須清洗、置換合格,并填寫檢驗記錄;
(6)清洗置換水排入公司污水處理站。
4.4.5拆除作業的安全措施
(2)在腳手架、跳板、平臺上作業時,不得多人聚集,以防塌落;
(3)拆除的物體不得堆積在平臺、跳板、腳手架上,要及時運走;
(4)在高處拆除的物體,不得向下亂拋,亂扔,要采用溜槽下滑或其他方法運送;
(5)在高處作業時,拆除工具應妥善保管,嚴防掉落;
(6)拆除工程周圍,應設置路障、警告標志,禁止車輛和人員通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7)拆除下來的廢舊材料,應及時分類清量運出,保持施工現場整潔,道路暢通;
(8)拆除有易燃易爆有毒介質的設備時,要進行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后,辦理有關作業證后,才能進行拆除作業。
(10)在現場應配備一定數量的防毒、防火等安全用品,以備急用。
4.4.6對大型設備、裝置或用爆破方法拆除時,應委托有資質的施工單位進行施工。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六
1、井下設備報廢權限歸企業管理辦公室,其他單位均無此權限。
2、凡需要報廢的生產設備,先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報告,由企業管理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認真鑒定認可后填寫設備報廢單;或者企業管理辦公室根據廠發展要求,經主管廠長批準后,通知使用單位,辦理設備報廢手續。設備報廢單一式三份,計財部、使用部門、企業管理辦公室各存一份。
3、凡符合下述條件之一時,可按規定申請報廢。
3.1設備超過規定的`使用年限,主體結構陳舊主要部件已
磨損破壞,精度低劣,已達不到最低的工藝要求,無修理價值或不能調出者。
3.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遷移,因建筑物改建或工藝布置改變必須拆毀者。
3.3因事故或意外安全等原因,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者。
3.4腐蝕過甚,絕緣老化,磁路失效,耗能超過國家規定標準,無修復價值或繼續使用易發生危險者。
3.5自制非標準設備經生產驗證和技術鑒定不能使用而無法修復、改裝和調出利用者。
3.6公司發展規范需要變更者。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七
1.1凡已停用6個月以上而又估計不為企業所需要的設備,由車間負責填寫“設備封存申請單”,報設備科核實,經主管部門批準后才能進行封存。
1.2凡申請封存的設備,必須做到技術狀態良好,附件齊全,并要掛上醒目的封存牌。對已損壞的設備應予以修復并驗收合格后,才能封存。
1.3嚴禁未經批準擅自使用封存的機械設備。
1.4設備的封存工作,由設備科組織原使用部門的有關人員到現場進行。封存的設備必須保持其結構完整、技術狀態良好,并在封存前進行清洗,涂抹必要的防銹油脂。
1.5設備封存后設備科要指定專人保管,定期檢查。所有封存設備要達到完好設備要求,并列入設備檢查內容之一。
1.6對閑置設備應積極進行處理,閑置兩年以上或不用的設備,報總經理批準,可調撥給其他部門或單位。
1.7設備封存期間不提取基本折舊和大修基金。
2.1設備封存的目的之一,是要提高保管質量,保護其不受損失。要采取妥善措施,切實加強封存設備的保管保養工作,使設備始終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況或至少保持現有的技術狀況,不致遭到自然損蝕而日益劣化。
2.2凡新設備或大修出廠后未經磨合的機械設備封存時,應在封存前完成磨合程序并進行磨合保養工作,以便使設備處于磨合完了正常待用狀態。防止封存日久,一旦啟封時發生遺漏磨合程序的現象。如果由于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上述要求,則應該明顯標明。
2.3凡帶有附屬裝置的機械設備,應盡可能將其附屬裝置集中就近存放,避免主機入庫,附件散置各處,天長日久易發生錯配或丟失現象。
2.4一切設備的工作裝置均不得懸空放置。
2.5對電氣設備一定要切斷電源,并做好防潮、防塵、防水等措施。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八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經濟性較差、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科、生產科提出申請,經設備科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科進行處理,報生產科、工藝科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另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科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科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九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公司、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公司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1生產部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責任部門。
3.2各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實設備;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程序
4.2.1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并提交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報公司總經理認可后,公司總經理報集團公司技術總工審批。
4.2.2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
第一條為規范儀器設備的報廢處理工作,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根據《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財〔20xx〕6號)、《江南大學儀器設備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儀器設備的報廢是指儀器設備老化、機型已淘汰、技術性能落后、無使用價值、不能滿足工作需要,或國家有關部門明文規定需淘汰的高能耗、重污染、有安全隱患的設備及其他禁用設備等,經有關專家論證確認后并得到主管部門批準可以辦理產權注銷手續的儀器設備。
