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體會的寫作過程需要主動思考、深入思考,可以提升自己的思維能力。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關于心得體會的優秀書籍和文章,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一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黨的以來,隨著中央全面從嚴治黨的戰略部署層層推進,隨著“兩個責任”在基層的落地生根,黨風政風明顯好轉。一時間,群眾辦事更方便快捷了,黨員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四風”問題也逐步得到了解決。然而,“不做事才不會出事”的心理也開始在部分黨員領導干部中蔓延。有的領導干部認為在新常態下“安全”是最重要的,一旦遇到事情沖鋒在前,發展中無法避免的問題可能會成為自己“引火自焚”的助燃器。正是“在安全面前,發展可以緩一緩”的錯誤心理導致了部分領導干部出現不想干、不愿干、不敢干的思想。
俗話說:“人孰無過?”這也是對于一些錯誤可以原諒的原因,但也不能忽略后半句話——“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敢想敢干的改革創新者也可能犯錯,而且正因為他們是改革者、是創新者,在實踐中會有一些新思想、新做法,有可能會改變舊有的發展模式,會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會讓一些人對他們“另眼相看”,甚至會引起一些人的恐慌、質疑。而一旦他們在實踐過程中出現了失誤,不小心犯了錯,就可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大做文章。如果沒有相應的機制保護,改革創新者的積極性就會被打壓,甚至打垮。因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是大勢所趨,是新常態下的必然要求。
當然,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不是縱容干部“亂作為”,也不等于對干部無限度寬容,各地各部門在深入推進改革創新的過程中要從實際出發,加強民主集中,不允許出現不經調研的“拍腦袋決策”和不經集體討論的“任性拍板”。多次強調在建立容錯糾錯機制中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這“三個區分開來”就把那些“掩耳盜鈴”的“冒名改革派”從干部隊伍中剔除了出去,讓容錯糾錯的范圍更加清晰明朗,以不包庇失職者,不委屈實干者的態度成為了促進改革進步的“潤滑劑”。
用好容錯糾錯機制,既要給“容錯”寬容的社會氛圍,又要有健全的監督體系,讓容錯糾錯機制給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撐腰”,幫助他們啃下改革“硬骨頭”,讓那些企圖以“試錯”為借口逃避責任,粉飾“太平”的干部無處遁形。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二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引導干部樹立與全面深化改革相適應的思想作風和擔當精神,既鼓勵創新,也允許試錯,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全社會形成想改革、敢改革、善改革的良好風尚”。在這種導向的引領下,四川省出臺了《關于充分調動干部積極性激勵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的意見(試行)》,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意見》指出,立足圍繞大局、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擔當奉獻、開拓進取,沒有失職瀆職的等七種情形可容錯免責。
“失敗是成功之母”。我國培養的第一批艦載機飛行員,在完全沒有艦載機飛行員訓練經驗的艱苦條件下,歷經艱辛、歷經風險,硬是闖出了屬于自己的路,他們是“勇敢者的游戲”,更是“刀尖上的舞者”;藥學家屠呦呦,歸納總結前人經驗,大膽創新,經過成千上百萬次的試驗,終于提煉出青蒿素,挽救了無數人的生命,獲得諾貝爾生理醫學獎。上述成功者的經歷表明,在成功的道路上,總會遇到這樣或那樣的困難和挑戰,不經歷風雨,哪能見彩虹。
當前,部分敢干敢闖敢試者取得驕人成績,獲得了“戰狼”的稱號,但也受到了居心叵測者的嫉妒,遭到他們的誣陷、暗算,甚至總是上門“找茬”,窮追猛打,導致“領頭羊”變“替罪羊”。二者,的確有一部分黨員干部,前怕“虎”后怕“狼”,徘徊觀望,這種心態與擔心“中槍”或許有一定關聯。再者,一些黨員干部,因工作失誤而受到追責處分,相反那些碌碌無為的干部卻“官運亨通”,仕途通達。于是有的黨員干部因怕犯錯誤干脆少干事,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甚至將不干事不出事奉信為教條。當下,一些黨員領導干部顧慮多,不敢創新,本本主義盛行。
全面深化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各種困難和矛盾相互疊加,不斷試錯、不斷糾錯是不可回避的過程。黨中央看在眼里,記在心里,挺身而出,明確發聲,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旗幟鮮明地支持擔當者、保護創業者,給干事創業者披“鎧甲”,添信心,提勇氣。
為官一任,造福一方。作為黨員干部,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這個“關鍵少數”,就應當充分履職盡責。激勵干部干事創業的容錯機制建立,更是解開了其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思想束縛。廣大黨員干部要深刻領會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堅持從自我做起,既要干好工作、做好表率,又要不畏艱險,敢啃“硬骨頭”、敢踏“地雷陣”。有了容錯糾錯機制這套“鎧甲”,廣大黨員干部要始終堅持把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堅決避免七種可追責的情形,始終把勇于擔當、勇于創新作為一種覺悟、一種責任、一種追求,一種精神,真正做到做“事”不躲“事”,闖“險”不懼“險”,擔“責”不推“責”,擔“憂”不懼“憂”,不斷加強學習,不斷增智強本領,努力在脫貧攻堅,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中與時俱進,闖出一片新天地。
然而,容錯免責機制規定了清晰的界限,那就是要切實增強政策意識、規矩意識、程序意識,堅持集體研究、集體決策,注重客觀依據和事實支撐,杜絕獨斷隨意和主觀判斷。容錯免責機制絕保護不了那些“拍腦袋”決策、“拍胸脯”保證、“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也不是胡作為者的“保護傘”、“護身符”,更不是違法違紀干部的“擋箭牌”。廣大黨員干部更不能因為有了容錯糾錯機制而放松對自己的管束要求,不顧底線界限任意非為;執法執紀部門也不應該放松對黨員干部,特別是黨的領導干部的監督管理,對黨員干部的錯誤行為一味包容。
容錯免責機制的建立,是一種探索,也是一種創新。我們要堅決貫徹《意見》要求,堅持把黨的規矩和紀律挺在前面,正確處理好“四個全面”和支持保護干事創業者的關系,既要鼓勵創新、寬容相濟,又要防止紀律“松綁”、作風“減壓”,充分讓“鎧甲”利器發揮“助推器”的保護作用,努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良好社會氛圍。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三
應當注意,容錯免責是嚴格執紀問責前提下的容錯免責,沒有從嚴執紀問責,也就不存在從寬容錯問題,容錯免責只是從嚴執紀過程中應該考慮和把握的一個特殊情況和問題。從嚴執紀問責是為了維護紀律的權威,懲戒“不干事”“干錯事”的黨員干部;容錯免責是從嚴執紀問責的一個方面,是為了更加嚴格、更加科學、更加客觀公正地執紀問責,為的是“既不放過一個壞人,也不冤枉一個好人”。二者目的都是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推動黨員干部切實把責任扛起來,積極糾正工作中的“錯誤”和“失誤”,確保敢干事、會干事、干成事。
正確把握和處理“三個區分”之間的關系。
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精神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指出:“要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要深刻理解和準確把握其內在邏輯關系,真正把“三個區分”落到實處。首先看程度,將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二要看動機,是為公的無意過失,還是為己的謀取私利,把敢想敢干與胡干蠻干區分開來,把固步自封與謹慎前行區分開來;三要看條件,是因為客觀條件不具備導致的失誤和錯誤,還是主觀故意的違紀違法行為;四要看程序,是否經過集體民主決策,是否經過調研論證和風險評估;五要看政策,是否符合國家改革方向,是否有關政策法規明令禁止;六要看后果,有無造成不可挽回的重大損失。切實分清“為公”與“為私”、工作失誤與違紀違法的界限,把正風肅紀、反腐懲惡和營造干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有機統一起來,做到思想引領與紀律約束相結合、嚴格管理與熱情關懷相結合、依紀依規與公平公正相結合,激勵廣大黨員干部在敢擔當中創造新業績,在善擔當中展現新作為,在遵紀守法中作出新表率。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四
