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需要及時為員工提供必要的培訓和發展機會,以提高他們的專業水平和職業能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人事管理的最新趨勢和發展動態,供大家了解。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一
薪酬管理是現代企業管理的基礎性和關鍵性工作,它對于企業來說是一把“雙刃劍”,使用得當可以在企業利益實現的同時做到對人才的積極有效的激勵;使用不當就有可能給企業帶來人員管理、生產效益乃至長期發展的危機。因此,探索和建立全新的、科學的、系統的薪酬管理系統,對于企業現時代獲得競爭優勢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
傳統的薪酬管理模式越來越不能適應現代企業的生存和發展,尋找更加科學、更加合理的薪酬管理模式已成為我國企業管理的重點和難點。因此,形成科學的薪酬管理模式是我們要攻克的重要課題。筆者認為,企業薪酬管理有以下三種模式值得探索與借鑒:
1、寬帶式薪酬的模式
寬帶薪酬就是對企業職位體系進行評估和分類,將眾多的職位變成數量不多的職級,增加每一職級的上下薪酬可變動范圍(所謂寬帶),這樣在減少職務級別鏈的同時,增加不同績效間的薪酬差別。這樣帶來的好處是員工現在不用過多地考慮是在什么樣的一個職位,而是著重要考慮他在公司所處的角色,角色實際上反映的是他對公司的貢獻大小。可以說寬帶薪酬是帶有變革色彩的薪酬模式的設計思路,它能夠在企業中塑造一種績效和能力為導向的企業文化。
寬帶薪酬管理模式基本條件:員工的直接上司有權并且愿意對薪酬進行管理。由于在寬帶薪酬管理中,對員工薪酬水平的確定依據不僅是單一的工作崗位的評估,還需要考慮勞動力市場價格、員工企業內部價值等多方面的因素,更重要的是員工績效的評價是基于團隊而不是個人,這就需要員工所在的團隊領導,通常是直接上司對薪酬管理負有更多的責任和重要的權利。
寬帶薪酬管理模式的重點:重視員工績效。在寬帶薪酬中,員工職位的晉升與其報酬待遇沒有嚴格的對應關系,這樣員工就不會把注意力過多地集中在職位的高低上,而是把更多的時間投入到如何提高工作的績效上,增強個人的能力和素質,同時帶來了企業績效的提升。
寬帶薪酬管理模式的作用:首先是為員工營造公平的機會。由于寬帶薪酬帶來的員工浮動范圍的擴大,同時與績效掛鉤,使員工對工資可達到的期望值有所增加,內部公平性問題得到更大的解決。其次是提高了薪酬的靈活性,增強薪酬體系對企業內外部環境變化的應變能力。
2、全面薪酬的模式
“全面薪酬”是指企業給受聘者支付的薪酬分成“外在”和“內在”兩大類,是“外在”和“內在”薪酬的組合。“外在”薪酬主要是指為受聘者提供的可量化的貨幣性價值。比如:基本工資、獎金、股票期權、退休金、住房津貼等。“內在”薪酬則是指那些給員工提供的不能以量化的貨幣形式表現的各種獎勵價值。比如,對工作的滿意度,為完成工作而提供的各種順手的工具,培訓的機會,提高個人名望的機會,吸引人的公司文化等等。對博現代銳企業管薪酬理管理在模式線的思考。
“外在”和“內在”薪酬各自具有不同的激勵功能,它們相互補充,缺一不可。全面薪酬管理模式把“外在”和“內在”兩種薪酬作用有效地結合起來,能對員工起到很好的激勵作用。全面薪酬管理模式應注意以下三點:
a.全面薪酬管理模式的前提條件。就是企業要能適時地了解和掌握市場上本行業內各種崗位的各種薪酬方式的平均水平,否則,把握和控制自己公司的薪酬待遇水平就失去了依據。全面薪酬的成功實施還要靠企業與受聘者之間相協商,達到雙方利益的平衡。
b.全面薪酬管理模式的重點。就是注重非現金薪酬。薪酬管理不僅僅局限于現金薪酬,員工對企業的薪酬滿意程度評價由非現金因素占有更大的比重。一般地說,外在激勵由于是可量化的,它們可以通過市場競爭來達到一個平均的水平。內在的激勵是非貨幣化并難以量化的,大部分內容則完全要靠公司自身不斷地培育和積累,如公司文化、工作環境、公司對個人的名譽表彰等等。
c.全面薪酬管理模式的作用。將經濟與非經濟的薪酬緊密地聯系在一起,可以提高員工的工作熱情,推動企業的發展,在員工和企業之間營造一種雙贏的工作環境。
3、自助式薪酬的模式
建立一種以員工的個人需求為中心,由員工根據個人需求選擇自己薪酬組合的薪酬管理方式――自助式薪酬管理方式。
采用自助式薪酬方案的企業將設計出一個薪酬菜單,員工可以在規定的薪酬形式范圍內挑選出自己喜歡的薪酬組合。比如薪酬形式劃分為5組,10種類別,形成自助式薪酬=(基本工資+附加工資+福利工資)+(工作用品補貼+額外貼)+(晉升機會+發展機會)+(心理收入+生活質量)+私人因素,假如某個員工對額外津貼不感興趣,那么他就可以放棄額外津貼,選擇其他幾個他感興趣的部分。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應把握好以下四點:
a.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的前提條件:員工的參與。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是對傳統薪酬管理理念的挑戰,也是對傳統薪酬管理理念的創新,它注重員工自己的薪酬形式意愿及其表達。
b.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的重點:尊重員工。企業無論是在文化環境還是制度環境,崇尚尊重員工個人薪酬需求。企業提供的薪酬要為員工們所理解和接受,要真正符合他們的愿望和要求,否則再好的體系構想也難以奏效。
c.自助式薪酬管理模式的作用:滿足員工的高層次需求。員工可以調整各自的薪酬方案,參與范圍可以超出工資以外的范疇,如晉升機會和發展機會,這樣就能滿足員工的感情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實現需求。
d.注意薪酬的對內公平性。從企業內部來看,員工關心薪酬差別的程度高于關心薪酬水平,然而員工個人能力、工作崗位和工作態度的區別必然帶來個人薪酬的差別,如何使這種“差別”既能鼓勵先進又能被大多數員工所接受,而且又體現公平,這對薪酬管理至關重要。企業薪酬設計應遵循“公平與公正”原則,特別是對內公平,不同部門之間或同一個部門不同人之間,薪酬水平必須反映崗位職責、能力和績效的差異。要加強企業薪酬的對內公平,就必須合理地確定企業內部不同崗位的相對價值,有效做好企業內部的崗位評價和績效考核,從根本上解決薪酬對內不公平的問題。
總之,現代化的企業薪酬模式必須符合企業的自身特點,因為企業的各個部門都有各自不同的特點。在管理實踐中,應選取適合于相應部門和人員的薪酬管理模式,并提高績效評價的公平和公開程度,這樣才能促進薪酬模式設計的有效性,提高企業的核心競爭力。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二
條一條人員調動必須堅持崗位工作需要,專業對口,按正常程序辦理。
第二條院內各科室調動按下列程序辦理:
1、醫師調動,由醫務科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商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2、護理人員調動,由護理部提出,會同人事與有關科室協調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3、后勤人員調動,由后勤有關科室提出,經人事與有關科室商定后,報主管院長,院部討論批準。
4、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院部可以隨時調動任何工作人員。上述院內調動,都必須由人事管理處填寫科室調動表,任何人接到通知后應及時到新崗位報到。
第三條外單位人員要求調入我院,必須是崗位專業急需人員,調入對象需由相關職能部門考核、評定后遞交院辦公會議討論通過。
條四條外單位調入人員自調入之日起,工資參照正式職工發放,獎金等福利參照同類(同年工作)人員執行。
第五條對要求調出人員,在科室工作允許的前提下,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所在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后報相關職能,經院部同意,由人事科辦理調出手續。
第一條我院根據實際工作需要接收相關專業應屆大、中專院校的畢業生。
第二條人事管理處負責擬定本年度用人計劃、具體條件及招錄方案,提交院辦公會議討論。
第三條人事管理處根據院辦公會議的討論結果,對外發布招聘信息,進行按規定要求的招考。
第四條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招考工作,并將考試成績報院部,由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錄取名單。
第五條畢業生的人事關系逐步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第一條對專業技術人中的培養應立足于本院,對一些本院緊缺的專業技術人員,可采用引進的辦法予以解決。
第二條相關職能部門和人事科負責對應聘人員的考核資格審定,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確定試聘期限、崗位職責、經濟待遇等。
第三條試聘期一般不得低于三個月,試聘期過后,相關職能部門應對試聘人員的業務能力做出書面的評定,由分管院長遞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正式聘用事宜。
第四條同意正式聘用后,由人事與應聘人員簽訂相應的聘用合同。
第五條外地專業技術人員的人事關系應由區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第一條人事處審核資格(身份證、畢業證書、執業證書、資格證書、職稱證書)。
第二條通過院部初步考核,填寫招聘人員報名表。
第三條醫務處(護理部)或所在科室對其業務考核并復核其資格。
第四條考核合格者,各職能科室交院部簽署意見同意錄用。
第五條體檢。
第六條按專業進行崗前培訓。
第七條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執業醫師》等有關規定,報當地衛生局審批或備案。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協議用工管理工作,經院部研究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醫院招收各類協議工,首先由人事管理處根據醫院人員編制情況,按照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制定用工計劃和工資福利待遇標準,報院部批準后負責辦理招收錄用、簽訂合同,核定工資等手續,并負責辦理調配、獎懲、福利待遇、辭退等事項,錄用專業技術崗位人員時,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執業準入規定辦理。
第三條醫院招收協議工,由人事管理處簽署勞動合同后統一調配給所屬各職能科室,由用工科室直接管理,用人科室負責考勤、考績,提出獎懲或辭退意見,由財務科編報工資表,經人事管理處審核后執行。
第四條招用的協議工須持本人的身份證及相應的學歷證書和資格證書,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上,體檢合格方可錄用。
第五條協議工錄用期控制在一年以內但不超過三年,合同期滿繼續留用須續簽合同,新錄用協議工試用期為3~6個月,如發現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和不符合錄用條件者不再留用。
第六條協議工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和醫院規章制度,工作不負責的、發生重大差錯、服務態度差、不服從分配、不能完成本職工作者醫院有權隨時辭退或酌情予以處罰。
第七條錄用外單位離退休人員和待業人員,涉及原單位爭議時,醫院不負責合同以外事宜,對爭議之外由協議工本人出面和原單位協商,協調無效時和醫院終止勞動合同。
第八條協議工工資待遇按照勞動法規,參加社會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按勞分配原則,以雙方協議達成的工資標準執行。
第九條協議工工資福利待遇參照院內相關執行。
第一條全院實行考勤制,各科室負責人負責全體科員考勤工作,每月如實填寫考勤表,并于次月5日前報人事管理處。
第二條各科考勤必須專人負責,每日的考勤情況要真實地記錄在考勤表上,符號要準確,有差錯改動時,須經科室領導批準后,由考勤員更改,個人不準隨便改動。
第三條全院職工要嚴格遵守考勤請假制度,各科領導應嚴格按請假制度把關,按規定批假。對于因無組織紀律擅離崗位的職工按曠工論處,嚴重曠工累計滿一個月或連續曠工15天者,醫院報上級部門予以除名。
職工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論處:
1、無故不參加應到會議的;。
2、科室負責人未知下屬人員去向的;。
3、病假當日不交病假證明書(急診除外)或未與科主任、護士長請假者;。
4、假期已滿而未辦理續假手續者;。
5、請假未經批準而擅自離院者。
第四條建立銷假制度。各類人員請假期滿回院必須向人事科銷假,除不可抗拒原因未按時銷假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第一條假期的種類、名稱及時間。
一、探親假。請假條件:工作滿一年后從第二年起,已婚職工與配偶或未婚職工與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內團聚的,即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個白天的可享受探親假。
其假期規定如下:
1、探望配偶,假期30天(不含路程)。
2、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已婚職工探父母,假期20天(不含路程)。
3)、當年六個月(累計)以上長期病假者;。
4)、產假和哺乳假期間與家屬團聚一個月的;。
5)、女職工請哺乳假者(享受探親假待遇的,其探親假時間工資可以照發,路費按規定報銷)。
6)、外來人員;。
7)、配偶或父母不論用什么方式,在規定的時間內團聚過的。
二、婚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符合晚婚規定的加12天。婚假和未婚職工探父母的當年只能享受一種,晚婚假可以另加。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三、喪假,假期3天(不含路程)。
四、產假:
1、正常分娩假期90天,難產或多產的加15天,(包括產前按排15天以內的產前假)。
2、符合晚育條件的男方享受5~7天的護理假。
3、哺乳假:凡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撫育嬰兒有困難的,在領取獨生子女證后,經本人申請,領導批準方可請哺乳假,哺乳假原則上不執行。
五、放射(療)假,每年給假一次,假期30天。
六、年休假:
1、休假對象:
凡本院職工(正式在編),只要符合文件規定休假條件的均能享受休假。退休返聘人員和借用期滿一年以上借用人員也參照執行。
2、假期標準:
參加工作滿5年不滿10年,休假7天(其中后半年參加工作者3.5天)。
參加工作滿10年至20年者,休假10天;。
參加工作滿21年至30年者,休假15天;。
參加工作31年以上休假20天。
3、下列情況之一的當年或下年度不享受年休假:
1)、當年病假、療養假累計超過45天的;。
2)、當年請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
3)、當年病假、事假相加超過45天的;。
4)、當年產假90天的。
4、符合享受年休假條件的工作人員,如當年已享受探親假或六年一次探望父母假期的,其年休假時間減半。
5、當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請事假,其事假天數累計超過上述規定時間的,則下一年度不再享受年休假。
6、假期審批手續仍按醫院請假制度,逐級批準,報人事科備查。
七、病假:員工就診應經保健科同意后去相關科室就診(急診例外)。員工住院經保健科同意后,由業務院長審批。出院后辦理請假手續(所有員工不得掛家庭病床)。
八、事假:請事假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本人申請:事假三天以內由科主任或護士長審批,三天以上由科主任或護士長簽署意見后報所屬職能部門審批。
第二條請假的程序、手續及審批權限。
一、除七天節假日和星期天以外的各類假期都必須到人事科辦理請假手續,病假憑醫師診斷證明,其它假期必須書寫請假條,并需通過逐級按規定審批權限批準后,方為有效。
二、病假經本院保健科出具證明,報科主任、護士長批準有效,外單位病假條醫院不予承認(特殊情況例外)。年休假由科室主任護士長審批。一周以上的病事假均須經分管院長最后審批(未經批準而擅自不上班的做曠工處理)。探親假、婚喪假等需經科室、職能、分管院領導批準方可,請假條一律交人事管理處備案。
三、科主任、護士長的各類假期需所屬職能科室批準,分管院長簽字尚可,職能科室負責人請假需經院長批準。
四、職工放射(療)假、年休假,由本人申請,科室安排,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系統主管部門審批(醫療系統由醫務科、護理系統由護理部,院辦等由所在科室審批),報人事科備案。全體中層以上干部外出,均需報院部批準(由相應分管領導簽字方可),人事管理處備案。
五、婚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科室負責人同意后,報系統主管部門批準,送人事管理處備案。
六、喪假:先填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簽名,職能科室簽署意見后報人事管理處備案。
七、產假:憑準生證和產科醫療證明,科室領導簽署意見,月末報考勤時附考勤月報表上,報人事管理處登記。
八、哺乳假:由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所屬職能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院部批準,報人事管理處登記。原則上不執行。
第三條假期的使用。
一、探望配偶,假期一次用完,不得分開和跨年度。確因工作需要,當年無法安排,由科室提出書面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報院部批準,可跨年度使用。
二、未婚職工探父母,假期須一次用完,不跨年度。
三、已婚職工探望父母,不得延期下一輪使用。
四、放射(療)假,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五、年休假:經批準后可分開使用,跨年度作廢。
六、婚假(以結婚登記時間為準),當年使用,跨年度作廢。
七、此制度最終解釋權歸院部。
第一條為了使新職工上崗前了解醫院的基本情況,盡快轉換角色,更好地履行工作職責,特制訂本教育制度。
第二條對新職工進行上崗前教育,使其了解醫院的工作性質、目的任務和有關的政策法令、規章制度、本人的崗位職責及應遵守的職業道德等。樹立以病人為中心觀念。
第三條教育內容:
1、醫德醫風教育;。
2、員工手冊學習:有關文件與政策法令;。
3、醫療相關知識:醫療安全與管理;。
4、崗位職責;。
5、規章制度。
第四條教育時間:3~4天。
第五條教育形式:
學習有關文件材料,請院部領導作報告,介紹醫院概況,提出要求。請院辦人事、醫務、護理、保衛、物業管理等有關科室介紹醫院的規章制度,并提出要求。
第六條新職工上崗前教育結束后需填寫《干部履歷表》、個人信息表。
第七條上崗前教育具體由人事處組織實施。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三
1、主持召開每周班務會議,同確定下周工作重點,與副班主任和保育員同搞好班內的工作。
2、堅持下面教育原則,尊重幼兒,積極啟發誘導,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
3、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積極創編教材,制作教具,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及水平。
4、堅持做好交接班工作,一般情況口頭交接,重大情況要作書面交接。激特殊要求、患兒藥品、物品要登記交接。
5、做好激工作,向激宣傳正確的教養方法,每周向激公布本周及下周的教育內容,以便激心中有數,積極配合。
6、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經常與激保持聯系,及時交換意見。
7、認真做好教研活動記錄和每周教育小結,每學期寫出質量較高的教育工作總結或論文一至兩篇。
8、堅持英語學習,堅持用英語組織教學。、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9、全面負責本班教育工作,結合本班實際與正班主任教師同訂好教育工作計劃(包括學期、月、周、日計劃)。
10、認真執行作息制度,堅持戶外活動和體育鍛煉及自由活動、晚間活動,做到動靜交替。貫徹保教結合的原則,悉心照顧好幼兒的進餐、睡眠、日常生活。注意幼兒身心冷暖,及時增減衣服,注意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衛生習慣,使幼兒身心愉快,情緒穩定。
11、對幼兒態度要和藹可親,細心觀察幼兒,有計劃有目的的地選擇教育內容,運用多種教育形式,促進幼兒在不同水平上獲得發展。
12、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科研活動及業務學習,認真開展各類游戲活動,制作教玩具并創設教育環境。認真學好每周教育小結。一學期寫出一至兩篇質量較高的經驗總結或論文。
13、做好激工作,認真填寫“家園聯系手冊”。發現幼兒問題要及時與正班主任教師、保育員配合,及時通知激,取得激的配合教育。
14、注意幼兒安全,加強幼兒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做好交接工作,填寫交接班記錄。
16、全面負責幼兒園英語教學,英語環境的創設以及幼教的英語培訓工作。認真制定計劃,做好效果分析記錄。
17、熱愛孩子,態度和藹,堅持正面教育,堅持使用英語組織各項活動。
18、與本班教師,保育員團結協作做好班級各項工作(輪值工作、接送工作、激工作等等)。
19、努力鉆研業務,積極參加教研活動及業務學習,每周寫一篇教學小結,每月寫一篇教育筆記,一學期寫出一至兩篇質量較高的經驗總結或論文。
20、協調幼兒團與外籍教師關系。每周同備課一次。、嚴格遵守學校《教師行為規范條》和各項規章制度。
21、熟悉幼兒園各齡班的教學活動內容及要求,掌握全園及全校設備分布情況,認真做好本職工作。
22、全班上搞好專業課及相應功能室的使用。
23、負責保管大型玩具,電腦室、小歌劇院、音體室的玩具和用具。每周檢查園內大型玩具一次。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四
第一條為加強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明確人力資源工作職責及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備、量才使用,有效激勵及約束。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權限及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秘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級管理人員,并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第五條總裁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總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第六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以及員工培訓、員工考核、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并辦理員工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章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
第七條公司的機構設置及編制核定實行定崗定編定員管理。
第八條公司機構設置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總裁審議通過后,報董事會審議;公司人員編制核定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報總裁審議。
第九條公司在確定職權和崗位分工過程中,應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
第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才信息庫的建設與完善,掌握公司現有人員的能力、業績及各崗位的需求等情況。
第四章招聘與錄用制度
第十一條招聘及錄用原則:
(一)定崗定編原則。
(二)直系親屬原則上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面試考核人應回避本人親屬、朋友的面試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用人部門可推薦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錄用者須符合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崗位說明書)。
(五)曾被公司違紀辭退、開除者不得再次錄用。自動離職者重新入職須經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使用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六)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能錄用。
(七)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崗位實際情況或用人部門要求,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背景核實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有作假者,將不予錄用。
第十二條招聘程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轉正錄用。
第十三條招聘審批權限按公司已授權權限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員工聘任程序:
(一)總裁、董事會秘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二)副總裁、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
(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由總裁聘任。
第十五條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人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試用期滿須進行試用考核,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辦理轉正手續。如考核不合格或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優異者,可提前申請轉正評定,經權限人批準可提前轉正。
第五章員工調崗制度
第十六條員工調崗類型:晉職、平調、降職。
