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的簽訂應當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并以書面形式記錄,以防止后期產生糾紛。以下是一些常用的勞動合同樣本,供雇主和員工參考和借鑒,以便制定合適的合同格式。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一
身份證號:xx。
通訊地址:xx。
一、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雙方于__年__月__日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甲乙雙方一致同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甲方依法應支付的全部款項,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乙方在職期間的工資、加班費、未休帶薪年休假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及其他全部福利等,共計人民幣__元(大寫:_元)(以下簡稱“上述款項”)。
三、甲方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應于__月__日前,按照公司規定完成工作交接并辦理完畢相關解除手續。如乙方截止__月__日未完成工作交接及解除手續,支付日期順延至完畢之日。
四、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至__年__月__日;繳納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至__年__月。
五、乙方確認知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在自愿的基礎上,認可在雙方簽署本協議書后,雙方結束基于勞動關系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再無任何爭議,乙方不再提出以甲方為相對方的仲裁或訴訟,亦承諾不會再通過投訴、舉報等方式向甲方主張本協議約定的事項。
六、乙方保證不對外透露本協議所涉內容,否則,如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償的權利。
七、乙方協議解除勞動關系后,其檔案(含組織關系)移交其戶籍所在地。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蓋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xx。
乙方(簽名)xx。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二
一、全市各行各業和廣大市民都要積極踐行“24字”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循“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20字公民基本道德規范和《商丘市民文明公約》,做文明人,辦文明事,堅決摒棄有悖公德、有違誠信、有損形象的不文明行為,爭當“商丘好人”,爭做文明市民,為華商盛會成功舉辦營造良好的人文環境。
二、自覺維護城市秩序。要自覺踐行“三管六不”行為規范,管住自己的口,不說粗話,不隨地吐痰;管住自己的手,不亂扔亂倒,不亂貼亂畫;管住自己的腿,不闖紅燈,不肆意踐踏公共綠地。自覺遵守城市管理法規,積極參加各種義務勞動,維護城區環境衛生,維護公共設施,依法誠信經營,自覺維護良好的城市秩序。
三、切實搞好優質服務。廣泛開展文明服務示范窗口創建活動,切實提高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加強餐飲業、賓館飯店、旅游、公交、出租車、零售業等窗口單位和從業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文明禮儀培訓,增強服務意識,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業務技能,樹立行業新風,為華商盛會的成功舉辦創造一流的服務環境。
四、廣泛開展志愿服務活動。各級文明單位要充分發揮志愿服務隊的作用,利用好志愿服務站,廣泛開展咨詢引導、應急救助、保護環境、維護秩序、關心關愛等志愿服務活動,帶頭使用文明用語,以良好的文明形象展示現代商丘人的精神風貌。
五、全面凈化美化城市環境。全體市民要積極行動起來,開展凈化美化市容環境活動,大力整治環境衛生、減少環境污染,全面改善城市面貌,努力創造整潔優美的城市環境,讓中外客商感受到商丘的和諧美麗。
市民朋友們,讓我們攜起手來,為中國·商丘國際華商節的成功舉辦貢獻出自己的一份力量!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三
甲方:__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于xx年xx月xx日簽訂為期年的勞動合同,現甲乙雙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如下:
1.自xx年xx月xx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經濟補償金、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相應比例的年終獎等共計人民幣元(大寫)。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備用金人民幣元(大寫),甲方將于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后實際支付乙方人民幣元(大寫)。
3.甲方為乙方繳納四金(包括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xx年xx月xx日止。
4.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并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乙方應當于本協議簽訂后3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后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為,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損失。
6.乙方自愿放棄其它所有訴求。
本最新解除勞動合同書樣本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
乙方(簽字或蓋章):
xx年xx月xx日。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四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為期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于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共計人民幣___元。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及住房公積金至___年___月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甲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之日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款物清償一覽表》)。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后,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拾萬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系、計劃生育關系轉移等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五
雙方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如下:
1、雙方勞動合同自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解除。
2、用人單位一次性給予職工經濟補償金______元。
4、用人單位依法辦理社保轉移、人事檔案轉移手續。
5、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一份,社保部門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在第24條至第32條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法定情形,正確地理解和適用這些規定無疑將有助于勞動爭議案件的有效解決。下面,筆者將就上述條文的理解及其在司法實踐中的具體運用試作探討。
依照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司法實踐中,就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即前文所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第3個特點),還存在著兩種不同的理解。一種理解認為,在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無論誰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用人單位均須無條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另一種理解認為,有必要區分是哪方先提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如果由用人單位提出的,應由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由勞動者先提出的,那么如果給用人單位造成了經濟損失,勞動者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筆者認為,這兩種理解均是值得商榷的。第一種理解,實際上與勞動部頒發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5條的規定相悖,該辦法第5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且“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才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并沒有規定在勞動者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情況下,用人單位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而且,從實際情況看,勞動者先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滿足了其要求,再由用人單位給予經濟補償也違背了最基本的公平原則。因此,第一種理解是錯誤的。對于第二種理解,筆者認為也是錯誤的。在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之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在先提出終止合同的情況下給予勞動者一定的經濟補償,完全是因為在勞動合同的法律關系中,用人單位處于一種強勢的地位,而勞動者往往處于劣勢,讓用人單位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可以使這種失衡的法律關系得到一定程度的恢復。因此,這種補償是合理的。而在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且與用人單位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下,已說明勞動者的離去對用人單位的利益并不構成嚴重影響,再要求勞動者賠償用人單位的經濟損失已違背了《勞動法》著重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宗旨。因此,筆者認為,按照前文所述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第3個特點處理此類補償問題,是符合勞動法的立法本意且有利于解決此類糾紛的。
