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確定工作或事情順利開展,常常需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大家想知道怎么樣才能寫一篇比較優質的方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方案策劃范文,歡迎閱讀與收藏。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一
為做好全旗衛生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于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層一線、深入到農牧民當中,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把存在的醫藥矛盾和問題隱患查清,把凸顯的醫藥矛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任務:
1.及時組織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糾紛的底數,建立統一的工作臺帳,為動態掌控和化解社會矛盾問題提供基礎依據。
2.依法依規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理順群眾情緒。
3.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對于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上報化解、第一時間處置。
4.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基層組織職能轉變,使廣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層,到田間地頭、農牧民家中、企業內了解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衛生局統一領導下,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負責組織抓好本單位和所聯系嘎查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浮現出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干部駐嘎查村(社區)、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著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長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2.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排查化解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本次活動從2013年5月28日開始,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8日—6月5日)。召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會議,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
(二)動態摸排階段(6月6日—6月15日)。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醫療衛生單位、旗衛生局相關責任股室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啟動矛盾糾風和問題隱患“日報告”制度,堅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分析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動態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眾訴求底數清、情況明,有穩控措施、解決方案。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登記表(總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2.建立臺帳,上報備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已掌握和新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隱患要逐人逐案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臺帳,注明產生原因、涉及人員、責任單位、包案領導、解決辦法、辦結時限六個要素,分類梳理后進行匯總,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
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臺帳(分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在重大政治節日活動和敏感節點期間實行信訪信息“零報告”制度和信訪形勢“日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三)集中化解階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務,調處化解。“三駐”干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上級交辦案件,妥善化解,確實無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眾信訪”的做法,主動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解決。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求。逐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及化解時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組織調處化解,對重點信訪案件和重點教育對象,要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
