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是我們思考和反思的結果,它可以讓我們更加理解自己的優點和不足,從而不斷提升自己。以下是一些創業心得體會的案例,希望可以給創業者們提供一些寶貴的經驗和建議。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一
3月9日下午在第三批全縣信合員工培訓學習班上,聯社理事長結合當前我縣農村信用社的現狀和未來的發展方向,就“職業道德”做了專題講座,對我們信合員工應具備的基本職業道德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講解,使全體學員樹立更加堅定的思想觀念,更加有利于我們養成一種良好的道德習慣,有利于促進全縣農村信合事業的穩步發展。
“道德”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眾多的行為規范,也是知識、信仰和原則的一個集合體。在《辭海》里:“道德”指“道”與“德”的關系。孔子主張:“志于道,據于德。”(《論語·述而》)這里的“道”指理想的人格或社會圖景,“德”指立身根據和行為準則。荀子在《勸學》中說:“故學至乎禮而止矣,夫是之謂道德之極。”意思就是說如果做任何事情都能按“禮”的規矩,就達到了道德的最高境界。在中國思想史上,道德有時指人的思想品質,修養程度;有時指風尚習俗和道德教育活動,但主要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行為準則和規范。
“職業道德”又是指一個人為了生存,在社會中謀求的一份工作,要保證這份工作長期穩定,就必須樹立良好的道德規范。恩格斯指出:“每一個階級,甚至每一個行為,都各有各的道德。”職業道德就是一般社會道德的特殊形式。
我們廣大農村信合員工的職業道德,就是農村金融企業發展壯大的精神支柱,就是農村信用社統領農村金融市場的一個法寶。通過這次學習要使我們每一位信合員工真正樹立一種正確的職業道德觀,首先要掌握本領,強化素質。通過努力學習,從基礎做起,扎扎實實苦練內功。深鉆細研,向適應邁進,時時刻刻充實自己。學運結合,走登天之路,認認真真攀登高峰。第二要維護準則,規范行為。端正我們的品行,一身正氣做人,不斷改造世界觀。以誠為本,堅實基本準則,實現自己的人生價值。規范我們的行為,強化約束機制,樹立正確的人生觀。第三塌實做事,搞好服務。恪兢職守,勇于開拓,誠心誠意開展工作。多方推進,打造良好環境,全心全意搞好服務。多做工作,優化競爭手段,一心一意謀求信合事業的發展。
在我們農村信用社樹立這種良好的職業道德觀有助于我們每一位員工改造自己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有助于我們每一位員工明辨是非、弘揚真善美,有利于我們加強企業文化的建設,有利于我們順利推進深化改革,有利于我們支農、抓降、增效和提升市場核心競爭能力。如果我們失去這個良好的職業道德,就等于是失去經營管理的方向,我們的企業就不能向前發展,就不能創造社會財富,就不能正常生存下去,就會在市場經濟浪潮中淘汰。如果我們不樹立這種良好的職業道德,就會迷失我們的人生奮斗目標,我們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就會發生扭曲,倘若真的這樣,我們農村信用社及廣大員工的命運就會危機四伏。因此,在我們農村信用社中應當要求每一位員工都要樹立一種正確的職業道德觀,加強我們的思想教育,將愛崗敬業進行到底,不斷打造我們農村信用社的金融實力,繼續支持地方經濟建設。
古人云:“滋生驕逸之端,必踐危亡之地”。加強農村信用社職業道德的建設,是我們農村信用社社風廉政建設的基礎性工作。在當前社會一些不健康、不文明現象以及消極腐敗現象存在的情況下,我們農村信用社的廣大員工應按照這次職業道德理論學習的要求,抓好信用社職業道德觀教育工作,應在農村信用社的廣大員工隊伍中,從源頭上拒絕商業賄賂,預防職業腐敗,弘揚金融職業道德風尚。
總之,縣聯社通過組織這次培訓班的學習,把樹立信用社職業道德建設納入了綜合管理的重要內容,采取有效措施,引導員工圍繞“職業道德”,強化內控自律,以對農村信用社未來的發展為教育起點和契機,增強了每位信合員工的職業道德修養,發展了農村信用社的先進文化,提高了整體員工的素質水平。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二
教師必須有高尚的品德。教師職業的特點是培養、塑造新一代,自己的道德品質將直接影響下一代的成長。在教育活動過程中,教師既要把豐富的科學文化知識傳授給幼兒,又要用自己的高尚人格影響幼兒、感化幼兒,使幼兒的身心健康地成長發展。因而教師必須要有高尚的思想境界,純潔美好的心靈。在工作中,教師要安貧樂教,甘于奉獻。
我感覺要成為師德高尚的老師,有以下心得體會:
一、教師要經常自省:
我認為教師這項工作,體現師德的意識是很強的。為人師,不僅要對幼兒負責,也要對社會負責、對科學負責。如果馬馬虎虎教學,也可以應付過去,這只是敷衍塞責履行教學工作。如果我們養成了自省精神,就可以在一日工作完了之后,自檢一下自己是否盡職盡責。反省自己可以激勵自己,這是積極進取的表現。一個人,貴在自知之明,這需要有自省作為手段。不“省”,自己就不知道自己長在哪里,缺在何處,一個人缺乏自知之明,容易驕傲自滿,時間一長,就會脫離群眾,就會退步,就會降低自己威信。當然,只有自己努力才是的方法。
二、要正確對待幼兒的意見:
師幼之間保持一種人格上的平等。我認為要建立一種和諧的師幼關系,教師與幼兒之間的教與學的關系實際上是一對矛盾,處理得好,會教學相長,形成一種師徒般的師幼關系,但處理不好,會產生對立情緒,造成教師不愿教,幼兒不愿學的局面。老師應去研究幼兒的心理,研究人的個性,因為每個幼兒都有不同的個性,然后根據不同個性的幼兒去因材施教,去處理一些問題,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老師要多了解幼兒的要求,不管是在思想工作還是教與學工作中,只要多了解幼兒的要求,我們的辦法才會更多,處理問題會更慎重,師幼間只要形成了一種和諧關系,教學工作、思想工作就會比較順利。
三、必須樹立平等對待觀:
我覺得每個幼兒都有自身的閃光點,只是我們老師沒有把他發掘出來。每一位幼兒都是祖國的花朵。我提倡平等對待,教師應服務于全體,不厚此薄彼,想到手心手背都是肉,努力做到一碗水端平,讓所有幼兒同乘一輛前行的車;教師應服務于全面,對每一個幼兒的思想品質,學習成績以及身體素質都要悉心關照,服務周到,促使其全面發展。
四、建立良好的師幼關系,促進幼兒的智力,潛能開發。
作為教師深感責任重大,對幼兒嚴格要求固然是必要的,但不能認為師幼間就是一種教育與被教育的簡單關系,因為這種不平等的師幼關系會阻礙師幼間的平等交流,觀點具有“性”,久之則會壓抑幼兒的潛能,不利創新人才的培養。我時常會注意到了幼兒的一些想法,盡量讓其講完其看法,然后我再講講我的看法,不同之處我們探討,這樣可激發幼兒的一些有見解的想法和看法。同時對我們教師的思維也有啟發意義。可以說教學應以“人”為本,鼓勵幼兒積極思考、創新。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是幼兒對老師的尊敬之言。好的師德師風的一個具體表現,就是師幼之間保持一種人格上的平等。相互學習、相互尊重。既然做“父親”,就要關心愛護幼兒,對幼兒負責。教師切勿將此言理解為可以用“家長”的身份來干涉幼兒、指使幼兒甚至利用幼兒。有句古話說,“人有德于爾,爾不可忘。爾有德于人,爾不可不忘也”。通過學習,我深知作為人類靈魂的工程師,必須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質,對幼兒要有慈母般的愛心,且不斷更新、充實自己的知識,做到與時代同步,才能培養出符合社會發展需要的人才,挑好肩上這付教書育人的重擔。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三
社會把提高民族文化素質建設的重任交給了我們教師,并給予教師職業道德修養較高的期望,同時,教書育人的目的規定了我們教師道德規范在社會體系中總是處于教高的水平和教高層次上,因此,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不久關系到教師自身的修養,而且直接關系到國家和民族的未來,所以20xx年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是一個高水準的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只有通過建立,健全教師職業道德建設的規章制度,逐步實現教師職業道德建設制度化、規范化,才能保證師德建設落到實處。
首先,我應當是一個才德具優,即言即行的人。教師的道德面貌對學生影響很大,教師自身具有的高尚品德能防止學生的行為流于放蕩,相反,教師行為失檢,就會對學生產生有害影響,因此,一個優秀的教師,首先必需是一個品德高尚,行為端正的人,為人師表,堅持高尚情操,知榮知恥,嚴于律己,以身作則。舉止文明。
其次,教師應具有廣博的知識,應該是公認有學問的人,終生學習,具有崇高科學精神,樹立終生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質和教育教學水平。只有這樣的教師,才能真正履行教師的職責,培養出完美的雄辯家。