第三條凡我校報廢儀器設備,均需進行技術鑒定,并填寫《江南大學儀器設備報廢技術鑒定表》。
(一)低值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的報廢,由各使用單位指定人員進行技術鑒定;
(二)小于40萬元的儀器設備,由各使用單位至少組織三人或以上的專家進行技術鑒定;
(三)40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由各使用單位至少組織五人或以上的專家進行技術鑒定,并報請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參加。
第四條達到報廢條件和要求的儀器設備應及時報廢。低值儀器設備和低值耐用品報廢的審核由各使用單位負責。列入固定資產(單價大于1000元)的報廢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審核。40萬元(含)以上的大型貴重儀器設備報廢時,必須將使用檔案提交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后方可辦理報廢手續。在海關監管期內的'免稅進口儀器設備,報廢前必須辦理撤除海關監管手續。
第五條批準報廢的儀器設備由原使用單位上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任何部門及個人不得擅自處理報廢設備。
第六條報廢儀器設備必須保持完整,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拆卸。確因維修等工作需要拆除使用零部件的,應得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批準。
第七條為最大限度地回收儀器設備的殘值,報廢儀器設備應分類處理,以利于殘值回收。
第八條已報廢儀器設備的處置采用聯合評議方式進行。
(一)參與回收報廢儀器設備的單位應提交營業執照、相關許可證等證明材料到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登記備案,列入報廢儀器設備回收廠商名錄。各單位和部門也可推薦回收廠商至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
(二)報廢儀器設備處置時,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聯合監察處等部門從回收廠商名錄中隨機抽取3家及以上單位參與回收報價,并提供有效報價文件。參與報價的單位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擠他人,否則將取消其參與資格。
(三)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資產管理處、監察處、財務處、招投標辦公室等部門組成聯合評議小組,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場進行聯合評議,確定回收單位。
(四)回收單位應簽訂《江南大學報廢儀器設備回收工作安全承諾書》,并到學校財務處辦理預交款手續,方可進行報廢設備清運工作。
第九條已報廢儀器設備收入款項全額上交學校,按相關財務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條本辦法由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負責解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南大學儀器設備報廢管理辦法》(江大校辦〔20xx〕10號)同時廢止。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一
為了確保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安全作業,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3.1主要責任單位:公司技術部;。
3.2相關責任單位:生產部、拆除單位。
4.1屬于國家或行業規定淘汰目錄類的生產設施;。
4.2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環境或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
4.4不能滿足工藝更新或有比現在性能更先進、更安全、更經濟的生產設施;。
4.5符合以上情況的生產設施均可申請報廢。
由生產設施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交公司生產設施分類主管部門審核,經分管領導批準,最后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2.拆除審批程序:。
6.2.1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交主管部門,由分管領導審核,生產設施主管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
6.2.3接收工作任務書的單位負責制定生產設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須對拆除中場地環境、相互關聯的設施、管道、安全設施等按照拆除的優先順序逐步進行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的危險性調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報人力資源部ehs科和生產設施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對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性講清楚,使作業的每一位員工明白針對危險性所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負責人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辦理安全作業票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票證上簽字。
6.3生產設備設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通風和分析,確認驗收合格后,交與作業單位,否則作業單位不得接收作業。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項。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盲目拆除作業。
6.4.2拆除前根據拆除工程的危險性分析,對危險部位必須消除危險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或先內后外(根據物件的構造和外觀的情況)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設施后現場留有安全隱患;不準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發現被拆物件出現超過方案分析危險性內容,必須在調整順序和補充安全措施后再行作業。
