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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一
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產,提高消防安全意識,預防消防事故的發生。針對食堂具體情況,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辦法和消防應急預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職消防員。(由管理員兼任)。
2、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消防設備是否完好,(包括滅火器、消防水、消防帶、消防栓等。)。
3、兼職消防員負責定期檢查食堂電、氣(線路、管道、開關、)發現問題及時報修或更換。
4、兼職消防員負責每學期組織消防安全學習,讓每位員工都熟悉消防知識,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5、每兩周必須清洗一次煙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煙煙道。
6、每天晚上值班員要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關是否完全關閉。
7、食堂不準私拉亂接電線,用電器。停電用蠟燭應注意安全,不用時立即熄滅。
鐵中食堂消防應急預案。
1、在食堂生產過程中,如上灶工作時,操作人員不得離開。若發生停電、短路時應及時關閉天燃氣,若發現電、氣設備有問題應及時停止工作,并上報維修。操作完成后先關閉氣閥,后關閉電源,檢查完畢后方可離開。
2、若發生油鍋或油垢、天燃氣起火燃燒,應及時撥打119,通知學校相關部門,關閉氣閥,切斷電源。并迅速組織員工滅火。
3、若發生油鍋燃燒,可采用以下辦法撲滅油鍋火焰。
(1)用鍋蓋或能遮住鍋的大塊濕布、濕麻袋,遮蓋油鍋,使油鍋中的火與空氣隔絕而熄滅。
(2)在沒有鍋蓋等遮蓋物的情況下,還可將蔬菜或其他食物沿著鍋邊一下子倒入鍋內,利用蔬菜、食物與著火油品的溫度差,使火自動熄滅。
(3)使用滅火器滅火時應對準火焰根部噴射,并左右晃動、直至將火撲滅。
4、如煙道內油垢發生燃燒,應先用滅火器對準煙道撲滅,外面用消防水對其煙道降溫,使煙道內火不能燃燒,直至撲滅。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
油鍋、電路起火千萬不能用水往鍋里澆。這樣不僅撲滅不了火焰,相反會造成火災和人員傷亡。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二
第十三條下列范圍的顯著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按照本顯著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二)醫院、養老院和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
(三)國家機關;
(四)廣播電臺、電視臺和郵政、通信樞紐;
(五)客運車站、碼頭、民用機場;
(六)公共圖書館、展覽館、博物館、檔案館以及顯著火災危險性的文物保護單位;
(七)發電廠(站)和顯著經營企業;
(八)顯著易爆化學物品的生產、充裝、儲存、供應、銷售顯著;
(九)顯著、制鞋等勞動密集型顯著、加工企業;
(十)重要的顯著單位;
(十一)顯著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顯著一旦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顯著重大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顯著。
高層辦公樓(寫字樓)、高層公寓樓等高層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鐵道、地下觀光隧道等顯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顯著隧道,糧、棉、木材、百貨等顯著集中的大型倉庫和顯著,國家和省級等顯著工程的施工現場,應當按照本規定對顯著安全重點單位的要求,實行嚴格管理。
第十四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及其消防安全顯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報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第十五條顯著安全重點單位應當設置或者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的消防管理人員;其他單位應當確定專職或者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可以確定消防工作的顯著管理職能部門。歸口管理職能部門和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在職責'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責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領導下開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條顯著聚集場所應當在具備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當地顯著消防機構申報進行消防安全顯著,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使用:
(一)依法辦理建筑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手續,并經消防驗收合格;
(二)顯著健全消防安全組織,消防安全顯著明確;
(三)顯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
(四)員工經過顯著安全培訓;
(五)建筑顯著設施齊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滅火和顯著疏散預案。
第十七條舉辦集會、焰火晚會、燈會等具有顯著危險的大型活動,主辦或者承辦單位應當在顯著消防安全條件后,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對活動顯著進行消防安全檢查,經檢查合格后方可顯著。
第十八條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顯著的特點,建立健全各項消防安全顯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顯著規程,并公布執行。
單位消防安全顯著主要包括以下內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訓;防火巡查、檢查;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火災隱患整改;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顯著管理;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燃氣和顯著設備的檢查和管理(顯著防雷、防靜電);消防安全顯著考評和獎懲;其他顯著的消防安全內容。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三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保障公共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公共娛樂場所,是指向公眾開放的下列室內場所:
(一)影劇院、錄像廳、禮堂等演出、放映場所;
(二)舞廳、卡拉ok廳等歌舞娛樂場所;
(三)具有娛樂功能的夜總會、音樂茶座和餐飲場所;
(四)游藝、游樂場所;
(五)保齡球館、旱冰場、桑拿浴室等營業性健身、休閑場所。
第三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中確定一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在消防安全責任人確定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
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條和第十六條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負責檢查和落實本單位防火措施、滅火預案的制定和演練以及建筑消防設施、消防通道、電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娛樂場所的房產所有者在與其他單位、個人發生租賃、承包等關系后,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由經營者負責。
第四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其消防設計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
第五條新建、改建、擴建公共娛樂場所或者變更公共娛樂場所內部裝修的,建設或者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將消防設計圖紙報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審核,經審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時,必須經公安消防機構進行消防驗收;未經驗收或者經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條公眾聚集的娛樂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必須具備消防安全條件,依法向當地公安消防機構申報檢查,經消防安全檢查合格后,發給《消防安全檢查意見書》,方可使用或者開業。
第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宜設置在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的建筑物內;已經核準設置在三級耐火等級建筑內的公共娛樂場所,應當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娛樂場所不得設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館、圖書館建筑內,不得毗連重要倉庫或者危險物品倉庫;不得在居民住宅樓內改建公共娛樂場所。
公共娛樂場所與其他建筑相毗連或者附設在其他建筑物內時,應當按照獨立的防火分區設置;商住樓內的公共娛樂場所與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應當分開設置。
第八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內部裝修設計和施工,應當符合《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和有關建筑內部裝飾裝修防火管理的規定。
第九條公共娛樂場所的安全出口數目、疏散寬度和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安全出口處不得設置門檻、臺階,疏散門應向外開啟,不得采用卷簾門、轉門、吊門和側拉門,門口不得設置門簾、屏風等影響疏散的遮擋物。
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必須確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暢通無阻,嚴禁將安全出口上鎖、阻塞。
第十條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樓梯口應當設置符合標準的燈光疏散指示標志。指示標志應當設在門的頂部、疏散通道和轉角處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墻面上。設在走道上的指示標志的間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內應當設置火災事故應急照明燈,照明供電時間不得少于二十分鐘。
第十二條公共娛樂場所必須加強電氣防火安全管理,及時消除火災隱患。不得超負荷用電,不得擅自拉接臨時電線。
第十三條在地下建筑內設置公共娛樂場所,除符合本規定其他條款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一)只允許設在地下一層;
(三)應當設置機械防煙排煙設施;
(四)應當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五)嚴禁使用液化石油氣。
第十四條公共娛樂場所內嚴禁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條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營業時進行設備檢修、電氣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維修作業。
第十六條演出、放映場所的觀眾廳內禁止吸煙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條公共娛樂場所在營業時,不得超過額定人數。
第十八條卡拉ok廳及其包房內,應當設置聲音或者視像警報,保證在火災發生初期,將各卡拉ok房間的畫面、音響消除,播送火災警報,引導人們安全疏散。
第十九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緊急安全疏散方案。在營業時間和營業結束后,應當指定專人進行安全巡視檢查。
第二十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建立全員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全體員工都應當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組織人員疏散。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消防安全培訓。
第二十一條公共娛樂場所應當按照《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配置滅火器材,設置報警電話,保證消防設施、設備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規、規章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四
為了加強公共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無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一、自覺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各場所要設立生產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認真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職責。制訂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府真填寫《公共場所安全工作記錄薄》。
三、定期開展防火安全檢查,組織職工開展學習自防、自救常識,引導疏散逃生技能,定期舉辦滅火演練。
四、嚴格保護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不許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場所堅決杜絕攜帶兇器,嚴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學有害物品。不許使用電爐、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飯。
六、公共場所未經批準不許擅自改造、裝修、擴建。
七、營業時間不許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公共場所必須按規定時間營業,夜間不留從業人員或消費人員住宿。
九、文明服務、禮貌待人,堅決杜絕打架斗毆事件發生。
十、法人和負責人要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培訓學習和各種活動。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五