黨的以來,多次強調,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容錯糾錯機制的提出,就是要消除領導干部不敢越雷池一步的畏懼心理,營造一個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創業環境。作為組織部門,必須讓容錯糾錯機制落地生根,給銳意進取、開拓創新的干部上好“意外險”。
建立容錯機制,必須以遵守黨紀國法為前提,以忠誠、干凈、擔當和“三嚴三實”要求為標準,以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為原則。容錯內容的核心是容真正意義上的改革中發生的探索性失誤。容錯免責的邊界應劃定為,容的是領導干部在改革創新工作中的偏差和失誤,容的是領導干部在制度不完善情況下形成的前瞻性決策,容的是領導干部堅定黨性和人民性之下對被實踐證明滯后制度與政策的突破。在容錯免責的邊界內,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引導黨員干部堅守底線。在制度實施中要處理好容錯與責任追究、與剛性約束、與過程監督、與是否過度之間的關系。
嚴格執行容錯機制,還要解決好“試錯者”如何申述,誰來評估、如何處理等問題,與之配套的申述、評估、處理機制必須要建立。在具體執行時,應該先由干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同級部門備案,并向上級部門報告。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范疇才下定論。組織部門要對“試錯”干部在心理疏導、責任研判和澄清保護等方面主動響應、及時保護,幫助干部卸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要認真把握好建立容錯機制的初衷,認定為“可容之錯”的,可以通過組織生活會、民主生活會等方式嚴加教育,深刻反思教訓。
容錯,更要糾錯,這才是根本。糾錯是對干部更大的考驗和鍛煉,能夠及時認錯并糾錯的干部,才是敢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建立糾錯機制,要正確處理好糾錯與責任追究的關系,把向黨的事業負責與向干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既保護好干部的責任擔當精神,又要通過教育提醒,督促干部找準問題、分析原因、研究解決辦法。注重引導干部加強對決策規律的研究,決策前多開展調研,堅持問計于基層、問計于群眾,搞好科學論證,規避再犯類似錯誤。如果已發現決策失誤,就應重新履行科學論證、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以真誠取得民眾諒解。
執行容錯糾錯機制要在抓實抓細抓常上下功夫。要抓好學習宣傳,組織黨員干部認真學習領會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實踐要求。注重挖掘正反典型,通過正面引導、反面警示,進一步營造勇于擔當、主動作為的良好氛圍。要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大膽探索、積極完善,勇于實踐,切實把干部隊伍的活力激發出來、干事創業的積極性調動起來。要嚴格落實責任,組織部門主動承擔起牽頭責任,把貫徹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情況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督導和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的重要內容,層層傳導壓力,倒逼制度落實。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五
古人云:“人非草木,孰能無過”,這句古語教會了人類從古至今做人的硬道理。近些年來,在我國黨內從嚴治黨的新常態下,不斷發現多例基層黨員領導干部為領導者錯為,上級黨員領導為官者亂為,就“容錯”這一詞只針對那些為官錯為者而言,并不針對那些為官亂為與不作為者的袒護,容錯機制是對廣大基層黨員領導干部敢干事、愛干事撐腰,卻成為一些黨員領導干部為官不作為和亂作為的一把暴風雨吹不翻打不破的保護傘,為這些為官作風不正的黨員領導干部罩上了一個刀槍不入的金鐘罩。
作為一名基層干部要從嚴治黨,以身作則,積極做事,不怕做錯事、只怕亂做事,犯錯是每一個人都少不了的,在生活中都會遇到犯錯的可能性,但是當自己知道犯錯誤時,能積極改正過來,不要讓錯誤一直錯下去,千萬不能容錯,容錯是最可怕,被容錯的干部要善于糾錯,容錯的領導者要堅持自身的'先進性,要以被容錯者的典范例子引以為戒,容錯的領導要常對被受容錯的黨員領導干部做好監督,要做到我錯我改,你不錯你別進來的效果。
人恒過,然后能改,既錯及改、被容錯者善改,方可出強、好干部;人心別有僥幸、得容錯者屢錯、容錯領導者縱容,方可導致千錯萬錯。
容錯,只就為官錯為者而容,對于為官不作為與亂為者方不可容也,優秀的領導干部并非從未錯,就因有錯及改,終究成為敢做敢為、愿干愛干的出眾好干部。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六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干一場。下面本站小編分享了干部容錯糾錯機制。
供你參考。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為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著力解決“不敢容”“不愿容”的問題。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采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干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核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干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核、情況匯總等工作,為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范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著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干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于落實〈銅川市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并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核、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啟動容錯糾錯后,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干部心服口服。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干一場。只要是愿意為群眾辦事,能夠為群眾辦好事的干部,因客觀條件導致改革創新失敗的,可以免予追責。必須肯定,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一機制在執行中是否會出現錯誤的標準因人而異?是否會成為某些人逃避責任的“保護傘”?這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真正發揮好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重點應該做到三點。
第一,容錯糾錯機制的內容要明。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首先要明晰內容。一是明確“錯誤”內容。要明確規定可以免予追責的錯誤是哪些,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錯誤”內容要細化,可操作。二是明確“錯誤”界限。要明確“錯誤”級別,不能把重大錯誤、政治錯誤等也包容進去。三是明確容錯對象,避免一些干部鉆制度的漏洞。
第二,容錯糾錯機制的執行要嚴。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給勇于改革創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不能淪為部分黨員干部犯了錯誤就躲進去的“保護傘”。在執行容錯糾錯機制時,應該先由干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
調查報告。
進行認定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同級部門備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范疇才下定論。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不能賣人情、講關系要以公平的心態來調查處理。