6.5拆除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處理:。
6.5.1技術部對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部殘存的危險化學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清洗干凈,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7.2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
7.3工作任務書;。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二
為了加強對我司設備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不經濟成本高的,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由使用部門向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一、凡我司所有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均適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設備分為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兩大類,生產設備分為專用生產設備、一般生產設備。
1、一般生產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滿足工藝要求且又不能修復的設備應申請報廢。
2、電氣設備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時申請報廢。
3、非生產設備經維修后仍不能使用的應申請報廢。
三、凡申請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應填寫固定資產處理申請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后,報公司懂事長或總經理批準方可報廢。
四、凡達到《民用爆破器材專用生產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第八條規定專用生產設備,必須實行強制報廢。如確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半年提出鑒定申請,經國防科工委組織的專家組進行鑒定合格可延長使用,方可繼續使用。
五、公司生產部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使用單位應建立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六、本制度從2010年01月01日起實行。
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不經濟成本高的,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本制度對設備報廢的申請批準、注銷、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度作了詳細的規定。
1設備主要結構嚴重損壞,無法修復或修理不經濟成本高的,改裝或經國家政策規定必須淘汰的設備方可報廢。
2由使用單位向工藝、生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設備管理審訂后報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批準并報上級部門批準。
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設備管理部門進行處理,報生產管理、工藝管理部門和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可估價外調。也可將能利用的零部件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作廢舊物資處理。
4由設備管理部門將批準報廢的設備轉財務部門注銷資產,并辦理相關手續。
5報廢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及國家規定的淘汰設備,不準轉售其它單位。
6對已經上報同意報廢的設備,經有關部門會審后,若仍有一定使用價值的,作報廢留用處理或降級使用。
(1)設備管理部門建立報廢設備臺帳。
(2)報廢后的動能和特種設備不能留用。
(3)報廢后的起重運輸設備若需留用,只能作降級使用。
(4)對已辦理報廢的金切鍛壓設備需留用的,則需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5)其它經報廢后不再留用的設備,應拆除入庫待處理。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三
為加強公司生產設備拆除和報廢管理,確保公司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安全管理、穩定、正常有序的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公司的建筑物、構筑物及生產化工裝置。
1、施工單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應對全部拆除建筑物、構筑物及化工裝置的周圍場所進行全面檢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經安全、技術、設備等部門審查確認,董事長(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
2、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3、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
4、拆除工程,對危險部位應先消除危險后再拆除,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5、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現場。
6、化學危險物廢棄物的報廢處理,必須預先提出申請,制訂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經當地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處理。