一、消防重點單位及有消防重點部位的'單位務必進行每日防火巡查,保衛處負責對各單位巡查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專人負責,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對每日巡查狀況做詳細記錄,并由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簽字。
四、巡查人員要認真負責,對巡查中發現的火險隱患要立即上報本單位主管領導,并力爭做到當場妥善處置,本單位無法解決的,要立即報告學校主管部門,在隱患未解決前,所屬單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隱患釀成火災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資料包括:
(一)用火、用電有無違章狀況。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標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五)消防崗位與值班人員的在位狀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狀況。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六
一、重點防火部位要結合工作特點等制訂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切實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重點防火部位公司要層層簽訂防火安全保證書或責任書,確定各部位的安全防火責任人,切實落實重點防火部位安全責任制。
三、針對重點部位的工作情況,保衛部門要經常進行重點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識。
四、建立重點防火部位防火檔案,制訂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五、健全義務消防隊伍,定期訓練、演練,掌握消防設施、器材的使用方法,能迅速撲滅初起火災。
六、按有關規定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配置消防設施、器材,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完好有效。
七、加強晝夜值班、巡查、檢查,及時發現、排查、整改、消除各類火險隱患,并做好記錄。
八、發生火災時,要及時報警并組織撲救,疏散人員、貴重物品,保護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九、保衛部門要加強對重點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監督。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七
一、為加強農村消防工作,根據《中華人民消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村農村消防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二、在本村內的各單位要自覺遵守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認真履行各項消防安全職責。
三、村民委員會應當加強對農村消防工作的管理。農村消防工作由公安消防機構指導、鄉鎮派出所具體負責抓好落實。
四、對在農村消防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要貫徹執行消防法律法規,負責對村民的消防宣傳教育工作,及時組織防火安全檢查;組織力量撲救火災;重大節日、火災多發期,組織專項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六、建立義務消防隊,義務消防隊的'理論學習、業務訓練由公安消防機構負責指導。義務消防隊員要學習宣傳法律、法規和消防安全知識,參加消防安全培訓、火災撲救、防火安全檢查、滅火演練和維護保養消防器材。
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消防標志,不得毀壞消防設施。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暴危險物品和使用電器設備、燃氣用具的單位、個人,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八、制定農村防火公約和建立健全消防檔案。
九、在火災撲滅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和公民應當保護現場,并配合公安消防部門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八
為創建平安校園,強化學校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對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電子備課室、語音室、財務室、實驗室等有關重點部位安全設施的`設置,充分利用好校園的安全監控系統。
二、對要害部位配備防火設備,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挪用和拆除消防器材。
三、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電燈必須有保險裝置,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四、學校要經常對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電器線路是否建全等進行定期檢查。
五、學校打更人員夜間不間斷地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同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九
重點部位為單位的重點防火對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廚房、客房等為單位的重點部位。為加強對單位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結合單位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單位法定代表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二)建立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門負責人、兼職消防人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
(三)領導小組成員要按責任制要求真抓實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為單位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建設、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一)根據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二)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三)結合安全生產月、119宣傳日等重大活動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一)嚴格重點部位管理,在重點部位進行施工操作必須經過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研究同意,未經同意嚴格擅自進行作業。
(二)重點部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嚴禁盲目蠻干;
(三)在重點部位設置提示牌及相關警示標識,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嚴格控制非工作人員進入重點部位;確需進入的要經過相關負責人的同意。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46號)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根據《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附后)進行確定。
第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責任自負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如已經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后,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廳),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督促其參照火災高危單位加強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分別處理:
(二)經評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嚴重火災隱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進行處罰,并按規定提請本級政府掛牌督辦,同時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七條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依法應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而未申報的單位,應督促其申報。經督促仍未申報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直接將該單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后,應當抄送行業主管部門。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調整。
第八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投資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工作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崗位)內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變更的,應在1個月內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予以更新。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七)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盡職責。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六)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九)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考評,提請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獎懲;。
(十)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明確內設部門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包括:。
(一)制訂并組織實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實施消防安全巡查,管理重點防火部位,維護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
(五)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發生火災后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四條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值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值班期間應當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四)接到火災警報并確認是火災時,應確保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第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九)消防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第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組織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人員密集型生產企業,公眾聚集型服務行業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高的單位召開消防工作例會,每月不宜少于1次,其他單位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消防工作例會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其中,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安全保衛人員和內設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情況;。
(四)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及相關記錄;。
(六)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七)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八)用火、用電安全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有無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情況,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一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1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后應當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還應當組織夜間防火巡查,且每夜不應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巡查時應當填寫檢查和巡查記錄,檢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名。檢查、巡查中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值班、執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值班、執勤人員應當由消防安全保衛人員擔任;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保消防控制室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名經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證值班人員。
第二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報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組織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停用危險部位。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區、營業區之間應當進行防火分隔;。
