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章制度的修訂應當充分調研和廣泛聽取成員的意見和建議。規章制度的制定和執行需要得到領導和員工的共同支持和配合。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一
一、制定的目的:
加強藥品電子監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藥品購進、銷售的管理。
三、職責。
3.1驗收員負責購進數據采集傳遞。
3.2保管員負責銷售數據采集傳遞。
四、內容。
4.1公司應有質量管理人員和倉庫管理人員參加電子監管培訓,熟悉藥品入出庫業務流程并具備計算機基礎知識。
4.2根據本公司經營范圍辦理藥品電子監管入網手續并且對經營的進入藥品電子監管網商品的購進、銷售通過藥品電子監管網進行數據采集、報送、實時監控。
4.3賦碼藥品的經營管理賦碼藥品的經營和非賦碼藥品一樣,必須嚴格遵守《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等藥品監管的法律法規,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質量管理體系文件》。為操作方便,賦碼藥品已經在其藥品名稱前加字母fm標注。
4.4入庫驗收。
按gsp流程,藥品驗收入庫完成后,由驗收人員將賦碼藥品逐個掃描至數據采集設備(俗稱掃描槍),對每一批到貨藥品按供貨方編制入庫單號,并予以記錄,入庫單號的編制規則為:xxxx(阿拉伯數字四位年號)xx(阿拉伯數字二位月號)xx(阿拉伯數字二位日號)xxx(阿拉伯數字三位流水號),共11位。掃描規則為:整件藥品掃描整件碼,不足整件的,掃描中包裝碼,不足中包裝的或沒有中包裝的,按最小包裝碼逐個掃描,掃描時手持終端(即掃描槍)頂部激光頭距離條碼20至30厘米,具體操作以數據采集設備使用說明書為準。藥品入庫時,如發現破損、污染等不符合入庫條件的情況,要先按實貨正常入庫,隨后再將不符合入庫條件的藥品采購退出。
入庫包括采購入庫和銷售退回入庫。
4.5出庫復核。
按gsp流程,藥品復核出庫完成后,由復核人員將賦碼藥品逐個掃描至數據采集設備(俗稱掃描槍),對每一批出庫藥品按購貨方編制出庫單號,并予以記錄,出庫單號的編制規則為:xxxx(阿拉伯數字四位年號)xx(阿拉伯數字二位月號)xx(阿拉伯數字二位日號)xxx(阿拉伯數字三位流水號),共11位。掃描規則為:整件藥品掃描整件碼,不足整件的,掃描中包裝碼,不足中包裝的或沒有中包裝的,按最小包裝碼逐個掃描,掃描時手持終端(即掃描槍)頂部激光頭距離條碼20至30厘米,具體操作以數據采集設備使用說明書為準。出庫包括銷售出庫和采購退出出庫。
4.6當天下班前,由庫房主管將數據采集設備和記錄的單據號清單交信息管理員或質量員保存,并于次日上班一小時后領取。
五、數字證書的保管、使用和掛失管理。
1、數字證書由公司質量管理人員和信息管理人員各保管一把,密碼由保管人員設定并定期(至少三個月)更換一次。
2、數字證書必須妥善保管,并專人專用,不得轉借他人。
3、每天早上上班,由質量管理人員或信息管理人員處理并報送前一天的經營數據,及時查詢報送狀態并對數據的準確性負責。質量管理人員和信息管理人員要輪流休息,保證每天的數據上報正常進行。
4、如數字證書丟失,要第一時間報告中國藥品電子監管網運營中心掛失,并及時報告總經理,避免給公司造成損失。
六、培訓及工作改進。
質量管理人員、信息管理人員要定期總結藥品數據采集及報送操作中的不足,及時了解相關信息,不斷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相關人員在上崗前要進行藥品電子監管培訓并考核合格,否則不得上崗。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二
根據衛生部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處方管理辦法(實行)》,制定《處方管理制度》。處方的開具、審核、調劑、保管必須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一、處方是由注冊的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的,由藥學專業技術人員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發藥憑證的醫療用藥的醫療文書。
二、經注冊的`執業醫師具有處方權。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開局的處方須經執業醫師簽字后才有效。
三、醫師應當根據醫療、預防、保健需要,按照診療規范、藥品說明書中的藥品適應癥、藥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等開具處方。
開局麻醉的藥品、精神的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的處方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醫院相關規定。
四、處方為開具當日有效。特別情況下需延長有效期的,由開具處方的醫師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天。
五、處方格式由三部分組成:
(1)前記:包括本院名陳、處方編號、費別、患者姓名、年齡、門診或住院號、科別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
(2)正文:以rp標示,分列藥品名稱、規格、數量、用法用量。
(3)后記:醫師簽名,藥品金額以及審核、調配、核對、發藥的藥學人員簽名。
六、處方為四色格式:麻醉的藥品處方為淡紅色、急診處方為淡黃色、兒科處方為綠色、普通處方為白色。并在右上角以文字注明。
七、處方書寫必須符合下列規則:
(1)處方記載的患者一般項目應清晰、完整,并與病歷記載相一致。
(2)處方自己應當清楚,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3)處方一律用規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稱書寫。不得使用假藥名縮寫或寫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
(4)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嬰幼兒寫日、月齡(必要時注明體重)。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須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五種藥。
(5)用量一般應按照藥品說明書中的常用劑量使用,特殊情況徐超劑量使用時,應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
(6)為便于藥學專業人員審核處方,醫師開具處方時,除特殊情況外必須注明臨床診斷。
(7)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應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
(8)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必須與在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三
一、保證藥品質量:
1、大藥房所經營的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藥品質量標準,不銷售假劣藥品。
2、所有購進藥品只能從擁有合法經營(生產)資格的企業購進,不準從非法藥商,藥販購進。購進業務由質管員審查、負責人審核批準執行。
3、嚴把購進藥品驗收關,每個進入大藥房的藥品必須經質量驗收員驗收簽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銷售。
4、嚴把在柜、在架陳列的藥品質量養護檢查關,質量養護員每月底對在柜、在架藥品進行一次全面的外觀質量檢查,對發現有質量疑問或有質量問題的藥品應停止銷售并及時報告質量管理員復查處理。
二、嚴格執行國家政策,保證藥品供應。
認真執行國家物價政策,根據藥品購進成本、市場調查價格,合理制定價格,實行明碼標價,公平交易,做到現款購藥與參保人員刷卡購藥價格一致。積極組織貨源,盡量滿足參保人員的用藥需求,發現斷缺藥品及時補充,確保藥品供應及時。
工作人員應按時上下班,堅守工作崗位,統一著裝,微笑服務,熱情接待顧客,對顧客提出的問題耐心解a答,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和顧客爭吵,做到文明服務。
四、做好藥品的分類管理工作。
嚴格實行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標準,做好藥品分類管理工作,做到藥品與非藥品、內服藥與外用藥、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易串味藥品分開陳列;做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的銷售管理工作,處方藥應嚴格執行憑醫師處方銷售,并做好審核,調配工作和處方保存工作;非處方藥應正確合理的向顧客介紹藥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五、做好帳務管理工作。
嚴格執行醫保基本藥品目錄的品種范圍,不在醫保范圍之內的營養保健品不得刷卡購藥。做好參保人員購藥和分類臺帳,職工每次刷卡購藥應有購藥清單,結余金額清楚,每月及時向醫保局報醫保定藥房應不斷加強對員工的專業知識和技能的培訓,提高員工的自身素質和業務水平,定期對員工進行職業道德和禮儀的培訓,科學合理的指導用藥,盡量減輕病患者的經濟負擔。
六、其它規定。
1、定點藥房不得對參保人員直接或變相銷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妝品等。
2、不得為參保人員套取現金等違規行為。
認真執行勞動保障,藥監,物價等行政部門的相關政策規定,按時某某、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簽定醫療保險定點服務協議,嚴格按協議規定履行相應權利和義務。
定點零售藥房主要負責人全面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并明確一名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醫療保險各項管理和協調工作。
建立健全藥品管理制度,建立藥品電腦進、銷、存管理系統,規范配藥行為。認真核對醫療保險卡,主動提醒告知參保人員ic卡設置密碼,確保持卡安全。有效杜絕冒名持卡購藥。
嚴格執行處方藥和非處方藥管理規定。調配處方藥要嚴格按照審方、配方、復核等程序進行。由藥師及調配員雙人復核簽章方可發藥,并保存處方兩年以上。非處方藥在藥師指導下配售。要盡量提供有適應方法的小藥裝藥品,以方便參保人員購藥。
收銀人員應規范電腦操作,嚴格按照醫保規定操作,不準以物代藥,不準以醫保卡套取現金,嚴格執行特殊病種門診管理規定要求,確保對癥用藥,留存購藥電腦小票,認真做好并及時接收各類信息數據,做好記錄準時上報。保證醫療費用結算及時準確。
定點藥房要遵守職業道德,優化服務,不得以醫療保險定點藥店民義進行廣告宣傳,不得以現金,禮券及商品等形式進行促銷活動。
嚴格遵守藥品管理規定,不出售假冒偽劣,過期失效藥品,杜絕搭車配藥,以藥易藥等違規行為。
加強發票管理,主動為購藥人員提供出具專用票據,嚴禁多開,虛開發票等違規行為。
加強醫療保險政策宣傳,解釋,正確及時處理參保病人的投訴,努力化解矛盾。
凡違反本制度者,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并追究其經濟,行政,法律責任。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四
一、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或,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
二、審方人員應由具有藥師或主管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擔任。
