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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報告篇一
為支持剛性購房需求和合理改善性住房需求,抑制投機性購房,促進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可持續發展,廈門市于7月15日起住房公積金貸款實行差別化信貸政策。具體政策內容調整如下:
一、職工家庭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執行;職工家庭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貸款利率按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的1.1倍執行。停止向第三次以上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以提交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為準,購買二手住房以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收件時間為準。
住房公積金貸款單職工最高額度50萬元、雙職工最高額度100萬元,保低貸款額度20萬元等其他貸款政策保持不變。(廈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報告篇二
上饒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強化服務,深化改革,不斷出臺新政,充分發揮制度功能,最大限度釋放住房公積金存量,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受益面,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積極的支持,全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達到86.07%。為貫徹落實全國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視頻會議及全省住房公積金業務推進會議精神,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自4月1日起,我市再推新舉,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提取使用政策,共計6個方面13項舉措,以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繳存職工購建房力度。
為能幫助市民更加了解公積金新政策及其調整對百姓生活帶來的變化,特針對公積金新政解讀如下:
一、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
政策一: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即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原規定: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含)以上,可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新政縮短了連續繳存時間,降低了繳存職工貸款門檻,增加了住房公積金貸款受惠群體,能幫助更多新參加工作的年輕人更快地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并在一定程度上對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產生積極的促進作用。
政策二: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二年內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具體操作為:
(1)職工購買住房,以購房首付發票、全額發票、《房屋所有權證》等任一有效證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內。
(2)職工購買二手住房的,以所購房產契稅發票、《房屋所有權證》等任一有效證明取得之日起二年內。
(3)職工自建、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自取得《土地使用權證》、《用地規劃許可證》、《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任一有效證明簽發之日起二年內。
原規定:繳存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在取得有效憑證一年內均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解讀:新政降低了繳存職工貸款門檻,為職工提供了更寬松的使用條件,能實現”應貸盡貸”。
解答:新政規定,我市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其取得購房首付不動產統一收據、購房全額發票或房屋所有權證等任一有效憑證載明日期之日起二年內均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小李自20xx年6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至今已滿6個月,雖然其購房行為和取得全額購房發票的時間超過1年,但其房產證載明日期在兩年之內,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申請住房公積貸款時,主要提供購房合同、全額發票、房產證等相關資料。
二、調整貸款額度計算方式
政策三:暫停執行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與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倍數掛鉤的規定。
原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不超過申請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余額的20倍,不足30萬元的按30萬元確定。
解讀:新政取消了貸款額度與職工個人賬戶余額掛鉤的規定,有力地提高了繳存職工尤其是剛參加工作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間不長、繳存余額不多的年輕干部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
政策四:購房職工夫妻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確定貸款額度時,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一方還款收入按我市上年最低工資標準計算(為便于計算,我市規定目前暫按20xx元/月確定)。
原規定: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額度按繳存職工繳交住房公積金工資基數確定。
解讀:此項調整,充分考慮到繳存職工家庭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一方的實際收入,調增了職工家庭還款能力,提高了貸款額度。
政策五: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年限由原來法定退休年齡延長5年的基礎上,再放寬5年,但最長不超過30年。
原規定: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年限在法定退休年齡后延長5年,但最長不超過30年。
解讀:新政延長了職工的貸款年限,即延長了,此舉在有效減輕職工每月還本付息壓力的同時,也延長了接近退休年齡繳存職工的貸款年限,能幫助其獲得更多額度貸款。
政策六:對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職工,首付款比例統一降至20%;已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即可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不受連續繳存時間限制,利率按首次貸款標準執行。