(四)人員密集場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當定期檢查、檢測,避免超負荷運行;。
(七)公眾聚集場所營業結束時,應當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和場所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立即消除:
(一)人員密集場所違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鋼板臨時建筑的;。
(二)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采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易燃、可燃材料的;。
(四)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供水設施完好,水壓充足;。
(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四)消火栓有明顯標識,消火栓箱內器材完好齊全,取用方便;。
(五)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與受委托組織或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護保養內容,并保留維護保養記錄;每年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1次全面檢查測試,并將檢測報告存檔。
第二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消防隊員的數量應當與本場所消防職責相適應。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配備滅火防護服、水鞋、頭盔、腰服、腰帶、防毒面具、安全繩、滅火器、水槍及水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保障滅火救援需要。
第三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當選用合格產品,每年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1次全面安全性能檢測。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并由具備資質的人員操作。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完整、隨時可用。維護、檢查的內容包括:
(二)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當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明確疏散引導員。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三十三條同一建筑物內有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或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之間存在公共管理區域的',各單位應當對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明確管理責任,也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內容包括單位建筑概況、消防行政許可情況、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以及消防檢查、巡查、演練、培訓等管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研究部署,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掛牌督辦;。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東莞市和中山市各鎮(街道)參照本條關于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督促,指導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八條各地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分級管理,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推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條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二)督促符合申報標準的單位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三)建立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工作檔案;。
(五)及時督促整改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第四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單位性質和規模等,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指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由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監督指導,不得將性質重要、規模大、功能復雜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
第四十二條郵政、通訊、銀行、證券、保險、電力、供水、石化等相關系統應認真履行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加強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消防行業協會應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評定機制,對單位消防安全信用情況進行評定和公布。其他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將本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第四十四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參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主動接入城市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及時發現和消除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為單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災隱患等提供技術服務,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第四十五條公安消防、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質監、稅務、金融監管、海關等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社會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共享,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行政審批、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一
1、學生宿舍(公寓)實施封閉式管理。每幢宿舍(公寓)均應設立值班室,安排專人值班看守。寒暑假封閉的學生宿舍(公寓)樓,仍應安排專人值班、巡查。
2、宿舍(公寓)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熟悉住宿人員,嚴禁閑雜人員和小商小販入內。對于帶出宿舍的大件物品應檢查后放行。
3、禁止擅自留宿他人,禁止留宿異性。
4、禁止私拉亂接電線,禁止違章使用熱得快、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5、禁止在床鋪上點蚊香,不準點蠟燭,不準將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帶入和存放宿舍樓。
6、禁止使用酒精爐、煤油爐等自炊用具。禁止焚燒雜物。
7、嚴格執行會客規定,大件物品出門要辦理登記手續。
8、禁止聚眾酗酒、舉辦舞會,不得大聲喧嘩、起哄鬧事、打架斗毆和賭博,禁止向室外和公共場所投擲酒瓶等物。
9、確保樓道、走廊暢通,樓道內禁止停放車輛、堆放物品,愛護樓內消防器材等安全設施。
10、學生應按時回宿舍就寢,杜絕遲歸和不歸現象。離開宿舍或晚上睡覺必須關好門窗。
11、大額現金應及時存入銀行,安全設置銀行卡密碼,妥善保管好現金、貴重物品。
1、每間辦公室都要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督促本辦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2、落實辦公室安全防護措施。門窗必須牢固,底樓及走廊上的窗戶要按規定安裝安全防護柵欄(鋼元直徑不得小于1.2公分,欄桿間距不得大于10公分)。機要室、檔案室或配有電腦等貴重設施的辦公室要有防盜門及必要的技防設施。
3、下班時必須關好窗、鎖好門。使用安全鎖和防盜門的辦公室要用鑰匙鎖到位,有技防措施的辦公室要布防后方可離開。離開辦公室前,必須關閉照明燈,切斷水源,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
4、離開辦公室時要將密級文件、資料鎖在文件柜或抽屜內,不得放在桌面上。必要時,應將機密材料送回機要室。
5、辦公室工作人員要熟悉本室周圍消防器材放置地點及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一旦發現辦公室有異常現象,要保護現場,并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
7、臨時離開辦公室,要隨手鎖門,杜絕行竊(拎包)案件的發生。
8、嚴禁在辦公室存放現金、有價證券和其它貴重物品。
9、提高警惕,對形跡可疑人員要進行盤查或交保衛處審查。
1、凡設有財會室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負責人專門分管財會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防止盜竊、冒領、詐騙事故的發生。
2、財會室必須安裝、使用鐵制防盜門,并在窗戶上安裝防護柵欄(鋼元直徑不得小于1.2公分,欄桿間距不得大于10公分)。財會室應配備保險箱(柜),安裝防盜報警器終端并與公安機關或保衛處監控中心聯網。
3、現金要日結日清。過夜現金應嚴格按核定的庫存限額存放于保險箱(柜)。如遇特殊情況超過限額時,應報請主管領導同意,并落實專人值班守護。去銀行取送大宗現金,必須由兩名以上財會人員同行,并派專車、配備押運人員護送。
4、嚴格執行票據領用制度。各類匯票、支票使用簽發時應填齊用途、限額,印鑒必須隨時加蓋。印鑒和匯票、支票必須分開存放保險箱(柜)內,嚴禁亂丟亂放。保險箱(柜)必須使用密碼。鑰匙應隨身攜帶。
5、加強火種、火源、電源管理,嚴防票據、憑證、現金失火被焚。
6、嚴禁非財會室工作人員進入工作區域,防止現金或票據被竊。
7、私人錢、物嚴禁存放在公用保險箱(柜)。
8、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源,關好門窗,并做好報警器終端布防工作。
1、凡配有計算機室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單位負責人專門分管計算機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計算機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好計算機室的各項安全工作。
2、使用計算機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來歷不明的計算機軟件不得隨意使用、傳播。
3、嚴禁利用計算機技術制作、販賣、傳播淫穢、色情、迷信信息及物品。
4、計算機配置、類型和分布情況應登記造冊;建立防盜、防破壞、防制黃(販黃、播黃)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計算機室必須安裝防盜門、防盜窗柵欄。有條件的,應安裝防盜報警器終端);無安全保障的場所嚴禁放置計算機。外借計算機要經主管領導批準,并辦理借用手續。
5、切實加強計算機室的消防安全管理,嚴禁在計算機室內吸煙、使用明火,計算機室必須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用機時值班人員應巡查計算機的運行情況,用機結束后應及時切斷電源。外聯網絡的工作站、服務器、終端等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裝置,防止雷電和靜電沖掉程序,擊壞設備。
6、因工作失職、有章不循造成計算機被盜、機房火災或發生計算機制黃、販黃、播黃等問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凡新購置的計算機,須按學院規定及時辦理固定資產手續,在落實使用責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8、嚴格遵守“計算機管理規定”,確保計算機正常、安全使用。
1、凡設有實驗(實習)室的單位,必須確定一名單位負責人專門分管實驗(實習)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非工作需要或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進入實驗室。
3、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各級政府頒發的實驗室管理法規、制度,經常對師生開展安全教育,切實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
4、嚴格遵守環境保護工作的有關規定,不得隨意排放廢氣、廢液、廢物。
5、落實防火、防盜、防放射源污染、防意外傷害事故的安全防護措施,并定期進行檢查;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備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指定專人(兩人以上)負責對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質等危險品的安全管理。凡有危險性的實驗必須兩人以上進行,任課(指導)教師要講清操作規程和安全注意事項,并堅持在現場指導。實驗未結束前,任何人不得離開現場。
7、使用劇毒品須經領導批準,并嚴格控制領用量和使用量。使用過程應予監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時歸還倉庫,并妥善處理好廢物。
8、要做到從事放射性工作有“許可證”,射線裝置有“合格證”,工作人員有“上崗證”。
無“上崗證”人員須在持證人的指導下工作,并實行個人劑量監測。
9、嚴格按有關規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壓縮氣體鋼瓶和高壓容器,嚴禁違章操作。
10、用電必須保證安全,嚴禁亂接亂拉電線,不得用銅絲代替保險絲;實驗室使用大功率電器或電爐須經保衛處批準,并有專人負責。
11、實驗結束或下班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關閉電源、水源、氣源、門窗。
12、要有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定期檢查并進行記錄;發生事故時,要積極搶救并及時報告有關部門,并保護好現場。
13、對違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實驗操作規程、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丟失器材(設備)的直接責任者,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配電房是保證教學、科研、生活用電的重要樞紐。為維護配電房的電氣設備安全運行,確保學院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進行,特制定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嚴格執行配電房的各種操作規程,嚴肅值班紀律,精心監視電氣儀表設備。值班操作人員必須憑上崗證上崗。
