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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鄉海安介紹海安字實用篇一
生產必須安全,則是因為安全是生產的前提條件,沒有安全就無法生產。下文是上海安全生產條例,歡迎閱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適用本條例。有關法律、法規對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鐵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安全生產管理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政府領導、部門監管、單位負責、群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
本市建立和健全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是安全生產的責任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其他負責人應當按照各自分工,負責其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從業人員依法享有平等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第六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監控體系、責任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年度工作計劃。
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研究部署、統籌協調本市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編制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報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按照本條例規定,做好本轄區內相關的安全生產監督工作。
(一) 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實施安全生產專項規劃;
(三) 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檢查;
(六)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八條本市公安、建設、質量技術監督、交通港口等依法對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負有審批、處罰等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統稱專項監管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安全生產專項監督管理。
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九條各級工會依法組織從業人員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對本單位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等情況進行民主監督,依法參加事故調查,維護從業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第十條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教育,增強全社會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以及事故預防、自救互救的能力。
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義務,有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的權利。
第十一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支持安全生產技術、裝備、工藝的推廣應用,扶持技術含量高、社會效益好的安全生產科技項目和相關生產經營單位,提高安全生產技術水平。
第十二條本市推進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支持有關中介服務機構依法開展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培訓等活動。
從事安全生產評價、檢測、檢驗、培訓等活動的中介服務機構,應當具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資質,并依法對其提供的服務承擔責任。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遵守下列安全生產規定:
(一) 生產經營場所和設施、設備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
(三) 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
(四) 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 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六) 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經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合格;
(八) 采取職業危害防治措施。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問題,向職工代表大會、股東大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接受工會、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監督。
(一) 貫徹國家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
(二) 協助制訂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三) 開展安全生產檢查,發現事故隱患,督促有關業務部門及時整改;
(四) 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經驗;
(八) 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應當具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資格或者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能力。
(三) 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
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委員會由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相關機構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工會代表及從業人員代表組成。
安全生產委員會審查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實施、重大安全生產技術項目、安全生產各項投入等情況,研究和審查本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重大事項,督促落實消除事故隱患的措施。安全生產委員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會議,會議應當有書面記錄。
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應當計入該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人數。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的檢查、教育培訓、獎懲以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職業危害防治、勞動防護用品配備和管理、危險作業安全管理、特種作業管理、事故報告處理等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內容和考核要求。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決策機構、主要負責人或者個人經營的投資人應當保證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安全生產資金納入年度生產經營計劃和財務預算。
安全生產資金用于安全生產的技術項目、設施和設備,宣傳、教育培訓和獎勵,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重大危險源的監控和管理,應急救援器材、物資的儲備,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方面。安全生產資金不得挪作他用。
高危行業和較大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并于每年三月底前將本單位當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計劃和上一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情況,報財政、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下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三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八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十五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較大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兩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五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十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前兩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三百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一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一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兩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從業人員五千人以上的,至少配備五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二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下列人員及時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一) 新進從業人員;
(二) 離崗六個月以上的或者換崗的從業人員;
(三)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設備后的有關從業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在崗的從業人員進行定期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從業人員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
第二十三條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內容主要包括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技術基礎知識,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以及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產知識。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應當記入從業人員安全生產記錄卡,記錄卡應當由考核人員和從業人員本人簽名。
