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制定是為了確保工作環境的秩序和公平性,讓每個員工都能了解并遵守規定,共同創造一個和諧的工作氛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規章制度范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一
在現在社會,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擬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培訓機構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1、教師應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質。
2、教師應忠誠人民的教育事業,以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教學風尚進行教學,要求教師要愛崗敬業,有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對學生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心愛護。做到言傳身教,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3、教師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要積極參加學校教研室組織的政治、業務學習和集體活動,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教學文件,遵守教學紀律,做到治學嚴謹,教風端正。
4、教師應積極參加學校的教學基本建設工作,特別是專業建設、課程建設工作,并努力在本專業、本課程的研究或教學上有所創新。
5、教師在工作中要服從分配,勇挑重擔。教學工作是教師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師不僅要把精力放在教學工作上,認真鉆研教材,認真備課、講課,提高教學質量,在業余時間應積極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在此基礎上努力搞好科學研究和學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師應負責課堂教學和維持課堂紀律,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教師應主動與所屬教研室的負責人、輔導員、教務助理等交流教學信息,共同解決教學中的有關問題。
7、教師須認真履行與自己相應的職責,并按照學校關規定接受學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與教學評價。
為了提高學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學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學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學校領導在執行集體決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工作不越權、不推倭,敢于負責,團結協作,廉潔奉公。
二、堅持調查研究制度。學校領導要不斷改進工作作風,擺脫繁瑣事務,注意深入基層,加強調查研究,了解情況,指導工作。在對某項工作作出重大決策前,必須深入調查研究,充分聽取職能部門、教師及群眾意見,做到決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說空話,多辦實事的作風,密切聯系群眾。學校領導每學期至少到基層校集體辦公一次,現場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四、堅持聽課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和師生員工的思想動態,為進一步改進學校工作提供依據。
五、學校領導必須堅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長接待日制度,接待群眾來訪,重視他們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認真答復他們提出的問題,幫助排除他們思想中的.障礙。對于他們提出的應當解決和可能解決的問題要抓緊辦理,暫不能解決的要向群眾解釋清楚。
六、學校領導要定期聽取工作匯報并指導工作,充分發揮他們聯系廣大師生的橋梁和紐帶作用。
七、學校領導要正確處理好自己的業務與管理工作之間的關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學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學校領導出差(出訪),實行請假制度。
教職工禮儀規范
1、加強自身修養,注意職業道德,講究儀表禮儀,處處為人師表。
2、穿戴整潔,發式適合,端莊大方,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首飾適度,女教師不穿時裝和短裙,男教師不穿背心和短褲,符合職業身份。
3、按時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須把工作安排好,必須按學校請假程序辦理請假手續。
4、使用禮貌用語,講普通話,使用職業語言,說話注意身份,注意場合,切忌用粗言惡語傷害他人。
5、參加政治學習、聽課、講座活動時,應講究禮儀,不遲到、不早退,不交頭接耳,不隨意進出會場,不看與會議無關的書報,做好會議記錄,早操按學校要求與學生一起做廣播體操。
6、騎自行車或摩托車到校門前要下車推行,自行車、摩托車要按制定地點整齊存放。
7、不得隨意拿取學校或他人信件、報紙、書刊、雜志等;不得隨意在他人報刊、雜志上亂寫亂劃;未經圖書管理員同意,不得拿走閱覽室的書報雜志,不得“折頁”、“開窗”。
8、愛護學校公物,精心保護電教器材、教具、書籍。注意保持辦公室、電教室、計算機室、閱覽室等公共場所的衛生。
9、下班前,“一周校長”要檢查辦公室,督促關好門窗、電燈、空調、電扇等;班主任、科任教師要檢查教室、多媒體教室,督促學生做好室內清潔衛生,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0、在上班時間內絕對禁止在辦公室打牌、下象棋、談論股票等;不允許帶手機進課堂;不允許上班時間串辦公室閑談;不允許與學校無關的其它事情。
1、熱愛學生,尊重學生,不諷刺學生。
2、與學生談話要用熱情的語調,鼓勵的眼神。既嚴格要求,又避免簡單粗暴,不訓斥學生,不傷害學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調節自己的情緒,不得向學生發泄怨氣而影響工作,損害自己的形象。
4、教態親切,聲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學風度。不準用教鞭敲桌子,不坐著上課(生病不能支持者除外)。
5、堅持正面教育,不準以罰代教(罰站、罰勞動、罰不準進教室上課等)。
6、保持校園和辦公室的安靜,輕聲說話,輕步走路,不打擾他人、工作、學習。不聚在一起閑談,無事不隨便出入他人辦公室。
7、尊重他人,團結同事,誠懇待人,禮貌相處,不議論、不傳播別人隱私,不誹謗中傷同事,不互相拆臺,教師之間,不允許言行粗魯和爭吵行為,團結協作,奮發向上。
8、接待家長和來賓,要熱情有禮,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日暗示學生送禮。不得對學生有親疏遠近的表示,不勉強家長為自己辦私事。
教學常規包括備課、上課、作業批改、課外輔導、考試測評、試卷分析等幾個方面,是學校管理的重要內容,特作如下規定,希遵照執行。
1、備好課是上好課的基礎,是提高課堂教學質量的關鍵。每個教師必須充分認識備好課的重要性,認真鉆研教材,認真、深入、充分地備好每一堂課。
2、備課必須以教學大綱為依據,以教材為本,從宏觀上明確本科的性質、目的和任務,教學內容的編排體系,知識結構,基本技能訓練的要求;微觀上必須明確每一課時的目的要求、任務和具體內容。
3、備課要深入鉆研教材,正確地掌握和處理好教材的重點、難點,明確每一課時應傳授的知識和應掌握的技能。
4、備課既要備教材,更要備教法和學法。要從本班學生的實際出發,科學地安排教學步驟,選擇適當的教學方法,充分體現“以教師為主導,以學生為主體,以訓練為主線,以發展為主旨”的教學原則,激勵學生當好學習的主人。
5、認真寫好教案。教案要整潔,條理清楚,能指導上課,不搞形式主義。教案以課時為單位編寫。教案的內容包括教學目的要求、重點、難點、課時安排,有教學過程(包括設計的問題),有板書設計,有練習設計。教學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雙基要求”、“能力培養”三部分。無教案不得上課。
6、提倡寫教學后記,不斷總結正反兩個方面的經驗。
1、課堂教學是實施素質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個教師必須認真上好每一堂課。
2、教師上課必須準備充分,情緒穩定,精神飽滿,教態親切自然,儀表端莊得體。
3、上課前應指導學員進行必要的預習,培養學員的自學能力,提高課堂教學效果。
4、教學目的要明確,講課時要圍繞中心內容,突出重點,突破難點,層次分明,協調緊湊。教學時要面向全體學生,使各類學生都學有所得,特別要照顧后進生,力求使他們能掌握本課的基本知識和技能。
5、要積極改革課堂教學方法,貫徹啟發性原則,盡量采用電化教學手段,引導學生勤動腦,勤動口,勤動手,充分調動學生思維的積極性,使學員學得生動活潑,能舉一反三,靈活運用。
6、堅持用普通話教學。講課聲音清晰,響亮,表達意思明白,語言生動有趣,板書講究藝術,要求正確,清楚、端正,富于啟發性。
7、嚴格上課紀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不抽煙,不坐教,不拖堂。
8、結合本校課程實際,靈活調整短期插班學生課程,合理安排上課時間。
每期開學第一節課,任課教師必須把上課時間及學校制度向學員說明,讓其遵守。
1、嚴格遵守作息時間,不遲到、早退,不曠課。
2、衣裝整潔、樸素、美觀大方,不允許穿奇裝異服。
3、嚴禁在學校內吸煙、喝酒,禁止隨地吐痰。
4、在教學樓內不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5、愛護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6、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又屢教不改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7、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員,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或獎勵。
8、對學生的獎勵、處分由繼續教務處記入本人學習檔案。
9、學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核成績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1、明確學習目的,端正學習態度,樹立遠大理想。
2、刻苦學習,不畏困難,勤于思考,虛心請教,努力掌握科學文化專業知識和技能,爭取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師,上課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積極支持和配合教師完成教學活動,熱情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4、熱愛集體,團結友愛,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5、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爭。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努力為振興中華,為中國逢勃發展而學習。
2、刻苦學習,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努力掌握基礎知識和專業理論知識,樹立理論聯系實際的學風,提高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掌握實際生產技能。
3、關心集體,愛護公物,尊重師長,團結同學。
4、遵守、維護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按時上課,遲到者需經老師同意才能進教室就坐。
2、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和班主任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座,衣著整齊,不得敞胸露懷、穿短褲、背心、拖鞋。未經老師,不得隨便離座或進出教室。
3、上課時要認真聽講,記好筆記,不準隨便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允許后起立問答。上課時間關掉移動電話。
4、保持教室衛生,禁止亂扔紙屑、果皮和廢棄物,禁止隨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內吸煙。
5、愛護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
6、每天上課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學前認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二
第一條為加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基金會)的人事管理,合理開發利用人力資源,激發進取精神,增強內部活力,提高隊伍整體素質,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政策和基金會章程之規定,結合基金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基金會有權招聘員工,并根據員工表現、員工考核結果和業務需要決定員工的試用、聘用、晉級、處分、解聘,但基金會的上述行為不得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法規,不得違反基金會理事會關于基金會人事制度的決定。基金會秘書長受理事會委托行使上述權力。
第三條基金會綜合事務部負責擬定基金會的人才資源規劃、用工計劃、員工培訓和進修、考勤統計、員工考核與獎懲、擬定勞動工資和勞保福利方案;具體辦理員工的考試錄取、聘用、調配、解聘、辭退、開除等各項用工手續。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第四條根據基金會發展需要進行前瞻性人力資源計劃。建立明確的人才引進標準、工作分析體系。
第五條短期人力資源計劃由基金會秘書長核準,中長期人力資源計劃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第六條建立并完善基金會人力資源庫,包括志愿者在內的所有人員簡歷、檔案資料,作為基金會長遠發展人力資源儲備。
第三章招聘、試用、錄用及檔案管理。
第七條本基金會專(兼)職工作人員,實行聘用制。
第八條聘用工作人員堅持公平、公開、公正、競爭、擇優的原則,除涉密人員需另外選拔外,均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基金會招聘員工遵循“任人唯賢、廣納賢才”的原則,選拔錄用具有高度社會責任感、社會公益心、具備一定創造力和良好的自我控制力的優秀人才,經嚴格考核,擇優錄用。
第九條基金會各部門確需增加員工時,應首先報請綜合部在基金會內部調配。基金會內部無法調配的,各部門根據工作任務,按照“科學合理、精干高效”的原則,設置崗位,由用人部門提出計劃,報基金會秘書長批準后,在核定編制數額范圍內由基金會綜合部統一招聘。
第十條應聘者通過基金會初試、復試、面試、背景審查和體格檢查,確認合格后,用人部門對其業務能力與素質進行綜合考察并提出意見后報綜合部。由綜合部對其進行資格審查后,報秘書長審批。方可入職。
第十一條擬錄用員工在入職報到時,須繳驗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二)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復印件;
(三)相關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復印件;
(四)一寸彩色免冠近照4張;
(五)近一個月內,醫院出具的體檢健康證明。
第十二條擬錄用員工繳納以上材料并檢驗合格者,需填寫《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一式貳份。原件由綜合部備案存檔,復印件由用人部門留存。被聘用的'員工,一律脫離原級職別,由基金會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能力予以聘任。
第十三條擬錄用員工上崗后,除經秘書長特批外,一律實行3―6個月的試用期制度,并簽訂含試用期的勞動合同。基金會可對試用員工進行上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進行考核,達到要求后,根據員工的專長安排上崗。試用期間,基金會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試用期內表現不能勝任該崗位工作的,基金會可以隨時終止試用,并按實際工作日發給試用人員試用期的基本工資。
第十四條試用期屆滿,經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錄用為基金會勞動合同聘用制員工,并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為受聘人員建立內部人事檔案和員工個人檔案。考核不合格者,要求離崗,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員工人事檔案由綜合部建立、保存并管理,必須準確、及時、保密。員工人事檔案包括:《應聘人員簡歷》,《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工作人員登記表》、《錄用通知書》、《勞動合同》等。員工個人檔案資料包括: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學歷證明文件復印件、職稱證明文件復印件、戶口關系證明復印件、黨團關系、獎懲材料等其它個人檔案材料。
第十六條基金會各級員工聘任程序如下:
(一)秘書長,由理事會選舉,理事長聘任,并報教育部和民政部備案;
(二)副秘書長,由秘書長提名,理事會通過,理事長聘任;
(三)各部門負責人,由基金會秘書長聘任,報基金會理事會核準;
(四)基金會各部門負責人以下的`專(兼)職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任。
第四章培訓、進修。
第十七條綜合部和用人部門共同負責組織新員工上崗前的培訓,內容包括學習基金會有關規章制度、崗位業務知識與法律法規等。
