崗位職責是工作的基石,它定義了我們在團隊和組織中的位置和作用。崗位職責:負責公司財務部門的管理和運營,編制財務報表和預算,控制成本和風險。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一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校車接送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校車接送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校車照管員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安全幼兒上下學,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并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并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盡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單位(章):________。
部門: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二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三
為保證幼兒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明確雙方責任,幼兒園與乘車幼兒家長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一、幼兒園、駕駛員和家庭都有對幼兒進行交通安全、文明乘車教育的責任,并引導幼兒遵守交通安全規則。
二、幼兒乘坐校車,在指定站點上下車,由父母(或監護人必須滿18周歲)接送幼兒。
三、等車時要求您和您的孩子在指定地點等候,要自覺維護等車秩序,排隊等候不要擁擠,不追逐打鬧,校車來時不要追著校車跑。
四、家長接幼兒下車后不要急于從車前或車后橫穿道路,應走離車輛前后20米以上,再選擇適當機會安全過馬路。
五、家長盡量按時接送孩子,為保證孩子安全,不允許孩子獨自回家。如未能按時接送、孩子因病因事不乘坐接送車均要提前電話告知接送教師。
六、早間自站點上校車后到幼兒園;下午自上校車后到指定站點下車,安全教育、檢查由園方負責;幼兒早間上車之前和下午放學回家下車以后的安全由幼兒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七、本責任書一學年簽一次,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責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四
關愛幼兒的身心健康,保證幼兒的安全,是幼兒園和家長的.共同責任,為達到家園一致教育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如下安全接送協議,望家長理解配合。
一、請家長每天上午將孩子送到園內,為了孩子的安全,入園時必須將孩子送到本班或值班老師手中,并當面交接,不要讓孩子自行在園內玩耍,以防意外發生。在將孩子交與老師之前,一切安全問題由家長負責。
二、為安全起見,請家長不要讓孩子攜帶貴重物品、危險物品入園。幼兒來園前請家長注意查看幼兒的口袋,如發現有危險物品(如小刀、藥片、鐵釘、小顆粒物、釘錐、彈子、碎玻璃等物品)應立即取出,并及時對孩子進行教育。
三、一般情況,不要讓幼兒無故缺席、遲到。孩子因各種原因不能來園,請事先向教師遞交假條做好請假工作,讓老師心中有數。
四、孩子的接送:原則上由父母親自接送,如有困難委托他人接送時,為了安全,被委托來接送幼兒的人,應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年滿十八歲以上的正常人)。并請提前聯絡老師,將被委托者之姓名、性別、年齡、特征、衣著與孩子之間的關系告訴老師。
五、幼兒由接送人從老師手中接過后一切安全問題由接送人負責。
六、為保證孩子離園時的安全,請家長注意:離園時,因幼兒和家長過于密集,為了確保幼兒的安全,請在接孩子時能盡快離園,如需帶孩子在戶外場地玩耍,請做好安全防護工作,如在此期間發生意外,一切由責任自負。
七、未經許可,家長不要擅自進入幼兒教室;家長如無特殊情況不要探視孩子。
八、幼兒來園、離園路上及在園外的一切安全責任全部由家長負責。
xxx。
20xx.x.x。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五
為認真貫徹落實區局安全工作會議精神,保障學生交通安全,充分履行學校職責,創建安全文明的育人環境,龍背鄉中心校與各接送學生車輛車主簽訂如下交通安全責任書。
1、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是證照齊全經公安車輛管理部門審定認可核發“接送學生專用車”標牌的機動車輛。禁止不符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
2、所派駕駛人員必須具備資質,嚴禁駕駛員帶病開車或酒后駕車。機動車駕駛員應同時具備下列資質:
(1)準駕同一車型三年以上;
(2)三年內沒有12分的違章記錄;
(3)未受過公安機關治安處罰。
3、必須經常教育機動車駕駛人,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之規定。與機動車駕駛員簽訂《安全行車責任狀》并送學校備查。
4、一切行為必須符合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必須按公安交警支隊核定的車輛載客數,安排車輛,不得有超載現象。不得有不按規定參加機動車定期檢驗、車輛脫保等違法行為。接送學生用車不得外借。
不符合規定的車輛接送學生。確保學生用車安全。
7、車主全面負責各條線路的接送工作和與校方的聯系工作。一旦遇車況不佳時必須負責調車,不得延誤接送。
8、車主、司機必須與學校保持通信暢通,如遇特殊情況要第一時間與學校取得聯系。
9、以上責任要求,各車主、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確保交通安全。
10、對學校或上級有關部門查檢有違規行為的,鄉校將會同有關部門吊銷接送車輛資格。