第十七條公司可根據管理和業務需要對特殊崗位作定期輪調。
第十八條調動原則:
(一)符合任職資格原則。調動人員符合擬調動崗位的主要任職要求。
(二)合理性原則:根據員工表現和能力,安排和調動合適崗位。
(三)員工調動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十九條培訓分為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安排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各部門負責崗前、在崗、轉崗培訓。
第二十一條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員工情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對自行申請培訓、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訓等情形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一部分。員工須遵守培訓協議約定,如違約則承擔相應賠償及責任。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公司員工都必須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退休返聘人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其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涉及技術、財務、采購、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對外公開信息的崗位須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員工保密協議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對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即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離職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員工離職時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及工作、財物移交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在辭職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若不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或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符合員工獎懲制度開除情形的,公司有權開除員工,且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員工未經公司批準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3天(含)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對自動離職員工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員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系。因公司需要其繼續留任的擬退休員工,須經所在用人部門提議,經權限人批準,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后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書,每次協議有效期不能超過1年。
第三十五條員工因違法、違規、人為因素造成公司損失的或違反約定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離職時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離職不按規定提前書面提出,因工作銜接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二)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員工在專項培訓或福利約定的服務期截止日期之前離職的。
(四)員工違反其他約定,導致公司損失的。
(五)員工移交的財物短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員工工時制度。員工具體上班時間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時間為準。
第三十七條因工作及崗位需要制訂特殊工時及考勤制度的崗位及部門,可由用人部門書面提出申請,權限人審批,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后實施。
第三十八條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認定,以公司相關規定及通知要求為準,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記錄為準。
第三十九條考勤記錄應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如有因虛假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將對責任用人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和員工按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四十條考勤是薪酬發放依據之一,各部門應重視及加強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員工考勤工作。對考勤異常部門及個人應及時反映及按規定跟進處理。
第十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公司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產假、婚喪假等。
第四十二條正常情況下,員工任何類別的假期須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門負責人事前批準,并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前征得主管領導同意,并于事后補辦手續。
第四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繁忙需要員工加班的,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向公司權限人書面提出加班申請,并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原則上安排員工一年內調休完畢。具體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員工薪酬與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條員工薪酬是指公司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條員工薪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四十六條薪酬原則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競爭力、激勵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四十七條分別采取以下四種不同類別制度:
(一)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及個人權責相關的年薪制;
(二)與崗位、目標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三)與勞動定額相關的計件和計時薪制;
(四)與固定勞動范圍相關的固定工資制。
第四十八條每月工資發放日期為下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則調整。
第四十九條員工必須在每月發薪日前到財務部簽收工資單。如對工資有任何疑問,須即時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查。
第五十條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一)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二)與公司簽訂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三)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第五十一條員工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目的: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使員工的貢獻得到認可并提升員工的績效。
(二)員工績效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周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績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業績、能力、態度。
(四)績效考核結果是確定員工晉升、調配、薪酬、福利、獎懲、培訓等人事決策的客觀依據之一。
第五十二條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會決定高級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公司高級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五十三條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可領取離職前未結算的工資。未按手續辦理離職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并停放工資直至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后發放。
第五十四條公司實行薪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聽、攀比、議論他人工資情況。管理者和員工有義務對自己或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凡違反本規定,將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五十五條福利: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包括但不僅限于: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員工節假日福利等,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五十六條目的:為表彰先進,樹立良好工作作風,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規范員工職業行為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條獎懲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有依原則:獎懲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
(3)結合原則:獎勵以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懲罰以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4)分明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5)適當原則:功獎相稱,過罰相當。
(6)時效原則:獎懲要及時,必須要有激勵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條員工被處罰時,若存在領導責任的,應同時追究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處分。
第五十九條獎懲結果作為員工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三章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確保資料保密、手續完備并及時歸檔。
第六十一條員工檔案資料不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須權限人批準。
第六十二條查閱檔案按下列規定:
(一)查閱人事檔案須經公司權限人審批同意;
(二)查閱檔案時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方可查閱;
(三)查閱檔案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
(四)嚴禁涂改、圈劃、撤換檔案資料。
第六十三條員工本人保證提供及填寫的資料屬實,以后如有變更個人資料員工有義務及時(最遲不超1個月)提供書面資料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虛假或隱瞞,后果自負,并自愿接受公司相關處理意見。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從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開始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草擬、修訂及解釋。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五
第一條:為使本人事作業規范化、制度化和統一化,使公司員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員工責任感、歸屬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適用范圍。
一、本公司員工的管理,除遵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法令外,都應依據本制度辦理。
二、本制度所稱員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體從業人員。
三、本公司如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臨時員工,臨時員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應規定,或參照本規定辦理。
四、關于試用、實習人員,新進員工的管理參照本規定辦理或修訂之。
第二章錄用。
第三條:本公司各部門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增加人員時,應先依據人員甄選流程提出申請,經相關負責人批準后,由人事部門統一納入聘用計劃并辦理甄選事宜。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的甄選,以學識、能力、品德、體格及適合工作所需要條件為準。采用考核和面試兩種,依實際需要選擇其中一種實施或兩種并用。
第五條:新進人員經考核或面試合格和審查批準后,由人事部門辦理試用手續。原則上員工試用期三個月,期滿合格后,方得正式錄用;但成績優秀者,可適當縮短其試用時間。
第六條:試用人員報到時,應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證件:
一、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二、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三、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張。
五、服務承諾書。
六、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七條: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錄用。
一、剝奪政治權利尚未恢復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緝,尚未結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四、貪污、拖欠公款,有記錄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傳染病者。
六、因品行惡劣,曾被政府行政機關懲罰者。
七、體格檢查不合格者。經總經理特許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經本公司認定不適合者。
第八條:員工如系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或特定性工作,視情況與本公司簽訂“定期工作協議書”,雙方共同遵守。
第九條:試用人員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無故曠職者,可隨時停止試用,予以辭退。
第十條:員工錄用分派工作后,應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無故拖延推諉。
第三章工作守則。
第十一條:員工應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條:員工應遵守下列事項:
一、忠于職守,服從領導,不得有敷衍塞責的行為。
二、不得經營與本公司類似或職務上有關的業務,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職務。
三、全體員工必須不斷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強化品質意識,圓滿完成各級領導交付的工作任務。
四、愛護公物,未經許可不得私自將公司財物攜出公司。
五、工作時間不得中途任意離開崗位、如需離開應向主管人員請準后方可離開。
六、員工應隨時注意保持作業地點、宿舍及公司其它場所的環境衛生。
七、員工在作業時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
八、員工應團結協作,同舟共濟,不得有吵鬧、斗毆、搭訕攀談、搬弄是非或其它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
九、不得假借職權貪污舞弊,收受賄賂,或以公司名義在外招搖撞騙。
十、員工對外接洽業務,應堅持有理、有利、有節的原則,不得有損害本公司名譽的行為。
十一、各級主管應加強自身修養,領導所屬員工,同舟共濟,提高工作情緒和滿意程度,加強員工安全感和歸屬感。
十二、按規定時間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第十三條:公司實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す司總部:上午:8:00—12:00は攣紓2:00—6:00ひ院筧纈械髡,以新公布的工作時間為準。
第十四條:所有員工應親自打卡計時,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則雙方均按曠工一日處理。
第十五條:實行彈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門主管記錄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含加班時間),本人確認,部門備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條:員工如有遲到、早退、或曠工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處理:一、遲到、早退。
1、員工均需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開始后十五分鐘內到班者為遲到。
2、工作時間終了前十五分鐘內下班者為早退。
3、員工當月內遲到、早退合計每三次以曠職(工)半日論。
4、超過十五分鐘后,才打卡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經主管在卡上簽字或書面說明者除外。
5、無故提前十五分鐘以上下班者,以曠職(工)半日論。因公外出或請假者需經主管簽字證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應由部門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時間考核表上簽字。
二、曠職(工)。
1、未經請假或假滿未經續假而擅自不到職以曠職(工)論處。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偽造出勤記錄者,一經查明屬實,雙方均以曠職(工)論處。
3、員工曠職(工),不發薪資及獎金。
4、連續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累計曠職達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發給資遣費。
第四章待遇。
第十七條:本公司依照兼顧企業的維持與發展和工作人員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則,以貢獻定報酬、憑責任定待遇,給予員工合理的報酬和待遇。
第十八條:員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資、獎金和補貼。
第十九條:月薪工資在次月15日前發放或存入員工在內部銀行的帳戶。新進人員從報到之日起薪,離職人員自離職之日停薪,按日計算。
第五章休假。
第二十條:按國家規定,員工除星期日休息外,還享有以下有薪假日:ぴ旦:1天(元月一日)春節:3天(農歷初一、二、三)だ投節:1天(五月一日)國慶節:1天(十月一日)由于業務需要,公司可臨時安排員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條:一般員工連續工齡滿二年時間后,每年可獲得探親假一次,假期為6天,工齡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長2天,最長15天。員工探親假期間,原待遇不變。
第二十二條:探親可以報銷火車硬座票及長途汽車票,此外超支由本人負責。未婚員工探親只能探父母,已婚員工探親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條: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員工不能享受探親的路費報銷,可以享受假期。連續工齡每滿四年可報銷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費,不另給探親假。
第二十四條:春節休假或探親的員工,不在15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節假,在公司工作的職工按國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或值班補貼,如安排補休,則不計發加班工資和值班補貼。
第二十五條:對于放棄休假或探親假的員工,公司給予其應休假當月全部收入的獎勵。
第六章請假。
第二十六條:員工請假和休假可分為八種,其分類、審批及薪資規定見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條:加班費的計算:一般員工加班工作時間記為員工的有效工作時間,以半小時為計算單位,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100%計算。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時間按實際加班工作時間的兩倍計算,加班工資按原基本工資標準的200%計算。
第二十八條:責任人員平時加班工作時間,經部門經理認有效工作時間,不計發加班工資,在考核月度獎金中加以考慮。
第二十九條:員工如在加班時間內擅離職守者,除不計有效工作時間外,就其加班時間按曠職(工)論處。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條:公司要根據需要安排員工出差,受派遣的員工,無特殊理由應服從安排。
第三十一條:員工出差在外,應注意人身及財物安全,遵紀守法,按公司規定的標準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費用。
第三十二條:公司對出差的員工按規定標準給報銷費用和交通費用。并給予一定的生活補貼,具體標準見公司的意見辦理。
第三十三條:出差人員返回公司后,應及時向主管敘職,并按規定報銷或核銷相關費用。
第九章培訓。
第三十四條:為提高公同工的業務、知識技能及發揮其潛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資源能適應本公司日益迅速發展的需要,公司將舉行各種教育培訓活動,被指定員工,不得無故缺席,確有特殊原因,應按有關請假制度執行。
第三十五條:新員工進入公司后,須接受公司概況與發展的培訓以及不同層次、不同類別的崗前專業培訓,培訓時間應不少于20小時,合格者方可上崗。新員工培訓由公司根據人員錄用的情況安排,在新員工進入公司的前三個月內進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繼續留用。
第三十六條:員工調職前,必須接受將要調往崗位的崗前專業性培訓,直到能滿足該崗位的上崗要求。特殊情況經將調往部門的主管同意,可在適當的時間另行安排培訓。
第三十七條:對于培訓中成績優秀者,除通報表彰外,可根據情況給予適當物質獎勵,未能達到者,可適當延長其培訓期。
第三十八條:公司所有員工的培訓情況均應登記在相應的《員工培訓登記卡》上,《員工培訓登記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員工檔案內。
第三十九條:公司對員工在業余時間(不影響本職工作和任務的完成)內,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訓予以鼓勵,并視不同情況可給予全額報銷學雜費、部分報銷學雜費、承認其教育和培訓后的學歷等支持。
第十章調職。
第四十條:公司基于業務上的需要,可隨時調動員工的職務或工作地點,被調員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職。
第四十一條:各部門主管在調動員工時,應充分考慮其個性、學識、能力,務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才職相稱”。