第十八條基金會根據有關規定和崗位特點,組織員工參加專業培訓、短期研修班等,其培訓費用由基金會報銷。
第十九條凡經基金會派遣參加會議、考察、培訓、進修的員工,工作、學習結束后需向基金會提交書面匯報,匯報材料須載明下列事項:
(一)參加會議的情況;
(二)考察、培訓的基本情況;
(三)學到的先進技術、管理經驗;
(四)聯系基金會實際,提出對相關工作的意見、建議等。
第五章管理、調動、辭職、辭退與開除。
第二十條基金會受聘員工必須服從組織安排,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基金會各項規章制度,基金會有權根據工作需要對員工工作崗位進行調整,對有違法違紀行為和沒有達到考核要求的員工,基金會有權予以解聘、辭退、開除。
第二十一條員工應遵守下列管理規定:
(一)恪盡職守,服從領導,不得陽奉陰違或敷衍塞責;
(二)堅決維護基金會名譽,不得以任何言論及行為損害其名譽;
(三)不得私自經營與基金會類似的和職務上有關的業務;
(四)加強自身品德修養,不得收受與基金會業務有關人員的饋贈、賄賂或向其挪借款項;
(五)保守基金會的機密,不得假借基金會名義招搖撞騙;
(六)準時上下班,對承辦工作爭取時效,不拖延不積壓,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崗。
第二十二條基金會可根據工作需要或與員工協商,可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內容和職位進行調整,并據此對其工資作相應的調整。員工可據此反映自己的意愿,但應從基金會的整體利益出發,服從基金會的調動安排。員工的內部調動,應經秘書長同意,綜合部備案后方可實施,并按新崗位享受相應的工資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規定,員工有權辭職,基金會擬錄用員工在試用期內均可提前3日向綜合部提出終止勞動合同;試用期后,基金會正式員工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提出終止勞動合同,并經秘書長簽署意見后由綜合部發放離職通知,秘書長批準日期為其離職日期。員工提出辭職后至離職前,未經秘書長批準,不得以休假等理由離崗或提前離職。如辭職未獲批準,用人部門有權保留其原職至合同期滿為止。未按規定期限提前離職者,應按《勞動合同》的規定處理。如特殊情況則按聘用合同中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基金會有權辭退員工,經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下列情況下,基金會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須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與員工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基金會與員工協商仍無法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五條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基金會規章制度的行為,基金會可以隨時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條款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予以開除并發放離職通知。
(二)基金會按勞動合同約定調整員工的工作職位或部門,員工拒不服從的;
(三)員工為騙取病假或享受醫療期待遇,從醫院開出虛假醫務證明欺騙行為的;
(四)泄露基金會行業秘密的,包括客戶資料,技術資料等;
(五)偽造基金會文件、證章、票據的;
(六)開據虛假或不合理發票,騙取基金會報銷款的;
(七)利用職務之便索賄或收受賄賂,尚未構成犯罪的;
(八)未經批準,擅自挪用基金會財物、資金尚未構成犯罪的;
(九)利用職務之便,將基金會財物非法占為己有,尚未構成犯罪的;
(十)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六條離職手續。
員工應在接到離職通知后一個月內辦完離職手續,辦理手續時需持《離職工作交接單》到各個相關部門簽章,結清一切賬目,交回鑰匙、記事本、名片及所持基金會的文件及物品。對于經手的項目要做詳細文字介紹及移交文件清單備查,《離職工作交接單》未經簽字,則視為交接手續沒有辦理,員工不得以任何理由離開基金會,否則將給予基金會一定的經濟補償。基金會各機構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人員必須經過審計方可離職。
員工辭職后,聘用關系即告解除,其工資及福利待遇發放至該員工離職之日止。
第六章考勤與考核。
第二十七條基金會實行員工考核制度。考核為年終考核,考核以工作績效為重點,對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內容包括遵紀守法、出勤率、工作業績、業務能力、團隊精神等。考核分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四個等級,以此結果作為對員工進行獎懲的主要依據。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八條參與考核人員應嚴守秘密,公正、公平,不得徇私舞弊,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第七章獎懲。
第二十九條對在工作中有顯著成績和突出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精神鼓勵和物資獎勵。
第三十條獎懲實施一般在年終考核基礎上進行,具體規定按《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員工考核獎懲辦法》(試行)執行。
第八章假期。
第三十一條基金會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事業單位的工作規范執行各種假期的規定,員工享受國家法定休假日,休假日薪金及津貼照付。
第九章工資福利。
第三十二條基金會員工的工資制度及各項福利補貼,參照《中南大學教育基金會薪酬管理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擬聘人員在試用期間,執行試用期工資標準,試用期滿后,執行聘用崗位工資標準。
第十章保險。
第三十四條員工依法參加養老、醫療、生育、工傷、失業等社會基本保險和住房公積金(簡稱“五險一金”)。除依法享受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規定的各項社保待遇外,不得再向基金會要求額外賠償或補助。
第三十五條“五險一金”費用個人繳納部分由基金會從工資中代扣代繳,單位繳納部分由基金會繳納。“五險一金”繳納基數按國家和地方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基金會兼職人員的聘用、解聘、管理、考核、獎懲、薪酬等人事管理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由基金會綜合事務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經20xx年2月24日基金會第一屆理事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三
1、各部門對存在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檢查中,應對所發現的火災隱患進行逐項登記,并將隱患情況書面下發各部門限期整改,同時要做好隱患整改情況記錄。
3、在火災隱患未消除前,各部門應當落實防范措施,確保隱患整改期間的消防安全,對確無能力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當提出解決方案,及時向單位報告,并由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政府報告。
4、對公安消防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改正并寫出隱患整改的復函,報送公安消防。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四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xx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五
一、準備所教學科學段新生入學測試卷,測試后及時批閱和講解。測試卷題量不宜過大,但題型要有代表性,有一定的梯度和難度,測試時間控制在30分鐘左右,采用百分制計分。批閱時,學生做錯的題用紅筆做上記號,禁止打叉。講題時,教師可以在錯題的地方寫解題思路和解題步驟。
二、按統一模板制定教學輔導計劃。單科輔導課時在20小時以上,需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輔導計劃的制定,并且在實際教學中嚴格執行,不得隨意變更。
三、提前備課。每周四之前必須把課備好,周五15點前打印完畢,上課前教案必須經教研組長或教學主管簽字審核,審核內容包括題量大小、難易題比例、排版等等,不符合要求的要返回重新調整。對一周來一次、平時在學校住宿的學生,周五晚上教師要打電話問清本周學生學習難點,及時調整教案,叮囑其到校區上課。課外作業與教案分開,另外用紙附上,便于評分。
四、認真上課。
1、雙休日和節假日上午,第一個時段有課的教師必須提前10分鐘到校區,拿好教案在前臺處等候和迎接學生,引導學生在簽字本上簽字。其他時段上課,教師提前5分鐘到教室等候學生,不允許遲到,不允許私自調課。調課必須經過主管同意,并且與家長協商好,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自行調課者負責。調好課后要及時告訴教務。
2、教師要講究個人衛生,上課時身上不能有頭皮屑,不許有煙味,不許酒后上課。教師課前吃完口香糖,以清新口氣、降低異味。
3、上課時,教師手機調成靜音狀態且只作為手表使用,嚴禁接聽和撥打,戴有手表的教師不要將手機帶進教室,確保教學效果。
4、帶電腦到教室上課,不許學生用電腦上網、玩游戲。教師上課期間電腦在工位上時一定要設置密碼。
5、上課時不許接受來訪,不許其他學生問問題,不許做與上課無關的事。課堂要高效、有序、嚴謹。
6、教師教態要端正,坐姿、語態、神情符合上課要求,師生要互動,避免只講不練和只練不講,講課時間占3/5或1/2。學生坐姿要端正,精神飽滿,專心專注,與教師配合默契。
7、學生在課堂上做的練習題,教師必須當堂批閱、訂正。教案上不允許留空白題,如有空白題,讓學生帶回家做完之后,再來交給教務存檔。
8、課后必須給學生布置一定量的試卷式的家庭作業,便于計分考核。上下次課時檢查、批閱和講解。
9、上課中途,未到規定的下課時間,教師和學生都不允許走出上課教室,以免影響校區秩序。
10、上課結束后,督促學生將桌椅放整齊,擦干凈白板或黑板,清理桌面和地面垃圾,關閉空調和其它電器開關。
五、課后回訪。教師課后回訪方式有面對面交談和電話溝通。面對面,即家長來校接學生時,與家長交流后把交流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即用校區前臺電話打給家長,之后把電話溝通內容填寫在回訪記錄欄。電話回訪控制在5分鐘之內。回訪既要實事求是,又要把握好分寸。
兼職教師所帶學生的回訪,由學管師與任課教師對接后負責同學生家長溝通。
六、每科一周一次考試。周末無論學生上一次課還是兩次課,都要考試一次,即時檢測教學效果。每次題量控制在30分鐘以內。試卷批閱講解后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考試不得占用上課時間。
七、階段性測試、家長會。階段性測試選擇在學校月考、期中考試、期末考試之前三四天進行,學生做完試題后,教師及時批閱,并將試卷放入學生資料盒存檔。隨后,任課教師要按表格要求及時對測試情況進行書面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和后期輔導方案,為開家長會做好準備。
八、作業班管理。
1、周一————周五,作業班輔導時間:小學生必須在20點之前結束,中學生必須在21點之前結束。周一只安排值班老師,其他老師休息;周二———周五,每晚安排兩位教師在作業班值班,維持秩序和答疑。
2、
在作業班輔導,小學生以糾正習慣、檢查作業是否正確和完成為主,初高中生以答疑和檢查是否全部完成為主。在作業班里,教師不得拒絕學生問問題,輔導學生時不得直接告訴學生答案。
3、周二————周五晚上,學生到校區后,沒有課的教師全部到作業班輔導,不得備課。小學生雙休日作業,盡量要求在周五的晚上完成,免得學生周六、周日來校區做作業無教師看管,影響校區秩序。
4、學生如果連續兩天沒來校區做作業,一定要打電話去關心。及早發現問題,研究解決方案。
5、作業班學生每天如實填寫《作業情況記錄冊》上的項目,檢查教師在相應欄目內簽字。
九、重視學校的每一次考試。任課教師一定要掌握學生所在學校的每一次考試時間,學校考試之前一定要讓學生多做測試試卷。
每次考試一結束,就要主動給家長打電話詢問分數和了解考試情況,同時要登記學生本次考試成績以便出光榮榜和寫成功案例。
十、教師一定要知道每個學生的放學時間、放假時間,以便排課和做假期計劃。
十一、做好安全服務工作。
1、學生到校區上課或寫作業,必須在前臺表格上簽到、簽退。
2、在校區上課或寫作業時間內,學生不許外出,如需外出必須有教師陪同。學生上完課,家長沒來接,讓學生到大教室做作業,交待沒上課的教師看管。
3、小學生回家必須讓學生打電話由家長來接。沒有家長來接的,學生自己回家,到家后要給校區打電話報平安;如果學生沒打過來,教師要及時打過去。
4、課間休息,學生活動特別是戶外活動必須有教師看管。
凡不履行本職責和違反本制度者,責任人將受到20元至100元的經濟處罰。違反第十條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民事和刑事責任。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六
1、課堂教學管理,所有任課教師應在上下課做好簽到簽退作。
2、所有任課教師要嚴格按照功課表上課,每次上課需提前10分鐘到校。故遲到(5分鐘以內)扣除本課時費10%,5分鐘以上扣除本課時費20%。
遲到15分鐘以上(包含15分鐘)或故曠課不享受本課時費,并倒扣本課時費100%。
3、所有任課教師要維持好的課堂教學紀律,如出現課堂教學混亂,或教師故離開教室,學。
反映強烈者本中將視情況給予警告或扣本課時費10%。
4、任課教師要保證學期的教學進度,保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
5、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下班離開前要關好門窗,檢查并關閉各種電器開關。
6、教師要為師表,嚴于律;穿戴整潔,發式適合,端莊,上班不化濃妝,佩帶飾適。
度,男教師不穿背和短褲,應符合職業份。(特殊情況除外)。
7、上進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本中相關負責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
外來員旁聽課程。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未到的學,課間必須及時告知客服員。嚴格上課紀。
律,做到上課時不遲到,不會客,不接電話(特殊情況例外)。
8、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要注意保護學尊;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的安全;要善于。
發現安全隱患并即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9、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教學思路要清晰,
10、不接受家長饋贈,不得向家長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節假暗學送禮。全職員在本職作之外,若有從事其他相關作應及時告知本中。
請假制度。
1、調課應提前天告知本中安排調課,每超過次扣本課時費10%,具體調課時間由本中決定,教師應條件配合。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七
1、任課教師要保證教室衛生,上課前必須打掃衛生。秋春季每周上課前必須先掃再拖一次,暑假期間視衛生情況另定。
2、教師要為人師表,嚴于律己;不許著奇裝異服,不許穿鞋拖。進入課堂要精神飽滿;未經教學主管允許不能隨意調課、停課;不能在校外兼職;不能私自與學員約定上課;不能默許或隨意帶外來人員旁聽課程。
3、上課時發現沒有請假又未到的學生,課后必須及時聯系家長詢問原因。對缺課的學生要主動聯系家長安排時間給予補課。
4、老師不許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要注意保護學生自尊心;學生回答問題錯誤不許笑話學生;對不確定的答案不許隨意說其回答不正確;課上課下要保證學生的安全;要善于發現安全隱患并立即行動予以排除或尋求解決辦法。
5、學生到校后要關注每一個學生的情緒,發現情緒不穩定的要及時詢問原因并給予引導;課上要充分調動學生的積極性,發現上課不認真的要及時給予提醒,嚴重者課下要和學生溝通,有必要時要和家長取得聯系,共同督促學生改正不足。
6、教學思路要清晰,由淺入深,由表及里,注意培養學生的思考能力、學習習慣、學習品質;課堂教學要輕松有序,活而不亂;要引導學生形成良好的班風、學風。課堂上不忽略任何學生,要“面面俱到”,不設“發言專業戶”,不冷落后進生;要引導發言不積極的學生積極發言;對發言聲音小的要引導聲音洪亮;對回答問題比較積極到位的學生必須給予鼓勵或夸獎;要靈活處理突發事件。
7、老師要有縱覽全班、掌控全局的能力。上課時無論是把每一個學生盡收眼底(知道哪些學生正在認真聽講,哪些學生在做小動作等),還是對所講內容把握好(哪些是重點,如何提高本次教學效果等),都要在事先備課的基礎上用心體會、思考、揣摩,盡快成長為一個教學經驗豐富的老師。
8、每上三次課,必須進行學情分析,針對不同情況給予相應處理。對差生、進步不大或存在問題的學生進行個別指導,給予補課(要和家長學生溝通好,不要讓學生認為是自己學習差才補課的)。
9、老師每周四上午下班前要把本周備課教案本上交教學主管審閱;每期結束后要把備課教案本上交備查。
10、每周四下午教師間教案要互閱;要從重難點是否突出、內容是否完整、步驟是否清晰、是否有教學亮點等方面給予書面總結。
一、 崗位職責
(一)、辦公室職責
辦公室是培訓機構的行政辦事機構,負責培訓機構的行政管理及對外聯絡工作。其職責是:
1、組織起草培訓機構綜合報告,擬定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計劃、規劃、總結、通知等;組織擬定全校性規章制度,發布有關行政事務的通告。
2、組織安排培訓機構辦公會議,并做好記錄。
3、根據審批權限開具證明信函與介紹信函。
4、培訓機構對外聯絡及接待,處理來信、來訪。
5、管理文書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6、各種辦公用品及教學器材的購置與維護,固定資產的登記管理、檢查等工作。
7、 “三防”(防火、防盜、防食物中毒)工作和衛生工作的組織檢查,保證學校的安全與整潔。
8、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教學部門職責