(二)、值班電工必須堅守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和操作規程,按規定填寫運行日記,做好抄表工作。
(三)、堅持定期對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保養制度,防止設備事故及火災的發生。配電房內不得存放或帶入易燃、易爆物品。
(四)、嚴格遵守、并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記錄。電工工具、設備、消防器材應嚴格定位,擺放有序。
(五)、值班期間嚴禁閑人入內,嚴禁干私活,有事必須事先請假。遇有重大或特殊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領導匯報。
(六)、值班電工必須熟悉全院配電系統的布局和電路設備情況,正確掌握操作方法及故障處理技術。
(七)、加強判斷設備運行狀態及排除故障的能力。遇到負荷高峰期或雷雨天氣,應增加巡視次數,注意人身、設備安全。
(八)、愛護保養消防器材并會熟練使用,不得隨便移動消防器材和挪作它用。
鍋爐房是提供生活用氣的重要部位,也是學校消防安全的重點部位。為維護鍋爐的安全運行,確保師生員工的生活需要,特制定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鍋爐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其設計、制造、質量、安裝、檢修等必須符合《蒸汽鍋爐安全監察規程》的規定。
(二)、嚴格執行鍋爐房的各種規章制度。鍋爐操作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并經考試合格領取操作證后,方可上崗獨立操作。上崗前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鍋爐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有高度的責任意識,經常檢查鍋爐水位計、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附件,確保其絕對可靠性。
(四)、禁止在鍋爐房內堆放可燃物,不準在鍋爐本體和蒸氣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保持室內整潔衛生,不得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鍋爐房。
(五)、鍋爐房嚴禁閑雜人員入內。鍋爐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工作崗位。
(六)、堅持定期對鍋爐設備的檢查、維修、保養制度,防止設備事故發生。
(七)、愛護保管好消防器材并會熟練使用,不得隨便移動消防器材和挪作它用。
圖書館系藏書和師生閱覽重地,存有大量珍貴的文獻、圖書、資料,是人員聚集的場所,屬重點防火部位。為確保圖書館安全,特制定圖書館安全管理制度:
(一)、應安排一名主要領導負責圖書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有條件應設立門禁系統,安排專人值班巡視,建有自動消防報警系統的消防控制室應安排專職人員持證上崗。
(二)、嚴格執行圖書安全管理制度。同一庫室的工作人員,對該庫室的安全共同負有直接責任,先離崗位者,應主動向后離崗者提醒進行安全檢查。各庫各室和各處館舍的最后離崗者必須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包括關妥門窗、切斷電源、擰緊龍頭等。
(三)、定期檢查消防器材、電路和電器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工作人員要熟悉本館消防器材放置地點及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應確保樓道、走廊暢通,禁止堆放物品。書庫、閱覽室和機房內禁止吸煙、禁止使用電爐、禁止明火,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計算機房和書庫重地,除公務或經許可外,不得隨便進入;書庫和開架借閱室除本崗工作人員外,一律不準帶包入內。
(五)、機房和終端工作人員,要嚴守操作規程。開機必須填寫有關記錄。不得擅自安放和調試其他的軟件,不得擅自利用計算機設備為他人服務,不得擅自帶人來學習操作。
(六)、嚴格設備、鑰匙、書籍等領用、簽收手續。簽收領用者對所領物品應負責妥善保管。
(七)、燒毀文件和垃圾要在遠離本館的指定地點,并由專人負責最后熄滅火種。
(八)、各部、室配置的滅火器材要保養完好,不得擅自挪用移動。
檔案室是學校集中統一管理全校各類檔案的場所,屬學校機要和重點防火部位。為確保學校檔案安全,特制定檔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應安排一名主要領導負責檔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二)、加強檔案室安全管理。非檔案室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隨意進入。檔案室應安裝防盜柵欄和防盜門。工作人員下班離崗前必須做好安全檢查工作,包括關妥門窗、切斷水、電源等。
(三)、加強檔案室防火、防蟲、防霉、防光工作。定期檢查消防器材、電路和電器設備,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工作人員要熟悉本室消防器材放置地點及熟練掌握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室內禁止吸煙、使用電爐,禁止明火,嚴禁攜帶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檔案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檔案保密法規和學院保密工作制度。檔案工作人員應堅持原則,遵守保密紀律。不得談論與保密檔案有關的內容,不得將檔案帶至公共場所。
(五)、嚴格遵守有關檔案借閱、鑒定、銷毀制度。認真履行檔案借閱手續,凡屬絕密、機密、秘密的檔案、資料,在未解密和未辦理開放手續之前,不得對外借用。檔案鑒定銷毀須按有關規定執行。
(六)、閱檔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檔案中的涉密內容。需要復制涉密檔案材料,須履行審批手續,未經許可,任何人不得摘錄、轉抄、復印檔案。
(七)、檔案信息上網,須遵守信息保密規定,確保檔案安全,嚴防泄密。
(八)、愛護保管好檔案及設備,防止污損、丟失事件發生。不得擅自修改檔案數據、記錄。
為加強對危險物品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規定:
(一)、具有燃燒、爆炸、腐蝕、毒害、放射線等性質,在生產、儲運、使用、清理中能引起人身傷亡、財產受到毀損的物品均屬危險品。
(二)、危險品的管理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發的《爆炸物品管理規則》、《化學危險物品儲存管理暫行辦法》、《化學易燃物品防火管理細則》和《關于違反爆炸、易燃品、危險物品管理規則的處罰暫行辦法》等規定。
(三)、危險品和采購必須由持有危險品采購證的專門人員負責采購。危險品的保管與裝運應有專人負責,搬運時要輕拿輕放,嚴禁沖擊及拖拉。
(四)、危險品應在專門倉庫內存放。倉庫要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危險物品必須按其性質、性能分類存放,并實行三方三鎖保管。領取時應在保衛處監督下,使用方兩人以上領取方可發放。
(六)、實驗室危險物品的使用,一定要嚴格遵守安全規定和操作要求,確保安全。用完后,現場要認真進行清理,多余物品應辦理退庫手續,下腳廢料要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處理。
(七)、液化氣鋼瓶、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也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按“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加強安全保管和使用責任。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二
一、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84號《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規章規定開展消防安全工作。
二、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施工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應向總承包單位負責,并應服從總承包單位的管理,同時應承擔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消防責任和義務。監理單位應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監理。
三、施工單位應根據建設項目規模、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重點,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義務消防組織,建立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統一管理分片包干和個人崗位責任制。并應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同時應落實相關人員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
四、施工單位應針對施工現場可能導致火災的施工作業及其他活動,制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消防安全教育與培訓制度;2、可燃及易燃危險品管理制度;3、用火、用電、用氣管理制度;4、消防安全檢查制度;5、應急預案演練制度。
五、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方案,并應根據現場情況變化及時對其修改、完善。防火技術方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施工現場重大火災危險源辨識;2、施工現場防火技術措施;3、臨時消防設施、臨時疏散設施配備;4、臨時消防設施和消防警示標識布置圖。
六、施工單位應編制施工現場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應急滅火處置機構及各級人員應急處置職責;2、報警、接警處置的程序和通訊聯絡的方式;3、撲救初起火災的程序和措施;4、應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
七、施工人員進場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員應向施工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訓。防火安全教育和培訓應包括下列內容:1、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術方案、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的主要內容;2、施工現場臨時消防設施的性能及使用、維護方法;3、撲滅初起火災及自救逃生的知識和技能;4、報火警、接警的程序和方法。
八、施工作業前,施工現場的施工管理人員應向作業人員進行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消防安全技術交底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火災的部位或環節;2、施工過程應采取的防火措施及應配備的臨時消防設施;3、初起火災的補救方法及注意事項;4、逃生方法及路線。
九、施工過程中,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負責人應定期組
織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進行檢查。消防安全檢查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可燃物及易燃危險品的管理是否落實;2、動火作業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實;3、用火、用電、用氣是否存在違章操作,電、氣焊及保溫防水施工是否執行操作規程;4、臨時消防設施是否完好有效;5、臨時消防車道及臨時疏散設施是否暢通。
十、施工單位應依據滅火及應急疏散預案,定期開展滅火及應急疏散的演練。施工單位應做好并保存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相關文件和記錄,施工現場必須建立健全現場消防安全管理檔案和資料:包括消防設施平面圖;消防制度、方案、預案;消防組織機構、負責人、義務消-防-隊;消防設施、器材等維修驗收記錄;電氣焊人員持證上崗記錄及復印件;施工現場消防檢查記錄。
十一、施工人員要正確使用消防設施器材,熟練掌握滅火器的操作。遇到火情,不要慌張,立刻撥打大廈消防中心電話(83913323),報告著火地點、火勢大小;就近使用消火栓箱內滅火器實施撲救。發生火災時,嚴禁乘坐電梯,有就近的消防通道迅速撤離大廈。
十二、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施工現場的義務消-防-隊員,要定期組織教育培訓,并將培訓資料存入內業檔案中。
十三、施工現場必須設置臨時消防車道。保證臨時消防
車道的暢通,禁止在臨時消防車道上堆物、堆料或擠占臨時消防車道。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施工區與非施工區應設置圍檔隔開,不得遺撒、阻塞、占用公區走道及消防通道入口,保持施工現場道路平整、暢通。
十四、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要害部位應配備不少于4具的滅火器,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滅火器材靈敏有效。
十五、施工現場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徑不小于100毫米。消火栓處晝夜要設有明顯標志,配備足夠的水龍帶,周圍3米內不準存放物品。地下消火栓必須符合防火規范。
十六、高度超過24米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數量不少于2根,管徑不得小于100毫米,每層設消火栓口,配備足夠的水龍帶。消防供水要保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消防泵房應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設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設專人管理,保證消防供水。消防泵的專用配電線路,應引自施工現場總斷路器的上端,要保證連續不間斷供電。
后方可離去。用火證當日有效。用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用火證手續。
十八、氧氣瓶、乙炔瓶工作間距不小于5米,兩瓶與明火作業距離不小于10米。建筑工程內禁止氧氣瓶、乙炔瓶存放,禁止使用液化石油氣“鋼瓶”。
十九、施工現場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符合防火要求。施工期間如使用臨時電源,必須憑相關許可手續,辦理臨時用電申請單。配備合格的臨時用電設施,臨時用電必須安裝過載保護裝置,電閘箱內不準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現場嚴禁私搭、亂接電線,嚴禁超負荷使用電氣設備。施工現場存放易燃、可燃材料的庫房、木工加工場所、油漆配料房及防水作業場所不得使用明露高熱強光燈具。
二十、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有嚴格的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負責人,配備滅火器材,確保施工安全。
二十一、施工材料的存放、使用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采用非燃材料支搭,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防火規定。不準在工程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烯料。
