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生活中,報告可用于匯報工作進展、分析市場趨勢、評估項目效果等,對提高溝通效率和決策效果有著重要作用。報告的撰寫需要注重條理性和邏輯性,以下的范文展示了如何用簡潔明了的語言來表達復雜的觀點和結論。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一
關于基層矛盾糾紛化解的調研報告為深入了解濟源基層矛盾)糾紛特點、化解成效、存在問題,我們通過實地走訪、座談交流等多種形式進行了專題調研。
(一)宏觀政策導向變化,使調解在矛盾化解中作用更加突出。一是越來越多原信訪案件轉向了更徹底的調解范疇。二是群眾對黨員干部、調解員的信任度不斷提升。三是一些原來只能靠法律訴訟途徑強制解決的矛盾糾紛有了依靠政策去調解的更大空間。
(二)經濟社會加快速變遷,導致矛盾糾紛更加復雜化、化解的難度加大。一是矛盾糾紛的類型更加多樣化、性質更加專業化。二是矛盾糾紛的主體更加多元化。三是矛盾糾紛的化解難度持續加大。
(三)矛盾糾紛的區域性差異加大、行業性特色突出,促使化解更要因地制宜、分類施策。山區鎮矛盾糾紛的高發期多集中在農忙時節、上級檢查等人員相對集中的時段。平原鎮以勞資糾紛,宅基地糾紛,鄰里糾紛等為主,矛盾糾紛的突發性、隨時性、群體性特征明顯。街道辦事處矛盾專業性、行業性特征更為明顯。
(一)“三調聯動”,讓三種類型的調解實現了各展所長、優勢互補。探索建立了“三調聯動”工作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能把法、理、情有機融合優勢,有效破解了矛盾化解過程中“法律約束剛性但沒有彈性空間”“政策側重利益平衡但缺乏硬約束”的不足,將三者有機結合成一個常態化實體、固定化平臺、專業化團隊。
(二)“警調對接”,讓更多矛盾糾紛在發生現場得到了及時、有效化解。整合社區民警、社區輔警等村居警務力量,將全市232名社區民警納入基層人民調解委員會兼職調解員隊伍進行管理,同等享受案宗補貼待遇,提升了基層民警參與矛盾糾紛化解的積極性。一年來,共化解矛盾糾紛4000余起,今年前8個月警調對接化解矛盾糾紛占總量的46.2%,成功率達100%。
(三)“訴調對接”,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的壓力。探索建立了人民調解參與訴前調解的工作機制,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了人民調解工作室。一年來,共參與訴前糾紛調解3000余件,同期民事訴訟立案數量下降達9%,有效緩解了司法訴訟壓力。
(四)“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的組建,實現了矛盾糾紛化解中“專業的事讓專業的人去干”。組建了醫療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糾紛、環境保護糾紛、土地承包糾紛等12個市級專業性行業性調委會。去年以來,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共調解矛盾糾紛1700余件,極大提升了疑難類矛盾糾紛的化解成功率。
(五)流動著的“老崔調解車”實現了“變上訪為下訪”。司法局和大峪鎮以“老崔調解車”為載體,打造出了流動服務平臺。目前,“老崔調解車”年處理矛盾糾紛200余起,濟源年信訪量下降近30%。
(六)居(社)“和事佬”、街道“矛調庭”北海品牌,壓實了矛盾就地化解責任制。北海街道創新設立“一庭三組”,即矛盾診斷調解庭、矛盾調解專業組、觀察員組、檔案文書組,以模擬法庭形式運行,使疑難問題能夠藥到病除。
(七)“道德積分管理”制度,讓德治的軟約束有了可考量的硬標準。軹城鎮以“道德積分儲蓄站”為載體,以“孝、善、信、勤、儉、美”為積分內容,以戶為單位積分,群眾根據積分可到合作商戶(銀行)兌換禮品逐步建立起了較為系統的道德激勵約束機制。坡頭鎮白道河村將每個道德積分兌換成0.5元,極大地提升了德治在矛盾化解中的作用。
三、
存在的問題及建議。
調研發現,一方面,調解在基層矛盾糾紛化解中的作用越來越重要,另一方面,矛盾糾紛出現的新特點對調解工作的專業性、規范性要求越來越高,而我們當前的調解工作在隊伍建設、機制規范等方面都存在很多不足,亟待加強。
“一村一法律顧問”制度,受經費、責任心、知曉度等因素影響,發揮的作用受到了限制。因此,在預防環節,需進一步建立“督導機制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確保最大程度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二是充分發揮基層調解力量的作用。調研發現,化解矛盾糾紛的重點在基層,難點也在基層。但村(居)級調委會存在作用發揮不夠的問題。維護社會穩定,必須把矛盾糾紛化解的重心落實到鎮(街道)、村(居、社區),抓好新形勢下的社會矛盾糾紛化解調處,必須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戰斗堡壘作用。
三是加強人民調解隊伍專業化建設。盡快推動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專業化、職業化建設,通過政府購買社會服務等方式,建立社會化招聘、職業化運作、專業化服務、契約化管理的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盡快作為一種職業出現。
四是規范機制建強“市級矛調中樞”。一些被上交到市級層面的矛盾糾紛,往往通過聯席會、研判會等進行處理,實踐中,這種聯調聯動機制往往變成了情況通報會、責任分解會。因此,建議在市級層面,要逐步建立健全疑難類矛盾糾紛調處的“常設平臺”“專業團隊”“規范機制”,變“通報、轉辦”為“研判、拍板”。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二
(一)推進多元化解文化建設。將調解文化與依法治縣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以調解文化大院、調解文化小區等基層文化建設為載體推進調解和諧文化建設。我縣在休閑娛樂人流量大的濱江路、桂博園打造調解文化長廊,在中心鎮建了100余個調解文化大院(小區),其它鄉鎮要建有調解文化宣傳專欄或調解文化墻146個。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切實搞好法律“七進”活動,提高全民遵紀守法的自覺性和依法維權的意識,引導人民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為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二)加強多元化解宣傳。充分利用綜治宣傳月扎實開展多元化解集中宣傳周活動,結合實際適時開展日常宣傳,融法治宣傳教育于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全過程,引導人民群眾合理合法表達訴求。出動宣傳車23臺次,懸掛張貼標語108條,辦墻板報12期,展板167個,設立宣傳站點67個,手機短信1300條,發放宣傳資料2.5萬余份,接受群眾咨詢1.4萬余人。
(三)做好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南充市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細則》,制定《xx縣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實施辦法》,積極推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對滿福壩新區、老鴉火車站、定水汽貿城等30個省市重大工程項目建設、118個縣級重大工程項目建設進行了穩定風險評估,效果明顯。探索建立矛盾糾紛反饋糾錯機制,消除引起矛盾糾紛多發的因素,從源頭上減少矛盾糾紛。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三
(一)強化矛盾糾紛的排查工作。各鄉鎮、縣級各部門和各級調解組織廣泛開展“下訪尋問題、就近解難題”活動,進村入戶,聽取意見,了解訴求;組織排查本轄區本系統的矛盾糾紛,形成條塊結合、以塊為主、全覆蓋、無疏漏的排查網絡。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滾動排查長效機制并定期研判、動態分析。縣、鄉鎮、街道、各部門每周定期排查,每月定期研判、動態分析;村(居)委會、村(居)民小組天天排查,隨時上報。率先創建“24365市民生活服務中心”平臺,依托該平臺收集、傳送、指派、反饋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做到矛盾糾紛早發現、早報告,早指派,早預防,早處理,早穩控。去年已收集、傳送、指派、反饋、處理各類矛盾糾紛133件。