1、負責培訓機構教學管理,把提高教學質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學計劃,檢查教學進度,組織、安排全校的考試。
2、組織培訓機構教師進行學習和教研活動。
3、指導、檢查各年級、各學科備課。
4、了解教學情況,對學生提出的問題、要求及時反饋給有關老師。
5、組織好對培訓機構教師的評價工作,表揚先進,幫助后進。
6、采取措施培養青年教師。
(三)、教育部門職責
1、培訓機構在校長的領導下,主管全校學生思想政治工作。負責組織學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并對學生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集體主義教育、社會主義教育以及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品德、法紀、尊師愛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據學校辦學宗旨,參照國家教委關于學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負責擬定在學生中開展思想品德教育要點,由班主任、教師以不同形式向學生進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據各個時期的中心任務,選擇印發實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師在學生中進行宣傳教育。
4、總結和交流班主任、教師開展德育工作的經驗。
5、組織開展評選表彰“教育先進工作人員”活動。
6、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教務部門職責
1、? 負責學籍管理和學生成績檔案管理工作。
2、? 組織印刷發放教材、講義和習題。
3、? 制定并調整課程表。
4、? 做好學生反饋工作的總結。
5、? 做好全校考務工作。
6、? 保存并做好與兄弟學校交換教學資料工作。
7、? 負責全校教室、專用教室安排,做到合理使用。
8、? 負責對外宣傳、咨詢、接待工作。
(五)、財務部門職責
1、在校長領導下做好培訓機構的各項財務工作,根據學校工作計劃,組織編制學校的年度預算和年終決算。
2、貫徹勤儉辦學方針,認真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的法律、法規、制度、辦法,嚴格遵守財經紀律。
3、負責管理學校資金,確保資金安全;計發教師課酬和管理人員工資、津貼、福利等。辦理收支、審核、出納、報賬、記賬等日常財務管理工作。
4、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固定資產管理。
5、按有關部門要求,及時上報年度財務報告和審計報告。
6、每會計年度,認真做好財務會計工作自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重大事項,應在年度財務情況說明書予以說明。
7、定期組織財會人員學習有關財務法規、制度等文件;參加教育和有關部門的培訓學習,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水平。
8、做好財務檔案管理和相關安全工作。
9、完成校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招生部門職責
1、熟悉培訓機構辦學內容、課程設置和教學大綱,掌握各學科的教學計劃和指定教材,組織招生咨詢工作,解答學生、家長提出的問題。
2、負責新生的招生與注冊的具體組織工作。
3、掌握各學科、課程學習人數的增減變化,上報校長并通報教務人員作為編班、安排教室及教師的依據。每天上報各課程招生報名人數及注冊人數。
4、保存招生登記簿冊及學生登記表等原始資料,建立相應的檢索目錄,及時將學生注冊交費情況、考試情況、考試成績及學科變化登記入學生檔案。
5、按學校要求,協助會計做好收繳學費工作。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八
—、各承擔培訓項目部門必須在項目實施前兩周做好培訓教學計劃,并上報校長審批后執行。不準不做培訓教學計劃,不準擅自更改培訓教學計劃:
1.確定本培訓項目的培訓教學目標、任務,以及培訓教學內容、進度;
2.提出完成任務的措施和要求;
3.確定學習的內容、形式與要求;
4.確定開班的時間、授課內容與要求;
5.確定授課教師,提出對授課教師的要求;
6.提出改進培訓教學的具體措施及培訓教學中應注意的問題。
1.授課教師所授專業的具體培養目標、業務規格、基本要求和學制;
2.對學生、教材、培訓教學大綱等情況的分析;
3.分章節確定教材的`重點、難點,對教材內容和實踐內容提出增刪或改進意見;
4.以單元或章節為單位擬定培訓教學進度表及整體培訓教學進程表;
5.提出落實培訓教學任務、提高培訓教學質量的具體措施;
6.確定本學期教育理論學習的內容、時間,以及實施方案;
7.課程設置、實踐培訓教學環節安排及課內外學時分配;
8.必要的說明與統計數字。
二、要重視培訓教學計劃的嚴肅性,保持培訓教學計劃的相對穩定。對已經批準并正在執行的培訓教學計劃,不允許隨意更改。凡對已經批準正在執行的培訓教學計劃,由于增加、減少、更換若干教學內容而導致課程結構的變更,均屬更改了培訓教學計劃。更改培訓教學計劃必須報校長批準。
檢查內容:
2.任課教師的培訓教學態度、培訓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培訓教學效果;
四、培訓管理人員在培訓期間應堅守崗位,不遲到,不提前下課,不自行更改上課時間或地點。由于特殊原因必須代課或調課時,要事先向行政管理部申報,并報校長批準后執行。
五、培訓管理人員必須掌握授課教師講授內容、了解每位學員學習情況、思想動態,使培訓有針對性。解疑答惑是課堂講授的重要補充環節,目的在于幫助學員加深理解和全面掌握課堂講授的內容。了解學生的接受情況,解答疑難問題,指導學員的學習方法和思維方法。
六、培訓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培訓教學大綱和培訓教學日程合理安排培訓時間和內容,有效促進學員學習的積極性,確保培訓質量。
七、培訓管理人員在培訓期間將教師上課、學員出勤情況詳實記載,及時做好《跟班日志》的記錄。
八、每個培訓班都必須在培訓結束后對學員進行測試,以檢驗學員對所學知識的掌握情況。
九、對于在培訓過程中能夠認真學習、遵守紀律、表現優秀的學員將給予適當的獎勵,以此鼓勵并帶動更多學員學習的積極性。
十、凡違反本規定的情節均屬于培訓教學事故。學校將視事故的情節和性質,對事故責任人進行每次30~100元的罰款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將受到勸退、開除的處分。
為了加強學校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提高教學質量,促進學員學習的積極性,特制定本制度。
1.每一期培訓班開班前,由部門主任安排好跟班管理員,跟班管理員根據所要培訓內容聘請老師并準備好開班當天所需的一切材料(條幅、資料袋、教材、教學設備、相機、學員須知以及學員報名冊等)。
2.新開班當天,每個班最多3人跟班,正常辦班最多2人跟班(含駕駛人),超出人數財務不予給以報銷。
3.開班當天,跟班管理人員應提前半小時抵達培訓地點,做好參加培訓學員的個人信息登記工作并給學員照相留檔。
4.辦班期間,跟班管理人員必須根據培訓課程安排提前聘請好培訓教師,確保培訓工作能夠順利進行。
5.辦班期間,跟班管理員必須收集好制作檔案所需的培訓學員信息,確保檔案的真實性。并將教師上課、學員出勤情況詳實記載,及時做好《跟班日志》的記錄。
6.跟班管理人員在辦班期間不允許擅自離開培訓地點。
1.培訓班費用的開支要本著節約的原則,所有培訓班的開支在開班前按規定提出預算,報請校長審批后方可開班。
2.培訓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應嚴格執行規定或預算,超出預算必須經校長批準后方能執行,否則超出部分自負。
3.報銷流程:填寫下鄉補助報銷單—部門主任審核—行政管理部審核—校長批準—財務辦理報銷。
4.報銷標準:下鄉辦班午餐補助每人每天30元,講課教師每人每天20元,銀川市以外依具體情況另補。
5.辦班期間無法當天返回確需住宿,住宿費實行憑票報銷制,住宿標準為120元/天,一律入住標準間,特殊情況下提高住宿標準的需要得到校長批準,否則一律不予報銷。
6.辦班期間如遇周末或節假日無法休息的,培訓班結束后進行補休。新進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任何補助。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九
1、負責組織、指導本機構所有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培訓。
2、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統一規劃、歸口管理、分級實施、分類指導、教考分離”的`原則,認真開展安全培訓工作。
3、組織、指導本機構嚴格按照國家局和省局統一制定的安全培訓大綱和統一教材組織開展教學培訓工作。
4、組織、指導本機構按照規定或行業標準、指導性標準收費。
5、按規定配齊專、兼職教師,及時組織、選送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參加師資培訓并獲取教師資格證。
6、組織、指導本機構建立、健全各項培訓管理制度。
7、對本機構培訓秩序管理、培訓計劃執行管理、培訓人員組織管理、培訓質量保障管理、收費管理、師資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
1、凡承擔本培訓中心教學的教師,均應根據年度計劃做好各工種備課,均應在開課前備好課。備課做到五備,即:備大綱、備教材、備對象、備重點難點、備考點。
2、教師必須認真撰寫教案,準備電子課件。
3、教學管理人員不定期地認真對照大綱、課表、教案和“授課小結”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任課老師指出,對優秀和較差者,在月度考核時給予相應的獎懲。
4、課堂教學規范,突出實用性。落實“從生產到科學,從科學到安全”理念。按規定對學員進行管理,對不聽講,不做筆記又影響他人學習的,及時通知班主任進行教育和處理。
5、組織學員對授課情況進行評價,如實客觀地反映任課老師的優缺點。同時找五人以上的學員進行座談,認真聽取學員的意見和建議。對授課好的要組織大家學習,對缺點突出的要及時告知,并要求及時改正。
1、嚴格按《檔案法》管理,依法辦事。
2、全局安全培訓檔案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維護檔案完整與安全,便于社會各方面利用。
3、檔案管理建立科學的管理制度,職責分明,責任到位。
4、各門、各類、各種載體的檔案,從立檔、歸檔、保管到銷毀,實行動態管理,規范操作。
5、檔案的利用和公布,必須符合法定程序和局里的有關規定,簡化手續,提供方便。利用未開放檔案,按有關主管部門的規定,未經同意,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公布。
6、檔案管理的法定職責落實,依法自律,依法監管。
1、根據教學計劃,教材統一由本培訓中心訂購,或經本培訓中心同意訂購其推薦的教材。
2、教材存放于中心資料室,安排人員專管。建立教材入庫、出庫、臺帳,做到賬物相符。
3、教材管理人員應根據教材使用情況,及時提出教材訂購計劃。
4、開班前一天,班主任根據各班培訓人數,到資料室領取教材。
5、教材出庫時,必須填寫教材領用登記表。填表要求字跡清楚、數量準確,不隨意涂改。
6、開班后第四天,班主任必須將發放后多余教材退回資料室。
7、教材管理人員應經常整理入庫教材,及時結算教材款。
1、菁英教育培訓中心設立會計一名、出納一名。負責培訓中心的日常賬務管理。
2、認真學習國家的教育、財經方針政策和法規,運用科學的管理方法,合理安排、使用培訓經費,認真貫徹《會計法》和《財政法規》。
3、建帳、記賬、算賬、報賬等工作做到了手續齊全、數字準確、存檔規范。
4、學員收費嚴格按物價局的統一規定和收費標準。
5、出納負責辦理支票和各項費用報銷工作,會計負責各項開支的記賬工作。
6、嚴格執行事前申請、事后報銷制度,不符合規定的不予支付。
7、定期向本中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8、依照法律法規和財政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本中心的財務、會計制度和財產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主動接受上級相關部門及主管部門的監督,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做出財務會計報告。
1、學校后勤服務定專人負責。
2、切實搞好培訓期間供水、供電、衛生,及時維護、維修好設施、設備;提供必須的用品、用具等。
3、物質采購須搞好市場調研,采購人員決不允許有徇私行為,否則,將追究采購人員的責任。相關物品采購,應做到先批后買,做到報賬手續齊全。
4、后勤服務人員應樹立全心全意為學員服務思想,熱情、禮貌、文明、細心、周到,做到有問必答,急學員所急,想學員所想。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根據《勞動法》、《職業教育法》和__公司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是人力資源開發的基本手段和提高職工素質的主要途徑,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公司(以下簡稱“各部門”)要高度重視職工教育培訓工作,并建立健全本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體系。
第三條加強職工能力建設、提高職工綜合素質是各級領導干部的共同責任。對所屬職工經常性地開展政治理論教育和業務素質培訓,是公司、部門、班(站)負責人的一項重要職責。
第四條按照統籌規劃、統一標準、分級管理、分級實施的原則,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體系,搞好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章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公司設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各部門設部門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各班站設班站級教育培訓網絡成員,負責各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由公司經理任主任委員,公司其他領導任副主任委員,成員由各職能部門和二級機構的部門負責人組成。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主任兼任辦公室主任。
第六條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負責審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管理制度;審核公司職工教育培訓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推進教育培訓、使用、待遇一體化機制的實施;研究有關教育培訓的保障措施;對教育培訓工作及教育培訓經費使用進行監督和審查。
第七條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主要職責如下:
1.貫徹執行__公司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并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制度和措施,加強和促進公司教育培訓工作。
2.根據__公司教育培訓整體規劃,制定公司職工教育培訓規劃和年度培訓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3.建立健全公司、部門、班(站)三級教育培訓網絡。
4.管理公司教育培訓經費的使用。
5.對公司所屬各部門的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
6.負責公司中級工及以下生產技能人員的職業資格培訓及培訓證書的發放工作;負責公司高級工及以上生產技能人員到省公司所屬教育培訓機構進行職業資格培訓的工作;負責組織申報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7.負責省公司人力資源部教育培訓處下達的關于各級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計劃的落實。
8.負責職工在職學歷教育和新進人員的培訓工作。
9.負責向省公司報送年度教育培訓工作總結。
第八條政治工作部負責公司中初級管理人員、各級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工作。
第九條局長工作部負責公司消防安全培訓工作。
第十條安監部負責公司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十一條生產技術部負責公司生產技術培訓工作。
第十二條工會負責職工勞動保護培訓工作。
第十三條部門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本部門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公司年度培訓計劃開展培訓工作。
3.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人力資源部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十四條班站級職工教育培訓工作職責。
1.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本班站年度培訓需求。
2.按照所屬部門要求開展現場培訓工作。
3.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年度培訓工作總結。
4.按時向所屬部門報送有關職工教育培訓的各類統計報表。
5.建立健全所屬職工培訓檔案。
第三章分類及要求。
第十五條職業資格培訓。職業資格證書是企業聘用員工的根本依據,對國家規定實行就業準入的職業(工種),必須參加職業資格培訓并獲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實行持證上崗。
第十六條崗位培訓。按照崗位規范(崗位說明書)的要求,員工上崗前要進行崗位資格培訓并取得相應的崗位資格證書;員工取得崗位資格證書上崗后,還應定期參加崗位所需知識和技能的崗位適應性培訓,以及后期崗位資格的認定培訓。
第十七條繼續教育。繼續教育要堅持按需培訓、學用一致的原則,強調針對性和實用性,更新和完善員工的知識結構,提高員工的專業技術水平。
第十八條在職學歷(位)教育。在職學歷(位)教育是提高員工文化水平和改善專業知識結構的重要途徑。對于未達到所在崗位規范要求學歷(位)層次的員工,鼓勵其利用業余時間參加各種形式的學歷(位)教育。
第十九條新進人員的培訓。新進入公司系統的軍隊轉業干部、退役士兵、大中專畢業生等各類人員,按要求必須參加省公司崗前培訓和公司見習及崗位實習培訓。
第四章管理和實施。