原規定:購房面積在90o以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省付款比例為20%,90o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還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繳存職工在還清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
解讀: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首次申請公積金貸款不分面積大小,首付款比例統一降至20%,減輕了職工購房首付款壓力;對第二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新政取消了原需要在還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請貸款的限制,從而加快了繳存職工通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改善住房條件的速度。同時,新政將第二次住房公積金貸款首付款降低到30%、利率按首次貸款標準執行,有力地減輕了貸款職工改善住房條件的首付和利息支出壓力。
三、穩步推進異地購房貸款
政策七:職工在本省其他地市工作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原規定:只有在我市繳存了住房公積金職工,方可在我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新政規定在滿足其他貸款條件下,允許職工在江西省范圍內購房可在我市住房公積金中心申請貸款,此舉將有力地支持在外工作的人士來饒購房,滿足職工家庭的多元住房需求,也將促進我市房產銷售。
解答:新政規定,職工在本省其他地市工作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時,可在本市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所以小王可以委托和住房公積金簽有期房協議的公司售樓人員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辦理時,除提供本地職工辦理貸款所需的資料外,只需增加小王住房公積金繳存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上饒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會根據證明提供的信息,視同小王在本地繳存住房公積金一樣提供貸款。此項政策將逐步擴大到全國范圍內互認互貸。
政策八:繳存職工本人為子女在本市及繳存職工本人或為子女在異地(本市范圍外)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須提供本地抵押物)。
原規定:繳存職工本人在本市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解讀:鑒于當前部份繳存職工自已已有住房,不需要再申請公積金購房貸款,但其子女且多數是獨生子女急需成家置業的的實際,同時考慮其子女有可能在外地工作的現實情況,新政規定繳存職工可以通過自己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幫助子女在本市或在外地解決住房問題。充分體現了住房公積金以人為本的精神。
解答:新政放開了異地貸款、父母為子女購房等限制,延長了貸款年限,實行了可提可貸等一系列惠民便民新舉措,方便了繳存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案例中的老張可以在我市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
老張只需提供兒子在上海購房的憑據、網上備案合同及父子關系證明,用老張現有上饒的住房做抵押,即可到繳存公積金的管理部申請公積金購房貸款。同時,結合新政其他規定,老張還可以享受到的政策有:一是在貸款年限上,貸款年限由原來法定退休年齡延長5年的基礎上,再放寬5年,但最長不超過30年,即老張可申請貸款,比原來規定延長了5年;二是在計算貸款還款能力上,職工夫妻只有一方繳存住房公積金另一方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在確定貸款額度時,未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一方還款收入按20xx元/月標準計算;三是在提取上,老張在貸款的同時,還可以申請支取本人的住房公積金余額。這樣一來,老張完全可以滿足自己的心愿了。
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報告篇三
(一)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有13名委員,共召開2次全體會議:
1.第三屆八次會議審議并批準了《蘇州市住房公積金年度報告》、《關于蘇州市20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和20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草案的報告》、《關于蘇州市年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執行情況和年住房公積金財務收支計劃草案的報告》,并對增加融資規模和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委員替補事項進行決策。
2.第三屆九次會議聽取了上半年住房公積金運行情況匯報,追補批準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審議了重啟“公轉商”融資措施、銀行信用借款和調整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補貼比例標準事項。
(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蘇州市政府不以營利為目的的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使用和會計核算。中心內設9個職能處室,在所轄四個縣級市、五個區設置9個分中心和1個管理部。從業人員229人,其中,參公管理人員121人,公益性崗位人員72人,服務外包人員36人。
二、業務運行情況
(一)繳存:2016年,新開戶單位4571家,凈增單位4405家;新開戶職工55.07萬人,凈增職工9.62萬人;當年繳存額260.95億元,同比增長15.51%。
截至2016年底,實繳單位48890家,實繳職工220.02萬人。
截至2016年底,累計繳存總額1574.98億元,繳存余額541.77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9.86%、13.21%。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業務的銀行共計6家,同比上年無增減。
(二)提取: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197.75億元,同比增長20.16%;占當年繳存額的比率75.78%,比上年同期增加2.93個百分點。
截至2016年底,累計提取總額1033.21億元,同比增長23.67%。
(三)貸款
1.個人住房貸款: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70萬元。此外,購買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內的住房,且住房總價不超過110萬元的職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最高限額可計算至住房總價的80%。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最高貸款額度為45萬元。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最高貸款額度為30萬元。
個人住房貸款最高額度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70萬50萬
