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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機構改革方案鎮篇一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精神,全面推進我鄉機構改革,結合我鄉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深化機構改革的指導思想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和諧社會的要求,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推動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努力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深化機構改革的基本原則: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鞏固黨在農村的執政基礎;堅持因地制宜,根據本鄉區域特點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確定機構設置和職能配置的重點;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和積極穩妥,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和社會穩定。
鄉鎮是農村最基層的政權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系廣大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三農”工作和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直接領導者、組織者和推動者,現階段主要職能:
一是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宣傳貫徹黨和國家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各項強農惠農政策、扶貧開發政策和省、州、縣關于加快農村發展的各項決策部署;科學編制和組織實施本鄉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小建設、產業發展、新農村建設、社會事業發展等專項規劃;制定年度發展目標和推進措施,加快城鄉一體化發展;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做好農村土地流轉經營服務;保護基本農田,組織開展農業基礎設施建設,推廣農業先進適用技術,抓好糧食生產;推動產業結構調整,發展節能高效現代農業,壯大特色產業,培育龍頭企業,提升農業產業化經營水平;扶持各類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健全農村市場和農業服務體系,加強農資市場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為農村發展營造良好環境;促進民營經濟和勞力經濟發展,引導農民多渠道轉移就業,增加農民收入。
二是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快新型農村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著力解決群眾生產生活中的突出問題;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發展,推動農村公共衛生體系和基本醫療體系建設;完善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做好優撫安置、扶貧救濟、養老保險、老齡服務和其他社會求助工作,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加強農村精神文明建設,加大公共設施建設投入,繁榮農村公共文化;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穩定農村低生育水平;加強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著力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做好防災減災工作;組織開展村級新農村建設,發送人畜飲水、道路等基礎設施;強化農業科技服務和農民培訓教育,培養有文化、懂技術、會經營的新型農民;拓展服務渠道,推行“一站式”服務,改進服務方式,方便群眾辦事。
三是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著力增強社會管理職能,深入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實行群防群治,強化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建立健全農村應急管理體制,提高危機處置能力,維護農村社會公共秩序;加強農村信訪、法律服務、法制教育和人民調解工作,暢通民意訴求渠道,及時化解處理土地流轉、土地征用、林權配置等方面的矛盾和糾紛;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反對和制止利用宗教和宗族勢力干預農村公共事務,促進社會穩定;推進依法行政和農村依法治理,強化涉農執法監督和司法保護,健全維護農民權益機制,保障農民合法權益,維護農村社會公平正義。
四是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加強農村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農村黨員干部隊伍建設,配強配優村級班子;加強鄉人大、群團、國防教育、征兵等工作,保障基層政權功能;指導村民自治,完善民主議事制度,推進村務公開,引導農民有序參與村級事務管理;加快農村社區建設,培育農村服務型、公益性、互助性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組織健康
3/13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根據《**縣深化鄉鎮機構改革方案》,結合**鄉實際,核定領導職數9名: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鄉長1名,人大主席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綜治維穩委主任1名,副鄉長3名,武裝部長1名。核定公務員編制23名、事業編制47名,工勤編制1名。機構編制推行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機構設置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黨政機關統一整合設置4個綜合性機構,事業站所統一整合設置7個服務性機構,各機構內設若干綜合性崗位。
1.黨政機構設置:
(1)鄉黨政辦公室。承辦鄉黨委、人大、政府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組織人事、宣傳、統戰、民族宗教、機構編制、群眾工作、文秘、督辦、電子政務、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監管、機關后勤服務等職責。負責鄉人大、政協、人民武裝及工會、共青團、婦聯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制8人,工勤編制1人。設崗位8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分管文秘、保密、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后勤保障工作;副主任崗定員1人,協助主任搞好辦公室工作。負責宣傳、文秘、電子政務、保密、共青團工作;紀檢監察崗定員1人,負責紀檢監察、統戰、民族宗教、信訪、群眾工作、政協工作;組織崗定員1人,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督辦工作;財務崗定員2人,負責財務、國有資產監管、后勤保障工作;工會崗定員1人,負責工會工作;婦聯崗定員1人,負責婦聯工作。
