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市場是指證券發行、交易和投資的市場,是各類證券的發行和交易場所。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一些近期熱門的證券投資機會,大家可以參考一下。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一
甲方:深圳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聯系電話: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暫行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股東大會如對上述內容作出修改,應當得到乙方所有流通股股東所持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5,000萬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5,000萬的,每增加1,000萬,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500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0.01%繳納,最高不超過30,000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1億元的,每月交納500元;超過1億元的,每增加2,000萬元,月費增加100元,最高不超過2,000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二
1.有關委托的期貨買賣,概由貴公司代理本人與對方的當事人訂立契約,或由貴公司再行委托代理人與對方當事人訂立契約。
2.有關上述契約的訂立,如在國內,則按照國內的有關法規訂立,如在國外,則按照所在國家的有關法規訂立。
凡代理本人所訂立的契約,對于本人完全發生效力,本人不得持任何異議。
3.本委托合約訂立后,貴公司應于本人另行簽署授權書后正式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一切交易由本人簽署后立即生效,本人將承擔應該承擔的義務和后果,此授權除本人以書面通知貴公司終止外,合約繼續有效。
4.貴公司或貴公司的代理人,因訂立上述合約,或因買賣及有關業務而應支出的費用,包括稅收、運輸、存倉、管理和其他合理所需的款項,概由本人如數承擔。
5.委托買賣的商品,其名稱、商標、規格、數目、價格和訂約以及交貨付款的日期等均需另行填寫“訂單”,經本人或本人指定的被授權人簽名或蓋章,送請貴公司核實后執行。
如果商品的價格未經本人或被授權人填明或約定,即以貴公司當日或當時所公布的價格為準,由貴公司記入訂單,本人約對同意,絕無異議。
6.本人可以保證,所委托買賣的商品都以現款和實貨交付與收受,并且負責承擔履行契約規定的義務。
本人應在貴公司先行儲存款定數額的保證金(數額按交易所規定辦),以備本人有應負責支付的款項而不及時支付時,由貴公司全權處理,并由貴公司事后通知本人,這樣做手續完備,本人毫無異議。
7.上述保證金的數額,將根據本人所委托買賣商品的實際情況,由貴公司增加或減少,如果未能按照規定調整保證金數額時,貴公司可以停止代理本人買賣,必要時還可以終止委托關系,結清收支帳款,如有不足,任憑貴公司依法追討賠償,或留置本人所有的商品,任由處置。
如果本人還有其他違反契約的情況,貴公司也可以照此辦理。
8.如果本人有實際困難或特殊原因而不能以實貨實物為交付或收受時,均請貴公司平倉了結契約后就帳面進行計算,由本人負責其損失或收益。
9.貴公司因受委托而代理買賣商品,所需的通訊和業務方面的費用,由貴公司按照會計標準核算(按照交易規則),都由本人負責支付花銷。
10.本人委托貴公司買賣的商品,其進出口和其他一切手續,以及信用證的開出,概由本人自行辦理。
11.本人把簽字式樣和印鑒留存貴公司,以便貴公司核對。
12.本人將約定的聯絡方式及本人的通訊地址,應向貴公司登記,請依照使用。
如果發生不正確的效果,均由本人負責。
如果通訊地址和約定的聯絡方法需要變更時,本人應向貴公司重新登記。
否則,如因而發生任何損害概由本人負責,而與貴公司無關。
13.貴公司寄交本人的訂單執行報表和帳單的郵寄后三天內除非由本人或貴公司管理部門經理提出修正外,均視為正確無誤而不得提出異議。
14.訂單、通知書、印鑒卡、登記簿、帳冊和有關文件的格式,均由貴公司訂購使用。
15.本委托書內約定的內容,如有不夠完善的地方,可由貴公司酌情修改或補充,通知本人認可即生效。
16.如有涉及法律的糾紛,在國內一律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條文為依據進行法律訴訟,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都由敗訴的一方單獨承擔。
17.本委托書的規定對于本人以后委托貴公司代理買賣商品及其有關業務全部有效,本契約將一直有效,除非雙方同意終止契約。
本人還委托貴公司代表本人簽署和執行本人賬戶內的交易。
18.本人一切買賣訂單的發生均可被視為本人深思熟慮后的決定,貴公司所提供的資料和信息僅供本人參考之用,并非交易獲利的保證。
19.貴公司制定的交易規則,應被視為本委托契約的一部分,由雙方共同遵守,本人在簽訂本委托契約的同時接受貴公司交易規則的副本。
20.本人特此聲明已閱讀并充分了解本委托契約書各條文的內容,特簽名如下。
簽署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身份證統一編號: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明人姓名:___________簽名: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三
證券交易所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不對載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_________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_________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的,每增加_________,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_________%繳納,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_________元的,每月交納_________元;超過_________元的,每增加_________元,月費增加_________元,最高不超過_________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_________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_________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_________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_________%