三、審方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處方醫師簽章,如有藥品名稱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就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重新簽章方可配方,否則拒絕調劑。
四、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待用。
五、特殊管理藥品的調節器具必須嚴格執行有關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規定,凡不合乎規定者不得調配。
六、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四戥分稱,以保證計量準確。
七、凡需特殊處理的飲片應按規定處理,需另包的飲片應在小包上注明煮煎服用方法。
八、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均應簽章,再投藥給顧客。
九、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十、處方藥中的粉針,大容量注射劑,小容量注射劑和麻醉中藥,醫療用毒性藥品,第二類精神的藥品必須憑處方,并做好記錄,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五
2、適用范圍。
3、職責。
3.1客服部負責制度的制定;
3.2各部門負責按照制度執行。
4、內容。
4.1.1公司的費用開支均由各部門經理負責審核,財務核實,但最終批核權由總經理審批。
4.1.2如遇總經理外出,又急需于支付時,可按下列情況處理:
費用在300元以下的,經部門經理審批后,財務可予以先行報銷;
費用在300元以上的,先由部門經理向總經理報告,再由總經理口頭(電話)或書面(傳真、e-mail)指示財務人員先行處理。
以上兩種情況,財務部出納必須待總經理回來時,再將有關單據交給補簽。
4.1.3具審批權限的人員,不得簽涉及自己的費用,其費用由其上級主管負責簽批。
4.1.4所有的費用開支必須先獲享有審批權人同意,才能實施。不得“先斬后奏”。
4.2.1當費用發生后,受款人必須在三天內填寫有關的報銷憑證,并辦妥本部門的審批手續,再送往財務審核,超出三天的費用不予報銷,責任自負。
4.2.2.財務部必須認真、負責地審查有關的報銷憑證及原始單據,重點要審查其內容是否真實合理,計算是否正確無誤,手續是否完備無缺,有無違反公司規定和作弊嫌疑。如有異議時,財務應當拒絕受理,并退回當事人重新辦理。情節嚴重的,必須立即報至其部門經理及總經理。
4.2.3由部門經理審批無誤后,經財務審核無誤的單據,應由財務送給總經理審批。
4.2.4財務在收到經獲總經理批核的單據時,應在一天內,足額地支付有關款項給受款人,并在費用報銷單上簽收。
4.2.5受款人到財務處領取款項,在收款時,應當面點清款項。
4.3借款:
4.3.1當事人因公辦理涉及到費用需借款,必須填寫借款申請單。
4.3.2借款時寫清借款的理由或用途,當日借款金額在300元(含)以內的經部門經理審核。借款金額超過300元時,除完成以上程序外,還須上報至總經理報準后方可支付。
4.3.3借款人在辦妥相應的事項后,應及時辦理報銷手續,盡快與財務結算清楚。
4.3.4、借款人在財務處已有借款沒有還清時,財務有權拒付二次借款。
4.3.5當借款人不及時結清借款之項目時,財務有權從薪資中抵扣。
4.4重點費用有關規定:
4.4.1工資:
4.4.1.1每月15日為職員薪資發放日。
4.4.1.2薪資計算周期,每月1日至最后一日為一個月周期,每月25日后入職當月不發放薪資,計入下一個月薪資內。
4.4.1.3客服部在每月5日前,將上月各部門員工的“考勤情況”、“門票領取情況“上報財務。
4.4.1.4財務在每月13日前,將所有員工的工資計算完畢,并交總經理簽批。
4.4.2交際應酬費:
4.4.2.1一般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請客送禮,確因需請客送禮,應當掌握分寸,發生金額在100元以下,事先須經部門經理同意。如發生額在200元以上/餐次的,必須先獲總經理的批準。
4.4.2.2一次的金額應控制在人均50元以內,如發生額在500元以上的,必須有證明人簽字。
4.4.2.3一次發生的交際費,必須如實填寫清楚所應酬的項目方可報支。
4.4.2.4市內交通費:
(1)因公事外出的車費可實報實銷;但必須注明起止地和事由。
(2)交通工具均以公交車、專線、小巴、brt為主;
4.4.2.5出租車費一般不予報銷,但特殊原因需打出租車時,應事先經部門經理同意方可。
4.5.1每次報銷費用,必須在事項結束起3日內,特殊情況一周內完成,過期財務可不予報銷。
4.5.2有關費用必須按相關“費用報銷憑證”準確、如實地填寫,具體要求如下:
4.5.2.1報銷憑證一律使用鋼筆或水筆填寫:
4.5.2.2受款人姓名一律使用中文字書寫,字體要清楚。
4.5.2.3所屬部門按受款人所在部門的名稱填寫:
4.5.2.4填報日期按填寫當日的日期填寫:
4.5.2.5附件張數按所附單據數量填寫:
4.5.2.6大、小寫金額必須填寫一致,不得涂改:
4.5.2.7發票、收據必須分開填寫有關“費用報銷憑證”;
4.5.3如填報未符合上述要求,財務部有權要求經辦人重新填報。
4.5.4所有費用報銷,必須憑“發票”或“收據”為原始憑證,如確實無法取得原始票據的,須以“支付證明單”代替,并必須注明未能取得票據的原因。
4.5.5如遇有票據丟失的,將視同沒有發生費用,相關的損失由票據丟失人承擔。
4.5.6所有票據必須真實,如發現作弊時,財務將按票面金額的兩倍處罰當事人。
4.6關于辦公用品的采購及維修:
4.6.1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必須于每月3日前上報客服部文員,由客服部進行審核匯總,上報總經理審批。
4.6.2客服部根據審批采購計劃,填寫“借款單”,到財務借備用金采購。
4.6.3所采購的物品必須統一保管,領用物品時填寫領用表。
4.6.4辦公設備的維修,要求事先申請到客服部備案,由客服部負責,請專人維修及購置維修所需物件,各部門無權自行處理。
5、其它。
5.1本規定由客服部制訂并歸口管理;
5.2本規定將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隨時修訂;
5.3本規定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廈門博贊教育服務有限公司2008年12月3日。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六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處方藥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第一條 為保障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使用方便,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制定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
第二條 根據藥品品種、規格、適應癥、劑量及給藥途徑不同,對藥品分別按處方藥與非處方藥進行管理。
處方藥必須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才可調配、購買和使用;非處方藥不需要憑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處方即可自行判斷、購買和使用。
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辦法的制定。各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非處方藥目錄的遴選、審批、發布和調整工作。
第五條 處方藥、非處方藥生產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其生產品種必須取得藥品批準文號。
第六條 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除符合規定外,用語應當科學、易懂,便于消費者自行判斷、選擇和使用。非處方藥的標簽和說明書必須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
第七條 非處方藥的包裝必須印有國家指定的非處方藥專有標識,必須符合質量要求,方便儲存、運輸和使用。每個銷售基本單元包裝必須附有標簽和說明書。
第八條 根據藥品的.安全性,非處方藥分為甲、乙兩類。經營處方藥、非處方藥的批發企業和經營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的零售企業必須具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
經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準的其它商業企業可以零售乙類非處方藥。
第九條 零售乙類非處方藥的商業企業必須配備專職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專業培訓后,由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或其授權的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證的人員。
第十條 醫療機構根據醫療需要可以決定或推薦使用非處方藥。
第十一條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購非處方藥,并須按非處方藥標簽和說明書所示內容使用。
第十二條 處方藥只準在專業性醫藥報刊進行廣告宣傳,非處方藥經審批可以在大眾傳播媒介進行廣告宣傳。
第十三條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分類管理有關審批、流通、廣告等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七
為了加強對獸藥經營管理,規范經營行為,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農業部公告第193號》中規定的《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公告第278號文件》中規定的《獸藥停藥期規定》等法規和辦法,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獸藥必須是由通過gmp企業認定生產的,并依法取得產品批準文號的產品。且不超越《獸藥經營許可證》所規定的經營范圍。所購進的產品與標簽或說明書、產品質量合格證核對無誤。
二、從業人員中,至少有1名通過獸醫執業獸醫水平測試人員。
三、《獸藥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明要掛在店內顯著位置。
四、獸藥要分類陳列,類別標簽要準確,字跡清楚、藥店和藥架必須衛生整潔。處方藥非處方藥應分柜擺放。經營獸用中藥材的,應標明產地。不購進、不經營假劣獸藥、違禁獸藥和人用藥品。
五、建立獸藥經營臺帳,購貨登記保存至超過藥品有效期1年,并不得少于2年;銷售登記應保存至有效期后1年,無有效期至少保留3年。出庫、入庫要有準確詳盡的.登記,每月清帳一次,帳物要相符。
六、向獸藥購買者說明獸藥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和注意事項,不得虛假夸大和誤導用戶。銷售處方藥的,應當遵守獸用處方藥管理辦法。由具備相應資格的職業獸醫開具。對已出售的獸藥出現質量問題和不良反應,應及時向當地獸藥行政部門報告。
七、有必要的冷藏、防污、防潮、防鼠等措施,確保所經營獸藥的質量。獸藥要分類保管,出庫遵循先產先出,近期先出的原則。過期藥物登記造冊,分開存放,明確標識,不得混放。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八
一、衛生室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認真履行機構職責,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時完成衛生行政部門安排的工作。
二、使用衛生行政部門統一規定的`病歷、門診日志、處方,做到書寫規范,用藥合理,資料保管妥善。