(2)鄉經濟發展辦公室。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村鎮規劃建設、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管理、招商引資、企事業管理、統計、扶貧、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移民、項目管理等職責。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及村鎮規劃建設、扶貧、項目管理、招商引資、移民工作;統計崗定員1人,負責國土資源管理、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農村土地承包管理、林權管理、水利建設與管理、農村經濟管理、企事業管理、統計、安全生產、農民負擔監督、市場監管工作。
(3)鄉社會事務辦公室(加掛**鄉為民服務中心牌子)。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衛生、食品藥品安全、人口和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等職責和為民服務中心的日常工作。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工作;人口和計劃生育崗定員1人,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衛生、食品藥品安全、教育、科技、文化、廣播電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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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負責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信訪、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等職責。核定行政編制2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綜治崗定員1人,負責法治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維護穩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的預防處置工作。
2.事業機構設置:
(1)組建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將林業局派駐鄉林業站、縣水務局派駐鄉水土保持站和鄉農業綜合服務站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農業綜合服務中心,不再保留鄉林業站、鄉水土保持站、農業綜合服務站。農業綜合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農業、林業、水利、畜牧獸醫、村級財務管理、農畜產品安全監測、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農業機械、科技宣傳、基層農業技術推廣、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農產品質量檢測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20人。設崗位5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農業崗定員9人,負責農業、村級財務管理、農業機械、科技宣傳、基層農業技術推廣、產品質量、食品藥品安全監督、農產品質量檢測工作;林業崗定員3人,負責林業工作;水利崗定員3人,負責水利工作;畜牧獸醫崗定員4人,負責畜牧獸醫、農畜產品安全監測、動植物疫病防控防治工作。
(2)組建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將人口和計劃生育局管理的鄉計劃生育服務所職責劃入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不再保留人口和計劃生育局鄉計劃生育服務所。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與鄉衛生院配合做好優生優育、疫苗接種等技術服務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人口與計劃生育崗定員3人,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工作,與鄉衛生院配合做好優生優育、疫苗接種等技術服務工作。
(3)組建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將文體廣電旅游和外事僑務局鄉廣播電視站和鄉電影文化站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不再保留文體廣電旅游和外事僑務局鄉廣播電視站、鄉電影文化站。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文化廣播電視服務崗定員3人,負責文化宣傳、廣播電視、群眾性體育活動及相關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4)組建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負責承辦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環保、村鎮
7/13規劃、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城鎮共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國土崗定員3人,負責農村土地開發和利用、環保、村容鎮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村鎮規劃、城鎮共用設施維護與管理等服務性工作。
(5)組建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和鄉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社會保障服務中心。不再保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鄉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社會保障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機構。承辦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敬老養老、鄉居民及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職責等服務性工作。敬老院作為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敬老養老工作平臺。核定事業編制6人。設崗位4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民政崗定員3人,負責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優撫安置、社會救助、敬老養老、鄉居民及農業人口最低生活保障職責等服務性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崗定員1人,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就業、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工作;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崗定員1人,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