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本協議有關或因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爭議及糾紛,甲乙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自爭議或者糾紛發生日之后的_________天內未能通過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該項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_________分會)按照當時適用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最終裁決,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企業板塊公司證券上市行為,根據《公司法》、《證券法》和《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符合上市條件的,接受其證券上市。
本協議所稱證券包括股票、可轉換公司債券及其他衍生品種。
第三條乙方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時修訂的任何上市規則,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并交納任何到期的上市費用。
第四條乙方同意以下有關涉及終止上市的安排,承諾將其載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終止上市后,將進入代辦股份轉讓系統繼續交易。
(二)乙方不對載入公司章程的前項規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與具有從事代辦股份轉讓主辦券商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簽訂《委托代辦股份轉讓協議》,約定一旦乙方股票終止上市,該證券公司立即成為其代辦股份轉讓的主辦券商。上述協議于乙方終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終止上市前確定主辦券商的,視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終止上市決定時,即代其指定臨時主辦券商,為乙方提供股份轉讓代辦服務,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乙方承諾在其股票上市后六個月內建立內部審計制度,監督、核查公司財務制度的執行情況和財務狀況。
第七條乙方應當遵守對其適用的任何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有關規則、辦法和通知等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條中的規則。乙方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在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遵守。
第八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塊上市公司特別規定》的規定,對乙方實施日常監管。
第九條乙方應當向甲方交納上市費。上市費分為上市初費和上市月費。
股票上市初費為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總股本為收費依據,總股本不超過萬的,每月交納元;超過萬的,每增加萬,月費增加元,最高不超過元。
可轉換債券上市初費按可轉換債券總額的繳納,最高不超過元。上市月費的收取以可轉換債券總額為收費依據,可轉換債券總額不超過億元的,每月交納元;超過億元的,每增加萬元,月費增加元,最高不超過元。
其他衍生品種的收費標準由甲方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后予以實施。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十條上市初費應當在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交納。上市月費自上市后第二個月至終止上市的當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納,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預交。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甲方每日按應交納金額的%收取滯納金。
第十一條乙方證券暫停上市后恢復上市,不再交納上市初費;乙方證券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第十二條乙方同意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甲方任何導致乙方不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十四條與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和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年月日年月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五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的規定,為方便乙方采用電話自助交易方式對甲方管理的開放式基金進行申(認)購,贖回等交易,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過協商,簽訂本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乙方必須是在甲方直銷中心開立了基金交易賬戶的投資者。
二、本電話交易包括認購、申購、贖回、撤單,設置分紅方式、交易查詢、密碼修改、轉托管、傳真對賬單。
三、本電話交易通過客服電話語音系統實現,電話號碼為_________。有關辦理電話交易的具體程序參照甲方電話交易說明執行。
四、乙方通過電話下達的交易指令,均以電腦記錄資料為準,乙方對其進行的各項交易活動的結果承擔全部責任。
五、乙方申請開立電話交易時,須設立密碼。甲方根據乙方輸入的交易賬號和密碼作為判認電話交易的依據。
六、乙方務必注意電話交易密碼的使用和保密,定期更換密碼。凡使用密碼所進行的一切交易,均視為乙方親自辦理之有效交易,因此而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七、乙方電話交易申請于每基金開放日_以前的為當日交易申請,以后的電話交易申請視為下一開放日的申請。
八、乙方認購,申購申請,應在足額資金匯入甲方基金銷售專戶后提出。否則,該申請將被掛存,以五日內資金實際到賬日為申請日,若五日內資金仍未到賬,則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九、乙方贖回申請,應在交易賬戶內有足夠基金余額時提出,否則電話交易系統無法接收該申請,該申請將被視為無效申請。