第四十二條:員工接到調動通知書后,限在一月內辦完移交手續,前往新職單位報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條:員工所掌握的有關公司的信息、資料和成果,應對上級領導全部公開,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個人公開或透露。
第四十四條:員工不得泄露業務或職務上的機密,凡是意見涉及公司的,未經上級領導許可,不得對外發表。
第四十五條:明確職責,對于非本人工作職權范圍內的機密,做到不打聽、不猜測,不參與小道消息的傳播。
第四十六條:非經發放部門或文件管理部門允許,員工不得私自復印和拷貝有關文件。
第四十七條:樹立保密意識,涉及公司機密的書籍、資料、信息和成果,員工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或偷竊,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匯報。
第四十八條:發現其他員工有泄密行為或非本公司人員有竊取機密行為和動機,應及時制止并向上級領導匯報。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條:員工考核分為:
一、試用考核:員工試用期間(三個月)由試用部門主管負責考核,期滿考核合格者,填具“試用人員考核表”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裁批準后正式錄用。
二、平時考核:由各部門依照通用的考核標準和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進行,通用的考核標準和考核表由人事部與經理室共同擬制及修訂,具體的工作指標考核標準由部門經理負責擬制及修訂。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每6個月考核一次,其他人員每三個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員可由主管和副總經理決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條:部門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結果由各部門保存,作為確定薪酬、培養晉升的重要依據。部門經理及其以上人員的考核結果由總經理室保存,作為確定部門業績、對公司的評價、薪酬及獎勵、調職的依據。
第五十一條: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不得有營私舞弊或貽誤行為。
第十三章獎懲。
第五十二條:員工的獎勵分為以下三種:
一、嘉獎:由員工的直屬主管書面提出,部門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二百元的現金或紀念品。
二、表彰:由員工所在部門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批準,獎給不超過一千元的或紀念品,同時由總經理簽署表彰證書。
三、特別獎:由員工所在部門的經理書面提出,總經理及相關委員會評議后,總經理批準,并由人事部備案,每年公布一次,員工除獎給一定額度的獎金和發給由公司總經理簽署的證書外,還可根據實際情況晉升1—3級工資。
第五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給予嘉獎: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務者。
二、培訓考核,成績優秀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榮譽者。
五、在艱苦條件下工作,足為楷模者。
六、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七、發現職責外的危機處理,予以速報或妥善處理防止損害者。
第五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對銷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進建議,經采納實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理得當者。
三、遇有意外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四、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五、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別獎:
一、兢兢業業,不斷改進工作,業績突出者。
二、熱情為用戶服務,經常得到用戶書面表揚,為公司贏得很高信譽,成績突出者。
三、開發新客戶,市場銷售成績顯著者。
四、對有其它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條:員工的懲罰分為五種:
一、罰款:由主管或有關部門負責人書面提出,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批評:由員工的主管或有關人員書面提出,報部門備案。
三、記過:由員工所屬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報人事部執行,并下達通知,受記過者同時扣發當月獎金。
四、降級: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審核批準后報人事部執行。
五、除名:由員工所屬部門經理書面提出,主管經理批準后執行。
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罰款或批評:
一、工作時間,擅自在公司推銷非本公司產品者。職責所需,經批準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時間,躺臥休息,擅離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或佩帶規定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八、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場所喧嘩、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十、對同事惡意辱罵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響自己和他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規定其它應處罰款或批評的行為。
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受較大損失者。
二、損毀公司財物,造成較大損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變更作業方法,使公司蒙受較大損失者。
四、一個月內受到批評超過三次者。
五、一個月內曠工職(工)累計達二日者。
六、道德行為不合社會規范,影響公司聲譽者。
六、其它重大違反規定者。
第五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級:
一、未經許可,兼營與本同類業務或在其它兼職者,或在外兼營事務,影響本公司公務者。
二、一年中記過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謠言或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實際影響較輕者。
第六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對同事暴力威脅、恐嚇,影響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斗毆者。
三、在公司內賭博者。
四、偷竊公司或同事財物經查屬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物,損失重大,或毀、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級二次者。
八、無故曠職三日或全月累計曠職六日或一年曠職累計達十二日者。
九、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嚴重不良嗜好者。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六
第一條為增強員工歸屬感和企業凝聚力,充分體現xx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對員工的關懷與尊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各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人力資源部為公司福利的歸口管理部門。
第四條公司福利由社會保險、節慶福利、恭賀福利、喪病慰問及其它福利等組成。
第五條公司按省、市有關規定為員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統籌保險。凡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且具備辦理社會保險條件的員工,均參加社會保險。
第六條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分為公司繳納部分和員工個人繳納部分,繳納比例與金額按省、市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員工繳納部分每月由人力資源部在員工工資中扣繳。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后,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其社會保險關系的轉移和建立。
第七條公司節慶福利包括元旦、春節、三八節、五一節、六一節、中秋節、國慶節等節日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在節慶前發放,福利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在節前負責購置與發放。
第八條公司正式員工享受恭賀福利。恭賀福利包括員工結婚、生育、生日等福利金或福利品。福利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福利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
第九條公司所有員工享受喪病福利。喪病福利包括員工本人傷、病和直系親屬(含配偶、子女、父母、岳父母、公婆、兄弟姊妹)重病、亡故等的慰問金或慰問品。慰問金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慰問品由綜合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慰問工作由人力資源部和綜合管理部共同負責落實。
第十條其他福利。
1.公司員工可享受每年4個月(每年6月份至9月份)的高溫補貼,高溫補貼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審批后負責發放。對現場工程管理人員(包括資料員、材料員),應由綜合管理部負責另行購置防暑慰問品進行發放。
2.公司為保障員工身心健康,每年組織員工進行一次例行體檢,并不定期組織開展各類文娛活動。
3.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工作餐(中餐),并視情況協助無住房員工解決集體宿舍,但應按公司有關規定支付房租。
4.公司正式員工購買公司房產時可以享受一定優惠,具體優惠額度按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5.公司鼓勵員工參加相關培訓和進修,并給予報銷一定培訓學習費用,具體標準及辦理程序等按《員工進修管理制度》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與修訂。
第十二條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七
明確人事部關于人力資源的安全管理,以規范我公司之人事管理制度.
適用于人事部。
3.1人事部主管負責人事安全程序的建立、培訓及人事考核的策劃和實施。 3.2人事文員負責對新員工的招聘、背景調查,培訓實施及員工檔案的管理。3.3安全主任負責公司人事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4.1制定人力資源安全稽查程序,滿足美國海關c-t防恐指導要求,本程序所有雇員。人事部主管負責策劃和督促實施,相關部門密切配合。
4.2招聘由人事主管或文員對應聘人員進行面試,核實身份證及其它有效證件,符合《勞動法》務工年齡等條件的發給招工《人事檔案》 。
4.2.1真假身份證的鑒別如下:
a、手感:真身份證證身富韌性和彈性,假的證身較硬,不具彈性,易折斷。
b、視覺:
a、真身份證網格直接印在證身上;假的印在過膠片上。
b、真身份證'局'字外形上下整齊;假的則如正常字體。
c、真身份證公安機關印章字體偏長,筆劃采用隸書形式;假的印章字體屬鉛體字。
d、真身份證防偽標志'長城圖案'與'中國'字樣鮮明,并會反光;假的圖案與字樣暗淡、不明顯。
4.2.2借用身份證識別:
a、觀察頭像,如:耳、眼、鼻、口、眉等。
b、詢問:生日、家庭門牌號、身份證號碼、老家的習俗等。
c、對比:將其身份證與其它證件(畢業證、婚育證等)。
d、跟蹤:借用的身份證一般不能長期持有,可在日后進行檢查。
4.3要求應聘者在《人事檔案》中據實填寫個人履歷、學歷、政治背景及詳細地址和聯絡電話。 4.4對所有人員進行背景調查并保留記錄,對員工的學習經歷和工作經歷采用電話核實,對高校畢業證書可以上網核實,對員工是否有犯罪經歷和吸毒歷史,人事部要通過公安部門協助查核,核實合格后方可上崗,背景調查每年必須進行一次。
4 .5培訓由人事部組織安排對新招人員進行培訓,讓員工了解公司的品質系統及政策,廠規、廠紀安全生產等,作好記錄,存檔于人事部。
4.6由人事部組織安排對新招人員進行培訓,安排導師進行消防安全、防恐等培訓內容包括:防火、急救、逃生等安全常識和識別非法進入、識別可疑人員和可疑物品,舉報內部陰謀及自身安全、危險意識,突發事件處理等防恐常識,并保存培訓記錄。
4.7深入員工群體調查了解,著重調查了解員工中有否可疑現象,有否拉幫結派等。 4.8鼓勵或獎勵員工進行防恐安全舉報,及時發現、調查、處理異常行為和可疑對象,對舉報人進行保密、保護舉報人。
4.9錄用后的員工由人事部發放廠牌,員工進入廠區必須佩戴廠牌,廠牌如果遺失必須立即申請補辦,原廠牌編號作廢,并由人事部通知保安,防止非法進入。
5.1 《人事檔案》
5.2 《廠牌遺失處理記錄》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八
1.1為進一步規范公司人事管理,提高員工整體素質及公司管理水平,使公司保持可持續發展狀態,結合公司發展實際,制定本制度。
1.2適用范圍:本公司全體員工。
2.1公司新聘人員一律由辦公室統一面試、建立員工檔案、錄用、分派。各管理處可自行預招員工,進行第一輪面試篩選,面試符合條件者將應聘人員檔案報辦公室,由辦公室另行安排面試,合格者錄用。
3.1公司所有員工年齡一律控制在55歲以內,身體健康。超過55歲在崗者工作期間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由個人負責。
3.2夫妻及直系親屬不得在同一單位上班。特殊情況由公司辦公室統一合理調配。
3.3對外來沒有家室的人員,確保有家庭地址及聯系電話,身份明確。
4.1新進基層員工試用期為一個月,公司管理人員試用期為三個月,試用期滿而工作表現合格者將成為本公司正式員工。
4.2經考核,試用期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即時辭退。
五、員工離職與辭退。
5.1新進員工在10天以內自動離職,10天以內無工資。
5.2員工在試用期內和合同期內提出離職,必須提前一個月交申請,對未辦理手續而擅自離職者,每日按曠工處理,公司不發放工資,并保留追索其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權利。
5.3員工離職最后一個月若未滿勤,將按試用期工資發放,不再參與補助與考核。
5.4嚴重違反公司紀律及檢查工作質量連續三次不合格者,公司無條件辭退。
6.1員工所在崗位不勝任或有過失者,公司視具體情況做出降職、免職、調離或辭退決定。
6.2同一崗位新老員工的交接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同一崗位新老管理人員的交接原則上不超過一周。
7.1總公司辦公室人員每月休班4天,也可一個月集中休4天,當月其他時間不再調休,管理處主任每月休2天。
7.2公司規定節假日:元旦1天,春節3天,“五一”1天,“十一”3天。
7.3基層員工每月休假1天。(各管理處可以根據情況自行調配休假時間)。
7.4婚假:依國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給予婚假7天。
7.5以上規定休班時間均屬帶薪休息時間。
7.6直系親屬去世可申請3天的喪假。
7.7病假可憑醫院證明申請3天病假,病假無工資,超過3天,當月無任何獎金或補助,超過3天,必須總經理批準方可超假,未批準而超假每日按曠工處理,超假7日給予開除。
7.8事假每月不得超過3天,3天到7天由副總經理批準,7天以上需由總經理批準,請假單報辦公室備案,由辦公室交財務結算。
9.1工資模式:工資總數=崗位工資+考核工資+補助工資+提成。
9.2各崗位員工工資及試用期崗位工資見《公司薪酬表》。
9.3獎懲。
9.3.1依照員工職責與考評給予員工獎金或罰款。
9.3.2年底優秀員工獎30元。
10.1本制度由辦公室編制并負責解釋,由總經理簽批。
10.2本制度自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未盡事宜參考本公司有關規定。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九
為健全和規范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議事效率和決策程序,保證公司經營、管理與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決議的合法性,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組織機構和員工編制調整變化。共設四個部門:
一、行政部
二、財務部
三、銷售部
四、技術部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
行 政部:
1、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
2、配合其它部門出具布線電腦圖。
3、整理保管好客戶資料檔案。
4、定時對客戶進行回訪,做好售后服務工作。
5、負責公司員工的考勤。(見考勤制度)
6、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根據公司發展要求及時制定公司各種規章制度
8、庫管負責材料的出入庫管理及采購工作。
1、定期匯報資金收支使用情況,搞好財務核算。
2、負責對單位工程成本,工程總成本的核算。
3、月末擬出本月的財務分析報告。
4、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1、拓展市場。
2、簽定訂單后對所屬工程監督指導,并及時與客戶溝通。
3、出具預算方案,列出材料清單(包括設備材料,線纜,面板)
4、配合工程技術部出圖及施工指導。
5、按工程進度負責收款工作。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每周召開例會,定好工作計劃,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1、配合公司各部門的技術支持。
2、對施工現場的布線指導、組織施工及調試,根據要求設計方案及出圖。
3、施工達到客戶滿意后出具工程竣工圖
4、列出施工所用的設備,材料,施工費用詳細清單。
5、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要每周組織周會,總結上周,規劃本周,并及時匯報總經理。
以“任人唯賢,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為原則。
1、 招聘由部門經理面試,再由總經理面試認可。
2、 經錄用的員工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長短由公司考核個人能力而定,要求轉正人員需提出書面申請,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認可。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詳見六)
3、 公司需要應定期對員工提供培訓機會,從各個方面提高員工的素質和能力。
員工應加強崗位技能鍛煉,做到勤學,勤練,務實。使公司整體形像隨之提高。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
第一條為了加強電梯安全,減少電梯故障和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結合項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包括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電梯安全的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電梯,包括載人(貨)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具體種類、類別、品種按照國務院特種設備目錄確定。
第三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負責行政區域內電梯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及時協調、解決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電梯安全的日常檢查,建立電梯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市、區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電梯安全監督管理。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監督管理;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電梯改造、修理資金使用管理機制,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承擔電梯使用安全管理責任;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會同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實施電梯事故救援處置。
教育、商業、衛生計生、交通、旅游、體育等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建立、健全電梯安全責任制度,加強電梯安全管理,確保電梯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安全。
第六條推行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和有關規定投保電梯安全責任保險。
第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公眾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電梯使用單位、新聞媒體、行業協會應當開展電梯使用安全知識和常識的普及、宣傳工作,倡導文明乘用電梯。
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加強電梯安全專業知識的宣傳。
第八條鼓勵電梯安全科學技術研究,鼓勵采用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手段提高電梯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事故防范能力和應急救援能力。
第九條電梯相關行業協會應當加強行業自律,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開展行業信息分析研究,組織教育培訓和咨詢,參與相關標準制定,提高行業服務水平和電梯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條電梯生產按照國家規定依法實行許可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許可證書。
第十一條電梯制造單位應當保證電梯生產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的要求,對其生產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
第十二條電梯的安裝、改造、修理,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其他單位進行電梯安裝、改造、修理的,應當對其安裝、改造、修理進行安全指導和監控,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校驗和調試。電梯制造單位對電梯安全性能負責。
接受委托的單位不得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轉包。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
第十三條電梯安裝完成后,電梯安裝單位應當將電梯出廠資料、電梯安裝技術資料、電梯安裝自檢報告、電梯監督檢驗合格報告等技術資料移交電梯使用單位,并辦理書面交付手續。
電梯安裝單位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調試、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電梯。
第十四條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后,電梯改造、修理單位應當將相關技術資料和文件移交電梯使用單位。
電梯改造單位在電梯改造完成后,應當在電梯轎廂顯著位置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
第十五條電梯經營單位銷售電梯時,應當驗明電梯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主要部件型式試驗報告和監督檢驗證明等文件,并建立檢查驗收和銷售記錄。
禁止銷售下列電梯:
(一)未經許可生產的;
(二)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
(三)存在安全性能缺陷的;
(四)利用報廢、翻新部件拼裝的;
(五)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要求的;