(6)組建鄉項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為鄉所屬事業單位。承辦鄉交通、水利、扶貧、林業、小城鎮建設等項目建設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根據縣級總體項目安排,研究提出鄉建設項目計劃,組織籌備項目建設的前期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安排管理工作,協調項目建設過程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參與建設項目的竣工驗收,并負責做好項目的后期評價工作。核定事業編制5人。設崗位2個,其中主任崗定員1人,負責辦公室全盤工作;城鎮建設崗定員4人,負責鄉交通、水利、扶貧、林業、小城鎮建設等項目建設的計劃、組織、實施、監督工作。
(7)組建鄉財政所。為鄉所屬事業單位。承擔鄉財政預決算編制、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和組織財政收入入庫等職責。核定事業編制4人。設崗位3個,其中所長崗定員1人,負責財政所全盤工作;預算崗定員1人,負責鄉財政預決算編制、財政資金監管、國有(集體)資產管理和工作。惠農崗定員1人,負責惠農政策資金兌付管理、組織財政收入入庫工作。
整合組建的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鄉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鄉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鄉國土和村鎮規劃建設服務中心、鄉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鄉項目建設綜合服務中心、鄉財政所等社會服務和技術服務性機構,實行人員、編制、資產等由鄉政府統一管理,原財政供給渠道不變,業務由農牧、農機、財政、文體廣電、人口等縣直有關部門負
9/13責指導,人員由縣人社局統一負責調配。
按照正事分開的原則,依法實施法人登記,確立鄉事業機構獨立的法人地位,使其相對專一的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服務。
(一)堅持的原則
一是黨管干部原則。人員定崗方案的制訂,程序的設計,人選的最后確定,都要在征求廣泛意見的基礎上,由鄉黨委集體研究決定。
二是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實行機關干部測評和領導評審相結合的方式競爭上崗,參加競爭人員機會均等,不搞“內定”。把競爭的崗位、任職條件、競爭的方法、程序、過程公開。通過引入競爭機制,達到優化組合,擇優汰劣。
三是專業對口,職務對應原則。人員定崗要有利于發揮干部的才能。要體現干部專業特長、能力水平與競聘崗位所需要任職資格的對應性。
四是保持專業工作連續性和特殊崗位人員相對穩定性原則。對于個別特殊崗位,在定崗中,要從有利于本職業務工作,有利于中心工作的全局出發,保持工作的連續性和人員的相對穩定性。
五是實行工作實績與崗位調整相結合原則。
(二)具體措施
一是按照職位分類的要求,科學合理地設置職位,明確職責及任職資格條件。
二是制定有關定崗定員的具體實施方案和競爭上崗辦法。
三是依次確定中層領導定崗人選。增強競爭上崗的透明度,接受群眾的監督。對擬定崗人員進行考察,重點考察政治表現、道德品質、工作實績、工作能力和廉潔情況。綜合考慮民主測評和組織考察結果,提出擬定崗人選,經鄉黨委會議決定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任命。
全鄉機構改革從2016年9月8日開始,到2016年11月底全面完成,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8月20日至11月10日)
按照中央和省、州要求,成立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工作。結合實際,制定《**鄉深化機構改革實施方案》,并上報縣委、政府審批,報縣編辦備案。召開深化機構改革工作動員大會,傳達學習中央、省、州和縣有關文件精神,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全面安排部署深化機構改革工作。
(二)組織實施階段(11月11日至11月25日)
鄉黨委、政府要把深化機構改革作為當前一項重要
11/13工作,嚴格落實我鄉《深化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任務,靠實責任,精心組織,扎實做好職能調整、機構設置、編制分配、定崗定員等工作任務。領導小組務必于11月15日前擬定上報“三定”規定,經縣委編辦審核、縣編委會審定后印發執行。
(三)總結評估階段(11月26日至11月31日)
機構改革工作結束后,認真總結深化機構改革的做法及成效,并于11月28日前向縣編辦上報總結報告,迎接上級黨委、政府對我鄉完成深化機構改革工作情況的檢查評估。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站在促進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機構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做好具體安排和實施工作,按照全面完成改革任務。
(二)嚴肅工作紀律。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嚴肅政治紀律、機構編制紀律、干部人事紀律、財經紀律,做到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國有資產不流失、人員妥善安排,各項工作正常運轉。
(三)及時解決問題。在機構改革過程中,要及時發現和解決改革中的矛盾和問題,確保改革順利進行。
鄉鎮機構改革方案鎮篇二
;關于鄉鎮機構改革的實施方案范文
一、指導思想
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堅持加強和改善黨對農村工作的領導,在鞏固農村稅費改革、農村綜合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的基礎上,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規范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鎮政府,促進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努力為科學發展、進位趕超、綠色崛起提供體制機制保障。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理順關系、權責一致的原則。進一步理順鄉鎮與縣的權責關系,把賦予鄉鎮履行職能必要的事權和財權落到實處,完善鄉(鎮)與派駐鄉鎮機構的協調配合機制,促進鄉鎮更好地發揮功能。
(二)堅持精簡統一、高效運行的原則。進一步規范機關和站所機構設置,改進工作方式,完善運行機制;加強和完善機構編制管理,確保機構編制只減不增,實有人員控制在編制總額內。
(三)堅持統籌兼顧、積極穩妥的原則。統籌兼顧各項改革工作,確保各項改革之間的緊密銜接和協調配合,妥善處理-2-
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切實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三、主要任務
