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系。那么合同應該怎么制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給大家帶來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夠幫到你喲!
北京租賃合同網簽篇一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第二條 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三條 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 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 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 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 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 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租賃合同網簽篇二
住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郵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本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
【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賃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并結合《關于本市加強租賃廠房和場所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意見》(滬府辦發[20_]34號文印發,以下簡稱"《安全管理意見》"),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廠房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出租廠房情況
1.1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座落在本市_________【區】【縣】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部位)_________(以下簡稱"該廠房")。該廠房出租【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其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1.2甲方作為該廠房的【房地產權利人】【授權委托人】【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人】與乙方建立租賃關系。簽訂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該廠房的【房地產權證】【產權單位委托出租的證明】【法律規定其他權利人證明】,權證編號:_________;并已告知乙方該廠房【已】【未】設定抵押。
1.3該廠房原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為_________;其現有裝修、有關設施設備(包括特種設備,下同)狀況、安全生產條件、防火等級,以及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裝修和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設施的內容、標準及需約定的其它有關事宜,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向乙方交付該廠房和本合同終止時乙方向甲方返還該廠房的驗收依據。
第二條租賃使用性質和生產用途
2.1甲方已查驗乙方的營業執照、相應生產經營資質證書或者擬從事的生產經營范圍。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廠房嚴格按照經核準的生產經營范圍和該廠房原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用于從事_________的產品生產。
2.2乙方保證,在租賃期內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未按規定經安全生產監管、消防等有關部門批準,不擅自改變該廠房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從事上款約定之外的其它產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條交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3.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乙方交付該廠房和按本合同附件(二)中約定的有關設施設備(以下簡稱:有關設施設備)。租賃日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2租賃期滿,乙方應如期返還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乙方需繼續承租的,則應于租賃期屆滿前_________個月,向甲方提出續租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后,雙方應重新簽訂廠房租賃合同。
第四條租金、支付方式和限期
4.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每日每平方米【建筑面積】【使用面積】租金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月租金總計為(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萬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_________角整)。
4.2該廠房租金_________【年】【月】內不變。自第_________【年】【月】起,雙方可協商對租金進行調整。有關調整事宜由甲、乙雙方在補充條款中約定。
4.3乙方應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則乙方需按日租金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4.4乙方支付租金的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五條保證金和其他費用
5.1甲、乙雙方約定,甲方交付該廠房時,乙方【不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_________個月的租金,即(_________幣)_________元,甲方收取保證金后應向乙方開具收款憑證】。租賃關系終止時,甲方收取的廠房租賃保證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約定由乙方承擔的費用外,剩余部分無息歸還乙方。