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45萬30萬
2016年,發放個人住房貸款4.64萬筆、208.48億元,同比降低16.81%、8.28%。
其中,張家港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54萬筆、20.60億元,常熟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53萬筆、22.81億元,昆山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1.39萬筆、56.44億元,太倉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44萬筆、20.64億元,吳江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30萬筆、13.26億元,吳中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24萬筆、11.69億元,相城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10萬筆、4.95億元,姑蘇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67萬筆、35.01億元,虎丘分中心發放個人住房貸款0.43萬筆、23.08億元。
2016年,回收個人住房貸款63.71億元。其中,張家港分中心7.61億元,常熟分中心7.37億元,昆山分中心13.25億元,太倉分中心5.26億元,吳江分中心4.72億元,吳中分中心3.82億元,相城分中心1.69億元,姑蘇分中心12.90億元,虎丘分中心7.09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個人住房貸款38.49萬筆、1037.87億元,貸款余額608.72億元,同比分別增長13.67%、25.14%、27.93%。個人住房貸款率為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個百分點。
受委托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業務的銀行16家,同比上年無增減。
2.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2016年未發放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項目貸款3.2億元,無項目貸款余額。
(四)融資:2016年,當年融資額122.87億元,當年歸還34.36億元。
截至2016年底,累計融資總額219.82億元,融資余額183.09億元。
(五)資金存儲: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積金存款額51億元,全部為協定存款。
(六)其他:截至2016年底,資金運用率112.36%,比上年同期增加12.93個百分點。
三、主要財務數據
(一)業務收入:2016年,業務收入196416萬元,同比增長7.43%。其中,市中心(含姑蘇分中心、虎丘分中心)64455萬元,張家港分中心23635萬元,常熟分中心21560萬元,昆山分中心39356萬元,太倉分中心14487萬元,吳江分中心13464萬元,吳中分中心13509萬元,相城分中心5950萬元;存款利息收入12804萬元,委托貸款利息收入182263萬元,其他收入1349萬元。
(二)業務支出:2016年,業務支出127097萬元,同比增長104.72%。其中,市中心(含姑蘇分中心、虎丘分中心)48417萬元,張家港分中心10923萬元,常熟分中心10123萬元,昆山分中心25939萬元,太倉分中心10341萬元,吳江分中心7568萬元,吳中分中心9293萬元,相城分中心4493萬元;住房公積金利息支出57182萬元,歸集手續費用支出10298萬元,委托貸款手續費支出7100萬元,其他支出52523萬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69319萬元,同比降低42.59%。其中,市中心(含姑蘇分中心、虎丘分中心)16038萬元,張家港分中心12711萬元,常熟分中心11437萬元,昆山分中心13418萬元,太倉分中心4146萬元,吳江分中心5896萬元,吳中分中心4216萬元,相城分中心1457萬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減少1.31個百分點。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33225萬元,提取管理費用10158萬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5936萬元。
2016年,上交財政管理費用10715萬元。上繳財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66965萬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蘇分中心和虎丘分中心)上繳27895萬元,張家港分中心上繳8759萬元,常熟分中心上繳9165萬元,昆山分中心上繳10063萬元,太倉分中心上繳4008萬元,吳江分中心上繳3441萬元,吳中分中心上繳3268萬元,相城分中心上繳366萬元。
截至2016年底,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152181萬元。累計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補充資金233891萬元。其中,市中心(含姑蘇分中心、虎丘分中心)提取100802萬元,張家港分中心提取31325萬元,常熟分中心提取31349萬元,昆山分中心提取32858萬元,太倉分中心提取10826萬元,吳江分中心提取13955萬元,吳中分中心提取10813萬元,相城分中心提取1963萬元。
(五)管理費用支出:2016年,管理費用支出10040.69萬元,同比增長35.84%。其中,人員經費4314.26萬元,公用經費428.33萬元,專項經費5298.10萬元。
市中心(含姑蘇分中心、虎丘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4999.34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1810.51萬元、173萬元、3015.83萬元;張家港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711.28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83.88萬元、39.61萬元、287.79萬元;常熟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788.54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56.81萬元、41.74萬元、289.99萬元;昆山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1005.18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17.48萬元、44.51萬元、543.19萬元;太倉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620.50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327.44萬元、38.59萬元、254.47萬元;吳江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854.12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436.51萬元、40.70萬元、376.91萬元;吳中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653.35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76.80萬元、24.83萬元、351.72萬元;相城分中心管理費用支出408.38萬元,其中,人員、公用、專項經費分別為204.83萬元、25.35萬元、178.20萬元。
四、資產風險狀況