(一)轉變鄉鎮政府職能
鄉(鎮)政府職能定位為: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農民收入,強化公共服務、著力改善民生,加強社會管理、維護農村穩定,推進基層民主、促進農村和諧,突出小城市管理,充分發揮城關鎮的輻射作用,促進縣域經濟發展。
(二)規范機構嚴控編制
嚴格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要求,鎮黨政機關設5個綜合性辦公室,事業站所設7個,根據工作實際和職能重點,合理規范地進行機構設置。
1、黨政機構
(1)保留黨政辦公室。
(2)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司法所牌子)調整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牌子)。司法所按省規定已調整為司法部門的派出機構。
(3)保留經濟發展辦公室(增掛鎮林業辦公室、環境保護辦公室牌子)。
(4)撤銷財經辦公室,調整為村鎮規劃建設辦公室(掛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5)將社會事務辦公室(掛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調整為社會事務辦公室(掛民政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牌子)。農村經營管理辦公室職能已經消失,保留鎮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仍為縣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派出機構。
領導職數配備:鎮領導職數按2003年鄉鎮機構改革有關規定和鄉鎮換屆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核定;鎮行政機構領導職數按每個綜合性辦公室主任1名(由黨政班子副職兼任)、副主任1名進行配備,考慮便民服務中心日常管理需要,另增設黨政辦副主任職數1名(兼便民服務中心主任)。
2、事業站所
(1)將鎮勞動保障事務所更名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務所(掛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所牌子、掛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管理所牌子)。
(2)保留鎮農業技術推廣綜合站(掛動物防疫檢疫站牌子)。
(3)保留鎮財政所。
(4)保留鎮水務站。
(5)鎮文化站更名為文化和社區服務站。
(6)鎮計劃生育服務所(與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合署辦公)。
(7)撤銷鎮經營管理站,設立農產品質量監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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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x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省、州相關文件精神和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 **縣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的通知》(天黨發[201x]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精簡機構,提高辦事效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指導思想:深化機構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我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取向、開拓創新原則。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公開,創新公益性事業服務運行機制,搞活經營性服務。
二是堅持精簡、統
一、效能原則。按照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合理調整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制,堅持以職能設置機構、以職責核定編制,以編制確定崗位,按崗位配備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堅持依法行政原則。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向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規范政府事權,進一步理順上級主管部門與鄉鎮之間的關系,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原則。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機構改革措施和辦法,確保我鎮行政事業機構職能轉變、編制精簡、財政保障、人員分流“四到位”。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注意化解各類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鎮黨政辦事機構根據**黨辦發[201x]19號和**黨辦發(201x)57號文件關于“原則上鄉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5個,縣級黨委、政府所在地鎮、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6個”的規定。**鎮設置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城鎮管理辦公室6個黨政辦事機構。同時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紀委(監察)、政法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其辦事機構采取加掛牌子形式設置。(二)法律法規明確縣政府部門設在**鎮的機構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國土資源管理所、中小學校、衛生院、移民工作站為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以上機構黨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機構的具體名稱為: 1、縣公安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公安派出所。
2、縣司法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司法所。
3、縣國土資源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4、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衛生院。
5、縣教育和科技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中學、**鎮第一小學、**鎮第二小學、**鎮第三小學、**鎮第四小學、**鎮潤松學校、等6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