第三,教師應當熱愛每一個學生,能夠以父母般的感情對待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教師對學生的態度,應當是和藹的,又是嚴峻的。深入了解學生的心理特征,個性,才能和傾向,更有針對性地進行教育教學,教師應當深入地觀察學生的言語,行為和活動,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體罰學生是對兒童的凌辱,會使兒童心情壓抑,沮喪和消沉,對兒童的成長產生非常消極的后果。與此相反,我應該強調應用獎勵的辦法,認為對兒童(尤其是那些脆弱或缺乏自信心的兒童)加以贊揚,對兒童發展是十分有利的。
第四,教師應當熟悉所教學科的內容,又能熟練地應用教學方法。只有深刻地理解所教內容,才有可能有效地教學,也有應用良好的教學方法,才能促進學生更好地掌握教學內容,為此,我要做到愛崗敬業,忠誠人民教育事業,對工作高度負責,認真備課上課,認真輔導學生,不得敷衍塞責。應經常向學生提出問題,促進學生積極思考,解決學習中遇到的一些問題,培養學生的獨立性,以防事事依賴別人的壞習慣,簡潔明了地講授知識,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培養學生思維的創造性。
總之,我應當按20xx年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規范》的要求去做,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遵守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教師職責權利,尊重每個人的價值和尊嚴,追求真理,獻身教育事業,渴望得到同事、學生、家長和社會成員的尊敬信任,為教育事業作出更大努力。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四
酷熱的夏天已經過去,涼爽的秋天漸漸轉為寒冷的冬天,轉瞬間四個月已經過去了,在成為一名新的初中教師的這四個月,從一開始的興奮、緊張、激動、到現在的游刃有余,仿佛就是一個個片段閃過腦海。
記得來學校報到的第一天,張校長就對我們新老師進行培訓,使我們更好的了解初中生的成長,性格習性,也教會我們怎樣更好的與孩子們相處,漸漸地那個忐忑的心逐漸安定下來。
作為一名體育老師,課前還在糾結室內課還是室外課,第一次室內課效果好,可是怎樣才能上好室內體育課;直到上講臺才發現,無論再多的模擬,從真正站在講臺上面對學生的時候,才深深了解學生到教室的角色轉換。作為一名年輕的教師,我秉持者謙虛謹慎,不懂就問,多向老教師學習請教學習,從各個方面提升自己,積極參加教育教學研究活動,不斷積累自己的教學經驗和理論知識;現在我已經可以獨自面對教學中的突發狀況,更好的上好體育課。
一、愛國守法。
熱愛祖國是每個公民,也是每個教師的神圣職責和義務。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重要目標。要實現這一目標,需要每個社會成員知法守法,用法律來規范自己的行為,不做法律禁止的事情。學校每周進行升旗儀式,在國旗下宣誓,做一名對社會有用的人。
二、愛崗敬業。
沒有責任就辦不好教育,沒有感情就做不好教育工作。我會始終牢記自己的神圣職責,志存高遠,把學生個人的成長進步同社會主義偉大事業、同祖國的繁榮富強緊密聯系在一起,并在深刻的社會變革和豐富的教育實踐中履行。
三、關愛學生。
親其師,信其道。沒有愛,就沒有教育。教師必須關心愛護全體學生,尊重學生人格,平等公正對待學生。對學生嚴慈相濟,做學生良師益友。保護學生安全,關心學生健康,維護學生權益。讓學生在二中的校園里健康快樂的成長。
四、教書育人。
在信息飛速發展的今天,學生不僅要掌握理論知識,更要有適應社會,隨機應變的適應力,面對挫折的承受力能力,作為教師必須遵循教育規律,實施素質教育。循循善誘,誨人不倦,因材施教。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五、為人師表。
在體育教學過程中,很多動作都需要先示范,學生模仿學習,作為教師更要注意自己的言行舉止,為學生帶好頭,明方向,做標桿。
六、終身學習。
終身學習隨著時代發展的要求,終身學習是身為教師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也是教師職業特點所決定的。教師必須樹立終身學習理念,拓寬知識視野,更新知識結構。潛心鉆研業務,勇于探索創新,不斷提高專業素養和教育教學水平。為此學校組織我校教師在衡水考察學習,12月在山東進行考察學習,受益匪淺。
數載求學,幾度寒窗,如今我終于實現了自己的教師理想,我是幸運的。來到二中,這里有我的中學老師,班主任,校領導對我們關懷備至。我會更加發憤圖強。
我自小就很喜歡屈原的一句話,“路漫漫其修遠兮,吾將上下而求索”。我相信在學校領導和老師的關心、幫助和指導下,將以良好的心態對待工作中的困難和挫折,努力學習,不斷充實自己,從一個老師應有的作風和品格出發,不斷追求自我完善。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五
法官職業道德是法官必須具備的職業操守,是履行法官職責和從事職務外活動必須遵循的行為規范。開展“恪守法官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主題實踐活動,是深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的客觀需要,是全面正確履行法律審判與法律執行,審判監督職能的必然要求,也是解決法官隊伍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全面提升法院執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徑。如何才能恪守法官職業道德,促進公正廉潔執法,我覺得應做到以下幾點:
一要提高政治素質,努力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仰者。必須始終保持對馬克思主義的堅定信仰、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對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堅定信心。要繼續深化對“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法律至上”和人民法院院長王勝俊最近提出的“對黨的事業忠心、人民利益忠心、憲法和法律忠心”人民法院工作指導思想的認識,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自覺地在法律審判與法律執行、法律監督實踐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重大決策部署。
二要做好本職工作,努力做“強化法律審判、法律執行、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自覺實踐者。要準確把握“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大局對法院工作的要求,既要堅持嚴格規范執法,又要善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穩定、維護人民權益。
三要提高執法能力,努力做社會公平正義的勇敢捍衛者。要堅持學習,自覺學習,既向書本學習,又向群眾學習,努力提高認識和把握大局、認識和把握社會矛盾、認識和把握社情民意、認識和把握法律精神、認識和把握新情況解決新問題的能力水平。要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在學習和實踐中不斷提高執法能力。
四要加強作風建設,努力做廉潔執法的身體力行者。要始終保持高度的廉政意識,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恪守職業道德,保持清廉本色。要增強主動接受人大、政協、人民群眾及社會團體監督的意識,培養健康向上的生活情趣,多些讀書學習,少些交際應酬,遠離燈紅酒綠,加強自我約束,不斷增強對各種腐朽思想和行為的免疫力。
五要堅持與時俱進,努力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院制度的改革探索者。要以“勇立潮頭、敢為人先”的精神,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只要是有利于更好地為大局服務、有利于更好地保護群眾根本利益、有利于更好地貫徹執行法律的辦法措施,就要積極地探索、大膽地嘗試,推動建設公正高效的社會主義法院制度。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六
這個學期我們在幼兒園的統一布署下開展了教師職業道德學習和培訓活動。主要內容為學習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職業道德規范、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以及_同志關于“八榮八恥”的重要講話,深有體會:
一、教師的職業理想是師德建設的基礎和靈魂。
首先、必須堅定正確的社會信念。以為未來社會培養人才為已任的教師,其職業理想向來是與自身的社會信念相互交融的,為了樹立“托起駕馭中華騰飛一代新人的職業理想,教師自己就必須具備為中華騰飛而不懈奮斗的社會信念,教師只有確立了對于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堅定信念,他的職業理想才會具有明確的政治方向和宏遠的奮斗目標。