《勞動法》在第25條至27條規定了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種情況。按照第26條和第27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均應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因此在實踐中爭議并不大,本文在此不再論述。但第25條因規定了用人單位可以在四種情況發生時行使單方解除權,并無須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故對該條的理解和適用在實踐中存在頗多爭議。下面,筆者將分別就用人單位有權單方行使解除權的四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分析。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在適用此條款時出現的問題往往是如何認定勞動者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內部規章行為的嚴重程度。面對市場競爭,很多企業往往只從本單位的利益出發,常常以所謂“加強管理,嚴肅紀律”為由,對實際上只犯有小錯的勞動者,卻按嚴重違紀來解除勞動合同。為此而引發的解除勞動合同爭議,在勞動爭議案件中占有相當大的比例。而目前對何謂嚴重違紀,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缺乏規定,致使在適用該項條款時出現認識上的分歧。筆者認為,對于違紀的嚴重程度,應綜合企業的性質、職工行為的性質以及職工行為給企業帶來的負面影響的大小,由法官作出判斷,而不能完全按照企業內部規章的規定進行認定。應當認為,法官在長期辦理勞動爭議案件中所形成的認識是判斷此類糾紛的最好準繩,由于個案的不同,處理的原則也會有不同,但是只要法官客觀獨立地作出了判斷,這個判斷就應該是公正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對于這條規定,筆者認為應從以下角度理解,即存在嚴重失職、營私舞弊行為,而且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是由于勞動者的行為給單位帶來了不可挽回的惡劣影響時方可適用。在勞動者不存在主觀過錯或未給單位利益造成嚴重損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是無權引用該條款解除勞動合同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司法實務中,有一種意見認為,對此項規定應作寬泛的解釋,如勞動者因違法行為被公安機關、法院等執法部門拘留,用人單位也可以適用該條款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筆者認為,這種意見是與此條規定的立法原意相悖的。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8條規定: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可與其暫時停止勞動合同的履行。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用人單位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勞動者經證明被錯誤限制人身自由的,暫時停止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勞動者的損失,可由其依據《國家賠償法》要求向有關部門賠償。這說明,用人單位只有在勞動者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況下,方有權適用該條款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被有關機關收容審查、拘留或逮捕的,不能適用該條款。但是,這里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勞動者雖未被追究刑事責任,但如果被勞動教養,用人單位也可以與之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支付其經濟補償金。
《勞動法》第32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其中第二種情形為,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第三種情形為,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這兩種情形都是由于勞動者不堪用人單位違法用工而要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對于這種情況,勞動者是否還應得到經濟補償的問題存在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用人單位的上述行為只是侵犯了勞動者的某一項權利,就該項權利所受侵害,勞動者可以提起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規范用人制度并賠償勞動者造成的經濟損失,并不必然導致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單方提出解除合同已經是在行使法律賦予其的單方解除權,用人單位無須再支付其經濟補償金。另一種意見認為,勞動者之所以提出單方解約,就是由于用人單位的違法用工行為所致,兩者之間存在著必然的因果關系。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只會起到縱容用人單位違法行為的作用,不利于對勞動者的保護。因此,勞動者由于上述原因行使單方解除權時,一方面應予準許,另一方面,用人單位還須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規定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七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勞動合同,現因勞動者個人原因,雙方經協商一致,現就解除勞動合同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為:_____年___月___日。
二、甲方于_____年___月___日向乙方付清年月應付給乙方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等。
三、乙方確認,甲方無需另行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確認,甲方付清本協議費用后,甲方已付清應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工資、保險、福利、加班工資、經濟補償金等,雙方無任何經濟糾紛。乙方承諾不再對本協議內容及與甲方的勞動關系事項提出任何仲裁、訴訟請求或者其它要求。
五、乙方應于_____年___月___日前按甲方《離職交接清單》的要求辦妥工作移交等離職交接手續,歸還所有屬于甲方(含甲方關聯公司)的文件(含任何載體)和財物,否則,由此造成損失的,乙方將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六、乙方承諾,離開甲方后,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從事任何損害甲方利益和名譽的活動。乙方違約的,愿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七、乙方確認,本協議的全部內容是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
八、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簽字):
簽訂時間:_____年___月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八
編號:
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條項之規定和勞動合同第十八條項之約定,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即行解除(終止)。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按月發給,計人民幣元。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蓋章簽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簽章。
勞動用工登記機關蓋章。
勞動用工登記日期
本證明書一式三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存入乙方檔案一份。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制。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九
二、方支付方經濟補償金(違約金)________元;。
三、;。
四、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公章后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十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身份證號碼:
乙方為甲方的員工,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甲】方提出,【乙】方同意,提前解除雙方于【 】年【 】月【 】日簽訂的勞動合同,甲方與乙方友好協商,就勞動合同終止而給予乙方的補償等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1)雙方的勞動關系自【 】年【 】月【 】日正式解除。
2)乙方的社會保險待遇截止至【 】年【 】月【 】日,甲方負責繳納乙方【 】月份的城保,個人承擔部分在乙方工資中予以扣除,【 】月份工資及補償金按甲方薪資支付時間支付;除此之外,甲方沒有拖欠乙方任何工資待遇和其他相關福利。