(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按照**黨辦發(201x)19號和**黨辦發(201x)57號文件規定,鄉鎮不再新成立行政管理職能和經營型事業單位。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就原有事業機構進行科學整合和設置。機構限額為9個,機構規格為正股級機構。設置或保留機構其具體名稱為: 1、組建鄉鎮農業服務中心。將農業技術推廣、畜牧獸醫、鄉鎮企業管理等涉農站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一般含農業技術推廣、農機推廣、畜牧獸醫、農用物資、扶貧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服務性工作。
2、組建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將鄉鎮勞動保障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等涉及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辦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一般含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優撫安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社會救助、養老保險等服務性工作。
3、組建鄉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將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機構及職能與文化宣教、遠程教育等職能整合劃入。一般含文化宣教、遠程教育、信息收集與傳遞、圖書閱覽、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4、組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將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的職能與村鎮建設職能整合劃入。
5、保留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站。包含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
6、保留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7、保留鄉鎮水利站、林業站、財政所。
(四)整合人力資源,發揮工作效率。將工作關聯、職能相近、工作業務聯系緊密的部分機構,采取聯合辦公或合署辦公形式開展工作。具體聯合辦公和合署辦公的機構為: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司法所聯合辦公,加掛“綜治維穩信訪處置中心”牌子。
2、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與國土資源管理所合署辦公。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站、點)構建服務基層和群眾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黨辦發(201x)17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開設“一站式”服務窗口,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 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基層基礎建設的意見 的通知》**黨辦發(201x)12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綜治工作中心(站、點)要進一步整合力量,開展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接待群眾來訪、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五)創新鄉鎮機構管理體制。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以縣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對其履行人事管理和業務工作部署、指導和考核職責,鄉鎮黨委、政府對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考核職責。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鄉鎮黨委、政府履行人事權、財權等管理職責,縣政府部門履行業務指導職責。縣政府部門和鄉鎮要依法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六)**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按照現有編制嚴格控制鄉鎮人員,在同一層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編制實行動態管理。要嚴格編制屬性,鄉鎮黨政使用行政編制,鄉鎮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不能將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用。
1、**鎮按照**縣鄉鎮機構改革機關編制的調整、其行政編制由改革前的42人調整為改革后的41人,其中包含行政編制9人,社會事務辦5人,經濟發展辦3人,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7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3人,城鎮管理辦2人,人大主席團2人,紀委2人,政法委3人,人武部2人,工會1人、共青團、婦聯各1人。
2、**鎮黨政機關原使用的事業編制核銷,按現有行政編制的15%核定工勤編制,即41×15%=6人。
3、**鎮事業單位編制基本維持原編制總數不變,其中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由11人調整為12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由1人調整為2人;水利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5人;林業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4人;財政所保持不變,編制數為6人。整合的事業單位按照編制隨職能走、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由縣編委在編制總數內進行調整。
4、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按規定限額核定領導職數。
(1)**鎮統一設置黨政領導職數9名,其中包括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鎮長),人大主席1名,鄉鎮長1名,副鄉鎮長3名(其中1名交叉任職不占職數),紀委書記1名,政法委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等。
(2)鄉鎮黨政辦事機構領導職數的設置:**鎮黨政辦事機構的領導職數設置為1正2副,其中1名副職兼任鎮黨委組織員。
(3)依法依章程設置機構股級領導職數的設置:鎮人大主席團、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民武裝部等依法依章程設置的機構股級領導職數各設1名正職。