在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中,共排查突出矛盾糾紛60件,主要涉及房地產兩證辦理、征地拆遷安置、農民工工資、聘用人員索要養老金待遇等,其中房地產領域突出矛盾糾紛14件最多,占23%。全國兩會前夕,認真摸排13種高風險矛盾糾紛,包括老上訪戶羅某、謝某等人及農村電影放映員、退伍復員軍人、94-97級未分配大中專生等利益群體,對每件高風險矛盾糾紛,定包案領導、定包案單位、定調解人員、定化解期限、定穩控措施,嚴防死守,防止因矛盾糾紛赴省進京上訪,確保十九大順利召開。
(二)加強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各責任單位對排查受理的矛盾糾紛,及時進行匯總、梳理,明確辦理責任主體,提出調處建議,做好受理反饋,縣鄉兩級調解中心通過發出通知書等形式,將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具體部門(單位)和責任人。就地解決一般矛盾糾紛;鄉鎮和部門主動調處鄉鎮和系統內部的矛盾糾紛;縣上領導包案化解重特大矛盾糾紛。認真分析矛盾糾紛原因、趨勢,對本轄區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按照“六個逐一”落實化解穩控責任(逐一分析研判、逐一找準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一包案化解,逐一明確要求、逐一落實穩控),提高調處效率,減少信訪上訪,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做好群眾代表參與評議工作。下發了推廣群眾代表參與調解制度的文件,復雜糾紛邀請群眾代表評議調處;總結推廣不同類型矛盾糾紛依法調解的“案例工作法”,規范調解行為,強化依法調解,如背靠背調解法、親情化解法、三級聯調法、走訪調解法,總結出我縣調解工作“十二決”,法治網、四川法制新聞網等媒體刊載。
(四)健全多元化解銜接聯動機制。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三大調解”之間的流程;建立大調解與司法裁判、行政裁決(仲裁)、信訪工作對接渠道,綜合運用各種手段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推行非訴調解司法確認制度,合理引導雙方當事人自愿申請對已達成的調解協議進行司法確認,增強基層非訴調解的法律權威;加強大調解的效力銜接,對調解組織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依法確保其法律效力。
(五)充分發揮網格員職能。網格員是我縣服務社會治理、服務人民群眾最后一公里的一支重要力量。是縣委、縣政府的“千里眼”、“順風耳”。為整合利用各方資源,促進矛盾糾紛化解,有效破解“執行難”,縣綜治辦、縣多元化解辦、縣人民法院聯合下發《關于網格員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和協助人民法院開展執行工作的實施意見》。網格員接受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指派參與本地民間糾紛的化解,也可主動排查介入先行調解網格內的簡易矛盾糾紛,受聘網格員調解的矛盾糾紛,納入當地人民調解員“以獎代補”個案補貼范圍。網格員接受人民法院委派,委托、邀請調解的案件,根據其調解工作量大小以及調解成果、按照人民法院特邀調解員調解案件補貼標準給子相應的經費補貼。縣網格化服務中心要形成工作臺帳,將網格員參與矛盾糾紛化解以及協助人民法院執行等工作納入對網格員的目標績效考核,對成績突出的予以表揚獎勵,對工作懈怠、責任心不強、履職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扣發績效獎金。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四
今年以來,我縣司法行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和上級業務部門的精心指導下,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維護社會穩定為中心,以強化法律宣傳、法律服務、法律保障為載體,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平安政和”創建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強化組織領導、夯實基層基礎、完善工作機制、提高工作實效,及時排查和化解不穩定因素,為全縣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了積極的貢獻。現將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開展自查如下:
(一)主要成效。
1維護穩定“一把手”負責制,與平安建設和經濟建設工作同部署,同檢查、同考核,定期研究維穩對策和措施,及時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今年1—3月份,全縣共排查各類矛盾糾紛184件,調解率100%,調解成功180件,成功率97.8%,防止群體性上訪2件,涉及97人,防止群體性械斗1件,涉及人數80人,全縣無民轉刑案件,無群體性械斗事件,無糾紛積案引發惡性事件,無重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社會治安持續穩定,群眾安全提高,基層基礎扎實,調解網絡健全,調解水平提升。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全省“兩會”期間全縣社會穩定。
(二)主要做法:
2領導、部門齊抓共管,社會各界聯動的排查調處工作格局。
2、健全機制,促進矛排工作規范運作。
我們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重心下移、聯動聯調”的工作思路,不斷完善機制建設,健全預防機制、分析機制、處臵機制。縣委政府出臺了《關于因事故或糾紛等問題引發集體上訪的處臵工作機制的通知》和《關于處臵信訪人在縣委、縣政府機關門口聚集上訪的工作預案》,對涉及人數較多的突發重大矛盾糾紛針對不同情況,不同類型,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研究處臵方法,形成統一指揮,功能齊全,反應靈敏的應急處臵機制,確保依法果斷有效處臵。此外,我們還建立完善了預警、排查、聯調等機制,完善了信息報送,掛牌督辦,跟蹤反饋,建檔立冊等制度,逐步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機制。
3、突出重點,著力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涉及面廣,我們采取多種形式。一方面突出排查涉及林改、征地拆遷、企業改革等方面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民轉刑”、異常訪和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做到早排查、早發現、早防范。另一方面在全國“兩會”期間,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三農問題,黨委政府的重大決策和改革問題、群眾的根本利益問題以及涉法涉訴上訪等問題進行,有力地維護了全國“兩會”期間社會和諧穩定;再一方面我們注重抓好重點問題的排查化解,對事關全局的重要問題,實行包人、包案、包時間、包措施、包責任的辦法解決。
3早、抓小、抓苗頭,及時掌握各類糾紛動態信息,目前我縣已建立各類調委會147個,其中村(居)調委會130個,行業性調委3個,企業調委會3個,區域性調委會1個,全縣已有90%的調委會達到規范化建設。二是推行駐村特派員制度,鞏固基層調解組織力量。把年富力強的干部派駐到行政村,與原單位脫鉤專抓政法綜治工作,協同抓好計劃、經濟、黨建等方面的工作,他們利用人熟、地熟優勢,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上報各種信息,提高了解決社會矛盾的實效性。三是構筑社會矛盾防范體系,我縣在創建區域性調委會活動取得成功經驗的基礎上,全面推進了鎮前與周寧、澄源與壽寧、楊源與屏南、石屯與建甌、東平與建陽等縣、市、省際邊界聯防聯調組織建設,構建了我縣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的社會矛盾防控體系。并形成了長效機制,有效地預防了邊界地區糾紛難調解而引發赴省進京上訪事件的發生,促進了邊界地區經濟、文化交流和居民和睦相處。
此外,我們還積極研究探索,努力在機制創新、方法創新上下功夫。去年以來,我縣在石屯鎮償試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當前農村因村務、林改、低保、水利水電開發、鄉村公路硬化引發的矛盾糾紛取得良好成效。目前,我縣正準備推廣運用民主聽證方式解決重大疑難矛盾糾紛的成功做法。
5、聯動聯調,構筑大調解工作新格局。