第三,容錯糾錯機制要敢于公開。政府舉措要敢于公開,努力打造“陽光政務”。一是公開制定。容錯糾錯機制雖然是針對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細則和操作準則時,要邀請專家和群眾參與,聽聽他們的心聲,看看在他們心中哪些錯誤可以被包容,提高機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公開內容。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出臺后,要及時在政府公眾信息網、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開,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知情。三是公開運用。當啟動了容錯糾錯機制后,政府要公開容錯糾錯對象、事件、原因等,給干部和群眾一個交代,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建立容錯機制,首先要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只有明確規定哪些錯誤可以免責、哪些錯誤必須追責,才能為干事創者提供準確的行動準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對“明知故犯”“無視規矩”的行為,必須嚴懲不貸,不能讓容錯機制成為少數人犯錯的“保護傘”。
建立容錯機制,其次要建立嚴格的認定程序。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后,還應建立相應的認定程序。通過規范的程序對實際情況進行調查、取證,完善操作流程,細化申請、審查、認定、實施、答復等步驟和環節,保證機制合理、科學、有效。容錯機制的最終裁定,應由紀檢機關、組織部門負責。相關單位和個人因工作失誤受到追責時,可向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提出免責申請,紀檢檢察機關會同組織人事部門受理申請后,及時開展調查核實,作出容錯認定結論并反饋給申請單位或本人。紀檢監察機關或組織人事部門要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以確保容錯糾錯機制的嚴肅和權威。
建立容錯機制,還要堅持客觀公正、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制定容錯糾錯機制的過程中要廣泛征求意見,特別是容錯范圍的確定,應最大限度地細化,提高容錯機制的可操作性,保證制定內容的科學性和民主性。容錯糾錯機制雖然針對的是領導干部,但是容錯糾錯機制啟動后,除了按照法律規定需要保密的以外,政府還要公開容錯糾錯機制的運行過程,讓容錯糾錯在大眾的監督下進行,一方面彰顯黨和國家對探索創新的寬容和對大膽創新的鼓勵,另一方面也可以調動全社會力量監督和參與改革實踐的熱情。
“知錯必改大修行,悔過自新暗反省”。通過容錯糾錯機制的建立,鼓勵干部“大刀闊斧”地干事創業和改革創新,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
在兩會上強調,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既“容”又“糾”,內含辯證,需要正確認識。
“容錯”是對探索失誤的“兜底”。三十多年來的發展表明,面對各種復雜局面,只有擁有敢于探索的膽識,才可能激活發展的“一池春水”。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留下的都是些難啃的“硬骨頭”,更需要鼓勵那些敢行敢試敢為人先的干部,“殺出一條血路”。改革就會有風險,創新就有可能失敗。“容錯”機制,無疑是給他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干事創業的熱情。
容錯是為了更好的少犯錯誤,而不是讓有些不懷好意的人用來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擋箭牌。在鼓勵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有規不依、明知故犯、中飽私囊的現象。若讓這些“李鬼”借“容錯”之名蒙混過關,勢必會侵蝕群眾利益,危害黨的事業。因此,要正確區分探索失誤與故意犯錯,建立常態化的研判糾錯機制,對拿“容錯機制”當擋箭牌,打自己的“小算盤”、謀自己的“小利益”,該追責的要追責。
一條腿只能原地站立,兩條腿才能大步向前。“容錯”和“糾錯”要科學合理,兩者不可偏廢。無法度、無底線的“容錯”,只會污染改革風氣;“吹毛求疵”、“求全責備”,也只能徒增壓力,于事業無益。如何發揮好糾容錯機制,為改革者撐腰,給不為者警醒,給投機者懲戒,還需地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細則。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七
省委近日出臺《關于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激勵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實施意見(試行)》,以制度形式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給“想為、愿為、能為、善為”的干部撐腰鼓勁,這對于推動全省黨員干部勇挑重擔、開拓進取、奮發有為具有重大意義。
推進“兩聚一高”,是開拓性的事業,需要一大批敢啃“硬骨頭”、敢于攻堅克難的優秀干部。他們敢闖敢試、敢作敢為,勇于走前人沒走過的路、做前人沒做過的事,工作中難免會出現失誤或差錯;他們勇往直前、披荊斬棘,很可能觸動一些人的“奶酪”,講一些得罪人的話,做一些得罪人的事,往往會受到誤解和非議。從組織上來說,旗幟鮮明支持、保護、鼓勵擔當者,給他們吃下“定心丸”、系上“保險繩”,就能讓他們挺直腰桿、甩開膀子、邁開步子,在全省形成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奮發有為的濃厚氛圍,把改革發展各項事業不斷推向前進。
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擔的是改革中的風險、探索中的失誤。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絕不是對違規逾矩者的縱容和庇護。如何做到既寬容和保護作風正派、銳意進取的'干部,又堅決防止紀律松綁、管理松懈?關鍵要把握好政策界限。要嚴格區分有禁與無禁、為公與為私、有意與無意、集體決策與獨斷專行,既不能讓大膽探索的“領頭羊”成為改革失誤的“替罪羊”、讓干事創業的干部流汗又流淚,也不能讓那些假改革之名、謀私利之實的人鉆空子、占便宜。容錯、試錯、糾錯,是一個完整的政策鏈條,要努力形成寬容失敗、允許試錯、有錯必改的一整套機制,不斷激發各級干部勇擔當、謀實干的熱情和動力,推動省委省政府各項決策部署有效落實。
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本身也是負責擔當的體現。在一線沖鋒陷陣的黨員干部,最怕在誤解和非議面前孤立無援,找不到組織,也看不見領導,在組織面前道不了實情、在領導面前說不了心聲。只有堅持上級為下級擔當、組織為干部擔當、干部為事業擔當,才能引導廣大干部做銳意創新的戰斗員、深化改革的踐行者、推動發展的實干家。要樹立事業為上、注重實績實干的用人導向,建立精準、規范、科學、多維的政績考核體系,大力選拔想干事能干事、謀改革善改革的干部,堅決調整不擔當不作為的干部。各級黨組織和上級領導干部要充分認清肩負的責任,努力當好廣大干部敢于擔當的支持者、鼓勵者和堅強后盾。
為擔當者擔當,敢于擔當的干部才能繁星璀璨;為負責者負責,敢于負責的干部才能勇往直前。省委《實施意見》的出臺,吹響鼓勵改革創新的號角,樹立支持干事創業的大旗,全省廣大黨員干部要以此為動力,勇做改革的探路人和開拓者,盡心謀事、盡力干事、盡責成事,努力匯聚起推進“兩聚一高”的強大力量。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八
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下面本站小編分享了建立容錯糾錯機制。
供你參考。
近年來,隴西縣立足縣情實際和干部隊伍成長規律,積極探索建立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容錯糾錯的政策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和監督約束,旗幟鮮明地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著力營造干部干事創業的濃郁氛圍。
黨的以來,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走向深入,黨員干部隊伍中出現了工作畏難、不敢擔當、求穩怕亂、活力減退等“為官不為”、“為官怕為”的現象。要著力解決干部“不想為”的思想問題,首先要強化思想引導,提升干部“想為”的覺悟。要積極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理想信念、黨章黨規、黨的宗旨等教育,嚴格規范黨內政治生活,教育引導廣大公務員增強政治意識、宗旨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近年來,隴西縣認真落實縣委會、縣委中心組、四大家聯席會定期學習制度,修訂完善全縣理論學習“六個一”制度,充分發揮各級領導干部的示范表率作用,堅持“四個帶頭”,定期組織領導干部參加“富民興隴”講座,邀請省市知名專家開展現場教學,扎實開展“合格黨員我先行”集中志愿服務、“主題黨日”活動、“三講四送五評”等活動,著力構建共同學習、同步提升的良好格局。實踐證明,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只有各級干部的思想認識提高了,才能把思想自覺轉化為工作自覺。其次要端正用人導向,樹立干部“想為”的標桿,倡導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容許干部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主動作為中出現失誤和錯誤,鼓勵干部敢于擔當,敢于創新,激發干部干事創業、拼搏進取的積極性,為其他干部干事創業提供看得見、摸得著的“標桿”。隴西縣委堅持在基層扶貧第一線,重大項目最前沿識別、培養和選拔干部,先后對488名精準扶貧一線成效突出、大膽創新、敢于擔當的優秀干部提拔重用,切實把“想為”的思想意識最大限度凝聚起來,把“想為”的鮮明導向正確樹立起來。實踐證明,只有真正樹立科學的用人導向,才能按照好干部標準和“三嚴三實”要求,選準干部配強班子,才能把各級干部心思、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動工作上來。