(六)法律法規禁止銷售的其他電梯。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選型和配置不符合有關規定和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得報審。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筑工程質量要求、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
禁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
第十七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使用履行安全管理義務,承擔安全主體責任。
電梯使用單位按照以下原則確定:
(一)電梯產權人自主管理的,電梯產權人為電梯使用單位;
(二)電梯產權人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電梯使用單位;
(三)電梯屬共有產權的,共有產權人應當書面委托電梯管理人,電梯管理人為使用單位;
(四)建設單位未將電梯移交、委托給其他單位管理的,建設單位為使用單位。
電梯實行委托管理的,委托方應當督促受托方履行電梯使用單位安全管理義務。
第十八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向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電梯使用單位在辦理使用登記手續時應當書面說明電梯投入使用日期。
電梯使用登記信息變化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后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變更手續。
第十九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建立崗位責任、隱患治理、應急救援等安全管理制度和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保管制度,制定電梯使用操作規程,保證電梯安全運行。
電梯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產品質量合格證明、電梯技術文件和使用維護說明;
(二)電梯使用登記資料和電梯監督檢驗、定期檢驗報告;
(三)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日常維護保養記錄、定期自行檢查記錄;
(四)電梯作業人員檔案和安全培訓、教育記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條電梯使用單位在電梯使用管理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依法設立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
(二)對其使用的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和定期自行檢查,并作出記錄;
(三)對其使用的電梯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五)加強電梯使用安全狀況的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六)電梯發生故障等非正常狀態下,在顯著位置明示乘客禁止乘用電梯;
(十)保證電梯機房空氣調節器、電梯轎廂照明等設施設備正常使用;
(十一)按照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不少于一次應急救援演練;
(十二)及時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并做好投訴處理記錄;
(十三)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一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委托電梯制造單位或者依法取得許可的安裝、改造、修理單位對電梯進行維護保養。
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應當在維護保養中嚴格執行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保證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并遵守下列規定:
(二)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
(三)設立24小時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
(五)現場作業人員應當具有相應資格,并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作業安全;
(九)進行現場維護保養時做好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
(十)法律法規的其他規定。
第二十二條電梯機房設置在頂層或者屋頂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在電梯機房安裝滿足電梯安全運行需要的空氣調節器。
安裝空氣調節器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承擔:
(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有電梯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二)在用電梯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落實。
第二十三條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不得改變電梯性能參數;電梯性能參數改變的,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電梯改造的相關規定辦理。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轎廂內部進行裝修的,應當采用阻燃材料。
第二十四條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修理價值,或者達到安全技術規范及相關標準規定的其他報廢條件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依法履行報廢義務,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該電梯的使用功能,并在報廢后30日內向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
電梯使用單位對電梯進行拆除的,應當按照前款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注銷手續;對拆除的電梯移裝的,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依法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并按照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使用登記證書。
第二十五條電梯發生事故后,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應急救援預案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事故現場和有關證據,并在事故發生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開展電梯安全評估:
(一)電梯故障頻率較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二)電梯曾遭遇水浸、火災、雷擊、地震等災害影響的;
(三)其他需要進行安全評估的情形。
電梯投入使用20xx年以上需要繼續使用的,除每年對其實施定期檢驗外,還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的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估,并作出評估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根據評估結論確定電梯繼續使用或者進行改造、修理。
第二十七條電梯日常運行、維護保養、改造、修理、檢驗、檢測、安全評估等所需費用由電梯產權人承擔,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協助電梯產權人組織落實所需資金。
住宅小區電梯需要重大修理的,電梯使用單位和業主委員會應當及時組織落實所需資金,業主應當履行資金籌集義務。所需資金按照以下方式籌集:
(一)已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按照規定程序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中列支;
(二)未建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或者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余額不足的,相關業主對費用承擔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承擔;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相關業主按照有關規定協商解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協助組織相關業主籌集落實資金。
第二十八條電梯使用過程中,電梯制造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其制造的電梯的安全運行情況進行跟蹤調查和了解,并作出記錄;
(四)不得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
電梯制造單位注銷、失蹤或者不具備相應資質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選擇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電梯制造單位承擔前款規定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應當遵守電梯安全使用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并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的電梯;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
(八)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第三十條電梯應當按照國家規定進行定期檢驗和監督檢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電梯檢驗合格有效期屆滿前一個月,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梯使用單位應當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監督檢驗要求:
(一)安全技術規范、國家強制性標準變更且有明確要求的;
(二)電梯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
(三)電梯停用一年以上重新使用的;
(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電梯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提交檢驗所需的相關書面材料,并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十一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收到電梯使用單位提交的書面材料后,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受理;
(二)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可以當場更正的,經更正后,應當當場受理;
(三)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但不能當場更正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之內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材料之日即視為受理之日。
第三十二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檢驗;20個工作日內不能完成檢驗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后,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完成后10個工作日內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
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需要整改事項的,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二)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事項,需要進行改造、重大修理的,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要求其在30個工作日內完成整改。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是否合格進行現場核查,電梯使用單位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經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作出檢驗不合格結論。
電梯使用單位整改期限不計入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期限。
第三十四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在檢驗中發現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并立即書面報告所在地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電梯使用單位收到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書面告知后應當立即停止使用電梯,并采取措施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第三十五條電梯使用單位應當為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供必要的電梯檢驗現場條件。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對電梯檢驗現場條件進行判斷,符合條件的進行檢驗;不符合條件的,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電梯使用單位,不告知或者告知內容不完全的,視為滿足檢驗條件。
第三十六條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使用單位可以根據需要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檢測要求,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應當依法提供檢測服務,并對檢測結論負責。
第三十七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對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電梯經營、使用單位和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實施監督檢查。
對學校、幼兒園、醫院、機場、車站、客運碼頭、商場、體育場館、旅游景點、會展場館、公園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市、區縣(自治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制定電梯事故應急預案,納入本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趕赴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
第三十九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總體狀況公布制度,每年向社會公布電梯安全狀況。
電梯安全狀況包括以下內容:
(一)電梯數量、種類、分布區域;
(二)電梯維護保養、檢驗等總體狀況;
(三)電梯事故情況、特點、原因分析、防范對策;
(四)電梯制造單位,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的資質情況;
(五)其他需要公布的情況。
第四十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安全監督管理檔案,記錄電梯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對有電梯安全違法行為的相關單位、電梯事故責任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提高監督檢查頻次,并按照企業信息公示管理相關規定納入本市企業征信系統向社會公開。
第四十一條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工程質量加強監督管理,并對電梯選型、配置進行審查。
第四十二條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物業服務企業依法履行電梯日常安全運行管理職責進行指導和督促。
電梯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啟動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程序。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緊急使用管理規定由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事故隱患的,有權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投訴舉報。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電梯投訴舉報制度,公布投訴舉報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訴舉報,并及時予以處理。
第四十四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制造單位設置電梯密碼等限制電梯安全運行的技術屏障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十三條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接受電梯制造單位委托后將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業務進行分包或者轉包的;
(二)以掛靠形式從事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活動的;
(三)電梯安裝單位交付電梯時,未與使用單位辦理書面交付手續的。
第四十六條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除電梯安裝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電梯進行調試、測試外,使用未辦理交付使用手續或者未經監督檢驗合格的電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電梯改造單位未按照規定加貼電梯銘牌,標明本單位名稱、許可證編號等信息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進行電梯選型、配置的.;
(二)未按照規定修建電梯井道、機房等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物、附屬設施的;
(三)將電梯用于運載建筑材料、建筑垃圾等工程建設施工作業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規定,電梯使用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進行日常巡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的;
(二)電梯發生故障或者存在事故隱患時,未在顯著位置警示乘客的;
(三)發生電梯故障乘客被困時,未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組織救援,做好安撫工作的;
(四)未保證報警裝置或者應急救援電話正常使用,或者未安排24小時專人值守的;
(五)未按照規定將電梯各類鑰匙交由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或者作業人員保管和使用的;
(七)未按照規定組織應急救援演練的;
(八)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安全投訴,做好投訴處理記錄的;
(九)未按照規定對電梯轎廂進行內部裝修的;
(十)未按照規定拆除、移裝電梯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選擇其他電梯制造單位承擔相應義務的。
第五十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從事電梯維護保養的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標明相關信息的;
(二)未制定維護保養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
(三)未按照要求設立值班電話,及時排除故障的;
(四)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未按照規定抵達現場,并實施現場救援的;
(五)未按照規定每15天對每部電梯進行一次維護保養并做好記錄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電梯進行自行檢查,并提供檢查記錄或者報告的;
(七)未按照規定對在維護保養過程中發現的事故隱患進行處理的。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乘用電梯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一)乘用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的;
(二)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的;
(四)損壞、損毀電梯專用操作按鈕的;
(五)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電梯的;
(六)超過額定載重運送貨物的;
(七)攜帶危險化學品或者易燃易爆物品的。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機構處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5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受理電梯檢驗的;
(二)未按照規定期限完成電梯檢驗的;
(三)檢驗完成后未按照規定期限將檢驗結果送達電梯使用單位的;
(四)未按照規定處理電梯檢驗中發現的整改事項的。
第五十三條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等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在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辦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十五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重大修理,是指在不改變電梯的原性能參數和技術指標的前提下,對電梯的主要部件和安全部件進行修理的活動。具體范圍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確定。
(二)嚴重事故隱患,是指非法生產或者利用廢舊部件拼裝電梯;電梯主要部件、安全保護裝置失效或者缺失;電梯發生事故后未經全面檢查繼續使用;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電梯;電梯因設備本體原因導致檢驗不合格。
第五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加強裕安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提高學校火災防范意識,特制定裕安區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裕安區內所屬學校。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三條區教育局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任組長(具體見領導分工文件),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實施和綜合考評。
第四條各學校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為單位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分管安全或消防安全的領導為主要責任人,具體組織實施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相關領導負責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在其分管的職權范圍內對消防安全負責。
第五條各學校設立專兼職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協助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具體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條區教育局每季度召開一次辦公會議,研究部署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相關工作。