4責任、定單位、定領導、定人員、定時限的五定要求,制定出包括矛盾糾紛性質,類別、原因、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內容的工作明細表,將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落實到人、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難糾紛。另外,我們還成立了交通事故、安全生產、醫療糾紛、意外傷亡、林業糾紛等處臵工作五個領導小組,專門處臵突發性、群體性事件。
6、梳理分類,準確掌握工作的主動權。
5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進一步掌握糾紛動態,模清矛盾糾紛發展規律,為更好解決各種矛盾提供決策依據;三是進一步加大有關林業、土地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力度,加強基層調處力量,積極引導群眾通過協商或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減少和預防集體上訪,防止矛盾糾紛激化,促進全縣的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四是夯實基層基礎,進一步健全人民調解工作長效機制。繼續鞏固完善全縣五級人民調解網絡,根據長期堅持,有所創新,注重實效的原則,著實抓好調解組織建設和人民調解員隊伍的建設,切實提高整體工作能力和調解水平。同時進一步發揮駐村特派員作用,精心構筑社會矛盾防控體系,促進人民調解工作向更高的層面邁進。
(三)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一是涉及山林承包,山林權屬爭議等引發的矛盾糾紛仍然是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的主要因素;二是隨著我縣境內許多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的陸續開工,涉及工程建設的征地、拆遷、工程轉包以及農田、山場補償等問題成為影響社會穩定的熱點問題。如我縣重點工程下溫洋電站庫區村民移民后遺留的系列問題,可能引發不穩定因素;三是基層基礎比較薄弱,有些地方基礎差,社會穩定的有效防控體系和運作機制還沒有完全建立起來,群防群治工作有不少薄弱環節,第一道防線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對于當前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和問題,我們將進一步作深入細致的研究分析,采取有利的措施,逐一進行調處,切實維護全縣社會和諧穩定。
二、司法所規范化建設工作。
(一)基本情況。
(二)主要做法和成效。
我縣司法所于1998年全部掛牌建所,作為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行縣司法局和鄉(鎮)雙重領導、以司法局為主的管理體制。縣政府按現有司法助理員人數核拔人頭經費每年1500元;去年我縣相繼收到閩司(20xx)147號《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閩財行(20xx)36號《關于基層司法所經費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文件后,我局非常重視,立即行動,按照文件精神要求抓好落實。一方面,組織全局領導干部、職工學習領會文件精神并傳達貫徹到各司法所及司法助理員;另一方面,結合當前我縣基層司法所建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主動向縣委、政府主要領導作專題匯報,及時與縣委組織部、政法委、機構編制委、人事局、財政局協調和溝通,進一步把思想認識統一到文件精神上來。結合實際,制定了《關于加強基層司法所建設有關問題的意見》,對我縣司法所組織建設、隊伍建設、基礎設施建設分年度進行規劃,報縣委政法委審定。縣委政府針對我縣司法助理員缺編問題同意給予解決。今年計劃招收公務員2名;從鄉鎮公務員中調劑3名充實到司法所,確保每個司法所有1至2名司法助理員來保證工作正常運作。
7長,與鄉鎮政府換屆時同步進行,但要嚴格把關、嚴格考核。我縣配備司法所副科級所長主要通過三種形式進行。一是從現任司法所所長中,按德、能、勤、績、廉表現突出的原則,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二是從局機關股(室)中,把工作表現突出、有基層工作經驗的公務員推薦到司法所擔任副科級所長;三是從鄉鎮后備優秀干部中選拔擔任副科級所長。去年八月中旬,我縣縣委政法委已組織考核組對現任四個司法所長和五個股長進行考核,對表現出色的向組織部門推薦擔任副科級所長,同時對四個副所長進行考核,對能勝任工作的給予任命所長。
(二)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1、我縣屬省定經濟欠發達地區,享受省財政轉移支付縣,經濟非常薄弱,要將司法所業務經費列入同級財政年度預算,有一定難度。
2、司法助理員缺編,難以在較短時間內解決。由于我縣財政困難,全縣總編制數已滿,僅能分期分批解決;若從現有鄉鎮公務員隊伍中調劑解決,但鄉鎮中現有的公務員年齡偏大,年青的又屬事業編制,不符合相關規定,為此,一時難以進編充實,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司法所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五
一年來,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市政法委的正確領導下,在市矛盾糾紛股調的耐心指導下,我鎮以預防在先、化解在前為目標,以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和矛盾為突破口,狠抓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化解工作,為全鎮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現將一年來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強化領導,精心部署。
鎮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高度重視,一是及時組織全體鎮村干部認真學習上級文件及有關會議精神,明確了全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目標、任務。今年來,我鎮將“民轉刑”命案防范工作作為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首要任務。二是堅定扛起屬地責任,堅持一把手親自部署、親自研究、親自推動,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一起抓,并建立矛盾糾紛劃片包干臺賬,壓實工作責任。三是對于突出問題和矛盾,鎮黨委、政府及時組織相關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和矛盾雙方進行研究會商,最大限度調解矛盾糾紛。
(二)全面摸排,突出重點。
我鎮充分發揮網格員作用,通過走訪座談、調研等多方式深入開展糾紛“全覆蓋”排查,對房屋拆遷、土地征收、損害賠償、勞動社保、生產經營等重點領域實行“拉網式排查”,對精神障礙患者、社區矯正、刑滿釋放、吸毒、閑散青少年、留守婦女兒童、特定利益群體等重點人員做到“逐個排查”,全面收集各類苗頭性、趨向性、行動性信息,建立了矛盾糾紛臺賬,做到矛盾糾紛全面掌控。
(三)全面化解,有效調處。
根據矛盾糾紛的復雜難易程度,我鎮按上級要求全面推行四級調處制度,對群眾之間發生的吵架等小糾紛,由村(社區)和網格員進行調處;對一般糾紛,由村(社區)組織前期參與調解的工作人員進行處理;對婚煙家庭、鄰里關系、經濟爭議等易激化為“民轉刑”命案的重大糾紛和影響社會穩定的糾紛,由鎮組織協調相關部門進行;對突出的矛盾糾紛,建立包案調處機制,明確包案領導、調處工作組和工作期限,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及時組織人員到各重點矛盾糾紛產生地點開展調查、調處。截至目前,我鎮成功化解矛盾糾紛70起,其中婚姻家庭糾紛6起,鄰里糾紛48起,其它矛盾糾紛16起。實現了新矛盾糾紛“大事不出鎮,小事少出村”的目標,保障了全鎮社會和諧穩定。
(四)全面宣傳,營造氛圍。
利用鎮、村干部工作會,對干部進行矛盾糾紛預防化解工作進行培訓并宣傳相關法律知識;村(社區)利用黨員、社員代表開展矛盾糾紛典型案例警示教育;鎮、村兩級通過微信、qq、廣播、會議等形式對全鎮廣大群眾宣傳矛盾糾紛相關法律法規。并在全鎮范圍內積極開展“民轉刑”命案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用鮮活的事例引導群眾尊法守法學法用法。采取集中宣傳和張貼宣傳標語的形式,積極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宣傳教育,倡導良好鄉風民俗,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積極向上的社會心態,在全鎮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氛圍。