(一)個人住房貸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個人住房貸款61.71萬元,個人住房貸款逾期率0.0101‰。其中,張家港分中心0.0826‰,常熟分中心0‰,昆山分中心0.0001‰,太倉分中心0.0001‰,吳江分中心0‰,吳中分中心0‰,相城分中心0‰,姑蘇分中心0‰,虎丘分中心0‰。
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按貸款余額的2.5%提取。當年未使用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為152181萬元,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與個人貸款余額的比率為2.5%,個人貸款逾期額與個人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的比率為0.0406%。
(二)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無逾期項目貸款,未計提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無項目貸款風險準備金余額。
五、社會經濟效益
(一)繳存業務:2016年,實繳單位數、實繳職工人數和繳存額增長率分別為9.9%、4.57%和15.51%。
繳存單位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8.86%,國有企業占2.29%,城鎮集體企業占1.56%,外商投資企業占12.98%,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66.8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3.37%,其他占4.11%。
繳存職工中,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占13.24%,國有企業占5.89%,城鎮集體企業占1.95%,外商投資企業占38.26%,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占37.0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占1.41%,其他占2.22%。
繳存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77.52%,中等收入群體占20.27%,高收入群體占2.21%。
(二)提取業務:2016年,提取住房公積金604.35萬筆、197.75億元。
提取的金額中,住房消費提取占81.84%(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0.2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占51.36%,租賃住房占0.23%);非住房消費提取占18.16%(離休和退休提取占6.19%,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提取占0.01%,戶口遷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10.15%,其他占1.81%)。
2016年提取情況分類
(三)貸款業務
1.個人住房貸款:2016年,支持職工購建房510.94萬平方米,年末個人住房貸款市場占有率為8.96%,比上年同期減少1.04個百分點。通過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可節約職工購房利息支出687984萬元。
職工貸款所購住房套數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33.89%,90-144(含)平方米占55.48%,144平方米以上占10.63%;新房占47.15%,二手房占52.85%。
職工貸款筆數中,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申請貸款的占52.16%,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申請貸款的占47.23%,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三人及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申請貸款的占0.61%。
貸款職工中,低收入群體占43.53%,中等收入群體占47.78%,高收入群體占8.69%。
2.異地貸款:2016年,未發放異地貸款。
根據蘇州繳存職工人員結構實際,大力支持職工回鄉貸款,共計開具異地繳存證明7233份。
3.公轉商貼息貸款:2016年,未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截至2016年底,累計發放公轉商貼息貸款4015筆、147927.40萬元,累計為繳存職工貼息3327.73萬元。
4.住房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貸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累計有住房公積金試點項目3個,貸款額度20億元,全部用于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項目。建筑面積共62.78萬平方米,可解決3255戶中低收入職工家庭的住房問題。其中,1個試點項目貸款資金已全部發放并還清貸款本息,鑒于其余兩個項目進展情況的實際,兩項目不再申請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蘇州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項目工作告一段落。
(四)住房貢獻率:2016年,個人住房貸款發放額、公轉商貼息貸款發放額、項目貸款發放額、住房消費提取額的總和與當年繳存額的比率為142.98%,比上年同期減少16.94個百分點。
(五)特色做法
1.開展中低收入家庭購買保障性住房的公積金貸款貼息,全市共計辦理貸款貼息1422筆、312萬元,戶均貼息2194元。
2.繼續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實施獎勵補貼機制,全年累計向3.55萬名符合條件的職工實施獎勵4449萬元,人均享受補貼1253元。
六、其他重要事項
(一)機構及職能調整情況、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情況。
2016年,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未涉及機構、職能調整或者繳存貸款業務金融機構變更。
(二)當年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及執行情況,包括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等。
1.當年繳存基數限額及確定方法、繳存比例調整情況
(1)繳存基數限額:,蘇州住房公積金最高繳存基數為18100元,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各地人社部門公布的當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如職工工資基數確實低于當地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的,經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核準,按實繳存,但最低不得低于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即1820元。
(2)確定方法:
最高限額:蘇州市統計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最低限額: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繳存比例調整:
各級國家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他單位:單位與職工各8%~12%。
2.當年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調整及執行情況