其次、必須堅持科學開放的教育思想。所謂教育思想,也可以稱之為教育觀,即是一個人對教育所持有的根本觀點,在不同的教育思想指導下,教師所形成的職業理想也是大不相同,甚至是針鋒相對的,當前我們正在大力推行素質教育,必須克服錯誤教育思想,特別是“應試教育”思想的影響,這種片面追求考試分數的錯誤教育思想,教師就變成一名“指導學生考試的專家”給教育實踐帶來了種.種負效應。為此,我們實施素質教育時,必須遵循社會發展客觀要求和學生成長內在規律來提高學生的素質,促進學生健康、全面、和諧地發展既符合教育的本義和宗旨,又符合我國社會生活的實際,只有這種素質教育思想,才是唯一的正確的、科學的教育思想。
再次、必須具備開拓進取的奉獻精神。教師作為一種特殊職業,其社會作用是巨大而又深遠,但日常工作卻是平平凡凡、默默無聞的,在這里沒有顯赫一時的財富和權力,沒有令人羨慕的榮耀和名聲,也沒有悠閑自在的舒適和安逸,只有一顆熱愛和忠誠于教育事業的心,是一顆教師崇高職業理想最閃亮的星。但是提倡奉獻精神并不是否定人的正當利益和幸福,鄧小平同志指出:“革命是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上產生的,如果只講奉獻精神,不講物質利益,那就是唯心論”。一個人只有在改造世界的偉大實踐中作出了奉獻的人,才能充分感受到自身力量的強大和充實,體會到人生真正意義和價值,才會感到幸福感,所以在素質教育前提下,提倡奉獻精神與肯定人們的利益和幸福決不是相互矛盾的,而是相輔相成的。目前,特別是鄉村中小學青年教師中存在著不穩定因素,原因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鄉鎮經濟形勢嚴峻,財政困難,教育經費不足,制約著學校事業的發展,而城區學校教育事業發展極快,對一些教學水平和能力較好的青年教師具有極大的吸引力,而鄉鎮工作的教師經濟收入和市直學校相比差距較大,造成鄉鎮中小學教師“進不來”、“留不住”的局面,對于這種現象我們必須正視它,而不能回避。
二、遵循正確的教書育人方向是師德建設的核心。
_同志在《關于教育問題的談話》中指出:“我們的學校、教育部門以及黨和國家的其他部門,都要注意做工作,把家長希望子女成長的迫切愿望、教師教書育人的心情和學生學習的積極性,引導到正確的方向上來,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質。”這段話表明教師教書育人的行為應當朝著正確的方向發展,這樣才能有效地克服和防止“應試教育”傾向下種.種消極后果,這里所說的方向是黨中央已經確定的素質教育方向,要求教師的一切教書育人行為緊緊圍繞全面提高青少年的素質這一根本目的來展開,這是把握正確的教育育人方向的關鍵。
首先、教師的業務水平高低是教書育人工作的前提。
保證素質教育下教書育人的正確方向,歸根結底,只有通過教師在教育教學實踐中所創造的實際育人成果體現出來,因此,一切真正富有責任感的教師,都應當刻苦鉆研教育教學業務,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認真完成教育教學任務,以實實在在的教書育人業績來證明實施素質教育的正確性和有效性。同時,業務水平與職業道德兩者之間的關系十分緊密,雖然業務水平不屬于道德范疇,不能同其他的職業道德修養簡單地、機械地等同起來,但是一個人對待業務的態度,是他的職業道德修養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凡是真正具有強烈的職業道德意識的人,絕不可能不努力去追求業務水平的提高。所以教師在教育教學業務工作中所表現的認真負責的態度,不斷進取的追求、鉆研探索的毅力和開拓創新的精神,毫無疑問也是素質教育教師道德修養的重要內容。為此在青年教師業余時間的安排這個問題,調查研究表明,青年教師業余時間用于文化進修,教科研比例高達90%,有些教師提出學校要為青年教師營造良好的科研氛圍,確立“教學為本、科研先行”的意識,變“要我研”為“我要研”增強業務能力。
其次、選擇正確的教書育人的方法是做好教書育人工作的基礎。
教師只有精心地選擇和運用符合教育規律的、科學的教書育人的方法,學生的成長才能取得較為理想的效果,我國宋代教育家朱熹主張“指引者,師之功也”,他認為,學生“讀書是自己讀書,教師是引路人”。這個論述指明了教師尊重學生主體性是科學地選擇和運用教育教學方法的最基本要求,在教師的平常工作中,必須注意防止教育教學方法不良傾向:一是要努力改變灌輸式、注入式、填鴨式的教學方法,積極探索和實踐能夠引導學生主動地去進行思考,發現和研究的教學方法;二是要努力改革缺乏實際效果,加重學生負擔的教學方法,積極探索和實踐提高教學時效,減輕學生負擔的教學方法;三是努力改變脫離實際,呆板封閉的教育教學方法,積極探索和實踐聯系實際,靈活開放的教育教學方法;四是要努力改變學生管理中包辦管束式的教育方法,積極探索和實踐民主疏導式的教育方法。
再次、深厚的教育愛是做好教書育人工作的核心。
“我生活中最主要的東西是什么?”是對孩子的愛。這是俄國教育家蘇霍姆林斯基說過的一句話。所以,熱愛學生是教師最寶貴的職業情感,是一切優秀教師最為珍惜的一筆精神財富。教師對學生的愛,可以稱之為教育愛,這種愛,區別于父母子女之愛,兄弟手足之愛、親朋好友之愛,他不是出自任何形式的個人需求,而是體現著社會發展寄予教師的重托。教育愛包容著極為豐富而又深刻的內涵,可表現為教師對學生的一種親近感,一種理解感,一種期望感以及教師愿意為學生的成長而努力奉獻的熱忱。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受到錯誤育人觀念潛移默化的影響,許多教師習慣以“權威”自居,總是要求學生處處無條件地順從自己,一旦他們認為學生有“不聽話”的表現,就禁不住要對學生采取強制手段,從而導致不少學校師生關系比較緊張,產生對抗,所以,當前教師道德建設在實踐中面臨的最重大、最緊迫的任務,就是要改變舊的師生關系,建設新的師生關系。
多年來,崇高的教師職業道德是我們一直追求的目標,只有堅持高水平的師德標準,才能培養出高水平的對社會有用的人才,我們每個教師都要迅速行動起來,努力加強師德修養、共同開創師德建設的新局面。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七
法官的職業道德修養包括豐富法官職業道德知識,強化法官職業道德意識,自覺塑造法官職業道德品質等內容。豐富法官職業道德知識,是法官進行職業道德修養,不斷提高自身道德品質的前提和基礎,身為法官,其職業道德知識越廣博,越豐富,其個人道德修養的根基就越深厚,越牢固,遵循職業道德要求的自覺性就越強。強化職業道德意識是法官職業道德修養的重要內容,因為法官職業道德的意識的修養的實質,就是實現法官個人職業道德品質的塑造和培養奠定思想基礎。塑造職業道德品質是法官職業道德修養的歸宿,是法官通過職業道德意識和司法行為品德方面的自我陶冶、鍛煉及完善,使之成為穩定的良好的職業行為習慣。
法官的職業令人羨慕,法官的職責重于泰山。作為社會精英的法官,必需具備作為法官的基本素質要求。我認為,法官的職業道德起碼應達到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必需忠誠于國家,忠實于法律,代表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法官的權力由國家授予,是人民賦予,所以法官必須忠實為國家、為人民服務。法官行使司法權從根本上講要符合最廣大的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要符合國家的根本利益,要達到這樣的要求,歸根結底就是必須忠實于法律。法律是國家和人民意志的體現。一個法官,如果不能忠實于法律,而只是唯上、唯權、唯命從事,那他就根本不配做法官。他只能算是一個庸官、糊涂官,抑或是貪官、贓官!法官必須崇尚法律,視法律為生命,奉行法律,捍衛法律。
二是要具有良好的職業技能和豐富的學識。法官是一個特殊的職業群體。國家和社會對法官都有特別的專業技能要求。法官的職業技能,包括法律規范的熟知程度,法律思維與推理能力,理解法律規范的水平,掌握法律與運用法律的能力,邏輯思維以及較好的文化功底等等。這諸多方面的職業技能的優劣,決定著法律運作過程及其結果的質量和效率,體現著法官的司法水平。
三是要有剛直不阿,清正廉潔的法官品格。法官的職責在于判斷是非,分清曲直,伸張正義,懲惡揚善。這一切不能不取決于法官自身的正直、清明、廉潔。人們會說:優秀的法官就是正義的化身。法官自身必須具備追求正義的良心和品德,把公正司法作為法官的神圣使命。
四是要具備勤勉敬業精神。法官在履行其職責時,應當是敬業、勤業的典范。法官的具體工作,煩瑣復雜,沒完沒了。因此要求法官必須始終靜下心來,知難而進,扎實工作,十分細心地去審查每一個事實,化解每一個矛盾,解決每一個問題。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八
我們的教師培訓課程中,重要的一節是談及有關教師職業道德的內容。給我以最深感觸的,除了教師要學習一般的職業道德外,還要學習與我們教師這個職業息息相關的法律法規。
法律是一種調整人們行為的規范,它與我們每一個人的學習、生活、工作都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系,滲透在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們的保護神。作為教師,對于法律應該有必要的民解。
