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事情或工作高起點、高質量、高水平開展,常常需要提前準備一份具體、詳細、針對性強的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怎樣寫方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就是小編給大家講解介紹的相關方案了,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方案篇一
根據霍邱縣委政法委員會《關于印發霍邱縣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政法〔2020〕23號)文件精神,扎實推動我鎮矛盾糾紛就地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信訪不上行”。根據鎮黨委政府安排部署,結合實際,制定全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攻堅行動”實施方案。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綜治協調、司法行政與信訪部門負責、各村各有關單位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社會各方面力量共同參與,以“百日攻堅行動”為抓手,積極探索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新方法新途徑,建立健全有機銜接、協調聯動、高效便捷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集中解決一批影響社會和諧穩定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確保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為加快平安曹廟建設、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戰脫貧攻堅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一)聚焦矛盾糾紛排查,著力解決矛盾排查不全面、不細致、不到位的問題。各村各單位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采取“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方式,充分運用全鎮矛盾糾紛系統等線上平臺數據,開展一次矛盾糾紛大排查,全面排查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重點排查涉及民生的醫療、交通事故、拖欠農民工工資、勞動爭議、土地權屬、征地拆遷等矛盾糾紛,排查越級上訪、治安隱患、群體性事件等苗頭線索,據實填寫工作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
(二)聚焦受疫情、災情影響較大的重點領域,著力解決企業復工復產后糾紛化解不及時、不專業、不徹底的問題。以中小企業、困難企業和受疫、受災嚴重影響行業為重點,組織開展“法治體檢”等活動,幫助企業及時發現、防范化解相關法律風險。鎮司法所建立綠色通道,優先受理、及時調處各類涉企矛盾糾紛,并減免相關費用。建立健全企業、商會等調解組織,切實把各類涉企矛盾糾紛納入調解范圍,有效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三)聚焦大調解體系效能發揮,著力解決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行政調解協調聯動不順暢、不互動、不銜接的問題。進一步優化人民調解員隊伍結構,大力發展專職人民調解員隊伍,全面構建“1+4+n”(以鎮、村人民調解為基礎,以訴調對接、警民聯調、檢調對接、訪調對接為支撐,以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為補充)糾紛化解工作格局。推進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人民調解中心等綜合性、“站式”平臺建設,加強公共法律服務資源與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的融合聯動,高效化解涉疫情、災情矛盾糾紛。
(四)聚焦“四下基層”,著力解決接訪下訪流于形式、一接了之、接而不結的問題。將信訪“四下基層”納入“百日攻堅行動”全過程,結合“信訪接待下基層”,將排查出的群眾反映強烈、重復上訪、協調難度大的信訪事項,納入鎮主要負責人接訪約訪、帶案下訪。結合“現場辦公下基層”,將排查出的疫情防控、抗洪防汛、“四重”(重點領域、重點群體、重點事項、重點人員)信訪事項等,及時調度,主動化解。結合“調查研究下基層”,將群眾關注度高的熱點難點問題,認真調查研究,幫助解決實際問題。結合“宣傳黨的方針政策下基層”,將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務院《信訪條例》《安徽省信訪條例》作為重點,廣泛開展宣傳活動,加強正面宣傳和輿論引導。
(五)聚焦“四最”試點,著力解決積案化而不解,漏管失控、包案形同虛設的問題。鎮黨委政府堅持“邊排查、邊化解”和“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摸排出的矛盾糾紛采取多種形式的化解穩控措施。近年來上級信訪部門交辦督辦的1件信訪積案,鎮建立包案化解穩控措施,嚴格按照“五個一”包保責任(一名包案領導、一組化解專班、一套穩控措施、一個化解方案、一份結案報告),咬定不化解不放松,不銷號不放松,確保積案清倉見底,人穩當地。
(六)聚焦信訪基層基礎,著力解決受理辦理不夠及時、不夠規范、不夠到位的問題。組織鎮信訪干部到縣以上參加信訪業務培訓,規范辦理信訪事項、提升信訪“三率”水平、開展信訪聽證評議等內容,夯實基層業務水平,補好工作短板努力提高我鎮信訪工作規范化、法治化、專業化水平。
(七)聚焦依法處置,著力解決以訪施壓、以訪牟利、違法信訪的問題。引導群眾依法依規反映信訪訴求,堅持輿論宣傳和分類處理相結合,堅持解決問題和依法處理并重,在做好群眾宣傳、源頭預防的同時,對合理訴求及時解決到位,對無理訴求解釋教育到位,同時教育信訪人依法反映問題,理性表達訴求。在信訪過程中發生的違法行為,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關于進一步依法規范信訪秩序的通知》、《安徽省信訪條例》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進行打擊,維護好我鎮大局穩定。