三、嚴格執行各項醫療規章制度,技術操作規程和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及醫源性疾病的發生,杜絕醫療事故。出現醫療糾紛要及時妥善處理,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四、按照衛生行政部門制定的基本用藥目錄,購進藥品及醫療器械要有真實、完整的購進記錄,執行進貨檢查制度。
五、實行12小時門診工作制,做好出診、轉診及搶救工作,提供巡診上門服務,為群眾建立健康檔案,宣傳健康教育知識。
藥品管理制度
一、認真執行《藥品管理法》及配套法規。加強藥品管理,為醫療保健提供有效、安全的藥物。
二、衛生室必須按照《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規范藥品采購、使用與管理。建立索證索票制度,并建有藥品入庫驗收登記薄,及時進行藥品質量檢查,消除變質、過期、失效藥品。
三、明確藥物保管分工,妥善保管特殊藥物,藥品放置定點定位,存放有序。
四、憑處方發藥。發藥時要實行復核、查對,防止差錯事故的發生。
五、堅持合理用藥,因病施治,處方書寫規范,不開大處方、人情方,注意配伍禁忌,開處方要簽全名。
六、按處方定期進行藥清,做到藥賬相符。
七、一次性使用無菌器械,使用后毀形剪斷,浸泡消毒,統一銷毀并有記錄
衛生室門診制度
一、衛生室實行12小時門診工作制。
二、對病人熱情接待,態度和藹,隨到隨診,縮短候診時間。
三、嚴格執行各項醫療技術操作規程,急診病人優先就診,危重病員要立即進行搶救及時轉診。
四、認真規范書寫醫療文書,妥善保管原始資料。
五、對需要出診的患者做到出診及時,認真負責。出診箱必配備實用的藥械,定期檢查,及時補充。
六、嚴格執行門診衛生消毒隔離制度,防止交差感染。
注射室安全注射制度
一、衛生室必須使用一次性滅菌的注射器材,嚴格按照無菌標準進行規范化注射操作,并對使用過的注射器材作好安全處理。
二、注射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無菌操作原則,進行無菌操作前先洗手,衣帽整齊,戴口罩。
三、嚴格執行查對制度,注射時要細心、準確,凡注射應按處置單醫囑進行,對過敏藥物必須按規定做好注射前的過敏試驗,注射后嚴格觀察30分鐘。
四、注射時必須一人一針一管(包括皮試),用后必須毀形并浸泡在一定比例的84消毒劑中。
五、對特殊感染病人應與一般病人分開注射,所用物品、器械單獨處理。
六、治療室內每日用消毒液擦拭桌面、地面二次,并用紫外線照射60分鐘,保持室內空氣新鮮。
注:查看本文相關詳情請搜索進入安徽人事資料網然后站內搜索村衛生室處方管理制度。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九
第一條 為加強地圖審核管理,保證地圖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測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出版地圖、引進地圖、展示、登載地圖以及在生產加工的產品上附加的地圖圖形的審核,應當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監督管理全國的地圖審核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審核工作。
第四條 下列地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世界性和全國性地圖(含歷史地圖);
(二)臺灣省、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地圖;
(三)涉及國界線的省區地圖;
(四)涉及兩個以上省級行政區域的地圖;
(五)全國性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地圖;
(七)引進的境外地圖;
(八)世界性和全國性示意地圖。
第五條 下列地圖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一)涉及國界線的省級行政區域地圖;
(二)省、自治區、直轄市歷史地圖(不涉及國界線);
(三)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
(四)世界性和全國性示意地圖。
第六條 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審核本行政區域內的地圖。
第七條 下列地圖無明確的審核標準和依據時,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商外交部進行相應地圖內容審查:
(一)歷史地圖;
(二)世界性地圖;
(三)時事宣傳地圖;
(四)其他需要商外交部審查的地圖。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八條 下列情況下,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申請人),應當按照本規定向地圖審核部門提出地圖審核申請:
(一)在地圖出版、展示、登載、引進、生產、加工前;
(二)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并對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
第九條 申請人提出地圖審核申請時應當填寫地圖審核申請表,提交需要審核的地圖及下列材料:
(五)涉及專業內容的地圖,提交經過本專業保密部門審查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送審地圖時,應當提交試制樣圖(樣品、光盤等)一式兩份(彩色地圖提交彩色樣圖;黑白地圖提交原稿樣圖),電子版地圖除提交數據等相關資料外,還應當提交與地圖審核內容相關的紙質樣圖。
第十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地圖審核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并送達申請人:
(一)決定受理:申請材料齊全并符合法定要求的;
(三)決定不受理:不屬于審核范圍的。
第十一條 直接使用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未對其地圖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可以不送審,但應當在地圖上注明地圖制作單位名稱。
第三章 內容審查
第十二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對地圖內容的審查包括:
(一)保密審查;
(三)重要地理要素及名稱等內容;
(四)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規定需要審查的其他地圖內容。
審查的具體內容和標準,按地圖審核權限分別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三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的地圖內容審查工作職責,應當有明確的'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承擔。
第十四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和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地圖審核申請后,應當及時將地圖內容審查通知書和相關申請材料一起轉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進行審查。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通知書和相關申請材料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審查工作。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受理的需要省級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協助進行審查的地圖,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下達協助審查任務書,省級地圖內容審查工作機構應當自收到地圖內容協助審查任務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并出具加蓋地圖內容審查專用章的地圖內容審查意見書。
第十五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從事地圖內容審查工作:
(一)具有中級以上地圖編制專業技術職稱或者從事地圖內容審查工作三年以上;
(二)持有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地圖審查上崗證書。
第四章 審批與備案
第十六條 地圖審核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完成。電視、報刊及其他媒體上使用的時事宣傳地圖,原則上實行即送即審。
第十七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自接到地圖內容審查意見書后,在五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意見。作出批準意見的,編發審圖號,發出地圖審核批準通知書。
不予批準的,說明原因,發出地圖審核不予批準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退還申請人。
第十九條 地圖審核申請被批準后,申請人應當:
(二)在正式出版、展示、登載、以及生產的地圖產品上載明審圖號;
(三)在出版發行、銷售前向地圖審核部門報送樣圖(樣品、光盤等,下同)一式兩份備案。
送審或者可不送審的地圖樣圖,按照本規定第二十一條要求備案。
第二十條 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網站上公告獲得批準的地圖名稱、審圖號等基本信息。
第二十一條 申請材料的原始圖件保管期為五年,備案樣圖保管期為三年。
第二十二條 申請人對地圖審核不予批準通知書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章 罰 則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規定,有關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未按規定報送備案樣圖的。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以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規定送審地圖的或者擅自使用未經審核批準的地圖的;
(二)經審核批準的地圖,未按審查意見修改的。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級測繪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弄虛作假、偽造申請材料,騙取地圖審核批準的;
(二)偽造或者冒用地圖審核批準文件和地圖審圖號的。
第二十七條 地圖審核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圖審核機構的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在地圖審核工作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
(二)在地圖審核工作中出現重大失誤,造成一定影響的;
(三)在地圖審核工作中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送審的地圖提供他人使用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可以依據本規定,制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域內地圖審核管理規定。
一、我國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概述?