記得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指出,我們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過程中,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法制建設,依法治國,同時也要堅持不懈地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以德治國。要把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緊密結合起來。這是同志在新的世紀,提出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治國方略,是馬克思主義政權學說與我國社會主義政權建設的具體實踐相結合的產物,對推進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都具有深遠的意義。
法律是反映統治階級意志的,由國家制定或認可并以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的行為規范的總和。在我國,實行依法治國,就是黨領導的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和其他社會組織,要按照體現人民意志和利益的法律和制度來治理國家。它既需要完備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和完善的行政執法、司法、監督體系,又需要人們的法律意識、法制觀念的逐步提高。
我們作為新教師,知法是重要的權利義務,學法是重要的必修課程,守法是重要的師德內容,用法是重要的基本功架,護法是重要的基本職責。
我國于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然而作為人民教師的我們,在這支隊伍當中對教師法的認識可以說是盲人摸象的。以前,我國的教師長期處于無法可依可依的境地,因而許多侵犯教師合法權益的事情時有發生。例如毆打教師、拖欠教師工資、無故開除教師等。然而許多教師不懂教師法,所以即使有自己的權益受到侵犯,也不懂利用這些法律武器來維護自己,故有法等于無法。教師作為一支具有很高文化素質的社會隊伍,學好法律是一件重要的事情。尤其是教師法更是一門必修的科目。
此外,我們還明白到我們一直以來所談及的權利,其實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公權,一類是私權。后者是一種可放棄的權利,而前者則不可放棄。或者換句話說公權是一種同時夾帶著義務。合理行使公權和私權也是我們當教師的一種重要的素質。
我們中國一直以來都被西方國家批評為"人治"的國家。現在國家政論既然下決心要從原來的"人治"改革為"法治",于是每一個公民自然而然肩負起知法、學法,守法、用法和護法的重責。
長期以來,《教師法》雖然存在著,但是每當教師的合法權益被侵害時,能夠主動利用這件法律武器去捍衛自己的人卻不多,這說明教師只是知法、守法還是不夠的,因為用法也是我們基本的權利。所以我認為給予我們這些新教師......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九
造就一支政治堅定、業務精通、作風優良、清正廉潔、品德高尚的法官隊伍,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條件,是人民法院履行憲法和法律職責的重要保障。法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對于確保司法公正、維護國家法治尊嚴至關重要。為規范和完善法官職業道德標準,提高法官職業道德素質,維護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保證法官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潔、為民。基本要求是忠誠司法事業、保證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形象。
第三條法官應當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嚴格要求自己,維護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誠司法事業。
第四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
第五條堅持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嚴格執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六條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第七條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治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不從事或參與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活動,不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第三章保證司法公正。
第八條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第九條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第十條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辦案中的隨意行為。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時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注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玩忽職守、拖延辦案等行為。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當影響。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審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
第十四條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第四章確保司法廉潔。
第十五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為。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不在執法辦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條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妥善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不利用法官身份尋求特殊利益。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教育督促家庭成員不利用法官的職權、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章堅持司法為民。
第十九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注群眾感受,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尋求有利于案結事了的糾紛解決辦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二十一條認真執行司法便民規定,努力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訴訟便利,盡可能降低其訴訟成本。
第二十二條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
第六章維護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精研業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第二十四條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范、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自身修養,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與法官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維護良好的個人聲譽。
第二十六條法官退休后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干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督促實施本準則,對于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視情節后果予以誡勉談話、批評通報;情節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相關紀律和法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年10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廢止。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