2.深入走訪,公開接訪。“三駐”干部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到農牧戶、居民家中,問冷暖、問疾苦,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穩苗頭。特別是走訪困難群眾和有信訪訴求的群眾,盡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落實領導信訪工作日制度,領導班子全員參與、輪流接訪,將接談的信訪事項詳細登記,及時轉入“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把定點接訪與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基層巡訪相結合,深入群眾,聽取多方面意見。“三駐”干部要認真填寫“**托克前旗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帶案下訪登記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將登記表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3.集中化解,解決問題。“三駐”干部要將走訪、排查、穩控、化解工作貫穿排查化解全過程,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及時組織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但基層無法解決的,逐級報告,按職能、權限、期限解決;對訴求無理的,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誰制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4.案件歸檔,核查終結。各醫療衛生單位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并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結案備案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四)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蹤回訪。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所進駐嘎查村(社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進行回訪,對本次“三駐”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自查自糾,對問題處理不徹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強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將面上督查和重點督查結合起來。旗衛生局將組織督查組將適時深入各醫療衛生單位,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視情況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必要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辦,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檢查,一級一級抓檢查,一件一件抓落實,確保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不推諉、不扯皮、不“梗阻”。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要采取走下去檢查、請上來約談等形式進行重點指導。通過督導檢查,確保此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3.穩控管理。對一些不合理、不具備解決條件和結案后上訪人仍不服,還有上訪苗頭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并落實“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和“五包”責任制,防止到市赴區進京上訪。對繼續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依法處置。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問題要親自包案解決。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嚴格責任查究。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將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嚴格獎懲。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二
為切實做好全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切實維護好社會和諧與穩定,保障全縣人民安居樂業,根據中央、省、市相關會議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切實做好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特制定如下方案:
2019年是新中國成立70周年,是高水平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關鍵之年,各司法所、各街道(鄉鎮)、各級調委會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認真做好矛盾糾紛調處與化解工作。
(一)堅持預防為主,認真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司法所、各級調委會要動員和組織對轄區內矛盾糾紛開展集中全面的排查,對重點單位、重點部位以及重點人、重點事、重點上訪和重復上訪對象要進行重點排查,要把征地拆遷、勞資糾紛、醫療糾紛、非法集資、鄰里糾紛、拆遷安置等易發多發矛盾糾紛列為重點排查范圍。要積極主動地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幫助群眾解疑釋惑、理順情緒、排憂解難,同時要及時報告當地黨委、政府和相關部門,逐一落實措施,防止矛盾激化。
(二)開展集中治理,切實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工作。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要根據其性質、規模和危害程度進行認真梳理,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責任單、落實到人,積極調處、妥善解決。重點糾紛及突發事件要及時介入,防止事態擴大,嚴防糾紛激化;對影響當地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和群眾關心的難點、熱點糾紛,要及時向黨委政府報告,爭取黨委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支持,妥善加以解決,避免群體性事件發生;要進一步鞏固和深化“訪調對接”工作、海魚事調處工作和警調、訴調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化解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