二、我國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存在的問題?
三、加強房地產登記審核管理制度的方案?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
1.藥房對處方藥實行管理。
2.處方調配員負責處方藥的調配。調配員應具有中專以上學歷,依法經過資質認定的藥學技術人員,健康檢查合格,培訓合格。處方審核員應具有執業藥師資格或藥師技術職稱。
3.上班時間內,處方審核員應在職在崗,并佩帶標明姓名、技術職稱等內容的`胸卡。
4.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據的處方銷售。處方經審核后方可劃價、調配。審核員和調配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
5.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投發。必要時經原處方醫師更改、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銷售。調配員不得代用或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6.調配處方應按以下程序進行,作到“四查十對”:
(1)劃價人員應將收到的處方交由處方審核員進行審核。
(2)處方審核員應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名、規格、劑量、有無配伍禁忌、妊娠禁忌、及超劑量等情況。
(3)處方經審核合格并由審核員簽字后,方可電腦劃價、調配。
(4)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逐方、依次操作,調配完畢,經審核無誤后,調配員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交由處方審核員審核。
(5)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數量,同時向顧客交代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
“四查十對”,即:
(1)查處方:對科別,對姓名,對年齡;
(2)查藥品:對藥品規格,對數量,對標簽;
(3)查配伍禁忌:對藥品性質,對用法,用量;
(4)查用藥合理性:對臨床診斷。
7.處方當日有效,有特殊情況當日不能取藥的,不得超過3天,超過期限需經醫師更正日期、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
8.處方按《醫療機構處方管理辦法》保存備查:普通處方1年,毒性、精神處方2年,麻醉處方3年。
9.特殊管理藥品按“特殊管理藥品管理制度”執行。
10.違反本制度和程序以及因工作失誤造成損失者,按規定予以相應處罰。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一
為促進我園各類信息交流,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及《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不得制作、復制、查閱和傳播下列信息: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5、幼兒園網管理人員在審核同意的基礎上應將信息及時發布,并確保發布信息的準確性。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健康、安全,高效的應用和發展,杜絕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5、幼兒園網管人員在收到學校教師的報告后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并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組織調查取證工作。
為保證我校校園網的正常運行,防止各類病毒、黑客軟件對我校聯網主機構成的威脅,最大限度的減少此類損失,特制定本制度:
1、幼兒園計算機內應安裝防病毒軟件、防黑客軟件及垃圾郵件消除軟件,并對軟件定期升級。
2、幼兒園計算機內嚴禁安裝病毒軟件、黑客軟件,嚴禁攻擊其它聯網主機,嚴禁散布黑客軟件和病毒。
3、網管人員應定期發布病毒信息,檢測校園網內病毒和安全漏洞,并采取必要措施加以防治。
4、網管人員定期對網絡安全和病毒檢測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教師應當自覺遵守網絡法規,嚴禁利用計算機從事違法犯罪行為。
2、對于教師發生的計算機違法犯罪行為,網管人員應當及時制止并立即上報學校領導,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3、對于所遭受到的攻擊,教師應當立即上報網絡管理員,同時做好系統保護工作。
4、學校教師有義務接受校網絡管理人員和上級領導的監督、檢查,并應積極配合做好違法犯罪事件的查處工作。
5、網管人員應及時掌握校園網內教師網絡違法情況,并定期向主管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并應協助各主管部門做好查處工作。
1、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由園所組統一管理,除網管工作人員,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網絡設備,修改網絡設置。
2、校園網內各主要網絡設備應當正確分配權限,并加密碼予以保護,密碼應定期修改,任何非系統管理員嚴禁使用、猜測各類管理員密碼。
3、對于網絡系統應做好備份工作,確保在系統發生故障時能及時恢復。
4、對于網絡系統的設置、修改應當做好登記、備案工作。
為保證我校網絡的正常運行,對于安全管理人員,特制定本制度。
1、組織全體教師認真學習《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互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開規定》,提高教師的維護網絡安全的警惕性和自覺性。
2、負責對本網絡用戶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使教師具備基本的網絡安全知識。
4、一旦發現從事下列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的,做好記錄并立即向幼兒園行政報告:
1)未經允許進入計算機信息網絡或者使用計算機信息網絡資源;。
2)未經允許對計算機信息網絡功能進行刪除、修改或者增加;。
4)故意制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的;。
5)從事其他危害計算機信息網絡安全的活動。
5、在信息發布的審核過程中,如發現有以下行為的,將一律不予以發布,并保留有關原始記錄:
1)煽動抗拒、破壞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實施;。
2)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3)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
5)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6)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有意影響學校穩定局面;。
8)損害國家機關信譽;。
9)其他違反憲法和法律、行政法規。
6、接受并配合公安機關的`安全監督、檢查和指導,如實向公安。
1、網絡管理人員每月通報網絡安全狀況,解決網絡安全問題;。
3、教師應積極配合網絡管理中心的工作,自覺參加各種培訓活動;。
4、教師應當經常對學生進行網絡安全教育,強化網絡安全意識,增強守法觀念。
1、重視對計算機實體的安全保護工作、網絡中心工作室、配線間及其他重要部門要做好防火、防水、防盜工作。
2、對于校內建筑改造施工涉及到計算機通信線路(光纜、五類線)改建、遷動時、應與網絡管理中心協商實施。
3、在校園網上不允許進行任何干擾網絡用戶,破壞網絡服務和破壞網絡設備的活動,這些活動包括(并不局限于)在網絡上發布不真實的信息、散布計算機病毒、在網絡上進行非法系統攻擊、不以真實身份使用網絡資源等。
4、用戶在校園網上登記的用戶帳號和email信箱,只授予登記用戶本人使用,嚴禁讓給他人使用。否則,出現問題,被授權者必須負全部責任。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二
1、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開具的處方,由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對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要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調配。銷售人員調配完畢核對無誤后應在處方上簽全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門店藥師不在崗,有店長指定人員審核簽字。顧客必須取回處方的,應用抄方單抄寫處方,并讓顧客在患者處簽字留檔。
2、如遇無處方顧客,仔細詢問患者病史及相關用藥情況,確定患者長期應用該藥后,方可調配,并讓顧客在患者處簽字留檔。處方病因病種必須正規書寫疾病診斷名稱。
3、處方藥當天銷售必須當天抄寫完成,如遇檢查處方抄寫未完成或簽字不完整的,視同無處方銷售,處罰店長100元。藥師簽字字跡必須一致,如發現字跡不一致的,處罰店長100元。處方必須按處方藥銷售明細抄寫,如抄寫與電腦或實貨不符的,處罰店長100元。店長應追究相關責任人。
4、處方藥銷售要留存處方并做好記錄,處方保存5年備查。
5、對違反該規定造成糾紛或投訴的,查明原因,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店長及當事人進行處罰。
處方藥銷售流程
1、顧客進店要求購買處方藥,首先詢問顧客有無處方,對有處方的顧客,從顧客處接受由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據的處方。
2、接到處方的營業員,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用藥方法、藥物配伍及醫師簽章,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
3、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后,讓另一營業員進行核對處方,對藥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發藥給顧客后,并詳細交待服藥方法,注意事項和答復詢問等。