5.2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燃氣、通訊、設備、物業管理、_________等費用由【甲方】【乙方】承擔。其他有關費用,均由【甲方】【乙方】承擔。
5.3【甲方】【乙方】承擔的上述費用,計算或分攤辦法、支付方式和時間:_________。
第六條廠房的使用要求
6.1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以及《安全管理意見》第二、三、五條的規定,同時訂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作為合同附件(三),明確租賃雙方的生產、消防、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職責。
6.3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損壞或發生故障的,其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6.4租賃期間,甲、乙雙方應根據《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的約定,保證該廠房及設施設備處于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對該廠房進行檢查時,乙方應予以配合。凡發現乙方存在安全生產隱患的,甲方有權書面告知乙方,責令乙方進行整改。
6.5乙方增設特種設備,或者另需裝修、改變技術工藝或改造有關設施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其中按規定必須報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甲方委托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
第七條廠房返還時的狀態
7.1除甲方同意乙方續租外,乙方應在本合同的租期屆滿后的_________日內返還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未經甲方同意逾期返還的,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_________幣)_________元/平方米向甲方支付占用期間的使用費。
7.2乙方返還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應當符合正常使用后的狀態。返還時,甲方根據合同附件(二)的約定進行驗收,并相互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第八條轉租、轉讓和交換
8.1除甲方已在本合同補充條款中同意乙方轉租外,乙方在租賃期內,須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方可將該廠房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8.2乙方轉租該廠房,應按規定與接受轉租方簽訂書面的轉租合同,并依據原簽訂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由甲、乙雙方與接受轉租方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其中,甲方應承擔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不因轉租而改變。
8.3在租賃期內,乙方將該廠房轉讓給他人承租或與他人承租的廠房進行交換,必須事先征得甲方書面同意。轉讓或交換后,該廠房承租權的受讓人或交換人應與甲方簽訂租賃主體變更合同并繼續履行本合同及《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8.4在租賃期內,甲方如需出售該廠房,應提前3個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第九條解除本合同的條件
9.1甲、乙雙方同意在租賃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一)該廠房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依法提前收回的。
(二)該廠房因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三)該廠房因城市建設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遷許可范圍的。
(四)該廠房在租賃期內被鑒定為危險廠房,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毀損、滅失的。
(五)甲方已告知乙方該廠房出租前已設定抵押,現被處分的。
(六)_________。
9.2甲、乙雙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違反合同的一方,應向另一方按月租金的_________倍支付違約金;給另一方造成損失,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損失的,還應賠償造成的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
(一)甲方未按時交付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經乙方催告后_________日內仍未交付的。
(二)甲方交付的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不符合本合同的約定,致使不能實現租賃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危及安全生產或存在消防等級缺陷的。
(三)甲方發現乙方未按《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認真履行其管理職責,存在安全生產隱患,且書面告知乙方責令其整改,乙方整改不力或逾期拒不整改的。
(四)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相關部門的批準,擅自改變該廠房規劃設計的生產使用性質,用于從事第二條第一款約定之外其它產品的生產經營活動的。
(五)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和經安全生產監督、消防等有關部門的批準,即增設、改造特種設備,或者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危險物品或處置廢棄危險化學品的。
(六)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擅自轉租該廠房、轉讓或與他人交換該廠房承租權的。
(七)乙方逾期不支付租金累計超過_________月的。
(八)_________。
第十條違約責任
10.1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交付時存在缺陷的,甲方應自交付之日起的日內進行修復。逾期不修復的,甲方同意減少租金并變更有關租金條款。