此責任書一式三份,車主、司機和中心校各執一份。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六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20xx]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七
為嚴格校車安全管理,確保乘車學生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有關規定,經協商,甲乙雙方就校車服務達成協議,特簽訂本責任書。
1、車牌號碼:甘f169xxx;車型:大型專用客車。
3、車主姓名:xxx。
4、核載人數:25人。
5、校車標牌編號:
6、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20xx年7月15日。
7、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停靠站點:見校車標牌。
8、安全技術檢驗有效期:xx年8月30日。
1、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xx年9月1日;準駕車型a1a2;聯系電話:。
2、備用駕駛人:姓名:性別:年齡:;校車駕駛資格取得時間:20xx年xx月xx日;準駕車型:聯系電話:
3、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員:姓名:電話:
4、校車隨車照管人員:姓名:電話:
1、指派專人負責校車安全管理,做好與乙方對接工作;
2、選派確定隨車照管人員,并做好安全教育;
4、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
5、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檔案,實行一車一檔。
4、保證提供服務的校車和校車駕駛人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
5、校車運載學生,應當按照校車標牌載明的線路行駛;
6、校車因故不能接送學生時,及時調配其他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
1、責任期限:xx年季學期。
2、月票價格:每生每天乘車費用為:xx元(含財政補助)。
3、本責任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教育局。
責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八
為加強校車隨車照管人員管理,督促隨車照管人員履行好職責,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國家《校車安全管理條例》以及教育局的精神,與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隨車照管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學生下車后需要橫穿道路時,帶領學生安全通過。
2、發現駕駛人無校車駕駛資格,或者發現駕駛人飲酒、校車超載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并立即向學校負責人報告。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確保乘車學生安全落座,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行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開。
6、幼兒園比較小的學生,照管員應該與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在校車停靠站點交接。
7、校車的副駕駛位置禁止安排學生乘坐。
8、校車駕駛人不得在載有學生是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熄火前離開駕駛座位。
9、校車行駛途中,除依法執行職務的交通警察外,不得允許與乘車學生無關的人員上車。
10、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學生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校車公司聯系處理后續工作。
責任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九
為切實加強幼兒園幼兒接送車的安全工作管理,確保本園接送車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簽訂接送車教師安全責任書:
一、接送老師應主動配合司機按照“先接遠再接近”“先送近再送遠”的.原則科學合理地安排幼兒接送路線及接送時間,按遠近編排好座次表。
二、工作時要本著“服務幼兒,方便家長”的宗旨,認真負責、細心穩定、熱愛幼兒,尊重家長。
三、必須嚴格遵守幼兒園校車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確保接送過程每個環節的安全,并要求做到:
1、嚴格執行園車安全管理責任制,明確崗位職責,并認真履行。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
2、嚴格執行校車接送制度,按要求為每位幼兒做好接送卡,一人一卡,做到憑卡接送。如果家長沒有按時到指定地點接送幼兒,不得擅自將孩子放下車或讓熟人順便帶走,而應帶孩子返園,并與班級老師做好交接工作,以便及時通知家長。
3、嚴格做好交接工作。對班級教師、家長的有關通知或口信盡量做到傳遞無誤。每天出車前要自己清點幼兒人數或接送卡。下車前要檢查車內有無漏下的幼兒,車窗有無關閉好,確保接送工作無誤。
4、加強對幼兒的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乘車意識,做到頭手不要伸出窗外,不在車內行走、打鬧,確保乘車安全。
四、園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應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教育主管部門。
五、按要求填寫好交接登記和接送登記。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幼兒園和責任人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生效,有效期一年。
xxx。
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