二、存在的不足。
一年來,雖然我鎮在矛盾糾紛調解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還是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陳年矛盾糾紛依然存在調解難度大、調解結果不理想的問題,在原有矛盾糾紛上易引起新的矛盾糾紛。二是個別村存在對小矛盾糾紛調解不及時,導致矛盾糾紛激化的情況。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1.加大矛盾糾紛調解能力建設力度。進一步完善調解組織網絡、健全糾紛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應機制,確保發現在早,處置在小。
2.加大部門協調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整體合力。注重和加強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積極推動信息聯通、工作聯動和矛盾糾紛的聯排、聯防、聯調,形成推進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的強大合力。
3.加大調解工作宣傳力度,持續營造矛盾糾紛的良好氛圍。加大對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大調解工作的社會影響力,使廣大老百姓信任調解、選擇調解、使用調解,使廣大人民群眾關心支持大調解工作。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六
近期,為及時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糾紛研判報告縣大橋鎮召開第三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會,鎮班子成員、綜治辦全體成員、各村委支書、各駐村工作組組長參加會議。
各村委支書在會上就村級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矛盾糾紛向政府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情況做匯總報告,駐村工作組組長圍繞矛盾糾紛排查情況說明近期調解工作進展,明確矛盾爭議重點穩控對象,強調可能引發的后果,匯報工作進展中發現的新問題、新形勢。
會上統計了這個季度主要的案件類型,分析了問題誘因,深入研判當前維穩形勢,并提出矛盾糾紛隱患分析了化解鄉鎮矛盾糾紛分析矛盾的意見建議。
鎮分管領導對本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提出了以下幾點對策:一是對排查發街道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分析現的以及還沒發現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靈通、心中有數、掌握動態;二是發現問題要處理及時。要處理的早、處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小、處理的了,不能處理的一定要及時上報鄉鎮道路交通矛盾糾紛分析例會,確保化解措施針對有效;三落實責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規,果斷處理;四是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完善矛盾糾紛上報制度,保證件件有落實。五是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誘發誰負責”。
鎮黨委書記強調,要切實保障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常態化,并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效工作機制來抓;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解三三制原則,就地化解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依理依法、及時果斷;進一步鄉鎮矛盾糾紛研判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確保工作有力有效的開展,形成綜合處置新常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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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七
二是細化措施,調處及時。一年來,我們一直把堅持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社會安定穩定的首要環節來抓。堅持定期排查、集中排查、隨時排查制度相結合,至少每月召開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了解掌握全村矛盾糾紛動態,及時解決苗頭性、傾向性、群體性問題,一年來,共排查調處因鄰里、宅基地、排水、婚姻家庭等問題發生的各類民間矛盾糾紛5件,調處交通事故糾紛2件,成功調處7件,實現了調處率100%,成功率100%以上。做到預防在先,苗頭性問題早消化;教育在先,重點對象早轉化;調解在先,矛盾糾紛早處理。基本上做到了小糾紛不出組,大糾紛不出村。如2014年8月份,1組郭文鎮與3組郭文東因宅基地間隔大小的問題產生糾紛,雙方互不相讓,激烈爭吵,各自糾集了十多人,持刀帶棍準備火拼,一場惡性群體性械斗即將發生,情況十分緊急。由于我們事前掌握了事件的動態,調委會人員及時趕到現場制止了事態擴大,把當事人雙方請到村委會進行調處,說服,通過反復做雙方的思想工作,最終平息了糾紛,促使雙方達成了移位協議,避免了一起群體性事件的發生。三是健全制度,責任到位。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我們堅持推行定期排查調處制度、協調會議制度、責任片區包案制度。對群眾影響面大,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實行兩委干部包干,專人負責,限期辦結,使矛盾糾紛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我們堅持緊緊依靠鄉司法所的支持指導,與公安派出所、人民法院、法庭加強聯系,齊抓共管,進一步提高了人民調解的社會公信力。2014年,我們認真做好與司法及派出所的銜接,及時溝通,裁決了本7組郭昆榮與郭獻謀、1組郭文輝與郭東彬兩起建房共有路交通道路通行的糾紛案件,維護了村調委會的調處協議的有效性。
五是加強培訓,注重質量。按照司法部、_《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和省、市、縣、鄉的要求,幾年來,我們切實加強了人民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夯實村一級調解工作基礎。我們積極參加縣司法局舉辦的每年一次全縣基層調解主任培訓及鄉司法、綜治、信訪、黨建等部門的理論業務培訓,村級堅持利用每月一次矛盾糾紛排查分析會,以會代訓。通過培訓,人民調解員的整體素質得到了明顯加強,調解能力和調解質量有了顯著提高。
六是加大投入,創造條件。一年來,我們利用新農村建設的有利時機,加大了全村基礎設施的投入。幾年來,我們采取“三個一點”辦法,改善了村委會辦公設施,落實了“七上墻”,達到了“五有四落實”,確保村調委會具備基本的工作條件,為人民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奠定了較好的基礎。
一年來,雖然我村的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也得到了上級領導的肯定,但也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一是村級經費缺乏,調委會建設還比較滯后,調解組織還較薄弱,要求上級加強對基層調委會扶持建設。二是目前村級民間糾紛矛盾日趨復雜化、多樣化、易激化,稍有處理不當,就可能引起群體性事件。所以,調解主任的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危險性。應加強對村民矛盾排查糾紛的宣傳化解工作。
套北村村委會2014年12月。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八