(4)縣級部門設在鄉鎮的單位和鄉鎮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設置:按整合后的編制情況核定,即編制在4名(含4名)以下的單位,設正職1名,因特殊需要可增設1名副職領導。編制在5至9名的單位,設1正1副,編制在10名(含10名)以上的單位,設1正2副。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領導職數適當增加。按此規定**鎮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為12人,領導職數為3人,其中1正2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林業站編制數均為4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均為2人,各設正職領導1人;水利站編制數5人、財政所編制數6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
三、人員定崗和分流安置人員定崗和妥善安置人員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優化人員配置,改善人員結構,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驟,必須做細做實,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妥善安置超編人員,尚未安置的要通過自然減員等多種渠道逐步消化。
1、鄉鎮機關公務員,要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在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現有人員中選用,其他人員按照人隨編制走的原則,保持原身份不變,今后鄉鎮機關新進人員嚴格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把好進人關。
2、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新設置的機構核定的編制,實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新進人員要嚴格實行公開選拔、擇優聘用的辦法。在這次機構改革,被撤并整合以及職能調整、改變機構名稱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由鎮黨委按照“人隨事走和調劑安置”的原則進行安排。原則上其單位被撤并整合到哪個單位,其工作人員就劃到那個單位去。對于超編的我鎮事業單位人員,在本鎮內部按其所能,調整到空編的事業單位去。對編制限制一時難以安排的干部,采取暫時超職數安排解決,逐步消化。被調整的人員,由鎮黨委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3、按編上崗人員,要完備相關手續,實行實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監督。
四、組織實施
(一)工作進程安排。201x年5月10日前將改革方案報縣編委辦,經縣委、縣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5月2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審批;5月21日—5月30日完成人員競聘上崗工作。
(二)嚴肅紀律,嚴格執行機改政策規定。各部門在機構改革中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要嚴格按縣委、縣政府批準的機改方案組織實施,嚴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積極推進機構編制公**、規范化管理。此次改革中,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要實行機構、編制、人員的實名制和公示制。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財產。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鎮紀委要配合縣機構編制部門按照中編辦、監察部發布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對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精心組織,加強領導。要站在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思想政治工作。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成立**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劉余超同志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羅朝開同志任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羅朝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陸顯圣同志為成員,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要積極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和競聘工作,妥善化解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和“十二五”期間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州、縣機改政策,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加強檔案管理,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對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單位文件檔案資料的移交管理,確保文件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同時加強對印章的監管,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事業單位的印章由鎮政府統一規定制發,新印章啟用后,原印章立即作廢并上交鎮政府統一封存,對于不按相關規定遲交和亂使用印章造成不良后果的應追究部門負責人的相關責任。當新的印章啟用后,各單位的牌子由鎮政府統一制作,并及時對外掛牌運轉。
201x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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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2018鄉鎮機構改革實施方案 根據省、州相關文件精神和中共**縣委、縣人民政府《關于的通知》(天黨發[xx]8號)文件要求,為切實做好我鎮機構改革工作,進一步精簡機構,提高辦事效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指導思想:
深化機構改革要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理順職責關系,創新體制機制,優化機構和崗位設置,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推動我鎮行政管理與基層群眾自治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建立精干高效的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建設服務型政府,鞏固農村稅費改革成果,減輕農民負擔,促進我鎮農村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市場取向、開拓創新原則。