道德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法官的職業道德是適應審判工作的實踐需要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和行為準則,是特定化而且升華了的社會道德。法院是維護正義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護者、實現者,因而法官職業道德標準應高于社會道德標準。
法官必須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這是由其權利、職業、群體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權利的特殊性,表現在審判權的權威性、重大性和導向性上。權威性,是因為司法權是調節社會各種矛盾的最終裁判權。不論個人或單位,對生效的判決必須執行;重大性,是因為審判權是生殺予奪大權,一紙判決,可以影響或改變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一個單位的命運;導向性,是因為法官判案,也就是判斷是非,審判的結果是要體現社會的正義、導向和價值標準。職業的特殊性,表現在審判的獨立性、中立性、公開性和程序性上。獨立性,不僅審判活動要獨立,而且要求法官獨立思考,自主判斷,不受任何個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預;中立性,法官是處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須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視另一方;公開審判,是基本訴訟原則之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以公開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可以實現的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實”以外尋求裁判的依據,而只有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認定的事實才成其為“法律事實”。群體的特殊性,是因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是社會的精英,應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資質。法官一方面要以嫻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職業道德行使裁判職能。總之,為了法官職業的純潔和尊嚴,為了維護法官在社會中應有的地位,為了保障司法職責的正常履行,法官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法官職業道德的內涵十分豐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標準》,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準則”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體系。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關鍵的是廉潔。公正是審判的靈魂和生命,是審判工作全部價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不公正就不能體現審判的特點,不能體現審判的主題。如果法院時常發生案件久拖不決、久執不決、法官索取好處、甚至枉法裁判的現象,就會損害法律的權威,動搖人民對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維護司法權威和樹立人民對法律的信仰,就要體現在公正的司法實踐上。也就是說,要實現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須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沒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話。公正是對法官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潔是圍繞公正這個核心的外在表現,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證。老子說,咎莫大于欲望。倘若一個法官心浮氣躁、見利心動,那他勢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搖擺,甚至讓“天平”傾斜。法官只有有過人的自律意識,才能抵制誘惑、剛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執法。一般來說,不廉潔,辦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決結果“正確”,也是法官對法律的褻瀆,因為此時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對法律的忠誠,而是以權謀私。稱職的法官應該集公正的意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深厚的法學修養于一身。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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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一
風霜雨雪一輪回,轉眼間已是春去秋來;大江奔騰東去,驀回首已是一甲子的光陰。又是一季秋來到,母親,今天是您的花甲誕辰,看您的兒孫滿堂,56個民族的兄弟姐妹歡聚一室!祖國,回首你六十年的風風雨雨,科技、經濟、政治、軍事都實現了新的突破和跨越。所有的淚水和喜悅、所有的汗水和豐收,凝聚成了強大的國力,終于實現了祖先的夢想——繁榮富強!
回首祖國走過的六十年,走過的都是深邃的記憶!這六十年,是中國社會滄海桑田巨變的60年,六十年間披星戴月、移山填海!六十年間餐風露宿、開啟天路!開國大典上毛主席莊嚴宣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的聲音似乎還在耳邊回蕩,轉眼便已到了1997年香港回歸,到了1999年澳門回歸,到了兩岸三通,到了改革開放三十周年。從國民生產總值到精神文明建設,從人民生活水平到民主法治進程,祖國的文明與富強又向前邁進了一大步。
文明,社會的全面進步不僅體現在物質的充足、技術的先進上,更需要陶冶完美的精神、高尚的人格。文明是人與所有動物的最本質區別,我們提倡的“講文明,樹新風”,促進全社會成員健康人格的構建,需要重建禮儀,讓人們心靈相通,友好相處,在和諧的社會生活中獲得精神上的'愉悅、心靈上的滿足。這就需要我們在弘揚中華民族優秀的傳統禮儀基礎上,重建新的、體現時代要求的文明禮儀,讓中國在成為經濟強國的同時,也成為新世紀的“禮儀之邦”!作為一名公民,我們應是文明新風的倡導者和力行者!
文明不止是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也涵蓋了政治的文明,試想一個沒有政治文明的民族,那只是野蠻的原始部族!民主法治便是政治文明的直接體現。民主,就是人民當家作主,是現代文明的基石,是國家富強的標志之一,是文明的高級水平!法官,是民主文明的推動者和捍衛者!
作為一名法官,是光榮的!在這個法治時代,法律賦予我們法官神圣的職責,我們平凡的工作背后,是崇高的事業,神圣的使命!我們肩上挑的是人民群眾的誠摯的托付和殷切的期待,我們用手中的法槌敲出公平與正義的時代最強音,我們以信念之火的鑄冶讓法律在現實中熠熠生輝。廣東的陳麟基法官,才38歲,就經受了生與死的嚴峻考驗,病逝在工作崗位上,演繹了新時代的鞠躬盡瘁、死而后已;四川的唐漢華法官,以實現公平為己任,長期超負荷工作,英年早逝,留給家人的是九萬多元的債務;陜西的李增亮法官,不計名利,15年如一日奉獻基層,以青春、熱血成就“鐵案法官”的風采。
作為一名法官,不僅肩負明察秋毫、公正審判的重擔,還要抵御物質利益和人情關系的侵蝕。正義與無私背后,我們也有著溫情動人的一面,就是那些在法庭上鐵面無私的鏗鏘衛士,在生活中他們也是為人父母、為人子女的。知道有個少年庭女法官被稱為“法官媽媽”,是為什么嗎?那懷著偉大之母愛為失足孩子寫下的一段段貼心話語的人,是最最可愛的人啊!知道這座繁華都市的夜色為何如此動人嗎?那疲倦的身軀奔走在執法路途上的人,用孤獨點綴著美麗的黑夜!你能否夠感受到,失去愛子的白發老人在瑟瑟寒風中穿著法官披在他身上還帶著體溫的外套時,心里感到的溫暖嗎?這就是法官的使命,法官的溫情,法官的職業文明!
《道德經》說:“上善若水,水善利萬物而不爭,處眾人之所惡,故幾于道。”。公平的審判,公正的裁決,那是我們身為法官的職業道德的文明;溫暖的關懷,多情的牽掛,那是我們作為具有光明人格的常人所應有的溫情。“鐵血柔情”,這就是法官的風采!