(八)聚焦矛盾屬地穩控,著力解決包保不力、追責不實、重復信訪的問題。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全面落實包保穩控措施,對重復來信、重復網上投訴、重復進京赴省上訪、集體訪、利益群體、重大疑難信訪問題實行領導包案調處,認真貫徹落實包協調、包落實、包穩控的要求,克服包案不辦案、“掛帥不出征”等現象。對因處理不及時、措施不得力、方法不妥當致使矛盾激化導致不良后果的,將嚴格追責問責。
“百日攻堅行動”從8月份開始,到11月上旬結束,由鎮黨委牽頭,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共同組織實施,組建統計匯總專班和矛盾糾紛化解專班(專班組成人員名單見附件1)。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階段(8月13日-8月20日)。鎮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對本轄區影響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逐案進行核實排查,登記并建立臺賬(排查隱患包含近三年全縣矛盾糾紛系統內未辦結案件、進京赴省人員、網上重復投訴或來信人員、近年來交辦1件積案人員等),明確矛盾糾紛的人員信息、家庭地址、聯系方式、主要訴求、化解措施、包案領導、辦結時限等,通過底數清、情況明、措施實,做到早發現、早處置、早化解。
第二階段:矛盾化解階段(8月21日-9月30日)。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排查出的每一個突出矛盾糾紛及不穩定因素,按照“五個一”要求,明確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穩妥做好調處、化解與穩控工作。
第三階段:集中攻堅階段(10月1-10月31日)。對重大疑難案件或跨部門、跨區域、跨行業的案件,鎮矛盾糾紛化解專班定期集中會商,提出化解意見建議。
第四階段:總結提升階段(11月1日-11月8日)。鎮黨委政府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百日攻堅行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認真梳理典型經驗和做法,剖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改進措施,探索新形勢下解決各種新矛盾、新問題的新方法、新途徑,健全完善矛盾糾紛化解長效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鎮黨委書記任組長,副書記惠家國任副組長,相關鎮直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領導組辦公室設在鎮綜治辦,副書記惠家國擔任辦公室主任。各村各單位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此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的重要意義,主要負責人要真抓、敢抓、善抓,親力親為,認真謀劃,周密部署,推動各項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取得實效。
(二)全面排查化解。建立健全矛盾糾紛動態排查機制,全面準確及時收集涉穩信息,針對疫情防控及抗洪防汛背景下可能出現的矛盾糾紛,過細排查、超前預警、做好預案,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到按要求、按任務、按時間節點開展好排查化解工作,防止矛盾疊加、激化,堅決把各類不穩定隱患和苗頭發現在萌芽、化解于基層,堅決杜絕矛盾“外溢上行”。
(三)落實包保責任。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認真分析研判,制定可行的包保穩控措施,明確包保任務,落實包保責任。對矛盾突出問題、重點群體和重點人員,加強預測預警性信息研判,及時掌握動態,教育疏導和包保穩控相結合,防止問題上行,形成越級訪或集體訪。
(四)嚴格責任追究。鎮綜治辦、信訪辦、司法所將組成督查組,對各村各單位的化解穩控情況開展督導檢查,對責任不落實、化解不到位,敷衍應付、推諉扯皮的,對案件報結后仍發生進京赴省越級上訪、重復網上投訴和重復來信的,將嚴肅問責,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此次“百日攻堅行動”工作將納入年度平安建設(綜治)工作目標考評。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方案篇二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在初一和初二年段開設《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課程,配有教材、專職教師,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評,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運用學校網站、宣傳欄、學校電子屏幕、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行動方案篇三
根據縣委縣政府《全縣以解決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經局矛盾糾紛排查領導小組研究,制定本實施方案。
????以全面排查矛盾糾紛、化解信訪突出問題為重點,集中排查化解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力爭把非正常上訪及群體性事件數量減少到最低水平,基本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集中梳理、歸口辦理、責任明確、措施到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機制,努力實現矛盾糾紛及時、就地化解,做到“問題不擴大,矛盾不上移”,為省青奧會、市省運會成功舉辦創造更加良好的社會環境。