10.2因甲方未在該合同中告知乙方,該廠房前已抵押或產權轉移已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損失的,甲方應負責賠償。
10.3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甲方在租賃期間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該廠房的,甲方應按提前收回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抵付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0.4租賃期間,根據本合同第六條的約定,【甲方】【乙方】不及時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維修、養護責任,致使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損壞,【甲方】【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0.5乙方未征得甲方書面同意或者超出甲方書面同意的范圍和要求,擅自改變廠房建筑結構,違反有關技術標準和消防安全規定,進行電力線路等裝修工程,改變技術工藝或生產設施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恢復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原狀以及賠償損失。
10.6非本合同規定的情況,乙方在租賃期間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應按提前退租天數的租金的_________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違約金不足抵付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甲方可從租賃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抵扣的,不足部分則由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一條解決爭議的方式
11.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管轄。
11.2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
12.1租賃期間,甲方需將未抵押的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抵押的,應當書面告知乙方,并向乙方承諾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抵押后當事人協議以折價、變賣方式處分該廠房前_________日書面征詢乙方購買該廠房和有關設施設備的意見。
12.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簽字后_________】生效。生效后的15日內,【甲方】【乙方】【甲、乙雙方共同】應負責按規定辦理登記備案,領取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同時將《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報該廠房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鄉)人民政府備案。
12.3本合同經登記備案后,凡變更、終止本合同的,由【甲方】【乙方】負責在本合同變更、終止之日起的15日內,向原受理機構辦理變更、終止登記備案手續。因甲方未辦理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或變更、終止登記備案的,所引起的法律糾紛,由甲方承擔一切責任。其中,因合同變更,《安全生產管理協議》需作調整的,則應在調整后,按上款規定重新辦理備案手續;合同終止的,則應相應辦理《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備案的注銷手續。
12.4本合同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訂立補充條款。本合同補充條款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和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鉛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12.5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對各自的權利、義務、責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規定嚴格執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權按本合同規定索賠。
12.6本合同連同附件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各持一份,_________【區】【縣】房地產交易中心或農場局受理處一份,以及_________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署: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署: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北京租賃合同網簽篇三
第二條出租方的義務
1.向承租方交付技術狀況為一級標準、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2.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
3.免費提供租賃車輛保養以及承租方按操作規程使用租賃車輛出現的故障維修服務。
4.提供本市行政區域內故障、事故的24小時救援服務。
5.承擔不低于8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
6.承擔保險公司相關條款范圍內的第三者責任險。
7.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北京租賃合同網簽篇四
汽車租賃合同是根據《汽車租賃業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甲方)與承租方(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那么簽訂北京汽車租賃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北京汽車租賃合同,歡迎參考閱讀。
甲方(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
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就汽車長期租賃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 租賃標的、租期、租金及支付方式
1.1 詳見本合同附件的補充協議
二、 出租方權利和義務
