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總結是學校管理者了解教學工作并做出決策的重要參考依據。小編在這里精選了一些學校總結的范文,供大家參考和學習,相信會對大家的寫作有所幫助。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一
辦好學校食堂,既關系到學校形象,更關系到師生的身心健康。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健全食堂財務制度。要在保證食堂食品衛生安全的前提下,科學合理制訂每日菜譜,提高伙食質量;努力降低支出成本,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財務原則,真正使學校食堂成為全體師生享受質優價廉營養餐的服務窗口。
1、學校的.食堂財務均以集中核算管理。具體原則為“一集中”、“兩統一”、“三不變”。“一集中”是指學校食堂經費學校管理。“兩統一”是指銀行賬戶由中心學校統一開設,收費發票由市財政局統一提供。“三不變”是指食堂的管理體制不變,食堂的理財機制不變,會計主體的法律責任不變。
2、中心學校開設一個食堂專用銀行賬戶,學校食堂收取的師生伙食費、飯菜下腳處理等所有收入,應統一開具市財政局印制的教育食堂專用票據,并按收支兩條線管理的原則,及時全額繳存食堂專用銀行賬戶。食堂專用銀行賬戶產生的利息收入,每季末應憑銀行結息單及時入賬。中心學校食堂專用賬戶只能轉賬,一般不得提現。食堂經費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擠占。
3、中心學校食堂會計按統一要求設立會計科目,對學校食堂的費用收支進行核算,并編制有關報表,向有關方面提供必要的財務信息報告。
1、每一學校食堂配備兼職出納一人,負責費用收支、票據整理及報銷。學校行政出納兼任食堂出納。出納工作移交應由學校派員監交。
2、食堂貨物采購必須實行內部監督制度。一般學校應實行雙人采購,規模較大的學校,驗收人員也應至少兩人,驗收人員在貨物驗收后應當場在票據上簽名,采購人員和驗收人員一般學期中途需進行輪換,一學期必須進行輪換。有條件的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團體采購加配送的方式向食堂供貨。
3、學校食堂出納向中心學校領取備用金,并負責保管、報銷。所有發票必須經購菜人員和驗收人員簽字、總務主任票審后報校長簽報,由食堂出納進行帳務處理。
4、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2)堂物品采購員在學校出納處領取采購費用;
(3)食堂物品采購員按有關規定進行物品采購;
(5)學校食堂出納憑據向中心學校報銷費用,補足備用金余額。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二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對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提高職業培訓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大連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國家機構除外)和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為主的培訓機構(以下簡稱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第三條市及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市政府派出機構根據授權,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單位應當具有法人資格,個人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舉辦國家職業資格四級(中級)職業(工種)培訓的(以下簡稱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固定資產五十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一百萬元以上;舉辦國家職業資格五級(初級)職業(工種)培訓的(以下簡稱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固定資產三十萬元以上,注冊資金五十萬元以上。
(三)有明確的辦學宗旨,切實可行的教學計劃及教學大綱、教材和健全的規章制度。
(四)有專職校長,校長具有大專以上學歷,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從事職業教育培訓工作五年以上,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熟悉國家職業培訓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擔任或者兼任其他學校的校長的情形。
(五)有與辦學規模和辦學專業相適應的穩定的專、兼職教師隊伍,專職教師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每個培訓職業(工種)配備二名以上理論課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聘任的教師應當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教師任職資格。
(六)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和專業財會人員。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應當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有二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和教學經驗;財務人員應當具有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和出納不得兼任。
(七)配備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相關人員。
(八)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辦公用房,辦公、教學和實習場地相對集中、獨立,且為非危險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能夠滿足各職業(工種)教學、實習需要,并符合勞動保護、安全衛生、消防環保、房屋質量安全等有關規定。理論課教室建筑面積,屬于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屬于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九)具有與所設置培訓職業(工種)相適應的,滿足理論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自有教學設施、儀器設備、圖書資料等。
(十)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賓館、飯店、歌舞廳、宿舍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為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教學場所。
第五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審批權限:
(一)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二)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由所在區(市)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審批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符合本行政區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總量規劃。
第六條申請舉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辦報告和辦學章程。
(二)法人資格證明或者居民身份證。
(三)經費來源及驗資證明。
(四)擬任校長或者主要行政負責人及擬聘的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的學歷證書、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證書或者職稱證書、教師資格證、居民身份證。
(五)教學場地的產權證明,屬于租賃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賃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門的租賃房屋備案證明;利用居民小區公建的,還需提供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同意辦學證明。
(六)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
(八)聯合辦學的,提交經公證的聯合辦學協議書。
(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條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決定,符合辦學條件的,批準設立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并頒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學校辦學許可證》(以下簡稱辦學許可證);不符合辦學條件的,給予書面答復并說明理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應將依法批準設立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情況抄送同級教育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領取辦學許可證后,應當持登記申請書、辦學許可證、擬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及辦學章程向登記機關申請登記。
舉辦者不獨立設置培訓機構的.,可持辦學許可證和主辦單位的各種登記手續到有關行政部門,辦理增設職業培訓專項登記。
第九條實施國家認可的教育考試、職業資格考試等考試機構,不得舉辦與其所實施的考試項目相關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
第十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變更校址應當報審批機關備案;改變隸屬關系、更換舉辦者應當報審批機關核準;變更機構名稱及培訓層次、培訓專業或工種等,應當報審批機關批準。
第十一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審批機關審批的辦學地辦學。對培訓質量高、社會信譽好,近二年內在市級檢查評估中達到良好以上水平,可以在原批準的辦學地外設立分教學點。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擬在原批準的辦學地外設立分教學點,屬于初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須經原審批和擬設立教學點所在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批準,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屬于中級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批準。