十、甲方因不可預期的線路擁塞、傳輸不良、通訊中斷、斷電、電腦或電話系統故障、天然災害、不可抗力等因素導致無法收到或延遲接收乙方申請,甲方不承擔任何經濟和法律責任,但應采取積極的應對措施,盡可能地降低意外事件的影響。
十一、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至甲方收到乙方終止本協議的書面通知時終止。
十二、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經辦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
證件類型: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六
(1998年3月實施2005年12月第一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投資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行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維護證券市場秩序,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基金指封閉式基金、上市開放式基金、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及其他證券投資基金。
第三條基金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上市,應當遵守本規則的規定;本規則未做規定的,適用本所其他規定。
第四條本所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本規則對基金上市和信息披露等活動進行監管。
第二章上市。
第五條基金在本所上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募集且基金合同生效;
(二)基金合同期限為五年以上;
(三)基金募集金額不低于二億元人民幣;
(四)基金份額持有人不少于一千人;
(五)本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六條基金管理人申請基金在本所上市,應向本所提供下列文件:
(一)上市申請書;
(二)中國證監會核準基金募集的文件;
(三)基金合同;
(四)基金招募說明書;
(五)基金托管協議;
(七)中國證監會對基金備案的確認文件;
(八)上市交易公告書;
(九)基金份額已全部托管的'證明文件;
(十一)本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基金管理人申請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在本所上市的,除了提交上述文件和資料外,還應向本所提供代辦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的證券公司名單及代辦委托協議。
第七條基金符合上市條件的,本所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上市通知書》,并與基金管理人簽訂上市協議。
第八條《上市交易公告書》披露的有關事宜按照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號――〈上市交易公告書的內容與格式〉》辦理。
第九條基金在本所上市,基金管理人應當按下列標準向本所繳納上市費用:
(一)上市初費:3萬元人民幣;
(二)上市月費:5000元人民幣;自上市當月開始計算,按年預繳。
第三章持續信息披露。
第十條基金在本所上市后,基金信息披露義務人(以下簡稱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法》、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及本規則的相關規定,及時、公平地披露所有對基金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第十一條信息披露義務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本所業務規則規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第十二條信息披露義務人應保證基金披露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第十三條基金應公開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信息披露義務人披露信息前,應當按照本所要求在第一時間將公告文稿和相關備查文件報送本所。
第十四條本所對基金公開披露的信息進行形式審查,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不承擔責任。
本所對定期報告實行事前登記、事后審核;對臨時報告實行事先審核,本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五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信息披露負責人管理信息披露事務,辦理與本所之間的信息披露事宜。
文檔為doc格式。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七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發行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為規范權證上市行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甲、乙雙方根據《證券法》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權證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二條甲方依據有關規定,對乙方提交的權證上市申請文件進行審查,認為乙方發行的權證(代碼:_______;簡稱:_______)符合上市條件,接受其權證上市。
第三條甲方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甲方相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的規定,對乙方實施監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監管。
第四條乙方承諾并保證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甲方現有或者將來新制定、修改的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等。乙方在權證上市時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種承諾,作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應當履行。