--區司法局任冰。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各類矛盾糾紛呈現出多樣化、復雜化,尤其是群眾性事件、涉法信訪、上訪問題越來越突出,集體組織化傾向越發明顯,涉及到一些群眾自身利益的糾紛越來越多,特別是農村民間糾紛問題日漸增多,農民對自身利益看得更為重要。往往使一些不及耳目的事都會發生不同程度的矛盾糾紛。如不能正確及時地加以調處化解,可能會激化發展成大的矛盾,甚至引發群眾性械斗乃至轉化為刑事案件等,影響農村的社會穩定和各項經濟的正常發展。
當前,社會治安形勢、社會穩定形勢總體良好,但是,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各項改革制度的深入,利益格局不斷調整,維護社會穩定的任務依然繁重,社會各方面的矛盾糾紛還大量存在。今年1-6月共發生各類矛盾糾紛688件,調解成功657件,成功率95.5%,防止民間糾紛引起自殺2起2人,防止民間糾紛轉化為刑事案件3起12人,制止群體性械斗6起90余人,防止群體性上訪11起410余人。
從今年農村各類矛盾糾紛情況看,比往年更為復雜化、多樣化、頻繁化。以往主要表現在公民個體與個體之間的糾紛,而現在則表現為公民與集體、經濟組織、與基層人民政府之間、企業職工與企業之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的糾紛。這些矛盾糾紛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社會形勢的不斷變化,又呈現出不同的特點。
(一)矛盾糾紛的廣泛性。矛盾糾紛普遍存在,涉及面廣,遍及到農村的各個場所,并以不同程度不同形式存在。
(二)矛盾糾紛的群體性。尤其是上訪事件時有發生,特別是今年以來國家對企業的改制以后引發的集體上訪增多,一部分被企業改制下來的職工集體上訪給社會造成不安定因素。
不夠、有的是自身觀念或者對現行法律法規不清楚、有的是自身理念信念不堅定,甚至受人之驅使,是非不明,從而引發各種矛盾糾紛,致使調處難度增大。
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入和黨的十六大召開以來,人民群眾的物質和文化生活水平不斷豐富,矛盾糾紛具體體現在:
一是婚姻關系引發的糾紛逐年增多,給農村老人的贍養和孩子的撫養問題帶來許多不利因素,使得農村一些家庭遭到破壞,甚至引發家庭暴力、虐待婦女兒童、老人犯罪,乃至出現夫妻之間離異,不珍惜夫妻感情等引發出來的各種矛盾糾紛。
二是修建公路、鐵路、移民遷宅等。特別是農村涉及到土地征用補償和拆遷引發的糾紛問題更為復雜,甚至修建公路使農村耕地受損,致使個人或集體與建設有關單位和部門之間發生的矛盾糾紛也不少見。
三是農村中的生產經營性所引發的矛盾糾紛。個別人員憑借人員廣,自身有一定的權力,搞小集團勢力,欺壓百姓,插手一些非法利益格局,使個別既無權又不懂法的村民合法權益受損所引發的矛盾糾紛。
四是民工討工錢,向政府求援或直接要求政府解決一些問題未落實到位的矛盾糾紛。致使一些上訪群眾圍堵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阻塞交通,直接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影響社會秩序和工作秩序,影響了社會穩定和改革發展的大局。
二、民間糾紛增多的原因。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經濟結構、產業結構等方面調整步伐加快,農民內部的利益關系的調整也隨之加快,各種各樣的社會矛盾就會逐漸呈現出來,其主要原因:
一是農村村民法制觀念淡薄。農村基層,特別是邊遠山區,一些村民法制觀念淡薄現象仍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具體表現在,農村實行聯產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圍擴大,為爭田、爭水、爭農具以及爭承包權發生矛盾后,不能自覺運用法律武器,不能及時通過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引發鄰里不和。
立人人都要為發展經濟創造和諧社會的認識,沒有作為社會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來認識,致使工作不及時、不主動、不到位、不落實,對存在的矛盾糾紛苗頭不夠重視,有的甚至視而不見,任其發展。
三是一些基層單位調解組織和調解人員工作方法簡單粗暴,有的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以情代法,處事不公,亂作決策,不得人心,影響干群關系,致使矛盾糾紛的發生越來越多,越來越大,甚至無法處理乃至訴至法院最終解決。
三、調處矛盾糾紛的方法。
(一)充分發揮基層組織的作用,進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整機制。首先要進一步發揮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化解矛盾糾紛的作用。針對農村“三爭”問題和婚姻家庭等易發生的且容易激化的特點,經常深入村、戶進行摸底,做到有準備,有糾紛隨時調處,盡量將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其次要加強司法所、基層人民政府處理民間糾紛的力度。充分發揮其職能和主觀能動性,積極參與、主動介入。在調處矛盾糾紛時要做到嚴格依法辦事,公平公正,依法處理。
(二)提高隊伍素質,適應新時期新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要采取培訓和傳幫帶等形式,盡快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今年對全區村黨支部書記進行了人民調解工作的培訓,從而提高各級特別是基層調解人員的素質,增強他們對新形勢下加強法制建設和人民調解工作的認識,增強他們調處基層矛盾糾紛維護“第一道防線”的能力。
位(部門)和人頭上,從而加強調處矛盾糾紛的督辦力度,真正為群眾解決實實在在的問題,通過發揮群眾的活力,共同營造一個安定、團結、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九
根據縣綜治委安排,我區全部開展對經營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現把工作開展情況總結如下:
一、成立組織:組長(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副組長(黨委委員、派出所所長)。
二、召開會議。
各單位、各村要做到每周一報告排查化解情況。
每年800元付給群眾。低由廠方租種。并對廠方污染源進行整治,矛盾得到很好化解。自此一項工作開展以來通過認真細致摸排口頭調出經營性矛盾4起,目前園區范圍內經營戶和睦相處,沒有發生群體上訪越級上訪,各項事業穩步推進。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十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有效防范和遏制校園暴力和嚴重危害學校安全事件的發生,確保學校和諧穩定,特制訂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我鎮基礎教育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二)化解矛盾糾紛,切實消除容易引發矛盾糾紛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三、排查范圍。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四、方法步驟。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學校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在全校范圍內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學校內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臵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中心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五、工作要求。