設立分教學點應當符合民辦職業培訓機構設置標準。
第十二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名稱應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存續期間,應當依法使用辦學許可證上標注的機構名稱。
第十三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審批機關責令終止:
(一)因故無法進行正常教學活動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舉辦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五)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六)有違法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七)其他需要終止的情形。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終止時,應當妥善安置在校學生,依法進行財產清算。終止后由審批機關收回辦學許可證,通知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并將結果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四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實行教師聘任制和任職資格證書制度。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與其所聘任的教師(含兼職)簽訂聘用合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理論課教師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本專業某一工種中級以上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教師資格;實習指導教師應具備中等以上職業學校(包括技工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等)學歷和教師資格,其技術等級水平應比所授課專業的培養目標高出一個技術等級或相應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務。
第十五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定期組織教師開展教學研究活動,定期對教師進行考核和教學檢查,確保教學質量。兼職教師應承擔一定課時的教學任務。
第十六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培訓專業、培訓層次等范圍內從事教學活動,按規定的申報條件招收學員。
第十七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嚴格執行學時規定,完成授課內容,按規定實施實習教學任務。學員的實習操作課應當在實習教師指導下進行,理論課與實習操作課之比為四比六。
第十八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招收的各級別學員,不得混合編班培訓,應當按各級別的教學計劃和教學大綱分別組織教學和實習。
第十九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招生廣告、簡章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主管部門備案,并按照招生廣告的承諾,開設相應的課程,保證教學質量。
第二十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收取費用的項目和標準應當報物價主管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示。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教學活動和改善辦學條件。
第二十一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向學員、社會募集資金。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存續期間,舉辦者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民辦職業培訓機構應當依法建立財務、會計制度和資產管理制度。資產的使用和財務管理受審批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不得偽造、出租、出借、轉讓、出售辦學許可證,不得將所承擔的培訓教學任務委托或者承包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二十三條民辦職業培訓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和省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本辦法自20__年1月1日起施行。《大連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20__年10月25日大連市人民政府令第75號公布)同時廢止。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三
一、基本辦學規模應不低于200人。
二、應有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租用的場所租賃期不少于3年。辦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須的辦公設備條件;理論課集中教學場所應在300平米以上,無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風條件,桌椅、講臺和黑板設施齊全;有滿足實習教學需要的實習操作場所,符合環保、勞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及相關職業的安全規程。
招收住宿學生,其食宿場所應符合環保、安全、消防、衛生等有關規定。
三、應具有滿足教學和技能訓練需要的教學、實習、實驗設施和設備,有充足的實習工位。
四、學校管理人員,應具備較高職業道德和專業素質。
(一)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形式決策機構人員: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19條、第20條要求。
(二)校長:學校應配備專職校長,校長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熟悉國家職業培訓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年齡一般不超過60歲。
(三)教學管理人員(不少于5人):應根據辦學規模配備相應數量的專職教學管理人員。教學管理人員應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及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三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且有2年以上職業教育培訓工作經歷、并具有豐富的教學管理經驗。
(四)職業指導人員(不少于1人):應配備從事職業指導和就業服務培訓的相關人員。
(五)財務管理人員(不少于2人):應具有財會人員資格證書。
(六)專兼職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數量不少于教師總量的二分之一,專職教師數量不少于教師總數的四分之一;教師應具備上崗資格證書,承擔高級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三年以上本專業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技師及以上職業資格和三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指導實習教學經歷。承擔中級及以下職業技能培訓的專業理論教師應具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實習指導教師應具有高級工及以上職業資格和兩年以上本職業(工種)教學經歷。
五、學校應配備與辦學規模相適應、結構合理的專兼職教師隊伍。理論教師和實習指導教師均應具有與其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上崗資格。
六、應具有與培訓職業(工種)相對應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職業資格培訓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國家職業標準。自編的教學(培訓)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經過專家論證,并報審批機關備案后組織實施。
七、應建立各項管理制度,包括辦學章程與發展規劃、教學管理、教師管理、學生管理、財務及衛生安生管理、設備管理等制度。
八、舉辦者應有穩定、可靠的經費來源,注冊資金應達到20萬元以上(不含固定資產)。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辦培訓學校其注冊資金應在500萬元以上,自有辦學場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應符合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四
一、教職工因事、因病不能堅持正常工作,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必須請假。
二、請假手續的履行程序和審批權限:。
1、1天以內的臨時性請假,當事人向本處室或年級主任口頭請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請假必須寫假條,并按程序審批后交辦公室。
2、2——3天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簽字后分管副校長審批。
3、4天以上的請假,由處室或年級主任、分管副校長簽字后,報校長審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參加教職工大會或學校要求必須參加的其他活動,必須在會前向辦公室請假。由辦公室作好相應考勤記載。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堅持上課(上班),不能參加學校規定必須參加的會議或活動而未按相關程序履行請假手續的,一經發現以曠工論處。
四、教職工出勤情況將作為年度考核、評優表模及發放全勤獎的重要依據。
五、本制度從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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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五