4、發藥完畢后,藥師(藥師不在崗的門店由店長指定人員)及發藥人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留存五年。
5、如詢問顧客后無處方,應詳細詢問病史及相關用藥情況,確定患者長期應用該藥后,讓患者親自在抄方單簽字后發藥。發藥給顧客后,并詳細交待服藥方法,注意事項和答復詢問等。并告知顧客下次必須憑處方購藥。
6、抄方單應規范書寫,嚴禁出現超量、配伍禁忌及藥味重復等情況,抄方單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審核人處簽字筆跡一致。疾病診斷應書寫病種名稱。
7、處方藥銷售當日必須書寫完處方,及時裝訂,處方留存5年。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品的銷售,確保藥品銷售的 合法性和規范性。
第二條 實行處方管理的藥品主要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處方藥、中藥飲片及第二類 精神藥品、毒性中藥飲片等特殊管理藥品。
第三條 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處方 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第四條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開陳列,中藥飲片應設專柜陳列,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專柜 專人上鎖:毒性中藥飲片不得陳列,應專柜專帳、雙人雙鎖儲存。
第五條 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
第六條 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的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調配 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第七條 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
4、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保存兩年。
第八條 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 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門店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第九條 調配處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調劑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醫師簽字蓋章, 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況,應 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否則拒絕調劑。
2、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都要用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多戥分稱,以保證計 量標準。
3、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簽章,再 付藥給顧客。
4、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 “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品的`銷售,確保藥品銷售的 合法性和規范性。
第二條 實行處方管理的藥品主要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處方藥、中藥飲片及第二類 精神藥品、毒性中藥飲片等特殊管理藥品。
第三條 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處方 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第四條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開陳列,中藥飲片應設專柜陳列,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專柜 專人上鎖:毒性中藥飲片不得陳列,應專柜專帳、雙人雙鎖儲存。
第五條 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
第六條 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的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調配 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第七條 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
4、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保存兩年。
第八條 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 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門店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第九條 調配處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調劑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醫師簽字蓋章, 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況,應 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否則拒絕調劑。
2、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都要用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多戥分稱,以保證計 量標準。
3、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簽章,再 付藥給顧客。
4、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 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三
1、根據我院實際情況,以《處方管理辦法》為依據,特制定本辦法。
2、我院成立處方委員會。委員會組長:曹淑鈞。成員:朱國毅、武學進、李偉、邢立欣、王巖、劉寶鳳、于萍、杜繼忠。
3、委員會職責:切實加強處方管理,建立和完善醫院處方評價制度,提高處方質量,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
4、執業醫師的處方權,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長批準,登記備案,并將本人之印模、簽字留樣于藥局和質控辦。未取得處方權的醫生開具處方,須經有處方權的執業醫師審核、并簽名或加蓋簽章后方有效。
5、須用本醫院處方箋書寫處方,且不得涂改。如有修改,必須在修改處蓋章或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6、處方前記要逐項書寫。年齡必須寫實足年齡,不能以“成”字代替,不能省略“歲”字,嬰幼兒寫月齡、日齡或體重。診斷須按規范書寫,并與用藥相符。
7、處方正文須用規范的中文書寫。藥品名稱必須使用通用名。通用名以《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或該藥品的使用說明書為準。不能任意縮寫或使用代號。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其他文字(如拉丁文)不許使用。
8、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
9、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或蓋章。必須書寫清楚,不能使用“遵醫囑”、“自用”等模糊不清字句。
10、處方劑量與數量用阿拉伯數字書寫,劑量應當使用法定單位,且不得省略。注射劑以支、瓶為單位,應當注明含量。
11、處方一般不得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一般不得超過3日用量。對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處方用量可適當延長,但醫師應當注明理由。
12、其它醫院處方不得在我院調配,自備藥品一般不得在我院使用,特殊情況須由主管院長審批。
13、須作皮試的藥品,醫師必須注明是否皮試,皮試結果由執行護士注明并蓋章。
14、毒麻藥和精神藥品的開具,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15、其他未盡事宜請參閱《處方管理辦法》。
16、療區處方每星期上交藥局一次,藥局檢查合格后分別在調配處和審核處蓋章。一般處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記后由院長批準銷毀。
10、11、13條,每次罰款2.00元。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四
1、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生開具的處方,由駐店藥師對處方進行審核并簽字,方可依據處方調配銷售,對有配伍禁忌和超劑量的處方,應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要經原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或銷售。處方所寫內容模糊不清或已被涂改時,不得調配。銷售人員調配完畢核對無誤后應在處方上簽全名。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如門店藥師不在崗,有店長指定人員審核簽字。顧客必須取回處方的,應用抄方單抄寫處方,并讓顧客在患者處簽字留檔。
2、如遇無處方顧客,仔細詢問患者病史及相關用藥情況,確定患者長期應用該藥后,方可調配,并讓顧客在患者處簽字留檔。處方病因病種必須正規書寫疾病診斷名稱。