近日,《中共佛山市三水區委關于支持干事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的實施意見(試行)》的文件出臺,在新的形勢下,如何解決基層干部“不敢為”的問題,支持干式創新敢于擔當無疑應給予積極正面的評價。古人云:不積跬步無以至千里。在全面從嚴治黨的大格局下,對于制度的修正與補強都恰恰是三水區委決策層“天下大事必做于細”的肯擔當精神的體現。
回到機制本身,分別從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容錯條件、容錯內容、工作保障、容錯程序、提醒糾錯和結果運用等八個方面完整論述了干部容錯的機制整個內容。蜀漢皇帝劉備曾有句。
名言。
廣為流傳,“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對于公務在身的干部來說,不僅僅是一種工作常態,更是一種政治標尺。但同時,我們要注意到干部,尤其是基層干部所面對錯綜復雜、情況多變的社會現狀的時候往往難以抉擇。尤其是嚴肅問責的情況,更加自縛手腳,難有擔當可言。這樣一份文件,就是要在其中區分對待,釋放出鼓勵干事創新的積極信號。
與其他地區的容錯機制相比較,無疑佛山走在了前列,三水出臺此份文件,也是正當其時。但同時我們也應發現,此份容錯機制還有一些值得進一步明確和提升的地方。第一,可能存在界定的模糊性,容錯認定主體同時擁有履行執紀問責的職責,容易導致“容錯”與“問責”界定不準的問題,并非足夠科學;第二,容錯機制的程序設置有待進一步細化和優化,目前來看,容錯機制的只是事后的制度,只有當事人和單位提出才進行,并非在實施問責情況下的必經程序,從實際情況來看,身在體制內,往往難以主動提出,這在執行過程中就容易使制度的積極效應打折扣;第三,相應的制度規范有待明確,因為僅有容錯沒有規范肯定不夠,干部隊伍的良好運作離不開“激勵、規范、問責”三駕馬車,激勵是動力,問責是約束,而規范才是根本;第四,值得進一步引入更充分的外部監督,三水容錯糾錯機制內容本身并無問題,但從文件本身來看也還缺乏黨外、體制外人員的參與,可以考慮更多的引入評議監督力量,綜合評判“容誤”事實,這一點值得再細化和加強。
上所述,一個好的制度并不是一份文件所能夠囊括的,筆者也相信,三水在全面從嚴治黨的格局下,會進一步細化和優化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歷史學家錢穆先生就曾在其名著《中國歷代政治得失》認為,政治制度需要與人事相互配合,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徒法不足以自行”,沒有人們普遍思想意識上的統一,就無法使制度的本意得以保障。對本次制度本身,筆者絲毫不掩飾對制度的期待與叫好,但作為一名基層干部,則更期待容錯糾錯機制的下一步,這并不是紀委一家可以做得到,而需要在更高層面上、更有擔當地去思考,如何完善激勵、規范、問責三者的關系,以及不斷出臺各種細化規定,讓制度越來越完善,具備越來越強的實操性,也讓制度的積極效應越來越凸顯。這樣,才能使得我們的干部隊伍真正有激情去干事創業以及創新。
黨以來,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筆者認為,“三個區分開來”的提出即保護了那些敢作敢當、敢于創新的黨員干部、又充分調動了黨員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然而建立容錯機制雖能鼓勵黨員干部擔大任,敢作為,勇創新并包容黨員干部無意識的錯誤,卻不能把容錯機制當做“尚方寶劍”,容錯機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錯誤。
容錯機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艱辛改革漫漫長路中,繽紛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請盛情難卻;外來的“收入”難擋誘惑····黨員干部面臨著各種各樣的誘惑。對知法犯法,將黨紀國法當做兒戲的人,包容機制不但要拒之門外,更要以從嚴治黨為總抓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知法犯法的黨員干部。
容錯機制不容肆意亂為,損害群眾利益的錯誤。高壓態勢下,部分黨員干部中規中矩,不敢尋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展的浪潮,更有甚者為官不為,生怕出了岔子,擔當不起責任,殊不知嚴守一畝三分地,裹足不前,嚴重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三個區分開來”給黨員干部“松了綁”,卻不是讓黨員干部恣意妄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維護群眾利益,永葆黨的生機活力,黨員干部要時刻銘記改革發展的深層含義,容錯機制要讓故意損傷群眾利益的行為吃閉門羹。
容錯機制不容以改革為旗號,以權謀私的錯誤。當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瞬息萬變,而借機中飽私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者也會鉆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損害了群眾利益,給黨抹了黑,容錯機制要對這種打著改革創新和為民服務的旗號的謀取私利行為堅決拒絕。
筆者認為,改革前進路上布滿荊棘,對一些無意識的失誤理應包容,才能使黨員干部輕裝上陣,但容錯機制絕非“尚方寶劍”,要分得清失誤與錯誤之間的鴻溝,以免知法犯法、肆意亂為,以權謀私。
xx屆六中全會明確提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曾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專題研討會上強調,要做到“三個區分,”盡快扭轉一些干部“為官不為”問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筆者認為,“容錯糾錯”機制必須在頂層設計、申辯機制和組織優勢上為干事創業者“松綁”。
在頂層設計上“松綁”。探索建立容錯機制之所以受到各級領導干部的廣泛關注,是因為要在錯與非錯、大錯與小錯、主觀與客觀中找到合理的評定依據。基于人們主觀認識的局限性、改革的復雜性和客觀上的不可抗力等因素,全面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并不排斥在法律體系和黨內法規中構建容錯機制。首要解決的是認知問題。上級機關可根據實際從頂層以法律條文形式建立容錯機制,將其納入黨內有關“規則、規定、法規、細則”中,并公開督促保障與其他法律法規一并運行,在社會上形成廣泛共識,這既可讓各級執政司法者在具體操作中做到有據可查有法可依,也讓基層干部在敢闖敢干中吃下“定心丸”。
就內容而言,容錯免責要限定在權力清單、決策程序、監督機制構筑的堤壩內。換句話說,在頂層設計中提及某一領域的容錯空間,地方則可通過具體情形擬定免責清單,超出清單范疇則不可適用容錯機制。頂層設計并不只是強調免責范疇,在容錯清單的背面,同樣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因而從頂層對容錯機制進行科學設計,不但可以做到立治有體、施治有序,更可有效地懲戒知法犯法的“有心之過”,正確包容改革探索的“無心之失”,真正為敢拼敢闖者戴上“護身符”,引領那些心懷膽怯的干部回歸大膽干事創業的軌道上來。
在申辯機制上“松綁”。從一定程度上說,容錯機制起到了為改革者松綁減壓的作用,讓干部在干事創業中卸下包袱。在問責決定前,如果是個人受到問責追責的,可以向單位黨組(黨委)提出申請。接到申請后,單位黨組(黨委)在小范圍內討論,認為是符合容錯情形的,同意申請,在加蓋單位公章后報容錯實施機構。如果是單位受到問責追責的,單位應組織干部職工討論,對照免責清單進行自查,認為符合免責情形的,以黨組(黨委)向容錯機構提出申請。容錯機構在接到容錯申請后,依申請事項開展調查,具體調查當事干部或部門在犯錯的主觀動機、客觀條件制約、結果危害程度等方面的情況,走訪了解有關聯的人員,形成初步。
調查報告。
在調查結束后,應給出處理意見,不符合免責情形的,按相關黨紀法規處理;符合免責情形的,進入申辯環節。在接到容錯機構下達的符合容錯情形的認定書后,當事干部或部門應提交申辯報告,陳述申辯理由,對免責行為、免責情形作出舉證說明,對犯錯的主客觀因素作出合理解釋。有關聯的單位或個人可為其失誤的性質、情節、影響作證和辯護。對于一些重大過錯事項,還可引入第三方進行評估。涉及重大社會公共利益的,還應舉行群眾聽證會。容錯機構根據調查了解和申訴答辯情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和黨紀政紀規定予以核實認定,并對照容錯機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建議,報相關機關作出免于問責、減輕處理或問責處理的決定。不管是問責還是免責,處理結果都要及時向社會公布。