為美化校園,造就良好的育人環境,培養四有新人,學校公物做到個個愛護,人人有責,特制訂下列制度和措施。
每學年開始總務處對各班、處室所有校產全部按數登記入冊,由班主任、處室負。
責人簽。如中途有破損及時報告總務處,一周內進行調換或修理。期末按各班、處室入冊數檢查核對一次。
1、不亂涂亂刻墻壁、門窗、桌凳,不攀折踐踏花木。
2、愛護班內衛生工具,使用后放回原處;不挪用別班的衛生工具;若借用學校的公物必須及時歸還。
3、開關門窗、日光燈、電風扇各班要有專人負責,白天、晴天盡量做到教室內少開日光燈,做到人走燈熄。
1、損壞課桌(張)賠償30元;損壞課凳(條)賠償5元;損壞教室內衛生潔具(件)賠償2元;損壞玻璃(塊)賠償15元;損壞日光燈啟輝器、開關(只)賠償3元;損壞錄音機(次)20元。
2、體育器具、自來水龍頭無故損壞,視損程度賠償。
3、如遇損壞其它班級公物,按上述價賠出外。還要扣除三項競賽分數。
校產管理好壞,直接影響學校教育經費的開支,這份工作班主任要付出一筆很大的辛勞,故此設立校產管理獎懲辦法。首先,與學校的三項競賽掛鉤,視損壞程度每損壞5元扣半分。其次,到學期結束,根據使用保管程度的檢查結果獎勵經濟30-50元,損壞校產比較嚴重的班級,要扣獎金。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六
第1條:為民辦學校建立、健全內部約束機制,通過全面預算管理工作的推動來貫徹、監控學校戰略目標和經營目標的實施,規范學校管理和財務管理行為,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2條:全面預算是對學校在一定時期內(一般為一年)各項業務活動、財務表現等方面的總體預測。
1、經營業務活動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全員參與、綜合平衡;。
2、預算管理應以完成學校經營計劃目標為出發點;。
3、“量入為出”和“輕重緩急”相結合工作方法;。
4、“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結合預算編制流程;。
5、符合真實性和可行性原則;。
6、實行重大事項、例外事項預算報告制度和開展預算執行情況分析。
第二章預算管理組織體系。
第4條:預算管理委員會。
預算管理委員會是學校預算管理的最高決策機構,由校長、副校長、教務主任、后勤主任等管理人員組成。其主要職責為:
2、討論決定學校經營預算、投資預算、財務預算中上報的預算指標;。
3、討論決定學校預算考核辦法及兌現方案;。
4、討論決定學校年度預算考核指標的重要調整及考核辦法的修訂。
5、審議分析預算執行報告。
第5條:預算監督部門。
財務部是全面預算的監督部門,其主要職責為:
1、匯總編制學校預算、調整預算方案;。
2、協調、監督各部門預算統計人員工作;。
3、復核預算外付款申請是否經過適當審批;。
4、匯總編制學校預算執行報告;。
5、定期向預算委員會反映預算執行中的問題,提出預算工作改進的意見與建議。
第6條:預算責任單位。
學校各部門是全面預算的責任單位,其主要職責為:
1、編制部門預算;。
2、執行、統計本部門預算,并控制預算實施;。
3、申請預算調整;。
4、接受上級預算指導、監督、考核。
第三章預算編制。
第7條:編制原則。
1、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本著“協調統一、相互配合”的原則,既分別承擔不同的預算編制任務和責任,又體現部門間的配合統一。
2、編制全面預算應擔本著“量入為出”、“輕重緩急”的原則,盡量組織收入,壓縮不合理開支。
3、編制全面預算應當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全面預算應當與企業經營管理實際情況相符。既不能為求得良好績效,按較低的預算目標編制預算,也不能脫離實際編制目標過高的預算。
第8條:編制內容。
全面預算的編制范圍包括企業所有收、支項目。全面預算管理將預算管理具體劃分為經營預算、投資預算和財務預算三大類。經營預算和投資預算,都必須以貨幣的形式反映在財務預算內。
1、經營預算:是對學校日常發生的各項基本經營活動做出的預算,具體包括維修預算、工資支出預算和管理費用預算等。
2、投資預算:是在資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礎上編制的預算,具體反映何時投資、投資多少、資金來源和投資收益等。
3、財務預算:是反映預算期內有關現金收支、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預算,具體包括現金預算、預算損益表、預算資產負債表。
第四章預算執行與控制。
第9條:各部門應當結合月度預算嚴格控制費用支出,各項費用應該按各項經費管理要求進行使用和控制。預算外付款申請應嚴格執行預算外資金支付審批程序,按照相關財務管理制度規定進行請款和報銷。
第10條:財務部門作為預算執行的監督部門,有權拒絕未經適當審批人員審批的預算外付款申請。
第11條:各部門應當建立《部門預算執行統計臺賬》,并由預算統計人員負責統計,及時登記本部門請款及報銷金額。
第12條:每月度末,部門預算統計人員將本部門預算統計臺賬與財務進行核對。核對無誤后報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
第13條:財務部根據與核對后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匯總編制學校的《預算執行分析報告》,提交預算委員會審議。
第14條:《預算執行分析報告》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2、對差異進行分析;。
3、產生不利差異的原因、責任歸屬、改進措施建議。
第五章預算調整。
第15條:為保證預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批準正式下達的預算,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各部門在預算執行中由于市場環境、經營條件、政策法規等發生重大變化,每年可以調整一次預算。
第六章預算考核。
第16條:預算考核目的。
預算考核是發揮預算約束與激勵作用的必要措施,通過預算目標的細化分解與激勵措施的付諸實施,達到引導學校每一位員工向企業戰略目標方向努力的效果。
第17條:預算考核的原則。
1、目標原則,即以預算目標為基準,按預算完成情況評價預算執行者的業績。
2、激勵原則,預算目標是對預算執行者業績評價的主要依據,考核必須與激勵制度相配合。
3、例外原則,即針對一些阻礙預算執行的重大因素,如產業環境的變化、市場的變化、重大意外災害等,考核時應作為特殊情況處理。
第18條:考核的實施。
1、每年年底,由財務部門組織預算考核工作,根據考核內容編制《年度預算執行報告》,并提交預委會審議。
2、預委會召開預算會議,審議年度預算執行報告。
根據企業效益情況和考核結果,結合學校績效考核的相關規定,由綜合部執行考核兌現。
第19條:本制度的修訂權、解釋權歸學校財務部。
5.信訪局機關預算管理制度規定。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七
第一條為規范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辦學行為,促進我省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健康發展,根據《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面向社會舉辦的實施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資格、職業技能培訓的民辦職業培訓機構、培訓學校(以下統稱民辦培訓學校)和培訓項目,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要適應本區域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的需求,有利于職業教育培訓資源的合理布局和優化配置。
第四條縣級以上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法開展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二章職責與審批權限。
第五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職責:
(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省的有關規定,制定全省民辦培訓學校的發展規劃和辦學標準,組織開展民辦培訓學校的評估和評優工作,負責民辦培訓學校師資隊伍的建設工作。
(二)按權限負責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工作;定期發布民辦培訓學校職業(工種)設置標準和民辦培訓學校開設職業資格培訓的職業(工種)范圍。
(三)負責開展從事新職業(工種)培訓學校的審批及其培訓教學計劃、教學大綱、教材的開發。
第六條市、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省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統籌規劃,對民辦培訓學校的教學、行政等工作進行指導、管理與服務。
(二)按規定權限審批本行政區域內的民辦培訓學校。
(三)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進行督導、檢查和評估,以及本行政區域內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的變更與備案工作。
(四)定期發布開設職業技能培訓的范圍。
第七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民辦培訓學校的權限分工:
(一)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二)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審批申請舉辦二級(技師)及以下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
(三)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審批權限由設區的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定。
第三章民辦培訓學校的設立、變更、延續、終止。
第八條以社會組織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
以個人名義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具有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聯合舉辦民辦培訓學校的,應當視出資比例及經公證機關公證的聯合出資協議書,確定一方為舉辦者。
第九條民辦培訓學校的名稱應當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民辦培訓學校名稱應當包括其所在行政區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專有名詞,以“浙江”冠名的需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民辦培訓學校只能使用一個名稱,在本省行政區域內不得與已登記的其他學校名稱相同或相近,學校的外文名稱應與中文名稱一致。
第十條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當符合《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設置標準》(附件1)及相應的職業(工種)設置標準。
第十一條申請設立民辦培訓學校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辦職業培訓學校申辦報告》(格式要求見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審批表》3份;