第三章主要措施。
第七條各學校未經消防驗收合格或經備案抽查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局項目辦牽頭落實)。
第八條區教育局每年與各學校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年度消防工作任務和“四個能力”建設要求,落實學校消防安全責任。
第九條各學校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各項火災防范措施,嚴防各類消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第十條各學校每月開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填報《學校火災防控工作統計表》,及時上報、消除各類火災隱患,嚴格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第十一條學校消防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為:
(一)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保持暢通情況,有無鎖閉、封堵、占用等問題;
(四)廚房、餐廳、禮堂、寢室宿舍、午休室、實驗室、配電房、圖書館、微機房等重點部位的安全用火、用電、用氣(油)情況。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十二條各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消防安全疏散逃生演練活動。
第十三條消防安全教育納入中小學校教學內容,每學年不少于四次,時間為寒暑假前后及11月。
第四章檢查考評。
第十四條區教育局實行網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根據領導分工,包片負責,每名工作人員聯系負責若干個學校,負責檢查、指導學校消防工作的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區教育局按照網格化的消防安全管理機制,定人定責,每季度、開學初、期中、期末對各學校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必要時,邀請消防部門和當地公安派出所參加。
第十六條區教育局在消防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問題,通知被檢查單位立即或限期改正;被檢查學校逾期不改的,視情通報公安消防部門。
對存在的重大火災隱患,或隱患不及時整改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的,學校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當地人民政府協調解決。
第十七條消防安全管理列入學校平安校園示范校考核范圍。
區教育局每年對各學校的消防工作情況進行測評,將測評結果納入平安校園考核;因工作不到位,引起火災事故的,取消單位年終評先資格,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管理人作出相應處理。
第十八條對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實、日常工作不到位的學校及其有關責任人,區教育局采取約談、通報批評等措施,責令其改正。
第五章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于發布之日起實施。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二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明確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預防電梯事故,保障人民群眾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山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電梯的生產、使用管理、維護保養、檢驗、檢測、安全評估、應急處置、監督管理以及與電梯安全相關的建筑工程設計、施工管理等,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的電梯,是指具有載人功能的乘客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等。
非公共場所安裝且僅供單一家庭自用電梯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工作協調機制,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制定應急預案并納入應急救援聯動體系,統一協調指揮應急救援,保障安全監管工作經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電梯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是本級人民政府電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門,負責對電梯的生產、經營、使用管理、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實施監督檢查,建設和維護安全監督管理系統,向社會定期公布電梯安全狀況并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推進電梯使用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建設,組織事故調查,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行為。
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應急管理、行政審批服務、消防救援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相關工作。
第五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以及其他相關部門、使用管理單位、有關行業協會、新聞媒體等應當加強電梯安全法律法規和使用安全知識的宣傳,引導公眾正確使用電梯。
學校、幼兒園應當將電梯安全知識納入公共安全教育內容,增強學生、幼兒安全文明使用電梯的意識。
第六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投訴和舉報制度,公布投訴和舉報方式。
任何組織和個人發現危害電梯安全的違法行為或者電梯存在事故隱患的,可以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投訴或者舉報。
第七條 鼓勵電梯所有權人或者使用管理單位、維護保養單位等參加與電梯安全相關的保險。
第八條 電梯機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設施的工程設計和電梯的選型與配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的規定,并與建筑結構、安全使用需求相適應。
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相關標準對電梯依附設施的設計、電梯選型與配置未作規定,或者電梯的使用環境、條件和實際運作工況有特殊要求的,建設單位應當向設計部門提出電梯選型與配置要求,協調確定建筑設計方案。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應當根據建筑物結構的安全要求配置電梯。
第九條 電梯應當具備安全運行和應急救援等功能;電梯轎廂內應當實現移動通信網絡信號覆蓋。
鼓勵在用乘客電梯加裝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鼓勵電梯配置具有物聯網遠程監測功能的裝置。
第十條 電梯安裝、改造、修理,應當由電梯制造單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相關標準和設計文件進行,并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
電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應當建立質量追溯登記制度,有質量保證期限的應當在登記中注明。
電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調試和試運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條 電梯轎廂裝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裝修重量應當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標準。
第十二條 使用管理單位,是指對電梯使用安全進行管理的責任主體,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一)未移交所有權人的,建設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權人為使用管理單位;
(三)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其他單位管理的,被委托單位為使用管理單位;
(四)出租場所的電梯,可以約定使用管理單位;沒有約定的,出租方為使用管理單位;未明確使用管理單位的電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建立健全電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規程;
(二)采購、使用質量合格的電梯部件;
(四)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電梯使用登記手續;
(七)保持電梯報警裝置和應急照明設施有效使用、應急救援通道暢通;
(十)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電梯,安排安全人員值守;
(十一)對有視頻監控的電梯進行實時監控,監控數據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電梯臺賬以及安全技術檔案。
電梯的'生產、維護保養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等應當向使用管理單位提供安全技術檔案所需要的相關資料。
使用管理單位變更的,原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三日內將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完整移交給新的使用管理單位,并辦理書面交接手續。變更后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在五日內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五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不得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不得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
第十六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對以下電梯實施重點管理,根據電梯運行的實際狀況,增加自行檢查的頻次和維護保養的項目、頻次: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的;
(三)公眾聚集場所使用的;
(四)超高層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點管理的。
第十七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本條例第十六條所列的電梯和近兩年內發生過安全事故的電梯,按照有關規定實施重點安全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乘客應當文明、安全乘用電梯,禁止下列行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電梯;
(二)超過額定載荷使用電梯;
(三)強行開啟、撞擊或者倚靠電梯門,用身體、物品阻擋關門;
(四)在電梯轎廂內打鬧、蹦跳、吸煙或者拋擲雜物,在出入口滯留;
(五)損壞或者拆除電梯部件、附屬設施、標志、標識;
(七)其他影響電梯安全運行的行為。
第十九條 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履行下列義務:
(二)現場作業不得少于二人,作業現場應當設置警示標志,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三)設立二十四小時值班電話,受理故障報告;
(四)實施或者配合應急救援;
(五)建立維護保養檔案,真實記錄維護保養情況,檔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電梯的顯著位置明示維護保養標識;
(七)對作業人員進行技能培訓和安全教育;
(八)指導和協助使用管理單位完善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二十條 維護保養單位發現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告知使用管理單位,同時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一)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二)未定期檢驗、檢測的;
(三)出現故障或者異常情況,未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的;
(四)報停、報廢后繼續使用的;
(五)存在違法維護保養、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電梯安全使用行為的。
第二十一條 對電梯進行安裝、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向檢驗機構申請監督檢驗。
檢驗機構應當按照相關安全技術規范實施監督檢驗,檢驗工作完成后出具檢驗報告。
第二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向電梯檢驗機構申請檢驗: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災害或者設備事故等致使電梯安全技術性能受到影響,計劃繼續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檢驗的情形。
第二十三條 使用管理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提出電梯定期檢驗、檢測要求。
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條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接受檢驗、檢測要求時約定時間并按時實施。
檢驗、檢測機構應當在檢驗、檢測工作完成后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報告,同時將檢驗、檢測信息傳輸更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系統。
檢驗、檢測不合格的,檢驗、檢測機構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的,還應當書面向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二十五條 電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的安全評估機構進行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結論判定的綜合安全狀況等級,采取相應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風險:
(一)整機使用年限超過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達到設計使用年限或者次數的;
(三)故障頻率高影響正常使用,并經所有權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評估的。
第二十六條 安全評估機構應當在出具評估報告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向辦理使用登記的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送評估信息。
第二十七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制定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組織演練。應急救援專項預案應當與電梯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相銜接。
第二十八條 使用管理和維護保養單位以及應急處置平臺接到乘客被困等報警后,應當按照應急救援專項預案即時響應處置。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到達現場實施救援。
第二十九條 供電企業計劃停電,應當按照規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單位。使用管理單位接到停電通知后應當按照操作規程停止電梯運行。
因意外停電,使用管理單位應當及時對電梯轎廂進行檢查,通知維護保養單位解救被困人員。
第三十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電梯安裝、改造、修理使用質量不合格的電梯部件或者安全保護裝置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電梯轎廂裝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在電梯層門、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門外隨意加裝影響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應急救援等工作的設施或者設置障礙物,在轎廂、機房、井道、底坑內安裝或者放置與電梯運行無關的設施和物品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在電梯控制系統中設置限制電梯正常使用或者維護保養的裝置、程序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五項規定,編造虛假維護保養記錄不真實履行維護保養義務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和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不認真履行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國務院批準的特種設備目錄中其他電梯的安全監督管理,參照本條例執行。
第三十六條 本條例所稱電梯的生產,包括電梯的制造、安裝、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條 本條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三
為加強學校消防安全管理,積極構筑學校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切實保障師生人生和財產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要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配置好消防設備設施,明確管理責任人員,定期進行檢查,確保設備設施完好有效。消防設施器材要設置規范、醒目的標識,用文字或圖例標明操作使用方法,符合標準化管理要求;重點部位、重要場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設置“提示”和“禁止”類消防標語。
二、學校要確定專人具體負責本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定期開展防火檢查,落實教職工崗位消防責任;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要立即整改排除,不能立即排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措施,落實資金,限期排除。隱患整改期間,要落實嚴密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三、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建立多種形式的義務滅火隊伍,確保一旦發生火情,教職工能按職責分工及時到位、有效處置。要落實消防教育培訓制度,教職工普遍達到“懂基本消防常識、懂消防設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會查改火災隱患、會撲救初起火災、會組織人員疏散”的要求。
四、學校要制定消防安全應急預案,定期組織火災逃生演練,師生員工要掌握火場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線和引導學生疏散的程序。各學校要明確疏散引導人員,確保一旦發生火災,能夠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在場人員安全疏散,消滅火災。
五、禁止學生攜帶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品和火柴、打火機等火種進入學校。
六、用過的廢紙、舊書本等,不許隨便亂燒。如非燒不可時,也要遠離建筑物,并由專人負責看守,等余火完全熄滅后方可離開現場。
七、實驗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在專門保管室存放,隨用隨領,用完即清理,不允許非保管員私自存放。
八、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安裝使用情況,如有隱患及時排除,做到人走斷電。
九、要加強電源、火源的管理,廚房、庫房、實驗室、微機室等重點部位用火必須符合防火相關規定。
十、發生火災要迅速打電話“119”報警,禁止學生直接參加火災的撲救。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四
財務管理對于公司的日常運營是十分重要的,下面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了關于全套的財務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為了規范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經濟核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企業會計準則》,結合公司實際經營情況,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子公司的財務管理工作。各子公司為獨立核算的法人單位,應根據相關法規和制度,參照本制度自行制訂具體的財務管理制度。對于本制度中已作出的對子公司的管理辦法,各子公司應嚴格遵照執行。
財務管理制度設計崗位:認真學習、掌握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經營特點及管理要求設計、制訂、修訂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并指導下屬子公司財務制度的設計工作。
子公司財務管理崗位:負責子公司的往來核算、核對、報表催收和匯總、業務指導、信息傳遞等相關業務。
會計工作職責:
1、按照會計核算規范要求設置總賬、明細分類賬,編制會計報表,統一管理會計核算軟件。
2、具體審核、處理會計憑證。
3、具體承辦涉稅事務,審核資金收付憑證。
4、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開具銷售發票。
5、核算存貨的入庫、領用、退貨,定期組織對相關倉庫抽查盤點,審核《庫存物資動態報表》。
6、完成財務部經理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出納工作職責:
1、負責銀行、現金帳目的登記與核對及日常備用金的提取,嚴格遵守現金限額保管制度,所需款項及時提取,超限額款項及時交存,及時清理銀行未達賬項。
2負責現金支票、轉賬支票、電匯、匯票等結算業務的辦理及網上銀行各類業務。
3、有權對不符合本公司財務制度規定的貨款支付及費用報銷,拒絕辦理支付手續,并向成本會計反映,必要時可向總經理反映。
4、完成財務部經理臨時布置的各項任務。
成本會計工作職責:
1.負責與關聯公司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2.負責與公司內部各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工作。
3.負責完成月度、年度經營情況分析及財務報告的編制工作。
4.統籌安排部門人員工作。
5.主抓內控方面的工作。
6.做好每周應收賬款、應付賬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及監督、監控工作。
7.負責完成關聯之間往來業務的賬務核對工作。
8.負責項目成本核算與控制;。
完成上級交給的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1)經理。
a、日常工作。
1)協助副總制訂公司財務制度和工作流程,并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
2)在公司經營計劃的指導下,編制資金、收入、成本、費用計劃,經批準執行。檢查和監督執行的情況,及時向公司領導反饋財務資金、成本、費用信息;定期進行經濟活動分析。
3)審核會計憑證,完成記帳、核算以及報表工作;。
4)協調工商、銀行、稅務及相關部門的關系,按時申報和繳納各項稅款。
b、隸屬關系。
1)直屬上級:副總。
2)直屬下級:成本會計、銷售會計、物業會計、出納、文員。
c、崗位期望:成為合格的房地產高級財務經理。
(2)成本會計。
a、日常工作。
4)及時做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財務資料的收集、匯編、歸檔等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c、崗位期望:成為專業財務主管。
9.