按照中國人民銀行、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印發的《關于完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形成機制的通知》(銀發〔2016〕43號)文件精神,自2016年2月21日起,將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存款利率,由原來按照歸集時間執行活期、三個月存款基準利率,調整為統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準利率執行。我中心按照利率調整流程,及時完成住房公積金系統的利率調整工作。2016年,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未作調整。
3.當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最高貸款額度調整情況
(1)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蘇州市區房地產市場管理的實施意見》(蘇府〔2016〕119號)文件要求,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和互助功能,出臺《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定的通知》(蘇房金規〔2016〕7號),自2016年8月12日起,取消按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還款能力)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執行按個人賬戶余額倍數計算貸款額度的公式;借款申請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30%,貸款利率按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的1.1倍執行。
(2)為貫徹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的意見》(蘇府〔2016〕150號)文件要求,出臺《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有關規定的通知》(蘇房金規〔2016〕9號),自2016年10月4日起,借款申請人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調整為不低于住房總價的50%;可貸額度計算公式調整為按借款申請人(含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共同借款申請人)個人賬戶余額之和×6(倍);借款申請人及共同借款申請人中有兩人(含)以上共同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50萬元,僅借款申請人參與計算可貸額度的,貸款最高限額調整為30萬元;暫停受理借款申請人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貼息貸款(增量公轉商)業務。
4.其他住房公積金政策調整情況
(1)為貫徹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民銀行四部委《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建金〔2016〕74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四部委〈關于規范和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通知〉的實施意見》,降低申請條件、優化辦理流程、簡化所需資料,將通知精神貫徹落實到位。
(2)為不斷增進政策的互惠性、公平性和可持續性,我中心圍繞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繳存職工實行獎勵補貼政策,開展階段性實施情況的專題分析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兩次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補貼規定進行調整,先后出臺了《關于調整對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實行補貼有關規定的通知》(蘇房金規〔2016〕1號)、《關于調整長期未使用住房公積金補貼比例的通知》(蘇房金規〔2016〕8號)。
(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在住房保障方面的支持作用,根據《蘇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蘇府規字〔〕18號)等相關規定,出臺了《關于明確職工租住公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規定的通知》(蘇房金規〔2016〕2號)。
(4)為應對國家實施房地產行業“營改增”、不動產登記制度后出現的新情況,便于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出臺了《關于明確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與辦理購房提取業務部分憑證的通知》(蘇房金規〔2016〕6號)。
(5)出臺《關于簡化外地戶籍職工調離本市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材料的通知》(蘇房金規〔2016〕10號),取消外地戶籍職工離職提取需提供外地戶口簿或蘇州地區居住證的規定,進一步簡化業務辦理材料,方便職工辦事。
(三)當年服務改進情況,包括服務網點、服務設施、服務手段、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和其他網絡載體建設服務情況等。
2016年,我中心創新公共服務提供方式,提升住房公積金服務供給能力,滿足群眾多方面、多層次需求。
1.創新貸款受理服務模式。在全國率先在保證擔保模式下實行貸款“一柜式”受理,協調承辦銀行、擔保公司對貸款審批、發放全過程實施流程再造,實現前臺受理和后臺審核同步并行,貸款職工“進一個門”“叫一個號”“在一個柜臺”即可完成貸款申請的全流程,貸款效率繼續保持全國同行領先水平。
2.推進綜合服務平臺建設。實現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與“互聯網+”功能深度融合,著力推進集網上業務大廳、12329服務熱線、微信公眾號、手機短信等功能于一體的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推出“蘇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匯集了群眾最關心、辦理頻次最高的住房公積金業務和全面介紹業務辦理流程及要件的實用信息,打造群眾隨身攜帶的住房公積金服務窗口和便民手冊,公眾號粉絲突破35萬人次,最高單篇閱讀量近10萬次,關注度和影響力在同行業中保持領先。
3.實現服務管理良性循環。鞏固提升新開戶單位“三同步”機制、繳存單位“云服務”平臺、“五個一”單位服務長效機制、“七位一體”親民服務通道、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咨詢引導員制度等業已形成的特色服務,提升單位和職工的實際感受。采用電話回訪、服務網點訪問、網絡平臺問卷評議等形式在繳存企業和辦事職工中開展滿意度專項調查,促進服務提質量、增亮點。
(四)當年信息化建設情況,包括信息系統升級改造情況,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和結算應用系統接入情況等。
1.對2015年建成的電子化憑證系統進一步優化和升級。實施電子憑證數據的生命周期管理,實現業務電子憑證系統與檔案管理系統直接對接、存儲,業務電子憑證資料直接自動歸檔,業務檔案管理全面數字化。
2.開發了“擬上市、上市”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系統,進一步強化上市企業的服務和管理。該系統實現了出具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審核要求的剛性化、審核流程的標準化,服務效率得到進一步提升。