第五條乙方應當在權證上市日前三個工作日向甲方交納上市初費,但可免交上市月費。上市初費交費標準為每只權證20萬元人民幣。乙方逾期交納上市費用的,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延期交納金額的0.03%的違約金。乙方權證被終止上市后,已經交納的上市費不予返還。
經有關主管機關批準,甲方可以對上述收費標準進行調整。
第六條乙方應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及甲方的要求,履行相關信息披露義務。
乙方必須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甲方可視市場的需要,對乙方發行上市的權證實施暫停交易。
第七條乙方同意在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向甲方申請終止權證上市或由甲方終止其權證上市:(一)權證存續期滿;(二)權證在存續期內已被全部行權;(三)甲方認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條本協議的執行與解釋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第九條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應提交華南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條本協議未約定的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甲方有關業務規則、細則、通知、辦法、指引執行。
第十一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可以書面方式對本協議作出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的有關本協議的修改協議和補充協議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本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八
各上市公司:
為了維護證券市場的正常秩序,保護廣大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止誤導性信息對上市公司股票價格產生不正常的影響,禁止利用信息優勢操縱市場,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第六十一條的規定,現對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若干問題通知如下:
1、在公共傳播媒介中有下列傳聞時,上市公司有義務立即作出澄清:上市公司從未發生,也未在擬議中的事項;上市公司正在擬議中,從未公開披露過的事項。
2、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前,應事先報證券交易所審查。除報送公告全文外,還應同時報送有關傳聞在公共傳播媒介中傳播的原始證據(書面資料或音像資料,提供音像資料的,還應有其他書面旁證),并將上述材料報中國證監會備案。證券交易所有權根據《關于證監會和證券交易所對上市公司的監管職責分工及建立上市公司動態監管體系的意見》的規定做出對上市公司的澄清公告準予公布、不予公布或暫緩公布的決定。
3、各指定報刊在刊登上市公司澄清公告前,應取得該公司股票上市的證券交易所的.書面同意。
4、澄清公告應以董事會公告的形式發布,不得以公司有關人員的談話或答記者問等其他方式發布。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也不得載于公司的其他公告之中。
5、澄清公告在指定報刊上披露前,不得以任何方式在任何公共傳播媒介上發布。
6、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發現公共傳播媒介中有涉及上市公司的傳聞時,有權要求上市公司發布澄清公告。上市公司在接到書面要求后應立即發布澄清公告,對拒絕發布公告的,證券交易所應立即暫停其股票和其他證券的交易。
7、澄清公告的內容可以涉及有關市場傳聞的來源,但只能對其作出客觀說明,不應作主觀評價,不應使用惡意或挑釁性的語言。
8、因涉嫌違反證券法規正在被中國證監會調查或因違反證券法規受到中國證監會處罰的上市公司,在作出涉及違規事項的澄清公告時,應事先報告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有權依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實施細則(試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公告的披露時機、方式、內容提出要求。
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上市公司和有關當事人,中國證監會將根據《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禁止證券欺詐行為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九
五月中旬工信局領導蒞臨我公司檢查指導工作,并針對我公司存在的一些問題下達了《工作整改意見書》。我公司領導高度重視,迅速召開董事會議,按照文件的要求對公司成立以來業務開展及經營情況進行了認真的分析研究,并拿出了整改方案,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進行了自查自糾,明確了下一步的經營思路,現將我公司自查整改情況報告如下:
一、公司成立以來發展情況:
1、社會效益明顯。
我公司去年7月業開業到今,業務發展勢頭良好,公司自成立為__中小企業、個體工商業主累計擔保貸款__筆,總額達__億元。據不完全統計,年可增加財政稅收近__余萬元,創造再就業機會萬余人次,有效地保證了中小企業的正常運營,促進了__州經濟的發展,形成了企業盈利,銀行降險,財政增收,擔保發展的“多贏”局面。
2、公司擔保實力提高。
公司經過一年的運作,資金實力和風險防范能力得到很大提高。公司從成立到現在擔保總額達__億元,收取保證金__萬元、擔保手續費收入__萬元。公司對于擔保過程中可能產生的政策風險、操作風險、市場風險、道德風險等做了深入的研究。
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進行內部財務審計工作,清查財務賬目;
加強業務檔案管理工作,對所有已發生的業務資料,全面審核、整理歸集裝訂成冊;
開展保后檢查,對所有已擔保客戶進行上門調查,同時對應收未收的擔保費、手續費進行催收,形成了一套完成的風險防范體系。
擔保資金的增加和風險防范體系的'完善大大加強了公司的擔保實力和擔保能力。
3、公司管理制度更加完善。
今年進入三月份以來公司進行了領導班子的調整,__辭去總經理職務,總經理由__擔任;調整副總經理的主管工作,__主管辦公室、檔案室工作;__主管風險部工作;__主管擔保業務部工作。管理機構的調整有效提高了公司的運作效率,為民族融聯今后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二、自查中發現存在的主要問題:
2、管理制度執行力度不足,管理上存在漏洞;
3、部分擔保客戶保證金、手續費遲遲沒有收回;
4、短期借款規模不合適;