“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就在這祖**親60歲華誕的今夕,我們謹以母親之名,以法律之名起誓:我們將以行動忠誠履職,司法為民。證明我們無愧于母親的托付!無愧于人民的期望!無愧于神圣的審判事業!無愧于偉大法治時代法官的文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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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二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發布,12月6日修訂后重新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保證法官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潔、為民。基本要求是忠誠司法事業、保證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形象。
第三條法官應當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嚴格要求自己,維護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誠司法事業。
第四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
第五條堅持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嚴格執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六條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第七條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治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不從事或參與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活動,不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第三章保證司法公正。
第八條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第九條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第十條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辦案中的隨意行為。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時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注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玩忽職守、拖延辦案等行為。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當影響。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審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
第十四條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第四章確保司法廉潔。
第十五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為。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不在執法辦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條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妥善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不利用法官身份尋求特殊利益。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教育督促家庭成員不利用法官的職權、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章堅持司法為民。
第十九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注群眾感受,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尋求有利于案結事了的糾紛解決辦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二十一條認真執行司法便民規定,努力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訴訟便利,盡可能降低其訴訟成本。
第二十二條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
第六章維護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精研業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第二十四條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范、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自身修養,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與法官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維護良好的個人聲譽。
第二十六條法官退休后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干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督促實施本準則,對于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視情節后果予以誡勉談話、批評通報;情節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相關紀律和法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廢止。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三
道德是人們共同生活及其行為的準則和規范,是社會意識形態之一。法官的職業道德是適應審判工作的實踐需要而產生的一種特殊的社會意識形態和行為準則,是特定化而且升華了的社會道德。法院是維護正義的力量,法官是法律的守護者、實現者,因而法官職業道德標準應高于社會道德標準。
法官必須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這是由其權利、職業、群體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權利的特殊性,表現在審判權的權威性、重大性和導向性上。權威性,是因為司法權是調節社會各種矛盾的最終裁判權。不論個人或單位,對生效的判決必須執行;重大性,是因為審判權是生殺予奪大權,一紙判決,可以影響或改變一個人、一個家庭,甚至一個單位的命運;導向性,是因為法官判案,也就是判斷是非,審判的結果是要體現社會的正義、導向和價值標準。職業的特殊性,表現在審判的獨立性、中立性、公開性和程序性上。獨立性,不僅審判活動要獨立,而且要求法官獨立思考,自主判斷,不受任何個人或上司的非法干預;中立性,法官是處于居中裁判的位置,必須平等地對待雙方當事人,不能偏袒一方,歧視另一方;公開審判,是基本訴訟原則之一。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以公開促公正;程序性,程序公正是可以實現的公正,是實體公正的保障。法官不能在“法律事實”以外尋求裁判的依據,而只有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所認定的事實才成其為“法律事實”。群體的特殊性,是因為法官是法律的化身和代言人,是社會的精英,應具有高于一般人的特殊資質。法官一方面要以嫻熟的法律水平裁判案件,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職業道德行使裁判職能。總之,為了法官職業的純潔和尊嚴,為了維護法官在社會中應有的地位,為了保障司法職責的正常履行,法官必須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法官職業道德的內涵十分豐富。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標準》,要求法官保障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保持公正廉潔、遵守司法禮儀、加強自身修養、約束業外活動。“準則”確立了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官道德自律體系。法官職業道德最核心的是公正,最關鍵的是廉潔。公正是審判的靈魂和生命,是審判工作全部價值所在,是司法的最終和最高目標。不公正就不能體現審判的特點,不能體現審判的主題。如果法院時常發生案件久拖不決、久執不決、法官索取好處、甚至枉法裁判的現象,就會損害法律的權威,動搖人民對法律的信仰。所以,法官維護司法權威和樹立人民對法律的信仰,就要體現在公正的司法實踐上。也就是說,要實現司法公正,首先法官必須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沒有公正的法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話。公正是對法官最起碼的'要求,也是法官最高的精神境界。廉潔是圍繞公正這個核心的外在表現,是實現司法公正的前提和保證。老子說,咎莫大于欲望。倘若一個法官心浮氣躁、見利心動,那他勢必在法律天平面前左右搖擺,甚至讓“天平”傾斜。法官只有有過人的自律意識,才能抵制誘惑、剛正不阿、不偏不倚、秉公執法。一般來說,不廉潔,辦案就不能公正;即使判決結果“正確”,也是法官對法律的褻瀆,因為此時法官裁判不是出于對法律的忠誠,而是以權謀私。稱職的法官應該集公正的意識、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深厚的法學修養于一身。
[1][2]。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四
每一個道德模范的背后都有一個不同尋常的故事。在學校的生活中,讓我對殷雪梅老師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學習道德模范心得體會范文精選》與她共事多年的老師說:“殷老師愛學生是出了名的。”秋開學第一天,一名智障學生看到殷雪梅走來,撿起磚頭就朝她砸去。就是對這樣的孩子,殷雪梅也沒有放棄。學習跟不上,幫他補課;家境貧寒,就把為兒子買的新衣服送給他,還常帶他回家,一住就是幾個月。面對飛馳而來的汽車,殷雪梅奮不顧身,將生的希望留給孩子們,把自己的生命永遠定格在了這撼人心魄、感天動地的一瞬間,用生命鑄就了崇高的師魂。
通過學習全國模范教師殷雪梅的先進事跡,使我心靈又一次得到啟迪。學習她熱愛學生、辛勤耕耘、鞠躬盡瘁的敬業精神;學習她艱苦奮戰、無私奉獻、見義勇為的高尚品德。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保證法官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潔、為民。基本要求是忠誠司法事業、保證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形象。
第三條法官應當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嚴格要求自己,維護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誠司法事業。
第四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
第五條堅持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嚴格執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六條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第七條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治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不從事或參與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活動,不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第三章保證司法公正。
第八條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第九條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第十條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辦案中的隨意行為。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時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注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玩忽職守、拖延辦案等行為。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當影響。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審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
第十四條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第四章確保司法廉潔。
第十五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為。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不在執法辦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條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妥善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不利用法官身份尋求特殊利益。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教育督促家庭成員不利用法官的職權、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章堅持司法為民。
第十九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注群眾感受,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尋求有利于案結事了的糾紛解決辦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二十一條認真執行司法便民規定,努力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訴訟便利,盡可能降低其訴訟成本。