(三)做好法治宣傳,努力營造良好氛圍。各鄉鎮(街道)、各級調委會要充分利用各種宣傳手段,大力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優勢,在廣大人民群眾中形成“有糾紛,找調解”的法治思維,最大限度地把各類矛盾糾紛消除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要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深入宣傳與經濟社會發展、社會和諧穩定、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全社會樹立依法辦事觀念,引導群眾依法有序表達利益訴求。要組織法律服務從業人員,結合審判案例、調解案例,寓政策法律宣傳和道德教育于調解糾紛的過程中,有針對性地加強宣傳教育,做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群、影響一片。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逐一認真進行研究分析,并協調有關方面查找問題的癥結,探究解決的途徑,拿出解決的措施,明確解決的期限。對矛盾糾紛要實行邊排查邊調處,排查出一起調處好一起,切實做到不積壓、不耽擱、不延誤。對能夠當場調結的,要當場調結;對重大疑難復雜的,要做到“一個問題、一名干部、一個方案、一抓到底、限期調結”。
(二)暢通信息渠道。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中,要注重發揮調解組織網絡作用,及時掌握糾紛動向。通過充分發揮基層調解人員“人熟地熟情況熟”的優勢,把觸角延伸到轄區的各個角落,廣泛收集社情民意和糾紛動態,及時了解掌握糾紛苗頭和發展趨勢。要強化社會矛盾糾紛分析研判、重大糾紛直報、糾紛調處督辦等工作制度的執行力,對可能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的隱患,要及時提出預警工作意見,向黨委政府報告,使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成為各級黨委政府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
(三)認真總結經驗。各司法所要對本轄區矛盾糾紛排查開展情況進行自查總結,認真總結活動取得的成效和經驗,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問題。對問題解決不徹底的,要查漏補缺,做到不留隱患;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回訪,鞏固成果,防止反復。請各司法所將專項活動開展情況報送至縣局基層股。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三
全面推動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促進“四個”建設,為迎接黨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黨代會勝利召開,推進全市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廣泛開展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及苗頭隱患問題“大排查”,全面掌握民政系統當前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隱患問題,切實做到“底數清、情況明”。重點摸清因城鄉低保、軍隊退伍人員安置、失業城鎮退役軍人幫扶解困、農村兩老、殯葬改革、村務公開等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及其隱患;集訪、群訪、涉法涉訴和進京到省、到市到縣“越級訪”,且尚未得到有效解決的信訪難案、積案、老案等突出矛盾或歷史遺留問題;以及其他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和問題。
(一)堅持“分類梳理、逐個研判、重在解決問題”的原則。各單位要針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對已經反映出來的矛盾糾紛和可能出現的問題隱患,要分級分類,逐一進行梳理、逐個分析研判;逐一理清糾紛緣由,逐個找準問題癥結;逐一評估風險,逐個制定調處方案,做到“件件有分析,事事有著落”。真正做到排查一件、解決一件、穩定一片。
(二)堅持“條塊聯手互動”的原則。調處化解工作要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要求,在分析研判的基礎上,認真研究落實有效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對策措施,逐個落實責任單位、明確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對重大疑難糾紛要實行“一案一策”包案調解,明確化解時限,落實穩控責任。多策并舉,攻堅克難。切實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單位內部,解決在萌芽狀態。
(三)堅持“嚴格責任追究制”的原則。各單位的領導干部要切實擔負起排查、調處、化解矛盾糾紛工作的責任,共同抓好工作落實。對排查工作組織不力,化解工作不及時,導致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的單位,按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嚴肅查究單位領導責任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堅持“著眼長遠,源頭治理”的原則。各單位要認真研究當前社會突出矛盾和問題產生的深層次原因,總結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以來的成功經驗和運行規律,把解決現實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與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結合起來;與堅持黨的群眾路線,緊密聯系和服務群眾,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工作結合起來;與推進“四個”建設結合起來;積極探索從政策和制度層面建立完善源頭化解突出矛盾和解決深層次問題的長遠之計和治本之策。
從3月至年底,集中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大排查”(3月16日至4月10日)
1、全面動員部署。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方案要求,認真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議,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任務,落實分工,廣泛宣傳發動,打一場集中化解涉及群眾利益、影響社會穩定突出矛盾和問題的“攻堅戰”。