(六)擬聘理論教師、實習指導教師的身份、學歷、資格證明材料的復印件;
(九)滿足教學和實操培訓需要的主要設施、設備的清單;
有關證照、證書、證件等除提交復印件(目錄)外,還應提供相應原件供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對。
第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章程應當包括以下事項:
(一)學校名稱、校址;
(二)辦學宗旨、辦學規模、職業(工種)設置、培訓層次和形式;
(三)學校資產的數額、來源、性質等;
(四)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它形式決策機構的產生方式、人員構成、任期、議事規則等;
(五)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七)出資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報;
(八)學校自行終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須由章程規定的事項。
第十三條申請舉辦民辦培訓學校應按屬地原則由舉辦者向市或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舉辦者申請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審批:
(一)舉辦者按規定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后,對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員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員出具受理憑證。自受理之日起3個月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二)對受理的材料,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組成專家評審小組,對舉辦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辦學可行性進行評審,并形成專家小組評審意見。
(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據專家小組評審意見,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的,下達正式批復,核發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正副本;不予批準的,向申請者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申請舉辦一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培訓學校,應在原申辦的二級(技師)培訓專業開展培訓滿2年后,向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初審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設立的,由市、縣(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發辦學許可證。
第十五條民辦培訓學校應根據學校性質,持辦學許可證按有關規定到相應的機構編制委員會或民政部門辦理法人登記,并辦理組織代碼證書、稅務登記證、銀行開戶等相關手續。
第十六條辦學許可證正本應放置在民辦培訓學校的主要辦公場所明顯位置,副本在審批機關監督、檢查和辦理相關手續及開展社會活動時使用。
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遺失的,應登報聲明并持聲明向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補辦申請。
辦學許可證有效期3年。
第十七條申請舉辦職業培訓項目需提交如下申辦材料:
(一)申請報告;
(二)按規定要求填寫的《浙江省職業培訓項目審批表》;
(三)舉辦者法人資格證明文件;
(四)教學場地、設施、設備,教學計劃、教學大綱;
(六)教學人員及相關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在杭省部屬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向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申報,其他單位舉辦職業培訓項目的按第七條規定向所屬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申報。
舉辦職業培訓項目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程序進行審批,已審批的職業培訓項目有效期為一年。
第十九條民辦培訓學校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由原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舉辦者或法定代表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具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資產、財務評估和審計報告。
(四)民辦培訓學校關于資產處置及學員安置等的方案。
(五)變更后的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第十一條第四款)。
第二十條民辦培訓學校變更名稱的,由舉辦者向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經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機構名稱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變更校長,由舉辦者提出,經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同意,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四)新擬任校長或行政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校長由舉辦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變更舉辦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辦理。
第二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在本行政區域內變更注冊校址,由舉辦者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變更注冊校址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新注冊地址的資質證明(同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七款);
(四)《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在本行政區域外變更注冊地址的,應到擬變更地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新設立培訓學校的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并向原址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終止申請。
第二十三條民辦培訓學校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辦學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變更。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增加培訓職業(工種)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辦學設施設備清單及證明文件;
(四)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五)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六)《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四條民辦培訓學校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由民辦培訓學校的決策機構提出,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本辦法第七條及第十三條規定的權限和程序進行審批。申請時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提高培訓層次的報告;
(二)按要求填寫的《浙江省民辦職業培訓學校變更申請表》;
(三)擬聘教師的學歷證書、教師資格證、職業資格證書或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復印件;
(四)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相應的培訓教材目錄;
(五)《辦學許可證》(正、副本)。
第二十五條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的,應重新換發辦學許可證。
第二十六條民辦培訓學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終止:
(一)領取《辦學許可證》后,一年內不能正常開展職業培訓或者因故間斷正常職業培訓一年以上的。
(二)辦學條件或質量下降,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辦學基本要求的。
(三)無故不接受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監督檢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銷辦學許可證的。
(五)有違法違紀行為,并造成惡劣影響的。
第二十七條民辦培訓學校自行終止的,應在終止情形出現后1個月內報審批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準,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舉辦者簽署的機構終止申請報告。
(二)終止方案。
(三)具有資質的審計機構出具的財產審計報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條民辦培訓學校終止,應依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辦法進行財產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學生安置等工作。
第二十九條終止的民辦培訓學校,由審批機關核準后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手續,收回印章,并向社會公示。
第四章教學組織與管理。
