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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篇一
1、發熱門診未設有獨立的放射科。發熱病人與普通病人在進行影像檢查時共用一個通道。
2、各項規章制度還需進一步完善、整理、健全。
3、物資儲備不足,應加大采購量。
4、制度落實不到位。如;有人員(包括個別醫務人員)不佩戴口罩情況,有人員聚集現象,科室、環境消毒記錄不規范。
5、新冠實驗室周圍無更衣室,穿三級防護無單獨區域。
6、標本制備區未配備冰箱,新冠樣本和提取的核酸無法保存。
7、實驗室的凳子無靠背,新冠檢測量大時,不能倚靠休息,建議更換。
8、實驗室的紫外線燈為手控的,建議更換為計時器,方便計時消毒,及時關閉。
(1)針對“發熱門診未設有獨立的放射科。發熱病人與普通病人在進行影像檢查時共用一個通道”,根據我院現有實際情況,我院加強影像科防控意識及感控管理,制定發熱病人ct等影像檢查應急預案,確影像科南口為發熱病人檢查專用通道,使用后嚴格落實一人一消毒消毒。
(2)進一步加強各項章制度的完善、整理、健全,各職能科室加強疫情防控相關制度的梳理,結合實際,制定符合我院的相關制度,并加強全院的學習。
(3)針對“物資儲備不足,應加大采購量”問題,我院根據儲備情況及防控需求,計劃12月初招標采購防護服及防護口罩2000套(個)、醫用外科口罩30000個及其他防護用品。
(4)加強制度管理及落實,要求全體醫務人員加強防護意識,佩戴口罩。加強進入醫院人員的管理,禁止未佩戴口罩人員入內。醫院采購體溫檢測設備,加強體溫監測。同時加強預檢分診管理及科室的感控管理,消毒記錄等規范管理。
(5)核酸實驗室:新冠實驗室周圍無更衣室,穿三級防護無單獨區域。已聯系核酸實驗室的規劃設計建造人員,結合我院實際區域,進行再設計整改。
(6)核酸實驗室:標本制備區未配備冰箱,新冠樣本和提取的核酸無法保存。規劃設計標本制備區冰箱放置區域,增加配備冰箱。
(7)核酸實驗室:椅子無靠背問題,后勤保障科已積極進行采購,完成后即更換。
(8)核酸實驗室:“實驗室的紫外線燈為手控的,建議更換為計時器,方便計時消毒,及時關閉”。針對上述問題,后勤保障科結合院感部門,馬上安排人員進行更換,可以達到計時消毒,及時關閉。
今后,我院將加強常態化疫情防控管理工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積極落實感染防控的各項規章制度、職責及防控流程,加強預檢分診、發熱門診管理,完善核酸實驗室設置,加快驗收準備,爭取盡早投入使用。加強疫情防控相關知識的培訓,提高全員防控意識,把疫情防控工作抓好做實。
中醫院
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篇二
2月11日,記者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了解到,近期,各督導組重點對社區、村級疫情聯防聯控落實情況開展檢查。
檢查中,督導組要求,各地要針對疫情防控工作存在的問題,全面排查整改,確保疫情防控各項措施落細落實落地。
第五督導組發現,谷城縣城區社區全民居家排查工作進度較慢。對此,督導組提出一名縣領導包保一個重點社區,督辦落實排查工作等建議。
第六督導組在老河口市光化街道辦事處、李樓鎮等地開展督導,發現城區街面有市民結伴散步的現象;街面交通卡口民警、志愿者和村(社區)工作人員,對外出人員的巡查、勸返不夠主動。督導組要求老河口市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認真開展環境整治、做好發熱人員全面排查、真情關愛貧困戶,把群防群控工作做扎實、做到位。
第七督導組發現,在中鐵十一局襄州管理分部家屬院內,住戶廚房均用一樓橫排儲物間改造,平時扎堆做飯,人員容易聚集,加之工作原因院內人員在外流動性大、接觸面廣,導致人員感染風險較大。因此,督導組向襄州區建議:疫情防控任務較重(確診病例10人以上)的社區要有區領導直接定點包保,幫助社區共同研究防控措施,細化工作方案,補齊工作短板和薄弱環節,要重點傾斜增派人手,加大物資保障力度,堅決防止疫情擴散。
第八督導組發現,襄城區臥龍鎮農貿市場管理不規范、街上人員明顯增多。該督導組要求,臥龍鎮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的要求,堅決落實各項措施,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疫情在農村擴散。目前,襄城區已制定了《鄉鎮中心集鎮移動“菜籃子”配送工作流程》,下發至各鄉鎮及涉農街道辦事處。
第九督導組發現,樊城區王寨街道辦事處施營社區部分路口依然沒有封閉,人員、車輛管控難度大。督導組將問題通報社區負責人,要求社區進行路口封閉施工,僅留必要進出口,安排專人值守。此外,漢江游泳協會救護點值班人員過多,第九督導組建議,將進出口封閉,減少值班人員,只留下個別必要人員進行值守。
第十督導組發現,朱彭村設置的卡點位于東津鎮南向主路入口,控制區域大、過往車輛頻繁,卡點設置力量偏弱,無法對過往車輛人員做到嚴格消毒、測溫、登記。因此,督導組建議東津新區、襄州區在該卡點設置聯合防控組,增加聯防聯控力量,嚴格登記過往人員及車輛信息,確保不漏一人、不漏一車。
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篇三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檢驗著我國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也是對我國傳染病防治制度的一次考驗,許多問題值得我們警醒和思考,現就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存在的法律問題及對策做如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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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制定的《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與現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2006修改)》(以下簡稱《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等法律法規關于責任疫情報告人的規定存在較大差別,如:根據在《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職務的醫療保健人員、衛生防疫人員為責任疫情報告人”,而《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責任疫情報告人為“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采供血機構及其執行職務的人員”。《傳染病防治法實施辦法》關于疫情報告的法律規定被新傳染病防治法規取代,已無存在的實際價值,其遲遲沒有被廢止,明顯與形勢和需要不相適應。