7、凡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帶有危險物品,必須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8、生產過程中生產的化學危險物品廢渣等,必須加強管理,不得隨同一般垃圾運出。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四
為了加強對我司設備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一、凡我司所有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均適用本制度。
二、我司的設備分為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兩大類,生產設備分為專用生產設備(特種設備)、一般生產設備。
1、專用生產設備的安全使用年限,且應按《設備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申請報廢。
2、特種設備應按特種設備管理規定及時申請報廢。
3、一般生產設備存在安全隱患不能整改的或不能滿足工藝要求且又不能修復的設備應申請報廢。
4、電氣設備應按國家的相關規定及時申請報廢。
5、非生產設備經維修后仍不能使用的應申請報廢。
三、凡申請報廢的設備使用單位應填寫固定資產處理申請表,經相關部門同意后,報公司懂事長或總經理批準方可報廢。
四、凡達到使用年限的專用生產設備,必須實行強制報廢。如確需繼續使用的,使用單位必須提前半年提出鑒定申請,經國家特檢所鑒定合格可延長使用,方可繼續使用。
五、使用單位應加大對專用生產設備的管理,加強維護保養,在離安全使用年限最后1-2年內向公司提出鑒定申請,經鑒定確實存在安全隱患的,可提前申請報廢。
六、使用單位對專用生產設備已滿安全使用年限,未及時申請報廢而造成后果的,應追究使用單位第一責任人和設備專職管理人員的責任。
七、公司生產部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使用單位應建立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八、本制度從公布之日起實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五
1、要設總帳、明細帳、臺帳,分別由財務、教務處、各室管理人員記載,并采用計算管理。
2、自購或調撥的教學儀器設備到校后,一周內核準品種、數量,進行質量檢查登記上帳。
3、要分類(編號、入帳,做到帳目、標簽、實物三統一,做到物物有帳,帳物相符,帳帳相符。
4、儀器設備要分科分類存放,標簽齊全清楚,排列有序。
5、儀器設備、設施要按使用說明書做好防潮、防塵、防震、防壓、避光、避磁等工作。
6、易燃、易爆、劇毒、放射物品要設地窖或專柜存放,應有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使用時要加強管理。
7、存放貴重儀器的房聞或專柜應有可靠的安全防盜措施。
8、實驗前需提前做好儀器和藥品的準備工作,實驗課后要及時歸還儀器。
9、借用或非教學使用儀器須經學校領導批準并辦理相關手續,歸還時要檢查儀器的完好情況,不論何種儀器設備,任何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長期占用。
10、實驗課中,非正常使用儀器造成損壞,視情節輕重,由當事人賠償,非教學損壞、丟失儀器照價賠償。
11、教學儀器設備不能修復需做報損處理時,由管理人員填寫報損單,履行好相關手續。
12、藥品的管理:只準實驗教學和科技活動用藥。領用藥品需先填寫“消耗憑證”人員和任課教師共同簽字,有毒藥品還需教務主任簽字,劇毒藥品必須由校領導簽宇。
13、管理人員如有變動,應辦理移交手續,做到帳物清楚,帳帳相符。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六
為保證生產設施的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過程的安全,確保燒結廠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使用于燒結廠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管理。
一、職責。
1、機動科負責對生產設施運行、檢維修、拆除和報廢方面的安全管理。
2、生產設施的檢維修、拆除和報廢由機動科負責。項目負責人應對檢修、拆除和報廢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
3、安全監督科、機動科負責對該制度執行情況進行抽查。
1、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門應該對拆除設備的現狀進行詳細調查,編制拆除方案,落實控制風險,經聯合簽字批準偶,方可施工。較簡單的拆除工作,也要制定切合實際的安全措施。
2、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領導下和監督下進行。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應將電線、水、供熱設備等相連接部分切斷。
4、生產設備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險化學品介質的,應先清洗干凈,經化驗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動火拆除。
5、從事拆除工作的時候,應該有腳手架或者其它穩固的結構部分方可操作。
6、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時,由機動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倉領導批示,報批后辦理報廢。
7、如發現特種設備存在嚴重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使用部門應及時按相關規定予以報廢。由公司向原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七
為規范公司生產設備設施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有效利用再生資源,達到節能降耗,提高工廠經濟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規定。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各部門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屬于國家發改委頒布淘汰落后的`機電產品。
3.1.2經質量技術監督局鑒定為不合格、報廢的機電產品。
3.1.3屬于生產技術改造,達不到生產工藝要求的機電產品。
3.1.4屬于生產工藝改變,長期閑置未用的機電產品。
3.2申請制度和規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機電產品由使用部門和保管部門填寫《固定資產閑置、報廢申請表》.