第三十條民辦培訓學校應當設立學校理事會、董事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決策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的各項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職責。
第三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應當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責任,做好校內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應當按照國家和省里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金和財產管理制度。民辦培訓學校的舉辦者應當按時、足額履行出資義務,不得抽逃出資,不得挪用辦學經費。
第三十三條民辦培訓學校應當建立教師培訓管理制度,制定教師培訓計劃,定期對教師進行思想政治培訓、業務培訓和知識更新,并建立教師培訓檔案。
第三十四條民辦培訓學校應在《辦學許可證》規定的層次、范圍、形式、對象及辦學地點開展培訓。不得將辦學資格承包、轉讓給其他組織或個人。
第三十五條民辦培訓學校跨行政區域招生,應經所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出具辦學情況證明,并經招生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
第三十六條民辦培訓學校對完成學業的`學員,經考核合格后頒發相應的培訓證書。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的,應當按照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審核學員培訓資格后開展培訓,并統一組織參加職業技能鑒定。
第三十七條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資格培訓使用的教學計劃、大綱和教材應符合相應職業(工種)的國家職業標準。國家和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沒有統一規范的,由培訓學校自行制定教學計劃、教學大綱和教材,經過專家論證后,報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后組織實施。
民辦培訓學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的,應有相應的教學資料,并報審批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第三十八條民辦培訓學校應建立學生注冊登記制度,并建立學員培訓檔案,將學員培訓內容、取得結業證書、參加鑒定時間、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推薦就業等情況記入學員培訓檔案。
第三十九條民辦培訓學校收費項目和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并在學校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民辦培訓學校應制定具體的學費退費辦法,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民辦培訓學校應按照學費退費辦法與學員簽訂有關協議,學員要求退費的,按照雙方簽訂的協議處理。
第四十條民辦培訓學校發布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并報核發許可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備案。備案內容應包括:辦學許可證編號、名稱、地址、電話、廣告內容、刊登媒體、廣告批準號、廣告刊登時間等。
招生簡章和廣告應當真實、準確。招生簡章和廣告的內容應當與備案內容一致。民辦培訓學校開展的招生、教學等活動,應當與招生簡章和廣告的承諾一致。
第五章扶持與獎勵。
第四十一條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定期組織對民辦培訓學校校長、理論教師和生產實習指導教師的培訓;民辦培訓學校教師可以按照國家和本省的有關規定,申請參加技工學校教師系列的職稱評審工作。
第四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可以依法以捐贈者的姓名、名稱命名培訓學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捐贈者對民辦培訓學校發展做出特殊貢獻的,經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家規定的條件批準,可以以捐贈者的姓名或者名稱作為培訓學校校名。
第四十三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建立對民辦培訓學校的獎勵制度,對為本地區職業技能培訓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組織、個人和學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四十四條對管理規范、教學質量好、社會信譽高的民辦培訓學校,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優先安排其承擔失業人員、農村勞動力、外地農民工、殘疾人等培訓任務,并按照有關政策享受經費補貼。
第六章監督與檢查。
第四十五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內容包括學校開設的培訓職業(工種)、開班時間、講課教師、培訓內容、課時、鑒定考核、收費、推薦就業等情況。
第四十六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對民辦培訓學校建立年檢評估制度。年檢評估的內容包括遵守國家和省有關職業培訓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建設及執行情況;辦學場所及設備、設施情況;培訓教材的使用、教學質量及臺帳建設情況;收費及財務管理情況;社會信譽及群眾反映情況等。年檢評估不合格的取消辦學資格。
第四十七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加強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內部管理、招生、教學運行、教師培訓、學生登記注冊、培訓鑒定、廣告備案、收(退)費、財務審計結果等情況的評估和督導,并將評估和督導的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八條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建立民辦培訓學校管理檔案,對區域內民辦培訓學校的審批、變更、備案及日常監督等情況記入檔案。
第四十九條民辦培訓學校違反國家和本省法律法規的,獨立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未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從事職業資格培訓、職業技能培訓的組織和個人,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國家有關無照經營查處取締的規定查處取締。
第五十一條民辦培訓學校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行為的,由審批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十二條民辦培訓學校辦學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延續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依法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十三條開展技能培訓的其他教育培訓學校的培訓項目審批和管理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五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對于已經設立的民辦培訓學校發生變更、延續、終止按本辦法執行。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八
學校舉辦食堂是一項公益性事業,必須以服務師生為宗旨,不得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學生自愿搭伙就餐的原則;必須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開設學校食堂結算戶,由學校財務室實行“統一管理,獨立建帳,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一)食堂物資采購應堅持“勤進快銷,以銷定進,以進促銷”原則。所購物資必須做到質優價廉,經濟實惠。
(二)建立和完善物資采購內部牽制制度。學校食堂物資必須實行雙人采購,且采購人員必須做到定期輪換、如油應由勤辦配貨中心集中配送,(米暫有單位自行采購,因配貨中心不再配送)。
(三)建立物資采購驗收制度。食堂物資采購回來后,必須辦理過秤、驗收等入庫手續,經采購人員、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在統一印制的“浬中食堂物自制單據”上分別簽字認可后,方可登記入賬。
(四)建立物資采購報批制度。采購人員每天應根據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等編制“食堂采購計劃表”,經復核人員、保管人員和審批人員同意審批后方可采購。
(五)建立食堂存貨盤點制度。食堂存貨按進庫時間可分為:進廚存貨和進庫存貨。進廚存貨指購進后直接進入廚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輔料。進庫存貨指為加工過程中耗用而儲存的原材料及輔料,如大米、面粉、食油、干貨、山貨、調料和燃料等。學校食堂應對進庫存貨進行按月定期清查盤點,學期結束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表、帳帳、帳實相符。盤盈或盤虧的存貨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帳務調整。
(一)學校收入主要來源于學生和教師的就餐收入,食堂向學生和教師收取的金龍卡存款伙食費,實行月初預收、月末結轉確認伙食收入、高三學生畢業結算找補的辦法。即:學校預收伙食費時,不作“食堂收入”,暫掛“應付帳款或預收款”,每月末以當月電腦打印的就餐交易額從預收款中結轉確認當月伙食收入。
教職工及食堂人員的就餐費同學生一樣結算。
(二)高三畢業班在高考結束后,以班級為單位實行統一退款,由機房把各班退款明細及總帳交財務室,經財務室審核后開具支票,由班主任及班生活委員簽字后,由生活委員發放。金龍卡退款不得直接在金龍卡存款收取中支付(注:機房操作人員應在開學時到教務處領取調整后的班級名冊表,以此名冊為準對金龍卡操作系統中的班級進行更改,技術問題可咨詢相關的電腦教師)。
(三)學校食堂原則上不允許對外承包經營,對于在學校統一監管下實行責任經營收取的相應可支配費用,必須納入學校預算外收入管理。
(四)食堂銀行存款所產生的利息收入,以及包裝物出售、飯菜下腳處理等所產生收入,一律記入食堂收入,不得轉移存儲。
(五)學生伙食費的收取應充分考慮學生的承受能力,以伙食支出的估算成本為依據,力求收支基本平衡。
(六)食堂實行自收自支,自負盈虧,學校行政一般不予補助。食堂以伙食資金購置食堂設備或其它支出而造成虧損的,學校可給予一定經費補助。