2.1 出租方應保證租賃車輛車況良好、設備齊全且性能正常,并應提供車輛之行駛證、年檢合格證、養路費及保險單復印件等有效證件,且保證該等證件在租期內合法有效。
2.2 出租方負責定期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
2.3 出租方負責對租賃車輛在使用中發生拋錨或故障提供24小時全國救援服務平臺,其中對于租賃車輛由于本身質量問題而發生的故障,出租方有義務免費進行施救。其他故障由出租方施救的,承租方須自行承擔費用。如經施救后車輛仍無法正常行駛的,承租方可直接將車輛交給出租方指定的救援商,若故障地點位于承租方租車門店以外的城市,承租方須另行支付異地還車費。
2.4 出租方應協助處理在租賃期內的車輛保險事故及車輛維修工作。
2.5 出租方保留隨時檢查車輛停放、行駛情況的權利。
三、 承租方權利和義務
3.1 承租方應在各種隨車證件有效期到期前的合理時間內到出租方辦理更換或蓋章手續,承租方如不及時履行上述義務,被有關部門查處罰款或扣押的,處罰等費用由承租方承擔,且租金照常計算。如發生遺失車牌或各種隨車證件的,承租方須承擔所有補辦費用,且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承租方應正確使用車輛,按時配合年檢及《車輛使用手冊》規定的定期保養,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3.2 承租方自行承擔租期內租賃車輛的燃油費用及過路、過橋、停車等費用。承租方應按租賃車型所規定的油耗標準加注燃油(油耗標準參見《車輛使用手冊》),并將車輛停放于有專人看管的專業停車場所;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承擔(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3 承租方承擔租賃期間的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違章、違法肇事、交通事故或其它事故引起的一切人員、財產及罰款責任以及因此給出租方造成的損失等。(保險賠付范圍內的除外)
3.4 承租方承擔非因出租方原因導致租賃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全部責任。
3.5 承租方不得擅自拆動車輛里程表,如發現有拆動現象,應按總租賃期規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數支付超公里金額。承租方不得擅自改裝車輛(封車標損壞即視為承租方擅自改裝車輛),包括但不限于加裝設備或拆卸、更換原車設備及零件等,否則須承擔一切責任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原因無法判定的責任及損失。
四、 車輛歸還及續租
4.1 車輛租賃期滿或本合同終止、解除后,應按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車輛及其裝備(若有)和各種證件交還出租方;還車時車況的確認以《驗車單》為準。如還車時車輛存在損壞現象或設備、證件不全的,承租方須照價賠償(標準參見還車時出租方門店公示價格);承租方亦可選擇到出租方指定維修場所自行修理、補齊設備、證件等,出租方自車輛及其設備、證件完好歸還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
4.2 承租方應按時歸還車輛,如有延遲,出租方可依照日租金的300%按日收取違約金。
4.3 承租方需續租車輛的,須在車輛租期屆滿前十五個工作日書面通知出租方,否則,出租方有權拒絕續租。雙方續租車輛,須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并按出租方要求重新辦理車輛交接、驗車等手續。
五、 車輛維修
5.1 車輛出現異常后,承租方應第一時間通知出租方,到出租方指定的維修場所進行修理,車輛停駛期間的租金照常計算。
5.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異常及損壞情況,不得自行對車輛進行維修或對車輛的部件進行調整,否則由此造成的損失及責任由承租方承擔(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的擴大損失等)。
六、 車輛保險
6.1 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的車輛都已投保了車輛保險。
6.2 承租方不得隱瞞租賃期內車輛發生的任何事故,須在第一時間于事故發生現場向當地公安交通主管部門及保險公司報案,通知出租方,并及時向出租方提供相關資料,以便出租方協助處理保險理賠事宜。因承租方未及時采取上述措施或操作不當而導致保險公司拒賠或其它損失的,一切責任由承租方承擔。
6.3 車輛被盜、被搶的,自公安部門立案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車輛報廢的,自車管部門出具報廢證明之日起,停止計算租金,該車輛的租期終止。如之后發生保險公司全部或部分拒絕理賠的,拒絕理賠部分由承租方承擔,承租方該項賠付義務不因雙方合作的終止而滅失。
6.4 車輛發生盜搶或報廢后,如承租方繼續租用出租方車輛的,原車輛押金及剩余部分的租金可自動轉移至新租用車輛。
七、 違約責任
7.1 經國家規定的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標準的,且出租方拒絕在承租方要求的合理期限內替換車輛的,承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2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租賃車輛:
7.2.1承租方提供虛假信息;
7.2.3從事其它有損出租方車輛所有權的行為。
45日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強行收回車輛,承租方須支付未付款項。
7.4 發生7.1-7.3所述單方解除合同情形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7.5 除7.1所述情形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無論車輛是否交接起租),承租方不得單方解除合同(含補充協議)。否則,承租方應當支付合同未履行部分總租金35%的違約金或總合同期租金的30%的違約金,二者取高者計。
八、 不可抗力
8.1 因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現象、戰爭、罷工、火災、政府行為等)發生而導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遇不可抗力一方可免除責任,但必須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或恢復通訊后的24小時內書面通知對方。未履行書面通知的,不可免除責任。如不可抗力情形發生,且只與付款義務相關的,僅可延期付款,不得免除付款義務。
8.2 本合同履行地、租賃車輛的采購地及運輸在途地發生不可抗力的,均適用本條款。因政府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政策法規的出臺等)直接導致出租方的采購或運營成本增加的,出租方可合理調整租金,但須向承租方出具政策依據。
九、 爭議的解決