1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存在立法不足,導致網絡直報效率不高
主要表現在:一是在傳染病疫情網絡直報相關的醫療法規中還存在未明確診斷標準、未設定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的具體登記項目和填寫及相應的強制性條款等問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設與診治傳染病有關的科室應當建立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和傳染病疫情登記簿。并沒有規定登記項目及填寫要求,缺少規范統一的格式,有調查顯示,某地區各醫院的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包含的基本項目不盡相同,存在較大的差別,無法形成有效的傳染病疫情報告統計。
二是法律對醫院信息系統(his)的開發缺乏統一的規范與標準,形式多樣,部分醫院傳染病登記項目設置不統一、填寫不規范,不能滿足傳染病報告需求,在防止醫療機構傳染病漏報、遲報及減少醫生工作量等方面不能發揮his應有的作用。部分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網絡直報工作缺乏足夠的重視,沒有形成相應的管理制度,有的形成了相應的管理制度,但沒有很好地落實。
2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缺少強制培訓的法律規定
醫療機構往往重“醫”輕“防”,醫療法規中側重于醫務人員醫療業務培訓,缺少傳染病疫情報告強制培訓內容,導致部分醫務人員缺少傳染病疫情報告的意識和技能,對傳染病疫情報告的作用重視不夠,醫務人員在業落實《全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監測實施方案(試行)》《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應急處置方案》不到位,很難發揮傳染病疫情報告的“哨位”作用。
3法律對傳染病疫情報告時限起點未明確,降低了報告時限設計的法律意義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二十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信息報告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第六部分,《傳染病信息報告管理規范》第二部分第七款都明確規定傳染病疫情的報告時限,涵蓋了各類地點、責任人、報告方式等情況疫情報告的時限要求,體現了傳染病疫情報告的特點。
但由于法律規定缺少疫情報告時限的起點規定,使疫情報告時限在實際工作中很難確定是依實驗室檢查出報告時間、影像學檢查出報告時間還是依臨床醫師做出臨床診斷時間作為疫情報告時限的起點,時間起點的不確定影響了疫情報告的時限,延緩了疫情報告的緊迫性、時效性。也導致監督檢查、追究法律責任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降低了時限設計的法律意義。
1傳染病疫情報告違法行為法律設定不足,沒有設定“漏報”情形
《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責任疫情報告人的違法情形主要是隱瞞(瞞報)、緩報、謊報三種形式。但有研究顯示傳染病疫情報告漏報率最高達到37.5%。漏報已成為責任疫情報告人造成傳染病疫情報告失誤的主要形式之一。
2傳染病防治法規中關于疫情報告違法行為的處罰規定值得商榷
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做出具體規定”。
《傳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醫療機構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一)未依法履行傳染病疫情通報、報告或者公布職責,或者隱瞞、謊報、緩報傳染病疫情的”。
在《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十四款規定屬于醫療機構。
依據上述法律規定,個體或私營醫療保健機構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或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的行為做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已由《傳染病防治法》做出規定。原衛生部制定《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辦法》,對做出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做出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超出《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不符合《行政處罰法》的規定。
3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對公民個人違法行為的法律規定存在漏洞