3、處方藥當天銷售必須當天抄寫完成,如遇檢查處方抄寫未完成或簽字不完整的,視同無處方銷售,處罰店長100元。藥師簽字字跡必須一致,如發現字跡不一致的,處罰店長100元。處方必須按處方藥銷售明細抄寫,如抄寫與電腦或實貨不符的,處罰店長100元。店長應追究相關責任人。
4、處方藥銷售要留存處方并做好記錄,處方保存5年備查。
5、對違反該規定造成糾紛或投訴的,查明原因,視情節嚴重程度,對店長及當事人進行處罰。
處方藥銷售流程
1、顧客進店要求購買處方藥,首先詢問顧客有無處方,對有處方的顧客,從顧客處接受由執業醫師或助理執業醫師開據的處方。
2、接到處方的營業員,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用藥方法、藥物配伍及醫師簽章,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況,應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
3、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后,讓另一營業員進行核對處方,對藥名、含量、用法、用量等認真核對,核對無誤后,發藥給顧客后,并詳細交待服藥方法,注意事項和答復詢問等。
4、發藥完畢后,藥師(藥師不在崗的門店由店長指定人員)及發藥人均應在處方上簽字,處方留存五年。
5、如詢問顧客后無處方,應詳細詢問病史及相關用藥情況,確定患者長期應用該藥后,讓患者親自在抄方單簽字后發藥。發藥給顧客后,并詳細交待服藥方法,注意事項和答復詢問等。并告知顧客下次必須憑處方購藥。
6、抄方單應規范書寫,嚴禁出現超量、配伍禁忌及藥味重復等情況,抄方單各項內容必須填寫完整,審核人處簽字筆跡一致。疾病診斷應書寫病種名稱。
7、處方藥銷售當日必須書寫完處方,及時裝訂,處方留存5年。
第一條 認真貫徹執行藥品分類管理的規定,嚴格控制處方藥品的銷售,確保藥品銷售的 合法性和規范性。
第二條 實行處方管理的藥品主要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規定的處方藥、中藥飲片及第二類 精神藥品、毒性中藥飲片等特殊管理藥品。
第三條 處方調劑人員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處方 審核人員應是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
第四條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開陳列,中藥飲片應設專柜陳列,第二類精神藥品應專柜 專人上鎖:毒性中藥飲片不得陳列,應專柜專帳、雙人雙鎖儲存。
第五條 處方藥不應采用開架自選的方式銷售。
第六條 銷售處方藥必須憑醫師開具的處方銷售,經處方的審核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調配 和銷售,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留存二年備查。
第七條 銷售特殊管理的藥品,應嚴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對處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藥,應當付炮制品;
4、銷售及復核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保存兩年。
第八條 對有配伍禁忌或超劑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需經原處方醫生 更正或重新簽字后方可調配和銷售。門店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更改處方內容。
第九條 調配處方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進行。
1、調劑人員收到處方后認真審查處方的姓名、年齡、性別、藥品劑量及醫師簽字蓋章, 如有藥名書寫不清,藥味重復,有“相反”、“相畏”、“妊娠禁忌”及超量等情況,應 向顧客說明情況,經處方醫師更正或重新簽章后再調配,否則拒絕調劑。
2、單劑處方中藥的調劑必須每味都要用藥戥稱,多劑處方必須堅持多戥分稱,以保證計 量標準。
3、調配處方時,應按處方依次進行,調配完畢,經核對無誤后,調配及核對人簽章,再 付藥給顧客。
4、發藥時應認真核對患者姓名、藥劑貼數,同時向顧客說明需要特殊處理藥物或另外的“ 藥引”,以及煎煮方法、服法等。
5、處方所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一、銷售藥品應嚴格遵守藥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正確介紹藥品的性能、用途、禁忌及注意事項。
二、銷售處方藥時,處方藥經執業藥師或具有藥師以上(含藥師和中藥師)職稱的人員審核后方可調配銷售。對處方歷列藥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對有配 禁忌或超數量的`處方,應當拒絕調配、銷售,必要時,須經原處方醫生更正或重新簽字方可調配和銷售,審核、調配或銷售人員均應在處方上簽字或蓋章,處方或處方登記按規定保存備查。
三、藥品拆零銷售使用的工具、包裝袋應清潔和衛生。出售時應在藥袋上寫明藥品名稱、規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內容。
四、企業應在零售場所內提供咨詢服務,指導顧客安全、合理用藥。企業應設置意見簿和公布監督電話,對顧客投訴要及時解決。
五、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零售麻-醉-藥品、放射性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終止妊娠藥品、疫苗。
六、藥品零售企業不得銷售除胰島素以外的蛋白同化制劑,肽類激素;對列入興奮劑目錄管理的藥品單方制劑。要嚴格憑處方銷售;對含興奮劑的藥品復方制劑,應按照現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執行。2015年10月1日后生產出廠的含興奮劑制藥品,必須在藥品說明書或者標簽上注“運動員慎用”字樣,否則不得銷售。
七、藥品零售企業經批準后,方可從事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零售業務。經營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應憑執業醫師出具的處方。按規定劑量銷售,處方應保存2年備查;禁止超劑量或者無處方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和醫療用毒性藥品,不得向未成年人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
八、注射劑、按興奮劑管理的藥品、精神障礙治療藥品(抗精神病、抗焦慮、抗躁狂、抗抑郁)、抗病毒藥品(逆轉錄酶抑制劑和蛋白酶抑制劑)、腫瘤治療藥品、含麻-醉-藥品的復方制劑和復方曲-馬-多制劑,未列入非處方藥目錄的抗菌類藥物和激素,國家局公布的其它必須憑處方銷售的藥品,藥品零售企業必須憑處方銷售。
九、藥品零售企業零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不包括含麻黃的中成藥),除執行藥品分類管理規定外,一次不得超過5個最小包裝。
十、處方藥不得采用開架自選方式銷售。
十一、處方藥、甲類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等方式銷售。
十二、藥品零售企業銷售藥品時,應當開具標明藥品名稱、生產廠商、數量、價格、批號等內容的銷售憑證。
十三、藥品零售企業不得擅自懸掛、播放或向消費者發放未經審批或以非藥品冒充藥品的廣告宣傳。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五
1、室內有足夠且符合衛生要求的垃圾桶,生活垃圾日產日清,醫療用一次性物品定點收存,由市危險廢物處理站統一收集并處置。
2、按照市政府要求,搞好“門前三包、門內達標”工作。
3、向群眾宣傳“除四害、講衛生”的。知識,教育群眾養成衛生習慣,樹立以衛生為榮,不衛生為恥的社會風尚,使醫院有一個文明、衛生的優良環境。
4、病房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要求四壁無塵,窗明幾凈、地面無痰跡、污物、墻壁不亂釘釘子,不亂拉線,不亂貼紙條。
5、保持病房空氣流通,大、小便器隨時洗刷,痰盂,廢物桶和垃圾及時處理,而廁所定時洗掃,無臭氣,保持清潔衛生。
6、病房內工作安排要科學化,先鋪床、再拖地、后治療。
7、不準隨地吐痰,亂丟果皮,紙屑,嚴禁在醫療用房內抽煙。
8、保持病員個人清潔衛生,一般病人每周個人衛生清潔一次并換被服衣服一次。
9、有健全的衛生清掃,發動所有工作人員,共同搞好室內外衛生。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六
1、醫務人員洗手時必須使用流動水設施洗手。
2、洗手建議使用洗手液,如使用肥皂應懸掛晾干,保持清潔干燥。
3、特殊單元應配備一次性干手紙或干手器等干手物品。手術室干手巾應每人一用,用后清潔、滅菌;盛裝消毒巾的容器應每次清洗、滅菌。
4、洗手池池面應光滑無死角,每日清潔或消毒。
5、洗手池邊應配備“六步洗手圖”,并嚴格按照流程進行洗手;手術室應配備計時裝置、洗手流程及說明圖。
6、手消毒劑應取得衛生部衛生許可批件并在有效期內使用。
7、當手部有血液或其他體液等肉眼可見的污染時,應用肥皂(皂液)和流動水洗手。
8、當手部沒有肉眼可見污染時,宜使用速干手消毒劑消毒雙手。
9、下列情況應進行洗手與衛生手消毒:
(1)當直接接觸每個患者前后,從同一患者身體的污染部位移動到清潔部位時。
(2)接觸患者黏膜、破損皮膚或傷口前后,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分泌物、排泄物、傷口敷料等之后。
(3)穿脫隔離衣前后,摘手套后。
(4)進行無菌操作、接觸清潔、無菌物品之前。
(5)接觸患者周圍環境及物品后。
(6)處理藥物或配餐前。
10、當接觸患者的血液、體液和分泌物以及被傳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直接為傳染病患者進行檢查、治療、護理或處理傳染患者污物之后,應先洗手,然后進行手衛生消毒。
11、醫務人員不得戴假指甲戒指等飾物,要保持指甲和指甲周圍組織的清潔。
12、摘除手套后,應用肥皂(皂液)清潔雙手。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七
一、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工作組,工作組成員由藥劑科、醫務科、院感科等相關專業、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任職資格的人員組成,負責具體實施抗菌藥物處方、醫囑專項點評工作。