9.1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出租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 全部合同
10.1 本合同所指車輛本身質量問題,以汽車生產廠家的檢測和相關診斷證明為準。
10.2 本合同所指保險賠付范圍,參照保險公司條款及相關法律規定。
10.3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10.5 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雙方須簽訂書面補充協議。
10.6 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中英文版本有任何的不一致或沖突,將以中文版本為準。
出租方:北京神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人:
日期: 承租方: 授權代表人: 日期: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望京中環南路甲2號佳境天城大廈2層 地址:
聯系人: 手機號碼:
電話: 傳真: 聯系人: 手機號碼:
本條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出租方的權利
1.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北京租賃合同網簽篇五
第三條承租方的權利
1.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有權獲得出租方為保障租賃車輛使用功能所提供的相應服務。
第四條承租方的義務
1.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戶口本、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2.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3.按車輛性能、操作規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使用租賃車輛。
4.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5.協助出租方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6.承擔不高于20%的因交通事故或盜搶造成的租賃車輛現值損失;承擔因交通事故引發的其他責任。
7.保護出租方車輛所有權不受侵犯。不得轉賣、抵押、質押、典當、轉借、轉租租賃車輛。
8.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9.保證租賃車輛為合同登記的駕駛員駕駛。在租賃期內,如承租方登記的信息發生變化,應及時通知出租方。
10.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五條租金、保證金
1.租金單位為元/年、元/季、元/月、元/天、元/小時。租金標準雙方約定。
2.承租方用保證金提供擔保的,保證金不得用于充抵租金,合同履行完畢后,保證金應退還承租方。雙方經約定也可采取其他方式擔保。
第六條意外風險
1.雙方約定的意外風險責任,出租方可向保險公司投保或以其他方式承擔。對約定分擔的意外風險未投保的,風險損失的計算、賠付,參照機動車輛保險條款及賠付程序進行。
2.政府政策重大變化、不可抗力以及其他無法歸究于承、租雙方的原因造成的損失,依照有關法規和公平原則雙方協商解決。
第七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出租方未能履行向承租方提供合同約定的車輛、服務等義務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經道路運輸管理部門認可的專業檢測機構認定租賃車輛達不到一級標準的,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擔違約責任。
2.不能按約定提供故障維修、救援時,承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出租方應退還租賃車輛停駛期間租金并支付停駛期間租金20%的違約金。
3.維修、救援后租賃車輛仍無法恢復使用功能,出租方應提供相當檔次替換車或采取其他措施。
4.因承租方原因造成車輛損壞的,出租方應嚴格依照汽車維修規定的標準收取修車費用。
第八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擔保條款
如采用保證人提供擔保的方式,保證人應就承租方履行本合同的義務負連帶保證責任。
第十條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商或向北京市汽車租賃行業組織、各級消費者協會等部門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未果的,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證人(蓋章):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北京市汽車租賃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訂。
第一條、承租方所租用出租方汽車的基本情況
1. 號牌號碼:
車輛類型:
車輛保險情況:
車輛年審情況:
第二條、租賃價格及結算方式:
承租方租賃出租方汽車的價格為元/月,每月日結算一次。結算時由出租方出據正式發票/收據。
第三條、租賃期限:
租車日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承租方需提前30天通知出租方辦理停租手續,協議即終止。
第四條、出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擁有租賃車輛所有權。
2. 依合同向承租方計收租金及約定費用。
3. 向承租方交付設備齊全的租賃車輛,以及租賃車輛行駛所需的有效證件。
4. 交接租賃車輛時如實提供車輛狀況信息,保證車輛按時年審。
5.出租方必須購買車輛保險及交強險、第三者責任險必須達到20萬以上且在有效期以內。
7. 對所獲得的承租方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第五條、承租方的權利及義務
1. 按合同的約定擁有租賃車輛使用權。
2. 有權獲知保證安全駕駛所需的車輛技術狀況及性能信息。
3.如實向出租方提供駕駛本、身份證、營業執照等身份證明資料。
4. 按合同約定交納租金及其他費用。
6. 妥善保管租賃車輛,維持車輛原狀。未經出租方允許,不得擅自修理車輛,
不得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
7.按規定期限對租賃車輛進行車檢及維修保養。
9. 租賃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盜搶時,應立即向公安、交管等部門報案并在12
小時內通知出租方,并協助出租方辦理相關手續。
10.承租方對租賃車輛要妥善保管,如因承租方保管或駕駛不善造成車輛損壞及各種證件的丟失,由承租方按照保險公司的賠償標準賠償出租方。
11.租賃期滿,應按時返還租賃車輛及有效證件。
第六條、出租方的違約責任
1. 如出租方未及時購買相關保險規費或年審,則可視為本合同自行解除,
一切后果由出租方承擔。