3.2.2由設備科現場確認后簽署意見報主管廠長和公司領導審批后由財務部統一辦理報廢。
3.2.3特種設備報廢后還應在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該設備的注銷登記。
3.2.4生產設施建設中設計改變而變更設備。
3.2.5該設備不能滿足現階段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
3.2.6該設備自身缺陷,未達到設計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設施設備變更由使用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生產設施設備變更申請表》,交設備科核實,報主管廠長審批。
3.2.8變更設備的購買嚴格按化工廠物質計劃,購買制度執行。
3.3.1生產設施設備的拆除由使用單位按規定填寫申請表。報安全環???、設備科、設備科審核后報主管廠長審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單位應會同使用單位、安全環??七M行現場安全風險系數評估,制定拆除方案和安全預防措施,并由安全環??浦贫▽H爽F場負責監督執行,并做好記錄。
3.3.3拆除施工前應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業)票(證)。
3.3.4拆除作業時,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并報公司保衛處、安全環保科以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
3.3.5拆除作業時,嚴格按《化工企業廠區作業規程》、《化工企業廠區十四不準》及七個對待規定執行。
3.3.6拆除作業時禁止損壞本體設備和其他設施設備。
3.3.7拆除電氣儀表和特種設備時必須由電氣動力科批準確認可性,方可進行作業。
3.3.8拆除后的設備必須進行除銹,除油并保持外觀整潔。按規定地點放置,分類標識。
3.3.9拆除后的設備按《生產設施設備變更、拆除、閑置、報廢的管理制度執行》。
3.4.1報廢設備申請報廢后由公司進行統一處理。
3.4.2閑置設備入庫前必須做到:。
3.4.2.1設備零部件必須完好無損,外觀整潔干凈。
3.4.2.2銘牌,技術參數資料齊全。
3.4.3閑置設備入庫后必須建立臺帳檔案,方便合理調度利用。在能滿足生產要求和工藝技術的情況下,優先使用該設備。
3.4.4閑置設備的管理按《化工廠備品備件管理制度執行》。
3.4.5閑置設備的領用按《化工廠物質領用發放制度執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八
為了加強對公司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凡公司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部提出報廢申請,設備部組織廠內相關人員、公司設備部、財務部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澳泰公司廢舊部件報廢申請表》,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澳泰公司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管理員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公司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相關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十九
1.目的:為了確保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中安全作業,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
3.責任單位:。
3.1主要責任單位:公司技術部;。
3.2相關責任單位:生產部、拆除單位。
4.1屬于國家或行業規定淘汰目錄類的生產設施;。
4.2不能滿足安全生產、環境或工藝要求的生產設施;。
4.4不能滿足工藝更新或有比現在性能更先進、更安全、更經濟的生產設施;。
4.5符合以上情況的生產設施均可申請報廢。
5.生產設施報廢程序:由生產設施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報廢申請表,交公司生產設施分類主管部門審核,經分管領導批準,最后移交財務部辦理報廢結算手續。
6.生產設施的拆除。
6.2.拆除審批程序:。
6.2.1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填寫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交主管部門,由分管領導審核,生產設施主管部門下達工作任務書。
6.2.3接收工作任務書的.單位負責制定生產設施拆除工程方案。方案必須對拆除中場地環境、相互關聯的設施、管道、安全設施等按照拆除的優先順序逐步進行危險性分析,根據分析的危險性調整最佳安全方案和采取安全措施,然后報人力資源部ehs科和生產設施主管部門審查確認,分管領導或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施工。
6.2.3拆除工程方案經批準后,工程負責人在施工前要向參加施工的人員詳細交底,進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必須對作業范圍內的危險性講清楚,使作業的每一位員工明白針對危險性所應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
6.2.4工程負責人組織落實方案中的安全措施和辦理安全作業票證,作業人員在作業票證上簽字。
6.3生產設備設施如存在的易燃、易爆或中毒的,在拆除前使用單位必須進行清洗、置換、通風和分析,確認驗收合格后,交與作業單位,否則作業單位不得接收作業。
6.4拆除安全注意事項。
6.4.1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的統一指揮、監督下進行,必須遵守《安全作業管理制度》和相關的安全操作規程,不得盲目拆除作業。
6.4.2拆除前根據拆除工程的危險性分析,對危險部位必須消除危險因素后再拆除;。
6.4.3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或先內后外(根據物件的構造和外觀的情況)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禁止由下而上拆除;禁止先拆除安全設施后現場留有安全隱患;不準在存有安全隱患的情況下拆除;不準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
6.4.4拆除的物件不準由上部向下拋擲,要采用吊運和順槽溜放的方法。
6.4.5拆除中如發現被拆物件出現超過方案分析危險性內容,必須在調整順序和補充。
安全措施后再行作業。
6.5拆除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的處理:。
6.5.1技術部對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部殘存的危險化學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