學校要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主要領導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領導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制度;實行掛鉤領導包干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認真組織學生開展法制教育,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采取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充分運用校園網、宣傳欄、黑板報、文藝演出、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形式進行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一是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事件應急處臵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衙口中心學校2014年3月10日。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十一
近期,按照市、縣綜治辦通知要求,我鎮抽調精干力量,結合農村實際,對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進行專題調研,對歷年典型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剖析,研究處置方式和解決方法,探討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形成報告如下:。
一、加強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的意義。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農村社會結構也發生了變化,各種矛盾糾紛日益增多,矛盾糾紛的主體、類型、訴求變得多元化,化解的思路、方法、途徑也變得多元化起來。在矛盾糾紛越來越復雜化的今天,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對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
一是打造平安穩定的生活氛圍,提升公眾安全感。鄰里之間產生糾紛是正常的,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利益訴求的多樣化,矛盾糾紛也會隨之增多,但不能以此否定創建和諧社會的成就。只要我們在工作和生活中,及時發現矛盾糾紛,做到急群眾之所急、想群眾之所想、解群眾之所難,公正客觀地幫助群眾解決糾紛,使群眾的矛盾化于無形,安居樂業,不斷提升公眾安全感和幸福指數。
致、凝心聚力,共同投入到經濟建設的大潮中,不斷實現經濟社會快速發展。
三是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深入。解決群眾矛盾糾紛,也是當下政府由管理轉向服務的重要內容,在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過程中,各級政府部門,自上而下,結合實際,制定了各類行之有效,利于矛盾化解的制度和措施,促進了創建平安社會進程。在新的形勢下,探索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能夠促進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在政法領域不斷深入。
二、結合實際,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及解決機制在農村地區,矛盾糾紛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從內容上簡單來說,主要是民事、行政、刑事三大類。民事糾紛如鄰里糾紛、債務糾紛、婚姻糾紛、宅基地糾紛等,也包括如勞資糾紛、合同糾紛、財產受損而產生的經濟糾紛,以及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交通事故等產生的一般性民事糾紛;行政糾紛主要是由于行政機關不作為、越權行政、執法不公等違法行政行為或行政行為不合理所引發的,這類糾紛往往容易造成大量信訪案件;刑事糾紛指觸犯法律禁止性規定且由司法機關解決的糾紛,如侵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的糾紛情形。
行政、刑事糾紛不是此次調研的重點,姑且不談。針對日益繁雜的民事糾紛,鎮村、政法部門都是廣泛參與處置,但由于人員缺乏、經費難以保障,難以做到矛盾糾紛全覆蓋。
然選擇。
三、在推進多元化解決矛盾糾紛的經驗教訓。
在推進多元化矛盾糾紛解決機制過程中,也積累了一些經驗教訓。比如鎮村干部同時參與調解,現場辦公,效率更高;在符合法理的情況下,調解盡量貼近雙方訴求,可以較好地解決矛盾糾紛,避免后遺癥。
在推進矛盾糾紛解決過程中,教訓也有。比如,各部門各自為政,很難形成合力;缺少人員和經費保障;參與調解的干部培訓不夠,專業化程度不高,難以應付復雜的局面。還有法律判決執行難的問題,不服判決或執行不到位,造成一方反復上訪,就又產生了新的矛盾糾紛。
四、建立完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若干建議一是確立多元化糾紛解決的理性思維。雖然我們已經初步形成了以協商和解、調解、行政處理、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糾紛解決方式,但并沒有形成各種糾紛解決方式之間統一協調、功能和程序互補銜接的有效機制。作為一種機制,必須要靠制度來保障,要在實踐中逐步完善。同時,圍繞司法搭建一個平臺,發揮社會化的力量,利用民間組織、群眾團體來參與調解,促進矛盾糾紛更好更快解決,又分擔了基層干部維穩壓力,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也是一種多元化解決的方式。
二是積極推動立法,使各類糾紛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
則可循。現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當的干部把“調解”理解為一般的協調解決的意思,認為人民調解可以統攬行政調解和司法調解,調解可以包醫社會矛盾糾紛的百病。實際上,矛盾糾紛解決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溝通、協調、協商、調解等,而且這些解決方式在社會上都有所實踐并積累了經驗。現在的關鍵是,要認真總結以往的經驗,并把這些經驗以規則的形式固定下來,使各類矛盾糾紛的解決有路徑可走,有規則可循,科學有效地處理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因此,對構建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進行立法就十分有必要了,能夠進一步突出司法體系在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建設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會自治精神,強調各種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與司法的銜接。
三是建立實踐平臺探索糾紛解決新模式。一要加強領導,進一步強化綜治部門對政法口各部門的指導作用,負責協調和督辦,力求做到矛盾糾紛件件有著落。二要健全服務網絡,建議整合現有的綜治、信訪、司法、法庭、公安等資源,在鎮一級設立“社會矛盾糾紛調解服務中心”,在村一級設立分支機構,力求在第一時間掌握社會矛盾糾紛動態,給群眾提供一個固定的服務窗口。三要對矛盾糾紛進行集中梳理,按照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的要求,由“中心”確定適合的糾紛解決方式和相關的責任主體,實現歸口管理。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十二
為提高工作要求,鎮、村嚴格落實上級要求,建立健全了《**鎮綜治信訪和維穩安全工作責任體系》,全面實行了“一崗雙責”工作責任制落實,將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要求融入責任體系中,區分黨政領導、科室村居、鎮村干部等各個層面,督導各村(居)、各科室和鎮屬單位嚴格落實上級工作精神,明確時限、嚴格責任,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始終保持工作常態。201x年以來,完成矛盾調解**x件,主要類型為土地糾紛、鄰里糾紛、家庭糾紛、損壞賠償等方面,從調解情況看,各村居調解委員會嚴格落實上級要求,積極主動抓好了調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隱患,和諧了鄰里關系。
(一)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以組織領導促進工作統攬。