在組織優勢上“松綁”。用一賢人則群賢畢至,見賢思齊就蔚然成風。經歷容錯過程的干部,難免會引起公眾的猜疑,在工作和晉升方面處于不利。組織部門應為這類干部撐腰,并加大對被容錯干部典型事跡的宣傳,讓社會了解干部的行為,體諒干部的努力和付出,包容干部出現的失誤和差錯,積極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寬容失誤、允許試錯的良好環境。不讓這類干部在年度考核、干部任用、評先選優等方面受到不必要的負面影響。對適用于容錯機制但被輕微問責的干部,加強教育引導,消除顧慮重振信心。
干部出于公心大膽干事創業,但因方法不當被追責,情緒難免會受到影響,以后工作也可能畏手畏腳。組織部門要及時與其面對面談心談話,了解個人思想情況,化解心理顧慮,分析工作失誤原因和尋求對策建議,幫助其糾錯糾偏,把對黨的事業負責與對干部本人負責統一起來,保護好干部的積極性,引導其把精力凝聚到黨的事業上來。對不適用于容錯機制而被嚴肅問責的干部,按照管理權限,疏通“下”的渠道。干部容錯機制實施的前提必須是不違反組織紀律原則,不逾越黨紀國法紅線,并非干部犯錯試錯的“護身符”,干部也不能把組織提供的“容錯權”當作“救命稻草”。要嚴格執行《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對被問責處理而影響到使用的干部,須分清情形,區別對待。涉及到違紀違法應當降級、免職的,按規定程序及時予以降級、免職;主觀惡意、道德敗壞、政治立場和理想信念不堅定的堅決不予任用;能力平庸、執行力弱、不適宜擔任現職的要及時調整崗位或改任非領導職務。真正劃清“容”與“不容”的界限,讓那些出于公心、大膽改革、主動干事、勇于擔責的干部得到相應保護,而對那些為官不為、為官亂為、為官為己的干部必須堅決進行問責、嚴肅懲處。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九
為維護政治生態,激發全市黨員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近日,太倉市從制度層面出臺了《關于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干部爭先創優、干事創業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想干事、能干事的黨員撐腰鼓勁。
《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于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范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容錯定心。首次明確了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于容錯范圍的情形,并強調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經認定后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這不僅給黨員干部一顆“定心丸”,鼓勵干事創業,更提醒黨員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三是有錯必糾。對符合容錯條件,存在過錯失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有錯必究、抓早抓小原則,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糾錯,消除黨員干部懈怠心理和解決為官不為現象。
“防錯容錯糾錯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而是讓黨員干部做到事前防錯及明白容錯的范疇,”太倉市委、市紀委書記鄒洪凱說道,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另一方面也不會以防錯容錯糾錯為違規違紀的黨員干部開脫,而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確保防錯容錯糾錯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
近日,貴州省銅仁市制定了《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用機制鼓勵黨員干部積極作為、敢于擔當,引導大家把心思和精力凝聚到決戰脫貧攻堅、決勝同步小康目標上來。
容錯機制的催生得益于當前黨風政風的重塑契機,長期以來,我們有一部分黨員干部在各自崗位上不履職盡責,“當一天和尚敲一天鐘”,抱著鐵飯碗的心態,不求有功,但求無過;與其相反,又有一部分干部運用手中的權力,什么事都敢做,什么字都敢簽,把黨紀國法拋諸腦后,完全沒有行政用權時候的“戰戰兢兢,如履薄冰”。容錯機制的催生,主要想解決部分黨員干部的后顧之憂,讓想干事,能做事的“能人”走上前臺,成為時代的弄潮兒。
在容錯機制出臺的時刻,我們還要一貫的保持慎重。容錯機制用的好,則是提升我們黨員干部創業的興奮劑;用得不好,則會成為某些權力任性干部的“免死金牌”。容錯機制的建立,在筆者看來,需要“三個重視”。
一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度建立。容錯機制建立,既要廣泛的聽取民意,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中建立,體現制度的公平,又要體現制度的可操作性。這就需要科學的研判、細化哪一類為拍腦袋做的決策,哪一類是不可預判的意外。
二是要重視容錯機制操作程序的公平。對那些“犯了錯誤”的同志,他們的問題由誰來決定?這就必須要在廣泛征求群眾意見的同時,堅持好民主集中,不能讓由“一言堂”、“一支筆”簡單的決定我們干部的優劣。
三是要重視容錯機制具有發展性。改革,必然出現許許多多新問題,也需要我們想方設法去應對新問題。唯有時刻堅持科學發展觀,以事實就是的態度去改良和優化我們的制度,讓容錯機制更加貼近改革實際,進而激發出制度應有的力量。
“徒法不足以自行”,就是提醒我們制定的法律政策,必須考慮可操作性,盡量避免人的因素去改變法律初衷,唯有如此,我們制定的政策才更具先進性和指導意義。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一
建立容錯機制雖能鼓勵黨員干部擔大任,敢作為,勇創新并包容黨員干部無意識的錯誤,卻不能把容錯機制當做“尚方寶劍”,容錯機制不能包容所有的錯誤。
容錯機制不容有法不依,知法犯法的錯誤。艱辛改革漫漫長路中,繽紛五彩生活中商人的邀請盛情難卻;外來的“收入”難擋誘惑,黨員干部面臨著各種各樣的誘惑。對知法犯法,將黨紀國法當做兒戲的人,包容機制不但要拒之門外,更要以從嚴治黨為總抓手,用法律的手段嚴懲知法犯法的黨員干部。
容錯機制不容肆意亂為,損害群眾利益的錯誤。高壓態勢下,部分黨員干部中規中矩,不敢尋求突破,明知就得思路和方法明顯不適應改革發展的浪潮,更有甚者為官不為,生怕出了岔子,擔當不起責任,殊不知嚴守一畝三分地,裹足不前,嚴重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三個區分開來”給黨員干部“松了綁”,卻不是讓黨員干部恣意妄為。一切改革的前提是維護群眾利益,永葆黨的生機活力,黨員干部要時刻銘記改革發展的深層含義,容錯機制要讓故意損傷群眾利益的行為吃閉門羹。
容錯機制不容以改革為旗號,以權謀私的錯誤。當前改革已經步入深水區,經濟社會瞬息萬變,而借機中飽私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者也會鉆法律的空子做一些見不得人的勾當,損害了群眾利益,給黨抹了黑,容錯機制要對這種打著改革創新和為民服務的旗號的謀取私利行為堅決拒絕。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二
堅持實事求是,區別對待;支持擔當,鼓勵實干;激勵創新,寬容失敗;堅守底線,嚴明紀律等四個原則。明確“容錯”的內容,對單位和干部在職權范圍內,干凈高效干事、履職擔當盡責、改革創新創業過程中出現失誤或過錯,不作負面評價,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
列舉了除重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破壞生態環境責任事故等之外的11種可以容錯的情形,明確了容錯糾錯程序和保障措施,通過加強對干部日常監督管理,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的教育提醒做在平時,防微杜漸,止于未萌。《辦法》要求,完善澄清保護機制,對反映失實的問題,及時在一定范圍內予以澄清,為干部正名,還干部清白;對輕微違紀免于追究紀律責任的,通過談心談話、提醒告誡、批評教育等方式,幫助其放下包袱、大膽工作;對惡意中傷誣陷他人、干擾改革創新或持續無理上訪造成惡劣影響的.,堅決查處,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各級黨委、政府要擔負起容錯免責、糾錯改正、澄清保護的主體責任,將其作為推動工作的重要舉措,一級為一級負責,上級為下級擔當,支持干部放手大膽工作;紀檢監察機關要全面履行職責,嚴格執紀監督,把握政策界限,通過合理容錯、及時糾錯、澄清保護,消除干部思想顧慮,鼓勵積極作為。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三
容錯糾錯機制是政治領域新生的話語體系,并在實踐中為政治機構所悅納并積極推行,而在法治國家的語境下對其進行法學解析則有著特殊的意義。
近日,昆明市同時出臺《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容錯免責辦法》《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防錯辦法》《關于激勵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糾錯辦法》,鼓勵支持黨員干部改革創新干事創業制度設計實現“閉環”,為一線敢于擔當者保駕護航。