根據《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規定公民個人是義務疫情報告人,但沒有規定相應的行政責任,另外,缺少公民自身是未明確傳染病疫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疫情病人以及來自疫情較重地區人員或與確診、疑似病例和與疫情較重地區人員有密切接觸的人員故意隱瞞未及時向疫情處置機構報告的法律責任、約束手段或追究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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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策
一完善傳染病防治法治建設,保證法制統一
1增加傳染病防治立法的專項規劃
將不符合現行法律的法規廢止,修正法規、規章及文件與法律相抵觸之處,使法的穩定性和變化性相統一。將傳染防治法納入社會發展的整體規劃中,加強傳染病防治法的剛性和彈性相結合。
2將“漏報”設定為傳染病疫情報告的違法行為之一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將漏報作為報告突發事件違法行為之一,因此,修訂或制定傳染病疫情報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時,應和《突發事件應對法》相銜接。
3在法律法規中規定與傳染病疫情報告有關的強制條款
一是設定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具體登記要求和相應的強制性條款,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等是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的基礎,又是衛生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監督檢查、督導醫療機構傳染病疫情報告的主要依據。
二是規定醫務人員參加傳染病疫情報告強制培訓條款,與醫務人員繼續教育制度相結合,將強制培訓落實到醫務人員的職稱評定制度中。
4加強對公民在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中的立法
明確規定公民涉及疫情報告的行為所承擔的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約束手段或追究辦法。
二從法律法規上建立健全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長效合作機制
衛生行政部門必須加強樹立醫療和防疫相結合的工作理念,探索有效的醫防結合工作模式,致力于醫防整合信息建設,建立健全醫療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的有效協作機制,讓疫情傳達的道路暢通無阻,為各級醫療機構疫情通報奠定基礎。醫療機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之間保持溝通順暢,將疫情信息報告工作日常化。加強法律制度對疫情報的支撐,從而使疫情信息的通報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形成一個良好的運行常態。
三依法保障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有效運行,發揮對疫情的監測作用
運用法律手段,充分結合現代化的通訊能力,利用5g網絡的發展時機,對疫情報告制度實行剛性管理,從制度上減少報告時限的寬泛度,擴大責任報告人的范圍,為決策層提供可靠的信息報告,實現疫情的“四早”,最在限度減少疫情影響。
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篇四
(一)理想信念方面。一是統籌全局開展工作的意識,需要進一步提高。對疫情防控工作的認識局限于一個單位,工作的重點放在自己管轄的范圍內,認為只要做好重點部位重點人員的防控管理工作就可以,而對有交集的單位和人員的關注和考慮不夠,導致防控工作存在漏洞。二是對新形勢新情況的學習需要更加深入。由于疫情期間工作頭緒繁多,不能主動利用業余時間系統深入的學習研究黨中央上級單位對疫情防控的文件指示精神,通常是上級要求學什么就著重學什么,與現崗位工作聯系緊密的就多學,聯系少的就少學或不學。
(二)責任擔當方面。一是舍我其誰的沖鋒意識還需提高。在工作中有時存在著一般群眾的思想,作為一名共產黨員應當不忘初心,以優秀黨員的標準嚴格要求自己,牢記使命,以所有人員的安全健康敦促自己。二是守土擔責的擔當精神還需加強。當前形勢嚴峻,人手不足,領導工作任務繁重,在這次疫情大考面前,作為單位副職,我應當主動向前多是一步多走一步,既要保質保量完成領導安排的部署的工作,更應當積極思考可能存在的防空漏洞,并加以完善。
(三)工作作風方面。一是狠抓防疫工作的魄力不夠,在一些工作細節上存在著抓而不細的現象。我在每日統計上報個人體溫和軌跡的時候,有個別人員沒有發熱評,感覺上報一個正常的體溫數字,而不是實際測量,對此我沒有做到細致到底,認為只要正常就沒有問題。二是改革創新意識不高。沒有積極探索疫情防控的新措施新辦法,一味按照上級的指示執行,也沒有主動與其他單位進行交流,學習借鑒其他單位的先進經驗。
(四)隊伍管理方面。一是對所屬人員的思想生活關注不夠。沒有做到經常性的防控思想教育,提高所屬人員對防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也沒有時常關心所屬人員自身的健康和家庭狀況,工作交辦多,談心關懷少。二是較真力度不夠大。摸不開情面,體諒到以前期間工作強度和壓力比較大,對于個別落實制度不嚴格的人和事,往往是口頭提醒,沒有進行嚴厲的批評教育和處理,有可能導致人員思想放松,增加防控風險。
(一)理論學習還需加強。愛情是一場對我們工作的重大考驗,由于平時對理論學習的重視程度不夠,導致對疫情的嚴峻形勢判斷不夠,系統不夠透徹。
(二)使命擔當意識還需加強。作為領導干部,在這個疫情防控最關鍵的階段,更加需要主動作為,凡事想在前做在前,做到嚴陣以待,擔當作為,休戚與共。
(三)盡責履職意識還需加強。每個位置都是陣地,每個崗位都是戰位,每次反恐都是戰斗,不能滿足于過得去的要求,不獲全勝不言休。