5、職工勞動合同簽訂遲緩,相關職工勞動保險手續沒辦理。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十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中期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三號〈中期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稿)、《關于上市公司20中期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58號)、《關于上市公司、擬首次發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做好與新會計準則和制度相關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證監會計字〔2001〕14號)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中報準則和證監會、本所相關規則、文件,嚴格按照中報準則和本所規定的時間編制、報送和披露2001年中期報告。
二、凡在2001年6月30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1年8月31日前完成中期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其中,中報摘要應刊登在指定報紙上,中報全文同時應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本所網站上()。上市公司應盡可能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中期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在2001年7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1年中期業績的,公司應于2001年8月31日前按要求披露2001年中期報告。
三、預計2001年中期將出現虧損或者盈利水平出現大幅下降的上市公司應在7月31日前及時刊登盈利預警公告。獲得寬限期的暫停上市公司刊登預虧公告應遵守本所相關規定。
四、如果上市公司在法定披露期限內無法完成2001年中期報告披露工作,公司應及時向本所提交書面說明,并同時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1年中期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本所將自9月3日起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到其披露中期報告的當日下午開市時復牌。
五、為避免上市公司中期報告的披露過于集中,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本所每日最多安排35家上市公司公布中期報告。上市公司應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安排2001年中期報告編制工作,并于已確定的日期披露中期報告。如確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遲披露中期報告,則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擬披露日期。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核后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六、上市公司的中期財務報告可以不經審計,但下列情形除外:
2、在中期擬定分紅、公積金轉增股本或彌補累計虧損預案,并將在下半年實施的;
4、中國證監會和本所認為應當進行審計的其他情形。
七、如果中期財務報告進行審計的,公司應在審計報告出具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中期報告編制工作。在中期報告編制工作完成后,上市公司應立即召開董事會依法履行中期報告審議程序。在董事會審議通過中期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上市公司應派專人向本所報送以下文件:
1、2001年中期報告正本及摘要(打印稿)各一份;
2、審計報告原件一份(如中期報告經審計);
3、按第八條要求制作的磁盤一式兩份;
4、董事會審議通過中期報告的決議和監事會審議通過中期報告的決議各一份;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還應另行準備中期報告摘要文本及磁盤,以供指定報刊排版之用。
八、上市公司應采用證監會指定的專用定期報告填報系統制作和生成電子文件,將中期報告正文生成以下類型的電子文件:*。mdb數據文件、*。pdf上網文件、*。doc或*。txt文本文件。這些電子文件必須通過專用填報軟件壓縮生成報送文件,報送文件應存入3.5寸軟盤一式兩份報送。上市公司可查閱本所網站和證監會網站()瀏覽制作幫助文件和下載更新程序。
[1][2]。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十一
第一章總則。
1.1為規范股票上市行為和上市公司及其他相關義務人的信息披露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和股票發行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股票條例》)、《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規則。
1.3公司申請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本所上市,由本所審查同意后安排上市。
1.4本所依據法律、法規和本規則及中國證監會的授權對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有信息披露義務的投資人及上市推薦人進行監管。
第二章股票上市協議董事、監事承諾和備案上市推薦人。
第一節股票上市協議2.1.1發行人在股票首次上市前應當向本所申請并簽訂股票上市協議。
2.1.2股票上市協議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二)上市公司章程的內容及其制定與修訂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
(三)上市費用及其交納方式;
(四)董事會秘書和董事會證券事務代表;
(五)定期報告、臨時報告的報告程序及上市公司回復本所質詢的規定;
(六)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停牌與復牌事宜;
(七)違約責任;
(八)仲裁條款;
(九)本所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內容。
2.1.3上市公司逾期繳納上市費用,本所按日欠費金額的0.03%收取滯納金。
第二節董事、監事承諾和備案2.2.1上市公司的董事、監事應當在股票上市后兩個月內,新任董事、監事應當在股東大會通過其任命后兩個月內,簽署《董事(監事)聲明及承諾書》并送達本所備案。董事、監事簽署該文件時必須由一名有證券從業資格的律師見證,向董事、監事解釋《董事(監事)聲明及承諾書》的內容,董事、監事在充分理解后簽字。