切實轉變政府職能,不斷強化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推進公益性職能和經營性職能公開,創新公益性事業服務運行機制,搞活經營性服務。
二是堅持精簡、統一、效能原則。
按照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要求,合理調整機構設置,精簡人員編制,堅持以職能設置機構、以職責核定編制,以編制確定崗位,按崗位配備人員,優化人員結構,提高行政效率。
三是堅持依法行政原則。
逐步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轉向綜合運用經濟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經濟和社會事務;規范政府事權,進一步理順上級主管部門與鄉鎮之間的關系,健全政務公開制度,加強群眾監督,實現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
四是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原則。
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機構改革措施和辦法,確保我鎮行政事業機構職能轉變、編制精簡、財政保障、人員分流“四到位”。
五是堅持積極、穩妥原則。
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周密制定改革方案,注意化解各類矛盾,切實維護社會穩定,保證改革順利進行。
二、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鎮黨政辦事機構 根據**黨辦發[xx]19號和**黨辦發(xx)57號文件關于“原則上鄉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5個,縣級黨委、政府所在地鎮、人口在5萬人以上的鎮黨政辦事機構不超過6個”的規定。
**鎮設置黨政辦公室、社會事務辦公室、經濟發展辦公室、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公室、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城鎮管理辦公室6個黨政辦事機構。
同時按照有關法律、章程和規定設置人民代表大會、紀委(監察)、政法委、人民武裝部、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機構,其辦事機構采取加掛牌子形式設置。
(二)法律法規明確縣政府部門設在**鎮的機構 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國土資源管理所、中小學校、衛生院、移民工作站為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
以上機構黨組織關系按有關規定實行屬地化管理。
機構的具體名稱為:
1、縣公安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公安派出所。
2、縣司法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司法所。
3、縣國土資源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4、縣衛生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衛生院。
5、縣教育和科技局設在**鎮的機構有**鎮中學、**鎮第一小學、**鎮第二小學、**鎮第三小學、**鎮第四小學、**鎮潤松學校、等6所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
(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 按照**黨辦發(xx)19號和**黨辦發(xx)57號文件規定,鄉鎮不再新成立行政管理職能和經營型事業單位。
在鄉鎮機構改革中,就原有事業機構進行科學整合和設置。
機構限額為9個,機構規格為正股級機構。
設置或保留機構其具體名稱為:
1、組建鄉鎮農業服務中心。
將農業技術推廣、畜牧獸醫、鄉鎮企業管理等涉農站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
一般含農業技術推廣、農機推廣、畜牧獸醫、農用物資、扶貧開發、農產品質量檢測、鄉鎮企業管理服務等服務性工作。
2、組建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
將鄉鎮勞動保障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等涉及人力資源開發和社會保障服務所、辦及職能一并整合劃入。
一般含人力資源開發、勞動力技能培訓與轉移、優撫安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農村低保、社會救助、養老保險等服務性工作。
3、組建鄉鎮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
將鄉鎮文化服務中心機構及職能與文化宣教、遠程教育等職能整合劃入。
一般含文化宣教、遠程教育、信息收集與傳遞、圖書閱覽、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
4、組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
將鄉鎮規劃建設管理所的職能與村鎮建設職能整合劃入。
5、保留鄉鎮人口和計劃生育服務站。
包含計劃生育優質服務、流動人口管理等工作。
6、保留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
7、保留鄉鎮水利站、林業站、財政所。
(四)整合人力資源,發揮工作效率。
將工作關聯、職能相近、工作業務聯系緊密的部分機構,采取聯合辦公或合署辦公形式開展工作。
具體聯合辦公和合署辦公的機構為:
1、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公室與司法所聯合辦公,加掛“綜治維穩信訪處置中心”牌子。
2、村鎮建設服務中心與國土資源管理所合署辦公。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鄉鎮(街道)、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站、點)構建服務基層和群眾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黨辦發(xx)17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便民利民黨務政務綜合服務中心開設“一站式”服務窗口,為群眾辦事提供更加便利的條件。
按照《中共貴州省委辦公廳、貴州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的通知》**黨辦發(xx)12號文件的要求,鄉鎮、村(社區)綜治工作中心(站、點)要進一步整合力量,開展好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接待群眾來訪、法律咨詢服務等工作。
(五)創新鄉鎮機構管理體制。
縣政府部門設在鄉鎮的機構,以縣政府部門管理為主,對其履行人事管理和業務工作部署、指導和考核職責,鄉鎮黨委、政府對其履行日常工作指導、協調和考核職責。
鄉鎮黨委、政府管理的事業機構,鄉鎮黨委、政府履行人事權、財權等管理職責,縣政府部門履行業務指導職責。
縣政府部門和鄉鎮要依法指導、支持和幫助村民自治工作,推動農村社區建設,促進社會組織健康發展,增強社會自治功能。
(六)**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嚴格控制人員編制,按照現有編制嚴格控制鄉鎮人員,在同一層級內,可根據實際情況,對行政編制實行動態管理。