(一)學校食堂支出要以服務師生為中心,按照“量入為出”原則安排各項支出,嚴格支出管理,提高伙食資金的使用效益。食堂支出主要包括:
1.伙食支出:是指學校食堂開展伙食活動而發生的各項支出。具體包括:
(1)糧食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所耗用的'米、面粉等支出;
(2)菜金支出:學校食堂燒菜所耗用的支出。
(3)調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鹽、味精、雞精等支出;
(4)燃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煤、煤氣等支出;
(5)其他材料支出:學校食堂加工過程中耗用除上述以外的支出。
2.其他支出:學校食堂聘請臨時工等所開支的人員工資等支出。具體包括:炊事員工資、社會保障費、教師管理補貼、水電費支出、非正常支出及其他雜項支出。
(二)食堂支出的管理程序和審批規定。
1.所有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購入,必須按實際支付的價格及運費等實際成本計價。物資材料購入時應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數量、價格、質量須經食堂有關管理人員驗收、過秤簽字后按序入庫,并記入有關帳簿。
現購現用物資材料的購入和交付使用,可不通過填制食堂物資入庫單和食堂物資出庫單,購買驗收后憑采購單及發票直接列入伙食支出。
2.領取主食、副食、蔬菜等物資材料,必須填寫食堂物資出庫單,出庫時以加權平均后的成本作伙食支出。食堂物資出庫單須經有關食堂管理人員簽章,并記入有關賬簿。
3.食堂的差旅費、通訊費、辦公費、低值易耗品等支出,須經食堂負責人審核,報學校校長審批后,向食堂出納辦理報銷手續,直接列入當月支出。以上費用報銷時必須使用稅務發票(如酒、飲料、電話費、辦公費等可到超市采購、食堂不得列支煙等招待費)。
4.食堂需購置固定資產,由食堂負責人提出申請,報學校校長審核,審批同意后,方可按當年市局教育系統招投標(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規定辦理設備采購手續,購入后辦理好固定資產登記入帳手續。
5.食堂人員的聘請人數應符合規定的人數,其工資標準由學校校委會集體研究同意后執行。
(三)學校因工作需要而發生的客伙支出,原則上要求在學校內部食堂就餐,費用按實際支出成本結算。
(四)食堂菜類的采購應有兩人及以上人員到菜市場采購并填寫“浬中食堂物自制單據”,采購驗收后由驗收人及食堂經理簽字并付款,其他物資的采購原則上須對方開具正規的稅務發票到校財務室單獨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上的物資須對方提供開戶銀行及帳號,通過轉帳支付,不提現金。經常在采購的米、油、面粉、冰貨等大額采購項目應告知對方至少每周到財務室進行資金結算。其他定點單位采購的數量不是很大的項目也應每周到財務室結算,原則上要求對方開具稅務發票。發票在報銷過程中應寫明用途(如鄉音卡為xx人使用,xx為維修廚房費用等)。
(五)所有結算的票據都要求合法規范,票據開具的內容反映實際的經濟交往事項,票據反映的業務內容真實,符合經濟交往事項的實際情況。(是否存在偽造作假,如大頭小尾、涂改、不套復印紙等);發票的正確性:內容齊全、填寫規范、開具的內容與發票類別相符、在規定的額度和時間內開具等;要求對方單位開票時必須要求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開票時,同時要求填寫付款方:“浬浦中學食堂”并有開票方開票人和收款人簽字,同時在發票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
(六)食堂早上購完菜后經驗收入庫簽字后應及時到財務室報銷當日購菜發票,要求在下午4時前報銷,并在當天上午10時前填制好浬中食堂購菜情況公示表;金龍卡收款后也于當日上繳銀行(除學期開學等特殊原因外),并由當天下午把存款日操作情況表與銀行對帳單上繳財務室。操作表中另須說明教師換卡人及打卡錯誤姓名等情況,不得用收款墊付支出款項。
(七)學校食堂所有支出項目除菜市場購買的菜類及零星支出在500元下的項目由食堂經理簽字匯總后由校長統一簽字后支付,其他也由校長簽字后支付。食堂用勞保用品及食物福利等的發放須報校長室審批,發票報銷時附審批單。
(一)食堂財務收支結余是指學校食堂因伙食經營而發生的當期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學校食堂不應以盈利為目的,必須堅持“收支平衡、略有節余”的原則。
副營收支的收益和其它收支的收益應當單獨反映。
(二)食堂應每月反映財務盈虧狀況,按月編制“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及時發現問題,分析原因,消除虧損。
(三)食堂凈收益全部納入學校部門預算,實施“收支兩條線”管理。
食堂財務帳目應按諸教[20xx]8號《關于切實加強學校財務清理工作的意見》的規定,每學年末由校工會及膳管會對食堂帳目清查一次,清查情況在校公開欄中公示,學期報表于每年7月15日前報送教育核算中心,每月食堂財務報表于次月10前在食堂財務公開欄上公示。
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納入學校會計檔案資料統一管理。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九
為了貫徹落實教育局教育工作會議精神,確保教育教學正常秩序和校園安全,強化勞動紀律,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學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和學校實際情況,經學校行政會研究,特對教職工請假考勤制度做如下規定。
1、實行坐班制。全體教職工必須按時上下班,積極主動地做好本職工作,不得遲到、早退、脫崗。坐班時間為:上午8:00_11:30,下午2:30_5:00。
2、有事必須請假,半天以內的小時假,在各組組長處請假,辦理請假登記手續。半天以上(含半天)三天以內在教務處主任處辦理請假手續。三天以上請假由校長審批。
3、上班期間學校嚴格執行門衛制度,上午8:00,下午2:30大門落鎖。教職工請假出入校門必須嚴格登記,實行出入校門登記與組長處登記雙軌制。未登記(以文字記錄為準)視為脫崗。
4、學校將采取定時或不定時簽到、簽走和隨機組織檢查等形式,加強勞動勞動紀律檢查(以文字記錄為準)。
5、因病或急事等特殊情況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的,請務必向教務處電話請假,說明并且和事由,且事后必須辦理請假手續。
6、違紀、遲到、早退、脫崗、空課等按原規定執行。
7、小時假,根據我校中學部教學實際,小時假按課時節數計算,每月請課時假少于4節者不扣錢,超出4節者,每節扣1元;超出7節者每節扣3元;半天假每次5元;一天以上者按原規定執行。關于婚假、產假、喪假、送子女上學家、陪護假等按原請假制度執行。
本規定自20__年3月1日執行。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
多媒體教室配有計算機、音響、投影機、電動屏等貴重儀器設備,為加強多媒體教室的管理,提高我校多媒體設備的使用效率和壽命,保障多媒體教學合理有序的進行,更好地為教學服務,特制訂本規定。
一、多媒體教室是通過多媒體手段進行教學的場所、未經學校批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作他用。
二、多媒體設備的'使用由教務科安排。需要使用多媒體設備班級或教師,必須先提出申請,經教務科同意后,由主管人員統一安排使用。明確使用的日期、節次、班級。
三、多媒體教室設備由所在班級班主任管理,負責多媒體設備的保護和看管。班主任必須認真負責,不斷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設備完好,運轉正常;維護教室整潔、衛生,嚴禁其他人員進入教室,為學生創造良好的學習環境和正常的教學秩序。
四、對于多媒體教室內的電動屏幕、電源等設備,不得隨意開關、擺弄;嚴禁在教室內亂拉電源和加接其他設備,如遇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關閉電源,并及時與教務科聯系。
五、教師使用多媒體教室前應先學習和熟悉各種電教設備的正確使用方法及操作規程。在長時間不使用時,應關閉投影機,以減少投影機燈泡損耗,再次打開時,應間隔至少5分鐘以上;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設備異常應及時與管理人員聯系處理,不能私自或強行處理;使用時時刻注意儀器設備運轉情況,一旦有故障,應立即報告教務科處理,并詳細說明出現故障的原因;若當時不報告,事后發現時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負責。
六、使用多媒體教室設備的教師不得隨意增刪、改動計算機系統軟件和應用軟件。隨意修改多媒體教學系統的設置。不得設置密碼,不得裝載其他應用軟件。
七、在多媒體設備使用過程中,教師不能離開多媒體教室。不能利用電教設備開展娛樂活動。下課后應及時關閉多媒體設備,嚴禁學生使用或接觸。
八、學生到多媒體教室上課要服從任課教師管理,要按班級座位依次坐好,不得隨意亂坐。出現問題便于查找學生。
九、上課的教師應嚴格管理好學生,除正常教學需要外,學生不準隨便上臺亂動設備,愛護教室內的各種設施,教育學生加強安全意識,防止出現各種意外傷害。
十、上課的教師及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應保持多媒體教室內衛生整潔、不得帶零食進入多媒體教室。尤其要注意防塵,嚴禁在室內吸煙、吃東西、隨地吐痰、亂扔垃圾;大聲喧嘩、打鬧。嚴禁在多媒體設備、課桌椅及墻壁上隨意刻畫、污損。
十一、在使用多媒體教學設備的過程中,若未經任課教師允許,私自使用多媒體教學設備的學生,任課教師應及時批評處理,造成設備損壞者,應進行賠償。
十二、不得使用粉筆,教桿等物體直接接觸,以防污損、破壞投影幕。
十三、教師使用完畢后,應正確關閉投影機、計算機、投影幕等設備的電源,并切斷總電源,確保用電安全。必須關好門窗、電源,并檢查設備完好情況。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一
2、其它學校(點)上午10:30至下午4:00。
1、教職工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及各村校進行考勤。考勤時要做到實事求是、公正無私,按實反映情況,按月填寫考勤表,并于每月10日之前將前月考勤表報中心校黨支部審核,時限為前月1日至30(或31)日,由中心學校支部把考勤匯總表交中心學校財務,作為結算工資依據。
2、各村校負責人要嚴格對本校教職工進行考勤,若經中心學校檢查發現教師不在崗而未記考勤,發現一次扣除村校負責人工資50元。
3、因考勤不服從校長安排,工作上故意刁難或事后打擊報復者,視情節要給予批評教育或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
4、缺勤扣款:事假每天扣工資20元,病假每天扣工資10元。生病住院者不扣(必須出具正規醫院住院證)。曠工每天扣工資100元。
(一)、請假手續
教職工因事、因病需要請假,必須以經過簽批的請假條為準,具體請假程序為:
1、兩天以下(含兩天)請假:請假者直接向村校(點)負責人請假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審批,村校(點)負責人如實在考勤表上做好登記,并由請假者本人在考勤登記表簽名欄簽字確認,并于下月10日以前將考勤登記表交中心學校黨支部匯總。
2、兩天以上請假:請假者直接向中心學校黨支部請假。但請假條必須由村校(點)負責人簽字確認。
3、所有請假,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與村校(點)負責人協商安排好工作后方可離開崗位。特殊情況可用電話請假,但事后必須補齊請假手續。
4、村校負責人、中層以上干部請假由中心學校黨支部審批。中心學校支部書記請假由校長審批。
(二)、教職工福利假待遇