(一)加強理論學習,提高政治敏銳性。把理論學習作為一種政治責任和精神追求。帶頭加強疫情防控知識的學習,鑄就抗擊疫情的必勝之心。
(二)強化主動擔當,保持強烈進取意識。以時不我待,只爭朝夕的緊迫感,將精力全部投入到當前的工作中,凝聚守土為民的責任之心。
(三)優化工作作風,爭當模范表率。以優秀共產黨員的標準要求自己,一絲一毫也不松懈。
(四)加強思想教育,嚴格制度管理。既要抓落實規章制度,又要一抓到底,又要主動關懷,培育寬嚴相濟的仁愛之心。
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建議篇五
農業農村局給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檢查組的情況匯報農村地區和農業領域是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重點區域,也是防控難點。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連日來,某x區農業農村局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各級黨委政府關于疫情防控有關要求,多次組織召開疫情防控工作會議,安排部署春節期間聯防控防工作,全面加強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
一、強化組織領導,建立聯動機制
1月22日上午,區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召開后,區農業農村局第一時間召開會議,傳達區委區政府會議精神。1月24日春節假期第一天,區農業農村局領導班子成員提前結束休假,返崗工作。成立了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相關領導任副組長、具體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某x區農業農村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畜禽防疫檢疫檢查小組、動物運輸檢查小組、農產品供應保障小組、農畜水產品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信息綜合小組等5個小組,具體負責對應業務開展工作。下設辦公室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科,負責疫情防控工作協調聯絡。領導小組按照“應急與預防并重、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的原則,進一步完善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各相關站科室對照工作職責,制定行之有效的防控工作方案,切實強化工作措施,壓實責任,堅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立足部門職責,開展專項行動
一是細化防控措施。制定了區農業農村局《關于開展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嚴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蔓延工作的實施方案》,成立了4個專班,開展全區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農畜水產品質量安全領域違法違規行為。印發了《關于做好農村人居環境綜合整治嚴防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發生蔓延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鎮街進一步加強農村垃圾死角、黑臭水體等清理,切實做好村莊環境衛生臟亂差問題集中整治工作,確保農村干凈整潔。
二是緊盯重點環節。加大養殖環節巡查監管力度。對動物飼養、免疫、用料用藥、死淘、無害化處理等情況進行全面監管,認真填寫監管記錄,截至28日,共計出動排查工作人員和基層防管員x余人次,累計排查畜禽養殖場x家,累計排查畜禽x萬頭(只),發放消毒藥x瓶,累計消毒面積x萬平米,相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無疑似狀態。加大運輸環節監督檢查力度,落實道路檢查站落實值班制度,每日帶班領導到縣區交界處、各高速公路出入口巡查,重點檢查過往運輸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車輛,截至目前未發現異常;加大對私屠濫宰的查處打擊力度。成立專門隊伍,由分管領隊干部帶班帶隊進行檢查,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截至目前,未發現私屠濫宰行為和隨意丟棄病死畜禽現象。三是保障市場供應。為保障疫情期間蔬菜供應,區蔬菜技術服務中心加強對蔬菜基地的檢查與指導,確保本地蔬菜產量質量。積極協助蔬菜基地辦理車輛通行證,確保蔬菜運輸安全暢通。目前,我區本地處于蔬菜上市期的蔬菜面積某畝,日供應量x公斤,各蔬菜批發市場及超市蔬菜供貨正常。
三、增強責任意識,落實防控措施
一是要求全體干部職工務必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疫情防控工作的嚴肅性和緊迫性,1月28日全體人員取消休假、到崗到位。
二是做好本單位疫情防控,每日督查人員到崗到位情況,重點排查全體干部職工及親屬有武漢返x人員、有無與武漢返x人員接觸情況、有無往返外省情況并簽訂了《承諾書》,排查結果每日上報局疫情防控領導小組。
三是做好輿論引導,教育并告知干部職工及家屬所有信息以官方權威發布為準,不信謠、不傳謠,未經證實不得轉發假新聞、小道消息,對網絡及社會輿情及時進行正面引導。
下一步,我局將實行每天一調度,每天一總結、每天一通報的三個“一”工作機制,切實做好農業農村領域疫情防控工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確保群眾農畜產品供應安全充足、運輸通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