2、全面摸底排查。各單位要組織力量,對本單位存在的各類矛盾糾紛開展一次“拉網式”排查,全面加大排查工作頻率和組織開展專項排查、集中排查等針對性排查工作,摸清底數,排查工作要深入細致全面,做到“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隱患和死角。同時,按照矛盾糾紛的不同性質、特點進行分類梳理,按照“歸口處理”的原則,明確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和調處期限。要對排查梳理的矛盾糾紛情況進行登記造冊,認真填寫報表,及時上報。
3、專題分析研判。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要認真組織進行分析研判。一是逐一進行分類,界定矛盾糾紛的影響程度,分析糾紛動向、趨勢,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二是逐一研究調處化解措施,明確化解責任。排查出來的每件糾紛和問題都要落實調處化解的包案領導、具體調解責任人,明確調解措施、化解時限和回訪、倒查責任,配套落實穩控措施。
(二)集中攻堅“大化解”(4月至9月)
1、“就近就快”化解矛盾。按照層級管理和“就近就快”的原則,對排查出來的突出矛盾和問題,依照分析研判明確的調解措施和責任,要立即組織調處化解,落實穩控責任。努力實現第一時間、第一地點調處化解矛盾糾紛,防止新產生的矛盾演化為新的信訪問題,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
2、協調聯動“攻堅破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進行分類調處。對一般性的矛盾糾紛要做到及時調處,及時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對“急、大、難”的矛盾糾紛,要及時啟動“大調解”體系協調聯動機制,采取多種方式和手段,整合各類資源,多策并舉,聯動聯調。按照“一個問題、一名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方案”等“四個一”的要求,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集中調處,限期解決。努力做到化積案、消老案、攻難案,確保集中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3、切實落實穩控措施。對短期內難以化解的重大矛盾、纏訴纏訪問題和排查出來的重大糾紛隱患要在調解工作開展的同時,要按照“四個一”的要求逐個落實具體穩控措施,切實做到一案一策,確保社會穩定。
(三)總結考評,落實責任倒查(10月至12月)
各單位對開展專項行動的成效進行總結回顧,推廣典型,形成經驗。建立排查化解突出矛盾責任倒查機制,開展專項行動開展“回頭看”,查漏補缺。對摸底排查責任不落實,造成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隱患未能及時發現;發現的矛盾和問題隱患未能及時有效調處,以及因工作不落實、敷衍塞責等造成群體性事件、進京到省越級訪、群訪集訪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包案領導、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局綜治辦將定期不定期跟蹤督查,各單位開展專項行動情況將納入2012年年終考核的重要內容。
(一)提高認識。各單位要站在全局高度,站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和諧、保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高度,充分認識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攻堅破難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不斷增加責任感、使命感,以高度負責的精神,認真抓好本次專項行動,以實際行動為“四個”建設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加強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專項行動,主要領導要切實擔負起維穩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親自抓,分管領導為具體負責人、具體抓,努力形成分級負責、齊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確保專項行動各項工作任務的圓滿完成。
(三)加強督導。各單位要按照此次專項行動的安排部署,堅持“走出去、沉下去,貼近群眾、貼近產生矛盾和問題的重點地方和重點區域,把情況摸透、問題找準、工作做實”的要求,扎實推進各階段的工作。局綜治辦將組織對各單位工作情況進行督查,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予以通報,督促整改。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四
依照“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標本兼治”工作方針,從辦好讓人民滿意教育的高度,把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維護教育安全穩定的一項重要工作,切實做到全員動員、全面排查、全力化解,努力把各類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為學校發展營造良好的內部環境。
(四)防止發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的事件、個人極端事件。
學校與社會之間、學校與學生家長之間、教師與學生之間、學生與學生之間的各類矛盾糾紛。
(一)組織動員階段(即日起至15日)。建立相應組織機構,結合實際制定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具體工作方案,層層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和工作責任,確保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深入、徹底、全面。
(二)全面排查階段(3月16日至4月30日)。廣泛發動,整合各方力量和資源,對各類矛盾糾紛進行深入全面排查,做到排查工作全方位、全覆蓋,確保不留盲點和死角;要重點排查各種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涉眾型矛盾糾紛、特殊學生群體情況以及個人極端事件的矛盾糾紛;要對每位學生進行心理篩查,提前排查有嚴重心理問題學生,及時掌握其心理變化,密切注意情緒變化,發現問題及時進行心理干預,強化心理健康教育和疏導;要關注校園周邊的矛盾糾紛隱患,依靠群防群治力量,發揮各方積極性,及時、全面、動態地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全面掌握并合力解決熱點、難點問題,著力提高發展、控制、處置矛盾糾紛的能力。
(三)化解矛盾、完善機制階段(5月1日至6月30日)。學校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梳理和分析,按照糾紛性質、對學校穩定的影響程度、激化的可能性,分門別類地逐一登記、建檔,逐件調查處理,明確專人負責,規定化解時限。