二十二、施工現場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廢棄材料應及時清除。
二十三、施工現場使用的安全網、密目式安全網、密目式防塵網、保溫材料,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時施工單位保衛部門必須嚴格審核,凡是不符合規定的材料,不得進入施工現場使用。施工現場搭建的辦公、宿舍等房屋應當使用不燃材料做填充的彩鋼板。
二十四、嚴格按照《關于進一步明確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消防監督管理有關要求的通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公消[2011]65號),使用符合要求的外保溫材料,在外保溫施工前將材料送有關部門進行檢測,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二十五、施工現場嚴禁吸煙,禁止在大廈外圍及大廈內部任何位置吸煙。不得在施工現場設置宿舍。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嚴禁工程中明火保溫施工及宿舍內明火取暖。從事油漆粉刷或防水等危險作業時,要有具體的防火要求,必要時派專人看護。
二十六、生活區的設置必須符合消防管理規定。嚴禁使用可燃材料搭設,宿舍內不得臥床吸煙,房間內住20人以上必須設置不少于2處的安全門;居住100人以上,要有消防安全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二十七、生活區的用電要符合防火規定。用火要經保衛部門審批,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使用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能在同一房間內,使用時要有專人管理,停火時要將總開關關閉,經常檢查有無泄漏。
重點部位為單位的重點防火對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發電機房、廚房、客房等為單位的重點部位。為加強對單位重點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實處,結合單位消防工作實際,制定如下:
一、加強防火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防火安全領導責任制。
(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以單位法定代表人為防火安全第一責任人的逐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職責到位、任務明確。
(二)建立由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門負責人、兼職消防人員為成員的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防火安全的組織工作。
(三)領導小組成員要按責任制要求真抓實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為單位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工作日程,與日常工作同計劃、同建設、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二、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操作流程,搞好宣傳教育。
(一)根據不同部位,不同情況,建立健全各項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認真抓好落實。
(二)嚴格落實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整改火險隱患。
(三)結合安全生產月、119宣傳日等重大活動認真抓好防火宣傳教育,普及防火基礎知識,提高全員防火意識,增強自防自救能力。
三、對重點部位實施重點管理,嚴防火災事故發生。
(一)嚴格重點部位管理,在重點部位進行施工操作必須經過單位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研究同意,未經同意嚴格擅自進行作業。
(二)重點部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嚴禁盲目蠻干;
(三)在重點部位設置提示牌及相關警示標識,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嚴格控制非工作人員進入重點部位;確需進入的要經過相關負責人的同意。
重點部位安全防火制度
一、 木工間(庫)防火制度:
1、 木工間(庫)嚴禁吸煙;
2、 木工間(庫)嚴禁明火作業;
3、 每天班前班后做好安全檢查和落手清工作;
4、 電源裝置及開關保險應符合要求,下班后切斷電源;
5、 木工間應配備酸堿及二氧化碳滅火機。平時要加強保養;
6、 工作人員必須學習消防知識,提高滅火本領。
二、 油漆間(庫)防火制度:
1、 油漆間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內;
2、 非油漆工未經允許不準入內;
3、 各種油類溶劑油應分類堆放;
4、 揮發性強的溶劑油應密封存放;
5、 必須有良好的通風條件;
6、 室內必須安裝防爆燈。下班后電源切斷;
7、 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暢通;
8、 工作人員必須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滅火本領。
三、 食堂爐灶防火制度:
1、 灶后燃料不得存放過多,并與爐門保持一定距離;
2、 開油鍋或熬油時,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灶頭,應注意油溫防止起火;
3、 工作完畢后,應切斷電源。妥善處理爐渣,防止死灰復燃;
4、 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注意維修保養。
四、 機修組防火制度:
1、 油回絲應統一放置在有蓋的金屬容器內定期進行處理;
2、 用油類進行清洗作業時,不準吸煙,不準同時進行明火作業;
3、 清洗作業后的廢油不得倒入下水道。應統一妥善處理;
4、 清洗機電設備時一定要切斷電源;
5、 清洗汽車嚴禁使用汽油,并必須拆除電瓶樁頭。焊接時時拆下油箱;
6、 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強維修保養;
7、 經常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工作場所嚴禁吸煙;
五、 電工(配電)間防火制度:
1、 嚴格按照線路規定安裝電線,防止發生相間短路或對地短路;
2、 按具體環境選用導線,不使用陳舊老化或裸導線;
4、 線路上應按規定安裝斷路線或熔斷器,不準用超規定的熔絲或銅、鐵絲代替;
6、 導線接頭應采用可靠措施并經常檢查,以防接觸不良電阻增大發生火災;
7、 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并要加強維修保養。
六、 油庫防火制度:
1、 嚴禁吸煙,嚴禁火種入庫;
2、 油庫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
3、 油庫必須有良好的通風隔熱條件,高溫季節上午10點至下午5點不得發放油類;
4、 庫內照明設備必須是防爆型的;
5、 電器開關及保險裝置不準安裝在庫內;
6、 配備足夠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道路暢通;
7、 每天下班前應全面檢查,關好門窗,切斷電源。
七、 氧氣、乙炔鋼瓶(庫)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氣、乙炔鋼瓶要明確專人管理,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
2、 氧氣、乙炔鋼瓶不準混放和同車裝運;
3、 庫房應采用耐火材料建筑,露天存放氣瓶應有遮陽設施;
4、 瓶庫內嚴禁煙火,周圍不得儲存易燃、易爆物品和動用明火;
5、 乙炔、氧氣瓶應直立存放,放軒整齊;
6、 乙炔瓶要直立使用,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沖擊碰撞;
8、 作業時必須要有人監護,配備合適的消防器材并注意保養。
重點防范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 的 : 為 保 障 公 司 重 要 部 位 的 安 全 ,預 防 和 制 止 違反 安 全 保 衛 的 行 為 和 犯 罪 活 動 ,堅 持 “ 預 防 為 主 ,確 保 重 點 , 制 止 犯 罪 , 確 保 安 全 ”的 方 針 , 搞 好重要部位的保衛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2、 適 用 范 圍 : 重 要 部 位 是 指 在 公 司 內 部 ,對 生 產 過 程 中 起著 關 鍵 作 用 和 有 著 重 要 影 響 ,須 加 強 重 點 防 范 的部位。主要范圍: 2.1 生 產 過 程 中 的 關 鍵 部 位 : 提 供 生 產 的 供水、供電、供氣等室、站、所。 2.2 危 險 物 品 部 位 :生 產 、使 用 、儲 存 易 燃 、易爆、劇毒的部位; 2.3 其 他 應 列 入 重 點 防 范 的 部 位 。
3、 具 體 內 容 :
3.1 保 衛 部 篩 選 公 司 各 部 位 , 將 重 要 部 位 填表登記,列入公司保衛工作檔案、存檔。
3.2 重 要 部 位 的 保 衛 工 作 應 當 建 立 保 衛 責 任制。
3.3 重 要 部 位 應 安 裝 防 范 設 施 , 要 有 專 人 負 定 確責, 期檢查和維護, 保設施正常運轉和使用。
3.4 重 要 部 位 要 根 據 可 能 發 生 的 情 況 , 制 定完 善 的 防 火 、防 盜 、防 破 壞 、防 爆 炸 、防 治 安 災害 事 故 等 各 項 安 全 措 施 和 處 置 搶 險 事 故 預 案 ,并根據預案要求定期進行演練。
3.5 重 要 部 位 值 班 人 員 必 須 明 確 崗 位 職 責 ,嚴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規 程 和 保 衛 制 度 ,不 得 擅 離 崗位。
3 . 6 重 點 部 位 應 建 立 值 班 、巡 查 、操 作 人 員 、進出入制度,認真填寫記錄。
3.7 對 于 非 本 部 位 人 員 、 車 輛 應 當 接 受 該 部位 值 班 人 員 檢 查 ,檢 查 是 否 攜 帶 該 區 域 禁 止 的 危險品,并登記,全程派人跟蹤。
3.8 進 入 易 燃 易 爆 場 所 和 運 輸 易 燃 易 爆 危 險品的車輛,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技術要求。
3.9 重 要 部 位 需 要 作 業 時 應 嚴 格 遵 守 公 司 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3.10 凡 攜 帶 物 品 離 開 重 要 部 位 的 人 員 、 車輛,應當出具有效證明,交值班人員查驗。
3 . 1 1 對 重 要 部 位 的 貴 重 零 件 、備 件 、貴 重 工具 和 貴 重 金 屬 保 管 工 作 要 落 實 到 人 ,實 行 雙 人 管理,防止丟失。
3 . 1 2 重 要 部 位 要 建 立 事 故 報 告 制 度 ,發 生 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置,并保護好現場,及時向主管領導和保衛部門報告。
3 . 1 3 重 要 部 位 工 作 人 員 要 經 常 檢 查 ,發 現 隱患 ,及 時 整 改 。單 位 主 要 領 導 要 不 定 期 檢 查 值 班情況。保衛部每月定期兩次次檢查。
3 . 1 4 保 衛 重 要 部 位 應 當 落 實 人 防 、物 防 、技防 措 施 ,以 物 防 為 基 礎 ,技 防 為 主 導 ,人 防 為 根本 ,三 者 有 機 結 合 ,有 效 防 范 各 類 刑 事 犯 罪 的 侵害。
4、 獎 勵 和 考 核 :
4.1 獎 勵 :
4.1.1 為 使 保 衛 責 任 制 貫 徹 落 實 , 做 到 “責 、權 、 利 ”統 一 , 季 度 考 核 時 獎 勵 保 衛 工 作 成 績 突出的職工。
4.1.2 凡 執 行 本 規 定 盡 職 盡 責 , 對 保 衛 工 作有突出成績的,所給予表彰或獎勵。
4.1.3 對 避 免 發 生 重 大 案 件 、 事 件 、 事 故 或挽 救 重 大 損 失 有 特 殊 貢 獻 的 人 員 ,報 請 上 級 給 予表彰或獎勵。
4.2 考 核 :
4.2.1 防 范 措 施 不 落 實 、 違 反 規 章 制 度 、 放松 警 惕 、保 管 物 品 不 當 被 盜 、丟 失 者 ,按 照 公 司保衛管理制度給與處罰。
4.2.2 對 發 生 的 案 件 及 職 工 違 法 犯 罪 行 為 ,部 門 責 任 人 、當 事 人 要 及 時 報 告 保 衛 部 ,不 報 或拖延報告貽誤戰機,一經查出從嚴處理、考核。
4.2.3 凡 外 來 人 員 , 在 哪 個 部 位 發 生 案 件 ,由 哪 個 部 門 負 責 ,根 據 責 任 和 損 失 大 小 給 當 事 人罰款處理,酌情追究該部門責任人的責任。
4.2.4 重 要 部 位 值 班 人 員 在 當 班 時 間 內 發 生案件,經現場勘查后,視其責任大小通報批評,情節嚴懲、損失較大的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2.5 對 漏 洞 隱 患 要 求 限 期 整 改 而 未 完 成 ,無 正 當 理 由 引 起 案 件 事 故 ,視 其 影 響 程 度 和 損 失大小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5、 本 辦 法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實 施 。 6、 本 辦 法 解 釋 權 歸 保 衛 部 。
重點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一、重點要害部位人員配備要求。
(一)對重點要害部位的工作人員,要做好政審工作,嚴防不可靠人員混入。(二)重點要害部位主管單位、部門的負責人,要隨時注意其工作人員的思想動態,發現異常苗頭要盡快調查核實;對不適合在重點要害部位繼續工作的人員,要建議黨政領導和有關部門將其調離;確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要經學院領導和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暫時留用,但必須采取絕對可靠的措施,確保安全。(三)對工作人員進入或調離重點要害部位,均須實事求是,嚴肅認真,嚴格按政策辦事,防止草率行事。
二、重點要害部位安全防范措施及要求
(一)根據重點要害部位的業務性質和工作特點,明確安全防范重點。(二)建立健全、不斷完善和切實落實有關安全管理規章制度、規定和操作規程。(三)建立健全和切實落實各類人員責任制,定人定位定崗定責。(四)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做好防火、防盜、防破壞、防失泄密、防侵擾、防中毒等各項安全防范工作。(五)加強晝夜值班、巡查、警衛、守護并做好記錄。(六)經常了解、掌握業務活動情況,發現問題妥善處置,及時報告。(七)經常開展安全檢查活動,及時發現、排查、整改和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嚴防發生政治案件(事件)、刑事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和安全事故,確保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
廣東益民服裝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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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目的
加強益民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維護消防設備設施,預防火災發生。維護業主(使用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日常消防巡查的基礎上對增加消防重點部位安全檢查工作。消防重點部位分為設備房、宿舍、商戶、倉庫及停車場。設備用房包括:消防監控中心、水泵房、恒壓泵房、電梯機房、高低壓電房、發電機房、變壓器房、空調機房、層間電房.
三、 職責
1. 工程部負責設備房消防安全的巡查及餐飲單元設備設施和工程部宿舍的消防安全檢