3.對原系統進行升級改造,增加了職工基礎信息采集、業務內審、提取業務量預警功能,搭建了與政府相關部門及業務合作單位間統一集中的對接數據平臺。與公安人口數據庫實時對接,實現了職工戶籍信息聯網查詢;開發向省廳數據報送接口。
我中心計劃于重建綜合業務系統,基礎數據標準貫徹落實以及結算應用系統的接入兩項工作擬在新的綜合業務系統一并實現,2016年尚未開展該項工作。
(五)當年對違反《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行為進行行政處罰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情況。
2016年,我中心沒有行政處罰案件,也沒有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
(六)當年對住房公積金管理人員違規行為的糾正和處理情況等。
2016年,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管理人員不存在違規行為。
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報告篇四
煙臺住房公積金貸款類型:
1.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是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用住房公積金,委托商業銀行向購買、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集資合作建房的住房公積金存款人發放的優惠貸款。
2.個人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
是指當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借款人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同時又向受托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兩部分貸款一起構成組合貸款。組合貸款中住房公積金貸款由管理中心審批,商業性貸款由受托銀行審批。
房地產開發商與管理中心和受托銀行簽訂《商品房按揭貸款合作協議》,由房地產開發商為借款人提供階段性保證擔保,并按貸款總額一定比率繳存保證金,待產權證辦妥完成抵押登記后,結束保證擔保責任,轉為所購住房抵押擔保。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獲得批準后由受托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辦理用款手續。
3.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
個人住房公積金置換組合貸款,是先由銀行用銀行資金對借款人(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發放商業性住房貸款后,再由受托銀行代理借款人向管理中心申請公積金貸款。借款人的公積金貸款額度控制在其公積金基本貸款額度內且不超過商業住房貸款金額的70%,其公積金基本貸款期限比商業住房貸款期限短一年以上。
煙臺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需正常繳納住房公積金一年以上,且在申請貸款前一年內未提取住房公積金;
2、購買本市城鎮自住住房,并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
4、借款人同意以所購房屋作為貸款抵押,并辦理借款公證等手續;
5、借款人有穩定的職業、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6、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資料
1、購買住房的合同原件4份;
2、首期付款收據原件及復印件3份,銀行繳款憑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4、申請人在貸款承辦銀行開立的可用于銀行代扣還貸的儲蓄存折及復印件1份;
5、保證函1份(根據要求提供);
6、房屋抵押登記和公證等手續;
7銀行信用報告
8、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需要的其它資料。
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基本流程
1、申請人攜資料到管理中心咨詢、申請、填寫申請表;
2、中心審批后向申請人發放委托通知書;
3、申請人領取通知書后攜帶所有原件到銀行簽訂合同等、同時在公證處辦理公證手續;
4、申請人持簽定好的合同資料等到房屋出賣人處蓋章;
6、申請人持登記后的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公證書到住房公積金服務大廳領取劃款通知書,最后持劃款通知書到銀行辦理劃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還款時間及還款方式
1、還款時間:貸款承辦銀行為工行的,借款人應在辦妥貸款后次月對日還款,比如在本月6日辦好貸款,借款人就應在次月6日還款;貸款承辦銀行為其他銀行的,借款人應在次月15日還款。
2、還款方式:借款人在貸款承辦銀行開設儲蓄存折,通過銀行代扣方式還款,借款人應保證儲蓄存折賬戶在每月應還款日之前有足額款項。
公積金貸款個人信用報告篇五
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共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貸款材料
個人住房抵押貸款:
1、身份證件(指居民身份證、戶口本或其他有效居留證件);
2、借款人所在單位為其出具的穩定的經濟收入證明;
3、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
4、首期付款憑證;
5、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6、委托人對借款人的申請及各項材料進行審查,審查合格后簽署意見,借款人憑委托人出具的委托貸款通知單,與受托人簽訂借款合同。
7、借款人與受托人簽訂借款合同后,到委托人認可的住房置業擔保機構辦理貸款擔保手續,簽訂抵押反擔保合同。
8、委托人根據借款人所辦理的擔保手續和借款合同向受托人劃撥貸款資金。
三、辦理流程
1、領表咨詢。貸款申請人到我市住房公積金營業網點咨詢、領取《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也可以通過我市住房公積金網下載。
2、開具證明。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貸款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到公積金繳存地管理中心辦理繳存情況證明。
3、核實情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經辦人員收到申請人相關資料后,通過電話、傳真、網上查詢等方式核實申請人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情況。
4、開設賬戶。貸款申請人及其他需要參與額度計算的職工持《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至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營業網點辦理異地貸款職工繳存戶開戶手續。
5、辦理貸款。具體手續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手續相同。(柜員內部操作時應將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職工的職業錄入系統中的借款人資料表中的申請人職業欄)
四、貸款額度、貸款利率和期限
貸款額度最高可達60萬
貸款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執行。貸款期內遇法定利率調整,貸款期限為一年(含)的不調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應利率檔次執行新的利率規定。
貸款期限貸款期限不超過30年,原則上不得超過其年齡距法定退休年齡的剩余年限,但對距法定退休年齡剩余年限在10年以內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