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費用由生產經營單位承擔。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或者相關的行業組織實施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第二十四條從事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冶金生產安全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煙花爆竹安全作業等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安排無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指派從業人員參加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和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考試的,應當承擔該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試費用,并可以與該從業人員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第二十五條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在生產前,應當依照《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向有關部門申請領取安全生產許可證。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裝卸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設計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安全生產監管等部門審查。審查部門及其負責審查的人員對審查結果負責。
礦山、金屬冶煉建設項目和用于生產、儲存危險物品的建設項目竣工投入生產或者使用前,應當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對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產和使用。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建設單位驗收活動和驗收結果的監督核查。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論證,并委托具有安全生產評價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進行項目安全評價。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安全生產評價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每三年進行一次安全評價,提出安全評價報告。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包括對安全生產條件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的方案。
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的企業應當及時將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對安全評價報告及整改方案的落實情況進行抽查。
(一) 建立運行管理檔案,對運行情況進行全程監控;
(二) 定期對設施、設備進行檢測、檢驗;
(三) 定期進行安全評價;
(四) 定期檢查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態;
(五) 制定應急救援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救援演練。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對重大危險源進行檢測和安全評價,并提出完善監控的措施。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重大危險源的監控措施實施情況;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大型設備(構件)吊裝、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危險場所動火作業、有毒有害及受限空間作業、重大危險源作業等危險作業的,應當按批準權限由相關負責人現場帶班,確定專人進行現場作業的統一指揮,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和監督,并由具有專業資質的人員實施作業。
生產經營單位委托其他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危險作業的,應當在作業前與受托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或者接受委托的作業單位在危險作業前應當制定危險作業的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并設置作業現場的安全區域。
從事危險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當服從現場的統一指揮和調度,并嚴格遵守作業方案、操作規程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為大型公共活動所設的臨時性建筑物、構筑物及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應當經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檢測、檢驗合格。
第三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不得將廠房、場所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者相應資質的單位或者個人。
生產經營單位出租廠房、場所給其他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出租的廠房、場所應當具備基本的安全生產條件,并書面告知承租人涉及廠房、場所安全的有關情況。租賃雙方應當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雙方對出租廠房、場所的安全管理責任。
出租方應當查驗承租方所從事的生產經營范圍,統一協調、管理同一區域多個承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各承租人涉及廠房、場所安全行為的監督檢查。發現承租方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勸阻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
承租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資質和條件,并服從出租方對其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如實報告所在地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
第三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督促從業人員正確佩戴、使用。生產經營單位不得以現金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勞動防護用品的提供。
生產經營單位購買勞動防護用品時,應當查驗產品質量合格證明;購買特種勞動防護用品時,還應當查驗產品生產許可證和安全標志,并建立采購檔案。
第三十二條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建立職業危害防治制度,包括職業危害的防治責任、告知、申報、宣傳教育、防護設施維護檢修、日常監測、從業人員體檢以及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存在職業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服務機構定期進行檢測和評價。檢測和評價報告應當向從業人員公布,并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備案。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或者發現職業病病人、疑似職業病病人的,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定期進行專業性的安全生產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綜合性的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及時提出處理意見,跟蹤事故隱患治理情況并記錄在案。
第三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負全部責任,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對非本單位原因造成的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消除或者難以消除的,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立即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進行處理。在隱患排除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可以在生產經營場所的明顯位置設置事故隱患提示標志。
第三十五條本市鼓勵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相關責任保險。
礦山、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道路交通運輸、金屬冶煉、船舶修造、裝卸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實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原則上由企業先行支付搶險、救災及善后處理費用,確實需要動用風險抵押金的,經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后,按照規定辦理風險抵押金使用手續。生產經營單位投保安全生產相關責任保險的,經報送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審核同意,可以免于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
第三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并接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指導。
第三十七條禁止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從事下列行為:
(一) 指令或者放任從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從事作業;
(二) 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進行生產;
(三) 隱瞞事故隱患,或者不及時處理已發現的事故隱患;
(四) 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從事作業;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止行為。
第三章從業人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享有下列權利:
(二) 了解其作業場所、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及防范、應急措施;
(四) 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要求;
(六)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后提出賠償要求;
(七)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掌握本職工作所必需的安全生產技能;