財務部門必須建立內部牽制制度,出納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
財會人員要認真執行崗位責任制,各盡其職,互相配合,如實反映和嚴格監督各項經濟活動。記賬、算賬、報賬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財務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照章辦事。對于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事項,必須拒絕付款、拒絕報銷或拒絕執行,并及時向主管領導報告。各級領導應當切實保障財務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履行職責,嚴禁任何人對堅持原則的財務人員進行打擊報復。
財務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因故離職,必須與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的,一律不得離職,亦不得中斷財務工作。
公司一般財務人員的交接,由財務部門負責人執行監交;財務部門負責人的交接由總經理進行監交。
(一)公司的資金管理納入全面預算管理,公司日常資金管理,根據生產經營情況通過編制月度資金計劃,落實資金用款計劃,加強對資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對資金使用情況按月進行分析。
(二)公司貨幣資金的日常管理由財務部門指定專職人員負責,按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建立崗位職責,制定內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確保貨幣資金安全和完整。
(三)公司的貨幣資金管理,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明確了現金的開支范圍。制定了現金必須由出納人員保管,支票等銀行結算憑證必須由出納人員保管和簽發,簽發支票必須注明用途,支票印鑒由專職審核人員分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等控制管理制度。
(四)公司對貨幣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公司貨幣資金的支付必須嚴格遵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及其有關補充規定,遵守銀行結算紀律和結算原則。
(五)根據公司商業票據結算管理辦法的規定,指定專人管理票據,在日常進行票據核算時要按照票據法的規定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無誤后才可以辦理賬戶處理。各票據經辦人員在辦理票據交接手續時要在移交清單上簽字確認。收到的票據在未使用前(包括到期托收、貼現或背書轉讓前)應每天移交指定的銀行委托保管,不得將收到的票據任意存放在辦公場所,以確保商業票據的安全完整。
(六)公司按不同經濟業務的性質制定了貨幣資金支付的審批付款程序。會計人員對于款項的支付要嚴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進行審核,并按公司規定的管理權限辦理審批手續,未按規定辦妥相關手續或手續不齊備的款項,經辦人員有權拒絕支付。
(七)公司及下屬各單位必須建立往來結算賬戶的明細賬,及時登記每筆往來款項,準確反映其形成、收付及增減變化的原因,月底對各往來款項余額提供經辦人員核對并及時辦理債權債務的清賬工作。同時按資金歸口管理原則,明確清賬措施,落實經濟責任,以加快資金周轉。
1、所有現金收支由公司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現金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現金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核對庫存。作到日清月結,帳實相符。
3、庫存現金超過3000元時必須存入銀行。
4、出納收取現金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收據,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業務部門、會計各留存一聯。
5、任何現金支出必須按相關程序報批(詳見支出審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須預支現金的,須填寫借款單,經總經理簽字批準,方可支出現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來或借款后三天內向出納還款或報銷(詳見差旅費報銷規定)。
6、收支單據辦理完畢后出納須在審核無誤的收支憑單上簽章,并在原始單據上加蓋現金收、付訖章,防止重復報銷。
(一)公司現金的使用范圍:
1、支付個人的勞動報酬;。
2、支付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3、出差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的差旅費;。
4、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結算起點規定為2,000元);。
5、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6、結算起點以上的現金支出應報經財務部總經理審核批準。
(二)庫存現金限額規定:
1、公司庫存現金限額由財務部根據日常現金支出量的多少,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核定,并報開戶銀行批準。公司的庫存現金限領一般為3---5天的支用量。
2、公司各單位現金支出的范圍要嚴格按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突破庫存現金限額。庫存現金超過限額時,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以保證現金管理的安全。
庫存現金不足時向開戶銀行提取。
(三)現金的核算和清查:
1、公司現金出納人員進行現金收付時,應根據會計人員填制的,經成本人員審核的有效記賬憑證(收、付款憑證),對支付款項進行核對無誤后,辦理現金付款手續,并按規定登記現金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
2、會計人員與出納人員應定期將總賬的現金賬戶余額與現金日記賬余額進行核對,做到賬賬相符。
3、為了加強現金的日常管理,及時發現和防止現金收付差錯,財務部負責人或指定的其他財務人員每月終了后應會同出納人員盤點庫存現金一次,保證賬賬相符、賬款相符。出現諸如人員變動或其他異常情況應隨時對庫存現金進行盤點,發現長短款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四)現金(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應建立出納人員、專用印章保管人員、會計人員、稽核人員、和貨幣資金清查人員的崗位責任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內部控制制度。
l、貨幣資金的內部控制制度是按照不相容職務相分離的原則制定的,具體是:。
(1)貨幣資金的收付及其保管應由專職出納人員負責,其他人員不得接觸。
(2)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及總分類賬的登記和保管工作。
(3)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的稽核人員、會計檔案保管人員相分離。
(4)出納人員應與貨幣資金審批人員相分離,實施嚴格的審批制度。
(5)貨幣資金收付和控制貨幣資金收支的專用印章不得由出納人員保管,應實行印鑒分管制度。
(6)負責貨幣資金收付的人員應與負責現金的清查人員和負責與銀行存款對賬的人員相分離。
2、建立銀行結算憑證、收據和發票的“收、發、存”管理制度,領用的收據和發票,必須登記數量和起訖編號,由領用人簽字,收回收據和發票存根,應由保管人員辦理簽收手續,對空白銀行結算憑證、收據和發票應定期檢查,以防止短缺。
3、對現金收付的交易必須根據原始憑證編制收付款憑證,并在原始憑證與收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收訖”與“現金付訖”章。
4、對公司的庫存現金,出納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現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出納人員應做到日清月結,賬實相符。
(一)銀行結算的范圍、方式及結算的規定。
1、公司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除《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可使用現金外,一律按中國人民銀行總行發布的《銀行結算辦法》及其補充規定,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支付現金或開具現金支票。
2、公司對資金實行集中統一管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根據《銀行結算辦法》和公司的業務特點,可采用銀行匯票、支票、信用卡等結算方式,公司在辦理銀行結算時,必須嚴格遵守銀行結算紀律和結算原則,不得出租、出借銀行帳號,不得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或轉賬套現,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和遠期支票。對作廢的轉帳支票等結算票據應隨原付款憑證一起裝訂,不得隨意丟棄。
4、建立銀行結算票據的簽收、簽發管理制度,會計人員對于收到外來銀行結算票據時要按照票據法的規定,對結算票據的要素進行嚴格的審核,審核無誤后才可以填制和辦理各類結算業務及相關的賬戶處理,以確保銀行憑單及其結算票據完整有序的傳遞,并按照銀行結算規定辦理各類債權的委托手續。
(二)銀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規定。
1、公司按開戶銀行、存款種類等,分別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
2、出納人員要按照審核無誤的記賬憑證及時登記銀行日記賬,每月終了結出銀行存款余額。
3、月度終了,應將銀行存款日記賬余額與開戶銀行送來的銀行余額對賬單進行核對,如有未達賬項必須逐筆查明原因,督促經辦人員及時處理,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以確保賬實相符。
4、轉帳支票等銀行結算票據由出納人員專人保管,銀行印鑒章的保管必須按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確定的內部牽制原則的要求嚴格分工,分別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
5、公司員工因公出差暫借的備用金,必須在出差回本單位后五日內辦理報銷手續,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報銷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備用金,將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況由單位領導同意并說明原因后報財務部批準。
6、其他貨幣資金由財務部根據需要設置明細賬和相應的臺賬進行核算和管理。
一、應收賬款管理。
企業要根據經濟業務的內容和戶別設置應收賬款明細分類賬,即按債務人的具體名稱設置登記明細分類賬,不準籠統的以地名代替。應收賬款的發生和確定必須有索取價款的憑據(包括合同、收到條、欠款條以及業務經辦人員的。
保證書。
等),不得單方入賬。
財務部門要會同供應、銷售部門建立健全銷售商、供應商的客戶檔案。
各項債權,債務要定期進行清理核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發函或派員核對,每季末要編制賬齡分析表,并上報有關領導。對發生的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預付賬款等應收款項,按照誰經辦誰回收的原則,損失者或已采取各種必要措施確實無法收回的壞賬損失,由當事人按責任賠償相應損失后及時處理賬務。
公司財務部門應設置“應收票據登記薄”,收到應收票據時要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等的有關規定進行嚴格的審核、驗收,對合法的應收票據要逐筆記錄應收票據的種類、編號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額、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兌人、背書人的姓名或單位名稱、到期日期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額等資料。應收票據到期收清票款后,應在“應收票據登記薄”內逐筆注銷。
財務部門應加強對應收賬款的核算和管理。每月終了,將已確認收款的收款單據全部處理完畢,確保總賬、明細賬相符,并及時辦理對帳,把拖欠的應收賬款余額反饋給銷售責任部門,督促經辦人員及時進行催討,加速貨款回籠,避免發生損失。
部門人員調動或離職等,部門經理必須監督其業務款項的回收及移交,必須填寫移交清單一式四份(一份交財務、一份部門留存、移交人接受人各執一份),移交人、接受人、監交人及財務部相關統計人員均應簽字,并報財務備案。接受人應核對帳單金額及是否經過客戶確認。
支付預付賬款必須有合同、協議書等書面文件,根據合同需預付賬款時,須經辦人簽章,經領導批準后方可付款,并同時向財務部門提拱有關合同協議書等有關材料。
二、應付帳款管理。
1、業務款項由部門申請,經過審批后執行;。
2、印刷費、版面費等有部門經理簽字,財務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3、購置固定資產款項于固定資產驗收入庫后支付。
存貨是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為銷售或者耗用而儲備的物資,包括包裝物、低值易耗品、庫存商品等。
存貨入庫時,應填制入庫單,出庫時應填制出庫單,其存貨數量及金額要與財務核算相符。
低值易耗品。
1、根據公司的情況,特規定2019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較短,不作為固定資產核算的各種用具、物品以及在經營中使用的包裝物、周轉容器等,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購買之前應按規定申購,經有關部門審核,領導批準,方能選購。
3、為了加強對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單位應按使用單位和部門設置低值易耗品登記簿。
4、使用部門向倉庫領用低值易耗品,應填制一式三份的領用憑證,一份留存倉庫,作為登記“庫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據;一份交給使用部門作為實物管理的依據;一份交給會計部門作為記帳的依據。除此以外,各單位應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關部門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門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舊換新的賠償制度,及時按照制度的規定辦理,并進行會計處理。要按各使用單位、部門設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細帳(包括量和金額),定期與實物核對,并與財會部門的帳面余額進行核對。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門退回倉庫的低值易耗品,應加強實物管理,并在備查簿進行登記。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報廢時,應由負責使用部門及時填制低值易耗品報廢單,填明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數量和原價和按照規定對入庫殘料的作價。由于員工丟失損壞,照章應由員工賠償。所有離開公司的人員,應辦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庫手續,同時,管理人員應加強對低值易耗品的實物管理。
7、盤盈的存貨,應當相應沖減有關成本、費用;盤虧或毀損的存貨,在扣除過失人或者保險公司賠款和殘料價值后,計入有關成本、費用帳戶。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在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按規定進行會計處理。由于自然災害造成的凈損失,計入營業外支出。
存貨應當定期盤點,每年至少盤點一次,盤點情況如與帳面記錄不符,應查明原因,經報批手續后及時進行會計處理,一般在年終結帳前處理完畢。
一、產品的購入。
產品購入必須持有供應部門的購物申請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方可到財務部門借款。嚴禁無計劃采購,超定額庫存。
供應商按購物申請單所購產品送達企業后,須持總經理簽批的采購單、購貨發票,
購銷合同。
(協議)等到到倉庫部門辦理入庫手續。
倉庫部門在將產品驗收入庫前,應詳細核對發票所載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與實際是否相符,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驗收入庫,填制產品入庫單,并對無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紙載明名稱、規格、型號。
產品驗收入庫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做為倉庫部門記賬憑證,一聯隨發票及采購單等經總經理審批后到財務部門處理賬務,一聯為供貨方證明。
對于貨已到而發票未到的材料,倉庫部門可以根據檢驗單據辦理臨時入庫,做好入庫材料臺賬登記工作,填制一式三聯估價入庫單,倉庫留存一聯據以入賬,一聯送交財務處理賬務,月初用紅字入庫單沖回估價入庫,待發票到達時填制正式入庫單。
二、產品的出庫。
產品出庫管理,倉庫部門根據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貨單或提貨聯據以發貨,月末時,倉庫人員將提貨聯匯總,于每月30日前到財務部門核對相符后據以存檔。
銷售部門根據銷售計劃和設計預算開具領貨單,由銷售員填制,作為歸集成本費用的依據,領貨單一式三聯,銷售部一聯,財務一聯,倉庫一聯,超出預算用品由部門經理簽批,月底統一報總經理審批,非生產性的用品由行政部提出申請,會計開票經總經理簽批后,倉庫方可發貨。
倉庫部門要做到見單付貨,及時登記有關賬簿,設立產品收、發、存明細賬或暫收貨臺賬,嚴禁白條頂庫現象。
月末銷售部和倉庫管理員要搞好產品盤點、登記工作,及時編制、報送盤點登記表,確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月末銷售部根據產品領料單編制產品消耗匯總表,倉庫部門編制產品出庫匯總表,銷售部、倉庫與財務部門都要對賬并核對相符。
凡大宗產品都要簽訂購銷合同,使用票據結算,各種產品采購驗收入庫后,不論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庫時填制入庫單,將發票或入庫單交財務處理賬務,以便真實反映各項債權債務,以避免發生賬外資產。
其他。
1、低值易耗品:對于能多次周轉使用或長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辦公用品(桌、椅、檔案櫥等)各種工具等,必須在領用時由總經理簽批,行政部按部門(人員)進行登記,同時進行登記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記簿,做到誰使用誰負責,誰丟失誰賠償。
2、退貨,返換:企業應加強對已銷產成品退貨、返換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貨、返換審批制度,實行退貨、返換產品的責任倒查制度,屬于銷售部門或倉儲部門的責任查證屬實,落實賠償份額(原則上責任全額賠償)。