第二十二條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
第六章維護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精研業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第二十四條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范、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自身修養,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與法官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維護良好的個人聲譽。
第二十六條法官退休后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干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督促實施本準則,對于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視情節后果予以誡勉談話、批評通報;情節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相關紀律和法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廢止。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六
最高人民法院15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公布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要求法官忠誠司法事業、保證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形象。
修訂后的《職業道德準則》主體內容分為五章,每章包括3至5條具體條文,連同總則和附則,全文共7章30條。全文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發布,12月6日修訂后重新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保證法官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潔、為民。基本要求是忠誠司法事業、保證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形象。
第三條法官應當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嚴格要求自己,維護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誠司法事業。
第四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
第五條堅持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嚴格執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六條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第七條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治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不從事或參與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活動,不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第三章保證司法公正。
第八條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第九條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第十條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辦案中的隨意行為。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時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注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玩忽職守、拖延辦案等行為。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當影響。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審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
第十四條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第四章確保司法廉潔。
第十五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為。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不在執法辦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條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妥善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不利用法官身份尋求特殊利益。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教育督促家庭成員不利用法官的職權、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章堅持司法為民。
第十九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注群眾感受,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尋求有利于案結事了的糾紛解決辦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二十一條認真執行司法便民規定,努力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訴訟便利,盡可能降低其訴訟成本。
第二十二條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
第六章維護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精研業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第二十四條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范、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自身修養,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與法官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維護良好的個人聲譽。
第二十六條法官退休后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干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督促實施本準則,對于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視情節后果予以誡勉談話、批評通報;情節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相關紀律和法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廢止。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七
(最高人民法院10月18日發布,12月6日修訂后重新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法官職業道德建設,保證法官正確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和其他相關規定,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法官職業道德的核心是公正、廉潔、為民。基本要求是忠誠司法事業、保證司法公正、確保司法廉潔、堅持司法為民、維護司法形象。
第三條法官應當自覺遵守法官職業道德,在本職工作和業外活動中嚴格要求自己,維護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第二章忠誠司法事業。
第四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捍衛者。
第五條堅持和維護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認真貫徹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尊崇和信仰法律,模范遵守法律,嚴格執行法律,自覺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第六條熱愛司法事業,珍惜法官榮譽,堅持職業操守,恪守法官良知,牢固樹立司法核心價值觀,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己任,認真履行法官職責。
第七條維護國家利益,遵守政治紀律,保守國家秘密和審判工作秘密,不從事或參與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活動,不發表有損國家利益和司法權威的言論。
第三章保證司法公正。
第八條堅持和維護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原則,客觀公正審理案件,在審判活動中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權勢、人情等因素的影響。
第九條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努力查明案件事實,準確把握法律精神,正確適用法律,合理行使裁量權,避免主觀臆斷、超越職權、濫用職權,確保案件裁判結果公平公正。
第十條牢固樹立程序意識,堅持實體公正與程序公正并重,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執法辦案,充分保障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避免執法辦案中的隨意行為。
第十一條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時限,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及時化解糾紛,注重節約司法資源,杜絕玩忽職守、拖延辦案等行為。
第十二條認真貫徹司法公開原則,尊重人民群眾的知情權,自覺接受法律監督和社會監督,同時避免司法審判受到外界的不當影響。
第十三條自覺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審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場,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偏袒或歧視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
第十四條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職責或者通過正當程序外,不過問、不干預、不評論其他法官正在審理的案件。
第四章確保司法廉潔。
第十五條樹立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堅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守廉潔底線,依法正確行使審判權、執行權,杜絕以權謀私、貪贓枉法行為。
第十六條嚴格遵守廉潔司法規定,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不利用職務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不違反規定與當事人或者其他訴訟參與人進行不正當交往,不在執法辦案中徇私舞弊。
第十七條不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的經營活動,不在企業及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就未決案件或者再審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咨詢意見。
第十八條妥善處理個人和家庭事務,不利用法官身份尋求特殊利益。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教育督促家庭成員不利用法官的職權、地位謀取不正當利益。
第五章堅持司法為民。
第十九條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司法為民的理念,強化群眾觀念,重視群眾訴求,關注群眾感受,自覺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條注重發揮司法的能動作用,積極尋求有利于案結事了的糾紛解決辦法,努力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第二十一條認真執行司法便民規定,努力為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提供必要的訴訟便利,盡可能降低其訴訟成本。
第二十二條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避免盛氣凌人、“冷硬橫推”等不良作風;尊重律師,依法保障律師參與訴訟活動的權利。
第六章維護司法形象。
第二十三條堅持學習,精研業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懲惡揚善,弘揚正義,保持昂揚的精神狀態和良好的職業操守。
第二十四條堅持文明司法,遵守司法禮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行為規范、著裝得體、語言文明、態度平和,保持良好的職業修養和司法作風。
第二十五條加強自身修養,培育高尚道德操守和健康生活情趣,杜絕與法官職業形象不相稱、與法官職業道德相違背的不良嗜好和行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維護良好的個人聲譽。
第二十六條法官退休后應當遵守國家相關規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條件過問、干預執法辦案,避免因個人不當言行對法官職業形象造成不良影響。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準則。