(九) 因接觸職業危害因素接受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職業健康檢查;
(十)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活動中,從業人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嚴格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二)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三) 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四) 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十條生產經營單位使用勞務派遣人員從事作業的,應當將勞務派遣人員納入本單位對從業人員安全生產的統一管理,履行安全生產保障責任,不得將安全生產保障責任轉移給勞務派遣單位。
勞務派遣人員有依法向用工的生產經營單位主張安全生產的權利。
第四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加強對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的預防工作。
本市工傷保險基金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安排一定比例的費用,用于工傷預防的宣傳、培訓等。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第四十二條本市實行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行政責任制度。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承擔主要責任,其他分管負責人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第四十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對其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
市和區、縣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同級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其負責管理的國有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國有企業績效考核。
第四十四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對安全生產工作實行目標管理。
區、縣人民政府和市有關部門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本地區、本行業的安全生產形勢和情況,研究、部署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的措施和方案,協調并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十五條產業園區管理機構應當確定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機構和人員,支持、督促、檢查本園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并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并向有關部門報告。
第四十六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應當有相應機構和專門人員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對本轄區內高危行業和較大危險行業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并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發現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或者事故隱患的,應當向有關部門報告,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治理。
第四十七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加強執法隊伍的建設,依法開展行政執法工作。專項監管部門應當配置與其監督管理工作相適應的執法力量。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應當定期對其執法人員開展安全生產技術知識、法律等方面的培訓和考核。
第四十八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容易發生事故的生產、經營場所或者施工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可以實行聯合檢查,并采用定期檢查、隨時抽查的方式,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
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重大危險源、壓力容器等重點事項的監督檢查計劃,明確實施監督檢查的部門、頻次等,并建立相應的監督檢查記錄制度。
第四十九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可以邀請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參與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事故調查等工作,聽取對專業技術問題的意見。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有關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專家學者遴選、考核、獎酬、回避等制度。
第五十條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安全生產重點監督管理單位目錄,載明生產經營單位的名稱、主要負責人姓名、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監督管理的重點要求。
(一) 存在重大危險源的;
(二) 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
(三) 近三年內曾發生較大、重大或者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
(四) 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認為有必要實行重點監督管理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指定有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制定、落實治理計劃。
對于非生產經營單位原因造成,短時期內難以消除的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制定計劃予以治理,并落實治理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治理資金或者挪作他用。
第五十二條本市建立重大危險源信息監管系統,對重大危險源實施市和區、縣兩級監管。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重大危險源備案。
第五十三條本市對危險化學品行業實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和嚴格控制。
本市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鄉規劃,應當根據本市實際情況,規劃專門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區域和禁止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區域。
在城鄉規劃禁止建設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的區域內,已建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在規定期限內進行調整;需要轉產、停產、搬遷、關閉的,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并根據有關規定給予補貼。
市安全生產監管、經濟信息化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本市危險化學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市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會同市經濟信息化、發展改革、公安、交通港口、環保等部門,制定本市禁止、限制、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使用、運輸等的目錄。
第五十四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生產經營單位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或者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舉報;對舉報有功人員,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者專項監管部門給予獎勵。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應當為舉報者保密。
本市對在改善安全生產條件、防止生產安全事故、參加搶險救護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第五十五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應當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對危害公共安全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予以公布。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建立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登錄制度,在上海安全生產網上記載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中介服務機構的有關違法行為及處理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進行查詢。
第五章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
救援和調查處理第五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備案。
高危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安全生產應急救援組織,配備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明確負責應急救援的人員。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高危行業、較大危險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第五十七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根據本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預案,組織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確定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應急救援物資、裝備,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資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應急救援預案應當包括建立應急指揮體系,明確相關部門的應急救援職責,確定應急救援隊伍,確定應急救援技術專家、建立搶險裝備等信息數據庫,確定交通、醫療、物資、經費、治安等保障措施,進行應急救援預案演練等。