已開具增值稅發票的貨物銷后退回的,必須有購貨方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退貨證明,否則,不予辦理退貨手續。
3、盤點:企業存貨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盤點,最少在年中、年末進行兩次全面財產清查,對盤盈、盤虧或報廢的存貨要分類填制盤盈盤虧表。對于出現盤盈、盤虧的產品物資要及時查明原因,報公司領導批準處理并及時調整賬務,以保證賬實相符;對于盤虧、毀損物資能查明原因的由當事人負責賠償。
4、代銷商品的管理:財務部門要建立代銷商品明細賬和保管賬,及時與對方對賬以確保賬賬、賬物相符,同時要與代銷單位簽訂代銷協議,明確相關責任。
5、積壓物資:對于倉庫積壓物資和部門長期不領用的物品,要及時反映并催促各有關努門盡早處理。
使用期限超過一年的房屋、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主要設備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資產。不屬于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19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列為固定資產。
對固定資產實行預算管理,新增固定資產應有可行性分析。購置之前由固定資產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報告,由辦公室、行政部、財務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購買。
各部門的固定資產統一由公司財務部建帳核算,統一提取折舊,建立固定資產卡片。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實物管理部門,一份交財務部門,實物管理應保持帳、卡、物三相符。
公司的固定資產由行政部統一管理,各部門暫時閑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資產應報公司行政部統籌安排。固定資產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資產的類別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資產的使用地點,由各級使用單位負責具體管理,并做好固定資產的日常維護、保養和修理,做到誰使用,誰維護,誰保養。
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
固定資產的清查盤點由公司設備處及其使用單位負責,財務、行政部門參與。
1、固定資產清查是從盤點實物開始的。在盤點過程中,要認真核對帳面數量,重新鑒定質量,查明存在的各種問題。
2、公司對固定資產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盤點,根據盤點中發現的盤盈、盤虧、毀損、報廢的情況,通過編制“固定資產清查盤點表”,各使用單位應查明原因,寫出書面報告,按管理權限及規定程序報經公司設備處審核鑒定后,上報公司財務部,由財務部匯總后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在期末結賬前處理完畢。
3、對于經過清查核實的固定資產,屬于需要進行清理的,應及時清理,該入帳的要入帳,該報廢的要報廢。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一般應在年度決算前處理完畢。
4、固定資產更新、添置、報廢,由使用部門或者管理部門提出,規劃部和財務部審核,分管副總經理、總會計師會簽,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公司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成本核算和管理體制。成本管理是公司全面預算管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根據公司的總體目標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成本指標,并納入經濟責任制體系進行分解、落實和考核。
企業應根據生產和管理的實際情況,建立、健全下列各項原始記錄:
(一)材料物資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材料的收、發、領、退等物流過程。包括:材料、物資驗收入庫單、領料單、限額領料單、超定額領料單、退料單、材料物資盤點報告單、工具請領單等,并作好工具借交登記簿和材料倉庫臺帳的記帳工作。
(二)勞動工資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職工人數、調動、考勤、工資基金、工時利用、停工情況、有關津貼等項記錄。
(三)設備使用方面的原始記錄,應能反映設備驗收、交付使用、維修、封存、調撥、報廢的情況,如固定資產驗收單、固定資產調撥單等,并作好固定資產卡片和固定資產臺帳的登記工作。
企業應指定專職管理原始記錄的機構和人員,統一規定各類原始記錄的格式、內容、填寫、審核、簽署、傳遞、存檔等要求,保證原始記錄管理的規范化和標準化。
內部結算的方式,本著既滿足往來結算的要求,又簡化手續的原則,選擇使用在財務部門設立結算中心,主要負責企業內部各部門之間的往來結算,核算工作較簡單。
各種內部結算價格,以每年修訂一次為宜,但如客觀情況發生較大變動,影響成本的準確性,可在企業領導下,由有關部門協作研究修訂,經批準后施行。各單位不得擅自改變價格標準。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內部經濟核算制,在企業統一計劃、統一核算的前提下,建立企業各單位(成本中心)分級歸口管理的經濟核算網絡,形成縱向為公司、部門、小組(個人)核算;橫向為產品設計、物資供應、生產計劃、經營銷售及財務等有關職能部門的全面經濟核算制。各核算單位都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明確分工職責,結合企業經濟責任制和成本管理責任制考核,開展內部經濟核算。
企業應結合內部經濟責任制,將成本計劃和目標成本的各項指標細化,層層分解,實行成本分級歸口管理,并對實際的生產耗費進行嚴格審核,保證有效地控制經濟活動,實現成本控制,完成目標成本和成本計劃。
公司各部門應于年度結束前編制下一年度的行政辦公費用預算,報公司總經理審批。每月的行政辦公費用預算應于每月25日前報成本會計審批,經審批后,應嚴格執行。
費用開支預算變動10%以內的,由公司財務會計審批;預算變動達10%以上的,修訂后再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該審批權限適用于本章所有費用)。
費用開支的審批規定:
1、公司辦公經費各項費用都應列入公司全年預算計劃,各部門根據全年工作規劃編制當年預算計劃,經公司平衡批準后,按月限額使用。
(1)公司采購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職工福利費,職工醫藥費報銷,電話費,各項維護保養費用等均由辦公室根據規定歸口管理。
(2)職工工資及各項福利費用、教育培訓費由人事部歸口管理。
(3)業務活動經費由財務部歸口管理,公司領導掌握使用,記卡限額并用專項報銷單報銷。
(4)各項廣告費均由總經理掌握使用。
(5)外埠差旅費、各項會議費均應事先向各歸口部門的公司領導提出申請,批準后再實施。市內出差費用由各部室領導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報銷。
各項管理費用的規定:
1、差旅費用開支應納入公司年度成本、費用計劃,由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按章辦事。公司財務部、子公司必須按計劃在預算范圍內開支,超預算開支按規定審批。差旅費應嚴格執行開支標準,嚴格控制出差人數、出差時間。一般員工出差,由部門經理批準;部門經理出差由總經理批準,子公司總經理出差,應事先請示公司相關主管領導。出差人員在出差前應填寫“差旅費用預支單”,由公司部門經理、成本會計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預支差旅借款。出差人員返回后必須在一周內將所借款項結清,差旅費的報銷審批程序為:由出差人員據實填寫差旅報銷單,先由本部門經理簽字,再由財務部門審核簽字,最后由總經理簽字后到出納處報銷。超過規定標準的,應由公司總經理簽方為有效。
2、交際應酬費。
因開展業務的需要,交際費用應每月制訂預算,報公司總會計師批準。,超過預算的經由總經理審批。
3、工資及福利待遇。
公司各部門、子公司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標準,由公司統一制定,區分各部門、各單位的職能、規模、業績、各崗位的專業技能要求和承擔責任;獎金與各單位的利潤掛鉤。
4、保險。
公司的保險事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包括投保險種,選擇保險公司,索賠等。各子公司應根據公司的統一安排辦理財產保險等事務。公司按國家規定為全體員工辦理職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待業保險,因公死亡及負傷保險。
各子公司應協助保險合同的執行,遇有保險事項發生時,應及時通知公司,以便及時辦理索賠。
對外收、付款的規定:
1、對外付款必須要填制對外付款審批單,由項目經辦人具體辦理。
2、有合同(或協議)的付款,在第一次付款時應附上所簽訂的合同(或協議)。實行分次付款的,在未結帳前的付款,應由收款方開具收據。
3、收款方必須提供符合公司規定的發票或收據。
4、廣告宣傳由代理商墊支的,必須要由代理商提供付款憑證。
5、特殊情況先付款,收款方再提供發票或收據的,由經辦人向財務辦理暫支手續,并負責將發票或收據在規定時間內交回財務。
6、對外付款有合同的,必須要按照約定的帳號辦理;付款、收款要求改變帳號的,必須要由收、付款方提供蓋有公章的證明,沒有合同或合同沒有約定帳號的,由收款方提供后辦理。
7、預付貨款和定金,必須根據合同辦理,經由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8、按照合同約定的條件支付購貨款,經由審批權限的領導批準,方可執行。
1、支票的購買、填寫和保存由出納負責。
2、建立和健全《銀行存款日記帳》簿,出納應根據審批無誤的收支憑單,逐筆順序登記銀行流水收支帳目,并每天結出余額;每工作日結束后。
3、出納收取支票時,須立即開具一式三聯的收據,由繳款人在右下角簽名后,交繳款人、繳款部門、會計各留存一聯。
4、支票的使用必須填寫“支票領用單”,由經辦人、部門經理、成本會計、總經理(計劃外部分)簽字后出納方可開出。
5、所開出支票必須封填收款單位名稱。
6、所開支票必須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頭上簽收或蓋章。
支票的領取及管理:
1、支票領取:
(1)凡領取支票,先填制支票申領單,寫明用途、金額、使用人等項,經由有權審批人批準方可領取。
(2)簽發支票的金額超過10000元,在填寫申領單時,須提交符合審批程序的用款報告及附件(合同、采購單、計劃書等)。
(3)領取人應辦理登記手續,于使用后三日內報帳。
(4)未及時報帳者財務人員及時督促,并有權不予簽發新支票。
(5)持票人應對支票妥善保管,如丟失將由個人承擔經濟責任。
2、支票管理:
(1)所簽發支票應填寫日期、金額(限額)、用途,不準簽發空白支票。
(2)準確掌握帳戶余額,不準發生空頭、透支。
(3)出納人員應每日編制庫存現金與銀行存款變動表。
(4)出納人員應于月末填制“銀行帳戶余額表”,送交成本會計批準后呈報總經理。
(5)按時于月末填制“銀行余額調節表”交成本會計審核,對未達帳項要認真查對,及時入帳。
(6)支票和公司印鑒分人妥善保管。
公司實行全面預算管理,即以公司生產經營總目標為依據,綜合地反映公司在預算期間的全部經濟活動和結果,其內容概括地分為利潤預算、現金流量預算和資本性支出預算。
公司將建立全面預算的決算審批制度。預算委員會經董事會授權,對綜合預決算、分項決算進行監督,財務部對預算執行結果進行考核、分析,對各責任單位的預決算實行審計監督。
一、預算范圍:公司所屬各中心、分公司及職能部門。
財務預算主管的職責:
1、提供各部門編制預算所需表單格式及進度表等;。
2、提供各部門所需生產、收入、成本與費用等資料,以供編制預算時參考;。
3、匯總各部門的初步預算,提出建議事項,交董事會討論;。
4、督促預算編制的進度;。
6、監督各部門切實執行預算有關事宜;。
(一)預算制定與執行。
公司采用以集權為主、適當分權的編制模式。又稱“先自上而下,后自下而上”模式,即由公司高層管理者根據企業戰略目標確定預算目標,預算管理委員會將目標層層分解到各預算責任部門,各預算責任部門根據分解目標和實際情況編制部門預算并逐級往上匯總,通過預算管理委員會協調、平衡與綜合,最后得出公司總預算。
(1)制定下達預算目標。
企業最高決策部門根據企業的目標和發展戰略,對預算期的經濟形勢式進行預測,并做出相關決策,提出預算期的銷售、成本費用、利潤等財務預算目標,并確定財務預算編制的政策,由董事會下達各預算執行部門。
(2)編制上報預算草案。
各預算執行部門按董事會下達的財務預算目標和預算編制政策,結合自身的特點以及執行條件編制詳細的部門財務預算草案,上報董事會。
(3)審查平衡預算草案。
董事會會對各預算執行部門提交的預算方案進行審查、會總、協調,并進行綜合平衡,對發現的問題提出初步調整意見,并反饋有關預算執行部門予以修正。
(4)審議批準財務預算。
董事會會對各預算執行部門修正調整后的部門財務預算方案,進行討論并編制企業財務預算方案,在編制過程中,對于不附合企業發展戰略和預算目標的事項,返回預算執行部門,再次修正和調整,經過多次討論、調整,達到綜合平衡,在此基礎上正式編制企業財務預算,并提交單位最高決策機構審議批準。
(5)下達執行預算指標。
預算管理委員會將已經最高決策機構審議批準的財務預算,分解成一系列的指標體系,由董事會下達預算執行部門,再由預算執行部門將預算指標分解,逐級下達各基層單位執行。
(二)文字說明書:
1、銷售預算說明。內容:市場的展望、新產品的開發、舊產品的淘汰、新客戶的開發或舊客戶的淘汰等情況(以簽訂的合同為依據)說明銷售量、銷售額及回款(區分現銷、預收、應收帳款)、廣告或其他銷售推廣政策、售價政策、授信及賬款回收政策、業務人員的增減異動、銷售費用的限制、本年度營銷方面所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其克服對策等的說明。
2、生產預算說明。內容:生產部、財務部就產量及營銷能力運用預算,質量預算,設備更新、改造、維修、淘汰等預算,人員合理化預算,成本控制預算,本年度生產上所可能遭遇的困難及其克服對策等加以說明。
3、存貨預算說明。內容:采購、銷售、財務部等部門就庫存政策、采購政策、付款預算等加以說明。
4、薪金、人力資源管理預算說明。內容: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就組織編制合理化預算、人員增減異動人力發展訓練預算、管理規章辦法的推行預算等加以說明。
5、財務預算說明。內容:財務部就公司的財務狀況、盈利預測、現金預計情況進行說明。
二、月份預算。
(一)每月10日前銷售部完成《產品別——銷售預算表》的編制,報送成本中心,抄送總經理,并于本月13日前完成與成本中心之間的協商調整;15日完成打印稿簽字確認。
(二)每月15日17點以前所有預算部門必須將預算表(郵件),發至成本會計和總經理郵箱內。
(三)每月19日前預算主管將調整落實的全部上報預算表格打印,連同匯總預算主表報成本會計及總經理處。
(四)每月25日前,預算主管將最后確定的預算數據以郵件形式頒布至各預算報送主管。
(五)每月26日開始預算執行。
現款銷售——每月26起至次月25日,按收到款項完成發貨并開具發票情況,確定完成數額。
回款(預收、應收)——每月26起至次月25日,按財務收到款項并確定入帳的金額,計算數額。
收入(賒銷)——每月26起至次月25日,按財務開出銷售發票的金額,確定完成情況。
所有預算支出均按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實際發生額計算執行結果。
三、財務部審核流程:
現金流入的審核:由出納將每日回款情況報銷售部,經明確具體客戶及相關資料后,及時報成本會計,確定預算完成情況。
預算支出的審核:
財務部每日需在下班前編制《當日現金、銀行存款收支日報表》,并根據現金、銀行存款結余額提出現金調度建議,如:(1)總公司撥入資金;(2)借款;(3)待收回貨款后再支款;(4)暫緩現金支出等。
四、資金調度。
公司營運資金由公司財務部負責籌劃,并由財務部報總經理審批。
財務部應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將有關銀行貸款額度、可動用資金和定期存款余額等資料編列現金流量預算(含國內銀行短期借款預算表),呈總經理核閱,作為經營決策的參考。
獎懲規定。
每月召開預算會議之前,預算主管會計將上月的預算執行情況,核定各核算中心上月的實際回款或支出與預算的符合率,并將結果提交公司董事會。
1、銷售回款預算的考核和獎懲。
(1)預算符合率達到或高于90%為優秀。按月獎勵銷售部門主管領導及分管預算的有關人員共1000元獎金,由主管領導(副總)進行分配。
(2)預算符合率達到或高于80%為良好。按月獎勵銷售部門主管領導及分管預算的有關人員共600元獎金,由主管領導(副總)進行分配。
(3)預算符合率達到70—79%為一般。不獎不罰。
(4)預算符合率低于70%為不合格。抵消下一次的獲獎(優秀或良好)。
(5)未能按時提交銷售回款預算(28日之前)的,取消當月獲獎資格。
(6)連續兩個月總額或分項指標低于70%者,扣除傭金或手續費600元。
2、費用支出的考核和獎懲。
人員共800元獎金,由主管領導進行分配。
(2)預算符合率達到或高于90%為良好。按月獎勵該核算中心主管領導及分管預算的有關人員共400元獎金,由主管領導進行分配。
(3)預算符合率達到85—89%為一般。不獎不罰。
(4)預算符合率低于85%為不合格。抵消下一次的獲獎(優秀或良好)。
(5)未能按時提交預算(10日17點、15日17點)的,每推遲一天扣除績效工資的10%。
一、發票管理。
(一)申領。
1、由申請人在《零星開票通知單》中詳細填寫部門名稱、申請日期、合同號(右上角填寫)、企業全稱、廣告刊登媒體或網刊全稱、業務發生具體日期、開票金額、業務性質(廣告或信息)、申請人姓名等,交部門經理審批、成本會計審核,總經理審批后開具。
2、若零星開票通知單中企業名稱與合同中的企業名稱不相符,業務員需持有雙方企業蓋章認可的證明(特殊情況可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可),財務方可開具發票。
3、杜絕開無企業名稱發票。
4、杜絕開企業名稱不全發票:任何人無權把企業名稱縮減至2-3個字。
5、若業務實際發生與合同不符,業務員需持有企業的附加合同或加蓋公章的證明方可開票。
6、丟失發票一切后果由業務人員自負,在對方企業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標明發票號及金額并加蓋公章)后,我公司可提供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存根聯復印件,業務人員因丟失發票或其他原因需要借出發票時,需有書面申請并由各部門經理人員簽字,財務人員對于借出發票應進行登記,并及時取回。
7、發票復印件蓋章需由部門經理人員、公司總裁批準,財務人員應進行登記并由當事人簽字。
8、開發票時遇到的其他特殊情況,財務人員均應取得公司領導的批準后,才能開具發票。
二、具體規定。
1、已提供勞務并簽訂合同的,業務員憑運營中心蓋章認可的合同及零星開票通知單或有企業蓋章認可的廣告認定單,以財務人員核對無誤后開具發票。
2、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但又未收款的,業務員根據部門經理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由部門經理或以上級管理人員簽字,方可開具發票。若此項合同終止又收不回原發票視同未回款處理。
3、未提供勞務,已簽訂合同且已收款的,業務員可憑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4、已提供勞務,但未簽訂合同且已收回款的,業務員根據運營中心認可的業務內容,填寫零星開票通知單或廣告(信息)認定單開具發票。
5、未提供勞務且未簽訂合同的,禁止開發票。特殊情況如預收款項等,須部門經理專門說明。
三、回收。
1、當天領出發票,已收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款項交到公司出納處,否則作挪用公款處理;當天未能收回款項的,當天必須將所領發票交還公司財務統一保管;客戶因特殊原因需先將發票留下后再結款項的,所開發票金額在2019元以下的領票人必須要求客戶簽收條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所開發票金額在2019元以上的領票人必須持客戶簽收并加蓋客戶公司公章的收條經部門經理簽字后交回公司財務。違反此項,每次扣款200元直至開除。
2、若是抵貨業務,當天領出發票,必須要求客戶開具同樣金額的銷售發票交還財務,否則必須將公司發票退回。違反此項,每次扣款100元。