2. 出租方在本合同約定期限未滿時收回車輛時,需提前30天告知承租方,如已收取承租方預付租金,出租方需退還相應預付租金。
第七條、承租方的違約責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約定交納費用、使用租賃車輛、保管租賃車輛、歸還租賃車輛時,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 逾期交納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應交租金總額的0.5%交納滯納金。逾期歸還租賃車輛的,除繼續計收租金外,應交納逾期應交租金20%的違約金。
2.提前解除合同歸還租賃車輛的,應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總額的20%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已交納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違約金后應將余款退還承租方。
3. 承租方有下列行為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賃車輛:
(1)提供虛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費用。
(3)轉賣、抵押、質押、轉借、典當、轉租租賃車輛或確有證據證明存在上述危險的。
(4)確有證據證明承租方利用租賃車輛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
4. 不按車輛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賃車輛修理、停運損失;承擔因過失被保險公司拒絕賠償的損失。
5. 擅自改裝、更換、增設他物等改變租賃車輛原狀造成的損失。
6. 未協助出租方按時參加車檢或維修保養而造成的損失。
7. 非出租方原因導致車輛被第三方扣押的責任。
8. 違反交通安全法規時,應在被告知的5日內接受處罰。如拒絕接受處罰,合同中登記的駕駛員將作為違章責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第九條 特別約定
承、租雙方可對本合同內容以書面形式予以增加、細化做為補充條款,但不得違反有關法規及政策規定,不得違反公平原則。補充條款中含有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本合同條款中規定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責任內容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1.承租方如要求延長租期,須在合同到期前提出續租申請,出租方有權決定是否續租。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向雙方選定的仲裁機構提請仲裁。
出租方(簽章): 承租方(簽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北京租賃合同網簽篇六
承租房: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租賃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甲方將自有的座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積____平方米出租給乙方使用。
租賃期限為 個月,甲方從 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 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入股的。
2. 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 拖欠租金及費用的。個人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期滿后如果甲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甲乙雙方可以繼續簽訂租房合同。
1.甲乙雙方議定月租金 元整,年租金共計: 元整。付款方式為季度付款(即押一付三),乙方在每季度前7天內繳納租金。
2.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押金 元整。合同到期日、物品驗收后、費用結清完、甲方退還乙方押金。
3. 銀行賬號:
1. 乙方負責繳納電話費、寬帶費、衛生費、有線電視收視費、水費、電費 、天然氣費。
2. 甲方在租賃期內付擔:物業費(包括電梯費、水泵費)、供暖費。
1、 租賃期內,甲方不得無故收回房屋,如甲方中途要求收回房屋,乙方可以拒絕。
2、 若因客觀因素不能出租此房,甲方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乙方。
3、 甲方若無故且未征得乙方同意,收回房屋,則作違約論,甲方除退還剩余房款,并應補償因搬遷給乙方造成損失的費用。
1、乙方對甲方樓內的設施、設備在使用工程中要進行愛護如有損壞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費。
2、 乙方應按本合同規定付租金及各項費用,如有拖欠,甲方有權收回房屋,終止合同。如果提前退租需要繳納1個月租金,如合同到期乙方不繼續租用房屋需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
3、 租賃期間,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如因乙方改變房屋結構或用途,造成房屋損壞或不良后果,乙方必須修復并賠償損失。
4、 房屋因自然損壞,由甲方負責修復,因乙方使用不當而損壞,由乙方負責修繕,因不可抗拒而毀損,本合同自然終止,互不承擔責任。
1、 甲方應保證租賃房屋本身及附屬設施、設備處于能夠正常使用狀態。
2、 乙方應于房屋租賃期滿后,將承租房屋及附屬設施、設備交還甲方。
3、 乙方交還甲方房屋應保持房屋及設施、設備的完好狀態,不得留存物品或影響房屋的正常使用。
1、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修改或取消本合同。
出 租 方: 承 租 方:
姓 名: 姓 名: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年 月 日
北京租賃合同網簽篇七
甲方(出租人):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乙方(承租人):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
鑒于:
第二:乙方擬承租甲方上述房產,并依據本合同約定之條件支付租金及其它費用;據此,經平等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雙方就房屋租賃的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甲方將其擁有所有權的位于北京市之房產出租給乙方,房產建筑面積(以房產證面積為準)平方米。
房產證號:;
房產目前承租情況:有/無;
房產抵押情況:有/無;
房產共有人:有/無;
如果甲方不是房產產權人,則甲方應提供產權人允許轉租的書面證明.如果房產有其他共有人,則甲方應提供共有人同意此合同的書面證明.