(社區)建立常態化排查調處矛盾糾紛機制,主動分析形勢、研究工作對策,確保了矛盾糾紛信息準、情況明、底數清,做到了應對有策、化解有效;結合黨建工作要求將矛盾糾紛調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黨建考核內容,強化了工作督導。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片面性較強,缺乏矛盾糾紛調解工作開展的創新方法。主要表現為在調解中多事運用道理、人情進行調解,沒有更好的從法理、法律層面進行分析,在很多矛盾問題的處理上還需要加強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機結合。
(二)責任體系健全有效,以崗位責任促進工作開展。
一是加強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平臺建設。依托鎮綜治辦,組建“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內設接待室、調解室、等辦公室,擔負全鎮矛盾糾紛的排查預警、分析研判、調處化解等職責,協調指導社會各方資源,共同參與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切實發揮主導、協調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組織網絡。健全完善鎮、司法所、村(居)三級人民調解網絡建設,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依托鎮綜治辦和網格化管理體系,設立鎮矛盾糾紛多元化解中心,同時設立調委會,負責轄區內重大疑難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并指導調解工作站、調解工作室的建設和調解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11個村(居)設立調解工作站,由各總支書記或村黨支部書記兼任工作站長,具體負責協調轄區內各類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指導各調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歸檔工作,并及時匯總上報。
三是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運行機制。建立會議機制,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統籌協調調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報的要求,將收集到的信息及時錄入臺賬;同時建立研判例會制度,對上報的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有針對性地提出意見建議,做到矛盾糾紛隨時發現、隨時研判、隨時化解。
(三)積極排查化解矛盾糾紛。
對群眾反映的訴求進行政策上的宣傳和耐心的疏導解釋,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著落。到目前為止,我鎮排查矛盾糾紛95起,已調處91起,調處成功率達95.78℅,有效維護了全鎮的和諧穩定。
(一)糾紛類型多樣化。
隨著我鎮經濟的快速發展,矛盾糾紛也趨于多樣化,從過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鄰里矛盾為主,轉變為家庭、鄰里、經濟、土地、林地、保障、維權等各類糾紛共同存在。矛盾糾紛的范圍和牽涉面不斷擴大,而且往往是幾種類型的糾紛融合在一起交織在一起,或由一種糾紛引發出其他糾紛,調處的難度加大。
(二)糾紛主體多元化。
隨著廣大群眾法律、維權意識的增強,從過去表現形式單一的矛盾糾紛發展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糾紛。特別是因項目征地、林權糾紛、贍養糾紛、社會保障、產業結構調整等問題引發的糾紛尤為突出。這些新型糾紛較之于傳統糾紛,起因復雜、涉及面廣、處理難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決就會蔓延激化,甚至釀成群體性事件對社會穩定構成嚴重影響。
(三)糾紛上訪率升高。
村(居)調委會的糾紛解決功能相對較低,調解糾紛的主動性和數量明顯下降,糾紛當事人受“沒人管”和“法不責眾”等心理因素的影響,認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訪就越容易解決問題。有了矛盾和問題不是逐級反映協商解決,而是采取集體上訪甚至越級上訪的辦法,給政府和各部門的正常工作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和影響,也成為困擾鎮黨委、政府的一大難題。
(四)糾紛調處難度增大。
新的發展形勢下,矛盾糾紛呈現出主體多元化、內容復雜化、調處疑難化、牽涉范圍廣、持續時間久、對抗程度強等新特點。有些矛盾的解決不能達到立竿見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現有的條件下難以得到解決,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徹底化解,或是現在解決了將來還有可能再次出現甚至加劇,致使形成重復訪、越級訪和纏訪。舊的問題沒有解決的同時新的矛盾還在不斷產生,新舊矛盾相互疊加相互影響,這給調解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難度。
1.健全完善矛盾調解組織網絡,制定綜治維穩月任務清單,通過清單對各村(居)矛盾糾紛排查情況的落實進行檢查評比,通過檢查督促,使矛盾糾紛排査得到全面落實。
2.建立工作責任制度,村(居)調委會對本轄區發生的糾紛情況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深入排査,及時調解,并定時上報。鎮綜治辦對各村(居)發生的糾紛和可能發生糾紛的苗頭、隱患進行匯總分類;對重大疑難糾紛及時上報;對依法屬于某個部門調處的,移送某個部門并配合調處。
3.實行包案調處制度,將每起糾紛具體落實到每個調委會身上,做到定牽頭領導、定責任單位、定責任人、定辦結時限和包調處、包跟蹤、包反饋。
4.抓好基層調解員的培訓,做好調解員的培訓,是做好調解工作的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應結合“法律明白人”培訓等工作,對人民調解員進行專業的培訓,提升其法律素質。
5.進一步落實調解人員補貼,充分調動其工作積極性,為搞好人民調解工作提供堅強的后勤保障。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十三
根據《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推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順利開展的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工作,現將我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具體情況報告如下:
我行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以“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目標的實現。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堅持從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出發,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全面深入地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認真負責地解決人民群眾反映的問題和實際困難,為我行實現全面發展。
一、落實責任,完成各項任務。
我行主要領導重視“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推動第二批教育實踐活動,動員部署,召開全鎮動員大會;制定方案,因時﹑因事制定方法步驟并合理安排時間;成立開展攻堅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領導小組,以確保活動有效的開展,隨時掌握容易引發矛盾糾紛事件的一些突出矛盾的發展動態,對群眾的投訴,做到件件有登記、有答復,均在要求的時間內辦理完畢,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上級領導或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人員的政策解釋、說服教育工作,對當時不能解決的,事后認真查處,給當事人做好答復,并及時向上級匯報事件處理情況。做到有問題及時處理,發現矛盾及時解決。把問題和矛盾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避免出現集體投訴等事件。