學校把握好各個階段的工作重點和要求,集中時間、集中力量,扎扎實實抓好排查化解活動的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組織領導。把開展學校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作為確保學校安定穩定的重要措施來抓。由學校蔡鵬圖校長親自謀劃、精心組織,分管安全工作的葉文隆副校長集中精力、全力以赴,確保排查化解活動順利進行。
(二)落實各項制度。一是要進一步落實情況報告制度,重大矛盾糾紛信息要及時報告。二是要進一步落實責任制度。對重大矛盾糾紛和可能引發群體性的事件的`重大問題要實行首問負責、受理分流、掛牌督辦制度;要實行領導包案制,落實責任領導、責任人;要明確調處時限,防止反復。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過程中,要堅持邊排查、邊化解、邊建立健全各項工作制度,實現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化、經常化、常態化,充分發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在維護學校安全穩定中的作用。
(三)切實加強學生法制教育。學校根據實際情況,針對學生特點,在初一和初二年段開設《法在我心中》的法制教育課程,配有教材、專職教師,做到有教材、有教案、有考評,切實增強學生遵紀守法、依法律己、依法辦事的意識,預防和減少青少年違法犯罪行為。要充分運用學校網站、宣傳欄、學校電子屏幕、櫥窗、黑板報、校園廣播、國旗下講話、專題講座、報告會、演講會、主題班(團、隊)會、致家長(同學)一封信及組織競賽、測驗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的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學生學法、知法、用法、守法的能力,增強法制觀念。
(四)堅持統籌推進。學校在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的過程中,做到兩個結合:一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源頭預防機制結合起來,推動穩定風險評估機制、矛盾糾紛分析研判機制、矛盾糾紛排查“零”報告和責任追究機制的建立和完善。二是要將排查化解工作與完善群體性的事件應急處置機制結合起來,推動制定完善各類群體性的事件應急預案,有效構建統一指揮、協調有序、職責明晰、功能齊全、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應急機制。
(五)完善隊伍建設。我校從這學期開始建立班級安全員,班級安全員除認真履行《安溪八中學生安全員工作職責》的相關要求。還應該做到:一是平時要多觀察、多提醒、多匯報,每周向學校安保處報送班級安全有關情況;二是如遇突發安全事件或重大安全事件,應第一時間向學校老師、保衛處報告,并希望全體安全員恪盡職守,盡職盡責,做好本班信息反饋工作,扎實做好班級安全自查及反饋工作,充分發揮自身作用,動員全體同學一起參與學校安全標準化建設活動,共同為學校的發展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環境。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五
?為切實做好我鎮2020年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有效防范和處置我鎮群眾非正常上訪,及時有效地防止和妥善處理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提高信訪維穩工作的應急反應能力,經鎮黨委、政府研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請認真貫徹執行。
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指示精神,超前籌劃,周密部署,落實責任,廣泛發動,竭力化解,強化管理,確保及時發現,妥善解決信訪穩定問題,矛盾就地化解,人員就地穩定,在全鎮形成群防共治,全員參與的大信訪工作格局,確保“北京不去、本地不聚”,確保實現“六個堅決防止”目標,即堅決防止發生影響國家安全和政治穩定事件、堅決防止發生暴恐事件、堅決防止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和大規模進京訪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影響惡劣的個人極端事件、堅決防止發生在全國有影響的惡性刑事案件、堅決防止重特大公共安全事件。為高城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第一責任”,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原則,以源頭預防、處理并解決信訪問題為手段,強化責任落實及責任追究,努力將不穩定因素化解在萌芽,將越級上訪人員控制在鎮內,實現“兩會”期間零赴京上訪。
成立高城鎮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該項工作組織領導領導和督促檢查。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謝文琪
第一副組長:潘海亮
副?組?長:易秉芝
成??員:朱俊剛、歐陽小兵、龍水云、龍雙全、劉琦君張建軍、許明、王茂生、劉根明、高美華、宋育波、陳秋根、潘偉昌、秦烺、施勇剛、鎮綜治辦主任及各村(社區)黨支部書記。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易秉芝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排查處理本地區、信訪維穩工作事項,將各種矛盾化解在當地、解決在萌芽;將本地區可能上訪人員穩控在當地;將勸返人員及時接回當地進行教育、穩控、處置。
(一)突出抓好排查化解矛盾糾紛工作。各村、社區要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對本轄區的不穩定因素立即進行一次全面集中排查,排查出來的重點矛盾糾紛問題要落實責任領導和責任人員,限期解決到位。對重點人員,要落實專班,多對一幫扶,人盯人穩控。對已排查出重點問題、重點群體,各村、社區要將包案責任落實情況、調解處理情況報鎮綜治辦。
(二)開展“兩會”期間信訪突出問題集中化解工作。?各村委、單位要結合日常工作部署,爭取把大多數重點信訪問題化解在“兩會”召開之前;一時不能解決到位的也要有進一步的穩控措施,確保這些突出問題不激化,不演變成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群體性事件及進京非正常上訪。