第二十條編制職工教育培訓計劃應緊密圍繞公司生產經營和發展目標,結合實際制定以提高職工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為主要內容的年度教育培訓計劃。
第二十一條每年10月15日之前,各班站根據班站工作要求和職工培訓需求提出下年度培訓申請,報所屬部門;各部門根據所屬班站的培訓申請,結合部門工作實際,制定本部門下年度培訓計劃,并填報《培訓申請表》(見附件1)于10月20日之前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結合公司實際對各部門申報的培訓計劃進行匯總、審核、調整,編制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經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委員會審閱批準后于10月30日前報局長工作部;局長工作部將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并入年度綜合工作計劃中,經過征求各部門意見和公司領導審閱后經公司經理簽發以文件下發全公司。
第二十二條各部門依據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逐月上報局長工作部安排為月度工作計劃,按要求認真完成培訓任務;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安排培訓的,部門應提前寫出書面培訓計劃變更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后,交人力資源部和局長工作部。培訓班結束后主辦部門應在5個工作日內將《培訓記錄表》(見附件2)報人力資源部以及相關部門,并妥善保存相關資料。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參加培訓的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見附件3)中。
第二十三條外出培訓,必須是列入省公司人力資源部年度短期培訓計劃的培訓班或經主管教育培訓經理批準的上級有關部門通知的其它培訓班,否則,其費用不列入教育經費。
第二十四條經批準外出參加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的職工,培訓結束后,寫出書面學結(見附件4)交部門或班站培訓員,并根據所在崗位實際必要時有責任向本專業有關同志講授學習內容;培訓員將職工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學結、培訓合格證復印件、學員學籍卡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差旅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第二十五條經批準外出參加職業資格培訓或職稱評審相關培訓的職工,培訓結束后,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及時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同時將其培訓合格證復印件等相關資料存入職工個人培訓檔案。培訓合格者,其培訓費、資料費按公司有關規定報銷,差旅費自理;培訓不合格者,一切費用自理。
職工取得職業資格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相應工種的職業資格鑒定,其相關費用自理。
專業技術人員取得英語、計算機等培訓合格證書后方可申報職稱評審,其相關費用自理。
第二十六條鼓勵職工并督促不符合崗位學歷要求的職工利用業余時間自費參加自學考試、函授、夜大、電大、職大等在職學歷(位)教育培訓,部門或班站培訓員應分階段將其培訓情況如實填寫到《員工培訓考核登記表》中。凡取得與所在崗位專業對口學歷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享受一定待遇。
第五章措施與保障。
第二十七條加大對職工教育培訓中心、大峪供電所培訓基地和虎嶺變電站培訓基地的管理力度和軟硬件設施的投資力度,為搞好公司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提供良好的培訓場所。
第二十八條組建以公司優秀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為主以外聘院校專職教師為輔的兼職教師隊伍(名單見附件5),進行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第二十九條列入公司年度職工教育培訓計劃的內部培訓班(每班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天)每班組織費200元;資料根據培訓班實際參加人數及需要發放;教師課時費標準為內聘兼職教師具有高級職稱或是高級技師的15元/課時,具有中級職稱或是技師的12元/課時,具有初級職稱或是高級工的10元/課時;外聘教師課時費面議。
第三十條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生產技能人員每年應參加不少于40學時的培訓,以提高職工的業務技能和綜合素質。
第三十一條對于未獲得相應崗位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或崗位資格證書的職工,公司應組織其參加相應的培訓及鑒定,取得本崗位必需的資格證書。
第三十二條公司教育培訓經費應按規定足額提取,保證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的順利開展。
第六章考核與評估。
第三十三條公司將職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公司雙文明考核目標。
第三十四條公司每年按照《__公司教育培訓工作評估細則》,進行自我考核與評估,并將評估報告于每年12月31日前報省公司人力資源部。
第三十五條職工教育培訓的考核結果作為職工上崗、轉崗、定級、任職、職稱評定、評優和晉升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六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一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8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意見》(陜政辦發〔20xx〕12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縣行政區城內面向中小學、幼兒園、適齡兒童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未取得縣教育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五條培訓機構應有明確的辦學方向、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應遵循教育規律。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第二章設置條件和標準。
第六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辦學,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
第七條聯合舉辦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1.有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實繳資金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培訓機構要將銀行賬戶報教育局備案。實行銀行轉賬繳納學費、辦學風險危機預警和干預機制,防范辦學資金體外循環、被抽逃和挪用。
2.培訓機構要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隱患,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100米以內選址。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內同一培訓時間段內生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每班人數不超過45人。租賃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教學用房必須具有安全性,樓房居民住宅、簡易建筑、危房、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適于教學活動的場所不得作為教學用房。舉辦者應當提供由縣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見和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關手續。
3.有與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數量和種類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4.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學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管理隊伍。
校長須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校長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專職管理人員人數要與辦學層次、辦學范圍、辦學規模相適應,原則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單位在職人員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
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且必須具有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
5.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或未退休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不得招聘與其他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尚未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教職工。
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取得《外國專家證》,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
第三章申請和審批。
第九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置”手續,然后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批的培訓機構,一律冠名為“x××培訓學校”或“×xx培訓中心”,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軍隊”、“司法”“全國”“世界”“全球”等字號。
第十條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辦學場所、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報告及可行性論證、舉辦者、辦學范圍、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批件或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民個人舉辦的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住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征信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材料)。
4.擬開設專業或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辦學出資證明(經社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6.校長(負責人)簡歷及學歷、職稱身份證復印件,教師的學歷、職稱復印件,會計、出納的會計從業資格書復印件。
7.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并提交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紀要內容應包括:設立教育機構名稱、辦學場所、辦學范圍、辦學形式、資金來源、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人員應在紀要上簽名。
8.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主要包指:學校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辦學資產來源、數額、性質;學校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權利和義務;學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校長的權利和職責;學校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學校有關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處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章程中應明確各方出資數額和方式、權利和義務、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等。
9.辦學場地證明,包括建筑平面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載明租賃面積、期限、租金計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復印件及校舍安全鑒定證明。
10.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聯合辦學協議書等)。
第十二條教育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辦學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受理。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材料后,由教育局發給培訓機構審批受理單和《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
2.審核,先由質量安全監督站對辦學場地進行實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見書,并在《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據城建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辦學場所進行實地察看。
3.評議,由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業務人員對培訓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論證意見。
4.決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局務會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經批準同意辦學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發給《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第十三條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未經教育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培訓機構。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或未達到舉辦標準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完善條件,達到設置標準后,補辦有關手續。
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責令停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藥、物價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舉辦者、辦學者承擔。
第十四條舉辦者停辦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辦培訓機構,應在停辦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辦理注銷及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核后及時下發停辦通知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未經教育局核準同意,舉辦者不得隨意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事項,依照申辦程序,報審批機關及相關部門核準后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培訓機構未經核準私自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第四章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并及時到縣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登記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等證件的正本及收費、退費標準和辦法在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七條未經教育局批準,任何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未經教育局審批,培訓機構不得設置分校,不得設置教學點;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圍內招生辦學,并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單項培訓項目收費達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學時間累計達到7天(或56課時)及以上的,應當與學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填寫《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表》,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學校全稱、學校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內配合教育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教育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根據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