清洗干凈,確認安全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7.相關記錄。
7.2生產設施拆除申請表;。
7.3工作任務書;。
8.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ehs科于20xx年4月制定,并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二十
為了加強對設備、設施報廢管理,切實杜絕各類設備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凡本廠所有生產設備和設施均適用本制度。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各車間方可申請設備、設施報廢。
3·1經過預測繼續大修后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3·2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3·3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3·4因磨損、腐蝕、事故或其他災害使設備遭受嚴重損壞無修復價值的`。
3·5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3·6國家明文規定淘汰的。
4·1凡符合報廢條件的固定資產設備、設施應由各車間向設備設備主管部門提出報廢申請,設備主管部門組織相關人員現場鑒定,填寫《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經廠長批準后,報設備管理部門,經本廠領導及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報廢。
4·2凡符合報廢條件的零件應由車間填寫《報廢申請表》,經廠長審批后,方可報廢。
4·3未經批準報廢前,任何部門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報廢處理。
5設備、設施的銷賬。
5·1設備、設施經報廢后,設備資產的帳、卡及其他隨機資料應隨《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注銷。
5·2設備主管部門負責收集、整理、建檔報廢設備各類資料,并做好上報工作,車間應做好報廢設備的登記工作。
5·3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由財務部門做好殘值回收工作。
6·2對已批準報廢的設備由負責處理報廢的部門、單位組織制定報廢方案,明確責任機構、職責,過程執行明細,安全措施及報廢后的上報、注銷工作,經相關部門批準后執行。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二十一
為完善生產設施管理,充分利用設施設備殘值,為公司、社會創造更多財富,并保障公司報廢設施不會造成社會危害和環境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1生產部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責任部門。
3·2各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的具體實施工作。
4·1嚴禁私自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生產設施符合下述一項或多項,方可進行拆除和報廢:
4·1·1能源消耗高,按國家規定應淘汰的設備;
4·1·2由于技術進步,先進設備替換落實設備;
4·1·3定期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壓力管道;
4·1·4由于生產工藝改進不能滿足生產要求的設備、管道;
4·1·5嚴重腐蝕,存在安全隱患的設備、管道;
4·1·6由于生產規模的擴大,不能滿足生產能力的設備、管道;
4·2·1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根據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條件,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計劃,報生產部匯總,并提交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安全生產副經理助理報公司總經理認可后,公司總經理報集團公司技術總工審批。
4·2·2生產設施所在部門應編制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方案,方案包括風險分析、風險控制措施等。
4·2·3拆除生產設施應確保拆除安全,拆除前應進行必要的隔離、置換、中和、斷電等措施后,按照生產設施拆除方案進行作業,請承包商進行拆除時,應簽定生產設施拆除合同,對承包商的管理應符合公司要求。
4·2·4報廢生產設施應當消除不安全因素,不得留下隱患。生產設施必須進行必要的處理如清洗、置換,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2·5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必須有賬可查,并且相關材料要存檔。
設施設備報廢管理制度(通用22篇)篇二十二
保證生產設施拆除、報廢工作安全有序地進行。
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生產設施的拆除和報廢。
3.1安全工作由安環部統一管理。
3.2安環部、廠長辦、設備部負責組織拆除和報廢的施工及安全管理工作。
3.3所在部門負責協助或實施設備設施的拆除。
4.1生產設施的拆除、報廢由使用部門填寫申請表,報設備部,由安環部審核后報公司領導批準方可。
4.2拆除和報廢前,由安環部組織生產設施所在部門對拆除作業活動進行風險分析,根據風險評價的結果制定拆除方案和控制措施,經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實施。
4.3在拆除生產設施時,如果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有危險化學品的,應先清洗干凈,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
4.4拆除報廢現場由具體實施單位指定安全員負責安全監管,并堅守崗位。
4.5拆除、報廢方案批準后,工程負責人應將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告知施工人員,并嚴格按照拆除方案執行。
4.6拆除施工時,必須在工程負責人統一指揮下進行。
4.7拆除施工前,必須按規定辦理各種安全操作票證。
4.8拆除工程,應按自上而下,先外后里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未拆除部分應保持穩固,不許用挖空或推倒的.方法拆除。
4.9拆除物件不準自上而下拋擲,要求用吊運和順槽流放的方法,并及時清理運出。
4.10石棉瓦拆除,必須佩帶安全帶(其長度不得超過3米)鋪設跳板進行拆除。
4.11拆除和報廢生產設施,有關電器、儀表方面的操作,必須由電氣、計控車間確認可行時,方可施工。
4.12拆除、報廢現場按規定設置一定數量消防栓和消防設施。
4.13拆除生產設施,需爆破作業,必須提出爆破方案。征得安環部、保衛科及當地公安機關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