第五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當在一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應當在三十分鐘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和專項監管部門應當逐級上報事故情況。每級上報均應當在一小時內完成口頭上報,在兩小時內完成書面上報。
第五十九條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以及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相關專項監管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事故救援。
(二) 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由事故發生地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調查,區、縣人民政府可以授權或者委托區、縣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組織調查。
市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調查區、縣人民政府負責調查的事故。
第六十一條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定期統計分析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并定期向社會公布。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或者一年內發生兩次以上較大生產安全事故,且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向社會公告,并向市發展改革、規劃國土資源、建設交通、經濟信息化以及金融監管等部門通報有關情況。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六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依照有關法律,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三款的規定,未將安全生產費用的有關情況報送備案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條例第二十條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額按未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人數計,每少配備一人罰款五千元。
第六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可以依法處以罰款,罰款額按未培訓從業人員人數計,每少培訓一人罰款五百元。
第六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從事危險作業未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未設置作業現場安全區域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責令改正,并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和接受委托的作業單位處以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七條礦山、建筑施工、危險物品生產經營、道路交通運輸、金屬冶煉、船舶修造、裝卸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的規定,未足額存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且未投保安全生產相關責任保險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有關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至第四項的規定,從事禁止行為的,由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對生產經營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有關負責人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 未按照規定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
(二) 因其失職、瀆職行為造成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
(四) 對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的;
(五) 阻撓、干涉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或者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的。
第七十條當事人對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者專項監管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當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逾期不申請復議,不提起訴訟,又不履行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或者專項監管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七章附則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下列用語的含義是:
(一) 生產經營單位,是指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營性組織。
(二)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和實際負有本單位生產經營最高管理權限的人員。
(三) 產業園區,是指依法設立并由市或者區、縣人民政府派出或者指定機構管理的工業園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保稅區和出口加工區。
(四)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第七十二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在日常運營中的安全作業管理,參照執行本條例。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本條例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1、“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指工程項目各級領導和全體員工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堅持在抓生產的同時抓好安全工作。他實現了安全與生產的統一,生產和安全是一個有機的整體,兩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對立起來應將安全寓于生產之中。
2、“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指安全生產工作是衡量工程項目管理的一項基本內容,它要求對各項指標考核,評優創先時首先必須考慮安全指標的完成情況。安全指標沒有實現,即使其他指標順利完成,仍無法實現項目的最優化,安全具有一票否決的作用。
3、“三同時”原則基本建設項目中的職業安全、衛生技術和環境保護等措施和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簡稱。
4、“五同時”原則企業的生產組織及領導者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的同時,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
5、“四不放過”原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四不放過”原則的支持依據是《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令第302號)
6、“三個同步”原則安全生產與經濟建設、深化改革、技術改造同步規劃、同步發展、同步實施。
家鄉海安介紹海安字實用篇二
甲方: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平等的原則,達成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滿即終止執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條件下,可續訂合同。
二、工作崗位經雙方協商,乙方在合同期內從事甲方鞋店的導購員工作。
三、勞動保護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工作環境,保證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險的環境條件下工作。
五、工作內容乙方根據甲方規定負責店內以下幾項工作:
1、各種貨品的銷售;
2、貸品的清點和驗貸;
3、各項衛生的打掃、陳列和整理。
4、其他店內需要的工作。
六、勞動報酬根據甲方現行工資制度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構成為:基礎工資元全勤獎元優秀衛生獎優秀服務獎優秀業績獎消售提成年終獎。
七、勞動紀律員工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1、員工應遵守本店各項制度及員工守則,遵守本店規定的工作程序。
2、員工如違反本店的規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或解雇。
3、員工如毀壞或遺失本店財物的,依市場價給予以補償。盤點以少貸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丟失貸品的原價賠償給甲方,未知原因的由當天班次的所有營業員共同賠償,按原價賠償給甲方。
八、合同解除:
a)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本專賣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本專賣店規章制度的`;或有嚴重損害本專賣店利益的行為,或嚴重失職,或收受客戶回扣的。
b、本專賣店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而多余職工或本專賣店宣布解散。
c、員工工作態度怠慢不創造效益,沒有工作積極性或業績一直下降的。
a)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員工可以隨時書面解除合同:
a、本專賣店不按照本合同規定向員工支付勞動報酬;
b、本專賣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
a)乙方若合同期滿甲方將結算清所有工資和押金。
b)乙方合同期未滿,應自行承擔經濟損失。
九、教育培訓本專賣店歷員工參加與本職工作關的各類培訓;凡員工參加經本專賣店同意的培訓;本專賣店應當相應地地予以報銷相關的培訓費用。與專賣店外派員工參加培訓;則雙方另訂培訓合同。
十、合同無效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則本合同自始無效;
1、根本違反法律法規的;
2、供虛假信息;欺騙本專賣店而簽訂本合同的;
家鄉海安介紹海安字實用篇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勞動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1??甲乙雙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該期限與以后簽訂的培訓服務期不一致,勞動合同期限延續到培訓協議約定的服務期屆滿為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到勞動合同法定解除或終止情形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工作任務的完成時止,并以工作任務完成作為終止勞動合同的標志。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4??甲方有權了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乙方向甲方提交的個人資料,應當保證真實準確。