第二十八條各級人民法院負責督促實施本準則,對于違反本準則的行為,視情節后果予以誡勉談話、批評通報;情節嚴重構成違紀違法的,依照相關紀律和法律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第二十九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0月18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同時廢止。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八
近幾年來,關于法官職業化精英化建設的提法引起社會的關注。高素質的法官隊伍無疑是我國法院隊伍建設所應追求的境界和目標。“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要靠公正、廉潔的審判工作機制和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來澆鑄已成為共識。最高人民法院為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制訂了一些切實有效的措施。但就世界許多國家為保障法官的高素質,造就一支精英化、職業化、廉潔、公正的法官隊伍所實行的高薪制及高薪制對法官素質保障的問題卻沒有提及,也被關心法院隊伍建設,關注審判事業的人們所忽略。當然,法官的高薪制就我國目前的國情所限,肯定是一個十分艱難的話題。作為法官,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不容易實現的制度,但論述高薪制的必要性以期引起廣泛的討論,對實現人民法院改革的目標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官是行使審判權的職業群體,其職業的特殊性在于: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社會經驗對于訴至法院的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各種糾紛居中裁判進行處理,使社會各類糾紛得以化解,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護,社會秩序趨于穩定。法官通過其在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為自己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民眾心目中,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社會正義的最終維護者。也正因為如此,法官職業對從事該職業者提出了很高的素質要求: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理念以保證正確適用法律;要有豐富的社會經驗以保證對復雜的各類糾紛有正確的理性認識;要有較強的法律思辯能力對證據的分析和判斷;要有較高的道德水準,確保審判的公正和廉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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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十九
近幾年來,關于法官職業化精英化建設的提法引起社會的關注。高素質的法官隊伍無疑是我國法院隊伍建設所應追求的境界和目標。“公正與效率”這一法院工作主題,要靠公正、廉潔的審判工作機制和一支高素質的法官隊伍來澆鑄已成為共識。最高人民法院為如何實現這一目標,制訂了一些切實有效的措施。但就世界許多國家為保障法官的高素質,造就一支精英化、職業化、廉潔、公正的法官隊伍所實行的高薪制及高薪制對法官素質保障的問題卻沒有提及,也被關心法院隊伍建設,關注審判事業的人們所忽略。當然,法官的高薪制就我國目前的國情所限,肯定是一個十分艱難的話題。作為法官,我們知道這是一個不容易實現的制度,但論述高薪制的必要性以期引起廣泛的討論,對實現人民法院改革的目標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法官是行使審判權的職業群體,其職業的特殊性在于:運用法律專業知識和豐富的社會經驗對于訴至法院的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的各種糾紛居中裁判進行處理,使社會各類糾紛得以化解,各方利益得到平衡和保護,社會秩序趨于穩定。法官通過其在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為自己樹立了良好的形象,在民眾心目中,法官是公正的化身,是社會正義的最終維護者。也正因為如此,法官職業對從事該職業者提出了很高的素質要求:要有全面的法律知識和法律理念以保證正確適用法律;要有豐富的社會經驗以保證對復雜的各類糾紛有正確的理性認識;要有較強的法律思辯能力對證據的分析和判斷;要有較高的道德水準,確保審判的公正和廉潔。
[1][2]。
法官職業道德心得體會(實用20篇)篇二十
第一條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切實做到實體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過自己在法庭內外的言行體現出公正,避免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
第二條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忠實于憲法和法律,堅持和維護審判獨立的原則,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不受來自法律規定之外的影響。
第三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除了應當自覺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外,如果認為自己審理某案件時可能引起公眾對該案件公正裁判產生合理懷疑的,應當提出不宜審理該案件的請求。
第四條法官應當抵制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種社會關系的說情,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條法官不得違背當事人的意愿,以不正當的手段迫使當事人撤訴或者接受調解。
第六條法官應當公開并且客觀地審理案件,自覺接受公眾監督。但是,法律規定不公開或者可以不公開審理的除外。
第七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獨立思考、自主判斷,敢于堅持正確的意見。
第八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不得私自單獨會見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避免主觀偏見、濫用職權和忽視法律等情形的發生。
第十條法官在履行職責時,應當平等對待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不得以其言語和行為表現出任何歧視,并有義務制止和糾正訴訟參與人和其他人員的任何歧視性言行。
法官應當充分注意到由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狀況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產生的差別,保障訴訟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訴訟權利和實體權利。
第十一條法官審理案件應當保持中立。
法官在宣判前,不得通過言語、表情或者行為流露自己對裁判結果的觀點或者態度。
法官調解案件應當依法進行,并注意言行審慎,避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對其公正性產生合理的懷疑。
第十二條法官對與當事人實體權利和訴訟權利有關的措施和裁判應當依法說明理由,避免主觀、片面地作出結論或者采取措施。
第十三條法官應當尊重其他法官對審判職權的獨立行使,并做到:
(二)不得擅自過問或者干預下級人民法院正在審理的案件;。
(三)不得向上級人民法院就二審案件提出個人的處理建議和意見。
第十四條法官除履行審判職責或者管理職責外,不得探詢其他法官承辦案件的審理情況和有關信息。
法官不得向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泄露或者提供有關案件的審理情況、承辦案件法官的聯系方式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為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辯護人聯系和介紹承辦案件的法官。
第十五條法官在審理案件的過程中,應當避免受到新聞媒體和公眾輿論的不當影響。
第十六條法官在公眾場合和新聞媒體上,不得發表有損生效裁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的評論。如果認為生效裁判或者審判工作中存在問題的,可以向本院院長報告或者向有關法院反映。
第十七條法官根據獲得的情況確信,其他法官有可能或已經違反法官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法律工作者有可能或已違反職業道德,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采取適當的措施向有關部門或者有關機關反映。
二、提高司法效率。
第十八條法官應當勤勉敬業,全身心地致力于履行職責,不得因個人的事務、日程安排或者其他行為影響職責的正常履行。
第十九條法官應當遵守法律規定的訴訟期限,在法定期限內盡快地立案、審理、判決。
第二十條法官必須杜絕粗心大意、無故拖延、貽誤工作的行為,認真、及時、有效地完成本職工作,并做到:
(一)合理安排各項審判事務,提高訴訟效率;。
(三)在保證審判質量的前提下,注意節省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時間,注重與其他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共事的有效性。
第二十一條法官在審判活動中應當監督當事人遵守訴訟程序和各種時限規定,避免因訴訟參與人的原因導致不合理或者不必要的延誤。
第二十二條法官在執行生效法律文書時,應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盡快予以執結。
三、保持清正廉潔。
第二十三條法官在履行職責時,不得直接或者間接地利用職務和地位謀取任何不當利益。
第二十四條法官不得接受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的款待、財物和其他利益。
第二十五條法官不得參與可能導致公眾對其廉潔形象產生不信任感的商業活動或者其他經濟活動。
第二十六條法官應當妥善處理個人事務,不得為了獲得特殊照顧而有意披露自己的法官身份;不得利用法官的聲譽和影響為自己、親屬或者他人謀取私人利益。
第二十七條法官及其家庭成員的生活方式和水準,應當與他們的職位和收入相符。
第二十八條法官不得兼任律師、企事業單位或者個人的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得就未決案件給當事人及其代理人、辯護人提供咨詢意見和法律意見。
第二十九條法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如實申報財產。
第三十條法官必須向其家庭成員告知法官行為守則和職業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員不得違反有關規定。
四、遵守司法禮儀。
第三十一條法官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保持良好的儀表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條法官應當尊重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人格尊嚴,并做到:
(二)使用規范、準確、文明的語言,不得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有任何不公的訓誡和不恰當的言辭。
第三十三條法官開庭時應當遵守法庭規則,并監督法庭內所有人員遵守法庭規則,保持法庭的莊嚴,并做到:
(一)按照有關規定穿著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帶徽章,并保持整潔;。
(二)準時出庭,不缺席、遲到、早退,不隨意出進;。
(三)集中精力,專注庭審,不做與審判活動無關的事。
五、加強自身修養。
第三十四條法官應當加強修養,具備良好的政治、業務素質和良好的品行,忠實地執行憲法和法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第三十五條法官應當具有豐富的社會經驗和對社會現實的深刻理解。
法官應當具備忠于職守、秉公辦案、剛正不阿、不徇私情的理念,懲惡揚善、弘揚正義的良知,正直善良、謙虛謹慎的品格,享有良好的個人聲譽。
第三十六條法官有權利并有義務接受教育培訓,樹立良好的學風,精研法理,汲取新知識,提高駕馭庭審、判斷證據、制作裁判文書等各項司法技能,具備審判工作所必需的'知識和專業能力。
第三十七條法官在日常生活中,應當嚴格自律,行為檢點,培養高尚的道德操守,成為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的楷模。
六、約束業外活動。
第三十八條法官從事各種職務外活動,應當避免使公眾對法官的公正司法和清正廉潔產生合理懷疑,避免影響法官職責的正常履行,避免對人民法院的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
第三十九條法官必須杜絕與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會公德和良好習慣相違背的,可能影響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職責的不良嗜好和行為。
第四十條法官應當謹慎出入社交場合,謹慎交友,慎重對待與當事人、律師以及可能影響法官形象的人員的接觸和交往,以免給公眾造成不公正或者不廉潔的印象,并避免在履行職責時可能產生的困擾和尷尬。
第四十一條法官不得參加帶有邪教性質的組織。
第四十二條法官在職務外活動中,不得披露或者使用非公開的審判信息和在審判過程中獲得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以及其他非公開的信息。
第四十三條法官不得參加營利性社團組織或者可能借法官影響力營利的社團組織。
第四十四條法官可以參加有助于法制建設和司法改革的學術研究和其他社會活動。但是,這些活動應當以符合法律規定、不妨礙公正司法和維護司法權威、不影響審判工作為前提。
第四十五條法官發表文章或者接受媒體采訪時,應當保持謹慎的態度,不得針對具體案件和當事人進行不適當的評論,避免因言語不當使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
第四十六條法官退休后應當繼續保持自身的良好形象,避免因其不當言行而使公眾對司法公正產生合理的懷疑。
附則。
第四十七條各級人民法院指導、監督本院法官遵守本準則。
第四十八條人民陪審員依法履行審判職責期間,應當遵守本準則。人民法院的行政人員和法警,參照執行本準則的有關規定。
第四十九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法院負責解釋。
第五十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