2.1乙方承租甲方房產用于。
2.2甲方保證房產規劃使用用途符合本合同約定之使用用途;
2.3未經甲方允許,乙方不得改變房產租賃用途。
2.4如乙方承租房產用于開辦公司或其他企業的,甲方必須提供有效、真實之文件、材料以便乙方工商注冊及工商注冊信息變更。
3.1房屋租賃期自年月日。期限屆滿后前,乙方繼續承租的,應提前60日向甲方提出續租要求,協商一致后雙方重新簽訂房屋租賃合同。
3.2房產交付時,甲乙雙方對房產內的設備設施、水電等能源費用使用狀態進行書面確認。
3.3甲方同意乙方在付足合同規定的租金、押金/定金的前提下自至年月日進入該房間進行合理裝修。裝修期間免租金,但物業管理費及水電等能源費不減免。裝修期結束后計租。
3.4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當日,甲方有權收回房屋,乙方應按照合理使用后的性狀返還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甲乙雙方應對房屋和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及水電使用等情況進行驗收,結清各自應當承擔的費用。
4.1租金及支付
房屋租金元/月,年租金總計:元。支付方式:,支付時間:。
甲方帳戶:
開戶行:
帳號:
戶名:
4.2押金
押金為元,乙方于年月日支付甲方。租賃期滿或合同解除后,押金除抵扣應由乙方承擔的費用、租金等費用以及乙方應當承擔的違約賠償責任外,剩余部分甲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返還給乙方。
4.3其他費用
租賃期內,該房屋室內電費、水費、寬帶費、電話費、車位費及實際消耗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甲方承擔物業及供暖費。
5.1甲方應保證房屋的安全使用性能、建筑結構和設備設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證合理使用房產及設備,并遵守國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規規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區的物業管理規約及其他物業管理制度。
5.3對于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因自然屬性或合理使用而導致的損耗,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因維修房屋影響乙方使用的,應相應減少租金或延長租賃期限。
5.4因乙方保管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屬物品、設備設施發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或承擔賠償責任。
5.5經甲方同意,乙方可以對房產進行裝修或填附設備,合同期滿或者解除后,裝修或填附設備可拆除的,由乙方拆除,不可拆除的甲方可以適當補償或雙方協商解決。
除甲乙雙方另有約定以外,乙方不得轉租。
7.1甲方違約責任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7.1.1甲方遲延交付房屋達10日的。
7.1.2甲方交付之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條件,致使乙方無法使用的。
7.1.3甲方不承擔約定的維修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7.1.4甲方房產出現權屬瑕疵或被其他第三方(例:產權人、產權共有人、房產抵押權人、甲方債權人等)主張權利,致使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的。
7.1.5房產安全性能出現故障,危害乙方人身、財產安全的。
7.1.6房產的規劃使用用途不符合本合同約定之房產使用條件的。
7.2乙方違約責任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7.2.1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達10日或欠繳各項費用達1000元的。
7.2.2利用房屋儲存危險物品的。
7.2.3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
7.2.4擅自拆改變動或損壞房屋主體結構的。
7.2.5利用房屋從事違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包括傳銷活動)。
7.2.6擅自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的。
7.2.7乙方嚴重影響相鄰方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招致投訴的。
7.3賠償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反上述約定或有其他違約行為或提前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違約金,如該違約金不足以賠償甲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其他損失。乙方交納的押金(如有)可以折抵違約賠償。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房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經(個人)簽字或(單位)蓋章生效。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未盡事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年月日
期房租賃合同
產房租賃合同
解除房租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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