三個《辦法》緊密結合昆明當前干部工作中的實際情況,堅持“容錯、防錯、糾錯”一體推進原則,注重制度之間的銜接配套,充分考慮到地方實踐經驗。事前預控重在未雨綢繆,防患于未然,強調推進科學民主依法決策、注重事前分析研判、加強日常教育管理;事中控制重在執行監督,反饋修正,要求嚴格依法依規執行落實、健全完善監督體系、建立反饋工作機制;事后評估重在正視失誤,引以為戒,突出加強評估分析、注重持續改進、強化制度建設。努力實現“容錯、防錯、糾錯”各關鍵環節和流程的無縫對接,從而建立起完善的制度“閉環”,讓干事者“定心”。
該市把制定容錯免責的適用條件和情形作為容錯機制最核心、最關鍵的內容,具體明確可以容錯免責的14條正面清單條件和不能容錯的8條負面清單的情形,做到適用范圍廣、針對性強。明確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審計等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障機制有效運行。分別從問責實施機關調查過程中的主動容錯和受問責干部事后申請容錯兩個層面,制定了事前容錯和事后容錯兩大保障,彌補現行此類制度大多為事后被動容錯的短板和不足。在容錯結果的運用上,規定6種方式,可單獨或合并使用,涵蓋黨紀政紀追究、干部提拔任用、職級職稱晉升、黨風廉潔審查、考核評選、表彰獎勵等干部關心關注的免責內容,更加體現對干部的激勵、關心和愛護,為干事者“撐腰”。
防錯機制著眼于“抓預防治未病”,把出錯點降到最低。具體明確防錯的6方面重點范圍,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廣泛聽取意見建議,落實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制度、專家咨詢制度、社會聽證和公示制度等,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防止容錯變“縱錯”,防止一些領導干部打著改革的旗號,大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政績工程”。由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牽頭,各級各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負責本地區本部門的防錯工作,把防錯機制貫穿于工作的全過程,防患于未然,為干事者“引路”。
糾錯機制緊扣容錯免責后如何對存在問題進行整改糾正這個重點,避免一容了之、知錯不改、放任錯誤的行為發生。樹立“容錯是關心、防錯是愛護、糾錯是關愛”的理念,對干部予以容錯免責的同時,對其工作偏差、失誤或無意過失進行整改糾正。按照啟動糾錯、發送通知、談話提醒、督促整改、完善制度5個步驟嚴格規范開展糾錯,對犯錯者做到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及時踩剎車,防止小問題變成大問題;認真幫助其客觀分析問題原因,化解顧慮,反思整改,防止重復出現失誤或過錯。同時,堅持標本兼治,完善制度機制、堵塞制度漏洞,進一步規范施政施策行為,激勵和保護干部敢于擔當、銳意改革、奮發有為的積極性,為干事者“兜底”。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四
在兩會上強調,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給改革創新者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既“容”又“糾”,內含辯證,需要正確認識。
“容錯”是對探索失誤的“兜底”。三十多年來的發展表明,面對各種復雜局面,只有擁有敢于探索的膽識,才可能激活發展的“一池春水”。當前,改革進入深水區,留下的都是些難啃的“硬骨頭”,更需要鼓勵那些敢行敢試敢為人先的干部,“殺出一條血路”。改革就會有風險,創新就有可能失敗。“容錯”機制,無疑是給他們吃了一顆“定心丸”,能夠最大限度地保護他們干事創業的熱情。
容錯是為了更好的少犯錯誤,而不是讓有些不懷好意的人用來為自己謀取私利的擋箭牌。在鼓勵先行先試,大膽探索的過程中,難免會出現有規不依、明知故犯、中飽私囊的現象。若讓這些“李鬼”借“容錯”之名蒙混過關,勢必會侵蝕群眾利益,危害黨的事業。因此,要正確區分探索失誤與故意犯錯,建立常態化的研判糾錯機制,對拿“容錯機制”當擋箭牌,打自己的“小算盤”、謀自己的“小利益”,該追責的要追責。
一條腿只能原地站立,兩條腿才能大步向前。“容錯”和“糾錯”要科學合理,兩者不可偏廢。無法度、無底線的“容錯”,只會污染改革風氣;“吹毛求疵”、“求全責備”,也只能徒增壓力,于事業無益。如何發揮好糾容錯機制,為改革者撐腰,給不為者警醒,給投機者懲戒,還需地方制定切實可行的操作細則。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五
《黨員干部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明確提出,對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或雖未違反黨的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生態破壞責任事故、重特大群體性事件的,不予容錯。
職權與職責相統一,是建設現代責任政府的基本要求。掌握一定職權的政府工作人員應恪盡職守、夙夜在公,主動作為、善謀勇為,不允許占著位子不干事。這就需要健全激勵機制和容錯糾錯機制,為勇于改革創新的干部撐腰鼓勁,讓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
明確問責標準。我國現行法律中的行政問責,主要是指領導成員或擔任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因決策嚴重失誤、工作失職、管理或監督不力,在行政活動中濫用職權和實施違法行政行為,對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處置失當,用人失察或失誤,造成惡劣影響或重大損失等行為,承擔責令公開道歉、停職檢查、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的法律后果。相關行政責任包含兩類:一類是內容較為明確、由直接責任人員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類是內容概括不明確、通常由部門或地區行政長官承擔的領導責任。實踐中,行政問責主要以后者為主,問責機制也主要以政治責任的形式啟動。在以往的相關規定中,對這一責任的追究,要求責任人主觀上有過錯。如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中有“決策嚴重失誤”“因工作失職”等表述。但實際上,因主觀過錯標準不明,基本實行無過錯的嚴格責任模式。這種模式難免使干部有所顧忌、束縛手腳。為了鼓勵廣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需要作出三個區分: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以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最大限度調動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也就是說,應建立健全容錯機制,為“試錯”者留出免責空間。但“容錯”并不是對亂作為的寬容,紀律和法律仍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設置責任清單。如何界定“工作失職”,是實行問責制度的難點。目前,許多地方正在推行政府責任清單制度,將其作為權力清單制度的配套制度,旨在全面梳理政府部門行使的職責,以清單方式列舉并公之于眾。在實踐中,這一清單制度對責任主體規定比較多,在實施依據、責任事項和追責情形等方面還沒有清晰的梳理。作為“一張寫著政府部門責任的紙”,責任清單制度應兼具組織規范和行為規范的雙重屬性,完善規則內容,使其成為保證政府工作人員恪盡職守、有所作為的制度基礎。對行政行為的過錯標準,需要科學設置、詳細規定,否則一方面會造成官員在行政決策中無從避險,另一方面會造成“嚴”制度“虛”落實。此外,應建立在責任事故發生之前對行政行為實行日常監督的制度,對可能造成事故的失職不當行為進行追究,讓行政問責發揮風險預警作用。
堅持有錯必糾。值得注意的是,過去一些地方不敢容錯是因為政府自身動態糾錯能力不足。實際上,敢于承認過錯、敢于糾正過錯,不但是責任政府理念下權責一致的必然要求,而且是對領導干部加強從政修養的要求。如果已發現決策失誤,就應重新履行科學論證、征求民意等法定程序,把可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以真誠取得人民的諒解。如果為了掩蓋自己的錯誤,將錯就錯甚至搪塞推責,其危害比錯誤本身更嚴重。應對政府權力行使的程序、環節、過程、責任進行分解細化,并制定相應的行使標準、運行流程、監督制約制度。這不僅是為了使問責有法可依,更是為了及時糾正政府權力行使的隨意、異化和濫用。加強行政問責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增強行政問責的針對性和實效性,堅持有錯必糾、有責必問,目的是為了提高政府法治化建設水平,更好地服務人民群眾。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六
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錯機制實施的參照,而容錯糾錯機制又是推進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有效手段。下面本站小編分享了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個人。