3)雙方同意甲方在【 】月份工資結算時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 】的經濟補償金,此為甲方應支付給乙方的全部補償(個人所得稅等按國家規定扣繳)。
4)乙方按約定與【 】年【 】月【 】日辦理完結工作交接及相關離職手續。甲方指派相關人員配合乙方的工作交接和手續的辦理,并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的當日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5)甲乙雙方一致確認,雙方之間沒有任何遺留問題和爭議。乙方自愿放棄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發生及終止所產生的各項權利。
6)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十一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為三種,法定解除、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每一種解除方式都有屬于自己的解除情形。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于違法解除。這里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除此之外的解除理由都是違法的。這是國家在充分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為勞動合同關系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是勞動關系的重要憑證。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十二
甲方: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電話: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住址:________,電話: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鑒于乙方原為甲方合同制職工,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現因________原因,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共同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第一條、甲方的義務。
(1)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約定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要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還要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來確定,經濟補償金的確定標準及金額如下:。
(2)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如甲方的商業秘密尚未公開,且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保密費的標準及金額如下:。
(3)協助乙方辦理保險關系轉移、黨團關系接續等與勞動關系解除相關的一切手續。
第二條、乙方的義務。
(2)乙方不得為其他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為;
(3)返還所有權或使用權歸屬甲方的所有物品。
第三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中甲乙任何一方不履行相應義務的,向守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守約方可要求對實際損失予以賠償。
第四條、其他。
從簽訂本協議起,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即行解除。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十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聯系電話:____。
聯系地址:____。
甲、乙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為期______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合同。
第一條雙方一致同意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第二條因是乙方的原因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民法典》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民法典》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第三條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終止。
第四條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風險提示: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________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____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________年。
第五條乙方應在本合同簽字后____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后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并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______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合同》、《競業禁止合同》的,仍應遵守原合同的約定。
第七條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包括解除勞動合同在內的相關證明。乙方應于勞動合同解除后15日內到甲方辦理相關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第八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毀、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九條乙方自愿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第十條本合同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字):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十四
xx有限公司于年月日與先生/女士簽訂了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的有效期為年,至年月日止。雙方約定的試用期為月,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現因您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以及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xx市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第xx條和第xx條規定,以及原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條款。經公司管理層批準,依法與您解除原勞動合同。
按國家和xx市政府的勞動管理規定公司將支付您本月應得的工資。現特此通知先生/女士,原勞動合同將于年月日正式解除,請即日起與公司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并領取本月應得的工資,并于年月日起,先生/女士與xx有限公司完全脫離勞動關系。
特此通知。
xx有限公司人事部。
解除勞動合同(實用15篇)篇十五
一、“兩份都在單位手里”,暫且不說合同內容是否有違反法律的地方,單獨這種持有合同的方式就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也就是您的公司的這種做法侵犯了自己的權益,是您處在對合同內容不知情的境地。一份合同如果當事人對于具體合同的權利義務都不清楚的話,那么又如何履行義務甚至享受權利呢。
二、“連簽了幾年都不知道”,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如果合同的具體工作年限這么重要的條款您都不清楚的話,那么毫無疑問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用人單位就已經違反了法律的規定,《勞動法解除勞動合同》。不過如果您已經在這家單位工作,那么你們之間就已經形成了事實上的勞動法律關系。
三、“簽了幾年都不知道”這種情況您還需注意的是勞動合同分為三種,分別是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知到您的合同是哪一種?我想在這份合同中應當對這個勞動期限有了具體的規定只是您個人因為“兩份都在單位手里”而不清楚具體內容而已。
四、“想解除的話應該怎么辦”,您指的應當是您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么首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如果您能夠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那么您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其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可以事先通知用人單位然后要求接觸勞動合同;第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在用人單位嚴重違法的情況下您可以直接接觸勞動合同而不必提前通知對方。
五、“還有違約金的問題”,您指的如果是勞動合同中有關于違約金的條款,那么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其中二十二和二十三指的分別是技術培訓和保密條款,除此之外不得約定違約金。您指的如果是解除勞動合同的違約金的問題,那么依據上述第四項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那么您是不需要支付違約金的。
六、“有一條是五年不能解除合同”,這一條的規定已經和法律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強制規定相違背,屬于無效條款,您可不必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