2.2.2董事應當履行以下職責并在《董事聲明及承諾書》中作出承諾:
(一)遵守。
[1][2][3][4][5]。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十二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2000年修訂稿)的有關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有關人員應認真學習年報準則、《關于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證監公司字〔2000〕202號)和本所相關規則、文件,嚴格按照年報準則和本所規定的時間編制、報送和披露經公司董事會通過的2000年年度報告。
二、凡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應于2001年4月30日前完成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其中,年度報告全文登載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本所網站上(www.sse.com.cn),年報摘要刊登在指定報紙上。上市公司可以在自己的網站或網頁上披露年度報告,但披露時間不得早于指定網站。
在2001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披露業績的,公司上市公告書在見報的同時應全文上網披露;如在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業績的,公司應于2001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
三、上市公司在2001年4月30日前確有困難,無法完成2000年年度報告的,公司應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延遲至4月30日后公布年度報告,未向本所提交申請或經申請未獲批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到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
四、為避免上市公司年度報告過于集中披露,根據均衡披露原則,本所每日最多安排25家上市公司公布年度報告。上市公司應按照本所確定的時間,安排2000年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并于已確定的日期披露年度報告。如確系特殊原因,公司需提前或推遲披露年度報告,則必須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書面申請,陳述理由并明確變更后的擬披露日期。本所將根據實際情況,經審核后決定是否接受申請。本所原則上只接受一次變更申請。
五、公司應在審計報告出具后兩個工作日內完成年度報告編制工作,并且在董事會依法履行年度報告審議程序后兩個工作日內由專人向本所報送以下文件:
1、2000年年度報告正本及摘要(打印稿)各一份;
2、審計報告原件一份;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公司應另行準備足夠數量的年度報告摘要文本及磁盤,以供指定報刊排版之用,刊登的年報摘要字號應不小于六號字。
六、上市公司應采用本所提供的相關年報編制軟件,生成report文件和pdf文件存入磁盤報送本所。公司應保證信息采集系統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在報送電子文件之前,公司應進行查毒殺毒以確保磁盤不含計算機病毒。
七、上市公司應在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之前將第五條所述文件送達本所。在本所辦理登記并獲得書面確認后,公司方可自行與選定的指定報刊聯系年度報告摘要刊登事宜。
[1][2]。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十三
各會員單位:
《上海、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已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三個月后施行。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證券市場交易行為,維護證券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證券交易所管理辦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統稱“交易所”)上市證券的交易,適用本規則。
本規則未作規定的,適用交易所其他有關規定。
第四條、證券交易采用無紙化的電腦集中競價等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場。
第一節交易場所。
第五條、交易所設置交易場所。交易場所由交易主機、交易大廳、交易席位、報盤系統及相關的通信系統等組成。
第六條、交易主機通過報盤系統接受申報指令,撮合成交,并將交易結果發送給交易所會員。
第七條、申報指令由會員以有形席位報盤或無形席位報盤方式進入交易主機。
有形席位報盤申報指令由會員通過設在交易大廳內的交易席位輸入交易主機;無形席位報盤申報指令由會員經其柜臺系統處理后,通過無形席位報盤系統自動輸送至交易主機。
設置交易大廳的,會員通過其派駐在交易大廳內的交易員進行有形席位報盤。
進入交易大廳的,限于下列人員:
(一)登記注冊的會員交易員;
(二)場內監管人員;
(三)特許入場的'人員。
第二節交易會員。
第八條、具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認可的證券經營資格的機構,經交易所審核批準后可成為會員。
第九條、根據證監會批準的業務許可,交易所核定會員的交易業務范圍。
第十條、會員在交易所辦理席位開通手續后,才能進行證券交易。
第十一條、投資者參與證券買賣,應當委托會員進行。會員接受投資者委托并申報后,必須承擔由此產生的交易、交收責任。
第三節交易席位。
第十二條、會員應當在交易所開設一個或一個以上的交易席位(以下簡稱“席位”)。
[1][2][3][4][5]。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十四
各上市公司:
為做好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根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內容與格式準則第二號〈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修訂稿)、中國證監會證監公司字〔2000〕202號文《關于上市公司2000年度報告披露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有關規定,現將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中國證監會和本所關于2000年年度報告的有關文件,嚴格按照中國證監會和本所的要求編制和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