查。
2. 物業部負責物業宿舍和各區租戶的消防安全巡查。
3. 倉管員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巡查。
4. 保安部負責保安宿舍、車場、各區消防設施(滅火器消防栓)消防安全檢查。
四、 內容
(一)設備房
1、運行班各崗位當班人員負責所管轄區域的消防水泵房、恒壓泵房、高低壓電房、變壓器房、發電機房、空調機房消防安全巡查,周期為每天一次,并記錄于《益民服裝城消防重點部位巡查表(設備房)》。巡查發現的存在問題由巡查人員負責在巡查表填寫,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閱巡查表并簽名。
2、運行班值班電工負責層間電房的消防安全巡查,周期為每周一次,并記錄于《益民服裝城消防重點部位巡查表(設備房)》。巡查發現的存在問題由巡查人員負責在巡查表填寫,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閱巡查表并簽名。
3、 消防中心負責消防監控中心的消防安全巡查,周期為每天一次,并記錄于《益民服裝城消防重點部位巡查表(設備房)》。巡查發現的存在問題由巡查人員負責在巡查表填寫,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閱巡查表并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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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閱巡查表并簽名。
(二) 倉庫
1、倉管員負責服務中心倉房消防安全巡查,周期為每天一次(倉庫管-理-員休息時除外),并記錄于《益民服裝城消防重點部位巡查表(倉庫)》。巡查發現的存在問題由巡查人員負責在巡查表填寫,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
(三) 車場
1、 保安部負責車場消防安全巡查,周期為每天一次,并記錄于《益民服裝城消防重點部位巡查表(車場)》。巡查發現的存在問題由巡查人員負責在巡查表填寫,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保安部主管每月查閱巡查表并簽名。
(四)宿舍
1、保安部負責保安宿舍消防安全巡查,周期為每天一次,并記錄于《益民服裝城消防重點部位巡查表(宿舍)》。巡查發現的存在問題由巡查人員負責在巡查表填寫,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保安部主管每月查閱巡查表并簽名。
2、工程部負責工程宿舍消防安全巡查,周期為每天一次,并記錄于《益民服裝城消防重點部位巡查表(宿舍)》。巡查發現的存在問題由巡查人員負責在巡查表填寫,匯總后由工程部跟進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閱巡查表并簽名。
五、 檢查要求
(一)設備房
1、滅火器/防煙面罩:是否配置、是否過期、是否完好。
2、應急燈/疏散指示: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 煙/溫感:外觀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
4、 電源控制箱:接線是否規范。
5、消防電話:外觀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功能是否正常。
(三)倉庫
1、滅火器/防煙面罩:是否配置、是否過期、是否完好。
2、應急燈: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煙/溫感:外觀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
4、 電源控制箱:接線是否規范。
5、消防電話:外觀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功能是否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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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車庫
1、 滅火器/防煙面罩:是否配置、是否過期、是否完好。 2、應急燈/疏散指示: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 消防通道:是否保持暢通。
1、 滅火器/防煙面罩:是否配置、是否過期、是否完好。 2、應急燈/疏散指示: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 煙/溫感:外觀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 4、 電源控制箱:接線是否規范。
5、消防電話:外觀是否完好、安裝是否牢固、功能是否正常。
6、各重點部位消防設備設施(煙/溫感、消火栓、噴淋、破玻、警鈴、廣播等)按消防維保合同要求由維保單元實施,并記錄填寫《xxx月度/季度檢查登記表》,工程部/消防中心跟進。
消防安全管理重點部位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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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確定
根據公安部61號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和本店的實際安全情況,確定消防安全重點部位135個。其中20個檔口為一個重點部位;超市熟食制做區5個作業點為一個重點部位;每個明火作業點分別設置同一編號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顯標志。各部門的區域庫房為一個重點部位,每個業種的大庫分別設置同一編號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明顯標志。其它場所均單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和標志。
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標志的確定與責任制的落實
為了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標志設置明顯,選擇正紅底、正黃字和正黃邊統一規格正三角形,并用“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字樣表示,以“a”多少表示重點部位的危險等級。為便于管理統一設置為xmt---001---135編號(圖示附后)
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危險等級劃分
根據各重點部位的危險性和對人身、財產以及對消防安全的危害程度來劃分等級,將領導指揮部位、明火作業、人員密集、消防指揮與消防設施、消防供電、主要疏散出口設定為aaa級;將各獨立店、微機室、風機房、配電間、設備間等部位設定為aa級;將各業種大庫和區域庫設定為a級。
四、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責任制
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責任一般由直接管理人負責,公共區由相關部長、經理負責;廠方人員負責操縱管理,但責任人由所轄部門領導負責。人員崗位變動時要及時調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責任人必須做到全面落實不得虛設。
五、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檢查和匯報
2、嚴格執行防火檢查中關于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的檢查,每月不少于一次;
3、根據賣場營運活動情況和氣象變化可增加對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檢查次數;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各項檢查情況每月不少于一次向總經理做出專項書面報告。匯報先由各責任人逐級匯報到安全保衛處進行匯總。
六、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管理細則
1、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用途不得隨意改變;
2、消防安全重點部位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可燃物品;
3、消防安全重點部位門、鎖、窗必須牢固可靠、使用正常,發現故障及時修理;
4、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衛生、物品、標志、設備必須全時保持完好;
5、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必須配足滅火器,并保持正常狀態;
6、責任人隨人員調動要及時進行調整,不得空位;
8、本店所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現場、制度落實、檔案管理由安全保衛處處長具體負責。
工程物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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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1日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三
1、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2、學校的實驗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3、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及時關門關窗。
4、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5、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和部位。
6、學校負責保衛的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7、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8、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四
1、重點部位屬單位重點要害部位,員工要嚴格遵守各項安全制度,不準擅離職守,對設備的改造情況、運行情況、注意事項及工具用具損壞情況要交接清楚,確保各種機械設備完好、運轉正常。
2、維修施工應嚴格按照各項安全制度進行施工作業,,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準亂拉電線。
3、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重點部位要做到勤巡視、勤檢查、勤聽、勤看,發現問題,排除隱患,并及時向上級匯報,確保安全。
4、重點部位應確定專人負責,加強對重點部位內一切消防安全設備器材進行保養,使之處于良好使用狀態。
5、不得在消防泵房、機房內會客、接待朋友,外來參觀事先征得有關部門的同意,無關人員一律不得入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發生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五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有效預防和減少火災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46號)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令第6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是指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根據《廣東省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界定標準》(附后)進行確定。
第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責任自負的原則,落實主體責任,實施更加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條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如已經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應當依法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報,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后,由公安機關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廳),并通過一定形式向社會公告。
第六條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許可或竣工驗收消防備案手續的,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督促其參照火災高危單位加強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資質的機構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評估,并根據評估情況分別處理:
(二)經評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嚴重火災隱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依法進行處罰,并按規定提請本級政府掛牌督辦,同時抄送相關行業主管部門。
第七條行業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日常工作中發現依法應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而未申報的單位,應督促其申報。經督促仍未申報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可直接將該單位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確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后,應當抄送行業主管部門。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界定標準的單位,應當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調整。
第八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主要投資人)是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分管具體工作的負責人對各自分管業務范圍內的消防安全負直接責任;工作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崗位)內承擔相應責任。
第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確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負責人擔任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應當具備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變更的,應在1個月內通過社會單位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系統予以更新。
第十一條消防安全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三)按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四)確定逐級消防安全責任,批準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