我行每半個月開展一次矛盾糾紛預測分析,重點對易發生矛盾糾紛的重點地區進行分析預測。加強對矛盾糾紛的調查研究,預測矛盾糾紛的發生、發展、變化的特點及規律,做好提前防范。
對排查的矛盾糾紛,逐一進行調處化解,能夠解決的,抓緊予以解決;不能馬上解決的,都制定解決方案,明確了解決時限,落實解決辦法;不能解決的,都能落實教育和穩控措施,報告一級支行協調解決。
二、制定具體工作步驟。
我行動員部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開展。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并及時上報,明確任務要求,進行動員部署,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在排查化解階段。一是摸清底數,建立臺帳。對排查出的各種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梳理、登記造冊,建立臺帳,摸清底數、確定重點。當即調處的,立即調處。二是全面排查,突出重點。建立矛盾糾紛每星期排查逐級上報制度,同時結合本地實際,開展共性問題的聯合排查,突出問題的專項排查等。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匯總上報,任務層層分解,落實責任到人,明確解決時限。工作中要做到:對重點群體、重點人員排查到位;對重點部位防范到位,以重點突破,推動全面工作的開展。三是全力化解,加強防控。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分類組織人員進行化解。不斷提高化解質量,努力實現小事化了,大事化小,做到矛盾不上交,從而把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
興隆臺支行2014年3月26日。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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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傳發動支部書記主持召開組長以上的干部會議,廣泛宣傳201x年元月為化解矛盾糾紛月,各組組長為信息員,要求下戶認真排查,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組織領導按照排查出來的兩大矛盾糾紛,分別落實責任,一是涉及到四、六、七組56戶居民要求二化試炮補損,由丁平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老支書鄧珍計和人大代表李平國以及七組組長張自欣為組員,負責調處落實;二是三組居民17戶20多人要求處理二化施工放炮損壞居民房屋賠償問題,由支部書記占萬欣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負責調處落實。
三、強化落實。
才讓步,如果再不處理,將會直接影響二化的生產、社區的穩定和上訪。根據這一情況,社區多次召開居支兩委會,拿出了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鎮黨委、政府、聯點領導、綜治辦和優化辦同意后,采取居民自治的方法,于201x年元月18日召開四、五、六、七組組長、居民代表會議,支部書記親自主持,社區干部參加,討論制訂出實施方案。一是要求組長、代表以及社區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因為這項工作涉及到二天門的大局穩定;二是補損時間界限201x年至201x年上半年;三是確定重點受損區域和一般受損區域;四是成立班子,李平國牽頭,鄧真計為顧問,四、六、七組組長參加;五是時間要求從明天開始到元月底結束;六是補損金額在20000元以內。
2、實施步驟:
一是下戶廣泛宣傳發動,調查登記受損具體情況;二是居支兩委圍繞該項工作分別下戶做工作;三是25日召開組長、代表會議,將調查登記的受損情況進行通報,并研究出補損標準;四是將補損情況張榜公示,聽取意見后再張榜公示,直至無異議;五是及時兌現。
附送:
情況匯報社區化解矛盾糾紛月活動情況匯報,范文情況匯報范文活動糾紛化解矛盾社區。
一、宣傳發動支部書記主持召開組長以上的干部會議,廣泛宣傳201x年元月為化解矛盾糾紛月,各組組長為信息員,要求下戶認真排查,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二、組織領導按照排查出來的兩大矛盾糾紛,分別落實責任,一是涉及到四、六、七組56戶居民要求二化試炮補損,由丁平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老支書鄧珍計和人大代表李平國以及七組組長張自欣為組員,負責調處落實;二是三組居民17戶20多人要求處理二化施工放炮損壞居民房屋賠償問題,由支部書記占萬欣任組長,楊冬生為副組長,負責調處落實。
三、強化落實。
1、二化試炮補損問題。涉及到四、六、七組56戶居民,社區多次和二化公司聯系協調處理,長達一年之久沒有得到解決,居民怨氣沖天,幾次攔路,在居委會的勸說下才讓步,如果再不處理,將會直接影響二化的生產、社區的穩定和上訪。根據這一情況,社區多次召開居支兩委會,拿出了可行性方案,書面報告鎮黨委、政府、聯點領導、綜治辦和優化辦同意后,采取居民自治的方法,于201x年元月18日召開四、五、六、七組組長、居民代表會議,支部書記親自主持,社區干部參加,討論制訂出實施方案。一是要求組長、代表以及社區干部要有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因為這項工作涉及到二天門的大局穩定;二是補損時間界限201x年至201x年上半年;三是確定重點受損區域和一般受損區域;四是成立班子,李平國牽頭,鄧真計為顧問,四、六、七組組長參加;五是時間要求從明天開始到元月底結束;六是補損金額在20000元以內。
2、實施步驟:
一是下戶廣泛宣傳發動,調查登記受損具體情況;二是居支兩委圍繞該項工作分別下戶做工作;三是25日召開組長、代表會議,將調查登記的受損情況進行通報,并研究出補損標準;四是將補損情況張榜公示,聽取意見后再張榜公示,直至無異議;五是及時兌現。
農村矛盾糾紛化解報告(優質15篇)篇十五
近期,為及時有效的化解社會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四川省合江矛盾糾紛研判報告縣大橋鎮召開第三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工作會,鎮班子成員、綜治辦全體成員、各村委支書、各駐村工作組組長參加會議。
各村委支書在會上就村級日常工作中排查出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會議紀要矛盾糾紛向政府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情況做匯總報告,駐村工作組組長圍繞矛盾糾紛排查情況說明近期調解工作進展,明確矛盾爭議重點穩控對象,強調可能引發的后果,匯報工作進展中發現的新問題、新形勢。
會上統計了這個季度主要的案件類型,分析了問題誘因,深入研判當前維穩形勢,并提出矛盾糾紛隱患分析了化解鄉鎮矛盾糾紛分析矛盾的意見建議。
鎮分管領導對本次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提出了以下幾點對策:一是對排查發街道矛盾糾紛調處情況分析現的以及還沒發現的事件一定要做到信息靈通、心中有數、掌握動態;二是發現問題要處理及時。要處理的早、處理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分析小、處理的了,不能處理的一定要及時上報鄉鎮道路交通矛盾糾紛分析例會,確保化解措施針對有效;三落實責任,做到“一事一案,一人一案”,依法依規,果斷處理;四是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完善矛盾糾紛上報制度,保證件件有落實。五是實行歸口管理、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誰誘發誰負責”。
鎮黨委書記強調,要切實保障每季度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會常態化,并將此項工作作為一項長效工作機制來抓;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解三三制原則,就地化解排查發現的矛盾糾紛,做到依理依法、及時果斷;進一步鄉鎮矛盾糾紛研判完善預防和處置突發性群體性事件的工作預案,確保工作有力有效的開展,形成綜合處置新常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