1.5??甲方招用乙方時,應當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況。
1.6??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不得同時為其他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服務或建立勞動關系。乙方違反本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乙方隱瞞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原勞動合同關系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甲方安排乙方擔任______工作崗位。乙方應當按照甲方規章制度中的崗位職責要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
(2)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3??工作的具體地點:____________。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______種工時制度:
(2)綜合計算工時制度:平均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
(3)??不定時工作制度: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甲方實行第(2)、(3)項工作制的,應當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3.2??甲方經與乙方協商后可以安排乙方加班,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長的,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超過三小時,每月不超過三十六小時。
3.3??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當依照國家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支付加班費用或安排乙方補休。
3.4??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權利,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4.1??甲方按照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確定工資分配方式。
(1)??基本工資制。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
(2)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制度。乙方每月的基本工資為______元人民幣。績效工資按照甲方規章制度確定的標準進行計算。
(3)計件工資制。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或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按照規章制度的有關規定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4.3??甲方每月五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報酬。甲方依法代扣乙方工資或者乙方拒絕領取的,不屬于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
4.4??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中的工資分配制度,調整工資標準和相關福利待遇。
4.5??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當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甲方違反國家規定不繳、少繳社會保險費用造成乙方社會保險待遇損失的,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4.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7??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相關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4.8??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以及節育手術期間的相關福利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勞動條件、勞動保護和職業危害防護
5.1??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5.2??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關于勞動生產安全的法律法規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但是,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5.3??甲方應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5.4??甲乙雙方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生產事故、職業病、工傷的統計報告和處理制度。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有職業禁忌、職業病、工傷等,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6.1??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征求工會和乙方的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的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乙方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甲方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6.2??甲方應當將直接涉及乙方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乙方。
6.3??乙方應當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相關培訓,提高專業素質和職業道德。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甲方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依法給予處罰。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七、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
7.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等,由雙方簽字蓋章。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應當繼續履行。
7.2??勞動合同期滿,甲方與乙方續延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雙方協商一致,應當及時辦理續延手續。
7.3??勞動合同期滿,有本合同約定的8.4條款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8.4條款第(4)項約定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1)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3)甲方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甲方作為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乙方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8.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8.2??在試用期中,除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和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7)項約定的情形之外,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8.3??試用期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2)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0)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甲方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
(1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1)至第(5)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但是不得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12)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5??甲方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甲方糾正。甲方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甲方應當將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書面送達乙方。
8.6??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8)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
8.7??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9)至第(12)項的約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甲方根據本條款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乙方,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乙方。
8.8??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試用期內,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三天通知甲方。乙方根據本合同9.2條款第(1)至第(4)項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告知甲方。乙方根據9.2條款第(5)至第(8)項的約定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9??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乙方應當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辦理工作交接。甲方依照有關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8.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11??勞動合同期滿后,乙方仍在甲方工作,甲方未表示異議,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勞動關系,勞動關系即行解除。
九、經濟補償和賠償金