1、女職工產假待遇:女職工產前、產后、流產的假期,按云南省衛生廳、勞動廳、計生委、總工會、省婦聯聯發的云衛婦發〔1994〕486號文件規定執行。即產假為90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須出具醫院證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妊娠女職工自然流產的,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產假30天,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產假42天。產假期間不影響正常待遇。
2、教職工配偶、父母、岳父母去世,給喪假7天;爺爺、奶奶去世,給喪假3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3、教職工妻子分娩,給丈夫5天陪護假,不影響正常待遇。
4、教職工結婚,給婚假7天,不影響正常待遇。
5、參加自學考試的教職工,除考試時間外,來回再給予2天路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憑自學考試通知書請假)。
6、參加函授學習的教職工若在工作期間需要外出面授,面授期間請假不影響正常待遇(以學校面授通知書為依據)。
(三)、相關規定
1、請假期滿后,應向批準人消假(可電話消假),不消假者,以曠工論處。如有特殊情況,需繼續請假者,應辦理續假手續。
2、凡未經審批擅自離崗、外出不按時返回、請霸王假者,一律視為曠工處理。
3、病事假劃分標準:凡辦理個人事務請假,一律計為事假處理。生病不能堅持上課和工作者視為病假。需要住院治療者,以醫院出具的住院證明為準。
4、請病假三天以上者(含三天)須出具正規醫療機構病情證明,否則視為事假處理。
1、考勤處理涉及教職工年度履職考核的,按照區教育局年度考核的相關規定執行。
2、本制度若與上級相關法律法規發生沖突,按上級規定執行。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二
為提倡安全文明生產,加強完善企業管理,維護工作秩序,提高公司與員工的經濟效益,所有公司員工都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當地政府的政策及本公司的廠紀廠規。
1.本公司生產一線員工按工種實行考評計時計件工資制,其他人員按職位、業績確定薪資標準。
2.所有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遲到超過10分鐘罰款5元,遲到(早退)時間在10~30分鐘內,罰款20元,遲到(早退)時間在30分鐘后(不含30分鐘)一律按曠工半天論處。有事須先請假,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工作崗位,否則以曠工論處。曠工一天罰款100元,連續曠工達3天者,視為自離(無工資結算),并追究所造成生產損失。一個月累計遲到(早退)達1小時(含1小時)以上者,另處罰50元。(上班時間為早上8:00~12:00,下午14:00~18:00,晚上如需加班以通知為準,一般為19:00~22:00.如因氣候,電力等原因需要調整作息時間會提前通知,員工不得有議。如一個月內沒有遲到,早退記錄的,獎勵50元,一個月內沒有遲到、早退、請假記錄的,獎勵100元。
3.4.公司員工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工作時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未經批準而擅自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1天以內的(含1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2-3天以內的(含3天),由副總經理批準;3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準。以上請假以書面形式,特殊情況除外,但請假回來需補假條。
5.6.員工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如有弄虛作假、包痹袒護到、早退、曠工員工的,一經查實,按處罰員工的雙倍予以處罰。在職期間員工必須遵守公司一切規章制度,不得在公司內聚眾起哄鬧事,拉幫結派、煽動他人集體罷工,更不允許在廠內打架斗毆,違者一律給予最少200元/次以上的處罰,嚴重者立即辭退,并交由公安機關處理。工作時間禁止打牌、下棋、串崗,上網聊天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有違反者處罰30元/次。7.8.9.10.11.12.本廠全廠禁煙!如在作業區內吸煙者,按500元/次罰款并予開除,造成事故者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為了公司、您和他人的財產與生命安全,敬請各位務必遵守!上班時間不準在廠里吃早餐,違反者每次罰款20元/次。不準穿拖鞋、背心、打赤膊,未經允許會見親友者,罰款10元/次。工作期間,若有不服從工作安排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者,處30~200元罰款,并追究由此帶來的損失責任。地面衛生等清理干凈,否則相關崗位責任罰款10元/次,造成事故者,將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上班時間未經批準,不得帶外不人員入廠,下班時任何人不得攜帶與私人物品無關的東西,如經發現視情節作50-500元罰款處理;公司的任何情況及文件和資料不得泄露給任何人,一經發現,開除出廠,情節嚴重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
13.14.公司采用現金發放工資,工資條必須要本人親自簽收,不得代簽。如情況特殊,代簽人務必須有被代簽人的資代領條,而且具務相關領導的簽名才有效。全體員工應盡職守,齊心協力提高效率和質量,凡為公司提出建議并給公司帶來效益的,獎勵200元-1000元;不服從管理、怠忽職守,影響進度或造成公司財物損失者應負賠償責任,經教導不改及情節嚴重者處以重罰并開除。
15.以上所扣罰金以現金支付并由公司統一保管,作為活動經費。未盡事宜及特殊情況依有關法令規章制度辦理或視實際狀況處理。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三
一、門衛人員必須時刻提高警惕,嚴防不法分子混入學校進行犯罪活動。
二、來人、來客均須辦理登記、會客手續,門衛人員應認真查驗來人的合法身份證件,無身份證件、未經校保衛部門同意不得進入學校。
三、任何人從學校內攜帶物資出門,應主動出示出門證件,否則門衛人員有權查問、查看。對可疑物資可以暫時扣留,及時報告有關部門處理。
四、自行車進出校門,應主動下車推行,機動車減速慢行,外來車輛進校門,門衛人員應先問明來意再開門,隨車人員必須辦理來客登記手續。
五、外來人員會見學生必須在課余時間進行,如果正在上課,必須先在門房等候。
六、嚴禁小攤小販進入校園賣東西。
七、門衛人員晝夜做好校內巡邏工作,及時檢查辦公室、實驗室、電教室防盜門的關鎖、用電設備是否關閉、火爐是否熄火等。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四
學生公寓是學生在校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是學校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陣地,是集中體現校風、校紀、校貌的重要窗口。為把學生公寓建設成為安全、文明、整潔、舒適,有朝氣的學生之家,使公寓管理逐步走向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以促進學生的全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在班主任和生活老師的教育、管理下,不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
2、遵守作息時間,按時進宿舍,按時離開宿舍,按時起床,按時就寢,熄燈后保持安靜;
3、按指定的床鋪就寢,調換床鋪要經過班主任、生活老師同意。
6、進入他人宿舍和使用他人物品,應經過允許;
7、不打騷擾電話、不打聊天電話、不發無聊短信;
10、各類零食(含生日蛋糕、方便面、油脂類食品)、私人電器謝絕進宿舍;
11、愛護宿舍公物,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加倍賠償;
15、須干洗的衣物由生活老師統一收齊送洗衣中心,其他衣物自己動手洗;
16、生活垃圾裝入垃圾袋,堆放到垃圾處理場;
對于違反《學生公寓管理制度》的同學,由生活老師和班主任給予批評教育,對于多次違反宿舍紀律、經教育無效的,通報家長并給予紀律處分。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五
為嚴肅校紀,規范教職工考勤管理,樹立良好的校風校貌,進一步穩定教學秩序,確保我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完成,根據《中小學教職工管理條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教職工考勤制度。
1、請假制度:每位教職員工,都要認真遵守考勤制度,因病(需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因事[指職工本人及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因發生重大特殊事宜必須親臨現場等正當理由]不能堅持正常工作,需酌情,由職工本人或直系親屬書寫請假條(請病假還需同時出示三級甲等及其以上醫院的相關證明),履行請假審批手續。因突發事件,事前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需及時通知相關領導,事后補辦請假手續。
2、請假審批制度:請假0.5天以內,由教務處審批;請假1天以內,由副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內,由校長審批;請假3天以上,由教育組審批。
需在開會、考試、指令性等工作時請假,還需向相關部門的最高負責人請假。
3、下列情況之一者,經準假后,請假期間不扣款、不扣分。婚假,按法定結婚年齡結婚的,3天以內,符合晚婚年齡(女23周歲,男25周歲)的,15天以內;產假,遵守計劃生育政策,正常年齡生育的,90天以內,其配偶護理假,7天以內;直系親屬喪葬假,3天以內;(需教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酌情給予路程假)函授學習等。
4、事假:1天以上(包括1天),每天按8課時計算,每1天扣除本人月基本工資的1/22(不足1天的,按節數計算),并扣考核基礎分8分。
因直系親屬病重需陪護,經準假后,按照事假的1/2執行。
5、長期病假:
(5)年齡在30—39周歲,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35%。
(6)年齡在30周歲以下,確因身體原因無法堅持工作,出示三級甲等醫院證明,每月扣發實發工資的40%。
以上(1)—(6)條例,重病住院治療的,住院治療期間工資照發;出院后需療養的,應出示相關醫院證明,經校委會批準,在療養期,扣發實發工資的10%;出院后,在療養期內,正常上班,但無法承擔正常工作量的,每月扣發月基本工資的2%。
(7)請病假不足一個月的,每1天按照每月扣款金額的1/22計算。
1、曠課:指有課,未給學生上課,每節扣款4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10分。
2、曠工:指無課,坐班時間不在校,每節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
3、遲到:指上課或坐班起始時間晚到崗10分鐘之內;脫崗:指上課或坐班過程中,未經準假,擅自離開校園10鐘之內;早退:指上課或坐班結束前,早離崗10分鐘之內。遲到、脫崗、早退超出10分鐘,均按曠課或曠工處理。