二、成立抗菌藥物處方點評專家組,專家組成員由醫務科、院感科、藥事委員會、檢驗科等部門負責人或具有中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組成。負責抗菌藥物處方點評相關問題的咨詢工作。
三、點評范圍:全院門診處方、運行病歷、終末病歷。重點抽查婦產科手術治療病例和兒科病例。
四、點評內容:抗菌藥物的分級管理、抗菌藥物的治療性應用、圍手術期預防用抗菌藥物、不適宜處方和超常處方等。詳情見《抗菌藥物合理應用評價標準表》附表1、附表2。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用藥不適宜處方:
1、適應癥不適宜;
2、遴選的藥品不適宜;
3、藥品劑型或給藥途徑不適宜;
4、無正當理由不首選國家基本藥物及醫保、農合報銷品種;
5、用法用量不適宜:
6、聯合用藥不適宜;
7、重復用藥;
8、有配伍禁忌或者不良相互作用;
9、其他用藥不適宜情況等。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判定為超常處方:
1、無適應癥用藥;
2、用藥與診斷不相符合;
3、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
4、無正當理由超說明書用藥;
5、無正當理由為同一患者同時開具2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的藥物。
七、藥師經處方審核后,認為存在用藥不適宜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者重新開具處方。藥師發現嚴重不合理用藥或者用藥錯誤,應當拒絕調劑,及時告知處方醫師,并應當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報告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醫院藥事管理與藥物治療學委員會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教育培訓、批評等措施,并給予其考核周期;一個考核周期內5次以上開具不合理處方的醫師,應當認定為定期考核不合格,須離崗參加培訓;對患者造成嚴重損害的,上報分管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給予相應處罰。
八、對出現抗菌藥物超常處方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醫師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級和限制使用級抗菌藥物處方權;限制其處方權后,仍連續出現2次以上超常處方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處方權。
九、醫院每季度根據點評結果,對合理使用抗茵藥物前10名的醫師,向全院公示,予以表揚;對不合理使用抗菌藥物前10名的醫師,在全院進行通報公示和誡勉談話;點評結果作為科室和醫務人員績效考核重要依據。
十、對拒不執行不合格處方修改,并侮辱、損毀處方調配藥師人格的醫師,取消其抗菌藥物處方權。
十一、藥師應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若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不得發藥。
十二、藥師未按照規定審核抗菌藥物處方與醫囑,或發現處方不適宜、超常處方未進行藥學干預的,3次以上且無正當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藥物調劑資格。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八
1、美工設計組:主要負責各類平面設計,例如活動所需要海報、ppt以及文字宣傳方案等。
2、視頻編輯組:主要負責各種動態類的視頻制作和拍攝等。
3、宣傳方案設計組:主要是根據學生會原有的各大型品牌活動的需要,劃分專門的新媒體部人員對其整個活動進行跟蹤了解,同時以宣傳人的獨特視角為其設計完整的大型宣傳活動方案,以期擴大活動的整體影響。
4、活動資料總結組:主要負責及時匯總各個部門活動的照片、影響資料等,做好活動資料收集和總結,方便各部進行活動回顧和學生會總結,同時負責新媒體部的考核。
(二)部門人材培育。
由于宣傳工作的獨特技能需要,有必要對新媒體部部員的設計技能進行培訓和提高,從而保證宣傳工作的完成質量,提高部員的個人技能,傳承部門傳統。
培訓方法:
1)在納新完成后,舉行上屆和現屆新媒體部員的交流會,由新媒體部上一屆給予現屆成員技術書目的推薦,以及操作軟件的推薦和安裝等,有利于發揮部員的自主學習能力。
2)運用講座、討論會等形式,聘請具有較高手繪、ps、海報設計、新聞攝影、視頻制作等技能的人才,分別進行相應的主題培訓,部員全員參加,并在培訓后,通過各部員所學情況,依照特長進行職能分組。
3)定期選定相關技能視頻,發送到新媒體部群共享中,便于部員利用課余時間學習技術。
(三)部門定期考核。
部門內部定期開展例會,對近期各項宣傳工作的完成情況以及各部員表現情況和技術進步等各個方面進行總結。同時,選取在活動中較為好的設計成果進行展示和討論,達到獎懲分明,鼓勵部員努力上進。
(四)活動資料總結。
在部門內部由活動資料總結小組負責構建學生會所有活動的資料。
總庫,按部門、時間等分門別類,做到有序、及時的收集各活動資料,方便各項總結使用。
二、部門主要工作。
新媒體部主要是通過建立和發揮各種宣傳陣地和宣傳方式的作用,有效宣傳學生會內各項活動,做到宣傳報道的時效性和創意性。同時,充分與擁有網絡宣傳資源的網絡部、以及擁有紙質宣傳渠道的《__報》合作,轉換輔助性活動宣傳職能,變為積極主動的行使宣傳職能,全面、高效的為學生會進行各方面宣傳。
(一)把握傳統宣傳方式,融合新型宣傳渠道。
在充分利用好傳統的海報、橫幅、展板等傳統宣傳渠道的基礎上,跟緊時代步伐,注重互聯網信息平臺的宣傳作用,擴大宣傳平臺,加大網絡宣傳力度。融入社交網絡例如易班、人人網、微博、以及bbs、學生會網站等的渠道宣傳,做到及時更新,及時反饋,讓全校師生都能方便、快速的關注學生會各項活動的開展。
(二)注重組織內部交流,加強院級機構聯系。
為了更好的做好宣傳工作,新媒體部成員應關注學生會內部各部門的主要品牌活動,注重與各部門成員間的交流,便于理解活動主題和所需宣傳方式,從而更好的完成宣傳工作。同時,應該加強與各院學生會新媒體部間的交流,可適當與其新媒體部進項技術交流或宣傳方式、方法交流等,開展校級和院級大型品牌活動的宣傳合作,擴大活動影響力。
(三)轉變單一宣傳模式,著重綜合宣傳方案設計。
針對學生會大型的品牌活動,新媒體部應該跳出原有的輔助性宣傳角色,不再單純采用海報、橫幅等傳統宣傳模式,而是組成專門的活動方案設計小組,融入活動組織部門的方案策劃中,并為其活動構思整體宣傳方案,形成集成各種宣傳方式的綜合性宣傳方案,擴大活動的受眾,增加活動參與度。
(四)做好活動后期總結,力求創新宣傳模式。
在各種活動結束后,收集活動相關資料,對其整體的活動宣傳進行評價和總結,改進不好的地方,討論是否能夠做的更好,以期能夠在以后的宣傳中彌補不足,進行創新。
(五)定期做好學生會活動回顧,提升學生會凝聚力。
新媒體部僅應注重活動的前期,同時,可按部門要求,在活動結束后,為部門整理活動資料,形成視頻等影像集,便于相關活動部門利用總結資料進行活動回顧與交流,提升部門成員整體的凝聚力。并且,應在每一學期末,做學生會整體各個部門的活動總結,提升學生會整體的凝聚力。
(六)轉變輔助性職能觀念,積極開展自有品牌活動。
新媒體部的職能不僅僅在于輔助其他部門開展宣傳活動,同時應主動積極的為學生會、為學校的進行宣傳,做有利于樹立學生會、樹立學校良好形象的活動。因此,新媒體部應在這一學年中,著手策劃自己的品牌活動,例如“__大學吉祥物”征集大賽(具體策劃見附件),旨在為選出符合學校形象的吉祥物,將學校理念以吉祥物形象融入學生生活,凝聚我校學子力量。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十九
尊敬的各位領導:
您好!x月通過同學介紹進入了一家知名新媒體公司實習,為期三個月,但因為家里的事情臨時推出,所以只實習了兩個月。這兩個月有一些心得體會是上學期間所沒有經歷過的。
我是幸運的,因為有一個善良友善的主管帶我,我主要負責證券板塊一個手機客戶端的內容編輯,通俗一點就是證券手機早晚報。我負責泛財經的內容。剛開始的時候主管給我講解了各個板塊的風格以及內容來源。之后就直接上手了,而指導工作采用qq聯系。第一天很難進入狀態,因為先忙了一陣入職,有了門禁卡的那一刻覺得自己很有感覺,仿佛真的長大了一樣,想盡力表現的職業一點,干練一點。什么事都很努力,同時也很著急,因為自己編排的內容總是風格詭異,不是很準確,主管很耐心,總是細致的糾正我的錯誤并給我有用的建議。
新媒體的同事氣氛還算和諧,大家都是完成自己的工作,沒有太多的利益糾紛。我主動找到了其他幾個實習生,和她們一起吃飯,交流,向她們咨詢很多業務問題。她們都是很優秀的人,年輕人談談學校談談糗事讓我很快就融入了她們的圈子,這也解決了我心頭一大患。這讓我知道,主動伸出你的手就會有好朋友,邁出一小步也許會讓你健步如飛起來,因為在朝九晚五的生活中,有幾個可以一起吐槽的好姐妹會讓你的壓力小很多,實習后我們也成為很要好的朋友,這是我最大的收獲!
第一個星期的工作主要是負責找到合適的內容,既要符合網絡安全的標準又要貼和欄目風格,同時還要吸引人們有點擊的欲望。這樣的三項指標看似簡單,但對于我這樣一個菜鳥卻是很難。每天上班在地鐵上會看一些證券基礎知識,熟悉各種專業詞匯,提早半個小時到公司,開始大量瀏覽新聞,觀察和總結各欄目的內容風格,查看點擊量,8點的時候主管會叫我面談,總結一下前一天的工作和反饋。閑暇時間我也會積極詢問其他實習生,聽取建議。三天后我已經可以掌握負責的欄目風格,找到的新聞也基本符合主管的要求。而第二個星期則進行標題的精煉,必須掌握在13個字以內,這讓我痛苦了很久,因為我常常是難以取舍,都是重點,哪個都想放在標題吸引眼球,于是主管常常因為我超字數而發來修改建議,qq的頭像頻頻閃爍,這讓我挫敗感很強。但經過一個月的訓練,終于可以安心的坐在椅子上,淡定的工作著。
在熟練之后,就會進入疲勞期,開始有大量的時間空閑,我也庸俗的進行了小范圍的看視頻活動,又一次被主管看到了,就委婉的批評了我,當時我意識到自己入職時的豪言壯志都被疲勞期磨沒了,于是凡是遇到空閑時間就去看“一直特立獨行的貓”的博客,她會講一些職場的故事,很有借鑒意義。疲勞期我向主管提出可以多分擔一些工作,主管很友善的教授了我photoshop,讓我做一些很簡單的圖,雖然大多數都沒用過,但是讓我感覺自己是在進步的,在一個月后我撐起了負責項目的半邊天,主管和另一位同事就有時間制作專題,這讓我有了更多的成就感,至少有一種我是主力的感覺!持續的打雞血是克服職場疲勞的好辦法,我們不可能一直熱愛一個行業或者一個工作,總是會厭煩,總是會疲倦,那么找到新的突破點,找到新的可學習的地方,找到新的成就感,就會持續的帶來能量,度過疲勞期。
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里,我交到了三個好朋友,收獲了珍貴的友情;完成了手機報二分之一的工作量,收獲了工作經歷;得到了上司的認可,收獲了職業滿足感。唯一的遺憾是離職時太匆忙,沒有完成自己的責任,也沒有來得及和主管吃一頓告別餐,在這里非常感謝他的照顧,感恩!
此致
敬禮!