9.1??甲方根據本合同8.3條款第(6)至第(13)項的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2??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依法或者依照約定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6)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8)甲方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或者拘禁乙方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9.3??根據本合同8.10條款第(4)至第(6)項約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根據本合同8.10條款第(1)項約定的情形勞動合同終止,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9.4??經濟補償按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乙方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5??甲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除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能夠繼續履行的情形之外,應當依照本合同9.4條款約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甲方依照本條款支付了賠償金,不再支付經濟補償金。
9.6??乙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十、爭議處理
10.1??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甲乙雙方可以向工會組織、甲方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或者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均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其他
11.1??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11.2??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都具有約束力。
本合同包含如下附件:
附件一:員工個人信息登記表
附件二:員工手冊(規章制度、勞動紀律、管理考核制度、操作規范手冊等)
附件三:專項協議(培訓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
以下無正文。
家鄉海安介紹海安字實用篇四
法定代表人
企業地址
施工地址
工商注冊機關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戶口所在地 省(市) 區(縣)鄉鎮 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甲乙雙方選擇適用)
( )1、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于 年 月 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 )2、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 工作任務為合同終止時間。
(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于 年月日生效,于法定或約定的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時間
第二條 甲方招用乙方在(項目名稱)工程 中擔任崗位(工種)工作。乙方的崗位(工種)上崗證號碼為 。
第三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下列第種工作時間制度。
( )1、執行定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
( ) 2、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月工作不超167.4小時)。
( ) 3、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在保證完成甲方工作任務情況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時間)。
第四條實行計時工資制的,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應符合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安排乙方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甲方安排乙方在法定節日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工資300%的工資報酬。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五條甲方應當在乙方進入施工現場當天對乙方進行入場三級安全教育,并組織對乙方學習成果的書面考試,考試結果甲方應保存在施工現場備查,考試不合格的不得在現場施工。
甲方:
地址:
電話:
聯系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地址:
戶籍地址:
電話(宅)
電話(戶籍地址)
家鄉海安介紹海安字實用篇五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年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條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指定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后,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必須遵守,并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甲方因項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已含在項目提成里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報上級批準,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月工資標準為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甲方于每月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向乙方支付工資。
第十五條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向甲方書面提出。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如乙方在工作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等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協商一致的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執行。
1. 合同期滿且雙方不能就勞動合同續簽達成一致的;
2. 甲方經營的狀況不佳或已經破產關閉;
3. 乙方應征入伍或者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定義務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續訂或者終止事宜,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 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雇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如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索。此保密義務在合同終止或期滿后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一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辭職或有其他擅自離職情形的,甲方將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后支付乙方的當月工資和辦理相關的離職手續;由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二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的約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實際造成的損失依法給對方予以賠償。
1. 依照法律法規約定和合同約定乙方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2. 違反甲方依法制訂的規章制度,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了經濟損失。
一十、 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四條在簽訂本合同之時,乙方須保證自己已不存在其他的勞動關系。如果由于乙方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引起的糾紛,視為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與其立刻解除勞動關系。全部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任何損失。
第三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中若發生勞動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可以向相關部門提請仲裁。
一十一、 其他規定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此確認已充分知悉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確認這些規章制度以及以后修訂的規章制度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有約束力。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的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即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中所列的通訊地址給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為已送達。
第三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
第三十九條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修改、廢止的,依法執行新的法律、法規。
第四十條本合同自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
公司名稱(章):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姓名(簽字):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家庭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
家鄉海安介紹海安字實用篇六
海安位于河南省長沙市西南部的一個偏僻的小鎮里。海安的歷史悠久,風景秀麗。在那里,人們都很愛護它,并且保護它。
海安的海安有很多風景區,有“天下第一關”的棧道,有“世界第一城”的博物館,有“海安”的歷史古跡。但是我最喜歡“世界第一山”的海山公園。
進了海山公園,我們首先來到觀海亭,觀海亭的頂上有一個大火球,旁邊的大火球就像是在對我們說:“歡迎大家的光臨。”我們在觀海亭上面拍了一張照片,我們還去了一個大火球的地方,在那里,我還看到了一個個小火球,我們在那里拍了很多照片。
我們又來到了“世界第一城”,這里有“天下第一關”的石碑,石碑上寫著“天下第一關”幾個大字,石碑上還刻著幾個大字,看上去非常壯觀。
我們又來到了“世界第一城”。那里有很多古代人在這里住下了。
我們又來到了海安,那里是一個古代人在這里住下的房子,里面有很多古代人在這里生活的衣服。
我覺得海安真是個好玩的地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