二、凡股票在2000年12月31日前上市的公司,應當在4月30日前完成2000年年度報告的編制、報送及披露工作。
股票在201月1日至4月30日期間內新上市的'公司,如果其《上市公告書》中未披露2000年年度業績,公司董事會須在年4月30日前公布其2000年年度業績及利潤分配預案。
上市公司在2000年4月30日前確有困難,無法完成2000年年度報告的,公司應當在2001年4月15日前向本所提出延期申請,經批準后在報刊上公布延期披露2000年年度報告的原因及最后期限。上市公司不能在4月30日前公布年度報告,亦未向本所提交申請延期并獲批準的,本所將對其股票實施停牌,直至其公布年度報告。
三、為了避免上市公司2000年年度報告的披露過于集中,根據均衡披露的原則,上市公司應當在本所確定的披露期限前公布年度報告。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確定的期限前披露的,應當至少提前五個工作日向本所提出申請并說明原因。本所按每日最多安排25家公司公布年度報告的原則,視具體情況進行調整。
四、已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公司應當同時在境外刊登年度報告英文版,在境外刊登的年度報告中,其財務報告應當按照國際會計準則進行調整。在境內外刊登的年度報告中均應披露按兩種不同會計制度計算的凈利潤說明其差異。
發行境內上市外資股的上市公司應當在年度報告披露后將兩份刊登年度報告摘要的境外報紙報送本所備案,同時上市公司應當將年度報告送達主要境外股東。
五、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在審議通過年度報告后兩個工作日內派專人向本所報送下列文件:
1、2000年年度報告正文;
2、2000年年度報告摘要;
3、2000年審計報告原件;
4、有關董事會決議;
6、2000年年度報告信息公告;
7、董事會關于2000年年度報告的刊登時間、報刊名稱及申請股票停牌的書面文件;
8、董事會關于保證上報的電子文件與書面文件內容一致的承諾函;
9、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市公司應當在提交上述文件并經本所登記確認后,自行在指定報刊公布年度報告摘要,同時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國際互聯網站(網址為:http://www.cninfo.com.cn)公布pdf格式的年度報告正文。
公司應當于公布年度報告前一個交易日下午3:30以前將上述文件報送本所。如于交易日公布年度報告,當日上午公司股票停牌半天。
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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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十五
各會員單位及其他市場參與人:
為促進融資融券業務健康長遠發展,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融資融券交易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本所)決定擴大融資融券標的股票(以下簡稱標的股票)范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以優先保留現有標的股票為基本原則,對符合《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的本所上市a股,按照加權評價指標從大到小排序選取275只股票作為新增標的股票,擴大范圍后本所標的股票數量為800只(具體名單見附件)。
加權評價指標的計算方式為:加權評價指標=2×(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流通市值)+(一定期間內該股票平均成交金額/一定期間內滬市a股平均成交金額)。
二、本所現有43只標的交易型開放式指數基金范圍維持不變(具體名單見附件)。
三、各會員單位應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此次擴大標的股票范圍的相關業務和技術準備工作,保障此項工作順利開展和安全運行。
四、各會員單位應進一步優化自身風險監控指標,根據上市公司財務指標、合規運營情況及市場交易情形等相關信息,加強對標的證券的風險識別及差異化管理,并采取相應的監控措施,嚴控融資融券業務風險,切實保護投資者利益。
五、科創板融資融券標的證券范圍不適用本通知規定。
六、本通知自8月19日起施行。本所207月5日發布的《關于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年第二季度定期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上證發〔2019〕7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知。
附件:融資融券標的證券名單(不含科創板證券)。
二〇一九年八月九日。
證券交易所證券上市合同(精選16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根據《公司法》和《證券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上市公司連續三年發生虧損,其股票應當暫停上市。本所處理暫停上市有關事項的程序如下:
1.上市公司在年度決算工作結束后,如公司連續三年虧損已成事實,公司董事會應在披露年報前至少發布三次警示性公告,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2.公司董事會應在收到年度審計報告后2個工作日內,向本所和中國證監會報告。
3.本所自該公司公告年度報告之日起對公司股票停牌,并在停牌后3個交易日對該公司是否實行暫停上市做出決定,報中國證監會備案。
4.公司根據本所的.決定,在指定報刊刊登《股票暫停上市公告書》。
第三條上市公司有《公司法》有一百五十七條第(一)、(二)、(三)項規定情形之一的,本所根據中國證監會的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
第四條公司股票暫停上市期間,本所及相關會員可在每周五(法定假日除外)為持有或欲購該公司原上市流通股的投資者提供“特別轉讓”服務。有關操作事宜如下:
2.投資者可在每周星期五開市時間內進行轉讓委托申報;
3.申報價格幅度在上一次轉讓價格上下5%以內的,為有效申報;
4.本所在每周星期五收市后對有效申報按集合競價方法進行撮合成交;
5.成交當日向交易所會員發出成交回報;
7.有關清算交收及相關稅費的處理參照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條暫停上市期間,該公司原非流通股的協議轉讓及原上市流通股的定價收購事宜,按照本所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條公司在暫停上市期間的其他權利義務不變。
第七條公司股票暫停上市后,達到法定條件申請恢復上市的,按照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本規則自中國證監會批準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