述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二十
切實加強處方管理,建立和完善醫療機構處方評價制度,提高處方質量,規范醫療行為,促進合理用藥,確保醫療安全,根據衛生部《處方管理辦法(試行)》、《抗菌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和《浙江省病歷書寫規范(試行)》、《浙江省抗菌藥物臨床合理應用指導方案(試行)》等有關規定、規范的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評價內容
作出評價。三是貴重藥品用法用量。對照患者的臨床診斷,對價格昂貴的藥品使用的合理性進行分析評價。四是處方藥品費用。重點對大處方進行合理性分析評價。
二、評價方法
分析,排查異常情況,及時上報處理。
三、處方評價標準
醫務人員所開具處方凡存在下列問題之一者,為不合格處方:
(一)印制格式
1、前記中“費別、患者姓名、性別、年齡、門診或住院病歷號,科別或病室和床位號、臨床診斷、開具日期”等欄目有缺項。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前記除以上必須欄目外,必須的“患者身份證明編號,代辦人姓名、性別、年齡、身份證明編號”等有缺項。
2、正文無rp或r標示。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正文無病情及診斷;
4、處方用紙顏色不符合《處方管理辦法(試行)》和《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的要求。
(二)處方書寫
1、醫師未簽全名,或只有專用簽章沒有簽名;
3、兒科處方嬰幼兒年齡未寫日、月齡;
4、西藥、中成藥、中藥飲片未分別開具;
5、用不規范的中文或英文書寫或縮寫或代號;
6、藥品劑量、單位書寫不正確或不清楚;
7、需進行皮試的,處方上未注明;
8、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未劃斜線;
9、字跡難以辨認,或修改處缺簽名及注明修改日期,或缺其中之一者;
10、其他項目書寫有缺項。
(三)合理用藥
1、藥品的適應證有與臨床主要診斷不符合的;
2、藥品間有配伍禁忌;
3、單張處方超過五種藥品;
4、藥品超劑量使用未注明原因及再次簽名;
5、普通處方超過7日用量;急診處方超過3日用量;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況適當延長用藥天數未加說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用量超過《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處方管理規定》要求。
7、貴重藥品使用無指征或用法、用量不合理。
(四)其它
1、非本醫療機構注冊醫師開具的處方;
2、藥學部門無簽名式樣及專用簽章備案記錄醫師開具的處方,或醫師的簽名和專用簽章與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不一致的處方。
四、考核與獎懲
(一)醫院把處方的合理性納入醫師及其科室目標考核和獎懲范疇,制定切實可行的評價方法和指標,把處方的合理性與獎金發放、評先評優結合起來,做到獎罰分明,使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制度化、規范化、經常化,成為廣大醫務人員的自覺行動。
第三十七條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處方審核管理制度(匯總21篇)篇二十一
第一條為規范長期處方管理,推進分級診療,促進合理用藥,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執業醫師法》《藥品管理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處方管理辦法》《醫療機構藥事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本規范所稱長期處方是指具備條件的醫師按照規定,對符合條件的慢性病患者開具的處方用量適當增加的處方。
第三條長期處方適用于臨床診斷明確、用藥方案穩定、依從性良好、病情控制平穩、需長期藥物治療的慢性病患者。
第四條治療慢性病的一般常用藥品可用于長期處方。
第五條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易制毒藥品、抗微生物藥物(治療結核等慢性細菌真菌感染性疾病的藥物除外),以及對儲存條件有特殊要求的藥品不得用于長期處方。
第六條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長期處方適用疾病病種及長期處方用藥范圍。
第七條本規范適用于全國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長期處方管理工作。
鼓勵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具長期處方,不適宜在基層治療的慢性病長期處方應當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
第八條國家衛生健康委負責全國長期處方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長期處方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履行本機構長期處方管理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本機構長期處方管理工作制度,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第十條開具長期處方的醫療機構,應當配備具有評估患者病情能力的.醫師、能夠審核調劑長期處方的藥師(含其他藥學技術人員,下同)以及相應的設備設施等條件。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具備相應條件的,可以通過遠程會診、互聯網復診、醫院會診等途徑在醫聯體內具備條件的上級醫療機構指導下開具。
第十一條根據患者診療需要,長期處方的處方量一般在4周內;根據慢性病特點,病情穩定的患者適當延長,最長不超過12周。
超過4周的長期處方,醫師應當嚴格評估,強化患者教育,并在病歷中記錄,患者通過簽字等方式確認。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制定的長期處方適用疾病病種及長期處方用藥范圍,為符合條件的患者提供長期處方服務。
第十三條醫療機構可以在普通內科、老年醫學、全科醫學等科室,為患有多種疾病的老年患者提供“一站式”長期處方服務,解決老年患者多科室就醫取藥問題。
第十四條醫療機構開具長期處方,鼓勵優先選擇國家基本藥物、國家組織集中采購中選藥品以及國家醫保目錄藥品。
第十五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加強長期處方用藥的配備,確保患者長期用藥可及、穩定。
第十六條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不得以費用控制、藥占比、績效考核等為由影響長期處方的開具。
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加強長期處方的審核、點評、合理用藥考核等工作,長期處方產生的藥品費用不納入門診次均費用、門診藥品次均費用考核,其他考核工作也應當視情況將長期處方進行單獨管理。
第十七條對提出長期處方申請的患者,醫師必須親自診查并對其是否符合長期處方條件作出判斷。
醫師在診療活動中,可以向符合條件的患者主動提出長期處方建議。
第十八條醫師應當向患者說明使用長期處方的注意事項,并由其自愿選擇是否使用;對不符合條件的患者,應當向患者說明原因。
第十九條首次開具長期處方前,醫師應當對患者的既往史、現病史、用藥方案、依從性、病情控制情況等進行全面評估,在確定當前用藥方案安全、有效、穩定的情況下,方可為患者開具長期處方。首次開具長期處方,應當在患者病歷中詳細記錄有關信息。
第二十條原則上,首次長期處方應當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具有與疾病相關專業的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或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開具。再次開具長期處方時,應當由二級以上醫療機構疾病相關專業醫師,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醫師開具。鼓勵患者通過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簽約家庭醫生開具長期處方。
邊遠地區或條件不具備的地區可適當放寬要求,具體要求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行規定。
第二十一條醫師應當根據患者病歷信息中的首次開具的長期處方信息和健康檔案,對患者進行評估。經評估認為患者病情穩定并達到長期用藥管理目標的,可以再次開具長期處方,并在患者病歷中記錄;不符合條件的,終止使用長期處方。停用后再次使用長期處方的,應當按照首次開具長期處方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出現以下情況,需要重新評估患者病情,判斷是否終止長期處方:
(一)患者長期用藥管理未達預期目標;
(二)罹患其他疾病需其他藥物治療;
(三)患者因任何原因住院治療;
(四)其他需要終止長期處方的情況。
第二十三條開具長期處方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與上級醫院要做好銜接,通過信息化手段等方式建立患者處方信息共享和流轉機制。
第二十四條長期處方樣式、內容應當符合《處方管理辦法》中普通處方管理的要求。
第二十五條醫師開具長期處方后,患者可以自主選擇在醫療機構或者社會零售藥店進行調劑取藥。
第二十六條藥師對長期處方進行審核,并對患者進行用藥指導和用藥教育,發放用藥教育材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不具備條件的,應當由醫聯體內上級醫院的藥師通過互聯網遠程進行處方審核或提供用藥指導服務。
第二十七條藥師在審核長期處方、提供咨詢服務、調劑藥品工作時,如發現藥物治療相關問題或患者存在用藥安全隱患,需要進行長期處方調整、藥物重整等干預時,應當立即與醫師溝通進行處理。
第二十八條長期處方藥品原則上由患者本人領取。特殊情況下,因行動不便等原因,可由熟悉患者基本情況的人員,持本人及患者有效身份證件代為領取,并配合做好相應取藥登記記錄。鼓勵通過配送物流延伸等方式,解決患者取藥困難問題。
第二十九條醫療機構應當對長期處方定期開展合理性評價工作,持續提高長期處方合理用藥水平。
第三十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將本機構開具的長期處方信息納入患者健康檔案,詳細記錄患者診療和用藥記錄。家庭醫生團隊應當對患者進行定期隨訪管理,對患者病情變化、用藥依從性和藥物不良反應等進行評估,必要時及時調整或終止長期處方,并在患者健康檔案及病歷中注明。
第三十一條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安全用藥監測與報告制度。發生藥品嚴重不良事件后,應當積極救治患者,立即向醫務和藥學部門報告,做好觀察與記錄。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藥品不良反應等信息。
第三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使用長期處方患者的用藥教育,增加其合理用藥知識,提高自我用藥管理能力和用藥依從性,并告知患者在用藥過程中出現任何不適,應當及時就診。
第三十三條醫療機構應當指導使用長期處方患者對藥物治療效果指標進行自我監測并作好記錄。鼓勵使用醫療器械類穿戴設備,提高藥物治療效果指標監測的信息化水平。在保障數據和隱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探索通過接入互聯網的遠程監測設備開展監測。
第三十四條醫療機構應當指導使用長期處方患者,按照要求保存藥品,確保藥品質量。
第三十五條醫療機構應當將長期處方患者的診療,納入醫療管理統籌安排,嚴格落實有關疾病診療規范要求,加強質量控制和管理,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第三十六條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通過開設微信公眾號、患者客戶端等互聯網交互方式或途徑,方便患者查詢長期處方信息、藥品用法用量、注意事項等。探索開展長期處方患者的用藥提醒、隨訪、用藥咨詢等服務。
第三十七條各地醫保部門支付長期處方開具的符合規定的藥品費用,不對單張處方的數量、金額等作限制,參保人按規定享受待遇。
第三十八條各地在制定區域總額預算管理時,應當充分考慮長期處方因素。
第三十九條各地醫保部門應當提高經辦服務能力,方便各醫療機構、零售藥店刷卡結算,為參保人提供長期處方醫保報銷咨詢服務。加強智能監控、智能審核,確保藥品合理使用。
第四十條地方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會同醫療保障部門制定轄區內長期處方管理實施細則后實施。
第四十一條互聯網醫院提供長期處方服務,應當結合其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具備的條件,符合醫療機構藥事管理、互聯網診療管理相關規定和本規范,加強醫療質量和安全監管。
第四十二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是指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村衛生室、醫務室、門診部和診所等。
第四十三條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