尊敬的家長、親愛的同學:
您好!為了保證學生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根據上級部門安全管理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校進行的接送學生車輛(家長租用)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家長要每天按時接送學生上、下學。家長要提高自身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家長應要求學生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到校,按時回家。
二、嚴禁學生自行騎車上、下學,提倡家長接送學生,不提倡學生乘坐、租用車輛上、下學,堅決不允許家長租用拖拉機、機動三輪、拼裝車、報廢車、超速超載車、低速載貨車、無證、無牌、無營運資質車等不符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車輛接送學生上、下學。
三、確需租用車輛上、下學的,要做到以下幾點:
1、學校沒有校車接送學生。家長自行租用車輛接送孩子上學、放學的,須與所雇車輛駕駛員雙方簽訂安全協議,如發生交通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2、家長要切實保障學生不乘坐不符合安全要求或無安全保障的車輛。
3、家長必須對子女進行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識教育,使其熟知交通規則,嚴格遵守交通秩序。家長要教育學生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講究秩序,不擁擠打鬧。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將頭手等身體部位伸到車窗外。不向車外亂扔石塊、紙屑、果皮等垃圾。
4、家長必須向子女講清楚當車輛駕駛員出現以下情況時,應當拒絕乘車并告知家長,及時解決。
(1)、駕駛員沒有按規定地點進行停放,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
(2)、駕駛員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超載。
(3)、駕駛員存在作風問題或身體、心理健康等問題。
(4)、駕駛員酒后駕駛。
(5)、駕駛員出現超速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6)、駕駛員出現其他違反交通法律法規或存在交通安全隱患的情況。
四、本條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違反,按本責任書所列條款承擔相應責任。
xxx。
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教育廳[xx]6號文件《關于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的緊急通知》、xxx教電[xxxx]xx號文件《xx省教育廳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關于近期連續發生數起幼兒園幼兒被遺忘在接送車內并導致死亡事故的情況通報〉的通知》精神,為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各幼兒園園長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定以下責任書:
一、校車車輛要求。從事中小學生幼兒園接送任務的車輛,必須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定期檢驗合格,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并按照規定取得“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接送學生的車輛必須購買強制險、第三者險、乘坐人員險,由于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接送的是小學生、兒童這個特殊保護群體,其乘坐險每人保費不得低于10萬元。
二、校車駕駛人要求。接送車輛的駕駛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舉止文明、遵守有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駕齡3年以上,身體健康并具有3年以上準駕車型的安全駕駛經歷,嚴禁近3年內任何一記分周期內累扣分滿12分或者發生過交通死亡事故的駕駛人駕駛車輛接送學生。接送學生駕駛人員還要對接送的學生安全負責,每天出車前,收車后都要對接送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檢查,重點檢查轉向、制動、輪胎、安全門、滅火器等。
三、校車隨車護送人員要求。幼兒園每趟至少要有一名教師作為接送幼兒的護送隨車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必須作風正派、責任心強、身體心理健康,且應掌握相關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急救護常識;隨車護送人員要配合、監督駕駛員按預定路線圖行駛,遵守交通規則,按時完成好接送工作;隨車護送人員要做好行車中的幼兒安全管理和幼兒、家長、幼兒園之間的交接工作,并登記造冊,建立臺帳;隨車護送人員在遇到突發事件時,必須按預定應急預案在第一時間向有關人員及有關部門上報情況,并做好幼兒安全轉移救護工作。
四、加強園內校車管理,確保幼兒接送安全。幼兒園園長、法人代表作為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負起校車管理職責:
1、要詳細掌握園內接送幼兒的校車、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以及校車運行時間、行駛路線等基本情況,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關材料發放到園內所有工作人員及幼兒家長手中,與幼兒監護人簽訂接送合同書、安全責任書,建立檔案。
2、要對接送幼兒的校車駕駛人員、隨車護送人員定期進行面對面的安全教育。