第五章變更。
第二十六條培訓機構變更有關內容,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變更舉辦者。由原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并進行財務清算,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5.股權變更前培訓機構的審計報告和股權交割后的驗資報告;6.修改后的章程;
2.變更辦學類型、辦學范圍需提交與之相關的資質證明材料(包括設施設備、師資、教學計劃等);3.修改后的章程: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訓機構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2.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報告;4.培訓機構變更事項登記表。
(四)變更校長。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校長簡歷及資格證明;
3.原校長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五)變更注冊地址。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備案。經審查并實地察看后,審批機關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條凡變更項目的培訓機構,應向審批機關提供辦學許可證副本,記錄變更事項;如需要可更換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程序及處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六章違規處理。
第二十九條(一)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6.發生變更事項后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一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辦學條件的,補辦審批手續;如舉辦者不補辦審批手續或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縣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牽頭,工商、消防、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予以取締。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從20xx年12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15止。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二
為實現學員管理工作規范化、制度化,保證培訓任務的順利完成,特制定學生管理辦法。
1、按時到校,不遲到早退,離校后及時回家,并在來回途中遵守交通規則,確保自身安全,否則后果自負。
2、嚴禁在學校內吸煙、喝酒,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垃圾。
3、在教室內和樓道內部大聲喧嘩、追逐打鬧。
4、愛護學校內一切公共設施和物品,凡損壞、丟失學校公物一律照價賠償。
5、對違反國家法令、校規校紀或者有不良行為的學生,視其情節嚴重,又屢教不改者,分別給予警告、記過、開除的處分。
6、對品學兼優、學以致用的學員,或為學校爭得榮譽的學員,學校給予表揚和獎勵。
7、學員學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發給其相應的證書。
8、刻苦學習,不畏困難,勤于思考,虛心請教,努力掌握科學文化專業知識和勞動就業技能,爭取成為德、智、體全面發展的合格人才。
9、尊重教師,認真聽講,按時完成作業,積極支持和配合教師完成教學活動,熱情幫助教師改進教學方法,提高教學質量。
10、熱愛集體,團結友愛,培養集體主義精神和榮譽感,積極參加集體活動。
11、遵紀守法,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
12、按時上課,遲到者需經老師同意才能進教室就坐。
13、遵守課堂紀律,聽從教師和班主任的指揮,上課時要定位就坐,衣著整齊,未經老師同意,不得隨便離座或進出教室。
14、上課時不準說話,不得吃東西,不做與上課無關的事情。需向老師詢問或回答老師提問時,要先舉手示意,允許后起立回答。上課時關掉移動電話。
15、保持教室衛生,愛護教室內一切教學設備、儀器和設施,未經老師或班主任允許,不得擅自動用教學儀器和設備。
16、每天上課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學前認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負責關好門窗、電燈、電扇等。
17、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負責記錄,每日填寫,最后匯總,報給教務管理人員,由教務存檔保留。
18、上課時間、統一組織的輔導時間和自習時間,一般不準請假,學員所在單位需要學員回去辦事的,應由單位與學校教務聯系,由學校酌定。凡是單位直接找學員本人聯系或招回的,學校一律不予承認,并按考勤規定記考。
19、學員請事假、病假、公假,必須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和交驗病假條。假滿后及時結假。請假程序是“先向班主任請假,按批準權限批準后,方可生效。準假權限:病假原則上尊重醫生意見。事假、公假一天以內者,班主任有權批準;三天以內者,班主任簽意見,教務負責人批準;三天以上者,由校長批準。
20、對遲到、早退和曠課的學員,應予以批評教育,經教育不改者要給予處分并通知單位,凡遲到、早退三次或遲到早退一次但時間超過30分鐘者,均按曠課一節處理。曠課累計達十節課者,令其退學,不退還其所交的所有費用。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三
為規范學校日常財務行為,發揮財務在學校經營管理和提高經濟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學校各部門員工對學校財務部工作進行有效地監督,同時進一步完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維護學校及員工相關的合法權益,制定本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現金管理,建立健全現金收付制度,嚴格執行現金結算紀律,對現金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現金使用范圍:
1.員工工資、獎金、津貼及勞保福利費用;
2.出差人員差旅費;
3.采購辦公用品、零星備件或其他零星開支;
4.業務活動的零星支出備用金;
5.確需現金支付并經校長書面同意的其他開支。
二、現金收付原則:
1.收付現金必須根據規定的合法憑證辦理;沒有按照《資金管理審批制度》審批簽章的,財務不予付款。
2.因公外出或購買物品,需借用現金時,按照《員工借款管理》的規定辦理。
3.出納不得擅自將學校現金借給他人或其他單位,不準謊報用途,套取現金、不準利用銀行賬戶代其他單位或個人存入或支取現金,不準將學校收入的現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校長書面許可除外),不準保留帳外公款。
4.出納不準白條頂款,不準墊支挪用學校資金。
三、現金收入和支出:
1.不論何種來源收入的現金,應于當日全部送存學校指定銀行賬戶。
2.支付現金,應該從備用金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提取,學校任何員工不得以收入直接支付各項開支,嚴禁坐支現金。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四
一、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核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
二、在報名大廳、公示欄、學校網站公布收費標準。
三、收費項目和標準變動時應及時更換公示內容。
四、訓練費按培訓形式收取,參加正常班培訓的實行一票制,一次收齊。
五、按國家相關規定繳納稅費。
六、對培訓收費接受社會監督,公布監督投訴電話。
七、對亂收費行為,按照學員投訴受理制度規定及時作出處理。
八、如需調整收費項目和標準,應及時向物價部門報備。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五
一、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資產是指學校所有或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
1、流動資產是可在一年以內變現耗用的資產,如現金及各種存款、應收或暫付款、庫存(為開展教學和其他活動中耗用而儲存的材料、消耗品、低值易耗品)。
2、固定資產指一般設備單位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包括房屋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單位價值量未達到規定價值,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批量同類物資,也作為固定資產管理。3、資產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學校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土地使用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權、聲譽及其他財產權利。
二、建立和健全財產總帳以及各分類帳,由會計統管。對購入、調入、報廢的財產要及時登記入帳。
三、設專職財產管理員,負責財產保管工作。對流動資產要登記入庫,建立帳目,定期盤點,做到總帳和分類帳相符,帳物相符。四、財產要經常清理,編排記碼,每年清倉查庫,核實一次,核查后匯總情況,如實上報。
五、凡是教學設備、辦公設施等學校固定資產,應記入固定資產的明細帳,其它低值易耗物品,應記日常收發登記帳。六、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要經校長批準后核銷。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應記入賬內。對固定資產也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盤盈、盤虧應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七、財產管理員要保管好學校財產,不得丟失或損壞。如發現丟失或非正常損壞,要追究責任,并酌情賠償。
八、師生員工都有責任愛護公共財產,制止破壞學校公共財產的行為,損壞公物的要賠償。
九、領用或借用公物,要按制度要求,需經主管領導同意,并辦理領用、借用登記手續。不經主管同意,未辦理登記手續,一概不得隨意動用。
十、學校一切財物只能用于辦學。私人、私事不得動用學校財物,如有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一、對財產正常的自然損壞或調出,應按規定報廢或注銷。報廢和注銷也需由財產管理員寫明物品名稱、數量、損壞情況、原因、報損的意見,并經主管領導批準。
十二、認真貫徹治安、消防管理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強化嚴格管理,預防失火和失盜。
太原市迎澤區培訓學校財務會計制度。
(一)為規范學校的財務會計行為,加強學校的財務管理,提高學校資金的使用效率,促進學校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二)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和量入為出的原則,努力保證學校發展和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三)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獨立核算的財務管理體制。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四)實行預算管理,每年初,財會人員根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編制年度財務預算,根據年度預算,做好季度、月份的實際用款計劃。
(五)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按照在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的。并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進行,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票據的購買、使用、保管、核銷由會計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
(六)一切財務開支,嚴格執行國家和本校制定的有關財務規章制度的開支范圍和標準,并從嚴掌握。在保證教學工作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精打細算,減少不必要的開支,堅持勤儉辦學。會計對開支的票據要認真審核,及時記帳;發現問題要及時請示報告;憑證要按規定匯總裝訂,妥善保管。
(七)財會人員要每個月對帳一次,進行結帳和報表工作,并按要求報告財務主管及校長。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時負責制作財務會計報告,經財務主管及校長同意后委托會計師事務所依法進行審計。
(八)一切計劃內開支,如:工資、福利費、酬金、教學費、辦公費、管理費及其他必需的開支款項,必須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計劃外及臨時性開支,1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批準支付;100元以上至1000元以內的,由財務主管請示學校主管領導批準支付;1000元以上的,由學校理事會研究同意后,經校長批準方準支付。
(九)財務人員自覺遵守財務制度和財經紀律,堅持審批制度和有關手續。違反財務管理制度的任何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報銷。財務人員不遵守財務制度,隨意報銷,將被追究責任。(十)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指應繳稅金和按國家有關規定上繳的款項及銀行貸款等。財務部門應根據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十一)學校領導,特別是財務主管,必須以身作則,嚴格執行國家和學校的各項財務制度。如有違反制度和失職行為,也要追究責任并從嚴處罰。
(十二)財會人員要當好領導參謀,協助領導認真貫徹執行各項財務制度,并做好群眾工作,經常開展勤儉辦學和愛護公物的宣傳教育。
(十三)學校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財務人員離任審計制。財務管理要充分發揮群眾監督作用,實行民主理財,財務公開。要主動征求群眾意見,積極采納合理化建議。
(十四)按照國家要求,做好財務建檔、存檔工作。
(十五)財會人員要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各項財務法規、制度、財會工作條例、財會人員條例等文件,加強遵紀守法的自覺性。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十六)時刻提高警惕,做好財務工作的安全保衛和保密工作。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六
第一條為加強分廠安全培訓管理,確保安全培訓質量和培訓時間,促進安全長效發展,根據《關于做好20xx年員工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控股【20xx】102號)及公司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安全培訓教育以“從零開始,向零奮斗”的安全理念為指導,落實“干什么學什么、缺什么補什么、學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斷創新培訓方式,力求培訓實效。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安全培訓是指以提高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新工人、一般從業人員的安全素質為目的進行的培訓活動。
第二章培訓組織及培訓范圍。
第四條成立燒堿分廠安全培訓教育領導小組,全面落實分廠安全培訓教育和培訓效果考核工作。
組長:副廠長。
成員:安全員、設備管理員、工藝管理員、各工段長、維修班長。
1、新工人崗前三級安全教育(廠部、工段、班組),三級教育的時間一般不能少于72小時,各級培訓結束后必須進行考試。全部培訓考試合格的,發給上崗證,未取得上崗證的不得上崗作業。
2、轉崗、復工人員培訓。轉崗培訓一般不能少于24小時,培訓結束,經考試合格的,方能進入新的崗位。離崗時間超過6個月的,須重新進行崗前三級教育。
4、特殊工種必須經過政府有關部門安全培訓,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
5、一般從業人員的經常性安全培訓。
第六條培訓內容:不同的培訓對象進行不同內容的培訓,全體員工必須接受的培訓內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識培訓教育;。