(五)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
(六)針對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組織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實施演練;。
(七)落實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工作獎懲;。
(八)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盡職責。
第十二條消防安全管理人對消防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落實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訂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并督促落實;。
(四)擬訂消防安全工作的資金投入和組織保障方案;。
(五)組織防火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六)管理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七)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以及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
(九)組織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情況考評,提請消防安全責任人進行獎懲;。
(十)完成消防安全責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明確內設部門負責人的消防安全責任,包括:。
(一)制訂并組織實施本部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二)制訂本部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消防安全措施;。
(三)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四)實施消防安全巡查,管理重點防火部位,維護管轄范圍內的消防設施、器材;。
(五)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消除的,采取相應措施并報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發生火災后及時組織人員疏散和撲救初起火災。
第十四條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值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值班期間應當嚴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四)接到火災警報并確認是火災時,應確保火災報警聯動控制開關處于自動狀態,同時撥打“119”報警,啟動單位內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報告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
(二)防火檢查、巡查制度;。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八)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第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氣和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靜電管理制度、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組織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開消防工作例會。人員密集型生產企業,公眾聚集型服務行業以及其他火災危險性較高的單位召開消防工作例會,每月不宜少于1次,其他單位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消防工作例會應當由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并做好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訓,對每名員工每年至少進行1次消防安全培訓,新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消防安全培訓。其中,人員密集場所和易燃易爆場所每半年至少開展1次消防安全培訓。
第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至少每月組織1次防火檢查。防火檢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消防安全保衛人員和內設部門有關人員參加,重點檢查下列內容:。
(一)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情況;。
(三)建筑內部裝修、裝飾情況;。
(四)其他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情況;。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及相關記錄;。
(六)建筑消防設施運行情況;。
(七)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
(八)用火、用電安全情況;。
(九)防火巡查落實情況;。
(十)火災隱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十一)其他應當檢查的內容。
第二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進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確定巡查的人員、內容和頻次。防火巡查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有無違章用火、用電情況;。
(二)有無鎖閉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情況,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消防安全標識是否完好清晰;。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第二十一條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時間應當至少每2小時進行1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后應當檢查并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及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和幼兒園還應當組織夜間防火巡查,且每夜不應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可以結合實際開展夜間防火巡查。
第二十二條防火檢查、巡查時應當填寫檢查和巡查記錄,檢查、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在記錄上簽名。檢查、巡查中應當及時糾正違法違章行為,消除火災隱患。
第二十三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值班、執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值班、執勤人員應當由消防安全保衛人員擔任;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確保消防控制室24小時有專人值班,每班不應少于2名經消防職業技能鑒定合格持證值班人員。
第二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及時消除火災隱患,對可以當場改正的,應當立即改正;對不能當場改正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報經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后組織整改。在火災隱患未消除之前,單位應當落實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確保消防安全,可能引發火災或者一旦發生火災將嚴重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應當停用危險部位。
第二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用火、用電安全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二)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區、營業區之間應當進行防火分隔;。
(四)人員密集場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六)對電氣線路、設備應當定期檢查、檢測,避免超負荷運行;。
(七)公眾聚集場所營業結束時,應當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電源。
第二十六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室內裝修、裝飾和場所設置應當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存在下列情況的應當立即消除:
(一)人員密集場所違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鋼板臨時建筑的;。
(二)人員密集場所在門窗上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鐵柵欄、廣告牌等障礙物的;。
(三)人員密集場所室內裝修、裝飾采用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易燃、可燃材料的;。
(四)生產、儲存、經營其他物品的場所與居住場所設置在同一建筑物內,不符合消防技術標準的。
第二十七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供水設施完好,水壓充足;。
(二)消防電源處于正常運行狀態;。
(三)自動消防設施運行正常;。
(四)消火栓有明顯標識,消火栓箱內器材完好齊全,取用方便;。
(五)滅火器、疏散指示標志等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第二十八條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委托具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資格的組織或單位,每月對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并與受委托組織或單位簽訂合同,在合同中確定維護保養內容,并保留維護保養記錄;每年應委托具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1次全面檢查測試,并將檢測報告存檔。
第二十九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根據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消防隊員的數量應當與本場所消防職責相適應。
第三十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應當配備滅火防護服、水鞋、頭盔、腰服、腰帶、防毒面具、安全繩、滅火器、水槍及水帶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裝備,保障滅火救援需要。
第三十一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采購電氣、電熱設備應當選用合格產品,每年對電氣線路和設備進行1次全面安全性能檢測。電氣線路敷設、電氣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標準,并由具備資質的人員操作。
第三十二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對消防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定期維護、檢查,確保完整、隨時可用。維護、檢查的內容包括:
(二)各樓層的明顯位置應當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明確疏散引導員。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說明。
第三十三條同一建筑物內有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或2個以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之間存在公共管理區域的,各單位應當對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設施和消防車通道明確管理責任,也可以委托統一管理。
第三十四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結合實際制訂有針對性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每半年至少組織1次演練。
第三十五條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建立消防檔案,內容包括單位建筑概況、消防行政許可情況、消防工作組織機構、消防安全規章制度、消防設施器材配備以及消防檢查、巡查、演練、培訓等管理情況。
第三十六條各地級以上市、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實際,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履行下列職責:
(一)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消防工作進行組織協調和研究部署,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對存在重大火災隱患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施掛牌督辦;。
(四)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及下級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東莞市和中山市各鎮(街道)參照本條關于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履行職責。
第三十七條各鄉鎮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辦事處應當加強對其他發生火災可能性較大以及發生火災可能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單位督促,指導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消防安全責任。
第三十八條各地可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實行分級管理,管理辦法由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另行制定。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高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條各級消防安全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定期研究、推動落實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條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嚴格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擬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標準;。