要嚴格編制屬性,鄉鎮黨政使用行政編制,鄉鎮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不能將行政編制和事業編制混用。
1、**鎮按照**縣鄉鎮機構改革機關編制的調整、其行政編制由改革前的42人調整為改革后的41人,其中包含行政編制9人,社會事務辦5人,經濟發展辦3人,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辦7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辦3人,城鎮管理辦2人,人大主席團2人,紀委2人,政法委3人,人武部2人,工會1人、共青團、婦聯各1人。
2、**鎮黨政機關原使用的事業編制核銷,按現有行政編制的15%核定工勤編制,即41×15%=6人。
3、**鎮事業單位編制基本維持原編制總數不變,其中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由11人調整為12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村鎮建設服務中心保持不變,編制數為2人;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由1人調整為2人;水利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5人;林業站保持不變,編制數為4人;財政所保持不變,編制數為6人。
整合的事業單位按照編制隨職能走、人員隨編制走的原則,結合工作實際情況,由縣編委在編制總數內進行調整。
4、嚴格控制領導職數,按規定限額核定領導職數。
(1)**鎮統一設置黨政領導職數9名,其中包括黨委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2名(其中1名兼任鎮長),人大主席1名,鄉鎮長1名,副鄉鎮長3名(其中1名交叉任職不占職數),紀委書記1名,政法委書記1名,人武部長1名等。
(2)鄉鎮黨政辦事機構領導職數的設置:
**鎮黨政辦事機構的領導職數設置為1正2副,其中1名副職兼任鎮黨委組織員。
(3)依法依章程設置機構股級領導職數的設置:
鎮人大主席團、工會、共青團、婦聯、人民武裝部等依法依章程設置的機構股級領導職數各設1名正職。
(4)縣級部門設在鄉鎮的單位和鄉鎮管理的事業單位領導職數的設置:
按整合后的編制情況核定,即編制在4名(含4名)以下的單位,設正職1名,因特殊需要可增設1名副職領導。
編制在5 至9名的單位,設1正1副,編制在10名(含10名)以上的單位,設1正2副。
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的領導職數適當增加。
按此規定**鎮農業服務中心編制數為12人,領導職數為3人,其中1正2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中心、林業站編制數均為4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務中心、村鎮建設服務中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站編制數均為2人,各設正職領導1人;水利站編制數5人、財政所編制數6人,各設領導職數為2人,其中1正1副。
三、人員定崗和分流安置 人員定崗和妥善安置人員是鄉鎮機構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也是優化人員配置,改善人員結構,提高服務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步驟,必須做細做實,加快推行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并向社會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政策,妥善安置超編人員,尚未安置的要通過自然減員等多種渠道逐步消化。
1、鄉鎮機關公務員,要在核定的人員編制范圍內,在已具備公務員身份的現有人員中選用,其他人員按照人隨編制走的原則,保持原身份不變,今后鄉鎮機關新進人員嚴格堅持“凡進必考”原則,把好進人關。
2、事業單位人員,按照新設置的機構核定的編制,實行競爭上崗、全員聘用。
新進人員要嚴格實行公開選拔、擇優聘用的辦法。
在這次機構改革,被撤并整合以及職能調整、改變機構名稱的事業單位,其工作人員由鎮黨委按照“人隨事走和調劑安置”的原則進行安排。
原則上其單位被撤并整合到哪個單位,其工作人員就劃到那個單位去。
對于超編的我鎮事業單位人員,在本鎮內部按其所能,調整到空編的事業單位去。
對編制限制一時難以安排的干部,采取暫時超職數安排解決,逐步消化。
被調整的人員,由鎮黨委按干部管理權限,報組織、人事部門審批。
3、按編上崗人員,要完備相關手續,實行實名制和公示制,接受各方面監督。
四、組織實施
(一)工作進程安排。
xx年5月10日前將改革方案報縣編委辦,經縣委、縣政府審批后組織實施;5月20日前完成三定方案審批; 5月21日—5月30日完成人員競聘上崗工作。
(二)嚴肅紀律,嚴格執行機改政策規定。
各部門在機構改革中要嚴肅政治紀律,確保政令暢通。
要嚴格按縣委、縣政府批準的機改方案組織實施,嚴禁“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要嚴肅機構編制紀律,積極推進機構編制公**、規范化管理。
此次改革中,對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縣級主管部門派駐鄉鎮的事業單位要實行機構、編制、人員的實名制和公示制。
要嚴肅財經紀律,嚴禁擅自設立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嚴防轉移資金、私分錢物、揮霍浪費和侵吞公有財產。
對違反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從嚴查處。
鎮紀委要配合縣機構編制部門按照中編辦、監察部發布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的要求,對機構編制有關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三)精心組織,加強領導。
要站在農村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高度,充分認識這次鄉鎮機構改革的重要性、艱巨性和復雜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思想政治工作。
為確保該項工作順利推進,成立**鎮機構改革領導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劉余超同志任組長,鎮黨委副書記羅朝開同志任副組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羅朝開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陸顯圣同志為成員,負責辦公室日常工作。
要積極做好人員分流安置和競聘工作,妥善化解和處理改革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認真制定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改革順利進行和“十二五”期間機構編制和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
要嚴格執行中央、省、州、縣機改政策,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加強檔案管理,切實做好安全保密工作,加強對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單位文件檔案資料的移交管理,確保文件檔案資料的完整、安全。
同時加強對印章的監管,新組建和改變名稱的事業單位的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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