(三)制定教育穩控措施,盯死看牢重點對象。把信訪維穩工作的著力點,放在曾經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信訪老戶、纏訪鬧訪人員、上訪組織挑頭人員和新摸排出的重點上訪人員和群體上。各村、單位對可能進行到市、赴省、進京上訪的人員,要逐人見面,逐人談話,逐人解決問題,徹底打消其上訪念頭。對可能進行非正常上訪的信訪人員,要成立駐村干部、村干部、公安民警“三位一體”的幫教小組,加強思想和法制教育,逐人落實穩控措施。對重點信訪群體,公安機關要密切注意動向,強化挑頭人員穩控措施,及時打掉串聯鏈條。要堅決實行鎮、村干部對重點人員“一對一”方式盯死看牢,確保穩控在當地。對確認在當地失控或已經在進京途中的,要迅速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強化重點管控堅決消除隱患。切實抓緊開展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集中篩查,通過逐村、逐組、逐戶的排查方式,搞清情況,摸清底數,逐一進行危險性評估并登記建檔,重點做好高風險患者的信息甄別等工作,特別要重視對流動人口和人員密集地區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發現、登記、管理,防止脫管漏管,堅決防止其肇事肇禍。要加強動態監測、預警和對嚴重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的入戶隨訪,確保救治救助、服務管理及穩控措施的到位,消除一切隱患。
(五)積極預防和妥善處置群體性事件。為及時化解涉穩問題和疏導勸返上訪人員,根據上級要求及縣、鎮主要領導指示,各村、社區要相應成立疏導勸返應急工作組,明確帶隊領導和工作人員,一旦發生訪情,各村、社區要在接通知后第一時間指派疏導勸返工作人員,迅速做好疏導和勸返。不給高城抹黑,全力維護“兩會”期間良好秩序。
各村、社區務必充分認識做好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信訪維穩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增強做好維穩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切實把防范、化解、穩控責任落實到基層,落實到具體單位和人員。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切實履行職責,認真負責地做好本地本系統涉穩人員的穩控、勸返、接回和化解工作。對因工作不到位、勸返不盡職、穩控措施不落實或該解決的解決不到位,甚至激化矛盾造成影響的,鎮黨委、政府將嚴格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以嚴明的紀律促進維穩工作的落實。
對因措施不力、工作不當造成后果的單位和個人將按以下處罰辦法嚴肅追究責任。
1、凡發生赴京訪的,所在村書記降為副職使用,駐村領導、駐村干部全鎮通報批評并在大會上作檢討,鎮黨委書記約談,上訪對象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自行負責。
2、凡出現赴省訪的,所在村書記及駐村領導干部在大會上作檢討,由鎮、村兩級責任領導及責任干部負責接訪,所有接訪費用由所在村(社區)負責。
3、凡發生赴市、縣重復訪或多次訪造成社會影響較大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黨紀政紀處分。
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篇六
為做好全旗衛生系統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按照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結合我院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自治區、市和旗委、政府關于維穩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組織干部真正深入到基層一線、深入到農牧民當中,了解群眾訴求,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突出排查化解各類影響社會穩定的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突出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苗頭隱患,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工作目標:通過集中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把改善民生、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責任和措施落實到位,把存在的醫藥矛盾和問題隱患查清,把凸顯的醫藥矛盾問題及時化解,防止發生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工作任務:
1.及時組織干部排查掌握矛盾糾紛的底數,建立統一的工作臺帳,為動態掌控和化解社會矛盾問題提供基礎依據。
2.依法依規解決群眾合法合理訴求,及時就地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問題,理順群眾情緒。
3.加強情報信息工作,對于難以解決的矛盾糾紛,要做到第一時間預警、第一時間上報化解、第一時間處置。
4.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推動基層組織職能轉變,使廣大干部真正深入基層,到田間地頭、農牧民家中、企業內了解訴求、化解矛盾糾紛,切實做好服務群眾、改善民生、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
(一)堅持“統一領導”與“分級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在衛生局統一領導下,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迅速行動起來,負責組織抓好本單位和所聯系嘎查村(社區)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做到齊抓共管、注重實效。
(二)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的原則。既要注重解決面上浮現出的社會矛盾問題,又要注重研究社會矛盾產生的根源,積極探索從源頭上化解社會矛盾的思路和辦法,做到標本兼治、統籌兼顧。
(三)堅持“當前”與“長遠”相結合的原則。既要立足當前,抽調干部駐嘎查村(社區)、駐企業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和問題隱患,又要著眼長遠,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長效機制,做到長抓不懈。
1.排查化解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和惡性事件的矛盾糾紛。
2.排查化解社會治安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
3.排查化解公共醫療衛生領域公共安全方面存在的苗頭隱
患。
4.排查化解其它可能影響社會安全穩定的因素。