(二)督促符合申報標準的單位申報消防安全重點單位;。
(五)及時督促整改監督抽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
第四十一條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和公安派出所應當根據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火災危險性、單位性質和規模等,結合本地實際依法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實施監督指導,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的火災高危單位應由市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監督指導,不得將性質重要、規模大、功能復雜的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監督指導。
第四十二條郵政、通訊、銀行、證券、保險、電力、供水、石化等相關系統應認真履行相關消防法律法規的規定,自覺加強本系統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條消防行業協會應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評定機制,對單位消防安全信用情況進行評定和公布。其他有關行業協會應當將本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行業信用評價體系。
第四十四條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積極參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工作,主動接入城市消防物聯網監控系統,及時發現和消除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為單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災隱患等提供技術服務,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第四十五條公安消防、發展改革、住房城鄉建設、工商、安全監管、質監、稅務、金融監管、海關等部門和銀行證券、保險等社會機構應當加強信息共享,將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管理情況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建設,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六條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在涉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行政審批、火災隱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職瀆職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四十七條本規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為5年。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六
為創建平安校園,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對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總務處等學校重點部位安全設施的設置,充分利用好校園的安全防盜系統。
2、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火設備。實驗室、計算機室、圖書室等重點部位要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3、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電燈必須有保險裝置,進出重點要害部位,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和危險品入內。
4、學校要經常對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電器線路鋪設是否健全等進行定期檢查。
5、學校警衛人員夜間不間斷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同時每天有數名專職教師在校內晝夜值班。同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為創建平安校園,強化學校安全管理,進一步完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對計算機房、多媒體教室、電子備課室、語音室、財務室、實驗室等有關重點部位安全設施的`設置,充分利用好校園的安全監控系統。
二、對要害部位配備防火設備,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挪用和拆除消防器材。
三、學校重點要害部位嚴禁煙火和使用明火,電燈必須有保險裝置,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入內。
四、學校要經常對重點部位的消防設施、疏散通道、電器線路是否建全等進行定期檢查。
五、學校打更人員夜間不間斷地對學校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同時做好值班記錄,發現異常及時上報。
1、加強要害部門、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備防盜、防火設備。
2、學校的實驗室、計算機房、圖書館、檔案室等,實行專人負責、責任到人。
3、重點要害部門的工作人員,應嚴格按照本部門規定的操作規程工作,自覺遵守崗位職責,及時關門關窗。
4、加強設備的保養和維修工作,定期檢查設備的安全和財物規定存放的數量。
5、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重點部門和部位。
6、學校負責保衛的人員對重點部門、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細防范,發現問題立即處理,并及時通報有關職能部門。
7、定期全面檢查,遇節假日增加檢查次數,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8、重點要害部門工作人員要做好有關保密工作,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本部門、本部位的情況。
消防員消防重點部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文(17篇)篇十七
為進一步明確責任,加強管理,確保學校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止出現火災、被盜及其它災害性事故,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我校要害、重點部位暫定為:圖書館、財務處、檔案室、微機教室、實驗室、多媒體等。
第二條? 要害部位、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列選的要害部門、重點部位的主要負責人為本要害部門主管校長?、管-理-員,全面負責要害、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組織人員落實保衛措施,經常檢查安全狀態,及時發現隱患,積極落實整改,確保安全。
第三條? 校內各安全重點部門,應結合實際情況,單獨制定檢查、消防等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每日巡查、每月檢查,安全設施和器材必須在位完好,有詳細的檔案記錄,有細致可操作的應急預案。要明確安全責任人、安全管理人、崗位安全員。管理制度、責任分工等,檔案應報安全小組備案。
第四條? 要害部門、重點部位的工作必須由政治可靠、工作認真負責、技術熟練的人員擔任。
第五條? 學校安全小組對要害部門、重點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每年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重大隱患要以書面形式通知安全小組負責限期整改。
第六條? 圖書館應認真落實安全管理的各項規定,重點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珍貴圖書資料、文物、標本等的存放部位必須加裝有效的物防、技防設施,同時謝絕無關人員進入。
第七條? 財務室過夜現金不得超出規定限額。存取大量現金,必須專人護送,防止出現意外。
第八條? 檔案室在做好防火防盜工作的同時,要切實加強保密工作。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認真履行登記、保存、借閱、傳遞等環節的保密措施。嚴禁擅自將機密檔案帶離檔案室,嚴禁私自復制機密文件、檔案。
第九條? 除教學、生活、工作所需外,校區不準生產、儲存、使用、經營和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儲存、使用、運輸和銷毀危險物品,必須執行國家關于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安全管理規定,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保管、領用、使用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條? 用于教學的危險品,必須有兩名以上人員同時領用。領用人填寫領用申請表,并經單位第一責任人批準后方可領用。當天領用當天使用,并有詳細的實驗用量記錄,由實驗室主管領導簽字備查,使用完畢要認真清理工作場所,認真清點物品數量,清潔用過的各種物品,對劇毒藥品等容器、廢液、殘渣等,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一條? 存放、提運、使用危險品時,應根據危險品的性質,采取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曬,防火,防水措施,確保危險品不分解,不變質,不自燃,不自爆,不外泄。
第十二條? 危險品的使用要建立帳目,詳細記錄領用量、消耗量和剩余量,定期清理核對,做到帳物相符。帳目要保存兩年以上,藥品柜應及時上鎖,鑰匙由保管人妥善保管,如發現丟失被盜或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實驗室主管領導,以便盡快采取措施,任何人不得私自保留危險品。
第十三條? 任課教師未經多媒體管理教師的允許不得隨意移動安裝硬件設備,也不能隨意安裝軟件、改動網絡設置、設置cmos密碼等,否則引起教學事故由任課教師負責。
第十四條? 微機室在上課前(下課后)由教師打開(關閉)總電源,禁止學生觸摸此類危險設備,上課時前后門必須全部打開,以免發生意外。
第十五條? 學校對在要害部、重點部位安全保衛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第一條 關鍵裝置系指以下設施或裝置: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蝕、高溫、高壓、真空、深冷、臨氫、烴氧化等條件下進行工藝操作的生產裝置。
第二條 重點部位系指以下場所或區域:
2.對關鍵裝置安全生產起關鍵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統等;
第三條 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實行企業、二級單位、工段(班組)分級管理與監控的原則。
第四條 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實行企業管理人員定點承包安全管理機制。
1.由車間主任(分廠廠長)進行承包。承包點應設置“安全承包責任牌”。
2.承包人在履行好車間主任(分廠廠長)安全職責?的同時,對所負責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負有安全監督與指導責任,具體是:
(1)指導幫助安全承包點實現安全生產;
(2)監督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制度的執行?和落實;
(3)定期檢查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與隱患;
(4)幫助并督促隱患整改;
(5)監督事故“四不放過”原則的實施;
(6)幫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
3.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點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其活動形式包括參加班組安全活動、安全檢查、督促整改事故隱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4.企業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每季度對承包人承包到位情況進行一次考核,并進行公布。考核情況應納入安全風險獎勵金及年度經濟責任制考核中。
第五條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管理要求
1.企業及二級單位應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檔案和登記臺賬。
? 2.建立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安全檢查書面報告制度。承包人應編制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年度安全檢查技術報告,向廠領導匯報,同時抄送技安部門。
3.“機、電、儀、操、管”人員和有關管理部門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技安部門應定期對職責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和考核。
第六條 二級單位、相關職能?處監控要求
工藝、技術、設備、基建、儀表、電氣、安全、環保、消防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進行監控管理,嚴格按企業《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制度》和相關技術規定進行檢查。
第七條 工段(班組)監控要求
1.確認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安全監控危險點,繪制出危險點分布圖,明確安全責任人;
2.每周至少進行一次綜合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 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并持證上崗。
第八條 操作人員監控要求
1.嚴格執行巡回檢查制度;
2.嚴格遵守工藝、安全、環保、勞動紀律和操作規程;
3.按巡回檢查制度定期對安全設施、危險點進行安全檢查;
4.及時報告險情和處理存在的問題。
第九條 各單位應組織制定、完善關鍵裝置、重點部位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確保關鍵裝置、重點部位的操作、檢修、儀表、電氣等工作人員會識別和及時處理各種不正常現象及事故。
第十條 各單位確保安全消防保護裝置如圍堰、氮封、消火栓、滅火器、泡沫滅火系統等齊備、完好,指定專人維護管理,若損壞或壞了不予及時修復的,按破壞安全生產論處。
第十一條 關鍵裝置、重點部位屬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的,還應執行企業《關鍵崗位和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構成重大危險源的,還應執行企業《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三條 本制度由技安處負責解釋。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