3、堅決取締無牌無證、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接送學生,嚴禁使用貨運汽車、摩托車、自行車、三輪汽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5、要定期和不定期對校車進行維護保養,隨時保證其安全技術性能處于完好狀態。嚴禁校車超速、超載或其他交通違章行為。
6、幼兒園組織春游等需要學生集體乘車外出活動的,要嚴格辦理報批手續,且必須租用專業交通運輸部門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車、并配備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且對行駛路線熟悉的駕駛人員。
7、校車外觀標識應當符合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規定。車輛前擋風玻璃內右側應當放置“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
五、幼兒園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考核獎懲制度。對認真履行職責,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的校車或非專用校車要給予表彰;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并收繳校車或非專用校車“標志牌”;縣教育局將根據公安交警的處理意見,對學校的辦園資質進行處罰,是正式辦園資質的幼兒園,降為“試辦”幼兒園,是“試辦”資質的幼兒園,取消其辦園資格。對校車或非專用校車的,因超員、超速等違法行為造成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將依法追究有關負責人的法律責任。
六、本責任書每期簽訂一次。此責任書一式叁份,中心學校和幼兒園各持一份,交教育局一份。
責任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二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幼兒園交通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和市教育局《關于切實落實中小學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責任的緊急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強學校、幼兒園交通安全管理,消除校車交通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交通安全事幫的發生、切實維護學生道路交通安全,明確學校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責任。現就規范校車管理制定以下安全目標責任。
一、各中小學校、幼兒園是本校(園)校車管理的第一責任主體,應建立切實可行的校車安全監管方案,建立詳細的管理檔案。
二、實行嚴格的校車準入制度。所有參與接送學生、幼兒的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要求必須符合《裕安區校車安全管理暫行規定》。
三、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對參于接送學生幼兒的車輛和駕駛員進行詳細登記,認真檢查校車標識張貼情況,定期組織駕駛員參加安全培訓和學習。
四、加強交通安全宣傳和教育工作。通過專題講座、張貼宣傳畫和發放致家長一封信等形式,提醒廣大中小學和幼兒遵守交通規則,文明乘車;告誡廣大家長不讓孩子乘坐無牌無證和不符規定的車輛。
五、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要督促本學校、本幼兒園與校車所有人、駕駛員、學生家長或監護人簽訂安全乘車三方協議。
六、積極配合交通、運輸、安監、公安、教育主管部門對接送學生車輛的檢查和管理。
七、要求并加以督查學校、幼兒園建立完善教師跟車制度。
八、寄宿制學校要加強對周末和節假日進入校園接送學。
生車輛的管理,建立完備的登記備案制度,及時提醒駕駛員遵從校車管理規定,對不符合校車條件的車輛不準進入校內,對所有超載車輛不予放行。
九、對各學校和幼兒園違規接送學生的車輛及時予以阻止,并及時向交通。運輸等管理部門舉報。
十、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是學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心學校將定期督查各校工作,對管理不規范、不到位造成重大損失的,追究主要負責人責任。
此目標責任書一式兩份,中心學校、學校(幼兒園)各持一份。
責任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三
車輛接送學生的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和家庭都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根據縣人民政府、縣教育局工作會上的有關安全工作的精神,為確保車輛接送學生安全,杜絕意外事故的.發生,特要求學生家長與學校簽訂本責任書。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有關交通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遵守交通規則和《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等方面的教育。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范意識和安全保護意識。
2、上下車做到不跑不搶,秩序井然,規范有序;
3、行車路上教育學生自覺維護車內秩序,不吵不鬧,不把頭伸出窗外;
4、各位家長或監護人接送孩子時要根據學校上下學時間準時去接送各自的孩子。上學送孩子時也要根據學校所規定的時間準時、準點把孩子送上車,切勿誤時誤點,以免錯過接送時間。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撥打“110”“120”等號碼功能。
3、家長與學校共同教育學生按時、按點上下車,共同完成車輛接送學生工作,保證學生平平安安回家,平平安安返校。