3、凡將所開發票重新更改、退票(換名稱或換金額),必須寫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方可退換。
四、填寫。
公司會計應根據審核無誤的《零星開票申請單》按照發票順序認真填寫,保證真實、準確、完整,并加蓋公司發票專用章。不得涂改、挖補或撕毀,如有填錯,應整套(存根聯、發票聯、記帳聯)保存,并注明“作廢”字樣,以備查驗。
五、監督。
會計(業務部門)應根據當天的“支票回收單”核對每張發票(每筆業務發生額)的回款情況,對所開出發票(所發生業務)進行監督。
六、內容不符時的處理。
支票回收的付款公司名稱與市場員所報客戶名稱或所申請發票名稱不符時,市場員必須同時上交由付款方加蓋財務章的付款說明交財務備案。如無說明,財務先扣留支票,要求業務人員補交說明,如到截止日期仍無說明,按未回款處理。
六、收據管理。
1、收據視同發票管理。
2、收據、發票不得重復開具,若已開出收據需換開發票,必須要求客戶先將收據退回后再補開發票。
3、以上規定財務部門應嚴格按規定執行,如不按規定執行出現問題由財務部負全責。
七、票據管理原則。
1、加強票據管理,杜絕單據遺失現象。誰遺失誰負責,罰遺失者每張單據金額的10%,直接從報銷金額中扣除(即實報金額為應報金額的90%)。
2、財務有權拒絕持非正式票據報銷。
為提高公司資金使用效益,減少資金占用,特制定本辦法。
暫借款是指因特殊用途的臨時性借款,包括:
1、購買日常辦公用品、計算機的外設配件和耗材支出計劃,由行政部收齊匯總,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原則上由行政部門統一購買并庫存,各部門登記領用,并進入各部門的費用。每月底由行政管理部門向財務部提供有關方面的明細表(經各部門簽字確認)。
2、固定資產與辦公家具(包括機房與oa設備):其購買由各部門報申請計劃,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公司總經理批準,公司技術部、行政管理部門統一協調核準后,對協調或購買情況寫出需求報告,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統一購買,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購入必須報總經理審批。
3、參展/會費:由經辦人隨借款單附上。
邀請函。
與蓋章完全的參展申請表復印件,由部門經理審批,財務部審核付款。本地展會原則上不得支付會務費;外地展會準住宿,予以報銷往返車票與會務費;不住宿的,報銷車票與差旅補助。
4、凡是參加境外展覽會,必須至少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總經理提交專項申請報告,注明參展必要性、參展人數、費用預算等。經批準后方可執行。
5、差旅費: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計劃,應注明出差地點、事由、時間、人數、由部門經理審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各級主管領導批準,最后由成本會計審核,總經理簽字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在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五天無故而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6、工資、獎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準每月考勤,財務部編制發放表,經理簽字確認,并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財務發放。
7、業務費用:業務費用包括業務交通費(含油費如在參展費中包含會務費用的,必須注明人數與明細并履行上述審批手續。)快遞費、禮品費及業務招待費等。經總經理批準的計劃內業務費用由部門經理審批;計劃外業務費用報公司總經理審批。
暫借款可使用現金、支票或匯票支付,視不同情況和公司財務規定確定。對經常性借款人員,經批準可辦理信用卡。
暫借款還款、報銷期限:
1.對出差人員,在返回公司5天內報銷差旅費;。
2.對領用備用支票、匯票結算的采購,使用后5天內報銷;。
3.對領用備用金的部門、個人、定期(不定期)報銷;。
4.對個人借款,最長不超過2個月還款。
1、嚴格財務收支審批制度,公司發生的各項開支都必須由經手人填寫費用報銷單,注明支出事由、項目、發票張數、報銷金額、和經辦人簽名、部門經理簽字、財務會計審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分計劃內和計劃外相關程序總經理審批后,出納方可付款。
2、加強報銷管理,當月帳,當月了,25日以后帳最遲不得超過下月3日。
3、為了分清責任,進行部門核算,不同人員支出的業務費用不得混淆在一張報銷單上。
4、對所有報銷內容,相關部門經理必須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進行審核。
5、財務部門對所有報銷票據,依據相關財經法規及內部財務制度對其合法性進行審核。
6、報銷手續。
嚴格執行財務報銷制度,款項支出時填寫支出憑單并將發票(所有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交給財務。由客戶或分公司報銷的要向財務注明并留復印件,原件給客戶。計劃內報銷必須提供的原始憑證:
1、版面費、廣告代理費:由部門憑發票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部對票具進行核實(附上媒體刊登的詳細清單),核對無誤后付款。
2、印刷費(出片費):部門憑發票,附印刷品結算單,進行核實無誤后,填寫費用(成本)報銷單,財務審核無誤后付款。
3、辦公用品、低值易耗品:由行政管理部門統一購買的,行政管理部門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后(低值易耗品還需有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及分攤明細)填寫費用報銷單。各單位自行購買的憑發票填寫費用報銷單經相應級別的領導審批后報銷。
4、機房與oa設備:技術部保管人員根據發票同實物核對無誤后填寫驗收單和出庫單。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5、資料費:各單位購書及其它資料,首先將書、資料和發票拿到資料管理部門(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驗收,并在書、資料上蓋章、編號。經手人憑發票(附上驗收單)填寫費用報銷單。
6、差旅費:于返回5天內必須報銷,由部門經理審核票據的合理性并在報銷單上隨同差旅者簽字認證,后至財務核銷借款。各單位經理報差旅費憑報銷單經大區總裁審批后到財務核銷借款。對5天內無故不及時報銷的,財務部應催辦一次,仍不辦理者,財務部有責任從其當月工資和獎金中扣除。試用人員出差借款須由經理擔保,視同經理借款。
7、業務費用:所有業務費用票據須開明細發票,經手人須在票據背面簽字。各單位應本著勤儉節約的原則使用業務費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除業務需要以外的個人消費。業務招待費須有兩人以上簽字并注明時間及招待客戶名稱;加班用餐費須有全體用餐人簽字;交通費須注明起始、地點及原因;禮品費須注明所送人名及禮品名稱、數量;快遞費單據上請注明客戶名稱。所有費用均計入部門成本。未按規定填寫說明或簽字的,財務人員應將報銷憑證退回并說明原因。
8、超計劃報銷手續必須有審批報告,其它同計劃內報銷手續一樣。
一、基本原則。
一般程序。
1、以出勤日計算每月應發工資;。
3、自動離職人員工資待辦理完移交手續后于次月12日到財務部結算;。
4、每月2日前由人事部統一上報公司人員考勤、人員崗位及相應社保異動表、獎罰等情況到財務部,部門人員獎金由各部門經理上報。
6工資單經部門經理、總經理簽字方可發放;。
7、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制定并調整工資管理制度,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二、保密原則。
工資報酬實行保密管理,任何管理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非因履行工作職責之需要,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所獲悉的公司薪酬結構;任何員工不允許以任何方式詢問、議論他人的薪資報酬,并不得向他人泄露自己的薪資報酬。凡違反者公司將做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理。
三、收入掛鉤原則。
1、為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及各事業部-利潤中心的經營管理需要,各利潤中心的人員收入、福利與所在利潤中心的總體效益相結合,具體工資等級由各利潤中心按本工資管理制定擬定。其中: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本人的業務完成額直接掛鉤;非業務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其所在利潤中心的利潤指標完成情況相關聯;根據不同利潤中心的實際情況,條件具備部門的主管(含)以上人員可實行年薪制。
2、職能部門人員的收入水平與公司的整體利潤及個人績效考評的實際情況掛鉤,實行月薪制。各職能部門按照本工資管理制度,根據本部員工崗位職責、員工個人工作資歷等情況確定本部員工的工資等級。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一、印章定義:
公司印章主要指: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等各職能部門章。
二、各類印章管理的范疇:
印章的管理涉及范疇:刻印、使用、廢止、更換。
三、各類印章的具體管理條例:
(一)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后交由人事行政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人事行政部門刻制。
(二)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與公司(人事行政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已經開始使用的需自通知當日補辦理領取手續)。
2、公章:各部門有需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子公司經理核準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蓋章后經手人需將簽批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3、合同章:合同章由人事行政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合同使用專用章,蓋章前須先到人事行政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經由公司或分公司經理審批,成本會計審核后蓋章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批,經手人需將簽批后申請表交由人事行政部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薄》簽字。人事行政部需將《印章使用申請表》與《印章使用登記薄》同期留檔。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分公司成本會計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
6、其他職能部門章: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需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辦法。
(三)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分公司人事行政部交由總部人事行政負責人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簽批遺失處理及處罰辦法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是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依公司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并呈分公司經理核準后,交由人事行政部按批示處理。如有需要須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的責權范疇: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人事行政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的保管人對公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負責人或保管人(分公司經理)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人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3、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財務章的保管人對財務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而對未經由保管人(財務負責人)簽批的公章使用經手負主要責任,保管人負部分責任。
4、財務章的保管者是出納,即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5、公司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因此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如遇要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6、公司高、中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7、如遇個人需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部門負責人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但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8、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公章使用章程,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9、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為加強經濟合同管理,減少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公司各部門及下屬公司、企業對外簽訂的各類經濟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一、經濟合同的簽訂。
(一)經濟合同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經濟合同文本。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三)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部首部分,注意寫明供需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正文部分,注意:產品名稱應具體寫明牌號、商標、生產廠家、型號、規格、等級、花色、是否成套產品等;技術質量要求要明確、具體;數量要明確計量單位、計量方法、正負尾差、合理稱差及自然損耗率等;運輸方式及運費負責應具體明確;交(提)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應明確;價金必須執行現行的國家定價或國家指導價、市場調節價;違約責任有法定違約金的按規定寫明,法律沒規定或規定不具體的,應具體寫明約定的違約金數額、比例及計算方法。
3.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格的印章------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不得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等不合格印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四)簽訂合同專用章制度。公司及下屬子公司對外簽訂合。
人事全套管理制度(通用15篇)篇十五
一、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學校應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確定本單位和所屬各部門、崗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建立義務消防隊,并正常開展消防管理活動。
二、校內基建項目的設計建造應按國家規定辦理消防設計審批手續,建筑竣工后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對消防工程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校舍建筑構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校舍室內裝修、裝飾應當盡量使用不燃、難燃材料或經阻燃處理。學生集中學習、活動、生活的場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進行裝修、裝飾。
四、學校舉辦集體活動具有火災危險的,應當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措施;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大型集體活動須報公安消防機構審批。
五、按照國家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并定期組織檢驗、維修,確保消防設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標志。
七、在設有倉庫的建筑物內,不得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八、嚴格遵守《學校用火管理制度》、《學校電氣線路、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學校焊、割動火審批制度》。
九、學校儲存、運輸、使用、銷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的規定。
十、電腦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險品庫、圖書館、檔案室、學生宿舍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大的場所,應列為學校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志,落實防火責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對有關工作人員進行消防安全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行嚴格管理。
十一、發現火警,應及時撥“119”報警;現場工作人員應立即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單位必須立即組織力量撲救火災(原則上不組織學生撲救)。
十二、經常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及時整改,并詳細記錄,存檔備查。
十三、加強對師生員工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學校應將消防知識納入教學內容,走進課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