4、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20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5分。非上課期間,遲到、脫崗或早退,每次扣款15元,并扣除考核基礎分3分。
5、值班:節假日、雙休日及值夜班,一律按平時上課執行,若出現盜竊、安全事故等,依據情節,追究相關值班人員責任。
6、一年以內,曠工累計超過10節課以上,視情節輕重,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并取消本年度的評優及晉級、晉職稱資格;一年以內,考核基礎分累計扣除超過80分者,同時取消本《年度考核》中“合格”及以上等次資格(不能正常增加薪級工資)。
1、在上班時間串崗或在辦公室內上網打游戲,按照曠課或曠工記錄。
2、抽查考勤時,除在實驗室準備實驗或在圖書室借閱教學參考書等正常工作外,其他如捎假等,不作為出勤依據。
3、有事不經請假,擅自相互代課者,雙方均按曠課處理。
4、考試監考期間,不得隨意外出,違者按曠課處理。
5、無論何種請假,不經準假、不符合請假手續的,一律按照曠課、曠工處理。
6、會議、考試、指令性等工作,及學校安排的活動,均按正常上課考勤;在寒暑假、節假日期間,由學校和上級教育行政及業務部門統一組織的活動以及學校的相關安排,視為正常工作時間,按照正常上班考勤。不經準假,無故缺勤,均按曠工處理。
7、因擅離職守等違規行為,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或給學校造成經濟損失的,要酌情追究相關人員的行政和經濟責任。
8、根據教育工作的性質,按照相關規定,不設工齡假(帶薪年休假)和探親假,如有符合條件須休假的,可在寒暑假期間休假。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六
1、客服部作為公司的核心部門之一,其服務態度的好壞,直接影響客戶對公司的口碑,影響公司的企業形象,體現出員工素質等綜合服務水平。客服的目的在于完善服務質量,不斷提高客戶滿意度。因此,我們必須牢記“客戶第一”的服務宗旨。
2、嚴謹的工作作風,系統的工作流程,高度的責任心,積極配合其他相關部門工作,嚴禁因個人的工作疏忽而給公司造成形象損害和經濟損失。
二、客服的素質要求。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正確的服務思想,樹立以“客戶”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做到迅速反應、應答及時、盡力盡責,維護本企業形象,全心全意為客戶服務。
2、熟悉本崗位的工作及相關工作流程,熟練掌握調試技術、售后處理流程、跟蹤回訪服務等等。
3、普通話標準、流利,能聽懂簡單方言。
4、計算機操作熟練,打字速度達60字/分。
6、客服在工作過程中,應嚴格按照“三要、三不、四個一樣”的要求去做。即:
三要:要“請”字當頭,“您”字不離口,“再見”結尾。任何時候,不準說“喂、不知道、不關我的事”之類的服務禁語。
三不:不使用生硬語言,不得推卸責任,不責備、埋怨客戶。
四個一樣:生人熟人一個樣、有無監督一個樣、閑時忙時一個樣、情緒好壞一個樣。
三、客服的儀容儀表。
1、員工的儀容儀表需端莊、穩健、站坐姿勢端正,不準在辦公區大聲喧嘩、說笑等。
2、員工著裝應整潔大方得體,不得奇裝異服;衣服保持無褶皺,領口、袖口等無污漬,非雨天等特殊情況,嚴禁穿拖鞋上班。
3、頭發保持清潔,干凈無異味,無頭皮頭屑,并梳理整齊,不準蓄怪異發型。
4、員工需精神飽滿,保持面部清潔,保持口腔無異味,男員工不留胡渣等。
四、工作紀律制度。
1、客服人員工作期間需堅守崗位、坐姿端正、專心工作,非公司規定的休息時間外,嚴禁在座位上睡覺。
2、客服人員要服從上級的工作安排,認真按工作流程、服務規范及操作規范做好本職工作。按時參加公司或部門組織的會議、培訓、交流或其它活動,不得借故推脫或遲到。
3、工作中必須規范使用服務用語,從語音、語速、語調上都要做到:禮貌、親切、簡練、清晰、耐心、周到,嚴禁私自掛斷客戶電話。對于分配給客服的工作不得拒接或消極貽工或將個人情緒帶到客服工作中。
4、工作時間,私人手機電話須設置為靜音或振動,不得玩手機和其它與工作無關的電子設備;嚴禁在工作場所內大聲喧嘩,不得相互串崗、閑聊、哼唱、嬉笑打鬧。
5、工作時間不能接打私人電話或會客,如因特殊情況需接打電話或會客時,必須先處理完當前已接入的客戶問題,然后到辦公區域外的環境中接打電話,時間不超過3分鐘。會客必須到公司部門以外的區域會見,時間不超過3分鐘。
6、如因工作需要與其它客服交流時請輕聲細語短時交流或qq消息溝通。如遇休息時間還有客服在處理問題時,其它已進入休息時間的客服人員須保持輕聲或到其它區域閑聊,以免影響還在工作的客服。
7、每天吃飯休息的期間需確保有客服留守崗位,確保工作正常運作。客服可前后輪班吃飯休息,但需做好交接工作,不得全體離開工作崗位。
8、客服人員有責任和義務保管好公司分配給員工用于工作的辦公設備,要愛護公物,不能在設備處亂涂亂畫,分配的工作設備如有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座椅要整齊,保持座位的衛生整潔,不得在辦公環境內亂拋垃圾。
9、工作時間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如:不能看書,不準玩游戲或在線觀看下載音視頻,不得利用上班時間淘寶購物等。
10、工作期間,不得在座位上吃零食,嚴禁在辦公環境內吸煙。早餐等可集中到會議室吃,用餐后自行清潔垃圾。
11、客服人員不得隨意使用辦公電話撥打私人電話,處理私人事務。
12、客服人員須保持辦公室與自己桌面的干凈整潔。下班前將桌椅和辦公用品整理妥當,自覺檢查和關閉電腦及其它辦公電器。
13、員工實行每周輪休制度,具體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求制定排班表,個人不得私自更改。
14、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不得將公司的技術、資料、計劃等商業機密向其它非相關人員透露、復制或發送;嚴禁將客戶資料信息透露給非相關人員。
15、班長負責掌管部門前臺的大門鑰匙,負責早晚班準時開門和鎖門。若有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做好鑰匙交接工作,不得耽誤大家正常上班。
五、考勤制度。
1、上班時間前5分鐘必須坐在電腦前打開電腦并做好工作準備,超過上班時間未做好準備者視為遲到。
2、嚴格按照規定的上下班時間打卡。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曠工,未經公司批準不得擅離職守。
3、因其它原因不能到公司簽到上班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部門主管原因,遇特殊情況可事先電話通知,事后須補交書面通知,未通知者視為曠工。
4、主管人員不在公司的情況下,若該班客服因突發情況需請假或調班,班長可以通過電話匯報,經上級同意后,協調并交接好請假人員工作內容后,方可批準。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七
第一條為加強學校對學費的管理,規范收費、退費行為,充分保障學校和學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及其實施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學費,包括學員在校學習期間應繳納的學費以及與教育教學活動有關的其它學習性費用。
第三條培訓教育屬于非義務教育,依法繳納學費是學員在校學習期間必須履行的基本義務。學校應依法向學員收取學費。
第四條學費管理的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合理制訂,及時報批,嚴格執行收費項目及標準,及時提供相關信息,采取必要的措施,確保學校教育事業收入順利完成。
第五條學校財務是實施收費、退費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教職工應密切配合,協助財務做好收退費工作。具體分工如下:
1、財務負責制訂、修改、申報和執行各類學員的收費標準:建立學費登記、結算分配系統;加強對學費票據的登記、使用和銷號的管理;及時提供學員繳費信息。
2、學員人員負責提供各類學員異動信息;根據財務提供的學員欠費信息,督促學員繳費。
3、教學管理、學籍人員根據本辦法有關規定,對欠費學員可采取必要的措施,督促其按時繳費。
第六條學費管理應嚴格執行各項財經紀律和“收支兩條線”制度。
1、所有學員學費,由學校財務根據學員管理人員提供的學員名冊統一收取,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收取學員任何費用。學員的學費在入學報到時由財務統一集中收取,學員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到財務辦理繳費手續。
2、財務按規定使用票據,按國家相關規定收取的學費,向學員開具收費票據,不得以其他名義轉借、轉讓收據;不得自行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
第七條學校實行按季度收費制。學員繳費原則上以三個月為繳費時間單位,上級政府部門另有規定的按其規定辦理。
第八條學員繳費可以采取銀行卡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寶支付、直接繳納現金等有效方式。
第九條學員因留級或轉專業的,應按留入年級或轉入專業的學費標準繳納學費。
第十條學校對學員繳費采取以下控制措施:
1、在收費期間結束后對未繳納學費的學員,由學校財務分別向各相關部門提供名單,相應的部門要嚴格執行以下規定:不予進行課程教學及輔導,不予學員使用學校場地及設施設備。
2、對長期或惡意拖欠學費的學員,學校可依法采取取消其課程的措施,督促其改正拖欠學費行為。
3、畢業生結業時,仍不能繳清欠費的,學校可暫時扣發結業證書。
第十一條學員因故退學,須憑財務開據的學費專用收據(原件)到財務辦理學費退款手續。
第十二條學員學費的退款,依據不同情形,分別按以下標準執行:
1、學員報到繳費后,因體質不合格,學校批準“保留入學資格”或經勸留無效、自愿放棄入學資格的,退還其已繳納的全部學費。
2、學員按學費標準全額繳納學費的,按照學員在校的實際學習時間,計算其應退學費:
(1)學員繳納學費后,在課程第二節課開始前,可退還全部費用。
(2)學員因違反校紀校規或觸犯法律被勸退或被學校開除的學員,一律不退還其學費。
(3)經學校批準退學但未足額繳納學費的,已繳學費超過結算費用的部分,退還給本人;不足結算費用部分的應補齊。
(4)學員因自身原因缺課的,學校不提供補課,缺課課次不辦理退費。
(5)持團報優惠、優惠券、代金券報班的,退費時取消優惠部分。
(6)退費時需提供已開具的完整收據,無法提供完整收據的,不予辦理退費。
第十三條本規定從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民辦學校規章管理制度大全(18篇)篇十八
一、非微機室人員進入微機室,必須經微機室負責人批準,否則不得擅自入內。
二、進入微機室人員必須保持室內清潔衛生,不吸煙,不隨地吐痰,不亂扔廢紙雜物,不大聲喧嘩。
三、微機室衛生責任到人,每天一小掃,每周一大掃,保證各處無灰塵、污垢。
四、進入微機室人員不得擅自移動、觸摸機器、電源和其它物品,不得將室內物品隨意帶出室外。
五、經管理人員批準,方可上機操作。操作時要嚴格遵守上機規則,遇到軟硬件故障時,不許擅自處理,應立即關機,并報告微機室管理人員。
六、不許使用自帶磁盤,不許在上機時玩游戲。否則,一經發現,嚴肅處理。
七、因違反操作規則引起軟硬件損壞,應按規定賠償。
八、微機室內一切物品,一律不外借。
九、嚴禁在微機室內使用電爐子及與微機室無關的大功率電器。嚴禁將各種火源帶入微機室內。離開微機室時必須關好決電源,嚴防火災發生。
十、離開微機室時,要隨手關機,蓋好機罩,關好門窗,認真檢查后方可離開。切實做好離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