3、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4、安全防護用品的使用方法、職業危害因素預防等;。
5、事故應急處置及避險方法;。
6、其他專項知識教育。第七條教育培訓形式。
第八條按照一人一檔的標準建立健全員工安全培訓教育檔案。檔案內容包括員工基本信息卡片、經常性培訓教育卡片、崗前三級教育卡片轉崗培訓卡片、復崗人員教育卡片、特殊工種作業證復印件、考試卷、考試成績表等。
第九條培訓檔案材料包括培訓計劃、培訓需求分析、培訓記錄及效果評價、培訓參加人員簽名冊、教材(或培訓課件)、培訓總結等。
第十條培訓檔案由分廠安全員負責管理。
第五章培訓計劃及考核。
第十一條培訓計劃包括年、月度計劃,年度計劃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計劃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條安全知識技能考試每半年進行一次,年底考試成績作為上崗證年審的主要依據,不及格的不得通過上崗證年審,須重新補考補考不及格的,待崗參加安全培訓班。
第十三條本制度與公司有關規定抵觸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附:。
1、經常性安全培訓制度。
2、調整崗位安全培訓制度。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促進我縣民辦教育事業規范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民辦學校和教育培訓機構審批管理的意見》(陜政辦發〔2014〕122號)等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校外培訓機構(以下簡稱培訓機構),是指由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在本縣行政區城內面向中小學、幼兒園、適齡兒童舉辦的不具備學歷教育資格的教育培訓機構。本辦法未作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其他有關教育法律、法規、政策和規定執行。
第三條縣教育局負責全縣培訓機構的規劃、審批、管理、督查和評估等工作,未取得縣教育局頒發辦學許可證的培訓機構,不得面向社會招生從事培訓活動。
第四條培訓機構必須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做到黨的建設同步謀劃、黨的組織同步設置、黨的工作同步開展,確保正確的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證教育質量。必須有規范的章程和相應的管理制度,明確培訓宗旨、業務范圍、議事決策機制、資金管理、保障條件和服務承諾等。
第五條培訓機構應有明確的辦學方向、辦學宗旨和培養目標,應遵循教育規律。鼓勵發展以培養中小學生興趣愛好、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為目標的培訓,重點規范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堅決禁止應試、超標、超前培訓及與招生入學掛鉤的行為。
第六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公民個人辦學,應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舉辦培訓機構:
第七條聯合舉辦培訓機構,應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并確定其中一方為主辦者。
第八條培訓機構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有合法、穩定的經費來源。注冊實繳資金不少于30萬元人民幣。培訓機構要將銀行賬戶報教育局備案。實行銀行轉賬繳納學費、辦學風險危機預警和干預機制,防范辦學資金體外循環、被抽逃和挪用。
2.培訓機構要設置在安全的區域內,周圍無污染源,無危險和安全隱患,要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穩定、集中、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100米以內選址。建筑面積原則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教室內同一培訓時間段內生均使用面積不得少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安全保險等必要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每班人數不超過45人。租賃校舍的,租期不少于3年。
培訓機構辦學場地必須符合國家關于消防、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管理規定要求,教室和辦公室應設在一處。教學用房必須具有安全性,樓房居民住宅、簡易建筑、危房、旅館(飯店、舞廳)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其他不適于教學活動的場所不得作為教學用房。舉辦者應當提供由縣質量安全監督站出具的房屋安全意見和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相關手續。
3.有與辦學范圍和規模相適應的教學設施設備,有一定數量和種類的圖書、雜志、報刊等資料。
4.有能夠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政策觀念強、思想品德好、熟悉教育教學工作、有組織管理能力的管理隊伍。
校長須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工作經歷,年齡不超過60周歲,身體健康。校長不得同時兼任兩個及兩個以上培訓機構的校長。
專職管理人員人數要與辦學層次、辦學范圍、辦學規模相適應,原則上不得少于3人,其他單位在職人員不得作為培訓機構的專職管理人員。
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且必須具有相應的會計從業資格。
5.有一定數量與培訓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相對穩定的師資隊伍,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或未退休教師。所聘從事培訓工作的人員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培訓機構應當與所聘人員依法簽訂聘用合同、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不得招聘與其他民辦學校和培訓機構尚未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的教職工。
聘請外籍人員作為教師或管理人員的培訓機構,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取得《外國文教專家聘請資格證》,相關人員取得《外國專家證》,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
6.有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由舉辦者或者其代表、校長、教職工代表組成;組成人數應為不少于5人的單數,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或者理事應當具有5年以上的教育教學經驗。
國家機關現職工作人員不得擔任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的成員。
7.有完善的辦學章程、教學計劃和教材。
第九條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先到工商部門辦理“名稱預置”手續,然后到教育局辦理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批的培訓機構,一律冠名為“x××培訓學校”或“×xx培訓中心”,不得冠以“中華”、“中國”“國際”、“軍隊”、“司法”“全國”“世界”“全球”等字號。
第十條培訓機構的注冊地必須和辦學場所、學校章程中的地址相一致。
第十一條申請舉辦培訓機構,舉辦者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2.申請報告,內容包括:申辦報告及可行性論證、舉辦者、辦學范圍、辦學規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3.舉辦者的資格證明文件(單位或團體的法人批件或執照原件及復印件;公民個人舉辦的須提供個人簡歷、學歷證明、住址、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征信證明,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證明等材料)。
4.擬開設專業或培訓項目的教學計劃。教學計劃中應寫明教學目標、開設課程、學習期限、教學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
5.辦學出資證明(經社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注冊資金驗資報告)。
6.校長(負責人)簡歷及學歷、職稱身份證復印件,教師的學歷、職稱復印件,會計、出納的會計從業資格書復印件。
7.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及基本情況,并提交決策機構第一次會議紀要,紀要內容應包括:設立教育機構名稱、辦學場所、辦學范圍、辦學形式、資金來源、學校法定代表人、校長人選等重大事項,參加會議人員應在紀要上簽名。
8.培訓機構章程,章程內容主要包指:學校名稱、地址;辦學宗旨、規模、層次、形式;辦學資產來源、數額、性質;學校決策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權利和義務;學校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權利和責任;校長的權利和職責;學校資產、財務管理制度;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學校有關分立、合并、變更、終止等處理;章程修改程序等。
聯合舉辦的培訓機構,章程中應明確各方出資數額和方式、權利和義務、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等。
9.辦學場地證明,包括建筑平面圖、房屋產權證復印件(需加蓋產權單位公章)、租賃協議(載明租賃面積、期限、租金計算和交付方式等)的原件、復印件及校舍安全鑒定證明。
10.公安消防部門提供的消防安全檢查意見。
11.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聯合辦學協議書等)。
第十二條教育局收到舉辦者提交的辦學申請報告等材料后,按下列程序辦理:
1.受理。舉辦者向教育局提出申請,按規定提交齊備的材料后,由教育局發給培訓機構審批受理單和《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
2.審核,先由質量安全監督站對辦學場地進行實地考察,出具房屋安全意見書,并在《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審批表》上簽注意見,加蓋公章;再由教育局根據城建部門的審核意見和培訓機構設置條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對辦學場所進行實地察看。
3.評議,由教育局負責組織有關業務人員對培訓項目進行論證,并提出論證意見。
4.決定。教育局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由局務會作出批準與否的書面決定,并送達申請人。經批準同意辦學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發給《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
第十三條不依法履行相關手續、未經教育局審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舉辦培訓機構。已經開辦但未履行申報審批和登記注冊手續或未達到舉辦標準的培訓機構,由教育局責令舉辦者按照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限期整改完善條件,達到設置標準后,補辦有關手續。
經限期整改仍達不到要求的或者不符合要求的,由教育局責令停辦,由縣人民政府組織教育,公安、工商、消防、食藥、物價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取締。非法辦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舉辦者、辦學者承擔。
第十四條舉辦者停辦或因不可抗拒因素需停辦培訓機構,應在停辦前向教育局提出申請,辦理注銷及相關手續,教育局審核后及時下發停辦通知文件,并向社會公告。
未經教育局核準同意,舉辦者不得隨意停辦或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變更舉辦者、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事項,依照申辦程序,報審批機關及相關部門核準后辦理營業執照變更登記。培訓機構未經核準私自變更法定代表人、機構名稱、辦學地址等,教育局要依法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第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登記取得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下同),并及時到縣民政、稅務等部門辦理登記相關手續后才能開展培訓。已取得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應當按標準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和營業執照,終止培訓活動,并依法辦理變更或注銷登記。
培訓機構應將《辦學許可證》、《法人登記證》等證件的正本及收費、退費標準和辦法在顯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條培訓機構開展教學活動只能使用一個名稱,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審批機關核準的名稱相一致。
第十七條未經教育局批準,任何培訓機構不得以家教、咨詢、文化傳播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業務。培訓機構在同一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須經過批準,未經教育局審批,培訓機構不得設置分校,不得設置教學點;跨縣域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需到分支機構或培訓點所在地縣級教育部門審批。中小學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培訓機構。
第十八條培訓機構開展語文、數學、英語及物理、化學、生物等學科知識培訓的內容、班次、招生對象、進度、上課時間等要向教育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培訓內容不得超出相應的國家課程標準,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區)中小學同期進度。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業;嚴禁組織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進行排名。
第十九條培訓機構應當在教育局核定的范圍內招生辦學,并不得將招生和其承擔的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實施。
第二十條嚴格執行國家關于財務與資產管理的規定,收費時段與教學安排應協調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月的費用。教育局要加強與金融部門的合作,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培訓機構收費項目及標準應當向社會公示,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不得在公示的項目和標準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強行集資。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培訓課程,有關退費事宜嚴格按雙方合同約定以及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單項培訓項目收費達到1000元以上(含),并且教學時間累計達到7天(或56課時)及以上的,應當與學員(未成年人的監護人)簽訂培訓合同。培訓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培訓的目標、內容、時間、師資,證書、收費、退費、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等事項。
第二十一條培訓機構發布招生廣告和簡章,應填寫《定邊縣校外培訓機構招生廣告(簡章)備案表》,在發布前報審批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示,自覺接受監督。培訓機構發布的招生廣告和簡章應與向審批機關審查備案的材料相一致。要認真履行服務承諾,杜絕培訓內容名不符實。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應當客觀、真實、準確,載明學校全稱、學校性質、培訓項目、培養目標、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地址,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不得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強迫學生接受培訓。要不斷改進教育教學,提高培訓質量,努力提升培訓對象滿意度。
第二十二條培訓機構應當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和學生學業成績檔案,健全檔案管理制度。