4、家長和學生如果未能按照學校本《責任書》的要求履行職責,而出現意外,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產生后果家長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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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接送安全家長責任書(通用14篇)篇十四
為切實加強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預防和杜絕安全事故,保障學生乘車安全,創辦促進人民幸福的教育,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諸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諸城市接送學生車輛配備管理實施方案的通知》(諸政辦發[]53號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特與車輛所有人簽訂本責任書。
一、校車界定本責任書所指的校車是由集體或個人等社會資金購買的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并專門用于接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經教育局審查備案。車輛所有人是獨立的民事主體,對校車安全運營管理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車輛所有人職責。
(一)校車安全技術達標,手續完備。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2、必須投保機動車強制責任保險、校車安全責任保險。
3、校車應當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4、校車應當配備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安全設備應當放置在便于取用的位置,并確保性能良好、有效適用。
5、按規定做好校車的安全維護,建立安全維護檔案,保證校車處于良好技術狀態。不符合安全技術條件的校車,應當停運維修,消除安全隱患。
(二)嚴格遵守有關規定,確保校車通行安全。
1、駕駛員必須為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的人;思想素質好,安全意識強,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教育及業務培訓,提高專業技能。
2、校車駕駛人應當每年接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審驗。
3、校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機動車道路通行規則和駕駛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4、校車駕駛人駕駛校車上道行駛前,應當對校車的制動、轉向、外部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車況是否符合安全技術進行檢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校車上道路行駛。
5、校車駕駛人不得在校車載有學生時給車輛加油,不得在校車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離開駕駛座位。
6、載有學生的。校車在一般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7、校車載人不得超過核定的人數,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
8、嚴禁校車駕駛人酒后駕駛校車。
9、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嚴禁隨意變更行車路線。
10、校車的副駕駛座位不得安排學生乘坐;校車運載學生過程中,禁止除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以外的人員乘坐。
11、校車上下學生,應當在校車停靠站點停靠,未設停靠站點的路段可以在公共交通站臺停靠。校車在道路上停車上下學生,應當靠道路右側停靠,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打開停車指示標志。
(三)落實隨車照管人員,保證學生乘車安全車輛所有人應安排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隨車照管人員職責:
1、學生上下車時,在車下引導、指揮,維護上下車秩序。
2、發現駕駛人無駕駛資格,飲酒、醉酒后駕駛,或者身體嚴重不適以及校車超員等明顯妨礙行車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車開行。
3、清點乘車學生人數,幫助、指導學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帶,確認車門關閉后示意駕駛人啟動校車。
4、制止學生在校車行駛過程中離開座位等危險行為。
5、核實學生下車人數,確認乘車學生已經全部離車后本人方可離車。
6、積極參加學校和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
(四)及時妥善處理突發交通事故。
校車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隨車照管人員應當立即報警,設置警示標志。乘車學生繼續留在校車內有危險的,隨照管人員應當將學生撤離到安全區域,并及時與學校、車輛所有人、學生的監護人聯系處理后續事宜。
其它未盡事宜《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校車服務學校、車輛所有人各執一份,中心學校、市教育局各備案一份。違反上述規定的,對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按有關規定處理,造成安全事故的,車輛所有人承擔全部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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