本次活動從2013年5月28日開始,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5月28日—6月5日)。召開“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會議動員部署會議,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具體安排部署;各醫療衛生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明確工作重點,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動員部署。
(二)動態摸排階段(6月6日—6月15日)。
1.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各醫療衛生單位、旗衛生局相關責任股室按照要求組織開展全面排查工作,啟動矛盾糾風和問題隱患“日報告”制度,堅持按月、按周定期排查制度,深入基層、深入一線,分析群眾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動態掌握各類矛盾糾紛信息,摸清矛盾糾紛底數。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認真進行統計、梳理、分析和研判,做到群眾訴求底數清、情況明,有穩控措施、解決方案。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登記表(總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2.建立臺帳,上報備案。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已掌握和新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隱患要逐人逐案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臺帳,注明產生原因、涉及人員、責任單位、包案領導、解決辦法、辦結時限六個要素,分類梳理后進行匯總,各醫療衛生單位于6
月15日前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臺帳(分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在重大政治節日活動和敏感節點期間實行信訪信息“零報告”制度和信訪形勢“日研判”機制,及時上報工作情況。
(三)集中化解階段(6月l6日—9月30日)。
1.分解任務,調處化解。“三駐”干部對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上級交辦案件,妥善化解,確實無法化解的采取“代理群眾信訪”的做法,主動協調、爭取有關部門解決。按照“一個問題,一個領導,一套人馬,一個方案,一包到底”的“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求。逐一明確責任領導、責任科室、責任人員及化解時限,采取有力措施,及時組織調處化解,對重點信訪案件和重點教育對象,要落實“包情況掌握、包解決困難、包教育轉化、包穩控管理、包依法處置”的“五包”責任制。
2.深入走訪,公開接訪。“三駐”干部要緊緊圍繞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到農牧戶、居民家中,問冷暖、問疾苦,廣泛了解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涉穩苗頭。特別是走訪困難群眾和有信訪訴求的群眾,盡力幫助他們排憂解難。各醫療衛生單位要落實領導信訪工作日制度,領導班子全員參與、輪流接訪,將接談的信訪事項詳細登記,及時轉入“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要把定點接訪與重點約訪、帶案下訪、基層巡訪相結合,深入群眾,聽取多方面意見。“三駐”干部要認真填寫“**托克前旗領導干部接待群眾、帶案下訪登記表”,并于每月20目前將登記表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3.集中化解,解決問題。“三駐”干部要將走訪、排查、穩控、化解工作貫穿排查化解全過程,發現問題,隨時解決。在排查中,對存在的矛盾糾紛隱患問題,及時匯總和梳理。對訴求合理的,及時組織解決,不留隱患;對訴求合理但基層無法解決的,逐級報告,按職能、權限、期限解決;對訴求無理的,做好政策解釋、思想教育疏導工作;對纏訪、鬧訪、非訪的,依法處理。特別是對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矛盾糾紛,要逐件分析研判。誰制造矛盾,誰負責解決,不得推向上級、推向社會。
4.案件歸檔,核查終結。各醫療衛生單位對已經化解的矛盾糾紛隱患,要及時整理有關資料立卷歸檔。并填寫“**托克前旗矛盾糾紛隱患排查化解結案備案表”上報旗政法委、維穩辦、群眾工作部備案。
(四)檢查總結階段(10月1日—12月31日)。
1.跟蹤回訪。各醫療衛生單位要對所進駐嘎查村(社區)、企業的矛盾糾紛化解情況進行回訪,對本次“三駐”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和自查自糾,對問題處理不徹底的案件,要依法依規提出處理意見,落實責任人限期整改。
2.強化督查。督查工作要將面上督查和重點督查結合起來。旗衛生局將組織督查組將適時深入各醫療衛生單位,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查指導。視情況對重點地區和單位進行重點督查,必要時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開展聯合督查督辦,重大問題實行掛牌督辦。各醫療衛生單位也要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進行全程督導檢查,一級一級抓檢查,一件一件抓落實,確保化解矛盾糾紛的過程不推諉、不扯皮、不“梗阻”。對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難點問題,要采取走下去檢查、請上來約談等形式進行重點指導。通過督導檢查,確保此項工作不走過場、取得實效。
3.穩控管理。對一些不合理、不具備解決條件和結案后上訪人仍不服,還有上訪苗頭的,做好教育穩控工作,并落實“五個一”調處化解機制和“五包”責任制,防止到市赴區進京上訪。對繼續纏訪、鬧訪、非正常上訪的,依法處置。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醫療衛生單位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負總責,重大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問題要親自包案解決。要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切實完成單位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
(二)嚴格責任查究。對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力的,要嚴格實行問責。將推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作為年度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列入維護穩定和社會管理綜合治理考評體系,嚴格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