排查化解的范圍包括: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及苗頭性問題。重點是:各類企業工作時間和工資發放、農民工工資發放、勞動人事爭議、勞動關系解除、失業人員再就業、大學生就業創業、社會保險接續問題,復員退伍軍人的安置、各類社會保險調整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農口落聘人員、電大畢業生、原民辦教師、農村電影放映員等其他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有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問題。
專項行動從現在起,到9月30日結束,分四個階段。
第一階段:全面排查階段。時間至6月25日。主要任務:一是全面排查本系統本單位的各類矛盾糾紛和信訪突出問題;二是突出重點排查,具體是可能影響社會和諧穩定的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方面的突出矛盾糾紛及苗頭性問題,同時對社情民意、網絡輿情、傳媒熱點等進行排查;三是逐案建檔,為明確責任、跟蹤管理和集中化解打下基礎。
各負責人要把排查工作情況于6月25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二階段:集中化解階段。時間為6月26日至7月31日。按照集中時間、集中精力、邊排查邊化解的要求,對排查重點進行全面排查。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糾紛,要認真分類匯總、建立臺帳、明確責任、因案施策,有針對性地采取措施進行化解。做到“問題不查清不罷休、矛盾不化解不罷休”,力爭在最短的時間里,用較低的行政成本達到徹底解決問題的目的。各負責人要把化解工作情況于7月31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三階段:就地穩控階段。時間為8月1日至9月30日。主要任務是圍繞確保南京青奧會和省運會安全順利舉辦,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回頭看”:一看解決措施是否落實;二看矛盾糾紛是否處理到位;三看信訪群眾是否停訴息訪,鞏固工作成果,防止出現反復。各負責人要把“回頭看”工作情況于8月10日前報局信訪辦。
第四階段:總結提高階段。時間為8月下旬至9月30日。對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面總結,查找不足,及時整改,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建立長效機制。
(一)加強領導,提高對排查化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對下列排查出的重點突出信訪問題、不穩定因素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確定責任領導和責任人,落實工作責任。
1、電大畢業生問題:責任領導:?
2、農口人員落聘問題:責任領導:?
3、企業軍轉干問題:責任領導:?
4、單位改制遺留問題:
? ?(1)企業養老保險方面。責任領導:?
? ?(2)醫療保險方面。責任領導:?
5、勞動者維權問題:責任領導:?
6、鑫誠公司派遣人員上訪問題:責任領導:?
(二)多項措施并舉,全面排查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矛盾糾紛
拓寬排查思路,更新排查方法,通過召開矛盾糾紛分析會、關注網絡輿情動向、梳理聯名信集體上訪等方式,分析研究判斷、評估預測矛盾糾紛。要充分利用信訪、仲裁、監察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勞動就業服務、社區平臺等服務窗口所反映出的信息,及時發現糾紛和不穩定因素。要建立和完善排查工作制度,合理安排相應工作方案和時間進度,細化工作程序,將矛盾糾紛按誘因、地點、人數、重點人員、態勢預測等要素逐件登記造冊。
(三)綜合整治,切實化解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矛盾糾紛
進一步提高依法處理信訪問題的水平,對受理范圍內的信訪事項,要按規定時限辦結,對反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要加大監察執法力度;對使用仲裁處理的勞動爭議問題,要協調仲裁機構使勞動爭議問題進入仲裁程序,及時依法處理,防止出現應受理而不受理和久拖不裁現象。同時,要完善勞動保障行政復議制度,加強對行政行為合法性、適當性的審查,力爭把行政爭議解決在初發階段、解決在系統內部。要加大對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的監督和指導,提高解決成功率,及時將勞動爭議解決在企業、解決在基層。對重點疑難案件,要按照“不限于原調查結論、不限于原處理意見,不限于原領導表態”的原則,轉變思路、變換角度、調整方法、完善對策、重新調查、重新處理,進一步挖掘解決問題的空間,最大限度地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要繼續堅持領導帶案下訪、量化細化工作目標、網上公開答復等好的作法。要設身處地地體察民情,關心群眾疾苦,切實解決群眾的合法訴求和實際生活困難。
(四)把握形勢,加強涉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的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
正確把握當前非正常上訪的情況,自查自糾在“集中整治”行動中的不足,結合實際,明確總體目標,切實加強人社領域非正常上訪處置工作。要強化源頭治理,認真貫徹落實各項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策,對上訪群眾反映的問題逐個進行研究解決,確保“人要回去,事要解決”。要實行責任追究制,促進“案結事了”,對敷衍塞責,不負責任造成錯案的責任人,通過責任倒查,追究或者建議追究其責任。要進一步落實領導包案制、定期通報制、公開聽證制等已被證明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非正常上訪處置機制。要切實加強勸返接回工作,努力做到“行動迅速、接返及時、穩控得力、不再倒流”。要加大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處置力度,加強對非正常上訪等違法人員的勸返接回、取證移交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