內配合教育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二十四條教育局要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培訓機構設置標準、審批條件、辦學行為要求和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完善管理辦法,認真組織開展年檢和年度報告公示工作。對經年檢和年報公示信息抽查檢查發現培訓機構隱瞞實情、弄虛作假、違法違規辦學,或不接受年檢、不報送年度報告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二十五條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教育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根據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負面清單。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培訓機構,應當及時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
第二十六條培訓機構變更有關內容,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變更舉辦者。由原舉辦者提出申請,經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并進行財務清算,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舉辦者向審批機關提交變更舉辦者的報告;
2.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3.變更后的舉辦者的資質證明材料;
4.股權轉讓協議;
5.股權變更前培訓機構的審計報告和股權交割后的驗資報告;
6.修改后的章程;
(二)變更機構名稱、培訓類型、培訓范圍。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批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3.修改后的章程:
(三)變更法定代表人。由培訓機構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法定代表人的情況及身份證復印件;
3.原法定代表人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四)變更校長。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核準后方可變更。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任校長簡歷及資格證明;
3.原校長離任財務審計報告;
(五)變更注冊地址。由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提出申請,報審批機關備案。經審查并實地察看后,審批機關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決定。提交如下材料:
1.培訓機構的決策機構同意變更的會議紀要;
2.擬注冊地址的相關證明材料;
3.修改后的章程;
第二十七條凡變更項目的培訓機構,應向審批機關提供辦學許可證副本,記錄變更事項;如需要可更換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八條培訓機構的分立、合并、終止程序及處置辦法,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九條(一)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局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
1.不按規定辦理招生廣告(簡章)備案手續的;
2.將招生、教育教學任務委托或承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的;
3.不按規定簽訂培訓合同或不按合同約定提供教育服務的;
4.收費項目、標準不備案或不向社會公示的;
5.不按規定向學員退費的;
6.發生變更事項后不及時辦理變更手續的。
(二)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并且情節嚴重的,由教育局吊銷其辦學許可證:
1.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2.擅自改變培訓機構名稱、培訓范圍的;
3.抽逃注冊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4.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5.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三十條培訓機構因舉辦者違法違規行為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其舉辦者3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辦學。
第三十一條社會組織和個人未經批準擅自舉辦培訓機構的,由教育局會同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符合辦學條件的,補辦審批手續;如舉辦者不補辦審批手續或逾期仍達不到辦學條件的,縣政府建立由教育局牽頭,工商、消防、公安、稅務等相關部門和單位依法予以取締。
第三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30日后實施。有效期從2018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15止。
培訓機構財務管理制度(熱門18篇)篇十八
第一條為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進一步規范校外培訓機構審批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校外培訓機構健康有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8﹞80號)和省教育廳等五部門《關于印發陜西省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指導標準的通知》(陜教規范﹝2018﹞4號)等有關政策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以下統稱舉辦者)利用非財政性經費,在本行政區域內面向中小學生和3-6歲幼兒舉辦的非學歷文化教育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校外培訓機構)。不包括民辦職業技能類培訓機構以及托管、嬰幼兒看護等非培訓性質的市場服務機構。
第三條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立,應符合本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實際需求,區教育和體育局(以下簡稱區教體局)具體負責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申報、審批、年檢和日常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基本條件。
在本行政區域內設立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舉辦者。
(二)有合法的名稱、規范的章程和職責明確的組織機構。
(三)有黨團組織開展活動的實施方案。
(四)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的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規定任職條件的法定代表人、校長及管理人員。
(六)有與培訓類別、層次及規模相適應的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得少于教師總數的1/3。
(七)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匹配的辦學資金。
(八)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及規模相適應的辦學場所。
(九)有與所開辦培訓項目相對應的課程計劃及教材。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五條舉辦者。
校外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是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國家公職人員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一)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社會組織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人資格。
2.信用狀況良好,未被列入企業經營和社會組織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無不良記錄。
3.法定代表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2.信用狀況良好,無犯罪記錄。
3.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三)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
聯合舉辦者除應具備(一)(二)規定的條件外,還須具備下列條件:
1.兩個以上社會組織或者個人聯合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應當簽訂聯合辦學協議,協議應當明確各方出資情況、辦學宗旨、培養目標以及各自權利、責任、義務和爭議解決辦法等內容。
2.聯合辦學者出資計入校外培訓機構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應當明確各自計入注冊資本或開辦資金的出資數額、方式以及相應比例。
第六條培訓場所。
(一)場地要求。
1.校外培訓機構須有符合安全條件的固定場所,教學場所面積不少于辦學場所面積的80%,且同一培訓時段內生均教學用房面積不低于3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
2.舉辦者自有場所辦學的,應提供辦學場所的不動產登記證明材料;租用場所辦學的,應當提供辦學場所的《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連續租期不少于3年。
3.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租賃在辦幼兒園和中小學校等全日制學校的場地辦學,不得使用簡易建筑、危房、地下室、車庫和民居單元等進行辦學,不得在煙花爆竹店、加油(氣)站等有安全隱患場所100米以內選址辦學。
4.辦學場地應與辦學項目和辦學規模相適應,采光、照明、通風、環保等應符合安全標準。培訓機構應配足安保人員、配齊安保器械,做好物防、人防和技防工作。辦學場地應配有全方位的監控設備,錄像存儲時間保存不得少于30天,專職保安員配備的數量和保安室內按執勤人數配備防衛器械標準參照《陜西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執行。
(二)消防要求。
1.辦學場地須經消防部門進行消防驗收,并提供《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驗收表》。
2.辦學場所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要求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張貼消防疏散示意圖和安全標志,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組織機構和消防安全責任人。
(三)其他要求。
1.向學員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培訓機構,必須取得相應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及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等證照。
3.校外培訓機構可通過為參訓對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方式,防范和化解安全事故風險。
4.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與同一時段培訓學員數量相匹配的醫療急救包。
第七條師資隊伍。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聘任專職校長,校長除了應熟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教學規律外,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在中國境內定居。
2.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記錄,信用狀況良好,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65周歲。
3.有5年以上教育教學管理經驗和中級以上職稱或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二)校外培訓機構必須有相對穩定的教師隊伍,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
(三)所聘教師必須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相應的培訓能力。從事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地理、歷史、音樂、美術、體育、信息技術等學科知識培訓的教師應具有對應學段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從事語文、英語等語言類教學的教師,普通話等級須達到二級甲(含)等以上;從事藝術類培訓的教師應具有相應專業等級資格證。
(四)聘用外籍人員必須要有公安部門備案證明,且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辦學投入。
(一)舉辦者應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開辦資金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城區開辦資金不少于30萬元,鄉鎮開辦資金不少于10萬元。
(二)舉辦者投入校外培訓機構的資金、受贈的財產及辦學積累等資產應全部登記在校外培訓機構名下,機構辦學期間,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抽逃、侵占相應資產。
第九條機構名稱。
(一)校外培訓機構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不得含有片面強調辦學特色等誤導家長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不得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全球”等字樣,不得含有“幼兒園”“學院”和“大學”等字樣,外文名稱應當與中文名稱語義一致。校外培訓機構只能一校一名,對外使用的名稱應與區教體局批準的名稱一致。
(二)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管理暫行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要求。
(三)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辦法》和《工商總局教育部關于營利性民辦學校名稱登記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
第十條章程。
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制定辦學章程,舉辦者須按照章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辦學。章程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主要事項:
1.機構名稱、辦學地點、舉辦者和舉辦者屬性。
2.舉辦者的權利義務,以及舉辦者變更、權益轉讓的辦法。
3.辦學宗旨、發展定位、層次類型、培訓規模、培訓形式等。
4.機構注冊資金以及資產的來源、性質等。
5.理事會、董事會及其他形式決策機構和監督機構的產生方法、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6.章程修改程序等。
第十一條組織機構。
(一)組織建設。校外培訓機構的黨建工作歸屬地管理,凡有三名以上正式黨員的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黨章規定建立黨組織。黨員不足三名的,應當按照聯合組建、掛靠組建的思路開展活動。
(二)決策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應設立理事會、董事會或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決策機構成員由舉辦者、校長、黨組織負責人和教職工代表等5人以上組成。
(三)執行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要求建立以校長為主要負責人的執行機構,校長依法行使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權。
(四)監督機構。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建立相應的監督機構。
第十二條管理要求。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制定以下規章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教學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員工管理制度、學員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資產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資金賬戶管理制度、招生收費和退費管理制度、教師培訓及考核制度、信息公開和備案制度等。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有以下管理人員:法定代表人、校長、教學管理人員、財務管理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項目及教材。