供你參考。
為維護政治生態,激發全市黨員干事創業的熱情和激情,近日,太倉市從制度層面出臺了《關于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鼓勵黨政干部爭先創優、干事創業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探索建立防錯容錯糾錯機制,切實為想干事、能干事的黨員撐腰鼓勁。
《暫行辦法》重點圍繞“防錯容錯糾錯”三個方面建章立制:一是防錯于前。從強化日常思想教育、規范重大事項決策程序機制以及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等方面入手,堅持抓早抓小、注重預防,民主集中、科學研判,切實做到“防范于未然”。二是容錯定心。首次明確了10種情形可以申請容錯及5種不屬于容錯范圍的情形,并強調單位和個人在履職擔當、改革創新過程中,由于特殊原因未能實現預期目標或出現偏差失誤,經認定后可以免除相關責任或從輕、減輕處理。這不僅給黨員干部一顆“定心丸”,鼓勵干事創業,更提醒黨員做到心中有戒,不能“任性”用權。三是有錯必糾。對符合容錯條件,存在過錯失誤,但達不到給予黨政紀處分的,按照有錯必究、抓早抓小原則,運用“第一種形態”開展糾錯,消除黨員干部懈怠心理和解決為官不為現象。
“防錯容錯糾錯不是違規違紀的‘擋箭牌’,而是讓黨員干部做到事前防錯及明白容錯的范疇,”太倉市委、市紀委書記鄒洪凱說道,一方面紀檢監察機關以合理容錯、及時糾錯來澄清保護黨員;另一方面也不會以防錯容錯糾錯為違規違紀的黨員干部開脫,而將嚴格按規定程序辦理,確保防錯容錯糾錯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黨的xx屆六中全會指出:建立容錯糾錯機制,寬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別是改革創新中的失誤。黨的以來,多次強調,正確區分和對待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現的失誤和錯誤的性質,支持和保護那些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干部。這釋放出一個鮮明的信號,那就是改革發展過程中要寬容“探索性失誤”,為那些敢于改革、敢于創新的干部解除后顧之憂。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重點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明確容錯糾錯的原則。容錯糾錯要以支持實干、鼓勵創新為原則,樹立和強化為創新者容、為擔當者容、為實干者容的鮮明導向,其保護的對象是作風正派、敢作敢為的好干部。不違反黨紀國法的禁止性規定,符合中央大政方針、經過民主決策程序、出于公心、善意履職、積極擔當的作為等,應成為各地確定免責的一致原則。
二是明確容錯糾錯的界限。對干部容錯免責,核心是要劃清因亂作為而犯錯與因敢作為而失誤的界限,區分干部失誤、錯誤與違紀違法行為的界限,關鍵是要嚴格區分“主觀無意”與“明知故犯”、“大膽改革”與“無視規矩”的界限,為干部干事創業營造一個良好的制度環境與政治生態。在全面從嚴治黨過程中,多次強調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即把干部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改革的無意過失與為謀取私利的故意行為區分開來。“三個區分開來”清楚地劃分容錯機制的適用范圍,明確了哪些錯誤和失誤是可以納入容錯機制的,哪些錯誤和失誤是要接受處罰的,為我們提升容錯機制的科學性提供了根本遵循。
三是制定完備的權責清單和負面清單。在堅持容錯機制基本原則的前提下,各地各部門應該結合具體情況,厘清哪些錯誤能容、哪些不能容。要細化容錯情形,明確免責措施,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對于失職失責造成嚴重后果、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都要嚴肅追責。通過權責清單明確什么該干,通過負面清單明確什么不能干,對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追究責任,對未列入負面清單的決策失誤一般不追究責任。
近日,貴州銅仁市出臺《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辦法》以鼓勵干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堅持依紀依法為基本原則,明確了容錯糾錯的具體條件和9種情形。
俗話說:人無完人,金無足赤。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對于我們每一位普通黨員干部來說,在干事創業的過程中,或多或少難免會因為各種主客觀原因而“馬失前蹄”。是明知故犯、貪污腐敗,違反黨紀國法的有心之過,還是一心為民、敢于擔當,狠抓基層改革的無心之失,卻不能簡單粗暴的“蓋棺定論、一棍子打死”。
曾聽說過這樣一個“效應”:說經常洗碗的人難免偶爾失手將碗打破,自責之余,旁邊不干活的人也不依不饒:“怎么這么不小心?”干半天活卻因為小失誤落埋怨、受責備,有人把它歸結為“洗碗效應”。
其實,在現實生活中,“洗碗效應”的例子并不鮮見。有的黨員干部心系群眾,一身干勁,敢闖敢干,夙夜在公,卻因干事創業過程中的一些“無心之失”被貼上了“問題干部、帶病干部”的標簽,幾年的功勞“一筆勾銷”不說,從此再無晉升盼頭。有的黨員干部抱著“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沒錯”的“混日子”心態過上了“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平淡生活”,本職工作不管不顧,見人嘻嘻哈哈極盡客套反而平步青云。長此以往,難免會讓部分干事創業的實干型干部心灰意冷,產生沉重的心理包袱。
古語有云:“不以一眚掩大德”“不以二卵棄干城之將”。評價判斷一個干部的好壞,不能“一葉障目,不見泰山”,抓住一個缺點和一次過失就戴著“有色眼鏡”看人,全盤否定。此次貴州銅仁市出臺的《干事創業容錯糾錯暫行辦法》本著鼓勵干事創業、區別對待過錯的原則為勇立潮頭干事創業的先行者戴上“護身符”,吃下了“定心丸”。《辦法》明文規定,對在黨紀國法范疇內,出于公心,沒有為個人、他人或單位謀取私利且未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可以申請容錯免于問責。
《容錯辦法》讓黨員干部輕裝上陣。《辦法》中明確的容錯糾錯條件和9種情形無疑是干事創業者們在改革創新實踐探索中的“免死金牌”。對于改革創新過程中出現的過失與偏差,有了《辦法》的保駕護航,再也不是以往的匆忙下結論、扣帽子,而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于一心為民,積極作為又主動補救的給予容錯甚至免責,徹底解除了黨員干部的“后顧之憂”,激發了他們干事創業的內生動力,讓他們能輕裝上陣,毫無顧慮的全身心投入到黨和人民的事業中去。
但得眾生皆得飽,不辭嬴病臥殘陽。當前我們正處在打贏脫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階段,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期都接近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目標。作為人民群眾“主心骨”的黨員干部,要徹底摒棄束縛自身干事創業手腳的個人得失,滋養夙夜在公、無私奉獻的民族大義和家國情懷,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大膽的干事創業、改革創新,才能助推“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早日到來。
“一晃三年,除了村黨支部換屆通知去投個票、開個會外,一年到頭也沒有什么組織生活”這是有的農村黨員特別是老黨員所面臨的一個“窘境”。黨內生活是我們黨保持生機與活力的載體、基礎和保障。黨的xx屆六中全會通過的《準則》和《條例》,更是進一步將從嚴治黨制度化、常態化、規范化。但是,一段時間以來,黨內生活不經常、不認真、不嚴肅的問題比較普遍,村級干部忙于行政業務工作,“忘掉”了黨內生活的情況也普遍存在。究其原因則是黨內生活制度貫徹不徹底,執行不嚴肅。引導落實黨內生活制度及規定,基層黨委義不容辭,我們作為鄉鎮“一把手”更應該做到違規必究、令行禁止,讓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自覺接受黨員監督、群眾監督、社會監督,才能不斷提高自我約束力,防患于未然,才能把黨內生活提升到一個新水平。
然而黨內生活制度“硬起來”,對干部進行“加壓”并不代表不能容許干部犯半點兒錯。還是剛才那個例子,一個老黨員一年到頭沒有過組織生活,假如村黨支部好不容易組織開展一次到異地進行黨員交流活動,這時又有人會站出來說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之類的言語。這些表面上看是對黨內生活制度保持了敬畏心,心中有“戒”,但實際上是一種誤談!我認為,對公務人員應建立一種容錯機制,并出臺容錯免責辦法,為想作為的人“開綠燈”,為敢作為的人“兜住底”。近期,在《財經國家周刊》上的一篇名為“扶貧的錢到手了,卻花不出去?買醬油的錢可不可以買醋?”的文章中講到,重慶市探索整合生態搬遷、扶貧搬遷、農村危房改造等專項資金用于生態扶貧搬遷并超預期完成了預定扶貧任務。重慶的做法實際上是打了現行有關專項資金管理要求的“擦邊球”,這種為實現資金效益最大化,以群眾利益為出發點的“錯誤”我認為就應該給予免責,建立完善激勵和容錯、糾錯機制,讓敢于創新、敢于突破的干部放開手腳、邁開步子干。那么,既然要建立容錯機制,如何把握尺度與“火候”非常重要:
一是建立容錯機制要先明確職責。黨的xx屆六中全會明確指出,黨的各級組織要旗幟鮮明為敢于擔當的干部擔當,為敢于負責的干部負責。當前,基層需要給予容錯的問題主要集中在歷史遺留問題處理、征地拆遷、基層治理探索實踐等方面。對一些無先行案例和明文規定的,要制定保護性和激勵性的措施,以鼓勵和保護創新,尊重歷史、實事求為原則,鼓勵大膽創新,建立容錯糾錯機制,營造了寬松、寬容、和諧的干事環境。
二是要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容錯機制最直接的運用便是在干部的培育上,作為鄉鎮的“一把手”,除了要做好領導班子“班長”之外,更是要善于做其他干部職工的“良師”,在工作上給予干部更多的關注與關心,加強對黨員干部日常監督管理,善于抓早抓小,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改革創新決策因為是突破固有思維方式、現有制度體系,不確定性、探索性較高,只要不違反原則性,對勇于創新者所犯的錯誤要認真查找癥結所在,確保防錯在先、糾錯及時,以糾錯機制促進容錯機制的建立與完善。
三是容錯機制應建立在“嚴管”之下。容錯機制一定要在嚴管的框架中運行,在黨內生活制度的制約下運動,容錯并不代表可以毫無底線、一錯再錯、蠻干胡來。機制運行一定要在黨內生活中明確“容錯”的范圍,不能無限度地擴大、寬容,要謹防出現鉆制度空子的情形。容錯機制的出臺是鼓勵想干事、能干事的改革者為百姓謀福利,為社會開拓創新促發展,必須將好鋼用在刀刃上,不能跑偏用錯。
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紀律與容錯糾錯機制是相互的,黨內政治生活制度是容錯機制實施的參照,而容錯糾錯機制又是推進嚴明黨的紀律和規矩的有效手段。在基層干部中,如何在堅持黨內生活制度的原則下將容錯糾錯機制真正落實是一大課題。相信容錯糾錯機制一定可以為改革創新保駕護航,為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撐腰鼓勁,也能最大限度激發干事創業的激情和活力。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七
鼓勵激勵、容錯糾錯、能上能下“三項機制”,是省委、市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激發干部隊伍活力的創新性舉措和制度性安排。落實好“三項機制”特別是容錯糾錯機制,是紀檢監察機關的本職和責任。宜君紀委為切實履行職責,自覺運用實踐,確保容錯糾錯機制落得實見成效。
一是提高認識,著力解決“不敢容”“不愿容”的問題。
縣紀委認真學習領會中省市紀委精神,統一思想、狠抓落實。采取集體研學、業務培訓、干部自學等多種形式加強學習宣傳容錯糾錯機制的力度,認真講解容錯的申請、核實、認定、反饋、報備的相關程序和要求,使黨員干部深刻領會掌握容錯糾錯機制的精神實質和本質內涵,也使其在工作中卸下了包袱、打消了顧慮。成立了容錯糾錯機制建設推進領導小組,由縣紀委書記任組長,紀委分管副書記任副組長,案件審理室具體負責此項機制的督促落實、分析研判、督查考核、情況匯總等工作,為推進落實容錯糾錯機制提供堅強的政治保障。同時,通過明察暗訪、不定期的方式對各單位貫徹落實容錯糾錯的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督促各單位精準使用、規范使用、大膽使用。
二是制定措施,著力解決“誰來容”“對誰容”的問題。
容錯糾錯機制涉及方方面面,必須按照中省市紀委要求,結合實際,進一步深化、細化、具體化,使機制更易操作、更便執行。縣紀委通過召開干部座談會和研討會等形式,結合《市紀委關于落實〈銅川市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我縣實際,制定了《宜君縣黨員干部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實施意見》和《操作細則》從統籌安排、政策界限、宣傳引導、推進措施、機制建設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貫徹意見,并進一步明確了各鄉鎮(街道)紀委、縣紀委各紀檢監察室、縣級各有關部門紀委(紀檢組)的工作任務和監管、考核、責任追究的具體措施,進一步促進容錯糾錯機制在我縣落實到位。在啟動容錯糾錯后,必須堅持把容錯的流程、對象、事件、原因、結果等,在一定范圍內公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提高容錯糾錯的民主性和科學性,讓黨員干部心服口服。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八
容錯糾錯機制解除了廣大想干事干部的后顧之憂,讓他們能夠放開手腳大干一場。只要是愿意為群眾辦事,能夠為群眾辦好事的干部,因客觀條件導致改革創新失敗的,可以免予追責。必須肯定,容錯糾錯機制的出發點是好的,但是也有人擔心,這一機制在執行中是否會出現錯誤的標準因人而異?是否會成為某些人逃避責任的“保護傘”?這是需要我們深思的問題,也是亟待解決的問題。筆者認為,要真正發揮好容錯糾錯機制的作用,重點應該做到三點。
建立健全容錯糾錯機制,首先要明晰內容。一是明確“錯誤”內容。要明確規定可以免予追責的錯誤是哪些,把因獨斷專行、違背程序和規律、違背科學而作出的決策排除在免責范圍之外。“錯誤”內容要細化,可操作。二是明確“錯誤”界限。要明確“錯誤”級別,不能把重大錯誤、政治錯誤等也包容進去。三是明確容錯對象,避免一些干部鉆制度的漏洞。
容錯糾錯機制是為了給勇于改革創新的干部提供保障,不能淪為部分黨員干部犯了錯誤就躲進去的“保護傘”。在執行容錯糾錯機制時,應該先由干部個人申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調查,出具調查報告,進行認定,并向上級部門報告,同級部門備案。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要嚴格按照要求進行,查清錯誤原因、不良影響,只有查明行為確屬可免予追責的范疇才下定論。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在調查時不能賣人情、講關系,要以公平的心態來調查處理。
政府舉措要敢于公開,努力打造“陽光政務”。一是公開制定。容錯糾錯機制雖然是針對干部的,但是在制定具體細則和操作準則時,要邀請專家和群眾參與,聽聽他們的心聲,看看在他們心中哪些錯誤可以被包容,提高機制的民主性和科學性。二是公開內容。容錯糾錯機制的細則出臺后,要及時在政府公眾信息網、報紙雜志、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公開,讓廣大干部群眾了解知情。三是公開運用。當啟動了容錯糾錯機制后,政府要公開容錯糾錯對象、事件、原因等,給干部和群眾一個交代,接受干部群眾監督。
淺談容錯糾錯機制心得體會(模板19篇)篇十九
“容錯”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允許或包容犯錯情況的發生。建立容錯機制能夠充分調動干部干事創業的熱情,能夠廣泛激發干部改革創新、擔當作為的英雄本色。當前,正處攻堅克難的改革關鍵時期,每一名干部當堅定理想信念、敢于擔當作為,要有“茍利國家生死以,豈因禍福趨避之”的大情懷、大胸襟,主動投身于改革發展的浪潮中。
各地陸續出臺的容錯糾錯機制無疑是給想干事、敢干事、真干事的干部吃了一顆“定心丸”,改變了以往“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病態觀念,用機制為敢于擔當、勇于負責的干部保駕護航,讓干部真正做到了放開手腳干事創業。
那么,什么樣的“錯”可以容?江蘇省委辦公廳出臺的文件就做了明確規定,“在貫徹黨委政府決策部署中狠抓落實、創造性開展工作;在推進改革和體制機制創新中積極探索、先行先試;在推動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履職盡責、攻堅克難”等方面出現一定失誤,可以給予容錯。狠抓落實、積極探索、攻堅克難,當干部置身于重大項目、重點工作中,特別是面對新任務、新挑戰時,沒有先例借鑒,沒有經驗可尋,勢必會是“摸著石頭過河”。甚至有的時候機會轉迅即逝,在決策的關鍵環節,都需要干部能夠做到當機立斷,敢于拍板。但是,因為有了“誰主管,誰負責”在前,在需要當機立斷之時,又有多少干部能夠做到“一拍定音”呢?一旦決策失誤,勢必追究拍板者的責任,這就在一定程度上束縛了干部改革創新、勇于作為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
可以說,容錯機制的出臺,就是為改革創新、銳意進取的干部奏響了福音,是敢闖敢干、真干實干型干部的護身符。有了明確的規定,干部心里面也就有了底。當面對需要創造性開展工作、需要重大決策的時候,干部們勢必敢于甩開膀子、擼起袖子,來一場“千磨萬擊還堅韌,任爾東西南北風”的攻堅戰。
當前個別干部還抱有“多做多錯,少做少錯”的思想,這顯然是不對的,也不利于發展,而容錯機制就是破除這一思想的關鍵。它也給尸位素餐者、為官不為者敲響了警鐘,“多干多錯”既然不成立,那“少干少錯”就沒有生存的空間。容錯機制可以談得上是一把一舉兩得的雙刃劍,不僅為改革創新、敢于擔當的干部保駕護航,同時也向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舉起了懲治利劍。
同時,容錯機制決不能成為個別干部亂作為的“借口”“托詞”。針對雖未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但客觀上造成重特大安全責任事故、嚴重環境污染、重特大群體性事件的,要堅決問責,不予容錯。這就需要進一步在干部考核、監督上下狠功夫,把好干部標準立起來,把先進典型選出來。大力營造支持改革、鼓勵創新、允許試錯、寬容失誤的政治生態和輿論空間,讓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成為干部的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