(一)校外培訓機構開展的培訓項目,應當與辦學許可證中核定辦學內容一致,不得違背教育教學規律和學生身心發展規律開展培訓。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選用與培訓項目相匹配的教材,舉辦者應對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規性作出書面承諾,涉及引進教材的,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出版物進口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危害國家安全、破壞民族團結、宣揚邪教迷信。
(三)校外培訓機構以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提供教學服務的,除應當符合本標準規定的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國家及省市有關信息網絡方面的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舉辦者向區教體局提出申請辦學報告,填寫《榆陽區校外培訓機構設立申請書》,并提供下列相關材料。
(一)市場監督管理局或民政局出具的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辦學場地證明資料,自有場地辦學的需提供不動產登記證書和建筑平面圖原件及復印件;租賃場地辦學的需提供《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建筑平面圖復印件。
(三)消防部門出具的校外培訓機構消防安全驗收表。
(四)申請辦學報告(辦學宗旨、辦學理念、必要性和可行性等)。
(五)舉辦者身份證或機構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身體健康檢查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七)擬聘校長及教學管理人員身份證、學歷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擬聘會計身份證、學歷和從業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九)擬聘教師身份證、學歷、教師資格證(或專業等級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十)校外培訓機構選用的培訓教材和簽署的教材合法合規承諾書。
(十一)校外培訓機構辦學章程原件及復印件。
(十二)聯合出資辦學的應提交聯合辦學協議,并注明出資數額、方式、比例和各自權利、義務、爭議解決方式等。
第十五條區教體局按照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許可證審批流程在三個月內完成審批工作,審批結束后按照一校一案的原則,由區社會力量辦學服務中心做好檔案收集整理工作。
第十六條辦學許可證的填寫及期限。
(一)辦學許可證須填寫學校全稱,并在備注欄中注明營利性和非營利性類別情況。
(二)辦學許可證的期限應與辦學類型相適應。藝術類培訓機構第一次發證有效期原則上為2年,兩年內該機構年檢情況均為合格的,再次更換新證時有效期應不多于3年;學科類培訓機構第一次發證有效期原則上為1年,當年年檢情況合格的,再次更換新證時有效期應不多于2年。在許可期限內未被區教體局取消辦學資格的機構,其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可以自動延續、換領新證。
第十七條分類登記。
(一)校外培訓機構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后,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須依法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須依法到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登記。
(二)校外培訓機構按照要求申請法人登記時,應向登記機關提交登記申請書、辦學許可證、擬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辦學章程等材料。
(三)法人登記的經營范圍或業務范圍,應與辦學許可證核定的辦學內容一致。
第十八條。
(一)校外培訓機構的分立、變更、合并,須在財務清算后,由機構理事會或者董事會報區教體局批準。區教體局應自受理之日起三個月內以書面形式答復。
(二)培訓機構在同一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或培訓點的,均需經審批機關批準,杜絕“一證多址”辦學行為。
第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舉辦者的變更,由舉辦者提出,在進行財務清算后,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報區教體局核準。
第二十條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地址、名稱、層次、類別的變更,須由機構理事會或董事會報區教體局批準。
第二十一條變更流程。
校外培訓機構變更事項應向區教體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一)變更申請。
(二)決策機構2/3以上成員簽字同意的決定文件。
(三)新舊章程以及章程修改說明。
(四)按照不同的變更事項,參照本辦法中第二章和第三章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五)變更名稱的校外培訓機構,須提交向登記機關申請的名稱核準通知書。
(六)名稱變更應先經登記機關預先核準后再報區教體局批準外,其他涉及辦學許可證事項內容變更的,由區教體局核準,并按規定到相應登記機關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終止辦學。
(一)根據機構章程規定要求終止,并經區教體局批準的。
(二)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三)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的。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校外培訓機構自己要求終止的,由校外培訓機構組織清算;被區教體局依法撤銷的,由區教體局組織清算;因資不抵債無法繼續辦學而被終止的,由人民法院組織清算。
第二十三條終止的校外培訓機構,由區教體局收回辦學許可證和銷毀印章并予以公告,然后自行到相應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第二十四條校外培訓機構無實際招生行為或未按時開展辦學的,一經查實,立即吊銷許可證,由區教體局予以公告,校外培訓機構自行組織清算后,到相應登記機關注銷登記。
第二十五條校外培訓機構自行終止辦學的,要制定財務審計、債務清償、資產處置和在校學生安置方案,并在終止前6個月將終止辦學方案報區教體局批準,在區教體局監督下有序退出。被區教體局責令停止辦學的,要按照相關要求做好終止辦學的各項工作。
第二十六條校外培訓機構發生分立、合并、終止等重大事項變更,機構黨組織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上級黨組織應及時對校外培訓機構黨組織的變更或者撤銷做出決定。
第二十七條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場所掛牌名稱和辦學地址,必須與辦學許可證核定的信息一致。
第二十八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展示辦學許可證、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登記證等相關證照。
第二十九條。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科學制定培訓計劃,合理安排培訓進度,按照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開展培訓活動,不得違規舉行或組織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掛鉤的“奧數”、等級評定、選拔性考試及學科類競賽活動,不得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等名義提前向學齡前兒童教授小學內容。不得影響中小學幼兒園正常教活動開展,嚴禁將考試結果提供給省內外中小學校,一經發現,立即吊銷辦學許可證。
(二)學科類培訓機構不得超前培訓,超綱教學,培訓課程和培訓計劃須報區校外培訓機構學科類培訓備案審查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實施。
(三)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培訓班次必須與招生對象所處年級相匹配,培訓進度不得超過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課后作業。
第三十條校外培訓機構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與教職工簽訂勞動合同,依法保障教職工工資、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一條校外培訓機構收費和退費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在培訓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退費辦法等內容。
(二)按照學時收取培訓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80個學時(每學時按不超過60分鐘計算);按照培訓周期收取費用的,預收費用最多不得超過3個月。
(四)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和標準以外收取其他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培訓對象攤派費用或者集資。
(五)對于培訓對象未完成的課程,有關退費事宜按雙方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辦理。
第三十二條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公示舉報投訴電話,區社會力量辦學服務中心應及時妥善處理投訴。
第三十三條成立監管機構。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確保社會主義辦學方向;應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和監督機構,其產生程序、人員組成及議事規則等,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應按照任職條件聘任校長,校長須依法負責機構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加強消防、食品、公共衛生等安全管理,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
(三)探索成立民辦教育促進協會支持民辦培訓行業組織發展,構建行業自律管理體系,建立健全行業自律約束機制和行業誠信制度,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在交流合作、協同創新、風險防范、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橋梁紐帶作用。
(四)切實加強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的日常監管,堅持誰審批誰監管的原則,防止重審批輕監管現象發生,建立由區教體局牽頭,人社、民政、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部門參與的聯席會議制度,區教體局在做好辦學許可證審批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培訓內容、培訓班次、招生對象、教師資格及培訓行為的監管工作;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做好相關登記、收費、廣告宣傳、反壟斷等方面的監管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重點做好職業培訓機構未經批準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培訓的監管工作;民政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違反相關登記管理規定的監管工作;公安、應急管理、衛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重點做好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衛生、食品條件保障的監管工作;網管、文旅文廣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配合區教體局做好線上教育監管工作。
第三十四條建立備案制度。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當逐年建立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永久性信息庫,記載專兼職教師和管理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籍貫、政治面貌、學歷層次、畢業學校、專業類別、家庭住址、聯系方式、教師資格證號、專業技術職務編號、社保證編號、工作簡歷、獎懲情況、異動情況等基本信息,并報區教體局備案。
(二)校外培訓機構聘任外籍教師的,應當遵照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并報區教體局備案。
(三)校外培訓機構招生簡章和招生廣告,須在區教體局審核備案后方可發布,發布的招生簡章和廣告內容應載明機構全稱、學校類別(營利性或者非營利性)、辦學許可證號、培訓內容、培訓地址、開設課程、招生對象、收費項目和標準等關鍵信息。
(四)校外培訓機構根據辦學成本、市場需求等因素確定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非營利性培訓機構收費標準須報區教體局和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備案,營利性培訓機構根據市場調節機制,確定收費標準,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三十五條推行黑白名單制度。
(一)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區教體局對通過審批登記的校外培訓機構,應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按照本辦法認真組織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年檢工作,將年檢結果通過區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二)區教體局可以根據校外培訓機構的設置和管理要求,建立黑名單,并在區政府門戶網站上公布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
第三十六條建立信息公示制度。
(一)區教體局要會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信息、行政處罰信息、黑名單信息、抽查結果等歸集至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稱下并依法公示。對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二)校外培訓機構應當建立信息公開機制,通過機構網站、微信公眾平臺和信息公告欄等渠道,及時公開和更新本機構的基本信息、教師基本情況、收費和退費制度以及各項規章制度等。
(三)積極創新監管機制,探索建立第三方評估機構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信用進行分級評估,通過媒體向社會公示信用分級評估結果。
(四)區教體局應建立督導評估制度,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培訓項目和培訓活動進行日常督導檢查,并向社會公布評估結果。
第三十七條建立資金監管制度。
(一)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資產管理制度和財務內部控制制度,依法設置財務管理機構和會計賬簿;規范會計核算,建立健全第三方審計制度;辦學期間,校外培訓機構對舉辦者投入的資產、辦學積累、受贈的資產享有法人財產權。
(二)區教體局會同金融機構探索為所有培訓機構建立基本賬戶和一般賬戶,一般賬戶資金用于培訓機構日常運轉,基本賬戶資金根據年檢結果予以發放,有效嚴防舉辦者攜款跑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第三十八條校外培訓機構在教育活動中違反教育法、教師法規定的,依據教育法、教師法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三十九條校外培訓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等規定予以處罰。
(一)擅自分立、合并校外培訓機構的。
(二)擅自改變校外培訓機構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九)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未依法履行職責的。
(十)教學條件明顯不能滿足教學需求、教育教學質量低下、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十一)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十二)未依法依規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財務、資產管理混亂的。
(十三)侵犯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十四)違反國家規定聘用、解聘教師的。
第四十條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由區教體局會同人社、民政、市場監督管理、公安、住建和消防等有關部門責令停止辦學、退還所收費用,并對舉辦者違法所得處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項均以現行法律法規規章為準。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從2019年4月1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